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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座谈会议是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分析全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查找石膏矿山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和工作措施,推动全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刚才,区建材局王希磁局长通报了当前全区石膏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座谈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下步整改措施提出了具体意见,希望大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分析总结,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2月2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完善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不断推进“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深入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了平稳的良好势头。
总结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与镇(街道)、部门和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印发了区政府《关于**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二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持续不断。从元月份起就及早着手,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纪律的行为进行了检查、整治。三是体制、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区政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区安委会成员。各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不断加强,同时,镇(街)安全制度、档案管理、安全台帐建设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有的镇(街)已经走上规范化轨道。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全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可掉以轻心。截至目前,全区道路交通发生事故265起,死亡3人;采石场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石膏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年初就发生了这么多事故,同志们务必要高度重视,切不可麻痹大意,要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二、关于石膏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由于特殊的产业结构特点,石膏矿山企业一直是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区现有石膏矿山生产企业13家,年设计生产能力达240万吨,是全省的石膏主产区。早在**3年,省政府和省安监局就把我区的石膏矿山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重点监管范围。对此,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逐步探索实践了管理程序规范化、工作要求标准化、隐患治理科学化、技术服务系列化的“四化”工作思路,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意见规定,并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石膏矿山企业坚持依法办矿,认真履行职责。从总体上看,我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已初步建立和形成,安全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并日趋好转。但是,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安全发展目标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管理干部,尤其是个别主要负责人,没有完全摒弃单纯追求效益的思想和做法,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是最大效益”的安全发展理念,常常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口头上讲安全第一,到具体工作时就不能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不能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个别膏矿没有形成完善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不能主动查找和消除隐患,被动应付上级检查,得过且过,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不研究、不落实,满足于粗放式经营,习惯于低层次管理。部分石膏矿以工区为单位进行生产包干,安全生产上以包代管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在放炮员、绞车司机、安全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方面,权力下放工区,对其管理过于松散,流于形式,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我区膏矿均建于上世纪70-80年代,大部分为镇办企业,建矿之初没有经过科学论证,设计、图纸不完善,矿山生产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性、随意性,如井筒安全设施设计不完善,大面积采空区治理措施不到位,保安矿柱设计不规范等问题,给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带来较大困难。一些膏矿安全投入不足,生产方式、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装备差,采掘机械化程度低,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三是大面积采空区等重特大隐患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经过二十多年的开采,我区石膏矿山产生了大面积采空区,经过自然冒落和人工放顶,目前仍有近50万平方米的采空区尚未处理,这些采空区虽然目前大部分尚未出现压力显现,但其来压时间、来压周期有待观察,必须进行全天候监测,采空区一直是安全生产的重特大隐患。四是管理技术人才缺乏。管理技术人才包括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部分膏矿管理人员安全理念陈旧,管理水平落后,一线职工多是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缺乏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技能,甚至缺少必要的自我防范能力,难以完全适应膏矿安全发展的需要。五是“三违”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膏矿安全管理不能做到精细化,特别是对井下提升系统设备维护保养、供电设施管理等方面不到位,对一些日常安全管理问题,不认真排查、整改,往往习惯成自然。对此,我们务必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分析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思想认识上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措施上做到统筹兼顾,对症下药。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做好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7年是我区安全生产的落实年、攻坚年和创新发展年,也是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一年。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石膏矿山的各项工作中,用安全发展理念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握规律、指导实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抓基层,打基础,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有效推动我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一是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石膏矿山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建立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认真填写下井记录;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推广特种作业人员由矿部集中统一管理的做法,逐步实行安全技术管理总工程师负责制;要制订并落实以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奖惩措施。通过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管理责任和投入责任的落实,确保劳动者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能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从业人员的行为依法规范有序,从而全面提升石膏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要全面推进石膏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今年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抓手,在去年3家膏矿达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上,**7年底,其他10家膏矿要全部达到三级标准,**8年,全区石膏矿山企业要全部达到二级安全质量标准。
三是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治安,全面开展石膏矿山安全生产的综合检查和执法监察。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安全检查方式,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制定检查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增强检查的实效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今年要突出重特大隐患治理和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在石膏矿山企业深入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经评估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不治理或虽经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应予处罚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决不姑息。
四是要继续开展重点项目专项整治。要适时开展顶板专项整治、井下安全设施专项整顿、爆破物品专项整治和工作面用电专项整治。顶板管理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巷道成形、顶板留设、二合顶处理和安全员到位履职情况;井下安全设施专项整治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小绞车运行和“一坡三档”情况;爆破物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库房建设、放炮器使用、火工品存放数量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工作头面用电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干式变压器、临时用电线悬挂和相关原器件合格率。
五是要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要加快采空区预警预报和膏矿积水问题项目的科研攻关,实现用科研成果指导石膏矿山安全生产。总结采空区岩音预报工作,改进岩音自动报警装置,尽快达到实用化、可控化。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动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石膏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在去年石膏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基础上,安装终端设备,实施全矿区统一联网,全面实现石膏矿山远程监测监控。要大力开展采矿机械化推广工作,积极探索采用机车运输、机械化装岩,努力提高矿山生产的机械化水平。
六是要着力推进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好《**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继续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措施。大面积采空区和上层积水问题仍然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大面积采空区,要在原来调查摸底、分类分级的基础上,重新核查,分片进行会诊论证,做到“一矿一策,一片一策”,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并进一步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对甘沟膏矿来压采空区,要尽快组织实施人工放顶。对于上层积水问题,特别是吴林矿、底阁五矿西井和利华矿、峨山二矿、底阁五矿东井等水患,由区建材局牵头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分别实施放水和联合抽排水方案,力争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七是要认真搞好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企业“三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力,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已成为引发石膏矿山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今年要按照实用化、实效化的要求,在职工教育培训上取得新突破,不断解决安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缺乏的问题,全面提高石膏矿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在去年组建石膏矿山安全培训中心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走出一条岗位技术技能与全员安全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之路。逐步把矿区安培中心建成有一定教学质量的技术培训机构和深受职工欢迎的职工培训学校。要按照“安全抓全员,全员抓安全”的要求,尽快推行石膏矿山全员持证下井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下井作业。建立培训信息档案,对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信息入库管理,实现人、证、岗的完全统一。从今年4月开始,市安监局把石膏矿山企业的工区长、班组长列入培训重点,各石膏矿山企业要按照要求及时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八是要履行好石膏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办矿、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镇(街道)和部门要把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镇(街道)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石膏矿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石膏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安监、建材部门要针对石膏矿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及时协调、指导企业解决重大安全问题,跟踪搞好督查落实。公安、国土、劳动和社会保障、供电等与石膏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在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所赋予职责的基础上,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切实解决石膏矿安全监管中的问题。各石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管理理念贯彻到各个生产环节、贯彻到每位职工。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对石膏矿山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键词:矿山安全;制度;监管;
一、矿山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力度不严。
一方面,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变动频繁,工作效率不高,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另一方面,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一些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甚至基本的交通工具都没有,电话费都无法保障,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
2、企业管理水平不高。
(1)绝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不高;(2)装备水平较差,采用手工和半手工作业,实质安全性程度低;(3)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管理机构和人才;(4)矿山业主素质普遍较低。小矿主对国家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普遍生产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在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只追求最高利润,而不顾矿工生死,减少应有的投入,导致了矿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3、法律不健全。
我国的《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颁布,1993年5月1日实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996年颁布、实施。虽然矿山安全立法工作启动较早,已经颁布10多年,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一直未能形成完整的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矿山安全法》等一些法规、标准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亟需修订和补充。
4、安全培训亟待加强。
矿山操作人员,特别是小矿山的操作人员主要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明显偏低,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差、自我保护能力薄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也不高,普遍存在着先上岗后取证的情况,而且安全生产培训无论工作机构数量,还是培训质量都很难保障工作需要。
5、中介机构不成熟。
中介机构是指在矿山职业安全与健康事务中,可以充分利用其中立、客观的特点,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负责绝大部分技术性强的认证、评估、检测、鉴定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咨询和培训。在我国,安全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有关法规还不健全,缺乏约束力,中介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要求,短时间内还不能适应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为进一步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为载体,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强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矿山,使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势在必行。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营造宣传氛围,让业主明白申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召开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开采现场会、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告知会、矿山安全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动员会、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督办会等会议,培育典型,示范带动,逐步调动矿山企业主办证的积极性。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山的巡查,开展联合执法,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防已关闭和无证开采矿山“死灰复燃”,并采取集中联合整治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自己职责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三是抓住关键环节,促使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紧紧抓住矿山爆破作业火工材料供给这个“关键”不放,暂停对矿山企业火工材料供应,消除矿山业主侥幸心理和等待观望思想,再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进度,对不积极进行整改、不自觉申办矿山安全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停止火工材料供应,限期整改,促使企业加快办证步伐。
2、协同监管,发挥领导的积极作用
把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作为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矿山平安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从多方面着力加强对矿山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领导。一是建立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导机构。在省、市两级成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申办工作的领导。二是制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方案。以省政府的名义下发《全省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积极协同国土资源厅、公安局联合向矿山企业发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整治的通知。三是召开有关部门矿山安全整治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席会,分析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四是全力以赴。省、市安监局作为矿山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经常召开矿山申请办证工作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进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3、推广先进技术
从实现机械化入手,从根本上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矿山企业联合改造。另一方面,采取联合行动,加大打击力度,关闭和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此外,针对矿山企业自己爆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的问题,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组建爆破服务公司从事专业爆破作业,建设规范化民爆储存仓库,购置民爆器材安全运输专用车辆,组织专业爆破队伍,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所有矿山企业可不再直接进行爆破作业,统一由爆破公司负责。
鉴于以上问题,我认为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进行。应该有鼓励性的政策,使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矿山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考虑优先得到认可。
(2)鼓励推行质量安全标准化,引进企业自身持续改进抓安全的办法,解决矿山动态安全的问题。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重点要强调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自身安全,完善自我约束。
(3)严格矿山开办的程序。规定矿山企业在办理相关矿山规划、选址等手续之后,必须委托具备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矿山开采总体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矿山开采设计方案》或《矿山资源开采利用方案》,且必须经过安全、矿管、公安、规划部门及若干矿山工程技术专家联合进行评审。安全部门重点对《矿山开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生产专篇”进行审查批准。凡新办矿山(含采石场)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提高矿山市场的安全生产准入关,消灭新建矿山出现安全设施不齐全的现象。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我省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典型经验,认真回顾总结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部署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着力在“抓落实、夯基础”上取得新成效,着力在“三项重点建设”、“完善两个体系”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正确指导下,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部门及各非煤矿山企业,突出以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国发23号文、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和省政府32号文)为核心,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33人,为省安委会下达全省非煤矿山年度控制目标进度的68.75%,实现了连续十年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全年杜绝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是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历史上最好的一年。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和桃生局长,再次向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付出辛勤劳动、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在六个方面取得了一些新成效:
(一)着力务实创新,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1、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路。一是确定了独具特色的“证照齐全有效、系统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路,并将其作为达标评审的前置条件。二是做到“三个不变”、“三个调整”、“三个强化”,顺利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旧标准的调整过渡。三是抓住重点,攻克难点,通过在九江德安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议,全面推进露天采石场的达标创建和整治整合工作。
2、分级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实效迅速显现。具体概括为“三个明显”:一是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明显提高,消除了等待观望的消极思想。如会昌县骏力矿业有限公司下塘萤石矿在企业转让时,新股东要求原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才正式签字转让;二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力度和安全投入明显加大,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三是现场安全管理明显改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现场文明生产环境良好。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我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非煤矿山单位1164个,其中:地下矿山33个、尾矿库56座、小型露天采石场668个、露天矿山185个。省地矿局和江铜业集团分别组织开展了地勘单位及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3、树立了各种类型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典型。一是我省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全面有序展开,班组安全建设“打基础、利长远”的管理效果逐渐显现。如铜业公司明确了“三个方面、十二项具体内容”的创建标准化班组的管理规范。二是以班组安全建设推动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如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公司开展“五型”班组建设活动,将企业安全文化分为理念梳理、价值认同、自我约束和固化提升4个建设阶段,达到了“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效果。
4、全面实施了“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一是完善了总局认可的班组长安全培训系列教材,组织编写了地质勘查单位分册。二是印发了班组长安全培训及考核大纲,要求非煤矿山所有生产作业班组长须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是以班组长安全培训为重点,促进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着力科技兴安,在推广非煤矿山先进实用技术、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1、积极推进“六加一系统”(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一是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六加一系统”建设的两个《通知》,明确了我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分类建设要求等,为我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治理隐患的尾矿库安装使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启动;三是全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有序展开。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兴铜矿等一批建设示范单位已进入建设实施阶段。金山金矿、花桥金矿等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为:监测监控系统57个、井下人员定位4个、紧急避险系统32个、压风自救系统156个、供水施救系统178个、井下通讯系统378个。
2、积极培育发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7家咨询机构和12家评审机构通过备案,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了保障基础。二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8家专业技术支撑机构通过备案,并为全省非煤矿山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3、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小型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为1198家,同比增加了7.95%;机械铲装1396家,同比增加了12.48%;液压锤二次破碎1129家,同比增加了10.26%;非电引爆系统748家,同比增加了3.26%;尾矿库使用在线监测有10座,其中三等以上4座;使用尾矿充填18座,尾矿干式堆排13座,尾矿综合利用29座。市142家小型露天采石场中,100%已实现了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铲装,136家小型露天采石场实现了液压锤二次破碎。修水香炉山钨业、江钨漂塘钨矿等建立了地压微震监测系统,有效解决了困扰矿山安全发展的大难题。
(三)着力长治久安,在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和“七项”安全专项整治上取得新成效
1、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运营行为。一是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是“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建立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了高位推动、高压“打非”的工作态势,有力打击了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活动。二是有力打击了非煤矿山、尾矿库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违法生产运营行为。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省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矿山56座;查处盗采矿产资源28起。查处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开采的矿山26座。
2、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组织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非法违法生产运行行为,责令一批非煤矿山企业限期补办了“三同时”手续。省安监局重点查处了瑞昌市龙垱沟铜矿、安福县赣闽铁矿长溪尾矿库、萍乡市天子山尾矿库等安全设施“三同时”违规问题。
3、强力推进了露天采石场整治整合工作。省安监局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通知》,重点对安全距离不足及“一面墙”开采的露天采石场实施整合整治,明确了新建露天采石场项目“十种情形”一律不予批准,制定并执行了“四种情形”采石场必须整合的政策规定,建立了信息共享、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的有效机制,有效解决了采矿许可与安全许可不衔接的老大难问题。各地对独立山头存在二个(含)以开采主体的、开采规模小于最低生产规模的、采石场与周边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等采石场重点实施整合整治,消除了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分宜县还实施了优惠财税政策,对整改露天采石场整改期间火工产品免税费,对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采石场火工产品税费降低30%。
4、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七项专项整治。突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防治水、地压等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强力推进全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与闭库治理工作。我省上报的26座尾矿库(25个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4822万元,目前尾矿库闭库和隐患治理工程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截止去年底,地下矿山已有551个独立系统实现了机械通风(其余27个或正在整改或已停产);已对124个提升运输系统、200个排土(废石)场、9个大型采空区和尾矿库9座危库、4座险库、50座病库进行了治理,已对59个地下矿山水害进行了水文论证。
(四)着力基层基础,在创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上取得新成效
1、加强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相继颁布实施省政府令第189号,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钻探、坑探实施指南三个地方安全生产标准,有关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五个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
2、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一是按照矿山采选一体化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将尾矿库作为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总证范围,解决了尾矿库与矿山安全监管脱节的难题。截止2012年1月,已有126家企业申请办理了总证,64个独立系统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二是明确安全环保要求,凡涉河涉湖建设的尾矿库,包括拦砂坝、沉淀池等重要设施,必须经有关水利主管等部门审批同意;否则,不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三是严格控制尾矿库加高扩容,规定原无正规设计的或尾矿库下游有人员聚集场所或涉及集中居民区的,不得加高扩容;加高扩容非原设计单位的,要求具有由甲级资质设计机构承担。四是加强了建设工期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期组织施工;需要延长建设期的,提出申请并经备案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3、创新了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继续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职学历化教育,第一批117名学员已从理工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顺利毕业。省局组织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举行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专题培训,各地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四类人员(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截止去年底,全省非煤矿山已举办班组长培训班65期,共培训班组长8479名;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83期,共培训人员8828名;举办特作人员培训班63期,共培训特作人员5704名。
4、推进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省实现了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险向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顺利过渡,保险机构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防损减灾服务试点,探索将风险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共同参与事故防范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着力督查督办,在落实“五查”、“七防”举措上取得取得新成效
1、突出汛期安全开展专项督导。一是突出汛期防汛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召开了首次全省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会商会议,为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提出了有效对策措施。二是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了与气象、防汛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汛期动态,及时准确地将汛情、灾情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矿山。三是开展汛情严重地区的重点督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汛期防汛特点,及时组织力量深入非煤矿山一线,重点督查矿山及尾矿库等关键场所和重要设施,组织指导抗洪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去年汛期,全省未发生淹井伤人和尾矿库溃坝事故,确保了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
2、突出典型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各地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督查、现场办公等进行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省局张桃生局长亲自带队深入赣州金龙锡业、九二盐矿等进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针对永平铜矿掘进施工中毒窒息事故(死亡2人),全省迅速组织了以防范中毒窒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赣州市对寻乌、安远、龙南、信丰等重点稀土资源县的稀土矿山开展了专项督查,提出了“六不准四要求”防范事故的具体措施。
3、注重来信来访案件组织核查督办。各地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媒体监督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采取资料分析、现场核查、协调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了核查督办。如省局会同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及时妥善处置了上饶玉山县岩瑞镇鸡头山一个山头两个开采主体采石场、抚州东乡交通采石场危及铁路安全问题等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督促市查处了泰和一石膏矿事故瞒报案件
(六)着力效能建设,在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装备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1、重点提升了非煤矿山尾矿库监管装备水平。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39万元支持,为省局本级、10设区市、66个县(市、区)安监局配发了78套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并组织了监管装备维护使用培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科学、公正、准确性。
3、着力提升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能力。采取定期脱产培训、不定期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安全会商会、现场会、视频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组织专项检查(许可、“三同时”、“五查”、“七防”、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及行业等)、交叉检查、事故调查等方式,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省安监局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达标评审时,邀请当地市、县两级安监人员参与,提高了实际工作的业务能力。
4、切实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一是严格了安全许可审查告知及限时办结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抄告市、县两级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处理。二是坚持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安全许可证形式变更、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已批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达标评审定级等申请办证的企业,实施了简易程序办理安全许可证的规定。三是推进实施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
5、提升了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时督促指导应急救援机构及企业认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去年10月7日,玉山县樟村镇张家棚探矿点发生巷道遇断裂带坍塌事故,4名被困矿工成功获救;上饶市政府专门发函对省局黄润根、康斌等同志的抢险救援指导表示感谢。
总结“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成功经验,应该有“八个方面”的启发和启示:一是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先导;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四是科技兴安是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五是安全许可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六是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保障;七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在企业,立足在班组;八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在素质,立足在效能。
虽然我们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很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采矿秩序仍然混乱,非法违法引发的事故仍然较多,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难度大。大部分小矿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开采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应急能力较差,基础不牢、如履薄冰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三是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基础差,安全生产标准化、“六加一系统”建设等工作进展缓慢。四是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缓慢,部门联动推进资源整合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地方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偏轻偏软,安全许可把关不严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五是从深层次问题上看,非煤矿山领域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变迟缓,行业管理缺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等等,这这一切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思路,真抓实干,下大力气解决根本问题。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抓好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012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在“抓落实、夯基础”上取得新突破,全力抓好“三项重点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六加一系统”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着力建立完善“两个体系”(“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规范“两项安全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倡导和弘扬先进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措施,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的胜利召开。
围绕总体思路,要努力实现“六大工作目标”:
1、事故控制。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力争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总量不超过控制考核目标。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1)100%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2)70%非煤地质勘探(钻坑探)单位和非煤矿山采掘施工队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3)“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全面实施,100%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班组长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4)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班组安全建设符合规范。
3、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加一系统”建设。(1)2012年6月底前,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和各设区市,至少树立一批“六加一系统”建设典型示范单位;(2)到2012年底前,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所属非煤地下矿山和70%以上非煤地下矿山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3)100%的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治理隐患的尾矿库完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任务。
4、全面完成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和国家立项、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大力推广应用尾矿充填、一次性筑坝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进无尾矿山建设
5、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1)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及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录入系统;(2)二季度开始,省局发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实现纸质申办、网上同步申办,同步录入其安全生产基础数据。(3)三季度开始,进行设区市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网上同步申办试点。
6、小型露天采石场整合及安全专项整治。(1)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全面实现了整合或取缔;(2)坚决消灭“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现象;(3)能适合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必须推行到位。
为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要突出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典型示范,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深刻理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质内涵。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国务院【2011】40号文确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建设项目;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其实质内容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
2、树立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典型。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安委办〔2012〕1号、省安委会赣安[2012]3号文件精神,消化吸收北京市顺义区和九江市庐山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经验,制定我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及“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先期开展建设试点工作。省安委会确定将南昌市、九江市作为省级先行试点工作地区,将中央驻赣企业、省属企业及行业领先企业作为省级试点单位。非煤矿山作为“三大高危行业”重点领域,要求各设区市确定1-3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会,以典型示范推动全省工作全面开展。
3、突出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难点问题。一是制定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的区域、内容、标准、频次、分级标准和治理“五落实”及验收消号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二是充分利用“金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和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开发相应应用软件,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具有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功能的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及跟踪动态监管。三是进一步清晰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监管监察方式和动态化的考核机制。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二)坚持责任到位,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
1、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继续强化“六个结合”、着力“六个环节”。对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严格把住评审定级关;对尚未开展创建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严格坚守目标限期底线。
2、规范达标咨询评审工作。要在原有“四个前置条件”的基础上,增加“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有效、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档规范”两个前置条款,并将其纳入现场达标评审主要内容,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序开展。同时,要不断充实咨询评审技术人员队伍,确保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咨询评审人员数量、专业及职称结构与所承担的咨询评审工作相适应,切实提高咨询评审工作质量。
3、大力推进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据新评分标准,制定出台地质钻探、坑探单位两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定级。同时要完成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起草制定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指南、评分标准奠定基础。
4、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和“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班组建设的目标和标准,严格班组现场管理标准化,切实把“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的实质内容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要求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含尾矿库)至少树立两个以上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否则,不予通过达标评审;鼓励非煤矿山企业创造性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树立各种类型的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全面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要求100%的生产作业班组长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列为达标评审、监督检查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内容。
(三)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
1.切实落实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的主体责任。本次推进现场会“六加一系统”建设典型示范单位,既有中央直属企业(金山金矿)、省属企业(德兴铜矿)代表,也有民营企业(花桥金矿)代表,这三家企业在落实国家强制安全生产标准上,认识到位,行动迅速,舍得投入,建设规范,成效明显。希望各地各单位要学习借鉴上饶市、德兴市安监局和三家典型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行动起来,按期完成“六加一系统”建设任务。
2、严格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及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单位必须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六加一系统”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于3月底前报省安监局。对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三大系统要实行融合集成,建成统一平台。“六加一系统”建设,还要设立web服务器,提供远程登陆查询访问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互联网访问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各非煤矿山企业、相关技术支撑单位,要严格对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有关要求,严格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并做好备案工作。
3、必须加快推进“六加一系统”建设进程。要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开展“六加一系统”建设的目的要求,明确将“六加一系统”建设列为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前置条件。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对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六加一系统”建设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求每个季度按时报送“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进展情况。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保持高压“打非治违”工作态势。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期延期换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依法查处,并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等强力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省局将予以通报、约谈,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2、着力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办协调、部门跟进、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把“打非治违”与安全许可、安全专项整治、矿产资源整合、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典型案例曝光制度。
3、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水害、提升运输、大型采空区、废石场;露天采石场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安全距离不足、“一面墙”无台阶开采、未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尾矿库危库、险库、病库、拦砂坝、沉淀池和无证排尾、未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查单位施工资质、备案及项目登记。同时要全面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26个尾矿库治理项目,抓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坚持安全准入,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今年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高峰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三个坚持”、“一个严格”严格把关。即:坚持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换证的法定制度;坚持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失效停产制度,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抄告当地公安部门;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前置制度,对延期换证时尚未达标或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不予延期换证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下达执法文书,抄告当地公安部门。严格规范许可范围,省局已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增设了矿山开拓方式、生产能力、生产中段数等内容,有利地方监管。
2、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切实强化非煤矿山采选一体化管理,要求矿山和尾矿库必须同步纳入“三同时”程序,推进无尾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周期管理。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超建设周期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3、进一步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为增强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工作力度,省局拟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简称“年检”)逐级下放;同时拟决定对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的拦挡坝、尾砂池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并委托市、县两级实施。征求意见稿已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4、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省局决定利用“金安”信息化工程平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系统和政务信息网,逐步完善网上申报、审批功能,建立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目前,相关软件现已进入内部测试阶段,3月份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后将在全省推广应用。要求企业许可申请都必须通过互联网或办证大厅窗口提交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各类许可申请材料电子版,否则将不再受理。
(六)坚持强化基础,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切实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坚持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外包采掘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奖惩,坚决制止“三超”、“三违”。
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强化矿山企业技术总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鼓励中介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做好矿山实测图纸的测绘工作,确保图纸准确无误,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及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3、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大力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培育试点,引导推进无尾矿山建设。鼓励新建四、五等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建设尾矿库,从根本上提高尾矿坝的安全稳定性;大力推广应用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等技术(工艺)装备;继续强力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应用;全面落实矿山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配齐配足矿工防护用品,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装备水平。
4、强化安全文化引领和责任保险支撑作用。突出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着力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每个企业、工区、班组和岗位。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继续再教育和尾矿库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支撑作用,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多方互动的配套措施,发挥风险评估、事故防范、善后处置等责任保险作用。
(七)坚持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监管工作水平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40号文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线主题和基本精神,按照桃生局长提出齐心打造“五型”团队(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的要求,大力弘扬“敬畏生命、科学监管、风清气正、力学笃行”安监机关精神,努力做到“六个务必、六个着力”,即:务必要围绕大局、着力认清历史担当,务必要正视差距、着力科学把握形势,务必要剖析原因、着力完善策略举措,务必要规划引领、着力找准主攻方向,务必要创新管理、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务必要立足当前、着力明确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2、积极投入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突出治理五个重点。即:在工作作风方面重点是治理“庸、懒、散”,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在领导作风方面重点是治理“假、浮、蛮”,解决弄虚作假、工作漂浮以及“一言堂”与“和稀泥”的问题;在廉洁行政方面重点是治理“私、奢、贪”,解决为政不廉、铺张浪费和“吃、拿、卡、要”的问题;在行政审批方面重点是治理互相掣肘、环节繁琐,解决管理不协调、效率不高的问题;在中介服务方面重点是治理市场无序竞争,解决管理制度不完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3、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键在基础,落脚点在基层,要继续采取培训、以会代训、组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事故查处等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继续坚持在“三同时”审查、竣工时邀请市、县两级安监人员参加,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交叉参与省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健全完善安全监督“五重”(重程序、重源头、重服务、重指导、重落实)制度。加强与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电力、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解决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
4、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和查处能力。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事故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发生的伤亡或涉险事故,要快速反应、妥善应对,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和处理,切实执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抓好“两会”及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一、以矿山资源整合为契机,大力规范矿山经营
秩序矿山资源整合主要是两个方面,国土与安全。我局抓住矿山资源整合的良机,大力规范非煤矿山经营秩序。
一是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三树镇内有两个非法砖瓦厂。区安监局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将违法生产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中,树北砖瓦厂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据程序,联合执法,对其予以。另一蒋集砖瓦厂,区安监局组织精干人员多次上门执法,自行停止生产,由镇政府拆除。
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我局有关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予以保留;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我们也毫不客气,主动提出关闭意见。
三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有些砖瓦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周边乡镇都没有砖瓦企业,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要予以保留。我局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两个规范化”为突破口,大力提升“两个水平”
众所周知事故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生产安不安全,主要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区安监局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监管规范化,以“两个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监局监管执法水平,“两个水平”提升。
年初,区安监局出台《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要求》,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停产整顿等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委〔20**〕1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0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矿山从业人员生产安全,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整顿关闭重点
(一)工作目标。目前我市共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101个,其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6个。按照省、**市要求,拟在原有矿山数量的基础上关停6%以上,使无证开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顿的重点对象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
2.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经延续,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
3.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
4.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
5.存在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6.不同矿山井下相通的地下矿山;
7.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履行立项审批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的矿山;
8.不具备两个以上能行人的直达地面安全出口的矿井和中段、采场没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与直达地面安全出口相通的矿井;两个安全出口间距离小于30米的矿井;
9.矿井排水、通风、提升、运输、供电系统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要求的矿山;
10.水文地质复杂和在河道、水库周边采矿没有探放水设备,没有探放水措施的矿井;
11.露天采场帮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的;
12.未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矿山;
13.超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超设计能力排放,干滩长度不足,溢洪道堵塞、变形,进水口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坝面沼泽化、管涌,监测监控设施不全的尾矿库;
14.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建立排查隐患制度的;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矿山。
(三)关闭取缔的重点对象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
3.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的和被列入资源整合范围拒不接受整合的地下矿山;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停产整顿的;
5.经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6.私挖滥采、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7.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
二、相关部门职责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乡(镇、区)和本部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工作。
各乡(镇、区):负责本乡(镇、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整改安全隐患,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排查辖区内证照齐全的生产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停止生产。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整改安全隐患,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依法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市公安部门不予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并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督促、指导各乡(镇、区)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取缔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经济主体,并达到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填实井筒、恢复地貌的标准;严厉打击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盗采他人资源等盗窃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暂扣停产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对政府批准关闭的矿山企业及时提请**市、**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市工商局:依法取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非法从事矿产资源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经营单位和经济主体;依法暂扣停产矿山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及时依法吊销、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市公安局:停止向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没有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供应民爆物品;停止向停产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供应民爆物品;收缴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的民爆物品,同时注销其民用爆破器材准用证和购买许可证;维护关闭矿山现场的秩序和矿区社会治安,追究盗窃矿产资源人员和暴力抗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市监察局: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查处整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市总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劳动条件。
市供电公司:停止向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没有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用电;负责切断政府决定关闭矿山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三、关闭的标准
(一)市安监、国土资源、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
(二)拆除矿山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采掘、加工等直接生产设施、设备;
(三)地采矿山要炸毁或者填实井筒,平整工业场地;露天采场要恢复地貌或进行边坡治理;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四)消除重大隐患和环境隐患,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五)市公安部门清理收缴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
(六)妥善遣散从业人员。
四、关闭的程序
(一)对照规定的关闭标准,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进行认真摸排,确定应关闭的矿山名单;
(二)由市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三)市政府组织市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区)对公告关闭的矿山实施关闭,并达到关闭标准;
(四)关闭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组织市安监、国土资源、公安、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对照关闭标准,对关闭矿山进行验收。
五、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并具体细化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排部署,摸底排查。各乡(镇、区)负责对本辖区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市安监部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明确整改的内容和整改标准,核定工程量,合理确定整改期限,下达整改指令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市国土资源、工商部门要排查确定非法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整顿和关闭矿山企业名单。
(三)履行程序,关闭到位。对列入取缔对象的非法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生产经营单位和经市政府批准取缔的非煤矿山企业,市国土资源、工商、公安、供电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强力措施,吊销有关证照,终止供电合同。同时,要按照关闭标准和关闭程序,依法进行取缔,达到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填实井筒、恢复地貌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20**〕32号)要求,全面落实《**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对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整顿关闭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督促检查整顿关闭工作的实施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矿山整顿关闭与整顿规范矿业秩序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高一批”的原则,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破坏和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及在大矿范围内开采影响大矿安全的小矿山,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型矿山存在的规模小、办矿水平低、破坏和浪费资源、威胁大矿安全、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晨
(四)严格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矿山持有证照的情况开展检查。凡证照过期或不再符合办证条件的矿山,要依法暂扣其相关证照,并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对其实施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对决定关闭的矿山,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注(吊)销其相关证照。
我县山高谷深,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地下矿产资源缺乏周密的勘查,露天矿山高岩耸立,加上规划布点之初,对储量情况未作详细的核实,无科学的开采利用方案和符合规章、规程的设计,导致地下矿山以洞找矿,哪里有矿往哪里钻,通风防尘,顶板边帮支护,斜井、平洞都是一个开采方式,一个管理模式,对危险的辨识凭肉眼观察,对顶板边帮的管理是凭感觉,哪里要塌了支护哪里。防水、防尘的问题几乎被搁置一边,机电设备、提升运输系统同样是粗放式管理,漏洞百出,隐患比比皆是,露天矿山“高边坡”、“一面墙”、“伞檐状”是我县露天矿山的基本特点和共性,所有矿山作业环境恶劣,采砂场周围粉尘弥漫、遮天蔽日,一片狼藉,职业卫生现状令人担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普遍成为被忽视的问题,以上种种,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实际问题。近年来,安监部门现场检查的密度不断加大,现场处罚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改进的速度仍然较慢,有的矿山企业根本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经验主义出发,认为开采了多年没有出事,于是放松了警惕,把安全监管人员的话当耳边风,有的甚至认为,只要抓紧生产,赚到钱后既使死了人也赔得起,于是只图经济效益而不顾安全生产,要钱不要命,对民工的生命安全、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根本不当一回事。管理者的重视不力、生产者的冒险蛮干、矿山现状隐患遍布,十分鲜明地告诉我们,我们现在所处矿山环境是危险的、面临的矿山安全形势是十严峻的,我们已经到了该警醒的时刻了,为了矿山未来的健康发展、为了矿山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希望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认清形势,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矿山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审慎地、理智地、负责地看一看自已所开采的矿山是什么样的现状,进而集中精力做好矿山生产的各项工作。
二、怎样抓矿山安全工作
矿山是可供人类开发利用的资源储藏之地,有分布于地上、也有分布于地下的,其开发利用往往有较高的难度和较大的风险。矿山开采活动是人类战胜自然、获取用于生产生活物质的最典型的活动,既不是囊中取物,也不可能信手拈来,需要资金、技术、管理三要素的齐头并进和协调统一,有资金无技术是乱开矿,有技术无资金只能干瞪眼,有资金有技术却不会管理也难见效益,更创造不出标准化的、文明和谐的矿山,因此,每一位从事矿山开采的投资者、管理者,必须有效整合资金、技术、管理三要素。一是要高度重视矿山安全工作。在自然界面前,人的生命是脆弱的,要求得矿山的发展,必须以保护好人的生命为前提,必须首先排除威胁人的生命安全的各种隐患后才能生产,具体讲,地下矿山安全出口、通风、顶板、机电等方面未处理好,就不能生产,露天矿山的高边坡、伞檐状没有改变,台阶没有留出来就不能生产,这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也是矿山投资人、管理者重视安全生产的落脚点;二是要充分掌握矿山安全开采的技术。矿山开采是一项精深的技术活动,要抛弃的是蛮干,要讲究的是科学,在科学的道路上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谦虚谨慎的作风对待矿山开采,既要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操作,又要结合矿山自身实际严格管理,该坚持自上而下开采的,绝不容许挖神仙土,掏空底脚,该采用机械通风的,绝不容许自然通风。一旦违背相关规程和标准,其结果是必然引发事故,也必然受到法律的追究;三是切实加大投入。资金是矿山开采的前提和保障,任何矿山企业,从勘查、设计、建设、采矿、运输各个环节都需要投入,只赚钱不投入的矿山从来没有,矿产资源不是天上的馅饼,不可能一夜之间掉在我们面前,要从事矿山开采,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和长远的规划,要有长期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信心和勇气,如果急功近利,图眼前利益,只求回报不愿投入,是无法从事矿山开采活动的,更难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四是要诚实守信,合法开采。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是矿山安全管理的经验总结,更是从无数事故教训中总结提炼出来的技术标准升华成国家意志,违反法律规定,既违反了技术规范,也违反了国家意志,违反技术规范要出事,违反了国家意志要受罚,因此,希望各位矿山开采投资者、管理者遵纪守法,服从县、乡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也要充分履行职责,敢于管理、善于管理,把严格监管和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三、强势推进矿山标准化建设,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开采行为。
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加强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是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对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到2012年,所有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建设,否则将予以取缔关闭,各矿山企业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矿山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从现在抓起,拿出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严格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矿山标准化建设;莲峰、码口、墨翰、水竹、桧溪等乡镇境内至今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必须尽快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拒不办理的,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公安部门不得审批爆炸物品,安监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罚,国土部门要暂扣其采矿许可证,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没收机械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廉洁从政,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合法生产。
四、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
近年来,各乡镇安监站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安监局的指导帮助下,为全县安全生产基层管理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安监站人员待遇低,工作艰苦,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大家克服了诸多困难,长期战斗在生产一线,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值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大家多年来的辛勤劳动和努力工作表示感谢,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基层安监站和基层安全监管也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乡镇安监站核编定员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致使队伍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安监站人员流动性大,思想也存在一定波动,无法长期安心致力于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发展不平衡。乡镇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安监站工作就有起色,经费有保障,队伍稳定,工作推进有力,乡镇领导重视不够的,就出现安监站人员不固定,一人身兼数职,顾此失彼,忙碌奔波中既丢西瓜也丢芝麻;三是装备落后。没有交通工具是基层安监工作难以提高效率的最大障碍,又缺乏作业场所的检测、检验设备,科学监管安全生产的手段又缺失;四是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业务素质不强。监管水平不高,由于缺乏系统的技术业务培训,致使安监站人员边干边学,很难成为安全监管的行家里手,打造“专家型”安全监管队伍的平台和条件尚不具备;五是执法条件较差。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尚未赋予基层安监站独立的执法主体地位,致使安监站工作始终处于一般性行政管理的层面,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致使安监站工作出现说话无人听、指令无人执行的局面。以上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都将逐步争取上级和县委政府解决,请大家务必增强信心,努力工作,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自己,热爱安全监管工作,履行好捍卫生命的神圣职责,同时也要求在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服从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支持配合好他们的工作,切实发挥好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双重作用,把安全生产当作我们自身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共同推进我县矿山安全及其他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鲁安发[2003]3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金属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济宁市安全评估的会议要求以及市安监局的部署,我镇于2003年8月初集中时间组织我镇安委会成员、镇直重点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对全镇5家非煤矿山企业(即砖厂)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估”。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了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现把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具体抓,同时带领检查组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按照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规定的七项内容严格自查自纠,按照国家下发的非煤矿山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解决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在镇里督促检查的同时,各厂、矿针对反馈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加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开办学习班,对企业的领导管理层和职工分批分层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水平。二是完善企业安检机构。各企业按要求全部明确了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级以上领导,设立了专职安检员,组成了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三是下大决心,彻底整改。各企业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必要性、重要性,下大决心,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了彻底整改。有的企业甚至自觉停产整顿,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才开工。
三、镇组织检查验收阶段
【关键词】非煤矿山;安全问题;对策
据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数据,2011年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死亡事故871起,死亡1060人,这是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在近几年来首次将死亡人数降到千人以下,成绩巨大。但是纵观国内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形势,笔者认为仍不容乐观,还存在着种种亟待解决的问题。
1.非煤矿山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
1.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基础比较薄弱
很多地区的非煤矿山,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非煤矿山企业,还存在着仅依靠资源发展而不是依靠技术推动工艺改进的问题,这些企业因为规模小、技术力量差、安全管理意识不到位、缺乏相应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投入少,导致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都比较薄弱,造成很多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1.2非煤矿山的生产秩序需要得到巩固加强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各界对各种矿品的需要也越来越强烈,很多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在利益驱动下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盗采、滥采现象屡禁不止,他们往往不重视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常有发生。
1.3非煤矿山企业不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我国《矿山安全法》第7条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些规定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但是很多矿山都是从小规模的个体开采发展起来,矿区缺乏统一规划,大部分矿山都是没有设计建设,实质上没有经过“三同时”就投入了使用,因此,安全生产存在不少先天不足,欠账多的问题,如井口选址不合理,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通风系统不完善,有效风量率低;防洪能力差,排水、防洪设施不全;井巷超高超宽,矿柱留设不规范;运输提升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的安全设施不完善;工业场地和生活区布置不合理,设施简陋;排土场、废石场选址不当、设施不全,造成下游耕地农田毁坏、小溪河道淤积等等。
1.4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有待提高
矿山是个高危行业,多位于崇山峻岭之中,地处偏僻,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很难吸纳到专业人才。从事矿山生产的主要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隐患的发现意识不强。小型矿山的管理者也大多是农民工,他们当中大多数没有专业知识,既看不懂设计图纸,又不懂得收集矿山必不可少的各类技术参数进行综合分析,来指导矿山安全生产,更谈不上在开采、安全技术、设备上进行推先推新。在管理中,使用土办法,全凭个人经验。遇到问题只知道表面现象,难以看到本质。各类指导生产的图纸缺乏,施工和开采偏离设计的现象普遍,与现代化安全管理有相当距离。
1.5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督管理亟需加强
近几年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加强控制,而一些地区的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的监管并没有投入足够的重视,很多监管流于形式,导致监管缺位。这主要表现在专业人员缺乏,经费和专业装备不足,使得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鉴于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监管工程,涉及部门和人员众多、参与群体广泛、任务繁重,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多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关键点,最终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减少伤亡事故。
2.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首先监管部门应大力鼓励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矿山行业,关闭规模小、效益差,安全生产投入没有保障的企业,从根本上改变矿山数量多,规模小,经济效益差,安全投入不足的落后面貌,为安全生产提供投入保障。再次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按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进行隐患排查,从努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手,企业认真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落实“规程”的执法检查,对有法不依的企业依法严惩,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保证非煤矿山的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
2.2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即使安全管理设备、技术和制度再完善科学合理,如果存在人的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安全事故不可能得到根除。随着高新技术装备的大量使用,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可靠性。从业人员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和经验。为适应企业生产活动的需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能力。在安全教育培训中,要注重实效,培训的内容要切合实际,学为所有,授课人员必须由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企业要坚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新进矿山企业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露天矿山40小时)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经老工人带帮不少于30天,方可上岗作业。同时,企业要利用不同的形式,在不同场合,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达到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识。
2.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程防控
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对象,只有围绕重大危险源开展防控工作,才能有的放矢,真正科学有效地预防、消除安全隐患。为此,一是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将生产过程中涉及到易燃易爆品、危险自然环境、复杂危险工作场所、重要能源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进一步明晰化,做到防控工作底数清、目标明。二是要对重大危险源开展持续有效的定期检测评估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危险源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危险系数变大、保证安全运营。对及时排查出的危险隐患,要根据安监总局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做出及时科学的处理。
2.4持续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对矿山负责人明文规定的主要职责。笔者认为,除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外,还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日常工作:一是将隐患排除治理工作定期化,按照相关制度的运行时间表严格定期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相关隐患和问题,最终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非煤矿山的生产环境是复杂多变的,尤其是自然原因的多变可能导致安全生产风险的变化,因此要在定期检查的同时,对一些隐患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以弥补定期检查的不足。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在排除出安全隐患后,要及时加以整改,并将此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和单位,令其限期完成治理,并实现整改工作的闭环。隐患排查治理得到了落实,隐患也就自然得到了排除。
2.5加强安监部门的监管力度
作为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要对冒顶、透水、中毒窒息等做好重点防控工作,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一是令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不落实制度的企业和领导做到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向所有的地下矿山派驻监督员,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并督促矿山领导到井下和现场巡查以及时发现隐患,真正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三是安监部门也要加强自身人员素质、硬件设备和业务经费的配套工作,使得监管能力和工作资源能紧紧跟上形势发展需要,满足正常的工作需求。并且在实践中要督促、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三同时”制度的情况,严格依照非煤矿山“三同时”的相关程序,做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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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矿山资源整合为契机,大力规范矿山经营
秩序矿山资源整合主要是两个方面,国土与安全。我局抓住矿山资源整合的良机,大力规范非煤矿山经营秩序。
一是大力打击违法生产。年初,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三树镇内有两个非法砖瓦厂。区安监局与国土部门及时沟通,共同将违法生产情况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其中,树北砖瓦厂在多次做工作未果的情况下,由分管区长牵头,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依据程序,联合执法,对其予以。另一蒋集砖瓦厂,区安监局组织精干人员多次上门执法,自行停止生产,由镇政府拆除。
二是积极支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对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企业,我局有关领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予以保留;对安全生产条件较差,我们也毫不客气,主动提出关闭意见。
三是主动帮扶整顿企业。有些砖瓦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但是由于周边乡镇都没有砖瓦企业,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还要予以保留。我局积极主动与这些企业负责人沟通,严格要求,督促其整修窑体、维修电气线路,帮助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使其管理上不断规范。
二、以“两个规范化”为突破口,大力提升“两个水平”
众所周知事故大多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所以,生产安不安全,主要看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高低。区安监局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监管规范化,以“两个规范化”,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安监局监管执法水平,“两个水平”提升。
年初,区安监局出台《非煤矿山企业管理要求》,着力从基础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行强制性要求,所有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的企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停产整顿等措施。
今年,根据区实际,区安监局推出《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监管实施意见》(试行),将非煤矿山企业检查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项共六个部分,实行检查逐一对照,内容逐个过堂,有效地扭转了检查人员经验、标准等不同,造成检查内容挂一漏万,检查要求标准不统一企业无所适从的情况。
三、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既取决于管理者的水平,也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很大关系,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手段。
一是搞好强制培训。上半年,区安监局主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和区安监局业务人员一起对新上岗的和老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人员87人。
二是督促企业抓好“三级安全教育”。每次安全检查,我局都把“三级教育”情况列为必查内容,作为检点,既普查教育台帐,也抽查个别上岗人员。
三是抓好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向广大职工宣传安全生产常识,督促企业逢会讲安全,宣传栏说安全,通过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着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今年是隐患排查治理年,国家、省、市又专门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一方面,区安监局大借东风,设立企业、乡镇、安监局三道关卡,构建以企业自查自改隐患为主,乡镇跟踪督促,安监部门督查指导的三道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