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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有色金属;化学污染;海洋环境危害
【引言】:我国的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工业更是蒸蒸日上。但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使得我国水体的重金属污染愈加严重。如何对含有重金属的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如何将重金属从废水中分离出来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课题。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因此要做到将重金属废水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处理废水的同时将资源进行回收利用。
1有色金属化学污染及其危害
海洋有色金属污染,是指一些比重大的金属经过各种途径流入海洋造成的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有汞、镉、铅、锌、铜等。海洋有色金属污染包括自然界当中不可避免的因素,但是更为严重的确是人类活动造成的污染,主要以工业废水和废物的形式流入海洋,包括工厂废水、生产污水、矿山废水、重金属农药以及煤炭等燃烧放出来的有色金属,通过降水等进入海洋。植物和动物体内积累一定比重的有色金属,对其本身没有十分明显的危害,但是人类食用了以后确是有毒的,甚至是致命的。
现如今,在工业和农业生产中,铅锌汞镉铜等有色金属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对海洋造成的污染日益加重。同时由于海水含有丰富的矿物质,在海洋化学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也使用了大量的吸附剂,如硫酸铅、方铅矿、碱式碳酸锌等,都会通过化学反应替换海水中的有用物质。显而易见,这些吸附剂本身就含有有色金属元素,排入海水也会造成有色金属污染。
据计算,全球每年排入海水当中的汞在过去100年间,人为排放导致全球洋面下100米深的海水中汞含量增加了一倍。在更深的水域,汞浓度增加了25%,人们吃了受污染的鱼类,等同于直接食汞,因此恼飧鼋嵌壤此担水环境也是人类健康的重要环节。如,经常吃含有汞的鱼虾等,就会得水俣病。长期接触镉化合物,就会出现神经质、倦怠乏力、头疼恶心等症状。镉还能破坏人的心脏,造成骨骼中钙含量的降低,形成易脆骨骼;铅主要损害造血、神经、消化和心血管系统,进一步引起身体功能的衰竭
2有色金属矿山重金属废水深度处理技术
2.1电化学法技术分析
对于电化学法而言,主要是在电场作用下金属电极所产生阳离子进入水体的现象,在整个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反应,通过电化学原理的处理及运用,可以实现有色金属矿山重金属废水的科学处理。例如,在废水处理的过程中,通过投加药剂可以实现沉淀法―污泥回流技术,实现对重金属废水的处理。在水质波动的状态下,由于加药存在着一定的不可控因素,所以,当发生重金属元素Cd、As无法达标的情况,需要在原有工艺技术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电化学法的处理方式,使监测技术得到稳定控制,并提升运行效果,减少了河流污泥生产量。因此,在水质波动的状态下,可以采用电化学法减少河流污水的产生量,并阻止电极反应分析的发生,但是,在该种技术运用中,会严重影响工艺的整体效果,从而造成电耗相对较高的问题。
2.2生物制剂法技术
生物制剂作为一种富含羟基、羧基的胶态物质,其中的羟基中的氧原子外层电子为sp3杂化状态,而且,当生物制剂的pH值在3~4的范围内时,会诱导生物配位并形成胶团,因此,在这种溶解度分析中,其含有多种元素的非晶态化合物,实现重金属的有效脱离。在生物制剂标准提升的背景下,原有的工艺处理技术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例如,在生物制剂法运用中,通过生物制剂―石灰三段法的运用,可以有效提升金属指标的去除效率,其整体效率可以达到90%,通过生物制剂方法运用分析,可以有效提升重金属的浓度,减少环境二次污染因素的发生。但是,在生物制剂投加量控制中,会造成投药的浪费,而且,该生物制剂的成本相对较高,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了生物制剂工艺的优化发展。
2.3植物修复法
植物可以吸收养分,沉淀杂质,富集土壤,植物修复法正是利用这些植物的特性来净化被污染的土壤,地表水也可以降低重金属的含量,最终使污染得到治理,环境得到修复。此方法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在处理重金属污染的同时有效的控制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植物修复法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从水中吸取重金属离子,进行富集和沉淀;(2)降低重金属离子的活性,有效的组织重金属随介质渗透到地下或随空气进行扩散;(3)将土壤或地表水中的有毒重金属萃取出来,集中到可收割的根部或枝干部分,操作人员通过移除积累了大量重金属的植物来达到降低土壤、空气、地表水中的重金属浓度。
2.4新型金属捕集剂
重金属捕集剂可采用二烃基二硫代磷酸的铵盐、钾盐或钠盐,活性基团(给电子基团)为二硫代磷酸。因活性基团中的硫原子电负性小、半径较大、易失去电子并易极化变形产生负电场,故能捕捉阳离子并趋向成键,生成难溶于水的二烃基二硫代磷酸盐。当捕集剂与某一金属离子结合时,均通过其结构中的2个硫与烃基及磷酸根和金属离子形成多个环,故形成的化合物为螯合物,并具有高稳定性。
2.5离子交换树脂吸附技术
对于离子交换技术而言,其作为离子树脂以及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交换控制中,可以通过对废水重金属的合理选择,实现对污水合理控制。而且,在离子交换树脂法技术运用的同时,可以对有色金属矿山含重金属进行深度处理,并在某种程度上有效去除低浓度的Cu2+、Cr(Ⅵ)等重金属离子,在整个治理的过程中也并不会产生污泥,从而实现优质重金属的合理回收。但是,在离子交换树脂吸附法分析中,由于树脂价格相对昂贵,且吸附饱和后需要解析,解析废液很难处理。因此,在水质分析以及选择中,需要认识到其中存在着限制性因素,为离子交换技术的妥善处理提供良好支持。
结语
随着重金属污染愈发严重,人类已经严重的危害了自身生存的环境。人类已经意识到了重金属污染的危机,加强了对重金属处理的研究,利用化学、物理、生物等多种技术,并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开发新技术,形成了各种工艺,提高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扬长避短,推动重金属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再利用,实现重金属废水的回收再利用。
【参考文献】:
【关键词】船舶污染;海洋;特点;措施
中图分类号:X736.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各地区的联系日益密切,海洋运输行业的发展步伐也越来越快,在运输界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与海洋运输业快速发展相适应,船舶对海洋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船舶污染已经成为海洋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船舶污染的预防治理工作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船舶污染的特点
船舶污染属于海洋污染之一,与一般的海洋污染相比,船舶污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船舶污染的污染物种类较多。污染物种类不仅包括各类生活垃圾,还包括船舶排放的废水和各类油性物质。船舶排放的各类油性物质扩散较快,污染面积较大,而且很难清理,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其次,船舶污染不具有固定性,污染物会随着洋流移动。此外,污染物还会随着船舶的移动而不断增加,污染范围也会扩大,这就可能导致船舶污染涉及数个国家,对船舶污染治理造成不利的影响。再次,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具有较强的污染性,会严重破坏污染区域的生态系统,不仅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船舶排放的油类物质会严重破坏海洋的生态系统,而且油类污染很难治理,治理成本也很高。最后,船舶污染还有其特殊性,属于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行为。因为各国都有所属领海,在领海内的船舶污染行为就属于环境侵权行为,船舶污染的受害者为污染区域所在的国家、渔民等等。[1]
船舶污染的种类
海洋污染的种类多种多样,船舶污染是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因素,就目前来看,船舶污染海洋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船舶排放的油类造成的海洋污染。油类污染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船舶正常运行所排放的油类物质;另一方面是因为意外事故所泄漏的石油造成的海洋污染。船舶在正常运行当中,会产生大量的含油污水,这些含油污水如果不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入海洋中,就会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这种污染主要是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此外,油轮在航行途中会遭遇各种意外事故,结果导致石油大量流入海洋中,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其次,是船舶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造成的海洋污染。船舶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多种多样,既包括船员的日常生活所产生的污水,这类污水主要通过卫生间排放到海洋中;也包括各类工作场所产生的污水。这些生活污水中还有大量的有毒物质,如果不经过处理就排放到海洋中,就会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再次,是船上的大量生活垃圾造成的海洋污染。船舶中的生活垃圾多种多样,既有各类食品残渣,也包括各类货物的残留物。各类食物残渣排放到海洋中,很快就会氧化,还会大量消耗海水中的氧气,会对某些物种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船舶运输的货物多种多样,这些货物的残留物如果排放到海洋中,也会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与此同时,船舶在运输散装的化学物品时,有毒的化学物质也会造成海洋污染。化学物品对海洋的污染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处理散装的化学物品时造成的海洋污染,这类污染主要包括清理意外泄漏的化学物品;另一种是散装化学物品大规模泄漏,这些有毒的化学物质流入到海洋中,就会对海洋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最后,是船舶在运输危险货物时造成的海洋污染。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如果运输不当就会发生严重的意外事故,不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使有害物质落入海洋中,对海洋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造成海洋污染。[2]
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措施
4.1提高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
目前,船舶污染越来越严重,发生频率越来越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意识到船舶污染的危害性,缺乏对船舶污染的准确认识,因此,要想做好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就必须提高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为了提高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海事管理机构一定要做好宣传工作,举办各项专题活动,大力宣传船舶污染的危害性,让船舶负责人认识到船舶污染的危害程度,加深对船舶污染的理解,提高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
4.2提高船员的环保意识
船员是进行船舶运输工作的主体,要想做好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还要提高船员的环保意识。但就目前来说,很多船员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没有环保观念,随意向海洋中排放各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造成了严重的海洋污染。因此,海事管理机构要做好宣传工作,大力宣传防治海洋污染的重要性,让船员意识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此外,海事管理机构还可以定期举办培训活动,让船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船员的环保意识。
4.3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
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我国最新颁布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就对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海洋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为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4.4充分发挥海事监管机构的监察作用
为了做好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还要充分发挥海事监管机构的监察作用,在船舶航行之前,对船舶进行严格检查,禁止老旧船只、质量存在问题的船只出海,尽量减少发生海难的频率,减少因为船舶遇难导致的海洋污染问题。
4.5充分发挥新技术的作用,减轻船舶污染对海洋造成的危害
进入新世纪以来,各项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技术更新的速度也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新技术也被应用到预防治理船舶污染海洋中来。例如,可以处理船舶污水的设备已经制造成功,这种污水处理设备可以处理大量的船舶污水,可以明显减少船舶污水的排放量,对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4.6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船舶污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治理船舶污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我国海域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数量越来越多,不仅对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但由于资金限制,很多船舶企业无法对船舶污染事故做出合理赔偿,影响了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工作,需要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制度。[3]
结语
综上所述,船舶污染已经成为海洋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船舶污染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防治预防船舶污染工作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外,与一般的海洋污染相比,船舶污染不仅污染物种类较多、还具有移动性,与此同时,海洋污染还属于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行为,这些特点都对船舶污染的治理产生了不利影响。与一般的海洋污染相比,船舶污染的种类比较多,不仅包括船舶排放的油类造成的污染,还包括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破坏,船舶运输的散装化学物品和危险物品,也会造成海洋污染。因此,要想做好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必须从多方面着手,要提高船舶负责人对船舶污染的重视程度、要提高船员的环保意识、要建立健全各项法规制度、充分发挥海事监管机构的监察作用、还要充分发挥新技术的作用,减轻船舶污染对海洋造成的危害,只有做好这些工作,船舶污染海洋的预防治理工作才能取得较好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周在青.船舶防污染法规与实务[J].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4)
摘 要 本文以海洋环境污染的刑罚处罚为视角,分析当下我国海洋污染事故的处罚手段对海洋污染力所不逮,并重点阐释我国新修改后的《刑法》仍然存在的环境污染犯罪刑罚处罚的具体不足,最后针对这些不足提出进一步拓展《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行为范围、刑事责任体系设计、加大刑罚处罚力度等完善建议。
关键词 海洋环境污染 刑罚处罚 污染事故
作者简介:韩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81-02
一、海洋污染事故的刑罚适用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从国家环保部每年在《中国环境公报》中公布来看,海洋污染事件呈上升趋势,现阶段仍处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2011年发生的渤海湾溢油等事件,说明我国海洋环境急剧恶化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此次渤海湾溢油事故的处理,仅停留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追究上,而该案就学理而言并不排除刑法的适用。在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一案中,bp公司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大压力下,不但更换了公司总裁,同时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充分说明刑事责任的震慑作用不容小视。
当下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刑事法律法规,《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对海洋环境污染做出相关规定,但为何却对频发的海洋污染现象起不到很好的震慑效果,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所不逮,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二、我国海洋环境的刑法保障机制的不足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行为范围过窄
我国刑法涉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等15项具体罪名,虽然《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对《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降低了犯罪成立条件,扩大了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调控范围。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未将海洋污染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只能以污染环境罪进行兜底。笔者以为,立法者当初希望通过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具体追诉范围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社会在不断进步的同时进入刑法调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范围越来越小,必然导致如海洋环境污染等严重损坏环境的行为游离于刑法控制之外。
从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来看,大都将环境污染以及环境污染的危险状态纳入刑法调控的范围。虽然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表述,使污染环境罪的成立标准为“严重污染环境”,但这不意味着我国刑法环境污染罪中规定了危险犯。一方面,环境污染罪过形式是过失,过失犯罪一般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才能构成,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险的行为不能以环境污染罪论处;另一方面,该罪成立的条件是污染环境行为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程度,但实践中,污染环境既可以是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也可以是继发性或渐进性环境污染,对尚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显然不能定罪处罚。可见我国刑法缺乏环境污染危险犯的规定,势必对包括海洋环境污染在内的海洋环境保护不利。
(二)刑事责任体系设计有待完善
我国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追究往往以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为主,忽视刑法保障机制的惩罚作用,在实践中,海洋环境污染行为往往都以行政处罚解决,但行政处罚远低于环境恢复的费用,手段在功能上显然无法与刑罚措施相提并论,而且造成环境污染结果多数由国家来买单。
从我国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体系来看,一方面,当前刑罚体系缺乏非刑罚处理方法。刑法虽然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另外还规定了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但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只有自由刑和罚金。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相比,国外对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大都在刑罚处理外也进一步明确如民事补偿和环境恢复义务等非刑罚处理方法,可见我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法定刑的种类略显单薄。另一方面,在刑事责任的刑罚实现问题上,由于环境污染犯罪大多发生在工业生产和经营领域,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这类犯罪的重要动机,所以加大罚金刑的处罚力度具有重要的预防和惩治作用。但是,我国刑法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仅仅规定“单处或并处罚金”等,与此同时并没有对罚金的数额做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实际判处罚金刑的数额往往较低。
(三)刑罚处罚力度过轻
在追究渤海湾溢油事故责任方经济赔偿的时候,人们赫然发现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3条,责任方最高罚金只有20万元,既难以起到震慑企业不犯类似错误的作用,也远难抵消给当地渔业、旅游业、海岸景观、生态环境等带来的损失。可见,我国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处罚程度却明显过轻,这一结论我们可以从与不同罪名法定刑的比较中得出。例如,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是构成环境污染罪最低要求的情形之一,其最高法定刑是三年,最低法定刑是拘役。而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污染环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若都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前者的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是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后者的法定刑幅度是六个月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显然,在危害程度一样甚至污染环境的危害程度更大的情况下,当下刑法对其所施予的刑事处罚明显轻于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而且环境污染罪危害结果不仅深远而且难以估量,不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的损害,而且包括海洋环境在内的环境资源破坏具有难以修复性,甚至不可逆性。因此过轻的刑罚只能使违法者更加有恃无恐,使刑罚的威慑力也将大打折扣。
三、海洋环境的刑法保障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拓展刑法处罚范围
根据刑法中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的行为过窄,迫使我们必须扩大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调控范围。一方面,应该将海洋环境因素都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考虑到其独立特殊性和重大影响性,应增设独立的“污染海洋罪”,通过刑法规范的指引和规范功能,使社会公众普遍地确立
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应增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危险犯。考虑到包括海洋污染在内的危害环境行为可能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因此刑法将足以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降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成立标准,将危险行为犯罪化,有利于通过刑罚适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英美法系国家将某些环境犯罪的规定严格责任,要求那些从事环境相关活动的人负有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严加防范的特定义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起危害环境结果的行为,就无须考察其主观上有无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因此,建议今后修改刑法时,对海洋石油污染等行为增设环境污染罪的危险犯,当污染行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则加重处罚。
(二)完善罪刑罚体系
刑法对污染海洋环境的犯罪的刑罚设计要受现有刑罚体系的制约,即在我国现有的刑罚种类条件下,事实上已经没有增设刑罚处罚方法的余地。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适用资格刑,由于环境资源污染犯罪的刑罚种类有限,建议将来通过修改刑法扩大刑罚种类的范围。
另外,由于石油溢油等所导致海洋污染犯罪多为多为贪利性犯罪,因此还要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罚金刑的规定加以完善。如通过判处罚金刑剥夺犯罪所得的经济利益,从而有效预防和惩治这类犯罪行为。虽然刑法已经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罚金刑做出了规定,但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具体的罚金数额和确定标准。根据《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此,我们建议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司法解释中加以明确,在考虑犯罪情节时除了应把握污染环境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环境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外,还应当评估被污染环境的修复成本,判令犯罪分子为恢复被破坏的环境支付必要的费用;与此同时,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还应把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考虑进来。只有综上因素纳入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刑罚体系中,才能有效防止因罚金数额过低而不能发挥罚金刑所应有的作用或者因数额过高而致使判决难以维继的情况发生,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罚金刑的功能,也符合罪行平衡的刑法原则。
(三)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如前文所述,当前我国刑法对环境污染刑罚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对比我国刑法的相关罪名的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罚力度普遍轻于各类财产犯罪的刑罚力度,普通的侵权财产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大都采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严重的也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环境污染犯罪法定刑设置明显轻于财产型犯罪。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尤其是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法定刑,使犯罪人所受的处罚与其对海洋环境的损害程度相当,从而才能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2]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3]李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法律问题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4]徐祥民,吕霞.环境责任“原罪”说——关于环境无过错归责原则合理性的再思考.法学论坛.2004(6).
[5]李艳岩.突发环境事件立法研究.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3).
[6]阳东辰.公共性控制:政府环境责任的省察与实现路径.现代法学.2011(2).
[7]徐祥民.环境污染责任解析:兼论《侵权责任法》与环境责任法的关系.法学论坛.2010(2).
关键字: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海洋污染 海洋生态破坏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Abstract:
The sea is the hometown of life, Marine and human relations close. Marine accounted for seventy point percent of the earth, it absorbs heat from the sun, and will be released to the atmosphere heat, and adjusting the climate, therefore, coastal areas favorable climate, beautiful environment, since ancient times is that the population is dense land, the whole world has forty percent of the people live in coastal areas. The oceanographer sears and. El said; Our planet is dominated b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ocean point, the weather and climate is also subject to the control of the ocean's collection of Marine biological species of the crown and more global, if sea chang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arth will change. The environment has been a major problem of human development, has faced many environmental problems in the cases, human development, they need a guiding ideology to avoid to cause more difficult to recover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this i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ought.
Key word: Marin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Marine pollution of the sea ecological destruction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复合体,海洋环境问题又是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任何一局部的破坏都会影响到海洋整体生态系统,从而产生全球性的影响。本文首先通过历史上几个重大的海洋污染事故来探讨目前海洋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海洋污染和海洋生态破坏,进而阐述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分析我国目前海洋环境的现状以及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 历史上几个重大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1、1978年3月16日 夜,美国标准石油公司的超级油轮艾莫科.凯迪斯船舵失去控 制,随之在法国布列塔尼海岸搁浅,价值1500万美元的艾莫科油轮和2400万美元的中东原油损失在冰冷的海水中,溢出的原油形成一条宽18海里、长80海里 的海上油河,污染了130海里风景如画的海岸。死于溢油污染的各种鸟类达10000只,还不得不把5000吨被原油严重沾污的牡蛎处理掉。法国政府花费9500万美元补偿溢油污染所造成了损失和清理溢油所需的开支。布列塔尼地区居民的损失达3000万美元,这次海洋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多美元。
2、1999年12月12日,满载2000吨重油的“埃里卡号”油船在布列斯特港以南70公里处海域沉没,造成大量石油泄漏,严重污染了附近海域及沿岸一带。使法国西海岸,至少大约有20万只以上的海鸟已成为“埃里卡号”油船泄漏污染海洋的牺牲品,显然,这场事故已经成为欧洲历史上最严重的海洋石油污染事件。
3、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等级与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等级相同,向太平洋泄漏的放射性元素铯总量达到27.1千兆贝克,危害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放射性沉降物是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在体内达到一定剂量时就会产生有害作用,已酿成了迄今为止最严重的一次海洋污染。
二.目前主要的海洋环境问题
海洋环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海洋污染,即污染物进入海洋,超过海洋的自净能力;二是海洋生态破坏,即在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1.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物绝大部分源于陆地上的生产过程。海岸活动,例如倾倒废物和港口工程建设等,也向沿岸海域排入污染物。污染物进入海洋,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生物,甚至危及人类的健康。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是海洋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它们集中在大型港口和工业城市附近。核电站和工厂排出的冷却水,水温较高,流入河口或海中时,往往给海洋生物带来影响。施入农田的杀虫剂随雨水流进河流,或者随土壤颗粒在河口附近淤积,最终进入海洋。偶发性的海上石油平台和油轮事故,引起石油渗漏和溢出,造成海洋污染。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
2.海洋生态破坏
除海洋污染外,人类的生产活动,例如工程建设和渔业生(围垦和滥捕等),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例如全球变暖和海平面上升,都会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改变。人类对某些海洋生物的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也使部分物种濒临灭绝。有些海岸工程建设和围海造田缺乏科学论证,破坏了海岸环境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目前,海洋开发活动还缺乏综合的、长远的规划、综合效益比较差。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任何改变都有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变化,海水的有机统一性及其流动交换等物理、化学、生物、地质的有机联系,使海洋的整体性和组成要素之间密切相关,任何海域某一要素的变化(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都不可能仅仅局限在产生的具体地点上,都有可能对邻近海域或者其他要素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和作用。生物依赖于环境,环境影响生物的生存和繁衍。当外界环境变化量超过生物群落的忍受限度,就要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
三.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海洋环境保护不仅指海洋污染的防治,而且涉及海洋资源的保护,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工业布局、能源结构、产品结构等许多问题,即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和科学技术等各个方面。从根本上讲,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资源,就是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资源和环境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自然资源对环境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破坏资源,就是破坏人们的正常生活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并不是消极地保持自然的天然面貌,而是有效地、充分地利用自然环境及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二者是统一的和互为因果的。要以生态平衡的整体观和经济观,科学地、全局地、长远地正确处理好海洋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开发是为了人民的需要,为人民造福;保护是保护资源再生产能力,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系统恶化。保护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而开发利用必须注意保护。要从环境的全局出发,使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做到海洋开发事业既能全面发展,海洋环境又能得到保护。
四.我国海洋环境的现状及主要成因
我国海域基本属半封闭性海区,横跨热带,亚热带和温带3个气候区,海岸线漫长,海域辽阔,岛屿众多,海洋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具有丰富的多样性,海洋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海域环境依然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
1. 陆源入海污染物日益增加
2. 近岸海域部分贝类受到污染
3. 赤潮发生的面积和次数逐渐增多
4. 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缓解
2009-2011年,全海域污染面积在18-24万平方公里之间波动,污染区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江苏近岸,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临近海域,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入海排污口临近海域污染尤其严重。中国近岸和近海海域的主要污染物80%以上来自陆源排污。2009年,年排放入海污水约456亿吨,主要入海污染物约2416万吨。全国712个陆源入海排污口检测结果显示,82%的排污口超标排放,95%的排污口设置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部分排污口检出多环芳茎,有机氯农药,多氯联苯等持久和剧毒类有机污染物。
中国2004年在近岸海域部分生态脆弱区域或敏感区建立了15个生态控制区,包括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珊瑚礁,红树林和海草床等典型的生态系统。监测系统显示,只有广东,广西,海南3个生态监控区内的珊瑚礁,海草床及红树林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保持良好,其它海湾,河口以及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或不健康状态。主要表现在富营养化及营养盐失衡,生物群落结构异常,河口产卵场严重退化,部分产卵场正在逐步消失,生境丧失或改变等。总体而言,中国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整体上处于脆弱状态,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缓解。
中国海洋环境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海洋环境保护缺乏宏观规划和严格的法律标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还不完善,从公民到企业人员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都很薄弱,很多可操作的环保措施因为管理不善得不到很好的实施。在一些重点海域的开发上缺乏宏观指导和规划,使得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得不到协调发展。
2. 沿海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产生的巨大的生态环境压力。我国人口主要分布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十分迅猛,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农业退水都排放到海洋,海洋资源过度利用,特别是过度捕捞,加上各种海洋开发活动如填海,海上汽油开采,航运等都加快了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海洋保护的资金和技术不到位也是导致海洋环境迟迟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原因之一。虽然国家每年在海洋保护方面的资金逐年增加,但是增加的金额与环境恶化产生保护费用差距也在逐年扩大,我国海洋保护起步较晚,在科学技术与专业人才上十分短缺。
五.应对我国海洋环境问题的措施
1. 建立健全海洋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自1978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一系列海洋和涉海法规,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涉海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海洋管理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海洋环境与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我国应该加大对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
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合理规划好环境保护与海洋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的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海洋环境宏观调控机制,实施海洋生态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各种典型珍稀海洋生态区域实施重点保护,对脆弱敏感海洋生态区域实行限制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环境政策,对已经受损的海洋区域实行生态建设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的政策,对全海域实行综合管理与协调开发相结合的环境政策。
3. 防止和控制沿海工业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二是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三是按照“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进行专业处理和就地处理,禁止工业污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四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五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4.完善海上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监测和应急管理系统。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学品泄漏应急计划,制定港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建立应急响应系统。防止和控制海上石油平台产生石油类等污染物及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做到油气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符合该类功能区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不对邻近其他海洋功能区产生不利影响,开发过程中无重大溢油事故发生。
5.加大对于海洋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包括用于开发新技术与用于培养新型专业人才的资金投入,为海洋环境的保护提供长远有力的科技支持。
结论
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基本上都是在江河湖海上发展起来的。我们依赖着海洋的同时,却也因为过多的索取给海洋母亲带来了沉重的灾难,要使人类可以得到可持续的发展,我们必须要好好保护我们的海洋环境,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保护环境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
参 考 文 献:
1.拉弗雷(美). 建设弹性海洋保护区网络指南[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09-01.
2.赵淑江.海洋环境学. [m].北京:海洋出版社.2011-6-1.
3.宛平路.海洋生态环境有何重要性[EB/OL]wenda.省略/wenda/thread?tid=562c2809a3e90186,2009-08-13.
4.张璐.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06-01
5.张丽颖.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 [m]山东:冶金工业出版社.2010-08-01
污染的定义是:某些有害的东西进入环境,对环境造成破坏。虽然大自然有时也会产生一些有害污染物,野火燃烧会造成滚滚浓烟和大量灰烬,火山爆发会喷发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但地球上的大部分污染却都是人类造成的。
无论我们走到哪里,凡有人类涉足的地方,哪怕是在地球上最偏僻的地方,都会留下人类制造的垃圾和废物,如:戈壁沙漠里有人类留下的破碎轮胎和塑料瓶子;太平洋洋流深处漂浮着大片的塑料袋;珠穆朗玛峰的皑皑积雪中留有人类丢弃的氧气筒和留下的污迹。
让我们看看如今的天空、陆地、淡水水系和海洋,茫茫世界是否还有远离污染的最后清净之地?
天空和陆地
空气污染有多种形式。雾霾和臭氧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十分严重。仅在印度,臭氧污染导致农作物的损失就达每年12亿美元。在人类健康方面,室外空气污染估计每年夺去100万人的生命;灶火燃烧通常会带来室内污染,并造成每年约200万人死亡。
直接排放的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污染物进入大气层后,通过化学反应转变成科学家所称的二次污染物。有的污染物在大气中可漂浮数月之久。还有一些污染物,如甲烷,可在全球各地四处飘荡传播很多年,直至最后分解,通过雨雪降落地面。正如伦敦帝国学院研究空气污染的海伦・阿普西蒙教授所指出的:“哪怕你远离污染源,也不见得就能摆脱空气污染的困扰”。
进入大气中的污染物随着大气流动传播到远处,例如,印度尼西亚用火清除大片森林来开辟新的棕榈油种植园,新加坡人却不得不为其邻居这种刀耕火种的做法承受严重的烟雾污染。烟雾污染可以传播到很远的地方,南美洲和非洲南部的刀耕火种是导致整个南半球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对大气流动和污染物分布的了解,地球上没有任何地方能保证完全摆脱空气污染,这种情况也适用于地面。
相对来说,地球上有些地方空气比较清新。总体来说,南半球的空气质量要比北半球好一些,因为那里居住的人口较少。虽然空气污染物在全世界范围内流动,但由于风场类型所起的屏障作用,两个半球之间的空气较少混合。因此,地处偏远极地的南极可能是地球上空气最干净的地方。
但正如阿普西蒙所指出的那样,南极洲上空盘旋着一个巨大的污染源――臭氧层空洞。南极皑皑白雪上黑色的二氧化碳沉淀物非常显眼,所以即使在这个可能是地球上空气最干净的地方,也不再能保持隔绝尘世污染的原生状态。
在一些洞穴深处,如果没有与外部世界太多的空气循环,也可能含有相对无污染的干净空气。阿普西蒙说:“较深的洞穴内部虽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少与外部有空气交换,但你不知道深洞里会有其他什么东西,可能会有大量的鸟类或蝙蝠的粪便。”
淡水水系
空气污染还会影响到水质,因此地球上还存在完全清洁淡水水体的希望也随之破灭。人类造成的空气污染的影响遍及全球,因此地球上任何地方已不可能存在无污染的原生态纯净水系。
虽然空气中的污染物质最后会沉降在水体中造成污染,但实际上污染淡水资源的主要污染物还是来自地面。化肥和废水等物质渗入地下水,排放进入湖泊、小溪和河流,最后进入大海。污染物质导致微生物大量繁殖,大量消耗水中的氧气,最终在世界各地形成许多死亡水域,如墨西哥湾的密西西比河三角洲。
未经处理的污水和工业废水是破坏淡水水系的罪魁祸首。据估计,在发展中国家里,80%的废水都直接排放进入了当地水道,例如印度新德里,99%的废水都被倾倒进入亚穆纳河;而在墨西哥城,所有液态废物都被倒入了梅斯基塔尔山谷中。这些做法导致河流被严重污染,下游居民不得不被迫喝被污染的水。
据调查,南亚有16.5亿人喝不到清洁安全的自来水;中国超过一半以上的河流和湖泊污染严重;巴基斯坦供水系统的样本72%不适合人类饮用。水体污染危害人类,也危害着环境。世界自然基金会的一份报告显示,生活在淡水水系中的动物种群在过去40年里减少了75%,主要原因是水体污染。
和空气一样,离人类最远的淡水水体可能是最干净的。加拿大北部的湖泊和河流,北极和南极的淡水水系可能是污染最少的水域。工业革命前形成的冰川层,以及被封在地表下面的冰下湖泊可能还保持着非常原始的原生状态。例如,南极洲的沃斯托克湖已被埋在冰下40万年,这些水体能保持干净,是因为除了钻孔取样之外,人类无法涉足那里。还有一些虽然地处偏远,但比较容易抵达的地区,如刚果盆地和亚马孙雨林,是仅次于南北极地区的污染较轻的地区。显然,人越少的地方,淡水资源也越纯净。
海洋
海洋占了地球表面的70%,虽然海洋大部分地方人类还未曾探索到,但仍然未能逃过人类造成的污染。据估计,60%~80%的海洋污染来自于陆地。污水通过港口、肮脏的海滩和污染的河道流入大海。海洋污染最普遍的是塑料污染,这是因为大多数进入海洋的人类废弃塑料需要几个世纪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完全分解。
令人惊讶的是,由于洋流的流动模式,海洋偏远地区也成了严重污染区域。例如,北太平洋中的中途岛环礁岛是一个无人居住区,只有科学家几个星期偶然造访一次。但岛上却污染严重,覆盖着大量被海水冲刷上岸的各种残屑碎片。海洋污染物进入海鸟的消化系统,给它们带来致命的危害。
深海曾被认为是与人类世界隔绝的地方,但那里的海底也沉积了许多人类制造的废物残骸。正如生物学海洋学家莉莎・莱文所说的那样,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严酷的事实,人类现在已经成为海洋生态系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深海层里最容易辨认发现的污染物是易拉罐和瓶子,还有人们丢弃的渔具、绳索、金属物体,甚至军事弹药和旧鞋也经常出现。海洋垃圾多样化表明了一个事实:有史以来,人们一直利用海洋当作垃圾倾倒场。除了我们能看到的,还有更多被埋在泥沙中看不到的污染物,以及肉眼无法看到的污染物,如塑料瓶和和塑料袋分解成的更小的塑料微粒。一些研究人员认为,这些填满大海的微小塑料块是不可能被清理掉的,甚至可能永远存在于海洋中。
【关键词】近海;养殖;污染;防治
自从第三次科技革命开始,世界各国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与此同时,来自各方面的不同程度的海洋污染也日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仅就我国来说,上世纪末我国平均每年的较大的海洋污染事故就高达近千起。尽管相关部门逐年加大对海洋污染的监管和治理,但是海洋污染的严峻形势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当然,造成海洋污染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空气污染、污废水,也有液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造成的污染,还有人们在海洋上从事各种生产和实践活动所带来的其它污染。文章对近海水产养殖废水污染的防治与控制展开了分析,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1 我国近海水产养殖的现状及其对海洋的污染
我国的近海养殖主要有滩涂养殖、海湾养殖和浅海养殖三大类型,在海湾养殖和浅海养殖中又以网箱养殖最为常见。伴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经济已经占据了我国经济的主导地位。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国沿海居民的近海养殖面积和养殖品种逐年增加。现在,我国的近海养殖已经从单纯地养鱼、养虾、养蟹扩展为养殖贻贝、鲍鱼、羊栖菜等经济价值更高的水生动植物。近海水产养殖为我国水产市场的繁荣与进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提高了饮食水平和饮食质量,还给一部分人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就业机会。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以赤潮为代表的海水变质现象进学出现在我国的沿海地区。
1.1 不科学的养殖导致海水富营养化
与工业生产不同,近海养殖需要向海水中投放大量的饵料,其中鱼、虾、蟹等未能吃完的饵料与鱼、虾、蟹类自身的排排泄物一同排放到了海水之中。据估算,仅网箱养殖一项我国每年产生的动物排泄物就高达12万吨,排放到海水之中的剩余饵料也高达10万吨。这些排泄物和剩余饵料中约有80%的磷和60%的氮溶解到了海水之中。此外,每养殖10吨鱼还会向海水中排放大约8~9吨的碳。由于近海养殖大多选取的是封闭或半封闭的海湾做为基础的,海水的净化能力较差,从而造成了海水的富营养化,成为海水发生赤潮的主要诱因之一。与此同时,海水的富营养化也导致了我国近年来近海养殖鱼虾类发病率明显高于往年。
1.2 不注重生态环境,养殖密度过大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我国的居民收入逐年增加,生活水平也逐年提高,这自然会极大地刺激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于是,近海水产养殖成了沿海居民增加收入的最佳选择,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近海养殖的大军之中。近海水产养殖是“三高、两怕”产业,即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和怕台风、怕疾病。虽然说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和宣传,有经验的养殖户大多已经知道了养殖密度过大和不科学养殖对海洋环境所造成的巨大污染,但是受经济利益驱动,仍有一些养殖户无视政府规划和有关部门提醒,逐渐加大近海养殖的密度,甚至占据航道来发展水产养殖。这样一来,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
据统计,2011年仅福建省霞浦县就有网箱12万口。随着近海养殖密度的加大,水流越来越不通畅,水中的氧气也越来越紧张,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鱼病的产生埋下的隐患,一旦遇到合适的温度极有可能诱发“白点病”,从而造成大量鱼类的死亡。而当鱼病发生时,还有部分养殖户贪图省事,直接将死鱼、病鱼扔到海水之中,这会对海水造成二次污染,为将来的鱼病埋下隐患。
1.3 大量化学药品的使用
水产养殖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大量化学药品杀菌消毒,据报道,英国水产养殖中所使用的化学药物达23种,我国的水产养殖病害较多,所使用的中西药品更多,接近500种。鱼虾养殖所用的大量的消毒剂和抗菌素溶解到了海水之中,使近海水域微生物的生态分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特别是某些残留性强的广谱性抗菌素的过量使用,危害更大。如治疗皮肤病和鳃病的外用药就直接被排放到了大海之中。这些溶解到海水之中的药物将会通过食物链,富集到各种水产品中,并最终有部分进入人体,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
2 近海水产养殖废水污染的防治与控制策略
2.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标准化、生态型水产养殖新模式
不同省份和地区应该根据自己的近海环境功能和海洋功能,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对水产养殖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水产养殖的区位与种类,积极打造标准化、生态型近海水产养殖新模式。具体来说应该从两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加大碳汇渔业的发展力度。即发展羊栖菜、海带、鲍鱼、缢蛏、贻贝等海产品的养殖,大型海藻的光合作用和贝类的滤食作用可以有效地减少海水之中的碳元素和其它营养盐,从而降低海水的有机污染。如果我们养殖1000亩左右的海洋藻类,则可生产湿重约为七千吨的大型藻类,并可使海水中的无机氮减少12~40吨,使海水中的无机磷减少1.6吨~5.7吨。如果我们养殖21000亩的贻贝、缢蛏、鲍鱼等海贝,可年产海贝约五万吨,这些海贝不但可以通过大量滤食海洋植物来减少赤潮的发生,还能使海水中的大量有机碳颗粒为碳酸钙。
二是大力建设现代化的渔业园区。主要是从四点来做,一是充分利用太阳能进行大棚养殖和节水节地养殖;二是将生物修复技术应用到水产养殖过程当中,通过接种克隆菌、光合细菌、益生菌等有益菌来使水体之中的有机质分解掉,加快物质的循环,促进水质的改善,减少养殖病害的发生;三是在投放饵料时,应该确定最适宜的投饵量,尽可能地减少散饵和残饵的数量,减少或防止由饵料投放造成的水质有机污染;四是鼓励养殖户改造养殖设施,支持养殖设施的标准化,实现进水和排水的分离,建设废水沉淀池,实现虾、蟹、贝、藻的生态化、立体化养殖,尽最大努力保护海洋环境。
2.2 降低近海养殖密度,逐步发展深水养殖,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如前所述,近海养殖特别是无规划、少管理的过度近海养殖对海洋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与破坏。而与近海养殖相比,深水养殖不仅抵抗风浪的能力和抵抗海流冲击的能力较强,而且能够减少水产养殖对于滩涂、海湾和浅海所造成的污染。因此,就目前来说,深水养殖是代替传统近海水产养殖最为理想的方式。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深水养殖的投资远远高于近海养殖(以网箱养殖为例,4个普通水产养殖风箱的投资不到30万,而一个深水水产养殖网箱的投资就高达50多万),多数近海水产养殖户对于这么大的投资望尘莫及。因此,笔者以为应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即一方面对近海养殖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强化近海养殖准入制度,降低近海养殖的密度,不符合要求的养殖户和养殖企业一律不得在近海开展生产活动;另一方面引导有实力、有能力的养殖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深水养殖示范生产,逐步引导近海水产养殖户开展深水养殖。当然,在发展深水养殖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在确保养殖户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的同时,避免近海水产养殖中出现的问题再度出现在深水养殖过程中,否则我们将遇到更大的问题,得不偿失。
2.3 对水产养殖药品使用给予科学指导,尽可能使用绿色药品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我们总要采取措施对养殖水域进行清理,各种药品的使用在所难免。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各类技术部门应该对养殖户的消毒药品和疾病防疫药品的用量进行指导,大力推广 “绿色药品”。所谓的“绿色药品”是以人的安全和生态和谐为最高追求目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来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的平衡,尽可能减少药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残留。此外还需要环保部门不间断地对近海水环境状况进行监督,实时地向养殖户、技术部门提供海水环境的健康指数,为养殖户和各个技术部门提供一手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关键词】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计
一、开展海洋环境责任险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涉海企业如康菲公司海洋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渔业生产、海洋生态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如渔民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开展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涉海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国际经验表明,实施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海洋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
二、海洋环境责任险的探索
海洋环境责任险是环境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责任险又有“绿色保险”之称,其定义各国不尽相同。参照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1],海洋环境责任险可定义为“以企业发生海洋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一般认为,海洋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海洋,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当然,这种玷污和污染是有严格限制的。另外,目前保险公司只对突然的、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保险责任,而对故意的、恶意的污染视为除外责任,也不涉及累积性的环境影响。
关于船舶环境责任保险的施行情况。我国于1999年成为《〈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的缔约国,该议定书于2000年1月5日对我国生效。同时,2010年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办法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航行的载运油类物质的船舶和1000总吨以上载运非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同时要求中国籍船舶应当向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保险机构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保险机构以及境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出具的保函、信用证等其他财务保证。
关于海上石油勘探和开采的环境责任保险的施行情况。在国外,海上石油勘探和开采的事故保险已经有一定的经验。比如,2010年4月20日发生火灾的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海地平线”这一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事故。这一平台属于瑞士越洋钻探公司,由英国石油公司租赁。瑞士越洋钻探公司向英国劳合社和其他一些保险商投保了7亿美元的保单。在世界主要石油保险市场,英国劳合社占据了市场份额60%~65%[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0年开始开办石油保险业务,第一张石油保险单承保了法国道达尔石油公司在南中国海进行的钻井作业风险。但总体而言发展远未达到期望的程度。
此外,关于陆上企业的环境责任险。2008年以来,我国江苏、湖南、云南、深圳等一些省市试点开办环境责任保险,然而实际情况是企业参保意愿薄弱、保险受益覆盖面小、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污染侵害后果。
从我国实践看,目前海洋环境责任险仅在船舶油污责任、海上石油勘探和开采责任保险方面,其涉及面十分狭窄,深度也很不够,海洋遭受的损害并不仅仅限于油污染,还有诸如工业污水排放、海洋工程、固体废物污染等,急需健全完善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三、拓展海洋环境责任险的建议
1.推动海洋环境责任险的立法
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尽管在《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法律或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有所涉及,但是一部法律的个别条文显然不能支撑整个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另外,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也仅是一个政策性的“指导意见”。因此,应当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保险法》中加入海洋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并进一步进行包括海洋环境在内的环境责任保险的专门立法。
2.运用行政手段,完善海洋环境责任险制度
政府在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中,应当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政策文件或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同时,政府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中,对企业污染情况进行监督,监管保险公司对污染事件的赔付情况。要加紧出台有关技术指南,国家海洋局于2007年出台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但这些尚不足以支撑环境损害的评估和鉴定,需要加紧出台相关的技术评定细则;要尽快出台《第三方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和《第三方环境损害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职责;要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家的引进、第三方海洋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机构、海洋环境损害评估机构的建立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定期或不定期培训等都需要专项资金作保障,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3.引导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
海洋环境风险等级的划分、海洋环境事故中损害的评估,需要专家的指导和技术标准的支持。因此,一要建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引进专业技术人员,组建专家团队,为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环境损害评估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保险企业要拓展保险范围与项目,实行差别保险费率
从我国率先展开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几个城市来看,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由于环境责任保险的赔付率普遍较低,不仅低于国内其他一般的商业保险,也远远低于国外的高达70%―80%的赔付率。与赔付率低不相适应的是保险费率较高,我国目前实行的环境责任保险费率最低为2.2%,最高为8.0%,而其他险种的保险费率都在千分之几[2]。市场经济条件下,赔付率过低和保险费率高的矛盾必然造成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另外,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试点企业普遍经营污染危险性较大的业务,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这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太大。
由此,保险企业:一要拓展保险范围与项目。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可以分为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累积性的环境污染事故,相应的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也应包括这两个方面,当然,这方面可以采取“分步走”的战略。另外,海洋环境责任保险项目应该有:油污责任保险、流域环境责任保险、海洋工程责任保险、海洋倾废责任保险四大块;二要实行差别保险费率,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由于所属行业的不同,企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和污染的程度都是不同的。比如石油、化工等行业就比港口行业更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一旦造成污染,其危害程度都比较严重。因此,我国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应确立“高风险、高保费、高赔付;低风险、低保费、低赔付”的原则,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不同行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实行有差别的保险费率;三要要避免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可实行“优惠费率”政策,对那些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较少的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相对较低的优惠费率;对于那些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较多的被保险人,在续保时需要承担相对较高的保险费率。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突击检查来监测被保险人安全防护设施的可靠性,及时警示被保险人的安全隐患。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对已经发现的由于故意或重大疏忽引起的保险事故拒赔保险金,以及对有此情况发生的企业拒绝承保等方式来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5.建立巨灾共保机制
鉴于海洋环境责任保险的高赔付率、损害后果的巨大性、保险人利益的风险性等特殊性,政府可以出面促使我国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建立承保主体的共保机制。该机制要由保监会联合推动,设立由多家公司组成的共保体,通过分担风险,可以提高整体赔付能力。共保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实施对海洋环境责任险的承保、理赔、结算等,共同提供服务。
6.规范海洋环境责任险的模式
目前,发达国家环境责任险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的强制保险的制度;二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三是以英国和法国为代表的自愿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制度[3]。考虑我国海洋污染状况,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层次性地操作。首先是污染严重、生态损害风险较大的企业适用强制责任保险,如滨海化工、石油、印染、核燃料生产、有毒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大规模的海岸工程等。而对环境的危害呈现出渐进的、持续危害的企业的承保机构,可采取美国式的专门保险机构,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持。其次是污染严重、规模不大的企业适用强制责任保险。因为这些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和设备方面又缺乏足够的安全保障,很容易造成疏忽和意外,而一旦发生事故,囿于其财力,无法独自承担损害后果。第三是其他污染较轻的企业适用任意责任保险,如餐饮、娱乐、商业等行业。任意责任保险模式在对受害第三人的保障力度上明显地弱于强制责任保险模式,但是,这种模式比较自由和宽松,对国家的依靠力也比较小,可以由商业性保险公司承保,由其自由决定一些除外责任和保险费率,体现一种市场化运作。
四、结语
作为海洋环境损害赔偿的“第二道重要救济防线”的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有其独特的优势,虽然我国的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走过一些历程,总体水平不高,但我们已经看到了一些积极的有益尝试。我国应当在综合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健全完善我国的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
[2]郑冬梅,海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边界与运行机制,保险研究,2007(9):22-25
关键词:海洋石油污染 原因 预防 治理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b)-0039-02
随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技术地不断发展,海洋石油资源不断被开发利用,虽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能源短缺的问题,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个很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2010年7月16日18时20分左右,利比里亚籍“宇宙宝石”轮在大连新港卸油引发管路爆炸起火,导致上万吨原油流入大海。2011年6月,美国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2013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绪扬海运公司(又名宁波市镇海区船舶修造厂)一艘正在检修的300吨位的运油船“绪扬11号”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化工区一带的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会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原油泄漏。尽管当日3点15分后中石化就紧急关闭了输油,但部分原油还是进入了胶州湾,海洋过油面积高达3000 m2。海洋石油污染不仅威胁海洋生态,而且其致癌物通过海洋生物体威胁人类健康。因此分析海洋石油污染的原因,了解其危害,进而预防和治理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海洋石油污染的原因
1.1 天然原因
(1)海底蕴藏的石油通过地层断裂缝隙渗出。石油渗出的程度与地壳构造活动的剧烈程度和频率有关系,据统计,每年渗入海洋的石油估计为(0.025~2.5)×106 t。
(2)河流将陆地沉积岩岩石里的油侵蚀下来后再携带入海洋。据统计,河流携带入海的颗粒有机物中“可萃取”有机物量,全世界平均每年约为10.6×106 t。
(3)陆地和海洋生物合成的烃类也是海洋环境中石油烃的天然来源之一[1]。
1.2 人为原因
(1)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主要包括溢油、消油剂、钻井泥浆、燃料、洗压舱水和油田生产水等,通常是石油烃、重金属、合成有机物和放射性物质等多种污染成份的混合体[2]。
(2)海上采油平台溢油及排污。随着海上石油开发,全世界海上采油平台溢油和操作中的排油污,估算每年至少有9.5千吨石油排入海洋。
(3)海上运输溢油及排污。海上石油运输中油轮发生碰撞、触礁等事故造成的溢油以及作业排污、修船作业排污、压舱水排污等等。由此对海洋造成污染的石油每年约为(1.0~2.6)×106 t。
(4)陆地经大气向海洋排污。大气中石油烃的数量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而急剧增加,加之石油工业与其他工业石油烃的蒸发损失以及燃煤时的石油烃挥发等等,这些微粒直接沉降入海或者吸附石油烃的微粒被雨水“冲洗”入海,对海洋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5)陆地城市污水排向海洋造成污染。
(6)河流湖泊、地下水向海洋流入和渗入。其水体污染主要是受炼制石油产生的废水以及石油产品造成的[1]。
2 海洋石油污染的危害
2.1 生态危害
(1)影响海气交换:油膜覆盖于海面,阻断O2、CO2等气体的交换,致使海洋中溶解气体的循环平衡遭到了破坏。
(2)影响光合使用:油膜的存在使阳光无法充分射入海洋,导致水温下降,破坏了海洋中溶解气的循环平衡,影响了海草和海藻的光合作用。同时,海洋中溶解的石油烃类物质和乳化油会将植物呼吸孔道堵塞或者侵入海洋植物体内,破坏叶绿素,阻碍细胞正常分裂,从而影响光合作用。
(3)消耗海水中溶解氧:石油的降解必将消耗水体中的大量氧气,大气中的氧气又被油膜所阻碍,不能顺利进入海洋,造成海水缺氧。
(4)毒化作用:石油中高分子化合物有很强的毒性;低分子化合物的水溶性很强,后续的生物吸收率高,因此在水中也有很强烈的急毒性作用。原油经过生物富集和食物链传递,危害作用大大增强。
(5)全球温室效应。
(6)破坏滨海湿地:石油开发等人为活动导致中国滨海湿地丧失严重。
2.2 社会危害
主要包括石油污染对渔业的危害,石油污染刺激赤潮的发生,石油污染对工农业生产的影响,石油污染对旅游业的影响[3]。
2.3 企业危害
海洋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企业现象不仅大打折扣,而且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制裁,甚至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3 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3.1 海洋石油污染的预防
(1)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安排适量的环保专题讲座。制作海洋石油污染危害性的宣传视频,在电视或者网络上插播。在相关报纸上添加一个小版块来报道最新的海洋石油污染情况。
(2)建立健全海洋法律体系。
制定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海洋和涉海法律法规[4]。
(3)加强管理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海洋石油作业平台、油气运输船舶等的安全管理力度,监测石油污染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同时民众可以通过专有的论坛或微博来关注和评论相关污染情况,积极主动对相关污染进行投诉和建议。
(4)做好事故预演和应急预演[5]。
一旦发生了钻井平台或者油轮溢油,将预演变成实战,才能最快、最安全、最有效地进行处理,把危害降低到最小。2013年9月23日上午,广西钦州港青菜头水域进行了主题为“保护海洋环境,服务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海上重大溢油应急处置演习。演习分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船舶消防和海上人命救助三大场景,政、企、民各方行动迅速,配合到位,形成合力,为相关部门的实际应急反应积累了工作经验,锻炼了溢油应急队伍。
3.2 海洋石油污染的治理
(1)物理处理法。
就是使用物理方法和机械装置对海岸带或者海面上的有污染进行消除。实际应用的物理处理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围栏法:就是将泄漏到海面上的油污围住,阻止其往外扩散,便于后来处理和回收工作。吸油材料:由于自身具有亲油憎水特性,一般采用的原料为无机多孔物质或者高分子材料,作用是吸附海水表面的石油,吸油材料被处理后,石油可以被回收。撇油器:不改变粘稠油类物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处理粘稠类物质溢油。装置主要有吸式撇油器、吸附式撇油器和重力式撇油器。
(2)化学处理法。
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燃烧法、乳化剂、凝油剂以及集油剂等。燃烧法就是在短时间内将海水表面的浮油点燃烧净,但在燃烧期间必然会产生浓烟和芳烃化合物,对大气和海洋依然会造成污染。乳化剂就是通过将油粒分散成小油滴的形式达到降解的目的。凝油剂,就是通过化学反应将油凝聚成浓稠物,再用机械方法对凝聚物进行处理。集油剂是先增加油表面张力和油膜厚度,再利用物理方法去除。
(3)生物处理法。
生物法是目前最经济有效、最有前途的一种治理方法,原因在于其二次污染小、投入少等。生物修复一般有三种方式:使用活性剂,增大海水中微生物与石油的接触面积,促进微生物降解;增加微生物的种群数量,使受污染海水被高效降解;向需要除污的海水中投放N、P等营养源,帮助微生物对石油进行降解[6]。
4 结语
海洋石油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治理变得刻不容缓。抑制溢油污染的最好方法就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加大政府的督察力度,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全民的监督能力。然而一旦发生污染,应及时选取最优处理方案,进而将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 张立柱,唐谋生,余雷,等.海洋与港口水体环境石油污染与防治对策[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2353-2356.
[2] 郑雯君.处理水域溢油的化学试剂[J].海洋环境科学,1993,12(2):68-74.
[3] 方曦,杨文.海洋石油污染研究现状及防治[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7,32(9):78-80.
[4] 何江波,谢翠.浅谈海洋石油污染及防治[J].科技与企业,2013,9:153.
当前,威胁人类生存的十大环境问题是:
4.1 (一)全球气候变暖由于人口的
增加和人类生产活动的规模越来越大,向大气释放的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氯氟碳化合物(cfc)、四氯化碳(ccl4)、一氧化碳(co)等温室气体不断增加,导致大气的组成发生变化。大气质量受到影响,气候有逐渐变暖的趋势。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将会对全球产生各种不同的影响,较高的温度可使极地冰川融化,海平面每xx年将升高6厘米,因而将使一些海岸地区被淹没。全球变暖也可能影响到降雨和大气环流的变化,使气候反常,易造成旱涝灾害,这些都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发生变化和破坏,全球气候变化将对人类生活产生一系列重大影响。
4.2 (二)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在离地球表面10~50千米的大气平流层中集中了地球上90%的臭氧气体,在离地面25千米处臭氧浓度最大,形成了厚度约为3毫米的臭氧集中层,称为臭氧层。它能吸收太阳的紫外线,以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免遭过量紫外线的伤害,并将能量贮存在上层大气,起到调节气候的作用。但臭氧层是一个很脆弱的大气层,如果进入一些破坏臭氧的气体,它们就会和臭氧发生化学作用,臭氧层就会遭到破坏。臭氧层被破坏,将使地面受到紫外线辐射的强度增加,给地球上的生命带来很大的危害。研究表明,紫外线辐射能破坏生物蛋白质和基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造成细胞死亡;使人类皮肤癌发病率增高;伤害眼睛,导致白内障而使眼睛失明;抑制植物如大豆、瓜类、蔬菜等的生长,并穿透10米深的水层,杀死浮游生物和微生物,从而危及水中生物的食物链和自由氧的来源,影响生态平衡和水体的自净能力。
4.3 (三)生物多样性减少《生物多样
性公约》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形形的生物体,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它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在漫长的生物进化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新的物种,同时,随着生态环境条件的变化,也会使一些物种消失。所以说,生物多样性是在不断变化的。近百年来,由于人口的急剧增加和人类对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加之环境污染等原因,地球上的各种生物及其生态系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生物多样性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害。有关学者估计,世界上每年至少有5万种生物物种灭绝,平均每天灭绝的物种达140个,估计到21世纪初,全世界野生生物的损失可达其总数的15%~30%。在中国,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压力,对生物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破坏,生物多样性所遭受的损失也非常严重,大约已有200个物种已经灭绝;估计约有5000种植物已处于濒危状态,这些约占中国高等植物总数的20%;大约还有398种脊椎动物也处在濒危状态,约占中国脊椎动物总数的7.7%左右。因此,保护和拯救生物多样性以及这些生物赖以生存的生活条件,同样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4.4 (四)酸雨蔓延酸雨是指大气降水中酸碱度(ph值)低于5.6的雨、雪或其他形式的降水。这是大气污染的一种表现。 酸雨对人类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酸雨降落到河流、湖泊中,会妨碍水中鱼、虾的成长,以致鱼虾减少或绝迹;酸雨还导致土壤酸化,破坏土壤的营养,使土壤贫瘠化,危害植物的生长,造成作物减产,危害森林的生长。此外,酸雨还腐蚀建筑材料,有关资料说明,近十几年来,酸雨地区的一些古迹特别是石刻、石雕或铜塑像的损坏超过以往百年以上,甚至千年以上。世界已有三大酸雨区。我国华南酸雨区是唯一尚未治理的。
4.5 (五)森林锐减在今天的地球上,我们的绿色屏障——森林正以平均每年4000平方公里的速度消失。森林的减少使其涵养水源的功能受到破坏,造成了物种的减少和水土流失,对二氧化碳的吸收减少进而又加剧了温室效应。
4.6 (六)土地荒漠化全球
陆地面积占60%,其中沙漠和沙漠化面积29%。每年有600万公顷的土地变成沙漠。经济损失每年423亿美元。全球共有干旱、半干旱土地50亿公顷,其中33亿遭到荒漠化威胁。致使每年有600万公顷的农田、900万公顷的牧区失去生产力。人类文明的摇篮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流域,已由沃土变成荒漠。中国的黄河流域,水土流失亦十分严重。
4.7 (七)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的主要因子为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铅等。大气污染导致每年有30-70万人因烟尘污染提前死亡,2500万的儿童患慢性喉炎,400-700万的农村妇女儿童受害。
4.8 (八)水污染水是我们日常最需要,也上接触最多的物质之一,然而就是水如今也成了危险品。
4.9 (九)海洋污染人类活动使近海区的氮和磷增加50%-200%;过量营养物导致沿海藻类大量生长;波罗的海、北海、黑海、东中国海(东海)等出现赤潮。海洋污染导致赤潮频繁发生,破坏了红树林、珊瑚礁、海草,使近海鱼虾锐减,渔业损失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