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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业投入品的不当使用
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各种饲料添加剂)是影响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中化学试剂残留超标是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2]。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广泛推广和使用在促进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长期使用尤其是过量使用,不仅污染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体内的残留还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而危害到人类的健康。
农业投入品的不当使用,从源头上看是由于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规制和监管不力,一些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化学试剂还在生产和销售;但若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角度看,虽然农药的使用方法、使用种类、使用频率都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但由于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政府农业科技推广力度不够等原因,农民难以掌握其科学的使用方法,为了尽快杀灭病虫害,往往在生产过程中随意加大用药浓度或增加用药次数。
1.2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业务素质不高
农业投入品经营要求经营者具备较高的农业科技水平,不但能辨别农业投入品真假,了解其性能和使用方法,还应指导农民对症下药、正确使用。但现在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大都专业水平低,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起不到农技推广的作用;甚至唯利是图,误导和诱导农民购买价高质次的产品,客观上对农产品安全问题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
1.3农民科技水平低
一是在病虫害防治上没有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过分依赖化学农药,乱使滥用,造成病虫害抗性逐步增强和化学农药使用量不断加大的恶性循环,导致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二是不了解农业投入品的适用范围和作用机理,造成残留超标。例如虫酰肼防虫效果好、有效期长,但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对虫酰肼的限量要求很低,在对日出口农产品上只要使用,残留就超标;再如嘧霉胺可有效防治灰霉病,同时它又是一种很好的保鲜剂,但如果用于储存蒜薹,必然造成残留超标。三是喷雾器普遍压力小、喷雾不均,药物利用率低于30%,大部分散落土壤,影响防治效果,污染了环境,加大了农药残留。四是在肥料使用上不是按照土壤肥力水平和作物需肥要求配方施肥,而是盲目追求高投入高产出,既加大了成本、破坏了土壤结构,又造成了农产品污染。
1.4检测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管措施不到位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测检验体系、认证认可体系还不够完善,还有相当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检测设备,有一些单位虽然配备了检测设备,但不按要求抽检,检测质量有待提高,使得职能部门的监管还存在政策上、技术上的难题。另外,由于检测费用高、人力不足,大部分农产品没有经过检测就直接上市。这一切使政府不可能对农产品一直实施随时随地的、全面有效的监管。
2对策
2.1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增强依法监管的力度
为了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相关的各部委办局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和措施,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和监测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鉴于我国国土辽阔、人口众多,以及城乡差别、区域差异大等情况,各地方需尽快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使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可依。
2.2转变生产
2.2.1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在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上,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形成科学、统一、权威的农药和农业标准化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3]。要针对我国现有的主要农产品,根据我国现有主要农药品种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一是提高现有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是系统制定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三是系统公布与农产品安全有关的限量标准;四是要分类制定系统监测的通用标准,提高监督管理的可行性。
2.2.2推进标准规范生产,努力解决农药污染
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把农产品生产严格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轨道,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艰巨任务。以农产品安全为定位,就是把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控问题切实解决好。加强获证产品的监管,主要是加强投入品、生产环节的监管[4]。要建立产地的定期检查制度,重点检查产地环境变化、生产技术规程执行情况,生产过程的记录以及农业投入品的规范使用情况,从净化源头、规范生产过程保障无公害农产品安全。采取“企业自查、分局检查、总局抽查”的形式,各分局要组织获证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逐一进行自查,分局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获证企业进行检查,总局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抽查。从申报主体、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标志使用、质量管理等方面实行全程监管。在此基础上,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企业信誉档案,定期进行评比,利用网络等媒体给予公布,逐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2.3加强对农药的改进
国家采用宏观调控,改变农药品种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限制高毒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生产,从源头上杜绝高毒农药进入市场;国家相应部门应大力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农药生产厂家积极开展新型、高效低毒农药的研制与开发工作,为生产不断提供新型、高效、低毒的农药,逐步取代高毒、高残留农药;适当改变农药的使用方法,可以避免对农作物的污染,如用敌敌畏熏蒸的办法防治保护地的黄瓜蚜虫、白粉虱、红蜘蛛等,可以有效控制几种害虫的发生,黄瓜经检测无任何残留存在。
2.4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科技下乡、农民田间学校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向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宣传国家的有关规定,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加大对禁限用农药的政策宣传,加强诚信制度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讲诚信,人人重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强化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突出做好对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工作,由其引导或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行为 认知
当今社会,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链的起点――农户和终点――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是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只有严把源头的质量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才会有所保障;只有掌握好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行为,才能做到真正的对症下药,使得市场供需合理。源头和终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做好这两方面的质量安全控制,可使食品安全得到最根本有效的维护。
一、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理论综述
目前,国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及影响因素的分析(冯忠泽、李庆江,2007),食品质量安全的风险与消费者的相关联系(周应恒、霍丽,2003),农业供应链上的质量控制问题(叶成利、蒙少东,2007)等方面。而对于农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入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以及影响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行为的因素方面却鲜有研究。本文则着重从这两方面入手,同时对农户与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分别进行阐述。
作为中国农业硅谷的陕西杨凌,其农作物的种植方式和技术对陕西省农作物的生产有非常大的辐射效应,对全国亦有带头示范作用。本文以杨凌及其周边地区种植西红柿的先进示范村为调查对象,研究农户的农作行为和消费者对西红柿质量安全认知的影响因素,以期为政府加强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合理化建议。
二、农户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分析
所用数据来源于2009年8月―9月期间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的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3份。其中有效问卷151份,有效率为83%,符合大样本的数量要求,有助于准确反应所要描述的经济因素。其中被调查农户主要种植金鹏等普通西红柿和圣女果这一类的转基因食品,比例分别为19%和81%。
1、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入和农民收入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在化肥的施用上,以氮、磷、钾肥为主。这类化肥过量会造成农产品硝酸盐含量过高和重金属含量超标,对人类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本文调查的农户有52%使用有机肥,既保护了环境,又保持了农产品的高品质。
采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对农户收入和有机化肥使用次数之间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这里,因变量为农户从西红柿种植中获得的年收入(Y),自变量为种植面积(X1);一年中有机化肥的使用次数(X2)。
根据上面的模型,我们利用计量软件Eviews5.0对以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所得样本回归方程为:
解释变量C,(X1),(X2)的t检验量值大于2.000,说明每一个解释变量都通过了置信度为95%的假设检验,每一个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都有很好的解释作用,同时该模型的可决系数为0.7419,表明解释变量能解释74%的被解释变量的变动,说明模型整体拟合程度较好,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式中0.754245和1.106826分别代表种植面积和有机化肥使用量对农户年收入的弹性。即当有机化肥使用量的投入不变时,种植面积每增加1%,农户年收入将增加0.7542%;当种植面积的投入不变时,有机化肥使用量每增加1%,农户年收入将增加1.1068%。
从结论可看出,有机化肥的投入对农民的年收入增加起到很大的作用,不仅得到的回报超过其投入,而且对西红柿的质量安全亦有益。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调查中发现,农户基本使用杀虫剂进行病虫害预防,个别农户使用杀草剂,没有农户使用除草剂。而国际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为27:20:49,相比之下,被调查的农户杀虫剂使用过量,且防病虫害的药剂结构比例严重失调。
2、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行为分析
(1)农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西红柿的销售前检查和相关历史记录,不仅可提高西红柿的质量水平,还可对西红柿的安全情况有一个初步保证。在调查中,西红柿销售前有技术员进行检查的为32%。政府对历年的西红柿质量有调查记录的为48%,而农户基本上都愿意政府有此行径。这表明政府对于食品相关链的起点安全监管力度不够,需加强自身的行为强度。
在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不知道的占到了61%,了解、听说过的占到了37%,只有2%的农户表示清楚其要求。
(2)农户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认知。在关于食品中毒是否与生产者有关的调查中,只有1%的农户认为有关,其余持否定态度。
农户对绿色、无公害蔬菜的认知。农户绝大多数听过,72%的农户表示愿意种植,28%则不愿意。在这其中,宣传多种绿色、无公害蔬菜的效益好是主要原因。表明农户对高科技的产品比较容易接受,宣传力度和效益高低对农户意识影响很大。
(3)农户对农产品的质量可追溯意识。农户的销售渠道是一个重要方面,规模化、产业化销售的产品容易实现可追溯,而零售或不固定场合销售的产品很难实现可追溯。调查结果显示,97%的农户通过中间供销商销售,3%的农户会去市场自己销售。
农产品包装是保证农产品在运输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和打造农产品品牌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进行信息标识标注、实现可追溯的重要方面。在调查中,农户对即将销售的西红柿进行清洗、分类等初级简单加工的占61%,39%的农户不进行任何操作。
三、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
所用数据来源与农户的数据属同期制作,下面将着重运用Spearman等级相关系数分析消费者对西红柿质量安全认知的影响因素。
1、变量设定
影响消费者对西红柿质量安全认知的因素众多,在本文中,选择被调查消费者个人相关信息作为解释变量,即消费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月收入;把消费者的相关认知作为被解释变量。具体变量见表1。
2、实证结果及讨论
根据上面的设定,利用计量软件spss17.0对以上的因变量和自变量进行Spearman等级相关系数的显著性分析,所得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1)选购西红柿主要关注的因素。统计结果显示,消费者关注的因素分别与性别、年龄和文化程度呈极显著正相关、显著正相关和显著负相关,与收入水平不相关。男性比女性更注重食品的安全保障证明,或许与男性比女性更理性、更少一些主观观念有关。一般而言,年长者比年少者要有更多顾忌,对食品安全方面也就更小心翼翼。文化程度与关注因素呈反比,或许是文化程度越高,越相信实践出真知,对社会上一些不安全食品信息的接收更多,比起第三方检验,更相信自己的判断。
(2)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的解决方式。结果显示,消费者遇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解决与否与年龄和文化程度分别呈正相关和负相关。与性别和收入无关。年龄越大,越注重向有关部门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文化水平越高,反而越不注重这方面,这或许与收入(本文中文化程度与收入呈正比)有关:文化程度越高,收入越高,则农产品安全对其家庭、个人的经济影响会相比较小一些。
(3)是否了解绿色、无公害蔬菜。结果显示,消费者对绿色、无公害蔬菜的了解与收入呈正相关。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都无关。说明收入越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高,就越关注绿色、无公害等更高品质的蔬菜。
四、结论及建议
第一,大力发展有机农业,生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机农业不仅保护了环境,又保持了农产品的高品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农民也可获得更高的回报,比扩大种植面积等传统方式效益更好。
第二,提高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度和深度。面对现在病虫和农药种类太多、情况复杂、变化快的局面,政府应加大资金和技术在农业方面的倾向力度,稳定和充实基层植保技术人员队伍,走科技强农之路。
第三,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进行较全面的销售前检查和相关历史记录,形成一个食品安全记录的档案体系,为政策的出台做数据上的支持。同时对农户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知识的普及。
第四,进行农产品销售渠道的科学化管理。对农产品的包装、进一步加工进行深化和完善;同时进行销售渠道的公开化、透明化。
(注: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09E045。)
【参考文献】
[1] 冯忠泽、李庆江: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及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4).
[2] 袁仲、杨继远:农药化肥污染与食品安全[J].农产品加工学刊,2009(7).
[3] 周应恒、霍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学思考[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3,26(3).
[4] 郑永利、夏永峰:浙江省蔬菜安全生产现状及发展对策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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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现状;问题;对策;安徽池州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3-0242-02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是国家中药的粮食储备基地和商品粮输出基地。因此,为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大众的健康消费提供技术支撑[1],同时进一步提高池州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构建安全的农产品市场,加强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
1 建设现状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开展,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已成立5家,其中,市级(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1家,县(区)级(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4家。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2003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2005年正式运行,2007年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和资质双认证,2012年通过了安徽省农委的实验室考核,2010年、2014年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复查换证。2013年该中心被列入中央投资建设规划,总投资1 000万元,目前已经完成建设任务。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等4个县区2012―2016年实施了国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项目建设,成立了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站),开展农产品检测工作。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十二五”规划》,2014―2015年池州市各乡镇开展建立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宣传和服务等工作[2]。2016年依托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委民生工程项目“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O”,2016年池州市民生工程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体系项目共购置仪器设备35套,其中:蔬菜农残快检测系统11套(不含东至已经建成的4套),畜产品快检测系统10套,水产品快检系统9套(不含青阳畜牧与水产快检测室合建可以少采购1套),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检测仪15套,至2018年所有乡镇快速检测设备全部配置到位,完成乡镇农产品监管站的建设任务。
另外,已有部分蔬菜生产基地建立蔬菜快速检测室,其中贵池区5家、东至县3家、石台县2家蔬菜生产基地建立了蔬菜快速检测室,由市财政安排资金,配备了农残快速检测设备,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蔬菜进入市场。农贸批发市场陆续建立了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把好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第一道关口。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在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安徽省农委的支持下得到了持续发展,目前综合性检测实验大楼面积1 900 m2,拥有国际先进的配套检测仪器设备113台(套),总价值780万元。同时,引进了不少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生7人;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3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8人。各县区级农产品检测项目建设投资300万元,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4个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通过项目购置了专门的检测场所,引进了部分专业人员,配备了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检测仪器。
1.3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顺利开展
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农产品检验监测服务,每个工作日都对全市农贸市场内的蔬菜进行抽样监测,每年定性监测蔬菜样本数均在3 300份以上,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传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每年完成省级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每年3次,每次对5个左右的省辖市的蔬菜进行例行监测,每次监测蔬菜品种48个、农残参数22种,并按要求及时将结果报送给省农委相关处室;每年开展市级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3次,每次检测品种不少于24个,检测农残参数为22种;每年不定期对全市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抽样定量监督检测,并要求蔬菜生产基地按相关规程生产并采摘蔬菜,对抽检的蔬菜中发现有禁用农药的,责令其停止销售,整改落实;每年茶叶季节,对本市所辖县区生产的各种名茶抽样监测1次,检测茶叶是否含有有毒有害重金属和农药残留;完成对全市蔬菜基地土壤、蔬菜和拟建蔬菜基地土壤中有毒有害重金属监测任务;同时无偿为市民提供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服务。2015年全市农残检测总体合格率均在98%以上,有效杜绝了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2 存在的问题
2.1 质量安全意识薄弱
一是少数部门和一些基层干部没有系统认识及深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范畴,导致资金、设备和检测手段不能适应现阶段需要。二是部分农户和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商家不懂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的规范操作技术或者淡化质量安全意识,逃避质量安全责任,从而为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带来障碍[3-4]。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尚未健全
目前,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只开展土壤中有毒有害重金属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重金属及农药残留检测,在兽药和水产品检测中还留有空白,主要原因是由于资金和人员不足。县区级和各乡镇检测站已按要求建立,但由于编制等原因,特别是乡镇检测站实行的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专业技术人员明显不足,不能有效开展工作。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农贸市场虽然配备了快速检测设备,但由于检测项目考核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挫伤了蔬菜生产基地检测的积极性,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虽然搭起框架,但是要有效发挥作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
2.3 农产品监测工作经费投入不足
r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除了建设资金外,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还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工作经费才能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地方财政对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致使该项工作开展困难。
2.4 农产品检验监测机制不健全
一是目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在实践中往往由于责任不明等原因容易出现监管真空、监管重复等问题,出现一些矛盾。二是在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方面,尚无强有力的监管机构对全市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面质量监督管理。
2.5 检测人员的技术和素质亟须提高
目前,池州市(县)检测人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只有1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相关专业人员较少,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而新聘请的年轻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经验不足、缺少培训,致使在工作中无法应对突发问题。
2.6 农产品监测实验室管理有待规范
随着国家对农产品监测工作的重视,对农产品监测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严。目前,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仅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2007年通过省质监局资质认证和计量认证,2012年通过省农委监测机构考核,县区级农产品检测站均未通过认证和考核,这与规范的实验室管理水平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3 对策
3.1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引导和管理。结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通过张贴标语提示、悬挂横幅、开设宣传栏等方式,树立生产经营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3.2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重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发展,不能存在“一建了之”的观念,要让检验监测体系“建起来,动起来”,真正发挥其作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年终考核,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3.3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金投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特别是例行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抽检更要求财政支持[5]。因此,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加强对市、县区、乡镇、基地农产品体系建设,扩大监测范围和参数,规范监测行为,确保国家和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4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协调各个机构,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责,有效发挥各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6-7]。二是按照市级检测机构以定量检测为主快速检测为辅、县级检测以快速检测为主定量检测为辅、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律性快速检测的原则,加强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建设。
3.5 提高监测人员素质
一是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质量,实现“质量第一,效率为先”。二是通过技术交流会或举办技术竞赛、检测技术大比武等形式开展检测人员的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检验监测人员的能力。三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要为县区检测站、乡镇检测站和蔬菜生产基地等相关检测人员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和知识的培训,提高整体监测能力和水平。
3.6 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优质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农产品检测实验室也提出了更严格的管理措施,2015年8月1日起,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也作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对实验室管理要更加严格、规范,为此,农产品检测实验室也应该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标准化管理实验室,加快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市级监测中心要充分发挥新购置仪器的作用,对原来认证的检测项目进行扩项。充分利用项目建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改造实验室环境。
3.7 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制,严格把好上市关[8]。鼓励大型超市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二是实行溯源管理[9],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对生产的品种和化肥、农药、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求标明产地和生产者。三是实行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加强农业标准化的培训和推广,以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产业带为平台;以国家、省标准化示范县建设项目实施为契机;以“三品”一标品牌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标准化生产。四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将蔬菜、兽禽产品和水产品全部纳入信息网络内容,使主管部门及时了解监测信息,科学制定决策,同时及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认证结果,正确引导农产品的消费,提高池州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10]。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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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晓华.“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及近期工作重点[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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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恩普,陈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1(4):23-25.
1.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分析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致力于保障农产品的供给,先吃饱,然后再吃好。这种发展的方式,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正是由基本国情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都在不断地进行杂交水稻以及各种转基因农产品的开发创新,实现了农产品的平衡供给,不再有供不应求的现象,甚至有些时候还会有剩余。保障了人们吃饱的富足状态,也就慢慢开始追求质量问题,转基因农产品是否健康,运输的过程是否安全,什么时间采摘最合理,营养价值最高等等一系列问题也就扑面而来。在这些问题的压迫下,在人们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怎么样才能在吃饱的前提下更高效的为人们提供健康的食品成了一个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人们评价的标杆,质量关系着产量,如果质量出现问题,人们可能会大大地减少购买,同时增加对其他产品的购买,这就会打破原有的供给平衡。所以,必须要紧抓质量,强化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水平。[2]
1.2管理体系漏洞的具体分析
1.2.1农业监管不及时
我国现阶段很少有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检测,虽然政策管理条例都存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都在延缓实行甚至不施行,造成了一些卫生安全不达标的农产品流入了市场。而且对于此方面的相关条例不够完善,甚至空白缺失,比如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控制,以及农产品的等级分类标准的有关条例。国家的农业大多都是由农民支撑,并不是标准的集体化生产,所以造成的生产差异是显而易见的,没有统一的生产模式,就无法生产出相同的农产品,依旧很难规模化集体化,这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2.2检测体系不完善
如上所说,产品种植不统一,差别各异,给检测带来很多麻烦。而且对于大多数的检测机构,都是免费进行检测,公益性的机构。而且支撑整个机构只是国家财政的拨款,根本没有什么企业可以进行资金的支持,所以导致了检测设备,实验室设施,技术指导的相对的落后,以至于无法更好地进行产品检测。
1.2.3检测人员匮乏
产品的检测是一项专业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不过目前可以进行上岗的专业人才较少,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都有待提高,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检测体系的不完善和落后。
2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措施
2.1提升安全管理的意识
安全管理首先要有一个框架,有一个答题的内容,然后进而形成一种理念模式,然后把这种理念模式深入贯穿到整个农产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去,把整个团体都融合到这个理念中来,管理开展进行也要围绕理念进行。
2.2众人拾柴火焰高
众人主要是3个集体的代名词,一是农民,二是企业,三是政府,当农民、企业、政府协同发展,共同进步的时候才会出现更高速度的发展。从农民的角度看,农产品的主要来源就是农户,所以在农户的阶段一定不可以忽略,农户决定着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且也要结清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培养,以及对产品的包装宣传,毕竟人靠衣服马靠鞍,让农民更安全、高效、规范地进行农产品的生产。[3]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生产排污影响环境的问题处处可见而且经久不衰,要严格控制企业的生产排污,比如二氧化碳的浓度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以及污水的排放会影响土壤的酸碱度。而且生产种子化肥农药的企业一定严格要求生产的质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从政府的角度看,政府应该制定一些管理的条例和处罚标准,加大资金的投入,尽量让农民的土地实现标准化的生产,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生产分散的问题。
3结论
随着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业的质量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还是应该继续努力,从各个方面造福国民,也可以造福人类,让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农业生产的大国、强国。
作者:张文英 单位:内黄县农牧局
参考文献
[1]祁胜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研究.扬州大学,2011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成效
《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以后,武威市即在天祥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武威市凉州区荒漠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立试点,分别采用“二维码“”分片8位编码“”追溯卡“”喷码”等追溯管理方式,探索适合不同类型生产经营主体推广的追溯管理模式,引导“三品一标”和屠宰企业、合作社开展质量追溯,为全面推广质量安全追溯积累经验。2015年6月中旬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管理平台建成并试运行以来,武威市农牧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详细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作进度,安排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步伐。由于软件开发时间紧迫、前期调研不足,平台设计缺陷较多,在追溯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边录入信息,边对工作中发现的平台设计缺陷及时与北京信洛方舟软件开发公司、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技术人员进行沟通、调试完善,至8月中旬追溯平台信息录入中存在的问题基本解决,平台信息实现可录入。8月下旬,全市4个县区、93个乡镇追溯监管信息已全部录入。目前,市、县、乡追溯信息系统已全部建成,672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已备案,并录入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具备电子信息追溯的25家生产经营主体已开展电子信息追溯,追溯监管平台已顺畅运行。武威市凉州区金凤凰禽业公司通过实施二维码追溯,产品由论斤售卖变为论个售卖,经济效益大增。荒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实施二维码追溯,产品打入上海等大城市超市,销售价保持在20元/公斤以上。沼然有机种植合作社通过实施二维码追溯,产品销售量大增,成为电商抢手产品。实施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均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做法
㈠加强追溯工作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册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日等平台,加大对《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的宣传,累计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资料20000多份,张贴《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500多份,使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重要性。2014年以来,市、县(区)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培训班,县、乡农产品监管机构、农产品生产运输储存企业“、三品一标”认证单位负责人及检测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能职责,熟悉了追溯办法的具体内容,掌握了农残速测技术,提高了生产基地管理水平,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推进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奠定良好基础。㈡制定下发相关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武威市实际,制定下发了《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明确了农产品追溯的范围、环节、方式以及责任主体,使农产品从标识上能够识别,从包装上能够辨认,从生产过程上能够查询,从质量安全上能够追溯,从责任主体上能够追究。㈢夯实追溯基础2008年,武威市编委批准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基础上加挂“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此后,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亦全部加挂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按照农业部2012年在全国普遍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截至2012年底,全市已建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93个,到位工作人员185人,建设完成率100%。人员均从近年来涉农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和乡镇农技人员调整进入,专业基础知识比较扎实,知识层次较高。2014年以来,武威市各级农业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整合系统内资源,将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配备的农药残留速测设备全部划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使用。目前,武威市凉州区38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民勤县16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天祝县1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古浪县8个区域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均配备了农残速测仪,占全部乡镇的78.5%。武威市凉州区、天祝县农牧局还整合农业项目资金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配备补充了冰箱等配套设备。㈣开展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管理2014年,武威市农牧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农产品收购储运保鲜环节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农牧局及时精心安排部署,由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从事瓜菜、特色林果产品收购储运保鲜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家庭农场进行了摸底调查,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进行了备案登记,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全程可追溯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存在问题
㈠软件设计还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开发,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农事操作质量安全控制不同于其他部门只需简单的数据信息系统,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包括播种记录、灌溉记录、施肥记录、病虫害防治记录、预测的采收数量、采摘时间、检测结果、包装等环境都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不同产业种养殖过程专业性需求也不太相同,比如食用菌栽培需要无菌操作过程,生猪、鸡的养殖需要免疫、防疫等专业信息。软件开发涉及面广,工作量相当大,软件开发工程师对全省农业调研不够,软件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农业实际。今后,我们的系统还要和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网上查询、短信查询、客服电话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等查询功能能否与省食品安全办公室顺利对接,还需要进一步检验。㈡平台定位还不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农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风险隐患可识别、危害程度可评估、监管信息可共享”。首要的问题是确定追溯的精度、宽度和深度。农产品按产销关系划分为三种类型追溯。第一种类型是农业企业或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产品可实现全过程追溯、质量安全有保障、包装标识规范、产品面向超市等高端市场、产品附加值高,实行二维码追溯;第二种类型是运销企业收购的农产品,产品来源不清,无法追溯到源头,应先追溯到运销企业,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倒逼运销企业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第三种类型是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由乡镇农监站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产品抽检后开具质量安全证明。㈢适宜追溯主体不多对农产品实施二维码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要求产品可实现全过程追溯、产品质量有保障、包装标识规范、产品面向超市等高端市场、产品附加值高。武威市具备追溯条件的经营主体仅有28家,需要县(区)、乡镇政府推动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生产基地,生产者与经营者签订供销合同,运销企业对农户生产过程进行监督,规范记录生产档案。㈣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录入工作量很大,且需要经常性更新信息,目前武威市大部分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人员知识层次低,信息录入需由乡镇监管人员辅助,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量大。部分县区人员编制少、乡镇监管人员兼职多,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开展。㈤追溯主体设施滞后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性检测室基本未建设,检测仪器、二维码打印机、视频监控等设备都没有配套,专业信息录入人员短缺,严重制约追溯体系工作。
四、意见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733217
1 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
1.1 检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情况
为了更好提升农产品品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安县于2012年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编制12人,现到岗10人,主要是为了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当地农业生产的目的,直接面对广大农业生产者消费者的农产品,承接管辖区域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其他方面的质量和安全的农产品每天的抽水检查工作。
按照构建商洛模式的统一要求,全县成立了19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原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牌子,并建立了乡镇农残速测室。所有检测技术人员由县农检站统一培训后上岗。204名村监管员已由各镇政府明确,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县基本完成了商洛模式的建设目标。
1.2 主要检测仪器和设备情况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加快县、镇两级检测体系建设,县财政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筹措74万元资金用于检测体系建设,其中投入20万元在县检测站建立了农残速测室,配置了农残速测仪、分析天平、离心机、超声波清洗器、数字恒温水箱、多功能调速多用震荡仪等农药残留速测设备20余台(套);投入了54万元在全县19个镇建建设完成了镇级农残检测室,配备了农残速测仪、天平、恒温水箱、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农残检测仪器设备。
1.3 检测能力
县级检测室自2010年成立后,在全县范围内加强了农残抽检力度,主要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基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自2010年以来,累计各类抽样检验检测340批次24165个样品,检测信息98期次,农产品总体合格率99.7%。
2 检测体系存在问题
2.1 是检测能力较弱
农产品检测目前只配备了最基本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器,不具备定量检测能力,未能开展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业(畜牧)投入品质量监测。畜产品和水产品监测体系建设刚起步,尚不具备检测能力;
2.2 专业检验检测人员缺乏
由于县农检站是新成立单位,现有人员都是从原农业系统下属单位调配过来的,仅有几名同志通过省、市简单培训后直接开展速测工作,所学知识仅仅是单纯的操作,由于未能经过系统全面的学习导致在检测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束手无策,因此现有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亟须提高;
2.3 镇检测室未能发挥作用
是镇检测室虽然配备了仪器,但检测工作确极少开展,大部分仪器都闲置未用,原因主要是镇农技站工作经费有限,而检测工作仪器维护、试剂购置都需要大量资金,由于缺乏必要的检测经费,实际检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其次是镇检测室检测人员主要由农技站技术人员负责,而乡镇农技站人员相对年龄较大,知识老化,接受新事物较难,虽然县站经过了多次培训,但自行检测能力还是较差。
2.4 企业自律性检测机构尚未得到有效落实
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测能力不足。近几年虽然从省、市至县都在强调市场准入、产地准出,但由于市场准入制度缺乏政策支持依据,执法难度大。县检测站也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帮助超市、企业、基地建自律性检测室,但由于经费、人员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县目前有自律性检测室的企业寥寥无几。
3 建立健全镇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对策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统一认识
农产品质量建设是一个新的工作,一些地方领导和群众没有真正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困难和紧迫性,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农产品质量的建设工作。
3.2 加强检测人员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检测方法不断更新,检测设备不断引入新的,检测服务和知识水平的要求也要求不断提高。为了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性和自适应性,我们必须进行所有方面的培训,如法律法规,质量意识,测试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等。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本概念
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当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过程进行追踪溯源的行为。基于追溯结果,可对有问题的农产品实行下架召回、封存处理等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及时、准确查找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是政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要是“责任追溯”。
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是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对于一般的加工产品,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包装标识和健全的“索证要票”制度,一旦出了问题,比较容易追溯到责任主体(即生产商或经销商)。但是,农产品具有一定特殊性,有些农产品是无法包装的,如鲜活畜、禽、水产品等;还有一些农产品在收购、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要经过多次集散和拆分,如谷物、蔬菜、瓜果等,增加了包装标识的难度。特别是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小,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在现阶段还难以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并进行规范的包装和标识。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础是相关责任主体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包装标识等管理制度。但是,责任追溯本身并不是、也没有必要成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工作。一般而言,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启动责任追溯:一是消费者或经营者发现农产品质量有问题后向政府部门投诉、报告或举报。二是政府部门在例行抽检或随机抽检中发现农产品有质量问题。因此,农产品安全追溯的主要目的是尽快追查到责任主体,需要追溯的也主要是基本信息,包括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同时,由于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该是“全程追溯”。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行为的主体是政府监管部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府不能去承担应该由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十分重视。200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2010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近年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追溯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农业部门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一)抓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包装标识规定的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并保存两年,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相关信息。只要这些制度和规定能够落实,通过生产销售记录,大多数农产品就能够实现可追溯。
(二)切实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大宗农产品跨地区流通的主要渠道,一旦出了质量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在产地批发市场准入环节,要扎实做好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登记工作,这是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第一道主要关口。产地批发市场作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的同时,要认真核实和记录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收购人、进场日期等信息,作为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基本内容,通过纸质记录或标识码等方式,随着农产品进入下一个流通环节,做到“信息流”与“物流”同步。相关信息不完整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销售。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供货人、场内经营者、采购商等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标识代码和信用档案,以利于相关信息的记录和追溯。
(三)积极解决小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可追溯问题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最薄弱环节是千家万户小农分散生产、不易包装的农产品。从实践看,这类农产品的产地如果能够标识到乡镇、重点村或规模种养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能够通过收购商进一步追溯到生产者。如果追溯不到生产者,则由收购商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要着重从三个方面提高可追溯性:一是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收购时要如实记录农产品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在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标识。二是加强基层农产品追溯服务,建立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进行统一规范的产地编码,规范农产品标识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制作发放农产品产地信息标识码,以便于各类生产经营者进行登记和标识。三是对于在本地分散收购、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在出境之前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追溯标准化和追溯信息电子化
尽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核心环节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制度等已做出明确规定,近几年农业部门也在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等行业标准,但由目前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的信息内容、信息类型、追溯方式、技术手段等仍千差万别,缺乏统一规范,特别是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大部分还停留在纸质信息的阶段,一旦出了问题,不但直接影响追溯效率,影响对问题产品的及时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及时追究,而且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追溯信息无法共享,还增加了追溯难度和成本。为此,要抓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标准,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信息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规范农产品追溯记录的内容和格式,明确农产品追溯信息编码规则,采用统一规范的标识技术,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收购、批发、销售等环节可追溯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化,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标识码,并能够随着农产品流通过程及时添加新的信息,实现各环节信息共享,全程追溯。要结合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开发和推广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效率,增强追溯的时效性。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紧密结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都是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支撑手段。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已有一定基础,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基本建立,全国已有近1000个县建立了农产品质检站,与此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日常监测制度日益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检验检测工作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出问题多是通过检测发现的,或需要通过检测进行确认。农业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或随机抽检时,也必须要知道所检测农产品产地、流通过程等信息。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要与检验监测工作相结合。
(二)近期要重点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和服务能力
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着力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等进行规范的产地编码,并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以便于标识。二是以县域为单元统一制作产地信息标识码,并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放。特别是对于本地生产、收购后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要加强服务和监管,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确保产地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对县域内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提高他们对所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依法规范包装、正确标识的意识和能力,并加强日常监督和核查。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信息不对称;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4-0031-03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863计划项目“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跟踪与溯源技术研究与应用”(2006AA10Z26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
1.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及生产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1)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博弈的策略矩阵
假定市场中只有两类农产品生产主体:A企业只生产符合一定标准的优质安全农产品,B企业只生产质量较低的普通农产品。设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为π,产品销售量为Q,销售价格为P,单位成本为C,则企业的利润模型为π=PQ-QC,再设πA为A企业所获利润,πB为B企业所获利润,PA为市场中优质安全农产品的价格,PB为普通农产品的价格。UA为消费者消费优质安全农产品所获得的效用,UB为消费者消费普通农产品所获得的效用。则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博弈的策略矩阵如表1所示。
经过如此反复地连续动态博弈,直至整个市场被普通农产品甚至是劣质农产品所取代。正是由于农产品市场中的这种“柠檬效应”,会降低消费者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预期,可能出现πA
(2)生产者之间博弈的策略矩阵
现在假定市场上只有两个企业,既C企业和D企业,且均追求利润最大化。若市场上两个企业均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价格为PCg=PDg=10,产量QCg=QDg=1/2Q,假设两个企业生产边际成本均为0,每个企业生产高质量农产品收益分别为10×1/2Q=5Q。若市场上两企业均提供较低质量的普通农产品,则市场价格为PCn=PDn=5,产量QCn=QDn=1/2Q,则两企业的收益均为5×1/2Q=2.5Q。
①若市场信息是完全的,则A、B两个企业博弈矩阵如表2所示。
②若A企业生产高质量农产品,B企业提供的是普通农产品,由于“柠檬市场”效应,消费者认为市场中高质量农产品的数量只占50%,则对整个市场的农产品按平均价格(1/2×10+1/2×5=7.5)来购买。在此前提下,表2所示的收益矩阵会发生改变。
如表3所示,当农产品的“柠檬市场”存在时,提供高质量农产品的企业收益反而下降,由5Q跌为3.75Q,而生产普通农产品的企业反而占尽“外部性”便宜,收益由该得的2.5Q升至为3.75Q,更加刺激了普通农产品的供应,从而抑制了高质量农产品的生产。经过数轮市场选择,不管是C企业还是D企业,其最优战略都是(不生产,不生产),博弈双方陷入了“囚陡困境”。C、D两个企业的这种“囚陡困境”选择,不仅降低了双方企业的总收益,而且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所以,这一解是不稳定的,更非帕累托最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影响
农产品在人类生产生活中居于特殊地位, 由其引发的有害效应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将是全方位的。从市场供给与需求的角度看, 涉及到的利益主体有广义的生产者(供给方) 、消费者(需求方)、政府(市场管理方) 三方面。
1.消费者的健康损害、收入损失及偏好改变
获得安全、营养和健康的农产品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最基本的权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首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尤其是这种损害具有不可逆性,更可能导致潜在的死亡和疾病总数的增加。此外,消费者会因食源性疾患遭受收入损失。这种损失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一些机会收益。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人数至少在20~40 万人。由此推算出的经济损失可以想像,这种相对收入损失更可能使贫穷者的经济陷入恶性循环状态。
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质量安全性高的农产品有强烈的偏好,因此愿意支付更高的价钱。问题是信息的不对称与供给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妨碍了消费者的选择。因此,改善信息的供给,规范市场秩序是促使消费者改变偏好的前提,也是利用市场机制进行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机理所在。
2.生产者损失及行为改变
提高农产品安全性会影响生产经营成本,进而削弱产品价格竞争力。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增加了其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他们有两种可能的选择:一是通过降低农产品质量以降低成本;二是通过加强生产管理、营销工作以实现产品差别化,通过优质优价机制实现利润目标。如果市场上劣质农产品与安全性高的农产品鱼目混珠,而消费者又无法作出有效辨别,提高农产品安全性的成本不能在销售时得到消费者认可并支付,就会降低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
3.政府规制的成本
保障公民的农产品供给安全、营养、健康是政府公共管理的责任。然而,政府对市场进行规制是有经济成本的,一部分体现在政府预算中的公共管理支出部分,另一部分则是政策作用于生产者导致的生产成本的提高部分。管理成本可以通过预算调节来解决, 而生产成本只能通过消费者付费来解决。因此,要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供给,就必须提高供给者的积极性,使供给方的改善质量安全的努力通过消费者支付意愿的表达为需求方承认。这里关键是政府通过行政机制最大限度地为消费者提供获取相关信息的保障,限制企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维护市场公正。
三、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理论探讨
通过前文论述而知,农产品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买方的逆向选择,逆向选择对农产品生产起着“质量促退加速器”的作用。买方对农产品质量难以判断这一事实,是导致“质量促退加速器”启动的根本原因。因此,利用市场机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是解决消费者信息缺失的问题,克服供给者的机会主义倾向,这有赖于强化农产品市场中的“正的”信号显示以消除农产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如何达到此目的,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用最小的代价来识别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信用信息,这是交易成本问题;二是谁来促进市场信息的流动,这是市场中介问题。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此作些探讨:
1.以合理的价格依存机制保障农产品的优质优价
质优产品必须得到一个合理的价格才能使期望的经济利益得以实现,这要求不同质量类别的产品之间要有合理的价格依存机制。如果利润用π表示,价格用P表示,成本用C表示,有机农产品用1表示, 绿色农产品用2表示,无公害农产品用3表示,普通农产品用4表示,要想增加有机农产品等优质品的比例,必须使得π1>π2 >π3>π4。一般来说,产品的品质越好,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所以会有C1>C2>C3>C4。因此,为了保持合理的投资利润率,某种质量产品价格的决定不但要考虑到生产该种产品的成本、利润,而且还要考虑到其他质量级别的价格水平,P1、P2、P3、P4之间的价格比例会影响生产者对下一个生产过程的决策选择。只有保障π1>π2 >π3>π4时,农产品平均质量升级的利益诱导机制才会有效。
2.以商业信用为产品质量提供担保
当质量信息真假难辨时,商业信用就成为市场上最稀缺的商品。根据经验观察,以商业信用为产品质量提供担保可以是质优产品卖方采取的有效行为。
商业信用是区分不同质量产品的有效信息。一般说来,资产是生产者过去长期经营的结果,也是未来继续经营的投资,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资产规模大,往往可看作生产者长期经营的表示,一定程度上资产可以代表信用;广告宣传的花费,是生产者的沉没成本,并不增加商品的功能,只能通过扩大销售量收回,销售量的扩大是商品被社会广泛认同的结果;固定的销售地点,便于消费者多次购买,一般认为重复博弈中,会有长期利益对短期利益的制约,有利于买卖双方的守信;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便于买方识别商品,敢于与众不同的商品是好商品;生产者个人资料的公布,使生产者的质保承诺便于兑现,表示生产者愿意为产品质量承担损失和风险;愿意开放生产过程增加了质量信息的透明度,是生产者赢得社会信任的表示。如果卖方主动在市场向买方传递这类信息,是其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的表示,信誉好的生产者希望消费者记住这些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把商品突出出来。
因此我们认为卖方的资产K、固定的销售地点P、广告宣传A、产品是否有商标M、卖方向市场提供的个人信息G,共同构成了卖方的信用函数U:
U (X)=F(K,P,A ,M ,G)
根据以上模型,应用一定的数学方法对各个自变量进行赋值处理,可计算出不同生产者的U(x)值,就能对优质品生产者进行成功的信号分离。为保证社会上对优质品的需求,还需要设计一个与生产者商业信用相关的、以经济利益为诱导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商业信用好的生产者的守信行为符合经济理性原则,使良好的商业信用能长期保持下去[2]。
3.以农产品认证体系改善信息传递机制
在理性有限的前提下,买方不可能具备所有商品的知识。因此,在信息不完全的市场上,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之前,必然伴随一系列搜寻过程。由此发生的搜寻成本(或信息成本)就是消费者支付产品价格之外不得不支付的交易费用。交易费用越高,则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效率越低。从买方的立场上看,与其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不如找到一种权威的和更易辨识的替代信息。认证制度所提供的,恰恰就是这种替代信息。
认证活动的本质在于认证机构以自身的无形资产(信用)作为抵押,为被认证产品进行担保,从而使信息交换更加顺畅,促进了市场信息的有效转化。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认证的信用机制作为传递产品质量信息的辅助手段,能够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市场信息交换成本,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因此,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任何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都可以提供必要的农产品信息,因而都是有价值的。对于那些与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农产品质量信息来说,消费者甚至更赞同强制性认证制度[3]。在当今这样复杂的市场体系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难以建立起交互信用关系,因此,借助认证机构的信用中介功能不失为一种实现信息有效传递的手段。
4.以政府规制影响消费者以及生产者的行为
从理论上讲, 只要降低消费者获得农产品质量信息的成本,就能有效约束“败德行为”和正确表达消费者偏好。但在实际中,任何单个消费者全面获得这些信息的成本(包括搜寻信息的成本和验证其真实性的成本) 是极其高昂的,这时政府的介入,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成为必需。政府通过制定生产标准规范以及市场秩序管理等可以限制供给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认证体系作为一种为消费者提供低成本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途径也需要政府的严格规范。政府进行规制的基本原理,就是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外部性。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传递可以影响消费者以及生产者的行为, 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改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效率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艳霞.农产品质量管理的信息经济学分析[J].经济问题,2004,(9).
[2]徐金海.农产品市场中的“柠檬问题”及其解决思路[J].当代经济研究,2002,(8).
[3]王晓霞.农产品认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J]. 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6,(9).
A Study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in Quality Safety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the Countermeasure
Wu Xiuli1,LI Shuchao1,Zheng Guosheng1,Yang Xinting2
(1.Qingdao Agricultural University,Qingdao266109,China;2.National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Agriculture, Beijing100097,China)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重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增强宝鸡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宝鸡市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宝鸡”的迫切要求。宝鸡市是典型的城郊农业区,小麦、玉米等大宗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同时,苹果、梨、猕猴桃、樱桃、蔬菜等经济作物也占有相当大的面积,生产的这些农产品除供给当地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外,多余的部分要调往外地销售,尚不能自足的农产品又要从外地调入,在这个相互流通的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1宝鸡市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现状
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5月开始筹建,2008年7月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10月人员基本到位,化验室正在建设之中,初建面积30 m2左右,配备NY-Ⅳ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另有检测车1辆,配备NC-800农药残留速测仪器。市区的宝商家美佳、恒丰园果品批发市场等超市、批发市场利用农药快速检测仪开展蔬菜、水果等样品的农药残留检测工作。12个县区当中,金台区已于2003年成立了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与金台区农技站合署办公,开展农药残留检测;陈仓、凤翔2个县区争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投资仪器已基本到位,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未开展相关检测工作;岐山、扶风、太白等3个县已争取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其他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于经费等原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2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检测体系不健全
目前,全市12个县区中,陈仓区虽已批编制,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其他县区一样仍挂靠在农业局,没有成立对应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1],多数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能放在农业局,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挂靠在农技中心,如陇县、千阳、凤翔、岐山、眉县、太白、麟游等7个县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挂靠在农技中心,扶风县挂靠在执法大队,金台区挂靠在农技站,渭滨区挂靠在蔬菜站。市区的宝商家美佳、华润万家、恒丰园果品批发市场等几个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有简单的农药残留速测仪,开展日常性的农残检测工作,但县区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乡镇集市的农产品质检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这种不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极不利于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2.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不到位
个别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不够,体系建设进展缓慢。由于宣传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也比较模糊,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致使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到有关县区的超市进行农产品抽检工作而不能得到很好的配合。
2.3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不齐全
从全市范围看,目前还没有一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化验室的设施是完备齐全的,农药残留检测要用到的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很多设备均因资金问题而没有配备。凤翔、陈仓2个县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上虽已配备了液相色谱仪,但由于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至今没有启用。其他县区的设备配置也很不齐全,部分机构的仪器设备已经老化,由于经费没有保障,因此检测工作难以持续开展。能够开展速测工作的金台区农技站所管理的几个蔬菜批发市场或超市,因受设备和人员限制,检测能力只限于定性分析,不能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依据。
2.4专职检测人员缺乏,技术操作水平亟待提高
从宝鸡市整个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专业检测人员缺乏的问题[2]。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现有工作人员虽然都具有大专以上文凭,但半数以上所学专业不对口,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由于没有仪器设备及系统性的学习培训等,致使检测技术和力量仍显得十分缺乏。临时挂靠于农技中心或其他单位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也没有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仪器设备已落实到位的凤翔、陈仓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项目实施县,检测技术力量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当前检测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对策
3.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意识和农产品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使各级政府、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能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3.2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已于2009年4月通过省级论证并报市政府待批,按照当初体系建设的要求,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要以具备精准定量分析能力为建设目标,通过不断完善化验室设施,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加强检测人员技能培训,化验室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可等工作,争取建成陕西省一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县、乡镇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主要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直接面向广大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消费者,重点承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也要建立检测机构,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做好农产品自检,把好质量入口关。
3.3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包括设备投入、检测成本、人员培训、认证认可等多项开支,尤其是可作定量分析的液相色谱分析仪价格高达几百万元,试剂及其他耗材价格不菲,如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测,经费花销很大。省、市2级财政从2008年筹建至今,虽然拨给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100多万元的筹建经费,但这远远不能满足正常的运作开支需要。因此,市、县2级政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化验室建设、市场监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3]。
3.4加速人才引进与技术培训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任务繁重。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规定,宝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应至少配备8~10名以上专职检测人员,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至少配备5名专职检测人员[4]。改变管理与检测人员混用的现象,把检测人员从管理监督中分离出来,保证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编制、人事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方面专业检测人员缺乏的问题,从大学毕业生中择优录用高素质的专业检验检测人员,充实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并对现有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以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新的需要。
4参考文献
[1] 李艳妮,王晓妮,李乃会.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存在问题及发展建议[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10(11):6-7.
[2] 张薇,张文君.强化林限用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药,2010(2):15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