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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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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概念

第1篇:医学伦理学概念范文

1物理前概念和概念转变学习的重要性

物理学是一门自然科学,物理现象大量存在于学生的周围,学生在学习物理之前通过日常生活的观察和体验,对许多物理现象已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理解和认识,这就是物理前概念.学生的这些物理前概念有些是正确的,有些是片面的、错误的,例如他们普遍认为“摩擦力就是阻碍物体运动的力”、“重的物体下落的更快”、“做圆周运动的物体受到向心力的作用”、“物体沿斜面下滑就是受到沿斜面的下滑力的作用”、“超重就是物体的重力增加,失重就是物体的重力减小”,他们常常将“加速度和速度的增加”、“静摩擦力和滑动摩擦力”、“时间最短和位移最短”、“相对静止和静止”混为一谈等等.所以在高中物理教学中,让学生正确的掌握物理科学概念是一个重要的核心问题.要解决这一核心问题,需要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概念转变学习.

所谓概念转变学习就是将学生原有概念改造、重组和发展的过程,即学习者的前概念(又叫错误概念)向科学概念的转化过程.如果学生的前概念和科学概念基本上是一致的,概念转变学习就是一种同化原有认知结构的过程;如果学生的前概念和科学概念之间是不一致的,甚至是有悖于科学概念的,这些前概念将成为学生学习的障碍,将影响学生对物理新知识的同化和顺应.

高中学生在物理学习中除了学习之前形成的前概念外,在物理学习过程中又会产生一些新的前概念,就是之前学过的一些知识或做过的一些练习等对以后的学习产生负面影响,这些新的前概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物理对象前概念、物理情境前概念、物理条件前概念、物理结论前概念、物理公式前概念、物理过程前概念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分清学生错误的根源,及时引导他们进行分析、比较、概括、抽象和综合等,使学生的前概念经同化与顺应的过程有效地转变为科学概念.

2“变易理论”的核心观点

变易理论(variationtheory)是由瑞典学者马飞龙教授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它源自马教授创立的“现象图式学”(phenomenography).变易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为了认识某个事物,就必须注意到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不同.为了注意这个事物与其他事物在某个属性上的不同,这个属性就必须在某个维度上发生变化.在所有其他属性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这个属性才会被识别出来.”变易理论认为,“学习必须透过审辨,而审辨必须透过变易”;“如果我们不能审辨事物,我们便不能学习.”变易理论强调学习的意义在于能够审辨到学习内容中的变易.

3“变易理论”在高中物理概念转变学习中的应用

变易理论应用到高中物理课堂学习中就是当一个“关键”的物理特征发生变化时,而其他特征维持不变,我们必须同步聚焦于这些“关键特征”,让这些“关键特征”从背景中审辨出来变成前景,学生才会更好地察觉这种变化,然后在头脑中建构起自己的知识系统,从而形成学习空间.马飞龙和他的同事们透过变易聚焦学习内容,并基于学习内容中“变”与“不变”的不同组合,得出了“对照(contrast)”、“区分(separation)”、“类合(generalization)”和“融合(fusion)”四种变易图式.

(1)对照性变易图式指的是事物的特征都是通过对比而呈现的,要学习一件事物,我们可以透过“对照”,突显出不同或变的方面,让学生意识到什么在变.对照有助于我们审辨事物的关键特征.

例1一小船渡河,河宽d=180 m,水流速度v1=2.5 m/s,若船在静水中的速度为v2=5 m/s,求:(1)欲使船在最短的时间内渡河,船头应朝什么方向?用多长时间?位移是多少?(2)欲使船渡河的航程最短,船头应朝什么方向?用多长时间?位移是多少?

分析小船渡河是运动合成与分解中的重要问题,渡河时间最短与渡河航程最短是学生理解的难点,这主要是受以往“位移最短就是时间最短”的前概念的影响,教师在教学中要帮助学生“对比”两个问题的“关键特征”:渡河时间仅由船在垂直于河岸方向的分速度决定而与水速无关,而实际航线是由船速和水流速度共同决定的,如图1所示.

(2)区分性变易图式指的是要学习一件事物的某一方面时,我们就必须把这方面的因素从事物的整体中区分出来.要从一个整体区分出其关键属性,学生必须经历这纬度上的值的变易,其方法是开创一个新的变易维度,而使其他各方面保持不变.

分析此题是力学中的难题,大多学生会选择C选项,这是学生对“物理对象”的前概念引起的;大多学生做过如图3所示的用大小相同的外力沿不同方向把物体拉动或推动时物体受到地面摩擦力不同的题目.因此,给斜面上的物块m施加不同方向的外力时,学生就主观上把这个力传递给斜面体.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开创一个新的变易维度,把斜面体隔离出来,对斜面体进行受力,如图4所示,抓住三种情况的关键特征:斜面体受到物块的压力和滑动摩擦力始终不变,斜面体受到地面的摩擦力始终为零,所以D选项正确.

(3)类合性变易图式指的是透过聚焦于什么是不变的,从而推论出定理或规律;类合有助于我们区分关键特征和非关键特征.通过“类合”,可以使学生从变化中审辨出不变的维度,而这个具有普遍性的“维度”会成为这几类事物的共同特征.

第2篇:医学伦理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生物学 概念教学 概念图 过程 方法 价值

在讨论某一门学科的时候,我们往往需要注重其根本内容,脱离了概念的任何内容都是泛泛而谈。这一点在生物学科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因为对于生物学而言,一个具体的生物学概念在生物学理论体系中起到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概念起着先导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开拓出一片全新的世界。生物学学科的飞速发展离不开生物学概念的不断建立,而在基础学科知识得到广泛应用的21世纪,作为生物学学科的精华部分,概念早已经成为了生物学学科快速前进的有力推动。

时至今日,学生的学习应当不再仅仅是靠教师填鸭式的教学而获得知识,在现代化的建构主义理论看来,学生想要学习知识必须根据自己获得的学习资源。建构主义理论认为:首先,学生应当在一个更为适合的环境中开展其学习任务,一个缺乏意义的学习环境带来的只能是负面作用。其次,学生自身的学习态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习效果,学生对于新知识的接受程度也取决于对旧知识的掌握程度。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基础好的学生往往能够在学习新知识时候掌握起来比较轻松,接受程度更为透彻,能够形成良性循环的缘故。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教师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一个单一的“讲课”性质的角色。生物学的教师在课堂中的教学内容应当要努力尝试做到生动活泼,贴合实际,这样才能很好地引导学生建立属于他们自己的知识体系。

对于学生而言,使用概念图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其优势主要体现如下:首先,通过概念图进行学习往往更有意义。其次,在学习中使用概念图实际上为学生自身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学习方式,能起到头脑风暴的作用。当学生尝试建立起一门学科的知识体系,并力争以概念图的形式呈现出来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在脑海中对学科的各个概念进行了有效的梳理。再次,概念图相对文字提纲而言更为直观,便于开展合作交流。最后,构筑一张概念图的过程实则体现了对客观世界的认知程度,概念图已经成为了一个很好的认识世界的工具。

概念图的制作实际上是适合学生自我发挥的,大体上并没有某一特别的规定。总体来说,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图出炉前需要经历以下基本步骤:首先,要从概念图最基本的内容出发,为学习者讲授其基本意义。其次,在想要制作概念图的这一学科中寻找知识体系相对最为完整的领域。接下来的步骤包括有:对概念的优先次序进行排序、草拟各个方向的分支和连接和对不同关系的连接完善标注等。实际上,在概念图制作结束之后,往往也是能够被不断修缮的。一个完整的概念图就能够很好地在生物学教学中被运用到,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弥补教材文字的局限性。对于生物学学科的概念图而言,一份完整的概念图具体的运用研究可以概括为以下内容。

由于所教授的学生对概念图缺乏基本的认识,因此,需要对学生进行各个方面的培训。培训的手段主要以板书讲授为主。制作概念图一般遵循以下的一些基本次序:1.寻找已经较好掌握的生物学学科知识领域。想要构筑一个相对完善的概念图,对有关知识的细致了解是必不可少的,这就要求学生首先要熟悉某一章节的知识,温故而知新。如果在构建概念图前缺乏相应的熟识,则容易陷入知识层次不够明了、概念图不够直观的境地。2.确定各个概念的相对应层次。以生物学学科中最基本的功能单位细胞为例:细胞的概念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与此同时,学生需要以细胞为中心,拓展扩充其他与之相关的生物学概念。在寻找到这些概念之后,可以对这些概念按照某一标准进行次序上的排列。3.草拟概念图的层次结构,确定不同的分支。在这个环节,可以让学生在纸片上写上各个名词之后进行拼凑,并引导学生思考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4.在不同概念之间建立某种连接,并备注是何种关系。这样制作出的概念图尽管有些粗糙,但实际上已经可以较为清楚地表达出生物学学科中各个概念的分布情况了。(如图例1)5.对较为粗糙的概念图进行完善。一般来说,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以小组、班级为单位,通过进一步思考并讨论出的结果对概念图进行合理的补充。(如图例2)

概念图的构筑对于学生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构筑概念图的过程前后,学生对于知识层次的掌握程度更为牢固,能够很好地把在初次学习中遗落的知识点有方向性地联系起来。通过构筑概念图的训练,学生的学习能力也得到了提高,对于学习其他学科也是有助力的。在合作练习的过程中,学生的创造力也得以被充分发挥出来,这对于学生个人素质的训练成长是大有裨益的。在针对某一学科的概念进行整理时,应当特别注意新掌握的知识与旧有内容之间的联系。借助概念图的清晰的层次结构,学生能够对知识的整体性有更好的把握和延伸,建立一个扎实掌握的生物学学科知识结构。

参考文献:

[1]朱学庆.概念图的知识及其研究综述[J].上海教育科研,2002(10).

[2]吴庆麟.认知教学心理学[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3]徐辉.谈生物教学中对概念的处理方法.中学生物教学,2003(10).

第3篇:医学伦理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多媒体网络教学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英语学习

国家教育部在新《课程要求》中提出了“培养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的大学英语教学目标,同时对教学模式的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即“各高等学校应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技术,采用新的教学模式改进原来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单一课堂教学模式。新的教学模式应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为支撑,使英语教学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朝着个性化学习、自主式学习方向发展。另外,新教学模式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和合理继承现有教学模式的优秀部分。”

但是教育部提出的理论性指导意见,在具体操作中仍有诸多问题有待探索,如;如何培养习惯于依赖教师的中国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如何将现代教育技术融人英语教学中,如何“合理继承现有教学模式的优秀部分”。这些问题既是广大高校英语教师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关注的问题,也是英语教学改革中巫待解决的问题。作为改革试点学校之一,江西财经大学以教育部外语教学改革精神作为指导,结合本校学生的特点,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对教学模式改革作了积极的探索。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二十世纪后期,认识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西方逐渐流行。建构主义的鼻祖是瑞士学者皮亚杰(JeanPiaget)以及前苏联心理学家LevVygorsky。他们最先提出了以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观点来研究人们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认为人的认知是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相关的知识概念,从而使自身的认知能力得到发展((Ausbuld,1964)。随后,这一观点用于解释和探讨语言学习过程。首先,建构主义学习观点认为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即社会背景下,借助其他人的帮助,利用相应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其次,由于语言学习是在一定的情境下,通过人际间的协调活动而实现的,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个主要因素在学习中的作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还认为,学习者获得知识不完全决定于学习者记忆和背诵教师讲授内容和书本的能力,而是由学习者自身的经验以及与他人协作的结果决定的。RI同时,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教师应该成为学生建构意义的帮助者,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形成学习动机,并通过设计符合教学情境和提示新旧知识的联系,帮助学生建构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提出,使人们认识到语言学习在一定的情境下是一种合作主动的过程。

二、多媒体网络教学软件制作与网络教学

大学英语教学可以通过多媒体网络教学软件给出具体的情境,使学生看到图文并茂,视听一体的交互集成信息。集成信息的传递加速和改善了学生对信息的理解,产生亲切感,激发学生用所学语言进行交际的愿望,从而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爱好、能力和程度来选取学习的路径,确定学习的内容和数量,选取适合自己的学习难度。由于学生在学习的动机、能力、方法及个性等方面的差异,其语言学习的效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的学生喜欢通过阅读方式积累词汇,有的学生通过做习题来记忆词汇,而有的学生更愿意按照词汇表来有序地背诵单词。多媒体课件充分考虑到学生间个体语言习得的差异,设计了灵活多样的语言场景和教学内容,以满足不同类型学生学习的需要,学生通过人机对话形式不断调整自己的学习过程,学习的效果可以由电脑及时地反馈和评价。这样的学习环境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智力的开发,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美国教育专家Moore(1989;23)说;“真正的学习就是让学生经历、体验和再创造。”利用计算机多媒体可以大量模拟现实,使学生在虚拟的学习场景中获得与现实世界较为接近的学习体验,从而突破教育时空的限制,加速学习和生活的融合。大量的语言输人是语言习得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如Krashen(1982)所说,只有为语言学习者提供大量可以理解略高于学生现有语言水平(即i+1)的语言输人,才能对学习者的语言发展产生积极作用。网络教学正是由于现阶段我国英语学习者语言输人环境不足而诞生的,反映了学习者的需求。同时,合理运用多媒体网络技术,不仅可以为学生创设逼真的语言学习环境,还可以使教学内容更加生动有趣,教学成果事半功倍。如用多媒体技术制作精美的卡通人物提出问题,有趣的动画效果能解除学生对提问的紧张情绪,让学生自然地参与讨论;利用Powerpoint制作的课件进行教学,可以把标准的文字以动态的效果一幕幕生动地展开,需要时还可以把一些反映重点和难点的动画有选择地反复观看;利用flash和Authorware制作的课件,动感更强,而且在视屏上打破了习惯的约束,造成新奇感和震撼感,引发学生无尽的遐想,激发了他们探索的欲望。另外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提供的WWW浏览服务也颇有用武之地;一方面,教师可以用Word将文字和语言素材融人自制的外语教学网页,供学生自由选取,可浅可深,可详可略;另一方面,Internet时空里大量的原版语言和材料使学生能够接触到更多层面的语言信息。可见,在多媒体网络教学所创造的学习环境里,纯正的语言,精美的画面,随进随出的课件设计,从听觉、视觉、使用便捷等方面都有效地激发了学生的语言学习兴趣。

三、多媒体网络环境与教学效果优化

心理学研究表明,在教学过程中,人的感官起着重要作用。感官接收应用得越多,作用发挥得越充分,对知识则越容易理解。由于网络教学展示的声光信号,图文并茂,声情融会,调动了人的多种感觉器官协调活动,提高了视觉形象与听觉印象传递信息的效率。这种全信息表达和知识的多维呈现,为教学提供了逼真的表现效果。利用多媒体,可提前精心制作网络课件或CAI课件。课文中的单词及短语等等都被设计成超文本链接的形式,学生可以不断的使用鼠标主动搜索自己未知而想学的知识。这些课件可以使理论的语言与具体的表象有机结合,化解了教学难度,便于学生记忆。同时,这对加强学生形象思维,促进思维能力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例如,学生学到earphone一词时,只要轻击鼠标,就能看到超链接画面,于是他就懂得了receiver不同于earphone和headphone。的确,这些课件使学生身临其境,充分调动了他们的各种感官,扩大了他们的感知空间和时间,因而提高了主观对客观的认知范围,使学生主动记忆,积极思考,进行有反馈的主动学习,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所学的英语知识。

第4篇:医学伦理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认知结构迁移理论生物教学概念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3-0147-01

认知结构迁移理论是奥苏贝尔(D.P.Ausubel)根据他的有意义言语学习理论(即同化论)发展而来的。该理论认为,迁移是学习中的普遍现象,并且学生的迁移水平主要受学生原有认知结构和教师的教学两个方面的影响。在认知结构方面,主要受到学生原有认知结构的巩固性、可利用性和可辨别性三个变量(特征)的影响;在教师的教学方面,主要与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组织、教材的呈现顺序、教学方法的选择、学生情感的培养及课堂气氛的驾驭等密切相关。在实验和实践性很强的生物学教学中,应运用认知结构迁移理论作指导,通过改变学生的原有认知结构变量以及提高教师自身的教学能力,促进学生的学习迁移,巩固和发展学生的生物学认知结构。

掌握知识的目的在于应用,因此,学生能否将学到的新知识运用到新的情境中去解决相应的问题,这是至关重要的。在知识运用阶段的迁移,主要是指一般性的知识原理向具体问题情境的迁移,是一种下位迁移。在知识运用的过程中,知识的迁移就表现为对当前新课题的类化,即顺利地辨别出当前具体的问题情境隶属于先前学习的哪一种概括性的规则或原理,从而能应用先前学习的该规则或原理去解决当前的新课题。可以说,知识迁移是知识运用的关键或实质。为了促进学生对所学新知识的迁移与运用,在生物学概念教学过程中应注重以下教学策略:

一、引发认知冲突与顺应,扬弃前科学概念。

学生在学习生物学课程之前,头脑里并非是一片空白。学生通过日常生活体验和各种媒体,对客观世界中的各种生物学现象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看法,这种在接受正规的科学教育之前所形成的概念一般称之为前科学概念或前概念,这些前概念隐藏在人们的头脑深处,有时是很顽固的,与将要建立的概念相抵触。这时,直接讲授新概念往往不能奏效。因为学生对其前概念深信不疑,并已习惯于用原有的概念框架去理解事物,建构意义。当他带着自己的概念框架来听教师的讲授时,往往只接纳了那些与其原结构相协调的内容,而相矛盾的内容往往无法引起注意。或因无法理解,即使勉强记住了一些概念的结论,也无法融会贯通而只能将新学到的结论与原来的概念分别搁置,遇到实际问题时,仍按原来的概念框架进行思维。例如:把植物的地下部分都叫做根,把茎一概视为地上部分,这种在日常生活中的形成的前概念对学生认识形形的变态茎和变态根,正确理解茎和根的概念都会造成困难。目前有关光合作用的前概念主要有:①植物白天进行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晚上进行呼吸作用,吸收氧气,放出二氧化碳,所以植物白天不会吸收氧气;②植物的气孔白天关闭,晚上开放,因为植物白天需要吸收二氧化碳,晚上则不需要;③因为土壤中养分不足,所以植物才需要进行光合作用;④植物进行光合作用时除了吸收太阳的光外,还吸收太阳的热;⑤用塑料袋套住植物,袋内会产生雾气,这些雾气是二氧化碳;⑥用塑料袋套住植物,就不能进行光合作用,因为前者夺走了阳光。为了克服这种先入为主、凭直觉印象形成的前科学概念对建立科学概念产生的负迁移的影响,在教学中可以采用三个步骤来实现概念的彻底转化:第一,揭示学生的前科学概念,诱导学生暴露其原有概念框架,这是实现概念转变的前提。使学生暴露观点的方法很多,例如:可以通过师生谈话法;预测――实验――解释法;也可用精心设计的诊断性测试,事先了解学生的前概念框架。要注意运用延迟评价的原则,即待所有学生观点都充分暴露后,再提出矛盾,以免问题暴露不完全,解决不彻底。第二,组织讨论,乃至争论,揭示新知识新现象与学生原有认知结构中的前概念的矛盾,从而动摇其对前概念的确认,引发认知冲突,这是实现概念转变的动力。第三,引导学生接受新的概念框架,鼓励学生的认知顺应,这是实现概念转变的关键。现存概念被看作是不正确、不完整或是没用的,进而通过前概念与科学概念的反复对比,揭示前概念的局限性、表面性,逐步形成科学概念,新的科学概念既能有助于解决问题或回答问题,也能顺利地被学生整合到已有的知识体系中。例如:有些同学认为绿色植物白天只进行光合作用,晚上才进行呼吸作用。为了消除这一错误概念,我们可以通过实验来转变,将适量的绿色叶片放入锥形瓶中,瓶内注水并用弯管与盛有溴代麝香草酚蓝试剂的试管相连接。通过观察学生发现,瓶内产生的气体进入溴代麝香草酚蓝试剂内,试剂由蓝色变成红黄色,这是绿叶呼吸作用产生的二氧化碳进入试剂的结果。从而使学生认识到绿色植物白天也能进行呼吸。在这里,实验发挥的作用是:一是通过学生的实验观察,引发认知冲突,使学生陷入认知失衡状态。二是通过实验观察,进一步确认了科学概念,并修改或转变了原有的错误概念。

二、呈现先行组织者,吸收同化新概念。

“先行组织者”策略是奥苏贝尔对知识教学的独特贡献。根据“逐渐分化”和“整合协调”的原则,教材内容的最好的编排方式是:每门学科的各个单元应按包摄性程度由大到小的顺序排列,这样前面的单元可以与后面的单元构成上位对下位的关系。每个单元内的知识点之间也最好是按逐渐分化的方式编排,使学生能通过最简单的下位学习来理解新知识,使知识结构不断分化、丰富。利用这一理论,在生物学概念教学中,我们可以遵循这样的教学过程:首先了解新概念与学生原有概念的关系,在原有概念中寻找新概念的固着点,并揭示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上位关系、下位关系、并列关系,引导学生将新概念纳入原有的认知结构中,建立新的概念。例如“群落”这一概念是在“种群”这一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延伸、扩展形成的,其教学过程是:展示一幅生物群落图,从中找出各种生物,进而复习“种群”的概念,然后分析各种群之间的关系,如竞争、捕食、共生、寄生及一些间接关系,引伸出“群落”的概念。明确群落是由多个种群构成的,各种群之间必须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种群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因此群落也必须是指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自然区域内多种生物的总和。两者间是一种从属关系,由此将群落纳入到种群的认知结构中,使之形成联系。同理,在“群落”的基础上可以引伸出“生态系统”、“生物圈”等概念。然后将个体――种群――群落――生态系统――生物圈联系起来进行比较,揭示其内在联系。

参考文献

1 皮连生.智育心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第5篇:医学伦理学概念范文

由于“尊严”概念含义模糊,麦克琳、赫斯特等学者提出了“‘尊严’概念无用论”的观点,主张从伦理学词汇表中将其剔除。这种观点遭到国内外多数学者的反对,因为“自主性”等概念仅仅是与之有含义交叉,但无法涵盖或代替“尊严”概念。“尊严”概念的价值就在于它表达了人类使用其他语言不能表达的重要价值内涵,它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能帮助人们对抗工具理性的泛滥并拯救人性的迷失。

关键词:尊严;生命伦理;自主性;工具理性;人性迷失

中图分类号:B82-0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1254(2015)03-0001-06

The Value of the Concept of“Dignity”in Bioethics

WANG Yunling1,GAO Jianguo2

(1School of Medicine;b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250012,Shandong,China)

Abstract:Because of the ambiguous implication of“dignity”concept,scholars like Macklin and Hoerster held the view that“The concept of‘dignity’is useless”and they argued to remove the lexicon“dignity”from the ethics vocabulary.This point of view was opposed by a number of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They held that the concept of“dignity”cannot be replaced by such concepts as“autonomy”because the concept of“autonomy”merely has similar meaning to“dignity”and it cannot totally cover the connotations of“dignity”.The value of the concept of“dignity”lies in that it can express the value connotation which cannot be expressed by any other words;it is the core value of Bioethics;it can help people fight against the spread of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and save them from the lost human nature.

Keywords:dignity;bioethics;autonomy;instrumental rationality;lost human nature

“尊严”是一个含义模糊的概念,这导致了学界对这一概念有无价值的争议。人们对“‘尊严’到底指什么?用它来辩护的人类重要价值是什么?在现代医学科技文化中‘尊严’是否是一个必要的概念?”等问题莫衷一是。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代医学科技文化中许多与医学新技术应用相关的道德讨论几乎都与尊严相关,如对克隆技术、人工生殖技术、死亡标准等问题的讨论。本文试图在回顾相关学界争议的基础上,对“尊严”概念在生命伦理学中的价值予以探析。

[BT1]一、“尊严”概念的存废之争

当我们回顾人类文明史时会发现,“尊严”曾经是人类为之努力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今天,让每个人都享有尊严,不得无故侵害人的尊严,早已成为文明世界的共识;人类之间和平交往,反对迫害与虐待,尊重人的尊严,共享稳定与和谐,已经深入人心。而这些都是因为尊严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健康发展、防止自我毁灭的精神基础。承认人人都享有尊严,这是人类在生存斗争史上所取得的一项巨大成果。然而事实上,当人们认真考察什么是“尊严”时,却意外地发现,“尊严”概念极其抽象、模糊和难以琢磨。人们在使用它时似乎都知道它意指什么,但是真正需要对其内涵进行明示时,却发现这是一个艰难的任务。事实上,当不同的人把自己对“尊严”的理解放在一起比较时,很可能发现大家所讨论的并非同一种东西。正因如此,一些伦理学者向“尊严”发难,认为这是一个无用的概念,应该将其从现代伦理学词汇表中剔除出去。

[BT2](一)“尊严”概念无用论的挑战

基于“尊严”概念含义的抽象性而认为它“无用”并主张抛弃它的人中,露丝・麦克琳(Ruth Macklin)是最典型的一个学者。2003年,她在《英国医学杂志》(British Medical Journal)上发表《尊严是无用的概念――它并不比尊重人或人的自主性有更多含义》一文,主张从医学伦理学中删除“尊严”概念。麦克琳认为,“尊严”概念并没有给生命伦理学提供更多的东西。她在自己的文章中回顾了“尊严”概念进入生命伦理学的历史,认为这一概念与美国社会在道德和法律领域对人的自的强调密切相关。20世纪70年代,美国官方认识到病人“事先做出指示”(make advance directives)的重要性,并制定了此类法规。例如,1976年的“加利福尼亚州自然死亡法案”的条文所阐述的语境便涉及到“尊严”概念的使用:“立法机关由于知悉患者拥有享有尊严和保护隐私的权利,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应该意识到,成年人有权利做出文字指示,以便使医生知道,在病人生命末期应该维持还是撤除生命支持措施。”在麦克琳看来,此种语境中的“尊严”概念并没有超出尊重自主性的含义。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麦克琳在其文章中还提到了许多其他例子,如医学生利用新鲜尸体做插管之类的操作练习。生命伦理学家可能会谴责此种做法冒犯死者尊严,但麦克琳却认为这和尊重自主性毫无关系,因为此时医学生并不是在一个人身上进行练习,而是在没有生命的尸体身上练习。人们有理由担心死者家人的想法――如果他们知晓自己亲人的尸体受到那种对待的话。但在麦克琳看来,此种担心与死者的尊严毫无关系,而只是与死者家人的愿望有关系而已。在其他情形中,如关于生殖技术和遗传学的伦理学问题,麦克琳认为“尊严”概念会在个别地方获得意义,但它并未超出理性个体进行思考与行动的能力(尊重自主性原则)。因此,“尊严”概念只是一个口号而已,其含义模糊,并没有比已有表述给出更精准的表达,因而也就不能提供更多具有实质性含义的东西,从医学伦理学中删除它不会有任何损失。

此类看法并非麦克琳的突发奇想,她也不是唯一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德国哲学家赫斯特(Norbert Hoerster)也持有与之类似的观点。2002年,赫斯特指出,“尊严”在哲学、法学和伦理学领域中都是一个重要概念,但是它缺乏一个清晰的内涵。这种情形是很奇怪的。不要忘记,在德国,“尊严”被看作全部社会秩序之最高价值,即使如此,德国联邦也没有对“尊严”进行定义。结果,“尊严”概念实际上被滥用了,从而造成了这一概念的贬值。在涉及某一问题的争论时,支持者和反对者可能都会诉诸“尊严”,如对安乐死的争论就是如此。人们就很难想象这个概念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规范作用,很难想象它能有效地判定和调节社会利益冲突。最后,“尊严”概念很可能会沦为一个“空洞的公式”或一句“无描述性内容的口号”,甚至成为“意识形态的武器”。如果是那样,还不如干脆从现代伦理学词汇中将其剔除。

[BT2](二)学者们对“尊严”概念无用论的回应

“尊严”概念无用论在学界引发了激烈争论,许多著名学者都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刊发麦克琳文章的《英国医学杂志》发表了30多篇快评,许多生命伦理学学家卷入争论,甚至包括美国总统生命伦理委员会的专家们。这表明,“尊严”概念无用论不但是一个学术议题,而且也是一个政治议题。这一议题触动了伦理学家和政治家们的敏感神经。

在这场讨论中,绝大多数学者承认,“尊严”概念的确存在含义不清晰的问题。但是,面对这一问题,简单的抛弃并不是好办法,设法澄清其含义才最重要。学者们从三个方面对麦克琳的思想做了批判。首先,人们不能以“模糊性”作为抛弃一个概念的理由。许多概念含义都是很模糊的,在不同的道德共同体中和不同的文化传统中可能有不同的阐释,然而它们不但未被抛弃,实际上还被频繁使用,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如平等、正义、善、公正等概念便是如此。“尊严”其实也是这样的概念。其次,含义模糊并不一定意味着概念无用。就“尊严”概念而言,在许多领域,如学、法理学以及生命伦理学领域,它都是相当有用的,往往被用来表达丰富的思想,这样的概念不应被随意抛弃。对于这样的概念,人们要做的事情是对其进行更加精致和细密的哲学分析和理论探讨,而不是简单抛弃。最后,“尊严”概念和“尊重自主性”也有差异。“尊重自主性”主要指对人类理性的尊重,但对那些缺乏理性的人类个体,我们允许使用人制度,因此可以不再考虑这些个体的自主性。例如,深度昏迷病人、休克病人以及婴幼儿。但是,我们不能因这些个体缺乏理性而不考虑其尊严,随意处置甚至侮辱他们。相反,我们必须认真看护他们,敬谨地对待他们。“尊重自主性”与“尊严”不能等同的情形很多。例如:一个人的自主性未被违背,却可能有失尊严;一个人的自主性受到了侵犯,却可能未失尊严。前一种情形,如那些来自贫穷地区,因经济困难而无法得到医疗服务的病人;后一种情形,如一个自杀者被强制送医等。可见,“尊严”概念与“尊重自主性”可能在含义上有重合之处,但两者并不等同。

西方学者除了对“尊严”概念无用论提出批评意见,也对“尊严”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索。一般来说,尊严意味着“某种值得赞誉或崇敬的东西”,或者是某种杰出或非凡的特性。在“尊严”概念的历史沿革中,康德在理论上做出的贡献最为重要。康德关于人之所以都拥有尊严是因为他们都拥有理性的自觉,人的尊严与人本身的固有价值相联系的观点对当代“尊严”思想具有重要影响。事实上,无论“尊严”概念的含义如何演变,“尊严”概念都应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

关于“尊严”概念是否有用,是存是废,中国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学者大多肯定“尊严”概念在各个学科领域所具有的重要价值。比如,关于“人的尊严”到底在生命伦理学中有何用途的看法,韩跃红就认同生命尊严应当成为现代生命价值观的内核的观点。张国安也坚持认为“人的尊严”乃生命伦理学之重要概念,具有不可替代性;“人的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追求,它在其概念体系中处于较高层次,统摄其他概念。甘绍平明确表示:“研究尊严理念,从而更好地坚守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是今天人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可见,国内学者大多对“尊严”概念持肯定看法。

[BT1]二、“尊严”概念的价值

尊严”概念的价值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HTK](一) “尊严"概念所代表的价值,人类不能使用其他语言来进行表达[HT]

持“‘尊严’概念无用论”观点的人认为,“尊严”这一概念完全可以使用其他语言来代替,如“人权”或“人的自主性”等。在他们看来,“尊严”概念并未提供超出这些概念的更多东西。然而,如果我们对这些概念之间的差别进行细致分析,就会发现“尊严”概念的涵义不但区别于其他概念,而且实际上内涵更为丰富,它所反映的某些价值无法使用人类的其他语言来进行表达。

许多人以为在某些场合中“尊严”概念完全可以被“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来代替而并不损失任何含义。事实上,“尊严”概念和“人权”与“人的自主性”都仅仅只是含义交叉的关系,并不能互相代替使用。

首先,“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都只含有“尊严”概念的部分涵义,二者都不能完全包容“尊严”概念所含有的伦理意蕴。例如,孟子讲:“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艰难境遇最能展示一个人的尊严。一个人处于即将饿死的境遇中却拒绝嗟来之食,是有骨气的表现,是一种做人的尊严。然而,有骨气与“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之间却并没有必然联系。孟子把这种骨气称之为“浩然之气”,其“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孟子・公孙丑上》)。“人权”与“人的自主性”这两个概念显然都不能包容这种含义。又如,英国学者泰德提到一种未被侵犯人权,也没有被违背自主性的典型情形,就是那些因身体退化失能又缺乏儿女照顾而不得不孤单地在养老院里生活的老年人。这些人早已退出社会生活,终年没有人探望,他们常常产生被社会和家人抛弃的感觉。虽然政府的高福利制度使他们没有衣食之忧,但是他们感到缺乏“尊严”。对这些老年人而言,缺乏尊严有何伦理意蕴?这伦理意蕴便是:这些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来说已经失去价值,因而他们自己丧失了生活的意义感。这一伦理意蕴显然与“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之类概念的意蕴完全不同。

其次,由于涵义交叉,“人权”与“人的自主性”中的某些涵义实际上也无法被“尊严”概念包含。例如,当一个人人权受到侵犯时,或者当其“自主性”被剥夺时,很可能与其“尊严”毫无关系,甚至反而展示了个人的“尊严”。人权受到侵犯的情形,如一个人因坚持正义而为恶势力所不容,惨遭杀害,其人权受到侵犯,却并未丧失“尊严”。为正义事业献身倒是一种英雄壮举,反而展示了个人“尊严”。“人的自主性”被剥夺的情形,在学上有一个典型案例,足以说明人的自主性与人的“尊严”并非同一个问题,这个典型案例就是法国的“投掷侏儒案”。1994年,法国奥日河畔莫桑镇(Commune de Morsang-sur-Orge)镇长了一个禁止在这个镇的舞厅进行“投掷侏儒”演出的命令,认为这种演出伤害了人性“尊严”。然而,当事人认为镇长的决定没有道理,就诉至地方行政法院,请求撤销镇长禁止“投掷侏儒”演出的命令。案件反复审理,最后上诉到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最终作出了该行为“与公共秩序(order public)不相容”的裁定。当事人认为,“投掷侏儒”演出乃是其自主自愿选择的行为,而镇长的禁止命令违反了其自主性。可是镇长却认为,不允许“投掷侏儒”表演是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在这个案例中,当局诉诸“尊严”,而当事人诉诸“人的自主性”,两者的结论与主张截然不同,表明“人的自主性”与“尊严”有时并非同一回事。这种情形也典型地体现在发生于中国某地的“女体盛”事件上。2004年,某娱乐公司推出“女体盛”,以女大学生的身体当食器盛菜,引发争议。随后,某妇联发表文章怒斥“女体盛”侵犯女性“尊严”,而当事人却称行动出于自主选择。可见,尊重人的自主性并不一定意味着尊重人的“尊严”。

所以,“人权”和“人的自主性”与“尊严”概念在含义上有实质不同,尽管某些情况下其含义确实有交叉,但彼此并不能互相代替。“尊严”概念所表达的某些重要价值确实不能在其他概念中找到或用其他言辞来确切表达。当然,到底何种重要价值只能通过“尊严”概念来表达,也许还需要深入研究,但是毫无疑问,“尊严”概念是不能被其他概念取代的。概念含义模糊的情形在各个学科中都是很常见的,如法学中的“权利”、哲学中的“理性”等概念,都是如此[ZW(DY,7]

以“权利”概念为例,在法学界,对它的解释方法纷繁复杂。夏勇在谈及此种复杂性时引用康德的话说:“问一位法学家‘什么是权利?’就像问一位逻辑学家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什么是真理?’那样使他感到为难。”而费因伯格则在其著名论文《权利的本质与价值》里断言:给“权利”概念下一个“正规的定义”是不可能的。1991年出版的弗雷泽《权利》一书在论及研究“权利”概念的途径与方法时说:“在政治理论里,权利已经成了一个最受人尊重而又确实模糊不清的概念,想在原理上阐发权利概念所代表的观念,与阐发诸如平等、民主乃至自由之类的观念,几无二致。”参见夏勇:《人权概念起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7-38页。

[ZW)]。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至今仍在不断探讨中,甚至每一项涉及这些概念的具体研究都要首先对这些概念进行界定。

[BT2](二)“尊严”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

与医学伦理学不同,生命伦理学并不只是关注行为规范,而是要研究作为行为规范之依据的价值观念,如“正义”“平等”“德性”“权利”“义务”等,但这些观念中所体现的核心价值乃是人性“尊严”。诸如安乐死、人工流产、放弃治疗、器官移植、基因工程、人工生殖等当今生命伦理学研究中的主要生物医学议题几乎都与“尊严”相关。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当代生物医学技术的每一个进步都有可能从根本上触及传统价值,而某些传统价值乃是人类生活的基础,其如此重要以至于它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秩序的根基而不可被动摇。人性“尊严”就是这样一种基础价值,是当代生命伦理学辩护的核心价值观念。

显然,把“尊严”作为生命伦理学研究和辩护的核心价值观念,这是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人性“尊严”思想的萌芽出现于古希腊罗马时期,德尔斐阿波罗神庙上的铭文“认识你自己”就是先贤对人性“尊严”思想的哲学启蒙。而近代启蒙运动以来,人性“尊严”思想越来越为哲学家们所关注,卢梭、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等思想家都对“尊严”思想有过深刻阐述。

康德的“人是目的”的目的论思想奠定了现代人性“尊严”观念的理论基础,并使“让人拥有尊严”越来越成为近现代人类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人类能够追求“尊严”,这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是人类作为理性存在的重要标志,是人类自尊、自信、文明与开化的体现。就此而言,在现代生物医学科技背景下,在人性“尊严”面临工具理性威胁的道德境遇中,生命伦理学把“尊严”作为核心价值来研究并非来自某些聪明人的偶然灵感,而是合乎文明社会发展逻辑的一种必然选择,也是现代社会发展和文明发展的支柱与结果。

[HTK](三)“尊严”概念帮助人们对抗工具理性,拯救人性迷失[HT]

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的日常语言科学化,生活习惯科学化,甚至社会风俗也已经“科学化”。例如,传统社会中的节日走亲访友已经部分地被短信祝福和视频聊天代替。如果说这些改变还只不过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科学技术作为工具理性的一种依赖,而并没有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例如“尊严”)造成更大影响的话,那么,在医学领域,人民便能切实感受到科技作为工具理性对人们生活影响的严重程度,因为现代医学的发展已经导致了医学对人类生活的过多侵入。确切地说,这是指人们的生活在许多方面表现出医学化现象。例如,我们以医学理论为依据来指导和变革生活方式,不吸烟是因为烟草中的焦油、尼古丁等会伤害我们的肺;少喝酒是因为酒不但会让我们产生酒精依赖(一种精神性疾病),而且可能使我们的血压升高,等等。而当我们的身体发生变化或者不适之时,我们不是求助于生活经验或者文化传统,而是使用医学语言来解释。这种情形在传统社会中是不可想象的。就此,恩格尔哈特教授有过一个重要评论:“医学使实在医学化,它创造了一个世界。它把一些问题翻译成它自己的术语。医学塑造了经验世界由以形成的方式,它为我们限定了实在。人们所具有的困难由此可被了解为病症、疾病、畸形和医学上的异常,而不是被看作无故的烦恼、正常的疼痛或魔鬼附身。医学问题是一系列现象,人们把它们看作是适合于医学的评价、说明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修正或治愈的。”之所以会这样,显然是现代医学建制化发展的逻辑结果,医学在逐渐控制人类的生活,并成为人类当代社会生活的一种范式。通过这种范式,人们根据现代医学研究成果对生活给出种种解释问题的医学预设,如身体胖被解释为营养过剩,个子过高被解释为垂体问题,等等。传统社会中无需烦恼的问题在今天则成了病症。这样,现代医学就创造了一种超越经验的社会实在,而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则不得不在科技权威面前接受这种实在。据此,当某一问题被解释为医学问题时,医学实际上就在决定着人们的生活预期,人们的命运就必定受到医学的影响。事实上,这表明现代科技发展正在导致人性异化,威胁着人性“尊严”,而这正是康德曾经担心的问题。

这是一种生存困境。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们敏锐地注意到这种困境并对其进行了深刻反思。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认为科学和工具理性已经与政治相结合,深刻地奴役着人和自然界。马尔库塞使用了“单向度的人”这个概念来指称那些在现代科技背景下丧失了否定性和批判精神的人。弗洛姆则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人被商品化和物化的情形称为“人性异化”。他们所揭示的人类生活情形正是人类在现代科技社会面临丧失“尊严”之危机的情形。这是现代社会的人们所面临的一种深层生存危机。

如何在现代社会拯救人性的迷失?弗洛姆揭示了人不同于动物的一种重要特性,即人有回忆过去、展望未来的能力,有使用符号的能力,有理性地理解和规划世界的能力,具有巨大而丰富的想象力。我们把人的这种特性叫做“反思性自我意识”,是人与动物的标志性区别。当人秉持这种反思性自我意识并能够按照个人意愿自由行事时,人就拥有了马斯洛所说的“自我实现”能力。这是人类的一种高度主体性与自我超越性。只有在人的自我实现过程中,人才能体悟人之为人的高贵与幸福。根据马斯洛的看法,人的最高需要就是赢得自尊。这种需要会成为一个人行动的动力,也就是争取“尊严”的动力。然而,在当代科技背景下,此种动力却在面临着不为人所自知的消解的危险。为此,当代生命伦理学家把“尊严”概念所代表的价值作为现代社会人们拯救人性迷失的行动目标,是恰当的。

可见,“尊严”概念在当代生命伦理学中极为重要,它代表了人类使用其他语言不能表达的重要价值,是生命伦理学的核心价值观念,帮助人们对抗工具理性的泛滥,拯救人性的迷失。基于这些理由,人们完全可以肯定“尊严”概念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及不可替代性。当然,由于人们至今对它的研究尚存不足,因此其含义还不是非常清晰。然而,人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尊严”概念不但可以认识,而且可以有很清晰和准确的含义――去认识并清晰地界定它,这正是伦理学家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甘绍平.作为一项权利的人的尊严[J].哲学研究,2008(6):85-92.

[2]RUTH MACKLIN.Dignity is a useless concept:it means no more than respect for persons or their automomy[J].British Medical Journal,2003,327(7429):1419-1420.

[3]NORBERT HOERSTER.Ethik des Embryonenschutzes[C]//Ein rechtsphilosophischer Essay.Stuttgart,2002:24.

[4]韩跃红,孙书行.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J].哲学研究,2006(3):63-67.

[5]张国安.人的尊严与生命伦理学[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25(6):71-76.

[6]Win Tadd.给予老年人体面的照护:为什么尊严很重要――欧洲经验[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27(11):6-9.

[7]侯宇.论人性尊严在行政法中的适用――以法国1995年“投掷侏儒”案为例[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73-76.

第6篇:医学伦理学概念范文

 

1医学道德观念与生俱来于人类文化

 

任何民族和国家都有自身的文化传统,这种传统是这些民族和国家在发展进程中不断选择、创造、积累、传承和坚守的结果。作为当代人文学科的医学伦理学,原本的形态只是传统文化中医学道德观念和思想的构成部分,伴随医学的进步和后来整个生命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医学道德才从观念和思想形态逐步转化为一种学科形态。医学以及与生俱来的医学道德观念是人类早期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人类对事物的认识都是从对人自身的认识以及对可以触摸到的、自己视野范围内的外部世界的观察开始的,对人自身的初始认识中就包含医学的意义,因为“疾病比人类更古老”[1]2,人类的出现就意味着疾病的相伴相随,对人自身、疾病现象以及两者之间关系的初步认识就是医学的萌芽状态。由于原始人类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在人类寻求解除病痛的过程中,最初的方式是来自巫师的实践”2]。巫术医学是一种原始医学文化形态,这种形态的基本特征是通过对一种超自然力量的信奉和崇拜,达到解除病痛、消灾免祸的目的。巫医在采用药物治疗的同时,更注重采用巫术咒语、占卜、妖术的原始宗教方式,这些方式本身就包含了对道德力量和心理方法的巧妙运用。在那个时代,巫术在许多文化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巫术医学是世界各种不同原始医学文化的共同形态,但由于文化起源的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文化差异,对后来古代医学道德思想和实践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古代中国、印度、埃及和巴比伦四大人类文明发祥地所形成的各自独特的文化形态,造就了不同的医学和与之相应的医学道德思想的萌芽。比如幼发拉底河流域产生的巴比伦文明,“认为恶神和魔鬼的附体是疾病和厄运的根源,每一个邪恶的灵魂常常导致一种特殊的疾病。”[1]28在对医生行为的规范上采用的是法律的形式,如《汉漠拉比法典》中有多个段落对医生的行为做出了法律的限定,具有一定的医学道德规范意义。形成于尼罗河流域的古埃及文化,将巫术与医学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学科,但他们希望二者通过结合达到更好的效果。古代埃及医学的专业化程度很高,强调不同专业的医生应该具备与专业相适应的良好的个人素质,“身体无处没有自己的神”[1]32,成为不同专业医生的宗教信条。诞生于印度河流域的古代印度医学深受印度宗教的影响,印度草医学被认为是“生命的科学”“要求医生要善待和同情所有病人,要全身心地对待那些可以治愈的病人,同时也要理性地对待那些即将死亡的病人”[1]«产生于黄河流域的中国古代医学与中国古代哲学融为一体,具有丰富伦理内涵的古代哲学思想直接渗透在中医理论和方法中。在医学伦理学史意义上,蕴含着医学道德思想的古代医学,其原始的科学性和人文性被融为一体,表现为一种自然哲学形态,这可以被认为是医学伦理学的初始样态,这种样态在不同民族和国家文化发展中表现形式各有千秋,共同的特点则是生长在自身文化的土壤中,体现和反映不同的文化特质。

 

2作为学科的医学伦理学在西方率先形成有其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

 

近代以后的西方医学开始从自然哲学形态向自然科学形态转化,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都开始成为医学系统中独立的学科,古代医学从注重对人体、环境的研究开始逐渐扩展为微观生命科学的探索。这个时代西医学发展的最大特点是实验医学模式的逐步形成,以分析方法为主体的研究使医学在摆脱自然哲学原始性的同时,追求生命科学的纯粹性和单一性,医学的人文性表面上被排斥在医学之外,但由于人文性是医学的本质规定性,迫使它只好另辟蹊径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和道路,西方医学伦理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古代医学道德思想逐步向学科形态演化的。中医学的学科形态在近代以后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蕴含在中医学思想体系中的医学道德思想一如既往附着在中医学的母体上,以中医学整体性的模式通过实际的诊疗过程传递给患者和社会。但近代以后,西医学逐步成为世界性的主流医学体系,西医学诊断、治疗方法在向世界各地扩散和传播的过程中,特别是医院的社会建制化和医学教育的系统化,西方医学伦理学从思想到学科都随之向输入地渗透,医学伦理学中所包含和反映的传统文化同样对西方医学伦理学的接受者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说古代医学道德思想与文化的关系相对直接和简单,近代以后医学伦理学的逐步形成,医学与医学伦理学被分属于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两个分隔的文化领域,医学伦理学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较之前变得更加复杂化了。

 

从零散、碎片化的医学道德观念和思想向医学伦理学学科形态的转化,是医学伦理思想诸要素向医学伦理学系统的转化,这个过程不单纯是一个伴随医学进步走向成熟的过程,医学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的形成,科学和技术特别是生命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只提供了一方面的基础,医学进步在每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所提出和引发的新的伦理问题,并不能仅靠医学本身来解释和解决。作为学科,医学伦理学要具备从理论、原则、方法到实践等多层面的比较全面和系统的逻辑架构和学科体系,传统文化通过学科理论建构的过程必然渗透和融入医学伦理学的理论体系,或者说,医学伦理学理论必然体现由传统文化传承下来的伦理精神、道德认识、道德标准和伦理原则等,传统文化更多地是通过形而上的道德哲学思想和理论并把它转变为一种立场和方法向医学伦理学的理论和实践过程输入和渗透。从这种意义上看,传统文化同样构成了近代以后医学伦理学的思想和理论基础。传统文化对近代西方医学伦理学的影响并不局限于思想传承这一条路径上。医学伦理学打破以往的道德哲学形态向应用伦理学形态的转变,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法律的和管理的因素都成为传统文化向医学伦理学输送和传递的渠道。

 

比如,医学由古代的个体行医经过松散的医学社团向作为社会建制的职业性转变过程中,中世纪的欧洲就建立起了正规的医学大学教育,一些历史学家认为,“中世纪后期的‘里性时代’是随着对逻辑学、自然哲学、神学、医学和定律的课程探索在大学里制度化开始的。”[1]m传统文化通过教育手段对医学观念的影响可见一斑。在这个时代,原来医学伦理的规范对象从医生个体行为转变为建立职业伦理道德规范的社会性要求。在医学伴随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逐步向科学化、技术化和职业化迈进的过程中,医学与社会的相互依赖度不断增强,医学的社会责任随之得到提升,这种提升也势必对整个医学伦理的视野、眼界和范围产生重要影响。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几千年逐步形成的医学道德观念和医学伦理思想、道德原则和各种各样的规范,产生了一种总结、概括和整合的必要,在近代哲学和伦理学强有力的理论铺垫和支撑下,医学伦理学在西方逐渐发展和成熟起来。

 

医学伦理学向现代生命伦理学的延伸和发展,更体现了西方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生命伦理学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社会。生命伦理学一方面是医学伦理学在学科意义上的一种延伸和扩展,传统文化在这种延伸中完成的是自然传承。另一方面更是生命科学和技术的进步引发了诸多现实的生命伦理问题,这些伦理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生命科学和技术的进步直接导致的,而是科学的应用和技术的运用与传统的医学伦理观念和规范产生了矛盾乃至冲突,需要重新确立新的医学伦理标准和形成新的医学伦理观念,由于很多矛盾和冲突主要体现在人的生命过程的各个阶段,特别是体现在人的生和死两端,生命伦理学作为医学伦理学发展阶段上的一个新的概念似乎更能反映学科的本质。生命伦理学面对的伦理矛盾、悖论乃至道德冲突,现象上是源于新的科技成果在医疗卫生领域特别是临床上的运用,实质上是社会传统文化与科学技术成果广泛运用之间矛盾的反映。根深蒂固于美国社会中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人权等政治的、社会的和伦理的观念,在科学技术面前并没有让步和动摇,这些观念向医学领域的转移,才造就了诸如医疗知情权、知情同意权、医疗自主权等医疗个人主义观念的形成,这些观念被纳入到生命伦理学的原则和规范中。这种情况所表明的,并非是传统文化对新伦理观念形成的限制和阻碍,而是传统文化通过各种路径让新的伦理观念能够体现和传承它固有的价值。生命伦理学具有针对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伦理公理的特点,但是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新的伦理问题和难题,传统文化的影响总是无处不在。这是人类文化进化的本性决定的。

 

3传统伦理文化是中国医学伦理学本土化的脉与根

 

在中国医学发展史上,医学伦理思想不仅伴随医学的发展而成长,也成为以伦理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部分。古代有诸如孙思邈的《大医精诚》、陈实功的“医家五戒十要”等丰富的医学伦理思想,这些思想与以“仁爱”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一脉相承。近代以来,中国医学界和哲学、伦理学的学者也力图构建具有中国自身文化基础的医学伦理学,几乎所有论述医学道德和医学伦理的著述中都十分强调优秀的中国伦理传统文化对医学伦理的价值和意义。但是,由于中国是在帝国主义列强入侵和掠夺的炮火声中走上近代史道路的,在长达百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传统文化遭受了种种强烈的冲击。西医学就是在这个时期引入中国的,教会医院的建立,促使医疗形态由个体模式向集团模式转变,西医学与中医学在认识和实践方式上的巨大差异导致了两种体系之间出现种种矛盾,在中国逐步形成了两种医学体系并存的格局,新格局的形成必然带

 

来医学道德观念的调整与新的医学伦理思想的传入[3]17。在这个阶段中国并没有构建起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医学伦理学学科,在思想上和理论上没有明显的建树,对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运用仍然停留在自发状态。

 

医学伦理学是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以学科形态出现在中国学术界和医学界的。尽管那个时期的中国尚不具备形成现代医学伦理学的医学科学和技术的条件以及社会基础,但中国哲学界和医学界的部分学者敏锐地洞察到医学伦理学作为学科存在的必要和可能。这个时期完成的医学伦理学著作和教学用书在内容上都注意到了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引入,但是受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局限,医学伦理学尚无能力在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完全形成具有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基础的、适合中国现实的医学伦理学。几乎同一时期,西方医学伦理学理论和方法等被介绍和引进到中国,中国的医学伦理学体系中吸纳和借鉴了西方医学伦理学,特别是生命伦理学的许多观点、理论、内容、案例和方法,与中国学者自身的研究成果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学科体系。中国医学伦理学在迄今为止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在构建具有中国自身文化特色的医学伦理学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工作,也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但是医学伦理学如何形成中国的文化特色和伦理精神,并将这种具有自身文化特色的医学伦理思想付诸医学实践,将是中国医学伦理学界和医学界长期和艰苦的工作。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医学领域无国界的国际化特征,势必带来医学伦理学在很多方面认识和标准上的普适性和全球性。信息化社会带来的文化传播和流动,文化的传统性受到强烈冲击。在这样的趋势面前,需要不断地调整对医学伦理学与传统文化关系的认识,才可能处理好继承传统文化与借鉴外来文化的问题,从而推动医学伦理学更合理地、更深入地认识和对待社会文化所具备的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4医学伦理文化的接受与对传统文化的反作用

 

传统文化对医学伦理学的影响,另外一条途径是医学职业主体在职业实践中的习得和坚守。文化对一个特定领域的影响固然是文化发展客观规律性使然,主体对传统文化的接受也是传统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因素。医学伦理学从来都是一个充满文化竞争、文化冲突的领域,医务工作者在对医学伦理思想、原则和规范的认知和接受过程,实质上是对文化的认识和接纳过程。传统文化并不是以一种文本或者标记的形态出现在医学伦理学中,而是渗透在医学伦理学思想和理论中,这些思想和理论又通过若干伦理原则和规范等体现在对医务工作者行为的约束和要求上。医务工作者从内心深处接受并践履医学道德规范,首先需要在文化层面认同和接受医学伦理学提出和确立的价值观念、道德认识和伦理标准。医务工作者在对待医学伦理原则和规范上,只有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才是真正的理解和接受,这一过程是学习并接受传统文化的过程,当医务工作者的医学道德认识达到一定的境界,传统文化所倡导和确立的医学道德价值观念才可能扎根于医务工作者的内心世界并成为他们医疗实践行为的指南。

第7篇:医学伦理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神经伦理学;脑神经科学;生命伦理学;情感与冲动;道德判断;行为决策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1.06.011

神经伦理学(neuroethics)从2002年正式在美国学术界提出之后,其研究与发展开始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美国也出现了神经伦理学研究的热潮。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随着国际人类脑计划在上世纪末启动,各国政府与科学家越来越重视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国学者也必然越来越重视神经伦理学的研究。

一、神经伦理学出现的背景

神经伦理学的出现首先是得益于现代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早期,人们就开始探索神经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并对人的神经系统有了初步的认识。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使有关神经冲动机制的研究取得突破。例如,1939年,美国学者柯勒和柯蒂斯以及英国科学家霍奇金发表了有关神经冲动离子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引起科学界同行的广泛重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范围扩大到神经肌肉接头点。1952年,法特和卡兹阐述了神经肌肉间的神经冲动传递的离子机制。1954年,帕达赫和帕雷,罗伯特斯和班尼特分别发表了脑与神经肌肉接头点突触的电子显微图。同年,纳塔和吉盖斯发明的追踪法使研究者能准确了解神经细胞间(特别是远隔神经细胞间) 的相互联系。这些对后来的研究都有重大影响,为现代神经科学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62年,施密特在麻省理工学院发起神经科学研究计划,并首先使用了“神经科学”这一词汇,也标志着现代神经科学的正式诞生[1]。随着脑与行为研究的日益增加,1960年国际脑研究组织(IBRO) 和1969年美国神经科学学会等机构相继成立,认知神经科学也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为了推动研究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于1972年成立了一个社会问题分支委员会,旨在向会员和公众宣传神经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这也标志着神经科学家开始关注和重视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2]。从此,不仅人文学者开始认识到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科学家觉得他们有义务和责任关注甚至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这种从观念上确立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也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促进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交叉与融合。而且,自1983年以来,美国神经科学学会每年都要举行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主要讨论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些会议已经讨论了以下主题:大脑的性别差异,脑死亡,神经治疗,神经增强,使用胎儿组织治疗神经疾病,食品添加剂的神经毒性,神经科学研究对控制吸毒的作用等等[3]385-391。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国会的技术评估办公室(OTA)也进行了一项神经科学研究的潜在影响的社会调查。1984年3月OTA的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影响》主要从医学影响和社会影响分析了神经科学的潜在影响。医学影响是指神经科学研究不仅对神经疾病、精神疾病和遗传脑疾病有巨大的医学贡献,也对其他非神经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和寄生虫病)等有较大的医学价值。社会影响主要是指神经科学研究对医药产业、犯罪与暴力、司法体系、学习障碍、性别差异等的潜在影响。在该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中凸显了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及其未来神经科学研究面临的诸多伦理与社会挑战[4]。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举行的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和OTA的神经科学的影响的调查研究报告为美国后来制定神经科学发展的科技政策提供了重要的调查数据和理论依据,使得美国在注重发展神经科学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这也是为什么神经伦理学这一研究分支学科首先在美国提出并得到了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欧盟委员会在1997年也资助了一个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的项目。其中Sandro Gindro等学者的《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报告主要对脑研究与神经疾病、神经移植、大脑控制、心理分析与心理治疗等方面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了分析,报告特别指出了大脑控制、神经干预和增强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脑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脑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一样重要,它有利于神经科学的研究与发展[5]。科学家、学者和公众日益认识到神经科学研究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促使了神经伦理学在美国诞生。

二、神经伦理学的概念

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一词汇是由威廉•索菲尔于2002年在《纽约时报》上首次正式提出的[6]1。神经伦理学的出现是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引发诸多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必然结果。当然,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的共同推动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给神经伦理学的概念进行科学的定义或者解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威廉• 索菲尔认为“神经伦理学是研究人脑治疗和增强以及对人脑的干预的对与错,好与坏”的交叉学科[7]5。索菲尔先生主要基于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与错,好与坏”来对人脑干预和控制的神经伦理学概念进行阐释,突出大脑在神经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价值,彰显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脑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在他看来,“神经伦理学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独特部分,思考医学实践和生物研究的好的和不好的后果。但是,神经伦理学的特殊性在于我们研究的是大脑这个特殊的器官,它与我们的意识、自我息息相关,是我们作为存在的核心,是控制我们行为和人格的思维器官”[7]。由此可见,索菲尔把神经伦理学看作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富有洞见地看到了它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人脑作为人身上最特别和最复杂的物质器官,它是和人的思想、意识以及行为密切相关的。在一定意义上,人脑是人的意识和精神的家园。二是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以前生命伦理学研究很少涉及的内容。它主要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研究道德问题和道德现象,为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威廉•默布雷指出:“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对人类福祉的影响,探讨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神经伦理学的研究有利于建立参与脑研究,评价研究申请,决定这些申请的相关规则,有利于管理神经科学发现的应用。” [8]威廉•默布雷的神经伦理学概念与索菲尔先生的定义具有相似性,但威廉•默布雷在探讨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应用的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等基本的伦理问题的同时,重视神经伦理学对于建立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规则和管理政策的建立。这不仅是当前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研究神经伦理学的重要目的。

伯德在《神经科学百科全书》的神经伦理学部分说:“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学科,是神经科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探究行为研究标准和道德判断的哲学领域。神经科学也同其他哲学领域诸如美学、认识论、形而上学、身心理论相交叉,但这些学科和神经伦理学并非直接相关。神经伦理学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两个研究领域。前者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实践或者应用的伦理问题,后者主要研究道德和伦理思考以及决策的神经生物学基础。”[3]385伯德的神经伦理学的定义是比较全面的,他不仅强调神经伦理学的学科交叉性,指出了它与其他哲学的相关性,还明确指出了神经伦理学的两大研究领域,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可。

基于上述学者对神经伦理学的阐释,我们可以归纳出神经伦理学的一些基本特征: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神经伦理学和一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如身心问题)有紧密的联系,它可为传统哲学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有助于深化这些传统哲学问题的研究。从学科性质来讲,神经伦理学与基因伦理学具有相似性,大致可以看作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研究分支,但也有其特殊性。

三、神经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神经伦理学主要有两大研究领域,即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前者主要是探究一个可以规范神经科学研究行为和应用神经科学知识的伦理框架,后者主要是探究神经科学知识对我们理解伦理学本身的影响[6]1。这两个领域既各自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共同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

(一)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

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主要是探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中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ELSI――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ssues),重点探究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神经科学应用的ELSI以及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

1.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主要关注神经科学研究的行为本身、神经科学家的研究规范和阻止意外发现的伦理规范等等,是属于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的范畴[6]1。即在神经科学研究的设计和实验中,研究人员应该遵循哪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用什么样的机制和方法来促使或者确保研究人员遵循这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神经伦理学中的有些问题是属于传统的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我们对此也比较熟悉。例如,在选择受试者时,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和原则;在脑成像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试验中,我们应该如何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我们又该如何保护受试者的个人隐私权;在神经增强药物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其风险-受益;等等。同时,也有些问题是神经研究伦理学自身所特有的伦理问题,这不仅对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提出了挑战,也是生命伦理学必须面对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在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框架下,我们可能很难解决这些新的和特殊的伦理问题。例如,在当今的民主社会和注重人权的时代,我们强调我们拥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但是,对于神经退行性疾病和精神疾病患者,赋予他们知情权或许是难以正确行使的。因为这些疾病患者本身缺乏知情同意和自我决策的能力。例如,老年痴呆症和脑损伤等患者等对问题的理解和决策方面都存在许多认知和理解障碍,这些患者本身不可能具有自我决策的能力,也不可能作出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的决策。在此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赋予他们知情选择权?如果应该赋予,我们又该如何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得到实施?对患者的治疗或实验又应当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准则和管理规范[9]? 基于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中既有传统的研究伦理学问题,也有特殊的伦理问题,一方面,我们既要探究现有的研究伦理学对神经科学研究的指导价值与意义,把研究伦理学理论和规则灵活地运用到神经科学研究伦理规范的建立中,同时需要探究有哪些伦理原则是适用于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则,哪些伦理原则不适用,并对它们进行修正和补充;另一方面,我们要研究和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解决其与现有的研究伦理规则的冲突,确立神经科学研究学的伦理规范,促进神经科学研究向“善”的方向发展。

2.神经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这是神经伦理学研究的核心,也是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基础,对神经研究伦理学和神经科学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这一部分研究内容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第一是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的探索。现有的生命伦理学框架或者伦理学研究理论是否能满足神经科学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探讨,尤其是面对一些新的伦理问题更需要我们思考现有伦理框架和研究进路是否有局限性。哲学家、伦理学家都需要思考和探究:我们应该运用什么样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来评价、分析甚至解决神经科学前沿中的伦理问题,现有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是否能够解决神经伦理学的挑战,面对这些新的伦理问题和新的挑战,是否应该需要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如何建构这些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并为之进行伦理辩护。对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作进一步的思考可能有助于伦理学理论的突破,丰富伦理学理论。第二是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及其可能解决的途径。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神经科学技术也不例外。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对个人、群体和社会也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例如,神经增强药物对于那些需要服用又能购买得起的消费群体有积极的价值,可以提高记忆力,可以取得好成绩或者更好的工作业绩。但是,对于那些担心增强药物的副作用或者长期累积的不良效用而不愿意服用的群体或者购买不起的群体是不公正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服用神经增强药物的群体将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就显然破坏了社会公正。而且,使用神经增强药物获得好成绩、好业绩在本质上是一种欺骗,是在鼓励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对我们已经确立通过个人勤奋与努力来获得好成绩、好业绩的价值观带来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神经科学技术前沿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就成为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中之重。第三是神经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基础之上,根据神经科学发展的动态和国家神经科学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相应的伦理原则与管理建议,为政府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制定献言献策。例如,我国已经把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基础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我国学者研究神经伦理学,必须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神经科学的总体方针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目前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研究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我国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神经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是政府部门制定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

3.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它包括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宏观政策主要是指我们需要从总体和全局上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包括神经科学研究项目的审批,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分配,是否也需要按照人类基因组计划的要求把研究经费的3%~5%用于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神经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受益-风险评估,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长期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等等。微观政策是指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各个分支领域的公共政策是在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宏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领域的具体特点和特殊性,制定出各自领域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例如,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新型的技术条件下保护人的隐私。谁有权使用这些脑成像信息?是医生、病人,还是法官、保险公司,还是雇主或者国家安全机构?这些问题在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中必须明确。宏观政策是制定微观政策的基础,为制定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微观政策提供发展方向和政策指导。微观政策是宏观政策在各个领域的落实,它有利于宏观政策的进一步巩固和修正,有利于进一步制定更好的宏观政策。只有把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效实施,神经科学才能健康、安全和有序地发展。

(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

伦理学的神经科学是研究自由意志、道德推理、道德判断和责任等道德概念或理论的神经科学基础,主要研究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科学机制,探索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阐释大脑同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属于神经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越来越受到学者特别是一些神经科学家的青睐。

1.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脑成像技术表明,我们在进行道德推论时,分布广泛的大脑区域被不同程度地激活,这些区域包括和高级认知功能(比如,前额叶皮层和联合区域,以及边缘结构:杏仁核、海马、扣带皮层和丘脑,这些区域被认为是关系到情感反应)相联系的皮质区域[10]。这说明我们的行为和大脑皮质区域是紧密联系的,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不同区域激活之后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些神经科学家基于脑成像技术和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提出,我们的行为不是由我们的目的、信念和意愿所决定的。自由意志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它根本不存在,大脑才是决定性的物质器官,是大脑决定了我们的行为[11]。神经科学家认为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内部的神经机制在起决定作用,而不是所谓的“自由意志”在起作用。神经科学家的观点对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以理性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道德责任标准和法律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里就进一步提出了以下问题:神经科学提供的证据在何种意义上是可信的?哲学家、伦理学家该如何看待神经科学家提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大多数哲学家、伦理学家一般都认为人作为自主的有目的的理性行动者,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他们相信自由意志是存在的,而且与决定论是一致的。但哲学家、伦理学家的观点似乎与神经科学家的观点相互矛盾。 那么,到底谁的观点更合理一些?笔者认为,人是理性的道德责任者的立场是不能动摇的。毕竟,道德责任本身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而不是在人脑中主观存在的个体产物,是人们为了更和谐地相处而确立的社会规则,这些社会规则是通过社会中的人与人的相互作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12]95-102。人的行为和决策主要是由人的目的、信念和意愿决定的。当然,笔者也不否认大脑尤其是脑损伤或者精神错乱等病人的大脑对我们的行为决策和道德判断有重要影响。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是问题是:大多数遭受盖格类型的前额叶损伤或者脑损伤的人并没有表现出法律所关注的行为。精神分裂症病人也是如此,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好斗的犯罪行为并不比正常人的高多少。如果诸如盖格类损伤的人或者精神分裂症者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并不高于其他人,似乎仅仅只是这些类型的大脑疾病或者认知缺陷并不足以用来消除责任[12]97-98。因此,神经科学家需要进一步研究来确定到底前额叶受损多少是大脑阻止其正常功能丧失或者停止的必要条件(这样可能减少责任)。同时,哲学家伦理学家需要研究和思考神经科学证据在何种意义上和在多大程度上为我们使用的问题。

2.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传统的观点认为伦理道德决策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但最近的神经科学研究表明,情感在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是否与伦理作为理性思考的观点有所相悖呢?如何更好地探讨伦理道德认知和行为的神经科学基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以哲学观念为核心的,例如意识、自由意志、自我控制、个人同一性、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等。这些观念都可以从脑功能的角度进行探讨,即用当代的神经科学来探讨这些传统的哲学问题,赋予这些传统哲学观念或理论一种全新的甚至可能是颠覆性的解释[9]。例如,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是以理性和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但是,当代神经科学的研究表明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由意志根本就不存在,而情感、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中起决定作用,这就对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带来严峻挑战。如何看待这些挑战?是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有问题还是神经科学研究的解释不可靠?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到底起决定作用还是非决定作用?我们如何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与现有的道德责任标准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都需要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

3.大脑与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都同大脑的结构和功能有密切的关系,人脑是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的物质器官,是研究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起点,记忆和意识是要借助大脑来打开自我认知和世界万事万物理解的逻辑通道。那么,记忆和自我又是什么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 我们可以通过记忆来确定一个人的身份。一个人可以和以前的人被看作同一个人,如果他能保留(至少部分)那个以前的人的独特记忆。即人的记忆和人的身份、人的同一性又有紧密的联系。但无论怎样,我们最终还是要通过对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认识记忆同意识、自我的关系。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进一步提出以下问题:大脑和道德推理、道德判断以及价值观念之间的内在机理和逻辑关系是什么? “自我”的神经基础又是什么?大脑能否作为个人的身份标志?改变了的大脑会不会改变自我?[9]要研究这些问题,就需要从神经科学和哲学的双重维度研究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互动关系的实现机制及其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作用,阐释大脑同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关系,分析大脑如何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产生决定作用,从而为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会日益受到学者和公众的泛关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不仅有利于神经科学的规范研究和有利于增加人类福祉的应用,也有利于丰富科技伦理和生命伦理的研究内容。因此,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都有义务和责任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毕竟它对神经科学和伦理学都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1] 汪 凯,樊嘉禄.现代神经科学发展述略[J].医学与哲学,2002(3):5-8:

[2] Judy Illes and Stephanie J.Bird.Neuroethics:a Modern Context for Ethics in Neuroscience[J].Trends in Neuroscience,2006(9):511-517.

[3] Bird S J.Neuroethics,in.Encyclopedia of Neuroscience[M].Wrentham,MA,USA:Elsevier Ltd,2009:385-391.

[4] Congress of the US,Office of Technology Assessment.Impact of Neuroscience[R/OL].[2011-03-10].

[5] Sandro Gindro,and Emilio Mordini.Ethical,Legal and Social Issues in Brain Research[J].Current opinion in Psychiatry,1998(5):575-580.

[6] Neil Levy.Neuroethics[M].Cambridge and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7] William,Safire.Visions for a New Field of “Neuroethics”[M]∥In Marcus Steven.Neuroethics:Mapping the Field.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2:5-6.

[8] William Mobley.Summary of the Conference[M]∥In Marcus Steven. Neuroethics:Mapping the field.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2: 278-288.

[9] 胡剑锋,毛晨蕾.神经伦理学――人文科学与神经科学的完美结合体[J].江西蓝天学院学报,2008(2):8-11.

[10] Patricia Smith Churchland,J.Moral Decision-making and the Brain[M]∥In Judy Illes.Neuroethics:Defining the Issues in Theory,Practice and Policy.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1] Colin Blakemore.Preface.In Judy Illes.Neuroethics:Defining the Issues in Theory,Practice,and Policy[M].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2] Michael Gazzaniga.The Ethical Brain[M].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5.

The Preliminary Study of Neuroethics

MAO Xin-zh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WUT,Wuhan 430063,Hubei,China)

第8篇:医学伦理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公共卫生伦理学;公共卫生;医学伦理学;伦理思考

1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兴起

1.1公共卫生与公共卫生伦理学

公共卫生就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为保障人人健康的各种条件所采取的集体行动[1]。这是1988年美国医学研究所(InstituteofMedicine)关于公共卫生的里程碑式的定义。公共卫生,是指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2]。这是中国首次提出的公共卫生定义,论及首次,仅仅因为中国对公共卫生基本概念的探索和研究较少,但实际上,公共卫生的实践确是极其丰富的[3]。长期以来,公共卫生对流行病学、传染病学、预防医学、政策法规方面的研究较多,而公共卫生伦理问题的研究还处于开垦阶段。公共卫生伦理学是探讨与促进群体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行动相关的规范,主要关注群体层次的伦理学问题,特别是政府、公共卫生机构及其成员、医疗机构及其成员、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等问题。它一方面用于指导培养公共卫生机构和人员的专业精神,以维护公众的信任;另一方面,阐明指导公共卫生政策与措施的伦理价值,以促进人群健康和社会公正[4]。简而言之,公共卫生伦理学是一门旨在探究与公共卫生行动有关的行为规范的伦理学科[5]。

1.2公共卫生伦理学与医学伦理学

公共卫生问题是医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共卫生的伦理问题也是医学伦理学必须重视的问题。但是,公共卫生伦理学与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侧重面不同,因此,应建立不同的伦理框架。传统医学伦理学以医患关系为中心,以个体的生命健康为主题,重视对个体权利的保护。20世纪60年代,人体试验、器官移植、生殖技术、生态污染这些伦理问题扩展了传统医学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医学伦理学进入生命伦理学阶段。生命伦理学仍然以个体权利为中心,强调病患个人的理性自主。1989年美国著名生命伦理学家比彻姆和丘卓斯合著《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一书,提出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行善原则、公正原则,成为指导医学伦理实践的基本的四原则。传统公共卫生以流行病、传染病的防治为重点,现代公共卫生除了应对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外,越来越关注社会、政治、经济因素影响下的健康问题,以及生命科学技术发展下的社会政策和法规问题。公共卫生伦理学侧重的是群体健康和社会的整体价值。新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生命伦理学家认识到,医学伦理学的原则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于解决公共卫生领域的伦理学问题,开始探索公共卫生伦理学的伦理框架。西方较早的学者有NancyKass[6]和Upshur[7]以及2003年国内《公共卫生领域中的伦理学》一文[8],试图探索公共卫生伦理学的适用原则和伦理框架。2002年美国公共卫生协会关于“公共卫生的伦理实践原则”中,提出12条应该性原则(PublicHealthShould),内容涉及疾病预防、个人权利、社区健康、尊重个人和社区文化、保护环境及公众信任等[9]。在《试论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基本原则》一文中[10],提出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效用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原则、互助原则和相称性原则。

2公共卫生伦理学的思考方式

2.1适度多元化,避免主义化

功效、自由和平等,这些是公共卫生领域中最基本的、合理的、独立的伦理价值观,当这些伦理价值发生冲突时,应该制约平衡,任何一个都不是绝对优先的。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制约平衡?当功效与自由发生冲突时,要考虑当前获得的功效是否值得牺牲相当多的个人自由。通常,人们会选择最低程度地限制个人自由以取得最大社会功效。功效主义、自由主义或平等主义任何一个主义都不适合解决公共卫生的伦理问题。公共卫生伦理学的相称性原则就是基于这种思考。当人们比较功效、自由和平等哪个更优先时,不能固定化,而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境,包括医疗资源供给、疾病性质、社会经济发展、公众信任度等。当然,功效、自由和平等并不是所有情境下都发生冲突,三者可以同时取得。

2.2处在关系中的思考方式

处在关系中的思考方式[11]认为公共卫生的伦理问题应该基于关系中的自主、关系下的社会正义和关系中的社会团结。公共卫生的实践需要一种社会团结和互相信任的氛围,特别是得到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人们的信任和支持。女性主义和社群主义视角将对个人权利的重视转移到关系中来,公共卫生伦理也需引入这种关系的视角。关系中的个人自主。即使我们谈论尊重个人自,这种自也不是绝对的。个人总是存在于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背景中,只有和其他个人产生互动和关系才能突出个体的身份和权利。个体的健康状态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特定历史、社会和经济的影响,即便与生物遗传因素相关,也存在于家族谱系的关系之中。关系中的个人是社会结构中的个人,不可能完全平等。建立在关系中的社会正义。不同于罗尔斯《正义论》中提出的分配正义,IrisMarionYoung1990年在《正义与不同的政策》书中提出基于社会结构的社会正义,即存在五种不公正的社会压迫形式:剥削(Ex-ploitation)、边缘化(Marginalization)、无权力(Powerless-ness)、文化帝国主义(Cultureimperialism)和暴力(Vio-lence)[12]。这种社会正义是一种对人们处于社会结构中的关系式的理解。人们要尽量去纠正不同关系组群之间的不公正,而不是强化这种不公正。Powers和Fa-den2008年在《社会正义:公共卫生和健康政策的道德基础》一书中[13],提出社会正义是公共卫生最基本的道德辩护,与Young的关系组群不同,他们认为社会正义基于可以衡量人类幸福的六个维度:健康、个人安全、理性、尊重、依恋和自主。这几种不同维度是互相渗透和互相影响的。关系视野下的公共卫生伦理学应该特别重视识别和揭示复杂人际网中处于特权和处于不利的群体。关系中的社会团结。一些生命伦理学家提出团结也是公共卫生伦理学的基本价值观。一个社会的法律、机构和习俗就代表着这个社会的行动方式,就像个人行为表达出个人动机一样,社会的行动也表达出社会群体的信念[14]。社会团结强调的是一种利他性和互惠关系,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尤其能从同情和移情的互助中受益。公共卫生中,通常处于社会地位最低和最没有权势的群体的健康风险越大,我们应该更多考虑这些群体。生存、安全是整个人类的共同利益,我们不能把不利的群体或社会当作他们,有优势的群体或社会当作我们,不管我们还是他们,在公共卫生伦理中,健康和幸福永远是人类共同的利益追求。

3公共卫生伦理学研究内容及相关伦理问题

3.1疾病防治中的伦理问题

3.1.1传染性疾病防治与相关伦理问题。

公共卫生一直关注传染性疾病、流行性疾病和危机事件。人类历史上曾数次爆发过大规模的天花、鼠疫等烈性传染性疾病,数以万计的人在瘟疫中丧生。虽然这些疾病有的已经灭绝,有的只是小规模再发,但新的传染性疾病仍时有发生。在面对传染性疾病时,公共卫生的伦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冲突,即监管与隐私权的冲突;强制疫苗、测试和治疗与是否对医学干预的知情同意权的冲突;强制社会隔离的措施与个人自由权利的冲突;政府对公众的义务、管理能力与信息透明性的社会不安定之间的冲突。

3.1.2非传染性疾病防治与相关伦理问题。

近几十年,心脏病、癌症、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非传染性疾病(NCDs)的致死率已占到全世界死亡率的63%。联合国2011年在纽约召开关于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大会,这是继AIDS以后联合国大会第二次召开健康疾病相关议题的会议,敦促世界各国做好NCDs的防治工作[15]。除以上NCDs外,美国特别关注肥胖和超重,以及相关的饮食习惯、生态问题[16]。非传染性疾病主要与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环境因素相关,它主要的伦理问题涉及个体健康和行为对他人、社会的责任、政府的责任与个人自由、社会公正。

3.2以群体为单位的伦理问题

3.2.1弱势人群、重点人群的伦理问题。

社会弱势群体是由于自身原因或社会原因造成的出现生活障碍的人群,比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主要指儿童和孕产妇。在《儿童健康,公共卫生》这篇文章中[17],作者认为儿童应该受到有益的干预措施以保护健康,这些措施包括常规疫苗、新生儿筛查、营养摄入和早期疾病的预防。孕产妇需开展孕期保健服务和产后访视。这些群体涉及到的伦理问题主要有政府责任与义务、国家父权干涉与家长自由、卫生公平与效率、卫生资源合理分配。

3.2.2特殊人群伦理问题。

这部分群体包括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变性人、双性人(LGBT),他们因为不同的种族、年龄、社会经济地位属于不同的个体,只是因为与性相关的特殊性集合在一起。实际上,LGBT每一个字母都代表不同的群体,他们有各自的健康伦理问题。社会受二元论思想影响,男女两性以及两性结合的思想根深蒂固,LGBT因为动摇了社会主流思想而处于非主流地位,很多人根本不愿公开自己的身份,无法享受一般公民基本的权利。LGBT的伦理问题主要有社会公正、尊重与宽容、隐私保护、AIDS伦理[18]。

3.2.3医务人员面向社会服务的伦理问题。

医务人员肩负对病人和对社会的双重义务。在对社会的义务中,医务人员主要承担面向社会预防保健的责任、提高生命质量的责任、参加抢险救灾的责任、发展医学科学的责任。预防保健指向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抢险救灾是指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赶赴现场,提供健康服务。发展医学科学指不断钻研医学知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医务人员提供公共健康服务时主要的伦理问题有医务人员的义务、疫病流行时的资源分配、政府的职能、国际组织的作用。

3.3公共卫生政策制定中的伦理问题

公共卫生政策制定需要对其目标设定和价值取向进行深入反思。公共卫生政策制定一定要兼顾效益与公平。公共卫生政策要提高政府的公共医疗服务水平,使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最重要的是集中公共资源提供真正的公共产品,比如公共卫生与医疗保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公共卫生等措施在内的预防疾病的条件,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19]。

3.4生物科学影响下的伦理问题

生物科学的发展也带给公共卫生新的伦理问题。比如,器官移植发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不仅会影响临床治疗,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影响。人类基因组计划(HGP)、生物银行(Biobank)也是医学伦理与公共卫生伦理共同关注的问题。HGP由美国科学家1985年提出,1990年正式启动,2005年完成,是人类为探索自身奥秘迈出的重要一步。然而,一方面HGP企求更深层次地认识人体,通过基因诊断和基因治疗战胜疾病和促进健康;另一方面却引起隐私权、人类尊严的亵渎、基因歧视等伦理问题。近几年来,生物银行获得了公众的广泛支持,但也带来伦理的、法律的和社会的(ELSI)各种问题,包括社会公正、个人自主知情同意、基因咨询和意外发现(IFs)的处理[20]。

3.5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问题

为了维护人的尊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一切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的应用,都必须经过伦理审查委员会(IRB)的审查。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最核心的伦理问题是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受试者招募可能是弱势群体,有些研究是针对某特定人群和社区的健康需求,所有人体试验的研究目的最终是为了促进整个人类的健康,这些都与公共卫生伦理密切相关。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伦理问题主要有个人或社区知情同意、风险利益的公平分配、利益冲突、国际合作的伦理审查。

4公共卫生伦理学的未来发展

第9篇:医学伦理学概念范文

伴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护理工作的范围也转向多元化的健康服务。在推广整体护理,倡导优质护理的今天,提高护士的综合素质以满足临床上日渐复杂的医学道德问题,无疑给护理伦理学的教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让学生将所学的伦理知识真正运用于临床实践,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笔者结合近些年对护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和反思,对如何在新形势下提高护理伦理学的教学实效性进行了一些探讨。

1高职护理伦理学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师生重视程度低,师资配备不全面

受传统护理模式的影响,长久以来,高职护理教育一直存在重技能,轻人文;重技术,轻医德的思想观念。作为护理人文中最重要的护理伦理教育在我国起步于解放初期,但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才得以发展,在实际教育教学中,护理伦理学定位不够准确,学校重视性相对不够,教学实效性很不乐观。首先在课程设置上,护理伦理学没有明确的定位和性质,有些学校把其定位为思想品德教育课程,在学生在校第一学期就开设;有些学校定位其为护理基础课程,在第三学期开设;也有定位为护理专业课程,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开设。其次在学时安排上,高职院校实行3.5+1+0.5培养模式,护理伦理学的课时安排不一,但多在26-34学时之间,课时安排悬殊较大。此外护理伦理学师资水平更是参差不齐,承担伦理学教学的教师大多不是医学或护理伦理专业毕业,未得到系统的教育和培养,而是一些从事护理基础或其他专业的老师兼任,使这门课程形如鸡肋,学生重视程度不高,很难使学生对护理伦理学这门课程及其基本理论有系统的了解,更缺少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机会。

1.2教学内容混乱,课程标准和教材不能满足护理职业的发展

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护理伦理学是一门伦理学与护理学交叉的边缘性学科,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护理的要求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单一地减轻躯体上的痛苦,护理人员在为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预防疾病、恢复健康的护理工作中,不仅要有精湛的护理技术和良好的护理道德,而且还会遇到各式各样的伦理问题,需要扮演多种角色,处理不同利益所引起的冲突和纠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病人的要求趋向多元化,护患关系之间紧张、对持的局面时有发生,传统的课程标准往往是几年前制定的教学大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作为承载护理伦理学教育的载体,护理伦理学教材对提高护士的职业道德水平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高等护理伦理学教材不仅种类有限,可选择性小,教学内容多,且偏重纯理论,道德规范与要求重复多,缺少情境设计,伦理案例和情景案例陈旧,缺乏时代性,不能如实反映临床实际。

1.3默守陈规,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单一老化

目前护理职业教育大多还是遵循“以能力为本位,以实践为主线”的精神,重技术,轻人文。高职护理伦理学教学模式老化,无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生应具备本课程的知识、水平、技能没有明确规定。教师关注教学形式而无视教学效果,使得伦理学教学日渐脱离现实生活而成为形而上学的空洞说教。课程教学多由教师单纯课堂讲授来完成,学生参与度低,学习积极性差,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偏重伦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忽视护理实践中的伦理问题相关知识。传统的考核方法是在课程结束后通过一次性的理论考试对学生进行考核,学生自主思考能力较差,更多依赖于老师给予的标准答案,考试成绩很难体现课程教学效果,难以对护理工作中出现的伦理问题进行深入的道德思考,采取合理的行动,避免对患者的伤害。学生对护理伦理学的学习兴趣欠缺,认为这是一门纯理论、重说教的课程。

2高职护理伦理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探讨

护理伦理学是护理学及相关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是护理教育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护理人文的核心课程之一。根据高职生心理发展特点及临床护理发展趋势,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针对教学中经常存在的问题,我们立足于现代护理岗位的性质对教学过程进行了改革,主要在于强化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2.1精选教学内容,做到主次突出现行护理

伦理教材,通常分为理论部分、规范部分和实践部分。理论内容偏多,而且部分理论已经不能反映临床实际情况。教材中却很少涉及具体的护理行为道德训练的内容,在以往的授课过程中,有些教师不知不觉就把伦理学当做一门理论课程,讲些远离护理临床的干巴巴的理论,教学中所列举的案例也不能代表现代临床护理实际,缺乏实践性和指导性,学生学习兴趣不浓,认为伦理学就是讲些枯燥无用的大道理,考试时只要背些原则、规范就足以应付,使学生对护理实践中遇到的错综复杂的伦理突况及难题没有一个理性的思考,从而做出自己正确的决定。笔者认为: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教师应由注重知识的单向传授,向以学生为主体的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转变。护理伦理学以爱的伦理为核心,其教学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让学生知道什么是爱、为什么要爱、作为一名护士如何去爱,当遭遇利益或各种冲突时,如何评价和选择爱的行动方案。教师有重点、有选择地讲授理论知识,将其基本原理融入到护理实践活动的各个章节中。教会学生用伦理学的原则、规范和范畴指导护理实践,协调护理领域中护患、医护、护护、护技、护社等各种重要人际关系道德,特别是当上述人际关系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学会运用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指导护理实践,提高评价能力。教学中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训练。

2.2丰富伦理学的教学方法,构建新型评价方式,提升教学的实效性

护理伦理学是一门理论性强,且较抽象的学科,传统的讲授法虽然能使学生靠考前背一些概念过关,但实际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所以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手段,提升教学实际效果是非常有效的。

2.2.1借助合适案例,引发学生学习兴趣

精心选择符合临床实际的案例来进行课程内容的引导,不仅可以免除一些毫无意义的开场白,还可以提升学生学习兴趣,直接进入讲授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知识点,将枯燥的、抽象的伦理学原理和生动、具体的护理临床结合起来,学生参与程度高,有利于建立和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原则问题的理解,提高理解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较好地体现了教与学的结合。通过与伦理相关案件的分析和讨论,也有助于学生解决护理实践中的护理道德困惑,从而精准地把握问题的实质,开阔学生的思维。生动活泼的案例式教学大大调动了师生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地改进了教学的质量。

2.2.2角色扮演,组织学生进行研讨式学习

研讨式学习是由老师创设问题情境,师生在课前共同查找资料,研究、讨论、实践、探索,提出解决问题办法的方式,使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结合具体教学要求和临床护理现状,教师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一些针对性强、实用性广又适合讨论的内容,结合学生的基本情况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由老师当“导演”拟定讨论提纲,学生当“演员”,由小组轮流选出代表本组发言的同学对本组的观点、结论进行阐述,其他组同学可以提问和补充,最后老师对讨论做总结和讲评,使学生得到系统和完整的知识。角色扮演法是学生非常乐于互动的一种教学手法,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利用演戏和想象创造情境,再现教学内容。如在学习护患沟通这一目标任务的时候,可由老师和学生分别扮演“病人”和“护士”,病人对护士百般刁难,而护士可根据所学习的伦理知识巧妙应付,使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提高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学生通过看表演,对所学知识是一种复习巩固,教师在表演结束后组织针对性讨论,包括课堂总结,强调所学的内容以及怎样的过程能被运用到临床实践中,学生反思和感悟,知道应该怎样去做,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教学评价方面,护理伦理学是一门应用型学科,考核方式应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仅靠课程结束时的一次理论考试,要按照共同标准见识教学过程的全部环节,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克服一次性评价的弊端。考核时间贯穿在整个学习过程,考核形式多样化,对基础性的理论知识,如伦理学中重要的概念,可强调以记忆掌握为主,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对能力的评价,如伦理困境的决策;安乐死的利弊,则以开放的灵活多样的考查为主,如用问卷反馈调查、课堂回答问题的积极性与准确性、参与角色扮演、演讲交流辩论、以分析案例为主的小论文等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灵活应变能力,提高其职业素质,让学生“学以为用,考以为用”,从而对培养护理人才起到导向性作用。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