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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物保护 宣传 法律法规 自身建设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民群众智慧的结晶,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继承我国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开展科学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文物保护的良好环境
文物是全社会共同拥有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人人有责。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是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国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门应尽早协调相关部门,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普法教育和宣传的范围,列入领导干部法律学习的重要内容中,提高城市管理者文物保护意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和实物见证,是民族的象征、国家的标志,也是一个城市的个性和魅力所在。
基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多向有关部门宣传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采取举办各类展示、展览、讲座、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真正了解文物工作的重要性,让人们把文物遗产保护看做是一种自觉的观念,号召广大的人们群众自觉的参与到文物保护的工作当中来,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
立法是执法之本。文物的法律法规是有效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文物工作者进行文物保护的有力武器。建立健全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对于加强文物保护法制化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和极大的推动。我国早已经颁布了《中国人们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法律明确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具体工作。但是,由于各地区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对文物保护工作做的也不太一样,尤其是文物工作的重点区,由于长期人员和资金的不足,这就严重的影响了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据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当中,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文物破坏现象的发生。
三、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文物保护的管理力度
文物保护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也可以有多种来源,但最根本的还得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证。一是政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二是要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社会、企业、个人多方面引进、筹集文物保护资金。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采取捐资、集资、募捐等办法,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三是积极探索文物保护的融资新渠道,尝试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转让一部分使用权、经营权,根据“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开发。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文物保护的管理水平
保护文物、传承文明是文物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人才的支撑。要建立一支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文物保护管理队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首先,要深化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为导向,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机制;其次,要大力培养专业人才,结合工作需要,舍得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给专业人员提供学习、深造的机会,为优秀人才创造锻炼、提高的条件,使其各尽其才,各显其能;同时,还要强化文物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增强文物执法的主动性,制定有效的文物安全预案等措施,提高驾驭新形势和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以便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文物保护管理任务的要求。
五、鼓励全民参与,形成文物保护的积极氛围
文物管理本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政府关于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市、乡、村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建立奖罚机制,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格局,把我们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与提高全民素质工作相结合,做好此项工作。比如,对各类田野文物进行树立保护标志和说明牌,使人们从标志内容了解该处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和日期、树标机关,明了该处文物受国家保护;另外还可从说明牌内容了解该处文物建造形成的时代和时间及其历史、艺术和科学等方面的价值。增加当地人们的自豪感,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公益事业,应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关键词:文件保护;新形势;问题;策略
最近几年,文物保护事业在国家政策的监督下正逐渐的踏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这是文化保护领域的一个好形式。与固有的文物保护工作相比,当今的文物保护工作,无论是保护技术还是保护思想都吸收了全新的科学技术及观点。在进行文物保护的工作过程中,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其进行研究和探索,现总结如下。
一、当今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
1.公众缺乏对文物的保护思想
文物代表了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我们民族之所以可以在世界民族中处于不败的地位,首先是我们的民族精神鼓励我们不害怕强权,敢于斗争,逐步的迈向今天的繁荣,我们需要保护好文物,从而给后人提供学习的榜样。让人心寒的是,当今大众对国家文物的保护意识较为欠缺,即使找到文物也不合理的对其进行保护,比如把古碑作为垒墙,更严重的甚至因为自身的利益而破坏文物,损坏保护措施。引起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国家对找到文物者的奖励方法还不够具体完善,使得大众不愿意对其加以保护;二是国家未建立法律法规来宣传文物的保护。
2.保护与开发的不和谐
保护文物的核心价值是文物保护的宗旨,只有关注文物的保护才能收获更大的经济效益。最近几年,我们一直在倡导经济的快速进步,常常不注重很多别的方面,文物保护也时常被我们忽略。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张贴广告、古墙被涂鸦等各种各样的新闻,可见政府对文物保护的忽视;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经济的进步,大面积的征地建楼盘、建立商场,因此把古宅古屋进行拆迁,而还把这种行为称作“破旧立新”。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在保护及开发之间寻找衔接点,不能顾此失彼。
二、新时期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方法
1.增强群众的文物保护思想
针对群众目前对文物保护思想较为欠缺这一问题,我们应采用有效的方法唤醒并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首先是要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从法律的层面上向群众普及文物保护的价值。宣传工作不应只注重普法,教育民众,更应该把实际实例作为指引,比如给群众讲授案例,既能起到鼓励或震慑的作用还能实现比法律条文更加的生动;另外是要建立人人保护文物的社会环境,增强大家的自律意识。这一点要充分使用文化遗产日,以这个为出发点实行各种活动的开展,比如文物展示、讲座及文艺演出,在大家娱乐的同时给大家普及保护文物的思想,并把这些活动通过网络等相关媒体进一步的扩大宣讲。
2.由轻利用重保护向利用保护并重转化
文物保护是一项复杂且庞大的工程,并不是政府的某一个机构可以掌控及管理的,这需要上级的关注及下级的协作配合才能实现。我们不能很好的开展文物的保护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于我们落后的保护思想,我国以往是轻利用重保护,这引起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这不但是执法者的问题,更是很多百姓的疑惑。因为不了解保护的核心意义所在。所以,我们在经济利益面前十分渺小,需给它让道。许多文物保护人员的认识误区是片面的理解文物保护的含义,总认为保护是职责,而利用是别的机构掌管的事情。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保护是为了进一步的利用,文物得以全面保存是用好文物的基础,恢复其固有的面貌。既然我们以往轻利用而重保护,那么我们现在应加强对文物利用的关注度,让其给社会提供价值,然而不能过度的进行利用,否则会达到相反的效果。总而言之,利用与保护应是互为目的、互为手段的。只有从思想上转变认识,才能更好的实现对文物的保护。
3.深入贯彻实施“五纳入”
我们都知道,社会的最终保障是法律,在文物保护领域作为其他方法的后盾,首先应具备健全的文物保护法规法律。只有具备合理的法律,中央根据文化保护提出的“五纳入”才能不仅仅作为会议精神的传达,而具备执行能力。我们应完全遵守“五纳入”的要求,从本质上注重对文物的保护,“五纳入”根本上来说是在各级政府的各种议程中融入文物保护工作,提醒管理人员文物保护与别的建设价值是一样的。
4.注重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自身建设
文物保护工作主要分成两部分:一是人民群众对文物的保护,包括保护已发现的文物并提交给文物机构,这是文物保护的一个关键内容;但更关键的一方面是要对已开发的各种文物进行保护,这是文物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文物保护工作人员具备保护文物的技术及专业知识,如果不能培养一批高技能、高水平的工作人员,那么文物保护仅仅是纸上谈兵。要构建这样一支队伍,一要吸收人才;二要增强内部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吸收人才就是要给予所有人透明、公平的竞争平台,完善用人机制;同等状况同等待遇,完善分配体系。注重内部人员的自身构建,先要尽全力的供给良好的学习机会,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及物力,从而增强业务水平,从中择优担任关键职务;还要注重文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及职业道德意识,时刻把文物保护作为核心,主动执法,不徇私枉法。
三、结语
文物是全社会共同具备的历史文化遗产,也是不能再生的,我们对其有保护的职责。目前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阶段,文物保护工作还面临着很多难题,其他方面也是苦难重重,然而我们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更应看到发展的时机,以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突破陈规,勇敢探索。文物保护的每个阶段都有新问题,我们要把利用与保护结合,综合使用法律手段及其他手段,相信文物保护工作会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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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袁方. 我国古建筑文物保护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 科技展望. 2015(18).
关键词:文物 保护 现状 问题 管理
众所周知,革命历史纪念馆文物对历史研究工作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是历史时刻的见证物,为了使得文物能够得到很好的保存,以为后人进行行为研究活动时而提供宝贵参考意义,则需要探讨为其建立专业研究机构以及保存场所,而历史纪念馆就是保存、陈列、研究、收集文物资料信息的场所,是一个为社会服务的文化教育机构,因此,历史纪念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保障了文物的安全性,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增强,则需要不断地对现有的保存方式以及措施进行创新,并且将目前文物保护错误方式进行不断地改善,从而探讨一些新的保护方式以及措施来对文物进行保护,以实现文物保护科学性、安全性的目的。
一、历史纪念馆文物保护分析
一是文物保护资金短缺以及设备较陈旧的问题。经调研发现很多市级历史纪念馆因缺乏文物保护资金而常年不更换保护设备,设置连续很多年都不更新保护设备,以至于文物遭到二次破坏,致使文物很快失去了其自身价值。另外,市级历史纪念馆因缺乏文物保护资金,以至于其所引进的保护设备缺乏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二是关于文物保护库房条件限制问题。为了突出历史纪念馆的文化教育机构身份的特征,往往选择历史纪念馆地址的时候,均选择古旧建筑,以实现历史纪念馆特点能够与文物保护工作相互融合的目的,但是古旧建筑的面积有限,以至于文物保护库房的面积不大,同时,库房的空气也不流通,致使历史纪念馆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将该馆中的文物混合摆放,这样不仅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着在,而且对文物本身造成二次破坏。三是关于历史纪念馆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问题。历史纪念馆管理人才配置现状来看,不仅总体管理人员数量较少,而且文化保护人员的配置也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尤其文物修复、鉴定、保护等管理方面缺乏相应技术人才,这样极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历史纪念馆文物保护现状的相关探讨
历史纪念馆文物具有着研究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因此,其是我国较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对文物进行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水平,以及改善目前历史纪念馆文物保护现状。一是文物保护资金短缺以及设备较陈旧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地方相关政府需要对历史纪念馆文物保护工作相应的提供资金、人才支持,使得历史纪念馆的文物保护设备得以更换,以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并且有效保障文物自身价值,从而为后人进行历史研究活动时能够提供相应参考价值。二是针对文物保护库房条件限制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库房环境、条件对文物保护工作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历史纪念馆库房条件受到限制,则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而且还会对文物造成二次破坏。因此,需要改善文物保护库房环境、条件,从而有效延长文物的存在时间。同时,因文物易受到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而遭到破坏,需要将影响文物价值、质量的环境因素进行分析与了解,从而针对这些环境因素将其所放存环境进行改善,从而保障其质量与价值。三是加强历史纪念馆管理队伍的建设,历史纪念馆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现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对历史纪念馆管理人员进行重新配置,并且加强对文物修复、鉴定、保护等管理方面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从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水平。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从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水平,因此,还需要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四是做好文物登记工作,为了保障历史纪念馆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则需要及时对文物进行建档、清点与登记,从而在此过程中能够有效掌握文物数量与质量的信息资料,进而为制定科学合理文物保护工作方案提供有力可靠依据,另外,在对文物进行登记工作的时候,如遇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解决,并且做好相关防控工作,以保障文物的安全。
三、文物保护管理模式的未来探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则需要积极应用当今科学技术水平以及信息网络技术来对文物库房进行管理,从而保障文物库房管理实现信息化、科学化、规划化的目的,进而有效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进而有效延长文物的存在时间。另外,加强对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得广大百姓以及文物爱好者能够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队伍中来,从而全面提高人们的文物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唐丽.抓住机遇迈向未来D关于免费开放后历史纪念馆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思考[A].湖南省历史纪念馆学会2010年会暨历史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题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0.
关键词:文物;保护和利用;解决矛盾;执法管理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6-185-001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这个过程叫做文物保护。目前,县区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滞后,现状不容乐观。
一、县区文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
(一)文物保护现状堪忧,文物管理和利用水平低
1.历史遗存自然损坏严重。由于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短缺,我区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处在自然损坏的状况中,尤其是多数未定级的文化遗存自然损毁现象严重。不少古遗址、古墓葬、石碑等地面文物,由于长时间处在自然界的风雨浸蚀之中,加之未能给予定级,没有纳入保护范围,变得面目全非,极不利于文物保护。
2.库房文物自然毁损不容乐观。由于库房条件差,没有调湿调温设备,使得收藏于其中的古籍字画、古代文书等纸质文物霉变、虫蛀、酸化脆变严重;出土的铁器、青铜器等金属文物出现锈蚀、朽烂现象。没有合适的陈列柜,许多珍贵文物要么简单地挤放在木架上,要么堆积在铁柜里。如果这些情况不尽快改变,祖宗留下的部分珍贵文物将会从我们这一代人手里永远消失。
(二)文物保护意识不强,文物保护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
一是各级领导重视不够。尽管各级领导都认同“文化是一个城市(地区)的灵魂”、“文物是有形的历史文化载体,是物化的历史,具象的教科书”等观点,但对如何加大对文物遗产的保护力度往往只停留在口头上,文物工作的“五纳入”也只是写在文件上,没有很好地得到贯彻实施。各级党委、政府没有形成文物工作的议事机制,只是在遇到文物突发事件后临时开个紧急碰头会,进行一事一议。
二是人民群众认识不深。从1982年10月旧《文物法》颁布实施,到2002年10月新《文物法》颁布实施,直到现在已三十三年之久,但由于宣传的不够,导致广大群众,甚至许多国家工作人员也不甚了解,认识不深,甚而出现盗掘墓葬、破坏古文化遗址、隐匿私藏文物等违反《文物法》规定的事件发生。更为甚者,少数群众对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进行阻挠、刁难,影响文物工作进度。
(三)文物保护工作体制不健全,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突出
《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事先报请文物部门组织从事考古调查、勘探。然而,实际操作中,许多规划、建设项目,不通知文物部门参加,文物部门甚至连每年有哪些建设项目都不知道。往往只是在建设过程中文物被破坏后,接到群众举报后才知道哪里在进行工程建设。纵然如此,涉及到抢救性发掘经费问题,时常是磨破嘴皮,也很难争取到相关费用,极大地挫伤了文保干部的积极性。
(四)文物保护工作科技含量低,专业干部素质普遍不高
文物保护工作一直停留在七八十年代的水平,工具是探铲、铁锹、傻瓜照相机等原始工具。出土的器物用水洗、纸包来进行处理。干部职工很少有机会接受专业培训。工作水平仍停留在经验层面上,缺乏科学依据。理论知识的欠缺导致考古行业的勘探证、发掘证等资质证拥有为零,许多岗位,如鉴定、修复等工作无人能开展。
二、建议及对策
当前县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问题,保护意识不强是根本原因。当代人不能以积极的态度进行传承保护,更有甚者以自身利益为目的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破坏。作为文物工作者应正视现实、冷静应对。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一是加强政府主导和法制健全的背景支撑。通过党委和政府组织的力量,通过对城市化有效的宏观引导和政策支持,动员并实现多种形式广泛的政治参与,不断完善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发展规划体系。二是加大文物保护相关资金投入。三是提高文物管理工作者自身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加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重要意义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文物保护及重要性的认识。
2.文物部门适时应变。文物管理和执法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指导下,做到“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有理有度、争取两利”。“主动配合”要求文物部门应该积极主动把工作做到前头,主动配合城建有关部门把好基建审批关,不要等到出了问题,木已成舟时才去干预。“提前介入”要求文物部门要有一种责任在身、当仁不让的责任感。要针对有些部门对文物法规的不甚了解,自己“提前介入”,将本地的文物分布情况提供给规划部门,以便他们掌握文物资源状况,在审批基建项目时,避免矛盾的产生。
[关键词]宗教文物;保护;必要性;建议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历史的演绎过程中,文化传承从未中断。文物作为历史的见证者,同时也是文化传承与弘扬的重要载体,在众多传世及考古发掘的文物中,宗教文物无疑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其在我国现存文物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统计:截至2013年,在我国共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45处文物古迹中,涉及宗教类的就达10余处。这些宗教文物不仅记录着宗教的发展历程及当时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然而,由于现阶段社会上存在对宗教文物开发利用不合理的活动,无疑将给宗教文物的保护与修复带来诸多不便。鉴于此,笔者对于宗教文物的保护,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宗教文物的重要性
在封建社会,宗教因统治者的推崇及宣扬而倍加繁荣,与此相伴,宗教文物也因时代的繁盛而变得更加精美与气派,单就现存的大型宗教建筑群而言,其多数代表着当时社会最先进技术水平,武当山金殿就是极好的例子。永乐皇帝―朱棣在登基后,北建故宫的同时,花巨资南修武当山古建筑群。金殿作为武当建筑群的标志,其独特的建造工艺,在反映明代皇家建筑结构造型的同时也为我们研究明朝高超的金属加工制造业提供了重要资料。
保存至今的大量宗教石窟造像及寺院宫观等艺术作品,对现代旅游业的发展也产生着重要影响。例如,河南嵩山少林寺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地,其优美的风景及深厚的文化底蕴吸引着无数海内外游客来此进行参观朝拜,游客在旅游的同时,其消费活动在无形中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2],并在潜移默化中将少林武术及深厚的佛教文化传送到异国他乡,促进着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在中国,佛教、道教的宗教文化历史悠远、源远流长。在发展过程中,其宗教文化所蕴含的哲学思想、伦理道德、以及生活习俗早已默默的融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现阶段,此种优秀文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作为宗教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我们在对宗教文物保护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其本身所蕴含文化精华的继承与弘扬。
二、宗教文物保护现状
就宗教文物的保护而言,其远远落后于火热的旅游热潮。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牺牲文化遗产来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宗教人士自身及游客对宗教文物自身价值认识不足所致。比如,在一些宗教遗迹中存在的对佛像文物表面机械清尘、重新彩绘等现象,严重影响着文物自身价值。更有甚者,部分地区宗教活动造成火灾的事件,频有发生,对文物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庙会期间寺院、道观因信徒大量焚烧纸钱、香烛等,导致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急剧增加,这就使得文物对于急剧变化的环境难以适应,让本处于稳定状态下的文物不堪重负。此外,广大信徒不合理的香火焚烧行为,极易导致火灾的发生[3],进一步对文物本身构成威胁。每年举办诸多法会,然而对活动内容及参与人员缺少管理控制,导致活动期间宗教文物往往都会受到负面影响。节日、法事等活动因当天参与者数量众多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游客随手攀摸、损坏文物等现象屡见不鲜。
同时,对于宗教建筑的恢复修建也是宗教文物保护的主要弊端,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迎合现阶段流行的旅游热潮,部分地区当地政府完全以经济为主,全然不顾文物保护“最小干预”的原则,大肆复原、改修、复建、翻新古殿庙宇。更有甚者,出现对寺观壁画进行重绘等恶劣行径,如此种种行为都会对宗教文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关于宗教文物保护的几点建议
结合当前宗教文物保护的现状,为了更好的保护宗教文物,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宗教人员保护意识,避免自身破坏
作为在宗教场所长期居住的宗教人员,首先应该提高自身文物保护意识,深入了解文物价值,发挥“主人翁”精神,对宗教文物进行日常的监护,一切以文物安全为前提,尽量避免损害文物安全的宗教活动。其次,作为宗教团体的道教协会、佛教协会及国家宗教局等,应该深入开展文物保护知识普及活动,加强教职人员对宗教文物价值及文物保护原则的了解,坚决抵制以牺牲文物为代价的宗教活动,更好的发挥宗教人员在宗教文物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二)增强游客保护意识,抵制人为破坏
游客在参观及朝拜过程中对宗教文物的破坏也是不容忽视的。笔者建议,游客在进行涉及具有宗教文物的景点参观时,一方面,应该加强导游及相关组织对宗教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游客自身参观素质,倡导文明旅游;另一方面,对宗教文物安全保护构成威胁的隐患行为(如:过度烧香、放鞭炮等),应该予以疏导,引导游客形成“理性朝拜”的观念,共同保护宗教文物的安全。
(三)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文物再复制
面对部分地区宗教场所建筑复原、翻修及改建现象,作为社会普通的一份子,绝大多数人没有能力去制止这些不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当地文博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其在文物保护上的潜在作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修复及造像活动,从根本上对其进行控制,遏制以牺牲文物为代价来换取地方经济发展的不正之风,竭尽还原古代文物的原始风貌。
宗教文物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于其长久保存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使这些珍贵的文物能够长久保存,不致于给后世子孙留下遗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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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物保护;功效;措施
1 对文物保护的概述
对于文物,其是在历史不断发展进程中,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彰显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质遗产。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对于一个国家影响大小的衡量,更多地显示在其文化方面的软实力。文化软实力的发展和增强,与文物领域的发展密不可分。因此,要重视文物保护,关注文化事业,在根本上促进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将自身的文化影响力扩大,传承优秀文化。借助对文物保护的宣扬,使得大众更加了解历史,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自觉地增强民族自信感,在一定程度强化凝聚力,拓展创新意识,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文物保护中,虽然不以追求利润为前提,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文物保护也会带来经济效益。文物的有效保护,可以有效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为本地经济带来新的契机,因此,要正视文物保护工作,实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承德避暑山庄是世界文化遗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极具历史现象意义,因此,要加大保护,做好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 对文物保护功效的介绍
(一)文物在不同的环境中,会得到不同的对待
对于文物而言,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会得到不同的待遇,例如,在文化市场里,文物的意思就是古玩,能够被直接进行交易,成为一种商品,甚至是奇货可居,具有可收藏的价值,使得与之相关联的文物贩卖领域,文物就是绝对的财富的象征,对其的获取更具刺激性和冒险性的特性。对于大众而言,文物既是一种物质的含义,又在历史和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概念。但是,对于国家而言,文物的概念就更加单一,彰显在历史的反映、文明的延续方面,在国家思想中,文物使用金钱进行衡量。由此可见,如果文物遭到损坏,对于国家而言,不是国家针对某件财富的损失,是破坏了这件文物对国家所体现的意义,文物自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被损害。
(二)文物的保护不等同于收藏,是价值的体现
对于文物的研究,其主要目的是将历史文化进行有效传承,加强文物保护,为整个国家留住历史的精华。需要注意的是,文物保护不是简单地将文物进行集中,实现垄断和私藏,这样的话,不利于文物的保护,给整个文物的有序发展带来不均衡。当前,很多地区和国家存在综合性的博物馆,里面存在诸多珍稀文物。同时,在诸多地方建设分支机构,对文物进行合理分配,方便文化的研究与观赏,强化文物保护观念的贯彻以及管理的加强,也就是说,文物的传承不意味着收藏,根本目的是其对人类的价值和意义的体现。中国已经成为联合国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的一员,其在文化遗产方面的价值受到日益多的管子。更重要的是,需要大众对历史文物持有端正的态度,强化文物保护的功能。
3 当前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受损普遍存在
在当前,很多地方的群众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观念不强,将文物保护的工作归属为文物机构,事不关己,使得文物收到严重的破坏。
(二)不合理的基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
当前,很多地区没有对文物的保护和认识给予高度重视,甚至出现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和勘测的工作,盲目进行基建施工,使得很多文物出现损毁和消失的情况。同时,也有些机构或者人员,对文物进行随意修缮,对文物的现状造成了改变,很难进行原貌的恢复,致使大量文物和遗产遭到严重的破坏。
(三)文物部门建筑不完善
在当前的文物部门,其建制不高,执法力量不强,在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造成文物保护工作很难有序开展。鉴于建制的不完善,很多文物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很难被相关部门所重视,极大阻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不足
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而言,其属于公益事业,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预算。因此,文物保护的经费的主要用途是对面临损坏的文物进行抢救和修缮。目前,如果没有外部资金的注入,地方政府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实现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扩大化
在一些地区和相关部门,将文物保护视为地区发展的包袱,同时,将其视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障碍,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将其作为衡量文物价值的主要指标。
(六)缺乏专业的文物保护的人才
对于文物保护工作,人才是关键,尤其是作为文化产业,更需要专业的、素质过硬的、具有职业素养的高素质的人才。但是,很多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正是缺少这种综合性的人才。主要体现为,一方面,人员较多,机构较为膨胀,另外,专业素质的人才不足。这一问题的存在,表面上看似矛盾,但是,体现的是一种因果关系。有些人认为文化保护工作相对稳定,较为清闲,有助于养老,因此,通过不合法的渠道,涌入这一领域,阻止了高素质专业人员的引进。
4 如何做好文化保护工作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有利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核定公布一批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遴选申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打好基础。
三、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这次我县的文物普点将放在古遗址、古建筑及发现新的不可移动文物,同时对已登记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进行复查。了解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普查标准时间从20*年9月30日起至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年10月至11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上报普查成果。根据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的安排,我县文物普查的实地工作将于2009年7月10正式开始,
五、普查的组织机构
关键词:“一带一路”;文化遗产保护路径;龙门石窟
中图分类号:G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5)12-0089-02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辈们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在历史、文化、民俗、艺术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保护文化遗产,既是对文化的传承,又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增进民族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同时保护文化遗产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文化遗产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文化遗产保护也有了更多的重要意义。
作为历史的积淀和见证,文化遗产可直接激发人们的历史记忆,增强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实践过程中,平等的文化认同框架,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各国合作的重要基础。因此,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和西安一样,洛阳也是十三朝古都,也同样有着深厚悠久的历史。因此,西安和洛阳是丝绸之路上的“双子星”城市。而且,在一些特定的历史时期,洛阳也曾是“丝路起点”,在贸易交流、文化交流等方面,洛阳与丝绸之路都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新环境下,作为洛阳一张亮丽的名片 ,龙门石窟对洛阳城市形象与城市文化的传播,城市经济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另外,龙门石窟雕刻中有大量的宗教、美术、书法、医药、建筑和中外交流等方面的实物史料,尤其以佛教文化为主要题材,充分反映了佛教在中国的辉煌历史以及佛教文化传播与中外文化交流的历史渊源。佛教在世界宗教史中是一个认同度比较高的文化体系,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新形势下,这更加彰显了其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时代意义。
二、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文化遗产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绝非一朝一夕之事,也非某个部门就能完成。文化遗产收藏于民间,扎根于民间,与民众生活密切相联。所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一项长期的全民接力工程,才能使文化遗产得以保留,使遗产保护工作得以持续发展。要做到全民参与,首先要从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开始。在“一带一路”的提出,对国民的生活、思维意识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以及经济活动相应增加,在意识上如何对待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也成为焦点。
1.增强宣传意识
在互联网时代的媒体传播环境下,宣传先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从政策施行、社会舆论引导到商品销售等方面,宣传已必不可少。在“一带一路”新形势下更加开放自由的宣传环境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要帮助公众充分认知文化遗产,引导帮助公众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前提和基础。新形势会带来新的宣传环境和宣传形态,相关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介,向受众传播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保护工作的意义以及民众的保护义务和责任等知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媒介,也可以多种媒介配合宣传。
网络平台具有图文结合,超链接等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优势,是文化遗产保护单位扩大其传播面的重要选择。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是龙门石窟的管理单位,他们就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其网站页面信息量大,内容涵盖面也很广。
2.增强认知意识
文化遗产认知意识是国民从始至终都要具备的,但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交流更加频繁的形势下,进一步增强对文化遗产的认知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
一是对民族历史文化的了解。如:历史文化进程、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等的文化内涵,有利于认识民族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增强对中华民族的崇敬和热爱,增强对文化遗产的热爱和保护。
二是对文化遗产的了解。认识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认识民族的历史渊源,体会先辈的创造力和生存智慧,认识文物的珍贵价值。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把民俗、民间技艺等宝贵的精神财富较好地进行保护和传承。
3.增强责任意识
在“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新形势下,旅游业、商业活动等快速发展,人们与文化遗产(如历史文化景点)的直接接触更为直接和频繁。与文化遗产相关的社会群体构成是复杂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面临更大的挑战。所以,增强人们的责任意识十分重要。
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分子,保护传承先祖智慧结晶,保留人类文明瑰宝是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在旅游业高度繁荣的形势下,不乏故意损毁破坏文物的现象。对于民众来说,树立并增强历史传承使命感和文化遗产保护责任意识是有必要的。
当社会民众普遍具备这种责任意识,就会相互监督甚至监督相关部门,自觉保护文化遗产,这种保护模式无疑是具有巨大作用的。当然,还要具备一种法律责任意识。
4.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
经济发展是“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带一路”也将会带动包括旅游业等经济的发展,对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开发势在必行。因此,如何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或是如何在开发利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保护,是相关开发保护单位应该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以历史景点旅游业发展为例,旅游业的发展导致大量游客进入景区,不可避免地会对文化遗产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所以,必须要适度开发,而且在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收入中留一部分预算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能竭泽而渔,只知道开发利用而不知保护,最后导致文化遗产不可修复性的破坏流失。
三、改进保护措施与技术
“一带一路”新形势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也面临着新的机遇。
首先,新形势下各国保持对外开放发展,为中国的旅游经济发展带来契机。文化遗产作为旅游业重要部分,可以得到更好传承和发扬,其保护工作也会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同时,旅游经济的发展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其次,各国之间加强合作交流,为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科学技术交流提供了国际平台。
保护措施与技术是保护工作的核心,要加强学科合作与相关单位、部门合作交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保护与传承文化遗产的重点发展方向。
1.运用现代科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学科之间加强了交流合作,解决了许多领域的难题。同样的,将其他学科的技术运用于文化遗产(尤其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是效果显著的。“一带一路”的提出,对我国的科学、教育、文化等发展都有积极的助推作用。新形势下,现代科技不断发展,各学科合作更加紧密,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科学技术也有了更多国际交流平台。
保护文化遗产,首先要加强学科合作,运用现代科技。例如,综合运用现代分析与探测技术,提高技术协同与数据分析能力,研发水下考古调查、发掘和检测分析专用技术装备体系,解决复杂环境条件下文物认知难题;以典型遗址、遗迹和出土文物为对象,系统开展文物的制作材料和工艺技术特征研究,开展文物劣化机理研究及保护修复材料研发,建立文物保护效果评价体系,加强文物保护专用装备研发;针对文物博物馆的信息采集与展示装备以及软件研发还存在较多不足的现状,开发相关信息采集装备,以提高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体验的虚拟现实技术和人机交互体验技术;构建包括物理、信息和网络空间交叉耦合的文物知识图谱,研发跨博物馆、跨地域的分布式知识库及综合应用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展示;引入和改进空间遥感和地球物理勘探技术,构建沿线地区古代文化的谱系和时空框架。
“十二五”期间,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龙门石窟的监测体系开始进行建设。对龙门石窟区域环境、洞窟微环境、文物本体病害、大气环境质量等进行连续自动监测,通过无线传输汇入监测平台。该系统不仅实现了对石窟文物本体病害、石窟环境因素的监测,而且根据龙门石窟自身特点和需求设计了风化、渗水等方面的研究性监测内容。
龙门石窟研究院与北京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合作,正在实施三维数字技术工程。三维数字技术是一项全新的、先进的信息科学技术,以三维数据储存和保存龙门石窟信息,在档案建设、考古测绘、文物保护、宣传展示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更好地解决文物保护与展示的矛盾,促进文化、旅游、教育与娱乐产业的发展。
2.加强领域合作交流
“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家和社会都提倡强调合作交流精神。这种合作交流不止是在国家之间,也发生在各领域、部门单位之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需要充分的合作交流,以达到优势互补。
为了解决石窟保护中的各种技术难题,龙门石窟先后与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等单位开展文物保护、考古等诸多方面的合作研究。与中国社科院考古所合作成立了文化遗产保护龙门基地、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合作成立了石质文物保护研究基地等研究保护平台,扩大交流的广度和深度。龙门石窟与中国地质大学合作,研发的新型无机灌浆堵漏材料,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通过专家会论证。同期开展的国家级合作研究课题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凝结水在石灰岩表面形成机制的研究”以及国家文物局课题“碳酸盐石质文物定量分析与评价系统研究”等。
参考文献:
[1] 陈映红.从文化遗产日看文化遗产保护―――以广西为例[D].广西文化厅,2009.
[2] 王宇.现代性与文化遗产保护[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4.
[3] 冯.浅谈洛阳龙门石窟风景区遗产资源旅游苑⒗用与保护[D].山西大学,2013.
一、高度重视文物工作,切实做好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是人类文明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保护文物,弘扬中华文化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我市是文物大市,地上地下文化遗存十分丰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文物工作保护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树立“文物资源是重要的文化战略资源”和“保护文物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二、把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确保文物安全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一是凡涉及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在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必须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二是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区范围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文物调查和考古勘探工作。三是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十个工作日内,须在文物部门办理基建用地范围地下文物考古勘探手续。文物部门出具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迹处理证明书后,规划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基本建设项目尽可能避开文物重点保护区,凡在文物分布密集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包括修路、铺设管道、电缆、架设线路、窑场取土等,建设单位必须事先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范围内(包括取土区)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如有重要发现,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必要的考古发掘。未经文物部门勘探和处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土动工。否则,文物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私自开工造成地下文物破坏的,要按照《甘肃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把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要密切协作,认真贯彻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的“两利”方针,努力开创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两利”“双赢”的新局面。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前的文物考古勘探工作必须由具有文物考古勘探资质的单位进行。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考古调查、钻探、发掘项目都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各县(区)文化部门颁发《基建用地地下文物古迹处理证明书》时,必须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后办理相关手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加大《文物保护法》宣传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基本建设中法人违法的文物破坏案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文物事业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夯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文物保护的具体办法
(一)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
一是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文物保护“四有”要求。二是古建筑所在村与乡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与文物主管部门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三是古建筑的使用人或所有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四是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五是在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破坏古建筑历史风貌的建设工程,其建设方案必须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六是古建筑为个人使用的,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为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主要领导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必须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七是不得在古建筑室内或者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火灾事故;不得在建筑物或建筑附属物上乱涂乱画。八是走私、盗窃古建筑构件和附属物,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报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