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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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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

第1篇: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范文

林小芳(1992-),女,四川内江人,四川理工学院外语学院2011级学生。

罗晓青(1993-),女,四川宜宾人,四川理工学院经管学院2011级学生。

邓胜文(1991-),男,四川南充人,四川理工学院计算机学院2011级学生。

指导老师: 李爱民、李学琴,四川理工学院经管学院副教授和讲师。

摘要: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和城市化等的加剧,社会对家庭服务人员的需求日益提高,由此高级保姆即将也必将成为未来家庭迫切需求的服务项目,具有巨大的市场开发前景。同时,随着客户对家政服务人员需求的变化,家政服务这一行业正在发生由低端向高端的“蜕变”。本文简单介绍了高级保姆的定义、高级保姆的发展空间、高级保姆发展现在所面临的问题、发展规范高级保姆的创新点等方面以期分析创建高级保姆公司的可行性。

关键词:高级保姆;家政服务人员;市场开发前景;家政服务行业

据中研普华家政服务行业分析专家领衔撰写的《2015-2020年中国家政服务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发展趋势研究分析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员工制家政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了560亿元,2014年将逼近700亿市场规模。一线城市普遍家政需求缺口在10-20万人之间,春节前后的一个月时间,会有30%-50%的从业人员缺口。预测到2020年我国员工制家政服务业营业收入将达到2500亿元。从《分析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家政服务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定义

保姆: 旧社会俗称的“家佣”“丫环”“管家”,又叫家政服务员,她们是专门根据要求为所服务的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事务的人员,用户要求保姆不仅要有一定的技能,还必须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但在传统观念的潜意识里,人们常误解保姆工作为“低人一等”的工作。不过庆幸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保姆”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

高级保姆:高素质、高技能、高知识、高层次。不仅可从事一般家政,小到料理东家的衣食住行,大到东家的家庭理财,还可对孩子进行教育,如特长培养、良好行为养成、家庭急救技能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传授、民族知识、中国国粹了解等,服务范围广。同时,还具有服务意识强、职业心态佳、卫生习惯好、环境适应能力和专业服务技能强等综合素质。与传统的保姆相比,更加注重保姆的综合能力。

家政服务业,相对农业和工业而言,新兴的家政服务业属于第三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细化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政服务业渐渐地走进了大众的生活,到20世纪60年代后在发达国家得到了长足发展。家政服务是指将部分家庭事务社会化、职业化,由社会专业机构、社区机构、非盈利组织、家政服务公司和专业家政服务人员来承担,帮助家庭与社会互动,构建家庭规范,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以此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二、高级保姆的发展空间

第一,对高级保姆的需求在逐年递增。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整个家政市场的规模为8000亿,而到2014年,规模已经突破万亿,每年呈现20%的成长。由此也可看出,用户对高级保姆的需求逐年递增已然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第二,用户的家政意识不断改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用户意识到了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人忙于工作,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家务打理,因此雇佣人帮忙整理成了一条捷径。而潜意识里,客户反而更愿意花多点钱聘请高级保姆进行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也能在高级保姆的打理下享受更温馨舒适的环境和状态。

第三,用户对家政服务员的要求更加多样化。简单地说,用户更希望聘请的家政人员不仅会做饭、保洁、维修、洗衣,甚至还希望他们能照顾产妇、辅导孩子、特护老人等。而这种要求,只要高级保姆才能实现。

第四,将家政与家教充分结合。现代社会孩子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很多了家庭为了提高孩子的学业成绩或为训练孩子某项技能聘用家教老师,同时还报名参加各类家教中心、辅导班、晚自习辅导机构、家教中介等等机构,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然而,这一切问题,有了高级保姆就可以解决了,花一份请高级保姆的钱,不仅切实提升孩子的能力,还能为家庭减轻负担。

第五,合理引入男性家政服务员。目前的家政服务行业里,尤其是高级保姆,男性的数量是极少的,但现在很多男性也在开始咨询病人护理,照顾老人等工作,许多家庭也希望找一个男性护工,这也为高级保姆的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打破了传统观念。

三、高级保姆发展现在所面临的问题

第一,目前家政服务业缺乏有权威的文件指导,对高级保姆的定义、发展、要求、待遇等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人,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受“侍候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常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因此人们对高级保姆的认识和接受度还需要一个过程,如果有相关的条文规定,在“高级保姆”盛行之期也能更好地保证高级保姆们的权益,提升他们的社会地位。

第二,市场需求与家政服务供给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很多家庭中的老人、病人和独生子女需要照顾。此外,随着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都市的“上班族”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料理家务。由此对高级保姆的需求也就迫在眉睫了,而遗憾的是市场需求量过大,而高级保姆却人员短缺。

第三,中介型公司占主体,管理混乱。在走访了四川自贡、宜宾、成都、南充、湖北武汉、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的家政公司后,我们发现,家政人员很多时候达不了客户的要求,因此出现了客户抱怨、中介费高、员工抱怨、客户刁难的现象。

第四,高级保姆人员的技术还有待提升,综合素质也须再培养。现代社会对高级保姆的要求越来越高,甚至毫不夸张的说,家庭需要的高级保姆是一个万能者。而目前市场上真正能让用户满意的“万能者”却屈指可数。因此,加强多高级保姆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五,家政行业权益保障机制急待健全。由于家政服务供求双方、家政服务公司与家政服务员和用户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有的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签订服务协议,由此可能导致双方权益保障没有依据,发生纠纷时难以处理。

四、发展规范高级保姆的创新点

第一,彻底调查了解家政服务市场,建立家政服务公司的体系,使得高级保姆管理有系统、有制度。

第二,通过加强高级保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回访,上门指导,培养有监管的服务标准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机构。以公司化的运作模式,逐步树立高级保姆应有的社会角色和地位。

第三,充分利用男性保姆市场和大学生保姆市场,迈出第一步,创建与众不同的家政服务氛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21世纪这个人才竞争的时代,大多数人把大量的时间投入到忙碌的工作和学习中去,没有太多时间顾及家庭照顾和管理,因此对家政服务的需求急剧了增加。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培养高级保姆,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发展,还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服务需求,未来必将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一定能够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家政服务业道路,高级保姆也能得到更为广泛的重用。(作者单位:四川理工学院)

指导老师: 李爱民 李学琴

该学术论文获得四川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1]郭立杨,大学生当保姆不值得大惊小怪[J]《商》2011(7):12

[2]赵树海,吴爱萍,王蕾.我国家政服务业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J].《红旗文稿》2010年第18期

[3]沈强,李国华.关于推进我国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思考[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06期

[4]赵勇敏,归鸿倩.关于天津市家政服务业的调研报告[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02期

第2篇: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范文

家政服务培训心得体会1

经过十几天的家政知识的培训,使我的眼界更加开阔,看到了所有人对家政服务行业充满了信心,希望我的到来注入一股强劲的力量!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家政教育有了更深的认识,家政教育不仅仅是我们熟悉的,如扫扫地、炒几个菜、洗几件衣服等家务劳动, 它还包括自我服务、家庭理财、生活习惯、交际礼仪、美化生活等,是一门集综合性、实践性、生活性、创新性为一体的课程。

此次的培训更加丰富了我的家政知识,认识到家政服务业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传统的“保姆”时代已经过去,国家赋予它新的称号“家政服务员”,改变人们对现代家政服务员认识的误解,以此给这个产业注入新的活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家政服务并不只是过去传统的保姆,简单的做饭煮菜打扫而已,而是涵盖范围很广的服务,如:家庭护理(老人和病人)、母婴护理、育儿早教、幼儿托管、老年托管、家庭保洁、家庭营养餐的搭配与制作、家庭服饰购买与管理、家庭理财、家庭娱乐休闲、家庭文化社交、家庭教育、家庭卫生保健、家庭婚恋关系调适(甚至婚介婚庆)、家庭伦理亲情、家庭维修配送、家庭网购等等。

国家越来越重视和鼓励发展现代家政服务业,它的意义和作用日益突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产生的一个朝阳产业。

培训终于结束了,感觉自己收获很多,此时,更多的是让我感觉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想起了一首歌“众人划桨开大船”!一股力量油然而生。一个公司,一个团队的发展并不是靠一个人的努力就可以的,而是要靠每一个人的努力,大家的彼此配合,出色的领导的引导之下,一起奔着公司的大目标,大方向努力。可能有的时候这个过程是艰难而漫长的,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也会比较长,但,我相信,只要每一个人的努力是为了公司的大目标,大方向而努力的,那么我们终究会有到彼岸的那一天!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保持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努力进取,这样才能谈得上公司的发展,个人的发展!“你有什么样的命运,取决于你想要什么样的命运,你是什么样的人,取决于你想做什么样的人”所以,个人是一个出色团队的重要力量,但愿我们团队中的每一个人都成为一个出色的领导者,首先去领导好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就如同我们家政者宣言中所倡导的那样:“我们是在没有什么大的本事,只有认真做事的精神,只有我们每一个人认真的才能去实现伟大大的梦想”用我们每一个人的“认真”去创建美好的明天,去创造我们每一个人的未来!

复杂的事情简单做,简单的事情重复做,重复的事情快乐做!做家政行业就是

这样。做家政看似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是没有经历过的人永远也体会不到作这个行业的感觉!自己也曾经经历过将近一年的家政入户的经验,在里面有快乐,有辛苦,还有更多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的一些心里上的挣扎于困惑。一次次的内心挣扎,让自己从那个时候的不成熟,到今天的内心的稳定。6。5日去实操基地做培训,又一次体会到了这种感觉。而这种体会自己可以和大家去分享。许多学员也和自己当初一样,感觉家政是很简单的事情,但真正做的时候才感觉到他们也才知道其中的艰难。而一个简简单单的保洁也一样,并不是一下子就能做好的,自己家做卫生谁都会,但真正要做好,也是很不容易的,程序,工具,方法都是讲究科学的。很多事情就是这样,不去经历永远也不知道其中的滋味!每一个学员都认真的对待这次保洁的实操,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都是严格按照老师讲的去操作,虽然偶尔也有出错的时候,但是对于她们来说第一次做到这个程度已经很不错了。

正如一句话所说“心像降落伞,打开才有用“,我也很喜欢这句话,正式因为我们敞开心胸去接纳了她们,她们才接纳了公司,这是一个彼此交心的过程!同时,老师也给大家进行了心灵的一次洗礼。1、作为一个现代女性,从事家政行业为的女性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心态,什么样的心胸。作为现代合格女人的标志:宽容,大气,善良,贤惠,孝顺,这也是我们作为家政人员要具备的。2、要学会赞美别人。不要时刻想着去批评别人。当你赞美别人,向别人翘起大拇指时,四个指头指向的是自己,说明,我比你强,而批评别人的同时,你的四个指头指向的也是自己,同时也是在批评自己,否定自己。所以我们要学会赞美别人。

每一堂课下来大家都信心十足,激情满怀的带着求知的欲望等待着课程的正式开始。此时的我更感觉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尤其自己以后想从事的是家政的培训工作,虽然自己在这个行业也做了2—3年,但是感觉自己还有很多东西要去学习,以前一直认为自己经历的,学习的已经很多,对自己来说已经足够了,但是通过听了老师的讲课以及她在这么多年的家政行业的打拼过程中的经历,以及所得,确确实实的感觉到了自己的不足。而在自己的身边有这么多的可以学习的老师,都是在家政行业做了这么多年,这都是宝贵的资源!自己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知识是永远学不完的,但我相信只要不断的学习,你就不会落后。活到老,学到老,谦虚的学习态度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就像小舟所说的:他把看书,学习,工作都当做一种乐趣,而当你把这些当做快乐的时候,你学习的过程就是一个玩的过程,不会是一种负担!自己也曾经体验过这种感觉,但这种感觉总是时有时无,自己总结后就是两个字“坚持”。所以,但愿我们每一个人都时刻保持一种学习的心态,这样才能不断的进步,就如同:杰克。韦尔奇所说的“空杯心态”———“吐故才能纳新,心静才能身凉,有舍才能有得,杯空才能水满,放下才能超越!这样才能体会到学习的快乐,希望我们团队的每一个人都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

家政服务心得体会2

我是巾帼家政的一名家政服务员,来自广西,xx年在江西一家工厂上班,我觉的工厂的工作已经不适合我的年龄了,xx年开始我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三年多的家政服务工作经验,使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不少知识,从事家政的点滴体会与感受让我悟出来许多道理。三年多的家政工作,使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回首往事,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我们的工作看起来普普通通,说起来简简单单,可实际上关系着雇主的和谐与快乐。

要真正做好这份工作,一定要按雇主的意愿行事,主观意识不能太强,要尽快熟悉了解雇主的生活习惯,饮食口味,爱好起居,作息时间,生活用品的摆放等。我们不但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更要注意礼节,雇主的吩咐和交待的事要记清,不能不懂装懂,做事有有条有理,不丢三落四,时刻注意安全问题。对老人和孩子做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做家务时开动脑筋,眼里有活,发挥自己的智慧,不断提高家政技能。时刻保持着良好的心态,只有爱岗敬业,把雇主的事当自己的事,才能真正的把家政工作做的让你服务的对象满意。记得第一次进雇主家,心里紧张又担心,虽然培训时的成绩还不错,真正走入别人家庭,心里还是七上八下的。

当时只有一个念头,用自己的爱心,把雇主家当做自己的家。客户是地道的南方人,而我是一个广西农村人,生活习惯有很大差异。雇主吃不惯我做的饭菜,每次做饭老人就搬张登子座在厨房门口给我指导。在用户的指导下,我的厨艺大有提高,有时在饭桌上开玩笑说,“周姐可以与大厨媲美了。”现每年回家过节,家里来亲戚,我都能做一大桌子菜了招待,亲戚朋友赞不绝口,我听了心里美滋滋的。由于我工作认真,三年多来,无一例雇主投诉,而且得到了雇主的一致好评,我有今天的成绩,得感谢我的公司—————巾帼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给我这样一个发展平台,让我和我的姐妹在这个平台上发挥自己的特长,给更多的家庭带来便捷和温馨,也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和谐好幸福。

家政服务心得体会3

我是巾帼家政的一名家政服务员,来自广西,XX年在江西一家工厂上班,我觉的工厂的工作已经不适合我的年龄了,XX年开始我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三年多的家政服务工作经验,使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不少知识,从事家政的点滴体会与感受让我悟出来许多道理。

三年多的家政工作,使我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回首往事,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我们的工作看起来普普通通,说起来简简单单,可实际上关系着雇主的和谐与快乐。要真正做好这份工作,一定要按雇主的意愿行事,主观意识不能太强,要尽快熟悉了解雇主的生活习惯,饮食口味,爱好起居,作息时间,生活用品的摆放等。我们不但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更要注意礼节,雇主的吩咐和交待的事要记清,不能不懂装懂,做事有有条有理,不丢三落四,时刻注意安全问题。对老人和孩子做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做家务时开动脑筋,眼里有活,发挥自己的智慧,不断提高家政技能。时刻保持着良好的心态,只有爱岗敬业,把雇主的事当自己的事,才能真正的把家政工作做的让你服务的对象满意。

第3篇: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 家政工人;食宿费用;最低工资;分配正义

〔中图分类号〕DF47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2)02-0069-06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四十七批面上资助项目“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障研究”(20100471134)

〔作者简介〕胡大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重庆 400031。

家政工作(特别是住家工的工作)是模糊的、可变的,难以准确描述和量化。〔1〕其中,食宿和工作时间难以界定是住家家政工人报酬很难测算的最主要因素。〔2〕但是,无论对家政服务员还是雇主,工资报酬都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因此,需要建立起相应的食宿等支出与工资报酬相关规则,以规范家政服务关系。

一、食宿费用义务分配:他山之石

对于住家家政服务员来说,食物、住所和衣物常常是工作的补偿。住宿、食物、衣物等被纳入主人开支计算,直接或间接成为报酬的一部分。住宿直接或间接构成家政工人工资的一部分是家政服务领域的逻辑。不过,在现代劳动法照耀或者应该照耀家政工人的视野下,食宿责任分配与食宿性质的认识密切相关。就一般产业工人而言,食宿常常并不被视为工作条件。但是,对于家政工人,特别是住家家政工人而言,居住空间是生活的必然逻辑;而食物是否供给则要复杂得多。显然,对于食宿性质的认定直接影响到家政工人的工资水平。从目前世界各地立法看,有三种立法选择模式:

(一)劳动条件理念下雇主责任:禁止从工资中扣除

禁止扣除食宿费用的立法例以菲律宾、新加坡、巴西、菲律宾和津巴布韦等国家为代表。在该模式立法下,食宿被视同为家政工人的工作条件,特别是对住家家政工人而言,食宿往往成为劳动之首要条件。因此,提供食宿逻辑成为雇主责任的一部分。在菲律宾,《劳动法典》第144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家政工人的食宿和医疗护理费用在内。《菲律宾民法典》第1689条以及第1690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3〕巴西早于1972年便将一般产业工人所获得的基本保障扩展到了家庭工人群体,并于2006年修改相关法律禁止从薪金中扣除以食宿为形式的实物成本〔4〕和禁止雇主在提供了食物、住宿和卫生用品后扣减工资。〔5〕津巴布韦有关家政工人食宿的原则是家政工人必须接受在其他国家被当作是报酬并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免费食宿或补贴。1992年《家政工人法令》第6条规定:家政工人有权获得免费住宿,免费往返交通费用,免费照明,免费做饭的燃料,免费的常用水或者规定的最低津贴。

在我国,目前诸多地方家政服务合同范本均要求雇主家庭要保证家政工人的食宿。例如,《吉林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广州家政服务合同》均将“保证其食宿”作为雇主家庭的义务,认为食宿为雇主应该提供的工作条件,住家家政工人不应为此买单。例如,《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第5条之(3)明确规定:甲方应安排乙方员工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乙方员工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①新加坡并没有将食物供给纳入雇主的免费义务之中,这表明新加坡立法并不认为食物为家政工作条件。

在新加坡,有关家政服务住所条件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特别是对确保住所的健康安全做了明确的规定。法律要求凡是为其所雇佣的工人提供住处,或者为签订合同的其他人所雇佣的工人提供住处的雇主,应当为这些工人及其家属提供足够的和适当的住处、充足的卫生的用水,以及足够的和适当的卫生设备。①〔6〕可见,新加坡的规定将住宿作为雇主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应该提供给劳动者雇员的必要劳动条件。

将食宿供给视同为家政工人的工作条件或许用以诠释住家型家政工人具有合理性。毕竟,对于那些需要照护的常年卧床不起的老、弱、病、残的人以及处于育婴初期的婴儿而言,随时的伺服是必然要求。此种情形下,将食宿定性为家政工作的条件显然具有合理性。然而,要求食宿条件可能并不是出于接受家政服务的雇主或其家庭的需要,对于那些移民而言,获得食宿是她们能在陌生之地生存的最好保障。显然,将该类工人所需要的食宿确定为工作条件并不具有合理性。此外,对于非住家家政工人而言,食宿的缺少并不影响家政服务义务的履行。可见,立法绝对地禁止雇主扣除食宿实不可取。

(二)非劳动条件理念下的家政工人责任:食宿费用扣除许可

当将食宿视为非工作条件的时候,雇主为家政工人提供的食宿逻辑上成为家政工人报酬的重要构成部分。这意味着家政工人承担食宿支付义务。该模式以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美国伊州为代表。采用该模式的国家,其政策立法反映出了食宿并非工作条件的逻辑假设,家政工人应该自行安排食宿,并承担该笔费用开支。如果住在雇主家,相当于雇主代替其承担了该笔费用。因此,雇主从家政工人工资中扣除住宿费用理所当然。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121条规定:“提供劳务者享有的食宿待遇也应当折合成相应的款项计入工资。”在西班牙,不住在雇主家的家政工人每小时的工资是4欧元到8欧元之间。住家家政雇员每月工资为360到540欧元。移民家政工人, 每月是600至720欧元。因为食宿被视为实物工资,每月工资可能因此减少45%。〔7〕荷兰法律规定,如果家政工人与雇主同住,雇主可能要求家政工人支付这些费用,他可以从家政工人的工资中扣除。不过,法律规定食宿费用不得高于实际价值。雇主不可以通过扣除高额工资的方式来虐待家政工人。〔8〕现行的《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家庭雇主可以豁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加班补偿规定和禁止童工规定。〔9〕这似乎表明了美国当前联邦立法在保护家政工人方面的保守态度。美国联邦的这一规定,事实上也对各州产生了很大影响。例如伊州法律规定:雇主如果能够证明提供住宿是给工作者的补贴,就可以扣除该费用。〔10〕雇主不得强迫工作者接受以住宿替代工资,除非家政工人同意。〔11〕雇主的扣除不得比实际提供给工作者的更多。〔12〕雇主不得扣除任何违背健康或安全的住房费用〔13〕。

将食宿供给不视同为家政工人的工作条件可以诠释非住家型家政工人和那种基于节省成本主动要求居住在雇主家的家政工人的食宿扣除规则的合理性。然而,对于那些需要获得随时伺服的需求者而言,则显失公正。恰如西班牙皇家法令第7条(1)所规定的那样:一旦一天的工作日结束,家政工人没有义务呆在雇主家中。〔14〕对于需要随时伺服之人而言,将食宿定性为工作条件则是客观事实的必然。

(三)折中――扣除限制

为了确保食宿等费用被合理地纳入工资范畴,防止雇主对家政工人工资报酬权的侵害,许多国家既不绝对禁止雇主扣除食宿等费用,也不放任雇主自由扣减,而采取了折中办法,对扣减食宿等进行限制。有关食宿等限制立法可以分为两类:

(1)区分家政服务员的不同情形。(A)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尼泊尔,对全日制家政工人来说,她们每天24小时和每周7天整年与雇主呆在一起,雇主应为她们提供安全和单独的住宿以及数量充足的卫生食品。不得从其报酬中扣除此类费用。对非全日制工人来说,住宿和食物费用的负担应取决于雇主的同意,而且不具有强制性。〔15〕(B)区分住家型与非住家型。法国对住家和非住家家政工人进行了区分。只有住家家政工人才许可扣除食宿。但与尼泊尔不同的是,法国对扣除比例也做了限制。该国全国性集体协议规定家政服务合同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雇员住宿。如果要住宿,雇主必须向家政工人支付相当于实际工作时间的同一时间段内不少于工资的1/6的报酬,夜间叫护理者要支付薪水。〔16〕

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家政工人的区分实际上与住家型和非住家型的区分具有内在一致性。住家型家政工人通常属于全日制工人,而非住家型家政工人则更可能是非全日制。不过,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必然逻辑将导致食宿性质认定上的冲突。事实上,食宿性质本不应因家政工人是否住家或者是否全日制而有所不同。按照尼泊尔的规定,对住家型家政工人而言,食宿的性质为工作条件。而对于非住家型家政工人而言,食宿性质则不具工作条件性质。

①不过,该扣减不适于每周工作时间不到24小时的家政工人。labour.gov.za=2011-5-4。

(2)设定扣除食宿等总量。设定扣除食宿总量的限制存在两种情形。(A)扣除数额限制。总额扣除限制在加拿大被普遍采用。例如,在加拿大卑诗省,《就业标准法》第14条规定,雇主每个月收取的食宿费用不得超过325加元。此外,我国台湾地区劳委会职训局规定外劳住宿费以4千元新台币为上限。〔17〕(B)设定扣除食宿比例。比例限制具有灵活性。限制食宿最高扣除比例的立法模式可以防止家政雇主无限制地扣减家政工人食宿费用,有效防止家政工人报酬权被侵害。例如,如果一个雇主家庭具有足够多的大型房间,并且经常没有人住,若许可家政雇主不受限制地提供居住空间,并从家政工人的工资中扣除,这使雇主达到了间接强制出租的目的。规定食宿构成工资报酬的比例有直接规定和间接规定两种。(a)直接规定食宿构成工资报酬的固定比例。例如墨西哥的法律规定:当由雇主提供食物和住宿时,被算作为工资的50%。〔18〕墨西哥将家政食宿费用确定为工资报酬的固定比例,尽管有利于实务操作,但未考虑最低工资制度对于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保护的作用,明显缺乏灵活性。在西班牙,传统趋势是把食宿视同为家政工人自身的开支,雇主不过是为其提供食宿服务而已。一般情况下,家政工人要支付食宿费用,数目不受法定最高限额约束,并且雇主可以直接从家政工人的收入中扣除。但是,西班牙1985年第1424号皇家法令第5条规定改变了传统的习惯,规定家政工人45%的工资可以抵扣为食宿费用。在南非,仅仅某些费用可以从家政工人的工资中扣除。按照《就业条件基本法:家政服务业》(Sectoral Determination 7)适用于所有的家政工人(包括独立承包人和那些被机构雇佣的人)。该法扣减的条件包括:雇主不得要求家政工人承担培训、设备或工具、工作服、食物、罚款等费用。雇主可以扣减不超过整个工资10%的住宿、借款和预支款费用。① (b)间接规定。一些国家从确保家政工人最低工资报酬权出发,规定了食宿扣减后家政工人的工资报酬占服务期间工资总额的比例,间接地许可雇主扣除家政工人食宿费用的比例。但是如何确定扣除的上限比例,各个国家差异非常大。坦桑尼亚2010年《工资规定和雇佣法令》规定:同雇主住在一起并获得食物等的家政工人至少应该获得他们提供服务期间68%的工资。这表明雇主扣减家政工人工资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其服务期间工资总额的32%。同时,坦桑尼亚法律制定了家政工人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家政工人被扣减食宿费用后的68%的工资仍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工资水平。葡萄牙区分家政工人工资差异,特别强调对获得最低月工资家政工人的保护。该国法律规定,实物支付的限制取决于工人所得的工资是否是最低月工资或者较高的工资。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雇主提供所有的食物,食物支付的价值按照当地实际的价格计算,但不得超过总报酬的35%;如果只是提供一顿主餐,比率是15%;如果提供住宿,比率是12%;在第二种情况下,实物支付不能超过现金支付的部分,除非集体协议另有约定。〔19〕可见,葡萄牙并未将食宿扣除于最低工资之外,而是对那些工资水平仅是最低工资标准的家政工人规定了扣减的限制。若将食物和住宿总计,则不得超过总报酬的47%。也就是说,按照葡萄牙法律,家政工人食宿差不多可能达到工资报酬的一半。

二、食宿责任的分配正义要求: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

2011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第100届年会高票通过的《家政工人保护公约》第12条之2款规定:“国家法律或法规、集体协议或仲裁判决书可以就将家庭工人报酬的有限比例以实物补贴的形式予以支付作出规定,其条件不会低于普遍适用于其他工人类别的条件,但要确保此类补贴得到工人的同意并与个人用途相适宜且有益于工人,以及赋予实物补贴的现金价值既公平又合理。”但是,住家家政工人的工资很难明确标出一个固定的数额,其因时间和地点乃至工作内容、性质的差异而变化。因此,这要求相关食宿规则必然需要具备灵活性,并以此实现食宿支出责任的分配正义。通过前述分析,无论是绝对禁止扣除食宿,还是许可扣除食宿的制度设计均无法实现家政服务关系中食宿责任分配的正当性。而食宿承担责任的折中模式意味着家政工人和雇主之间灵活谈判的余地增加,以扣减比例限制为核心的国家干预机制意味着食宿责任分配正义的程序公平和实质公平实现的可能性。相关立法条款需要确保在食宿分配之程序公平基础上促进实质公平的实现。

(一)程序公平:家政工人事前同意

程序公平不仅是实质公平的前提,也是程序正当性的基础。程序公平不仅意味着雇主和家政工人之间意思自治,更多地反映了当事人双方自我选择,本质上家政服务关系中劳动者权利市场化实现方式的重要性。当国家不应该或者很难对某些问题给出确定答案的时候,程序性制度设计就成为判断家政服务关系是否具有正当性的实质条件,成为市场中因机会主义可能造成的不公平交易后果的矫正手段。

的确,将食宿作为工资一部分看待的时候,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现代工资禁止“实物支付”的理念。家政服务当事人事先同意程序不过是在考虑家政服务特殊性的前提下,对传统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的回应。由于工资报酬为家政服务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也是家政工人工作的最终目的。因此,家政工人获得有关工资报酬的细节性规定不仅是其知情权的必然要求,也是预防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的前提。这是食宿责任分配正义的必然逻辑。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劳动标准法》规定,雇主必须事先取得雇员的同意才能扣除。当然,同意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推定的。英国1991年《就业法》也明确规定:除非雇员已事先签订了书面的同意文件,雇主不应从其雇佣的雇员工资中作任何扣除。

如果雇主没有同家政工人事先约定食宿费用的开支,那么按照劳动法“倾斜保护原则”得以推定为食宿免费。在很多情况下,当家庭雇主要雇请住家保姆的时候通常认为提供住宿是雇请住家保姆的前提条件。既然住在雇主家干活,那么就不可能让家政工人只在住处睡觉不吃饭。吃饭和住宿就成为雇佣双方协议的潜在逻辑和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经常因为冗长的工作急事,家政工人被迫与雇主家庭住在一起。家政工人在家能提供很多方便。在一些国家,家政工人住和他们雇主一样的房屋甚至是法律要求。在加拿大,政府1992年发起了居家照护工程(LCP),并规定工作事项一旦完成,雇主若要家政工人继续呆在雇主家,那么其就应该提供相应的食宿。然而,居住在雇主家可以节省开支,对家政工人并非不利。综合这两方面原因,在现代社会对于家政工人工资报酬制度设计,是否免费供应住宿和食物应该留给雇佣双方当事人决定。凡合同事先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雇主承担食宿开支。不过,这一问题还涉及到工资报酬标准。在将家政工人纳入劳动法律保护并适用最低工资法规的情况下,家政工人的工资报酬可能满足食宿费用的开支。如果家政工人没有被纳入劳动法并适用最低工资法规的时候,家政工人可能发现他们挣的收入不够支付住宿费,这当然加大了恶性循环。

(二)实质公平:最低工资制度对扣除的限制

国家对住家型服务工人的工资应该从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作出政策指引,就食宿开支作出原则而灵活的规定。将食宿费用排除在住家家政工人所享受的最低工资之外,赋予家政工人最低工资保障权,既体现了劳动法上对劳动者最低人格尊严的基本保障,又体现了立法上的灵活性,给家政工人和雇主留有合适的空间。

加拿大安省1990年《雇佣标准法:家政清洁、儿童保姆、临时看护者》第3条规定:每个雇主应该支付家政清洁工人、小孩保姆或居家临时照护者不低于《1990年安大略州第325条修订法》中第10(1)款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第4条规定:当吃、住或食宿都成为雇主计算家政工人最低工资的因素时,应该评估吃、住或食宿的最高费用,以此来判定是否符合《1990年安大略州第325条修订法》中第10(1)款规定的最低工资。第10(2)条规定:吃、住的费用不应该从雇员的最低工资中扣除,除非雇主实际上已经提供了该雇员吃或住。此后,加拿大2000年《雇佣基准法》第23(2)住或食宿(Room or board)的规定继承了1990年的相关精神,规定:如果雇主提供住和食宿,那么关涉住或食宿的最低工资总额应该被视为雇主已经将其作为工资支付给雇员了。这表明,安省家政工人的食宿是被作为工资对待的。当计算最低工资时,雇主可以将家政工人的食宿考虑进去。不过,安省设置了限制条件:第一,扣减必须以实际发生为前提。除非雇员在家里已经吃或住,否则包吃、包住或吃住全包的费用不应该被计算进工资。根据安省《雇佣标准条例》(Employment Standards Regulation)第19条的规定:当雇主提供的住房配置了适当的家具,适宜人居,配备干净床单被套和毛巾等以及便于进入卫浴等设施的时候,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才能适用住宿条款。第二,如果雇主为雇员提供吃、住或吃住都提供,雇主必须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金额。雇员的工资总额,在扣除如《加拿大养老计划》、《雇佣保险》规定的金额和所得税之前,必须加起来达到工作时限的最低工资。当然,这些规定的数额仅适用于家庭雇主直接雇佣型家政工人。

英国立法规定事实上将家政工人做了区分。立法者试图将真正的被视同为家庭成员的家政工人排除在最低工资法之外。参见英国《全国最低工资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legislation.gov.uk/uksi/1999/584/regulation/2/made=2011-8-14。如果家政工人要支出食宿费用,那么其就要受到最低工资保护法的保护,反之,若被真正视为家庭成员,则不受该法的保护。这也表明,英国法许可雇主扣除家政工人食宿费用,但受到最低工资法律的规制。

三、食宿责任分配正义实现:我国立法选择

食宿责任分配正义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劳动法倾斜性保护家政工人的前提下分别从总体原则和具体操作两方面实现。总体原则以将家政工人纳入劳动法保护,特别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家政工人为基点。具体操作规则则需要充分体现家政工作的特殊性,给家政服务双方留下自我协商,灵活处理的余地。

(一)总体原则:最低工资限制。在家政工人特殊的工作环境中,家政工人体面劳动价值目标是否能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食宿责任分配规则。对此,国际劳工组织《2011年家政工人建议书》第13段专门提出家政工人食宿处理的基本原则。该段规定:当就以实物补贴的形式支付有限比例的报酬作出规定时,成员国应考虑: (a) 对报酬中可用实物形式支付的比例全面设限,以防止不适当地减少家庭工人及其家庭维持生活所需的现金报酬; (b) 参照客观标准,例如市场价值、成本价或由公共主管当局视情况制定的价格,来计算实物补贴的现金价值; (c) 将实物补贴限制在那些明显适合家庭工人的个人用途和对之有好处的项目范围内,如食物和住宿。第16段规定:如果提供膳宿,在考虑国情的情况下它们则应包括:……(d) 质量好且数量充足的餐食,如果家庭工人有任何文化和宗教要求,应满足此种要求。〔20〕国际劳动组织的该规定分别从扣除比例、价值和用途三个方面对雇主的实物扣除做了限制,兼顾了不同国家历史文化传统的现实,同时,也在劳动法视野下提出了防止侵害住家家政工人报酬权的基本要求。国际劳工组织所的公约建议书所规定的基本原则要具体化为缔约国国内法律,必然需要将原则具体细化为可执行操作的规则。然而,公约建议书为我国国内立法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难题。第一,《2011年家政工人建议书》所规定的(a)所要求的全面设限涉及到是总额设限还是比例设限。无论总额设限,还是比例设限均需要考虑什么样的总额和比例是合适的;第二,公约建议书的(b)款所指向的食宿报酬市场价值、成本价等如何核定才能确保公平;第三,公约所规定的“质量好且数量充足的餐食”如何判断。显然,要求政府就此作出非常划一的规定不仅在技术上无法操作,而且也必然剥夺家政服务当事人自主性和市场需求的灵活性。鉴此,破解这三个难题,我国立法应该给予食宿开支费用承担灵活性的基础上,对食宿费用给予限制。

家政工人被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中保护必然意味着最低工资保障法律规则适用于该群体。由于家政工作的特殊性,特别是食宿本身就体现出家政服务特殊性,因此,需要特殊的家政工人最低工资限制。具体而言,对于照护属于雇主需求的,那么应禁止雇主扣除食宿费用;反之,许可家政服务双方约定食宿费用承担。扣除社会保险、税收、食宿等费用后,家政工人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具体操作:固定数额限制与比例限制

以加拿大卑诗省、安省代表的立法采取总额限制模式,防止家庭雇主过多地扣减家政工人工资报酬。加拿大卑诗省家政服务每小时最低工资为8加元,卑诗省扣除总额325加元相当于家政工人一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每周40小时的最低劳动工资标准总额。安省2010年3月公布的每小时家政工人最低工资为1025加元,每周雇主可以扣除8525加元食宿费用。每周的食宿费用几乎是家政工人8个小时即标准工作日1天的劳动报酬。如果按照每月四周时间计算,那么安省与卑诗省的总额扣除量相等,同为325加元。 可见,加拿大普遍的食宿扣除标准为家政工人一周的最低工资。若以月计算,则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分之一。不过,安省劳工部对于家政工人食宿规定更为具体。其分为单独的食费、单独的房费和食宿费三类,同时区分私人和非私人食宿。(a)私人食宿费每周为8525加元,非私人食宿费为5355加元。(b)单独的食物费用每餐为255加元,每周最高为5355加元。(c)单独宿费为私人为3170元,非私人则不许可扣除宿费。加拿大魁北克省则将食宿纳入最低工资范畴,在判断家政工人所获得工资报酬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不扣减食宿费用,仅扣减退休金(cpp)、就业保险(EI)和收入税。〔21〕显然,这可能导致最低工资制度对家政工人保护目的落空。 总额限制意味着减少了家庭雇主同家政工人之间自我谈判的权利。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乃至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必然进行调整,反而多增立法成本。因此,我国立法应抛弃扣除总额立法模式,选择扣除比例模式。

比例限制模式有固定比例和灵活比例两类。固定比例的优点在于执行操作的划一,便于执行。然而,却剥夺了家政服务双方自由协商的可能性。因此,我国立法可以采取灵活比率范式。世界各国扣减食宿比例及最低工资见下表:

世界各国食宿扣减比例表

国家比例最低工资是否扣减食宿备注

南非10%不扣减不超过整个工资的10%

坦桑尼亚32%扣减扣减后工资不低于总工资的68%

西班牙45%不扣减不超过总报酬的45%

葡萄牙47%不扣减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

墨西哥50%不扣减食宿扣减占50%

卑诗省25%不扣减每月不超过325加元,经比例换算为25%。

巴西70%不扣减30%至少应该为现金支付,这意味着巴西的实物支付比例可达到70%。

哥伦比亚30%不扣减如果家政工人获得的是最低工资,实物支付不超过总报酬的50%上限。

由上表可知,世界各国多数将食宿纳入工资报酬计算,在判断家政工人获得的报酬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水平时并不扣除食宿,并且各国扣除食宿比例差异很大,从10%到70%不等。其中扣减比例占家政工人总工资绝大多数为30%-40%左右。在所有国家中,南非对家政工人保护力度最大,食宿扣除所占工资的比例最小。巴西食宿扣减比例最高,为70%。笔者认为,我国家政服务食宿扣减最大比例以不超过总报酬30%为宜。这主要基于如下几点理由:(1)比例太小限制了家政服务双方灵活性。毕竟雇主提供给家政工人的食宿数量、质量等条件不同,其扣减的价格也应该不同。比例太大,难以防范家庭雇主虐待和剥削家政工人的危险。工资发展历史表明,实物工资制度常常导致雇主滥用扣除权利,克扣虐待家政工人。(2)就我国家政服务实践而言,食宿往往被认为是雇主家庭的当然义务。立法具有采取扣除较低的标准的社会文化基础。(3)实物支付本身存在价值评估的困难,评估亦产生相当费用。(4)许可家政服务双方在不超过家政服务员工资总额的30%的范围自由协定,一方面确保了家政工人最低劳动权益保护目的的实现和确保报酬大部分为现金,同时也给予家政服务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余地。

结论

家政服务过程中食宿等费用一方面构成了雇主的支出,另一方面也直接或间接构成了家政工人总报酬的一部分。凡直接为雇主带来利益或者是雇主利益产生过程中必然的开支均不应被归于家政工人劳动报酬之中。就我国未来立法论,有关食宿开支承担的规范应从三个层面规定:(1)基于照护职责履行而被雇主要求住家的,雇主应当免费提供食宿。(2)禁止雇主未事先约定而从家政工人工资中擅自扣除,家政工人和雇主在合同中就食宿事先约定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30%。(3)在食宿扣除后,家政工人所得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实物工资只有在超过法定最低工资以上时才许可(4)未事先约定的,视同为雇主同意免费提供食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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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8〕〔19〕〔20〕 国际劳工局,家庭工人体面劳动,国际劳工大会,报告四(1)〔R〕.第100届会议,日内瓦,2010.11,100,84,119,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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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林晓云等编著. 美国劳动雇佣法〔M〕. 法律出版社,2007, 37.

〔10〕〔12〕 820 ILCS 115/9〔Z〕.

〔11〕〔13〕 29 CFR § 531.30, 820 ILCS 115/9〔Z〕.

〔14〕〔15〕Blackett A. “Making domestic work visible: The case for specific regulation.”Labour Law and Labour Relations Programme Working Paper No. 2.Geneva: ILO. 1998.

第4篇: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经济发展;专业设置;服务性原则

中图分类号:G40-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3-0140-01

一、经济发展概况和趋势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但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城市化问题、产业结构问题、人口老龄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已经向我们提出了挑战。产业结构代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我国传统产业比重过高,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特别是服务业比重严重偏低,已经成为经济提升的一大障碍,改变传统观念,增加服务业品种,提高服务业水平、知识和科技含量,增强服务意识,并使其与国际发展接轨,是我国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向。

经济的发展和投资热点的转换正在呼唤或需要新的行业的产生和发展,职业学校应以此为契机搞好自已专业建设,增强自身实力。

二、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趋向

专业设置是职业学校生存的关键。考虑到职业学校的特点和发展宗旨,如下领域的部分专业可为其提供选择参考。

(一)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业

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属于信息产业和服务业范畴。信息产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十五"期间增长速度达到20%左右,其中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十分乐观。随着网络消费群体的庞大,国民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的转变,国人对电子商务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再加上围绕传统业务的改造,电子商务业务将成为中国企业最实际、最广阔的选择。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的兴起和发展,将需要大批具有相关知识、技术和技能的从业人员,其技术含量并不非常高,可由计算机专业稍加调整转变过来,职业学校完全有能力占领这—领域。

(二)环境服务业

环境服务业是环境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专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装备、管理与工程设计和施工等各种服务的行业。我国也已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视为长期的发展目标,并致力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因此,环保产业将成为—个增长迅速的新兴产业,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中环境服务业技术含量不高,资金门槛较低,适应性较强,特别适合职业学校的选择。

(三)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的兴起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和要求,也是房地产业建设、管理行为规范化、企业形象品牌化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住房的质和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业的年增长速度将保持在10%左右,外延的增长必然要求内涵的发展,人们对房地产配套服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必将随之发展,其管理模式、水平、服务意识和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将随之提高,物业管理将成为全新的服务行业。至于以何种方式占领市场,这是职业学校要具体设计和规划的问题。

(四)旅游服务业

据世界旅游组织预测,今后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首选地,同时,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也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我国旅游业将面临激烈的竞争,而胜负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全面素质、经营机制和质量效益,最关键的是取决于旅游产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开拓精神。应尽早培养旅游业各类人才,如酒店服务人员、管理和经营人员、旅行社的业务人员、经营者和管理者,等等,形成—支高素质的,既精通旅游专业,又懂外语,同时熟悉国际规则和惯例的旅游从业大军。这当然需要职业学校的参与和努力。

(五)社区服务业

我国的社区工作刚刚起步,其重要性远没有为人们所认同。但从长远看,国内社区服务业将是非常重要的千个领域,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老年人供养问题。据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规模是超前的,大量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已使家庭失去了赡养、照料老人的功能,未来的养老必须实行社会化,而社区将成为社会化养老的首选。除此之外,家政服务、少年儿童的引导问题、居民生活环境、文明建设等问题都需要由社区来完成。因此,职业学校可以此为切入点,从社区管理、服务等角度开设相关的专业,相信会有很好的市场。

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原则

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和出发点,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风格,强调特色,实行“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转”的策略。在实践中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性或服务性原则

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趋向相适应,处处体现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特征。也就是要树立客户服务思想和意识,对政府、学生、企业、各种社会机构和团体、地方部门,以及所有需要从教育中获得服务的组织和公民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的服务。只有始终遵循服务性原则,才能赢得教育市场,也才能在“需求约束”的竞争中求得自身生存,并促进社会发展。

(二)超前性或前瞻性原则

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具有发展意识,预测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因此,职业学校进行专业设置之前,必须进行大量调查研究,掌握未来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动向,避免滞后性和平行性,杜绝专业重复建设。

第5篇: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人口转变的必然过程。统计显示,预计到2035年,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91亿,约占总人口的20.13%。此外,我国老年人口中的高龄化趋势也越来越显著。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达231339人,占总人口的1.36%。因而,发展适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养老方式迫在眉睫,居家养老由于其独到的优势正逐渐成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养老新模式。

一、居家养老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方面,将养老的场所转移到家庭,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另一方面,缓解了成年子女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照顾老年人的压力与负担。同时,也弥补了机构养老费用昂贵的现实不足。总的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新型的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模式,也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2002年9月,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公园街道,在全国首先创办了“居家养老院”。2003年上海市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的社会化工作网络。目前,以大连“货币化”养老、上海“项目化、集约化”路径、南京“民间组织为载体”的模式为代表的多种居家养老模式在各地探索实践中形成。不可否认,这些具体类型之间存在差别,但它们的基础都是在家中养老,都依托于社区提供的福利服务。

二、苏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

近年来,苏州市养老事业的推进坚持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理念,并将其作为社会事业的重点项目。因此,笔者以苏州市平江区娄门街道为研究个案对苏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予以简要介绍。

(一)娄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娄门街道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10195名,占辖区人口总数的20%以上,远远超过区、市的平均水平。现实的养老需求使得居家养老工作成为该街道的首要工作之一。娄门街道通过开展温馨家庭活动,倡导社区志愿者为老服务等多种形式,秉持把社会化居家养老和规范化的社区服务结合起来的理念,积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娄门街道温馨关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于2006年8月成立,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老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即“八助”服务(助养、助学、助乐、助医、助为、助餐、助伴、助法)。具体包括为老人提供生活护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权益保护等服务项目,并可根据老年人需求,适时调整或增加特殊服务项目。目前,娄门街道9个社区居委会都设有温馨关爱居家养老服务站,并拥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兼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街道提供整合社区养老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逐步走出一条市场化运作与低偿、无偿相结合的关爱之路。

(二)居家养老体系内部机制及初步运行成效

1、服务提供的社会化机制

娄门街道改变单纯由街道、社区创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的思路,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服务和管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走社会化、产业化之路。整合辖区内家政服务、卫生医疗、便民服务等多种服务资源,构建社区“十分钟服务圈”,服务内容涉及社区医疗、法律援助、娱乐休闲、电脑上网、图书阅览、家电维修、照相、理发等数十项。通过单列为老服务项目,签订合作协议,采取无偿、低偿相结合的形式,细化落实优惠减免措施,严格管理办法,充分利用辖区内社会化服务资源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各项优质服务,开展老有所养(医)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老人通过低于市场的价格在相关婚姻中介、法律援助组织获得情感慰藉和维权服务,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当前为老服务的不足。为老服务的社会化参与,一方面使辖区内老年服务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以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层次需求;另一方面也使社会中介组织扩大了服务对象,提高了知名度,形成互促互进的良性局面。

2、服务项目动态化机制

娄门街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辐射,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抓手,在“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方面做出积极探索,循序渐进,突出特色,不断丰富服务项目形式和内涵,将社区的养老服务发展成为一系列可以纵横延伸的动态化的项目集,即根据老人不同需求,结合社区实际条件,不断扩展服务项目种类,对于优势项目追求做精做长,形成品牌特色。

树立“安康养老”理念。娄门街道的新湘苑社区利用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老年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吸纳社区内老年人参与,成立了老年拳操队、腰鼓队、健身队、时装队;娄江社区利用毗邻老年大学的地理优势,借助老年大学开办的声乐班、交谊舞、舞蹈等培训班,成立了老年艺术团、合唱队、舞蹈队及晨练队。老年人活动采取社区引导,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定期活动的方式,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生活,实现了社区老年活动的经常化。

创新服务载体。把信息化手段融入养老服务中,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完善养老服务功能。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巧用电话快捷键拨号功能,在部分享受政府补贴居家养老家庭、空巢老人家庭试点“爱心一键通”为老紧急救援热线。管理人员将服务对象家庭电话的快捷键与工作人员手机进行绑定,二十四小时为空巢独居老人提供紧急援救。该热线与街道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心、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邻里联络站等组成一个养老服务网,发挥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努力构建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式养老服务体系。

3、服务专业化机制

街道以解决好老年人日常生活为突破口,通过充分整合服务资源,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各种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形式多样的日间照料服务,探索社区环境下专业到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组建养老服务员队伍。加强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街道设立专职人员,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岗服务人员全数经过家政服务培训,并具有一定康复护理知识,服务基本能满足老人多方面的需求。

规范居家养老管理工作。在规范管理上做到了三个统一,即:统一标识,服务人员统一制服,制作了带有居家养老标识的服务卡和工作证,实行带证上岗;统一标准,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统一标准资格评估,服务人员服务统一标准;统一建档,享受服务的居家老人统一建立个人档案,统一服务人员工作档案,日常考核、服务记录等基础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记录表”设置服务质量评分栏,受服务老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对服务项目进行评分,以确定服务人员工作质量等级,保证居家养老工作质量。

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发动共青团、学校等单位,在街道统一协调下,组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采取结对子或多帮一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志愿者上门为居家养老的老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营造为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苏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可能面临的挑战

苏州市各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进度不同,各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和服务方式也各异,因此,现阶段面临的问题也有各自的特征。我们此次调研的娄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加之该街道老龄化程度偏高,其社区居家养老的任务和问题较之苏州市其他社区可能较多,但也正可以反映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进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基础性和方向性事项的演变,促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接下来的完善过程中抓住关键,紧扣核心,推动苏州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优化改进和成熟升级。目前主要显现出的问题有: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致使社会化居家养老大多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

二是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应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筹资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

三是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目前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发展社区老龄服务仍是民政条线热,很难形成合力。

四是专业人才缺乏。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的社会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苏州由于居家养老起步较早,发展速度和水平已经达到一定高度,但仍有不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如尚未实现居站分离,社区行政职能过多等基础性问题,亦有不少社区提供的服务主要还集中在生理、安全的层面,而老人的精神慰藉、医疗康复保健服务较为缺乏等等。

四、开展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一)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虽然养老服务工作被提上日程已有一段时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其重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老龄问题不突出的地区。要把社区居家养老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系统工程来抓。只有维护好老年群体的利益,使他们身心健康,才能真正减轻现代年轻人的负担,才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扩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功能

现阶段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普遍主要关注物质生活的帮困需求,事实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更趋向于医疗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注重物质保障和精神慰藉双管齐下,努力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管理和特色化的服务。在扩大服务范围的同时也要大力发展福利性的硬件设施,以改善居住生活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三)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架构,加强制度建设及评估机制

随着国家大部制改革的推进,政府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仅仅只是民政部门的工作,它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在操作层面上,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对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群体的管理负有直接的责任和义务。社区必须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采取服务监督员定期走访服务对象开展评估工作,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良性发展。

(四)广泛开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加强监督机制

基层财政的投入对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落实是远远不够的,不仅要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整体的财政预算制度,还应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广泛关注养老事业,共同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长远运行提供充足的资金援助。另一方面,必须加大社区居家养老资金的透明度,坚持“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只有对养老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路径清晰,才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养老服务各项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收益的最大化。

(五)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规模,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缺口是影响服务质量与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可以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继续鼓励下岗职工及部分农民工加入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这样既解决了他们的收入就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稳定和凝聚。

同时社区大学生村官的配备也为居家养老注入新鲜血液。此外,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与高校联建实践基地等也为建立一支道德水平高、服务意识强、专业素质优的服务者队伍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 祁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对大连市首创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探讨[J].经济问题探索,2005(2).

[2] 鞠秋锦,邓卫华.浅析中国的居家养老[J].热点透视,2004.12.

[3] 任晓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9.4.

第6篇: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目前,*省老年人口已达131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4.06%。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以及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形成了巨大的服务需求。同时,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空巢”老人已占老年人总数的50%以上,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明显下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需求不断增多,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省养老服务业有了一定发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服务场所少、服务水平低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任务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老人的基本生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救助,积极提供无偿或者低偿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探索建立政府为贫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进行试点。

(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在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建设示范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功能比较齐全的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广大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各市可根据实际,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加大扶持力度。

(三)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社区、村(居)自治组织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安排有关机构到社区、村(居)为老年人服务。各服务行业要积极为城市和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建立覆盖城乡老年居民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组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各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进住社区内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住养机构的老年人,要积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服务场所。各级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文体设施,通盘考虑,科学配置,保证老年人文体活动的需要。社会各类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优惠开放。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再学习的需求。完善老年教育机制,采取福利制度和市场化相结合的运行模式,更好地发挥老年教育资源的作用,使更多的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入校学习。

(六)积极开发老年产品。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导企业开发、生产和经营老年产品。着重开发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服务机构迫切需要的老年护理用品、康复用品、自助用品。严格监督老年保健品的生产经营,打击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大力开发老年旅游市场,打造老年旅游品牌,满足迅速增多的老年旅游需求。

(七)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利用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教育资源和取得培训资格的有关机构,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学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集体、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老年人福利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二)凡创办养老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执行;养老服务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

(三)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用划拨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乡(镇)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研发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性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

(四)积极争取国家预算投资、国债投资、国债转贷、国贷贴息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贷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开户、结算、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五)养老院提供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六)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下列规费优惠:根据规定免交征地管理费;交纳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适当减免;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车辆,经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按规定减免有关交通规费;在以资抵贷、抵贷资产接受和变现办理资产过户、登记、抵押等事项过程中,所发生的机动车辆检测费和过户交易费,有关机构可按规定减收或免收;其他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幅度的,可按下限收取。

(七)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管道燃气、通信,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其他有关行业,凡是有价格浮动和优惠的,可按规定执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最低价格。(八)加快体制创新,深化福利性公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的改革,实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营模式。

第7篇: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地方税务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第8篇: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范文

一、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1、指导思想:围绕服务一二产业、服务城乡统筹、服务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整合现有商业资源,加快规模集聚、要素重组和产业升级,大力推进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在加快新一轮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2、主要目标:从今年起到2010年,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以上,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5%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达到28%以上,初步建成与滨江生态型现代化和谐城市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行业齐全、业态先进的现代化商贸服务体系。

3、重点任务:加速提升商贸流通业,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市场,积极培育现代物流业,大力提升中介服务业和社区服务业,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和休闲娱乐业。

二、政策措施

(一)鼓励做大做强,培育和引进大项目

1、鼓励商贸服务业上规模。凡属批发零售、餐饮、市场、现代物流、中介服务等商贸服务领域,对年度经营规模(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且综合实力跻身省内同业排名前100名、绍兴市内同业排名前10名的,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3万元、2万元。

2、引导商贸服务业提升档次。对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的新建、改建、扩建商贸服务业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分别在1000—2500万元(含2500万元,以下同)、25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投资业主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若经营场地采取租赁形式,建成并开业的面积分别在3000—5000平方米、5001—10000平方米、10001—20000平方米和2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按8万元、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3、鼓励市内外企业来*落户、经营。为优化现代服务业规划布局,对新建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优先落实;对符合规划并对*经济具有较强推动作用的大型物流和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按照仓储、运输等相关行业标准控制用地规模,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给予供地;对建城区内属“退二进三”性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给予企业在用地价格上优惠,充分调动企业“退二进三”的积极性。

4、每年确定一批对全市服务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经营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商住楼投资),对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原有企业规模排名全市服务业企业前20位的,以上年实缴税费为基数,增加10%的超额部分,根据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大小,由市政府确定给企业适当奖励。对新办服务业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必须上交上级的以外,一律免除,期限三年。

5、鼓励服务业企业落户城北新区。为鼓励服务业企业入驻新城区,对从2009年1月1日起,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落户在城北新区的服务业企业,在原投入奖励政策基础上再加奖30%。

6、对新设立的商贸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从设立起3年内:商贸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3亿元、0.8亿元、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0.1亿元、0.2亿元、0.3亿元,并上缴各类地方税费达到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对企业经营者按年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

7、商品批发企业年销售额(指主营业务收入,下同)在1亿元(含)以上,商品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0.8亿元(含)以上,其他流通服务企业在0.5亿元以上,住宿、餐饮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在0.2亿元(含)以上,当年实际缴纳地方税费环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奖励8万元。

8、投入2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和大型商贸服务企业,采用“一场一策”或“一企一策”。

(二)大力发展新型服务业态

1、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对投资新建信息、价格指导、网上交易,资源统一配置和其他支撑辅助功能为一体的电子商务网络、商贸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交易等信息化建设和改造,其软件及配套硬件实际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按5%的标准予以奖励。

2、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和以产业基础为依托的区域物流节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由其总部统一纳税;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享受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现代物流企业用地,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按工业用地价格出让,占地较大的,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采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等先进物流技术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标准给予奖励,其投入的设备比照工业企业享受技改贴息。

3、加快专业特色街建设。凡符合全市商贸发展规划要求建设的专业特色街(专业特色街标准另行制订),按照乡镇(街道)实际投入额给予3-5%的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发展连锁商业。凡在本市由总部统一配送结算的连锁(直营)企业新开设连锁(直营)店,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一次性奖励业主2万元;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个网点年终奖励业主1万元;新建符合商贸流通规划的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在1000—1500(含)万元的按3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1500万元以上按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以上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价格。

5、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凡已注册登记,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公司,安置就业人员年固定在30人以上,每年给予1万元的奖励。物业管理规范,住户满意度较高,且获得绍兴、省、国家级先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当年分别按1万元、2万元、3万元的标准奖励物业管理公司。

6、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凡新办独立核算的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技术、教育、外贸等咨询中介服务企业,经批准,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鼓励企业品牌创新

1、鼓励服务企业引进名牌,凡引进国内外著名商贸服务企业(按国家商标局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品牌所列为准,国内前10位、国际前100位),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经营在5年以上,除享受投入奖励政策外,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引入国际高端品牌(详见国际品牌目录)投入50万元以上,且经营3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新创服务品牌,凡创绍兴名牌奖5万元,创浙江省名牌奖20万元,创全国名牌奖100万元。

(四)积极引导商贸服务业管理规范化

1、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新组建或改组的商贸服务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符合商贸服务业发展导向目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势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按所募资金万分之二(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2、鼓励发展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凡新组建的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经市民政局、市商贸办审定,且运作规范正常的,每家一次性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组建时补助50%,正常运作时补助50%)。

3、引导企业管理上层次。对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通过SA8000认证的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加快高级服务人才引进,特别是要吸引职业经理、信息技术、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高级职业技能、旅游服务等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业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用于对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努力构建商贸服务业安全体系

1、积极创建“放心店”工程。对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完成政府下达任务指标达100%的,每建成一家放心店,经市工商局验收合格后并挂牌经营的,奖励商品主配送企业300元;在验收合格的“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中,按10%的比例评选出优秀示范放心店,给予一次性每户1000元的奖励;按10%的比例评选出农村维权优秀监督员,给予一次性每人500元的奖励。

2、加快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对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规范化农贸市场(规范化农贸市场标准另行制订),一次性按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列入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计划,创建活动中设施改造投资规模在150万元以上的,每家再给予3万元奖励。对个别基础设施特别陈旧,通过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经审核后报市政府研究同意,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3、凡从事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厂(场)购置用于机械化屠宰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本辖区生猪屠宰率达100%,按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新建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的屠宰(场)项目,征用土地按工业性用地指标征用;相关地方性建设规费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予以优惠。

4、对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已登记的运送鲜活商品的小型货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给予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登记、许可证等手续,由连锁企业总部向有关审批机关统一申请办理,并报所在地部门备案。

5、对商贸流通企业在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性政策扶持上,参照工业企业优惠性扶持政策执行。

三、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商贸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全市在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乡镇、街道也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服务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共同推进商贸服务业健康发展。

2、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舆论阵地的导向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强化新闻。大力宣传服务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与一、二产产业互动发展的重大意义。创新舆论载体,通过不断宣传服务业的发展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件,大力宣传从事服务领域的突出单位和优秀代表,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发展合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服务业的发展,营造企业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3、完善统计制度。建立科学的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切实抓好服务业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业各类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反映服务业总体发展情况。

4、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切实承担政府对企业的部分管理和协调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和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5、实施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把服务业发展作为各乡镇、街道及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服务业考核细则。

四、其他

1、加大商贸服务业政策的支持力度。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设立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本政策意见的奖励、补助项目。并设立突出贡献奖,在商贸服务领域的批发、零售(连锁)、住宿、餐饮等相关行业中,开展“*市十强商贸服务企业”、“*市十优商贸服务业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订),对当选企业及经营者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奖励。

2、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商贸服务企业(含集贸市场),必须是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企业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扩大再生产,并纳入相应的财务科目。涉及新建、扩建的投资项目,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奖励项目不重复计算。对一个企业享受上述所有奖励项目的奖励资金总和,要以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度为限。对存在偷漏税、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企业,以及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资格。

第9篇:家政服务业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老龄化 养老服务 产业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老龄服务业”是指为满足老年人特殊需要而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各种经济活动,包括所有为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生产、经营、服务的经济部门和设施。具体来说,可以把“老龄服务业”分为老年生活服务业、老年健康促进服务业、老年医疗服务业、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业、老年商务服务业、老年文化服务业、临终关怀服务业、殡葬服务业等等。

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措施。中国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使得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失能老人数量急剧增加,老年人随之而来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卫生需求不断增长,这使得发展老龄服务产业势在必行。另一方面,老龄服务产业几乎涵盖了服务业的各个领域,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产业,有利于加快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释放消费潜力、提高就业也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旧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市场化程度较低、政府扶持政策难以落实、人才队伍不健全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老年人口群体养老需求的满足,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因此,如何切实可行的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养老产业研究关注的重点。

一.养老服务产业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扶持政策难落实

首先,国家虽然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规划投放到各省、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但由于各个地区经济、政治发展存在差异,不少地区只是将扶持政策停留在形成草案的程度上,并未真正实施。其次,政府对于养老产业缺乏一个统一管理的部门,导致各个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属于不同的部门,制定政策的部门不管落实,落实政策的部门可能因为部门利益或者认为概念难以界定而不愿意执行优惠政策。如水电费方面规定,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用电按当地最优惠价格收费,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但这些政策都落实不到位。除此之外,政府τ谘老服务产业的政策优惠力度不够,无法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

(二)市场化程度不高

长期以来,我国养老、医疗等老年服务需求主要由国家提供,老年人所需的养老服务由公办养老院承担,老年人所需的康复护理需求由各大公立医院提供,加之我国的养老服务起步较晚,所以存在着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的问题。第一,社会资本投资较少。由于社会资本的投资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但养老服务产业存在回报周期长、投入成本大、投资风险高的特点,导致该领域吸引的社会投资较少,所以养老服务产业目前还是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这样的资本投入比例,不利于养老服务产业形成产业链,不利于其充分进行市场化竞争。第二,由于养老服务产业内存在着许多公立机构,而公立机构的价格并不是其所提供服务的货币体现,这种价格无法使社会资本与之竞争,从而无法形成公平合理的价格机制。竞争是市场的“催化剂”,充分竞争需要放开市场准入条件,让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目前,养老服务产业并不是一个充分竞争市场,公有资本在资源配置方面仍旧占有优势地位,影响了民间资本的进入与发展。

(三)产品种类单一,缺乏创新性

目前,我国养老产业的服务种类主要以家政服务为主,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

从图1、图2、图3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年龄的老年人对服务项目的感兴趣程度不一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然而在目前的产业发展中,供给方常常将老年人的需求一概而论。另外,老年群体是一个异质性很强的群体,服务产品需要从需求者的角度去研发和设计,但目前我国许多养老服务机构常常将国外的养老模式照搬过来,根本不考虑我国老年人的真正需求。

(四)人才队伍建设不完善,服务水平较低

纵观我国目前的养老服务市场,从事老年照料护理的人员多为农村或进城务工的中年妇女。根据调查,被访的养老服务机构中,40岁以上的护理服务人员占到了64%,下岗职工和农村务工人员占到了74%,有中级职称的仅占1%,没有职称的高达79%。养老服务行业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加上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加入进来。而且该行业人员流动较大,受过专业培训的更是少之又少,许多员工除了能够提供日常的家务照料之外,对老年人的身体护理、心理疏导、精神关爱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

(五)服务价格高,有效需求不足

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是促进产业发展的蓬勃动力。但是就目前的收入水平来看,由于社会保障和我国经济发展的约束,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与服务价格并不匹配。整体来看,民营养老机构的价格普遍高于公办养老机构,例如,民营养老机构的押金大多在10000元以上,公办养老机构的押金普遍在3000~8000元不等。另外,民营养老机构的护理费用也普遍高于公办养老机构,但是餐费大抵相当,约为600元/月。根绝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的调查显示:北京市老年人愿意承担的费用约为2041元/月。这个费用水平与一般收费标准较为接近。但是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区之间的老年人收入水平差异较大,平均来说,老年人的可接受费用水平在目前市场价格之下,这就造成了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这个结论与我们实地调研的结果是相符的,我们随机走访了大约100位老年人,超过60%的老年人愿意并有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但是由于收入水平的限制,他们对养老服务的可承担费用较低,就算是入住一般条件的养老机构也无法满足。

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对策研究

我国的养老服务产业才刚起步,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作为一项产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协同与配套,需要采取卓有成效的对策与举措,以促进养老产业的稳健发展。“老龄问题涉及政治 、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老龄工作。”

养老产业不同于养老事业,它是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生活、文化需求为目标,通过市场向老年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民间营利性事业活动。当国家现代化社会快速发展,传统的单纯依靠家庭养老或靠国家养老模式已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需求时,必然会出现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养老趋势。针对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出现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对以下对策进行了研究。

(一)政府应加强服务意识,确保政策实施

1. 提高认识,强化职能

在老龄化趋势下,政府要为地方建立切实惠民利民的养老产业,需要众多企业与政府的有力配合。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明确其重要性,对国家中央下放的权利及优惠政策分配到位,在政府主导下,坚持做到:一是充分发挥专门领导组的核心作用,在现有领导组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组主管、职能部门主抓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奖惩分明,构建人人有压力、个个有作为的良好氛围。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力促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必要时可以建立专门的养老政策主管机构,而非将责任推给“有关部门”,是企业欲享其政策而不能。发挥政府的主动性,使企业自主在给部门协调变为政府主管部门主动协调;二是在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养老产业优惠政策的同时,针对企业发展的状况,制定企业发展养老产业的总体规划、出台操作性更强的优惠政策。国家出台的政策适用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可能做到针对每一个地方,市、县、区都有详细的政策措施,地方政府在贯彻国家指令的基础上,可以细化福利内容,并针对地方特点,制定真正可以确保落实的优惠政策,并把责任分配到位,实时监督。

2.创新观念,服务为先

一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减少审批流程,实行阳光操作,创优发展环境,为养老产业发展企业的发展减少阻力。二是养老产业从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有关部门应定期举办提高产业管理能力、技能创新能力专题培训班,进行梯次培训,提升企业经营者、中层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使养老产业从高层管理到基层服务人员,都保持较高从业水平。

3.注重宣传,资源共享

一是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国家、省、市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到基层,宣传到企业,让民众真正了解国家及政策,知情咨政。二是相关部门应认真调查,摸准摸清当地养老产业相关企业的总数以及从业和管理人员的情况,以便在为企业服务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三是建立养老产业门户网站,与政府网站联网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网页上及其他媒体开设“养老服务之星”专栏,达到对初始从业者的引领和激励作用。

(二)用新途径促进养老产业市场化

首先从思想认识方面来说。过去传统的养老服务业,基本上是福利性事业,由民政部主导对三无老人、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进行补助,主要靠财政资助。现在应用市场化的方式来发展养老服务,谁受益、谁承担,将过去的福利性事业转变为市场化产业,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从福利性事业向市场化产业方向进行根本性的转变,是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方向保持一致。所以,以市场化方向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是一个必然趋势。

第二,市场化的新途径主要表现在中央财政资金首次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投资基金。由过去的政府直接划拨,财政资助,不求回报,形成如今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要求要有商业投资回报。其方法是,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比如银行和保险资本),共同成立一个产业投资基金。当基金形成了稳定回报后,财政引导资金再撤出基金,这样就不会挤占产业市场。关于新模式方面,商务部采取的措施是,设立试点城市。在试点期间,鼓励全国各地根据本地的产业结构、历史民俗、文化特色、消费习惯以及家庭的消费行为,形成各具特色新的模式。有了新的模式之后,将试点地区经验向全国推广,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模式。

第三,“互联网+”背景下的O2O产业运营模式,已经成为大多数商品、服务类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依托PC客户端和手机APP开发新的养老服务运营平台和模式,可以使养老需求与养老供给迅速找到契合点,更可以使养老服务产业上下游之间实现低成本的信息共享和市场双赢,在供需信息无障碍流动的基础上,带动更多养老业态的出现,如产融结合模式、养老地产模式、保险运营模式等。这些探索将会有利于打破过去养老服务业纯福利性事业的固有格局,促进我国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使整个养老产业以养老服务业为中心,向纵向的上下游产业链和横向的周边配套产业链延伸。如养老地产,在建造老年公寓的同时,可以向老年人住宿、餐饮、医疗、保健以及养老用品开发等产业延伸,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具有细分市场和功能区分的完备的养老产业。这些都可以成为市场化的切入点。

(三)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为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是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基础,应当尽快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相关待遇和职业化水平。一是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工作待遇和社会地位。确保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保障待遇水平与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大体持平,建立基于工龄、岗位和职称的工资增长机制。二是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认证体系。建立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职业教育机构,设立“医养结合”等复合型养老服务专业,培养满足不同领域养老服务的专门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办学,构建“产学研一体”的开放式养老人才教育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评级,鼓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开展继续教育。四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使志愿者队伍成为较低层次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本保障,为专业化养老服务。

(四)培育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增加养老服务需求

养老服务产业的参与主体应当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构建健康的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一方面,从养老服务需求方的角度来看,要尊重老年人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倡导积极乐观的养老观念,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让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养老服务产业化的便利与实惠;同时,大力弘扬孝道文化,鼓励子女为老人消费,扩大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有效需求。另一方面,从养老服务供给方角度入手,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精简流程,拓宽入口,鼓励规模经营,增加市场竞争。除了继续在照料、护理等传统养老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还应大力拓展关于老年文体娱乐、精神慰藉、老年房产、保险理财等方面的新型养老服务。

同时,加强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必将带来养老产业成本的降低,是产品价格也有相应的改善。价格的降低必将会带动需求的增长,从而刺激整个养老服务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综上,人口老龄化对于养老产业的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发展养老产业,不仅能解决子女面临的沉重养老负担,还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中华民族素有敬老、尊老的传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群体也应该享有更优越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世界,这为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长足发展的动力。我国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市场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重视养老服务产业是正视我国国情的需要,更是为城乡及农村老年人提高老年生活待遇的必要保障。我国的老年服务产业必将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大潮下得到根本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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