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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服刑人员 医疗保障 保外就医
本文所称的“服刑人员”,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被剥夺自由并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人员。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应有的人身权利容易受到侵害,其权利主张不容易受到重视和有效保护。服刑人员医疗保障,作为其重要人身权利,直接关系到服刑人员的健康状况。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服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不容乐观,相关制度尚未有效建立。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施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律原则如何在服刑人员身上得到具体体现,是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服刑人员医疗状况介绍
近年来,“躲猫猫”、“喝水死”、“做梦死”等新闻事件的先后发生使得刑事羁押场所备受关注,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成为事件焦点,暴露出我国监狱、看守所等服刑、羁押场所所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然而很少有人将服刑人员作为弱势群体看待,服刑人员的人身权益并没有因为上述事件的发生而得到有效改善。
1.服刑人员医保水平整体低下。目前,每个监狱均设有相应的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但是普遍存在药品低廉、医疗设施落后、医务人员水平不高等问题,导致实践中服刑人员的很多疾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则束手无策的现象屡见不鲜。
2.监狱管理者对服刑人员的权利保障意识普遍淡薄。服刑人员因其犯罪记录,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作为被强制改造的对象。大多数监管人员往往不把服刑人员当成正常的人来看待,对其权利的剥夺认为理所当然。同时,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对服刑人员应当受到保障的权利尚缺乏鉴别能力,更谈不上去具体实施合法有效的保障措施。
3.保外就医制度并不能解决大多数服刑人员的医疗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可以依法申请保外就医。作为程序要件,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就是说,保外就医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只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特定服刑人员,不能作为一种普适的手段,绝大多数服刑人员不能享受保外就医,仍然只能依靠监狱现有的医疗资源。此外,近年来我国罪犯保外就医制度暴露出不少问题。据统计,2001年1月至2004年10月,全国保外就医罪犯25371人,平均每年保外就医创加人,其中违法办理的3708人,平均每年近930人,占保外就总数的14.6%。由于保外就医往往具有指标限制,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服刑人员占用了保外就医资料,对原本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服刑人员造成不公,使相当一部分服刑罪犯病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却因为多种原因没能保外就医。
二、服刑人员医保制度陷入困境的原因
1.医疗经费严重不足。目前除个别正在试点医疗费用改革的监狱外,全国绝大部分监狱仍实行的是服刑人员免费医疗制,即由国家财政拨款和监狱企业收入来共同负担服刑人员医疗费用,这种医疗费用体制的弊端从以下的数据中可见一斑:服刑人员的医疗费全国监狱系统长期以来维持在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有些地区还不到3元。就四川监狱而言,从2004年到2007年,罪犯医疗费一直维持在96元/犯的年标准。②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医疗成本增大,医疗费用不断攀升,不少药品出现了成倍增长,服刑人员医疗费用缺口越来越大。
2.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立法滞后,保障水平低下。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监狱法》等法律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服刑人员权利保障法律体系。但是,立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规定,使得实践中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服刑人员医疗条件迟迟得不到有效改善。
3.法律监督存在空白。从目前立法的情况来看,检察机关监所检察的范围往往限于对罪犯劳动、学习、生活“三大场所”的监督,而这种监督也仅限于个别、偶尔抽查的方式,不可能每天进行巡视检察,无法掌握每个罪犯的具体情况。在监狱这种环境中,罪犯想要反映自己的诉求是非常困难的,检察人员很难接收到这种诉求。
4.保外就医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保外就医作为一种特殊的监外执行形态,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利用。在极大的利益面前,不少狱政人员不惜铤而走险。保外就医看似审批严格、程序严谨,但只要拿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的病情证明文件,通过审查的可能性非常大。而我们知道,一纸证明文件很容易人为捏造。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对保外就医的监督力度有限。《罪犯保外就医办法》中只规定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监管单位应将决定保外就医手续送达检察机关、将决定收监执行或者延长保外就医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没有明确检察机关的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及监督步骤。虽然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有关保外就医检察监督的相关规定,但对执行刑罚机关缺少约束力,在实践中监督起来较为吃力。
三、服刑人员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建立服刑人员医保制度
近年来,随着服刑人员诉求的不断增长,服刑人员费实行国家供给制所存在的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不少地方开始探索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改革之路。2011年5月,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下发了《四川监狱系统服刑人员大病统筹管理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服刑人员大病统筹有省财政专项资金、省监狱管理局统筹资金、监狱筹措资金、服刑人员个人劳动报酬提留等4种方式,为患大病的服刑人员建立服刑人员大病统筹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和使用,由监狱系统的两所中心医院及10所片区监狱医院分别建账,并设立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按规定的程序和大病统筹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病住院医疗费给予报销。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在全国首创服刑人员“大病统筹”,率先拉开解决服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序幕。2012年,黑龙江省黑河市检察院辖区内四个监狱的服刑人员医疗救助问题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7000多名服刑人员已全部纳入地方社会医疗保险。襄州区医保局将襄北监狱服刑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襄北监狱服刑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参加襄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由襄北监狱负担,享受待遇和普通参保居民同等标准。住院待遇方面,服刑人员医疗采取就近住院,起付标准300元,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70%。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达9万元。
上述3地的改革措施代表了服刑人员医保制度的两种模式:一是初级模式,即在将服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存在困难的地区,可以首先建立大病统筹医疗保障模式;二是高级模式,即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应当将服刑人员全部纳入地方社会医疗保险。笔者认为,这应当是解决我国服刑人员医保保障问题的两条切实可行出路,只有将服刑人员均纳入全民医疗保障范围,使其具有制度上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公民健康权。
(二)建立老、弱、病犯健康状况监控制度
目前,监狱应在接收服刑人员时,一般会对服刑人员进行体检,掌握服刑人员健康状况,同时建立个人档案。但是,没有建立专门的服刑人员健康档案,无法准确掌握服刑人员的健康动态。因此,有必要对老、弱、病、残等特殊服刑人员建立起专门健康档案,内容除健康状况外还应包含既往病史及用药情况、家庭特定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对此类人员要定期体检,并定期主动与其亲属取得联系,让其亲属了解该犯的健康状况。
(三)建立服刑人员病情危重告知制度
实践中,一旦罪犯被剥夺人身自由,进入服刑阶段,基本上与外界断绝联系,家属要求会见是比较困难的,不可能经常对服刑人员进行探望。除了家信,家属很难了解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由于监狱管理人员没有向家属通报情况的义务,如果服刑人员发生紧急情况,家属一般很难及时掌握。为了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家属能够及时掌握服刑人员病情,应当建立起服刑人员病情危重告知制度。一旦发现服刑人员身体出现严重不适或者其他病变,应当及时将病情通知服刑人员的家属。通过制度化的规定,明确对哪些患病的罪犯要在何时让其亲属知晓,一方面可以争取罪犯亲属对患病罪犯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帮助,稳定患病罪犯的思想;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患病罪犯亲属对罪犯身患疾病有心理准备。
(四)建立重病犯病情诊断及医治情况向派驻检察室报告制度
凡属保外就医疾病范围内的,在将病犯送出就医之前,监狱有关部门应将病犯的基本情况、病情、家庭情况、改造情况告知派驻检察人员,以便检察机关对该部分人的保外就医进行监督。同时,对危重病犯要向派驻检察室通报病情及治疗情况,便于检察人员掌握相关情况。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 和谐社会
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因而,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医疗保障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协调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社会生活当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出台的各项措施才能取得社会各阶层的共识和认同,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从而得到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时,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这项措施才能获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才能有效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只有坚持公平正义,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才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医疗保障制度对全体社会成员来说,是一视同仁的。任何社会成员,不分职业、地域、地位、财富等,只要遇到疾病,都享有医疗保障。因此这一制度必定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2、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社会要实现安定有序,必须不断化解矛盾和冲突,不断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的增长,医疗支出成为广大社会成员一种不可预期的消费支出,导致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因而疾病风险成为社会生活中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医疗保障制度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费用补偿,有效地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的不可预期性,从而有效地控制疾病风险,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促进社会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中发展。
3、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和谐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均衡发展和协调相处的社会,是保证社会活力永不衰竭的前提,是保护人民群众创造力持久发挥的必要条件。医疗保障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和促进劳动力的再生产,还能通过使劳动者在遇到风险时减轻不可预期的经济压力,从而把一部分费用用于自己和家庭成员的智力投资等方式,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组合,必将会为我们社会的发展增添活力。
4、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拥有生命和健康是公民在社会上生存、享有做人的尊严以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公民实现一切权利的基础。因此以保障民众健康为目标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必将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
二、构建和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只有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障,让所有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体会到安全感,人们才能对未来的生活更有信心,社会才能更加公平与和谐。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现有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1、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医疗保险实践经验的积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应在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费用控制机制方面不断完善。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涵盖特殊群体在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覆盖范围上更加广泛。
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没有作硬性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管理的能力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样,实行强制加入,改变现在自愿参加的状态,要求覆盖全体农民,当然也包括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口。并且逐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之间构筑一个平台,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之间的沟通、连接和转化,最终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体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险费用由农民、集体、政府共同承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现在采取自愿原则,但考虑到目前情况,应以强制加入为好,费用主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在保障水平方面,加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动态调节机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节保障水平,并根据需要和可能,不断调整医疗保险项目。
在费用控制机制方面,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支付方式来加强对供方行为的规范,同时适时调整需方的自付比例,这样既能增强个人责任意识又不会加重成员的经济负担。
一、预防性医疗服务的提出背景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目前我国总人口数为13.39亿人,其中14岁及以下人口占16.60%;15-59岁人口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说明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口的身体素质和免疫力普遍弱于其他年龄段人口,患病可能性增大;再加上慢性疾病的发病率上升,随之而来的医疗服务需求将增多。因此医疗保障系统面临着不小的经济压力,给制度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相伴的是疾病谱的变化[2]。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水平的飞速发展,感染性疾病和急性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慢性疾病却开始蔓延到不同群体身边,成为最主要的死因。慢性疾病以及与人们不良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疾病已经成为疾病谱的主客。2010年排在我国居民疾病死亡率前四位的分别是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和呼吸系统疾病。其中城镇居民因这四类疾病致死人数占城镇疾病死亡人口总数的80.5%,农村地区高达80.2%。慢性病患者的患病周期长,治疗费用高且疗效不明显,导致医疗费开支大大增加。
与急性传染病和感染病不同,慢性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人们改变自己的不良生活方式。膳食营养、体力活动与相关慢性病密切相关。第四次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指出,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不合理,高盐、高能量、高脂肪食物的摄入,导致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患病率提升,与第三次调查相比分别提高了31%、1.2%和16.2%。抽烟、饮酒以及紊乱的生活作息,处于亚健康状态的居民人数日益增多;同时网络、电视的普及使得人们减少了外出运动的时间。运动时间减少、运动量下降,身体锻炼的机会也随之减少,身体里的多余物质和毒素难以排除,又进一步累积了慢性疾病的发生条件。
二、预防性医疗服务的作用
预防性医疗服务被广泛讨论的一个作用就是减少医疗保障支出费用。比起病重后再治疗的费用,进行早期诊断治疗的预防医疗服务显然更便宜。国家“九五”攻关课题《原发性高血压的社区综合防治研究》中,专家们的开展卫生经济学评论指出:每投入1元钱进行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可节约心脑血管治疗费0.59元。美国学者通过对 20项现有预防服务进行成本预估和节省金额预估,包括戒烟筛查,酗酒筛选,每天服用阿司匹林的数量。研究进一步证明若使这些服务从2006年的现有水平增加90%,将节约美国个人医疗保健支出的0.2%,总计节约资金37亿美元。更重要的是美国的临床预防服务的使用可以防止每年两百多万生命年的损失[3]。
从经济成本层面探讨预防性医疗服务的作用过于狭隘。预防医疗服务在节约成本的同时也改善了个人的健康,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慢性疾病的累积周期长且特征不明显,即使有征兆也很容易让人忽略。预防性医疗服务能在慢性病初期对身体的各项数据进行比对,对重大疾病进行早期诊断,提醒调整自己的身体状况。人们的休闲、放松和娱乐活动都有赖于健康的体魄,有健康才能更好地享受现代文明的先进成果。
从制度设计层面而言,预防性医疗服务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以及疾病模式变化的必然选择,关系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社会性医疗保险能够正常运行的原因之一就是依赖于风险共担原则,即少数人患重大疾病的风险由大多数人承担人。从缴费金额而言,疾病群体与健康群体缴纳同样的费用,前者享受的医疗卫生服务却更多,这种状况对健康群体而言实际上是不公平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公平、普惠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强调的是人人都能公平的享受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向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转变的重要内容,预防医疗服务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和推广客观上加快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转变。随着公民的健康意识逐渐增强,以治疗服务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难以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清楚地认识预防性医疗服务的重要性。
三、预防性医疗服务的发展经验
加快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含有大量的数字和信息,包括个人病史、家族病史、体检和生活习性等方面,仅靠人工手段统计不现实,必须通过计算机对档案的格式、内容进行相对统一的处理。除此之外,还应该实现数据共享,这样个人的健康档案就能跟随人员流动,确保居民到外地就医也能够享受到预防性医疗服务。医院方面,门诊和各科室都可以衔接到居民健康档案,可以根据现有信息确定治疗方案,节约了医患双方的时间,免去了不必要的调查费用。
注重全科医生的培养。一直以来公立综合医院对预防性医疗存在认知上的误区,认为其主要工作就是门诊体检,疾病筛查等,因此只顾添加检测设备,忽视了人才的投入和培养。其实预防性医疗服务的另一个工作就是对重大疾病进行早期诊断和干预。美国开展预防性医疗服务已有二十多年的经验,其中一条就是注重全科医生的培养。全科医生主要负责对健康时期、疾病早期人群的照顾,并根据对方的病史提供持续性、个性化的医疗服务。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社区服务站点,都需要全科医生的指导和照顾。
充分发挥社区医疗服务站的作用。社区医疗服务站点由于资金和人员的限制,医疗服务水平不高,医疗设备的利用率很低。社区可以聘请已退休医生提供门诊服务。老医生拥有丰富的行医经验,在对疾病的预防和早期诊断方面有权威性,也比较能让人信任。同时社区医疗服务站点还可以与公立医院合作,设置公益门诊,既方便了社区居民就医,也为医院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对于一些需要社区照顾的患者而言,定期有优秀医生坐诊,也恢复了其康复的信心,提高了社区医疗服务站的康复率和利用率。社区医疗服务站点的设置也应该做到科学合理,保证居民的就医便利性。
重视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与和发展。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将保险的服务范围拓展到预防性保障,其创新的医疗服务创意值得我们借鉴[4]。公共医疗提供的毕竟只是一般性的服务,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与可以满足居民对更高水平医疗、更精准检查结果的要求。预防性医疗服务作为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针对市场的需求进行商业化运作至关重要。传统健康保险公司将产品开发、销售、核保、理赔作为业务主体,已经不能满足受保人以及市场的需求;新型的健康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业链,深入到疾病预防与控制领域,由传统的被动性理赔处理转为主动性防范,并对疾病进行早期预防与干预。
除此之外,预防性医疗服务还应该重视预防保健知识的宣传,更新居民的健康知识,督促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作息。寻找一个能够通过防治减少疾病发生的卫生服务途径,并把支付待遇控制在成本之内是社会保障部门关注的重点。预防医疗服务的提供有效达到了上述两条的要求,未来在医疗保障服务中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和经济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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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彭慕君(1987-),女,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新公寓109彭慕君 研究方向:社会政策与社会保障理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区域发展的不协调的状况也越来越明显,这其中最直接的就是医疗保障在区域间的不平衡。人民的收入水平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对医疗,健康的需求逐渐增大。自21世纪初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大大增加,公平性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仍然亟待解决,“看病贵,看病难”在各地也普遍存在。而在大洋的彼岸,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本文就将对中美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做一个简要的对比,并得到一些启示。
一、中美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对比
美国是目前唯一没有实行全民医保的发达国家,但这并不妨碍美国成为世界上医疗保障体系最为成熟的国家之一。具体来说,美国医疗保障体系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由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包括了医疗照顾,医疗救助和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第二部分则是由商业保险提供的医疗保险。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65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儿童设立一种补缺型医疗保障措施,而第二部分则是为广大普通民众设立的医疗保障。2008年,美国医疗保险的覆盖率约为85%,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例约占29%,而商业医疗保险人数却高达66.7% 。这表明美国属于典型的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导的医疗保障体系。
与美国商业医疗保险体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推行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几部分构成,其中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为农村贫困人口,城市低保户等提供的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则是按是否有固定工作划分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经过近十年来的不断推行和完善,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覆盖率基本已经达到95%以上。
二、中美医疗保障制度的评价
从覆盖比例上说,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似乎在整体上是更公平的,而商业医疗保险的特点则体现在政府的无作为或少作为以提高医疗的效率。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体系使得参保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大大降低,并且财政医疗支出主要由联邦政府负担,而地方政府仅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资金来源充足。不仅如此,根据杨红燕等人在《美国财政医疗保障支出的均等化效果研究》一文中的研究表明,美国的医疗保障转移支付与个人的收入呈高度相关,保证了微观的公平性,而在区域间则实现了互助共济,横向转移,保证了各州贫困人口都享有相对均等医疗支持,从而实现了宏观上公平公正。
但值得注意的是表面上的支出均等并不意味着整体上的公平,事实上,美国尚有高达4600万左右的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这些人大多属于无收入或低收入者,没有资金购买医疗保险,这与整体的公平相距甚远。因此,商业医疗保险虽然具有较高的微观经济效率,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但却无情的将低收入的弱势群体阶层挡在门外,严重地降低了公平性。此外,在美国医疗保障体系还存着一个有意思的现象,虽然覆盖率在发达国家中十分低下,但美国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却占GDP的17%,相比欧洲许多全民医保的发达国家要高出近50%,这其中支出与公平的不对等引人深思。
相比而言,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全面,似乎整体公平性更高,但实际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却普遍存在,覆盖率并没有解决根本上医疗费用高,支出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我国目前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不算是真正的医疗保险体系,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险覆盖面依然很不足,其发展和完善仍需做出很大努力。
三、启示
(一)医疗保障制度的选择
虽然我国目前推行的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但不可否定这确是最适合当前国情的选择。从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体系来说,由于其极高的门槛,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要求,很显然不适合我国当前的国民收入水平,而全民免费医疗保障虽然具有极高的公平性,但效率低下并为财政支出带来的极大负担。社会医疗保险中和了这两者优缺点,兼顾了公平和效率也考虑了综合国力问题。
(二)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有机结合
如果仅靠医疗保险维持国民医疗保障难以保证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医疗救助体系的建立对于促进整体的公平十分必要,不仅如此,当前我国的财政资金应该首先保证对于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支出,如率先保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新农合,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依靠保险体系自身完善,财政只做最后一道保障,避免越俎代庖,缓解财政压力。
(三)财政医疗保障支出以中央为主导保证横向公平
美国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联邦政府掌控,而地方政府大多充当管理协调的角色,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区域间财政转移支出的公平性。而我国目前中央掌握大部分财权,医疗保障支出作为国计民生的重要部分,理应由中央承担主要责任,地方政府更多的实在中央的监督下进行资金分配和协调。这既能保证在财政转移支付的过程中由中央统一管理,确保不同地区的收入与医疗支出平衡,又由地方政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资金的高效配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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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红燕,陈天红.美国财政医疗保障支出的均等化效果研究[J].西北人口,2011,10.
关键词:医保 医疗 卫生
医疗保障的实施是通过建立基本的医疗卫生制度来体现的,要在十年之内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
一、医疗保险
(一)成果
今年我国将继续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实施方案》对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对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由之前的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同时,以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为主体的三种付费方式改革也全面启动。三年新医改以来,我们最深切的感受就是医保的覆盖面和政府的投入确实大了,截至2011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人,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
(二)不足
但是,还有一些流动人员参保过于“流动”,没有切实的享受到医保,因为参加医疗保险有户籍限制,必须具有当地城镇户口,而且还规定“流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不缴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十年,累计缴费年限男不低于30年,女不低于25年,这让待在异乡的“流动”人员没有了归属感。
目前,我国的新农村医疗合作的报销政策也是呈阶梯状的,如果有的地区在农村医治会报销70%,而到市医院会缩小到50%,越到上级医院报销的比例越低,新农村医疗合作还存在不报销进口医疗器材的问题。笔者建议主张对医疗服务实行阶梯报销政策,越是使用低档的服务,报销比例应该越高,而越是使用高档服务,自费的比例可以相对提高,这样就可以在费用有限的情况下,让政策更偏向于经济条件比较差的人群。还有一些特殊疾病的医疗服务,如果治疗花费效益比最优,比起透析、肿瘤等疾病,其治疗花费也不少,而且疗程较多,但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改善,都不特别明显,对于这类病,可以减少其报销比例,而将费用投入到效益比较优的疾病上。
二、医疗环境
构建和谐医疗环境,是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追求的方向和目标,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行医药分开、管办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加快形成对外开放的多元办医格局。充分调动医务工作者积极性,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医生
医生是医院和患者的纽带,中国十三多亿人口拥有大概两百多万医生,意味着约一个半医生就要承担一千人的健康,而且城乡的分布也不平衡,城市每千人口三个医生,而农村每千人口1.3个医生。如果加上护士数,那就超过亚洲和世界的平均水平,但是再看两百多医生中,接受过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教育只占一半,其中具有博士和硕士学历的只占1.1%。
另一方面,医生的培养也和教育、文化的改革息息相关,不是光靠单方面的医疗改革就能一蹴而就的,培养全科医生的任务不能松懈,我国现在有注册全科医生还不足10万,针对全科医生严重不足的现状在2010年下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政策,即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二)医院
医院的改革,既是社会改革,又是民生改革,同时还要配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否则改革举步维艰。目前“医药分开”“以药养医”“收官”始终是一大难点,改革的关键还是人才和制度的改革。
不管是三甲医院、县立医院还是卫生院,最终的宗旨还是以人为本,小到医院的一个硬件,都要着实为病人考虑。例如:在中国所有患者当中,妇女和儿童患病的比率至少超过一半,往往生了大病的患者又要寻求好的公立医院或医疗条件,所以患者的需求远远超出了医院的容纳量,例如成都市华西第二附属医院,是治疗妇女和儿童的专科医院,那里每天都是人满为患,而且付款时只能使用现金不能用银联支付,这样对抱小孩的患者极不方便和安全。
(三)医疗器械
我国现在有医疗器材生产厂家一万四千家,经营企业十四万家。“十二五”规划期间,其增长率已经达到了全世界第一,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市场的费用较低,人均器械支出全世界也排名倒数(见表一)。
还有一些高端的医疗器械,只有极少数人能够用到。例如:中国每年新增的30-50万心率失常患者中,其中仅有3-5万人能够接受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中国的人口是美国的4倍多,心率失常的发病率跟美国基本一致,但美国每百万人口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数量接近1000台,中国只有31台,大概只有美国的1/30。全世界的医疗器械中,美国占据四成之多,而日本占据一成,我国的医疗器械只占全世界的不到一成。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的基层卫生机构。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在已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中的健康教育、免疫接种、低成本便民门诊等为日常的政府医疗救助提供了有效载体,是具有符合中国国情的基层医院。
目前,全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7308 个,以全国发展程度较为平均的四川省为例,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00多个,近年来到社区医院看病的人逐渐增多,我国推行的“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的理念,目前力推的缓解“看病难”的重要手段之一。一些社区医院还提供了夜诊,为不少白天没时间看病或急诊的市民提供了方便,社区医院的全科医生,解决了患者小病不上医院等不必要的麻烦。医院的竞争主要是环境、设备、人才的竞争。和人满为患的大医院相比,社区医院的环境优势已逐渐凸显。同时,随着医疗环境的改善发展,人们思想的转变,社区医院的设备、人才,迟早会稳步跟上。
四、公共卫生
目前,我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已经取得新进展,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控制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
据统计,我国卫生事业费用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公共卫生事业费约占总卫生事业费的12%。而多数发达国家公共卫生事业费占总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已达50%既左右。令人担心的是,价格昂贵的卫生服务占据了大城市和三甲医院近80%,剩下的被中小城市享受后,廉价的卫生服务都投入到农村甚至没有投入到农村,许多农村地区存在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安全状况令人担忧。由于人口众多,生活质量难以保证,一些重大的传染病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例如:我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这就意味着全国每11个人当中就有一个是乙肝的携带者,其中慢性乙肝患者约3000万例,每年约有35万人死于慢性乙肝相关疾病。
对一些大众性疾病或传染病要考虑疾病影响的人群、疾病的治疗效果、社会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如果制定得不够合理和科学,而只是行政指令式的,那一定会带来麻烦。
结语
新医改三年,全民医保制度已经交出了一份较完美的答卷,但是它的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病有所医”现在已迈出了关键性的步伐,对医疗保障覆盖面的扩大会进一步向质的提升迈进。我国现在正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要立足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以国家的“十二五”规划和深化新医改为契机,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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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印度是世界上人口仅次于中国的发展中国家,但印度的医疗保障体制却具有一定的特色,为印度社会的整体发展起到不少促进作用。中国与印度同为发展中国家,在人口、经济状态等方面都较相似,因此,探讨印度在医疗保障方面取得的某些经验,对我们会有一些借鉴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印度医疗保障体制的介绍并总结出其特点,为我国医疗体制的改革提供一些启示。
1 印度医疗保障体系概况
1.1 政府主导的公共医疗体系
印度在1949年通过的第一部宪法中明确规定:所有国民都享受免费医疗。政府为了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保证广大民众病有所医,于是推行了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建立了一套公共医疗服务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国家级医院、邦(省)级医院、地区级医院、县级医院和乡级医院共五个层次,除此之外还有各级医疗中心。在政府医院就医,不论是政府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甚至无业人员,也不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人口,都享受免费医疗。政府医院确实存在资金短缺、管理不善和条件较差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药品和诊断化验缺乏、病人候诊时间长、医生服务态度差以及医院环境恶劣等,但到政府医院就诊的大多是低收入人群,他们对医疗条件要求不高,所以政府医院基本满足了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从而对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宁愿背着巨额的财政负担也要维持这些医院的运转。
1.2 竞相发展的私立医院
由于印度政府每年用于公共卫生支出的费用有限,现有的公共卫生医疗系统不能满足全体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于是政府通过税收减免、建筑用地低费率等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私立医院发展。各种私立医院竞相发展为不同层次需求的人群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由于政府医院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其条件比私立医院要差很多,私立医院拥有高水平的医务人员,很多医生持有英国皇家医学院等著名医学院校颁发的高级资质证书;再加上私立医院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管理方式,使得私立医院的诊疗水平和费用远高于政府医院,所以经济条件好的患者自然“分流”到私立医院。与此同时,政府也相应地对私立医院实行必要的干预,譬如,政府要求私立医院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为贫穷患者适度减免费用;对私立医院的诊疗费和医药费实行严格监管等等,从而引导它们健康发展。
1.3 比较完善的农村三级医疗网络体系
印度农村的三级医疗网络体系包括保健站(sub-centre)、初级保健中心(primary health centre)和社区保健中心(community health centre)三部分,免费为公众提供医疗服务。保健站是实施基本医疗保健的机构,每个保健站一般有一名女性保健人员和一名男性保健人员,女性保健人员的工作是负责母婴健康、计划生育、预防接种和发放基本药品。一个保健站负责邻近村庄3 000至5 000个村民的卫生保健服务,它是社区和传送医疗保健服务之间的连接点,其运行费用由印度的家庭福利部全力支持;初级保健中心的建立和维持由州(联邦)政府负责,每2万至3万农村居民配备一个初级保健中心,它是农村地区和地方政府卫生官员之间的第一个连接点,是每6个保健站的转诊单元,但是较为严重或者需要住院的病人只能送往社区保健中心或者地区医院,它的职责主要是提供治疗性、预防性、促进性和家庭福利,同时负责对6个保健站的监管工作;社区保健中心也是由州(联邦)政府建立和维持,每10万农村居民配备1个社区保健中心,中心配备较完善的医疗设备和充足的医务人员,它是4个初级保健中心的上级转诊医院,社区保健中心无法处理的病人再送往地区医院[1]。
尽管这套农村医疗体系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保健站和保健中心覆盖面不足、基础设施薄弱、卫生人员和医疗物资缺乏等等,使得依赖这些基本条件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无法充分开展起来,但是,印度农村的这套医疗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家庭的经济负担,也保证了社会公平。
1.4 形式多样的社会医疗保险项目
印度的医疗保险制度十分注重覆盖弱势群体,为了能将绝大多数人都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之中,近年来,政府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制度的创新。在印度,除了两个政府性社会保险计划分别是为正规组织部门员工提供保险的“国家雇员医疗保险计划”和为中央政府雇员提供保险的“中央政府医疗保险计划”之外,非正规经济部门还在医疗保险制度创新上推出了三种医疗保险: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合同农户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非政府组织为成员设计保险项目集体向保险公司投保、非正规经济产业工会的健康福利项目,这些保险项目主要针对的是发病率较低但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风险。社区和社团集体投保一方面降低了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使得非正规就业者获得正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由于和保险公司挂钩从而强化了单个社区和社团的风险分散能力。兴办这些保险项目不仅有利于成员的健康安全和收入安全,而且有助于加强社区和社团的凝聚力。
2 印度医疗保障体制的特点给我国的启示
2.1 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目标定位明确
印度的公共卫生项目虽然是针对全民的,但这些项目在目标定位方面,尤其强调确保让贫困人口及弱势群体获得最基本的卫生服务,通过这种准确集中的目标群体定位方式来扩大穷人在医疗方面的福利,也正因如此,印度的国家卫生干预具有极强的正面社会影响。印度的公共卫生投入只占卫生总费用的17.9%,2005到2006年度政府用于农村地区公共健康事业的资金为1 028亿卢比(约合24亿美元),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并不算多,但政府把有限的投入公平地配置到最需要医疗服务的地方。就卫生筹资与分配的公平性而言,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评估排位,印度居第43位,比中国的第188位明显居前[2]。这说明在公共医疗资源利用方面,中国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中国在未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改进中,应该提高贫困人口及弱势群体对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并增强服务可及性,这样才能体现社会公平和兼顾利益平衡。
2.2 医疗行业公私并存,贫、富群体各有所依
不同经济水平的人群对于医疗服务的选择会有差别,而政府的公共卫生医疗又不可能完全满足各层群体的医疗需求。因此,印度在确保政府医院稳定运转的前提下,积极鼓励私立医院健康发展,坚持两手抓。这种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并存的状态使得印度各层消费群体在价格和服务等方面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在这一点上,我们也应该建立能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医疗体系,其中措施之一就是要积极鼓励、扶持私立医院的发展,政府首先应当制定严格甚至是苛刻的准入制度,在资格准入上公平竞争不受歧视和排斥,让市场竞争的规律使它们达到自然的优胜劣汰,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要加强监管,引导它们健康发展。
2.3 公共卫生医疗服务重在预防
印度政府医院免费医疗项目和全民免费免疫计划为国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这些基本的医疗服务为人们特别是贫困人口及弱势群体在预防保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点更体现在印度的农村医疗体系中,三个层次的保健中心都是以基本的预防保健为主。为了完善现有农村医疗体系的预防保健功能,印度政府还在2005年开始实施“全民农村健康计划”(National Rural Health Mission)[3],该计划的目标是要增加人们尤其是一些贫困地区的穷人、妇女和儿童获得有质量、有效率的医疗保健的可能性和途径并建立整合的、全面的初级保健系统。由此可见,印度政府对预防保健尤其是农村卫生工作很重视。这点启示我们正在进行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要注重预防保健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要充分加强和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医院以及村卫生所的预防保健功能。2.4 医疗保险方面的制度创新
西方学者一般都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于贫穷支付不起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代价,但是印度政府非常注重公共卫生制度的创新,在医疗保险制度创新上就走出了发展中国家的一条适合自己的新路。比如印度非正规经济部门推出的三种医疗保险方式克服了常规保险项目无法接纳的低收入或收入不确定者投保的障碍,这种制度上的创新为我们开拓了思路,中国将来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可以实行灵活多样的多层次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形式,以扩大覆盖面并实现全覆盖为其最大目标。
3 结语
关键词:强制性制度变迁/委托—关系/一致同意原则/制度选择
一、道路的选择:意识与经验
医疗保障从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起就存在了,伴随着“福利经济学”和“福利国家”理论的兴起,它逐渐从疾病、医药保险扩展到保障健康的所有物质和服务;实践上,经济危机和战争创伤使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采取积极的干预政策,公共财政承担了医疗保险的大部分费用。1942年的贝弗里奇计划覆盖了英国全民生活各个方面,并为大多数西欧发达国家效仿,包括战后的日本。
与此同时,在两极世界的另一端,以“苏联”为首的经合组织也配合计划经济建立国家福利型社会保障,国家负责劳动者全部的保障,保障水平非常高,但却缺乏活力,难以监控。苏联的社保体制直接影响了中国,从1932年苏区的《劳动法》已经得到体现,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覆盖了疾病、伤残、死亡、生育和养老各方面,覆盖了各国有、私营、公司合营企业94%的职工。(孙光德,董克用,2000)
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接近“理想国”的美好时光,同在20世纪70年代末,两个互相隔离的世界都面临了制度危机。西方直接表现为经济危机。当时欧共体各国社会福利开支占GDP的比重上升到 40%,北欧达50%以上;当时经合组织国家外债占 GDP比重则从79年的23%攀升到1992年的44%,瑞典高达80%,欧洲九国人均社保支出占GDP比重上升了10个百分点。
然而作为整体经济制度的一部分,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与政治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以致改革反过来受到了制约。从现代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林毅夫1989)从道德和伦理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是否公平,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化;但是,诺斯指出,在个人发展新的意识形态以适应变化了的经验之前,必须有一个经验和意识形态不一致的积累过程。西欧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当时主导各国政治的社会的支持,“全民福利”不仅成为政治目标,已经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事实,1965年-1975年间,英、法和联邦德国不仅医疗保险开支达到GDP的10%,而且平均每年增长幅度达15%左右。经济危机、失业、人口老龄化,都使社会保障支出飞速增长。然而,深谙意识形态作用的执政党只能以非常缓慢的速度,对保障水平进行些微的修改。例如要求病人、退休人员和雇主负担部分保障金,延长领取疾病补助的等候期(丹麦,荷兰)。英国保守党上台执政后,进行了更多制度性的改革,例如取消双份的社会保障、加收疾病补助金的所得税,似乎更换了政党的政府更有改革的勇气。
苏联的社会保险制度选择建立在纯粹的意识形态基础上,以解放无产者为目标,按劳分配,故1917年11月诞生的“国家保险”覆盖全、内容齐、水平高,如退休金在原有水平的70%以上,(孙光德,董克用,2000)并以劳动贡献进行分配。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初期,社会保障制度并未考虑经济承受力,而是作为对革命支持者承诺的兑现,即更多基于政治理性而非经济理性。
可见80年代前,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政策,受到不同的意识形态的影响,经过一、二十年的运作,又强化了原制度的意识形态。在70年代末席卷全球的改革浪潮到来之际,各国政府和人民在承受财政赤字和生活水平下降的同时,也不得不进行痛苦的反思,以形成一套能适应新全球化经济环境的制度解释。制度供给充足、或制度均衡的国家,如两党制的英国和政策设计合理的瑞典顺利实现了过渡。而制度供给不足的国家,如苏联和东欧,以全面崩溃的代价,为改革提供空间。另外一些发展中国家,没有为社保改革提供配套的经济政策,在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的环境下,改革彻底失败。
各国的经验表明,一国的经济实力是完善医疗体系的必要条件,对贫困人口占很大比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把有限的资源进行最广泛有效的利用是最重要的,即公平性问题;而“意识形态刚性”又阻碍了一些国家,尤其是制度稳定的发达国家为改进效率而做出的努力。
中国医疗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医改”)的失败,在越过了最初的经济实力障碍之后(改革以来,中国经济实力已经增长了10倍),也面临着意识形态刚性问题。改革初期中国农村从集体制向家庭农作制的顺利变迁,使“市场”一词受到了近似神化的膜拜,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改革者来说,将局部有效的意识形态扩大到改革的困难领域,是短期成本最小的。问题在于,如果说,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社会科学知识不足,改革初期的盲目还情有可原;那么当政府亲手培育的既得利益集团膨胀到影响社会安定(如药品市场腐败等),当政府手中的再分配权减弱到不足以减少社会不平等程度,当权者的权威也将受到威胁。此时,为追求“权威最大化”,政治制度现代化、决策民主化是成本最小的选择。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市场规则的误用
根据制度变迁的形式分,有强制性和诱致性变迁。但由习惯取代规则的操作成本相对于政治家主导的“突破式”规则变化而言,操作成本低,所以规则的边际上总有习惯在起协调分工的作用,而且,制度的执行成本越高,边际越大。“正是制度在边际上的连续演变造成了制度中正式的也是可见的规则的变化”。(汪丁丁,1999)
始于70年代末的中国改革表面上看是政府在开放后面临国际压力下采取的主动式改革,包括医疗改革。但从一些官方资料看,在正规制度无法满足民间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时,首先起到补充作用的是民间自发的供给。由于医疗设施分布的不平衡,农村大多数基本医疗服务是由“赤脚医生”提供的。 1980年9月,卫生部颁布了《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把个体开业行医并纳人政府管理体系,报告说,“随着城乡经济放宽政策,兴旺发展,各地广开门路安排闲散人员就业,许多地方又陆续出现了个体开业行医人员”,“同时,各地反映和群众来访中要求个体开业的也日渐增多”。事实上,农业经济制度增加了农民收入,相应的也提高了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但政府却“减少了对合作医疗体系的财政支持”。“赤脚医生”数量减少,间接享受医疗保障的农民下降了50%。(Hsiao WC, 1984)许多“赤脚医生”要么继续接受教育,要么开设了私人营业,农民不得不承担几乎所有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据四川省1979年底不完全统计,各种开业人员有六千九百多人,比1978年底增加了 3100人。当时,政府出台措施“允许和保护”实际上已成为重要非政府医疗供给来源的“个体开业医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0),源自竞争性非正式制度的压力,也是对制度“边际演变”的认可和利用。但这一内生制度演变在80年代的整个制度改革浪潮中没有被吸收到正式制度构建过程中,相反,雄心勃勃的改革者把市场经济原则,包括竞争、优胜劣汰和货币交换法则,放任法制意识和环境非常不成熟的自由市场提供本应届于非市场的公共产品。
强制性制度变迁既由政府主导,其变迁模式和方向有赖于统治者对强制推行一种新制度安排的预计边际收益与预计边际费用的衡量,他“想做的一切都是在他看来足以使他自己效用最大化的事情”。 (林毅夫,1989)他会在意识形态教育方面进行投资,以使选民确信他的权威合法性,降低统治系统的费用。另一方面,统治者偏好函数会随国民财富增加而变化,从国民财富最大化,转为威望最大化。
1978年后的中国首先重新建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借助强大的国家宣传机器,渗透到社会组织的各个层面,1979年出台的、被看作最早的医疗改革政策:《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了“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的强制性变迁路径。此后20年,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改革经验,在城镇中建立起统筹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在农村中试行合作医疗模式,启动了机构民营化改革。
因此,首先是规则层面的制度改革。即重新界定医疗保障中政府、个人、企业三方的责任。经历了 10年探索,1988年《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标志着“医改”正式明确了市场化方向,规定了:
第一,关于激励的规则:
1)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权只限于合同内。
2)下放医疗机构合同职责外的业务收入分配权。
3)鼓励医疗机构差异定价。
4)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医疗服务企业减免税
第二,关于惩罚的规则
关键词:医疗保障;动态共付率;影响因素
一、现有研究――最优共付率
1.定义及其作用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即个人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共同负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医疗保险共付比例。
2.最优共付率的文献综述
目前我国对于共付率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最优共付率的确定。学者普遍认为医疗保险机制能够通过成本分摊的方法影响参保者的卫生服务利用和经济风险。面对卫生服务价格的相对降低,价格弹性促使参保者更多地利用卫生服务,包括一些不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即出现道德风险损失。部分研究探讨了道德风险损失的存在,通过估算费用分摊变化带来的卫生服务需求的改变,如Manning等人1996年的研究得出“当共付比例为45%时,增加的边际效益等于由于道德风险增加带来的边际损失,即个人支付比例为45%时为理论上的最优比例,但是由于个体的差异性与医疗保险项目的复杂性,最优的共付率水平在实际中很难确定。
成本分摊政策(主要包括共付率与起付线标准)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费用控制的重要手段,不管是公共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私人医疗保险制度,都在制度运行中不断协调成本分摊政策,而且大多数实现了对总医疗费用或者单个疾病费用的有效控制。随着我国医药费用的日益增长,不但需要考虑对医疗服务进行价格上的控制,还需要考虑运用医疗保险手段来调整成本分摊政策。此外,部分国家在降低总卫生费用、调整成本分摊政策的同时,加重了参保者特别是低收人人群和慢性病患者等群体的经济负担。
由于不同特征老年人对共付率变化的敏感性是不同的,即在相同的共付率下,老年人的医疗服务价格弹性是不同的,因此我们提出了的对策是对共付率进行动态调整。
二、动态共付率
1.定义:共付率的动态调整
动态共付率是指以参保老人的年龄,收入,健康状况(患病种类)以及上一年度医疗消费情况等因素为依据,为每位参保人制定不同的共付率,同时由于这些因素可能会变化,因此需要每年度进行调整,故称为动态共付率。
图1动态共付率简表
这是我们根据老年医疗保障与生活质量之间基本特征研究得出的全新的概念,是以医保制度中已有的共付率(亦称共保率或共付比例)为基础,着重提出动态二字。
动态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是每个个体不同,不同老年人的收入、年龄、健康水平和医疗消费状况都不相同,因此他们对医疗服务的价格弹性曲线都不相同,需要针对个体异质性建立不同的共付率;第二是动态调整,因为在时间维度上要素也会产生变化,所以每年都应根据上一年度要素的变化对共付率进行适当调整。
建立动态共付率的目的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的消费,减少或避免高收入人群过度医疗的现象,促进基本医疗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打造健康老龄化社会。
2.基本原则: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根据上述基本点――“动态”,本文在为老年医疗保障制度提出建议时会考虑以下五点:
(1)上一年度的医疗消费情况,是我们调整的主要参考因素;
(2)参保者的经济承受能力,适当拉开不同收入人群的成本分摊标准;
(3)不同类型卫生服务的价格弹性;
(4)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制定有差别的适合各人群的成本分摊标准;
(5)该政策的变化将可能导致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根据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实施状况来制定相应的成本分摊政策。
因此,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下实行成本分摊政策要同时考虑到每种成本分摊方法的特点,和不同患病人群对不同类型卫的生服务价格变化的敏感程度,特别是可能引起弱势群体卫生服务需求的变化,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健康。
动态共付率的数据来源来自于医疗信息系统中建立的健康档案与信誉档案。
①上年度医疗消费情况
老年人的上年度医疗消费情况我们主要考虑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现象。结合老年人健康档案中的身体状况,综合考虑当地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对老年人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现象进行评价,将该评价成为信誉档案。当老年人多年的信誉档案记录较差时,我们认为应根据现实情况,对老年人的起付线和共付率进行调整。
②参保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不同收入的老年人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价格弹性不同,这可能造成医疗卫生资源分配的不公平。
我们认为在考虑动态共付率时,必须讨论参保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对于高收入的老年人,为了避免其进行过度医疗,可以适度降低起付线并提高共付率。这样既不会增加老年人的经济负担,也可以利用共付率降低过度医疗的可能性。而对于低收入的老年人,则适度降低共付率,以减少经济负担。
同时医疗需求是老年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医疗费用支出不能影响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因此动态共付率成本分摊政策中的上限也是动态的。以杭州市为例,有学者认为杭州最低生活标准约为1083.5/月,每年约为1.3万元。那么假设老人每年收入为5万,那么该老人自付上限小于3.7万元,这可以很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③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服务
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指不同级别医院不同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应建立更加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由于缺乏相应的转诊制度、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完善以及基层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患者不管疾病大小直接就医大型医院,造成大型医院的拥堵严重,看病困难;同时由于大型医院医疗服务成本相对于中小医院和基层医院较高,从而导致相应的医疗费用也较高;基层医院陷入就医患者较少,资源利用率低,医疗技术水平越来越弱的堪忧状况。因此,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运用信息经济学的“信息甄别”理论,设置一、二、三级医院对应的不同个人自付比例,而不是单纯的以不同的起付线作为区分,促使参保人员根据病情的轻重和种类在不同级别医院合理就医,引起合理的医疗服务需求,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同时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能够展开公平的竞争,促进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降低医疗成本。
④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对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的影响非常大,它几乎决定了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我们认为应根据所患疾病种类,根据疾病的医疗消费特征设置不同的共付率,如针对感冒、风寒等所需医疗消费较少的疾病设置较高的共付率。
3.作用:促进家庭供养,减少过度医疗
动态共付率主要可以解决两部分问题。
首先对家庭经济供养的促进,对家庭经济供养水平的促进主要体现在两个部分。第一是不同的医疗保障水平对家庭经济供养的促进水平不同,通过对共付率的调整,可以很好地促进家庭经济供养水平。第二是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保险金的交付可以对子女起到教育作用,促进他们提高供养水平。
其次是动态共付率可以减少过度医疗现象,促进医疗保障可持续发展,从而持续保障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质量。我们在动态共付率中考虑老年人上一年度的医疗消费情况,如果存在过度医疗,则对其共付率进行调整,这对老年人进行不合理的医疗消费产生了约束作用。
4.实现路径
(1)建立老人的健康档案和信誉档案
个人信息档案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参保者个人的健康档案;二是参保者个人的信誉档案。分开建立档案是为了方便管理和保护患者的隐私。健康档案有利于及时掌握参保人的健康信息,避免重复检查,提高诊疗效率;个人的信誉档案便于监督参保人的消费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可以强化对参保患者的支付约束,强化患者节约意识,有利于减少参保患者的道德风险。
(2)加强医疗消费相关因素研究,完善动态共付率建立机制
现有大多数医疗消费相关因素研究是基于理论研究,而实证分析不足。我们认为应加强医疗消费相关因素的研究,根据各地的情况选择合理的因素纳入动态共付率的建立机制中。
(3)设置科学的动态调整频率
以往医疗保障的成本分摊政策的调整时间跨度大,现代社会瞬息万变,过长的调整频率使成本分摊政策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各地应科学设置动态共付率的调整频率,甚至可以将其指数化,这样更易于进行调整。
(4)统筹部门的统一
建立统一的经办服务机构,统一结算平台和信息系统,既可以降低运行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又方便群众,便于医疗卫生机构,因而这一措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同时明确将这项医疗保障业务交予一个政府部门主管,有利于调整和协调社会医疗保障政策,也为今后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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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型中的主要参数水平(1)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参保人数及参保率。由于近年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只公布城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绝对人数,没有参保率数据,因此,本研究按如下口径计算城镇参保率(见表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保人数为当年城镇就业人员总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应保人数=城镇居民总人数-当年城镇就业人员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数;由此计算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可能低于官方估计,但具有时间序列可比性。新农合参保率采用官方报告的统计数据。(2)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报销药物的比例。2003年药典药品数量参考中国药典2000版,2006年、2008-2010年参考中国药典2005版。由于国家层面并没有出台新农合的基本药物目录,因此,表2中数据为各省加权数据,具体方法为:东部(12个省、直辖市)、中部(9个省、自治区)、西部(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出台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的省份,取目录中药品数量的平均值,然后参照当年东部、中部、西部的总人口比例(见表3)进行加权求和;由于2006年多数省份尚未出台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为方便计算,借用2008年数据。(3)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费用补偿水平。2009年、2010年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数据为已公布数据[4,5],2003年、2006年和2008年为推算的结果。推算方法为:假设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水平的逐年改善程度是相对稳定的,则根据2009年、2010年已知水平,利用移动平均法,推算出2003年、2006年和2008年的补偿水平(见表4)。(4)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层次的不同,因此可在赋值原则指导下,通过加权计算的方法获得国家层面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得分。已知2010年三项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分布状况(见表5),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省级统筹,其余27个省(自治区)实现了市级统筹,故Pi=(4/31)×0.75+(27/31)×0.5=0.5323;北京、上海两个直辖市(2010年天津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省级统筹,其余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实现了市级统筹,故Pi=(2/30)×0.75+(28/30)×0.5=0.5167;北京、上海、重庆三个直辖市与的新农合制度实现了市级统筹,在其余26个省(自治区)的271个地市级行政区中,有45个实现了新农合制度的市级统筹,故Pi=4/30×0.5+(45/271×0.5+226/271×0.25)×26/30=0.3193。2008年,安徽省17个地级行政区中,有4个实现了新农合市级统筹,因此,2008年安徽省新农合统筹得分=4/17×0.5+13/17×0.25=0.3088。在国家层面,2008年新农合统筹层次得分=4/30×0.5+25/30×0.25+1/30×0.3088=0.2853。在已知新农合2008年和2010年统筹层次得分的情况下,假设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层次的改善速率是相同的,则使用移动平均法可以推算出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得分(见表6)。经计算,可获得中国部分年份全民统一健保测量结果(见表7)。以2010年为例,计算过程为: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率分别为74.05%、74.95%、96.30%;保障范围分别为67.58%、68.70%、37.77%;补偿水平分别为75%、60%、60%;统筹层次得分分别为0.5323、0.5167、0.3193。因此,2010年中国UHC=(0.7405×0.6758×0.75×0.5323+0.7495×0.6870×0.6×0.5242+0.9630×0.3983×0.6×0.3193)÷3÷3=0.0481。其他年份的计算结果可同理得到。从变化趋势看,近年来,虽然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的人口越来越多,但是全民统一健保程度并没有明显提高,甚至由于引入新的医疗保障形式,保障制度进一步碎片化,导致全民统一健保水平降低。应用乘法模型可分析其他国家全民统一健康保障制度的发展状态。以英国为例,其实行以一般税收筹资为基础的国民卫生服务体制(NHS),覆盖95%人口;在保障项目中,只有眼科检查和牙科检查需要个人付费[6],此处忽略不计,将保障水平设为100%;补偿水平也达到100%。由此,英国2009年全民统一健康保障制度的得分为0.95(见表8)。
2.中国全民统一健保测算的灵敏度分析为推进中国全民统一健保,有必要分析哪些影响因素是最关键的。可通过灵敏度分析,探讨乘法模型中有关参数的不同取值水平对全民统一健保程度的影响。灵敏度分析只对2010年的情况进行模拟计算。(1)统一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将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合并为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则2010年中国全民统一健保程度可达到0.2467,提高了412.89%(见表9)。(2)提高统筹层次的影响。在其他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若将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提高至省级或全国水平,则2010年全民统一健保程度可分别达到0.0762或0.1016(见表10),提高了58.42%或111.23%。(3)提高保障范围和补偿水平的影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将三项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和补偿水平均提高至75%,则2010年全民统一健保程度可达到0.0681(见表11),有41.58%的改善幅度。提(4)参数联动的影响。如果合并城乡不同的健康保障制度,并提升制度的统筹层次(省级、全国),同时保障范围和补偿水平提高至75%,则2010年全民统一健保程度可达到0.3990或0.5320(见表12),约提高729.52%或1006.03%。综上,从单个参数对全民统一健保的影响看,保障制度的统一,也就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的一致对全民统一健保程度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统筹层次,最后是保障范围和补偿水平;参数联动的效应明显大于单一参数变化的影响。
讨论与政策建议
1.定量评价了中国全民统一健保的进程尽管近年来国际上热议全民统一健保的话题,也提出了考量保障制度发展程度的宽度、高度和深度等三个要素,但以往研究和讨论是从定性层面进行的。本研究的贡献在于扩展了对全民统一健保更多维度的认识,将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及统一性第一次纳入考量范围,并提出了可计量的乘法模型。将五方面因素综合到一起,定量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全民统一健保的发展程度,对发展中国家尤其具有指导和现实意义。通过对中国主要参数的研究,首次量化回答了近年来全民统一健保的演化趋势。乘法模型也可以应用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全民统一健保程度的评价,为跨国、跨地区比较研究提供了统一的方法,对客观认识本国、本地区全民统一健保的实现程度以及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具有工具性价值。
2.中国全民统一健保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中国近年来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覆盖的城乡人口超过12亿人,但也存在制度顶层设计问题,最重要的是保障制度碎片化,陆续出现了1998年面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面向农民的新农合和2007年面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等三项不同的保障制度。三项制度设计背后透视出的巨大问题是对健康是否是一项基本人权的认识与处置态度,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城乡不同身份的居民得到的医疗服务待遇差距显著,并且为后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齐同化形成了制度障碍。而全民统一健保(UHC)是国际卫生发展的基本理念和重大趋势,其核心价值观是不同居民获得卫生服务应当具有齐同的机会、过程和实质待遇。如果从统一待遇的角度并综合保障制度的宽度、高度、深度和统筹层次对中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综合评价,2010年的得分只有0.0481分(满分为1),属于全民统一健保发展的初级阶段,今后的路程还相当遥远,任务也十分艰巨,时间亦非常紧迫,切不可高估当前成绩,更不能盲目乐观。今后必须在统一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等方面拿出高超的政治智慧和勇气,付出艰辛的政策与实践努力,才能改善在全民统一健康保障程度上的综合表现。
3.统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待遇是当务之急从全民统一健保的灵敏度分析结果看,改善中国全民统一健保程度的最主要贡献因素是消除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碎片化设计,统一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及其待遇,实现国民医疗服务的均等化;居于次要地位的是提高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而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补偿水平对全民统一健保的贡献是最小的。因此,从促进全民统一健保上着眼,应当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尽快合并三项面向不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均等化上;其次是提高保障制度的统筹层次,尽快实现省级统筹并努力缩短全国统筹的进程。从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取向看,上述关键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仍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上,而这些努力对实现全民统一健保的贡献程度已经下降。应当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向,在政治上发挥集中领导的优势,下定决心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唯一化和齐同化,消除体制设计的障碍因素。2013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已经提出,2013年6月底以前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任务。但必须看到,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管理只是手段,真正要达到的目的是尽快实现不同人群获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如果不本着这个目的去整合管理职能的话,即使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到一个部门去管理,也不具有促进全民统一健保的实质作用。在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统一的过程中可以有多种选择。第一种选择是首先把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到一起,形成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然后再与新农合制度合并;第二种选择是首先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到一起,待遇齐同后再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第三种选择是一次性把三种保障制度合并在一起,并统一待遇,这需要更大的政治决心和智慧、更好的公共政策设计与执行能力。从中国现实情况和居民意愿考虑,第三种选择为上策,将会使中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根本性的跃升,有利于在国际上充分展示中国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民族智慧。
4.政策联动对提高全民统一健保的作用更加显著灵敏度分析揭示,如果同时合并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统筹层次,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补偿水平,在协同因素共同作用下,中国全民统一健保的水平将大幅提高。可见,多种举措协同的联合效应明显好于单项政策产生的效果,同时也表明中国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多个方面都有改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