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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急性冠脉综合征;GRACE风险评分;红细胞分布宽度
[中图分类号] R54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1(c)-0027-03
The prognostic value of GRACE risk score combined with red cell distribution width of peripheral blood in patients with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ZHAO Ping WANG Yunqiang HU Jiangtao
Department of Cardiology Internal Medicine, the Sceond Hospital of Qinhuangdao City, Hebei Province, Qinhuangdao 0666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prognostic value of global acute coronary event registration (GRACE) risk score combined with red blood cell distribution width (RDW) of peripheral blood in patients with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ACS). Methods RDW and standard GRACE risk scores of 110 patients with ACS were detected, the influence of RDW and GRACE risk score to its 30 d cardiovascular disease (CVD) mortality were observed. Results RDW value of 110 patients with ACS was (13.75±0.83), RDW of the death of (14.81±0.94)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survivors (13.15±0.73), the differences were high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1). mortality of CVD was closely related with high GRACE score (HR=1.006, P < 0.01). Multivariate Cox proportional hazards regression model analysis showed RDW was an independent risk factor of CVD (HR=2.282, P < 0.01). RDW as a single risk factors added to the GRACE risk score, RDW was a high-risk early warning indicator of CVD independent of the other indicators of GRACE risk score. AUC of GRACE risk score was 0.855, RDW AUC was 0.843, while the AUC of GRACE risk score combined with RDW was 0.925. Conclusion RDW level and GRACE risk score has a similar predictive value to 30 d CVD mortality, GRACE risk score combined with RDW can improve the predictive value of 30 d CVD mortality in patients with ACS.
[Key words]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GRACE risk score; Red blood cell distribution width
急性冠脉综合征(acute coronary syndrome,ACS)是临床常见的危急重症,ACS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unstable angina pectoris,UAP)和急性心肌梗死(acute myocardial infarction,AMI)。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ACS已经成为人类致死、致病的主要原因。ACS患者发生不良事件的危险性较高,对ACS患者进行准确的危险分层是制订治疗决策的重要前提[1]。GRACE风险评分是从全球急性冠脉综合征登记研究衍生出的一项旨在评估住院期间及出院后长期死亡/心梗再发风险的预测工具,红细胞分布宽度(RDW)在心力衰竭患者中的预测价值已经得到普遍认同,但与ACS的相关性研究较少[2]。本研究探讨了GRACE风险评分联合RDW对ACS的预后价值,旨在进一步改善GRACE风险评分对ACS患者远期风险的预测价值。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0年1月~2012年10月秦皇岛市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我院”)ACS患者110例为研究对象,其中男58例,女52例;年龄34~76岁,平均(59.5±8.5)岁;UAP 56例,AMI 54例。
1.2 入选标准
UAP根据Braunwald的分级定义为:入院前24 h发生静息心绞痛伴心电图相邻≥ 2个导联ST段水平或下斜型压低≥ 0.1 mV或T波倒置,血清心肌酶谱正常。AMI患者诊断标准采用2007年美国心脏学会、美国心脏病学会、欧洲心脏病学会、世界心脏联盟联合的全球AMI新定义。
1.3 方法
记录患者的基线资料,包括既往病史、一般情况、生命体征、入院检查、治疗用药等。应用标准GRACE风险评分评定患者30 d死亡风险,低危:GRACE总评分< 100分;中危100~200分;高危> 200分。RDW检测:首发胸痛24 h内抽取静脉血常规检测RDW水平。随访评价GRACE评分和RDW对ACS住院30 d心血管疾病(cardiovascular disease,CVD)病死率的影响。CVD死亡是指根据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确定的由于心血管疾病造成的死亡。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6.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用Cox风险比例模型分析影响CVD死亡因素;利用受试者工作特征(ROC)曲线分析GRACE评分和RDW对ACS 30 d CVD病死率的预测价值。
2 结果
2.1 ACS入院时RDW检测结果
110例ACS患者RDW值为(13.75±0.83),死亡者RDW值(14.81±0.94)明显高于幸存者(13.15±0.73),两者比较,差异有高度统计学意义(P < 0.01)。
2.2 GRACE风险评分和RDW对急性冠脉综合征30 d 心血管疾病病死率的预测
住院30 d CVD死亡16例,CVD病死率为14.5%。高GRACE风险评分与CVD病死率密切相关(HR=1.006,P < 0.01)。多变量COX风险比例回归模型分析显示,RDW是CVD的独立危险因素(HR=2.282,P < 0.01)。将RDW作为单一危险因素加入GRACE风险评分中,RDW是独立于GRACE风险评分中其他各项指标(年龄、收缩压、心率等)的CVD高危预警指标。见表1、2。
2.3 利用ROC曲线分析生存曲线下面积(AUC)
GRACE风险评分的AUC为0.855(95% CI:0.797~0.931,P < 0.01);RDW的AUC为0.843(95% CI:0.804~0.902,P < 0.01),两者AUC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 0.05),说明RDW水平升高和GRACE风险评分对30 d CVD具有相似的预测价值。GRACE联合RDW的AUC为0.925(95%CI:0.867~0.982),说明两者联合应用可提高对30 d CVD的预测价值。
3 讨论
ACS是一组由急性心肌缺血引起的临床综合征,以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破裂或糜烂,以继发完全或不完全闭塞性血栓形成为病理基础,血小板的激活在ACS的发生中起着重要作用。ACS的预后差别很大,影响预后的因素很多,探讨这些因素与预后的关系对ACS的防治有重要意义[3]。
GRACE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对ACS进行多国家、多中心的前瞻性注册研究,旨在从全球的角度,增强各国、各医院间对ACS患者诊断、治疗及预后的交流,其评分系统依据多项临床表现和危险因素进行评分,包括年龄、心率、Killip分级、ST段改变、血压、肌酐水平、入院时发生过心脏骤停、心肌损伤特异性标志物异常等指标,由Granger等创立应用GRACE风险评分评估入院ACS患者死亡风险,且被美国心脏病学会(ACC)/美国心脏协会(AHA)不稳定型心绞痛和NSTEMI治疗指南推荐使用,并经过大规模临床研究验证GRACE风险评分有助于评价ACS患者的死亡风险及治疗决策,其不但能够预测患者住院期间病死率和心血管事件,对于患者远期病死率也有较好的预测价值[4-5]。中国多省市急性冠脉综合征注册(SINO-GRACE)研究是全球GRACE的一部分,由北京安贞医院带头,来自全国12家医院开展了针对ACS住院患者治疗现状的多中心观察注册研究,显示了我国目前较高医疗水平地区的ACS诊疗现状:1/3左右的ACS患者就诊时间超过12 h,并因此影响了治疗方法的选择,影响了部分患者的预后;部分经循证医学证实的有效药物的应用高于国外同期水平;正确的医疗干预直接关系着患者的检出及预后;早期预防、严格按照指南早期诊治有望提高我国ACS诊治水平。 本项目结果显示,GRACE风险评分与CVD病死率高密切相关(HR=1.006,P < 0.01),说明GRACE风险评分对准确判定患者的预后有重要意义[6-9]。
RDW是反映红细胞体积异质性的参数,用红细胞体积大小的变异系数(CV%)来表示,其正常参考值范围是11.6%~14.8%,常用于缺铁性贫血的诊断与疗效观察,小细胞低色素性贫血的鉴别诊断,贫血的分类(Bessman分类法)等[10]。近年来,RDW与心功能不全的相关性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RDW可能是一种新的CVD危险标志物。相关研究表明,RDW与慢性心力衰竭的病死率和再入院风险呈正相关,RDW水平增高是独立于脑钠肽的死亡预测因子,多变量分析显示,RDW可用于评估心力衰竭患者的预后[11]。本研究通过多变量COX风险比例回归模型分析显示,RDW是CVD的独立危险因素。将RDW作为单一危险因素加入GRACE风险评分中,RDW是独立于GRACE风险评分中其他各指标(年龄、收缩压、心率等)的CVD的高危预警指标。GRACE风险评分联合RDW可提高对ACS 30 d CVD病死率的预测价值。
本研究虽为前瞻性研究,但样本量偏小,鉴于目前RDW与心血管不良预后的机制尚未明确,且各家对心血管不良事件有预测价值的RDW截断值报道也不一致,所以有待于多中心、大样本、设计严谨的研究来进一步探讨GRACE风险评分联合RDW对ACS的预后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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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型寿险 投保人 风险承担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为了提高寿险产品投资功能以增强产品竞争力、转移寿险公司投资风险,再加上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寿险产品发生了重大的结构变迁,完成了从以保障功能为主的传统型产品向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产品的过渡。新型保险产品是指新型分红保险、变额寿险、万能寿险等投资型险种。投资型寿险既有保险的保障功能,又能实现投保人投资的意愿,同时还可以规避利差风险。投资型寿险比传统寿险更注重投资收益,投保人在享有寿险公司专业化和规模化投资所带来的更高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二、分红保险产品的风险承担
(一)分红保险投保人的法律地位
分红险仍属于传统固定预定利率的寿险产品,只是比传统寿险多了分红功能。分红保险产生利润的来源可以分为:全差分红与部分差分红,其来源可能是利差、死差、费差、其他差中的一种或多种。从总体上看,保险公司的年度可分配盈余去向有三个:第一,支付给保户的红利;第二,提取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第三,剩余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其中,提取的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在弥补应支付给保户的分红缺口后,剩余部分最终转换为公司净利润分配给股东。这样,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在公司利润分配上和股东就成为一对矛盾体,股东享有信息优势和公司控制权,因此,如何保护处于弱势的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享有分红的权利,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二)分红险投保人面临的风险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有没有红利可分都属正常,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费差和死差,而“三差”中对利润影响最大的是利差,也就是说,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经营费用在红利分配中起关键作用。分红账户的盈余将影响客户的利益,为了保证客户利益不受侵害,公司必须实现分红保险的独立核算。从投资的角度来看,分红保险是无风险资产和风险性资产的投资组合。保单持有人将一部分风险性资产转移给保险人,收取预定利率回报率,这部分是无风险资产;同时将另一部分风险性资产留给自己,即保险公司对保单分红不确定,分红多少不确定,这部分是风险性资产。
三、万能保险产品的风险承担
(一)万能保险的性质
万能寿险的设计思想来自于将终身寿险:保单保险金额中的保单现金价值与净风险保额分开来,将其设立为两个账户。投保人购买了万能保险后,保险公司即为其建立一个万能账户。万能账户是实现产品“万能”功能的平台,其账户价值核算、费用收取、保障成本、收益增长等无一不通过账户实现。客户持有万能保单的利益就体现在对万能账户的利益的所有权上,投保人可以依法对自己的账户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万能保险中投保人面临的风险
万能寿险集保障与投资于一身,更大程度地满足了客户需求,并且与一般的寿险产品相比具有保额自主、投资保底、账户透明、提取自由等特点,综合了其他险种的优点。但是,万能寿险属于寿险产品中的高端产品,其内涵和经营操作的复杂程度不为许多客户所了解,甚至人在营销产品时对万能寿险也不了解,因此会产生诸多风险:
利率风险。万能寿险产品有一个特点:下有保底,上不封顶。正是这个保底,使万能寿险存在潜在的利率风险。目前,我国寿险公司一般的保底收益都在年收益1.75%~2.5%。可是,由于万能寿险期限较长,收益率的保底却隐藏着利率上调的风险。若利率上调幅度较大,投保人可能会退保,但实际上退保的成本,特别是投保后前5年的退保成本很高。投保人投保万能寿险后,保险公司会立即从中扣去保单管理费、贷款账户管理费、附加险保险费等等,这些费用占前三种保费的比例相对较高,尤其是第一年要占到当年保费的60%~70%。因此,在保单前期用于投资的保费很少,对投保人来说,若前3年退保会遭受很大的损失。
资本市场风险。与其他新型寿险一样,万能寿险的投资依赖于资本市场的运作收益。而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属于初级发展阶段,市场的不成熟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资本市场自身就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这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尽管万能寿险产品收益上不封顶,但其实这个“顶”已经受到了很大限制。
四、投连险产品的风险承担
(一)投连险的性质和法律属性
投连险的法律属性取决于其运作原理和产品功能。该种产品至少包含两个要素:第一,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第二,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二)投连险中投保人面临的风险
客观市场风险。投连险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在扣除风险保费和基本费用之后,全部进入独立账户用于购买投资组合单位。这种运作模式相当于投保人的部分保费被用来投入资本市场投资,投保人也就成为了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投资利益。
主观风险。投连险的风险具有多重性,且在分配上打破了传统寿险风险全部转移给保险人的风险分配机制,实行保险风险与投资账户风险区别对待:对于保险风险,仍全部移转给保险人;对于投资决策风险、账户风险和人风险等主观风险实行“背篓原则”,由投保人承担。也就是说,在与投保人投资利益相关的投资账户的风险中,投保人既要承担客观风险,又要承担主观风险,这无疑加大了投保人的风险负担。
五、结论
新型寿险产品的法律属性比较复杂,投保人在新型寿险产品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机制不完善,加上销售人员的浮夸宣传,都可能置投保人于不利的位置,从而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新型寿险产品的属性没有理清、当事人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得保险产品的投保人风险承担远超乎普通人的想象,将影响到这些保险产品的销售,进而可能影响到保险行业的形象。
参考文献:
[1]丁昶.中国分红保险的机理与制度框架[J].保险研究, 2009,(6).
一、英国累积式分红保险介绍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分红产品的热销和快速增长。分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余。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象另一种形式的分红保险,在分红保险热销的同时,将传统分红保险用基金单位包装成累积式分红保险,可能会成为市场上新的业务增长点。
关键词:分红保险 信息披露 可分配盈余计算与分配表
会计最重要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保险业作为以保险风险为经营对象的特殊企业,依靠负债经营,承担投保人现在和未来的风险保障与保险金给付责任,其公司的信息是双方达成交易的前提。而分红保险作为一种投保人享有保险公司经营成果分配权的新型险种,其披露的会计信息更是投保人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因此,企业应对分红保险会计信息进行全面、规范的披露。
一、分红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分红保险会计核算的目的决定了分红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在我国理论界,对于分红保险核算目的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其核算的目的是确认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另一种认为是确定分红保险的实际盈余。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是指根据红利来源确定的业务盈余,体现的是一个精算概念;分红保险的实际盈余是指按照会计的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计算出来的盈余。根据现行实务来看,其主要还是确定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因为现行规定要求不分费差的产品营业费用按既定费用填列,因此,分红保险盈余计算分配表中的业务盈余就是合同所确定的红利来源的盈余,而不是分红保险的实际盈余。相应地,分红保险主要是对可分配盈余的计算与分配进行披露。
但是,现行分红保险披露的信息并不规范,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的业务盈余不完全是红利来源的盈余。在“三差分红”的公司中,除了利差、死差和费差之外,还有其他因素会影响可分配盈余,即使是一差分红的分红产品,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的业务盈余也并不只是利差损益,也会有其他影响因素,表中没有将该因素计入其中。第二,没有完全体现盈余分配过程。在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中,分红保险特别储备采用提转差模式,不能反映期初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本年实现的用于分配的业务盈余及期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之间的关系。此外,没有将资产负债表和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有效的衔接起来。
二、完善分红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及其应用
(一)完善分红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对于现行分红保险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可通过设计业务盈余计算表和分配表来解决。其中,在业务盈余计算表中反映业务盈余的形成过程,按照实际收入和费用支出数填列。在计算得出的实际业务盈余项下,区分死差损益、利差损益、费差损益、其他差损益,将业务盈余的会计计算和利源分析衔接起来。在单独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分配表中,体现业务盈余红利的分配过程,并反映本期的分配方案及上期分配结果对本期的影响。同时,笔者建议将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模式废除,以准确体现业务盈余与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之间的关系。
(二)案例应用――以恒泰人寿分红保险财务专题报告为例
1.恒泰人寿分红保险财务专题报告。恒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业务及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同时,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其公司2008年分红保险财务专题报告如下(节选):
(1)分红保险利润表(见下页表1)。
(2)报表附注。
①分红保险特别储备。该公司在制定保单红利分配方案(于2008年6月30日宣告)时,计提分红保险特别储备6 498万元,期初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为0,期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为6 498万元,在公司整体(汇总)财务报表中全额计入寿险责任准备金。
②不分费差的分红保险业务盈余与分配备考表(见下页表2)。
③其他有关信息:分配给保户的利差总额:19 267万元;分配给保户的死差总额:6 010万元;分配给保户的保单红利为:25 277万元。假设公司决定向保户分配的比例为70%,可分配盈余为36 110万元(25 277÷70),分配给公司的保单红利:10 833万元。公司2008年分红保险营业利润为36 204万元,由于公司只分配利差和死差,用产品设计时的预定费用代替利润表中的实际费用,计算得出利差和死差的实际盈余为42 608万元,并且期初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余额为0,则期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为6 498万元(42 608-36 110)。
2.完善分红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在案例中的应用。在该案例中,虽然已给出分红保险盈余计算与分配表,但该表并没有体现出盈余计算分配表与利源分析表之间的关系,业务盈余的分配过程也不明显,从而大大降低了该信息的参考作用。通过把盈余计算与分配表拆分为盈余计算表和分配表,并在计算表中将计算得出的实际盈余区分利差损益、费差损益、死差损益和其他差损益,这样就能使以会计角度计算的盈余和以精算角度计算的盈余衔接起来。盈余计算简略表如表3(数据根据分红保险利润表和报表附注有关数据分析填列):
针对现行披露的报表中没有明确体现分配过程的问题,通过设计独立的分红保险盈余分配表,既能对分配保单红利过程进行体现,又能反映本期分配方案,并且还可以反映上期分配结果对本期的影响。根据案例提供的数据,本期分红保险盈余分配表如表4:
通过将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分拆成盈余计算表和分配表,解决了下面几个问题:(1)业务盈余计算表把除了三差之外的其他影响因素纳入其中,较好的把可分配盈余和利源盈余源衔接起来,为信息使用者解开了谜团,并使可分配盈余的计算透明化。(2)清晰地展现了业务盈余的分配过程,为投保人和潜在投资者提供决策信息。在该分红保险盈余分配表中,明确地体现出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等于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期初)加上分红红利来源,而不是等于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加上分红红利利源,这不但确立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计算方法,而且反映了期初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本期业务盈余与期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之间的关系。(3)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分拆后,更具体、完整地披露了分红保险会计信息,有助于提高分红保险会计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王寒.谈分红保险的会计核算问题[J].财会月刊,2007,(4).
分红保险的发展
分红险属于投资类保险产品,最初源于1776年,在发达国家已有200多年历史,是东南亚地区最受欢迎的产品之一。2000年,国内寿险市场推出了保费保额相对固定的传统分红产品,但一度因收益不高而备受冷落。在现在利率下行,投资理财市场风险加大之时,投资者重新把目光投向相对稳健的理财产品,而分红险由于收益相对稳定,分红又复利累积,有效抵御通胀,兼顾保险保障,所以重新走俏市场。
分红险红利来源
分红保险红利来源于三方面: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这三差均与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风险控制和市场运作有关。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一般分红保单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利差益”,年份短的合同的利差益较少,年份长的合同的利差益则逐年增多。而其投资收益取决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能力的强弱。
分红险的分类
分红保险根据产品本身特点的不同,大致划分为终身型、两全型和年金型三大基本类。教育储蓄分红险和养老险,基本上属于年金类分红险;银行销售的储蓄型分红产品,多为两全型分红险;保险公司人销售的分红险,三种类型都涉及。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分红保险储蓄的功能比终身分红险更突出。两全保险费率相对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要高。
分红险投资渠道
分红险账户主要投资于债券、大额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产品和货币市场工具,还可投资证券、基金和股票,但基金、股票投资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和5%。分红险由于可以和其他金融产品相互替代,一旦证券、基金等投资市场转好,投资者就会从分红险转入其他投资项目,从而决定其是灵活的投资理财方式。
分红险红利分配方式
分红险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目前我国大多保险公司采取现金红利方式,红利可采取四种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缴保费和购买减额缴清保险。一般投资者会乐于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其实在每年分红金额不很大且是分期缴费的情况下,如采取抵缴保费方式可达到一样效果,还可省去支付、领取手续。如采取累积生息的方式,更可以减少手续,且按复利将红利滚存,收益更大。在相同投资收益的条件下,购买缴清增额保险所获得的保额红利可能达到现金红利的几倍,保障更高,但领取方式没有现金红利灵活。
分红险购买注意点
1.只能实现浮动收益。每年保险公司将分红险账户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如果没有盈余,分红险就没有红利可分。因此,分红险的收益是保本但不固定,投保人通过分红可以实现浮动收益。
2.不是储蓄的替代品。有的投资者把分红险作为国债、定期存款的替代品。但事实上分红险与定期存款、国债有本质上的区别。分红险最大的不同是投资收益不确定。
3.不要轻视保障功能。分红险首先是保险,其次才考虑投资功能。所以侧重保障需求的人,选择分红险还是要选择保险期较长、保障功能较强的保障型分红险产品,而不应对短期的收益率看得过重。
4.不适用所有投资者。由于分红险保本保息,还有免税分红兼保险保障功能,因此对收入稳定且短期内没有大笔开支计划的投保人是不错的选择。对于短期内有大笔开支的家庭或收入不稳定的家庭,不宜购买分红险。
2003年,国内某人寿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很大程度上集中于趸缴比例较高的银行、团险等分红产品业务。从个人寿险来看,2003年该公司某两全保险作为投资型产品,其业务收入为345.36亿元,占公司个人转移保单和新保单的投资业务收入总额的44.7%;另外一种理财两全保险作为风险型产品,其总承保保费为88.76亿元,占公司个人人寿保险保费收入和投资型保单管理费收入总额的21.0%。2004上半年,一种两全保险作为投资型产品,占新单保费收入的44.6%相当于新增保单保费收入的一半来自于投资型产品。
首先,使得保费收入骤增。在分红保险中,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实际上是借给保险人去投资的,要以本金及最低保底额的形式是要返还的,这无疑在短期内增加了保费收入,对于趸缴的分红保险更为甚之。
其次,投保人的实际保费收支出无法更真实反映投保人保障程度。尽管分红保险也具有保障功能,但是与一般的不具备分红功能寿险产品相比,投保人在投保时主要是倾向于投资功能,换句话说,投资者更多的将分红保险产品作为同证券、基金一样的投资。
以国内某公司分红型产品为例,购买20份10年期,共交20000元保费,到期可获得满期生存保险金23240元和领取累积红利;按单利计算,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的年利率为1.62%比目前的同期银行1年期利率1.98%还低,而目前投资市场低迷,保险公司分红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很差,分红较少,客观上造成了分红产品目前的困境。当然,从理论上讲,分红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缓解利差损,但是在目前回报较低的时候,前提是投保人愿意和保险公司一起度过低盈余的难关,否则,保险公司将不得不面对批量退保。如果投保人往往会选择抽回投资,必然造成保障程度的降低。
第三、在可支配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影响投保人将资金购买基本保障险种的支出,从而降低实际保障程度,从节约保险资源的角度来说,实际是对保险资源的一种浪费。仍以该分红型保险产品为例,当分红保险产品分红较少时,大多数中国老百姓的习惯是至少是保本,由于寿险分红产品两年后才有现金价值,而目前的分红产品多为02和03年销售的,大多数仍处在亏损状态,因此老百姓不会轻易退保,那么必然将会降低老百姓购买其他保障险种的支出。
第四、国民的保险意识,即通过保险分散自身风险的意识,是没有随保费收入增加而同比例增加的,相反会使投保人认为保险是一种投资工具,淡化风险分散工具的职能,产生对保险产品错误的认识,降低实际的购买需求。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1)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2)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关键词:投资型寿险 投资环境 风险防范 保险需求
从1999年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国内第一个投资连结保险――平安世纪理财保险后,友邦、中国人寿、泰康相继推出分红保险,太平洋保险推出“太平盛世•长发”万能寿险,这三类产品被统称为投资型保险,这些产品由于具有保障与投资的双重功能而倍受青睐,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然而因收益率低下,与业务员推销时宣称的高回报率相去甚远,出现了不少纠纷,以至在2001年底2002年初大面积出现了“退保风潮”。 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的即将出台,以及国务院已原则批准保险资金投资海外市场等消息不断传出,预示着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将大为放宽。受此鼓舞,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寿险公司的新产品再度向投资型品种集中。多家中资、合资公司已经或即将推出新的投资型险种。在偃旗息鼓了一年多之后,投资型寿险卷土重来,究竟是喜是忧?
投资环境开始成熟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副主任庹国柱认为,现在投资型产品在市场上推广应该是个比较好的时机,但还要受到资本市场发展的环境的影响。 近几年,为了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中国保监会在加强对保险资金监管的同时,也逐步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不断调高保险资金投资的比例。2003年5月又下发文件,调高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同时放宽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这些举措旨在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最终起到规范市场行为及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的作用。业内人士认为,依照目前的趋势,今后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将继续拓宽,前景看好。所以,推出投资型寿险产品,其相应的投资环境已经开始成熟。
消费者和保险公司均趋于理性和成熟
目前,居民存款不断增加,全国居民存款已逾10万亿元,这意味着广大居民已具备较强的购买力,同时也需要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来取得稳健收益。据透露,在《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中,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除了已发行上市的流通A股外,还可以投资国内A股市场的非流通股,包括国有股、法人股,以及可转债等。但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是一柄双刃剑,在可能带来资产增值的同时,不能忽视市场的风险。新投资型寿险不再说大话,过去销售人员误导“至少8%年回报率”的宣传已听不到了。太平洋寿险推出的新品种只承诺5年固定收益5.6%,平安“智富人生”万能寿险向客户承诺年利率结算不低于1.75%。业内人士据此认为,新投资型寿险回归了理性。新投资型保险能否扭转第一代产品的低收益状况,尚需要时间来回答。但投资者似乎已不抱太高的预期,而更看重其保障功能。 投资型保险产品从1999年进入市场已有五年时间,广大市民已对这类比较复杂的保险产品有了一定的了解,因而在购买时会更加成熟和理性。几年前,经历过投资型保险的打击后,保险业意识到保险功能应该回归到基本的保障上面,而不是投资收益,所以近两年在着重强调保险的保障功能,去年还停掉了热销的分红健康险,希望能唤起消费者投保保障型保险的意识。消费者也逐步接受保险提供保障这一理念,今年上半年,虽然寿险公司保费收入有所下滑,但传统保障型保险仍然保持了增势,这足以说明消费者对保障功能的认同。
风险仍须防范
重现江湖的投资型保险,其实质并没有改变,仍然是保险公司代客户理财的一种方式,有收益就会有风险。资料显示,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低于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而分到普通投资者手中时,收益率往往只有1%。虽然国家放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即将出台《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管理办法》, 但谁能保证保险资金直接入市肯定能赚钱?且不说股市已经低迷了3年,不少机构投资者亏得一塌糊涂,即使在股市形势一片大好的时候,投资股市也存在高风险。股市不是轻易就能获得收益的地方,弄不好便会折戟沉沙,那时,不仅没有收益,弄不好连本金也要打折扣。因此 ,风险防范是重中之重。日本保险业从引进投资型寿险商品到最后该商品的衰败,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值得中国保险业引以为鉴。
保险公司要苦炼内功。投资型寿险商品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要求非常高。相对于传统的寿险商品,其不仅要求具有一个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包括相对成熟、规范和透明的资本市场,更需要寿险公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风险控制能力。中国寿险业的真正发展始于1992年,寿险公司在技术、人员、电脑、内控、经验和实力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严重不足。外部的资本市场也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需要大力根治市场操纵等不规范行为。在投资型寿险再次升温的现实面前,保险公司是否真正有能力管控好风险,将是对未来整个保险行业发展的一个严峻考验。中国保险业必须首先苦练内功,虚心学习外国保险公司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让自己尽快成熟、成长起来。
以监管促规范。保险监管的核心是偿付能力监管。引进投资型寿险商品的初衷之一,是要化解中国国内保险企业所面临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问题。但前几年投资型寿险商品热销时却成为了各家保险公司突破保险产品限价规定,大打价格战,不计后果地扩大业务规模的一种“有效”手段,不仅未对偿付能力问题的解决起到预期的作用,更使得市场不规范行为大行其道,严重影响到整个寿险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在投资型寿险卷土重来时,更应防患于未然。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投资型寿险商品对保险监管广度、深度和效率等的要求异常地高。在中国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方面力量都还需要积蓄和培育的情况下,市场呼唤保险监管创造一个良好、规范的保险经营环境和运作导向。
购买必须谨慎
作为一种有特色的险种,投资型保险并非买不得,但它只适合一小部分人。如果说保障型产品是大众化的,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求,投资型产品则属小众化的,它满足了一部分人的投资需要,这部分人应该是手中有闲余资金,但又没有时间对资金进行管理和投资的人。因此,大家在购买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合适的投资型寿险。
分红保险是在投保人付费后,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享受保险公司一部分的经营成果的保险,根据保险监督委员会的规定,分红一般不得少于可分配利润的70%。若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分红可能非常有限,或者可能没红可分。但是,分红保险设有最低保证利率,客户的基本保障是有保证的,因此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对投资需求不高、希望以保障为主的投保人。
万能寿险具有分红险的某些特点,设有最低收益保障,经营成果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共同分享,而交费等方面比较灵活。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保险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
投资连结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与投资挂钩的保险,但更注重保障功能。一般设有保证收益账户、发展账户和基金账户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的投资组合不同,收益率就不同,投资风险也不同。由于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回报,保险公司在收资产管理费后,将所有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由客户承担。充分利用专家理财(行内有人称之为请专家为自己打工)的优势,客户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因此投资连结保险适合于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资产高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保人。
对于在市场上热销的这几种投资型寿险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要准确分析个人保险需求。如果比较倾向于传统的交费方式,即定期定额交费,同时对投资不是特别看重,希望以获得保险保障为主,对保险公司的总体经营状况也比较有信心,就可以选择分红保险。投保人如果需要保险产品有足够的弹性,希望在基本的投资保证的基础上得到一定的投资回报,可以选择万能寿险。追求较高的投资收益和资产的增长,并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可以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产品,当然,这需要客户具有一定的投资理财知识。
要充分考虑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是投资就会有一定的风险,也就是实际收益与预期总是存在着偏差。各种投资型寿险也不例外。分红保险将保险公司的总体经营盈余的部分分配给客户,但当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投保人所得分红可能非常有限也可能无红可分。但由于分红保险设有最低保证利率,客户得到的基本保障是有保证的,因此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人。万能寿险投资资金的运用与分红险没有大的区别,也具有保证的投资回报但是超过一定水平后由客户与保险公司分享。但由于万能保险具有较分红保险更大的灵活性,所以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但希望对保险计划有更多选择权的客户。投资连结保险相对来说,由于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回报,客户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可能承担投资账户资产损失的风险。所以适合追求个人资产的成长为目标,并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注意保险公司的选择。购买人寿保险是一项长期或终身投资,几个月甚至一两年的投资状况并不代表未来,一定要树立长期的投资理念,因此选择保险公司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形态将越来越接近,很难存在明显的优劣之分。投资类保险在保费缴纳、保额变更、信息披露、投资作业、客户服务等各项内部运作不尽相同,复杂程度要远远高于传统保险,需要保险公司在管理体系与信息技术系统上提供全新的平台。决定投资型产品价值的主要因素将成为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高低。在选择投资型保险时,应该在认真了解产品本身的保险责任、费用水平等的基础上,更加关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的实力,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在资源上往往具有一定的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二是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这包括详细考察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员工素质、利润水平、以往的投资业绩、品牌形象等。
总之,三类投资型寿险产品各有自己的优势,如何进行选择,真理只有一条――只选“对”的。所谓“对”就是既适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又满足投保的本质需要。当然保险产品本身具有较高的复杂性,产品之间的比较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信息也并不充分,所以,作为客户,可通过选择专业的保险顾问来帮助自己进行决策。
参考资料:
1. 张洪涛,庄作瑾.人身保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如果是为实现既定财务目标,并可以有较为固定的保费支出获得保险期间必要的保障而投保,收入又相对稳定,而风险承受能力却较低,适宜投保分红保险。
因为既定的财务目标可能是养老或支付子女教育费用,这些都要求投保行为必须安全可靠,投保资金不能承担过多投资风险,又可以实现保值增值。分红保险使投保人可以通过红利分配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便在产品经营不善时,对投保人的影响至多不过是无红利可分,客户根本无需分担更多的经营风险。
稳定的收入使客户投保后可以按照传统的交费方式即定期定额交费,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应该说,抗拒通货膨胀及利率变动带来的资产贬值风险是分红保险红利收益的最实际的意义所在。
红利不能当养老金,但可以使您为养老购买的保险到您开始养老时还物有所值;红利不能以一当十,但可以使您为子女出国留学准备的资金到时还一样够用。
收益当先——须投连担纲
已有一部分较为稳妥的资金安排,收入较为丰厚或有一定积蓄,具备承担风险能力,较适宜投保投资连结产品。
投资连结产品的突出特征是没有保单预定利率的概念,保单的价值完全通过投资收益核算后的单位计价来体现,并可以设立风险程度不同的投资组合账户。投资风险亦由客户承担,账户资金运作成功,有可能获得极高的回报;若投资不利,投保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在选择投连产品前要充分作好承担风险的心理准备。当然,若既看中投连产品的投资收益性,又不愿承担过高的投资风险,亦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风险程度较低的投资组合。
以目前保险资金的运作渠道而言,投连产品账户基本上还是由低风险组合构成。近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平安、新华、中宏三家寿险公司的投连产品可以将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提升至账户资金的100%。从1999年保险公司获准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投资表现看,证券投资基金应该属于收益较高、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此番投资比例变化无疑提高了投连产品获取更高收益的可能性。但证券投资基金与变化起伏的股市联系十分密切,从几家公司的账户单位价格的涨跌亦能发现这一规律,投保此类产品必须保持长线投资的心态。
灵活投入——显万能优势
万能寿险具有较高的保证收益及在交费领取方面较大的灵活性特点。对于收入不十分稳定,又正在规划要求资金具备较高安全性的理财目标(如养老、子女教育)的人士非常适宜。但投保后一定要注意自律,不要让较为灵活的交费与领取功能破坏了理财目标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