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范文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

第1篇: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范文

近些年,我国城市大型住宅房地产项目开发逐渐增多,且有不断增加的趋势,这对于加快城市建设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大型住宅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意味着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在国家对房地产业持续宏观调控的背景下,传统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公司融资模式受到挑战。而另一种融资模式———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国际金融工具,其独特的融资机制和在分散风险方面的特殊作用,使其在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卓有成效且日趋成熟的融资手段。然而,项目融资在房地产开发领域特别是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领域尚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应用。为此,本文就项目融资在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以期拓展项目融资的应用领域,增加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风险。

二、项目融资的内涵、运作机制和应用领域

1.项目融资的内涵。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自身还处于不断地发展过程中,目前尚没有一个统一、公认的定义。从广义上讲,凡是为了建设一个新项目、收购一个现有项目或者对已有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融资都可以称为项目融资。世界银行将项目融资定义为资本投资开发设施,能够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项目[1].欧洲一直采用这一宽泛的定义[2].从狭义上讲,各国学者和国际组织对其定义表述有所不同。美国银行家彼得·内维特(Nevit.P.K)在其《项目融资》(1996年)一书中提出,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经济体所安排的融资,其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3].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指出,项目融资(ProjectFinance,PF)是一种融资方法,贷款人主要将单个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资金安全性的保障,是专业贷款的一个子类。我国学者在总结各类定义的基础上,提出项目融资是“以一个特定的经济实体(项目)为融资对象,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为偿还所融资金的来源,以项目的资产作为融资的安全保障(抵押)的一种融资方式[4].”项目融资更为简明的定义是:以特定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为基础的有限追索或无追索融资。与传统的公司融资比较,项目融资具有以下主要特征[5]:

(1)以项目为融资导向。

安排项目融资的依据是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项目资产,而不是项目投资者的资信。项目贷款人更加关注的是项目建设期间能够产生的现金流量用于偿还贷款的能力,项目的融资规模、融资成本以及融资结构与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项目的资产价值直接相联系。

(2)无追索或有限追索。

当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贷款人不得追索或者仅在某一特定阶段或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追索。除此之外,无论项目出现什么问题,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项目资产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所承担的义务以外的任何财产。

(3)有效分散投资风险。

针对大型项目投资面临的各种风险,项目融资充分发挥“收益分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将项目的各种风险在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而不是由项目投资者一方单独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减轻了投资者的压力。

(4)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根据项目融资风险分担原则,贷款人对债务的追索仅限于项目公司的资产和现金流量,因而可以将项目融资安排为不需要进入投资者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形式,即实现表外融资,有利于投资者将有限的财力从事更多的投资活动。

2.项目融资的运作机制。

项目融资主要由四个基本模块组成:项目的投资结构、融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

(1)项目的投资结构。

即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指项目投资者对项目资产权益的法律拥有形式和项目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合作关系。目前,国际上常用的项目投资结构有单一项目子公司、公司型合资结构、合伙制及有限合伙制结构、信托基金结构和非公司型合资结构等形式。

(2)项目的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指项目投资者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是项目融资的核心部分。投资者在投资结构上达成共识以后开始设计和选择合适的融资结构来实现投资者的融资目标和要求。常用的项目融资模式有:杠杆租赁、产品支付、利用“设施使用协议”融资、BOT、ABS等多种模式,也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对几种模式进行组合、取舍和拼装。

(3)项目的资金结构。

项目融资的资金由三部分构成:股本资金、准股本资金、债务资金。三者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即项目的资金结构,其中核心问题是债务资金。项目融资常用的债务资金形式有:商业银行贷款、银团贷款和租赁等。资金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投资结构、融资结构和信用担保结构,通过灵活巧妙地安排项目的资金构成比例,选择恰当的资金形式,可以达到既减少投资者自身资金的直接投入,又提高项目综合经济效益的双重目的。

(4)项目的信用担保结构。

对贷款银行而言,项目融资的安全性来自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和项目之外的各种直接或间接担保。担保可以由项目投资者提供,也可以由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各方提供;可以是直接的财务保证,也可以是间接或非财务性的担保,所有担保形式的组合,就构成了项目的信用担保结构。

项目融资的整体结构设计通过开发商、贷款银行与其他参与方之间的反复谈判,完成融资的模块设计并确定模块间的组合关系。通过对不同方案的对比、选择、调整,最后产生一个令参与各方都比较满意的最佳方案。

3.项目融资的应用领域。

项目融资最早应用于石油、矿业等资源开发领域。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使美国大批企业资产状况恶化、信誉度降低,按照传统的以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等级为基础的公司融资方式难以获得银行贷款,企业面临山穷水尽的局面。这时美国德克萨斯州的石油开发项目另辟蹊径,采用项目融资方式获得了足够资金。项目开发商、投资者以及贷款银行约定采取“产品支付协议”的方式归还贷款,即贷款银行不从石油产品的销售收入中获取贷款本息,而是从特定的石油矿区未来产出的全部或部分石油产品的收益权中获取本息。这种新型的贷款方式,相对于以借款人自身的资信和信用为担保的传统方式,将对贷款的风险评估对象从借款人转移到了现存的产品上。

20世纪70年代以后,项目融资开始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面对日益增加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纯依靠财政预算、政府拨款的方式愈加困难。此时项目融资为本来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基础设施项目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政府将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经营,获得特许权的企业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和经营,承担项目的债务责任和投资风险,在特许权期满后将基础设施项目再交移给政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项目融资也被引入和介绍到我国的企业界和金融界,并在一些大型投资项目中得到成功的运用。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BOT方式得到广泛使用。如三亚凤凰机场、重庆地铁、深圳地铁、北京京通高速公路、广西来宾电厂等项目[6].

目前,项目融资在世界各地运用更加普及,涉及项目遍布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基础产业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甚至在军事工程中得到成功应用。在实践中,项目融资本身在融资结构、追索形式、贷款期限、风险管理等方面也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

三、我国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以住宅开发为主的房地产业获得空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近些年,大型住宅开发建设项目逐渐成为城市建设运营的主角和房地产开发的主流。然而,大型住宅建设项目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何筹集足够的开发资金是房地产开发商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在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深度宏观调控期间,过去依靠银行贷款和项目销售回款的融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是房地产企业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项目融资以其独特的融资机制和在分散风险方面的特殊作用,使其在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卓有成效且日趋成熟的融资手段。因此,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引入项目融资,对于解决我国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资金紧张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缓解房地产企业融资困境。

资金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命脉,房地产企业作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需求量大、资金循环周期长、资金回笼速度慢等特点,因此对资金的依赖性更强,对资金的良好运转要求也更高。随着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大,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从紧,企业资金问题面临严峻挑战。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832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83%,增速回落12.1个百分点,增速连续两年下滑;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7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9%,增速回落5.3个百分点。2011年资金来源和投资增速差值-13.1%,连续两年为负差,缺口相比2010年扩大了5.3个百分点,可见资金入不敷出的现象较为严重。同时,2011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与投资额比是1.35,比上年降低0.15,资金保障能力不足也显而易见。项目融资具有表外融资和提高财务杠杆的功效,其依据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来实现融资,因此引起的债务无须计入投资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而避免在资信评估时影响房地产企业的信用地位和筹资能力。同时,采用项目融资一般可以获得较高的贷款比例,提高财务杠杆系数,进而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规模,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2.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信贷风险。

我国房地产企业是典型的全能式开发模式,从买地、建造、论文格式、卖房到管理都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独立完成。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房地产企业也将风险集中到自身身上。在融资方面,目前的房地产融资模式尚没有形成风险分担机制,房地产企业既是资金的需求者,又是融资的主体,承担债务的全部责任。同时,房地产业本身没有属于行业的专业金融机构,行业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长期资金严重不足。在宏观调控和信贷紧缩的背景下,传统的“银行贷款+预售融资”的资金融通方式遇阻,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直接的威胁。项目融资属于有限追索,有限追索权的存在使项目的风险与投资人的其他资产相分离,贷款人只能以项目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投资人从而可以避免做无上限的抵押或担保。项目融资的另一大特点是风险分担,项目融资的各参与方可以依据各方的利益要求,通过严格的法律合同把责任和风险合理分担,从而降低房地产企业的信贷风险以及市场风险。

3.有利于转变我国房地产业务发展模式。

目前房地产开发主要有两种模式[7]:一是以卖楼获得(预售)的客户融资和银行按揭融资为主的“香港模式”,也叫全能开发模式,是以开发商为中心的一条纵向价值链,从买地、建造、卖房到管理都由一家开发商独立完成,房子建好后,房地产公司不持有物业,直接出售。其特点是项目开发周期长,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意与他人分享收益。二是以市场化资本运作为主的“美国模式”,也叫专业化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房地产投资、开发、物业经营等各方面业务环节都高度分化、相对独立,不同类型的业务要由专业化的独立公司来自主实施完成。其特点是专业化的程度相当高,每一个环节通过完成各自的任务获取利润,是一条横向价值链,真正的幕后主导是资本,开发商、建筑商、中介商以及其他环节都属于围绕资本的价值链环节。从发达国家房地产业发展情况看,开展资本运作和专业细分是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势。今后的房地产企业,不仅是一个开发企业,更是一个资本企业,资本驱动日益成为房地产业的运作核心。我国房地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尚处于以房地产开发商为核心的阶段,缺乏专业化分工,属于典型的全能开发模式。适应未来发展需要,房地产业的创新发展有赖于融资方式的转变,开展项目融资,在分散风险、分享收益的原则下,其实质是实现了房地产开发的专业分工,改变现有房地产企业的全能运作开发模式。

4.有利于推动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

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滞后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市场配置资金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出现了房地产企业资金短缺与储蓄资金大量沉淀并存的局面,分散的社会资金难以集中应用到房地产项目,社会公众、各方面投资者难以分享房地产业发展的收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项目融资,将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营效率,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应有的筹资和资源配置功能。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风险明确、收益稳定、容易把握、能够满足不同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的投资工具,使我国大量的居民储蓄能够高效地转化为投资。同时,项目融资中的很多模式属于直接融资方式,项目融资的发展客观上突出了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的作用,使间接融资的地位相对下降,并促使商业银行改变其功能,从而推动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发展,加速房地产金融体系创新的进程。

四、我国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的可行性

传统的项目融资主要应用于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飞机、轮船等大型制造业项目。近些年,大型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开始引入项目融资这一新的融资模式,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然而,项目融资在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尚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应用。其原因:一方面是项目融资比较复杂,对市场风险、财务评价等可行性研究要求较高,而住宅房地产开发在可行性研究方面还不足以使贷款机构确信贷款的安全;另一方面是项目融资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分散了项目收益,在我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时期,房地产开发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愿与他人分享房地产业发展的收益。尽管如此,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型社区和物业开发的逐渐增多,项目融资的优势必将愈加凸显,相信不久的将来,项目融资与传统的公司融资将一并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目前,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已经基本具备实施项目融资的条件。

1.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可以通过项目公司实施项目融资。

以项目为导向安排融资是项目融资的一个显著特点。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通常以成立项目公司的方式来运作。所谓房地产项目公司,即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往往开发一个项目即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待项目开发完毕后,即注销项目公司。公司的股东(开发商)利用项目公司制度可以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即使项目投资失败,开发商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项目公司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签署一切与项目建设、生产和市场有关的合同,安排项目融资,负责建设经营并拥有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者为贷款机构提供完工担保。项目公司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便于贷款机构就项目资产设定抵押担保权益,融资结构上较易于被贷款机构接受。项目融资的债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大部分限制在项目公司中,易实现有限追索和非公司负债型融资,并且可以利用大股东的资信优势获得优惠的贷款条件。同时,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集中在项目公司,管理上较灵活,项目公司可直接运作项目,也可仅在法律上拥有项目资产,而将项目运作委托给另外的管理公司[8].目前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基本以项目资产作为偿还担保,很多住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活动已经具有了项目融资的特点。[ LunWenData.Com]

2.大型住宅房地产项目开发具有稳定的净现金流量。

进行项目融资的先决条件就是项目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住宅房地产开发直接形成住宅产品,并直接进入销售阶段,大约三到四年左右时间完成一个房地产开发周期,即资金周转期。与其他领域的项目融资比较,房地产开发前期只有大规模投入,而没有现金回流,只有在房屋预销售之后才能产生现金回流。尽管如此,由于住宅产品具有价值量大、保值增值的特点,从长期看其价格始终呈现稳定上涨的趋势,且价格增长速度要远高于GDP缩减指数。同时,房地产价格波动幅度远远小于股票等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幅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在利率下降、外汇管制、债券市场不发达、股票市场欠完善的情况下,房地产也成为了百姓投资的重要工具和抵抗通胀的重要手段。因此,随着房地产价格的稳定上涨,房地产开发未来的现金流必然是稳定的。住宅地产也是房地产的最大板块,历年来都占房地产投资的70%左右,如此大的投资规模和稳定的现金流也使得项目融资在住宅房地产开发中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

3.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为房地产项目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项目融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项目谈判、签约、履行及违约的仲裁和处理,风险的分担、利润、税收和其他条件的执行手续、渠道与担保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相关法规加以强化。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相继颁布,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逐步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早在2003年中央银行就已经提出“要积极推进住房贷款证券化”.这些对于项目融资在房地产业的运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为项目融资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极大地解除房地产项目融资在我国的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

4.众多项目融资的成功案例为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积累了丰富经验。

项目融资自诞生以来,在世界各国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众多成功的案例。特别是在欧美国家,项目融资的应用范围已经扩大到房地产开发等领域[9].

20世纪80年代,项目融资被介绍到我国的企业界和金融界,已经在一些大型投资项目中得到了成功的运用,不仅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融资经验,培养了大批从事项目融资的专业人才。近些年,项目融资在我国大型商业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开始探索性尝试,如大连万达集团与国际商业巨头联合开发商业房地产的“订单模式”已经具有项目融资的特征。这些都为项目融资在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中的运用提供了有益借鉴以及人才支持。

此外,我国具有充裕的开展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2012年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近40万亿。除居民储蓄资金外,还有一些投资机构,如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商业银行和证券投资等存有大量投资资金,这为项目融资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五、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的运作程序

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同其他类型项目融资的运作程序基本相同。对比其他项目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主要包括六个步骤:投资决策分析、融资决策分析、融资模式选择、融资谈判、融资执行以及贷款偿还[10].

1.投资决策分析。

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进行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一般包括:对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环境的分析,对市场需求情况及市场前景的预测,对资金可获得性的全面考虑,对项目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估计,由于项目融资的特性,融资方更为注重对项目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对项目收益的估计,根据已往经验,对项目的投资量、资金成本、销售收入做一个初步的估计,得出项目收益的估计值,看是否值得投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分析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出是否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决策。

2.融资决策分析。

在决定对某一住宅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决定采用何种融资方式为项目进行筹集资金。是否采用项目融资,主要取决于项目资金筹集可行途径的比较、对债务责任分担的要求、项目融资数量及时间上的要求和综合评价。项目融资决策分析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分析和评价工作,通常需要聘请融资顾问为其提供咨询,对项目的融资能力和可能的融资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项目融资建议方案,项目投资者据此作出项目融资决策。

3.融资模式选择。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决定采用项目融资方式以后,正式聘用融资顾问开始研究和设计项目的融资结构。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就是要完成项目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的经济强度和各利益主体与项目的契约关系,确定项目的债务承担能力、项目风险在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合理分配及其相关的项目信用保证结构。这一阶段确定的融资模式并不一定是最后采用的融资模式,开发商还需要与融资方进行谈判才能最终确定。

4.融资谈判。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前面几个阶段的工作,就有了与融资方进行项目融资谈判的基础,可以有选择地向潜在融资方发出参加项目融资的邀请书,便可以与有兴趣地融资方开始谈判。一般情况下单个金融机构不愿承担较大风险,开发商可以选择邀请苦干个融资方联合的银团进行项目融资。在与融资方的谈判过程中,开发商应注意保持灵活态度,当谈判陷入僵局时找出适当的变通方法绕过难点,防止融资谈判拖延过长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融资方可能会对项目融资的模式提出不同的看法,开发商应进行权衡选择。融资谈判结束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公司)与融资方签署融资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确定各方权力与义务。

5.融资执行。

与融资方的谈判结束,双方签署正式的项目融资法律文件之后,项目融资进入执行阶段。在这一阶段,开发商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保证项目进展按融资协议规定时间进行;同时开发商将对项目的按期按质完成承担有限责任。融资方实时监督项目的工程进展,考察项目是否按融资协议规定执行,进而根据资金预算和建设日程表安排贷款的提取。在某些情况下,融资方还需要参加部分项目的决策。在融资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开发商应与融资方必须保持密切的联系,解决融资协议中没有规定的新问题,直至项目的完工。

6.贷款偿还。

房地产开发结束之后,项目融资进入贷款偿还阶段。房地产项目融资与一般的生产项目融资有些不同。当生产项目建成之后,还需要投入相当的运营资金才能使项目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而且项目进入经营运转之后,通常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产生足够的资金偿还全部贷款。而房地产项目本身就是产品,可以直接进入销售阶段,因此贷款偿还的时间一般要短得多。项目开发完工后,开发商依赖房产销售收入按融资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数量将贷款偿还融资方,并移交相关法律文件,结束项目融资协议。

在整个房地产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与步骤并不是孤立的,后一阶段的实施情况会对前面决策产生影响。如开发商考虑融资谈判的实际情况与进展,可能修改融资方式或是项目融资的模式;融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协议中没有规定的情况,则需要各方再次谈判协商。

六、结论

通过对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的相关问题分析,可以看出:

第一,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实施项目融资十分必要。特别是在房地产业面临持续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能够寻求和实现的融资渠道比较有限,不仅面临着资金状况的紧张,也面临着信贷收紧状态下的融资成本上升,同时还面临着房屋销售增速回落、回笼资金困难而形成的还款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开展项目融资,不仅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减少房地产企业投资风险,同时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适时转型。

第二,以项目公司形式运作的大型住宅房地产开发,具有稳定的净现金流量,符合项目融资的条件。

第2篇: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模式

投资项目的时间、地理位置、项目性质、投资者资源状况及其目标等,对于不同的项目来说是存在差异的,落实到具体的融资方案上,各个融资方案也是存在差异的,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但是相对于这些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融资方案而言,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是有限的。而无论哪一种融资模式,一般都会涉及政府机构、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银行及金融机构、承建商、承购商、运营商等,如何把这些众多的参与者组织在一起,各自实现参与目标,这就需要一种组织形式。项目融资就是对项目融资中的各要素的一种有效综合。

我们把项目融资模式定义为是对项目融资个要素综合在一起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或者说,项目融资模式就是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采取何种形式是的项目的经济强度达到各方投资者要求的那种融资方式,这就是需要对项目融资的各个要素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具体的组合和构造,一满足各个参与者的目标期望。

项目融资模式是投资者在确认了自己的身份后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实现其融资目标,可以说,项目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核心。

任何一个具体的项目的融资方案,除了时间、地理位置及其目标要求等方面的因素外,也会因项目性质、投资者状况等其他多方面的差别而带有不同的特点。然而,撇开其他多方面的因素不谈,仅从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方面,站在投资者的立场看问题,影响项目融资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有八个方面。

1.实现有限追索

由于融资项目的投资额度和风险性往往超出项目投资者的承受能力,而且风险风险太大,因此实现融资对项目投资者的有限追索,是设计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它是项目管理是否广泛开展的先决条件。追索形式和追索的程度,取决于贷款银行对一个的风险评价及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具体来说,取决于项目所处行业的风险系数、投资规模、投资结构、项目开发阶段、项目经济强度、市场安排以及项目投资者的组成、财务状况、生产技术管理、市场销售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由于融资项目风险较大,项目投资者在进行融资模式识别与选择的过程中通常会设法尽力降低项目融资对其自身的追索责任,而贷款银行在确定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责任时往往要考虑下面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项目的经济强度在正常情况下是否足以支持融资的债务偿还;第二,项目融资是否能够找到强有力的来自投资者以外的信用支持;第三,对于融资结构的设计能否作出适当的技术性处理,如提供必要的担保等。

2.实现风险共担

保证投资者不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责任是项目融资模式设计的第二条基本原则,其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在投资者、贷款银行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第三方之间有效划分项目风险。例如,项目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项目建设期和试生产期风险,但是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投资者所承担的强风险责任将有可能被限制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投资者有可能只需要以购买项目全部或者绝大部分产品的方式承担项目的市场风险,而贷款银行也可能需要承担项目的一部分经营风险。

以上两个因素是项目融资模式选择中最需要考虑的因素。

3.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

一般来说,项目融资所涉及的投资额巨大,资本密度程度高,运作周期长,因此,在项目融资结构的设计与实施中经常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有效地降低成本。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应尽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完善项目投资结构,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降低风险以获取较低的债务资金成本;第二,合理选择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和融资渠道配置;第三,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税务亏损结转、利息冲抵所得税、减免预提税、费用抵减等。比如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税法都对企业税务的减免有相应的规定,短的有3―5年,长的有10年左右。同时许多国家政府为了发展经济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投资鼓励政策,并且其中很多政策也通过税前税后的规定而与项目的纳税基础紧密联系起来,因此,投资者完全可以利用这些税务减免的手段来抵减项目的投资成本和融资成本。

4.实现发起人较少的股本资金投入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各类项目在其投资建设时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也就是要求项目投资者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作为项目开发的支持。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为了降低贷款资金的风险,约束项目投资者的行为,往往也会要求项目直接投资者注入一定比例的股本资金作为对项目开发的支持。然而这种股本资金的注入方式可以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为灵活。例如,如果投资者希望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全部资金做到百分之百的融资,则投资者的股本资金可以考虑以担保存款、信用证担保等非传统形式出现。但是,这时需要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过程中充分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满足项目融资结构中正常债务部分的融资要求,而且还可以满足股本资金部分融资的要求。因此如何使发起人以最少的资金投入获得对项目最大程度的控制和占有,是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必须要加以考虑的问题。

5.处理好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之间的关系具有两层含义:首先,长期的市场销售安排是实现有限追索项目融资的一个信用保证基础;其次,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从投资项目中获取产品是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从事投资活动的主要动机。国际项目融资在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处理项目融资与市场销售安排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如何利用这些市场安排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融资利益与市场利益相结合,应该成为项目投资者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6.实现项目融资对融资期限的要求

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可以看出,项目融资一般都是7―10年的中期贷款,最长的可以达到20年左右。这其中存在一个投资者对融资期限结构方面的战略问题。尽管长期融资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多数情况下也需要短期融资,有的时候可能需要“重新融资”。如果实现项目融资期限要求的各种条件保持相对稳定,借款人就长期保持项目一定的融资期限结构,然而,一旦有些因素朝着有利于投资者的方向发生较大变化,借款人就会希望重新安排融资期限结构,放松或取消银行对投资者的种种限制,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会遇到的重新融资问题。

基于这一原因,在设计项目融资结构时,投资者需要明确选择项目融资方式的目的,以及对重新融资问题是如何考虑的。为尽可能地把近期融资与远期融资结合起来,不同的项目融资结构在重新融资时的难易程度是有所区别的,有些结构比较简单。这就需要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时充分考虑这一点。

7.争取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通常来讲,项目是以项目负责的形式融资。但是,项目融资方式本身具有一种可供投资者选择利用的优势,那就是实现非公司负债型融资。例如,在项目融资中可以把一项贷款或一项为贷款提供的担保设计成为商业交易的形式,按照商业交易形式来处理,这样,即实现了融资的安排,也达到了不把这种贷款或担保列入投资者的资产负债表的目的,从而可以不影响提供贷款或担保人信用。再例如,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也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政府已“特许合约”为手段利用私人资本和项目融资兴建本国的基础设施,一方面达到改善本国基础设施状况的目的;领域方面又有效地减少了政府的直接对外债务,使政府所承担的义务不以债务的形式出现。

8.争取实现融资结构最优化

所谓融资结构是指融通资金的各个组成要素,如投资结构、融资模式、资金来源、融资期限、利率结构、信用担保结构等方面的组合和构成。要做到融资结构的优化,应该把握的要点是:根据具体情况,从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出发,合理安排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相结合,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为目标,做到融资组合要素的合理化、多元化,尽量使借款人避免依赖单一的融资模式、单一的资金来源、单一币种、单一利率期限结构。

在掌握以上项目融资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投资者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建.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和财务分析[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

[2]张极井.项目融资[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3]简迎辉,杨建基.工程项目管理――融资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4]徐莉.项目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第3篇: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项目融资 推广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个城市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越来越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也在迅速增长。依据我国城市化的发展目标, 21世纪最初的20年城市人口将增加 3.5—5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至少要达到3.5—5万亿元,年均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1750—2500亿元。为此,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积极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以解决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效率问题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本文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融资模式发展概况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是指以项目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自身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并以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为主要特点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融资是一种现代融资模式,它与传统的公司融资模式在融资理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其关注点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目未来的收益,而不是投资者的资产、资信和财务状况,它与产业的结合更为紧密,更符合产业与资本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因此,投资人在项目融资中对项目的论证、对融资结构的设计和对风险的控制更为科学、严谨。 项目融资始于20世纪3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后被西方国家普遍采用。20世纪80年代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政府财政预算却越来越紧。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有化浪潮,将公共基础设施部门推到了前列。同时,政府管制经济理论也有了较快发展,强调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中重视运用市场竞争。在实践上,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英等发达国家对电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产业实行了政府管制改革,广泛采用了项目融资模式。

20世纪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被引入我国并最先在电厂、高等级公路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领域开始实施,其中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居多。1988年投入使用的深圳沙角B电厂,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带有有限追索性质的BOT项目融资案例。更具代表性的是1995年由国家计委批准的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该项目为我国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建设基础设施开辟了成功的先例。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国家选择了四川成都自来水六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等项目作为BOT试点项目,项目融资的运作开始逐渐规范并有了一定的发展。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要想取得成功需要多个市场主体的参与,其运作过程也十分复杂,存在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本文归结为以下几个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人的局限性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人可以分为外资投资人、国家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投资人等,各自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1.外资投资人的局限性表现为要价过高和偏好发达地区的经营性项目,影响了项目融资的成功率。由于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如人民币目前尚未实行与国际货币的自由兑换,且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存在外汇风险。外资投资者为了摆脱汇率和其他市场风险,往往只愿意投资于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经营性项目并要求苛刻的回报条件,如高回报率和短回收期限来冲抵风险。这种情况限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对外资的使用,也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平衡发展。

2.国家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的优势,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主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这些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对投资利润的取得期限和风险控制有严格规定,限制了这些企业运用项目融资模式。目前,在国内采用项目融资模式的投资人主要是一些大型建筑集团、设备供应商和地区窗口单位,相对于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有能力且具备专业特性的上市公司采用项目融资模式的还比较少,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发展的推动作用不足。

3.民营企业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但民营企业总体实力不够强大。此外,由于银行信贷资信评级较低等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发展还不能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商业银行对项目融资的取向偏好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主要资金供给方,商业银行资金的有效供给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从目前项目融资的实践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程度低,项目融资仍按传统公司融资进行操作,在经营理念、风险控制、审贷机制、人才素质等方面均不适应项目融资运作的需要。

1.银行选择项目的地域偏好。国内商业银行对于项目选择有较强的地域偏好,对直辖市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的项目热情较高,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项目则缺乏积极性,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出现了明显的非均衡态势。同时,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业务有很大差别,限制了经济不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另外,由于地区经济不发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成功经验少,从而在项目融资审贷环节上增加了难度。

2.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融资难。国内商业银行缺少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特点(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的认识和融资的成功经验,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过程中,偏好投资人作为借款人或投资人提供连带保证,扩大项目贷款的追索范围,而对于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持审慎态度,借此规避贷款风险。这种做法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融资难度。

3.项目融资的保证条款极为严格。银行要求借款人对项目融资提供充足的保证并接受银行的监管,包括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或较高比例的不动产抵押保证;专款专用的账户资金监管;盈余现金流量优先还本付息等附加条件,使投资人在项目融资和项目运行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非必要成本,降低了资产的周转速度和效率。这种做法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推广。(三)城市政府存在角色缺陷

第4篇: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范文

1项目融资中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

项目融资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是指项目公司主要以某一项目资产所产生的收益作为项目融资还款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以该项目资产或其预期收益作为融资风险的抵押品。与传统的公司融资方式相比,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项目导向上,项目融资的融资基础是项目的资产和预期收益,而传统的公司融资的基础是融资公司的资产。因此,在项目融资中,商业银行主要关注融资项目在贷款期间能够产生多少现金流量用于偿还贷款,所以贷款的数量、融资成本的高低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是与融资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联系在一起。二是在追索权上,项目融资是有限追索权或者无追索权,而传统的公司融资则是完全追索权。追索权是指在项目公司未按期偿还债务时,商业银行要求项目公司用除抵押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利。在某种意义上,商业银行对项目公司的追索形式和程度是区分融资是项目融资还是传统的公司融资的重要标志。三是在项目资本金和贷款比例方面,项目融资的自筹资金比例较低,通常少于30%。四是从财务处理上看,项目融资的债务是与母公司分离的,也就是说,如果融资项目产生风险,不能用母公司的资产清偿;而传统的公司融资的项目债务是母公司财务的一部分。五是项目风险分担方面,由于项目融资是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因而对于与项目开发有关的各种风险,需要项目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项目参与者共同分担。六是融资成本方面,由于项目融资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及其有限追索权问题,项目融资的融资成本要高于传统的公司融资方式。融资成本包括对融资项目评估等前期费用和利息成本两个主要组成部分。融资的前期费用与项目的规模有直接关系,一般占项目融资贷款金额的0.5%~1.5%;同时,项目融资的利息率要高于同等条件下公司融资0.3~1.5个百分点。其增加幅度与商业银行在项目融资中所要承担的风险,以及拥有对融资项目的追索权程度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对商业银行来说,项目融资收益巨大,主要体现为商业银行通常可以获取高于传统公司融资方式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等收入。但是,巨大的收益也意味着较高的风险。由于项目融资一般是用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融资,这些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要远大于其他普通项目,再加上项目融资总额大、投资周期长,以及有限追索的特性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追索程度和范围,因此商业银行在从事项目融资业务时,面临的风险也就比传统的公司融资更大和更为复杂,项目融资更容易因为环境风险的发生而危及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安全。

项目融资中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包括环境影响的不确定性、环境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和消除污染费用的不确定性。比如在治理棕地的项目融资中,对商业银行来说,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问题就十分突出,主要原因:一是环境影响的不确定性。由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初期的场地调查可能未发现所有的污染源或者没有准确地确定污染的范围。在开发过程中,新发现的污染源往往导致修复方案的修改。另外,很多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当接触方式和接触距离改变后,造成的影响可能要超过原来估计的程度。二是环境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由于棕地环境影响的不确定性,新的污染源可能在完成产权转移后还会被不断发现,那么,这些新发现的污染源的修复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就可能引发纠纷。开发商会认为,污染是原来的业主造成的,理应由原业主负责;而原业主会认为,修复在新的业主(开发商)的参与下已经完成,并已得到环保部门的认可和完成产权转移,不应该再由他承担责任。另外,在棕地治理方面,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商业银行承担的责任也具有不确定性。三是清除污染费用的不确定性。由于棕地重污染源的发现总是在不断进行中,且其污染影响也具有不确定性,必然带来清除污染费用的不确定性[1]。

2环境保险是商业银行转嫁项目融资中不确定性较高的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

项目融资中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种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程度是不一样的。商业银行将采取不同的措施手段和工具,加强对环境风险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实现环境风险管理收益的最大化。

2.1赤道原则是商业银行管理项目融资中不确定性较低的环境风险的工具

有些融资项目的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程度较低,比如,如果项目建设和运营违犯了国家的环境法规和标准,那么肯定要受到环境监管部门制裁。对于这些不确定性程度较低的环境风险,可以采用内部控制手段,通过将一系列环境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镶嵌进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流程,就可以降低此类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从内部人员的配备、业务流程的设置以及系统管理等方面,建立起一套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通过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检查等措施,降低因环境风险可能导致的商业银行信贷安全危机和声誉危机,同时,在环境风险管理中发现盈利机会。

赤道原则就是商业银行在从事项目融资业务中管理不确定性程度较低的环境风险的国际行业标准。为了通过内部控制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赤道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在信贷审核时,要对拟贷款项目的环境风险做充分的尽职调查,分析该项目可能会产生的环境风险的种类和性质,环境风险生成的原因,损失发生的过程,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程度,所产生的影响和程度,尤其是对商业银行信贷安全和声誉的影响程度。在完成上述分析后,要对那些可控风险,拟定缓冲或者纠正计划,并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监控,尽可能减少可控的环境风险发生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而对经过分析认为不可控的风险,一般就需要采取环境保险的方式予以转嫁和分散。

2.2环境保险是赤道原则的必要补充,是化解项目融资中不确定程度较高的环境风险的重要工具

环境保险作为商业银行管理环境风险的工具和手段之一,其实施是建立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手段的基础之上。只有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手段相对完善的情况下,才可能做到合理地利用环境保险工具来管理环境风险。因为只有通过内部控制手段,在信贷审核中对拟贷款项目进行了完善的尽职调查,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管理专家通过文献检阅、文档审核和实地调查访问,分析清楚了拟贷款项目可能面临的环境风险程度和种类等问题,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专家才能知道哪些环境风险可以通过内部管理达到,哪些环境风险需要通过购买环境保险转嫁,并通过配合保险公司的环境风险专家与团队的合作分析,来评估保险的可能性和保费的标准,并设计出符合商业银行需求的保险产品。

上述分析说明,环境保险是商业银行管理不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环境风险的有效工具。商业银行通过购买环境保险,可以有效地将具有突发性、意外性事故的环境风险转嫁保险公司承担,但是环境保险不能替代根植于商业银行业务流程的环境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原因:一是环境风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双向的,既有损失的可能,也是盈利的机会。如果商业银行不进行根植于贷款业务流程的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就会丧失环境风险带来的盈利机遇。商业银行的本质在于承担风险、管理风险,并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获得风险溢价。项目融资之所以能够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收益,就是因为商业银行承担了项目融资包含的高风险。当商业银行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时候,实际上也是通过保险费的方式把一部分风险收益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所以,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环境风险收益,商业银行应该寻求在机构内部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机制,以降低环境风险,从而获得环境风险收益。只有在某些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程度太高,且发生后的后果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才借助环境保险的风险转嫁和风险分散功能,将环境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以降低控制环境风险的成本。二是一般的保险公司设置的环境保险险种也主要是针对突发性、意外性的环境污染事故,而对商业银行应该在日常贷款业务流程中尽到的环境风险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一般不予以承保,以避免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和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所以,在环境保险的保单中,针对每一单保险的不同情况,都会规定很详尽的除外责任,以排除由于商业银行业务失职甚至是故意污染导致的环境危害。因此,环境保险只能作为商业银行项目融资环境风险管理的必要补充[2]。

3各国环境法规对商业银行清污法律责任的规定是推动环境保险业务发展的动力

近年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环境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明显提高了商业银行和其他介入商业信贷的金融机构的环境清污责任,因此,环境清污责任成为这些国家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重要环境风险。在污染责任承担方面,原则上是谁污染谁承担,造成污染的项目公司理所应当地成为了承担清理环境污染费用的责任人。但是在项目融资的情况下,项目公司是以项目发展为目的的,一旦项目因为环境风险而无法继续,项目公司就只能宣告破产。在这种情况下,以前是由政府花费巨额资金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现在政府为了避免承担这样巨额的环境污染清理费用,同时也为了使更多的机构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监管中,就在环境立法方面将解决环境污染责任扩展到与污染有关的其他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因为商业银行往往拥有造成污染物的项目资产及其预期收益的抵押权,且在项目融资中一定程度上介入、监管和控制项目的运行,因而成为承担环境污染责任的主要相关责任人之一。以美国为代表的环境法规的演变就充分说明了上述问题。

在明确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项目环境风险责任方面,美国是最早立法的国家,主要是1980年的《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及相关判例。该法因其中的环保超级基金而闻名,因此通常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超级基金法授权美国政府清理被污染物体上的有毒废弃物,并且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向负有责任的各方收取清理环境污染的费用。该法对项目公司及其相关人清理环境污染应该承担的责任作了非常广泛的规定。实践中,参与项目融资的商业银行更容易被判定为污染物体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控制人,从而成为清理环境污染的直接法律责任人。因为,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土地、设备等容易产生污染的物质作为重要的项目资产,一般需要抵押给商业银行,而且由于项目融资有限追索的特性,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还款,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项目公司的财务账户,同时也积极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以确保贷款的偿还[3]。

1986年,美国法院根据《超级基金法》判定马里兰银行(MarylandBankandTrust)负有清理污染场地的法律责任。因为马里兰银行的客户——一家从事污染废弃物管理的公司破产了,而其被严重污染的场地是该行贷款的抵押品。美国法院认为,商业银行拥有充足的工具和方法应该通过尽职调查能够避免该风险,这种对潜在环境污染风险的尽职调查是商业银行的责任,法院没有义务保护商业银行因为自身的失误而导致的资金损失。在1990年关于参与污染设施和项目管理的案例中,法院裁定“FleetFactors”必须承担清理环境污染的责任,因为它的一个客户斯恩斯德伯勒印花公司(SwainsbroPrintWorksInc.)由于破产留下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FleetFactors”已经将斯恩斯德伯勒印花公司的库存、设备和厂房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当斯恩斯德伯勒印花公司申请破产时,“FleetFactors”介入了设备清算。就在此时,危险化学物品发生了泄漏,从而大面积污染了场地。法院据此裁定“FleetFactors”是污染设施的运营人(operator),因而需要承担清理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2002年,美国国务院通过了《小型企业法律责任减轻和粽地修复法》,对商业银行在《超级基金法》中的清理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做了部分豁免规定。该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免责条件是,商业银行持有污染场地或者设施的抵押权仅仅只是为了保证自身的经营安全,并没有参与到污染设施的管理中,并且在贷款前作了充足的尽职调查。这一免责条款使采取公司融资方式的商业银行比较容易获得豁免,只要他们能证明自己确实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但是对采取项目融资方式的商业银行而言,要证明自己并没有参与到污染设施或者项目的管理中是个难题。因此,项目融资中的商业银行,其环境污染的清理法律责任很难在该法案下获得豁免。

4美国商业银行经常使用的环境保险险种

4.1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pollutionlegalliabilityinsurance)

传统上,该险种的购买人是财产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防止因该财产产生的污染导致对第三方的意外经济或者人身健康损失。从事项目融资的商业银行经常要求项目公司购买此保险,以转嫁不确定性很强的意外环境污染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从而保护自身信贷安全。

这种保险一般是覆盖意外的、未知的、突发的污染对第三方产生的损害。第三方索赔包括由被保险财产的污染导致的第三方的场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消除污染费用。例如购买保险人的被保险财产,曾经受到污染,虽然购买保险人已经对其进行了尽职的污染清理,但是购买保险人不知道在清理过程中地下水是否受到渗透污染物的污染,因为地下水的污染具有潜伏性和迁移性。如果地下水被污染并逐渐迁移到附近的供水站点,并导致人或者动物的生命健康损失,该保险购买人必然无法承受这种潜在的巨大的环境风险。该保险保护被保险人免受来自于第三方诉讼的未知的巨大的灾难性的环境责任。这种保险的赔偿既包含历史性的意外环境污染事故,例如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现未事先探知的旧的地下储油罐,也包含保单生效后发生的意外污染事故,例如,新油罐的突然爆裂泄漏。该保险可以根据每个保单所面对的环境风险的不同,根据投保人的需要来订制能满足投保人特定需求的保险产品。

由于项目融资的融资对象都是大型建设项目,所以经常要面临项目资产如场地和设施的化学品污染问题,这种超出正常运营状态下潜在的环境风险,具有危害广泛性和发生不确定性的特征,所以,商业银行会要求借款人购买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来保证抵押品的安全,同时防止自身被卷入巨额环境责任赔偿的诉讼中。目前,在美国,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已经成为环境保险最大的险种,据统计,2007年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所收到的保费约有17亿美元。

4.2污染营业中断保险(pollutionbusinessinterruptioninsurance)

该保险是赔偿被保险人自身因其被保险财产发生突发的、意外的环境污染事故而不得不停止运营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是属于对第一方赔偿的险种。例如,如果一个化工厂的溶剂储罐突然意外爆裂并导致了火灾,而从溶剂储罐中泄漏的腐蚀性溶液和有毒气体渗透到地面,绵延到整个厂房,导致整个工厂被环保监管部门关闭。那么,如果该工厂就其可能产生污染的资产购买了污染营业中断保险,保险公司就有责任赔偿该工厂因为被保资产突发性的污染事故而导致的营业收入损失。

这个保险对从事项目融资的商业银行十分重要,因为,对于以项目融资方式所发放的贷款资金,商业银行回收贷款的主要来源是项目运营的收入。为了保证还贷,商业银行经常要求借款人专门设立由商业银行掌控的账户,其收入除了保证项目的运营费用外,首先应该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如果借款的项目公司因为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而不得不停业修复,那么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商业银行承担。因为,这会导致商业银行无法按期或者按量收回贷款。所以,在项目融资中,商业银行经常要求借款人购买污染营业中断保险,以保证用于还贷的营业收入不会因意外的污染事故而丧失。

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主要是针对第三方的诉讼赔偿。它可以免除项目融资中商业银行因为借款人污染资产而导致的赔偿第三方健康和经济损失的连带法律责任,但是,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对污染所导致的借款人自身的损失并不承担责任。而污染营业中断保险则是针对被保人自身因污染导致的营业中断所产生的损失。因此,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如果该项目可能涉及潜在的有毒化学品污染,商业银行就应该要求借款人同时购买这两种保险。

4.3贷款人保险(lender’sinsurance)

该保险通常由两个组成部分。第一,如果在保险期间,被保险的商业银行因为意外的抵押品污染问题被,无论是在取消赎回权之前还是之后,保险公司将捍卫商业银行的利益并负责赔偿金。第二、如果商业银行因为意外的抵押品污染被,而借款人也因为抵押品污染问题宣告破产,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这项保险政策在美国开始于2003年,又被称作“贷款余额”政策。如果采取第二项政策,由保险公司赔付贷款余额,那么商业银行就不需要取消抵押品的赎回权,如果商业银行放贷时采取的是传统的公司融资方式,且没有参与贷款项目的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不取消抵押品的赎回权,就可能不被承担清污环境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的商业银行,就可以根据贷款余额和清污赔偿费用的比较,来选择成本较低的方案。如果赔偿费用高于贷款余额,就选择补偿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如果赔偿费用低于贷款余额,就选择赔偿费用。

但是,如果商业银行是以项目融资方式发放贷款,由于在项目融资中商业银行一般会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多地参与到项目管理中,以保证还贷安全。因此,即使不取消抵押品的赎回权,也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负有清理和赔偿的责任。所以,在项目融资的情况下,主要的赔付还是体现在第一条政策,如果商业银行因为抵押品(如项目场地或设施)的意外污染事故而被时,保险公司负责捍卫商业银行的利益并负责赔偿金的缴付。

这种保险所投保的是由于贷款抵押品意外污染而使商业银行产生的损失,包括:第一、抵押品由于意外污染而贬值部分;第二、由抵押品意外污染导致的诉讼赔偿;第三、由于抵押品污染导致借款人破产而无法清偿贷款部分。保险赔付包括污染导致的对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由污染导致的清污和修复现场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人保险负责清偿贷款余额的政策,只有在借款人已经宣布破产的情况下才生效。

其实,如果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人购买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和污染营业中断保险,对于项目融资的商业银行来说,其效果与购买贷款人保险差不多。因为项目融资中,商业银行获得还贷的主要来源是项目资产和项目收益。而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和污染营业中断保险,通过防止抵押品的意外污染导致项目公司的清污赔偿责任和营业中断对项目收益的影响,间接地保证了商业银行的利益。由于在项目融资中,无论是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污染营业中断保险还是贷款人保险,保费一般都是由借款人负担,因而借款人更愿意选择购买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和污染营业中断保险。因为这种保险组合可以同时保护借款人和商业银行的利益,而贷款人保险只能保护商业银行利益。但是,由于项目融资的还贷期常常要长达几十年,而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和污染营业中断保险,一般的保险期是小于10年。所以,如果还贷期小于10年,借款人一般愿意购买污染的法律责任保险和污染的营业中断保险,来保护资金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利益。但是,如果还贷期超过10年,商业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出资购买贷款人保险,保单收益人为商业银行。这种保费一般是计入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4.4成本上限保险(costcapinsurance)

这种保险又被称作止损(stoploss)保险,其承保的是对已知污染源清理时因为意外事件而导致清污费用突然性地大量增加。如果清除已知污染源的实际费用意外地超出了预算估计(这个估计值应该是被保险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认同的,并加上10%到20%的折扣率),那么保险公司负责承担超出预算外的清污费用。例如,如果一个污染场地的修复计划的总成本花费是50万美金,但是,场地所有者担心其修复总费用会超支,就可以申请成本上限保险。保险公司将会派出专家团队核对其50万美金的清污预算,如果保险公司的专家团队也认可这一预算,那么,保险公司还会要求增加总预算额度10%的折扣,即10万美金,承保的基准金额将是60万美金。如果该场地的清污费用总额意外地超过了60万美金,那么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

综上所述,前面的三种保险,其不确定性都体现在,承保的污染事故,必须是意外发生的。而成本上限保险所投保的污染不是意外发生的,而是已知污染,是由于清理该污染需要的资金是未知的,不确定的。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风险评估经验和技术,由保险公司和被保企业共同核算的清污费用,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超出预算的。但是,超出预算的风险对负责清污的公司是存在的,而且即使是已知污染,其情况也可能在不断变化中,原定的清污技术以及根据该技术所核算的清污费用有可能不能适应变化的情况。清污费用是极其巨大的,潜在的变动所带来清污费用的上涨将会对企业运营带来巨大影响。所以,清污企业会愿意购买此种保险以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在项目融资中,这种保险经常被商业银行运用。因为项目融资中,对商业银行来说,其获得还贷资金和利息收入主要来自于项目的收益。如果一些项目的预期收益很好,但是已知的污染清除的费用有超出预算的可能性,就会极大地影响该项目的经济强度。有的时候,商业银行会要求第三方机构的担保,保证如果清污预算严重超支,甚至影响了项目公司的还贷能力的情况下,第三方机构负有偿还的责任。但是,项目融资都是大型项目,一旦产生意外的清污费用超支,金额可能非常巨大,不是任何一个企业可以承受的。所以,没有企业和机构愿意来做这个第三方担保,导致很好的项目因融资困难无法实施,这种状况无论对商业银行还是项目倡导者来说,都是一种损失。因此,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专家在进行现场调查后,如果觉得有清污预算超支的可能,且这种预算超支可能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那么,出于既规避风险又获得收益的考虑,商业银行的环境风险专家将要求借款人购买成本上限保险,以保护商业银行的信贷安全[4]。

第5篇: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项目融资 风险管理 审批

项目融资始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项目,70年代后逐步在金融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型借贷方式,广泛应用于石油、铁、煤炭、铜、铝等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融资作为国际大型矿业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智利年产80万吨的埃斯康迪达铜矿,就是通过项目融资进行开发的,有利于投资者灵活使用和支配现金流量,这是过去传统的融资方式下不能达到的目标。过了十年,中期项目融资开始引入中国,在水电和能源两大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并获得初步成功.但是由于使用项目融资的时间过长、空间跨度大、结构混乱、手续复杂等原因,项目融资所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的具体工作者,在运作融资项目的过程中,从项目的可行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和风险管理。在外国的很多国家都很重视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对每一个融资项目都要进行具体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系统.然而在我国,项目融资的很多渠道和方法都处在探索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手段与控制措施存在很大差距,人们的在项目融资中的风险意识不强,风险控制措施相对落后,这样就限制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也使项目融资难以适应现代化经济的发展要求。

一、目前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项目融资制度由于起步比较晚,风险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特别是BOT(建设—经营—移交),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识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具有自身的发展特色,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经验和模式不能照搬照抄,这就遏制项目融资的适用和发展.因此.各项项目融资在我国处于展露阶段,要想使其能够继续发展下去,就需要先解决项目融资管理的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风险的控制系统,推进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进步,就要全面透彻地分析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应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政策不完善

我国有关项目融资的政策规定不完备。我国目前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项目融资如果要完全适用我国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就难以实现其预定的目标。若要适用国外的法律,很多企业则对融资风险法律保障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还心存疑惑。同时我国应用的是特许权经营方式,缺乏保证特许权经营规范运作的完备的法律制度。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就造成了项目管理缺乏规范性的运作措施,在项目审批过程难免存在缺陷,由于没有统一的项目融资的基本法律,我国目前对融资项目风险管理基本上是套用现有外资法律或法规,同时参照一些国际惯例,但由于融资项目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部门多,涉及面广,现有的法律法规、管理控制措施不能涵盖其全部,因而加大了融资项目的审批风险。项目融资要求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和金融市场作为基础保障,投资者参与项目融资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所投资的项目法律是否健全、人民币能否兑换到位。如果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系统,风险管理控制就会出现混乱场面,使项目融资实施起来难上加难。

(二)审批融资程序复杂而漫长,增加了项目融资的审批风险

审批程序复杂,加大融资项目风险的审批风险。项目融资工程的审批关键是要得到立项、项目批文、合营合同和章程批文四个批文。按照正常的审批过程,应该是在融资工作基本落实后,就可以直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接下来的工作是申请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由于目前融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的法律政策,对融资项目的管理基本上是一个复杂的,多部门参与的混乱状态,办理程序不明确,不能涵盖全部,因此审批程序十分复杂。现行的做法应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基础上,同时就确定项目目标和标的,一些关键的事项再经过审批,这样的过程就增加了审批手续的不透明性。

(三)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下

由于风险管理技术比较薄弱,使得整体管理水平难有提高。这主要体现在:风险评价的误差大,处理问题的手段落后等等,这些制约了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有部分企业项目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业务开展不起来,速度相对缓慢,缺乏风险管理的职能咨询机构,这些客观因素限制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也成为制约融资风险管理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

(一)完善项目风险管理的法律条文融资,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

在当前加持改革开放的前提下,我国在基本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运用项目融资方式投资进行建设。采用具有针对性突出的项目并结合我国国情,稳步地开放市场。对外实行依法保护,合理改善投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二)进一步进行系列的试点工作

首先要对我国引进BOT投资方式,选择合适的BOT项目并对其进行研究,然后根据项目的融资风险管理方式选择合适的项目公司,同时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并加强投资方式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我国BOT投资方面的法律、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进行研究。其次明确BOT具体的活动过程和影响,以及BOT投资方式成败的一些关键因素;最后阐述BOT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在BOT投资方式中运作的实际找出了解决问题的合理对策,同时通过对BOT投资方式的区域合作模式进行探索,建立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监督部门,加大审批程序的透明度,依法对各环节进监督力度。使其能够较好地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进一步发挥BOT投资方式在我国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三)驻足长远,不断提高融资管理质量

现阶段应聘请国外有经验的风险管理人员,中方管理人员要主动参与学习,在实践中需要结合我国目前状态下融资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实现风险管理系统职能上的优化。在管理方式上,要着眼整体,把握环境风险的发展趋势,提高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总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春好,曲久龙.项目融资.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第6篇: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风电融资

一、风电发展的现状与前景

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保障。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高。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供应主要依赖火电。“十五”期间,我国提出了能源结构调整战略,积极推进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改变过渡依赖煤炭能源的局面。风能是一种可再生清洁能源,风电与火电相比,不仅节能节水无污染,而且对保护生态环境大有好处。2005年我国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后,我国风电产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期。2008年我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15.3万千瓦,2009年容量达到2200万千瓦,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有望达到3000万千瓦,跃居世界第2位。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届时,风电将成为火电、水电以外的中国第三大电力来源,而中国也将成为全球风能开发第一大国。

二、风电项目目前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

(一)风电融资成本偏高

风电的融资成本主要是贷款利息。由于风电的固定资产投入比例较大,资金运转周期较长,一般为6-10年,造成风电项目建成后财务费用居高不下,形成的贷款利息较高,为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

(二)风电生产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融资相对较难

虽然风电属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但目前仍执行一般竞争性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贷期相对较短,而且缺乏优惠信贷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风电项目的贷款要求必须有第三方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使风电企业融资更加困难。

(三)风电融资方式单一,融资风险高

风电项目目前至少80%资金靠债务融资,资本金仅20%。大规模的债务融资不仅导致风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贷款过度集中,资金链非常脆弱,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影响企业再筹资能力,降低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融资方式的优化、融资渠道的拓宽已经势在必行。

三、风电项目融资方式的优化

(一)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

BOT即英文Build(建设)、Operate(经营)、Transfer(移交)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项目融资是上世纪70年代兴起的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用设施、石油和矿产开采等大中型项目的一种重要筹资手段。它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作为担保获得贷款,而是依赖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它将项目的资产而不是业主的其他资产作为借入资金的抵押。项目融资是“通过项目融资”,而非“为了项目而融资”。

1.BOT项目融资模式特点。BOT项目融资与传统意义上的贷款相比,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项目融资中的项目主办人一般都是专为项目而成立的专设公司,只投入自己的部分资产,并将项目资产与其他财产分开,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公司。贷款人(债权者)仅着眼于该项目的收益向项目公司贷款,而不是向项目主办人贷款。二是项目融资中的贷款人仅依赖于项目投产后所取得的收益及项目资产作为还款来源,即使项目的日后收益不足以还清贷款,项目主办人也不承担从其所有资产及收益中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总之,项目融资的最重要特点,就是项目主办人将原来应承担的还债义务,部分转移到该项目身上,即将原来由借款人承担的风险部分地转移。

2.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优点:一是扩大借债能力。项目主建人的偿还能力不作为项目贷款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否发放贷款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来决定。借进的款项不在主建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主借人的资信不会受到影响。二是降低建设成本,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三是充分利用项目财务收益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或“借鸡下蛋”。四是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有限追索权),极小化项目发起人的财务风险。缺点:对项目发起人而言,基础设施融资成本较高,投资额大,融资期长、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文件繁多、复杂,有时融资杠杆能力不足,母公司仍需承担部分风险(有限追索权)。

(二)ABS资产证券化融资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是项目融资的新方式。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资,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

1.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点。ABS资产证券化融资有两个特点:一是ABS融资方式实质上是“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ABS能够以企业本身较低的信用级别换得高信用级别,与银行贷款相比,不仅节省融资成本,且能使非上市公司寻求到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二是ABS发起人出售的是资产的预期收入,而不是增加新的负债,因此既获得了资金,又没有增加负债率,也不改变原股东结构。

2.ABS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优缺点。优点:一是门槛较低。企业只要拥有产权清晰的资产,该资产又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现金流历史记录完整,就可以以该资产为支撑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二是效率较高。通过破产隔离,资产证券化变成资产信用融资,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与发起人或是SPV本身的信用没有关系,只与相对独立的这部分资产有关。投资者只需根据这部分资产状况来决定投资与否,避免了对一个庞大企业全面的经营、财务分析,投资决策更加简便,市场运行效率得到提高。三是内容灵活。资产证券化可以做相对灵活的设计:融资的期限可以根据需要设定;利率也可以有较多选择,甚至可以在发行时给出票面利率区间,与投资者协商而定。四是成本较低。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票面利率)和筹资费用(根据现行标准测算,年成本约1%)两个方面。只要达到一定规模,这些成本要显著低于股票和贷款融资,也略低于债券融资。五是时间更短。资产证券化受国家支持,只需证监会审批,时间仅需要两个月到半年;而债券发行需向发改委审批额度,证监会批准,审批时间长达9个月到一年。六是资金用途不受限制。资产证券化融入的资金,在法律上没有用途限制,可用于偿还利率较高的银行贷款。这一点和债券融资也有很大区别。七是不改变资产所有权。目前资产证券化模式下,企业出售未来一定时间的现金收益权,但实物资产所有权不改变。八是能改善资本结构。资产证券化是一种表外融资方式,融入的资金不是公司负债而是收入,能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资信评级。缺点:由于我国信用评级的不完善和我国法律环境存在的缺陷,可能会加大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

(三)采用PPP融资模式

PPP融资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公共民营合伙制模式)”,是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项目的监督者和合作者,它强调的是优势互补、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

1.PPP融资模式的特点。PPP融资模式不仅意味着从私人部门融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纳税人实现“货币的价值”,或者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PPP融资模式主要有5个特点。一是私人部门在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个项目时通常更有效率,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并且更容易创新;二是伙伴关系能够使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各司所长;三是私人部门合作者通常会关联到经济中的相关项目,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四是能够使项目准确地为公众提供其真正所需要的服务;五是由于投入了资金,私人参与者保证项目在经济上的有效性,而政府则为保证公众利益而服务。

第7篇: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BT融资方式;融资风险;融资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2.021

[中图分类号]F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3)02-0047-03

1 引言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由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型工程融资模式。自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项目融资为公共工程筹集资金的方式被世界各国争相使用,用以加速本国公共工程的建设节奏和步伐。BT项目融资模式就是在这样的背景环境下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近些年来,BT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建设单位因资金紧张而不能及时实施工程提供了一种较好的解决方式。目前主要应用于政府及一些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民间资金的引入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财政资金不足产生的制约。BT融资项目的结构比较复杂,牵涉到众多方面。本文主要从融资方式、融资风险及风险管理几方面对BT项目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2 国内BT项目融资方式及风险

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公共性为前提的,大部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相比其他投资项目而言,其周期较长、收益较稳定、风险较低。目前较为普遍规范的BT项目融资方式是通过项目的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来筹集所需资金。但是,因为项目公司成立期初并不具备很强的认可度和信用度,常常都是需要项目投资方提供相应的信用担保。在实际的融资操作中,也存在通过投资方直接负债的融资,这样的融资方式相较而言是比较简单的,适合资金需求较小的项目,便于操作有利于降低项目的操作成本。近年来又衍生出在我国具有较强创新性的债权融资方式——建立BT项目的资金池来进行资产证券化。这样就大大推动了投资方盘活BT项目的资产和筹集项目所需资金。

具体而言,BT项目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债务融资

2.1.1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BT项目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配套一定的担保方式,取得银行贷款。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将银行贷款分为以下两种方式:①通过BT项目的投资方作为担保人向银行贷款。如前所述,BT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较短,信用度较低,因此较难取得银行的信任直接贷款。所以,一般以BT项目公司的投资方作为第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以获得银行的贷款。②根据BT项目的未来回购款收益权作为质押向银行贷款。这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贷款担保方式,并且在实务操作中已有了操作先例。

2.1.2 第三方委托贷款

如前所述,BT项目大部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收益较稳定、风险较低,因此可以考虑吸引保险资金等的第三方委托贷款。

2.1.3 信托方式

信托公司进行的基础设施方面的信托,主要的作用是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项目融资支持。但其主要选择的是建成后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同时这也并不是意味着信托公司绝对排斥非经营性的项目,例如上海外环隧道项目就成功利用了信托投资,该项目为非经营性的项目,但因其有政府的补贴,也可认作为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再比较BT项目,其为非经营性的,但建成移交后也是有政府的回购协议作为保障,所以同样是可以使用信托融资的方式。

2.2 股权融资

BT项目的股权融资方式主要指BT项目的投资方就其设立的BT项目公司,以增资扩股或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融资。需要注意的是增加BT项目的投资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追加由其所引起而增加的项目资本金。

2.3 资产证券化

BT项目中的回购款的权利本质上是债权性的,其特点在于将同样优质的BT回购款的债券打包进一个资产池,再以“专项计划”的方式出卖给合格的投资者,它是以合同债权每年产生的稳定现金流来向投资者还本付息。BT项目中的政府回购款从其保障性和还款额度来说都是比较稳定的,因此,相对而言,BT项目的资产适合进行资产证券化。

2.4 融资风险

项目融资风险指的是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及其对项目最终目的有可能产生的有利或是不利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几率。

BT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3种分类类型:①按项目的建设进展阶段可分为开发、生产、经营3个阶段融资风险;②按项目风险表现形式划分为市场、信用、金融、建设、法律等方面的风险;③按项目风险的可控性划分为核心风险和环境风险。

3 BT项目融资方式利弊分析及风险管理

北京地铁奥运项目建设是北京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试点改革先例,是国内第一个以BT项目方式进行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以联合体的形式中标。项目建设完工后将股权完全转让给北京市政府,收回投资资金。如上所述,BT项目融资在我国已经逐步推广使用。我们在利用其优点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3.1 BT方式建设对总承包方的益处

3.1.1 有益于总承包公司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社会效益

BT工程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比较大,对承包公司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北京地铁奥运项目的中标价是10.98亿元且工程具有周期紧、要求高、关系复杂等特点,承包公司充分发挥其优势和能力,如期完工交付,得到一致好评即提高了公司知名度和社会效益。

3.1.2 有益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BT工程项目一般是采用固定总价的包干方式,总承包公司可以全程调控各项工作已确保建设项目如期按标准完成,同时调动各方的工作积极性,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实现利益最大化。

3.1.3 政府回购资金保险,投资风险较小

BT项目方式是通过回购协议来降低投资风险,回收期比较短。对大型的建筑公司来说是一项很好的投资渠道,既可以避免与小公司的竞争又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资金和技术优势。

3.2 BT项目方式的弊端

3.2.1 质量标准难以提高

建筑市场的竞争异常激烈,施工方大多只能以微利承包工程,BT项目的市场更是如此。这种情况下公司会尽力压低成本增加利润,自然项目的质量标准只能合格而得不到有效的提高。

3.2.2 项目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

国内大部分公司的管理手段落后、组织结构、管理人员能力不能满足BT项目的要求,导致公司难以正常开展项目管理建设。

3.2.3 缺乏项目整体筹划能力

BT项目建设中,总承包公司不具备总体筹划的能力,具体表现在:①对工程的各项制约因素认识不充分;②对风险源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③缺乏项目的整体创优规划。

3.2.4 缺乏完备的监理体制

国外的BT项目建设发展较快与其具有较为完备的监理体制是分不开的。目前我国相关的监理体制已初步建立但尚不完善。

3.3 项目融资风险管理

BT项目的投资方应该充分利用国家为其提供的特许协议作为项目融资依据,使用融资杠杠筹集所需的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在资金额度和使用期限是BT项目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其外,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控制资金成本对BT项目建设的成功也有重要的作用。BT项目融资管理的关键在于融资创新。

3.3.1 尝试使用多元化融资

相对于传统的依赖单一的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多元化融资是具有创新性的,其包含融资形式和融资渠道的创新。创新的核心是多种融资工具的使用,如前所述的信托、股权融资等。BT项目的投资方可根据项目公司的规模、项目的性质和环境因素等选择最合适的融资方式。

3.3.2 不断创新融资工具

创新融资工具能够扩展项目融资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吸收社会资金。创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要找出最适合我国国情的方式才是最优的。前文提到的资产证券化就是一种很有发展潜力的模式,其能带来项目的良性循环,彻底改变公司的盈利模式,给公司带来无限生机活力。

4 结论

BT模式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对于我国的社会建设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对于承包方而言,这不仅是市场份额的扩大,也是其经营方式的变更,对公司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应重视BT模式存在的一系列风险,注意自身的发展与风险的防范。

主要参考文献

[1]王铁军.中国地方政府融资22种模式[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第8篇: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高速公路;融资决策;决策支持系统

高速公路以其自身的技术优势不仅完善了公路运输体系,同时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高速公路建设需大量资金,仅靠传统的政府筹资方式如交通规费、国家补贴、国内银行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还远远不能满足资金需要。项目融资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已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和运作上。但以目前项目融资的工作实践来看,我国政府作为项目主办方发起人仍然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如何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更有效地进行项目融资活动,是决策者在融资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一、项目融资决策

一个精心安排的项目融资应当而且必须将与项目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适当选择项目的融资方式,恰当安排项目股本资金与项目债务资金的比例,增强项目的经济强度,保证项目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实现项目股本资金的目标投资收益率,项目融资决策指标有:项目风险贴现率、项目净现值和项目融资风险评价指标等。

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决策问题是半结构化的决策问题,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可以用计算机进行处理的定量评价指标。首先选择和确定能够正确反映项目风险的贴现率;其次是使用项目风险贴现率来计算项目的投资收益和净现值,评价投资决策。通过应用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融资决策支持系统(Decision Support System, DSS),可获取在各种可能条件下的项目投资决策指标和项目融资风险评价指标的一系列数据,为项目的投融资决策分析提供重要的依据。如果经过分析评价,发现被选融资方案并不理想,即可修改融资方案数据,直到选出最佳融资方案为止。

二、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融资决策支持系统(DSS)的体系结构

DSS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在逻辑上可以分成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模型方法库及管理系统和人机接口部件三个组成部分,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是DSS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是DSS的先决条件;模型方法库及管理系统是DSS的核心;人机接口部件支持使用者与DSS的对话。在建立DSS时,一般基于DSS的软件结构将这三个部分按功能进行划分并集成在一起,常见的DSS的体系结构有网络型结构、桥型结构、层次型结构和塔型结构等。

塔型DSS结构容易获得一致性的用户接口,具有较好的灵活性,比较适合于建造高速公路项目融资决策支持系统,另外,在计算机中各种方法与各种模型通常是都以程序的形式存在的,因此在本系统中将方法与模型合在一起,采用二库式塔型结构。

三、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融资决策支持系统(DSS)的总体设计

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融资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结构如图1所示,模块结构如图二所示。

(一)数据库管理系统

1.源数据库

DSS源数据库中的数据是项目融资决策过程中使用的基础数据。主要包含下述数据:

(1)项目建设期的投资费用和项目营运期的养护管理及大修费用等。

(2)项目寿命期内各年的收费交通量、收费标准、营运期税金(即营业税)及收入所得税等。

(3)资金来源及利率,包括自有资金、国内贷款及利率和国外贷款及利率等。

(4)贷款计划及贷款偿还计划等。

(5)常规数据库,包括年物价上涨率、基准折现率、所得税率等。

2.DSS内部数据库

DSS内部数据库是从源数据库中析取出来的相对较小的数据库,存储决策过程所需的数据。本DSS系统的内部数据库主要有用于项目投资决策的现金流量模型的数据库一和用于项目融资风险评价的现金流量模型的数据库二。

数据库一包括:(1)现金流入库文件,包括收费收入等。(2)现金流出库文件,包括投资费用、养护管理及大修费和收入所得税。

数据库二包括:(1)现金流入库文件,包括收费收入、国内贷款和国外贷款等。(2)现金流出库文件,包括投资费用、养护管理及大修费、收入所得税、国内贷款本息偿还和国外贷款本息偿还等。

(二)模型库管理系统

由于项目融资决策模型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基础上侧重研究和分析项目融资风险的定量分析方法,因而DSS模型库存储的支持项目融资决策的模型主要有项目投资决策指标计算模型和项目融资风险评价指标计算模型两类。

1.项目投资决策指标计算模型

(1)NPV计算模型

将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给定的折现率折现到基准时点的价值之和,即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的折现值的最后累计值,称为项目的净现值NPV,其数学表达式为:

式中,CI为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CO为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n为项目寿命年限;i0为基准折现率。若NPV >0,则项目可取,应予接受。

(2)IRR计算模型

简单地说,IRR就是NPV为零时的折现率。项目在寿命期内所有现金流入量的现值之和与现金流出量的现值之和相等时的折现率为IRR,其数学表达式为:

由上式可求出IRR。若IRR > i0,则项目可取,应予接受。

(3)投资回收期计算模型

投资回收期计算模型就是从项目投建之日起,用项目各年的净收入〔年收入年支出〕将全部投资收回所需的期限。其数学表达式为:

式中,K为投资总额;Bt为第t年的收入;Ct为第t年的支出;NBt为第t年的净收益;NBt=Bt-Ct;Tp为投资回收期。设基准投资回收期为Tb,若Tp

(4)投资收益率计算模型

投资收益率就是在正常生产年份的净收益与投资总额的比值。其数学表达式为:R=

式中,R为投资收益率;K为投资总额;NB为正常年份的净收益。设基准投资收益率为Rb,若R >R b,则项目可取,应予接受。

投资收益率指标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且较投资回收期指标,舍弃了更多的项目寿命期内的经济数据,故该指标一般仅用于技术经济数据不完整的初步研究阶段。

2.项目融资冈脸评价指标计算模型

(1)债务覆盖率计算模型

项目的债务覆盖率是贷款银行对项目风险的基本评价指标。债务覆盖率是项目可用于偿还债务的有效净现金流量与债务偿还责任的比值,可以很容易地通过项目现金流量模型计算出来。债务覆盖率可进一步分为单一年度债式中,NCt为第1年扣除一切项目支出后的净现金流量;RPt为第t年到期债务本金;IEt为第t年应付利息;LEt为第t年应付的项目租赁费用(如果存在的话)。

式中,NCi为第1年开始至第t-1年项目未分配的净现金流量。

在项目融资中,贷款银行通常要求DCRt >1;如果项目被认为存在较高风险的话,贷款银行则会要求DCRt的数值相应增加。公认的DCRt取值在1.0~1.5之间,而通常的?撞DCR的取值范围在1.5~2.0之间。

(2)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模型

另一种在项目融资中经常使用的指标别责务的承受比率CR,即项目现金流量的现值与预期贷款金额的比值。其数学表达式为: CR=

式中,PV为项目在融资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采用风险贴现率计算);D为计划贷款的金额。项目融资一般要求CR的取值范围在1.3~1.5之间。

3.敏感性分析模型

利用输入的敏感性因素和变化范围等信息,计算项目投资决策指标和融资风险评价指标相应的变化幅度,供决策者参考。

(三)会话管理系统

会话管理系统为使用者和DSS提供人机接口。虽然好的会话不能保证一个DSS系统的成功,但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友好、易于使用的对话方式能够提高DSS系统的作用。

1.会话界面

由于计算机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的提高,会话系统应建立在窗口(Windows)操作系统之上,并提供充足的帮助信息。输入会话可采用可修改的表格输入交互对话方式。

2.输出报表和图形

为了便于决策者能够更好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输出一般采用表格。如下述形式的表格。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利用Lotus和Excel等软件的图形功能产生柱形图、折线图等各种图形。

项目现金流量模型输出表格

四、结束语

决策支持系统对决策只能起辅助支持的作用,而不能代替决策者的全部工作和最终判断。由于DSS系统是一种用户驱动的动态系统,需要用户参与系统研制和运行的全过程,在设计实现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陈晓红.决策支持系统理论和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2]庄思勇,何成辉.公路客运企业投资决策支持系统[J].决策借鉴,1997.

[3]阎建平.高速公路融资渠道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5.

[4]陆正峰.高速公路基础设施融资的项目化与公司化[J].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1998,(1).

[5]许刚,朱志良.基于数据仓库的投资项目决策支持系统研究[J].控制工程,2004,(3).

第9篇: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范文

【关键词】项目融资;石化项目;应用

项目融资作为大型能源项目国际性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经过上世纪70年代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能源工业的繁荣时期后而得到大力发展,被逐渐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能源、公共设施、石油勘察、矿产开采等大中型项目的筹资,并在融资结构、追索形式、贷款期限、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被介绍到我国,起初主要应用于水利电力项目中。近几年,我国积极引进外资新建了一些中外合资的大型石化项目。由于这些项目一般都具有投资巨大、建设期较长、技术复杂等特点,传统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需要,在水利电力行业,较通用的“BOT”和“融资租赁”模式也显示出行业的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于是,国际标准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式走进我国的大型石化项目已成必然。

有限追索是项目融资的一个突出特点。所谓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贷款人要求借款人用以除抵押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作为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贷款人可以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和试生产阶段)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或者在一个规定的范围内(包括金额和形式的限制)对项目借款人实行追索。而作为有限追索融资的两个特例即“无追索融资”和“完全追索融资”,前者百分之百地依赖于项目的经济强度,在融资的任何阶段,贷款人均不能追索到项目借款人除项目之外的资产;而后者则是不依赖项目的经济强度,在贷款人对项目的基本面认可的条件下,以项目公司为借款人,项目投资者(股东)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他形式在贷款期内提供信用保证。大型石化项目由于其特殊的行业特点,国际上多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

一、概念及特点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即项目发起人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和义务。这种有限追索性表现在时间上的有限性、金额上的有限性和对象上的有限性。一般在项目的建设开发阶段,贷款人有权对项目发起人进行追索,而通过完工标准后,项目进入正常运营阶段时,贷款可能就变成无追索的了;或者如果项目在运营阶段,不能产生足额的现金流量,其差额部分就向项目发起人追索,也就是说在金额上是有限追索的。如果是通过单一目的项目公司进行的融资,则贷款人只能追索到项目公司,而不能对项目发起人追索,除了发起人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在大多数项目融资中都是有限追索的。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主要优点如下:

(一)降低再融资成本

股东各方在有限担保的条件下获得合营项目的贷款,从而可以大大减少各方股东的或有负债,无须进行对外披露,提高股东的资产质量,为股东本身的再融资提供有利条件。

(二)增加了项目建设和项目开工以后的监管力度,有效保证了项目的质量

因为获得项目融资贷款的项目,需要例行许多保证条件,包括技术测试、经济测试、风险测试、项目完工测试等,各种监控手段的实施对项目建设成功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和保证作用。

(三)风险分担

如果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现金流量,当全部或部分债务不能向项目发起人追索时,那么全部或部分风险将由贷款银行承担。倘若项目发起人与项目规模相比显得较小时或项目发起人信誉不高的话,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将有可能成为项目发起人唯一可选择的融资途径。

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主要缺点如下:

一是贷款银行无法全部追索到股东方,融资的许多风险不能有效分担,因此它对落实多种合同和风险分摊结构的要求会很高,为满足银行的诸多要求将会使融资时间较长、融资费用也较高。

二是由于该种融资方式要求订立完善的复杂的合同结构,并需要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专家评估项目,因此花费的中介费用也较高。

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案例

(一)壳牌/中海油南海项目

1.项目简述

中海油和壳牌合资成立了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联合化工厂,位于广东省的东联。

该项目各项化工装置的核心是一套年设计生产能力达80万吨的乙烯裂解装置,主要用于生产乙烯及丙稀产品。同时,另有9套下游生产装置,如加氢及苯萃取、丁二烯、乙撑氧、低密度聚乙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高密度聚乙烯及聚丙烯装置等。此外,项目还将保留其下游的一些中间及最终产品的生产设施。

该项目完工后预计每年生产230万吨石化产品,将大大改变目前华南地区同类石化产品供应不足,差额只能依靠进口的局面。该项目的建设期为3.5年,于2006年初开始试车投产。

2.合同条款概要

鉴于该项目规模庞大,且较为复杂,巴斯夫公司(由Bechtel石化公司、中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及FosterWheeler公司合资成立)被选定为该项目的管理承包商,主要负责在项目的技术设计阶段对各项设计进行技术综合,以及在项目的执行阶段对工程设计与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管理。该项目将主要采用壳牌集团的专利技术。

为了更好地行使管理职能,项目的各项执行情况按照合同风险最小化及尽量避免承包商间出现纷争的两大原则被划分成许多管理子模块。

该项目乙烯裂解装置的独到设计,使其具备能够处理各种冷凝物、石脑油及其他多种原料的能力。壳牌和中海油已经签署了一份原料供应协议,承诺将各自保持存货的最低库存量并协助项目公司进行原料采购。

此外,壳牌与中海油也已承诺一旦项目公司产品销量降到其产量的一定百分比以下就出面包销。

3.融资结构

(1)融资实施概况

壳牌与中海油均承诺将对该项目完工前的偿债资金短缺提供必要支持。一旦项目的财务状况达到某一指标或通过某一既定测试,该承诺即随之递减。如果项目到最终截止日还没有完工,则上述偿债承诺将会覆盖所有应还贷款,直至接下来的各阶段成功实现若干重要里程碑才告解除。这里所讲的重要里程碑包括项目实现实际完工、偿债保障比率达标、贷款期限保障比率达标、以及预期偿债比与当前偿债比达标等等。

为了适应石化行业周期性特征,该项目的贷款偿还分为强制偿还与计划偿还两种。

项目财务协议规定,以每12个月为一期,期内项目的偿债保障比率至少为1.05,而正常情况下注资后的最低偿债保障比率须在1.5左右。

作出偿债承诺的项目股东同时也承诺在项目的不同阶段均保留适当比例的所有者权益不作分配。

(2)融资成果

该项目的总投资为43亿美元,其中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占40%,达17.2亿美元,其余的25.8亿美元则以贷款的方式筹集。

该项目于2000年末开始融资,2003年8月融资关闭,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采用有限追索融资结构的中外合资石化项目。在融资过程中,中资银行提供了折合19.77亿美元的人民币贷款,出口信贷机构及国际商业银行则为项目提供了所需的7亿美元。

三家主要的中资银行组成了国内融资部分的牵头安排银团,另外的八家离岸牵头安排行则分摊了离岸部分的贷款份额。

(3)关键成功因素

1)项目股东提供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早期的偿债承诺。一旦项目到最终截至日期之前还未完工,则须加快融资速度2)项目股东提供的其他重要支持较好地保障了贷款人的利益,这些支持包括备用的销售协议、原料服务协议以及备用的原料供应协议;

3)贷款人在进行建设合同、保险程序、营销计划及市场分析等方面的尽职调查时得到股东及项目公司的有力支持;

4)在1998年电厂项目的融资进程被延迟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再没有出现其他大型项目。因此2000年末,壳牌/中海油的南海石化就成为我国石化行业的首个融资项目。

(二)扬子-巴斯夫石化南京项目

1.项目简述

扬子-巴斯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德国巴斯夫公司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以50对50的股比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末,总投资额28.25亿美元。该公司在扬子江畔220公顷的生产基地内建设了一套年产60万吨的蒸汽裂解装置及9个下游厂。该项目于2005年中全面投入商业运营。届时,扬子-巴斯夫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可为市场提供170万吨高质量的各类石化产品及聚合物,以满足国内市场需要。

2.合同条款概要

(1)该项目的建设期为4.25年,涵盖了9个下游的一体化生产装置。这些装置都以一揽子的EPC合同承包给国际及国内的各家承包商。英国绍尔/石伟公司(即之前的Stone&Webster)负责建造主要的乙烯及芳烃装置。而美国福陆丹尼尔公司作为项目的管理承包商则对总体建设进行各方协调。

(2)项目生产所需石脑油的90%将根据签订的裂解原料供应合同,由金陵石化公司提供。中石化则为该合同提供第三方担保。

(3)项目股东须依靠各自已有的客户资源,负责为项目产品开拓销售渠道。

3.融资结构

(1)融资实施概况

巴斯夫与中石化/扬子石化公司基于融资文件的要求,分别对项目50%的应付债务提供完工担保。具体而言,该担保仅就项目定期应付的债务,以及某些违约事件(如,无力付款、项目停工或破产等)发生后加快融资的部分承担其50%的担保责任。除非股东自愿将完工担保延长至贷款偿还完毕,完工担保将在项目实际完工日当天解除。这里所说的实际完工,需要由项目独立的技术顾问出具完工证明书,表明项目已经通过既定的性能测试或可靠性测试。

该项目股东最初承诺将以从属贷款的形式向项目提供最高可达1.75亿美元(约占总借款额的12%)的现金短缺支持,直到项目财务完工之日为止。该项目财务完工日的界定,具体包括以下指标:一是偿债保障比率至少达到1.5:1;二是贷款期限保障比率至少达到2.25:1;三是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实际及潜在的违约事件,将来也不会。该项目虽然最终没有将上述现金短缺支持纳入融资结构中,但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金比例却提高到项目总投的50%,并另外增加了占项目总投10%的股东从属贷款。

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也拟定了一份财务协议,规定以每12个月为一期(只能以6月30日或12月31日为截止日),在项目运营后的第二、三年,项目每期的偿债保障比率至少须达到1.15:1,第三年后则至少要达到1.25:1,并一直保持到项目所有借款偿还完毕为止。而正常情况下注资后的最低偿债保障比率须达到1.7。

雅各布顾问公司作为该项目独立的技术顾问,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①审查EPC建设合同;②每季度对照提款计划撰写项目的进度报告;③为合理的提款要求出具证明;④确认项目实际完工的标准;⑤定期对建设现场进行检查。

(2)融资成果

该项目总投资为29亿美元,注册资本金与债务融资比例为50/50。该项目于2002年初开始融资,2003年3月关闭。融资成功实现了长达14年期的1.2亿美元出口信贷,12年期的4.617亿美元长期贷款,16年期的55亿人民币长期贷款,10年期的4450亿美元和3.69亿人民币的循环贷款等,且获得了较优惠的价格。

(3)关键成功因素

最终,该项目已收到五大中资银行及两家国际性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为标志,宣告融资成功关闭。其成功的因素包括:

1)股东注入的注册资本金数额占到了项目总投资的50%;

2)股东提供完工担保;

3)中石化提供原料供应保证;

4)Hermes公司为项目提供了出口信贷综合险,在相当程度上保障了国际贷款人的利益;

5)该项目开始融资的初期,市场条件相当有利,当时中资银行的美元及人民币头寸都很充足,尤其在2002年,中资银行发放美元贷款的能力更是达到了顶峰,在那种情况下外资银行显然无法与中资银行竞争,因此最终只有国外出口信贷机构参与了该项目的融资。

结束语: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见,项目融资是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融资工具,与具体项目的各方面现实条件联系非常紧密。在投资大、建设期长、参与方多、技术复杂的大型石化项目融资中,积极借鉴国内外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将为今后项目融资在我国的推广和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极井.《项目融资》.中信出版社,2003年11月第二版.

[2]蒋先玲.《项目融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8月第一版,

[3][英]CliffordChance法律公司著《项目融资》.龚辉宏译.华夏出版社,1997年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