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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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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

第1篇: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

1.1 概念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1.2 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此政策背景可谓是BT模式获得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1.3 发展BT模式的意义

BT模式的作用显而易见,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第二,BT模式能缓解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暂时短缺,因为政府项目的公共品特性以及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等特点,使得必须由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必然出现财政资金供应的暂时缺口,而BT模式的分期回购正是弥补财政资金供给缺口的有效方式;第三,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第四,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1.4 BT模式的特点

1.4.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1.4.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1.4.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1.4.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1.4.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合同的约定总价。

2 BT的运作模式

2.1 模式主体

BT模式中三个主体:

2.1.1 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国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1.2 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国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2.1.3 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2.2 运作过程

2.2.1 项目的确定阶段:政府对项目立项,完成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工作。

2.2.2 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贷款金额的时间及数量上的要求、偿还资金的计划安排等工作。

2.2.3 项目的合同确定阶段:政府确定投资方,谈判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工作。

2.2.4 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2.5 项目的移交阶段: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投资方有偿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 BT模式的风险及风险规避

3.1 风险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开始采用建设―转让即BT模式进行建设。实践中,由于目前整个行业对BT模式的认识不够,有关立法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致使诸多问题无据可依,BT模式频频被滥用。有的以BT之名行垫资之实,有的仅有招标单位自身出具的还款承诺而无任何实质性担保,有的在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等,诸如此类的不规范之处给介入BT项目的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

3.2 建筑企业的风险规避

BT系由BOT(建设―经营―转让)演变而来,作为一种投资方式,BT项目同样具有BOT项目的根本特征。作为BT项目的投资方,建筑企业的权利不仅应通过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这一法律身份加以固定,还应设定有效的担保以确保其投资款的回收及相应投资回报的如期获取。鉴于此,对于那些拟通过BT模式提高竞争力的建筑企业来讲,在介入BT项目前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深入分析相关招标文件以确定BT项目真伪,防范假BT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二,积极开展对BT项目的调查,包括项目合法性以及项目运作前景预测等。

第三,重视对BT项目中招标单位回购担保的审查,以确保担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对于实践中有关部门由于对BT模式不了解,仍按一般工程承包办理相应手续的做法应主动要求纠正,以避免该类登记方式不当,降低对承包商的保护力度,加大投资风险。

第五,重视BT项目的签约管理和履约管理。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全过程把关,积极防范相当长的建设周期内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由于我国BT诞生的时间短、经验少,是新生事物,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合同法律保护,同时,在管理上,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以及财务审计都应从法律上确定政府权力。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BT的专门立法,所以更应加快立法步伐。

4 BT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

4.1 法律环境的缺失

目前没有BT或BOT等相关方面的法律,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合同文本,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也没有法律条款支持。

4.2 建设期中的产权界定模糊

业主和BT方签订合同之中有一个“回购协议”,即在项目移交时候是属于回购的性质,因此在签订合同后项目移交之前的这段时间内,项目产权属于BT方还是属于业主方难以界定。

4.3 项目活动谈判时间长,消耗大

BT项目大多没有先例可循,项目的发起人(BT方)和政府机构要花相当长的时间相互阐明各自的意愿。其中涉及到如何分担项目中风险问题上往往双方谈判中难以达成统一。

4.4 涉及环节多,成本高

BT模式的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建设合同,移交,回购等阶段,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贷款担保等诸多环节,操作的难度大,人为障碍多,而融资成本也会因中间环节增多而急剧上升。

4.5 项目相关方多,协调沟通难度大

BT模式中,涉及到的项目相关方很多,很多参建方均出于个体利益考虑而损害项目整体。如BT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希望施工承包方的报价尽可能低,而施工承包方则要保证自身的最低盈利标准,而采取相应有损BT方的策略。

4.6 融资监管难度大,资金风险大

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应的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BT模式中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融资监管难度大。例如银团是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全额付款保证作为担保,而不是BT方出具抵押作为担保,未来的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4.7 分包现象严重,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由于业主只直接与BT方发生业务关系,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导致项目分包现象严重;BT方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项目的建设标准、变更以及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使得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业主方聘请的专业咨询公司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而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4.8 应用前提缺失,政策风险加大

BT项目建立的前提是未来政府财政收入的真实增长,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无法支撑BT项目时,BT项目属于盲目扩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行为,扰乱国家的宏观建设环境,同时极大损害投资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太平洋建设集团就利用这一点,在政府或政府机构无力支付时候乘机收购当地的国有企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未来BT模式的可能受到政策钳制,这也加大BT模式的政策风险。

5 工程实例

5.1 工程概况

某桥梁工程,全长约4.718 公里;其中道路长约2.93 km,隧道长约0.45 km,大桥长约1.338km。全线按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 米,大桥采用双向四车道,桥面宽22.5 米,隧道采用分离式双向六车道,隧道横断面宽度2×17.5m。本工程项目范围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移交及保修。工程造价55397 万元,总投资建设期为62个月(具体包括三个阶段:(1)施工准备期2 个月;(2)施工期36 个月;(3)质量缺陷责任期,自交工日起24 个月。)

5.2 投资回报及利息计算办法

5.2.1 投资回报利润的计算

投资回报利润包括建设期投资回报利润和回购期投资回报利润。计算公式如下:

V=Ft*5%

式中:V―累计至计算期投资回报利润总额。

T―若建设期不发生提前回购,t从第2 年起计算;若建设期发生提前回购,t从第1 年起计算。

Ft―自开工时至第t年累计投资总额。若建设期不发生提前回购,F值为经双方确认的自开工起至各年度止累计投资总额;若建设期发生提前回购,F值为经双方确认的自开工起至各年度止累计投资总额扣减甲方已支付的回购款后的余额,但未计算过投资回报部分的不得因回购款的提前支付而扣减。

n―计算期。按当年投资产值时间起点至计算回报时间点的年值。

5%―年投资回报率。

如工程在2011 年5 月1 日开工,至2012 年4 月30 日建设期第一年累计投资总额4 亿元,2012 年5 月1 日至2013 年4 月30 日建设期第二年投资总额3亿元,2013 年5 月1 日至2014 年4 月30 日建设期第三年投资总额3.5 亿元(以上各季度产值无论是否等值),工程于2014 年5 月1 日交工验收合格。按不提前回购和提前回购两种方式计算如下:

(1)不提前回购模式

假设回购期按累计投资总额平均分三次间隔一年支付回购款,第一年不计算投资回报,总投资回报如下:

V=(4+3)×5%+(4+3+3.5)×5%+(4+3+3.5-3.5)×5%+(4+3+3.5-7)×5%=1.40 亿元

(2)提前回购模式

甲方于2013 年5 月1 日进行第一次回购,共支付7 亿元,2014 年5 月31日甲方进行回购期支付3.5 亿元,第一年计算投资回报,总投资回报如下:

V=4×5%+(4+3)×5%+(4+3+3.5-7)×5%+3.5×5%×(30/365)=0.7394亿元

5.2.2 资金利息的计算

利息以实际投入资金和投入时间开始计算,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利息按甲方、乙方、监理三方确认的季度产值、从该季度中间日至计息日的时间为计息期乘以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公式如下:

I=Ft[(1+i)t-1]

式中:I―至计息日累计利息。

Ft―第t年某时间点确认的投资产值总额。

i―贷款基准利率(若甲方当年付清利息为单贷款利率,否则为复利贷款利率)。

n―计算期。

如2011 年6 月30 日我方支付拆迁款2 亿元,2011 年第二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产值为1.5 亿元(资金投入点按2011 年4 月15 日起计算),2013 年7 月1 日为计息日,贷款年基准利率暂定为5.4%,第一笔款项的计息期为2 年,第二笔款项的计息期为2.2164 年,则此两笔款项的利息为:

I=2×[(1+0.054)2-1]+1.5×[(1+0.054)2.2164-1]=0.4072 亿元

第2篇: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

Key words: urban rail transit;PPP model;project finance financing

中图分类号:F5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4-0098-03

1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已经达到56.1%,城市居民对城市交通日益增长的需求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轨道交通作为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各地政府所重视,轨道交通有着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可靠等优点,但同时其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巨大、受地质条件影响大等特点。目前,全国有已经有39个城市建设或规划建设轨道交通,预计到2020年全国拥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将达到50个,建设总里程达到近6000公里的规模,在轨道交通方面的投资将达4万亿元。

目前,一条地铁线路含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车辆购置等费用,每公里造价都在7亿元左右,一条20公里的地铁线的建设费用高达150亿元,如果一个中等城市想要建成一个两横两纵的地铁网投入费用可能高达千亿。能否顺利实现项目融资成为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顺利实现项目融资,项目已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本文将以该项目为例介绍其运作模式和运作理念。

2 目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融资往往跟当时经济走势、金融环境、政策法规、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向关联。这里主要以2014年5月这个时间点为界限分析比较地铁建设融资模式的变化。在财政部颁布113号文之前,各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大都以施工总承包、BT、BTO、BOT等模式,但是156号文的出台,表明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陆续出台政策催生出新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新的融资模式――PPP模式。PPP项目的主要目的就是搭建一个可运营的采购模式实现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构建起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体现的是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理念。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一个二、三十年的采购合同,对于由社会资本提品或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后支付费用。

新的融资模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由政府通过合法程序选定社会资本与政府性质的机构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所占股比需在50%以上,换言之就是社会资本要控股项目公司。项目的合作期限不得少于10年,轨道交通项目的合作期通常在25年至30年之间。社会资本的收入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且不应享受固定收益。

在新的融资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出现了分歧,为什么呢?这就要对社会资本的构成及特性进行分析。首先,中国铁建为代表的基建类央企作为社会资本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业绩,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完成;其次,这类央企有着强大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抵抗能力;再次,这类企业有着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追逐利益的同时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

所以,这类企业参与PPP项目,与政府给出的合理回报相比更看中是施工任务,出于这种目的,央企更乐于以一定投资撬动几倍于投资的施工份额。但是,建筑类央企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资产负债率的居高不下,同时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考核极其严格。

这样问题就来了,作为PPP的第一个“P”政府必须遵守受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能成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平台公司不能再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作为PPP的第二个“P”的社会资本,一方面迫切通过投资获得施工任务,另一方受资产负债率考核束缚,也不希望将项目公司并表。这种体制下,项目公司都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都像踢出去的皮球,同时也限制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现实中因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没有找到突破的路径,导致有的城市的地铁PPP项目谈判达2年之久最终功亏一篑。

下面本文将以徐州地铁2号线项目为例看看徐州市政府是如何在当前政策背景下实现项目融资,以PPP模式成功运作项目。

3 徐州地铁2号线投融资模式

3.1 项目概况

徐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正线起于新台子河,规划线路长度23.9km,设站点19个,串联了九里山片区、老城区、徐州新区,是沿城市核心区东南向发展主轴的轨道交通骨架线路。徐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总投资为169亿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约68亿元。计划工期5年。

3.2 设计理念

徐州地铁2号线项目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内首个以PPP模式运作成功的地铁项目,从理念设计的角度上来看是成功的,该模式成为一条主线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

“网运分离”的理念是指将地铁施工建设和运营分段实施,这里的分段不是简单的任务打包分解,而是在项目生命周期内按照项目实施的阶段和主体不同划分为两个PPP体系,分别成立两个PPP项目公司实施建网和运营。同时从运营体系剥离出部分养护任务放到网建体系中,使得社会资本在5年的建设期完成后由于还承担相应的养护任务而使合作期延长至合作期末,满足了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同时对于社会资本的养护责任进行绩效考核,社会资本的预期投资回报通过绩效考核加权后呈现出波动曲线。养护成本又与施工质量相关联,使得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保证施质量。

“永续经营”的理念是指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不依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式偿还建设期费用,将项目公司视为一个存续期无限延长的实体。基于这种理念,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可以反映出资产负债率很低,为项目后期融资以及建成通车后引入运营社会资本创造良好条件。

3.3 项目运作模式

①由徐州市政府授权徐州市国资委作为徐州轨道交通2号线的实施机构,项目前期负责协调政府各个部门,代替政府履行对项目的监管审批职责。

②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招选社会投资人,并指定徐州市轨道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成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设定为51%~90%之间,但社会资本始终处于控股地位。灵活变化的股权比例设置是运作模式的亮点之一,为实施机构依据资本市场融资环境适时引入国开基金、轨道专项基金等代替政府出资预留空间,从而降低项目实施成本。

③同时为基建类央企融资预留开口,社会资本可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项目投标,中标后负责施工主体的各工程局获得施工的合法身份;中铁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2号线项目融资公司和资金通道,满足央企实现表外融资根本需求。

④社会资本通过票务收入、经营性空间租赁和政府的可行缺口补贴以项目公司分红的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⑤徐州国盛投资有限公司前身属于政府的平台公司,通过社会化改造可以作为适格的社会资本与中铁建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在约定期限内通过增减资的方式使得央企投资能够退出。这是该模式的又一个亮点。

⑥融资交割。徐州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的资本金出资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徐州市财政出资+国开行专项资金,其中徐州市财政只出资1亿元,其余全部为国开行专项资金代政府出资;另一部分为社会投资人出资。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项目公司融资,利用国开行贷款等低息贷款。

项目公司股权机构(暂定)改组后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为52亿元,认缴期限为4年,首期增资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表1所示。

社会资本联合体中,中铁建方面出资以51亿元为限,首期注册资本金出资37亿元以外的14亿元根据轨道公司通知到位。社会资本联合包括中国铁建出资1亿元、中铁建旗下二、三级子公司每家出资100万、徐国盛出资100万元至10亿元(随计划调整到位)。

由于项目融资模式合理,能够兼顾各方的诉求同时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所以被政府和社会投资人所认可。从另外一个方面讲,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中国铁建作为中选社会资本方成功中标徐州轨道交通2号线项目,说明该融资方案适合当下PPP模式需要同时迎合了各方诉求,是个成功案例。

总结该项的运作模式是在项目指导理念的基础上搭建框架,政府方作为第一个“P”充分考虑到了基建类央企作为社会资本在融资方面的需求,使得双方的合作成为可能;作为第二个“P”的社会资本也能充分信任、理解政府,并配合政府做好模式优化,使得央企能够顺利实现表外融资。正是由于政府(Public)和社会资本(Private)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使得合作(Partnership)能够成功,这也更好地诠释了PPP项目的内涵。

4 结论

①PPP作为新形式下的一种融资模式,其高效、兼容的特点能够成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可供选择融资模式之一。

第3篇: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

摘 要 随着国家的发展,及国家对于人民生活的重视,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基础设施项目的建造也一直在进行中,每个城市增加人口,也要相对的增加城市基础设施,而在基础设施建造过程中,完全靠国家参政支持是不现实的,必须有融资参与,在本文正是就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常见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 城市项目 融资 问题 对策

对任何一个事物或行为的分析和看待,必须对其有深刻了解,为了更好的探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常见问题及对策的问题,首先应该认识什么是融资。

一、 融资的定义

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常见问题

项目融资模式在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在整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中融资也出现不少问题,具体方面有一下几点:

1.项目融资的法律不完善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直追求的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虽然融资也受到一些制度的制约,但在其过去时间里,整个运作中,并不难发现,实际操作中,融资的法律制度是并不够完善的,总有一些漏洞出现,这样让融资单位觉得融资的可靠性并不大,存在承担风险的可能,一旦当一个城市建设的项目归属投资者承担了风险,将会造成后期再次融资的不积极表现。

2.城建融资风险向政府财政集中

鉴于政策和法律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限制,实际操作中各地市政府并没有直接以债务人的身份出现,而大都以政府职能部门或临时设立的建设项目负责人等名义,或以银行借款、或以集资、垫资等形式吸收民间资金进入,形成资金在筹集、运用与偿还各环节上的脱节。这类行为所隐含的巨大风险最终都会向政府财政集中。

3.投资人能力不强

实际上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最重要的主体是操作人、投资人,他们本身若不具有一定的操作能力,缺乏经验,将会因为资金运作不好,导致整个项目运作的不畅通,造成其结果的不理想。

4.管理体制落后

市政、公用事业企业的改革以及园林、环卫等事业单位的改革进展缓慢,由于管理不严格,导致资金的支配也不够合理化,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更加紧张。

5.融资渠道狭窄,受到一定限制

如政府所掌握的现有国有资产缺乏流动性,很多无法作为银行贷款的抵押物,加上目前各级财政所欠银行的贷款已经出现偿还困难的情况,政府指望继续获得银行的支持将大打折扣。因此,靠银行贷款的资金将非常有限;另外,由于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一些地市虽然集中了土地资源,但无法按预期价值出售。此外,城市公共设施的招标与拍卖,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公用事业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其资源也极其有限。

6.对融资项目不平衡

作为任何一个投资者,他们最关心的当然是盈亏问题,在对融资的基础建设项目上也会有全面的考虑,而首要条件就是选择稳赚,资金回笼快,收效大的项目进行投资,这样让很多必须的到融资的项目局限性大,经常受到筛选,同时在地域上也是有所偏好,对不同地区,发达和不发达地区的融资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体现出这以融资效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会不平衡,影响进程和发展。

当以上这些问题日益出现和突显时,为了更好的将城市建设做好,是必须做好融资相关工作的,也应该采取一定的必要措施来进行调整和解决。

三、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建议和对策

项目融资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运用情况项目融资是以项目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自身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以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为主要特点的一种融资模式。

为了更好的达成结果,完成项目,在项目融资上也有一些建议和模式提出。

1.鼓励项目融资发展并制定政策

目前,就政府政策而言,在政府项目融资方面存在着政策不到位和不稳定的问题,为项目融资的开展带来了政策风险。比如目前土地政策的不断调整变革将对政府开展项目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创新模式的开展将面临许多法律空白和来之各方面的风险,所以要想各参与主体能够大胆介入,政府必须以稳定的政策保障各投资方的利益。像担保和保证性的政策文件与合同都是鼓励项目融资发展的必备政策。

2大力培养专业人才

项目融资在我国开展多年,但成功的案例一直不多,归根结底是相关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缺乏,针对专业人才缺乏问题,一是加强培养,无论是开展项目融资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和有志于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民营企业都应该积极培养相关人才,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做基础,而且需要学习外国运作的经验,并结合国情展开研究,具体应该由地方政府开设相关培训班,聘请专家进行专门培训。再就是可以考虑聘请外国专家参与项目合同的签订和运作。国外专业能够从专家角度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运作,保证项目融资成功。

3.担保机制做到尽量完善

创新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比其他投资项目更需要一种合理、有效、全面、周密的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而且担保是项目融资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与现行《担保法》相冲突的前提下,借鉴国外经验,根据项目投融资特点创设新的担保形式,及时适应项目投融资的担保需要。这是目前政府在不违背《担保法》的情况下的必然选择。

4.多借鉴国外经验

按照我国现在整体经济发展的形式看来,我们在全球中是属于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的建设虽然一直在进行,但前期资金的筹集在融资问题上是遇到有瓶颈的,除了本国的对策出台,对症下药以外,应该大胆积极的借鉴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的优先策略和解决办法,在他们走过的道路中总结的经验,借鉴也要有选择性,要适合当前国情和社会形态,以减少在项目融资的问题上少走弯路。

5.合同严格周密制定

在这样的一种形式下,是有许多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摆在眼前的,严格周密的合同是解决问题、保护各相关主体权益的必备条件。

结束语:市场环境、经济环境的形式下,项目融资是一个发展和探索时期,这段时间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和模式不足的弊端,很多是可以避免和改善的,需要国家、社会的支持监督、更需要执行者、投资者自身素质的提高,经验的借鉴来促进这一事业的发展。相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政府管理能力的增强,项目融资在我国基础设施领域将大有可为的。

参考文献:

[1]温必坤.我国工程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研究.长春理工大学. 2008.

[2]吴鸣,陈莹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探讨.工业技术经济.2010(02).

第4篇: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

[关键词] 水厂建设项目 融资模式 筹资方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水厂建设项目的投资呈现日益增长的态势,各地的水厂建设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然而,水厂建设项目大多存在投资大,回收期长的问题,建设资金不足成为制约水厂建设发展的关键问题。近年来,在各地重大项目相继投入建设,政府部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水厂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成为更严峻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应从全局出发,根据我国资本运行的规律,大力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水厂建设项目的新型融资方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走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融资相结合的道路,形成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理性的融资模式。

1 目前我国水厂建设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企业的筹资决策必须遵循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的原则。然而我国公用供水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却存在着较大的不均衡性和负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融资结构不合理

合理的融资结构,应考虑使企业综合资金成本最低,使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企业价值最大。随着我国水厂建设融资体制的改革,我国水厂建设资金来源已由单纯依靠国家计划投资逐渐发展为政策筹资和社会融资相结合。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水厂建设项目融资存在不考虑筹资成本,融资方式比较单一,哪种融资门槛低就采用哪种方式的问题。首先,政府财政拨款仍然是目前我国水厂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近年来用水量的不断增长,这些资金数额也有较大幅度增长,但扣除征地和拆迁费、管理经费后,直接用于水厂建设的并不多。其次,水厂建设项目融资突出的问题还体现在银行贷款比重大,约占全部投资的50%,而大多水厂建设项目收益需在建成后的一定年限才能体现,不少水厂因净水工艺未达到设计水平导致无法及时足额还本付息,银行债权约束软化造成市政公用企业银行贷款余额不断累积,水厂建设单位和银行的风险都越来越大,破产机制软化使得银行贷款难以收回,在此情况下,各大银行都被迫提高贷款的门槛,使本来就困难重重的融资更是雪上加霜。

1.2存在区域性和等级上的不均衡性

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和城市集中的区域,越来越多的融资方式正在尝试,而对于广大的农村和山区面积占多数的区域来说,可适用的融资方式较少,水厂建设的公益属性尤为突出。要使山区水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开拓思路,寻找适合本区域的融资模式。

1.3 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认识不够,成本意识淡漠

水厂建设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间跨度长,因而带来了比传统融资更大的风险,所以项目融资中的风险管理尤为重要。但在融资实践中,对风险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均不够,更谈不上科学规避和控制风险。过高的风险加大了水厂建设项目的成本。

2 水厂建设企业要理性选择筹资方式,调整资金结构,降低综合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如此困难的融资环境下,水厂建设企业不能在一棵树上吊死,必须拓展新的筹资渠道,在科学预测的前提下,根据不同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的定价、规模等选择筹资时机,考虑融资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对投资者的承诺及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有效决策,理性选择筹资方式,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

2.1改善融资模式,选择多种筹资方式

2.1.1 股票融资

水厂建设项目可采用股票融资的方式[1]。该方式在发达国家是一种极具潜力的融资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不需归还本金,有利于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目前已有几家公用供水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募集水厂建设资金,如威立雅水务集团、原水股份、首创股份等股票,收益稳定,经营效益良好,成为可持续向社会募集资金的优质资源。但由于我国目前市场较有实力集团为数不多,水厂建设企业上市融资和扩股再融资显得较为困难。

2.2.2 发行公司债券

当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水厂建设企业融资的最佳选择。原因有四:其一,此时公司股价处于相对低位,公司管理层一般不希望再折价增发新股。其二,发行时,可转换债券利息可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使得公司融资成本较低,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财务负担,但高于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收益水平。其三,上市公司融资的门槛提高,发行可转换债券不会比发行股票的手续更繁。其四,从企业自身融资选择和实际投资决策而言,发行可转换债券可解决企业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在时间上的不匹配。在投资期限较长的水厂建设项目中,将发行债券转化为公司股票可避免企业要偿还前期债务需再次融资的麻烦。近两年来,可转换债券成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普遍关注的融资方式,主要得益于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双重属性。它承诺在规定的日期还本付息,同时,赋予持有者在债券发行后一段时期可按约定条件将所持有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发行公司股票。这样,对投资者而言风险相对较小,当股价上涨时,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获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享受纯债券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同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来说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

同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在企业经营项目收益较好的情况下,公司股价上升,债券持有者愿意将债券转换为股权,把资金留在企业,避免企业需再次融资而发生高额筹资费用;在而企业经营项目收益不好的情况下,适当的债可以发挥财务杆杠作用,降低资金成本,还可以形成对企业投资的约束,避免过渡投资。可转换债券的财务指标相对严格,这就对上市公司在经营实力、偿债能力、公司信誉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起促进作用。

2.2.3 BOT融资

对于水厂建设项目来说,BOT模式是一种较好的融资模式。B代表build(建设),O代表operate(经营),T代表transfer(转让)[2]。这种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所属机构获得某些基础设篱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建造和运营。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获利,用利润偿还债务。特许期满时,项目公司无偿或以较低价格将项目转交东道国政府。

BOT筹资模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公用供水行业、水利水电工程等。它有利于降低政府或本国企业的债务风险,减轻东道国政府或企业的直接财政负担;有利于吸收大量外资和标的国承包公司带来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威立雅水务集团以17.1亿元获得兰州供水45%股权;后来又以9.5亿报价获得海口水务集团50%股权。五年前又出资20亿收购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股权,成为第一个利用外资进行BOT的成功范例。此后,该模式在国内的水厂建设项目中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BOT模式进行项目融资,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阶段,资金的运作完全由项目公司负债,而东道国政府或企业对工程质量与成本等有监督权,但BOT模式最难操作的是特许期满时项目的移交,它涉及到特许经营期限的确定,资产评估,利润分成,债务清偿等复杂过程,我国目前该阶段的经验很少,尚待尝试。

2.2.4 ABS融资

水厂建设企业可采用资产支撑证券融资模式,简称ABS。其基本运作过程是:发起人将自己拥有的特定资产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信托机构获得该资产的所有权后,发行以该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为保证的资产证券,即ABS,并凭借其对该资产的所有权确保未来的现金流用于证券设资者还本付息。该筹资方式在国外几个水厂建设筹资中得到了成功的尝试,被证明是一种非常好的融资方式 ,而其广泛应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最后,对于广大农村和山区水厂建设项目而言,水厂建设成本高,回收期长,公用供水项目的建设资金不能依赖于银行贷款或民间投资,其建设目的主要体现在公益性方面,要加大政府投入或政策扶持。例如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加大对山区水厂建设政策性贷款力度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资金限制条件下对水厂建设项目进行合理选择。

2.2 采取科学的分析方法,确定合理的融资结构

企业确定的对融资结构的分析方法目前主要有:息税前―每股利润分析法;比较资金成本法;因素分析法等。这些方法的实际应用在企业中是很少的,而对于长期水厂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就更难决策。水厂建设企业有必要引进或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用综合的科学方法,合理确定企业的融资和投资决策。

2.3 企业内部优化股权结构,外部强化银行债权约束

股权结构是指所有者权益内部的各种比例关系。不同的权益资金,对企业价值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若企业的股权较集中,投资者拥有大额股份,可进入董事会,称为“用手投票”,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控制干预企业经营,很多国有企业是这种情况,但这种国有股容易造成政府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盲目干预,利用股票权做出错误决策的概率较大企业缺少灵活性。反过来,若企业的股权较分散,投资者拥有小额股份,造成“用脚投票”的局面,又使得投资者无法参与企业经营,而企业的经营活动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就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等严重后果。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公用供水企业,应通过国有股、省级股、地市股、外资股的并存来优化股权结构;而对于水厂建设上市公司而言,应尽可能少发行股票吸收支人或个人投资来进行股权优化。

负债融资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它可以养活信息不对称程度,并对企业经营者和股权所有者都产生监督约束作用。但公用供水企业在采用债务融资的过程中,社会必须强化银行债权约束机制。可分散国有银行的股权,也可以考虑将企业经营纳入银行监管体系。

2.4 加强水厂建设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建立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

要进行风险管理,首先要进行风险识别,在识别基础上进行风险预测与衡量,然后通过各种经济方法进行风险规避和转嫁,不能规避和转嫁的,承担该风险,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合理分配风险,即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3 水厂建设项目理性选择筹资方式、确定合理资金结构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有: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债券的计价问题;用BOT方式融资,特许经营期满双方在移交时遇到的资产评估利润分成等问题;企业确定融资结构的合理方法问题;强化债权和股权约束的途径等问题。

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水厂建设企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水厂建设项目在采用传统融资手段的同时,必须尝试拓展新的融资渠道,根据项目的实际和资金筹措的根本原则,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理性地选择筹资方式,合理确定资金结构。只有这样,才能为水厂建设提供充足的建设资金,才能使我国的公用供水事业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第5篇: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

【关键词】PPP融资;风险管理;霍尔三维模型

1、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实现固定资产投资的载体,研究项目投融资管理,尤其融资模式的选择和确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速度和幅度增长迅猛, 2010年全国的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已达278121.8549亿元,同比增长23.83%[1],其中基础建设投资占到很大比例,并且这个比例在未来几年还会继续扩大。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单纯依靠财政和传统融资模式难以弥补资金的巨大缺口,为使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模式,一个合适融资模式是决定该项目建设成败的关键因素。

目前各地政府较多运用具有公私合作理念的PPP项目融资模式。PP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它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2]。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PPP方式尤其适用于大型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医院、地铁以及体育场馆等。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政府要充当利益的协调者和保证人,对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投资者在项目初期就参与了项目、可能永久经营项目,增加了它们的风险。政府部门较难了解民营部门的内部经营运作情况,混淆政府目标和项目评价标准。收益分配公平性较难把握,为了快速盈利,向最终用户收取更高费用。

总之,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资大,运行周期长,由于项目内外环境不断地发生变化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稍有不慎就会导致项目的失败。基于此,考虑运用霍尔三维结构模型建立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三维结构来监控并处理项目的风险,以保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

2、霍尔三维结构

霍尔三维结构是从三个维度来刻画系统工程要素的组成以及它们相互的组合所形成的立体空间结构。这三个维度分别是时间维、逻辑维、知识维。

①时间维:从工程进程方面来考察,工程中的各项工作是相互关联的,工作的进行上是有先后顺序的。所以要从时间上揭示工程的各个部分以及它们之间联系的规律。

②逻辑维:从工程顺利实施角度来考察,为实现工程顺利实施目标,针对工程各阶段工作所作出的一系列决策,这些决策也是相互依赖,相互辅助的,共同构成工程发展的决策视觉。

运用系统工程方法来解决某一大型工程项目时,一般可分为七个步骤:明确问题、系统指标设计、系统方案综合、系统分析、系统选择、决策、实施计划[4]。

③知识维:针对工程的进展所需的有关知识来考察,表现人类知识对工程进展的支撑作用。

2.3 霍尔三维结构关系

项目风险的时间维、逻辑维和知识维三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5]。项目随着时间的进程不断进展,项目的内外环境日益复杂起来,不同的风险也随着而来。在时间维度的主线上,通过逻辑维度分析每个阶段甚到每一时刻的风险源的状况。三维的系统地、交叉地、动态地周而复始的应用,使项目的风险降到一种合理的程度,并对产生的风险进行及时的控制,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并获得合理的收益。

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三维结构

3.1时间维——项目全寿命周期

PPP融资项目的时间维度一般包括四个阶段,即项目投融资阶段、项目建设阶段、项目运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在项目全寿命周期的每个阶段都蕴藏着不同的风险,以时间作为主轴线,可以识别分析不同时间段的项目风险状况,并给予对策。

①项目投融资阶段

首先对政府确定待开发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可以采取项目融资模式进行融资后,政府开始组织招标。投标完成以后,政府部门对提交的投标书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初步选出一个或几个条件较好的项目公司作为暂定中标者。最后,宣布中标结果,中标的项目公司办理好公司成立的有关事宜。项目公司正式注册以后,开始组织有关项目参与者进行项目开发。

②项目建设阶段

首先,项目公司与各联合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其次,项目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在建设过程中,政府随时对项目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出现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及时沟通,并确定责任主体。工程竣工通过项目验收以后,建设阶段结束,项目进入运营阶段。

③项目运营阶段

项目运营将持续到特许权协议期满,项目公司直接或通过与专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后者运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按照协定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维护。贷款人、投资者、政府和居民都拥有对项目可进行监督。

④项目移交阶段

项目移交阶段是最后一个阶段,包括项目移交和项目公司解散等内容。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要将项目的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向政府移交。项目移交以后,项目公司的业务随之中止,因此,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清算事务。

3.2逻辑维——解决问题的逻辑过程

PPP融资模式系统知识维主要是为建设项目系统运动提供理论支撑,为保障系统动态有序运行,针对系统运动过程中出现的风险[6],项目风险管理的逻辑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

风险识别是根据PPP融资项目运行各阶段的状态,比较它与正常状态之间的偏差,并找出造成这种偏差的原因,并一一列举出来。

3.3 知识维——融资项目风险的管理方法与工具

知识维度是指解决项目风险问题所需要的知识综合所用风险管理知识。从知识维度所需的科学知识方面来考察,表现知识对风险管理对策措施的支撑作用[7],包括政治风险、金融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等。

综上,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三维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公共基础设施PPP项目风险管理三维结构图

4、结语

PPP项目具有范围特别大、经营期很长、经营环境复杂及项目目标多样性等特点,本文通过构建PPP项目霍尔三维结构图,进行PPP融资项目的风险管理研究,把项目风险管理的时间维度、逻辑维度和知识维度进行了有效的整合,对于项目风险的降低和项目管理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守清、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07月第一版

[2]亚欧PP联络网.欧亚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合作(PPP)案例分析[M].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08月第一版

[3]赵映超.项目风险动态管理模式构建[D].山东科技大学, 2010.06

[4]白浩然.基于霍尔三维结构的广义BOT融资模式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 2009.04

[5]王华牢.关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BOT方式的研究[D].西北工业大学, 2004.03

第6篇: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

【关键词】水利设施;BOT;项目融资

BOT(建设——经营——转移),是以项目本身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一种融资方式。BOT模式的典型结构是,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以政府采购或者授予特许权经营的形式,与项目投资人签订合同,由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和经营,经营期期满后,再由项目公司把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项目融资的优点很多,它不需要转移项目的所有权、可以规避项目融资和经营风险,能够巧妙地把政府部门和私营机构各自的优势结合起来。目前,我国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通过BOT方式完成了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融资,但是,水利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工期长、相关者利益主体比较多,从立项、规划到可行性研究,再到建设和运营,最后到项目资产交付给地方政府,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因此,认真研究融资模式的特征以及约束因素,对于推进项目融资创新,广开融资渠道,加快我国水利项目的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水利建设项目引入BOT模式的必要性

(1)突破资金瓶颈。对于大型水利建设项目来说,其投资规模巨大,经营复杂,仅仅依靠政府投资,特别是由政府直接进行经营运作显然是不可行的。一方面,政府掌握的资金有限,会制约项目建设的发展速度;另一方面,政府直接经营竞争性水利项目的效率不高。因此,需要吸引更多民间资本,特别是国外资本参与水利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一是可以突破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瓶颈;二是可以将私人资本的高效率引入到公营项目中来,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和经营效益。(2)保护水资源的所有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其价格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将其置于国家的控制之下。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保留对水资源的最终所有权。与民营投资或者外商直接投资容易丧失资源终极产权相比,项目融资可以在项目融资结构的构造上,使地方政府继续保留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以保证国家对水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能力。水利建设项目的公益性越强,价格越敏感,政府的继续涉入程度则会越强。正因为如此,

BOT融资方式是一种结构化的融资方式,它涉及到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的安排,风险分摊机制的设计等。(3)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从表面上看,BOT项目融资只是一种融资方法,其实它还是一种经营模式和项目管理方法,融资只是BOT项目融资整个流程当中的一个环节,伴随着融资活动、建设活动和经营活动,项目融资还可以引入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并把私营企业中的效率引入国有资源开发过程,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4)降低政府信用风险。由于资源性投资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因此风险控制对项目融资成败至关重要。在项目融资构造中,项目现金流量和物权担保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借助于此,项目投资者可以将风险有效地转移给项目承建者和运营者。在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当中,为了提高项目的信用等级,增强项目投资人的信心,地方政府也可以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但是项目贷款人,例如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追索权只限于地方政府对项目所提供的保证本身。也就是说,在BOT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受到的债务追索是有限的和可以控制的,它可以避免地方政府直接融资所带来的政府信用风险扩大化的危险。

二、水利建设项目引入BOT模式的可行性

(1)水利建设项目已经向境内外私人资本开放。国务院于1997年1月28日和实施的《水利产业政策》将我国水利开发和建设项目分为甲乙两类,并且指出国家财政只负责以防洪等社会效益为主的甲类工程的资金投入,乙类项目则可以由社会资本介入经营。从此,水利建设和经营依靠国家单一投资建设的格局开始被打破,可以向社会资本和国内外私人资本开放。(2)水产品市场机制已经初步形成。在水利建设项目BOT构造中,水产品的定价机制问题通常是投资方关注的焦点。1993年9月23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和实施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于2003年7月3日联合,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准予将水利工程供水将纳入商品价格管理范畴进行管理。市场机制全面引入水资源价格,为国内外私人资本通过BOT融资方式介入水利建设项目打开了方便之门。(3)有关项目融资的基础法律制度日趋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逐步成熟,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善。目前,用于规范国内外私人资本投资和经营水利项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6年8月23日,国务院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199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关于加强国有基础设施权益转让管理的通知》、2000年5月3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的《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4)水利项目是项目融资的理想对象。根据国内外项目融资的经验,只要项目资产有长期、稳定和充足的现金流量,便可以构造为一个项目融资交易。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都要用到水资源,因而水利建设项目现金流量和投资风险容易控制,具备项目融资所需要的一切条件。

三、BOT项目融资需要注意的问题

(1)水利产品定价问题。如前所述,现金流是项目融资的信用基础,而产品或服务销售价格是项目现金流量的关键要素。目前,我国项目融资协议一般遵循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即产品的销售价格可以根据成本而调整,目的是确保投资者最低的利润回报,从而降低项目公司的市场风险。然而成本加成定价法意味项目产品的销售价格可以随着生产要素的价格波动而波动。但是,这一定价原则我国目前水产品的定价规则相冲突,因为今后和未来相当长和时期内,不产品价格是受政府管理的。水产品价格的调整要求与政府价格管制的冲突,将为日后项目运营埋下很大的隐患。(2)法律细化问题。目前,我国有关项目融资的基础法律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但是有关项目融资的具体法律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项目融资属于无追索或者有限追索的融资模式,项目贷款人一般不能取得项目投资者其他资产的担保,因此项目融资必然要被构造为一种结构化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复杂的结构是靠一系列的合约构造的,包括特许协议、定价协议、投资人支持协议(如最低采购数量)、长期销售合同、长期采购合同等,涉及到众多参与者的利益,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协调和保护各参与方的经济利益。但是,我国目前尚没有成文的规范项目融资的法律法规,项目投资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样会制约项目融资方式在煤炭企业的应用。(3)风险分配问题。供水产业是垄断性产业,区域特征十分明显,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受政策、法律的变化影响大,并且受生产能力、市场容量的约束比较强,而且产品价格不能随着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生产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因而项目投资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多重风险。这就要求政府在项目产项过程中,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科学进行决策,合理确定项目融资规模,同时还要合理分配风险,包括政府采购协议、价格承诺协议等,以稳定项目的市场需求,保证项目投资人必要的投资报酬率,以增强项目投资人的投资信心。BOT项目的风险分配需要遵循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控制相应的风险: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等原则。因此在特许权设计时,需要考虑项目公司和当地政府谁对哪些风险最有控制力。

参 考 文 献

第7篇: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目 融资模式 融资意识 融资特征

公路建设项目中,因对公路基本属性的分析不同,将公路分为经营性公路和非经营性公路。为了公路建设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兼顾公平与效益,对不同的公路采取不同的融资模式。非经营性公路以国家投资为主,经营性公路以国家投资为导向,主要依靠市场来融资,实行收费制。总体来说,我国的公路建设要建立起以国家政策性投资为基础,以市场型融资为主导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融资体制。

1.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融资主要是由中央财政投资、地方财政投资、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性银行贷款、外资贷款、发行股票、转让收费公路经营权等几方面构成。由于公路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回收慢等特点,筹集大量资金仅依赖国内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投资是难以解决的。

1.1国家财政补助

交通运输部一般会对国家干线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内高速公路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这是目前我国公路建设的一个主要资金来源。其实质是国家出资,但补助的金额十分有限。

1.2地方筹资

地方筹资建设公路是近几年我国公路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各地,尤其是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在认识到公路建设对地方经济的重大促进作用后,纷纷投资建设公路,但融资渠道单一,地方财政投资配套外,多为商业性银行贷款,融资数量有限。

1.3利用外资

利用外资是我国公路发展的一种辅助融资渠道。公路建设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外方间接投资,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及国际证券融资在我国公路行业起步较迟。然而,我国有许多成功利用外资修建公路的例子,但是利用外资存在谈判审批时间长、审批条件严格、引进资金有限等问题。

1.4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我国公路建设融资的主渠道,包括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商业性银行贷款。近几年表现为高速公路建设以政策性银行贷款为主,国省道及地方道路以商业性银行贷款为主。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数额较大,但贷款利息负担较重。

1.5发行股票与转让收费公路经营权

“八五”期末,公路行业就开始酝酿利用股份制改造,对一些效益好的收费公路进行资产重组,并上市发行股票融资。进入“九五”后,利用证券市场融资有了突破。

2.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的融资特点

2.1明显的外源性融资特征

我国公路建设对内源融资重视不够,外源融资膨胀过快,表现为明显的外源性融资特征。内源融资是指企业内部融通的资金,是企业长期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它主要由留存盈利和折旧构成。选择内源融资方式,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减少所得税支出,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由于公路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巨大及国家财政投入不足等原因,我国公路企业融资结构却是另外一种截然相反的情形:以外源融资为主,占企业融资结构中的比例高达70%-80%,内源性融资严重不足。

2.2银行贷款比例过高,造成系统风险

改革开放后,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发生了很大变化,突出一点是国家预算内的投资比重逐年下降,银行贷款的比重逐年上升,并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目前,高速公路使用的银行贷款主要有政策性贷款、银行商业性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银行贷款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但巨额的银行贷款普遍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现实情况下,银行也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

2.3负债结构不合理,融资成本过高

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发展缓慢,间接融资比重过高,融资结构严重失衡,造成融资成本增加。我国公路建设债务以银行中长期贷款为主,贷款期限一般为5到15年,收费公路收费期限从15年到30年不等。收费公路建成初期,由于网络没有形成,通行费收入往往低于预期,而这个时候银行贷款又必须还本付息,人为地形成还贷困难,影响了公路资产质量。发达国家公路建设基本上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进行低成本的债券类融资,而我国公路建设资金以中长期银行贷款为主,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等相比,我国公路建设增加了30%以上的财务成本。

2.4建设成本不断增高,融资需求越来越大

我国资源有限,不论是土地资源,还是其他资源。越往后,资源将会越来越少,建设成本将会越来越高。以高速公路为例,原材料价格与劳动成本的上涨、国家土地政策的紧缩、拆迁补偿政策的完善导致高速公路建设成本不断上升。随着高速公路越来越多的向偏远地区和山区发展,复杂的地质条件、桥隧比例上升、运输成本增加等将更加导致建设成本不断增高。

2.5东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均衡

从建设进程看,东部地区远快于中西部地区。在2005年己建成高速公路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20279公里、13339公里和11717公里,分别约占本地区公路里程的2.04%、1.11%和0.93%,东部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建设任务与资金压力远小于中西部地区。从目前可利用的高速公路存量资产看,三大地区同样存在很大差距。东部和中部地区投资效益与债务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融资空间,西部地区较差。虽然西部地区获得了较多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但是过低的交通规费与通行费收入,导致西部地区省份的高速公路不仅市场融资能力有限,并且资本金筹措中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方面也存在很大难度。

3.结语

总之,我们在公路建设项目的融资上而言,利用外源性的融资模式之外,还要积极地进行内源性融资模式的探索,如BOT模式的探索。争取建立起成熟的以国家政策性投资为基础,以市场型融资为主导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融资体制。

参考文献:

[1]卢毅,杨显昌.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成本控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第8篇: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

关键词:BT模式 项目融资 风险 策略

近几年,国家一方面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一方面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建设资金不足困局。BOT或BT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为我国地方政府解决资金不足而又需要建设大型项目提供了途径,也使财政资金以外的各类资本面临更多的投资渠道,为施工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和发掘增长点提供了舞台。笔者结合BT项目融资管理的实践,就其风险及对应策略作一阐述,以期。

一、BT项目的涵义

BT模式是由“BOT”模式演变而来的,是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项目的简称,集政府特许、政府采购、投资、融资、项目建设与移交等行政或民商事行为于一体,通常投资人(承包人)通过政府BT项目招投标,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项目建设,并承担项目的建设风险,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建设单位(通常为政府),建设单位按照签署的回购协议接管项目,并向投资人(承包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及回报,是承包模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工程总承包加融资的建设方式,是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基础建设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缓解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二、BT模式融资风险分析

项目融资风险是指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因素,以及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目标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的机会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BT模式项目融资风险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按项目的建设进展阶段可分为,项目建设开发风险、试生产阶段风险、运营阶段风险;(2)按风险的表现形式分: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信用建设风险等种类;(3)按项目风险的可控制性可分为,项目的核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笔者结合BT项目融资管理的实践,BT项目融资应着重关注以下风险:

1.法律风险

BT融资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特殊的项目融资方式,法律性质、合同主体、投资客体及法律关系存在诸多特殊性,但目前我国没有针对BT模式的法律法规,实际操作中只能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内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和逐步完善。

2.政策风险

主要是指国内外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政府政策做出重大调整,项目既定目标难以实现甚至无法实现。近些年来,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国家为限制地方债务规模,先后出台《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政部》(财预[2012]463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文)等政策文件,并于2013年全面审计地方债务。目前BT项目大部分是政府投资的项目,其回购资金均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增加了BT项目融资的不确定性。

3.项目前期审批风险

BT项目的审批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程序繁琐。顺利实施项目的运营,各主管部门需要有统一的规定可以遵循,否则,项目审批进展迟缓。但从实际情况看, 政府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少建设项目未取得完整审批手续就招商,投资人不能提供项目完整的合法合规性手续,银行无法评估项目融资的可行性,人为地加大了融资项目的风险。

4.项目融资担保风险

目前较为普遍规范的BT项目融资方式是通过项目的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来筹集所需资金。但是,因为项目公司成立期初并不具备很强的认可度和信用度,且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以公益性为目的,在实际操作模式中,项目投资人为保障自身权益,往往会要求业主提供回购担保,并将回购担保权益为融资贷款设立新的担保,此种情形下,业主提供的担保物直接影响项目融资的成败,故在合同谈判方案的设计和前期对业主方的尽职调查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5.回购主体综合实力风险

目前较为普遍规范的BT项目融资与投资人签订BT投资建设合同,项目移交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回购款。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预计将来现金流均来源于业主支付回购款,银行进行的项目评估均将回购方列为第一还款源,融资担保物仅列为第二还款源。银行考核体系中,贷款无法按时回后,只有将到期贷款列为坏账后,且需要通过诉讼等复杂程序,才能获取第二还款源资金。因此银行在项目融资方案的审核重点仍是回购方的还款能力。作为回购主体的平台公司,其公司规模、盈利能力、银行信誉等综合实力,增加BT项目风险因素。

三、BT项目融资风险的管控措施

针对BT项目融资风险应高度重视,做好防范措施,降低风险隐患。

1.全方位调研项目,降低风险隐患

企业参与BT项目融资,首先必须选择熟悉的领域;遴选信誉良好、具备充足资金和较强的融资能力;要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建设一支丰富经验、人才、设备和技术优势的建设组织团队。

2.做好事前调研和项目评估

企业介入项目融资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探索风险事件的来源所在,分析发生的可能性,判断后果的严重程度。情况允许的企业成立专门的调研组,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以提供决策依据。

3.加强项目回购资金的回收

投资人的投资回报是通过订约当局在项目移交以后的回购款支付实现的,所以项目回购款的支付是BT模式的关键环节。项目回购款计算已经在项目特许合同中明确规定。投资人应加内审计,完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工程变更、质量监督及工程结算等审批手续及档案资料,积极协调回购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完工后及时移交。

4.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

项目融资作为一种高风险的融资方式,我们应从金融机构已有项目贷款、信托、理财资金、企业债等的业务范围内,充分发掘新的融资模式,实现项目融资。例如,有特殊收费经营性的项目,可采用共同借款人模式,即投资方与回购方组成融资联合体,以项目未来收益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投资人按约定在条件下退出融资联合体。

四、结语

目前,我国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采用项目融资是建筑市场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具备风险意识,才能适应建设市场的需要。因此,进一步总结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的管控风险的经验教训,把风险隐患将至最低程度,对于缩短与国际的差距,推动我国建设市场的规范发展是非常有益的。

参考文献

[1]邬朝阳.BT模式工程项目融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2]胡军 .BT工程项目融资管理,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3(1)

[3]王守清,可永建.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和PPP)[M],北京:清华大学

第9篇:项目融资的融资模式范文

一、项目公司融资模式的法律设计

在项目融资中,这种融资模式需要与项目的投资结构紧密结合,并采取特定的法律手段设计,才能够达到项目融资目的。项目的投资结构可能为公司形式,也可能为合伙或者合作型(契约型),为了限定贷款人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使贷款人的追索权限定在项目本身,往往通过设立新公司形式,将投资者的资产与项目资产分割开来,彼此独立、没有追索权,这样可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进行公司模式项目融资的法律设计手段主要有两种:

(一)由项目的投资者(公司形式或非公司形式)成立一家专门为特定项目而成立的子公司,然后,由该子公司与其他投资者组成特定的投资机构进行项目融资。这种模式在投资者为公司的情况下,与投资者直接进行的项目融资相似;在投资者为非公司形式时,则由投资者衍生出来的项目公司具有隔离投资者风险的功能。

(二)由项目投资者依照应适用准据法的要求,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新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拥有所有权,并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和融资,并将追索权限定在项目公司的范围,以阻却追索权。这种形式在我国和世界上使用非常广泛,也是最主要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对项目公司融资模式的评价

项目公司融资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公司利用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制度,将投资者的法律责任固定在项目公司中,也是对投资者投资于高风险行业的投资行为的一种鼓励。项目融资的资金额一般数量较大,风险构成也十分复杂,如果没有恰当的法律制度和手段将项目风险合理分散、分担,对投资者将是一种限制,巨大的项目风险将使投资者望而生畏。

(二)各国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为项目公司采取多种渠道融资提供了法律基础。由于公司制度在世界上存在时间久远,对于公司融资的各种制度、手段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较强,公司立法较为完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融资的诸多渠道,如股东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融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和经营资金而依法发行债券融资等。在项目融资的实践中,还出现了ABS(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手段进行融资。由于项目融资具有创新性的法律特征,因此,随着公司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如证券法等的日益完善,项目公司的融资手段将会进一步得以完善。

(三)借贷法律关系简单明了。项目投资者通过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由项目公司享有项目的所有权,对外独立进行公司行为,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融资。作为独立法人,项目融资的抵押比较简单易行,项目的现金流比较容易被贷款人监管,项目公司与贷款人的法律关系简单、明确,借贷关系表现为贷款人(如果为银团贷款的话,则由银团的行作为贷款人的人)与作为借款人的项目公司之间的关系。这种形式对于贷款人而言,如果以项目自身资产和现金流为主要担保,辅之以其他的信用保证方式,比较容易接受,会使项目融资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四)有利于项目投资者实现有限追索的目的。在公司融资模式中,项目投资者对项目承担的责任仅仅限于其出资部分,换句话说,根据公司有限责任原则,贷款人对项目投资者的追索权紧紧锁定在项目公司的特定范围。除此之外,投资者并不直接进行项目融资,而仅仅通过间接的信用保证方式来支持项目公司的融资,如提供完工担保、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提货与付款”等形式。这种担保一般不反映在投资者的会计报表中,对于投资者的资产负债比例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对投资者的项目外正常经营产生消极影响,从而便于投资者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该模式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项目投资者对项目公司仍然需要承担一定责任。项目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缺乏经营经历和资信水平,除了各个投资人以股本金的形式出资外,并无其他资产以满足贷款人对资金安全性的要求;且在项目公司成立之初,正处于项目的筹备、建设期,资金投入量较大而效益却无法体现,这也正是项目融资特点的体现。因此,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除了项目公司自身之外,还需要投资者提供一定形式的信用担保,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项目融资有限追索权并非绝对的,特定情况下的灵活处理,正是项目融资“创新性”和“充分意思自治原则”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