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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县所处的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形地貌复杂,地质构造复杂,岩性岩相变化大、稳定性差,斜坡岩体的风化、卸荷强烈,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性质较差,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内大部分区域地质灾害处于易发区。地质灾害涉及全县16乡2镇,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难以治理等特点。全县地质灾害覆盖率达县域面积的70%以上,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的群众达5700余户,31000多人。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方针,着重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及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体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1.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建房贷款上实施优惠。在新农村建设、水电开发移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尽快安置灾民。
2.土地保障。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转租、调换、退耕还林或根据就近搬迁原则将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安置户等多种形式。原宅基地,原则上要求复垦。
3.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根据省项目补助资金大小,明确搬迁户补助标准和发放程序。
4.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程进度安排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2015年6月至2015年7月)
我县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数较多,避险搬迁安置为175户。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12年~2016年)》,由在规划内的农户向当地政府提出自愿搬迁申请,各乡(镇)通过对规模、稳定程度、发展趋势、危害性、危险性及农户受灾害点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最后确定今年避险搬迁对象。搬迁农户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搬迁申请书》、《地质灾害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
(二)避险搬迁选址的落实(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
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12年~2016年)》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选址技术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户必须进行搬迁安置的新址选定,选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避免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结合“就近安置与发展相结合、土地开发整理及生态移民搬迁相结合”的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内容。
(三)避险搬迁户动工阶段(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搬迁选址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房建设的督促工作,同时对搬迁户所遇到的具体困难给予帮助和解决。
(四)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搬迁安置户的新房屋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联合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一看、二查、三听”方式进行。一是看搬迁户是否按《实施方案》搬迁完毕、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购置旧房;安置房的间数、面积)、灾害区域内旧址房屋拆除情况(是否全部拆除旧房)。二是检查搬迁选址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三是了解搬迁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是否适应等各方情况。
五、资金筹措及安排
(一)资金筹措
搬迁安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减灾防灾专项资金解决。
(二)资金使用及安排
严格按省级下达的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申请,经县财政拨付国土资源局后分别划拨至各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一次性支付给搬迁农户。
一、项目内容
2013年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将以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大于1%的行政村为重点,无害化卫生厕所类型以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为主,在条件适合集中连片居住农户可选择大三格式化粪池加人工小湿地的方式进行粪便处理。
二、项目目标
2013年11月底以前,完成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户厕3000座的建设任务,确保以行政村为单位,改厕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继续重点向重疫区村覆盖,以行政村为单位,尽可能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优先考虑有改厕积极性的村庄和农户,改厕村的村卫生室必须首先达到无害化的要求。
2、改建与新建相结合,以改为主,大力提倡厕屋入室(附建式结构)或无害化卫生厕所建在农户院内。
3、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通过改厕带动农村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变,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达到防病保健康的目的。
四、项目范围
2013年农村血防改厕项目涉及全市12个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农村血防改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市血防办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改厕技术标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估等;编制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设计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施工图纸;承担项目实施镇办的资料审核、培训及技术指导,并适时开展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测、改厕效益评价工作。项目各镇要成立由政府牵头,农办、血防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具体落实农村血防改厕项目。
(二)投入保障。2013年农村卫生改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每个农户500元,用于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各项目镇也要配套部分项目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协调下,统筹新农村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加强项目建设的进度和力度,使农村卫生改厕项目惠及更多的农户。市血防办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改厕经费,每月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补助资金。超额完成本单位计划任务的,可以从进度迟缓的单位调剂。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农田残膜回收网点为纽带,全面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有效防治农膜残留污染,促进我镇农业农村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面启动农田残膜回收工作,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农民减量与回收,推动农田残膜回收率2019年达到60%以上。2020年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2021年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100%,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农膜回收体系,有效控制农膜残留污染。
(三)基本原则
地膜残留污染是突出问题,各村要结合管辖区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实际使用情况,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抓好废弃地膜的回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取得实效。
二、方法步骤
1.摸清底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各村统计核实所管辖区内农膜实际使用面积、使用数量等情况,统计结果由村书记审核签字后报到农业服务中心。
2.建立回收站点。由有农膜使用的村统一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农膜回收,负责做好农田残膜回收清理情况登记、核验工作,建立台账留档待查。
各村要根据农膜使用实际情况,合理布局,把农田残膜集中收集,就近拉送至个垃圾点,然后送至垃圾焚烧发电。
3.监督检查,对农田残膜回收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应收尽收。同时要加强农田残膜处置监管,确保合理处置。
4.依照方案发放补助。镇农业服务中心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三、主要任务
1.开展农膜使用回收情况统计。各村按时统计农膜使用及回收情况,明确使用人及回收人信息,作为农田残膜回收补助和检查考核的依据。
具体内容包括:①当年农膜使用地点、面积、使用量、回收企业、处理去向等基本情况;②当年地膜覆盖面积、地点、使用量、覆膜作物类型、使用者信息及回收处理量等基本情况,为实施年度考核奠定基础。
2.宣传贯彻地膜新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GB 13735-2017)于2018年5月正式实施,各村要及时宣传贯彻实施,同时开展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地膜的行为,为我镇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提供源头保障。
3.组织农田残膜回收。各村依据本年度农膜实际使用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工作,组织农业生产者、使用者、合作组织等开展农田残膜回收,集中存放。同时,在确保不形成二次污染的原则下,组织运输队伍及时将回收的农田残膜运往中转站,确保全面完成回收目标。
4.加强农田残膜回收监管。各村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镇域农田残膜回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不回收农田残膜的行为,并留存检查记录,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加强农田残膜处置监管,对回收服务网点的残膜处置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及时清理、及时回收。
四、资金拨付办法
1.以村为单位,各村对各户农膜回收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农业服务中心。
2.镇农业服务中心于每年10月底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农委按每亩20元的补助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资金给各村。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保证农田残膜回收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农田残膜回收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叶光同志任组长,主管副镇长巩振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田残膜回收工作的组织推动。各村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田残膜回收作为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本镇农田残膜回收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厉行节约,科学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各乡镇沼气服务站点的服务职能,由各乡镇组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沼气施工队伍,对本辖区因灾停用的沼气工程进行修复维护,恢复沼气工程正常运营。
二、维修内容及补贴标准
(一)维修内容
户用沼气池:以池体清淤、管路维修、更换脱硫器和灶具为主;大中型沼气联户工程:以管网维护、池体维修(池体清淤、防渗处理)为主。
(二)补贴标准
按照各乡镇实际受损、上报数及实际使用情况,分配救灾资金。
1、户用沼气池:每个补贴维修资金200元(不含物资);各乡镇按照上报的实际受损情况,到新能源办公室领取相应的物资;(灶具:确定不能再使用的,以旧换新)。
2、大中型沼气联户:维护管网每米补贴8元、维修池体每立方米补贴150元。
3、对于不能修复的农村户用沼气池,需要重建的,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县20xx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三、维修安排及补贴程序
(一)维修安排
由各乡镇协调沼气服务站点,组织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沼气施工队伍进行修复。
(二)补贴程序
先予拨50%的修复款作为启动资金;县政府农办、财政、发改、审计、新能源办等相关部门对修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以受损沼气工程修复后正常运转为标准;经公示后,由乡镇协调审计局,对本辖区内实际修复情况审计后,再拨剩余修复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沼气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农村沼气修复建设工作,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各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沼气工程修复建设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问效制"和"问责制",切实改变"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农业支出框架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的综合评价,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上级部门项目配套资金和镇(街道)、经济组织、自然人自筹资金等投入的农业项目资金。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原则
(一)科学规范性原则。绩效评价工作应采用规范的程序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的评价农业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情况。
(二)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原则。通过对项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计划编制等进行评价,促进建立规范选项、立项机制,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三)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资金分配、筹集、拨付以及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等评价,促进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实施项目建设。
(四)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高效原则。通过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提高农业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资金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第五条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上级部门项目批复文件。
(三)项目立项批复和财政预算批复文件。
(四)项目竣工的决算和项目资金的审价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情况等。
(三)资金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状况。
(四)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
(五)项目建设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第七条绩效评价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
(一)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农业专项资金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二)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评价绩效目标完成的情况。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来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三章绩效评价指标
第九条绩效评价指标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效益三个方面进行设定(详见附件)。
(一)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筹集、投资完成、财务制度执行、财务监督等四个方面的指标。
(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任务、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管护等五个方面的指标。
(三)项目效益绩效评价指标。主要突出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个方面的指标。
第四章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条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必须遵循严格、规范、公正的工作程序,一般的工作程序为前期准备、实施、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的前期准备
(一)绩效目标申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前景预测、条件论证、规模、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相关经济社会效益。
(二)确定评价对象,下达评价通知书。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有针对性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任务、目的、依据、评价人员、时间和有关要求。
(三)成立评价组织机构。确定评价目标后,农委应根据目标的具体情况,成立评价组织机构(可由农委、财政及相关机构组织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评价实施方案,组织评价小组(有条件的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评)实施评价工作,审核评价结果报告。
(四)制订评价实施方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拟订评价工作具体方案,选定评价指标,确定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的实施阶段
(一)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对评价对象采取勘察、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基本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评价指标体系需要的相关资料。
(二)核实、分析基础数据。评价实施机构根据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的报告撰写
(一)撰写报告。评价的具体实施者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二)总结归档。评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工作总结,将评价有关问题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并将评价项目建立工作档案备查。
第五章绩效评价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措施。农业项目经审价、验收、决算完工后,预留项目资金5%,待《绩效评价报告》形成、审核后,再依据评价审核的意见,作出全额拨付或不预拨付的决定。
(二)考核奖惩措施。项目完成情况良好,《绩效评价报告》审核通过,预留项目资金5%全额拨付。同时,对该实施单位今后申报的各类农业项目予以优先审核、立项的优惠。
项目完成情况不理想,《绩效评价报告》未能审核通过,预留项目资金5%暂缓拨付。并对《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发出《整改通知书》。
Abstract: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concept of urban non-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 and important role, and then combined with non-conventional water-use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institutional security, construction, operation monitoring, public participation, analyses the safeguard measures of urban non-conventional water-use. The conclusion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 for the city to use non-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 and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关键词:城市非常规水源;水源利用;保障措施
Key words:urban non-conventional water sources;water-use;safeguard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2-0315-02
0引言
我国北方有不少严重缺水的城市。长期以来,水资源短缺阻碍了这些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为了缓解缺水局面,不少城市除了建设跨流域调水工程增加常规水资源供应外,还积极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非常规水源是指再生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海水等水资源,其中再生水、雨水、海水是城市利用的主要非常规水源。非常规水源在一方面可以增加城市水资源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缺水状况;在另一方面可以替换宝贵的常规水源,节约优质水资源;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城市污水排放,减轻城市环境压力[2]。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顺利实施,除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外,还需要一系列措施进行保障。本文结合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实际情况,从政策法规、机构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监管、公众参与等方面分析了非常规水源利用的保障措施,可为缺水城市制定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实施方案提供参考,具有现实意义。
1非常规水源利用保障措施
1.1 政策法规非常规水源利用作为公共基础项目,政府应制定或修订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法规政策,为非常规水源利用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政府需要为再生水利用、雨水利用(包括雨水集蓄利用和雨水下渗利用)、海水利用(包括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利用)制定相应的法规,填补非常规水源利用法规的空白。依大连市为例,大连市仅有的一部非常规水源利用法规――《大连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且已经实施多年,需要进行修订。在制定或修订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法规政策时,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加强或增加以下几方面内容。①鼓励措施:法规政策中应明确规定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措施,例如税收减免、资金扶持、技术支持等。鼓励措施意在表明非常规水源利用是受政府所支持鼓励的,同时也降低非常规水源的利用门槛,减少用水户的后顾之忧。②奖惩措施:在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形势下,政府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用水户必须建设、运行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或工程,否则予以惩罚,但缺少相对的奖励措施。在未来制定和修订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政策法规时,不仅要说明惩罚措施,而且要说明对应的奖励措施,以示奖惩分明,可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这些奖惩措施应公平合理,为广大用水户所接受,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③多渠道融资:资金不足是阻碍非常规水源利用发展的重要因素。非常规水源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应为此增加允许、鼓励用水户多渠道融资的内容,降低非常规水源利用的资金门槛。对小型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如建筑中水设施,可以采取政府资金扶持的方式;对大型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如市政再生水厂,可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资金需求量大的工程可适当引入民间资本、外资。④合理水价:对大部分用水户而言,选择非常规水源的最重要因素为显著的经济效益。为了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水价。非常规水源利用中,用水户的态度十分重要,而水价是决定用水户态度的重要因素。相同情况下,与自来水相比,非常规水的水价更低时,二者水价的差值就为用水户使用非常规水源的动力。为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不仅需要制定合理的非常规水价,也需要适当调整自来水水价。总之,应将各种非常规水源视为城市供水水源的层次上进行统筹安排,使这些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在编制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时,也可将再生水、雨水、海水的利用独立成章,以示对非常规水源利用的重视。
1.2 工程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是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关键所在。利用工程的工艺水平、技术先进程度决定了用水户能否获得足够水量、符合使用水质标准的非常规水,也决定了非常规水的生产成本。利用工程的易维护性、工艺选择决定了工程故障率的高低和日常维护的难易,也影响非常规水的利用成本、使用方便程度和水质安全。技术先进的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也意味着非常规水的生产成本较低、出水符合使用要求,也意味着工程易于维护、故障低,也使用水户更愿意使用非常规水,从而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政府应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通过产、学、研结合,研究、引进、推广全国先进水平甚至世界先进水平的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在新建、扩建、改建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中得以应用,提升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水平,从而加快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在研究、引进、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时,要注意结合气候、水源、用水等多方面因素,采用符合各个城市本地情况的利用技术,使城市有关用水户能用上质优、价廉的非传统水。
1.3 运行监管对已建利用工程的运行监管,对推进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运行监管能促使用水户使用并正常运行已建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其次,运行监管能及时发现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为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积累经验教训。第三,运行监管非常规水的水质、水量、用水成本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用水安全和非常规水利用效益的发挥。政府应在政策法规中规定对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的运行监管部门,明确这些部门运行监管中所暴露出的非常规水源利用中的问题,监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分析,协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予以及时解决,并适时将其中的经验、教训总结到有关政策法规中,改善非常规水源利用的管理,促进非常规水源利用发展。在运行监管内容中,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的出水水质、水量和用水成本是其中的重点。出水水质关系到用水安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用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量是工程能否发挥效益的显著标志,出水水量越接近设计水量,其发挥的效益越显著;用水成本直接影响工程取得经济效益的大小,也是工程能否正常运行的重要原因。因此运行监管对未来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应将运行监管落到实处。
1.4 公众参与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发展也离不开公众参与的支持。从城市非常规水源的用途来看,冲厕、绿化、道路广场浇洒等用途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用于热电厂的工业冷却水则与人民群众生活间接相关。而用于其他工业企业的工业用水,使用非常规水源代替后,可供应人民群众生活之用,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3]。因此非常规水源利用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可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公众理解、支持大连市的非常规水源利用,使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上一个新的台阶。公众参与的形式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供城市发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时参考。①政府向公众宣传:政府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公益广告等多种媒体向公众宣传非常规水源利用的相关知识、对城市的重要意义等内容,使公众理解大连市发展非常规水源的必要性。②参观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政府可组织公众(如市民、学生、媒体记者等)参观已建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让公众了解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了解非常规水源利用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发展带来的益处,促使公众支持非常规水源利用。
2结语
总之,城市使用非常规水源虽然历史较长,但发展还比较缓慢,需要从政策法规、工程建设、运行监管、公众参与等方面为非常规水源利用提供保障措施。在政策法规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地方法规,鼓励并规范非常规水源利用。在工程建设上,政府可以引进、推广全国和世界先进水平的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为发挥利用效益、实现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加强利用工程的运行监管,保证用水安全和发挥经济效益。非常规水源利用是关系到全体大连人民的大事,需要加强公众参与,使公众理解、支持非常规水源利用,使非常规水源利用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谭萍,高翔.鞍山市非常规水源利用前景分析[J].吉林水利,2010.
2010年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对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申报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接到通知后,我委与新区管委会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国家将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一是培育主体功能突出的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方向是选择集聚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等服务行业的地区,通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业化水平高、影响力大的服务企业或机构,逐步形成国家或区域服务业中心。
二是建设生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方向是以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为重点,针对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研发设计、信息咨询、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配套生产服务业,促进相关生产服务企业或机构集聚化发展。
三是创新生活服务业发展方式。方向是支持具有自然、人文、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但不适宜大规模发展工业的中小城市,大力发展旅游、养老、文娱、健身等生活服务业。
四是完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方向是建立传统交易市场与新型商业业态相结合、有形市场与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流通体系。
五是科学调整服务业结构和布局。方向是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制定优化服务业结构和调整布局的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增强城市服务业辐射带动作用。
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意义
一是提高知名度,促进区域发展。国家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列入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将极大的提高地区知名度,并得到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
二是政策支持。对列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尽可能予以解决。鼓励试点地区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技术创新型企业,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是资金支持。国家将安排4亿元资金用于试点地区服务业重点项目和新兴服务业发展。
三、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申报条件
一是申报试点区域应是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产业园区。
二是申报试点应具有全国或区域领先的相关产业基础,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大等优势。
三是申报材料齐全。包括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保障措施涉及的相关承诺文件等。其中试点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准确、远近结合。保障措施方面要将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建立强有力的服务业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
四、我市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我委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新区具备申报条件,应以“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为切入点开展申报工作。近期,我委与省发改委进行了沟通,省发改委已明确表态全力支持××*新区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并承诺河北省只申报××*新区一家。
五、下步工作建议
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意义重大,若××*新区成为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并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知名度。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比较繁重,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1.成立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这既是申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必备条件,也是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应尽快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服务业发展领导协调机构和责任分工。并建议设立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适当提高行政级别(威海市、石家庄市为正县级),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
2.组织力量开展申报工作。国家发改委要求4月3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考虑到省发改委初审和协调时间,我市应于3月底前完成申报材料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繁重,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编制试点方案、市政府需要出具相关承诺文件。建议市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申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农村水利建设;保障措施
1新农村建设对农村水利建设的要求
作为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20个字,涉及生产、生活、乡风、村容、管理等5个方面,每个方面都与农村水利密切相关,因而每一项目标的实现,都对农村水利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生产发展”对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生活宽裕”对农村灌排工程和供水工程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村容整洁”对水土保持、农村水电、水环境整治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民主”对农村水利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风文明”对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2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水资源不断减少,农业用水捉襟见肘
我国是一个干旱缺水国家,不仅水资源总量明显不足,而且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区域性缺水和季节性缺水严重。水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
2.2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很难满足新农村“生产发展”的要求
目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脆弱,全国还有近2/3的耕地没有灌溉设施。农村水利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粗放的状况还未能得到根本的扭转。
2.3节水灌溉工程和节水措施不多,水资源浪费严重、利用率较低
由于受投资不足的制约,渠道建设和维护严重滞后,沟渠渗漏严重,影响了水利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在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制定节水政策措施方面做得也不够,农村普遍存在节水意识淡薄、浪费水较为严重的现象,水资源的利用率较低。水的利用率低也导致部分地区水费偏高,出现农民浇不起地的情况。
2.4当前农村水利建设组织与管理方式还无法满足“管理民主”、“乡风文明”的要求
农村水利建设是三分建七分管,建是基础,管是关键。但目前农村水利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较为突出,甚至少数地方根本无人管理,致使正常情况下通过疏浚可发挥5~6年功用的沟渠3~4年就重新淤积了,从而缩短水利建设的循环周期,增加了水利建设的成本。
当前,农村水利建设规划及设计、政策制度安排等都是由政府直接完成,缺少农民的参与。因此,从多层面采取措施,加快建立农村水利建设新的保障机制,是适应形势变化的客观要求,是当前各级政府加强农村水利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2]。
3农村水利建设的保障措施
3.1规划保障
水利规划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基础。要在进一步查清区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农村水利规划,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及实施方案。规划形成后,要严格组织实施,通过落实规划,逐步解决当前地表水利用不足、地下水过度开采、客水流失量大及水污染等问题,以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3.2资金保障
农村水利建设朝着新农村建设方向发展,涉及的范围扩大了,涵盖的内容增多了,因此,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3.2.1国家财政投入。保持现有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渠道,扩大项目资金投资范围,把农村小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也纳入项目预算。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要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查、立项、规划预算和规范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3.2.2当地政府适当投入。要充分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确保新农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2.3政策扶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开展新形势下的农村水利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国家对此应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
3.2.4当地经济能人适当投资(社会资金)。随着全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地农村已涌现出无数个致富带头人。要积极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把自己的力量投入到家乡的建设中,带动家乡经济整体向前迈进。
3.3组织保障
农村水利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好各部门之间关系,是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3.3.1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作用,依法管理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在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领导与组织保障,并尽力提供适当配套资金。
3.3.2创新水利建设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金进入水利建设领域。
3.3.3成立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抽调技术精湛、工作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项目建设指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对工程的管理和监理,狠抓工程质量。
3.4民主管理保障
3.4.1加强宣传,提高对水利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战略地位的认识。可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与组织、宣传、新闻等部门组成宣传小组,专门负责对群众进行教育与沟通,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农村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提供舆论保障。
3.4.2加强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滚动发展,实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管、用和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
3.4.3构建水利管理新主体协会。水利协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业主”。水利协会的组织是一种以自然水源和共同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为基础,联合组成的一个群众性管理水利日常性事务的自治组织机构,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它可以担负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业主职责,能真正体现农村水利工程设施集体管理的权、职、责关系。水利协会切实解决了政府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建设上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帮助并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资助,支持水利协会实施真正的民主管理,确保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致富奔小康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3.5科技保障
3.5.1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把推广农田节水技术作为搞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发展生态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大力宣传、技术培训和搞好试验示范,促进面上推广,使节水技术为广大农民所使用,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受欢迎的一项主要农业技术[4]。
3.5.2大力进行泵站更新改造研究和实践。更新改造泵站主要目的是提高泵站的装置效率,力争达到使现有泵站达到部颁标准。全国各地小型泵站数量众多,更新改造任务十分繁重。积极开展泵站更新改造研究和实践,切实提高农村水利设施利用效率。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经济区的发展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整村推进,连片整治,解决我省重点流域和区域最为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我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以及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快促进生态优美之区建设。
二、连片整治重点示范区域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1.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建成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
3.示范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4.优先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地区,省政府确定的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示范区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的集中安置区。
5.优先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资金有保障,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措施到位,方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示范区。
(二)重点示范区域
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任务重、农村环境问题突出、畜禽养殖污染较严重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难度大的流域、流域和流域为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
三、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与示范效应
(一)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部署,针对我省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确定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重点是实施“三清”示范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示范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示范工程;
(二)目标任务
1.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水源清洁”示范工程,全面完成示范区内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搬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村民,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家园清洁”示范工程,建设一批适合农村特点的、相对完善的、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处置设施,使得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3.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实施“田园清洁”示范工程,使得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通过集中力量实施以上示范工程,在三年时间内,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村”,使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切实得到实惠。
(三)示范效应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有效解决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的同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是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效益。通过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以农村环保为主线,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创造条件,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三是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
四、配套资金筹措
我省需筹集配套资金7.5亿元,每年筹集资金2.5亿元,其中:省级2亿元;市县0.5亿元。
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中,省环保厅负责落实0.9亿元(含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农业厅负责落实0.2亿元,省水利厅负责落实0.3亿元,省移民局负责落实0.3亿元。省级配套资金不改变现有各专项资金下达渠道,但要求安排示范片区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不少于上述金额。省发展改革委等其他相关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优先支持示范片区,共同形成合力,支持示范区完善配套设施。市县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筹措,鼓励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了确保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
1.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省直部门抓点促面、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设区市政府总体负责、组织落实,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全省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确目标和任务,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连片整治工作负总责,并根据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的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考核验收。
示范片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整治工程具体负责,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片区筛选,实施方案编制,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组织实施。
省环保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示范片区的申报、下达,落实环保配套资金。指导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负责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建设工程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制定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有关部门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督促市县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统筹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的安排使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水利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工程。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推动“水源清洁”示范工程涉及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工程。负责对矿山污染农村饮用水源整治建设片区的筛选、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移民开发局指导推动“家园清洁”示范工程涉及库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建设工程。负责对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农业厅指导推动“田园清洁”示范工程。负责对农村畜禽养殖的治理,面源污染治理、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整治片区的筛选、安排配套资金和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负责示范工程建设过程的督促、协调和指导检查。并负责指导1~2个连片整治典型示范点。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统筹城乡工作,整合资源,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合力打造示范亮点。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并达到连片整治的预期效果和目标要求。
(二)措施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由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示范片区所在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的组织落实,并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各项保障条件;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健全队伍,抓好落实。凡列入示范片区所在的市、县(市、区)环保局,都必须设立负责农村与生态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所在乡镇也必须设立环保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有专人管理、推动和落实。
3.科学规划,认真实施。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科学制定整治规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加强管理,监督考核。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整治任务、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示范片区所在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通报制度,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向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辖区项目实施情况;省级财政、环保、农业、建设、水利、国土、移民等部门对示范工程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进行考核,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