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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投资者在投资金融资产之前,需要设定投资目的,确保投资是在不影响未来生活品质的情况下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机会。因此对于投资而言,一定要做好风险管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评估和设定止损点,以保证可能的投资损失对生活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而比金融资产宝贵得多的是投资者自己,因此在投资自己之前,需要做好自身的风险管理,设置止损点。对每个人来讲,损失就是未来可能出现的重大保险事故(身故、残疾、癌症等重大疾病),会导致收入中断,支付巨额的治疗费用,还可能需要家人牺牲工作来照顾自己。
保险产品兼具投资增值和财务保障的功能,消费者往往容易将投资增值和财务保障这两个需求混在一起。从人身保险产品种类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保障型产品和投资储蓄型产品两大类,其中保障型产品又可以分为“消费型”保障产品和“返本型”保障产品。而保险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需求来梳理保险产品,分析利率变化对不同保险产品的影响。
1 “消费型”保障产品
所谓“消费型”保障产品,是指投保人缴纳的保费仅用于支付保障产品的保费,如果在特定的保障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可以获得赔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则保费就被“消费”了,不会再得到保费返还。
具有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癌症保险),以及其他高额医疗保险。这种产品的特点是,在多数情况下保险事故是不发生的,但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对投保人而言就会产生较大的损失。对于多数人而言,投保人拿不到保险公司赔款,所缴纳的保费是“打水漂”的。这种“消费型”保险保障产品的卖点是高杠杆,也就是缴纳较少的保费就可以撬动较高的赔款。由于缴纳的保费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返还的,自然就没有投资收益的说法。所以,市场上利率变化不会影响这类产品的保险利益。
在推行费率市场化改革之前,保障类产品的定价利率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固定在2.5%(在之前有更高的,将在投资储蓄类产品中展开),而且按照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改变的。现在,保监会推行了费率市场化改革,非年金类的传统保障产品的定价利率放宽到了3.5%(如果更高,则需要事先获得保监会审批),这也是目前保险市场保障类产品费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保险期限越长,交费期越短,带来的保费折扣会越大。据笔者初步测算,一款保险期限30年、交费期限10年的产品,保费下降10%以上。同样的产品保险期限为30年,交费为30年的产品,则保费下降5%左右。
虽然定价利率上升到了3.5%,但依然低于市场流行的投资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但由于保障产品的期限较长,需要用长期的历史收益率来作比较,而不能简单地看当期的收益率,毕竟当未来市场收益率下降到3.5%以下时,保险公司并不会要求投保人多缴纳保费。笔者对比了一下3年定期存款的历史平均利率,过去10年的平均利率水平在4.04%左右,相当于复利3.41%,过去20年的平均复利率为3.04%,过去30年的平均复利率为3.56%,自1979年4月1日以来,平均复利率大概为3.3%,整体的趋势曲线紧靠3.5%的下沿。
从3年期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历史走势来看,3.5%的定价利率看起来并没有明显的劣势。这类保障产品不是为了投资增值,保险公司在这类产品上的投资策略也相对保守,资金的安全是投资的第一要求。当然,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资产不一定以定期存款为主,而且即使存款也可能会高于3年期的。由于3年期是目前金融投资产品相对较长的期限,所以,以3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为参考说明保障类产品的利率敏感度。
保险产品首先要实现财务保障功能,保障类保险产品发展空间更大,行业渗透率还远远不够。这类产品受短期和长期利率影响最小,现阶段是利率的低点,可以借此机会发展保障类产品。从销售的角度来说,“消费型”保障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不多,但却是拜访准客户很好的一块“敲门砖”。
2 “还本型”保障产品
上文提到的“消费型”保障产品,对消费者来说没有投资功能,不太被消费者接受,这就构成了该类产品在国内销售的难点。所以,国内很多公司在设计上述产品时,至少会增加一个满期返还保费的责任,如果保险期间没有保险事故发生,待保险期满时,保险公司会返还已经缴纳的所有保费,有的甚至还额外返还一定比例的利息。与上述“消费型”保障产品相比,这类“还本型”保障产品的保费会大幅提高,主要原因是需要用保费的投资收益来支付“消费型”产品的保障成本。
3 投资储蓄类产品影响
3.1 投资连接保险
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储蓄功能最强。该产品类似于基金产品,投资风险全部由投保人承担(没有最低投资收益的保证,与股票投资类似),兼具一定的保障功能(比如身故保险金等于账户价值的10%或者一个固定的金额等),保障成本占保费的比例很小。这类产品的资产一般会偏重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所以和其他保险产品相比,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受股票市场的冲击最大。利率的走势或者利率政策的变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会直接传递到这类产品的收益上。选择投资连接产品的消费者,一般相对年轻,未来工作的时间相对较长,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较强,希望长期投资在这类产品上以博取较高的长期收益。
3.2 万能保险
万能保险的投资储蓄功能较强,与投资连接保险一样,保险公司每月都会公布相应账户的实际投资收益率,账户运营相对比较透明。同样,这类产品保障成本占投资账户的比例很小。万能险设立了最低保证利率(目前的最高保证利率为3.5%),这使得其销量在国内远远高于投资连接保险。近几年把万能险当作短期理财产品销售的公司不在少数,结算利率也很有吸引力,一般会高于同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也因此而取得了相当大的销量。定位于短期理财产品(3年以内)的万能保险产品,由于替代产品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与银行利率浮动挂钩),因此这类产品的收益率受同期利率的直接影响。而万能保险的理论保险期限要远大于3年,所以与保险产品的设计初衷不一致,目前保监会已拟对类似产品进行严格限制。未来,此类产品的销量应该会逐渐被更长期限的产品所替代。
3.3 两全保险或者年金保险(含分红)
目前国内市场上大的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销售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保险或者年金保险。这类产品和万能保险相比,不需要每月公布结算利率,只需要每年给投保人寄送分红说明书,保底收益率目前最高的是3.5%(更高的需要报送保监会审批)。
3.4 两全保险或者年金保险(不含分红)
没有分红功能的两全险或者年金险,这类产品的定价利率同样也会受到同期利率政策的影响。
长期来看,由于没有分红功能,现在的定价利率锁定了未来的长期收益率,因此会更多地受到利率走势的影响。
4 结语
关键词:投资型非寿险产品制度建设功能创新风险管理法律环境
一、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时机
投资型非寿险保险是指由财产保险(非寿险)公司面向个人消费者开发和经营的、具有保险保障(但不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和投资储蓄功能的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
近年来,我国传统的非寿险业务正面临尴尬境地:从收的方面看,保费占比逐年下降,已经从1988年的79.94%下降到2003年的22.4%;从支的方面看,尤其是单一依托的车险赔付率在不断盘升,支出增加。同时,非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2004年上半年非寿险总保费为596.29亿元,其中车险是393.42亿元,业务占比达到65.98%,呈现出持续上升趋势;而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等非车险业务的比重则继续下滑,非寿险业务结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一旦车险费率和车价出现双降,必然出现车险业务增产不增收的现象。这就是过去5年,我国寿险保费的年平均增长为32.8%,而非寿险的年平均增长为11.5%的原因。要改变现状就要有所突破,提高非寿险业投资收益,加快非寿险产品创新,成为非寿险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2000年年底,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我国第一个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华泰居安理财型家庭综合保险。此后,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相继推出了类似产品。这些产品综合了保险和投资理财的优势,成为非寿险发展的亮点。2004上半年,华泰更新产品在上海的热销,显示出这类产品旺盛的生命力。一项居民储蓄动机调查数据表明,在中国以养老、教育、防病等为目的的储蓄比例超过了40%,而且这一比例还有逐步上升的趋势。根据这个比例来推算,将有6万多亿居民储蓄与保险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和可替代性,投资型非寿险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二、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巨大的市场潜力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市场需求。有关专家认为,与国际同行相比,目前中国投资型非寿险保险发展仍存在着明显不足,主要是规模较小、风险高、产品单
一、结构失衡、技术落后等问题。
部分保险公司对于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开发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对于新产品开发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对于市场还缺乏一个比较深刻和客观的认识,从而在行动上不可避免地出现缓行或不行的现象。
我国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涵盖面比较单一,目前市场上开发的产品均为家庭财产保险产品,这也是日本和韩国保险业最早推出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但目前日本和韩国的经验表明,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涵盖面很广,还涉及到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领域。同时,由于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门类的学科和多个部门,技术要求和知识含量都很高,目前各个公司对于该产品的开发,在技术和人才上还存在实际困难。
我国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期限相对较短。现在开发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突破了传统非寿险产品期限制约,保险期限设计相对较长。日本的一般为3-10年,韩国的为3-15年,我国不超过5年,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资金投资规模和收益受到了限制,造成我国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规模较小,发展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不能满足社会对该产品的需求。
目前市场上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都是固定收益并且预定利率比较低,从而风险较高。我国目前的投资型非寿险产品都是固定收益产品,在当前宏观经济存在较大波动的情况下,银行的利率随时都有可能变动,这样的固定利率产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存在较大的利率风险。同时,随着人们需求的变化,过低的收益率也将影响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发展。与国际相比,如日本,投资型产品预定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和优质企业债券利率。因此,这就给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积极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对策建议
我国非寿险业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较还有很大的差距,如2003年我国非寿险保险密度为11.2美元,而美国为1980.2美元,日本为768美元,韩国为369.4美元。发展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以推进非寿险保险产品的升级和转型,提高非寿险保险密度,增加非寿险保费收入,这对于扩大非寿险资金的投资融资功能,提高非寿险业的社会渗透力和覆盖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强化制度建设,鼓励规范投资型非寿险保险的发展。由于我国居民储蓄率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应该鼓励保险公司加大非寿险投资型保险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力度。同时对经营此类保险产品的公司进行规范,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并减少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一个金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期限或利率差价匹配不当时,或当浮动利率的金融债务对于以后的现金流动不稳定时产生的风险,从产品风险角度来看,长期性保险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银行利率的变化使投资收益率与预定利率出现倒挂,就会出现利差损,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险公司要积极设计浮动利率的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使长期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满期收益率不会因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剧烈变化,消除利率风险,防止利率波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冲击。
经营风险主要是退保风险,由于投保人自愿退保,致使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受损,资金运用计划中断,从而导致预期的收益不能按计划实现。在长期保险产品中,退保风险也是影响保险产品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降低退保风险主要在于产品设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差异化功能创新。各产险公司应拓宽思路,加强对国际新型非寿险产品市场发展的状况与趋势的研究,不仅重视发展注重投资收益的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还应该发展注重向投资者提供多样化和充分保险保障的储蓄性非寿险保险产品,满足消费者对新型非寿险产品的多样化选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冯晓增曾指出,大力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需要积极进行产品创新,要突出非寿险对财产及责任的保障功能,尝试推出多险种组合产品。据此,各财产险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研发以人身意外保险为保障对象的投资型产品。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发产品的保障、储蓄或投资功能,满足客户要求,而不是单纯地在回报上与同业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竞争。比如,在国内保险市场起步比较早的上海等地,非寿险投资可以采用“保险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主,而在其他经济欠发达城市或地区,非寿险投资产品可以以风险较小的“保障储蓄”产品为主;同时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改革,家庭购房不断增加,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可以增加,选择投资分红和投资连结产品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投资分红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不仅可以增加保费收入还可以避免利率风险,此外,还可以尝试开发汽车投资连结保险。
要加强监管,重视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风险管理。作为监管机构,保监会要加强对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研究,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同时,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合作,完善新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安排,建立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体系。各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保监会“单独列账、单独核算”的要求,及早预测利差损出现的可能性。在保单期间的设置上采取控制手段,避免系统风险。利用低价销售的安全销售渠道,扩大规模。此外各财险公司应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产品条款,减轻利率风险。新晨
政府在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给予扶持。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发展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最要紧的是做好财务、税务方面法律环境的配套改革。因为投资型非寿险产品是财产险公司的一项创新业务,到目前为止,这类产品的财务和税务制度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章可循。在会计上,保险公司只能够将其收入计到“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而将风险保费部分计入保费收入。这样的会计方法对资金性质属性定义不清,难以体现这类产品的特殊性与专业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损益核算。而从税收上,国家对财产保险费统一征收5.5%的营业税,但对投资型产品以风险保费作为税基进行征收,是完全不符合投资型产品的经营特点的。因此,建议从财务管理上,应该考虑此类业务与寿险业务的相似性,采用与寿险公司类似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税收方面可以参考寿险业的标准和其他国家通行做法,借鉴日本和韩国对此类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经验,合理调整税收政策。
此外,加强宣传,改善投资型非寿险保险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引导社会公众的保险消费意识和习惯,也会进一步推进投资型非寿险产品的发展。
参考文献:
“今天没打领带,是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领带”,虽然来到中国仅仅7个月时间,但鲍勃・吉布森对于中国保险市场现状的认识可谓一针见血,他认为:对于中国中高端人群而言,他们拥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来源,但是由于自身缺乏时间和较为深入的专业知识,而又寻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产品,往往就在各种眼花缭乱的保险产品面前望而却步了。就像一个人选择领带一样,如果找不到适合自己的,那就宁愿放弃打领带了。
提起目前中国的保险人现状,鲍勃・吉布森同样直言不讳:我已经感觉到,在中国,老百姓对于寿险营销员的普遍印象还是比较差的。
这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来改善,其实,中国目前公众对于保险人的印象,和20年前的英国是一样的。
科班精算师出身的鲍勃・吉布森认为:很多高端客户面对保险产品时,最重视的往往是利用产品进行投资,而忽略了保险产品对于生命保障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生命保障,很可能会导致一个合理的投资计划全盘皆输,保障才是理财的第一步。
保险售卖的是未来美好的生活
钱经:听说您到任之后,每星期都会给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发一封邮件,邮件的具体内容能透露一些吗?
鲍勃・吉布森:信的内容其实很简单,主要是让员工实时了解公司的发展业绩并送给员工们一些励志格言,比如说:“当你知道你的价值观是什么的时候,做出决定就变得不是很困难了”――这句话出自一位电影编剧之口,我非常喜欢。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些标准:比如有些事不做,有些东西不吃,有些衣服不穿,有些地方不去。只有建立在一些标准之上的生活,才会让我们感到自在与舒适。我会通过每周的沟通信,和员工实现这方面的交流。
钱经:您曾多次提到一句话:生活比生存更广阔。您觉得这句话如何与保险产生联系?
鲍勃・吉布森:人寿保险最本质的意义,我感觉就在于让生活的品质不断得到提升,使人们可以减轻甚至完全抵消因意外与疾病的突然侵袭而对生活产生的干扰,让人们通过提前的规划,令未来可以享受到比当下更为精彩的人生。人寿保险售卖的,其实就是未来的美好生活。
钱经:那么您认为“广阔的人生”需要哪些方面的提前规划呢?
鲍勃・吉布森:主要应该是以保障计划、健康计划、子女教育计划、养老计划和综合储蓄计划为核心的人生规划内容。
钱经:挑选保险产品时,应该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鲍勃・吉布森:要小心――便宜的产品未必能带来很大的价值;在同样产品价值的情况下,一定要比较产品售后的服务质量。
保险产品也能有高收益
钱经:中国目前股市长期飘红,银行储蓄利率也在上调,在整个投资市场一片看好的背景下,保险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似乎在下降,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寿险产品呢?
鲍勃・吉布森:首先,从产品的发展历史上看,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传统型产品和新型产品,但无论是何种产品,“保障性”都是保险产品最大的特点,寿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其他投资产品所不具备的。
当然,每一个人都希望这样一款保险产品的诞生:既有高额的保障功能,又可以获取比较高的投资回报收益。这其实也是目前新型保险产品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钱经:新型保险产品就是常说的投资型保险吗?
鲍勃・吉布森:目前国际上流行的新型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万能产品、投资连结产品和累积式分红产品。
今年3月18日,央行第三次上调了居民人民币储蓄利率,这会对包括保险市场在内的整个金融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保险资金在投资渠道的选择上一般都会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的形势匹配不同的资产。
大多数的传统型产品,在费率厘算时通常设有一定的预定利率,产品的保单收益和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关联性不大。而新型产品多数会向客户明示保险公司收取的各项管理费用和保障费用,保单的收益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密切挂钩。
钱经:这三种新型保险产品的区别分别是什么?
鲍勃・吉布森:投资连结产品是将保险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客户的要求转化成若干个投资单位,公司按监管规定定期公布投资单位的价格。由于该类产品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比例可高达100%,因此,很多的投资连结账户价格与证券市场具有很高的关联性,在保险产品中属于较为激进的产品,也自然会有较大的投资风险。适宜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人士。
万能产品同样会向客户明示各项保障费用和管理费用,但保单价值并未转化成若干个投资单位,而是由公司通过设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保险公司也只需依照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状况定期公布结算利率,甚至很多产品保险公司通常会承诺给客户一定的保证结算利率。因此,客户不必承担保险公司投资失败的风险,但也会使得保险公司在投资渠道的选择上相对保守。
上世纪90年代起风靡欧洲的累积式分红保单,更加鼓励客户长期持有,尤其在英国,由于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追捧。在本世纪初期,英国已经有超过1100万人购买了累积式分红保单,投保人数已经达到英国就业人口的50%,累计账户总价值达到4500亿英镑。我这里有一个最新数据:在英国,很多累积式分红保单20年之后,累积投资收益甚至能超过很多证券类投资产品。
不过,我还是要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规划一个投资计划时,千万不要忽视保障功能,忽视保障很可能造成一个投资计划中途失败,在大部分新型保险产品中,都有针对意外、重疾、保费豁免、养育金等附加险可以满足客户的保障需求。
调整险种结构,加仓分红险
总体来说,一些带有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可能会因此产生联动效应,但不同品种之间反应存在差异。在目前情况下,追求稳健者不妨把目光投向既有收益又有保障的分红险。
从目前保险市场状况看,销售份额最大的险种是分红险。该类产品除了固定收益外还有分红收益,大量资金用于协议存款的投资方式,决定了加息后将使得分红水平水涨船高。在加息周期中,购买交费期限较短的分红险是不错的选择。但分红险的分红是以每个会计年度来计算的,需要更长时间才能显现出加息的效果。
从细分类型看,分红险中有年金型、储蓄型等。年金型保险适合养老,固定领取养老年金,并可灵活领取红利;储蓄型保险短期交费,到期领取,适合有闲钱、希望稳健理财的家庭。一些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也有分红功能,该类产品比一般重疾险产品费用高,但享受保险公司的投资红利,可有效抵御通胀。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都是在低利率时期推出的,保费的测算参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随着加息期的推移,保险公司投资分红部分的收益会增加。保险公司新推出的产品也可关注,因为费率的测算可能会随着银行存款利率而更新。
万能险收益短期滞后,中期较好
与利率联动较为紧密的万能险和利率联动型险种,同样受加息影响较大。
万能险:仍具投资价值
从最新公布的3月万能险结算利率来看,大部分都在4%左右。这与加息后的3年期4.75%和5年期5.25%定期存款利率相比已无优势。
跑不过5年期定存,是否意味着万能险就不具备了投资价值?答案是否定的。一方面,由于加息预期依然强烈,目前万能险收益仍处于上升通道,预计大部分万能险结算利率将会出现一定比例上调。更为关键的是,万能险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随着投保人的逐步成熟,这些特点也越来越受到理解和认同,因此短期的利率变化影响不大。
万能险是一种适合长期投资的品种,需在有稳定持续收入且拥有富余闲置资金的前提下,对收益回报做好中长期准备,长期持有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收益方面,万能险与大额协议存款、债券等固定投资关联度较大,加息后也会对其收益率带来直接利好。
利率联动险:多家公司已停售
另一类与银行利率密切相关的保险产品是利率联动型险种。如人保财险的金牛第三资保障型家财险,承诺起保时投资收益率高出同期国债0.03%,并与银行利率联动。但多家财险公司均已停止该类投资型保险产品的销售,仅对原有保单进行维护。
普通寿险是留是退?
加息对保险产品的影响不一,固定收益的传统寿险以及储蓄型产品受影响较大,而短期意外险、传统保障型保险受影响较小。
对于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医疗险等产品,都是以保障为主,储蓄功能较弱,定价因素主要是考虑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对利率变化并不敏感,可以放心继续购买和持有。
对于普通非分红型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产品,由于其中包含的储蓄因素较重,利率在其定价过程中起到的影响作用较大。如果银行的储蓄利率在不断上调,那么这几类保险产品的收益功能就显得相对较弱了。
加息期保险理财建议
近日,央行宣布将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从2.75%提高到3%!
自2010年10月20日以来,这已是央行连续三次加息。但这次加息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特别是将保险作为理财工具的个人投资者而言,更多了一份“纠结”的意味。
因为很多人选择在低利率时代买保险产品,是为了获得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但连续加息之后,储蓄利率显然超过手中保险产品的固定收益部分(或称内含报酬率,学名为“预定利率”,目前消费者手里的长期储蓄型保单绝大部分预定利率在2.2%~2.5%),那岂不是不划算了?
那么,是不是要像那些加息后去银行办理转存的人们一样,把手里的保单也变一变?
其实,不同情况还得区别对待。
分红险: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如果消者手里持有的分红险保单,且是在三年内购买的,建议大家就不要动了,因为这类储蓄型保险,在购入初期退保的损失比较大。
如果购入的分红险已经超过5年持有期,且认为自身已经找好了投资方向的消费者,可以查看一下自己保单后面所附的“现金价值表”,看看自己退保后能拿回多少保费,如果认可这个金额,可以选择退保,然后将这部分资金重新投资利用。如果觉得自己并没有更多可行的投资渠道,那么还不如继续持有分红险。毕竟,分红险除了内含的固定报酬部分,每年还有一定的分红,两者相加,总收益率达到或者超过3%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而且,加息也能令分红险的分红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些,因为分红险的主要投资渠道包括银行大额协议存款、国债、股权类产品和不动产类等。央行加息后,大额协议存款的利率也随之上调,因此,分红险的收益也很有可能提高一些。
如果是持币待购的消费者,那么一定要认清自己的实际保险需求。如果是保障需求为主的,可以先花点小钱购买纯保障型产品。如果是想兼顾保障和理财两方面需求的,可以稍微等等看,未来三个月或一年内是否有新的分红险出来。这里所指的“新”,主要是说预定利率的变化。因为2010年7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执行已达10多年的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年复利2.5%的预定利率上限首度破冰。近期多次加息后,储蓄类保险产品的“加息”压力也不小,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出现设定较高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可能性更大了。
万能险:可随加息“水涨船高”
如果手中持有的是万能险保单,那么加息后,可以安心持有。因为万能险基本上属于一款“利随息涨”的保险品种。
消费者仔细阅读万能险条款后就会发现,万能险的投资风格都是稳健型的,其最主要的投资品种是各类国债和存款,这些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比例至少要达到60%以上,因此加息后,万能险的投资账户收益率马上就会“水涨船高”。
如果是近期打算购买万能险的消费者,也可以将这类保险作为自己资产保值增值的工具之一。一旦进入加息周期,对万能险的影响将是积极而正面的。
投连险:加息直接影响有限
至于投连险,虽然大部分产品都提供了风格偏好不同的多账户供投资人选择,包括账户转换功能等,但大部分人购买投连险还是冲着投资收益去的,因此投连险中大部分投资人选择的是偏股型账户。而这类账户主要投资在股票、基金等权益类工具上,因此加息对其直接影响很有限,反而要注意观察股市的走向。股市好,则投连险收益会提升;反之,亦然。
万能险结算有起色
记者统计5月万能险结算利率情况发现,主要保险公司5月万能险结算利率大多维持在4.0%至4.2%之间,虽然仍低于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4.75%和五年期存款利率5.25%,但部分险企开始上调结算利率,这向市场释放出一些积极信号:万能险收益正在好转。
具体而言,从三家上市保险公司来看,5月份中国人寿瑞安两全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为4.05%、中国平安个人万能险结算利率为3.875%、平安个人银行万能保险结算利率从4月的3.875%提升至4.0%,中国太保金诚利两全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为4.05%。
此外,泰康人寿卓越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结算利率为4.20%、人保寿险智胜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为4.20%、人保寿险优选金两全保险(万能型)结算利率为4.20%。中融人寿融盛连年终身寿险(万能型)B款结算利率高达5.7%,领跑市场。
投连险遭遇滑铁卢
5月的CPI创出5.5%的新高,面对通胀高企和股市低迷的市场环境,投资型保险产品也整体表现欠佳。据华宝证券日前的《中国投连险分类排名(2011/05)》,5月份投连险各账户投资收益较4月份明显下滑,在统计的176个账户中仅44个取得正收益,约占25%。而单月平均收益为-2.67%,创下今年以来单月投资回报新低。
从半年来看(截至6月20日),据调查的64个投连险账户中仅有4个账户微涨,59个账户下跌,最大跌幅为中国人寿的国寿平衡增长账户,跌幅为18.7%。
保险理财应看长远
我们认为,保险投资是一种长期的投资行为,必须在有稳定持续收入且拥有闲置资金的前提下,对收益回报做好中长期准备,长期持有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从万能险来说,由于加息预期依然强烈,目前万能险收益仍处于上升通道,未来收益会继续攀升,短期内跑输五年期定存并不能说明它丧失了投资价值。
优先选择保险公司
笔者认为办保险时,优先选择的应该是保险公司。因为办保险不是短期的事情,而是几十年甚至终身的保险保障和财务规划,我们一定要对自己负责。相信那些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公司,会更值得我们信赖,值得我们长期托付。
毕竟在漫长几十年的人生旅途当中,肯定会有一部分保险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根据国家最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倘若寿险公司破产,最高可致个人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损失10%,机构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最高则可“蒸发”掉20%。
同时,由于很多保险产品,特别是新型寿险(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联险)本身都具有投资理财的功能。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稳健以及投资渠道优良的保险公司会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那么人们保单的浮动利益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何乐而不为呢?
重视人
第二位要重视的是保险人。很多人认为保险产品的选择应优先于保险人。笔者认为:保险业虽是金融行业,但更是服务行业。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保险合同的附和合同的特征都从一个侧面说明:一个资深诚信的保险人对于客户投保的重要指导意义。因为真正科学合理的保险保障规划均需量身定做。而资深专业的保险人能在对客户的情况进行系统、综合的分析基础上,通过多种产品组合的方式做出最适合的方案。因为适合的就是最好的。
当然,保险规划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需随着被保险人具体情况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投保人可以在家庭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适时联系保险人对保障规划进行合理补充。
优秀的保险人不仅能为我们“量体裁衣”,而且能提供长期持续的售后服务,为投保人排忧解难,节省时间和精力。
因此,大家千万不要认为选对保险产品就万无一失了。如果投保人选择的是不专业、不诚信或者急功近利的保险人的话,那么您今天所办理的保险明天很可能就成了孤儿保单,很可能就意味着此后服务人员像走马灯一样换个不停。当您真正需要保险服务的时候,很可能会费尽周折。
保险产品最后选
根据国家保监局的有关规定,所有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最高不能超过2.5%。同时,国内保险公司的所有保险产品均是遵循同一个生命表设计的。这就意味着每个保险公司每个产品的保单利益都不会有太大的差异。从这点来说,如果产品适合自己的需求,完全没必要进行过多的比较。
那么,为什么在挑选了保险公司和保险人之后,还需要对保险产品进行理性的选择呢?这完全是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因为即便投保人完全信任了一个保险公司和一个保险人,也仍然有必要适当了解相应的保险产品以及其所涵盖的保障责任,判断是否真正的适合自己的保障需求,进而配合保险人一起来完成自己的保险理财规划。
关键词:绿色保险;绿色金融;新能源企业融资
绿色保险通常被国内学界和业界视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遵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当污染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并对受害人进行理赔(严湘桃,2009)。绿色保险也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并列,被广大学者纳入绿色金融框架(天大研究员课题组,201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周兴云、刘金石,2016)。但有学者指出现有的绿色保险定义和范畴过于狭窄,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潜力和积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本文认为此定义下的绿色保险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正如现有研究已经指出的,单纯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针对突发、重大、人力往往无法控制的环境污染事故(李雪松、孙博文,2014),并不能真正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其次,传统绿色保险的定义范畴太过局限,只涉及到环境责任险,其范畴不能涵盖近年来新兴的新能源行业保险工具,不能体现保险公司作为重要金融机构的作用。
结合国内出现的新型保险产品,本文将新型绿色保险定义为以平滑企业收益为目的,通过稳定企业经营业绩或现金流来增强投资人信心、协助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与传统的绿色保险不同,新型绿色保险能够起到协助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可以真正纳入绿色金融框架下来。本文将以我国光伏行业出现的几种新型绿色保险为例进行介绍,并且结合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建议。
一、 我国新型绿色保险的类型与特点
光伏行业近几年兴起的绿色保险主要是: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组建效能保证保险和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三个险种。
1. 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辐照指数保险是一种在太阳辐射不足导致光伏电站发电量减少、电费收入降低后,由保险公司对损失来进行赔偿的险种。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与太阳辐射量直接相关,在太阳电池组转换效率一定的情况下,太阳辐照越强发电量越高。然而由于太阳的辐照强度、光谱特性等不确定,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绩效也不稳定。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当保险期间出现太阳辐照不足预定指标时,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失。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因太阳辐照不足导致的发电收益减少的情况,保障了企业收入的稳定。2014年由瑞士再保险与永诚财产保险公司率先在国内为协鑫新能源公司设计了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之后该险种陆续在我国其他光伏企业中推广开来。
2. 光伏组件效能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是光伏电站运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保证的一类险种,当光伏组件在承保年限中没有达到厂商承诺的输出功率并且造成发电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该险种的兴起源于两个原因:第一,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行业生产国,70%以上组件要出口欧美、日本等国家,而这些出口国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很高,国外电站投资人要求国内出口厂商为组件购买效能保证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由此推广开来。第二,我国光伏行业上游组件生产企业曾连续出现倒闭潮,导致下游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损坏需要更换维修时,生产企业已破产,组件更换困难、更换周期长,下游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因此近年来我国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过程中,国内电站投资人也开始要求组件厂商投保此类险种。该险种可以为上游生产厂商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赔偿风险进行转嫁,同时也保证了下游企业的运营质量。
3. 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是一种维护电站运营绩效的综合性险种。当固定资产遭到损坏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发电、或太阳光照幅度低于往年平均值导致发电量减少时,保险公司对发电企业的损失进行理赔。该产品险种涵盖面广,相当于为光伏电站企业同时提供了包括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和营业中断电费收入损失险在内的多个险种。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不仅使得电站运营稳定,还可以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实现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该险种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国内随着分布式电站的推广而得到发展,于2015年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
结合光伏行业的几个险种,可以看出新型绿色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绿色保险设立的出发点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以平滑收益为目的,更侧重于对企业的收益进行保障。传统的新能源保险以资产为标的,只针对投保的特定资产本身,重点在对非正常事件造成的企业资产的意外损失进行补偿;而新型绿色保险属于风险平滑类产品,通过对企业资产遭到破坏或气象条件不稳定引起的利润下降来补偿,进而平滑企业收益。
第二,从绿色保险的功能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与企业相融资相匹配,更有利于改善企业融资条件。新能源行业融资人、出资人对项目的诉求是不同的,因而在行业发展中往往面临着各方诉求无法满足的情况。新型绿色保险的出现恰恰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满足了融资人与出资人的不同诉求,进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来参与到新能源行业中来。以新能源行业最为常见的信贷融资为例,银行往往要求企业的收入状况、经营现金流状况清晰稳定并且可预测,以便于核定融资额度、期限与规模。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银行最关注的便是光伏项目能否安全且有保障地还款。而新型的几个险种通过保险公司的担保为项目运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供了更多筹码,对出资人银行而言,企业经营绩效更清晰稳定,不可控因素更少,贷款意愿更强;对企业而言,融资资金的进入可以进一步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发挥风险分摊职能,实现了新能源行业中融资人、出资人对项目不同需求的满足,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第三,从行业覆盖面来看,新型绿色保险深入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各个方面,覆盖面广,对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以光伏行业为例,绿色保险始于下游光伏电站稳定经营绩效的需求,率先引入光伏辐照指数保险;之后将光伏电站的需求逐步细化,依靠产业链向上发展,扩大到对电站上游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保证上来,进而推出了光伏组件效能险。这样自下而上地开拓更多新型保险产品,满足上下游企业的不同需求,实现了下游行业对上游行业的逆向促进,有利于光伏行业的整合。
第四,从发展来看,新型绿色保险的推广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大力扶持,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近年来通过政府的增信与政策支持不断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以实现开发主体的多元化。而保险公司通过提供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分摊,可以将合作方要承担的风险最小化。随着新能源行业尤其是分布式发电在国内的进一步推广,多方合作的风险分摊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的配合。
二、 我国新型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内绿色保险产品近年来得到了发展,产品逐渐丰富,然而新型绿色保险的发展依然面临一些客观问题,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虽然国内光伏行业绿色保险产品已经走在前列,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产品相对滞后。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气象风险已经在风电水电等行业得到了重视,部分相应绿色保险产品已经出现:2012年国内出现了降水发电指数保险产品;2013年出现了风力发电指数保险产品。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仍有空白,种类较少,同时发电企业在收益平滑的需求仍然没有得到满足,缺乏相应的保险产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应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以满足其他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
第二,与国外产品相比,我国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依然品种较少,类型简单。Zona等(2014)对国外绿色保险产品进行了梳理,将产品分为对公、对私两类。对私产品包括可再生能源财产补偿险、低排放工具折扣、绿色财产重建保险、财产减振设施折扣等方面。对公产品则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设备损失险,绿色建筑保险、能源节约保险、全球气候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多个方面。总体来看,首先,国外险种覆盖了个人消费者、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可以满足多方需求,进而更全面地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与之相反,国内产品目前仅涉及企业客户。其次,国外产品形式更为多样,比如对于个人消费者采取了给予折扣的形式来引导绿色出行方式,而国内只有保险产品一种形式。再次,国外绿色保险产品涉及的行业更为细分,比如针对航空行业有绿色民航飞机升级保险、里程折扣,针对碳交易有碳捕获与存储保险及政治风险保险,而国内产品仅涉及部分新能源行业,且产品类型仅类似于国外的全球天气保险与环境污染保险,结构过于单一。
第三,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依然尚未开始对新能源绿色保险产品的探索。2012年英大泰和财险联合中怡保险曾联合研发了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然而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国内其他保险公司并没有大量跟随,大部分保险公司包括行业龙头人保财险也都对该险种态度谨慎。平安财险曾于2014年签下了当时新能源保险业内的第一大单--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的组件效能保证保险业务之后,国内也再未开展过其它同类业务。保险公司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对光伏行业本身经营风险的不确定。国内新能源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混乱,低价竞争引起亏损频发,不稳定的行业格局不利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尤其在欧美双反出口困难而国内又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国内外光伏组件企业频繁出现破产,银行和投资人很难有信心进入该行业,保险公司更无法承担风险。
第四,新能源行业的大数据积累不足阻碍新能源行业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与国外的保险公司相比,国内保险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发展依然较为缓慢,导致国内新能源行业大数据积累不足,限制了绿色保险的发展。以光伏行业为例,尽管部分国内保险公司进入光伏行业的时间已超过十年,但是大部分进入时间都在2006年之后。这直接导致了国内保险公司由于缺乏长时间的设备运行数据、报修数据和故障数据,很难确定光伏项目保险的费率等具体细节,因此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存在困难,阻碍了绿色保险的大规模发展。同时国内的大部分保险产品依然参照国外同类型产品或相似产品在其他行业的经验数据来设计,并不能完全覆盖国内新能源企业面临的风险类型不能切实满足国内企业的需要。
三、 我国发展新型绿色保险的建议
上述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单独依靠保险公司是无法得到全面解决的,需要政府与保险公司、新能源企业多方的共同配合。针对新型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的经验应当在其他新能源行业大力推广,以帮助企业融资实现新能源行业的共同发展。由于新能源企业运营有多方面相似之处,推广绿色保险有一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首先,新能源企业在运营中或多或少受到气象条件的影响,需要保险产品来规避气象条件引起的损失。与光伏发电受太阳辐照影响相同,风电行业也会受到到风能波动的影响,比如2011年和2014年都是少风之年,导致我国北方许多风电企业无法正常运营;水电企业会受到旱灾的影响,严重时一些企业甚至因无法发电而亏损倒闭。因此,风电、水电等企业也面临上游产品质量需要保障、发电站业绩需要稳定以吸引投资的问题。其次,新能源企业融资需求现状相似,都普遍存在融资期限长、资金需求量大并且融资方式单一的特点。一般大中型电站的建设周期很长,在5年~20年不等,而在资金缺口方面,国家发改委预计2005年~2020年之间,我国新能源各行业总投资需求约7万亿元。同时作为优化结构主力的新能源行业,一直面临着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严重依赖银行信贷等问题,存在着资金缺口巨大、企业融资困难的现象(王遥、刘倩,2012;周亚虹等,2015)。因此L远来看,只有不断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才能满足资金需求,才能替代信贷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服务。再次,目前国内光伏、风电、水电等分布式电站的发展多采用项目融资形式,在该模式下,投资的回报与项目收益直接挂钩,项目投资方对电站经营稳定非常重视,往往积极寻求必要的风险分散和控制措施,偏好已投保的光伏项目甚至会主动要求购买保险。因此,分布式电站的推广为这些绿色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第二,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铺平道路。一方面,为了确保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吸引保险公司的长期参与绿色保险,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起到宣传、引导与鼓励的作用。政府应积极向保险机构宣传新能源企业的保险需求与广阔市场,并且将现有的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建立联合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信息平台,实现对新能源行业基础信息的共享,以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新能源行业,完成新型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展开对新能源行业市场的引导,倡导合理有序发展,规避恶性竞争,以确保新能源行业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通过各项规划以明确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切实保证行业的平稳、持续发展,给市场和投资人建立良好的发展预期,从而加大对保险尤其是绿色保险的引导;同时尽可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行业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的发展状况,使保险公司更为便捷地界定保障责任和范围,提供种类更多、更优质的保险服务;最后,由政府积极牵头,联合多家保险公司建立新能源行业的风险数据库,进而引导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发掘新型绿色保险投资功能,积极探索新的绿色保险品种,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提供更多资金。一方面如今保险产品不再是单纯的风险保障产品,已经兼具了理财功能,比如万能险、分红险和投资连结险等。理财型保险产品在具备风险分摊功能外,可以由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分享投资收益,在市场利率普遍较低时,其收益率相比于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更有吸引力。然而目前理财型产品主要在寿险领域,而在财产险方面很少涉及,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涉及更加稀少。安邦保险曾与光伏组件企业合作,以实物融资租赁模式设计出理财投资产品,然而其他保险公司并未更随,市场同类产品屈指可数。因此,保险的投资理财功能在财产险方面的应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另一方面,优质的新能源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现金流较为稳定的特点,具备理财产品的性能;并且随着分布式电站项目融资模式的推广,新能源行业绿色保险品种会更加丰富,这些都为新能源企业通过绿色保险工具来进行融资提供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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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天大研究员课题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发展战略[J].财贸经济,2011,(10):38-46.
[5] 王遥,刘倩.气候融资:全球形势及中国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2,(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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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理财 保障 收益
一、前言
保险着重于风险的管理,意指提前进行一些保险的安排布置,使人的身体健康或者已有的财产得到一定的保护,或者当发生一定的损失时可以通过提前保险的途径来获得应有的保费,用来弥补其发生的损失,把损失降到最低,利益达到最大化。保险的功能就在于当发生事故的时候,家庭的财产无法支付当前的需要支出时,可以有一笔钱或者收入来弥补其缺口,降低人生中的意料外的事产生是的冲击。而保险类理财产品就是指在传统的保险产品基础之上,增加现金流量管理的投资。
二、保险理财产品
保险理财通常就是指通过购买相关联的保险产品(财产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以此来达到对个人或者是家庭进行风险管理与投资的目的[2]。而人们购买的具有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就被称为保险理财产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种类:分别为投资连结险(投连险)、万能险和分红险三大种类。
(一)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把保险的保障和投资理财集于一身的新型寿险的险种,其中,投资所占的比重是较大的。连接就是指将投资与人寿保险相结合,使投保人既可以得到想要的风险保障,又可以通过稳定的投资为未来的需求来提供一定的资金。
(二)万能险
80年代,美国迅速发展起变额保险。万能保险同样是集基本的保险与基本的保障和投资理财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对于投连险来说,万能险的风险相对较小,属于是储蓄类的产品,为大家创造储蓄型理财新通道。万能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产品的功能方面,不仅仅要有灵活可选择的风险保障,又必须有独具优势的专家理财,把保障与理财完善的结合。二、由于其灵活可变的性质,同是一个险种,也可以变化出不一样的保单。保单的所有人是可以定期更改其保险费的金额,也可以暂停交付其保险费,还可以改变其保险金额,可以说是一张万能的保单一点都不为过。
(三)分红保险
人寿保险按有无利益分配,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非分红保险两种。
其中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根据相关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例,以现金或者增值红利的方式来分配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人寿保险。目前阶段,保险公司的分红所得的利润比银行的利息要偏高一些。而且,投连险和万能险两种险种,分红型保险是其投资类保险当中最稳健的。
三、保险理财产品的优势分析
1.保险理财产品与银行保本收益类产品和股票型基金比较
保险理财产品相比银行保本收益类产品和股票型基金,保险理财产品具有保障功能,参加保险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一定的赔偿,并大于支付的保险费。相对于其他的金融产品,因为其风险很低,所以收益总体上比不上基金股票,但非常稳定。保险本身还附带理财功能。保险理财产品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安全性和保障性。
案例说明其优势如下:
王先生,30岁,2003年4 月1日购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千里马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生效,保险期间为5年,保费100000元,基本保额105000元,2008年4月1日保单期满。
5年期间各期的红利如下:
2004年:1116.6元 2005年1143.6元 2006年976元 2007年1399.5元 2008年特别红利2805.2元
5年期满,满期金构成如下:
(1)年度红利合计(不含累计生息利息与特别红利):8014.9元
(2)累计生息利息:368.9元 (3)特别红利:2805.2元
(4)基本保额:105000元 (5)收益合计:116189元。
5年期间内,王先生还可拥有如下保障:
最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105000元+累积红利,意外身故保险金:420000+累积红利.所以,王女士如果保险期间内不发生任何意外,满期时将获得116189元;如果上述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会按规定赔付。
最重要的一点是,收益性并不是保险的主要特性,保险的本质还是以保障为主,如果单纯地为了投资收益,最好的选择就是基金或者其他的渠道。任何的一个险种都具有其特有的利与弊。保险理财产品,具有特有的保障功能,同时还兼具投资分红的功能。至于其分红的多与少,就要看保险公司自己的资金运作情况了。所以,在选择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的时候,也要看其保险公司的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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