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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jcnkizgsc201704020
随着互网科技和快递行业的发展,“海外代购”应运而生,有效地满足了人们的消费需求。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健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频繁发生,现行制度无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行之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势在必行。
1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
国内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涉及海外代购,相关部门也没有与之对应的规范文件。目前,国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整个制度体系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建立行政部门和组建消费者协会等方式,从国家和社会两方面对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整个制度重在保护传统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对于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并无涉及,致使消费者在进行海外代购交易时,无制度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可依,投诉无门。
海外代购是新兴经济方式,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有极大困难。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机制,对于保护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的权益问题鞭长莫及。
网络海外代购与网上购物类似,在当前的制度体系中,可以考虑运用与国内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相类似的制度。海外代购多了一道“代购”手续,具有其特性,所以应该重新建立与其特征相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2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存在问题
相关制度和法律的缺失,使得网络海外代购市场更加混乱,事后监督不及时和纠纷解决不彻底,造成消费者权益无法真正得到保护。主要制度原因如下。
21电商平台准入制度不健全
目前,不仅相关部门对海外代购商家注册的标准没有进行规定,各大网络平台也没有规定,造成网络海外代购市场混乱的现象。各种商家都可以随意注册海外代购的专营店,其商家资质、商品品质和商品来源等,都无人审查。在此种形势下,电商平台就需要制定高效严格的监管监督制度,从商家入驻和事后监督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积极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完善网络平台上的海外代购监管监督制度,从根本上净化电商市场环境,保证消费者交易安全。
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首先应当从源头治理,即对海外代购商家的准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还要时时进行监督。建立网络平台的准入和监督机制是十分有效的一种途径。海外代购交易周期长,货物的跨国性,信息不对称性等,增加了很多不可控因素,消费者的购物风险极大增加。例如,山寨货、假货这一现象在海外代购市场中层出不穷,商家总有办法把高仿商品带出国外转一圈,摇身一变成为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再转手高价买给消费者。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就要在商家入驻网络平台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进行事后监督。
22消费者知情权无制度保障
目前,代购市场环境混乱,如何保证经营者及时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何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现行的法律解决的是传统网络交易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我国海外代购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无涉猎,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侵犯,构建新的制度势在必行。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不受限制,就要加强商家的相关义务,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而减少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售后纠纷。在传统的市场交易中,商家和消费者的地位不对等,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限制。网络海外代购中,消费者仅能凭借商家网页上的网络文字及图片介绍进行代购商品的选择,信息摄取不全面、不真实,是产生售后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23纠纷解决制度不完善
网络海外代购不同于其他交易方式,其纠纷解决机制也不能照搬已有的制度,我国目前存在的制度不适合解决网络海外代购方面的问题,建立新型的、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有必要的。
我国目前的电商交易纠纷解决制度不成熟,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作为依据。海外代购涉及代购商、消费者和实际销售者三方,法律关系复杂,且交易跨境,这些都导致诉讼周期长,诉讼费用多,并且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给消费者增加了诉讼风险。相比之下,非诉讼的纠纷解决制度具有强大的优势,灵活、方便,诉讼成本低,不涉及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加强非诉讼的纠纷解决制度的建立和相关法律依据的制定,可以提高纠纷的解决效率,保持和谐的消费者―商家关系。
3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消费者保护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海外代购市场中,由于其本身发展的快速和交易模式的特性,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有严重的缺失,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出现此种现象,是由诸多原因造成的。
31法律自身的滞后性
法律自身存在滞后性,导致法律的发展总是落后于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形式出现,而与之对应的法律制度还未建立,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制定。
经济社会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总是在经济社会产生之后,反映和规制之前的经济社会。法律作为社会的普遍规范,需要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社会又是不停运动和变化的,这就导致法律具有滞后性。只有当某种经济制度达到相对稳定的时态,才需要制定法律进行规制。海外代购在我国的发展愈趋稳定,其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运用已有的法律制度不能解决,从而驱动政府制定新的法律,这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
32消费者维权意识较弱
由于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比较薄弱,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一般都秉持“吃亏是福”等想法,不进行维权。
海外代购交易周期长,货物跨境,使得售后维权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都是诉讼难的问题,使得消费者更加不愿意进行售后维权。尤其是海外代购的消费者收入普遍高,对于偶尔一次的售后问题,不认为是一种值得花时间、精力去维护的权益,反而会内疚自己没有挑选好商家,以期待下次更用心地选择。
我国消费者长久以往的“息事宁人”的做法,不仅助长了商家不遵守法律、打球的“气焰”,还使得自身的权益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
33部门联动及协调不佳
相关部门在消费者维权和市场监管工作中整体联动和协调配合不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多数网络平台的准入、监管不够到位,消协等理事单位职责未履行到位。由于各方的管理C制、职责分工不同,使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认识还不够全面统一,工作不协调,经常存在相互推诿、相互脱节的现象。
各部门相互联动协调统一,才能更全面及时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关于网络海外代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构建的若干思考网络海外代购交易中,商家处于优势地位,而消费者处于劣势。重新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41建立和完善网络平台监管监督制度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代购市场混乱无序,既有职业代购,同时也有私人代购。为了净化市场,营造安全合法的交易环境,应该严格禁止私人代购,规范职业代购。要规范职业代购,就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平台的作用。
411健全海外代购商准入制度
规范职业代购,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代购商准入制度。对于海外代购网店的准入门槛必须高于一般的网店,网络平台在审查过程中必须要严要准。一是对于某些种类的专营店,例如食品、保健品等,可以设置强制注册为专营的海外代购网店,不能像以往一样任其选择;二是对商家的某些资质认定,可以要求其取得有关部门的相关许可证。健全准入制度,十分有效地对代购商进行筛选,严禁无资质的商家从事海外代购行业,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信誉,从而净化市场,保证商品质量,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
412建立监督公示制度
网络毕竟是一个虚拟的环境,消费者不能像现实交易一样对货物进行检验,所以消费者进行选择就主要依靠店家的信誉度和网络平台的推广。因而,网络平台的监督公示,对消费者有极大的影响力。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网络平台一定要做好监督公示。
网络平台应定期对海外代购网店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售假、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在网络平台内要以站内信、明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购物中存在的风险。在代购商严重违反平台规定但又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应当参照某些法律给予商家降低信誉度、停业整顿或是罚款等处罚。信誉度对网络商家至关重要,通过网络平台的监督,适时调整,不仅给商家以警示作用,还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信息,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网络背景下,网络平台的作用至关重要,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网络平台的监管监督,加以发掘网络平台的作用,从源头上建立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海外代购市场环境。
42建立代购信息披露制度
在网络海外代购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处于信息获取的弱势方,所有对商品信息来源的认识,主要依靠商家提供,代购商家忠实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才可以十分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网络海外代购,应该建立信息公布制度,统一规定、强制要求公布的内容、格式,不能留有“空隙”,防止商家打球,在信息公布中不实消息,给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损失。
规定代购方必须公布的信息有以下三个方面。
421自身的有关信息
这些内容和一般的网店商家公布的信息无异,主要包括商家在登记机关注册的正式商号、自身资质、法人代表、主营范围、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
422有关海外代购商品的有效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所能代购的产品信息、使用说明、实际销售者的信息等。
423代购条件的相关信息
代购涉及的费用:一是服务的价格即佣金的计算,包括固定佣金和佣金的计算方式;二是商品税费及税费的计算方式;三是快递费用的单价,包括国内和国外;四是价款的支付方式;五是合作的物流公司、采用的物流方式、时间周期的计算,国内国际信息都要如实公布。
代购商全面如实地向消费者公布其自身和货物方面的消息,能够让网络海外代购中的消费者全面了解代购者、代购商品及实际销售者的真实信息,不仅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更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43建立健全纠纷解决制度
431建立线上纠纷解决制度
线上纠纷解决制度,作为一种新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解决小额的、当事人间物理距离遥远的网络民事纠纷方面具有特别优势。
线上纠纷调解制度,与传统调解制度一样,调解的成立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调解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通过灵活、方便的程序和任意的时间,帮助双方达成合意,从而解决双方的纠纷。使用线上调解制度,可以回避管辖权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诉讼费较高,有时候远远高于消费者受到损失的限度,进行诉讼得不偿失,长久以往极易打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而线上纠纷调解制度可以实行免费或者低收费政策,维权成本较小,可以促使消费者进行维权,提高维权意识。诉讼周期长,双方都必须见面是十分复杂的现实问题,而线上纠纷解决制度可以缩短维权周期,使消费者尽快获得赔偿,同时还可以通过网络解决双方的距离问题。
线上纠纷解决制度,不同于传统的纠纷解决制度,在时间和金钱上极大地对双方进行了缩短和节省,是一套高效灵活的程序。我国应顺应网络的发展,探索和发展网上纠纷解决制度,尤其在海外代购市场中,可以不断进行建设,最终建立健全一套适合的线上纠纷解决制度。
432完善相关部门联动监督调解制度
网上纠纷解决制度便捷、灵活、成本低,但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些问题还是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和法律来进行规制。
工商登记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工作组对海外代购商家的注册进行严格审查,适度把关,会同网络平台做好准入制度的构建。在消费者协会中设立专门解决网络海外代购纠纷的职能部门,以便利消费者投诉,并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建议。同时建立有效的工作制度,将两者联系起来,促进信息的交流,建立一整套准入―运营―售后的联动监督体系,及时清除不具资格的代购商,及时解决纠纷。除此之外,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对海外代购的风险问题加强宣传,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水平。
433制定完善监管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的主要立法目的在于保障传统网络交易安全,还没有法律、法规对海外代购这种新生的交易模式进行有效的规制。对于海外代购纠纷的解决,与传统网络交易相似的部分可利用我国现存的法律进行处理,特殊的部分可借鉴外国的经验。
与此同时,在现存的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海外代购市场的发展趋势,增加、修改以及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对于还没有规定的内容,要通过规章制度的方式加以明确,健全网络监管和网络纠纷解决制度的程序规定,使得海外代购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明确,增强行政强制措施管理范围,从而确保监督制度和调解制度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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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跨境电商近年来迎来高速发展期,作为其产业链中的关键部分——跨境物流则受制于国内国际多重因素影响,始终是诸多跨境电商企业的痛点。
在经济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国内跨境电商
近年来迎来高速发展期,无论是从产业链完善还是对于市场需求培育上,都在迈入积极的发展阶段,并在营销、支付、物流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逐步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随着国内政策环境的逐步成熟,相关扶持政策的推出也正在孕育新的发展契机,跨境电商行业未来有望继续保持强劲增长态势。
2013 年国内跨境电商总交易规模约3.1 万亿元,2008 年至2013 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31.1%, 占进出口贸易总额比重逐年提高达到9.6%。预计到2016 年国内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有望达到6.5 万亿元,占进出口总规模比例继续提升至19.0%,2014—2016 年交易规模复合增长率将达28.0%。
跨境进口电商有很大发展空间
分结构来看,跨境电商可分为进口电商与出口电商,其中出口电商占据80% 以上的交易规模,而进口电商目前比重依然较低。随着网购市场的逐步开放以及消费者网购习惯的形成,未来进口电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占比也将逐步提升,尤其是以海淘为代表的境外购物方式正受到越来越多国内消费者的青睐。
近几年来,以海淘为特色的进口电商得到快速发展。2013年中国海外代购交易规模将达744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30%,预计2014 年海外代购交易规模将超千亿元。这使得跨境电商将海外仓库前置到保税港区,商品从保税港区直接发货,收货周期比海淘大大缩短。截至目前,共有上海、杭州、宁波、郑州、重庆、广州、深圳前海等7 地获得跨境电商进口试点资格。上海自贸区内的跨境通、宁波的跨境购、郑州的E 贸易、重庆的爱购保税等,都是在试点基础上,利用保税区支持政策成立的跨境电子购物平台。
从发展来看,通过国内保税仓库、保税港区等开展业务,能够为跨境电商节省成本,其节省成本主要来源于三部分:经销成本,省去中间层层经销环节;关税成本,与传统贸易进口商品相比,跨境电商商品税额较低;物流成本,商品从国外批量运输回来,能够最大程度地节省物流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促进了跨境进口电商市场的发展。
适应区域扩张,跨境物流寻求瓶颈突破
目前,国内出口电商零售已经扩张至全球大部分国家,并且除了主流的欧美市场外,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市场也在不断取得突破。根据PayPal 的统计,2013 年全球前五大跨境电商市场(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和巴西)对中国商品的网购需求规模达到679 亿元,占五大市场整体跨境网购需求的16%,预计到2018 年五大市场对中国商品的网购需求将达到144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有望达到16%。
相比于B2B 平台模式,B2C跨境电商虽然近年来增长势头强劲,但在整个出口电商中的规模占比仍然相对较低,其中物流配套的限制一直是B2C 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瓶颈。随着国内仓储配套体系的日益完善,为国内电商市场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关键支撑,而对于跨境物流,一方面由于需要海关报备会受到相关政策放开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国家的差异化难以形成标准化、规模化的物流,因此在配送时间以及物流价格方面始终受限,成为诸多跨境电商企业的痛点。作为跨境电商产业链中的关键部分,跨境物流一直是众多企业的必争之地,国内的大型物流公司基本是在2006 年后进入跨境物流市场,而真正开始发力则是在2012 年之后。目前包括顺丰、圆通以及申通等国内物流巨头都已纷纷在海外开展规模化业务,布局力度持续加快,并且渗透区域也从传统的欧美市场向拉丁美洲、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快速扩张。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跨境电商企业与物流公司开始涉足海外仓储服务,通过海外建仓的方式提供货品仓储、分拣、包装、派送的一站式服务,凭借本地发货大幅缩短配送时间,并且支持退换货,有助于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与使用体验,同时以大宗运输替代传统的零散运输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成为突破跨境物流瓶颈的重要解决方案,未来海外仓也是国内跨境电商企业走向海外市场本土化的重要步骤。
海外建仓已成为目前跨境物流的发展趋势并呈现加速布局的态势,物流配套的保证也在推动出口跨境品类向丰富化、大型化发展,更多体重高、体积大的物件成为跨境电商企业的品类拓展选择。
跨境电商相关政策不断完善
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近两年来,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扶持力度明显增强,成为行业加速发展的重要催化剂。其中,最具标志性意义的是2013 年8 月推出的《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从国家层面明确提出对跨境电商的政策支持,提出6 项具体措施解决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此次政策的扶持重点在B2C 跨境模式,关键目的在于更好地服务于B2C 跨境电商企业。
与此同时,国家批准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也在明显增多,从2012 年批准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 个城市到随后陆续加入的深圳、苏州、青岛、长沙、平潭、银川、牡丹江,跨境贸易电商试点规模快速壮大,2014年3 月,哈尔滨也成为试点城市与俄罗斯市场对接。
海关总署近期“56 号文”《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表示,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应接受海关监管。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经营跨境电商或运输货物、物品都需经过海关的备案和监管,并且货物和物品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货物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体系。对于56 号文件的正式落地,更多的是会对部分从事“灰色代购”的小公司造成影响,因为需要按照一般贸易征免税,而试点政策下的合法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将依然享受行邮税。从出口电商来看,56 号文件则是对个人物品与货物以及相应的报关手续进行了明确区分。56 号文件是对近年来跨境电商试点运行状况的总结,跨境电商合法地位进一步确认。此次文件有利于行业的正规化经营,长期而言将促进跨境电商生态圈的良性发展,而且预计未来还会陆续推出更多政策以完善系统化的监管体系。由于出口电商中的商品主要是以小件包裹的形式走快件清关通道,但由于无法正常报关,不能享受出口退税优惠。因此,一直以来行业内对出口退税相应政策的出台呼声很高,但是由于出口退税对增值税发票以及整个程序甚至与海关的系统对接都提出了很高要求,因此实现需要较长一个过程。
与此同时,目前出口退税工作已在不断提速,包括深圳、青岛、东莞、上海等多个试点区域都可提供正常报关与退税服务,主要是采用“分送集报”的方式完成出口退税,例如将一个月的销售进行汇总集中办理退税手续。2014 年6 月, 全国首单在海关9610 监管代码下操作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在深圳前海正式完成,兰亭集势去年通过前海跨境电商平台出口的20 万元货物共收到出口退税款2.9 万元,这是一个积极的开始。
为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天津加快物流布局
目前天津滨海高新区跨境电商企业已有100 多家,年线上交易额超千万美元的企业有20 多家,交易领域涉及电子产品、服装等。在经营模式上,天津东疆港保税区建设的以“保税仓”模式为主导的快递物流园区,定位于吸引规模以上大型快递企业落户园区,建设境外商品到境内的集散仓储,实现海外购物在天津本土的仓配,税收在本土落地。目前,天津邮政EMS 和邮政公司已经开展了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到2014 年9 月,天津邮政速递国际(跨境)电商邮件出口业务量已达14.3 万件,同比增长278.2%。邮政公司国际小包共收寄142.4 万件,同比增长412.3%。
在政策支持方面,2013 年天津市商务委、国税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出口的实施方案》,其中方案提出采取多项措施,推动传统出口贸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加速转型升级,并将率先在东疆保税港区、空港经济区、滨海高新区、武清区探索建立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新区跨境电商或迎发展良机。通过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全流程综合管理体系,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所涉及的在线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等业务流程,实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国税、工商、人行、口岸办、邮政等部门与电子商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之间的标准化数据交换。推动传统出口贸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加速转型升级,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同时,通过先行先试,为国家制定和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管理规范。
在规划建设方面,天津将立足东疆,规划建设空港快递物流园,依托天津机场,构建北方最便捷的航空快递物流综合平台。目前共有顺丰、圆通、中通、韵达、中外运空发展、京东、苏宁等12 家快递企业决定入驻。
【关键词】奢侈品 价格差 海外代购
一、文献综述
目前有关奢侈品国内外价格差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了我国奢侈品消费外流的成因,并提出了解决对策,认为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是解决奢侈品消费外流问题的主要手段,本文希望在原因分析上更加深刻,从而提出更加有效的政策建议,从而有效的磨平国内外奢侈品之间大幅的价格差。依绍华(2011)对国内外奢侈品存在价差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导致我国奢侈品价格奇高的原因有三点:一是奢侈品品牌定价机制,二是消费观造成奢侈品有稳定的客源,三是国内各类税费较高。针对奢侈品消费外流的现象,依绍华提出了适当降低关税、鼓励国内企业收购国外奢侈品品牌、树立健康的消费观等建议。郭宏宝、伦玉君(2012)从理论评价和经验分析的角度对调整奢侈品关税进行了分析,调降关税可能产生三个效应,即消费回流效应、财政收入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从消费回流的角度分析,只要国内外奢侈品存在价差,消费者到国外购买奢侈品的行为就不会停止,所以,调降奢侈品进口关税对消费回流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也受消费环境和消费行为的影响。
二、奢侈品的定义及其现状分析
从经济学的理论上来看,奢侈品是一种需求价格弹性大于1 的商品。经济学家Simon Kemp(1998)对奢侈品的研究证实奢侈品的价格弹性高于必需品。奢侈品是一种随着收入的增长,商品的需求量也会增长,但需求的增长幅度高于收入的增长幅度的商品,奢侈品的恩格尔曲线呈下凹形的商品。从产业的视角,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oratory)(2005)指出,当前世界奢侈品品牌涵盖的领域比较广,总结起来可以分为高档时装、珠宝、化妆品、酒店服务和交通工具等领域。中国大陆已成为“奢侈品消费巨头”之一,大中华地区(包括港澳)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国人在境外的奢侈品消费连年位居世界第一。我国正处在扩大内需的关键时期,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和优惠措施来拉动居民消费,因而应借此时机推动国内奢侈品价格下降,将数额巨大的海外奢侈品消费拉回国内,作为刺激内需的有效手段。
三、奢侈品国内外市场价格差距成因
1.我国高税率
中国现在对于奢侈品进口的关税是15%至25%,化妆品等某些可以达到50%。在每个销售阶段还有层层的费用,使得中国的奢侈品价格会高出原产地售价的30%以上。在中国加工后的产品不能在中国销售,否则税收增大,所以要出口转进口,而奢侈品的进口关税高,推高了价格。
2.奢侈品公司营销方式
用经济学中的效用理论解释,为达到满足程度的最大化,从效用最大化的观点出发,是幸福本身,而非财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当消费的效用接近或者超出欲望时,得到满足会感到幸福。同时,如果目标单一,会降低效用。
3.我国物流成本过高
近年,际贸易与电子商务的双重发展促进了物流业的快速崛起,但国内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仍不够成熟,2012年第三季度,国内物流成本占GDP总额的18.11%左右,而欧美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在10%左右。物流体系的完善程度与配送效率都需提高,成本居高不下,致使国内外奢侈品的价差始终无法缩小。
4.国人非理性消费
国人消费奢侈品还处于初级阶段,即炫耀阶段,国人对奢侈品非理性的消费观念更是成就了奢侈品在国内的“奢侈”价格。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经济形势突然大好,造成很多国人的收入异化,由于偶然的暴富,在有了很好的经济基础的情况下又没有正确的消费观念,于是在圈内产生攀比心理,这是扭曲的心理。
5.奢侈品国内外需求弹性差异
2008金融次贷危机及2009欧债危机之后,国内国人对奢侈品需求越高,价格越高,国外因经济不景气而促使奢侈品价格降低,从心理层面来看,国人从国外低价购入奢侈品在国内使用,会因给人高价购买奢侈品的感觉,带来虚荣感。
6.国外文化渗透带来价差效应
社会学效应决定了当代一些人的消费行为,奢侈品的概念已经超越了商品本身,更多的是历史积淀和文化传承往往赋予奢侈品更多的含义。国外文化的渗透带来了奢侈品“高贵”的效应,这种力量是潜移默化并且影响重大的。
四、政策与建议
我国经济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加上人民币升值的经济环境,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境外游,境外一游更是把国人带去了国际顶端知名奢侈品的消费市场,中国内需大量外流,严重阻碍了本土经济的增长以及本土奢侈品牌的崛起。为有效缓解奢侈品价差问题而导致的内需外流,现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1)适当降低进口关税,调整征税范围;(2)完善物流体系,构建电子商务平台;(3)鼓励国有品牌的建立与崛起,缩小竞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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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互联网是一种生活方式
现在,互联网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里面。清晨,起床后,你可能会第一时间打开手机,看看微信、看看门户网站的新闻;然后,打开邮箱,看谁来了邮件;再打开网络音乐盒听一下美妙的乐曲;上班了,各类网站可检索到你工作所需的任何帮助信息或利用互联网进行工作;午餐吃什么?牛扒还是中餐?上网预定一份及时送的快餐吧!下午,工作时间还是上网,跟朋友聊聊八卦新闻还是淘淘心里话;晚间休闲,去视频站转转,看看最新的大片、热片……互联网已经不经意地深入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生就在这真实与虚拟的交织中变得精彩无度。我们的生活已经无法抗拒互联网,也不想抗拒互联网,因为它们给我们带来方便,带来享受,带来价值。
我们知道,人的生活有两个层面需要,一个是物质层面的,一个是精神层次的。目前,巨大的互联网平台给我们带来的是娱乐节目的火爆,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的传播,现在都在多元化的网络世界中集中体现;网络技术的发达带来了网络普及化、网民暴增,2013年中国互联网网民已达6.18亿,手机网民达到5亿,愿意为这块买单的人也是越来越多。
工具QQ、微信、个人博客、社区、游戏等应用,满足了广大网民的个性化需求,展现个性化,分享知识经验、交流感情;促使着人们的交流密切化、深度化,同时带动着社会的大跨步。
另一方面,我们原来要到沃尔玛、家乐福、苏宁、国美等超市里购物的,是天猫、淘宝、京东等网站,把物质需求的购物方式改变了。一位朋友告诉我,他家里三个80和90后的小孩基本上每天都在网上购物,无论是家用品、体育用品、学习用品、旅游用品还是牙膏、牙刷的小件物品,都在网购了,他们的母亲几乎每天都能收到顺丰送过来的邮件。现在连他们60后的母亲也开始学习网购了。
据调查统计,55%的人会在上班时间进行网购,而23%的人承认曾在厕所进行过网购,甚至有5%的人做梦时也会网购。网购行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网购甚至已成为现代人的一种流行病。
我曾经跟一些80后聊天说,假如有一天没有互联网,你们会干什么?他们的回答很茫然,有人竟然说:“假如有那么一天,我们没法活了!”
不可否认,互联网已经是一种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了。
第二、 互联网是一种生意方式
今天,我们的生活方式改变了,这意味着我们的消费习惯、消费方式、消费内容已经改变,相应的,企业与消费者的交换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过去,我们基本都在超市里、市场上、娱乐场所里进行我们的消费,但是,有了互联网后,我们的消费已在不经意的过程中转变了,尤其是80后和90后,他们不再像60后或50后的人群那样消费了。
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同比增长29.9%。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截止2013年12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5万人。目前由电子商务间接带动的就业人数,已超过1680万人。2013年电子商务市场细分行业结构中,B2B电子商务占比80.4%;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达到17.6%;网络团购占比0.6%;其他占1.4%。B2B行业数据:2013年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8.2万亿元,同比增长31.2%。截止2013年12月,我国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达12000家,同比增长5.7%。2013年中国B2B电子商务服务商的营收规模约为205亿元,同比增长28%。
数据显示,2013年B2B电子商务服务商营收(包括线下服务收入)份额中,阿里巴巴继续排名首位,市场份额为44.5%。接下来的排名分别为:上海钢联(我的钢铁网)、环球资源、慧聪网、焦点科技(中国制造网)、环球市场、网盛生意宝分别位列二~七位,分别占比:10.6%、7.1%、3.6%、2.4%、1.7%、1.3%。
截止2013年12月,国内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用户规模(包括同一企业在不同平台上注册但不包括在同一平台上重复注册)已经突破1900万。
网络零售行业数据:截止2013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较2012年的13205亿的同比增长42.8%。 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截止2013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04%,而该值在2012年仅为6.3%。
企业数量规模:到2013年12月底,国内B2C、C2C与其它电商模式企业数已达29303家,较去年增幅达17.8%,预计2014年达到34314家。
B2C网络零售市场占有率:截至2013年12月,中国B2C网络零售市场上排名第一的依旧是天猫商城,占50.1%;京东名列第二,占据22.4%;位于第三位的是苏宁易购达到4.9%,后续4-10位排名依次为:腾讯电商(3.1%)、亚马逊中国(2.7%)、1号店(2.6%)、唯品会(2.3%)、当当网(1.4%)、国美在线(0.4%)、凡客诚品(0.2%)。
C2C网络零售市场占有率:淘宝集市地位依旧稳固,截至到2013年12月淘宝占全部的96.5%。拍拍网占3.4%,易趣网占0.1%。
个人网店数量:截2013年12月,实际运营的个人网店数量下降到1122万家,同比减少17.8%。
网购用户规模:截止到2013年12月,中国网购用户规模达3.12亿人,同比增长26.3%,而2012年用户规模为2.47亿人。
移动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截止到2013年12月,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325亿元,同比增141%,依然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预计到2014年达到4124亿元。
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2013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较去年的483亿元涨幅为58.8%。
网络团购行业交易规模:2013年全年团购市场交易额累计达532.89亿元,与2012年相比环比大涨52.8%,交易额净增184亿元。
近年来传统企业发展电商的消息不绝于耳。越来越多的传统品牌企业开始瞄准电子商务,将销售战役转移到了网上,其中不乏苏宁云商、国美、海尔等知名企业。在生活用纸行业、电缆行业、灯饰行业、卫浴行业,我所知这些行业前三位企业早已触网。
京东、淘宝/天猫、凡客诚品、唯品会、1号店、聚美优品、韩都衣舍等电商的迅速发展更是让人瞠目结舌。传统企业如何做电商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不可否认,未来几年,数据更会是一个飞速发展阶段。
从发展趋势来看,电子商务的外延在不断的扩散,以金融产品、旅游产品、精品消费为代表的无物流电子商务将成为整个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金融产品中的网贷、资金业务、票务等细分市场经历了多年的积累,将会成为和传统渠道相抗衡的重要流通渠道。作为驱动国家产业结构升级,拉动GDP增长的新媒体经济典型模式,未来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将得到更多政策资源的支持,而更多的国字头的企业和外企也将进入这个快速发展的市场,成为现有领先企业潜在竞争对手。
毫无疑问,电子商务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信息时代和传统经济时代不同,传统经济理论出现后能够保持稳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发挥影响,但是现代电子商务理论和实务却演化得非常迅速,各种电子商务理论,技术和应用层出不穷,且呈现加速和多姿多彩得态势,所以,电子商务变得更加复杂和先进,互联网是现在和未来简单而又复杂的生意模式。
第三、 互联网是一种思维方式
互联网既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又改变了生意方式,更改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所以,我们不但要对其内涵深入了解,也要对其外延有所领悟。
但是,事实上,我们现在很多企业人还是用过去传统的思维模式去思考互联网问题,按过去的营销方式去做互联网生意,当然,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企业在触网中失败了。失败的原因其实就是我们并没有把互联网当作一种思维模式来对待,我们没有转变我们的思维模式,总认为过去传统的思维模式是正确的,比如4P理论是否还能指导我们的实践吗?过去的传播模式还有效吗?过去的的分销理论还能继续吗?过去的展览还能招商吗?等等这些,这都给我们出了很大难题。
按传统理论,我们很难相信,苹果还能在短短时间内,在手机和电脑行业中能创造出这么令人骄傲的奇迹,也更难想象中国的雷军那么勇敢地“跌撞”进了手机行业,而且在1年多时间里创造出中国互联网和手机行业的“小米”神话来!还公然在央视上跟格力董明珠下了巨注10个亿人民币进行了对赌。在传统模式里,我们是绝对不敢想象和难以置信的。
“小米”雷军说,他们是用了互联网思维创造出来的“小米”奇迹,是用“专注、极致、快!”这样一种思维模式打造出来的“小米”王国的!互联思维就是用体验互动增加粉丝的黏度,让粉丝的嘴巴传播产品的口碑,但是,这里的产品必须是性价比要高,服务要超乎想象的,否则就适得其反。
关键词:跨境电商;发展现状;问题;外贸转型升级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8-0152-02
跨境电商是基于传统的对外贸易与电商平台,将传统贸易的演示、洽谈、交易进行数字化、电子化,从而实现传统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目前,这种新型的对外贸易方式在我国发展较为迅速,商务部数据库显示,于2014年,我国跨境电商成交额高达3.75万亿人民币,环比增长38.9%,占进出口贸易比例为15.1%。同时商务部预期,2016年全年,我国跨境电商贸易总额将高达6.5万亿人民币,在接下来几年中,我国跨境电商在进出口中的比例将会升高到20%,年增长率将会大于30%。由此可以看出,跨境电商对于带动我国的贸易规模增长以及促进贸易交易额都具有重要作用。不仅如此,跨境电商的进入,利润较高、门槛较低、成本低,这有利于许多中小企业积极进入国际贸易市场,并带动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一、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一) 跨境电商的分类
我国跨境电商主要分为两类,即(B2B)企业对企业和(B2C)企业对消费者。B2B其运营模式主要是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大量产品的广告和信息,交易方式和通关流程大多是在线下进行的,其本质与传统贸易相差无几,属于海关一般贸易。而B2C这种模式,是本国企业直接同国外消费者进行的交易,商品大多为个人消费品,主要采用航空小包、快递、邮寄等形式送达消费者手中,报关主体是快递公司或者邮政,到目前为止,其大部分还没有纳入海关登记。
(二)中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
2008―2014年中国电商行业发展迅猛,短短六年时间,电商行业市场规模差不多翻了两番,从2008年的3.2万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2.3万亿元。作为电子商务分支之一的跨境电商发展更加迅猛,从2008年的8千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3.75万亿元。据商务部预测,未来几年跨境电商将以每年超过30%的速度增长。
(三)跨境电商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1.开辟进出口贸易新增长点,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跨境电商使中国出口商品直接抵达国外消费者视线,让国外消费者在产品和服务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这也是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突飞猛进增长的原因所在。为了让我国跨境电商又好又快地发展,商务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非常有效地解决了外贸服务中存在的缺陷,同时也提出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顺利进行对外贸易的指导性意见。诸多有效政策的实施,使我国传统贸易有了更进一步的突破,逐步转型为跨境电商这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并使之成为主流,这对我国外贸平稳增长和转型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降低外贸门槛,推动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通过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对互联网的应用,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走向国际市场,进入网络营销的渠道,大大降低了企业成本,缩短运营周期,获得更多利润,使传统的贸易环节无纸化和网络化,方便快捷地完成交易,国际间的贸易变得更加简洁和透明。同时,跨境电商服务平台的发展,降低了国际间贸易的门槛,使国内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能够进入国际市场中,进一步开拓市场,促进国际间电子商务的发展。
3.优化外贸流程,提升中小企业外贸经济效益。与传统的贸易方式相比,跨境电子商务流程更加简洁,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可以直接从厂商那里得到自己想要的产品。传统的外贸一般要经过“工厂―出口商―进口商―进口国批发商―进口国零售商―消费者”六个环节,在此模式中,流通中介获取了外贸出口中很大份额的利润,增加了商品成本,而在新型贸易形势下,这些环节都可简化并通过网络实现。这样,企业利润增加,可直接提升中小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跨境电商发展面临的问题
新型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如交易方式、支付手段、货物运输等。但现行政策、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等已不能满足新型贸易方式的发展需求,主要表现在海关、检验机构、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一)通关服务差
B2B贸易通常采用传统方式报关,其手续十分繁杂,不能充分发挥跨境电子商务的时效性。与此同时,跨境电商网络销售具有品种繁多、频次高的特色,使其对航空小包、快递和邮寄的依赖度非常大,相关政府部门为了规范管理境外代购活动,规定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必须按照贸易货物通关,这种方式与现代跨境电商零售的特点极不符合,更有部分电商还没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在进行贸易活动时没有报关单,无法使相关的结汇、退税等环节顺利进行。除此之外,消费者退货或换货也是电商网络零售所面临的棘手问题。跨境电商中买卖双方是在不见面的情况下进行的,消费者也是通过网络了解产品,这种特点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退换率较高,并逐渐增长,但跨国贸易中涉及通关和物流等一系列问题,使退换货很难顺畅进行,而且,这些返修和退回的商品由于在当前通常被当作进口商品,还需另缴进口关税,使得我国电商企业的负担过大。
(二)市场监管体系不完善
现阶段,跨境电商迅速发展,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等体制明显滞后,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甚至呈现空白状态。我国在规范电商发展中,只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有少量的相关规定,对跨境电子商务最根本的交易、税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都缺乏必要且合理的标准规范。市场监管体系的过于薄弱,给了一些不法企业及劣质产品可乘之机,使一些不良行为经常发生。而且缺乏相应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约束的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是得不到遏制,海外消费者投诉率也越来越高。根据台eBay相关统计显示,我国企业在eBay中进行的对外贸易,每100笔有5.8个投诉,在全球平均水平(2.5个)的两倍以上。为了维护部分国外电商平台的健康运行,必须要对我国的企业制定严格的规定,如更高的佣金。此外,还需制定一些处罚措施。这严重影响到我国外贸电商的集体形象,不利于营造一个有利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活动的国际环境。
(三)结汇方式不合理
跨境电子商务通常采用以下几种:(1)更多开设个人账户。有些外贸电商每月营业额高达数十万美元,他们为了避开外汇兑换额度的限制,就会想法设法开通多个账户提高结算总额度,通过地下中介处理外汇问题,同时利用我国少数地区的特殊政策达到结汇的目的,利用跨境电商在结汇方面越来越多的不规范和不便利之处,相关管理部门有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完善和改进。(2)通过地下外汇中介处理外汇问题。(3)利用我国少数地区对结汇额度不设限的特殊外汇政策来结汇。针对当前外贸电商在结汇方面越来越多的不规范和不便利之处,相关管理部门有必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完善和改进。
(四)物流效率低下
根据当前情况,我国对其他国家贸易的物流模式,还是粗放型的,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主要还是以低廉的价格吸引客户。我国产品到达其他国家,一般为7―15天,甚至是1个月的时间。这对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来说是巨大的挑战。所以,只有缩短物流所用时间,方可握住竞争的主动权,也只有通过此方法,才能与其他国家相抗衡。
三、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模式
建立出口检验模式,是解决电子商务在出口时无法办理检验检疫这一问题,此模式的建立,会对出口企业和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备案或准入管理,运用第三方鉴定机构对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是否合格进行判定,利用全申报制度,以检疫监管为主,进行集中式申报、集中办理与之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的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为了电子商务的有效进行,进一步明确跨境电商业务范围以及其开放顺序,设定跨境电商主体资格登记及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应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支付外汇管理的办法。此外,从业务操作方面,将电商及支付主体归于外汇主体监管体系,准确统计相关外汇收支数据,进一步明确其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使外汇备付金管理规范化。
(三)鼓励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机构提供支付服务
通过鼓励银行和第三方机构支付,可以有效地解决国际支付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银行与第三方合作还不够密切,我国支付企业国际化水平也比较低,这样,我国支付企业的跨境电商服务能力还很低下。另外,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支付服务企业,也是制约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因素之一。建议出台新的政策,能够办理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其相关政策执行。此外,还应该完善支付手段,明确结算体系,真正做到加强对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力度。
(四)建立海外仓储及展馆
通常情况下,跨境电商成品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时间,少为1周,多至1个月,严重阻碍贸易的有效进行,所以,建立海外仓储及展馆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既可以缩短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周期,也能提升其服务质量。通过海外展馆的建立,也有助于实现网络营销与线下展示的结合,实现产品与品牌的全方位营销和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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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及对我国外贸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J].电子商务,2015,(3).
丘小君目前活跃于英、美、日等国和香港的古玩界。此次丘先生应邀在西安的主讲内容十分丰富,以下是他从个人20多年来在海外古玩市场的亲身经历,详细解析海外文物交易的模式及市场的发展趋势,阐述古董鉴定的方法。
香港市场近20年所见中国文物的晶类
对于古董或古玩,国外的概念和中国有一定的区别。国外认为能流通的都是古董,不管是地下的还是从博物馆淘汰出来的,只要它离开了原来的地点,进入了市场,它就有了流通性、研究性、收藏性、展览性和交易性,它就是古董。国外的鉴定者和市场联系得很密切,他们了解市场的价格,市场的特殊性、普遍性,和收藏家交朋友,和古董商交朋友,通过实践他们的鉴赏知识提高了很多。而国内研究文物鉴定的人对市场了解很少,有的甚至还没有进入市场。我的老师耿宝昌等文物鉴定家都是北京琉璃厂出身的,开过店,参与过古董买卖,所以他们最后成为了大家。我自己也努力地去接触市场、了解市场。作为一个经纪人、作为一个鉴定、鉴赏家,首先应该多实践多学习,多和实物、和市场接触。
由于历史原因,近20年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物流失相当严重,这在网上和其他资料上均可看到。国家文物局专家顾问谢辰生也谈到90年代是中国文物流失最多的时期。近百年来中国的文物都是从国内往外流的,不管是清末被抢的、民国时期外国古董商来中国掠夺的、或是被买卖到国外的,一百年来有多少件文物流到国外,这个数字是无法统计的,而且散布在全世界。在曼哈顿的金融中心像森林一样密集的楼房里都有中国的外销瓷。我在香港曾经有一个小店。中国各个时期内地的文物都往香港集中,中国文物的量是相当得大,最辉煌的时期香港有5000多家古董店。“大隐隐于山,小隐隐于市”,我通过往返于各个店面的学习,捡了一些漏,也认识了很多大的古玩商,了解了很多古玩市场的情况。如陕西的一些地方和甘肃的天水一带先秦、商周的大部分青铜器都流到了香港,而且好多都在美国展览。河南的三门峡地区文物走私也是很严重的,“先”字款的整坑重要文物也都流失到了国外。在纽约的展览上,这样的青铜器陈列出来,一件价值就高达1亿美金。山西曲沃、侯马地区的许多文物也流失到了国外。在纽约的古董店里还有好多鄂尔多斯的青铜器等文物,而且卖了十多年,好多都是由陕西、安徽、山东出去的青铜器。
陶瓷类特别是唐三彩,大量地流失在国外,身高75厘米的三彩马和110厘米的骆驼在香港都可以看到,好多都是整坑出土的。当时在香港我租的店面的街道比较宽,在我的对面就是中国青铜器第一大藏家,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几大卡车地在家门口下货。据悉他们是通过国家合法渠道报关来货的,好多都是真品。特别是洛阳的唐三彩,好多小件价格也不贵,因为大件都被送到拍卖会上拍了很高的价钱。山东济南地区画有紫彩黑彩的俑也有很多,陕西宝鸡烧彩的陶器和在烧之前贴金的陶器都很多,在香港、在纽约的展览会和拍卖会及古董店都可以看到。四川地区大量的汉马在香港和纽约都可以看到。还有玉器、石雕佛像精品等在国外都可以看到。特别是青州地区,在北齐、北朝佛教兴盛时期为石雕佛像重地,佛像出土相当的多,有能力的收藏家都在抢着买佛像。大量的佛像残件都运到了国外,像贴金的、描金的、彩绘的佛手、佛身、佛脚都很多。边远地区像甘肃、新疆等地的木车马、木俑也很多。有一个阿拉伯王子就专门收藏丝绸之路有关的文物……品类之多,数量之巨,不能详述。
虽然这20年中国的大量文物往外流失,但我相信这也是最后一次了。以后中国的文物永远不会再往外流了。我们正采取措施使大量的海外流失文物回流到祖国。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我们有很多的艺术品公司、私人收藏家都到国外去买东西,把中国的文物和宝贵的文化资源买回来,这也是令我们感到欣慰的。近十几年在国外通过了解一些拍卖会拍出文物的归宿,发现好多文物在一些古董商、收藏家手中,他们不愿意将其拿出来,而且现在流失国外的中国文物价格一年比一年高,这都使我们国家文物的回流行成了一种长期去发现发掘的局面。
大陆仿古作伪及高技术仿品散见于香港和英美市场
在近百年来的中国历史中,中国古董市场上第一次规模较大的仿古作伪浪潮是民国初年至1938年前后的十五六年间,而近20年来,则出现了第二次大浪潮,并且正在继续发展扩大,其仿古作伪已达历史巅峰,仿古器规模空前、无处不在,仿品充斥市场。现今随着古董拍卖热与收藏热的兴起,假古董已充斥于世界各地,而且今后还会有更大的规模。
我通过近20年来在香港古董市场的所见所闻及亲身经历发现,当今的假陶瓷制作水平已相当高,尤其是高科技介入仿古作伪后,中国大陆各地涌现出一批数量可观的仿古作伪技艺极高的工匠,其手工艺几乎达到古人的水平境界,各个窑系的假陶瓷均有几可乱真的产品。
1 仿高古青铜器类。如2005年9月拍卖会上的高52.7厘米青铜器拍品拍到38万美元,2006年的同类拍品也拍到了很高的价格,这些拍品据我的经验和考察研究,其实它们就是华南地区、广东地区用失蜡法铸造,深埋了10多年的赝品,其作伪技术可谓登峰造极。
2 仿古三彩陶器类。陶器类仿古的也很多,大量陶器都是针对国外市场的,都采用手工捏制,像我国的华南和广东地区就有这样的工厂,从一个外国古董商偷录的录像中可以看到这个工厂有近百工人,其实就是一个村子,他们用四川的陶器残片、河南洛阳汉墓的画像砖、画像石拼制在一起,因为国外就相信唯一的牛津大学的化验报告,有了那份化验报告这些仿品就可以流通。他们用这些残片拼制成四合院、马拉车及各种各样的动物,这些残片都是用糯米汁、用天然的材料粘在一起的。这些仿品主要销往国外,流通得很广,而且持续一二十年时间,许多有名的古董商都上当。
3 五大名窑仿古高手的赝品几可乱真。如仿汝窑器竟能使专家看走眼出具鉴 定证书上拍卖会。从做工看,工匠的工艺技术已达高水平。从胎釉配方成分到高技术作旧工艺也使人叹为观止。再者是不断变化品类,涌现出许多能工巧匠。其绘画水平已达元代人水平,甚至超越。景德镇仿的元明清瓷器,从1990年到2001年在国外的拍卖会上,乾隆时期的青花梅瓶就出现了三四个,还有双耳瓶、双耳扁壶,我们根据经验判断这些东西不对,但是它一旦进入拍卖会,就有人接受,如成功拍出,假的就会变成真的。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仿明永乐、宣德年间的瓷器屡次在拍卖会上出现,香港的行家称之为“生意货”。可见他们仿古技术的水平。据香港元青花的行家讲:“现在用高科技手段仿的瓷器不得了,他们所做的元代和宋代的东西的年代能达到牛津大学化验报告的标准,用医学的放射性的元素去照它,然后取两个清样化验出来,用放射性的元素去照,它的碳十四衰变和热释光通过反复试验可以达到想要的年代。另一方面也有把陶器人为改制、拼装加花纹,局部加长和加宽,通常哪些部位是鉴定家化验的部位,这些部位就是真的,通过这样拼凑来做成一件成品,这种作假一直延续了十几年。还有就是广东地区的作假工厂里将器物的局部形态或姿势改变,也屡见不鲜。”
4 玉器:后加工,后加花纹,改做,做沁色。
5 仿古白、青玉器等不仅数量多,而且器形大,已遍布全世界,形成市场主流。
6 杂项类(仿品):各地均有不同品种的基地;仿古家具、旧器翻新改制基地在浙江、江苏、京津、广东、珠海三乡镇。
7 佛教石雕:曾经辉煌一时,1995~1998年被台湾收藏家炒作,掀起浪潮。广东地区用青州工匠专仿佛像,水平已超过古人,河北白石雕也充斥海外。用旧墓石作材料后,加花纹,改制亦很多。山东的一位能工巧匠的技术甚至超过北齐时期,他所做的佛像线条相当流畅。有的用老房子大梁的木头去拼做木雕佛像,化验后至少是明清时代的。
中西方收藏理念的区别及如何做到不买假古董
在艺术品投资市场上,谁眼光独到能看得准,谁就是最大的赢家。香港著名古董商张宗宪就是一位眼光极佳者,早在1980年香港苏富比推出著名收藏家、旧时在上海经营古玩生意的仇焱之的遗产一批质量上乘的明清官窑瓷器时,张宗宪就购入不少精品,收藏若干年后再重新投入拍卖市场。后来又收藏清三代的瓷器和近现代名家书画,现在苏富比拍卖的好多精品都是他的藏品,甚至拍到很高的价位。收藏家徐展堂,他人品极佳,诚恳厚道,他的收藏也很多,但由于1997年的金融危机,使得他将许多藏品开始转让,如静观堂的专题(上)、刻有阿拉伯文的元青花大盘、耀州窑五代的刻花壶及清三代官窑的一些瓷器精品。他还将许多藏品捐给了许多国家博物馆,作为收藏家到最后他的理念还是爱国的。香港求知雅集的会长是做大米生意的,也喜欢收藏。他通过古董商买了许多瓷枕,在香港人的观念里,迷信的人认为枕头里有鬼,他看了后觉得这些枕头上的诗、画有文化人的品位,觉得值得收藏,最后他的这些东西全都捐给了广州南越王墓博物馆,成为专题系列,同时还出了书。
中西方人观念有很大不同。西方人士在购藏艺术品时,一般都会咨询艺术经纪人,并由对方代为竞投,而许多中国人都是自行竞投。表面上省掉了一笔佣金,一旦购入赝品或升值空间有限的艺术品,反而得不偿失。深圳10年前就是景德镇假瓷器的重灾区,许多房地产商有了钱就去买古董,结果买的全是假古董,心理上所受到的伤害远远高于金钱上的。现在人们已经对深圳古玩市场失去了信心,好多人都去上海、北京、杭州买古董,所以说收藏家有必要与资深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古董商合作,要依靠有信誉、有研究能力的古董商和古董经纪人作为自己的人或收藏咨询人。一个精明的收藏家常常咨询并求得资深古董商的帮助,他所买到的古董就会越来越精美,很少有赝品。资深的古董商,尤其经历近20年仿古作伪浪潮的洗涤,已积累相当丰富的经验和目鉴功底,对一些层出不穷的作假把戏和障眼手法了然于心。这些资深古董商大都博学多才,尤其对历史、古文字、手工艺制作技艺等均有高深的造诣,炼有一双火眼金睛,可识破许多仿古作伪产品的马脚。要收藏古董应尽量在拍卖会竞投,请教艺术经纪人,了解拍品的真伪、实际价格及未来升值的可能性,这样所费不多,只需在竞投成功后付给经纪人一点佣金,但在质量及投资前景方面获得对方把关,会降低投资风险,迅速步入大收藏家的行列。
同时要多参观、多学习、多上手、多比较、多搜集资料及瓷器残片。专攻一项进行研究、比较,细致观察琢磨,重点放在中国古代工艺制作工序、工具、手工艺等方面,从而总结出自己的鉴定方法。专家并不神秘,人人都可以成为某一门类的古董鉴定家,就看你用心不用心。
近年大陆收藏队伍虽然日益庞大,但大多是投机跟风。一个人的资金是有限的,如何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是一门高深的学问。从投资的角度看,有意收藏、投资艺术品的人要谨慎小心,最好从专项收藏入手,“独沽一味”要比杂乱无章好得多。例如书画收藏者,不可能将天下名家的画作都占为己有,最好集中收藏某一名家的作品,这样既可形成系列收藏,又可比较熟悉这一名家的风格,购入赝品的机会相对就会少得多。应看好个别精品的增值价值,目前比如:1,天然动植物材质的雕刻品,如象牙、犀角、珊瑚、鹤顶红、玳瑁、沉香木、檀香木、密蜡、琥珀(金铂)、蛰角(海象牙)。2,古代青铜器、景泰蓝等;明清青铜工艺制品,如铜香炉、瓶、罐、尊、觚;墨盒、佛像等。3,明清家具、雕漆、漆器、碑帖、砚墨。4,高古瓷器,如宋代瓷器如钧窑、耀州窑、磁州窑、吉州窑、龙泉窑、越窑,古代瓷质佛像。5,石雕佛像之类的艺术品,价格仍属偏低,投资者不妨适时购入。
随着中国大陆经济的发展,收藏风气越来越盛,全世界最大的古董市场应在中国大陆。由于海外文物回归回流是一大趋势,中国的古董市场政策也正在作相应的调整,允许民间流通。预测在未来10年之间,中国的古董市场仍将保持蓬勃兴旺的势头。香港是中国古玩与世界交汇的集散地,陕西作为中国文物大省,众多收藏家、业界人士应该走出去,放宽眼界,以香港为交流平台,迈向国际市场。美国每年的3、4月份都有展销会,陕西人也应该去那里买些中国的文物。日本的古玩市场也有抗战时期从中国掠去的大量的汉唐古董,日本博物馆就是在抗战时期从国内国外买进大量的古董收藏到博物馆的。大唐西市古玩城也应该将丝绸之路遗存的文物买回来,像唐宋的玻璃器、金银器佛像等。我们在座的有能力者都可以从国外市场把西域、伊朗、印度、巴基斯坦等有关丝绸之路的文物买回来。
关键词:社交型跨境电商;发展模式;挑战;对策
近几年,随着跨境电商物流、国际支付等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位于链条前端的货品发现使社交化手段在跨境电商中所占分量越来越重。在移动社交强势发展和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很多跨境电商选择了电商社交化,或社交电商化的新发展模式。特别是小红书和蜜芽,在2015年以后它们的社区特性发展强劲,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开始社交化,为跨境网购生活增加了新的体验。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社交型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进而分析其发展面临的挑战,指出促进我国社交型跨境电商更好发展的建议。
一、我国社交型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一)社交型跨境电商发展规模逐年增大
随着科技的发展,各个国家的全球化程度不同,当前的国际贸易增速不断放缓,为了扩大市场,提高销售额,保持较高的效益,很多商家开始思考如何降低生产成本,拉近与国外消费者的距离,拓展销售渠道。我国在2012年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进出口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目前国内在社交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业务的企业以达到18万家,正在慢慢影响着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从图1中可以看出国际贸易的数据虽然占比很大,但是增速不断放缓,而社交型跨境电商的规模不断增大,增速不断加大,从2011年开始社交型跨境电商的所占比例就呈直线增长,2014年我国社交型跨境电商的交易额达到5万亿,增长率 30%,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8%,随着平台的不断扩大,更多的企业加入,以及行业的火热,据商务部测算,2017我国社交型跨境电商的交易额将从2.3万亿增加到8.5万亿元,社交型跨境电商的占比将达到25%以上。
2013年6月成立的小红书社区电商平台,其经营模式主要为UGC(用户原创内容)海外购物分享社区和跨境电商“福利社”。在2015年3月至9月,小红书郑州仓销售额就达到了达到7亿元;仅在2015年5月份,在无任何广告投入的情况下,小红书福利社在半年时间销售额破2亿元;在2015年6月6日周年元庆期间,第一日的24小时内销售额就超过了5月份整月的销售额,用户达到1500万元。
(二)社交型跨境电商的经营模式逐渐丰富
从2014年10月份到2015年4月,跨境电商的发展可是万家争百花齐放,伴随着粉丝经济在圈内的红火,传统的跨境电商为了迎合社会发展趋势纷纷摄入新型的跨境电商,满足个性的年轻一代,以及资本对社交跨境电商的爱戴,在各方面的助推下出现了不同经营模式的社交型跨境电商。
从各类社交型跨境电商的经营模式可以看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发展趋势都具有社交媒体的性质,在自己的平台都给自家的消费者留有一片社交的空间,供粉丝产生信息,分享信息,传播信息,最终产生更多的购买。其中“蜜芽”属于典型的社区+保税+自营垂直平台的B2C模式,会利用直邮+闪购特卖的模式来补充SKUS富度,缓解供应链不稳定的压力。“辣妈帮”是社区+垂直母婴+保税+直邮,由于其消费群体的特殊性,本身又具有教育功能,辣妈帮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多供应链复合签约保证货源的供应。“街蜜” 是社区+C2C海外买手制,它是以消费者为主导,以个性需求和情感满足作为商品的核心竞争力,构建的是商品的供应链及选品的宽度和深度。“什么值得买”是社区+返利导购模式,它是只依靠技术去编辑商品呈现在客户面前,品类较为丰富,只要有成交有客户他就能拿到返利,从而更好的向客户推送产品,产生更加的成交获得更多的利润。
(三)社交型跨境电商的产品构成趋于多样化
一个平台的定位与其产品有很大的关系,但社交型跨境电商平台都有一个共同的品类类目:母婴及其母婴产品,这些平台在早期创立时,大都是以母婴为切入口,是母婴类产品易抢占用户、客户精准,它们转化特别高,以爆品单品制胜,来打造品牌知名度获得更多的信任流量提高客户粘性,然后一步一步拓展其他高毛利的品类,慢慢淡化客户认知的母婴交易平台。例如,“蜜芽”以母婴及其母婴用品、美妆、书籍、美食、保健家居作为平台的主营商品类目;“辣妈帮”仅经营母婴及其母婴用品;“小红书”的经营类目有服装鞋包、美妆护肤、配饰、食品、母婴、数码和家居;“街蜜”与“小红书”的经营类目基本相同,而“什么值得买”的经营类目最完整,包含了各种不同的商品类目。
在社交型跨境电商平台经营的众多类目中,母婴类目所占的比重最大,为41.20%,其次为服装服饰类11.80%,家居用品类11%,户外用品类8.10%,美妆护肤7.90%,珠宝首饰、鞋帽和包、电子产品所占比重为14.6%,其他类目所占比重为5.4%。母婴在社交跨境电商的流量和GMV较大,母婴对商品的复购率大,这是社交类跨境电商选择从母婴及母婴用品作为切入点的最主要原因;而从服装服饰和家居用品在社交跨境电商类目中10%左右相互持平的占比,可看出社交跨境电商的消费者大都是年轻一代,因此,社交型跨境电商平台可从商家的占比来布局产品线,更好的规避竞争。
(四)社交型跨境电商的商家和用户构成趋于多样化
社交型跨境电商的合作商家以海外二三线中小品牌商、电商、大型商超,海外一线大牌为辅。跨境电商经过几年的发展,在模式上有了不断的创新,社交型跨境电商也经历了从早期信息、搜索、交易运营到现在的社交化发展。现阶段,社交型跨境电商的全部商家都参与了社交营销的阶段。但在入住社交跨境电商平台的商家中,中小品牌经营者占比最大,占比达到了35%;其次是外贸企业和工厂,为23%;随后为小微草根个体户、大型商超和电商,占比分别为18%、17%和7%。这表明海外二三线中小品牌商、电商、大型商超的占比却达到50%以上,成为社交跨境电商合作商家的主力。
社交型跨境电商以中青年用户为主。一个成功的交易平台不但要分析用户,要有用户定位,且企业产品定位也来自于用户,只有了解用户,企业才能给用户打上标签,根据标签来进行人群画像,然后根据画像倒推产品的功能属性和规格。社交型跨境购物的用户都是比较年轻的其中20-30岁的达到50%,30-40岁的占比未45%左右,这表明社交跨境电商的用户都是很年轻,80-90年的用户较多,20-35岁达到80%的占比,说明社交型跨境电商的用户具有两个性质,一是高度集中,一是年轻化,所以在分析用户定位的时候可以根据这两个特点进行分析。
二、社交型跨境电商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供应链不稳定
社交型跨境电商作为新的电商购物模式,产品品类较为单一,SKU数量较少,大部分都是以单品切入引爆关联产品的模式,再加上各地海关政策不同,对有些产品的限制,同时还有资金压力,不能及时拿到货。同时社交跨境电商的用户都是比较认准产品的生产地,像花王类的大牌就不能在国内直接签约供货,都是重复签约经销商,国外商超和国内进口商,供货渠道不稳定,这样平台就缺少了主动性,用户体验不好,很容易造成客户的流失。缺少稳定的上游供应链,平台就不敢在营销推广上更好的做出预期销售,在打造爆款的时候,很多平台就会把握不定,老是造成供货的混乱。例如,在2015年7月,母婴社交型跨境电商“蜜芽贝” 因玛格罗兰手推车上游供货渠道混乱,使公司遭遇出生以来最大假货危机。其深层原因就是供应链不稳定造成的,且很多的跨境电商企业为了能订货和销售,会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与业内人士和经销商进行协调,但这种行为会被品牌方定性为串货或违规出货,并进行打击。
(二)资本驱动竞争加大
从2014年10月份起,随着几个社交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引爆朋友圈,引来了各类玩家进入进口跨境电商,像网易的考拉海沟、阿里、京东等一些大佬宣布进入进口跨境电商,同时把粉丝经济社交网络提到战略上,这些大佬在看到自己社交的短板的时候会凭着自己的资金体量开始抱团整合资源来分食进口电商,创业公司不断的夸大自己的成绩,为了能得到更多的融资,不断的寻找资本融资,像“蜜芽”一年之内融了两次资金,同时也拉高了资本对他们的过高估计,纯社交基因的微薄和Facebook也在往电商的步伐上调整,物流供应链服务商纷纷发挥自身行业优势,优化供应链,为行业发展做好基础优质的服务。在资本利益的诱惑下,各路玩家相继而出,不管是什么模式,什么体量,先进入这个市场,想着能够分到一杯羹,它们相互竞争又共同进步。
(三)客户信任度降低
由于社交型跨境电商发展太快,行业鱼龙混杂,各个平台都在摸索之中,各种政策规则不规范,各种条件不成熟。虽然社交跨境电商有教育消费者的功能,社交跨境电商能很快与客户打成一片,但正因为它的这种属性,使社交跨境电商既能很好的获得用户,也会随便丢掉客户,在客户购物的过程,商家有时候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减去税务成本,往往会把货品的标签去掉,所以客户通过社交型跨境电商平台买来的商品很缺乏安全感,商品一般没有正规发票,仿货假货很容易到消费者的手里。此外,社交跨境购买一般发生在国外,很多都是原产地直邮,很多方面是不能保证的像质量、关税、服务、售后,且消费者若想直接向海外零售商索赔,在法律、政治文化上很可能会有冲突;而这些方面的因素都会引发客户信任危机。
(四)选品与社交跨境电商平台的匹配度较低
选择合适的社交跨境电商平台,销售合适的产品,获得更多的用户,才会使平台和商家获取更多的收益。?如真实身份的社交平台,微信、QQ、Facebook、Whatsapp、Linkedin等,其特点就是联系你周围认识的人,就是真人社交;博客、Youtube、Pinterest,Twitter等是兴趣类的社交类,特点是开放的;像户外产品、专业设备、可以去论坛、专业类的博客属于专业类的,其特点是产品比较专业、比较冷门。而“蜜芽”、“小红书”、“辣妈帮”、“街蜜”等社交型跨境电商平台的选品大都集中在母婴及其母婴产品,各平台所经营类目虽有一些不同,但完全不能体现出自己的特点,不能让客户清晰、明确的进行区分和选择。
三、促进我国社交型跨境电商发展的建议和对策
(一)获取入住品牌的直接经营权和权
社交跨境电商企业不断壮大自己,主动展开和品牌方的沟通和谈判,与更多的品牌和供应商合作,取得直接的权是解决供应链不稳定困局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方法。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品牌企业重新认识和定位社交型跨境电商渠道,增加社交型跨境电商平台和品牌企业的合作机会;另一方面可以使更多的消费者受惠,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使消费者成为社交电商平台的忠实粉丝。
(二)抱团发展,增强资本实力
社交跨境电商发展步伐之快,人人都想跨境这块蓝海之地,资本巨头纷纷踏入上游供应链的不稳定,社交型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学习滴滴快滴、58、赶集大众点评和美团的做法,企业间抱团竞争或拥抱大平台,打开自己的资源系统,做到资金和人才竞争、客户相互利用减少客户流失,增大企业的体量,积累雄厚资金,使企业拥有实力去和上游供应商谈合作,减少商品在热卖的时候出现缺货和断货的情况;再有可以直接在海外建立仓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共赢体系不会出现问题,一旦抱团企业就会有处理困难的实力,就不会受到大企业和资本家的威胁。
(三)利用客户推荐、网红效应,提高客户信任度
社交跨境电商其本身就具有社交性质,任何事物的发展其实就是人与人的交流,借力于社交媒体,开放接口打爆网络,提高用户粘性,让用户参与到产品的体验和更新中去,快速获取用户,牢牢的留住用户。如利用消费者更容易信任客户评价而非平台自我推荐的消费心理,让已经在平台上购买过商品的客户进行推荐和评论,这会让消费者在查看了客户的推荐和评论后,直接采取购买行动;也可以利用网红效应,让网红用他们真实的故事、对商品真实的展示等方式提高客户对社交跨境电商平台的信任度。
(四)依据平台特点,合理选择产品
首先,可以根据社交跨境电商平台的客户群,选取专业的产品。如“辣妈帮” 作为一款时尚妈妈们随时随地分享、交流、学习的大型社交平台,应专注于母婴及母婴用品的销售;“街蜜”具有阿里团队电商基因,擅长平台物流运营,应选择海外大品牌、海外正品代购作为其销售主要产品;“什么值得买”平台上网友可爆料最新折扣,同时能够晒单并设有海淘信息披露专区,可选择海外折扣力度大、品牌活动多的产品作为平台主推产品。根据平台特点,合理选择产品,有利于社交型跨境电商平台个优化发展,围绕自身特点做文章,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在跨境电商激烈的竞争热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余俊灵.社交化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与模式选择[J].商,2015,(15):102-102.
[2]李含伟,丁绪武.社交化电子商务价值增值模型构建[J].商业时代,2013,(28):45-46.
摘 要:伴随着微信、微博等移动终端的快速发展,微商开始兴起并形成B2C和C2C两种主要模式,无疑是继淘宝网店之后对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又一冲击。校园微商以互联网为中介,经营门槛低投入小而管理方便,成为众多大学生创业的首选途径。本项目通过研究大学生微商创业的经营现状,运用SWOT分析,结合相关制约因素,对C2C模式下大学生微商创业提出可行建议,以利于微商朝着更好更快的方向稳健发展。
关键词:大学生微商;C2C模式;经营现状;SWOT分析;建议
微商是一种新型的基于微信的网络营销手段,将社交与分销相结合,是把“朋友圈”辐射为“生意圈”的新型电商模式。与传统电商经营相比,微商具有进入门槛低、投入成本小、管理方便等一系列创新优势,因此得到越来越多的创业者青睐。据《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年底,我国网民总数达7.31亿,其中手机网民占6.95亿,占比高达95.1%;2016年我国手机网上支付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4.69亿,网民手机网上支付的使用比例由57.7%提升至67.5%。可见移动互联网与线下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为微商的发展营造了非常有利的大环境。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如今已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双引擎”之一,微商作为“互联网+商业”的典型代表应运而生。基于微信的 “朋友圈”使得微商经营突破了信用壁垒,朋友间的买卖互动亦使得供给能更好适应需求,真正将商家与消费者进行无缝“撮合”,本质上助力于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值得引起广泛关注。
校园微商如今大量出现,随着进入这一行业的人数越来越多,盲目扩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和规避其中的风险,才能得到消费者认可,取得更好的创业成效。因此,我们展开了此项调研。
一、大学生微商的经营现状――以安徽财经大学为例
1.经营范围
通过对安徽财经大学(以下简称“我校”)学生微商的采访与调查,我们了解到目前我校大学生微商的经营范围以衣服鞋帽、化妆品、护肤品为主,少量涉及数码产品和海外代购,除此之外的商品占比极低。经营的品牌多为经济实惠型而非价格高昂的奢侈品定位,因此利润往往来自薄利多销。
2.目标人群
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及朋友圈的年轻群体,女性受众较多。年轻群体对新鲜事物的接受程度较高,对于智能手机的应用比较熟练,因此具有旺盛的消费需求;而女性普遍存在对于美的追求,化妆品等产品在女性群体中拥有极大市场。
3.经营目的
调查发现,大学生从事微商的目的,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以赚钱为主的经济因素驱动,其目的是为了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润;二是以积累创业经验为主的实践因素向导,其目的是为了体验创业环境,毕业后更好更快地融入社会。
4.经营模式
在受调查的学生微商中,有85%的微商采用C2C模式经营。C2C模式是指微信个人用户通过在朋友圈商品信息,亩与微信好友达成交易的模式,相比于由货物供应商搭建一个移动购物商城,由供应商全权负责仓储、销售与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繁琐事务的B2C模式,更加方便管理、节省成本,同时需要的时间和精力也较少。
5.经营状态
我校大学生微商创业总体态势良好,但也存在经营状况参差不齐的情形。调查结果显示,61%的微商拥有稳定的客户群,建立了良好的组织架构和营销体系,销售额稳中有涨,客户评价良好;相反,有些学生由于未能选好销售项目,缺乏经营技巧和耐力,最终蒙受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跑业务”占用大量时间,也导致学业受到影响。
二、大学生微商创业的形成原因及制约因素分析
1.形成原因
归纳得出,我校大学生选择微商形式创业,客观上是由于受到“互联网+商业”模式蓬勃兴起这一大环境的熏陶,以及国家和学校的大力扶持与引导;主观上是基于微商经营的进入成本较低,技术要求不高,因此学生认为自己能够突破经济壁垒,容易上手实操,即使创业失败,经济损失也相对较小,且大学生普遍拥有微信朋友圈,乐于应用此种网媒进行社交;同时,他们认为朋友圈中拥有大量潜在客户,商机不容错过。
2.制约因素
首先来自人脉资源,大学生毕竟尚未走出校门,人际圈子比较狭窄,朋友圈平台使得陌生人之间难以达成交易,人脉不够使得“生意线”的延长受到限制;其次来自于货源的供应,获得可靠供应商信息的渠道较少,获得长期稳定的货源也不容易;最后是资金周转因素及自身经营能力的问题,这是微商经营者普遍需要面临的障碍。当然,消费者对于微商的有限认知也制约着该行业的发展。
三、基于大学生微商经营的SWOT分析
1.优势
大学生经营微商主要具有群体优势和行业自身优势两个方面。大学生是一个易于接受全新思维的群体,对于潮流的把控有自己敏锐的洞察力,他们对新事物的出现往往保持好奇和勇于尝试的心态;与此同时,C2C模式下的微商创业自身具有极低的经营成本和准入门槛,由于弱化了初创期的经济壁垒,更增添了创业的可行性。
2.劣势和局限
消费群体对微商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仍然有限,更青睐于实体店铺和稳健的大型购物网站,因为他们受到工商系统和电子商务相关法规的约束,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而微商作为近几年的新兴产业,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系统和严格的法规约束,可能存在商品质量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售后服务无法得到保证的弊端,遏制了消费者的购物欲;此外,大学生本身的人脉圈狭窄,受众局限化,且多采用模式进行销售,获得可靠供货商信息的渠道不足,契约的漏洞易使自己受到损失。
3.创业机会
2013年,提出要支持青年学生创业;2014年,总理强调大学生要以创业带动就业;2015年,国家提出供给侧改革目标拉动经济转型。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和步步推进,为大学生创业带来了巨大的契机。新型的消费理念正在形成,微商的兴起正是对“互联网+”的呼应,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4.威胁和挑战
大学生毕竟人脉有限,仅依赖于微信刷屏的营销模式也较为单一,个体力量无法形成有力的规模经济优势;相比之下,传统电商经营的线长、面广、覆盖率高,这是微商经营无法替代的。经济繁荣催生大量需求,传统电商势必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加大与微商的市场份额争夺战。
四、促进大学生微商稳健发展的建议
1.国家方面
微信作为新兴的电商平台,仍处于起步A段,国家应出台相关法律加强引导和规范,使得微商经营完成系统化、体制化的良好过渡。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平台的运营商,也应适时建立信用评级系统,完善经营者的准人标准,以赢得消费者信任。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我国供给侧改革已步入深水区,作为创新型产业,微商的进一步发展应大力依托于此,这就要求国家在该产业经营方面积极探索,结合微商特点,尽快出台可行举措来助推微信市场,营造一个健康、文明、安全、和谐的微商市场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2.学校方面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引导微商经营,如增设一些有关微商创业的选修课程,将理论知识由课堂灌输给学生,同时在电子实验室建立虚拟交易平台,通过模拟经营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也可考虑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设置一个微商创业专职咨询部门,聘请专人值班,提供微商相关信息与资金扶持政策等,为大学生了解微商提供正规渠道,具体指导大学生进行微商创业。
3.个人方面
首先,微商经营者要树立诚信意识,端正自己的价值观念,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往往良莠不齐,这就需要经营者提高商品辨识度,最好能够实地考察货源情况,确保自己进的货是正品,只有端正了自己的价值观才能赢得朋友圈的信任;其次,要多多参与社会实践,增强交际能力的同时扩展人脉圈,在磨练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创业素养;再次,要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学生的首要任务即是学习,每一个大学生微商创业者都应制定严格的工作时间表,平衡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成本;最后,应该不断优化刷屏设计,避免图片“轰炸”式出现,我们基于受众视角,建议将图片替换为一个个超链接,方便有兴趣的人群自行点击进入,在站点中查看包括图文在内的完整商品介绍,从而起到美化界面的效果,不至于令消费者眼花缭乱。
参考文献:
[1]胡小玲.微商的现状调查及其发展趋势[J].经济论坛,2016(1).
[2]任往军,王志勇.大学生微商的经营现状调查和分析[J].时代金融,2016(09).
关键词:微商;纳税;税收管理
微商作为以信息网络技术的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逐渐成为消费者们心中交易的首选途径。与传统商业活动相比快捷方便,经营成本低,交易效率高等优点是微商能够在众多经营模式中脱颖而出的重要因素。分析和研究微商的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实施税收的具体情况,探究有关微商的税收征收管理现状,微商税收管理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微商行业所反映出来的税收方面的弊端和相应解决方案。如何有效的对微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并且针对微商这种新模式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得出科学系统的结论是目前的首要解决目标。因此,分析微商税收管理现状,提出新问题,研究应对的新方法,改善现状和更好的完善税收体制为当务之急。
一、微商及其税收管理的现状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微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知定义。一般是指以“个人”为单位的、利用web3.0时代所衍生的载体渠道,将传统方式与互联网相结合,不存在区域限制,且可移动性地实现销售渠道新突破的小型个体行为。通俗一点来讲,微商就是在移动端上进行商品售卖的小商家。微商也包括我们通俗意义上的微信电商,而微信电商却不是微商的全部,仅仅是微商经营活动的其中一个媒介载体。微商和淘宝一样,有天猫平台(B2C微商)也有淘宝集市(C2C微商)。而不同点则是微商基于微信“连接一切”的能力,能够实现商品的社交分享、熟人推荐与朋友圈展示。
在移动终端的进步与发展的同时,各类社交应用软件也已经逐步深入我们的生活当中,尤其是微信等社交软件更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应用软件。“ 沟通即是商机”。微商便是捉住了这个机遇,从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中脱颖而出,俨然已经成为时下电商模式的后起之秀。据针对大学生的调查中的不完全统计显示,每十个人中,都会至少有2人知道、接触过微商或者有朋友选择微商这种经营模式。而这十人中,又起码会有1人会选择微商这种购物模式或表示正在观望中。促使他们购买的原因各不相同,也同样有人表示会考虑有机会可能成为微商的可能。
但是由于微商模式的过快发展,以及微信的庞大用户量,导致相关的规定和配套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的做出应对措施。所以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却没有一套完全适应的制度和政策以及健全的行业规范。在对于微商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信息采集的结果中显示,4627%的人认为微商需要交税,2836%的人则没有明确的意识到微商税收管理上面的问题。
我的观点是,微商作为一种销售模式,姑且认为这是一种品牌行为,且不考虑的品牌是否经工商部门注册,单纯就这一角度来看,这种企业线上营销手段也属于分支机构的一种,所以也应该具有税务登记证,即应该交税。而对“如果您也是微商,您是否会对于税收方面的相关税收标准有所研究呢?”这个问题,绝大多数同学给出的答案都是不清楚或可能会考虑。这说明,对于税收管理条例的相关普及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是根据我所调查到的资料显示,目前大多数的微商商家在经营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所以我认为,我国应当采取对微商征税的政策。否则将造成市场上同类经营者却有着不同的税收负担的现象,这一点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而现今的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完善税收的法律规定和税收征收管理办法,逐步修正不足,以此来规范微商税收征管。
二、微商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21世纪是信息时代,是网络时代。在电子商务高速迅猛的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诸多难以忽略的问题。而微商这种销售模式作为电子商务网络下新兴的分支,除了和电子商务有着相同的问题之外,还有这自身特性所带来的亟待解决的一系列关于税收管理的问题。这些问题反应了微商在税收管理方面还有着很大的改进空间,与传统的销售模式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需要改革的地方。
(一)线上经营往往没有在相关单位注册,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明确掌握应纳税人的具体信息
税务登记指的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的法定制度,个体工商户同样需要向生产经营所在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这样做将有利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并且加强征收管理。但是线上经营者往往都钻了这个空子,由于无需在工商局注册,所以就不会被税务机关约束。这样会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明确地掌握应纳税人的具体信息,进而可能会有漏管漏征的事情发生。无经营地点这一便捷的、低成本的销售方式同样给税务机关提出了难题:无法使用传统的现场查验方法来掌握商铺具体信息,导致所经营的商品的具体数据收集工作也无从下手。
(二)经由网络销售的商品多数采取数字化和电子化,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税务监督
税务监督是国家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根据税法和财务制度制定的,这样一来可以促使纳税人依法经营,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二来还可以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遵守法纪。但是由于没有办法做到有力的监管,所以不利于建立健全的利于纳税的基础工作,也显现出容易出现税收漏洞的问题。与传统的经营模式相比,微商行业多采取零售的方式,支付方式一般不直接经由银行,具有数字化、信息化等特点,并且无法完全杜绝伪造,修改等行为,导致相关部门无法通过银行进行对账户的监管,无法有效的调控税款流失的风险,也给传统的查账带来困难。微商通过使用移动终端和现代通讯等技术,使得交易在相对不公开、隐蔽的空间完成,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劳务之间的概念,这就使得商品、劳务难以区分,而模糊的边界亦导致对征税对象难以准确判定。整体过程中没有产生任何单据、纸面凭证,甚至专门从事分销的微商连同进货和发货的环节都一并省去了,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三)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大多以实体交易为对象,但是微商的出现导致税收法律要素的界限进一步模糊
传统的贸易形式下,很容易界定纳税义务人的身份,但是对于绝大多数未成规模的微商来说,由于没有实体店,并且不排除存在刻意隐藏的情况,所以无法明确谁是纳税义务人。纳税地点往往涉及税收管辖权和常设机构等问题,微商的交易活动则恰恰没有固定的物理交易场所。而交易涉及的其他方面,如服务器、卖方、支付方和物流所在地等就都因此可能处在不同的位置。这也导致了纳税的服务地点和税收的管辖权难以确定。微商的最大优势就是便捷。而这种便捷则体现在没有具体的店铺这一方面。由于没有店铺进行监督,就模糊了实体商品和交易的信息,给了商家可乘之机。交易完成后,税务机关无法确定具体商家,故而更加无法核定其收入和成本。这样一来相关部门甚至无法根据商家的经营特点和经营范围来核定企业的应纳税种和税目,直接影响到了报税和纳税申报,无法开展接下来的工作。
三、对于微商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问题的改进意见
(一)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微商纳税的相关纳税要素
微商改变了传统的销售模式,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但是由于微商模式的过快发展,以及微信的庞大用户量,导致我国现行的税收理论没有及时适应新的销售模式,财务制度有所欠缺,相关的规定和配套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及时的做出应对措施。解决微商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关键是需要大量的信息来辅助,而信息商家的上报信息只能全部凭借自觉来进行,这也需要法律的协助。商家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不排除有依法上报信息的诚信商家,可是相比较之下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就会得不到保障。所以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却没有一套完全适应的制度和政策以及健全的行业规范来制约它的发展是不安全的。对于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纳税期间和纳税地点等重新进行界定,将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这一情况充分考虑进来,结合和借鉴电子商务这种销售模式进行分析。尽快明确和完善针对于微商的相关法律规定,授予税务机关合法的权利去执行收集数据和有关关联方的涉税信息,并且明确要求微商的经营者提供涉税信息,指定一些专门的管理机制来监管微商的经营活动。与此同时,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的一个分支,应该也享有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例如,针对海外代购现象,应明确微商的税收管辖权,规范进出口商品的税收管理制度。作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在扫除微商商家的盲区的同时,也为商家解除了后顾之忧。与此同时,工商部门也需要根据微商的特点,简化相关的微商工商注册登记等流程。
(二)解决数据收集和信息的可靠来源的相关问题
作为解决微商税收征收管理问题解决的途径之一,就是尽快解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来约束微商的“自由发展”。与传统销售方式相比,微商的销售模式十分具有创新性,导致一方面传统税收中长期存在的效率低、稽查力量薄弱等老问题依旧存在的同时,另一方面又面临了微商小额交易,网络交易无实物,信息无法有效的收集整理的新问题。新老问题的双重作用下,使微商的税收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国家的监管力度虽然加大了,但是也无法全面的进行实地核查。所以,是否能够开发出一种电子自动监管机制,用来自助的检测微商甚至电子商务全行业的税收相关数据,来解决不适应于传统的销售模式的税收理论的相关问题呢?
这是一个顺应时展而必然会面临的话题。培养相关人才,专项治理关于微商行业的税收管理现状,针对上述几大问题进行深入的专项管制,既能够有效的防止微商出现偷漏税的现象发生,又能够解决就业环境下人口多,就业难的问题,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好事。
(三)从根源上抓起,对微商实行严格的实名制注册管理
既然微信根植于网络,发展于社交应用软件,那就应该要求移动社交平台、支付平台和银行做好微商的开户管理,规定微商在平台上收支活动只能通过唯一一个实名认证的账户进行,工商、质监,包括微商移动社交平台应当联合做好交易商品的管理。相比之下微信支付的提现功能必须通过实名认证后才能进行就显得更加趋于制度化、标准化。而就在今年三月份,微信新出台了对于零钱提现收费规则的说明,标明了自2016年3月1日起,每人仅累计享有1000元的免费提现额度。对于超出额度的提现行为,则按照提现金额的01%来收取手续费,也就是每提现1000元会相应的收取一元的手续费(单笔手续费小于01元的,按照01元收取)。这一现象也正是说明了国家层面和运营微信的主管团队也已经注意到了微商大肆盛行的问题,并对此做出了一些相应举措。网络交易环境是与我们大家的生活都息息相关的事,只有大家一起联合起来,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由此我们完全可以期待,未来的微商服务会在越来方便大家的基础上,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迸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四、总结
对于队伍越来越壮大的微商行业的税收管理系统的相关研究,是符合当前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趋势的,这样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个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我国的税收制度虽然也在顺应时代变化下作出了极大改变,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弊端和不足,有些不足已经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及时的革新我国的税收管理方法,完善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是可行的并且十分有必要的。本论文在理论上为网络盛行下的微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方面增补当前存在的不足,同时能够在实际上为电子商务活动能够有效的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活动提出可借鉴的实践方案。相信我国的税收管理会结合网络这把双刃剑发展的越来越好,更加适应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者单位: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达.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2.
[2] 侯坤.我的朋友是微商[J]乡村科技,2015(11)
[3] 安体富&王海勇.我国税源管理问题研究:理论范畴与政策分析[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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