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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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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

第1篇: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 累积式分红保险;传统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设计开发

累积式分红保险(unitised with-profits)是一种融保障、分红和投资于一体,代表当今英国保险业最新潮流的非传统型寿险产品。

一、英国累积式分红保险介绍

(一)产生背景

在上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雏形已经在英国产生了。那时,英国很多保险公司已经成功地开始销售账户管理型和周期性发生的趸交保费分红保险,这些产品与累积式分红保险有很多共同点。还有一些新公司开始在投资连结产品中引入利润分享机制,同时也提供账户管理型保单。

累积式分红保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1983年最早开发和推广这一产品的保险公司是英国标准入寿保险公司,随后在1984年sunlife迅速跟进。在过去20多年间,大多数英国的寿险公司都推出了该类产品,其中很多英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完全停止了传统分红保险的销售。尽管传统分红保险已有200多年历史,而累积式分红保险只有20多年历史,但目前在英国寿险市场上有一种从传统分红保险转型到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趋势。

(二)产品定义

累积式分红保险从字面上理解是单位化的分红保险,英国保险监管方将其归为“累积式分红保险”,累积式分红保险是营销上的一种产品名称包装。

英国保险监督条例给出的“累积式分红保险”定义为“一种具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的分红保单合同。其所确认的保险利益并不一定可以立即变现。该保险利益根据保费的支付而调整,并定期增加附加利益。附加利益来自于该保单对保险利润的参与。”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十分明确、普遍接受的累积式分红保险的定义。或许可以这样定义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体现保险利益的单位数是根据交付的保费和来自于可分配盈余中增加的、由保险公司决定的红利来分配的一种保单。

(三)产品特征

从保户的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有点象一个银行账户,其收益应该比银行存款更高,但这点并不能保证。从另一个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也有点象风险较小的投资连结产品。我们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投资连结产品。投资连结产品的大部分特征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上均适用:透明的收费结构、灵活的保险利益给付、可变动的保费、定期的投资单位报告书、不同基金单位之间的转换。

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是在投资连结的基础上运作的:保费扣除风险保障费用和其他保险合同费用后的余额用来购买分红基金的基金单位。单位价格通常保证按一个较低的固定利率增长,红利跟传统分红保单确定方式一样。但是,累积式分红保险与对应资产的连接是间接的,得到的保险利益不直接与基金单位所对应的资产挂钩。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将会保证基金单位价值按一个较低的保证利率增长,额外的增长由公司通过分红来决定。保单终止时,公司还可能会支付终了红利。

事实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可以看作是投资连结和分红产品的结合体。也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基本上看作是分红保险,但包装得如同投资连结产品,支付的保费和保险利益的增加之间有个明显的对应关系。当然,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的保费进入单位基金之前也可能有别的费用扣除,如固定的保单费用。累积式分红保险一般规定有一个最低保证累积利率。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英国的开发背景和原因

1.市场背景。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快速成长的时期,这对投资连结产品十分有利。投资连结产品销售势头很好,分红产品市场份额不断下降,尤其是养老金业务。分红保险的表现有个投资收益上的时间滞后性,因此分红保险在产品设计上有市场发展滞后的缺陷。这种缺陷再加上分红保单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支持,以及公司关注资本获益的时间性,促使保险公司考虑开发新的创新产品。

2.保费变动。1988年英国新的养老金立法规定给个人养老金业务带来更大的增长机遇,在这段时期英国的养老金业务持续增长。养老金业务的大量增长给以分红保险为主的保险公司增加了很多困难,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管理方式。养老金业务的保费收入一般倾向于不是定期和平准的,它们很可能与工资收入、公司利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返还等因素有关,而传统分红保险一般都假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保费是平准的,业务管理系统也是根据这一特点开发的。变动保费以及不断增长的业务量,给业务管理系统带来了相当大的压

力,增大了产品设计的压力。

3.股市灾难。1987年的股市下跌和1990年的股市低迷,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尤其是投资连结产品的销售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投资连结产品的个人业务,特别是趸交保费业务,更是雪上加霜,保户开始转到分红保险或别的有本金保证的基金等有保证收益的产品上。

4.资本需求。除了影响销售外,股市变动还影响寿险公司的融资,对非投资连结业务的不利影响更大。寿险公司还将面临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机构的直接竞争。尽管寿险市场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市场,但市场壁垒正在逐步减少,其它的金融机构已被允许在一个更广泛的产品领域之间竞争。竞争直接导致业务成本增加,导致在产品设计上更多地考虑资本需求较低的产品。

5.红利成本。竞争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保户对分红越来越高的预期给未来的红利水平带来的压力越大。许多公司一直以来都维持分红水平不变。累积式分红保险提供一个使分红保险红利宣布的即期成本得以降低的机会。

6.分红变化。保险公司如果给传统分红保险较高的红利水平,会发现业务量受分红水平下降从而产品竞争力下降的影响很大。通过引入新式累积式分红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区别对待以往和以后的不同年代的保户。

二、产品设计和开发

不同的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如趸交保费投资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期交保费储蓄产品。累积式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创新产品,其产品设计范围很宽泛。

(一)分红的模式

累积式分红保险有两种单位运作的基本方式。一些公司用“增加单位价格”的方式运作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其他的公司选择另外一种方式,即用“增加单位数”的形式来给付保证收益和分红收益。增加单位数的模式下单位价格一直是不变的,通常保险公司每天分配额外单位给每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这些是由保证增加部分和分红增加部分组成的。

二者的区别仅是一种表述而已。这两种方法和投资连结产品区分的关键是公司对红利分配的决定权,不管是用哪种形式。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投资连结产品中见到的、和特定资产或指数的直接联系。相反地,公司将对投资收益和红利分配的平滑用较长期的观点来看待,红利和所对应的资产组合当然有一个间接的联系。

在这两种模式

下,红利部分等同于传统分红保险的年度增额红利部分。当保险事件发生时,公司可能会在单位卖出价上加上市场价值调整。因此给保单持有人的保险利益不仅仅依赖于单位卖出价,市场价值调整可能在满期、死亡、退保时加上。累积式分红保险合同也可以以投资连结产品同样的方式,通过收取明显的风险保障费用来提供死亡保障,在这种情形下死亡保险利益会远远超出单位卖出价。

(二)费用的收取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大多数费用的收取基本上和投资连结产品类似,如零分配期间、每月固定保单费用、退保罚金、基金管理费用。对于提供死亡保障的合同,还可以收取“风险保障费用”。

从技术上来说,费用也可以来自于红利:在累积式分红保险基金中基金管理费用可能不同于其他基金,它可能是不明显的,如通过减少红利来收取该项费用。

(三)市场价值调整

在有些情况下,对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的单位价格还能作一个最终调整,这个最终调整被称作“市场价值调整”或“终了红利”。市场价值调整的基本目的是使从累积式分红保险单位中得到的保险利益接近保险公司按资产份额所评估的基本资产价值。市场价值调整通常运用在退保上,极少数情况下死亡和满期时也可使用。

不同的保险事件使用不同的市场价值调整方法。在退保时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极其重要,这样可以防止发生财务逆选择的风险。在实务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时要考虑如下因素:保单的账户累积利率水平、公司在退保金上希望维持的平滑水平、保户合理预期、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频率等等。

(四)退保

退保金通常等于虚拟分配给保单的单位卖出价减去可能的退保罚金。如果退保金小于资产份额,公司也许希望在退保金上加上一个终了红利调整因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价值调整。这个金额大小取决于公司的实践经验和公司对待市场价值调整的态度。

在合同对应的资产市值较低的时候,公司一般保留在退保金的处理上使用市场价值调整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这种情况下退保金不超过资产份额。

三、累积式分红保险与传统分红、投资连结产品的比较

(一)与传统分红产品比较

为了进一步澄清累积式分红保险的概念,可以将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和传统英式分红产品做一个较为详细的比较。

在英国分红保险的盈余分配采用的是增加保额法。盈余的主要来源是保费中附加的红利边际和超额投资收入。分红保单的红利代表利润的分享。红利通常是每年分配一次,一旦宣布红利,红利就变成基本

利益的保证增加部分,最终要给付出去。

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看起来有点象一种银行储蓄账户。个人的分红账户从零开始,通过所交付的保费和分红,账户价值得以增加。这意味着保户实际看到的价值是现值形式。用监管规定的语言描述,保单有“随时可以确认的保险利益”。然而,如果保户退保,可能得不到全部的账户价值。正如规定所述,保险利益也许不是“当前可变现的”。这个结构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保单中要表述清楚。

和传统分红保险相比,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以下优点:在保单早期,较低的资本需求;变动保费,灵活管理;容易转移;透明性高;描述起来更为简单;在红利确定和宣布上赋予公司更大的自由度。

(二)和投资连结产品比较

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一般是单位化的,使它们看起来更象投资连结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最重要的区别与公司确定单位价格以及在保险事件发生时支付的保险利益的方式相关。

第一个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产品的单位价格直接反映特定投资基金的价值或特定的投资指数,而在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中不存在这种直接连接。

第二个主要区别在于退保利益的给付。销售投资连结产品的公司对退保金额没有处分权,退保金等于已分配单位的卖出价格减去合同规定的退保罚金。对于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退保金通常也是同样的规定,但公司保留用市场价值调整退保金的权利,调整幅度的大小由公司决定。

四、累积式分红保险在我国市场上的引入

(一)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在什么地方适合中国市场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中,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将来可能成为国内保险市场创新的险种之一。

从产品创新角度看,中国保监会最近大力提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产品创新来做大做强保险业。产品创新是寿险业发展的源泉,可以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即使没有新产品的创新,现有分红产品用累积式分红保险形式重新包装或改造也是可能的。

从产品特点看,累积式分红保险兼具投资连结和分红的特点,有利于拓宽保险的服务领域,更好地满足保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促进业务增长。

从提升管理水平看,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促进产品技术进步。

从资本需求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较低的保底收益可以减少公司所要求的资本金需求。相比传统分红产品而言,减小了利率风险,从而可以增加收益和分红。

从保险消费者角度看,累积式分红保险为个人提供了新的保险方式,能满足客户的长期储蓄和保障需求。累积式分红保险单独设立账户,收取的费用透明,公司通过定期扣除死亡风险保费来为保户提供风险保障、收取一定的基金管理费用来管理和运作分红基金。采取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产品更加灵活。

(二)在我国引入累积式分红保险的现实性

监管改革和放宽给产品开发带来了更大的灵活度。以前我国的寿险业是一个受到高度监管的行业,产品和条款都要报批。但近年来,保监会不断放松对产品本身的报备要求,转向对偿付能力监管,并正在努力推动费率市场化。保险公司在条款设计和定价上被赋予更大的空间和灵活性,更容易进行产品创新来满足市场需求。

分红产品的热销和快速增长。分红产品客户可以通过红利分配来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盈余。累积式分红保险产品看起来象另一种形式的分红保险,在分红保险热销的同时,将传统分红保险用基金单位包装成累积式分红保险,可能会成为市场上新的业务增长点。

保险公司应对国内寿险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入 wto以后,有越来越多的中、外保险公司参与到中国寿险业的竞争中。对外资公司的地域限制和业务限制在2004年12月11日以后已全部取消,外资将在团体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与中资公司展开全方位的竞争。而且竞争不仅仅是来自于寿险业本身,还有来自于财产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以及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潜在竞争。保险产品作为竞争的直接武器,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2篇: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范文

回顾2007年的理财市场,不能不提到投资连结险(简称投连险)。产品上不断推陈出新,使投保者的费用更低、保障更高,参与竞争的保险公司主体不断增大,消费者购买更为踊跃,这些都是非常鲜明的特点。

保险公司纷纷力推投连险

截至2007年9月底,共有平安人寿、泰康、太平人寿、友邦、中宏、金盛、中德安联、海尔纽约、海康、广电日生、生命人寿、国泰人寿、信诚人寿、联泰大都会和中意人寿15家公司分别在各个渠道推出了新一连险产品。

随后在11月,新华人寿“创世之约”投连险也复出江湖,上海市场在售投连险的公司达到了16家,在售产品(包括个险和银保渠道)超过了23个,投连账户超过了50个。同时,中国人寿(58.60,1.28,2.23%,进入该吧)和太平洋寿险的投连险产品开发和设计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目前只有民生、太平洋安泰、中保康联、恒康天安、合众人寿这四家公司还未启动投连险。

上海市场投连险规模快速增长,力推投连险的保险公司,在今年也收获了更多的保费。截至今年1~9月份,上海市场投连险保费收入累积达到37.09亿元,占同一时期上海寿险市场保费合计收入的17%。

牛市氛围催热投连险

专家认为,目前,中国经济正处于上升景气周期,连续数年保持10%左右的高增长态势;通货膨胀态势虽然有所抬头,仍在合理、可控范围内;投资和出口强劲;2006年中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居民财富不断增多,财富保值增值需求强烈;由于国内投资渠道偏窄,银行储蓄利率偏低,人们对资本市场的投资意愿和兴趣达到了空前水平。在2006年以来火爆的股市行情推动下,投资连结保险也重新进入普通投资者和保险消费者的视线中,并得到市场热捧。多家中小型保险公司凭借投连险获得保费规模的快速成长,迅速扩大了自身的市场占有率。

精算新规定保障投保人利益

同时,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投资连结险精算规定》,也更好地督促各家保险公司对老投连进行升级换代,向市场推出更规范的投连险产品,更好地保护了投连险购买者的利益。

新的投连险精算规定主要的变化在于: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趸交保险费形式的投资连结保险(银保渠道投连险通常都采用该形式)初始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0%(人民币50000元及以下部分)或5%(人民币50000元以上部分),趸交保险费保单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为5%;投资连结保险的买入卖出差价不得超过2%;投资连结保险资产管理费年度百分比最高为2%;对退保费用、持续交费奖励等其他费用和额度也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银保成投连险销售主攻点

同时,2007年上海的投连险市场还有一大显著特征,就是通过银保渠道销售的投连险规模异常庞大。各家保险公司瞄准银行中高端理财客户人群,纷纷借道银行渠道向客户销售投连产品。“银行+保险”模式在今年大获成功,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此次合作中取得双赢局面。

目前,在已经推出投连险的16家公司中,除了中宏人寿没有在银行保险渠道销售,其余15家公司都在银行保险渠道推出了投连险产品,上海各保险公司通过银保渠道销售的投连险产品达到了15个以上(部分款型在不同银行推出的同一系列产品,细节上略有差异)。具体情况不妨参看附表。

记者还发现,除了一次性缴费的银保投连险产品,近期市场上,联泰大都会人寿还开发了期缴型的可供银保渠道销售的投连险产品“少儿成长先锋计划”,为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而且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在不同人生阶段的不同财务规划需求。

而在个险渠道上,也有几家保险公司开始重新尝试销售投连险产品。如中国平安于11月15日起,在全国16个大城市的个险营销渠道精心推出了“聚富年年”投资连结保险。这款新品为客户提供了稳健安全型的“平安货币投资账户”、稳健平衡型的“平安发展投资账户”以及积极进取型的“平安基金投资账户”“平安精选权益投资账户”。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灵活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与此同时,客户可选择搭配附加险,享受终身寿险和健康险双重保障,以及多种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同时,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国内投连险产品大都偏重投资连结功能,今后还可能推出保障功能更强的产品。

热销背后更需冷静对待

但是,投连险近一年多来极度热销的背后,也隐藏了很大的风险,值得引起市场各方的注意和冷静思考。

一方面,我们已经观察到了一些投连险误导销售的情况,对投连险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从投连险的发展规律看,由于具有突出的投资连结色彩,其销售情况往往随着资本市场的冷热而起伏不定。比如,投连险起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英国,问世以后逐步发展成为在欧美保险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的产品。20世纪90年代,西欧国家投连险保费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百分比从1997年的21%增长到了2001年的36%。但随着2001年欧洲股市的低迷和下跌,能够较多参与股票市场的投连险失去了往日的吸引力,导致其保费在很多国家都出现了大幅下滑。

因此,建议保险公司在开发和销售过程中要更加注意控制风险,包括销售误导风险、投资市场风险,并防范投连险销售跟随证券投资市场大起大落,避免在未来一旦出现“由牛转熊”后重蹈2001年大规模的投连退保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利益保护机制。

银行方面,则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保险专业知识培训,力求自己的销售员能够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推荐恰当的资产和保险配置组合,而不要在追求更多销售规模、更多销售利润的过程中忽视对“衣食父母”利益的保护。

消费者方面,则要注意认清投连险的“秉性”,了解清楚投连险到底是怎么回事,投连险的保障和投资功能分别是怎么运作的?

投连产品首先是一个保险产品,投保人应充分运用投连保险所具备的基金等其他投资工具所没有的意外、定期寿险等风险保障功能。

其次,投连保险是一个长期产品,投保人应当从长期投资的角度来正确对待投连保险的收益情况。根据资本市场的短期走势进行追加投保或退保都是不科学、不符合产品特性的行为,如果投保人认为风险过高,可运用账户转换功能,将资金暂时放到低风险的固定收益账户。

第3篇: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范文

据了解,柳女士的这种看法代表了目前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心态。专家则指出,保险资金入市是把双刃剑,在实现保险公司资金保值并增值的同时,也加大了投资风险,消费者还应对保险资金人市有清醒的认识。

监管机关:制度防险为重任

保险资金本身具有长期性、稳健性的特征,其人市是稳扎稳打的长期性人驻,而非同一般性过江龙式的游资投入,对此,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就曾多次表示,“保险资金运用的最关键问题不是渠道,而是如何防范风险”。

为了防范投资风险,除《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投资已有严格的限制外,2004年保监会又颁布了《保险资产管理暂行规定》、《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和《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险资金的人市比例、投资方向作了严格的限制。而保险监管部门还规定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循序渐进,人市资金的比例由小到大,投资范围由窄到宽。二是价值投资和稳定回报,不以追逐高风险回报而短期炒作,应尽量追求长期、稳定的回报。三是管理方式多样化,既可托管,也可自主进行股票投资。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曾于瑾认为,维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引导保险资金流向、防止投资过分集中、维护资产与负债匹配是对保险投资监管的主要目标。只有通过制定统一的风险评价标准和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才能为进入股市的保险资金安全构筑一道风险“防波堤”。

保险公司:安全运用为前提

保险资金与其它资金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它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和商业信誉,而且承担着稳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保险资金在运用时必须遵循“三性兼顾、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即安全性是前提,流动性是基础,收益性是目标。保险公司应降低保险资产的总体风险,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益。

4年前,我国保险界就开始了投资“热身”,即从2000年开始出售投资连结和分红保险产品,从2003年至今,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三大保险公司均在海外成功上市,并在上市之前进行了资产重组和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这些虽然都为今天保险资金专家化运营和进入股市提供了经验和条件,但客观地讲,前3年我国保险业的投资运用充其量算是尝试,根本谈不上成功和具备经验。

同时,从进入二级市场的保险资金目前表现来看,保险公司还是显示了一定的专业投资水准,但投资股市的风险已经真实显现在投资人面前。

投保人:遵循原则为理性

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对投保人而言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保险公司的资金来自于投保人的保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好坏、收益率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对于持有分红保单和投资连结保单的保户而言,其利益更是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好坏息息相关。以柳女士为例,一次购买了6万元的中国人寿两全保险后,她已经成为了中国人寿的股东,中国人寿效益好、收益高,作为股东的柳女士不仅股本有保障,而且还能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年年得到分红。而一旦中国人寿投资出现重大失误,不仅无红利可分,公司的保障实力也会削弱,危及股东的股本安全。因此,投保人应认真考虑保后风险,不应在保险资金入市后盲目购买分红保险等投资型险种,对自己的账户收益期望过高,而应该在投保时做到“一个了解、三个优先”。

了解保险公司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应对各家保险公司有所了解,因为公司的好坏与客户的投资收益有密切关系。通过比较,尽量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管理健全和具有强劲发展后劲的公司作为投保对象,而应尽量避免将保费交给那些业务规模小、综合实力弱、管理差、效益低的保险公司。

对于有意投保投资连结保险、万全分红保险的准保户而言,还应尽量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比如是否下设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如果已经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的,还应了解其所管理的资金规模、投资的业务领域、管理团队的素质,以及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是否做到责权分明。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分红保单持有人的保单价值。

明确三个优先

保障优先 当保障需求与增值需求发生矛盾时,应优先选择保障功能。如各种意外险、家财险、健康险、汽车险等险种,其保障功能强,虽然一般不具备增值功能,但投保人在购买时要明确,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始终应放在第一位,所以要优先考虑。而投资型险种如分红保险、两全保险、养老保险和万能保险等则主要突出投资功能,特点是保险公司将投保人所持有的保险单的保险利益水平与独立投资账户的投资业绩直接联系在一起。保险公司如果投资方向正确,获利就较多,否则反之。缺点是保障功能较弱,甚至没有。所以最好在满足保障的前提下,投保人再选择此类险种。

第4篇: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范文

在你拿到本期杂志的时候,马年已如约而至。在这里首先祝本刊的忠实读者和操持理财家计的朋友们新春快乐,马年吉祥平安。

平安是生活的基础,在此前提下我们才可能谈及进取,正所谓“稳中求进”。在家庭理财规划中,保险是保证当风险来临时,家庭和个人生活继续保持稳定的良好工具。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市面上出现了许许多多的保险品种,尤以投资型保险引人注目。目前的金融理财市场,虽然还存在分业监管的体制障碍,但银行、保险、证券业均有功能相近的投资产品可以满足你的收益需求,实质上的综合金融时代已经悄悄来临。比如,银行不仅拥有这个行业独家垄断的存款产品,各种银行理财产品与基金、信托产品实质上已没有区别,都具有“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风险性质。券商的集合理财产品也与基金、信托产品在市场上争分一杯羹。保险机构的万能险、投资连结险也是应理财人群“收益优先”的浮躁心理而产生,把那些纯保障性质的消费型保险晾在了一边。

理财的目的是为了平衡一生的财务需求,重点对家庭收入达到“削峰填谷”,不至于因收入的波动而饥一顿饱一顿。保险理财的目的,就是当你的家庭成员发生死亡、疾病以及其他意外等极端不可测风险时,借助社会的力量(由保险机构整合这种力量)来帮你渡过难关。因此,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是保障。依靠保险产品追求高收益,是一种缘木求鱼的做法。

第5篇: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范文

1.直接设立在华分公司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获准进入北京的。根据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时间表,北京最迟在今年12月11日对外资开放。在2001年12月份取得内地独资寿险牌照后,2002年6月在北京正式开始寿险业务。作为最早进入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虽然友邦只能做个人业务,但目前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10%左右,稳稳进入上海寿险市场第二集团。美国国际集团AIG在中国是最大的外国保险公司,也是获得该地区同时开展寿险和财险业务许可的唯一一家外国公司。该公司是目前最早在中国设立保险代表处的外企之一,于1992年获得第一个营业许可。直接设立分公司是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最优选择,但是由于目前政策以及我国加入WTO的逐步放开的协议规定限制,绝大多数的外资公司无法设立其全资分公司。那些对中国保险市场已经有一定了解并且积累了成熟经验的外资保险公司(比如从1992年就进入上海的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才敢于承担设立全资分公司的经营风险。

2.直接参股我国股份保险公司

2002年5月28日,相互有关联的3家美国保险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形式,获得华泰保险公司22.13%的股权。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保险首次以较大比例参股我国保险企业。获得华泰股权的3家美国保险公司分别是ACE集团旗下的ACE天平再保险公司、ACE北美洲保险公司和ACE美国公司。由63家法人股东于1996年发起设立的华泰公司,由于投资结构和方向的调整,有?家股东将股权转让。华泰保险公司还与ACE集团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华泰保险完成外资参股,以及与ACE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将使华泰保险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华泰公司产品、技术、服务和培训的创新。ACE集团参股华泰保险公司后,双方将在产品开发、业务管理、人员培训、信息技术及再保险方面展开合作。ACE集团的高层管理人员将进入华泰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决策。同时,ACE集团还将向华泰保险派遣顾问人员,提供精算、财务、承保、信息技术等专业指导和咨询。

在中外对垒中,中资保险最大的优势是网络健全,这正是外资最大的弱点。外资保险公司利用直接参股我国本土保险公司,虽然没有将自己的品牌推人中国市场,但其凭借合作伙伴的本土优势,可以在最小的经营风险下获取——定的利润,并且在内外环境都趋于成熟的条件下收购更多的本土公司的股权,达到控股地位,从而以自己的身份最终进入中国市场,这也是一种战略目的和发展方向。

3.与非保险企业合资成立保险公司

这是目前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使用最多的方法。人世没几天,刚拿到执照的美国纽约人寿就牵手海尔,攒起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一“海尔纽约人寿保险公司”。海尔和纽约人寿各占50%股份,注册资金为2亿元人民币。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将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公司合资筹建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其实选择业外企业,除了价格较合算外,还有原因就是国内大的保险公司在人事和业务管理方面的体制和外资有较大差距。合资后的摩擦不可避免。但与业外企业合作,恰恰因为对方对保险业的陌生,给了外资在管理上更大空间,等于有了更大的话语权,可以处在比较主动的位置。美国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裁威廉。托比塔一语道破:我们需要的合作伙伴对中国的市场、中国的消费者、中国的本土文化有着深刻的了解,并不一定要懂保险业,因为我们非常了解保险行业,希望合作伙伴能带来其他领域的专长。

跨国保险公司的区域战略选择

外资保险获准在华经营不断增多,外资对公司所在地的挑选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但是上海,广州和北京的位置仍是最爱。从外资业务拓展的角度看,几大城市的经济实力以及保险业的扩张速度是其进入要考虑的因素。

1.上海

尽管随着中国正式加入WTO后,向外资保险开放的城市逐渐增多,但上海的独特魅力仍然吸引着外资保险公司。据悉,去年底获准筹建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纽约人寿和荷兰AGEON已基本决定将合资公司的大本营安在上海。此外,还有一家外资非寿险公司和一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分公司打算选址上海。外资公司这些动作,意味着停顿了一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落户上海的情况又有了新的进展,上海的外资保险公司将迎来新——轮扩容。

对于外资选择上海,一个最好的理由是上海有特殊的金融地位,而成熟的上海保险市场,更令外资保险公司心动。据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的统计,截至1月底,上海保险市场保费收入23.07亿元,同比增加8.65亿元,增幅59.95%。其中: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1.03亿元,同比增加8.27亿元,增幅64.79%;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04亿元,同比增加0.38亿元,增幅22.80%。

2.广州

对市场的争夺,除上海之外,广州已是目前外资保险又一集中屯兵之地。最新加入的将有英国商联保险与中方伙伴组建的合资公司。此前,继友邦保险之后,由英国保诚集团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合资组建的信诚保险以及意大利忠利保险与中国石油合资的中意保险也已先后在广州落了户。而首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保险和金盛人寿的首家分公司目标城市也圈定了广州。

广州之所以成为外资保险公司眼下—个最佳的选择,同样在于其市场相对成熟,而竞争对手尚未完全占据市场,更让不少外资保险青睐。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广州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茅,人均收入同样位于全国大城市前列。而广州保险业的竞争主体远没有上海多,广州又是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可以说,广洲的保险市场潜力很大,而市场还远未饱和。

3.北京

目前北京市场上已在营业的外资公司有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它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获准进入北京的。根据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时间表,北京最迟在今年12月11日,将对外资开放。除了信诚人寿外,首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宏保险在去年成功获得广州分公司的营业许可后,日前已经递交厂开设北京分公司的申请。而先期已经获得中国保险市场“入场券”的法国国家保险、美国全美人寿、大都会人寿等也正在积极筹备在北京分公司的开业事宜。恒安标准人寿的外方股东英国标准人寿亚太区总裁在还未取得牌照前就明确表示,如果让他选择的话,北京将是首选。北京保险业去年保费收入达233亿元,同比增长67%,保险增长率跃居全国首位。保险密度(人均保费)1792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7.4%,同比分别提升了515元和2.4%。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北京、重庆等10座城市将陆续对外资开放,而北京由于人均收入较高,尤其是具有保险产品需求和实际购买力的潜在客户群相当可观。其保险市场一直被国外保险公司视为上海之外最理想的开业地点。虽然潜力巨大,但寿险客户资源毕竟有限,谁先进入市场就会占得重大的份额。

4.其他北方地区

一些先期在其他北方城市设立机构的合资公司对北京市场同样也是虎视眈眈。在天津,目前已经有了光大永明,而恒安标准人寿也将注册地安在了天津市。在大连,首创安泰已经开业。由于要到人世2年后,外资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才被允许在北京等地提供服务,因此合资公司的地点选在周边,首先进入开放的其他北方城市是抢压北方市场的最优选择。

5.西南地区

成都和重庆成为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城市。西部尤其是西南地区,正成为中国保险业新兴市场。目前有7家境外保险公司和3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别在成都和重庆设立代表处,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已在西南地区进行保险市场调研,多看好这个市场。比如,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正在紧张筹建中,开业后将成为重庆首家外资保险公司营业性机构。公司营运资金拟定为2亿元。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只针对外资企业的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内对重庆财产险公司的冲击还十分有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中外保险企业在西部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契机。跨国保脸公司主推险种的选择

1、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频率远高于本土企业

中德合资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新近连续推出三种保险新产品,其中包括“福星高照分红终身寿险”、“联众恒悦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以及一种新型意外险产品。在此之前,这家公司几乎每个月都有一个新品种上市。安联大众总经理冯康君博士说:“中国加入WTO,随之而来的将是更大的开放度和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我们现在多开发一些符合市场需要的险种,就能在大竞争到来之前多争取一些客户和市场份额。”

2、集中在本土保险公司空白或薄弱的市场

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一直是保险市场的空白。中法合资金盛人寿保险公司继去年推出三款分红系列产品后,今年年初又开始在上海销售“盛世延年”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据悉,这是上海市场上第一款终身分红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荷兰国际集团(1NG)旗下的荷兰保险公司和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大连共同组建的首创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将进入中国养老金市场。荷兰国际集团目前正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几家大学紧密合作,积极分享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同时为中国的养老金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3、推出成熟的新型险种

中外保险公司在传统产品方面差别并不大,主要差别在于新产品。

第6篇: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范文

一、投资型保险的产生

投资型人寿保险源于欧洲,开发投资型保险的初衷是为了增强寿险产品的竞争力。进入20世纪中叶,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纷纷寻求创新之路,而保险公司的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保单则缺乏竞争力,导致长期寿险保单持有人纷纷退保,造成保险公司资金外流,使保险公司受到严重冲击,为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各保险公司开始研究开发投资型保险。近20年来,投资型保险在西方各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在一些投资型保险发达的国家,其保费收入已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30%-55%.目前,投资型人寿保险产品已成为各国寿险业同其他金融业竞争的有力工具,并日益成为未来寿险业的发展方向,相比之下,我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在保险市场尚未成熟,居民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商品消费水平不高,保险竞争不十分激烈的背景下推出的:

1.寿险业的长足发展与严重的利差损包袱,是推出投资型保险的直接原因。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寿险业发展迅速,其中2000年寿险保费收入977.5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2.5%,2001年达到1423.97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7.51%.伴随保险业的长足发展,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企业内控制度日益健全,人员素质、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经营能力、风险驾驭能力和资金运用能力显著增强。而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下调存贷款利率(不包括2002年2月21日下调),寿险公司由此蒙受了巨大的利差损失,按照5%的回报率计算,寿险公司的潜在利差损高达千亿元以上。为扭转这种不利状况,各保险公司纷纷从传统业务之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包括投资型保险在内的各种新型寿险保险应运而生。

2.人们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和保险竞争的变化,是投资型人寿保险面市的动力因素。近几年来,随着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和投资意识的增强,人们的资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既希望有较高的人生风险保障,更希望得到投资收益,而传统的单纯保障型寿险产品已不能满足人们的这种双重需要。此外,保险业的竞争已从区域性竞争转向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竞争,人才的国际化、技术的国际化、保险的国际化、管理的国际化和经营的国际化趋势更加明显,保险业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为了适应需求和竞争的变化,开发投资型保险等新险种就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3.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展,为推出投资型保险带来了契机。为适应入世需要,国家放宽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中国保监委又出台了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允许保险公司购买铁路、电力、三峡工程等企业债券;同年10月,国务院又批准保险公司可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允许保险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已经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上认购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从而使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展。这些不仅为投资型人寿保险的面市提供了宽松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而且为投资型人寿保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投资型保险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

投资型保险在国内的出现,引起了包括保监委及金融证券业高层的高度重视,成为近两年来国内保险业关注的热点。投资型保险既是对我国保险业的一次挑战,同时也给我国保险业未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一)投资型保险对我国保险业的挑战。我国恢复保险业务只有20多年,保险市场尚未成熟,相应的政策法规还不很完善,资本市场很不发达,金融工具有限,资金运用的规模与灵活性均不够,各种法规正处于完善过程中。而投资型保险要求有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配套的投资工具和税收政策作支撑。因此我国保险业将面临多方面挑战。

1.对寿险营销的挑战。首先,投资型保险对营销知识和销售队伍的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投资型保险虽然弱化了精算技能的要求,但计算机系统及现代技能的要求提高,销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证券及相关金融知识,成为客户个人和家庭的理财顾问;另一方面,投资型保险的销售过程实质上融合了各家保险公司的信誉、品牌、投资、综合实力、业务人员个人的素质及知识和保险本身的特点,要求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知识结构优良、适应能力强的保险人,要求对客户的管理方式必须由过去简单的售后拜访,转变为提前向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顾问等服务,要求营销和服务手段的技术投入和含量要迅速提升,这对所有的销售人员来讲,无疑是最严峻的挑战。其次是对销售模式的挑战:寿险公司业务员以往极富情感色彩的推销手段将逐渐被客观、翔实的保险投资功能叙述及投资风险、投资渠道等金融理财知识介绍所替代,这对长期以来经营传统保险型保险的我国寿险公司来讲,无疑是急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

2.对客户关系管理模式的挑战。投资型保险的客户群分布与传统型人寿保险相比有着明显的区别。拥有较高知识水平,对投资和风险理念有一定认识和经验,收入中等偏上的公务人员、企业白领、教师、律师、企业主等是此类保险的最佳客户,他们往往具有较高的经济理论、社会文化素养,而寿险销售人员在这些方面与他们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何迅速提高自身的水平,是寿险销售人员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3.对寿险经营者的经营方向和应变能力的挑战。投资型保险的出现,使经营绩效更加依赖国家相关法律制度、政策的开放程度和规范程度。国外的发展经验表明,投资型保险的稳定发展和市场份额的不断提升,与国家的税收政策、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及保险监管机构的积极引导密不可分。而且,投资型保险要求寿险公司经营行为趋向长期化,经营重心向改善保险结构、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建立长期竞争优势等方面转变。因此,如何理解和运用国家政策,及时转变经营方向,增强应变能力,这对我国所有的人寿保险公司来说都是一个新的起点。

4.客户自我保护意识的转变。保险公司投资运作的公开、透明是投资型保险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客户坚定消费信心的根本保证。随着投资型保险市场份额的不断扩大,要求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必须不断提升,这对风险意识不强,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的我国广大投保人来讲,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5.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信誉风险较以往增加。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不仅涉及资金运用问题,而且涉及投资收益的分配,因此其对宏观环境的依赖性非常强,通常要在低利率环境、优惠的税务扶持及多项法规,包括保险法、证券法等的配合下才能得以发展。销售投资型保险有别于传统险种带来的风险,根据国外经验,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成本一般为传统产品的两倍左右,这对保险公司来说难免产生资本方面的压力。此外,投资型保险将面临来自金融界其他行业的竞争和挑战、投资失误、销售误导等问题,都会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形象。调查发现,接触过保险的受访居民中,只有6.2%认为国内保险公司的诚信态度好,76.5%认为一般,甚至有17.3%认为差;对于服务,7.4%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娴熟,84%认为一般,8.2%认为生疏;对条款的解释,13.1%认为清晰,69.4%认为一般,17.5%认为模糊。因此,投资型保险的风险表面上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

6.对风险规避机制的挑战。一度火得烫手的投资连接保险,自2001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股市的影响,出现不同程度的调整,受到广泛关注。2001年9月29日,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监委就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公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期限一般都比较长,一年两年的业绩不能反映产品的回报率。入世后,尽管投资型保险长远前景看好,但投资型保险必须有相应的风险规避机制。因此,能否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风险规避机制,保证投资型保险的稳定、健康发展,是我们面临的又一挑战。

7.培育健康、稳定的消费市场,将成为各家保险公司面临的共同课题。投资型保险使客户对未来的投资回报成果抱有极大的期望,消费者对投资回报率的高预期心理无形中对保险公司正常的投资运作构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都将面临一个共同课题,即普及金融投资知识,倡导投资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消费者正确理解和看待现阶段市场的投资回报业绩。

(二)投资型保险给我国保险业带来的机遇。尽管投资型保险目前还没有成为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各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保险也面临许多挑战,但投资型保险必将全面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深刻变革,推动保险业发展。

1.投资型保险必将促进我国保险经营方式和竞争方式的转变。据统计,自1999年11月底平安“投资连结保险”在上海率先亮相后,迄今已扩销到北京、南京、杭州、广州、深圳、重庆等30多个省会及中心城市,首年度保费收入达11.2亿元。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安联大众、金盛人寿、友邦等中外资寿险公司,也纷纷在全国各地推出投资连结、分红、万能等新险种,并在短短两年间成为最受客户欢迎的保险。

投资型保险大多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必然会引发我国寿险业乃至整个保险业的经营方式和竞争方式的转变,将寿险业的竞争引向深入,其中最明显的是各寿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发生了显著变化,各寿险公司已从原来单一的价格、市场份额的竞争转向企业制度、管理水平、投资策略、服务手段及人才等深入的、高层次的全面竞争,有助于增强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竟争力。

2.寿险经营者经营方向的转变。投资型保险的推出是我国寿险经营方向的重大转变,说明我国寿险业已开始瞄准国际保险市场,标志着我国寿险业向改善保险结构,提高内部管理和技术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长期竞争优势等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由于投资型保险在营销和经营上与传统保险不同,以往以人串街走巷、情感宣传为主的销售模式,逐渐被客观、翔实的保险投资功能介绍和投资风险、投资渠道等金融理财知识的讲解所替代。这些转变为各保险公司提高技术标准,努力实现保险的国际标准化,开发更加灵活、透明的新保险,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和投资需求方面提供了机遇,对加快我国保险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3.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展,保险公司的实力进一步增强。2001年4月,中国保监委批准“投资连接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基金的比例,最高可达到100%.对偿付能力强、资金运用较为规范的保险公司,将允许按一定比例进入股票二级市场,允许保险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代客理财业务。可以预见,投资型保险为保险资金大规模介入基金市场提供了契机,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还将不断扩大,保险公司将成为基金市场中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拓宽,将有利于改变保险公司的资产结构,拓展利源渠道,促进企业经营理性化和规范化,推动管理科学化进程,逐步增强企业实力。

4.促进保险创新和投资市场的繁荣。投资型保险的推出,使寿险业不仅具有一般保障和定期给付功能,而且有利于促进寿险业金融功能创新和寿险产品金融证券化,寿险业已不再是保障而是趋向为客户投资理财。由于保险公司聚集的资金规模大、投资队伍专业化强,加上在市场投资规范性和专业性方面都较为科学,在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客户个人投资所存在的风险,从而使客户和保险公司都能“双赢”,这对投资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必将起着积极作用。

5.客户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市场逐步规范。由于投资、税收政策、资本市场运行等信息与投资型保险的经营绩效紧密关联,并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寿险公司长远发展,因此各保险公司的经营决策更加重视对国家相关法律和宏观政策的分析研究,重视其对寿险经营的影响。人们开始行使对资金运作、费用收取、帐户价值、价格计算等项目的权利。在投资型保险走进千家万户之时,无论是监管机构、寿险公司,还是广大客户,都表示一个共识,希望加强法制建设、普及金融投资知识、倡导风险防范意识。这些要求必然会促进我国保险立法建设及居民风险意识的增强和保险意识的提高,有利于我国寿险经营者的经营理性化,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热。

「参考文献

[1](美)肯尼斯·布莱克,等。人寿保险(上)[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第7篇: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范文

从瑞泰人寿、中意人寿、海康保险、联泰大都会人寿、中美大都会人寿、生命人寿,到最近的泰康人寿、国泰人寿和太平人寿,各家公司新一资连结保险(以下简称投连险)纷纷借助银行理财柜台渠道亮相。

中国人寿的投连险精选价值投资账户也已获批设立,预计下半年新产品将推向市场,而平安人寿新投连险产品也已进入了保监会的审批阶段。

投连险改良欲与基金媲美

之所以把这些投连险称为“新一代”,主要是因为随着今年4月份出台了新的投连险精算规定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市场上银保渠道的投连险纷纷按照新规定就进行了改良。

最大的改良,就是费用收取更加透明,而且收费比率比以前的投连险产品大幅下降。

“我们在银行理财柜台渠道销售的投连险,希望能与开放式基金看齐,并与之竞争。”上海某保险公司副总经理表达了自己的“壮志”。

实际上,今年新出的各款投连险产品,都在努力向这个目标靠近。

初始费用扣除少了

最明显的例子来自于各家公司纷纷大幅降低了对初始费用的扣除比例。

根据新的投连险精算规定,趸缴形式的银保投连险,趸缴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10%,5万元以上的趸缴保费,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5%,趸缴投连险追加保费,初始费用扣除不得超过5%。

在以往的银保投连险产品中,大部分公司选择的是8%~10%的初始费用扣除比率,也就是说,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只有90%~92%可以进入个人投资账户用作累积增值,大大“剥削”了投保人的初始投资资金。比如,某人投入10万元保费买投连险,初始费用扣除8%,也就是只有9.2万元能进入自己的个人投资账户,即便不算其他被扣除的小费用,不计算今后可能产生的买卖差价,也必须首先取得8.7%以上的收益,才能“保本”。

所以,初始费用扣除越少,对投保人来说,可用于投资生息的资金比例越高。就像开放式基金的购买过程中,申购或认购费用越低,对投资人而言越划算。

如今,所有银保投连险中,最高的不过采纳5%的初始费用扣除,部分产品还出现了不扣除初始费用,全部保费进入个人投资账户进行累积。

具体的初始费用扣除比例,可以参看附表。

买卖差价收取少了

当然,投连险产品因为涉及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用等七项费用,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时要综合考量费用率,而不能光看某一项收费少就买哪一个产品。

在这七项收费项目中,对投资者最终收益产生影响最大的,就是前面提及的“初始费用”,以及接下来要讲到的“买卖差价”。

所谓买卖差价,有点类似跟银行兑换外币时所说的“买入价”、“卖出价”。在一个投连险产品中,投资者如果是在账户运作之后才开始购买,那么必须向保险公司购买,此时比如账户单位净值为2元,但保险公司告诉你,他的卖出价为2.02元;而此时如果你本来就持有这个投连险产品,账户单位净值为2元,你向保险公司要求卖出,保险公司会给你一个他的买入价为1.98元。这中间就产生了个人投资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个“买卖差价”。

对于投保人来说,这笔差价幅度越大,对个人投资者而言自然越不划算。有了这一差价,投资人的收益会被打点折扣。

但已经有一部分投连险所在公司网站净值公告上,取消了“买入价”、“卖出价”这两个值,取而代之的仅有一个数字,名叫“单位净值”,也就是说,取消了买卖差价的设置,买卖差价为零了,个人和公司之间的账户单位买卖,均以净值来计算,而不再额外设置差价。这一点也是逐渐向开放式基金靠拢了。

在具体的银保投连险选择上,我们看到有些产品是“零初始费用高买卖差价”,有些产品是“高初始费用零买卖差价”,如果两者综合起来的比例是一样的,到底哪个对投资者而言更划算?

联泰达都会人寿银保部负责人陆文颖认为,这两者收费模式不能肯定说孰优孰劣,费用扣除发生在初期,可能更为透明,更加便于投资人自行计算投资份额。

资产管理水平有成效

随着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和直接投资股票的比例和政策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逐渐被世人所认识。实际上,在国际市场上,保险作为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能力与基金公司是不相上下的;而在我国,很多基金公司的“老人”都是从保险公司培养起来的。

如今,推出投连险的各家中外保险机构,也都有着很深的资产管理背景(如中资保险公司大多有了自己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的母公司也都有着很强的资产管理经验和能力),从实际的账户运作结果来看,各家公司的投连险投资收益水平也很不错。

目前绝大多数投连险激进型账户在牛市中都跑赢了大盘,在震荡中又跌得比大盘少很多。比如,泰康人寿的老一连险,截至2007年6月28日,其进取型投资账户收益率已经高达393%,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则从1434点到3914点,上升273%。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水平随着各家公司投连险账户净值的增长,可见一斑。

购买具体产品前可综合考量

在衡量收费时,其实也该看看投资账户管理费用的收取高低。和基金、人民币理财等产品一样,投连险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也是“内含的”――在各家公司公布的投资账户单位价格中,均是已经扣除了投资账户管理费用后的单位净值,换言之,客户根本感觉不到该项收费的存在。不过,由于是在投资收益中扣除,该项收费的高低实际上是会影响到相关账户的投资收益率。

一般来说,激进型账户的投资账户管理费用水平会高些,货币型账户的投资管理费用率会收取得较少。

此外,在退保手续费用方面,尽管收费水平有差异,但几乎是各家公司必收项目,有的公司对第一年甚至设置了高达10%的费用。尽管如此,该项收费其实是一项或有费用:对于5年以上的长期投资者来说,可不考虑此项费用(大多数公司5年后不再收取退保费用);相反,对于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投资者来说,此项费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实际的投资收益率。

再者,由于现在大部分投连险有2~6个投资风格、风险特征不同的子账户,最近一批新的银保投连险都给投资人在账户转换方面提供了较大的优惠。有些是每次转换都可以免费,有些是一年内提供数次免费机会。

这样对投资者而言是很有好处的,因为现在已经不是单边牛市,在震荡行情中,投资人可以利用免费的账户类型转换,适时配置自己的资金在不同的投连险账户类型中,寻求高收益和安全稳健之间的平衡。而且,采用账户转换的方式,可以避免被收取买卖差价。就好像很多开放式基金公司旗下有不同投资风险级别的基金品种,可以供投资人适时转换一样。充分利用这些转换功能,更能决胜于市场之上。

第8篇: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范文

本文出自新晨

所谓保险投资机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包括保险投资的内部组织结构、投资决策原则、风险控制方式等。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是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的。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亿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的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我国保险投资的资金使用率低、投资工具少,使保险投资的收益水平非常低,这限制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为了推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正致力于保险投资环境的改善,丰富和发展保险投资工具,降低保险投资的限制。从近几年来看,保险投资的建设步伐大大加快,1998年保险资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10月同盛基金向保险公司实行走向配售,标志着我国的资本市场向保险公司开放。现在,有的保险公司允许购买基金的比例已从总资产的5%上升到15%。而投资连结保险可以100%进入资本市场购买投资基金。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资本市场将会不断向保险公司开放,我国的保险投资将得到较大的发展。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投资模式和组织结构分类

保险投资模式与保险投资组织结构是紧密联系的,也就是说,一定的保险投资模式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投资组织结构。保险投资的模式主要有三种:集权投资模式、分散投资模式、分权投资模式。

1.集权投资模式。集权投资模式是与投资决策高度集中相对应的,即统一决策,集中交易。这种投资模式的特点在于投资主体单一,决策机制简单迅速,易于统一管理。但投资决策权的过度集中,使得决策风险增大。

集权投资模式适用于投资品种较少,投资规模不大的市场。但当投资品种较多,资金规模大时,这种模式就不可能进行协同配合、规模投资。

与集权投资模式相对应的组织结构是“直线式”的简单组织结构。我国现阶段保险投资一般都是采取这种组织结构。

2.分散投资模式。分散投资模式是集权投资模式相对立的一种模式,投资的决策权完全由各个职能部门负责行使,即各个职能部门根据市场的情况自行决定投资工具和投资数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避免决策权过度集中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但是,过度分散的决策和投资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与这种模式相对应的组织结构是扁平式的结构框架。

3.分权投资模式。这是一种介于集权投资模式和分散投资模式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日常性的投资决策由各个职能部门行使。资金管理的总部负责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并仅对在一些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决策。这种模式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即形成了总部与职能部门两个层次的投资决策主体。与这种模式对应的组织结构为事业部或超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

三、我国保险投资模式的选择

投资模式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当前的状况和未来发展速度,采取适当超前的投资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分权投资模式应是一种重要选择。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决定了保险投资资金规模将会不断扩大。从我国保险的深度和密度来看,1998年我国保险深度为1.4%,密度为100元。而同期有的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为10%,密度超过5000美元。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的保险深度为5%,密度为100美元。可见,我国保险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经济的不断壮大,我国保险业将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可以利用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多。

其次,金融市场逐步完善,投资工具不断增加。我国证券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正不断发展,如国债规模1997年为1898亿元,1998年为2993亿元,1999年为3817亿元,平均增长速度为43%。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虽说只有36只,但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开放式基金即将推出,定向募集资金也有可能成为保险投资的又一选择。这些都为保险投资提供了多层次的投资工具。同时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投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使保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另外,对保险投资的限制不断减少。WTO的加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速度大大加快,为保险投资的大规模进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促进了我国保险投资模式尽快与国际运作模式的接轨。

因此,保险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工具的多样化客观上对保险投资的决策方式、专业分工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分散决策和专业分工必须建立在统一管理、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因而,采取分权投资模式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四、对基金投资组织结构的的划分

事业制是保险投资的基本结构,事业部的划分主要是根据业务的特点来进行。如国债、外汇、实业投资等。由于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较晚,对基金投资业务的划分上,国内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现有的划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集权投资模式,即成立专门的基金投资部门,负责统一对基金进行投资。在基金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难以对基金进行深入的分析。另一种是分散投资模式,在基金投资部门设立多个小组,一般是36个投资小组,每组负责对一个基金进行投资。这种模式对基金虽能进行较深入的把握,但人员需要较多,而且划分过细还会增加管理和协调上的难度。为了避免这两种模式的缺点,可以根据基金的投资特征进行设计。

1.以基金管理公司来划分

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有10家,因此,可以划分为10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基金进行投资。这种划分方式有利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经营思路、投资特点进行跟踪分析。

2.以基金的投资风格进行划分

按基金的投资风格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6类。即积极成长型、稳健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型、资产重组型、优化指数型、科技型。按基金投资风格进行划分,有利于投资风险把握,如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的风险相对就高,而稳健成长型基金的风险就相对较低。因此,可以根据基金的不同风险进行资金的分配。在市场热点切换较快时,也可根据市场上不同板块的热点变化,及时地选择相对应的基金进行投资。

[摘要]保险投资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保险投资将得到快速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保险投资机制,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本文中提出了保险投资的组织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机制: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二、保险投资模式和组织结构分类:保险投资的模式主要有三种:集权投资模式、分散投资模式、分权投资模式。

三、我国保险投资模式的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分权投资模式应是一种重要选择。

四、对基金投资组织结构的的划分:1.以基金管理公司来划分;2.以基金的投资风格进行划分。

五、保险投资的风险控制:保险投资的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

保险投资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保险投资将得到快速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保险投资机制,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本文中提出了保险投资的组织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机制

所谓保险投资机制是指保险投资活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包括保险投资的内部组织结构、投资决策原则、风险控制方式等。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特征,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同时,保险公司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我国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是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的。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如1987年英国两大保险公司保险业务亏损分别为0.64亿英镑和1.08亿英镑,而投资利润为2.04亿英镑和2.49亿英镑,盈亏相抵后,还有不小的综合盈利。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如美国的产险业务自1978年以来连续21年出现承保亏损,主要收益来自于投资收益。

我国保险投资的资金使用率低、投资工具少,使保险投资的收益水平非常低,这限制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竞争能力的提高。为了推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正致力于保险投资环境的改善,丰富和发展保险投资工具,降低保险投资的限制。从近几年来看,保险投资的建设步伐大大加快,1998年保险资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1999年10月同盛基金向保险公司实行走向配售,标志着我国的资本市场向保险公司开放。现在,有的保险公司允许购买基金的比例已从总资产的5%上升到15%。而投资连结保险可以100%进入资本市场购买投资基金。可以预见,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资本市场将会不断向保险公司开放,我国的保险投资将得到较大的发展。

由于保险经营是一种负债经营,因而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考虑投资的收益外,还必须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因此,市场的开放,投资工具的增加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投资机制的建设,提高化解风险的能力,保证保险资金实现安全性和投资收益的协调。

二、保险投资模式和组织结构分类

保险投资模式与保险投资组织结构是紧密联系的,也就是说,一定的保险投资模式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投资组织结构。保险投资的模式主要有三种:集权投资模式、分散投资模式、分权投资模式。

1.集权投资模式。集权投资模式是与投资决策高度集中相对应的,即统一决策,集中交易。这种投资模式的特点在于投资主体单一,决策机制简单迅速,易于统一管理。但投资决策权的过度集中,使得决策风险增大。

集权投资模式适用于投资品种较少,投资规模不大的市场。但当投资品种较多,资金规模大时,这种模式就不可能进行协同配合、规模投资。

与集权投资模式相对应的组织结构是“直线式”的简单组织结构。我国现阶段保险投资一般都是采取这种组织结构。

2.分散投资模式。分散投资模式是集权投资模式相对立的一种模式,投资的决策权完全由各个职能部门负责行使,即各个职能部门根据市场的情况自行决定投资工具和投资数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避免决策权过度集中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但是,过度分散的决策和投资增加了管理上的难度。与这种模式相对应的组织结构是扁平式的结构框架。

3.分权投资模式。这是一种介于集权投资模式和分散投资模式之间的一种投资方式。日常性的投资决策由各个职能部门行使。资金管理的总部负责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并仅对在一些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决策。这种模式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即形成了总部与职能部门两个层次的投资决策主体。与这种模式对应的组织结构为事业部或超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

三、我国保险投资模式的选择

投资模式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当前的状况和未来发展速度,采取适当超前的投资模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分权投资模式应是一种重要选择。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决定了保险投资资金规模将会不断扩大。从我国保险的深度和密度来看,1998年我国保险深度为1.4%,密度为100元。而同期有的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为10%,密度超过5000美元。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的保险深度为5%,密度为100美元。可见,我国保险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经济的不断壮大,我国保险业将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可以利用的资金将会越来越多。

其次,金融市场逐步完善,投资工具不断增加。我国证券市场、外汇市场、房地产市场正不断发展,如国债规模1997年为1898亿元,1998年为2993亿元,1999年为3817亿元,平均增长速度为43%。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虽说只有36只,但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开放式基金即将推出,定向募集资金也有可能成为保险投资的又一选择。这些都为保险投资提供了多层次的投资工具。同时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投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使保险投资的外部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另外,对保险投资的限制不断减少。WTO的加入,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速度大大加快,为保险投资的大规模进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促进了我国保险投资模式尽快与国际运作模式的接轨。

因此,保险投资规模的扩大,投资工具的多样化客观上对保险投资的决策方式、专业分工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分散决策和专业分工必须建立在统一管理、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因而,采取分权投资模式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四、对基金投资组织结构的的划分

事业制是保险投资的基本结构,事业部的划分主要是根据业务的特点来进行。如国债、外汇、实业投资等。由于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较晚,对基金投资业务的划分上,国内保险公司存在一定的差异。现有的划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集权投资模式,即成立专门的基金投资部门,负责统一对基金进行投资。在基金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难以对基金进行深入的分析。另一种是分散投资模式,在基金投资部门设立多个小组,一般是36个投资小组,每组负责对一个基金进行投资。这种模式对基金虽能进行较深入的把握,但人员需要较多,而且划分过细还会增加管理和协调上的难度。为了避免这两种模式的缺点,可以根据基金的投资特征进行设计。

1.以基金管理公司来划分

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有10家,因此,可以划分为10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基金进行投资。这种划分方式有利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经营思路、投资特点进行跟踪分析。

2.以基金的投资风格进行划分

按基金的投资风格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6类。即积极成长型、稳健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型、资产重组型、优化指数型、科技型。按基金投资风格进行划分,有利于投资风险把握,如中小企业成长型基金的风险相对就高,而稳健成长型基金的风险就相对较低。因此,可以根据基金的不同风险进行资金的分配。在市场热点切换较快时,也可根据市场上不同板块的热点变化,及时地选择相对应的基金进行投资。

五、保险投资的风险控制本文出自新晨

风险控制是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投资的风险控制主要体现在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

1.事前风险控制就是避免事故或损失的发生,这种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一般有:建立防范风险的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1)建立防范风险事故发生的机制主要包括:一是组织控制。就是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制衡。美国的组织控制一般设有:投资决策部门、交易执行部门、结算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监察稽核部门。我国的保险投资要在决策部门、交易部门、清算部门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监察稽核部门。同时,逐步建立分散决策、统一交易的投资体制。二是操作控制。包括投资限额控制、操作标准化控制、业分隔离控制。三是报告制度。临时或定期向风险控制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四是违规行为的监察和控制。包括设立基金投资限制表、员工行为的监察等。五是建立投资的内部会计控制。这是保证交易正确记录、会计信息真实、完全、及时的系统与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人为篡改或大意疏漏造成的记帐不实或定价不合理而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准确。

(2)风险的预警机制是发达资本市场上广泛使用的一种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VAR方法、SA方法等。我国由于资本市场还不完善,难以进行相应的价值判断,因此,进行定量分析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建立定量分析模型,这是保险投资的重要分析基础。

2.事中风险控制就是在事故或损失发生时,避免损失过一步扩大的一种机制。在保险投资中主要是建立并严格执行“止损制度”。

3.事后风险控制就是在事故发生后的各种补救措施。由于保险投资的主要风险是证券投资,因此应制定相应补救制度,如明确规定补仓的条件、可以补仓的数量等。

[摘要]保险投资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保险投资将得到快速的发展。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保险投资机制,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本文中提出了保险投资的组织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

一、保险投资客观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资机制:保险投资机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险投资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

二、保险投资模式和组织结构分类:保险投资的模式主要有三种:集权投资模式、分散投资模式、分权投资模式。

三、我国保险投资模式的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分权投资模式应是一种重要选择。

第9篇:投资连结保险的特征范文

保险合同是指当保险事件在未来发生并使保险客户受到不利影响时,保险人将给予保险客户一定补偿的合同。保险合同的结果不确定,公司每年的损益也不能得到精确的数值,这就意味着保险合同会计严重依赖于其假设。同时,保险合同也可能包含储蓄成分(即无论是否发生投保事件,公司都有义务向保险客户支付一定的金额)。这些因素都对衡量保险合同及其业绩报告提出了挑战。国际现行保险合同准则IFRS4作为一项过渡性会计准则,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IFRS4缺乏可比性。根据IFRS4的规定,各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可基本沿用其在采用IFRS之前的会计要求。不同的会计模型会根据每个管辖区保险产品的情况和类型而不断发展,且通常独立于该管辖区内其他交易的会计处理。这就直接导致了这些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显著多样性。因此,世界各地的保险公司之间几乎没有可比性。根据IASB,一家保险公司如果使用不同的会计语言,即在集团内部财务报表与法定财务报表间采用不同管辖区的GAAP,那么其所呈现的收入(revenue)、营业收入(operatingincome)以及权益总额(equity)的差异百分比甚至会超过50%,也就是说,其中至少有一种会计语言是错误的。同时,保险业与金融业其他部门(如银行)之间也缺乏可比性。例如,保险费通常包含储蓄部分(许多保险产品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结合),一些保险公司将他们收到的所有存款都作为收入处理,你能想象一家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这样做吗?再比如,保费收入通常是以现金制确认的,这与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也是不一致的。许多保险公司深知当前会计准则的缺陷,都向投资者提供非公认会计原则(non-GAAP)指标,如嵌入式价值估计等补充信息,但是这些信息的有用性却往往受限于可比性的缺失。其次是会计信息缺乏透明度。在会计实务中,对于如金融期权等具有复杂特性的保险合同,公司在报告其价值时往往具有不完全性,同时,公司使用的信息也通常是没有经过更新的。为了适应会计实务的上述特征,IFRS4明确规定,公司不需要确保其保险合同的会计政策是相关可靠的。因此,IFRS4引起了问题,特别是当信息使用者比较跨辖区的保险合同时,IFRS4并不利于其作出经济决策。保险行业会计实务质量差、会计信息严重缺乏可比性是投资者及保险业均关注的问题且急需改善。根据四轮实地测试结果,IASB认为,IFRS17的出台将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多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的信息以提高信息的相关性和透明度,且在统一的会计原则框架下,信息的可比性也会得到显著提升。

二、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保险合同计量的影响

根据IASB的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新准则IFRS17对保险合同会计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计量和列报两方面。在对保险合同进行初始计量时,首先要对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时产生的现金流量通过概率加权进行准确无偏的估计。保险合同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保费收入以及履行合同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次,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在折现率的选择上,第一是要能够反映负债现金流量的特征,且应去除未在现金流中反映的影响因素;第二折现率应与具有一致特征金融工具的可观察市场现金流量一致。在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上,主体可采用“自上而下”方法(采用无风险利率加低流动性溢价进行估计)或者“自下而上”方法(采用相关资产组合的收益率扣除与保险合同负债不相关的折价因素)。最后要进行风险调整,即对实体未来现金流量和成本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并对保险人予以补偿。而在后续计量中一项较为重要的变化就是合同服务边际(CSM)的解锁。合同服务边际是指保险合同的未实现利润,且按最能反映合同剩余服务的方式系统地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摊销,即将签单首日的利润逐步于保险合同期间确认。根据IASB的文件,新准则将作出如下规定:实体应随着未来现金流假设的改变,重新校准合约服务边际。若过去及当前保险给付有关的现金流量有所改变时,差额反映在损益中;当未来保险给付有关的预期现金流量改变时,合同服务边际则应随之调整,即通过重新校准边际,促使实体更加准确地估算未来现金流量,对未来的利润也能有更加正确地估计。不同类型的会计估计变更差额计入的会计科目也有所调整:若是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或者是风险调整发生了变化,差额需计入当期损益;若是折现率发生了改变,考虑到保险公司庞大的负债及支持这些负债的资产对市场利率如此敏感,IASB决定将利息支出从损益与其他综合收益项下做区分,利息费用将拆分为两部分:以初始折现率计量的摊余成本信息计入损益科目,而折现率的变化将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里,以避免市场利率的短期波动使人难以正确理解保险业者的业绩表现。此外,新保险合同标准还为其他类型的合同提供了修改的会计模型。不同类别的保险合同的某些现金流会随着基准项目的收益变化通过合约特别约定的连结或者间接的连结而变化。对于要求主体持有标的项目并挂钩项目可变现金流的保险合同,IASB引入了特别的处理方法,即“变动收费法”(vari鄄ablefeeapproach)。变动收费法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合同明确了保单持有人对特定基准标的资产享有一定份额;公司预计将基准标的资产收益中相当大份额支付给保单持有人;公司预计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现金流,有相当大比例会随着基准标的资产现金流的变动而变动。变动费用法与一般模型相比主要有两处区别:其一,在后续计量和风险缓解方面,变动费用法体现的是担保价值和合同服务边际中股东份额的变动,而一般模型则包含SCI中所有会计假设的变动;其二,在利息增值方面,变动费用法认为剩余边际应以当前市场利率增计利息,而一般模型则以与初始确认时确定期望值的折现率相同的利率增计利息。IASB的这项改变旨在减少保险合同的会计错配问题,从而增加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列报方面,主要是引入了保险收入的新定义,以满足投资者对使用与其他行业收入尽可能一致的更显著收入的要求。保险合同收入将定义为以下三者之和:与未来保险保障相关的现金流量的风险调整变动、当期计入损益的合同服务边际金额以及保险期间内预计理赔和给付的金额,并将剔除投资部分。披露方面,新准则将提供对财务报表中科目数额的更多细节,如风险及合同服务边际、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和保险期内新签订的合同等,并将继续推进IFRS4中与发行保险合同有关风险的一些披露,如风险的性质程度以及信用、市场、流动性风险等定量数据。

三、实施新保险合同准则的意义

IASB认为,修改后的国际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将会完善IFRS4在可比性和透明度两方面的不足。具体如表2所示。

四、新IFRS17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保险行业现状需要准则进行调整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2016年保险行业相关数据,2016年全行业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10万亿元,同比增长27.50%。其中,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分别同比增长9.12%和36.51%。保险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共2372.78万亿元,同比增长38.09%,高于原保险保费收入增速10.59个百分点,保额增速明显快于业务增速。保险业资产总量15.1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2.31%。保险业总支出1.05万亿元,同比增长20.84%。2016年全球保险业增长不到4%,而我国的增速是27.5%。2015年,我国对国际保险市场增长的贡献为26%;2016年,我国增速进一步提高,增长达到27.5%。保险业已进入更快发展阶段。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预测,未来中国保险业的增速可以保持在15%-20%。到2020年,保险业的总资产将达到30万亿元,保险业、保费收入业务规模能够在目前的基础上扩大一倍。我国目前有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集团、太平控股等在内的7家大型上市保险公司,随着这些公司跨国经营、融资和上市的需要,统一的一套保险合同会计准则显得异常重要。保险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日益国际化的行业,也是被普遍认为具有“特殊性”、“复杂性”的行业。保险合同会计的特殊性曾一度阻碍了许多非专业投资者了解比较各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缺乏可理解性。新国际保险合同准则即将出台,统一的原则框架将大大提高保险合同会计信息质量。我国保险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保险业的发展则离不开完善的会计制度以及高质量的财务信息。那么,我国是否也应该基于我国经济形势,对比新国际准则来完善我国的保险合同会计制度呢?我国现行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虽然多年来我国始终致力于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工作(如2009年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就在国际上最早引入了IASB的最新成果),但仍存在不足有待完善,还应就新准则的修订之处,进行适当地调整,以助力我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

(二)对我国保险合同准则的调整建议

在对我国会计准则进行调整时,务必要基于我国的经济环境,如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与有效性、保险行业的发展阶段及行业特点、专业人员的数量与质量等,因地制宜,不能盲目寻求与国际准则的一致性。1、完善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内容规定。在初始计量方面,我国已向国际趋同采用准备金计量三因素模型,但仍存在较大差异。首先,在选取折现率时,国际准则目前只提出了一些原则性要求,而我国的规定较具体,通常是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利率,再加上合理的溢价。溢价的确定要考虑税收效应、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且根据保监会指引,要以+150bp为上限。而国际上,IASB认为在确定溢价时保险公司不应考虑其本身的信用特性,同时,流动性溢价不能通过直接观察市场变量得到,虽说目前还不存在一个国际公认的确定方法,但是由于我国信用违约互换(CDS)2016年底才落地实行,因此并未采用国际上较多采用的将信用违约互换所显示的信用溢价从企业债中扣除的方法。对于折现率的选取,笔者认为,在国际准则的原则导向下,对其进行适当的具体规定,可以减少财务人员的主观判断,有利于增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确定溢价时,除了应排除信用风险的影响外,我国还应改进流动性风险的衡量方法。虽然我国信用违约互换仍处于起步阶段,交易主体有待扩充,但可随其发展逐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确定方法,与国际趋同。其次,对于风险调整,我国目前采用情景对比法对其进行计算,即风险调整等于不利情景下的负债与合理估计负债的差额。然而情景对比法的一个不足之处是不能给出置信区间,且不在国际要求的三种方法(置信区间法、条件尾部期望值法、资本成本法)之内。在愈加复杂的保险行业中,在应对一些新兴保险市场和小规模保险企业时,仅凭国际规定的这三种对历史数据有较高要求的方法,很难保证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因此,笔者建议,在确定风险调整时,可以这三种方法为主进行计算,适当时可采取其他方法,但需进行充分披露。在后续计量方面,IFRS17准则对保险合同利息收入和费用列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做法给出了清晰的规定,而我国目前是将折现率的变动所带来的保险负债金额的变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对IFRS4第二阶段进行的主题测试结果,中国人寿认为相关数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能更好地反映公司经营和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因此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相关规定方面,我国可参照新准则进行修订。关于合同服务边际问题,我国也应对未来现金流估计发生的变动对合同服务边际的影响予以调整,即解锁合同服务边际,更加客观地对保险负债予以反映。最后对于列报披露方面,首先我国准则应在保费收入度量标准方面进行改进,明确对与保险组成部分不是“高度关联”的投资或储蓄成分进行分拆处理,避免保费收入虚增问题。同时,我国保险准则对披露信息的要求也比较浅显,只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业的特殊性、风险管控方面的情况在财务报表和说明书中进行解释和必要的说明,仍存在改善空间,应向国际准则趋同,加大披露信息的深度与广度,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2、合理确定新租赁准则的执行起始时间。在新准则实施推广的过程中,过渡期的时长选定是至关重要的。合适的过渡期长既可以有效地降低转换成本,又有助于新准则及时顺利地推行。举例来说,IASB将于2017年上半年IFRS17,要求的执行起始时间是2020年。也就是说,IASB给予了各公司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来进行内部调整。这是合乎情势的。首先,IFRS目前被应用于100多个国家,覆盖的地区十分广泛,且各国保险业发达程度参差不齐,各辖区的会计要求也不尽相同。对保险合同会计框架进行统一修改,会对相当一部分的公司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给予公司充足的过渡时间是十分必要的。在过渡期间,公司可以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沟通新准则的变化、调整相关业务决策并对现存保险合同进行重新估值、制定过渡方案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新准则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IFRS17的出台将会给作为信息提供者的财务人员带来巨大的挑战。IFRS17中,综合损益表中除了所得税外,所有报表数据均源于精算模型,且财务报告要求更多的财务数据与风险管理信息披露。也就是说,财务人员需要同时具备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监管会计这四种能力,这是对财务人员的极大考验。如果有充足的过渡时间,保险公司就可以对财务人员进行投资、精算、财务、IT等方面的培训,选拔培养复合型人才,以提高保险财务人员自身的技术水平,促进财务与精算的融合,为新准则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对我国来说,虽然专业人员的数量与质量不及国际水平,但是由于涉及地区范围相对较小,且不存在国家之间的差异,我国保险合同准则整改的难度要低于IFRS17。因此,结合我国的实际形势和行业发展状况,我国确定的过渡期可短于IFRS17规定的过渡期,新准则可争取在2020年与IFRS17同时开始实施,与国际准则接轨。

作者:王诗雯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德勤.德勤保险会计快递[EB/OL].(2013)./html/2015/0604/18425641.shtm.

[2]何文晶,蔡飞.IASB和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基于保险合同计量部分[J].上海金融,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