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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索未来基础教育学校的变革方向,厘清学校和社区间的关系是首要问题。事实上,作为一个经典社会学概念,“社区”具有丰富的教育学内涵,教育界对此也有一致的认识。作为一个经典社会学概念,“社区”最早由滕尼斯提出。在滕尼斯看来,“社区”是进行社会学分析的理想概念。社区并非一个单纯的地理概念,它主要用来描述一种基于协作关系的有机组织形式。可见,社区概念的提出,“它不仅表征着一种空间的地域特征,更主要是强调它是一种由共享的价值利益和共同的道德承诺结合在一起的社会共同体或社群。”[3]当前,社区一词的内涵已经大大延伸。例如,“社区”的另一种译文“共同体”已经成为管理学等多学科的研究热点。作为一个强调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相互理解、通力合作、彼此负责的社会学概念,它为建立一种适应不断分化的现代社会发展的新的有机联结机制提供了可能。作为一个教育学概念,社区是“学习共同体”“学习型社会”与“实践共同体”等现代教育理念的理论前导。将“社区”抑或“共同体”的思想引入学校教育,杜威是先行者。杜威认为:“现在教育上许多方面的失败,是由于它忽视了把学校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这一基本原则。
现代教育把学校当作一个传授某些知识、学习某些课业或养成某些习惯的场所……结果是,它们并不能成为儿童的生活经验的一部分,因而并不真正具有教育作用。”[4]由此,杜威主张教育即生活,儿童要积极地融入社区。目前,学校和社区之间的关系研究已成为国际教育研究的热点。在一项报告中,美国教育家厄内斯特?博耶尔 (E.Boye)r 分析了发达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新动向和未来趋势。他认为,基础教育学校的未来形态是处在社区之中的,社区与学校合作是建立学习化社区的步骤之一,在未来的“学习的共同体”抑或“学习化的社区大家庭”中,学校和社区都是基础教育职能的承担者。[5]佐藤学认为:“作为这种学习共同体的学校的构想,是展望 21 世纪学校未来的产物……基于这种构想的学校改革作为一种静悄悄的革命,将会形成本世纪教育改革的一大潮流。”[6]澄清教育学意蕴的社区概念,可为我们探索未来基础教育学校的形态特征提供理论基础。可以说,我国基础教育的未来发展和学校形态变革,必然涉及社区、家庭和学校等多个层面。这也意味着,封闭的基础教育学校必须走向开放,以实现学校和社区之间教育功能的整合。社区概念所具有的教育学意蕴,为我们思考未来基础教育学校和社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三个重要的视角。一是功能的视角。
未来基础教育学校和社区之间要建构一个功能综合体。从学校角度出发,社区是一种有价值的“教育影响”。因此,无论是以学校为主的教育还是以社区影响为主的教育,它们都作为一种互动关系体,深刻影响学生的教育生活。同时,从社区的角度出发,学校是社区的“精神寓所”。对社区居民而言,学校不仅是学习知识的地方,也是社区居民共同生活的中心,是居民精神的寄托。特别是对于广大农村地区,学校不仅是传播正规知识体系与孕育乡村民俗文化的场所,也是社区成员凝聚的纽带与社区文化的中心,学校在社区中具有独特的意义与价值。二是关系的视角。未来基础教育学校和社区之间要建立一种双向互动关系。已有研究者关注到了两者的互动关系,“一方面,要使社区,包括成员、机构、组织理解、支持和帮助学校,以便有效地实施教育目标;另一方面,学校应该支持社区、面向社区,向社区开放、服务社区。形成学校与社区的互动,双向建立良好关系,常需要形成两种有效的传播渠道:即从学校到社区和从社区到学校的传播渠道”[7]。三是组织的视角。未来基础教育学校和社区要建设成学习共同体。学校和社区将成为一个新型的学习共同体,在这个组织中,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彼此沟通、交流与分享,共同完成育人目的。因此,打破学校教育主宰一切的局面,实现学校、家庭与社区之间教育功能的整合已成为基础教育未来发展方向。
二、社区中的学校: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实践与启示
如何促进学校和社区的融合?在我国,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有不少学校开始尝试学校与社区联合办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办学模式还不成熟。一些主要西方国家在 20 世纪 60 年代就已经启动了社区与学校的相关互动研究。“阿尔伯塔学校改进计划” (Alberta Initia-tive for School Improvement project,AIS)I 由加拿大阿尔伯塔省于 1999 年发起,目前项目还在实施之中。AISI 项目旨在通过鼓励学校和家庭、社区间进行横向合作,共同来解决学生的学习问题,并由此实现学校的发展和改进。在项目实施的十几年中,阿尔伯塔省的大部分基础教育学校都参与到项目中来。根据 AISI 官方网站的数据统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衍生出 2000 多个学校和社区合作项目,这些项目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学业成绩,实现了学校发展与改进的目标。[8]AISI 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学校与社区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在 AISI 实施的十几年间,不少学校专门从社区成员和家长队伍当中聘请学校发展与改进的协助人员,并通过他们实现学校与社区、家庭之间的密切联系。同时,地方教育当局也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将三方的合作关系制度化。
关键词 流动儿童 社区教育 模式
中图分类号:G6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z.2016.07.062
1研究背景
由于中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以及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国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出现了一种大量人口流动的现象。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涌入,成了流动人口的一部分。而到了九十年代,流动人口依然在不断增多,但是其结构却在悄然发生着改变。其中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开始有大量的人口由以前的个体外出模式慢慢变成了全家外出的模式,并能够在城市待很长的时间。这样也就导致了大量流动儿童的出现。他们在异地城市中生活要面对很多的困难:第一,因为其父母经济收入较少,家庭的整体生活质量较差;第二,在学校中不能够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第三,与社会很难相融;第四,他们的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的欠缺。。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于怎样改善流动儿童的教育做出过多方面的探究,政府也一直注重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但都把侧重点放在了学校教育上,他们都希望通过改变学校教育促进整个社会的教育公平,这无疑是最快捷的解决方案,也最能看见效果。但是,随着教育的发展,对孩子的教育已经远远不能只满足于学校教育了,需要多方面多维度对孩子进行教育,此时社区也慢慢开始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社会学家慢慢意识到社区的教育功能,但是对于社区教育却仍然鲜有人进行研究、探索,这也是我们进行此项目研究的意义之一。
据2012年调查统计显示,苏州市有700多万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口已超过本地人口,而其中流动儿童也占据一定比重。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市政府于2006年在全国率先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而其中,政府的改革重点放在了民工子弟学校上,这也说明了有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正在逐步得到社会的重视。
随着苏州市政府大力推广公益创投,很多社区也逐渐加入改善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队伍中来,苏州市S社区以及X社区便为此做出了有益尝试。但是社区的力量毕竟有限,于是他们大都通过与附近高校结对的方式寻求对流动儿童教育的专业化,但是由于模式的不完善,现在的社区教育还是把重点放在了课业辅导上。但本研究团队在做志愿者的时候发现,很多流动儿童缺乏的不仅是课业的辅导,而且缺乏父母的陪伴、兴趣的拓展以及素养的提升等,这些都不是政府政策所能宏观改变的,所以只能依赖社区教育从微观层面来补足,因此探索出一种成功的社区教育模式对流动儿童显得尤为重要。
2文献综述
2.1流动儿童概念的界定
流动儿童的概念是流动人口概念的附属产物。流动人口是指我国当前城乡二元对立户籍体制下,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定限期的人口。这里所说的流动人口主要是指离开农村老家进城务工的人员,即农民工,但这中间也把那些外出务工的城镇居民包括进来了,这两类人群合称为“流动人口”。他们为了增加自身的收入来源,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从农村或者小城镇来到大、中城市务工,并在此居住一定期限,但他们中大多数人无法更改户籍所在地。
我们经常可以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看见“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民工子弟”等与“流动儿童”相似说法的词。这些子女与他们的父母一样,在流入的城市居住一定的期限,有的甚至在流入的城市中出生,成长,但是依旧没有变更户籍所在地。这些子女中大部分为农业户口,也有一部分城镇人口(在不同城市间流动,流动的规律一般是由小城镇到中、大城市)。由此可见,流动人口子女的概念要大于农民工子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概念。
教育部以及公安部在1998年时联合出台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其中指出了:所谓的流动儿童,年龄一般都在六到十四周岁之间,也可以放宽至七到十五岁,他们是跟随自己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来到城市居住时间超过半年,而且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的儿童。国际上的联合国儿童权利法规中指出,只要是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都可以称之为儿童。从以上两个规定中我们能够产生如此结论:流动儿童指的是跟随自己的父母或者其他的监护人来到城市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未成年人。这篇文章就是针对6到18岁之间的流动儿童展开研究的。
2.2社区教育概念的界定
2.2.1社区的概念
社区是一个被广大社会学家所使用的词语之一,研究人员普遍认为,社区概念的使用是从德国的社会学家滕尼斯开始的,所以滕尼斯也被大家当做是社区理论的开创者。在1986年发行的《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一书中曾提到过社区,当时的社会学家博耐德以及桑德斯把社区进行了定义,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社区中的人口一般都是指居住在一定范围内的;第二,社区有一定的地区界限,同时又具备了综合功能的一个社区系统;第三,社区是一种地方性的具有自治决策的动作单元。在我国,社区划分比较明显,在其中实行居民自治制度,在本社区的居民拥有民主决策、监督、管理以及选举的权利,在社区内的居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服务活动。所以中国的社区担负着更多更重要的职能。
2.2.2社区教育的概念
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满足了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教育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会产生社区教育这种形式。从本质上看,社区教育是结合了教育以及社区生活的一种教育方式。相关的人类教育学以及教育社会学的研究也说明了,人类社会在早期开展的教育方式以及形态究其本质都是社区教育的一种。
由于社区教育理论研究的历史非常短,社区教育理论还不够完善,加之社区教育受国情、社会历史条件和社区背景的影响特别大,所以说世界上尚未对社区教育进行统一的定义。但是整体看来,对社区资源能否充分利用是目前的社区教育的一个基本的特征,并对社区各成员进行全面综合的再教育,也就是说对社区活动实施教育化以及将教育实施社会化。
2.3我国社区教育模式
(1)以城区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一般由社区委员会等组织和协调社区教育活动。
(2)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它的特点是可以把社区资源的具体优势发挥出来。
(3)以社区教育实体为中心和载体的社区教育模式。它的特点就是能够促进社区教育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展成为支柱产业,有利于在社会开展多层次的综合性教育。。
3研究方法
在探讨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的创新项目中,研究小组在苏州市选择了s社区与x社区进行观察、试验。研究方法如下:
(1)了解需求:与流动儿童零距离接触,深入了解他们现在所接受的教育模式,了解他们成长的现实状况,找准探究社区教育模式的着力点。
(2)试点实验:根据流动儿童的现实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制社区教育的方案。并找出两个社区流动儿童的共同需求和独特需求,加以记录。
(3)方案调整:方案确定并实施后,及时与社区、家长、流动儿童进行交流,得到方案的反馈,根据反馈再进行局部调整。
(4)个案记录:在项目开始时在两个社区中各选择1-3名流动儿童进行详细的观察和记录(在家长和儿童的同意下进行),在项目结束后用于度量项目成果。
(5)方案整合:在项目中后期,将在两个社区同时实施的不同方案的效果进行比较与总结,找出两个方案的各自的优缺点。
(6)模式提炼:将两种方案进行整合提炼之后合并为同一种方案,并在两个社区同时实施,观察其实施情况
(7)效果反馈:在项目结尾时,利用纸质问卷对家长和孩子以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此模式的满意度,形成数据报告。
4现状分析
4.1社区教育现状
研究小组发现,我们选取的两个社区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的社区教育模式。S社区是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X社区是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这与两社区的实际情况是相关的。
S社区地处苏州市较边缘地带但并不偏远,周围建材市场林立,大部分居民都是租户,也就造成了该社区流动人口及流动儿童众多的特色,但是此社区居民流动性弱,大部分处于长久居住的租户,人员相对单一,易于统一开展工作。当地街道办事处抓住苏州市公益创投的热潮针对社区居民特点积极开展了“四点半课堂”等一系列项目,项目成果丰富,也成为当地其他社区学习的典范。
X社区相对S社区位置偏远,周围都是工厂,社区内房屋条件简陋,卫生条件薄弱。在这个社区租住的流动人口相对复杂,流动性强且经济基础普遍较弱。这样的实际情况造就了社区无法加强对租住居民的管理,于是他们委托第三方机构也就是非营利组织介入社区管理。机构介入之后针对该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爱心小屋”等一系列项目,项目虽然实施时间短,但影响很大。周围社区在该社区的带领下也纷纷成立“爱心小屋”。
研究组又接连走访了其他几个社区,发现大多社区都结合自己自身的特色开展了儿童社区教育,尤其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
我们总结了现行社区教育模式的优缺点:
4.1.1现行社区教育模式的优点
(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较为合适的主导模式。我们在实际的社会市场调研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社区都是实行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社区教育模式,此模式实施难度小,易出成果。
(2)管理相对规范,资源整合度高。研究组发现,大部分社区对于自己实施的社区教育项目都有一定的管理机制和方法。同时,有规范的实施社区教育的场地和固定的受教对象,加之项目实施难度不大,大部分社区都在不同程度地实施此类项目。
(3)固定的资金来源,有力的政策支持。研究组从苏州民政部门了解到,每个社区每年都会得到一笔专款经费用于社区管理,其中重中之重便是每个社区要根据自身情况开展便民利民的民生项目。几乎所有社区都把目光聚集在了社区教育上,不管是青少年(包括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还是老年人的再教育。有力的政策支持以及固定的经费来源都保障了社区教育稳步持久的发展。
4.1.2现行社区教育模式的不足
(1)施教者鱼龙混杂,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研究组发现虽然每个社区都有不同的社区教育项目,但是参与施教的人的水平却是参差不齐的。大部分社区为了节省人力和物力,由社区工作人员充当施教者,或者从周围高校邀请志愿者担当施教者。由于施教者个人的受教育水平和授课水平的不同,导致社区教育质量也参差不齐。
(2)社区教育“看管”功能大于“教育”功能。研究组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社区都采用大班教学,缺乏针对性的指导和教育。对进入社区学习的服务对象缺乏准确的需求调查和评估,有的甚至并不了解服务对象自身的情况。所以,现行的社区教育模式“看管”的功能要大于“教育”功能。
(3)延续学校教育模式,缺乏全面教育理念。研究组发现,大部分社区把社区教育的重心放在了课业辅导上面。中国的学校教育本身就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社区教育应该将重心放在素质教育上面,但是很可惜的是社区教育也难逃学校教育的弊端。
4.2流动儿童教育现状
4.2.1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现状
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大部分的教育专家都称父母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孩子的第一所学校是家庭,父母的言传身教都会在孩子身上得以体现。
在我们的走访中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多数有着超长的工作时间却拿着微薄的工资,他们与孩子之间缺乏正式而有效的沟通,只是流动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教育以及鼓励,所以他们的关系较容易出现问题。此外,孩子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也没法通过家庭教育得到,从而影响了流动儿童辨别是非的能力,这对流动儿童的成长是十分不利的。比如:我们的个案案主小A告诉我们,她的爸爸妈妈一个星期跟她说的话不超过十句,虽然住在一起,但是由于爸爸妈妈的工作时间限制,她很少能和爸爸妈妈说上话。于是她对外人表现出的就是对与人交往的恐惧和自我表达不流畅的样子。
4.2.2流动儿童的学校教育现状
研究组发现,大部分流动儿童就读于教学质量相对薄弱的学校,一小部分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这些学校对于流动儿童的教育也非常苦恼,在我们的走访中,一位公办初中的老师告诉我们,她十分头疼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她执教的班级中有一半这样的学生,他们大都生性顽皮,难于管理。最让她无能为力的还是她见证了一个又一个流动儿童辍学跟着父母一起打工。
学校教育在流动儿童的教育中占主导地位,但因为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占用大量的城市资源,让原本就不怎么充裕的城市教育资源变得更为紧张。另外,一些民工子弟学校多数属于民办,他们大多以营利为目的,疏于管理学校日常工作。加之学校教师群体分布呈哑铃型,缺乏中年骨干教师,以来到城市的乡村中老年教师和刚刚毕业的大、中专学生为主。教师的工作量大,学习机会少,薪资待遇低于流动人口的平均水平。这些因素导致了民办子弟学校的教师流动性大,这对流动儿童的学校教育十分不利。
4.2.3流动儿童的社会教育现状
我国的社会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社会支持的第一要因是政策,而城乡二元发展的模式限制了流动儿童的教育,并且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以及户籍管理机制均还未同社会发展同步。流动儿童从农村或者中小城市来到大城市,较为容易受到大量新兴娱乐环境的诱惑,加大了教育的难度。
当前中国社会教育的责任大都由社区承担,因此社区的教育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大部分社区在教育方面发挥的作用远远低于社会期待值。
5研究成果――“三维一体”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
通过深入的研究和试验,我们总结出“三维一体”的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三维”指的是街道办事处、家庭以及学校这三方,“一体”值得是一个社工实体机构介入的方式。下面笔者将对这个模式进行深入的阐释。
5.1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责任承包体制
社区教育的职责主要由街道办事处来承担,所以首先应该树立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社区教育责任承包体制。街道办事处在解决流动儿童的社区教育问题时应起到以下几点作用:
(1)因地制宜,整合开发本土资源。当我们在一些社区活动场所开展实际的社区教育时,应当结合多种社区资源,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发展路线的调整。社区资源既包括了社区的环境物质资源,也包括了一些文化以及人力资源。这种在充分利用好自身资源的同时不断对社区成员的潜力进行挖掘的方式,既提升了社区内成员的集体归属感,也有利于实现社区教育的目标。
(2)了解需求,做好前期铺垫工作。每个社区的流动儿童组成结构不同,对于社区教育的需求也各不相同。社区在进行社区教育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社区内流动儿童的教育需求,再针对这些需求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这样既能充分吸引流动儿童来参加,又能达到社区教育的目的。
(3)全程监督,保证社区教育质量。社区应该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实施社区教育的项目或人员进行约束和评估。社区教育在实践中最容易产生的偏差便是虎头蛇尾,即有一个很好的发展规划和愿景,但在实际操作中偏离原本的规划,最后难以达成社区教育的目标。优秀的项目需要专业的执行人员,更需要得力的监督机制。社区作为社区教育的最大责任者应该承担这方面的责任,对社区进行的教育项目做到严格的把关,充分保证社区教育的质量。
5.2以家庭教育为辅的“社民”联动机制
流动儿童的社区教育的另一重要支撑是家庭教育,流动儿童家长对于社区教育的态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社区教育需要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家庭教育与社区教育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对于如何增强家庭教育的作用,我们也有如下几点建议:
(1)积极动员,加强联系。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并不能仅仅依赖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也处于关键地位。应该积极动员流动儿童的家长加入社区教育的阵营中,建立社区与家长的联动机制。这样既能方便社区了解流动儿童的实际情况,有针对地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又能取得流动儿童家长的信任和支持,对于长期开展社区教育是很有必要的。
(2)互相支持,通力合作。社区教育与家庭教育应该达到一个相互支持的作用,流动儿童社区教育的一大主题即是改善亲子关系,助力流动儿童成长。大部分流动人口的家庭教育欠缺,导致亲子关系紧张。社区教育的内容也应该涵盖缓和紧张的亲子关系的主题,多举办一些亲子项目让家长参与其中,也是增加社区与居民之间联系的一种办法。
5.3以学校教育为辅的“社校”联动机制
学校教育在流动儿童的教育中占主导地位,社区应该整合辖区内的学校资源。社区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补充模式存在,应该避开学校教育的重心,对学校教育的欠缺处进行弥补,而不是一味地照搬学校教育的方法。因此,社区应该加强与周围学校,尤其是流动儿童就读的学校的交流。一方面可以更加了解流动儿童的教育情况和他们的需求情况,另一方面得到学校的支持可以使社区教育更加专业。
5.4社工实体机构介入流动儿童社区教育
社工实体机构介入社区教育是为了充分保障流动社区教育的专业化。社工介入社区教育,主要发挥以下几点作用:
(1)发挥专业优势,深入了解流动儿童需求。社区在开展社区教育之前需要展开需求调查和评估,如果缺乏专业人员的帮助很难有效开展工作。
(2)社区教育项目化运行,保障教育质量。社工擅长将活动项目化运行,项目化运行包括前期的策划以及后期的评估等,帮助社区更专业地管理项目。
(3)社工理念引入流动儿童社区教育。社工在教育理念发面更加关注流动儿童的自身发展而不是学习情况,引入社工机构能够帮助流动儿童全面发展,避开学校教育的弊端,使社区教育的职能更加明显。
(4)专业施教人员,设计合理课程。社工机构介入社区教育可以带来专业的团队,避免了社区施教人员鱼龙混杂的现象,设计的课程也会更贴合流动儿童的需求。
总之,“三维一体”流动儿童社区教育模式的核心即是,以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负责全部工作;以家庭和学校为依托共同谋求流动儿童教育的更好发展;以社工实体机构介入,负责专业化的操作。
关键词:社区;社区教育;儿童艺术教育
1999年,教育部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自此,我国社区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2015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针对全国24个省份的社区教育实验示范区调查统计显示:83%的省份有社区教育指导机构,形成了“社区教育中心、专职教师、培训场地”的三级教育网络。开设培训课程总量达5.7万门,其中针对儿童的培训占总量的20.25%。艺术领域作为培训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颇受关注,合理地开发与利用社区教育,将成为提升儿童艺术素质的重要方法。然而,现阶段我国的社区教育还不够成熟,特别是在社区艺术教育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由于社区间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不均衡,不同地区的政府投入和师资课程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其次,社区艺术教育在专业上无法与营利性民办机构比肩,很难吸引生源、开展活动。再次,缺乏生源的社区中,艺术教育常常形同虚设,政府的过度投资也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资源浪费。由此“切实发挥社区教育资源优势”成为教育改革中必须考虑的环节。
一、社区儿童艺术教育的概念理论
(一)概念界定
社区儿童艺术教育,即在一定区域内的社会居民共同体,整合并利用优质资源、调动各类人员而开展的以培养该区域内未成年人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为目的的一系列活动。广义上,涵盖了在区域内开展并起到提升儿童艺术素养作用的一切活动;狭义上,指由社区委员会组织,旨在培养儿童艺术认知、情感、技能方面的专门性活动。本文采用社区儿童艺术教育的狭义概念。
(二)基本特点
第一,独特性。社区儿童艺术教育依托区域开展,因地域的差异而不同,提倡该区域领导集体整合本地资源、发挥人才优势,开展糅合地域特色又喜闻乐见的活动,达到促进儿童艺术素养发展的目的。第二,多样性。形式上,可以是正规的培训、参观、讲座、文体比赛;可以是一般性儿童的展览、绘画、表演活动;也可以是非正规的游园、踏青、采风、歌咏、诗对等活动。内容上,涉及音乐、舞蹈、绘画、诗歌、戏剧等多种艺术形式。主体上,社区儿童艺术教育的实施主体有社区内有艺术特长者、聘请的专职教师,也有社区联合的专门机构。第三,公益性。社区中的儿童艺术教育是公益性质的教育活动,其组织为区委会,实施主体是区域内的每个个体,受众为社区儿童;另外,其物质基础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和社区自筹,而非家庭和儿童个体,儿童成为无偿的资源享有者和受益者。第四,基础性。社区儿童艺术教育的内容并非专业性、理论性较强的知识,而是以体验、感受、表现、创造为主的感性认知。
二、社区儿童艺术教育的理想路径
(一)能充分调动区域性特色艺术资源
社区本土资源和儿童艺术教育之间相互影响,协调并生。一方面,源于本地特色的优质资源具有较强的教育价值。有研究指出,民间艺术教学应充分了解社区内已有的民间艺术教育资源,如民族、风俗、习惯、设施等基础,选择贴近幼儿熟悉的生活内容,以便儿童接受。另一方面,社区儿童艺术教育植根于区域文化中,需要充分发挥地区艺术资源优势,有利于传承和发展区域特色艺术。
(二)有利于更新家庭的艺术教育观念
当下儿童艺术教育中,家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决定了儿童学习的经济支出,还深刻影响着学习内容的选择和时间的把握。然而,许多家庭将“不输在起跑线”的思想奉为圭臬,在艺术教育实施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如过分求果的功利意识、乱无头绪的经济投资、盲目延长儿童学习时间、过分注重技能技巧训练等。其原因有三点:一是对艺术教育本身不了解,二是对儿童有着过高或过低的评估,三是缺乏可以使家长充分挖掘儿童特质的场所。社区艺术教育是公益性的,不仅在于社区儿童福祉和利益的体现,更在于对社区家庭艺术教育观念与行为的引导。其一,纠正家长在儿童艺术教育观念上的偏误。使家长相信儿童在多元文化与艺术熏陶下,能够依照自己意向自主选择适宜的活动,据此及时了解并发现儿童的兴趣、特长及需要,并结合自身条件予以针对性培养。其二,纠正艺术教育投入中存在的偏误。家长可以节省“尝试”儿童兴趣班过程中的大部分投入,用小部分支持社区的艺术教育基础建设,实现资源的循环持续利用。
(三)能积极提升儿童的基本艺术素养
社区艺术教育的基础性意味着其内容非旨于“深”,而重在“广”。现在艺术文化学校常常开设种类繁多的培训项目,将学习目标定位为“技能习得”,或多或少地引导家长执着于儿童艺术技能的培养。在社区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为多元文化艺术提供了交流与碰撞的平台,儿童能感知、发现并体会“美”,在不断的表现与创造中,提升艺术实践的效能感与实现技能的提升。社区也可以规范并联合组织建设完善的艺术文化学校,对有兴趣特长的儿童进行专门化培养。
三、社区儿童艺术教育的开发策略
2016年颁布的《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培育多元主体,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推动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可见,社区儿童艺术教育的开发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社区自身的力量协调联动。
(一)出台政策法律,推动社区艺术教育实施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引领社区开展科学、高效的艺术教育活动,保证社区艺术教育的普适性和基础性。首先,应在制度上规范社区艺术的内容、形式、对象。社区艺术教育要保证对儿童良好审美情趣与人文素养的培育,为此,政府要大力监管,确保艺术教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儿童的年龄阶段,使儿童能平等愉悦地接受健康艺术的熏陶,进而充分地表达与创造。其次,通过财政投入的方式为有内涵、有想法、有创意的社区提供物质支持和鼓励,社区艺术教育不仅需要政府为其提供资金、物质上的支持,保证儿童充分享有教育资源,更需要教育专业的人才管理并从事社区艺术教育工作。为此,政府可以开设社区教育公务人员职位,鼓励志于基层建设的教育工作者参与其中,对有艺术特长或教育经验的中老年、残疾人、军人群体申报职位的给予补贴支持,充分体现社区教育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再次,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明确的社区文化与艺术规章,规范入驻社区的民办教育,坚决反对并依法查办利用社区教育、谋求私利的不法行为。在探索社区儿童艺术教育开发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明确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鼓励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入驻社区,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政府及其各部门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调整管理方式,精简审批手续和办事流程,提升社区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使其自主制订教学计划、完善教学设施、开展教育科研、考核评级、分配收入、优化人才管理,对有能力、有水平的教育机构进行补贴,表彰其公益办学的道德行为。
(二)联动社会力量,家社共创艺术教育环境
《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内容丰富、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提供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服务。”社区是由家庭组成的有机整体,社区艺术教育离不开每位居民的参与。为此,首先,家庭应转变固守思维,改正“唯技能是用”的艺术教育观念,让儿童在社区中自由享用教育成果;其次,社区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使更多家庭认可并参与到社区教育活动中来;再次,社会办学力量在社区中寻找市场的同时,保证社区教育的公益性和纯洁性,打造助于儿童健康和谐发展、利于艺术发扬光大的社会环境。
(三)挖掘社区资源,营造和谐开放的艺术氛围
第一,合理开发社区艺术教育资源。在充分了解评估本社区现有物质资源、人文资源基础上,挖掘特色活动,培养居民中有艺术思维、特长、教育能力的人才。让社区教育专业人士开发活动、管理项目、从事教育,减少对教育过程的过分干涉。社区领导集体应摒弃利益至上、业绩至上的政绩观,避免无中生有地过分挖掘本地艺术资源,保护并合理利用特色的社区艺术资源。第二,积极开展社区艺术教育活动。艺术教育须要培养儿童表现与创造美的能力,为儿童搭建广阔的平台,给予充分的时间。为此,社区应调动居民的积极性,组织开展高质量的品牌活动。同时,避免哗众取宠办活动造成的资源和精力浪费,避免重技能、轻体验的活动评价。第三,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现代信息技术为艺术教育提供了更为感性的认知载体,更有利于儿童充分体验和感知艺术。因此,应注重教育机构与社区的资源共享,通过建设“电子音乐图书馆”、迷你“电影院”、迷你“歌剧厅”等现代化艺术公共设施,或与社区周围的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或大学等联合搭建教育平台,使儿童在优质教育资源和高雅教育环境中发展艺术素养。
参考文献:
[1]曹琼.幼儿园艺术教育中社区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5.
[2]秦晶.论社区艺术教育的发展[J].艺术科技,2013,(3).
[3]印小青.学前儿童艺术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8).
关键词: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社区参与
美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law—relatededucation)源于在20世纪60年代进行的有关美国宪法、人权法案和独立宣言等奠基性文本的教学。法治教育于1975年被正式列入社会科课程范围,从那以后,美国一半以上的州都将法治教育增加到社会科课程当中。法治教育虽然在社会科课程中所占的份额很小,但作为实施美国公民教育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美国公民教育培养“民主的公民(democraticcitizen)”的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治教育也译为“与法律相关的教育”,是一种与宪法相关的民主教育,而非单纯的法律条文教育,也不是专业的法学理论教育。《1978年法治教育法案》(Law—relatedEducationActof1978)将其定义为“用与法律、法律程序、法律系统及它们赖以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装备非法律专业人员的教育”。莱明(Lerning)与海利(Healy)认为,法治教育是“一种有组织的学习经历,它向教师和学生提供理解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价值和原则的机会”。法治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具有在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民主社会中有效地发挥作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即能够意识到法律是如何影响自己,而自己又可以如何去影响法律。从而使学生能够通过法治教育的学习理解自己所属的公民社会,生活并积极投身于其中,成为具有法治意识、支持民主制度、积极参与的公民。
法治教育的目的强调了法治教育应关注影响现实情境中现实的人的现实法律问题,应通过为学生提供积极的学习经历来提高他们的能力。法治教育注重的是学生的社区成员身份,而非单纯的学生身份,关注其对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理解;期望学生在面对并解决争执与冲突,讨论与分析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学会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这从根本上决定着社区参与(communityinvolvement)是法治教育的必要组成部分。
一、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社区参与的内涵
社区参与泛指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公共活动,影响社区权力运作,分享社区建设成果的行为和过程。社区参与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人们对其会有不同理解。在美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中,“社区”是指可以为学生提供现实的学习和社会行动机会的学习情境,社区可以是学校本身、学生的生活社区、全市、全州、全国以至更远更广的地方。“参与”的规模可大可小,也可分别由学生和社区作为行动主体,既包括律师在教师教学时遇到有关法律概念的问题时给予的帮助,也指学生有组织、有准备地到地方法庭的参观活动,或是全州以及全国范围内的模拟法庭比赛等。
从社区参与的主体,即“谁来参与”这一层面上看,对于学生来讲,虽然在整个过程中不乏为社区服务的成分,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主要是一种学习性质的参与,即在社区的真实情境中试验、内化和运用在教室中学到的知识,从而获得法治教育期望在学生身上培养出的技能、形成作为一个具有民主意识的公民应具备的态度和价值观。而对于社区中的人员,尤其是资源人士(resourcepeople)——可以作为资源被引入法治教育中的社区中的人员——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服务性质的参与,是在履行作为社区成员对社区公共事务应尽的职责,当然不排除社区资源人士在这一过程中学习的机会。
从社区参与的客体,即“参与什么”这一层面上看,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在法治教育的四个要素中都有体现,这四个要素是课程内容和概念,教学方式和情境,技能,态度、信仰和价值观。但是社区参与对它们的影响方式是不同的,对于课程内容和概念以及教学方式和情境两个要素的影响相比较而言是“直接的”或者“显性的”,而对于后两者的作用则是“间接的”和“隐性的”。
从社区参与的方式,即“如何参与”这一层面上看,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是“课堂中的社区”与“社区中的课堂”的结合,前者主要依靠社区资源人士进入课堂或在课堂中模拟社区实现,后者的形式比较多样,主要指学生走出课堂,在社区中继续法治教育的各种途径。
二、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社区参与的实施
社区生活能够为学生提供的丰富信息和各种实践机会使得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形式多种多样。具体的社区参与过程会因具体情境而有所不同。
形成“课堂中的社区”的主要方式是社区内的资源人士进入课堂中为学生做讲座以及学生在课堂内进行的对于一些著名案例、有争议案例或者社区内法律问题的模拟、辩论等活动。这些方法在美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中极为普及,尤其适用于一些因各种原因无法使学生走入社区接受法治教育或者此类机会较少的学校。
可以创建“社区中的课堂”的参与活动在法治教育的社区参与中所占比重很大,具体形式较多,主要可以归入实地考察(fieldtrips)与实习(internships)两种类型。在实地考察和实习中,学生获得面对真实情境、获得接触到作为普通人的法律专业人员的机会,使他们在课堂中学到的关于法律系统、法律程序、立法过程等方面的知识不再是抽象的,遥不可及的。推动学生形成对法律的正确认识,使他们不再将法律看成是神秘复杂的,超出自己理解范围的事物,而将法律看作是可以帮助自己的,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或完善的事物。获得对法律以及法律专业人员新的认识。
事实上,法治教育中的许多社区参与是课堂中和社区内都可以进行的,例如,模拟法庭,既可以邀请法官等专业法律人士进入课堂作为裁判在教室中进行,也可以在法庭中实地进行。
学生在具体的参与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参与程度深浅是有所不同的,学生可以进行观察(observation)、服务(service)与行动(action)三种程度由浅至深的社区参与。
(一)观察
在这种参与形式中,学生是一个不介入的“观察者”(theobserver)。学生完全作为一个“外人”进行社区参与,不介入所要研究的活动当中,只履行观察者的责任。参与的主要目的在于收集信息。比如,学生可将在法庭中发生的各种活动中的一个作为观察目标,向法官询问此活动的功能,观察此活动发生作用的整个过程并将所得的信息记录下来,作为理解有关法庭审判程序的知识的辅助资料。
(二)服务
在“服务”中,学生是“作为参与者的观察者”(theobserverastheparticipant),主要参与到与法律相关的具体职业中。在这种参与形式中,学生较少直接参与,是一个较被动的研究者,只在需要时提供一些服务,或者辅帮助,充当服务者的角色。学生可以为其提供服务的人员很多,如少年训诫所的官员、州检察官、教授宪法的教授、司法部门的文员等几乎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人士。这种参与活动使学生能获得一些法律相关职业的培训并对自身的职业探索和定向有一定的帮助。
(三)行动
“行动”这种参与形式使学生直接地参与到法律政策制定以及执行过程中,参与的目的是带来相应的社会或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学生可以积极地参加一些组织,如妇女投票者联盟(theLeagueofWomenVoters)。也可以自行成立组织,开展活动,如由学生组织的、旨在降低合法驾车年龄的活动。这种参与形式要求学生具有劝说、组织、倡议的能力,比其他两种参与形式对学生的要求更高,整个过程也更为复杂。同时也更能让学生感受到法治教育中的一些核心却抽象的概念,如法律、权利、公正、自由、平等,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
在“行动”中学生可以充当完全的参与者(thetotalparticipant)或作为观察者的参与者(theparticipantastheobserver)。“完全的参与者”身份使学生全力投入,成为他所要研究的活动中的一个“职员”,这种参与形式有时会使他除了对他参与的一个或几个方面有所了解以外,无暇顾及和分析整个活动的其他方面,阻碍他对所要研究活动形成的完整认识。“作为观察者的参与者”的学生在社区参与中具有双重身份,虽然仍然作为参与者直接参与活动,但同时也是一名观察者。学生可以有时间和机会“坐回来”(sitback)去观察一下所要研究的活动的全景。
三、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社区参与活动的特色
自美国中小学的法治教育正式实施以来,社区参与在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性课程内容的掌握,研究、思考、交流与社会参与技能的培养,有关法治、民主、权利、义务等概念的正确态度和价值观的形成方面一直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体现了一些特色。
(一)社区参与重视社区资源人士的“储备”工作
社区参与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在于是否获得了足够的社区资源人士的支持。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所需的社区资源人士的“储备”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扩大社区资源人士的来源,选择合适的社区资源人士,将尽可能多的人员引入社区参与活动中。二是注重对于教师和社区资源人士的培训。
合适的社区资源人士不仅指那些各自领域的权威,或是重要的公众人物,也指普通的法律工作者、自愿者、退休人员等。同时选择具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资源人士,代表不同的年龄、种族和性别群体以应对背景不同的学生,使学生对于资源人士具有亲切感。除了律师、法官、警察等与司法职业直接相关的人员可以充当社区资源人士外,法律学校的学生与教师,来自不同行业的热心于法治教育的志愿者也是合适的人选。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美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一直重视对社区资源人士进行有关教育教学知识的培训,帮助资源人士同学生更好地沟通。同时,给予教师在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以弥补教师在这方面的不足并使教师自身可以成长为资源人士。并采取各种措施推动资源人士参加培训,如同法律学校协商,将参加培训课程所得学分计入法律学校学生在校的学分当中。又如为教师开办可以获得大学认可学分的暑期研讨会。
(二)社区参与对参与双方都具有积极作用
社区参与是一种具有互惠性质的活动。社区参与在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情境理解法律、法律系统、法律程序的同时,也使参与的社区资源人士和机构受益非浅。立法、司法机构通过参与,可以在社区内为机构树立起服务于社区的良好形象。学生在参与中获得的有关这些机构的知识可以使学生形成对它们的正确认识,用批判的眼光看待媒体对于这些机构的评价。对于参与人员更是如此,他们让学生有机会认识到法律专业人员和其他职业的专业人员一样有着繁重的工作压力,在努力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可以一改他们以往给学生留下的负面的或不真实的印象,提升学生对于司法职业为社会公正所负有的重大责任的理解。
这种互惠性的典型例证是社区参与活动中的警察与学生。在社区参与活动中,警察接触的不再只是问题学生、犯罪的青少年,而是大多数能够代表青少年常态的、普通的学生。这样的接触丰富了警察对于青少年的认识,也加深了警察对于青少年的了解。同时,学生在与警察的接触过程中,接受警察帮助或者帮助警察的经历可能会改变他以往形成的关于警察的“压迫者”的印象。
(三)社区参与强调与学生在校学习内容之间的联系
在同样的社区参与中,学生会得出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这是因为“教育结果不是主要取决于学生在校内和校外学到了什么,而是取决于这些经验是如何设计的”。法治教育中的社区参与注重依据学生在校学习内容设定目标,并以此目标作为学生和其他参与人员和机构的行动向导,从而保证取得预期的效果。
社区参与同学生在校学习内容的联系还体现在两者是相互支持的。学生在参与过程中必须展示出对于在课堂中所学知识和技能的熟练掌握。法治教育的社区参与不单单是由实地考察或者社区资源人士在课堂中讲座所组成的,更为重要的是对在法治教育课堂中所学知识的强化和运用。社区参与不但涉及到在法治教育课堂中学到的知识,也促进其他方面知识的应用,如写作能力、语言技巧、计算能力等。同时让学生有机会展示他们在参与过程中所发掘的自身的新能力。
(四)社区参与鼓励参与人员的独创性与自主性,重视反思
法治教育不是给予人们准备好的问题解决方案,而是试图帮助人们学会如何解决问题。在社区参与的过程中处处体现着对于独创性、自主性的尊重。学生可以根据兴趣和能力自行选择主题与资源人士,帮助教师设计实施方案,并且在具体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以随时改变方案。在参与活动中,学生有机会自由发展和运用自己的想法做出重要的决定。社区资源人士在参与过程中可以因时因地适当地改变参与活动的进程。他们的独创性对于法治教育课程的编写有着重大影响,而且他们也直接参加法治教育课程的编写,从而提高了教材的专业性。
[作者简介] 胡凡刚(1969―),男,山东济宁人。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网络学习、教育虚拟社区研究。E-mail:hufangang5@163.com。
一、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
效能感概述及问题提出
(一)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概述
教育虚拟社区因有着平等性、交互性、主体性和生成性等特殊性质而被赋予了深刻的教育内涵,在小组协作、知识共享、课题研修、知识建构等教育意义显现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反过来,较强的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又使得教育虚拟社区良性、健康发展。它是维系教育虚拟社区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在教育虚拟社区中提高学习团队的集体效能感以促进社区高效运作,成为学者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围绕这一问题,国内外研究者进行了一些相关理论探讨和实践应用方面的研究。Bandura(1986/1997)提出了集体效能感的概念并进行了系统论述。[1] [2]知觉到的集体效能对群体功能的影响在学校教育、企业组织、体育团体、竞技小组、社区暴力和群体的政治活动等领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研究,与各应用领域的结合分别产生了教师集体效能、组织集体效能、社区集体效能、团队效能及政治集体效能等不同的概念。[3]Hodges and Carron(1992)以性别、集体效能为自变量,探讨与团队绩效间的关系;[4]Riggs and Knight(1994)探究了过去群体的成功失败经验对信念和态度有何影响;[5]Gibson,Randel,and Earley(2000)针对三种不同的集体效能测量方法(群体潜力、聚集、群体讨论与互动),进行实验比较;[6]Knight,Durham,and Locke(2001)探索了团队目标困难度、策略风险、集体效能、策略实现和绩效间的关系。[7]但与个体效能研究相比,集体效能的研究从深度、广度等方面还显得远远不够,国内研究更为少见,[8]尤其是网络支持下大学生学习团队的集体效能感实证研究更为缺乏。
(二)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内涵
集体效能感(Collective Efficacy),又名集体效能,是由心理学家班杜拉在自我效能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概念,以用来解释群体和团体的行为,并于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系统论述,如有关集体效能的概念、性质、形成与发展、测量、个体效能与集体效能之间的关系等理论问题,班杜拉都做出了较为详细地解释。[9]班杜拉将集体效能定义为“集体对组织和实施达到一定成就水平所需行为过程的联合能力的共同信念。”[10]知觉到的集体效能是一个出现在集体水平的特征,而不简单地是其成员个体效能知觉的总和。[11]Guzzo、Yost、 Campbell. & Shea(1993)对集体效能的定义则是:“个人对团队的信念,认为团队是否可以成功地执行任务。”[12]
本研究将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定义为:“团队所共享的信念,即团队成员认为在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研究性学习中对于自己所属的团队,能否成功完成团队任务、达到团队目标的一种能力知觉和判断”,当团队成员普遍认为团队可以成功地完成某项任务时,称为高集体效能感的团队;反之,为低集体效能感的团队。本研究将集体效能感视为学习团队层次的概念,将以团队为分析单位。
集体效能感对团队的学习动机、团队目标、学习策略和学业成就有重要影响。它是一种自我调节机制,透过认知、动机、情意及选择,对团队的许多行为产生影响。集体效能感会影响团队的学习动机、学习活动选择、努力及坚持程度等,并与学业成就表现有相当高的正相关。集体效能感也可以维持学习动机,并引导学生使用有效的自我调节策略,并且集体效能感可能会因为运用有效的工作处理策略而发展。综合关于集体效能感的讨论,以及根据学者的看法,本研究将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功能,归纳如图1。
(三)基于课程“学习科学与技术”的教育虚拟社区团队学习实践
“学习科学与技术”教育虚拟社区是曲阜师范大学信息技术与传播学院依托教育技术学本科课程“学习科学与技术”而建立的教育虚拟社区。它以完成研究性学习任务为学习目标,以教育虚拟社区为互动与交流平台、以组建学习团队的协作学习方式开展课题研究。本文就是在基于课程的“学习科学与技术”教育虚拟社区平台进行实践的基础上,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进行的实证研究,以期为增强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作调查准备,更好地完善并促进教育虚拟社区的发展。
(四)研究问题
基于“学习科学与技术”的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学习方式,打破了传统的教学―学习方式,给学生带来了全新的学习体验,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仍然有一些需要提高的空间,如团队成员对团队行动未来的认同、执行团队任务时付出的努力、能否有效配合其他团队成员、在集体努力未能较快地实现目标或遇到反对力量时怎样保持努力。本研究在基于课程“学习科学与技术”教育虚拟社区团队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编制了一份适合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量表,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探讨影响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因素,旨在实现教育虚拟社区团队学习集体效能和教育虚拟社区本身发展双赢,为教育虚拟社区建设和团队学习发展提供策略性建议。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在文献调研、行动研究的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调研,获得丰富的可借鉴的材料;参与教育虚拟社区团队学习活动,对师生的团队学习行为进行观察记录和访谈,获得第一手资料;本研究的测量方法是由班级成员个别回答所在班级集体效能水平后,加总平均其评量结果的衡量方式,此衡量方式和许多集体效能相关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是一致的。
(二)问卷设计
本研究以曲阜师范大学信息技术与传播学院教育技术学专业2007级59名本科生为研究对象,参考国内外典型的集体效能感量表,编制了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影响因素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受测学生的基本资料,包括:性别、年龄、学校、班级、家庭所在地、是否班干、是否独生子女、性格、每周上网频率等。第二部分是团队集体效能感的调查,分为目标认知信念、经验直觉信念、团队合作信念、教师导学反馈、能力技术支持、努力坚持毅力、组长领导风格、小组评价八个维度;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形式测查,由受测者进行勾选,分别为“完全不同意”、“基本不同意”、“一般”、“基本同意”、“完全同意”。
(三)研究对象与数据处理
对数据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如表8所示。可以看出团队合作信念因素均与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
笔者以目标认知信念项目为自变量,以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为因变量,采用Enter法进行回归分析见表9。
由表9可知,团队合作信念因素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的总体回归效应达到了显著性水平(R2=0.416,F(3,59)=17.211,p=0.000),说明拟合度较高,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显著。具体来说团队能交流并相互帮助、团队成员喜欢通过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的信念对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差异极其显著(p
在教育虚拟社区中,成员间积极交流和及时反馈会激起大家交流的热情。一个团队就好像一个大家庭,成员之间就好像兄弟姐妹,应该和和气气,团结一致,但发生不愉快的事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就需要大家心平气和地沟通,开诚布公地解决,而不是将彼此视为“敌人”。当人人都敞开胸怀,以接纳、合作的心态尊重差异时,学生就能在团队学习中收获知识和技能,最重要的是收获快乐、自豪感,就能众志成城,打造出高效能的团队,最终实现共赢。
3.经验知觉信念
问卷的经验知觉信念因素部分分为3个项目,分别是:(1)能参考其他团队好的经验;(2)能参考上几级的学生团队学习的经验;(3)能总结自己团队先前的经验并扬长补短。结果显示学生对每一个项目的肯定等级都明显高于五点量表的中间值3,对经验知觉信念因素整体的肯定等级为3.9352(SD=0.73168),明显高于五点量表(1-5分别代表很不同意到非常同意的五个等级)的中间值3(t59=14.01563,p=0.000),体现出经验直觉信念因素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有显著的影响。
对数据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如表10所示。可以看出经验知觉信念因素均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
笔者以经验知觉信念项目为自变量,以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为因变量,采用Enter法进行回归分析见表11。
由表11可知,经验知觉信念因素对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总体回归效应达到了显著性水平(R2=0.436,F(3,59)=15.691,p=0.000),说明拟合度较高,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显著。具体来说能参考上几级的学生团队学习的经验对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差异极其显著(p
自2005年以来,在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学习中,上几级留下的团队学习成果我们都保存了下来,并在新学期分享给将要进行团队学习的学生,这些成果是新团队的宝贵资料,也是他们超越的对象。在上几级学生研究的基础上,他们将走得更远、攀得更高;团队学习本身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进步;其他团队的经验也是捕捉灵感的重要基础。
4.能力技术支持
问卷的能力技术支持因素部分分为3个项目,分别是:(1)能利用天空教室进行学习;(2)能完成团队目标中与计算机技术相关的任务;(3)能解决团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果显示学生对每个项目的肯定等级都明显高于五点量表的中间值3,对能力技术支持信念因素整体的肯定等级为4.1003(SD=0.74036),明显高于五点量表的中间值3(t59=15.02364,p=0.000),体现出能力技术支持因素对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有显著影响。对数据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如表12所示。可以看出能力技术支持因素均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
笔者以检验能力技术支持项目为自变量,以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为因变量,采用Enter法进行回归分析见表13。
由表13可知,能力技术支持因素对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总体回归效应达到了显著性水平(R2=0.326,F(3,59)=16.432,p=0.000),说明拟合度较高,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显著。具体来说能利用天空教室进行学习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差异极其显著(p
5.努力坚持信念
问卷的努力坚持毅力因素部分分为2个项目,分别是:(1)团队成员很努力;(2)团队能坚持直到完成任务。结果显示学生对每个项目的肯定等级都明显高于五点量表的中间值3,对努力坚持毅力因素整体的肯定等级为4.367(SD=0.54921),明显高于五点量表的中间值3(t59=16.35264,p=0.000),体现出能力技术支持因素对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有显著的影响。
对数据进行相关分析,结果如表14所示。可以看出努力坚持毅力因素均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
笔者以检验努力坚持信念项目为自变量,以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为因变量,采用Enter法进行回归分析见表15。
由表15可知,努力坚持毅力因素对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总体回归效应达到了显著性水平(R2=0.392,F(3,59)=15.364,p=0.001),说明拟合度较高,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关系显著。具体来说团队成员努力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差异极其显著(p
6.领导风格
问卷的领导风格因素部分分为3个项目,分别是:(1)组长能起带头作用;(2)组长安排任务详细并经常监督成员;(3)组长与成员共同商议决策。结果如16所示。
由表16可以看出,学生对组长能起带头作用、组长与成员共同商议决策的肯定等级明显高于五点量表的中间值3,说明组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和组长与成员共同商议决策的差异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影响显著。学生对组长安排任务详细并经常监督成员的肯定等级则低于五点量表的中间值3,说明组长是否详细安排任务并经常监督成员的差异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影响不显著。
对于领导风格因素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关系,我们对学生肯定态度较高的项目进行了Enter法的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7。
由表可知,领导风格因素对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总体回归效应也达到了显著性水平(R2=0.754,F(4,124)=34.254,p=0.000)。具体来说组长与成员共同商议决策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差异极其显著(p
在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学习中,组长的作用非常关键,组长要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起模范带头作用,遇到问题与成员共同协商解决,而不是独断独行。组长是团队的精神支柱,是团队出现问题时的协调者,是成员的指导者,是计划的带头实施者。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目标认知信念、团队合作信念、经验直觉信念、能力技术支持、努力坚持毅力、领导风格是影响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六大要素,各要素的组成因素分别对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产生不同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
1. 团队成员能制定明确的团队目标和任务计划、成员任务分工明确的信念,团队成员能积极交流并相互帮助,团队成员喜欢通过合作来完成学习任务,能参考上几级学生的团队学习经验,能利用天空教室进行学习,团队成员努力,组长与成员共同商议决策,对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差异极其显著。
2. 团队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团队成员能总结自己团队先前的经验并扬长补短,能解决团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坚持直到完成任务,组长能起带头作用,对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差异显著。
以上研究结论是以《学习科学与技术》这一门课程为基础而得出的,因而还有待通过更多、更全面的研究来检验。
(二)研究启示
1.对教育虚拟社区建设的启示
教育虚拟社区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并非仅仅是平台的开发,还包括社区成员共建共享的主题理念、社区文化环境建设、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等方面。
2.对提高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的启示
提高教育虚拟社区团队集体效能感要统筹考虑团队成员的目标认知信念、经验直觉信念、团队合作信念、能力技术支持、努力坚持毅力、组长领导风格等因素。要培养高集体效能感的学习团队,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从目标认知信念来说,学习团队首先要明确团队使命,制定清晰目标。设定的目标必须是明确的、可接受的、可实现的、有时限的。明确而具体的共同目标可以为成员提供具体的指导,使成员间的沟通更加畅通,并督促团队始终为实现最终目标而共同努力。目标确立后团队成员要明确分工,紧密合作,还要坚定忠诚地执行目标和计划,以实现共同目标。
从团队合作信念来说,团队要想拥有高效的集体效能感,最关键的就是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与潜能,为团队创造绩效,为此团队要经常交流、相互帮助。有效的交流促进团队成员相互理解、形成默契,促进团队共享经验、共同学习。研究发现,团队的凝聚力越高,团队的集体效能感越高,团队的绩效表现也就越高,因此培养团队凝聚力势在必行。卓越的团队在于激励成员的创新精神,因此要加强激励与反馈,如建立个人奖励、优秀团队奖励、优秀团队论文奖励、优秀创新团队奖励等正强化激励制度;组长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要进行情感的相互激励;教师导学要给予学习团队及时的反馈和适时的鼓励,增加团队学习的效能感。
从经验直觉信念来说,团队的成功经验可以提高团队的集体效能感;失败的教训则会降低团队的集体效能感。因此,要增加团队的成功经验,进行积极的归因指导,并增加团队的替代性经验,这样才有利于团队形成积极的集体效能感,促进学团行为的改善。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其他团队的经验也是捕捉灵感的重要窗口。因此,在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学习过程中,教师导学除了自身为学习者提供示范榜样以外,还要有意识地为学生提供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的榜样,来增加学习者和学习团队的集体效能感。
从能力技术支持方面来说,教育虚拟社区的建设要有“以人为本”的理念,重视学生的个性差异。技术平台的开发要注意功能的完善与便捷、软件建设的人性化。相对于硬件技术来说,教育虚拟社区提供的人性化的软件服务功能是主要的,其主要服务模块如学科快讯、课题研修、教师天地、学习交流、资源中心、学习团队、管理评价等,都内在地体现着教育虚拟社区的精神实质(由互动交流而逐渐形成社区文化心理),而不是教师传统授课的简单网络移植。[13]另外,还要为团队成员提供所需的计算机技术培训,指导团队解决难题,这样有利于团队学习的顺利进行,增强学习团队的集体效能感。
从努力坚持毅力方面来说,要培养学习团队不断努力和持之以恒的信念。在基于教育虚拟社区的团队学习中,学习者和团队对某项学习任务的努力程度,会影响团队的集体效能感,在学习活动中作出更多努力的团队会有较高的集体效能感。要团队成员明确遇到困难挫折是常有的事情,只有持之以恒,不断努力才能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最终达到团队目标。
从组长领导风格方面来说,组长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长事事身先士卒,为成员作榜样;牢记职责,多与成员交流,多为成员提供指导而非控制,善于解决冲突、拆除障碍,才能真正让团队成员心服口服,才能得到成员的拥护,提高士气,从而提高团队的集体效能感。
关键词:社区学院;教育建设;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2-0203-02
教育是“立国之本”,是“强国之路”,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也是教育的竞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近年来新生产出来的教育在急速的增长,单纯的学校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另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人们在物质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后也开始关注精神方面的需要,希望通过再教育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便能够更好的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在这种背景下终身教育的理念应运而生,终身教育向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我国也正在对传统教育体系进行改革,社区学院的概念逐渐被引入,诸多学者希望社区学院能够推动整个社区教育的进步,为社会成员营造一个终身教育的环境。[1]
一、社区学院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一)社区学院的概念及特点
社区学院是指设立于社区的、由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认可并接受其监督,主要为社区成员提供高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及社会性的文化生活教育等方面服务的教育、培训实体。
社区学院首先立足于社区本身,是社区学校体系的一部分,是社区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体系在社区内的延伸;学员主要来自于本社区,也包括在本社区“打工”人员,所开设课程与本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较为密切,是社区成员享受终身教育的重要实体。因此不同社区文化、社区经济主业、社区风格,造就风格各异、特点鲜明的不同社区学院。
社区学院既立足本社区,也面向大众大门敞开。很多社区学院一般不要求学员必须是高中或初中毕业,没有最低录取分数线,只要学员具备学习能力,一般都入院参加相应形式和专业的学习。社区学院的学费比较低,相当多的一部分学生不用住校,吃、住方面都比较省钱,学员课时安排比较灵活,双休日、晚上、假期都可以灵活安排一些课程,方便一些在职学员。
社区学院形式比较灵活,专业、课程、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都比较灵活、适用。部分社区学院可根据社区人员的需要,开设短期培训性质和娱乐性质的学习、研修课程。既可以采用课堂教学形式,也可以采用远程教学形式,学院根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随时或读或停,只要学会积累达到要求即可。社区学院的专业、课程和教学内容,一般比较实用,课程设置密切结合社区内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对雇佣人员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可持续发展要求。社区学院在本社区内,因此学生们上学比较方便。专职教师的教学责任心相对比较强,科研任务轻,因此进行好日常教学工作就是她们首先考虑的,教学方面责任心比较强。
(二)社区学院的重要性
建立社区学院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载体。21世纪的今天,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的多样化、信息网络化的不断发展,使得教育与经济、科技、社会逐渐融为一体,终身教育强调了教育的终身性、整体性、系统性、连续性,因此逐渐成为世界教育观念的主流。社区学院的建立,为很多不能走进大学继续深造的学员敞开了大门,给不同需求的人提供了适合其本身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社区学院是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有力保障。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对众多的求学人口,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要求我们加大投入来扩大高等教育的规模,社区学院立足社区、面向社区、服务社区,满足社会及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要求,成为我国时间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的一个有力保障。
建立社区学院是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需要,通过整合、优化现有职业教育的资源,成立适应区域经济发展、自主办学、服务地方的社区学院,能够完善职业教育资源,增强高等教育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同时,社区学院还可以促进成人教育的发展,是成人教育与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很好的结合起来,不断完善高等教育体系。
建立社区学院是教育形式和人才培养多样化的需要。一个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需要不同的人才,不仅需要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同时还需要较高素质的普通劳动者,这就需要教育机构根据社会的不同需求,提供适合他们发展的各类型教育。社区学院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之间搭起了沟通的桥梁,促进了区域中的资源共享,提高了教育的投资效益。
二、H市社区学院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H市社区学院概况
H市社区位于H市中心,区域面积为31.46平方公里,覆盖71个社区,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共有49万。社区内交通便利,是目前H市资金流、物流、人流、信息流高度汇集之地。学院建立之初,包括20个标准教室和10个专用教室,硬件设施及师资力量都属一流,随着H市市政府的支持,社区学院不断发展,将基地资源进行整合、配套,添置网络设施等,学员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不同的学习层次、学习内容、学习伙伴、学习场所等,H市社区学院共有78名专职教师,428名兼职教师,7126名志愿者,其中副高级职称专职教师有9人,硕士文凭的占6%,本科学历占94%,兼职大多是高校及科研单位的骨干,因此专业知识比较强。[3]
H市社区学院为社区市民提供了各类学历教育和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非学历教育。立足于本社区,辐射周边社区,培养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H市社区学院是在原成人教育中心的基础上整合形成的,它实施成人大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历文凭,与省内的高等学府合作,06年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办的学历类教育达到5个专业。除了基本知识课程之外,学院开办了形体健美、插花艺术、书法绘画等一系列休闲类培训,丰富了市民生活,陶冶了市民情操。
(二)H市社区学院存在的问题
1、教育经费不足。社区学院的经费往往是社区教育的拨款转到社区学院,中间经历了一定的波折,社区学院的教育投资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学院资源的添置费用,很多活动无法开展。由于社区学教育经费投资的不足,市民学校不管在环境、人员及硬件设施,还是在教学、课程等软件建设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缺乏有效地组织管理机构。目前的社区教育管理存在较强的行政管理色彩,统筹性强,权威性高,覆盖面广,不能真正体现社区群众的自我教育意识。社区学院的建设和教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政府应该树立现代教育思想的地位,学院的领导和教师普遍认为,统一有效地组织管理机构对社区学院的正确定位和各级社区教育办学机构的分工合作,对社区学院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3、课程开发缺少针对性和社区性。社区学院区别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普通高校的最主要特点就是他的社区性,社区学院在教育上应注重灵活性,课程设置应按照社区不同人群对教育的需要进行设置。社区学院在课程的开发、教材的选用、评选等方面都没有根据社区成员的实际需要体现其特色。
4、学习者主体地位不明确。社区学院在社区居民中的影响力不够,社区学院首要属性属于社区性,要立足社区,满足社区居民的实际教育需要是其根本宗旨。社区学院的学习主体是社区居民,社区与社区学院之间应该处于一种互动状态中,为社区发展做积极贡献。社区学院宣传不到位,社区居民了解到社区学院的途径依然是通过传统的海报形式,通过网站和新闻报道等现代途径了解到社区学院的人比较少。
三、促进H市社区学院发展的策略建议
(一)完善社区学院的管理体制
社区学院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不是孤立存在,而是时刻与外部环境保持密切联系的,因此社区学院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社区学院是有多层级、多单元、多功能、多目标的子系统共同组成的,这些子系统之间是相互交叉、相互依存的。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一种良好的管理体制,使其人员构成、运行机制等方面都能更好实现社区学院着一系统的开放性。
外部管理体制,社区学院是当地教育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应该接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当地教育部门结合社区人民群众教育发展的需要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照董事会成立的章程或相关条例,在当地建立主管部门批准的董事会。董事会制度不是一个简单的管理机构的设置,而是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法律制度、私人制度等形成的一个复杂系统。[6]
内部管理体制,即构建社区学院内部组织机构,一般可分为三部分:一是分工及横向专业部门的划分;二是协调机制,包括制度规则、沟通网络和程序等;三是纵向等级结构,包括权利的层级系统和职责划分。
(二)健全社区学院的保障体制
首先完善社区学院的法制建设,政府部门应该大力支持和发展社区学院,应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招生、学历、证书等方面,使社区学院知道自己该怎么做。国家教育部门、地方教育部门及立法部门应该加快有关社区教育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工作。法制制定后,在不同条件的社区学院进行试点运行,继而向全国推广。
其次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社区学院的投资力度,是社区学院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全民教育的重要措施。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投资力度,而后是学院举办者的股东投入,另外学院还可以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校企联办企业,为学校带来效益,或者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让学生承担部分学费。
(三)提高社区学院的教育质量
1、加强师资建设,教师队伍水平是衡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重要的因素,社区学院要想在激烈的教育竞争汇总站稳脚跟,就要加强教师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采用多样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教师聘任制度,采用公开招聘形式,标准灵活,可以从相关企业、单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一线技术人员。社区学院招聘教师必然根据岗位需求进行,不能因事、因情聘任,严格按照学科设置、教学和科研,及对人才的需求进行竞争上岗。在确认聘任对象之后,社区学院与教师签订任职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公用遵守的义务条款。建立培养教师的有效方案,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及教师学历、实际工作能力、教师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教师培养目标。针对不同教师选择合适的、与时俱进的培养内容,使教师培养内容更具生机和活力。采取灵活的培养方式,在一定的原则和制度基础上,选择适合学校发展、教师发展的培养单位或社会性培养机构。
2、创新教学管理,转变思想,提高管理者素质,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的思想、行为都会对人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社区学院的必须拥有一支政治修养过硬、道德素质优秀的管理队伍。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保证管理的规范性,建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学员提供的课程既为社区的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一些非学历课程的设置也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因此学院建立多样化的仁慈啊培养机制,给不同类型、不同学习需求的学生更大的选择学习进程的自。
3、完善课程设置,课程设置首先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质量第一的原则,教学质量是任何一所学校安身立命之根本,也只有培养出适应社会、能为社会所用的高素质人才,才能树立社区学院的品牌,促进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服务社区的宗旨,社区学院的一个特点就是其社区性,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依靠社区,发展社区;注重时间和应用的原则,社区学院的课程应体现鲜明的职业性,避免成为本科的缩影,加强实验室和工作室的建设和应用。在课程设置类型上,首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课程,其专业、课程的设置是以社区近期、长远的需要及当地工商业的需要和就业趋势为依据。积极拓宽非学历的教育课程,这是社区学院的又一大特色,它分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服务对象体现了社区教育的全方位性。不仅满足了不同文化基础、不同年龄、不同家庭背景的各类学生的学习需求,也丰富了当地的居民生活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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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晓燕.我国社区学院建设[J].办公自动化,2012,(12).
[4]吴小蓉.发达国家社区学院的成人教育模式及借鉴[J].成人教育,2012,(06).
[5]王洪军.滨海新区创建高品质社区学院的紧迫性与可行性[J].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10,(04).
[6]高明鸣.基于“教育商城”模式的社区学院形态及职能[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01).
【关键词】 学前儿童 社区教育 现状及发展趋势
1. 社区学前教育的内涵
“社区”一词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年提出。目前有关社区的定义已达150余种,其中,社会学理论工作者一般倾向于认为社区是由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形成的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教育”在20世纪50年代被联合国重视和强调,而后在发达国家倡导和发展,成为国际性的教育形式,并逐步走向学校、社会、家庭相互服务、互惠互利的一体化教育形态。在我国90年代成为研究热点,之后有关学者的研究已不断深化社区教育理论,当前,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明确指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由此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社会的构建成为社区教育研究的新视野,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社区教育的深入研究。
学前儿童是是社区人口的组成部分,其教育是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社区学前教育就是社区内0—6岁学前儿童或全体居民设置的教育设施和教育活动,是多层次、多内容、多种类的社会教育,是社区教育系统的基础工程,其中的教育概念同样是大教育概念,它的教育对象是社区内的学龄前儿童以及家长和看护人,教育内容主要是普及优生知识、指导优育、宣传优教等“三优”工程的内容。因而社区学前教育工作不仅仅是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工作,同时还包括对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的教育、服务工作,它比幼儿园教育工作更广泛而灵活。
2. 我国学前社区教育的发展现状
2.1学前社区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2.1.1学前社区教育机构纷纷建立
随着我国城市学前儿童数量的日益增多,学前社会教育需求量也逐渐增大,而我国现有的幼儿园、托儿所却难以满足大多数学前儿童的入学需求。有一组数据显示,全国有0-6岁幼儿14394万人,幼儿园18万所,在园儿童2711.23万人,入园儿童数仅占全部学前儿童的18.8%,3-5周岁儿童入园率42.2%。大多数学前儿童不能进入托幼机构,特别是0-3岁幼儿入园率很低。其养育基本是在家庭中进行的,而其看护人的教育观念、教育水平直接影响着儿童早期的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学前儿童的社会教育问题,将它置身于终身教育体系中,从过去主要发展3-6岁幼儿的教育,向下延伸至0-3岁婴幼儿的教育,在经济发达地区探索社区学前教育的模式,积极推进0-6岁教育社区化,以改变我国学前社区教育比较薄弱的状况。
2.1.2政策法规的逐步确立和完善
我国在各种教育政策法规中愈趋突出和强调学前教育同家庭、社区教育的结合沟通。1998年,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哈尔滨、沈阳、青岛、广州等9个城市进行了以社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机制为重点的试点工作。上海市1999年出台《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依法管理,初步形成了0-6岁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的管理一体化格局,又于2001年开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十五”重点课题“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与发展的研究”社区学前教育社会化的探索走在了前列;广州、青岛等地也较早启动了以社区为基础的面向0-3岁幼儿的科学育儿项目;北京随后也启动了此项工作,于2001年6月通过全国第一部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将北京人受教育的法定年龄从3—6岁向下延伸至0岁,标志着社会教育理念的重大突破。
2.2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我国社区学前教育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2.2.1社区学前教育管理区域性发展不平衡
在上海、广州、青岛、天津等一些经济、教育相对发达的城市,社区学前教育在管理方面已探索出先进经验,这些城市明确规定,不再将0-3岁儿童的保育和教育按部门划分管理权限,而以儿童的发展为中心构建了一个新的、合理的社会一体化管理的基本模式。上海、青岛、广州等城市均把婴幼儿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建立了托幼机构、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多方位和多形式的社区学前教育模式,满足了学前儿童受教育的需求。然而,目前在一些城市,社区学前教育工作仍然处于比较松散的状态,尚未真正纳入政府管理范畴,以社区为依托的学前教育管理与指导机制尚未建立与完善,各个部门职能不明确,统一与协调行动尚未有效的统筹安排。
2.2.2学前社区教育资源短缺
城市社区早期教育基地少,教育资源短缺,尤其是吸纳低收入和流动人口家庭婴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严重缺乏,0-3岁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还得不到满足。2002年在北京市的部分幼儿园建立了早期社区教育示范基地,目前,已有62个基地分布在12个区。然而,在边缘社区和在城市社会变迁中形成的“自生区”或移民区,非营利性学前社区教育基地非常缺乏。此外,有些城市真正由社区建立与管理的学前教育机构还是空白,不能满足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需要。
在未来的若干年内,流动人口数量将以平均每年五百万的速度增长,2010年将接近一亿六千万。其数量的急剧增加,社区学前教育机构的严重缺乏,将使大批低收入和流动人口家庭的婴幼儿无园可上。目前,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低收入和流动人口家庭婴幼儿的教育问题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2.2.3政府对学前社区教育投入不足
据教育部“2001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资料”,“九五”期间,地方政府对幼儿教育投入虽有增加,但依然严重不足,幼儿教育国拨经费仅占全国教育总经费的1.3%左右。在学前社区教育方面,政府为教育机构的投入也是杯水车薪。亲子园主要以有偿服务为主,尤其是许多未得到政府和教育部门经费支持的教育机构困难重重,不得不向家长收取高额费用,否则难以维持生存。
2.2.4一些私立社区教育机构存在诸多问题
在我国许多地方,早教市场需求日趋旺盛,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早教机构呈现出较强的增长态势,但其质量良莠不齐,一些存在严重问题:有的非法开办;有的规模过小,园舍光线暗、通风弱、卫生差,缺乏必要的活动场所,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有的无专业人士指导,设置的课程缺乏科学性;有的师资素质差、流动频繁,教育质量得不到保障;有的功利性强,服务对象针对高收入叫停的幼儿,以各种训练为主,对幼儿潜能进行过度开发,打着“蒙氏教育”“多元智能”“感觉统合训练”“特色班”等旗号,迎合家长的期望,有的随意对幼儿进行智商测验、感觉统合协调测验等,一定程度上贻误了幼儿的发展。
3. 我国学前社区教育的发展的对策及趋势
3.1管理模式合作化
目前,各国社区学前教育管理的主要趋势是进行合作式管理,政府对学前教育制定管理政策和计划,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项目,由社区、国家以及父母组成志愿者网络支持项目的合作。
3.2关注范围扩大化
我国低收入和流动人口家庭幼儿是未成年人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他们是否接受学前教育,将对其自身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在近几年政府对改善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状况所做的努力中,学前教育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很少。目前一些城市大部分幼儿园对幼儿的户口、住址等不做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园以招生额满为由向家长收取赞助费,而大部分流动人口家庭难以承受额外费用。因此,政府必须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福利领域的投入,以缓解社会问题。
3.3教育内容多元化
对学前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建立齐抓共管的社区教育机制,形成民政牵头、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实现学前社区教育有效资源充分利用。引导家长开展家庭文化、广场文化、校园文化、楼道文化、院落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既拓展儿童的生活视野,充实儿童的生活内容,又提高家长的文化素养和育儿素质,将学前社区教育开展得有声有色。
3.4教育管理规范化
建立学前社区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学前社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其内容包括社区幼教事业发展、幼教机构保教质量、幼教经费投入与筹措等。定期开展社区学前教育基地的检查工作,主要检查早教基地面向社区散居儿童提供服务的内容忽然质量。鉴于社会力量办园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必须对其加以规范管理、正确引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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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克灿.当今日本社区儿童教育发展的新趋向[J].学前教育研究,2003(4).
关键词:社区矫正;刑罚制度;改革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第一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我国社区矫正所下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这个概念之下,该《通知》明确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如下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4)被裁定假释的;(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通知》强调,对于这些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人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仅是刑罚执行方式,并不是非监禁刑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并不完全等同于非监禁刑。非监禁刑是与监禁刑相对应的刑种概念,社区矫正不是刑种概念,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非监禁刑需要采取社区矫正的方式来执行,我国非监禁刑包括管制与剥夺政治权利;被判处监禁刑的罪犯经过法定程序裁定,也可以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方式,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认罪态度好、刑罚执行满一定年限等等,通过假释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也可以对其采用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当将社区矫正的范围放宽一些,不能仅仅将社区矫正定位在刑罚执行方面,还应当考虑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受刑人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行刑社会化等内容纳入这个系统,以发挥统一作战的协调功能,尽量从各个方面实现犯罪人再社会化的目的。因此,社区矫正就是指在国家专门机关的领导和指导下,发动社区群众、整合社区资源,对在社区中服刑和处遇的犯罪人给予教育、改造、保护的刑事执法活动以及对出狱人进行帮助、保护的社区社会工作。
上述各种观点对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念的表述各不相同,有的认为是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有的认为是刑罚执行方式,还有的认为是刑罚执行活动和社区社会工作。但总的看来,上述观点对社区矫正概念的表述均有一定的不足,均不能全面准确地表达社区矫正的含义,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种观点将社区矫正定义为非监禁刑之行刑方式,显然是对非监禁刑的刑罚概念的误解。在我国的自由刑种类中,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这些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都是要将罪犯放在监狱和拘役所里,以监禁的方式执行刑罚的,因而属于监禁刑。只有管制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自由刑,不需要将罪犯放在监狱,而是放在社会上执行,因此,管制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惟一的一种非监禁刑。如果将非监禁刑的概念作广义的解释,可以把它理解为监禁刑以外的刑罚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但无论如何,非监禁刑的概念也不可能将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执行方式都包括进去。我们不能为了把社区矫正的概念简单化,而刻意对非监禁刑作扩大范围的解释,因为这样的理解非监禁刑是与刑法理论中的非监禁刑的概念相悖的。所以,将社区矫正的概念定义为非监禁刑的行刑方式是不准确的。
第二种观点虽然发现了第一种观点以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活动来定义社区矫正的不足,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监禁刑的罪犯,通过适用缓刑、假释,也可以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但对社区矫正的概念简单地定义为刑罚执行方式,也是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的。从目前进行社区矫正的几种对象来看,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的刑罚,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对缓刑犯和假释犯而言,只是监督考察他们在考验期内能否遵守有关监督考察的规定,如果能够遵守有关规定,对他们所判的刑罚(假释犯是假释时所剩余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对缓刑和假释确实存在一个监督考察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但对缓刑犯和假释犯的监督考察活动无论如何也不能混同于刑罚执行方式。从逻辑上讲,如果将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还称为执行刑罚的方式,那就必然会得出“不执行还是执行”的悖论。从目前被列入社区矫正对象的几种情况看,只有监外执行是惟一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并且它还仅仅是监禁刑的一种变通性行刑方式,还不能将其称之为非监禁刑的行刑方式。
第三种观点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受刑人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狱行刑社会化等内容统统都纳入社区矫正的概念,使社区矫正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庞大的社会工程。这一概念的缺陷一方面在于它将监狱行刑的社会化也纳入社区矫正,人为地把社区矫正扩大到监狱矫正的领域。另一方面,它又将出狱人的社会保护、安置帮教等都纳入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的范围又扩大到对犯罪人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的领域,超越了矫正教育的内容。如果这样界定社区矫正的概念,必然造成社区矫正工作的严重变形,使得社区矫正成为向犯罪人提供社会福利保障的一项社会工作,并且犯罪人在社区矫正中所享受的这些社会福利保障,是社会上遵纪守法的下岗待业公民都无法享受到的,而对犯罪人来说只是因为他们犯过罪,服过刑就能够轻易享受到,这样的社区矫正无异于鼓励善良的人们去实施犯罪。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可以作如下表述:社区矫正是矫正机构将罪犯放在社区里进行矫正教育,在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对罪犯矫正教育工作的新型矫正方式。
二、社区矫正与刑罚制度的关系
(一)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是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
尽管社区矫正并不等同于刑罚执行活动,但社区矫正的各项具体工作和措施都是在相应的刑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社区矫正必须要在刑事法律框架内进行,撇开现行的刑罚制度对罪犯采取的任何所谓有利于回归社会的矫正措施,都很容易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造成侵犯罪犯的人权的结果。在“两院两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便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其次才是对罪犯的帮助和教育。无论是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的矫正措施,还是对罪犯进行教育帮助的矫正措施,都不能随便突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社区矫正措施的内容来看,很多矫正措施都涉及到对罪犯人身自由的限制问题,如管制措施本身就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刑罚的执行,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的社区矫正,就是执行法院对其所判处的刑罚,必须按照刑法第39条规定的五项管制内容来制定具体的管制措施。对缓刑犯、假释犯的监督考察措施中也包含了与管制内容基本相同的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的内容。这些矫正措施的采取,也同样要以刑法第75条、第84条对缓刑犯、假释犯所规定的考察内容来为依据。只有以现行刑法为依据的矫正措施,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才能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经验将对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在现有法律体系的框架内,靠国家刑事政策的推动而进行的,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现行法律制度滞后的问题将表现得越来越突出,社区矫正的实践对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随时将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社区矫正代表了刑罚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随着人类社会刑罚观念的进化,刑罚方法更趋人道,刑罚由重到轻的发展趋势将极大地推动以监禁矫正为主体的现行矫正模式逐步向以社区矫正为主的矫正模式的变革。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联合国的一些刑事司法规则,例如《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55),《监禁替代措施》(1980),《减少监狱人口、监禁替代措施和犯罪人社会整合》(1985),《联合国非监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即“东京规则”(1990)等,都明确倡导尽可能避免监禁,将监禁作为最后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使用,大大促进了国际社会刑罚制度中对社区矫正的适用[3](第5页)。社区矫正推动刑罚制度发展的这种国际化趋势决定了我国刑罚制度必须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而作相应的改革。另一方面,社区矫正是以刑罚制度为法律根据的罪犯矫正模式,它不可能长期游离于刑罚制度之外单纯靠刑事政策的支撑而存在,社区矫正的法律化是必由之路,而社区矫正法律化的过程就是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刑罚制度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从目前的社区矫正实践看,我国现行刑罚制度还难以适应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改革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刑罚制度是历史的必然。
三、改革和完善刑罚制度,保证社区矫正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增加非监禁刑的刑种,完善管制刑,确立非监禁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1.增设社区服务刑。所谓社区服务刑,是依法判处犯罪人无偿地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社区内的公益劳动,或者为社区成员提供特殊服务的一种刑罚方法。社区服务在西方一些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其做法日渐完善,受到了很好的矫正效果。在我国社区矫正实践中,这种刑罚方法很快便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的关注。从的观点来看,劳动不仅创造了人,而且也能够改造人。人在劳动中不仅能够学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且能够学会尊重他人,珍爱生活,使他们的犯罪人格得到重塑。社区服务刑,是在社区矫正机关监督指导下,将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分子放在社区,让其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益性劳动。这种在不影响罪犯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的条件下实施的矫正教育措施,与监禁矫正中的强制性劳动相比,其相对宽松的劳动环境及这种刑罚方法本身所体现的人文主义关怀,将更能够使罪犯的人格得到重塑。也正因为如此,社区服务刑在国外刑罚制度中才得到了普遍的重视。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有的地方借鉴国外的社区服务刑的做法,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这尽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矫正措施,但从法律上讲,这种做法目前还没有刑事法律上的依据,因此也得不到刑事司法上的支持,因此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只能作为一种矫正措施使用,并且要以矫正对象的自愿为原则,没有强制性。组织矫正对象进行社区服务的问题急需要用法律加以规范。
2.管制刑的完善问题。管制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惟一的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自由刑,但在过去以监禁刑为主体的犯罪矫正体系中,管制的地位微不足道,其矫正罪犯的功能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发挥。于是,在刑法理论上便出现了管制刑废止说,认为管制赖以存在的历史条件已经不复存在;管制刑插在拘役和行政拘留之间,使国家刑法措施体系不协调;在管制刑的执行方面,由于人口流动频繁,基层组织能力下降,使管制的执行失去组织保障;此外管制缺乏足够的严肃性和惩罚性,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这种对管制刑完全持悲观失望态度的观点,是不足为取的。废除管制刑不仅与社区矫正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而且也与现代刑罚向轻缓化、人道化、经济化发展的方向大趋势背道而驰。管制刑不是我国刑法中一个可有可无的刑种,而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刑种,对管制刑自身存在的问题,只能够从立法上去完善,而不应该轻易谈废止。
笔者认为,管制刑是我国独创的一个非监禁刑刑种,它是对罪行较轻,且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人放在社会上,由专门机关在有关社会组织的协助下,对犯罪人进行必要的管束控制的一种刑罚。管制的本身含义便是对犯罪人的管束和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是管制刑的本质特征。如果在管制的基础上再附加强制无偿劳动的内容,必将使这种刑罚失去本来的意义。再者,无偿公益劳动属于社区服务刑的执行方式,如果我国刑法能够借鉴国外立法例,把社区服务刑作为主刑来规定下来,那么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再实行强制无偿劳动,便成了两种主刑的附加使用,与主刑不能够附加适用的原则相违背。另外,笔者认为,在管制已被明确列入社区矫正范围,并建立起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管制刑的执行之后,完善管制刑的根本仍在于建立与管制刑的适用相配套监督管理制度。从刑法第三十二条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规定的监督管理的内容看,所规定的五个方面的管制内容都是限制犯罪人人身自由的,这些规定基本上反映了管制刑的特征。缺少了这些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管制将不能称其为管制了。但管制只规定了“管”的内容,却缺少了“教”的内容,无法与社区矫正以矫正教育为宗旨的理念相衔接。实践中将管制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因此也缺乏法律依据。为弥补这一不足,建议在刑法第三十二条增加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矫正教育活动。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矫正措施,必须以本条规定为依据。”这样规定不仅给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参加社区矫正提供了依据,而且为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具体的矫正措施。
(二)放宽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条件,扩大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
针对现行刑法在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制度的适用对象及条件上规定过于苛刻,从而限制了社区矫正的存在空间的问题,有一种观点建议放宽这些刑罚制度的使用条件,将适用缓刑的条件,放宽到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将适用假释的条件放宽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后经改判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8年以上,便可以假释。并且建议取消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的规定。关于监外执行的对象,建议对符合条件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无期徒刑罪犯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总体上看具有相当的价值,但对假释条件过分放宽的立法建议,不利于刑罚预防犯罪目的的实现。
(三)完善刑罚制度的内容,为社区矫正提供足够的法律保障
1.建立缓刑犯、假释犯审前人格调查制度,准确把握缓刑、假释的实质性条件。社区矫正的根据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刑法在缓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中均规定了犯罪人“有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才可以适用缓刑假释,但这些条件过于抽象,实践中难以把握,把这些条件具体化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便是建立缓刑犯合假释犯的审前人格调查制度。:
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制度,是源于美国的缓刑资格调查制度,指在法院判刑前,由专门机构对犯罪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进行系统的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判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于1950年在海牙召开的第12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上被积极倡导,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用了此制度。我国理论界已有学者已开始对社区矫正的罪犯进行重新犯罪的风险预测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他们将能够反映矫正对象人身危险性的主客观因素归纳为三十项量化指标,每个指标根据其反映人身危险性的程度的不同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测得的分值越高,说明罪犯重新犯罪的风险越大。这种预测的准确性或科学性如何姑且不论,但这种考虑问题的方法,即基于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而采取相应的监督、考察、管理和教育等矫正措施,对强化社区矫正的效果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2.对考验期内的缓刑犯、假释犯除了规定考察监督之外,还应增加矫正教育方面的内容。现行刑罚制度对社区矫正措施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监督、管理”上,而在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等真正能够在社区矫正中发挥良好矫正作用的措施,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故此,建议在刑法第75条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四项规定之后,增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要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矫正教育活动。”在刑法第85条对假释犯的监督规定后面,增加“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要接受社区矫正,必须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中教育、定期谈话、社会帮教、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矫正教育活动。”有一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的执行制度,所有非监禁刑都应增加公益劳动的内容。公益劳动在国外称为社区服务,它是监禁刑的一种替代措施。是非监禁刑中是不可或缺的,在教育矫正的过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应通过刑事立法明确规定,适用非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应无偿的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社区内的公益劳动,或者为社区成员提供特殊服务。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首先,社区服务在国外刑法中一般都是作为独立的刑种规定的,强令犯罪人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多少小时的社区服务,必须依据法院的社区服务令。如果由社区矫正机关来决定社区服务刑的适用与刑期,显然有悖于刑罚权由法院统一行使的刑事司法原则。其次,无论将来刑法修改时将社区服务作为主刑,还是作为附加刑规定,都不能将其适用于所有的社区矫正对象。如果将其规定为主刑,根本不可能与管制这样的另一种主刑附加适用,即使规定为附加刑,也不可能与缓刑、假释等刑罚制度附加适用。再次,如果不将社区服务作为一种刑罚,而是作为一种适用于一切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措施来规定,那将使社区矫正失去应有的意义,无非是将监狱内劳改变为监狱外劳改,过度夸大劳动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也是不实际的。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不少国家无论是监狱内矫正,还是社区矫正,都没有强制罪犯劳动的规定,如在加拿大,即使关在监狱里的罪犯,也不必参加劳动,如果要劳动也是自愿的。他们并没有把劳动作为罪犯改造的必要条件,但他们的罪犯矫正工作也同样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故此,笔者认为,强制所有的社区矫正对象都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立法建议欠科学性。
3.增加延长缓刑、假释考验期的规定。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了三种导致缓刑撤销的法定事由,即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实施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刑法规定的撤消缓刑的此三种情形中,对缓刑犯实施违法行为尚未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便直接撤消缓刑,执行原判,与社区矫正给罪犯以机会的价值追求不相符。为了有效地避免了短期监禁的弊端,刑法在撤销缓刑、恢复__监禁刑执行的问题上更应当持慎重的立场,只要还有其它手段足以对矫正对象起作用,就不应当动用监禁刑这一最后手段。有鉴于此,建议在我国缓刑、假释制度中增加“延长考验期”的规定。具体而言:如果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破坏社会秩序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法院可根据社区矫正机关的报告延长缓刑、假释的考验期一次。在延长考验期里再次实施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撤消缓刑、假释,执行原判或收监执行。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急需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保证,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但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还必须警惕以下两种倾向:一种是刑罚制度无用论的倾向。认为现行的刑罚制度妨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试图以社区矫正措施来取代相关刑罚制度,不管现行的刑罚制度怎样规定,只要认为是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办法,都要拿来在社区矫正试点中试一试,这样必然会使有关的刑罚制度形同虚设,造成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另一种是机械地照搬外国的社区矫正的做法,要求对我国现行刑罚制度进行削足适履式改革的倾向,认为社区矫正是西方完善的刑罚制度基础上的产物,要使社区矫正工作获得大的发展,必须建立西方式的刑罚制度和司法体制,否则社区矫正在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的土壤里便难以存活和发展。笔者认为,现行的刑罚制度固然存在与社区矫正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必须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框架内,靠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的积极推动,通过对有关的刑罚制度的不断完善才能实现。只要我们大胆地探索,不断丰富社区矫正的理论和实践,深入研究与社区矫正相关的刑罚制度问题,建立与社区矫正相配套的刑罚制度的设想很快将会变为现实。
注释:
[1]王琼,等.行刑的社会化(社区矫正)问题之探讨[J].中国司法,2004,(5).
[2]何显兵.论社区矫正的根据[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
[3]郭建安,郑霞.略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J].法治论丛,2003,(3).
[4]马克昌.刑法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5]刘强,等.对社区矫正中的服刑人员进行风险测评方法介绍[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5,(8).
关键词: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协调发展
学校体育在我国已有百年的发展历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部门对学校体育的投入亦是逐渐增多,学校体育资源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迅速发展。而社区体育则是刚刚起步,还处于摸索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是实现终身体育目标的两种重要途径。它们是大众体育发展的基础和重要载体,它们之间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找出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使之协调发展,对大众体育的发展和终身体育的实现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良好的社会效益。因此,探讨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协调发展是当前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
一、 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互动研究的意义
1.有助于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的良性互动发展可以切实而有效地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构建比较完善和谐的全民健身体系,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和具体实现途径,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可以有效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都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体育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是我国国民体质和健康整体水平提高的关键,社区体育是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的基本途径。
3.是推动终身体育发展的必然要求。终身体育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体育发展的战略目标,在贯彻终身体育思想方面,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之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学校体育是终身体育的入门期和基础阶段,社区体育是终身体育的发展和延伸。
二、社区体育和学校体育的相互关系
1.概念的界定。学校体育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实践,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兴趣、习惯和能力为主要目标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文化教育活动。
社区体育是指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为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群众体育。
2.学校体育对社区体育的作用。(1)学校体育对社区体育的影响。社区体育是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社区体育的主体是社区内所有成员,包括学校的大、中、小学生。因此,学校体育是我国社区体育的基础。这种基础作用,主要表现在:现代社会中,从事社区体育活动的主体都必须经历学校体育的教育过程。(2)学校体育能为社区体育开展提供人才资源。当前社区体育缺少专门的体育人才,而学校里拥有大量的专职的体育教师,这些体育教师具有开展体育竞赛、组织体育活动的丰富经验和知识,能解决社区体育专门人才缺乏的问题。
3.社区体育对学校体育的作用。(1)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社区体育是学生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和学校体育的补充。学生不但要参加校内的各种体育活动,而且要参加校外的体育活动,是社区成员之一。因此,社区体育是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2)社区体育加强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有利于树立教育社会一体化的观念,有利于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的新格局;社区体育的开展有助于充分发挥学校人才、知识、信息的优势,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学生个体最终要走出校园,成为社区的一分子,良好的社区体育活动对于保持和延伸学校体育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1.社区体育功能的研究中,还停留在从体育本身中分析,而缺少从教育的角度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和探讨,这是社区体育理论研究的缺陷。
2.在传统的观念中,研究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的相互作用时,缺少全局性和系统性的角度。
3.我国目前社区体育的发展状况不容乐观,教育化特征不明显。社区体育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效能低下,与学校体育的发展需要不协调,导致社区体育对学校体育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四、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对策
1.加强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协调发展的理论研究。从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来看,事物的发展需要理论的研究作强有力支撑。从社区体育和学校体育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协调现象来看,理论研究未能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比较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