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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管理条例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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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道路管理条例

第1篇:城乡道路管理条例范文

2011成绩突出

李盛霖认为,如果单从数据方面来看,在过去的一年里,全社会公路水路完成客运量预计能达到330.3亿人、旅客周转量16806.8亿人公里、货运量323.7亿吨、货物周转量126529.4亿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7.4%、11.4%、14.5%和13.2%。

就道路运输业而言,2011年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战略任务,集全行业之力,研究制定了《道路运输十二五规划》,这是交通运输部整个十二五规划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专项规划,为“十二五”期间的交通运输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道路运输业的科学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其次,道路运输的组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在统筹城乡客运发展方面,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和服务规范,启动了第一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出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提高了农村客运网络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

第三,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得到有力推进。出台了《关于推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制定甩挂运输、厢式运输行业标准,公布了第一批甩挂运输推荐车型,推进12个甩挂运输试点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开展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物流园区投资政策研究。

第四,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也在不断得到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正在不断提升。2011年,道路运输行业认真实施了新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会同五部门加大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推广山西治超经验,推进治超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目前已经有13个省354个治超站联网。

第五,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联合开展了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完成调查摸底并向社会公布了结果,清理工作正继续有序进行。继续推进成品油价税费改革,18个省市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收费站1892个、涉及9.4万公里。全国二级公路不收费里程达到25.5万公里,占二级公路总里程的82.6%。

第六,进一步推动公路水路安全畅通和应急处置系统、交通运输统计分析监测、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ETC系统和交通电子口岸工程建设。启动智能交通国家物联网和北斗导航系统在道路运输领域应用等示范工程。

第七,颁布实施了“十二五”公路水运节能减排规划及推进实施方案,公布“十二五”第一批全国重点推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产品(技术)目录,了17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推出第四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组织天津等10个城市建立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86家交通运输企业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完善节能减排评估体系,建立项目管理工作机制,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推进实施122个节能减排项目。推广新能源营运车辆、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散货码头节能装卸工艺系统化等项目。

完成公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共建高校交通主干学科及交通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已经启动。修订交通运输行业《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覆盖23个省区市的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坚持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推进双边合作。深化与发达国家在综合运输体系、现代物流及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项目合作,推动了交通运输企业“走出去”。强化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中俄、中国与中亚国家、中国与东南亚相邻国家等国际道路运输和中韩陆海联运通道建设等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签署了中蒙、中越汽车运输协定,加强了区域合作。成功召开了第二届亚欧交通部长会议,通过了《成都宣言》和《亚欧交通部长行动计划》。

2012承上启下

2012年是实施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做好明年的道路运输工作,对于巩固交通运输发展的好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道路运输业要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重点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客运站场建设。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和城市客运智能化示范工程。完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发展。推广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ETC系统,形成全国统一的ETC服务网点体系和分级管理的收费结算体系。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拓展港口物流功能。

培育一批大型龙头骨干运输企业,支持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积极推进多式联运,重点推进集装箱、大宗物资铁水联运和江海联运。推进内河干支直达和江海直达运输发展。大力发展甩挂运输,推广甩挂运输推荐车型。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煤炭、矿石、石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及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应急保障。鼓励整合物流设施资源,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在安全生产方面,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2012“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切实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继续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强化试运营准入管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继续加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力度,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监测和考核体系,开展汽车维修配件质量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共同发展机制。推动建立汽车租赁业服务网络。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基于物联网的城市智能交通”、“长三角航道网智能航运”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协同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全国高速公路信息通信系统建设,实施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继续推动城市出租车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服务系统。

构建低碳、绿色交通运输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节能减排“以奖代补”政策效应,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和第二批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推广第五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严格实施营运车船节能减排限值标准,推进节能与新能源车辆示范推广工程。完善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和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

第2篇:城乡道路管理条例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保证公路运行平安,提高公路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以下统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指以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为界,本制度所称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

第三条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为市公路路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所辖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局、公路分局具体实施所管辖路段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路政监察机构负责建筑控制区的执法监督检查。

依法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相关工作。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公路沿线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依照各自职责。

第四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遵循有利于公路发展和远景规划、有利于行车平安和有利于公路环境绿化美化的原则。

第二章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划定

第五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依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

(二)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三)市、县(市、区)快速通道及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按鹰府办字〔〕78号文执行:大道、高速公路连接线、大道天收费站至市区段控制区为100米;大道原收费站至景区段、高速公路连接线及连接线、高速公路连接线、高速公连接线控制区为50米;

(四)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必需满足公路久远发展规划规范的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立交桥控制区范围为通道边缘50米;

(五)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商业区、学校和医院等。距离县道不少于50米,距离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六条纳入到乡村规划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县道等道路两侧的控制区范围。应依照乡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控制。

第七条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第三章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

第八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并与路政管理部门签定限期撤除协议。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到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料理临时用地手续,且在约定期限内必须拆除。

第十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架设电力、水利、通信、供水、供气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

申请料理前款规定事项的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载明施工的理由、地点、期限等内容的申请书;

(二)符合公路工程技术规范的设计方案;

(三)符合保证公路平安、疏通要求的施工方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但不得在原址进行改建、扩建,有条件的地段应当分期分批撤除;因影响交通平安或者公路建设等原因需要实施拆迁的应当依法予以弥补。

第十二条因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或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调整而被划入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但不得在原地扩建或者重建,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有关部门也不得进行相应审批。

由地方政府牵头,撤除违法建筑和拆迁影响交通平安或者公路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路政管理、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进行撤除或拆迁。

第十三条公路两侧已形成的村镇、开发区、商业区、学校和医院等建筑群。应当成组团式集中布局,并应当按规定与公路坚持距离,防止在公路两侧对应建设,防止公路街道化,保证公路的运行平安与畅通。

第十四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城镇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料理土地征用,核发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第五条的规定操持,并在批准文件中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填埋土石。禁止采用挖沟引水、埋设管道等方式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公路排水系统。

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摆摊设点、倾倒垃圾、堆放物品。

第十七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并按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设计、修建,经路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因修建平交道口影响公路排水的申请人应当同时修建公路排水设施。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料理前款规定事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施工期限;

(四)平安保证措施。

第十八条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采挖砂石、淘金开矿、修筑堤坝、压缩或扩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或进行其他类似作业;

(二)倾倒垃圾、污物。停泊船只、排筏或进行其他类似活动;

(三)其他任何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平安和畅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并采取有效的维护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平安的措施。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平安保证措施;

(四)施工期限。

第四章非公路标志管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非公路标志指除公路部门设置的警示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平安标志、地名标志、路政管理宣传牌等以外的设置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种广告牌、标牌。

第二十一条非公路标志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合理设置、严格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未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除公路部门设置的公路施工标志牌和市、县、乡界牌以外。

第二十三条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但应当符合交通平安要求:

(一)公路收费站和广场;

(二)公路隧道口上方;

(三)标志的外缘滴水线距离公路边沟外缘5米以上。

第二十四条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非公路标志的设置。经路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到有关部门料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申请料理设置非公路标志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载明设置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理由、地点、时间及保持期限的申请书;

(二)广告牌、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外廓尺寸、结构及安全性能的说明;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六条设置非公路标志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志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二)标志应当做到整齐、美观。并符合公路净化、绿化、美化建设的要求;

(三)标志的设计图案和颜色应当与公路标志有明显区别。

(四)不得使用对驾驶员发生眩目影响的资料和设备制作标志;

(五)设置的标志应当在其正面右下角标注明路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编号。

第二十七条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设置非公路标志书面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许设置的决定。

过期无效。非公路标志须在设置申请批准后3个月内设置。

第二十八条非公路标志的设置者应当对其标志进行定期检查、颐养。确保平安和整洁。

妨碍公路通行或者影响平安的标志设置单位应及时清理修复。逾期不清理或者修复的由路政管理部门拆除,由于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件造成标志损坏。其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第二十九条非公路标志设置期满。并料理延期设置手续。

第三十条非公路标志占用公路路产或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设置者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一条非公路标志因维护不力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应当由设置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制度。并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路政管理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制度。可能危及公路平安的由路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制度。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路政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路政管理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第三十六条路政管理部门及其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设置收费、罚款项目。

(二)收费、罚款不出具有效票据;

(三)强制提供有偿服务;

(四)刁难、勒索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的行为。

第3篇:城乡道路管理条例范文

2017年9月以来,我镇党委、镇政府按照全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垃圾治理情况

全域无垃圾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共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动用人工13900人次,大小型机械5400小时对我镇交通道路沿线、 河道沟渠、 坡道洼地、 村里庄外、 房前屋后、田野地头、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积存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城乡道路沿线临时性垃圾堆放点进行彻底清除,通过与农户签订“三包六禁”责任书的方式督促农户严格落实“三包六禁”责任制,彻底杜绝了居民在房前屋后、空地等区域随意倾倒垃圾现象,并花费1.3万元购置无人机一架协助辖区各村寻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及时进行整改。

二、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保洁员配备情况。我镇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村成立环卫队伍”两项措施,每年花费90余万元将重点难点区域(鄂家湾区域、河对坡区域、城东沟、七里沟区域、赵沟门区域、鲁家寨区域、211国道环城段)承包给第三方进行保洁及垃圾清运;按照市上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一名保洁员,每个行政村确定一辆垃圾清运车、一名垃圾清运人员的要求,我镇整合公益性岗位、护林员、村民小组组长等人员,择优选聘保洁员177名,并对保洁员实行“划片包干”、“日扫全保”网格化管理制度,现所有保洁人员全部正常到岗按要求开展保洁工作。

二是垃圾转运、处理方面。我镇建设垃圾收集点158个,购置垃圾中转箱12个,向农户发放移动式户用垃圾桶2588个,租用农用三轮车24个,购买大小垃圾清运车4辆,雇用司机两名、配套清运人员4名,依托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构建覆盖率达100%的垃圾清运网络,对我镇垃圾全部进行收集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率现已达到100%。

三是农业垃圾有效利用方面。我镇现已建成废旧地膜回收网点26处,网点基本达到全覆盖,地膜回收率已到达90%,农村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均达到100%,经镇村干部先后多次排查,在我镇境内尚未发现工业垃圾。

四是城乡污水处理方面。经多次摸排,发现我镇共有入河排污口53处,并且全部集中在赵沟门河道沿线、河对坡河道沿线、城东沟河道沿线,我镇依托县城污水处理厂,衔接自来水公司在赵沟门河道沿线、河对坡河道沿线、城东沟河道沿线铺设排污管网,将上述区域排污管线全部接入排污管网,现已全面解决上述区域污水直排问题。

三、风貌美化情况

一是集中整治方面。我镇每年开展3次以上集中整治活动,通过积极开展由镇环境整治办牵头,食药所、土管所、交警中队等相关站所通力配合的城镇“六乱”治理(乱摆乱占、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行乱穿、乱运乱撒)、乡村“七乱”治理(柴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棚圈乱搭、房屋乱建)等联合治理行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三包六禁”责任书13508份,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1021份,明确摊位“红线”,严禁占道经营,对38处乱搭乱建依法进行拆除,不定时清理村农户门前“三堆”1608多处,镇环境整治办对乱倒垃圾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共参与处罚96次,现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42次,处罚金8000元,彻底改善了全镇“脏、乱、差”的现象。

二是村庄美化方面。我镇共整合资金350余万元对十八里、五里屯、十五里沟、红星四村进行集中整治,砖砌围墙并安装护栏13.584公里,铺设隔离网3150米,栽植油松9455棵、刺柏4550棵,整修树畦11400米、挖鱼鳞坑5840个,安装太阳能路灯22个,砌墙补墙1756平方米,修建护坡98.5平方米,喷绘宣传2746平方米,维修垃圾中转站48个,新建垃圾中转站18个,购买大型垃圾箱16个,并对辖区所有公路沿线树木进行刷白,所有路行树树畦进行高标准整修,县乡公路通村公路两边种植、栽植百日草等花卉,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是河道治理方面。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集中对辖区内所有河流,重点是环江河道进行彻底整治,筹资40余万元,动用人工1800人次,大小型机械759小时清理河道生活及建筑垃圾1501吨;责令各村按照村级河长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河道水系卫生保洁制度,切实改善水质、不断美化河道,实现了“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机制健全情况。

自2017年9月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先后60次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镇村干部会议、镇全域办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全域无垃圾工作。制定了《环城镇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及分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工作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环城镇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环城镇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方案》、《全县贫困摘帽退出攻坚冲刺环城镇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吕春晖、政府镇长张浩洲任组长,武装部长袁晓东任副组长,各包村领导、村支书为成员的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确定1名科级干部、5名一般干部全面负责镇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成了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网络,建立了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台账,形成了可行、有效、稳定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按照“边整治、边宣传、边引导”的工作思路,我镇通过微信公众信息平台、微信群、QQ群、刷写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牌、召开群众会,全方位、深层次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激发了群众主动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累计召开群众动员会50多场(次)、建立微信宣传群25个,印制“全域无垃圾 全民要行动——致全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和《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彩页,依托村民会议、宣传、驻村工作队入户等形式向农户发放宣传彩页共计2万余份,刷写宣传标语71条、设立宣传牌16面、宣传车辆巡回宣传75天(次)、报送各类信息90多篇。联合镇环保、安监、司法、综治等职能部门在“12.4”开展全域无垃圾大型宣传活动5场次。同时先后组织机关干部、村组党员干部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28次,合力攻坚,全面推进,持续扩大活动影响力,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发动全镇干部职工及群众共同参与全面打扫镇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带动群众自觉参与到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中来。

第4篇:城乡道路管理条例范文

县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县村级公路建设工作现场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学习和推广新兴镇农村公路建设先进经验,总结前期农村公路建设,安排部署下步任务,动员全县干群打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功坚战,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再做新贡献。下面,我讲二个方面的问题:

一、客观分析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形势

目前,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1776.46公里,其中县道404.6公里,油路300.6公里,砂石路104公里;乡道311.1公里,油路62.8公里,砂石路248.3公里;村道1060.76公里,油路74.76公里,砂石路986公里。

自2002年至今年上半年,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共投资1864.4万元,新(改)建农村公路为412.16公里,其中油路29.66公里,砂石路382.5公里。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为动力,以国债项目、通达工程和通村道路建设为中心,以公路养护和管理为基础,以实现“晴雨通”为目标,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在政策制度方面:一是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二是年初解县长与各乡镇(场)长签定了《2004年农村公路养管建目标责任书》;三是健全了工程质量四级保证体系,下发了《关于落实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廉政工作的通知》,落实了农村公路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在工程招投标方面:严格按照“四制”原则运作,****至新兴21公里国债项目和青町至李大17公里、赵集至曹市3公里、西阳至高公40公里的通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已全部完成,部分路段已进入施工阶段。

另外,县政府安排的通村公路,义门至苏庄6公里、林场至西阳8公里,前期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工作已完成,近期可组织施工。

3、在公路养护方面:截止目前投资近300万元,投入人工11000工日、机械1760台班,石灰900吨,石子1500多方,砂石1.4万方等,完成养护里程124.5公里,挖补坑槽41500平方,填补下沉坑槽3万平方米,上油73000平方米。投资24万元,对涡双路险桥和十临路险桥进行了维修和改造。

4、在路政管理方面:共下发了督查意见书13份,拆除违章建筑9处,制止挖掘损毁公路2起,清理预制厂18处,煤堆占道12处,建材占道38处,抗旱土坝4处,拆除摊棚、铁皮房8处,午季清障近千处,拆除非交通标志100余块。对超限车辆卸载、倒货30余辆,路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15起,当场处罚63起。埋设险桥标志6块、窄桥标志2块、限制质量标志牌4块。

5、在宣传教育方面:今年五月,以全国第八个“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印发传单3000余份,提高了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同时还组织了对农村公路管理站路政员和会统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了一批热爱公路工作的有志人群和业务骨干,达到公路建设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干的目的。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我县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是扎实的,成绩也是显著的,得到了上级的肯定,赢得了群众的好评。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个别乡镇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强,有畏难情绪,个别乡镇没有把农村公路建设摆上议事日程。二是建设资金短缺,国债项目、通达工程的配套资金不能落实,工程建设难以开展,对全年工作计划产生了影响。三是各乡镇的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职责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其工作人员的主动性还不够。四是路政管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要把路政管理与超限超载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对于以上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步工作意见

现在已进入8月份的高温季节,正是公路建设的黄金时期,全年的各项建设任务都已进入攻坚阶段,下步工作要从“学习一个典范,强化二个落实,确保三个到位,实现五个目标”入手,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

“学习一个典范”:新兴镇原来乡村主要道路里程仅为78公里,通过几年的努力,现在已达到170公里,增加2.18倍,其中:柏油路达61公里,砂石路109公里。全镇28个行政村,15个村通砂石路,13个村通柏油路。纵观新兴镇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主要经验和做法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人为本,以创新的思路破解农村公路建设难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资金筹措上充分发动群众,合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三边四荒”、林权拍卖等方法筹措建设资金;在工作措施上通过点上抓示范,面上抓引导,一年抓几个村,逐步扩大,形成规划,营造一村带周边,一村带全镇的良好修路氛围。在工程管理上走出了一条“阳光”工程,“阳光”操作的路子。各乡镇要通过这次会议,认真学习新兴镇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把农村公路建设列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迅速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的新。

“强化二个落实”:一是强化国债、通达工程和通村公路的建设,依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要求,想方设法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按照“成熟一条,建设一条,逐步推进”的原则,努力完成涡新路、涡宿路、青李路、西高路“四路建设”,启动高楚路、楚西路、曹坛路等4条县乡公路建设。特别是涡新路新兴段要在8月底前完成基层工程,保证安全通行,11月中旬全面完成基层铺设,完成下封层工程,采取工程措施,做好冬季小型机动车辆的通行工作;青李路青町、马店段10月底要全面竣工通车。二是强化《2004年农村公路养管建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努力完成乡村(行政村)晴雨通车目标任务,对2003年自然村已有2/1“晴雨通”车的乡镇年底要保证达到80%,未达到2/1“晴雨通”的乡镇要做保证达到70%,届时县政府将组织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将作为对乡镇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确保三个到位”

1、确保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职责发挥到位。继续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站的制度建设,设施配置,强化人员思想教育,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2、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到位。充分利用现在的高温季节,对青李路进行挖补和中修罩面;对张义路、刘张路、耿王路等部分路段路面进行坑槽挖补,铺筑油层,延长现有公路通行年限;要完成红旗桥、侯桥、母猪沟桥三座险桥的改建。在做好义门大桥设障和限载通行的同时,积极做好检测、维修加固前的各项工作。

3、确保路政管理到位。抓好县道的非交通标志牌的拆除工作;抓好县乡公路的违章建筑物、违章占道的整顿治理;加强公路附属设施的配置和完善并管理好现已完善的“三牌一碑”;与沿线党委政府和穿越集镇行政村村委会建立网络关系,签订爱路护路公约;做好秋季防火清障工作;加大对超限车辆的打击力度。

“实现五个目标”: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县委、县政府“大力度、快节奏、抓落实、重结果”的工作方针,团结一致,积极配合,克服困难,加快发展,在全县实现县道油路标准化;实现乡道油路、砂石综合化;实现村道砂石化;实现农村公路网络化;实现公路管养正常化。

第5篇:城乡道路管理条例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方便人民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地名规划,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有偿命名或者更名、译写与拼写、标准地名的使用、门牌号码的编排、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具有标示方位功能的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

(一)市、区、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划名称;

(二)自然村(组)、城镇居民区等居民地名称;

(三)道路、广场、楼(单元、门、户)号码和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建筑物(群)等人文地理实体名称;

(四)山、河、湖、泉、井、峡、沟、滩、草原、戈壁、沙漠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五)工业区、开发区、农场、林场、牧场、矿山、公园、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

(六)车站、机场,铁路、公路、公交车站点、桥梁、隧道、水库(坝)、灌渠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水利、电力公共设施名称。

第四条市民政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和甘肃省地名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编制地名工作规划;

(三)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承办、门牌号码的编排以及推行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等工作;

(四)负责地名标志的设计、制作、设置和管理;

(五)负责标准地名图书的编纂和审定;

(六)负责地名档案管理;

(七)查处违反国家和甘肃省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违法行为。

建设、公安、规划、房管、交通、民族宗教、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尊重历史、适应现状的原则。单位和公民有使用标准地名、保护标准地名标志的义务。

第六条地名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地名命名、更名、注销与审批

第七条地名命名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和民族团结,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反映当地群众意愿;

(二)体现当地地理、历史、经济、文化特征,符合地名标准化和译写规范化要求;

(三)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地名,不得用外国人名、地名命名地名;

(四)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与全国范围内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镇内的自然村名称,城区内的居民区、大道、路、街、巷和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

(五)镇、街道办事处一般以镇人民政府驻地居民点和街道办事处所在大道、路、街、巷名称命名;

(六)不得以著名的山脉、河流名称作为行政区域专名;自然地理实体的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亦不以其名称作为行政区域专名;

(七)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和交通、水利、电力等公共设施名称,应当与当地地名一致;

(八)地名用字、读音必须准确规范,避免使用同音字和生僻字、歧义字。禁止使用自造字和未经国家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公布的简化字;

(九)禁止使用不良文化色彩的地名。

第八条城镇居民区的通名一般称为街区、小区、花园、园、苑等。

第九条城镇道路的通名,一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以上的称为大道;

(二)道路红线宽度为60米及以下的称为路;

(三)城镇居民区内的道路,以商业为主的称为街,以通行为主的称为巷。

第十条街区道路以所在街区的专名或者专名加方位(北、东、南、西、中)作为专名。

第十一条地名更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损害国家领土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不利于民族团结,有侮辱人格和不良文化色彩,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地名,应当更名;

(三)各级行政区划的设置、撤并、调整需要更名的,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四)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第十二条因地形地貌发生自然变化、行政区划变更调整、城市建设规划自然消失的地名,应当及时注销。

第十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广场,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公共设施名称,根据需要,可以实行有偿命名或者更名。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地名的有偿命名或者更名,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用体现申请人的名称、商标、品牌作专名命名地名,并向申请人收取地名冠名费的行为。

第十五条对广大人民群众认同感强,反映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的地名不得实行有偿更名。

第十六条地名有偿命名或者更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进行。

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地名有偿命名或者更名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出地名有偿命名或者更名申请,应当向市地名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名有偿命名或者更名申请书;

(二)拟采用名称的分析报告;

(三)合法有效的资金信用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第十八条地名有偿命名或者更名的收益用于与之有关的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第十九条地名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区划管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二)以人名命名地名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自然村的命名、更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四)城市的道路、居民区、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五)新建的居民住宅和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建筑物(群),由产权人在向建设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审批的同时,应当在市地名管理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和标准地名登记手续;

(六)自然地理实体超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其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或分别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民政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专业部门申报,经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其隶属关系,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八)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水利、电力公共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注销,由专业部门征得市地名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九)地名有偿命名或者更名的项目方案由市地名管理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民政厅批准。

第二十条申报地名命名、更名、注销时,应当将理由及拟采用的新名的含义、来源等一并加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应当编制地名规划。地名规划由市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或者由市地名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第二十二条编制地名规划应当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

第二十三条地名规划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地名规划由省地名管理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门牌号码的编排

第二十五条门牌号码编排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规范、好编、好记、好找;

(二)一门一号、一楼一号、一梯一号、一户一号;

(三)住宅的门牌号码采用自然数序列法编排;

(四)道路(大道、路、街、巷)两侧的单位、独立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群的门牌号码采用距离定位法编排。

第二十六条城镇街区内的住宅的门牌号码由街区(道路)名称、楼号、单元号、户门号组成。

农村住宅的门牌号码由镇名称、村名称、组(自然村)名称、户门号组成。

第二十七条城镇街区内的住宅的楼号或者栋号,按照由南向北、由西向东的顺序编排。两层以上的住宅楼房的楼号、两户以上的住宅平房的栋号、独立院落的门号不分别独立成序。

街区内的住宅已分别形成独立小区的,可以分别命名,也可以以大写英文字母为序划分为若干个区域。

具有独立名称的、由两座以上住宅楼房连在一起的建筑物群只编一个主门牌号码,其子建筑物在主门牌号码后以大写英文字母为序,自左而右编排。

第二十八条住宅楼的楼号后分设单元号,单元号后分设户门号。户门号由楼层序数加户门序数组成,正负零以下的楼层在楼层序数前加“负”字。户门序数为两位数序数。

单元号、户门号按照自左而右的顺序编排。正负零以下的楼层序数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编排。

第二十九条楼号相连的两座住宅之间新建住宅的楼号,以在序数小的楼号后加大写英文字母编排。

第三十条农村住宅的门牌号码以居民点主入口处的住宅为首号,依次向里延续,并按照北单南双、西单东双进行编排。

第三十一条道路两侧独立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群的门牌号码,由道路名称和门号组成。

第三十二条道路两侧独立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群的门牌号码,以其不可延长的一端为起点,以米为单位,以建筑物与起点之间的距离取整数,并按照北单南双、西单东双进行编排。

两端都不可延长的,以与等级高的道路交叉的一端作为起点。两端与同等级道路交叉的,南北方向的道路以南端作为起点,东西方向的道路以西端为起点。

第三十三条道路两侧独立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群的门牌号码均为主门号。

道路两侧独立建筑物主门号两侧独立的门的门牌号码,自左而右按序数编排为主门号的支号。

道路两侧建筑物群主门号后面独立院落内的独立建筑物的门牌号码,自主门向里延伸以主门号后加大写英文字母编排。

第三十四条交叉路口的建筑物的门牌号码,以等级高的道路编排;同等级道路交叉的,以与城市轴线平行的道路编排。

第三十五条一个单位或者建筑物群形成的院落,有两个以上的门分别在几条道路上的,只在正(主)门编排主门号,其余的门可以以单位或者建筑物群的名称加序数或者方位编排门号,也可以不编排门号。

第四章标准地名的使用

第三十六条依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或者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命名、更名和注销的,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水利、电力公共设施名称地名,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市地名管理部门备案。

新批准的标准地名,由市地名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标准地名不得擅自变更。未经批准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媒体和其他公开场合使用。

第三十八条行政区划标准地名图书,由市地名管理部门负责编纂,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编纂。旅游、交通等专业图书与地名相关的,应当在出版前送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核地名。

第三十九条标准地名必须使用国家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公布的规范汉字。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拼写。少数民族语地名汉字译写,以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拼写。

第四十条居民区(包括楼门户号码)、广场和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建筑物(群)的名称,应当在市民政部门办理标准地名登记手续。

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标准地名登记证》。对未能提供《标准地名登记证》的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地名标志是在公共场所使用的,以标示地理实体标准名称和方位为主题的牌、碑、桩、匾等法定标志物。

地名标志分为标准地名标志和地名导向标志。

第四十二条行政区域界位、交会路口、城乡道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区、楼、单元、户门、村、自然村、工业区、开发区、旅游区、广场、公园、铁路、公路、桥梁、车站、机场、纪念地、名胜古迹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位置应当设置标准地名标志。

道路交叉口、居民区出入口、车站、机场、旅游区、广场、公园等位置应当设置地名导向标志。

第四十三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市地名管理部门负责,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专业部门批准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接受市地名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国防军事设施需要设置地名标志的,由军事部门设置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地名标志的设置一般应与城乡建设同步,做到统一规划,布局合理,位置明显,导向准确,坚固耐用,美观协调。

对破损、变形、字迹不清影响市容市貌的地名标志,应当及时更新。

第四十五条地名标志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标准设计、制作、设置,并由省民政厅统一监制。

第四十六条标准地名标志的类别、规格、材质和使用要求:

市、县行政区域地名标志——标示市、县行政区域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2400㎜×1500㎜,外沿宽度≤25㎜,上部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用于通过行政区域界位的主要干线道路和城镇主要入口。

乡、镇行政区域地名标志——标示乡、镇行政区域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2000㎜×1200㎜,外沿宽度≤25㎜,上部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用于通过行政区域界位的主要干线道路和乡镇主要入口。

村地名标志——标示村的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1000㎜×600㎜,外沿宽度≤25㎜,上部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用于村民委员会驻地。

城市干线道路一级地名标志(街牌)——标示城市主要干线道路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1700㎜×500㎜,外沿宽度≤25㎜,上部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和方向。背景色:东西走向的道路(包括东西向的斜街),为蓝色,南北走向的道路(包括南北向的斜街)为绿色;文字色:白色;用于城镇主要干线道路的交叉口和商业繁华路段。

城市干线道路二级地名标志(街牌)——标示城市主要道路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1200㎜×300㎜,外沿宽度≤25㎜,上部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和方向。背景色:东西走向的道路(包括东西向的斜街),为蓝色,南北走向的道路(包括南北向的斜街)为绿色;文字色:白色;用于城镇干线道路的交叉口。

街区道路一级地名标志(巷牌)——标示主要街区道路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900㎜×500㎜,外沿宽度≤25㎜,上部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和方向。背景色:东西走向的道路(包括东西向的斜街),为蓝色,南北走向的道路(包括南北向的斜街)为绿色;文字色:白色;用于城镇街区道路的入口。

街区道路二级地名标志(巷牌)——标示街区道路汉字名称和汉语拼音,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450㎜×150㎜,外沿宽度≤25㎜,上部五分之三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和方向。背景色:东西走向的道路(包括东西向的斜街),为蓝色,南北走向的道路(包括南北向的斜街)为绿色;文字色:白色;用于城镇街区道路的入口。

居民地地名标志——标示居民地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1000㎜×600㎜,外沿宽度≤25㎜,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下部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和邮政编码。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用于居民区道路入口或者居民自治组织驻地。

标准楼牌——标示住宅楼所在街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900㎜×500㎜,外沿宽度≤25㎜,楼牌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所在街区名称、汉语拼音和邮政编码,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该楼所在邮局投递区域的邮政编码,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楼牌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楼房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高度不小于350mm。背景色:白色,文字色:红色。用于居民住宅楼和单位楼群。

小型楼牌——标示所在街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600㎜×400㎜,外沿宽度≤20㎜,楼牌左边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所在街区名称、汉语拼音和邮政编码,其中上部五分之三的区域用于标示汉字名称,中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相应的汉语拼音,下部五分之一的区域用于标示该楼所在邮局投递区域的邮政编码。楼牌右边五分之二的区域用于标示别墅汉语拼音缩写和编号,其中上部二分之一用于标示别墅汉语拼音缩写,下部二分之一用于标示编号,编号用阿拉伯数字,高度不小于150mm。用于不分单元的居民住宅楼和别墅。

单元牌——标示所在住宅楼楼梯入口的序数。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250㎜×150㎜,外沿宽度≤12㎜,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用于住宅楼梯口。

户门牌——标示户门号码。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150㎜×90㎜,外沿宽度≤12㎜,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用于居民住宅楼户门。

小门牌——标示道路两侧独立建筑物主门号两侧独立的门和农村住宅所在位置的街区、道路、村组汉字名称和编号。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150㎜×90㎜,外沿宽度≤12㎜,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用于城镇道路两侧独立建筑物主门号两侧独立的门和农村住宅等。

中门牌——标示临街独立小型建筑物的主出入口所在位置的街区、道路汉字名称、编号和邮政编码。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300㎜×200㎜,外沿宽度≤15㎜,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用于临街独立小型建筑物的主出入口。

大门牌——标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院落大门和大中型建筑物主门所在位置的街区、道路汉字名称、编号和邮政编码。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600㎜×400㎜,外沿宽度≤15㎜,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用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门、院落大门和大中型建筑物主门等。

城市干线道路交通导向标志——标示自所在位置能够到达的临近或者终点位置的汉字名称和通行方向。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2000㎜×1200㎜,外沿宽度≤25㎜。背景色:蓝色,所在位置:绿色,通行方向和文字色:白色。

城市地名导向标志——标示自所在位置能够到达的目的位置的汉字名称和通行方向。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600㎜×150㎜,外沿宽度≤10㎜。背景色:蓝色,文字色:白色,通行方向:红色。

农村地名导向标志——标示自所在位置能够到达的目的位置的汉字名称和通行方向。图文书写平面尺寸(宽×高)1000㎜×600㎜,外沿宽度≤25㎜。背景色:蓝色,所在位置:绿色,通行方向和文字色:白色。

第四十七条标示汉语拼音的标准地名标志,根据需要可以同时标示英语。英语应当标示在汉语拼音的右侧或者下方。

第四十八条城镇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和商业繁华路段应当设置一级街牌。

第四十九条下列地名标志应当在规定的位置设置:

(一)行政区域地名标志,在行政区域界位主要干线道路的两侧或者悬置在道路的右侧上方,标牌正面与道路轴线垂直。设置在道路的两侧时采用双立柱不锈钢支架,标牌底边距路面不小于2000㎜。悬置在道路的上方时,标牌底边距路面不小于6000㎜。

(二)街牌,在道路起止点及交叉口机动车道两侧或者右侧的路缘石外侧、与与之交叉的道路红线的交叉位置设置。标牌正面与道路轴线平行,标牌底边距路面不小于2000㎜。

相邻交叉口距离在1000米以上的,每隔500米增设一块;

(三)巷牌,在街区道路入口左侧的路缘石外侧、与与之交叉的道路红线的交叉位置设置;标牌正面与道路轴线平行,标牌底边距路面不小于2000㎜。

(四)道路两侧的门牌,设置在门右侧正面墙面、门牌底边距(±0.000)2米处;

(五)楼牌,设置在楼临街区道路一侧的山墙正中、楼牌底边距散水3米处;

(六)单元牌、户门牌,设置在单元门、进户门上方正中位置;

(七)其它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和环境条件,设置在适当、明显的位置。

地名标志设置位置有树木、草坪或者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应当予以避让。

第五十条地名标志应当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时设置完成;分期施工的工程,应当在每期工程竣工时设置完成相应的地名标志。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盖、玷污、损毁地名标志。

因建设项目施工等需要移动地名标志时,须经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恢复。

第五十二条地名标志的制作价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标确定。

第五十三条行政区域、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区、村、自然村等公共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更新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楼、单元、户门等标准地名标志所需经费由产权人承担。专业部门负责设置的地名标志所需经费由专业部门承担。

第六章地名档案管理和信息服务

第五十四条地名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和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地名档案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码和归档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建立以计算机为载体的地名数据库和地名地图数据库。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原则下,依托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

第七章罚则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命名、更名、使用非标准地名的,由市地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印刷出版标准地名图书的,由市地名管理部门没收出版物,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标准地名标志设置人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由市地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设置;逾期不设置的由市民政主管部门代为设置,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地名标志设置人承担。

第六十条偷窃、损毁或擅自移动标准地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地名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6篇:城乡道路管理条例范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等机动车辆日益成为与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尽管我国的汽车拥有总量占世界汽车总量的比例很低,汽车人均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受路况、车况差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损害后果却并不低。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为76万件,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6万人死亡,54.9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客观上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变得更加迫切。尤其在事后处理上,尽管现行法律对汽车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执照、拘留等)和追究刑事责任作了详尽规定,但是,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解决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方面难以操作,更让受害人难以了解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程序、是否公平等,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对汽车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199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公安厅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等。四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的通知(批复)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但是,上述规范性文件对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规定很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第一,没有考虑到汽车营运中的优势地位和汽车以外的非机动车、行人的弱势地位。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车相比,在其结构和操作上都比较复杂,在营运中表现出更大的危险性。法律应当赋予汽车所有人、使用人较非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和行人等更多的注意义务,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但是,现行法律却将汽车交通事故与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作出共同性规定,没有充分反映出汽车这种交通工具的危险性和处理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时对非机动车、行人的特殊保护。

第二、立法矛盾突出:全国性立法之间存在矛盾。按照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等机动车辆,汽车交通事故应当属于严格责任的范畴。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汽车交通事故)是“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特别法及事故处理机关将汽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视为过错责任。

第三,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不科学、不统一、不规范。一是由各省级公安、民政部门每年规定损害赔偿标准,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导致同年同地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致,不利于对同类受害人的公平保护。二是受害人为城镇人员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农村人员,不符合部分地区农村人员年均收入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人员年均收入的实际,缺乏对农业人员的公平保护。三是赔偿中只规定了对物质损失的赔偿,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研究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对完善汽车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指导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裁决、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正确理解汽车交通事故的基本含义

本文所指汽车交通事故的外延较道路交通事故的外延狭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态上,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事故。汽车交通事故实质上限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汽车交通事故有以下特征:一是在道路上发生。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车站、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公路则是指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使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在地面上借助铁轨运行的机动车辆如有轨电车、火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汽车交通事故。我国《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之间。三是在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即至少有一方车辆处于启动、行驶、刹车、减速、加速、转弯等运动过程中。机动车辆一方处于正确的停放状态而非机动车辆一方或行人处于运动状态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汽车交通事故。四是有损害后果,因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笔者认为,不论道路交通事故还是汽车交通事故,都属于“事故”。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事故”是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意外”指“意料之外”。因此,凡是在汽车营运中发生的“意料之外”的损失或灾祸都属于汽车交通事故,它并不以行为人违章或有过错为要件。《办法》将当事人主观上有过失及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显然忽略了道路交通事故了就是事故的一种,曲解了“事故”的内涵,从而认为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过错责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和及时解决事故。这样,就可以对汽车交通事故下定义,所谓汽车交通事故,就是机动车辆一方在地面营运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这里着重阐明几个相关概念,一是汽车机械事故。所谓汽车机械事故是指驾车人无法预见、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事故。根据上文理解,只要是汽车在地面营运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了损害后果,不论其原因如何,不论是否机械事故,均应视为汽车交通事故。只是在认定责任的主体、处理依据、处理程序和责任承担等与一般的由公安交通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同而已。如果汽车所用人(管理人)、使用人能够发现机械故障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如果是汽车所用人、使用人不能预见、无法克服的汽车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根据损害赔偿及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向侵权行为人、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要求赔偿,可不必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解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

二是汽车刹车(门伤)事故。汽车刹车(门伤)事故是汽车在起步、制动、转弯过程中导致乘车人剧烈晃动,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或开、关车门时发生挤压造成旅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它也属于汽车交通事故。汽车刹车(门伤)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非完全基于汽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实践中,未必有违章行为),主要是基于交通运输合同对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负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对旅客伤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对造成人身伤亡的汽车刹车(门伤)事故,适用严格责任;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汽车刹车(门伤)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向承运人(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民事赔偿或提讼。

三、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以此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实质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它是指若受害人(原告)能证明所受损害由施害人(被告)所致,而施害人(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其与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后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无过错的行为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后果均无过错,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汽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各国立法例上不尽相同,从我国现行全国性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看,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在德国,对汽车时速超过20公里以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严格责任确定。反之,则按照一般侵权责任对待。德国法的做法已经被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接受。

笔者认为,我国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归责原则上应当借鉴德国法的做法,同时体现我国的立法特点。具体包括: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对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发生汽车刹车(门伤)事故,致乘客(旅客)伤亡的,适用无过错原则,仅造成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分别是:

第一,汽车等机动车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而言,是一种危险性比较高的机器,它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汽车及其使用人(或所有人)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都比非机动车使用人(所有人)、行人低,因此,汽车使用人(或所有人)应当对自己的拥有的危险物所产生的损害后果负责,承担教高程度的责任。此外,汽车使用人(或所有人)是汽车运动的受益者,利益的享有者应当对所获得的利益付出更多代价,才能体现法律对强者—汽车与弱者—非机动车、行人的公平保护。因此,对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规定由受害人证明损害后果系行为人所致,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其责任。

第二,机动车之间优势差异较非机动车、行人小,根据交通法规容易认定驾车人的违章行为,便于确定行为人过错程度。因此。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便于事故处理机关迅速认定责任,提高解决事故的效率。

第三、汽车所有人、使用人与乘客(旅客)之间一旦建立客运合同关系包括旅客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无票搭乘,承运人(汽车所有人、使用人)就负有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除非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即使承运人客观上无过失或证明自己无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说,这是新《合同法》第302条对发生的刹车(门伤)致人身伤亡事故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新《合同法》第303条的规定,对刹车(门伤)造成旅客(乘车人)自带物品损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旅客自己也有过错,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减轻承运人的责任。因此,对发生的门伤、刹车交通事故区分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四、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的确定

汽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索赔范围多大”、“损失如何分担”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处理事故,解决民事赔偿的难点问题。

(一)民事赔偿的主体

从理论上讲,汽车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都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一方多为受害主体,为赔偿请求权人,机动车方常常是施害主体,为赔偿义务人。因此,确定民事赔偿的主体实质就是明确机动车方具体的赔偿义务人。通常存在以下情况:

1、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赔偿义务人为机动车所有人(这里所指使用人是驾驶车辆的人)。当车辆由其所有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有权直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赔偿损失。

2、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同,则应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员)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确定赔偿主体。

其一,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是受机动车所有人雇佣或是该单位职工,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员)之间有雇佣(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应由该机动车所有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该机动车所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依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或雇佣(劳务)合同向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追偿。

其二,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租用或借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实践中,常常仅以机动车所有人为赔偿义务人,机动车所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再向租用人或借用人进行追偿。笔者认为,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同机动车所有人一样,是汽车交通运输的受益者,是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的行为与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的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损害,因此,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应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为了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立法上可规定双方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

其三,盗开他人机动车辆(包括秘密使用他人车辆和取得他人车辆的所有权)造成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不仅主观上无过错,且自己也是受害人,根据公平原则,不应对其他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类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仅限于盗开他人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许多地方,营运客车由个人出资购买但车籍挂靠到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收取管理费)造成交通事故,处理时,通常将运输公司视为车辆所有人,由运输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出资购买车辆的人追偿。笔者认为,出资购买车辆的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在交通运输中获得利益。运输公司只是车辆管理人而非所有人,与当前某些主管部门收取下属企业管理费一样,运输公司只是收取了车辆实际所有人的管理费,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数额不应超过其收取的管理费。因此,此类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主要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和运输公司。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

汽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受害人财产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不包括在内。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些案例已经考虑并确认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处理个别交通事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权益。

(三)民事赔偿的程序与责任分担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说明立法上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与该《办法》第44条机动车方无过错也应承担10%的经济损失的规定矛盾。这一矛盾规定的认识根源在于,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进行逻辑区分,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直接成为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的依据。实际上,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环节与确定损害赔偿的分担的环节之间,还有一个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优者负担危险”原则。

如前所述,汽车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承担更多的危险,用以调整与受害人的关系,实现社会公平。这即是国外立法创设的“优者负担危险”原则。根据该原则,行为人与受害人具有同等过失的条件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法规注意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优者负担危险”主要体现在:事故发生时,汽车(机动车)之间,以增减速、控制力等性能上较好或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的为优者;汽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以汽车(机动车)为优者;汽车(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之间,也是以汽车(机动车)为优者。

在确定损害赔偿时,酌情考虑“优者负担危险”的因素,可以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因弱者(劣势)地位承担的风险或损害在赔偿时得到补偿,符合公平原则,更利于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式(或程序)应当是:

交通事故责任+“优者负担危险”=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落实到汽车交通事故的处理上是:

(1)汽车与汽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首先,根据违章行为确定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初步确定赔偿的承担比例;然后,分析汽车之间的优势,对优者酌情增加承担比例;最后,根据增加承担比例后的结果,确定损害赔偿的分担比例。例如,一辆东风大货车与一辆长安面包车发生碰撞,发生修车费10000元(东风大货车3000元,长安面包车7000元),交通管理机关认定两车负同等责任,初步确定赔偿比例各为总损失的50%,即双方各承担5000元,但是考虑到东风大货车大小、重量、硬度等比长安面包车的危险性多,在事故发生时占有优势,故酌情增加10%的承担比例,最后,东风大货车与长安面包车对10000元损失的分担比例为60%和40%,即东风大货车方承担修车费6000元,长安面包车方承担修车费4000元。

(2)汽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确定赔偿责任的程序和思路同上。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当汽车(机动车)无责任时,若非受害人故意自己伤害或进入高速公路,汽车(机动车)方应承担10%的经济损失。《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正是“优者负担危险”原则的立法体现。只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底,需要在立法和学理研究中进行完善。

参考书目

1、王利民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1991年版。

3、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

4、李佩佑主编:《法律法规分类适用全书——民法卷Ⅲ(侵权行为法)》,河海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5、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出版社,1997年版。

7、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料汇编》。

8、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处理办法讲课纲要》

9、李兵编:《交通事故及其预防》(交通部交通监理干部培训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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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城乡道路管理条例范文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我市林业建设正处在一个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如何继承过去,如何应对新形势、站在新起点上完成我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市林业建设新的跨越,我们必须面对并认识思考。下面,我谈四点意见。

一、真抓实干,塑造亮点,近几年来我市林业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

过去的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林业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全市森林资源总量得到持续增长,森林资源质量得到逐步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林业产业实力不断增强。总结近几年的林业工作,我想这样表达,不一定准确,就是在全市上下形成了一种合力,走出了一条路子,呈现出了五大亮点,积累了四条基本经验。

一种合力:

就是在创新机制上动脑筋,在增加效益上做文章,在强化管护上想办法,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林业建设,上下通心协力,齐抓共建,大搞生态建设的合力。

这一强大合力得益于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林业工作会议、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暨森林消防支队成立大会、全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市城乡绿化工作会议等一系列大型而重要的林业会议,得益于各级领导对林业的重视和社会各界对林业的关注,从而保持了林业工作的强力推动。

一条路子:

就是我市林业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主线,以实施生态建设为主战略,初步走出了一条把林业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紧密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五大亮点:

亮点一:造林绿化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一方面,以工程造林为带动,圆满完成了各项营造林任务。近五年来(不包括20__年),全市累计实施退耕地还林工程造林25.2万亩,完成长江防护林工程3.42万亩,开展并完成防沙治沙工程造林1.2万亩,完成沿线村庄绿化4500亩,营造农田林网6750亩。如果从人工造林完成的面积上讲,同以往相比,毫无疑问这五年是最大的。另一方面,以新农村建设为依托,农村道路绿化取得突破。特别是20__年农村道路绿化,完成了高标准绿化(含“四门”及乡镇2公里)454.7公里,市财政共拨付奖励补助资金343.4万元。无论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还是社会各界的影响广度,在我市造林绿化史上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亮点二:林业产业和基地建设逐步壮大。全市依托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力培育各类林业产业基地。近五年来累计营造湿地松、杨树等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12.5万亩,营造优质油茶林4.6万亩,营建林果、林药基地4.9万亩;新增苗木花卉生产基地近4万亩。通过走“以龙头带基地,基地促龙头,龙头联市场”的林业产业发展路子,加快了森林绿色食品产业、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木竹制品交易产业和苗木花卉产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__年我市林业总产值达到21.3亿元,比“九五”期末增长了6倍多。

亮点三: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不断增强。近几年来,我市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了《公益林保护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51.3万亩,争取到省级地方公益林项目20万亩,今年又新增了1万亩,启动了市级地方公益林保护项目;严格执行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严厉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救护各类国家、省级保护野生动物2300余只;通过实施《__森林防火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我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损失率连续控制在0.5‰以下;进一步加强了对有害生物的除治工作,有效防止了有害生物对我市森林资源的侵害,森林病虫害成灾率连续控制在0.5‰以下,防治率和灾害测报率分别提高到65%和70%以上。同时,__*省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工作有力推进,全市还新增了二个省级森林公园----__县香炉峰省级森林公园和__县__沙漠生态省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达240万余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5%,远远超过全省6%的比例。

亮点四:林业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乡(镇)三级森林消防队,成立了__市森林消防支队,建立森林消防中队14个400余人;森林消防突击队和义务扑火队177支1.2万余人;建有市森林公安局、(县、区)分局6个,林业工作站20个(__、__还按照省、市要求理顺了工作站的管理关系),木材检查管理站和基层站11个,林业科技推广站7个,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7个,森林病虫害测报点91个;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机构5个,乡镇建立野保机构3个,基本形成了全市性林业工作体系和网络,为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提供了有力保障。

亮点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效。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__年5月份启动开展了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

、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覆盖我市4县5区64个乡镇、699个行政村、3669个村小组、19.32万农户、98.37万农村人口,涉及林地总面积183.73万亩,其中国有林地23.34万亩,集体所有林地160.39万亩。到目前为止,我市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为我市下一步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四条基本经验:

一是坚持职责分明,保证了政策措施落实有力。为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质量,市、县(区)、乡镇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和推行了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承包责任制、工程建设管理合同制、种苗供应责任制、林木管护责任制、检查验收责任制和督查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实行了领导干部挂点包片、技术干部包乡、包村、包工程的工作机制,落实了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和质量责任,确保了林业各项生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这几年来,我们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块突破”的治理要求,坚持把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治沙造林、荒山造林以及绿色通道建设、城乡道路绿化等工程建设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牢牢把握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全局性,做到早谋划、早动手,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以林养农,以农促林,长短结合,加快了名、特、优、新经济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

三是坚持结构调整,拓宽了林业发展空间。我们依托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近几年来切实加大了对林种、树种结构调整,拓宽林业发展空间,大力栽植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实施林业复合经营,基本做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绿起来”与“富起来”、“被子”与“票子”的有机结合,初步实现了以项目建设支撑林业产业规模开发,在规模开发中调整结构,以结构调整带动经济有效增长,以经济有效增长率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

四是坚持科技兴林和依法治林,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支撑。全市各地始终坚持科教兴林的方针,发挥“政策引动、部门推动、市场带动”的联动机制,加强了林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促进科技与林业建设相结合,增加了造林育林的科技含量。1、我市林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

让我们感到振奋的是,当前林业发展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一是各级领导对林业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增强。尤其是4.20-21日温总理视察江西林改工作后,省委__*书记专门听取了省林业厅汇报,并与林业厅*厅长一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题汇报我省林改工作,多次对林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__*省长上任不久就专门听取林业工作汇报,并亲自来到省厅调研林业工作。4月1日,书记、省长参加了全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动员大会,并对全省林业工作及其配套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__*书记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的报告中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在于推进包括植树造林在内的“六大工程”,把村旁绿化列入了当前农民最迫切需要建设内容,对我们林业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省林业厅表示将全力支持南昌林业的建设与发展。新一届市、县区领导对林业建设给予了更多的关心和关注。按照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__省森林条例》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这为强力推进林业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二是市财政对林业建设逐年的投入有了明显增加。这几年市财政对林业建设也有了明显的倾斜,特别是在实施耐水湿项目、地方公益林保护、南矶山保护区建设、森林防火、乡村道路绿化、外来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加大的资金投入。三是林业对国民经济社会的影响力明显增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园林__”的目标,这些战略和目标都赋予了林业建设新的含义和更高的定位。为提高全市对林业的认识参与程度,市委市政府目前已连续两年正月初八组织全市机关干部于参加义务植树,将植树造林列入了全市机关干部新春佳节后的头件大事。四是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明显增高。回归自然、保护森林、呵护生态等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林业具有维系生态平衡、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这已逐步得到市民群众的广泛赞同,参与林业建设的激情也空前高涨。

2、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林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林业发展基本思路是: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林业工作全局,按照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园林__”和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培育、发展森林资源和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和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落实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全面提高林业整体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

3、“十一五”期间我市林业工作主要目标

(1)在造林速度上体现一个“快”字,以加快发展为主线,继续保持营造林的高速度、快增长。

计划实施营造林面积47.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0万亩,封山育林7.5万亩,义务植树3980万株,绿色通道建设2397公里。确保20__年实现森林覆盖率比“十五”期末增长4.05%,达到20.1%。

(2)在森林经营上突出一个“质”字,以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为重点,全面提高森林质量。

计划实施中幼林抚育30万亩,低产林改造30万亩,加强对商品林的经营指导,林分每亩均生长量提高到0.4立方米以上,为建立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和优质的林业产业体系提供资源保障。

(3)在商品林基地建设上坚持一个“强”字,大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和商品林基地,壮大林业产业。

全市新建工业原料林基地12万亩,名特优新果木经济林基地6万亩,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到7.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到360万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全面推进林产品加工业、苗木花卉业、野生动植物驯养(化)繁殖业和森林旅游等“四大产业”发展和工业原料林基地、毛竹丰产林基地、苗木花卉基地、名特优新果木经济林基地、油茶丰

产林基地和野生动植物驯养(化)繁育保护基地等“六大基地”建设。(4)在森林资源保护上落实一个“严”字,以林地和公益林保护为重点,做到“管”、“防”并举。

抓好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林地保护工作,加强林地监督管理;在逐步增加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基础上,把生态公益林管严、管好;进一步加强木材市场监管,规范木材经营加工行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完善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积极做好萧氏松茎象、松材线虫病、北美一枝黄花等监测防范工作;以__*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为重点,加强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建设。

(5)在管理体系建设上注重一个“实”字,建立高效有序的管理体系,着力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抓好我市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要素市场)建设,为林改后林地林权的规范化管理和森林资源流转搭建一个高效服务的平台。在此基础上,重点建立森林资源管理“六大体系”,即有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完备的林业政策法规体系、开放的林业投融资体系、高效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布局和结构合理的新型林业产业体系、强有力的林业保障体系。

在依法治林工作中,各地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使林业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为林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努力实现我市林业建设的新跨越。

过去的几年可以讲,是我市林业建设史上任务最重、发展速度最快、保护力度最强、资金投入最多的几年。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__林业仍然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林业生产力仍处于相当低下的层次,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林分质量不高;城乡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压力越来越大;林业产业规模小,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滞后;林业基础建设薄弱,支撑林业快速发展的行业活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较低、经营方式仍然简单粗放;一些地方对贯彻林业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等、靠、要”的思想比较重,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好现象等,对此,我们不仅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来加以克服和解决。

4、打造林业工作品牌,努力争取更大作为。

要实现我市林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可以说机遇与挑战同在、艰辛与希望并存。立足新起点,面对新形势,要实现__林业发展的新跨越,如果穿新鞋走老路行不通,刻舟求剑、固步自封则更不行,我们一定要有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一定要有有的放矢、紧跟形势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一定要有敢为人先、敢与争先的品牌理念和特色意识,多出精品、多出亮点。“十一五”期间,我市林业除了要在森林防火、苗木花卉产业、湿地保护和农村道路绿化等方面继续保持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外,还要力争在以下六个方面争取有更大作为。

一是在发挥生态建设主体作用上要有更大作为。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市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加快林业发展的进程中,要充分发挥林业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和生态园林__的主导作用,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不断提高全民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使我市生态环境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更大改善,为人与自然和谐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有更大作为。

林业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们对林产品的需求将日益扩大,林业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显现。我们要有“没有产业的林业,是没有活力的林业”危机感,在新农村建设中找准林业产业发展的切入点,打造出我市林业的新亮点,通过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等,拓展农民新的增收渠道,培植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打下基础。与此同时,要通过加强乡镇、村组和道路的绿化美化,充分发挥林业在实现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是在有效巩固造林成果上要有更大作为。

我市今后大规模在山上人工造林不现实,但保护好、巩固好往年的造林成果,是我市林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再走边造林、边破坏,重造轻管的老路,那么林业效益的发挥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切实做到不但要造好林、而且要护好林,使“幼林”变“成林”,让“成林”出效益。要在不违背国家大的政策的前提下,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合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探索有利于整体林业发展的机制活、效益好,群众愿意、政府满意的现代林业发展新路子。就拿近几年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来说,别开粮款兑现和政策执行情况不说,各县(区)在工程建设上差异很大,有些地方采取了措施,做了工作,而有些地方这方面的工作经不住时间考验。只是泛泛的造林,不注重对中幼林管护,林地内杂草纵生,致使林地保存率低下,经不起检查。随着国家造管并重,加大保护投入的工作和导向的变化,我们必须尽快把这一课补齐补好。否则将在今后陷入被动。现在可以讲,我们在造林上有成功经验,但在管护上还缺乏好的点子、好的谋略、好的措施,从总体上来看造林后的管护形象不佳。

四是在平原林业建设上要有更大作为。

平原林业我们也叫了很多年,但目前抓出的成效其实并不尽如人意。我市有岗地平原面积约636万亩,约占国土总面积的57.2%,除少量片林外,有四旁树1478.87万株、活立木蓄积54.3万方,按亩110株推算仅占森林覆盖率1.21个百分点,单株立木平均0.0367方。__*市有国土面积1688.7万亩,除丘陵山地9.4%外有岗地平原面积约1530万亩,占90.4%,全市除片林外有四旁树1.5亿株,活立木蓄积950万方,按亩110株推算占森林覆盖率8.08个百分点,是我市的6.67倍;单株立木平均0.0633方,是我市的1.726倍。相比之下,我市的平原林业差距明显,换句话说,我们平原林业可谓是大有作为,发展空间相当的大。按徐州平原林业建设水准,在现有基础上可直接提高我市森林覆盖率3.89个百分点。大力发展平原林业,不仅是实现__*林业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我市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提高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关键所在。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一要变思路,见锋插绿。荒滩荒地、农田埂地、村旁闲地等宜林地要全部绿化。并根据各造林地实际,因地制宜地选择杨树、江南桤木、湿地松和赤桉等为主的农林复合经营树种,合理营林模式,定向培育出各工业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二要给政策,规划扶持。将平原林业造林绿化纳入到年度造林规划重点,列入血防林、新农村绿化等项目予以资金扶助。明年想在__、__*两个垦殖场进行平原林业试点。三要活机制,激发活力。全市要按照“明确所有权,放活使用权,保证收益权”的思路,创新林木产权机制,将林木所有权落实到群众;创新土地资源有偿流转机制,鼓励通过拍卖买断、协议承包、合同租赁等方式出售闲散荒地使用权,实现宜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盘活宜林地资源;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机制,调动千家万户的造林积极性。四要强服务,跟踪指导。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上门上户,对平原林业培育进行信息、技术和政策服务指导,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

五是在抓好林业项目建设上要有更大作为。

林业项目是聚集生产要素、增强发展后劲、形成新型生产能力的平台,是林业发展的载体。在目前我市财力和农民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发展林业的着力点还是要依靠项目来支撑;而且解决林业内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也要靠项目来保证。各县区要立足长远,积极争取林业项目,想方设法抓好林业项目建设。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好项目就是促进发展”,“不抓项目就是失职,抓不好项目就是不称职”的思想,始终把项目建设放在工作的首位。“十一五”期间,我们要把握林业项目建设的重点和方向,积极探索抓项目的科学方法,充分挖掘政策潜力,用足用活用好国家政策,真正用政策指导我们的项目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争取林业建设的投资领域不仅仅是退耕

还林、长防林、公益林补偿等几项,平原绿化工程(包括农村道路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程,森林公园建设、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__植物园建设等林业项目同样值得我们去做工作、去争取。我们要不等不靠,从实际出发,正确把握信息,把向国家和省、市争取项目和资金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市林业局在人手紧的情况下,派出局班子成员__*同志到国家林业局去学习锻炼,其中一个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加强与国家林业局的勾通与联系,多争取一些国家林业项目。除了林业这一条主渠道外,还要有跳出林业行业抓林业的思想,只要有利于我市林业的发展空间,水保、扶贫、世行等方面都可以争取项目,手可以伸长一点,面可以拓宽一点,千方百计将林业事业做活、做大、做强。六是在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要有更大作为。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是现代林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所在。我们要在继续完成林业产权制度主体改革扫尾任务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的部署与要求,深化六项改革:一是抓好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改革,通过成立林权交易中心,初步形成合理规范的森林资源流转市场,有效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有序流转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二是抓好林业投融资改革,在资金投入的原则、方向、结构和方式上开展相应调整。在投资上,生态林以政府投入为主,商品林以社会为主;在融资上,加强与财政、农信社的联合,探索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组建林业担保公司,开展林权证抵押、林地储备制度的试点工作。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制定林业小额贴息、抵押贷款等操作办法,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重点解决农民小额贷款难问题,为我市林改后的林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三是抓好林业经营方式改革,根据林改后经营单位变小的实际,合理引导以亲情、友情、资金、技术为纽带,组建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经营主体,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并在资金、贷款、采伐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同时,鼓励市内林业原料企业通过租赁、合作、联办、委托等多种形式,与林农合作建工业原料林基地,实行林企一体化经营。四是抓好资源保护体系改革,完善村规民约,提高村民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创新森林资源保护“三防”机制,引导农民自愿成立民间护林防盗、防火和防病虫害的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生态公益林以政府为主、商品林以业主为主的群防群治的森林“三防”体系。五是抓好林业科技支撑改革,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生产技术培训,定期开展送科技下乡和科技人员结对子帮扶活动。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六是抓好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落实商品林的林木采伐自,确保广大林农能够公平、公正拿到采伐指标,实现林业的可持续经营。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林业保护、服务、科技、管理、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体系,强化支撑,保证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立足实际,攻克难点,全力抓好20__年各项林业工作。

20__年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第一年,对完成我市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至关重要。我们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定不移地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森林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行业管理体系建设步伐,全力推进20__年林业各项工作。

(一)上半年,我市各项林业工作进展顺利。

通过大家的努力,今年上半年我市林业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有些工作完成得还非常出色:全市去冬今春完成人工造林18.12万亩,超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计划任务;今年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市、县、乡三级党政干部与群众共同参与的植树活动和一年一度的省市领导义务植树活动都举办得非常成功,反响非常好;全市农村道路绿化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再传佳绩,共完成农村道路绿化702公里(其中,高标准道路绿化316公里);4月份全国血防林工程建设现场工作会在__召开,因为参观现场和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得到了一致好评;苗木花卉产业继续壮大,在能源树种培育等方面取得新突破,__省花木交易大市场筹建工作也正在紧张有序进行;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扎实、成效突出;全市“绿色旋风二号”行动初战告捷,严厉打击了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__*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退耕还林、公益林和采伐限额等各项迎检工作忙而不乱;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知难而进,无论是在进度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新的起色,等等。当然,还有些工作不尽人意,有的工作还有些欠帐,如,各县区营造林质量参差不齐,森林资源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林改工作进展不平衡等,由于时间关系就不一一列举,希望大家在抓下半年工作时注意一并落实到位。

(二)下半年,要以全市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力争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要贯彻一个文件。

就是要落实好即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通过落实文件中的政策措施,一方面,进一步巩固我市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另一方面,解决制约我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对于生态公益林逐步建立市、县(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问题,将林业专业“三防”体系建设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问题,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成立市、县(区)两级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问题,加强林业工作站建设,妥善解决编制和人员经费问题等。

二要紧抓一条主线。

就是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这是下半年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认真贯彻好、落实好省、市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当前特别要在提高以下“三项指标”上下功夫:一要提高分山到户率。以村组为单位,以户均山林面积在5亩以上分股不分山为重点,充分了解群众对分股不分山这一林改形的真实意愿,凡群众强烈要求分山到户的,必须尽快实行分户经营,对原属集体的山林没有分山到户的情况,都要核实其是否有合理原因。二要提高纠纷调处率。当前要以排查跨设区市和跨县(区)之间山林纠纷为重点,切实加大调处力度,确保7月底前山林纠纷调处率达到96%以上。三要提高确权发证率。坚持户均山林面积在10亩以上的争取一户一证,户均5亩以上的联户构图联户发证的,要尽量分户发证;同时,认真核实、校对图、表、机、地、证是否相符,把已打印好的林权证及时发放到村组和老百姓手中。

三要做好三项工作。

1、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贯彻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体现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厅将对全省林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排在前3名的设区市林业局予以表彰,对排在最后一位的设区市林业局予以通报批评。按照省林业厅的部署,局党委已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了综合组、评议组、宣传组等三个工作组。各县(区)林业局也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同时,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具体

实施方案,做到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并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真正把这次民主评议工作的各项任务及相应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并考核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的要求,从人民群众最关注和反映的问题入手,解决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将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确保我市林业系统在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取得良好成绩。2、抓好中幼林抚育工作。近几年以来实施的退耕还林和长防林等大面积的中幼林和今年18万余亩的新造林都需要抚育管护,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区要切实采取一些过硬的措施来落实管护责任,这是巩固历年来造林成果,提高我市“十一五”期间森林覆盖率的关键所在,再也不能走年年造林不见林的老路了。这一点,我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就不用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