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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吉利收购沃尔沃看我国并购融资现状
2010年8月2日,吉利集团以18亿美元的现金加票据的方式正式收购沃尔沃,根据这次协议,18亿美元中包括付给福特的2亿美金,16亿美金的资产收购,实际结算的15亿美金(13亿美元现金+2亿美元票据)当中只有少部分来自吉利本身的自有资金,剩余的则来自浙江省政府的汽车产业发展资金、大庆国资、外国战略投资者(高盛)的投资、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权益性融资和民间拆借等。其融资结构中,大约有11亿美金来自由吉利集团、大庆国资、上海嘉尔沃共同打造的融资平台,出资额分别为人民币41亿元、30亿元、10亿元,股权比例分别为51%、37%和12%。有2亿美元来自中国建设银行伦敦分行,另有2亿美元为福特卖方融资。在2009年9月,吉利旗下的香港上市公司――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与高盛资本合伙人(GSCP)签署协议,GSCP通过认购可转债以及认股权证投资吉利汽车,这样,吉利汽车在可转债发行及认股权证获全面行使后,又获取25.86亿港元(约合3.3亿美元)的资金。同时,由于银监会于2008年12月9日颁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放松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限制,吉利也积极接触了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渤海基金、弘毅投资等多家投资机构以寻求资金支持,并获得中国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贷款支持,以及具有国家背景的产业基金支持。
在吉利收购沃尔沃的成功案例中,吉利支付的18亿美金除了少部分的自有资金外,大部分属于外源融资,在并购融资组合中,主要采用的并购融资方式有:银行并购贷款融资、可转债权益及认股权证融资、地方政府融资。可以看出,多种并购融资方式的使用和有效组合,对这次并购的顺利完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保障。从吉利并购事件中可以预见,未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企业成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并购融资方式的选择与安排。审视目前我国企业的并购融资市场,一方面,企业并购融资开展得如火如荼,成长迅速,另一方面,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并购融资的方式比较单一,并购融资的市场发育很不健全,发展进程相当缓慢。从图1中可以看出,自2005年以来,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市场发展迅猛,现金支付比重不断增加,规模增长迅速,尤其是2007年至2009年间,由于市场上新一轮的并购重组,年均并购融资总量比2006年增长高达一倍以上,同时,值得关注的是,资本市场上的换股收购等新兴并购融资方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势头。
概括来讲,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并购融资的市场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并购融资方式、企业债券并购融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并购融资方式、换股并购融资方式、可转换债券并购融资方式和认股权证并购融资方式等。在几种并购融资方式中,发行股票融资可以说是我国上市公司使用最多的方式,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活跃,企业通过股票融资成本低,期限长,不需要固定时间还本付息,同时,资本市场的高门槛限制了权益性并购融资方式的使用,《证券法》在财务指标和时间间隔等方面明确规定了企业并购融资中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只有连续三年保持盈利并达到一定盈利额的上市公司才能够利用增发新股来募集并购资金。相比而言,银行贷款并购融资的发展较曲折,1996年6月28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施行的《贷款通则》中第20条第三项,明确规定“不能使用银行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贷款通则》极大遏制了我国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进行并购融资。但是随着这些年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渐渐完善,国家对于银行贷款、股本权益性融资的规定逐步松动,2006年,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和《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12月9日颁布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规范措施,极大地推进了中国A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市场化进程,尤其是《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并购贷款开闸,银行贷款融资在我国企业并购融资中的作用肯定会增加,尽管出于对风险的考量,商业银行对于并购贷款仍然限制较多,但不可否认的是,该指引对于我国并购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中美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对比分析
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目前,迄今为止全球共经历了5次并购浪潮。伴随着企业间并购的浪潮,美国资本市场也涌现出了一系列的并购融资方式,这些融资方式极大地促进了企业间的兼并与收购,满足了企业战略发展的需求,并推动了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的发展。
美国企业并购融资的种类主要有债务融资方式、权益融资方式、混合融资方式和特殊融资方式,其中,发行新股与债务融资共同构成现金支付中的主要融资方式。美国企业权益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新股、股票互换等,债务型并购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等,混合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和优先股等,特殊融资方式有杠杆收购融资和卖方融资。
在美国企业的债务融资方式中,银行贷款方式是企业取得并购资金的主要融资方式,以金融危机下的2008年为例,美国企业商业银行贷款占并购价款总额的23.5%,投资银行贷款占并购价款总额的0.1%,可转换债券占到近20%,而企业债券在杠杆收购融资中占到了20%~30%。通常,美国商业银行对于并购贷款审批较严格,并且通过股权参与的形式,对并购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对并购实施持续的影响。所以,一般美国企业若想取得银行贷款并非易事,而投资银行为企业所提供的过桥贷款恰恰弥补了这个缺陷。过桥贷款是指为了促使并购活动的实现,由投资银行向主并购方提供高利率的过渡性质贷款,这笔贷款日后由主并购企业通过股利或公开发行新的企业债券所得款项进行偿还,这样也就引发了各种企业债券和垃圾债券的设计与发行,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一些实力薄弱的小公司正是通过发行垃圾债券获得资金完成对资本实力强过自己几倍的公司的收购,从而一举成为美国乃至世界巨头企业,正是垃圾债券同杠杆收购技术的结合推动了当时的美国企业间的并购浪潮。80年代以后,商业票据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开始成为主要的融资工具,其主要发行人是大型企业集团下属金融公司,约占总量的75%,其他发行人还有银行持股公司、投资银行、市政当局以及外国发行人。由于其在周转信贷融资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因而在杠杆收购中较为常见。
比较而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一直未能很好的发展。因而,在美国运用得非常成熟的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在我国尚受很大程度的限制。商业票据融资方式也是类似的情况。可转换债券融资并购案例以2002年青岛啤酒向美国AB公司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为典型,其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啤酒厂、收购有形资产以及建设新的啤酒酿造厂,随着国家政策上给与的支持,可转换债券融资方式在中国的并购市场会越来越被重视。
除了强大的资本市场能够给美国企业提供权益并购融资平台,换股并购也是许多美国企业所采用的主要并购融资工具。2008年,美国企业并购交易的支付结构中,以股票或股票加现金方式支付的部分占到了72%以上。而我国的换股并购融资近年来才刚刚起步。虽然换股并购方式极具流动性优势,但我国资本市场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公司股权结构、法人结构等都不明晰,再加上高端金融人才的匮乏,相关法律法规细则的欠缺等因素,使得我国企业的换股并购融资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
总之,从以上对比中可以看出我国并购融资市场的差距,由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欠缺,我国企业可以选择的并购融资方式还十分有限,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企业之间进行的战略性并购,我国企业除了一方面期待市场发展带来融资方式的多样化以外,当前更多的应该是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企业的具体目标,寻求现有并购融资方式的发展和创新,尤其是在充分借鉴西方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对并购融资方式加以创新。
三、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创新探讨
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企业实践,结合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文认为可以在以下几方面尝试并购融资方式的创新:
其一,充分利用信托参与并购融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一种具有极大弹性和普遍性的制度,它的适用非常灵活,可以绕开许多金融管制,尤其适合在金融管制严格的中国。在我国,信托己成为一种崭新的金融工具,信托产品的创新逐渐进入,信托正成为吸引民间资金、项目融资的重要桥梁,已广泛用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私募基金、企业MBO、地产业融资以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资金信托的发行只需上报银监会备案,申报程序简单,发行周期较短,且不受规模的限制。与发行债券比较,资金信托的优势明显。因此,并购融资的信托方式实际上就是信托投资公司参与并购融资的方式。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利用发行单一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这一功能强大的融资平台,为企业并购提供融资,同时作为战略投资者,协助主并购方进行并购活动。
其二,设立企业并购基金。作为并购重要的权益资金来源,并购基金是并购融资的未来发展趋势之一。企业并购基金是共同基金的创新品种,既有集体投资、专家经营、风险分散、共同受益的共同基金共性,又具有其因投资倾向独具特色,而体现出的高风险、高收益、筹资快、用途明显的优势。一方面,企业并购基金能为众多中小投资者提供参与企业并购的机会,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企业并购基金又能够为企业并购提供资本性融资,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此项作用在并购亏损目标企业时表现尤为突出。
其三,商业银行的银团贷款方式。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间接融资仍是企业获取并购资金的主渠道。如果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负债比例较好且经营前景广阔,出于风险的规避,可以采用商业银行银团贷款的方式,由多家商业银行组成银团,承担企业的并购贷款,再由各商业银行承担一定的份额,并在企业中相应享有部分相机控制权,这样既能够避免一家商业银行承担过大的贷款额度而承担过大的风险,又能够使得企业获得并购贷款规模效应,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互动增加,增加经济的活力。
其四,租赁融资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迅速获得所需设备、承受的风险较低、限制性条款比较少、可以获得减税利益、保存企业的借款能力等优点,因此,对于目前的中国企业来讲,不啻是一个好的选择。我国的企业不断地探索在并购中运用租赁类融资,曾经在资本市场颇引人注目的“三九集团”收购万家连锁药店的案例中,其运作思路其实就是融资租赁,随着我国企业并购市场的活跃,租赁融资方式将会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熟悉并运用。
四、结语
从国家放松金融机构并购贷款的管束来看,我国政府、企业和广大投资者对于大力发展企业并购融资市场的态度是积极的,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并购融资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尤其是企业债券市场的成熟和发展,未来我国企业参与并购融资的机会越来越多,并购融资的方式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创新,各种融资工具的使用和融资方式的组合必定会促进企业间并购,推动中国的企业成长和经济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股权分置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6-0168-03
[作者简介] 张义强,暨南大学金融系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广东 广州 510632)
苏爱龙,农行江西省分行干部,国际金融理财师,研究方向为个人理财。(江西 南昌 330008)
在各种股权再融资方式中,国内上市公司集中在配股和增发以及半股权半债权形式的转债方式中进行权衡。因此,研究上市公司在配股、增发及转债三种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倾向及其动因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企业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
理论上,企业在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时应该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而实际上,再融资方式的选择受各利益主体干预,选择结果最终反映的是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取向。美国在1933-1955年配股超过50%,1963-1981年承销配股逐步取代非承销配股。日本在1976年以前配股超过50%,1997年以后逐渐下降到以增发和承销配股为主。加拿大、欧洲和亚洲地区公司再融资仍然以配股(包括承销和非承销配股)为主。中国1997之前配股(承销配股)几乎占100%,1998年配股、增发和转债依次占92%、7%和1%,2002年配股、增发和转债分别占24%、58%、18%,2003年配股、增发和转债各占7%、35%和58%,配股再融资方式的占比迅速下降。
反观融资成本,美国公司增发比配股的融资成本高2个百分点,而60年代以后的美国公司却倾向于选择增发再融资方式。近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再融资成本分别为1.19%、4.04%,转债成本则介于二者之间(即高于配股和增发),但中国公司却倾向于采用转债方式进行再融资。对此,财务理论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认为,董事会结构、拟投资项目前景、控制权竞争、企业规模、股权结构、交易成本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使再融资成本因素的重要性大为降低,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主要在四个方面:
1.董事会结构。一般认为,投资银行在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中具有特殊利益。在美国增发需要承销,而配股一般不需要,投资银行可从增发中赚取承销费用;同时增发对象不限于原股东,对于前景好的项目,投资银行可从包销股票的余额中获利。这种特殊利益的存在驱使投资银行对董事会施加影响,在公司进行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时选择增发方式。据Herman(1982)统计,全美200家大型公司董事会成员的21%来自投资银行,在100家大型公司中这一比例为27%。在美国,董事会对再融资方式的选择具有自,致使增发成为首选方式。在中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人)进入董事会,或成为管理者,再融资方式的选择倾向于维护控股股东的利益;另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对管理者既无相应的激励机制又无力进行适当的监督,公司实际处于内部人控制状态,再融资方式的选择倾向于维护实际控制人的利益。
2.拟投资项目前景。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事实上是在传递拟投资项目的信息。内部股东知悉的公司内部信息并不为外部股东所了解。对于前景好的项目,内部股东倾向于选择配股方式,反之则选择增发方式。30年来美国公司再融资后长期绩效呈下降趋势,拟投资项目对内部股东不具有吸引力,因此60年代以后的美国公司在进行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时倾向于选择增发再融资方式。在中国,单纯基于拟投资项目前景进行再融资方式的选择几乎不可能。第一,再融资方案从提出到实施中间的时间是无法把握的,募集到资金时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当时的好项目现在未必还是好项目;第二,即使有好的项目,控股股东也很少有资金来参与再融资。
3.控制权考虑。在亚洲和欧洲的部分家族企业中,公司的控制权通常掌握在相对控股的某一家族手中,家族代表出任公司的管理者,成为实际控制人。出于对失去控制权的恐惧,在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时,实际控制人倾向于选择配股再融资方式。Cronqvist and Nilsson(2002)对瑞典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进行研究发现,家族企业在所控制的企业中拥有特殊的利益,为保护其控制权,通常选择配股方式,这是欧洲、亚洲配股仍然占主流的原因。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多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不会出于控制权考虑而选择配股再融资方式。
4.企业规模和股权结构。Eckbo and Masulis(1992)提出,在筹资额较大时,管理者进行再融资方式选择时主要考虑公司内在价值在新老股东间转移的程度,规模大、股权分散的公司转移价值接近于零,该类公司倾向于选择增发再融资方式。在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大都规模较大、股权分散,选择增发方式新老股东间价值转移很小,筹集大额资金时首选增发。相反,中国公司规模较小,且股权集中,却也乐意选择增发方式,一定另有原因。
综上所述,在再融资方式选择时,中国和西方均存在逆序财务决策的问题,但决定因素却并不完全相同。在中国,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可能是影响再融资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但中国公司如何进行再融资方式选择,同样也取决于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倾向。
二、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的逆序财务决策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时,需要面对管理者、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三个利益主体。下面,我们通过比较不同再融资方式下的三方利益格局,以推断三方在再融资方式选择的意愿决策顺序。
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主要在股价中体现,以再融资后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表示,等于样本股票的超额收益率减市场收益率的按月累加,市场收益率以同期上证指数累计波幅作为基准。管理者的利益包括非货币消费、与关联企业的“甜蜜交易”、来自控股股东的激励等权利益及所持股票增值利益,所持股份多为流通股增值利益与流通股股东利益相同,权利益与公司规模正相关,以再融资的筹资规模表示。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包括所持股份的价值和控制权的附加利益:控制权的附加利益包括关联交易、非货币收益等,与再融资规模正相关,用再融资规模衡量;持股价值由于所持股份不能流通,定价基准是净资产,该部分利益等同于净资产增值幅度,以再融资后净资产增值率表示,等于非流通股新增净资产值除原有净资产值与再融资支出之和。我们选取2000-2005年沪深两市实施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比较,利用T统计变量检验两类股东收益率异同的显著程度及变化趋势(数据来自万得资讯)。
(一)不同再融资方式下的三方利益比较
1.流通股股东的收益比较。第1年、第2年收益率排序由低至高依次是转债、增发、配股;第3年收益率排序依次是增发、转债、配股;第4年收益率排序是转债、增发、配股;第5年收益率排序依次是转债、配股、增发。经检验:第1年三种再融资方式的收益率均值差异均不显著;第2年和第3年配股与增发均值差异显著,其它方式均值差异不显著;第4年和第5年三种方式的均值差异不显著。
转债公司在3年的转股期内为鼓励转债持有人转股通常会对股价进行干预(如操纵业绩、分配方案等),剔除这些因素后,转债收益率与配股、增发相比应有显著不同。可以判断,第1年至第4年,累计收益率由低到高均遵循转债、增发、配股的排名。在第5年时,配股收益率低于增发。因此,流通股股东再融资方式选择的顺序依次是配股、增发、转债。
2.非流通股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比较。非流通股的资产增值率在32-83%之间,远高于流通股的收益率水平。配股收益率低于转债6个百分点,低于增发50个百分点。配股与增发、增发与转债的均值差异显著。从资产增值角度看,非流通股股东再融资方式选择的顺序依次是增发、转债、配股。
在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各方式的选择成本(准备材料、争取批准等)和其它方式相当,但转债平均单次融资额高达9.9亿元,大于增发的7.5亿元,远大于配股的2.8亿元。从控制权附加利益考虑,控股股东再融资方式选择的顺序依次是转债、增发、配股。
管理者的选择分两种情况:(1)单纯考虑权利益,再融资方式选择的顺序依次是转债、增发、配股。(2)单纯考虑股份增值利益,再融资方式选择的顺序与流通股股东相同。
(二)股权分置下再融资方式选择的逆序财务决策机制
一般意义上股权分置是指一个公司中存在利益取向完全不同的类别股东。国内讨论的股权分置概念是“由不可流通到可流通,真正实现同股同权”,实际上隐含类别股东和股权集中两层含义。股权分置下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是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及管理者之间进行博弈的结果。
在深沪所有上市公司中,流通股仅占35%,非流通股占65%。其中57%的非流通股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掌握,另43%为民营企业或自然人持有。管理者持股仅占流通股的0.0244%,占总股本的0.0087%。这种股权结构决定了(1)流通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没有发言权,只能用脚投票;(2)管理者的股权激励极微,转而谋求权利益。最终结果是公司股东大会虚设、股东控制权虚置以及董事会与管理者间的制衡机制扭曲。这是因为,国有控股公司的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及管理者均由政府指派,三者相互重叠,相互约束、制衡的关系并不存在。一方面,股权分置导致非流通股股东不能自由的用脚投票,限制了控制权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一股独大使流通股股东不可能选择用手投票,抑制了流通股股东的监督热情;再有,国有企业的高管由政府委派,有效的权市场并没有形成,所谓的“声誉约束”机制不存在。三方面因素都弱化了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强化了管理者的控制地位,控制权旁落管理者手中,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的局面。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实际上是控股股东的人,控制权落到控股的内部股东手中。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持有非流通股的控股股东均有能力给予管理者相应的激励和监督,而流通股股东则不能。因此,在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内部人控制的国有控股公司首先倾向于维护管理者利益,首选转债再融资方式;如控股股东处于强势地位(如非国有股控股公司),可给出相应的激励(监督),在进行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时将首先考虑维护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首选增发再融资方式;当处于强势地位的控股股东考虑到控制权附加利益大于资产增值利益时,则会做出与管理者相同的选择。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进行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时,中国和西方公司均存在逆序财务决策问题。在中国由于存在股权分置现象,情况则变得更为复杂。中国上市公司在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时,由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同,管理者无法同时兼顾两类股东的利益,决策时只能在管理者、流通股股东、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间进行权衡。管理者持股过低,也难以从流通股股东那里获得适当的激励,而来自控股股东的激励则很丰厚,管理者在进行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时将从有利于控股股东的角度出发,以维护持有非流通股的控股股东利益最大化。在控股股东对管理者监督、激励较弱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被管理者控制,在进行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时,管理者更多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倾向于使管理者控制更多的资源,而不是两类股东的利益,而由于控股股东与管理者存在部分利益共集,管理者的选择很容易得到控股股东的认可。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的财务决策实际上是由中国股权分置下的公司治理模式所决定的。
为缓和两类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使再融资方式的选择更符合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现存制度有必要进行适当地完善和调整。建议如下:
1.适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扩大两类股东利益共集,缓和两类股东利益冲突;
2.完善股东利益协调机制,构建两类股东协商平台,如分类表决、利益方回避等办法都是有效的;
3.监管机构可以发挥更积极、更灵活的作用,发审委可引进更多的来自流通股股东的代表,而严厉的事后追究制度既可起到警示作用还可提高发行审核效率;
4.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中介机构须对利益受损方负连带赔偿责任,促使中介机构设计方案时公平考虑所有股东利益。
参考文献:
[1]刘文鹏.上市公司再融资与股权结构优化问题[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2001,(9).
[2]吴江.股权分置结构与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J].金融研究,2004,(6).
[3]Eckbo,B.E., and Masulis,R.W., Adverse Selection and the Rights Offer Paradox.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1992,32:293-332.
[4]Herman, Edward, S.. Corporate control, Corporate power.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关键词 县域融资 BOT PPP
一、安徽省县域融资环境分析
1、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有利于扩大县域融资规模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然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相互促进、加快发展的阶段。产业发展、园区扩张、交通、水利、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将迅速扩大,工业化和城镇化对资金的需求十分旺盛,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预算内财政资金支持将进一步增大,国内信贷资金仍会保持持续稳定增长,融资环境将进一步改善,这有利于安徽各县继续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继续利用中长期信贷主渠道,并积极发展基础设施证券化、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政府债券、城镇化建设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模式,促进融资规模持续扩大,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有力保障。
2、国内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有利于拓宽县域融资渠道
“十一五”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股票、债券、期货、基金等市场规模不断扩张,融资结构和质量明显改善,沪深股市已经是全球第三大股票市场,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货市场,资本市场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十二五”时期,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我国将迎来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股票、利率、汇率、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潜力巨大,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在这一背景下,安徽各县有望在推动企业上市、发行政府债券和中小企业债券等方面有所作为,进一步丰富拓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融资渠道。
3、省内金融改革深入推进,有利于改善县域融资环境
“十一五”以来,我省金融业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金融创新发展步伐加快,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金融主体实力不断增强,地方金融运行的稳健性持续提高,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十二五”时期,安徽省将在改善政府服务、加强政银企合作,发展地方金融、加强金融创新、建设信用安徽,完善担保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深化金融改革,不断改善省内金融生态环境,县域融资的外部环境将不断改善,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县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从而促进县域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
同时,县域融资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我省县域融资结构仍然以银行信贷为主,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发展不足,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尚未建立,不利于省内各县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二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突出。县域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大部分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很少,严重影响着中小企做大做强。三是政府融资平台实力较弱。大部分县都先后成立了县城投资公司、开发区发展公司等政府融资平台,但是融资平台的整体实力仍然较弱,治理结构不规范,融资渠道以银行贷款为主,过于单一,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风险大。四是资金和项目竞争激烈。省内各县市都在大力招商引资,资金和项目争夺十分激烈,县域金融体系还不完善,利用资金能力有待提高。
二、提高安徽省县域融资能力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有利于产生“洼地”效应,吸引大量资金集聚,促进社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是各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银政企沟通机制,搭建银企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洽谈、金融新业务和新产品推介活动,努力拓宽银企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建立良好的政银、银企关系。二是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引进、培育权威资信评级机构,科学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建设。深入开展信用乡镇、村、户和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为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努力完善以信用道德为基础、信用网络为平台、信用制度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主体信用水平。三是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积极引进各类金融组织特别是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商业银行进驻县内,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推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与商业银行分工协作。加快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担保机构,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进和培育一批有一定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和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融资和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提升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县域投融资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融资结构较为单一,过于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和银行信贷,严重地限制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融资规模的扩大。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融资市场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各县应该在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银行贷款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以股票、债券、基金为主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融资能力。一是要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公益性项目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部分投资、贴息、信贷担保和减免税等多种方式来吸引社会投资。二是要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县外资金,扩大县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三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大力发展间接融资。积极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制定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大力推动县域主导产业中有实力的大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生态环保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利用创业板融资。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搭建地方投融资平台,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和试点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信托融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拓展融资渠道。
3、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平台,提高其融资能力
近年来,各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县级政府融资平台,通过筹集大量资金,为县城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时也存在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部分融资平台实力较弱,融资能力不足,平台运作不规范,偿债机制不完善,自身造血能力差,偿债风险日益加大,为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必须规范发展县域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切实提高其可持续的投融资能力,促进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一是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健全内部组织管理机构,督促融资平台组建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制度建设。通过引进独立董事制度,严格会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制度等措施,健全融资平台的各项制度,规范融资平台的发展;建立专业的经营管理队伍。在融资平台公司的自身经营管理方面,加强管理层的专业化建设,形成有竞争力的经营管理队伍,有效防范投资经营风险。二是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股权结构。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打通社会资金投资融资平台的途径,为社会资金投资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渠道。探索通过整合政府资产、注入经营性资源等形式,多方充实平台公司资产,增强融资平台的“自身造血能力”,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将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打造成为吸引民间投资等社会资金的“洼地”,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银行、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外资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和多元化的股东结构。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将融资平台公司打造成为市场化的运作主体后,要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来降低银行信贷的比重,分散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方式。首先创造有利于推动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方式多样化的融资环境,鼓励融资平台公司加大直接融资的力度;其次积极探索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市场化方式募集资金。最后将政府融资平台信用评级与金融市场融资工具相对接。根据信用评级的高低,对融资平台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和范围进行限定,推动融资方式的多样化。
【关键词】地方融资平台运行机制 新融资渠道 风险控制
一、山西地方融资平台发展背景和概况
山西隶属中部地区,资源丰富,经济的发展主要靠煤炭及相关附属产业,一直以来发展模式比较单一和局限,经济实力更远远落后于沿海城市,其新兴产业、金融机构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据资料显示据资料显示2012年山西省财政收入2650.4亿元,同比增长17.2%,财政收入增幅有所下降,但财政支出却稳中有升。城市基础设施要建设、人民生活质量要提高,都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撑。地方政府获得融资保障尤为重要。
山西省政府融资平台的建立为政府融资提供了一种好的途径,据资料统计截止2011年山西省太原市成立了16家地方融资平台,包括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公路局、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等,这些公司为山西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和强劲动力。
二、山西省地方融资平台运行机制及特点
(一)地方融资平台的资金注入机制
当前山西省融资平台的资本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土地划拨,股权、国债资产,或是建立税收返还注入机制,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的纯公益性重大项目,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各级税收收入及有关如路桥费等规费收入,由财政部门通过支出预算安排,注入到相应的融资平台。
(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方式
目前,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结构中主要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其主要形式为银行借入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融资租赁等。
三、山西省地方融资平台出现的问题及面临的风险
(一)政府融资平台投入项目收益低,还款周期长,还款存在隐患
银行信贷支持各类融资平台很大一部分是基于政府担保,尽管平台公司利用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的市场化方式融资,但还是以政府第三方担保,土地质押,项目回购等来增信,造成项目融资渠道混乱,且大部分贷款被用于政府建设和民生公益性项目,运转周期长,收益率较低。
(二)财政收入有限,增长幅度出现不稳定
前面提到在总体世界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山西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且很多融资以土地为抵押也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如今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卖地收入高增长难以持续,不是可持续发展之道。
(三)风险管理难落实,后续监管跟不上
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很不明朗,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对各类融资平台的负债状况的掌握不够清楚和明确,后续的监管显得被动和效率低下。
四、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的对策探讨
第一,明确融资平台参与主体资格,转变政府职能,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理顺、整合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减少政府乱投资行为的发生,避免承担过重的公共开支负担。
第二,建立现代融资平台企业制度要明晰政府投融资平台产权关系,建立清晰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的“责、权、利”。
第三,提高融资决策的科学性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源,融资方案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将诸如城司,城建公司等以政府信用支持形成的平台公司的财务条件与山西省政府的债务负担水平结合起来考虑,将平台公司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的口径。
第四,地方融资平台中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但银行贷款是有限的,满足不了资金需求,鉴于此我们更应积极寻求其他融资渠道:
一是债券融资。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国债转贷或中央,目前我省尚不具备发行市政债券的条件,但我们可以朝着这一方向努力,关键是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完善金融市场,为以后发行地方债券做好充足准备。
二是信托融资。发展信托市场,资金要投向经营良好,回报率高的项目,避免承担承担更大的风险。
三是股权融资。地方融资平台利用股权融资具有相对优势:融资的成本最低,是筹资风险小,有利于完善融资平台的公司治理机制,通过信息披露,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监督公司资金运用。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应作为山西省政府融资平台在新形势下的战略选择。
第五,创新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方式。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它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之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
PPP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
第六,总结。山西省政府可以将有收入来源的城市资产和效益较好的其他国有资产进行项目包装使其成为具有较高盈利水平、适应市场机制的优质资产作为采用创新融资方式融资的基础。太原高铁南站项目建设曾计划依靠发行“城投债”融资,后来改为BT融资就是一个很成功的案例。只有结合实际情况,创新融资方式,才能引入更多的资金,为基础设施的建设带来更多的支撑和便利。
参考文献
关键词:节能服务公司;融资方式;融资工具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为有效地应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形势,同时也为兑现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减排承诺,我国政府1998年与世界银行(WB)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合作,开始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EPC)。EPC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基于商业化和市场化的节能新机制,它与传统节能模式最大的区别就是实施EPC的节能服务公司(EMCO)提供给客户的不是单一的节能设备或技术,而是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融资、节能设备采购等一条龙服务。EPC自1998年引进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EPC从引进之初就面临着因中国实际国情不同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其中比较大的问题之一就是EMCO的融资途径不畅,导致EMCO面临节能项目启动资金不足和运作资金断链的风险。由于EPC模式自身的运作特点,EMCO需要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加之项目周期长[1]、投资回收慢等特点,使得EMCO的融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一、相关文献研究述评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EMCO融资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融资障碍和对策方面的研究(郭莉、赵方忠等,2008;董国峰,2009; 熊焰,2010)。学者们提出,由于缺少贷款抵押物和金融机构对于节能项目缺乏了解等原因,导致EMCO融资困难,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拓展融资渠道的措施。第二是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的研究(戴建如,2005;李玉静、胡振一,2009;李志青,2010)。研究认为,现在主流的EMCO融资方式为节能量保证型和节能效益分享型两种,主要的融资工具包括债务融资、租赁融资和股权融资等。第三是研究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EMCO融资中的作为(陈秋强、冯丹丹,2010;张岩,2010)。研究者分析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节能项目中缺乏积极性的原因,并通过博弈分析等方式进行研究,从而给出了提高金融机构参与节能项目主动性的建议。
既有学者的研究对于解决我国EMCO融资难的瓶颈问题提供了指导,同时也为进一步的融资途径拓展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是以往的研究往往是从国家政策和金融机构等外部视角去改进融资环境,而鲜有文献是从EMCO自身的角度去提升融资能力。EMCO外部的融资环境固然应该改善,但这些外部条件的提升对于EMCO,特别是中小型EMCO来说缺乏实际性和可操作性,EMCO更应该关注自身融资能力的提升。因此,本文针对我国EMCO发展现状以及融资的具体困难,结合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融资方面的先进经验,研究适合我国中小型EMCO实际的融资方式。并从EMCO自身融资能力建设的视角出发,提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收益权转让等一系列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融资工具。
二、我国EMCO的发展现状和融资困境
(一)EMCO的发展现状
我国自1998年正式引入EPC,开始实施WB/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项目共分为两期。一期只有北京山东辽宁三个示范性EMCO,到了二期时,2004年达到了60家,2005是106家,而截止到2009年已经达到502家之多,节能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超过了35 000人。我国EMCO的类型按我国的实际分为了资金依托型技术依托型和市场依托型三种[2]。但除了像3家示范性EMCO这样的个别企业,绝大多数的EMCO都是中小型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各方面实力特别是资金实力明显不足。
(二)EMCO的融资困境
EPC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应用取得了巨大成功,而在我国的推广却进展缓慢,这其中有EMCO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但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EMCO融资困难导致的资金不足。据统计,我国EMCO中有92%存在融资方面的困难。在国外,EMCO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政府专项基金、DSM基金等多种渠道[3]。而我国EMCO的资金来源却相对单一,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商业贷款。
我国中小型EMCO大多只能依靠自有资金,只有少数能够获得银行贷款。导致中小EMCO融资困难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如图1所示):第一,缺乏有效抵押物。EMCO本身是服务性企业,很少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抵押,而EMCO投资的节能设备由于保留在用能单位中,银行不认同其资产的实在性。第二,缺乏可行的担保机制。虽然国家也在节能项目二期中拿出了2 200万美元委托中投保成立了专项担保资金,但其担保的条件对于大多数中小EMCO来说标准太高。截止到2008年,能够获得中投保担保资金的EMCO只有41家[4],剩下的几百家EMCO只能自行解决资金问题。第三,难以达到银行要求的规模效应。现有商业银行为降低单位经营成本和监督成本,更倾向于贷款给资金需求巨大的大型企业,以实现规模效应。而我国EMCO一般都是中小型企业,承担的节能项目所需单笔资金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并且项目的风险性较高。第四,信息不对称。EPC引入我国才仅仅十几年,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EMCO缺乏了解,缺乏能对节能项目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的专业人员。而我国EMCO多数为中小型企业,很多数据都是内部化和非标准化的,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没有官方认可的财务报表,因而银行进行信息审查的风险和成本过高。
三、国外EMCO的融资模式分析
(一)融资方式研究
国外主流EMCO融资方式包括节能量保证型和节能效益分享型两种[5]。节能量保证型要求EMCO帮助客户从第三方金融机构获得项目所需资金,但客户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EMCO则需要保证项目实现预期的节能量,并且由此产生的效益必须足够用户偿还贷款和支付EMCO的相关费用。如果项目最终没有达到预期收益,那EMCO必须负责支付这部分收益差额。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下EMCO直接向第三方融资机构筹集资金,并且单独负有偿还义务。客户按照事先合同约定的比例,在项目结束后与EMCO分享节能收益。这种方式下,EMCO承担的风险显著增加,因而要求分享的收益比例也就相对较高。
两种融资方式主要区别在于资金风险的承担主体不同(如表1所示)。在节能量保证型的方式下,EMCO不需要承担贷款的偿还风险而只需承担项目的运营风险,贷款的偿还义务由客户承担。这种风险承担的分离化使EMCO承担的风险大幅降低,从而有利于促进资金不足的中小EMCO的发展,但由于需要客户自身承担较大风险,因而不利于节能市场的开拓。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下,EMCO需要承担贷款风险和运营风险两项风险,而客户无需承担大的风险。这种方式很容易被客户所接受,因而利于节能产业初期市场的培育,适合急于打开市场的EMCO采用。但同时应该注意到,此方式对于融资水平和风险应对水平等综合能力要求较高,需要EMCO具备较高的综合实力。
(二)融资工具研究
在EPC起步较早的欧美发达国家,EMCO的融资工具较多,包括债务融资、市政租赁和保证基金等,本文总结了四种最为典型的融资工具。⑴债权融资。EMCO凭借自己的实力或信用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这种方式相对融资成本较低,但会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上升。⑵股权融资。欧美国家EMCO常用的股权融资包括内部股权融资(资金入股)和外部股权融资(发行股票)。股权融资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能够充分利用闲散资金,但是融资成本相对较高。⑶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国外EMCO常用的一种融资工具,它其实是债务融资的一种变形。EMCO事先选好具体的节能设备,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EMCO再提供给节能用户使用,并且用每月节能收益偿还租赁费用。⑷保证基金。EMCO向银行贷款时常常提供不出令银行满意的担保,为了提高EMCO的信用等级,国外常常会成立专门的保证基金。保证基金为EMCO的贷款提供担保,EMCO需要向相应机构支付担保费用,这种方式特别适合贷款能力较弱的中小型EMCO。
四、适用于我国中小型EMCO的融资模式
我国EMCO起步较晚,绝大多数为中小型EMCO,实力不足,特别是融资困难导致的资金不足。国外EMCO发展较好国家(如美国)的融资经验固然可以借鉴,但必须结合我国中小EMCO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中小EMCO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融资模式(如图2所示)。
(一)适合我国中小EMCO的融资方式探索
主流的节能量保证型和节能效益分享型融资方式各有利弊,前者利于降低EMCO的风险却不利于市场的开拓,后者利于市场的培植却对于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我国中小型EMCO的实力较弱,自有资金不足,并且因为缺乏固定资产等有效抵押物而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融资异常困难。另一方面,中小型EMCO由于发展时间短,对节能项目风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控制能力较弱,综合风险应对水平明显不足。如果现在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把融资风险和运营风险全部交由EMCO负责,以我国中小EMCO现有的实力水平难以胜任。因此,现在和以后必要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中小EMCO更适合采用节能量保证型融资方式,在承担项目运营风险的同时,把融资风险交由用户承担。这种方式虽然不太利于节能市场的快速开拓,但却符合我国中小型EMCO的自身实际,有利于其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等到中小EMCO经过一定阶段的积累,具备较高的融资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的时候,出于进一步拓展市场的需要,可以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方式,由EMCO承担全部融资风险和运营风险,这也是EMCO发展的必然方向。
(二)适合我国中小EMCO的融资工具探索
1.股权融资。国外的股权融资分为内部和外部股权融资,而我国目前EMCO只能采用内部股权融资,没有一家能够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融资。内部股权融资是指既有股东资金入股或者是外部投资入股。中小型EMCO在确保节能项目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之下,可以退一步,允许风司投资入股,部分共享节能收益和公司经营权,以提高其投资的积极性。这种方式不仅能解决公司的融资问题,通过引入风司规范化管理和运作,还能够大大提高EMCO自身的管理水平。北京惠德时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在其年获利能力只有一百多万的时候,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得了金沙江创投的一笔不小的投资。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小EMCO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有效的抵押物。部分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中小EMCO可以将其作为抵押物去贷款,承诺如果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可将抵押产权折价拍卖以收回贷款。这种方式将提升银行对于EMCO的信任程度,有效降低贷款难度。目前,已有浦发银行、农业银行和北京银行等银行开始接受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虽然额度不是很大,但对于中小EMCO来说能缓解资金压力,并且这是一条融资的新途径。北京佩尔优科技有限公司就曾在2003年以专利权抵押的方式从桂林工商银行获得一笔300万的贷款,并在项目完成后以取得的节能收益顺利偿还了贷款。
3.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指中小EMCO以项目为主体,在保证项目可行性和盈利性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银行对于资金安全性的要求,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使银行相信EMCO有能力按期偿还贷款。一方面,EMCO可以向银行提交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正式项目合同,使银行相信EMCO在项目开始后会有持续而稳定的资金流来偿还贷款。另一方面,EMCO可以考虑将贷款银行作为自己的开户行,这样银行会对EMCO的总体资金状况和项目中实际的现金流量有一个清晰的把握,从而增加对EMCO的信任。
4.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6],同样适合于中小EMCO。一个节能项目最大的支出是节能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费用,缺乏资金的EMCO可以与租赁公司合作,在选定合适的节能设备和材料以后,由租赁公司出资购买,EMCO负责用每月的节能收益偿还租赁费用。EMCO要做的就是保证节能项目如期产生既定的节能收益,而这正是EMCO所擅长的。租赁融资是一种多赢的融资手段,并且具有很强的实际性。EMCO不用资金就能获取设备和材料,租赁公司获得了可观的租金,设备生产商售出设备收回了资金,各方都有一定的利益所得。
5.收益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是指EMCO将项目未来的节能收益转让给其他利益群体(包括银行、企业或者是个人),以获得现有资金来满足运作和投资新项目的需要。2010年6月5日,由北京环境交易所主导的我国首个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平台正式开始运作,为EMCO的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该平台成立之初,共挂牌包括旭日广场供暖节能项目等在内的6个融资项目,合同标的1.3亿元。目前平台仍然面向社会征集优质的EPC节能项目来挂牌交易,因而具有优质项目的中小型EMCO可以借用此途径来获取资金。只要项目具有较大的潜力和较好的盈利性,即使是小型EMCO也可以通过该平台转让收益权,从而获取流动资金。
五、结论
我国EMCO发展缓慢、缺乏资金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EMCO,特别是中小型的EMCO,一直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融资模式。通过研究分析可知,目前适合我国中小EMCO的融资方式为节能量保证型,等经过一定阶段的积累,EMCO具备较高的融资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的时候,则可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方式。至于具体的融资工具,我国中小EMCO没办法采用国外诸如发行股票的手段进行融资,只能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收益权转让等一系列适合中小EMCO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融资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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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光辉,刘峰,王.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J].中国科技投资,2009(10).
[5] 李玉静,胡振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71.
[6] 尚天成,潘珍妮.现代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2007(9).
On Small and Medium-sized EMCO Financing Model in China
LV Rong-sheng1, WANG Jian1,GAO Yang-lin2
(1.School of Management,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ianjin 300384,China;
2.Mary Kay(China) Cosmetics Co.LTD,Shanghai 201202,China)
中小企业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一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获取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融资渠道包括外部渠道和内部渠道,融资方式涵盖了银行借款、商业信用、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资等。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以内部融资为主,普遍采用自有资金,即使进行外部融资,也首选间接融资,很少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总体来看,中小企业盈利水平低,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抵押担保困难,普遍缺乏良好的内部积累机制,直接融资渠道较窄,难以从银行等机构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大多采用负债融资的方式,而且民间金融比重很大。可见,优化融资模式已是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
二、金融市场多元化带来的融资机遇
当前,金融市场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其中互联网金融更是发展迅猛,这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渠道和更便利的方式。民间借贷规范化之后,中小企业有了新的融资选择。而且,我国金融市场日益多元化发展,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国债融资市场日益健全,债券发行规模逐步扩大,产权交易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国形成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截至2016年5月27日,我国已有7394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就在这一天,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分层管理办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迈出重要一步,新三板及其分层方案给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融资途径,中小企业赢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新形势下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选择
1.基于企业规模的融资模式选择
中小企业普遍生产规模较小,资金借贷量少,融得的资金常用于短期投入,应当首选流动性较强的短期借贷,例如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尽量避免门槛高、标准高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同时随时关注一些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新金融产品,如财税补贴、政策优惠、众筹融资、大数据融资、供应链融资、P2P平台融资、电商平台融资等,以尽可能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之后,可适当选择基金、股票、债券等长期融资方式,同时应当有效利用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信誉度,借助银行保理、信用借贷等来筹集资金。
2.基于发展阶段的融资模式选择
中小企业可以选择权益性融资或债务性融资,前者筹集的资金归属于中小企业的资本,后者筹集的资金归属于负债,两种资金的比重就是资本结构。对于发展不稳定的中小企业,即处于“生命周期”中的初创期或上升期的企业,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就是负债还款压力巨大,所以通常应该选择权益性融资,即引进资金雄厚的战略投资者、内部融资或者发行股票等,以分红和未来发展远景实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借以缓解负债带来的资金偿还压力。企业逐渐发展成熟之后,融资风险线性递减,就可以采取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实行负债化经营,以构筑核心竞争力,这样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又实现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3.基于风险偏好的融资模式选择
不同的中小企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各不相同。首先,保守型中小企业适宜选择保守型融资策略,也就是说,企业筹集的长期资金既要满足长期发展需要,也要满足企业运营的部分短期资金需求,这有利于降低融资风险,而且避免了筹集短期资金所带来的巨大还款压力。不过,长期资金的成本相对较高,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其次,稳定型企业可以选择长短期融资方式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筹集临时性的、应急性的短期借款,用于短期资金需要;另一方面选择市场上较为成熟的融资渠道,用于企业长期发展需要,这样既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又可以满足短期资金渴求,从而最大化发挥资金的效益。另外,激进型中小企业所选择的融资组合一般较为激进而大胆,该类企业所筹集的短期资金既用于企业需要的短期资产,又用于长期发展。这种模式固然能够契合企业的超常规发展,但是融资风险很大,需要企业具备很高的资金运作能力。
1.1政府主导项目资金来源现状
政府主导项目以公益性和基础性工程为主,包括能源系统、供排水系统、交通运输系统、邮电通讯系统、生态系统和防灾系统等,因其具有社会公益化、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高、涉及单位多等特点,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需要政府参与和主导。根据其经营特点的不同又可以具体分为经营性项目,包括收费高速公路、收费桥梁、收费隧道等;准经营性项目,包括轻轨、自来水厂、煤气厂、地铁、垃圾焚烧厂及医疗、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非经营性项目,包括敞开式城市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化等。随着城市经济的告诉发展,上述项目的建设水平直接决定着城市产业集聚效益和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地方政府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国内银行贷款、城司、土地出让融资、资产证券化、国有产权交易融资、信托计划、融资租赁、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基金,我国成功的案例包括世界银行为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提供的长达35年的低息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为哈尔滨市政府何家沟改造和松浦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提供的74亿日元贷款,珠海高速、中集集团等项目的海外资产证券化等。
中国历年国家财政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单位:万元)
目前政府主导项目面临着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尽管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自1998年以来,国家财政中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迅速攀升,但相比建设需求依然表现是财政投入资金不足,筹资能力有限。
据联合国开发署的研究,发展中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一般应占GDP的3%到8%,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10%到15%。按此标准计算,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投资2-2.5万亿元,平均每年需投资4,000-5,000亿元,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投资2,600亿元。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50%以上仍来自于政府财政;且社会资金中93%的比例来自于国内银行的贷款,其最终还债主体还是政府财政,而且这种债务依赖型的融资方式使政府负债规模不断增大,目前债务负担过重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债务问题很可能进一步危害到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
1.2引入私人企业参与的项目融资方式
项目融资始于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油田开发项目,后来逐渐扩大范围,成为国际上开发建设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通常以项目本身良好的经营状况和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作为还款保证来进行融资。
1.2.1 BOT模式
BOT是Build Operate Transfer的英文缩写,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该项目的投资、经营、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免费移交给政府。这种方式能够拓宽资金来源,减少政府财政负担,而且组织机构简单,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起来比较容易,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减少了政府部门借债和还本付息的责任,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其存在的问题是项目前期需要较长时间促使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磋商,投资方和贷款人需承担较大的风险,投标费用较高。
1.2.2 PPP模式
PPP是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的简称,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筹建、建设和经营工作。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通过利用私人投资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二是提高基础设施的管理效率为主要目的,通过利用私人投资引入先进的技术、创新及管理经验。PPP的优势在于可以促进政府管理改革,政府可以实现融资风险的转移;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有利于充分利用私企先进技术和管理效率。其问题在于对于政府而言,确定合作公司有一定难度,而且在合作中政府要负有一定责任,增加了政府的风险负担;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对参与方的管理水平有一定要求,而且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1.2.3 TOT模式
TOT是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的简称,是指政府把已经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移交给私人企业,通过在约定期限内的经营,私人企业回收全部投资、获得合理回报,待特许经营期满后,政府再将项目的所有权收回的一种投融资模式。TOT模式只涉及到已建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转移,不存在产权、股权的转让,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其最大优势在于在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控制权的基础上,利用外资和国内私人企业资本盘活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效减少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1.2.4 PFI模式
PFI是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的缩写,由英国政府1992年提出,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逐步兴起的一种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PFI项目融资是对BOT项目融资的优化,其方式是政府部门根据社会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获得特许权的私人企业进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并在特许期(通常为30年左右)结束时将项目完好地、无债务地归还给政府,私人企业则从政府部门或接受服务方收取费用以回收成本的项目融资方式。其与BOT融资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PFI模式由私人企业参与或主导项目方案的制定,方式更为灵活和高效。
2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其融资现状
2.1天津在滨海新区基础设施融资中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尝试
滨海新区1994年成立,2000年成立了新区管委会,2001 年成立了滨海新区投融资发展局,同年由各区每年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集资建立了“滨海新区建设发展资金”,为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塘沽、汉沽、大港三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补助、贷款贴息、投资等支持。2004年各区参股组建了资本达1亿元的“滨海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以来融集资金近 20亿元,进行了海河下游塘沽段 20平方公里地区的整体开发、新区中央大道、中心渔港等项目的前期工作。2005年天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关于滨海新区基础建设贷款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性金融的合作理念,国家开发银行在“十一五”期间向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提供约 500亿元政策性贷款。
天津市及滨海地区固定资产和基础设施投资(单位:亿元)
近年来,滨海新区又成立了天津市规划局滨海新区分局、土地和房屋管理分局、环境保护分局,并将原新区管委会下属的规划建设局调整为建设局,专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和运营监管等项工作。滨海新区已经初步构建起了以政府为主导,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塘沽、汉沽、大港等区属国有投资公司为框架的多层次融资平台。这些投融资平台的建立,为新区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比较好的基础。
2.2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融资过程中的失衡现象
根据滨海新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仅“十一五”时期的5年间,固定资产投资就要达到5,000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达2,000亿元,分别相当于建区以来12年累计投资的1.5倍和2.3倍。从2009年天津市25家市级政府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数据来看,财政资金、划拨土地、股权划转、规费注入及权益资本调增、项目收益转增、资产重估入账等方式是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资金来源,分别占注册资本金的10.4%、21.7%、11.3%、0.7%和44.4%。从偿债资金来源看,担保人还款、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回购、项目收益分别占还款额的34.9%、17%、11.2%和3.8%。
可见建设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来自于政府投入,建设资金平衡主要依赖土地开发出让收益、税收返还及政府还款承诺,而政府性投资已形成的资产中,很大比例是准公益性和公益性资产,变现的可能性和流动性较小。过于单一的融资渠道,加剧了政府承担的债务风险。
2.3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导致天津市财政负债比例超负荷
从2003年以来,天津市文教体卫等社会事业投资正呈现不断萎缩的趋势,占政府投资比重已经由2003年最高峰时的近20%下降到2008年底的5.7%,其原因在于政府投资过度集中于基础设施领域,这也使得投资回收期明显延长,无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风险。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相关课题组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负债率(债务余额与当年生产总值的比例)、债务率(债务余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偿债率(还本付息额与当年可支配财力的比例)对天津市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测算和评估。结果显示,2009年天津市政府负债率为39.2%,债务率为310%,偿债率为31%(可支配财力按最大口径1000亿元计算),均大大超过国际和国内设定的警戒线(国际警戒线为负债率13%-16%,债务率为90%-120%,偿债率为10%)。如果按预计未来3年间每年可用于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为660亿元左右计算,天津市政府债务率和偿债率分别为475%和47.5%,超过警戒线更多一些。即使“十二五”期间政府投融资平台借债和偿债平衡,不增添新债务,到2015年天津市上述3个指标仍然超出警戒线(分别为17.2%、135%和13.5%)。2013年天津市将迎来建设性投资债务的偿还高峰,此时的资金缺口将达到850亿元。
在滨海新区面临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压力,而天津市财政又难以支撑债务负担加重的局势下,进一步优化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主导项目的融资方式是天津市经济进一步加速发展的必经途径。
3对天津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政策建议
3.1深化项目投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滨海新区在建设过程中探索并试验了利用外资、BOT、PPP、集合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在有些项目上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如私人企业全面参与海河外滩公园的建设和后期的管理与经营;新河污水处理厂和南排河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全面推行了私人企业的代建、代管、代运营;引进澳门中法水务有限公司对塘沽自来水公司实行改制,组建新的塘沽中法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大港区与天津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合作,引进社会资本,采用 BOT 方式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等。这些项目融资引入私人企业的参与,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相对于融资总量而言比率过小。滨海新区应结合上述项目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实现政府主导项目融资方式的多样化,经营项目和准经营项目应在项目初期开展招投标,引入私人企业的可行性项目分析,在运营过程中采用BOT、PFI等方式,降低政府财政资金的占用,使政府身份从实际建设者和经营者转化为真正的职能部门;对于非经营项目可采用与经营项目或准经营项目合建的方式,只有私人企业完成非经营项目的建设才能取得政府的支持,从而实现纯公共物品的项目融资。
3.2优化政府职能,明确监管边界,防范信用风险
政府应积极支持私人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市场机制全面评估合作伙伴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实力,择优确定合作伙伴。通过认真审核项目,建立一个适合项目发展的合理、科学、透明的程序,确定项目融资的法律地位。同时还必须确定一种足够谨慎的承诺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降低项目融资的成本,保证项目生产或运营的可持续性,让项目运营能够得到足够的收入,支付前期必要的投资成本和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应成本,允许合作企业获得合理的回报。政府要确定一个清楚的职能边界,包括资产的边界和监管的边界,如市场准入的监管、价格方面的监管、普遍服务的监管等,以效率监管作为有效监管的前提和保证。作为合同的一方,政府应在合同中确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支付机制、奖惩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促使私人企业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在经营过程中提供合同约定的标准服务,在特许期满后将项目完好的交还给地区政府,避免经营过程中不必要的信用风险。
【关键词】企业融资 融资管理 融资方式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目标之一。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单纯重视生产经营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结合融资、投资、收购、兼并、上市等形式,促进企业规模和实力的不断壮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融资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保障,而融资管理同样不容忽视,其主要目的在于筹集企业所需资本,在投资收益一定的情况下,促进资金成本、风险控制和价值创造三者间的平衡,并最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加强融资管理,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一、融资管理与融资方式的涵义
所谓融资管理是在企业满足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实现融入资金的风险与成本的双重控制,通过风险分析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战略,从而建立更有弹性的资本结构。融资方式的选择是重点,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获取资金的形式、手段和渠道。依据资金来源的不同方向,可以把融资方式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企业依靠留存的税后利润和计提折旧等形成的资金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的新增资金需求。外部融资是指从外部获得资金,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信托产品等方式获得资金。
二、企业融资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目前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但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由于企业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经营种类的差异,其融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总结而言,当前我国企业融资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有:(一)企业融资观念落后,对企业的融资管理缺乏足够重视,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成本观念、风险意识较差。(二)融资方式单一,很多企业融资时单纯依靠银行,忽视商业融资渠道的储备,重外部融资轻内部融资,重短期融资轻长期融资,重资金短缺时融资轻资金充裕时融资。且对融资决策不科学,缺乏专业调查和分析。(三)融资时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综合资金成本,存在盲目举债经营现象,且对资金的使用缺乏合理规划,资金占用、闲置和浪费问题严重。(四)忽视融资数量和期限管理,部分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成本管理,筹资工作的立足点不明确。以上问题严重阻碍企业融资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企业融资管理对策
(一)高度重视企业融资管理,树立资金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
融资观念落后,是目前我我国很多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企业应逐步树立企业融资管理意识,提高融资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企业还应树立资金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合理选择融资时机,合理预期资金市场,对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全面把握,使筹资成本达到最低。
(二)根据企业实际,合理选择融资方式
不同的融资方式特点各不相同,适用的时间也不同,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现状、财务现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坚持总量控制和综合平衡的原则,选择较为合理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融资期限和融资用途。融资方式的选择应遵循先“内部融资”后“外部融资”的优序原则,并根据企业资金需求,选择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融资方式。外部融资时应首选低风险类型的债务融资,继而选择发行股票。一般来说企业在发展快速时期,一般可以采用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或向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而发展放缓阶段,应逐渐收缩债务融资规模。
(三)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防范融资风险
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融资管理办法,将融资纳入预算管理,依据月度融资与年度融资计划,对企业内部各分支机构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不同的融资方式实行分类管理,提升整体融资管理水平。同时比较各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并对确定的融资平台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在筹资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筹资成本最低。另外应建立融资风险评估机制,规范融资行为,有效防范融资风险。
(四)加强和完善融资数量和期限管理
企业应善于利用融资环境和时机,融资前应结合融资环境和融资需要,制定详细的资金需求计划和融资计划,对融资数量做出规划或预测,确定合理的数量界限,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其不影响企业对资金的适用时间和数量,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融资数量的确定主要依据各部门预算、各项目规划,在实际操作中,难免精确把握,因此建议成立融资数量调解资金,当融资数量多余时,把多余资金纳入其中。当融资数量短缺时,从基金中拔付部分资金补偿。期限管理主要针对于债务融资,企业应正确运用负债经营,合理优化负债融资期限结构,注重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管理。
总之,融资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有利于企业筹措发展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资金闲置,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融资管理,制度科学的融资管理措施,恰当安排资金结构,进一步规范融资管理,促进企业融资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
参考文献:
关键词:债务融资 权益融资 基金融资 股票上市 基金融资
2011-5-13上午9时,上海复地集团正式退出香港联交所H股市场,复地集团母公司复星国际以22亿港元实现对复地的私有化。复星国际对外表示:较高的负债率是复地集团私有化的重要原因。根据目前我所学习的专业知识可以知道,较高的负债率的原因可能是投资者不愿投资该企业,不敢投资该企业,从而导致该企业融资障碍,企业运行出问题,限制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再加上诸如内部管理和外部竞争的因素,最终导致恶性循环。融资障碍导致运营发展困难,进而导致高负债率,高负债率又引来融资障碍。
这一现象引起我对什么样的企业融资方式才最有利于企业现行阶段发展问题的思考。
一、企业、公司融资方式的选取与其运行、发展走势的现状及经济分析
众所周知,现有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分为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
1、权益融资是给公司提供初始资金的权益资本,公司的筹资首先要从权益融资开始,
对于复地集团这样的公司来说,其主要采取的就是权益融资当中的股票融资和认股权证融资,而股票获准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称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在更宽阔的证券市场上融得更多的资金,迅速改善公司现有的财务状况,并有可能得到相比银行利率更低的贷款;更重要的一点是有利于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的顾客,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一大堆公司挤破头要上市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然,股票上市严格的限制条件也给公司带来巨额的上市费用,同时上市公司不得不公开公司部分商业信息、秘密,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盈利能力。
2、相对于权益融资,我觉得债务融资更多是基于权益融资基础上,其主要是依靠公司的信用,人们对该公司的信任程度,因为债务融资所包含的商业信用、银行借款债券集资和融资租赁都是在朋友、银行、手握热钱想投资的百姓和其他金融机构对该公司业务、发展态势、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把钱投入进来。虽然有些债券融资成本相对低一点,但其风险系数要高于股票筹资,而且基本都要偿还利息费用,在规定时期内还本付息。拿债券融资来举例,债券融资的优点主要有筹资债息比股利低、债权人无权对本公司管理控制产生影响,而同时缺点有还本付息压力大、集资规模数量受限等。债券融资中的租赁融资由于其形式的原因很难被用于像复地集团这样的企业,只适用于中小型特许经营企业,大型企业更多的还是采用债券融资这样的方式。
3、最新的其他的融资方式还有近几年炒的比较热的基金融资方式,在我看来其最主要特点就是让有闲置资金的人不管资金多少都有机会进行投资,但这种方式在我国发展的并不成熟,不具独立性。以华夏慈善基金为例可以从侧面来说明,华夏慈善基金是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后国内第一家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也是国内首家由企业家发起成立并合并运作的专业慈善基金,但非公募基金运营和监管的混乱、基金运作模式、慈善法律法规的制约,使得很多这样的基金会无所适从。我国2003年慈善捐款仅占GDP的0.1%,而同期美国占当年GDP的9%,再加上出现的“诈捐”事件影响,百姓对自己的钱的去向,未来收益心里没底,进而对投资基金会偏好减少。同理,基金融资固然是一种很有推广意义的融资模式,但在目前中国的环境来看,依旧难以实行。
二、从复地集团在港退市中思考其在融资方式上所存在的问题及局限性
复地集团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在2004年2月6日在香港正式挂牌,2010年,复地总资产达333亿,总负债达246亿,按照负债率=负责总额/总资产,得出其负债率约为74%。最终还是没有逃过“七年之痒”,2011年5月13日正式退出香港H股交易市场。该期间,复地集团融资方式有发行股票、离岸银行贷款、国际债券发行、私募房地产基金。对于这三种融资方式,我认为,复地集团作为复兴国际旗下的一个房地产品牌,依其财力、人力、知名度比起复地集团在香港募股会容易得多;再说离岸银行贷款,存款人设立离岸银行账户的主要目的有可以缴纳比在本国相对更低的税负,作为避税港湾,还有一个就是离按银行对客户隐身的保密性更为安全,也就是让人不知道该公司具体的财务状况,复地集团采取这样的方式也不可排除这样的心理;再说国际债券,听来感觉融资范围很广,但还是回到知名度这个问题,就目前为止,知道复兴国际的中国人不少,但知道复地集团的不会多!
作为子公司的复地,目前为止其在房地产行业的水平还只能是中等水平,比起人人所知的华远、万科、绿城、保利之类来说还只是小巫见大巫,虽然其发展前景被大家看好,更何况他还不具独立性,还依旧在复兴国际的大树下成长。对于复地的“退市”,久银投资地产咨询部经理赵豫川表示:大股东复兴国际在港资本市场影响更大,由复兴去做融资更有优势,有规模而且更便宜,复地在该平台上的融资功能的弱化有很大关系。
三、我对以上问题解决办法和复地未来发展状况的浅见
2011年4月13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强调不会放松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在全国打压房价,实施“房控”,“房产税”的环境下,最起码能预测今年二季度限购松动的可能性不大。复地集团首家在港交所的退市并不意味着复地的一蹶不振,只能说明在其现有的发展模式下,经营乏力,前途渺茫。复地在完成私有化的的同时,从股市中退出也可减轻其最近所面临的财务压力,资金配置方面也会更加灵活。现在复地的方式是:开发和投资业务并重,齐头并进;私募房地产基金,股权投资,简单概括就是投融资相结合。我觉得(1)首先复地集团应处理好与大股东复兴国际的财务和管理的关系,不能寄希望与复兴融资再给自己注资,要开通适合自己现阶段水平的融资方式,制定正确的适合自己的中长期的发展经营计划,财务规划,彰显自己的产品特征,考虑A股市场上市,使自己不断壮大,而不是再打肿脸充胖子。(2)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在力能所及的情况下融资,相对保利、绿城这种激进型房地产企业,复地在其董事长范伟的带领下属于稳健型房企,这样对于近期复地的发展是有利的,不冒进、也不轻易放弃任何机会。基金融资模式在实施中固然受限,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房地产在中国近几年的大好环境,也给其带来曙光,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民间、独立与不独立的问题,这是公司企业发展的另外一个渠道。基金这块应像美国学习,归属于民间,这样的话增强了其操作性,灵活性,才能发挥最佳效用,达到帕累托最优,闲置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同时企业也顺利筹得资金。(3)“地产+金融”我相信这会是黄金搭档,复地私有化使其拥有更优厚的条件来发展更大规模的房地产,再加上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不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只要充分利用金融市场资源、关系,再开拓自己房产业务,整合成复兴控股平台,未来的发展前景还是很乐观的。
参考文献
[1]张蕊:《公司财务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2]王秋石:《微、宏观经济学原理》,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