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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工作作为从西方社会的历史、文化中脱胎出来的专业,它的价值和伦理都深深根植于西方国家的文化传统之中,社会工作专业本质的目标与中国儒家文化观念所强调的社会和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是相通的,同时,儒家思想中男尊女卑、婚姻制度、“天命”思想和“保民而王”都与人本主义思想相冲突。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吸收两者契合之处,借鉴冲突之处,达到稳定现有的社会秩序的宗旨。
【关键词】儒家思想;社会工作价值体系;社会工作本土化
一、儒家思想的主要观点
儒家文化是中国社会的主流文化,儒家思想主要的观点是通过道德修养达到自身的和谐,进而推至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儒家思想的主要观点包括:第一,儒家的“仁爱”道德原则,这是从血缘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即一定血缘关系范围之内的人们之间的相亲相爱,即“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泛爱众,而亲仁”。“义”实为忠信诚义,既要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也要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第二,“礼”是儒家很重要的一个思想,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中国还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说法,若是爹娘不开口,不经过媒人介绍,和自己喜欢的人私会,那么,社会人士都会轻视他,认为他不遵守礼教。第三,孟子的“仁政思想”,简单地说是要保民、重民从而维护统治。其目的是为了调和阶级矛盾,稳定封建政治秩序,施政于民就可以得民心,就可以得到天下。他认为不能在贫富的关系上破坏既有的阶级制度,贫富状态要维持。第四,《礼记·礼运·大同篇》提出:“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缘孤寡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其含义为:老人福利,就业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与残障福利。儒家思想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曾经激励和引导着无数中华儿女为了民族的伟大复兴去拼搏和奋斗。
二、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内涵
比斯台克在其1961年出版的The Casework Relationship(个案工作关系)一书中,提出了他的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他认为:第一,尊严和价值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有不同的潜能,除了社会上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应被尊重之外,社会福利服务也应注重社会功能中人得潜能的存在;人具有实现其潜能的天生的驱动力和义务;人有与生俱来的动力和责任以实现其本能。第二,人文主义思想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倾向,它主张培养个性,有明显的自由主义色彩,它坚持相信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去创造和改变,人的潜能也得到发挥。第三,人具有选择的能力,并且由于其有自我实现的义务,他具有自我决定的权力,因而在完成自我实现义务的过程中,人应有自我抉择的权力。第四,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所有的人都有其基本的人性需要,自我实现必须通过潜能的发展和成长过程才能完成,基本人性需要的满足及和谐的成长,必须依靠社会所提供和保护的机会,才能到得到保障。
三、儒家思想与社会工作价值观之间的突出契合与冲突
(一)儒家思想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契合之处。第一,中国儒家文化观念所强调的社会与人关系的和谐,与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中力求促进社会整合的观念二者是契合的。社会工作的目的是修复和修补社会中一些难以调和的社会问题,这也是中国几千年所追寻的目标。第二,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就是修复和修补被破坏的社会秩序或构建新的社会秩序。由此可见社会工作的目标和宗旨实际上与我国长期所推崇的“礼”是存在着互补作用的,都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和存在的。第三,中国传统文化里强调“大同”社会的理念,同西方社会工作价值观中所主张的实现个人潜能的提升和推进总体福利进步是不谋而合的,社会必须建立和维持公正和和平的秩序,并且提供和自我实现有关的条件和资源,这强调的是社会对个体的责任。第四,儒家思想中的人世观所宣扬的人应该勇于承担各种属于自己的责任,为自己的国家和家庭做出一定的贡献,这和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社会通过其个体成员的贡献有权利变富是有一定关联的。
(二)儒家思想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冲突之处。第一,儒家思想中的“礼”与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系中注重人的尊严和价值相去甚远。中国自古就有着各种制度和礼节的约束压迫着人们的尊严,这种规约自我、顺应社会的道德原则与人本主义的个人自由意志可以决定命运,个人努力可以改造环境是明显相悖的。第二,儒家思想中男尊女卑,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的,然而社会工作的理念中所宣扬社会工作的目标之一是要探索并消除社会中由于性别主义所造成的女性痛苦,有更大的能力去追求个人的成长与发展,实现两性之间的平等。第三,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女子无才便是德”与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所说的人具有实现其潜能的天生的驱动力和义务是存在很大反差的,前者是对人的潜能的泯灭和扼杀,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接受教育和被关爱的权力。第四,儒家传统思想中对待子女的婚姻问题时,父母之命是最终决定因素。这与社会工作价值体系中提倡人具有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和权力是冲突的,对社会工作的发展是有一定阻碍的。第五,“仁爱”与“博爱”。“仁爱”的道德原则和道德情感就是基于家庭血缘关系的亲亲之爱。然而社会工作中所强调的“爱”是一种“博爱”,无论是乞丐、、罪犯他们都有权利得到世人平等的爱和保护。第六,孔子宣扬的“天命”思想麻痹了人们的思想,让人们在遇到问题时不去勇敢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而是逃避和隐忍。社会工作是一个以人道主义为本的专业,十分关注个人作为个体有权力用合适的手段去实现自身的价值。
中国传统社会主流思想的儒家思想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关系是社会工作本土化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刘梦,张叶芳.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分析[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1,13(6).
[2] 史铁尔,高桂贤.论社会工作的价值观融合[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07,16(3).
[关键词]先秦儒家;德育思想;现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8-0079-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6.08.036[本刊网址]http//
一、先秦儒家德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先秦儒家思想是指春秋战国由孔子创建,并由孟子、荀子发展形成的思想,其基本思想是仁、礼,伦理是它的本位,人道是其中心,理想人格是其总目标。
(一)“仁”“义”为核心思想
“仁”可以说是先秦儒家思想的核心,孔子将其看作是最高的道德准则。它是将内心的情感、信念外化为爱人之心,用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关系。从社会的角度来看,仁体现在“民兴于仁”、“天下归仁”的理想;从个体的角度来看,仁体现在爱人,“亲亲,仁也”。在孔子看来,仁的根本在于孝悌。他曾说:“弟子人则孝,出则悌。”指在家时要学会孝敬父母,在外面时要学会尊敬兄长。君子只有做到此点才能推己及人,将仁爱之心扩散,才能有助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仁对于个人和社会发展如此重要,如何才能做到仁呢?孔子认为应克己复礼,表现在“忠恕之道”上,即在肯定个体意志的同时也要考虑他人的意愿。“仁”在施行的过程中要符合“义”的规范。孔子在讲到义时指出“义以为上”将其视为人的行动指南;“义以为质”将义看作是自身一部分,使其对自己的言行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成为自己的归宿。
(二)“礼”为行为规范
“礼”是先秦儒家重要的思想内容之一。《论语》中关于礼的含义可分为三个方面:社会制度、规范;礼节仪式;待人的态度谦逊、恭敬、有礼。孔子强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都旨在说明礼对人行为的规范。他认为礼的核心是“正名”即君臣父子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事,要遵守礼仪规范。荀子将礼视作可同日月、水火、珠玉等量齐观。“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地者,莫明于水火;在物者,莫明于珠玉;在人者,莫明于礼义。”同时,荀子认为礼事关国家之根本。“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如何实践礼,先秦儒家认为应采用“中庸”、“和”,以此处理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圣人”、“君子”为理想人格
培养理想人格是先秦儒家德育思想的总目标,理想人格是塑造“圣人”、“君子”般的品性。
“圣人”在心性修养方面具有模范、教导他人的作用;在经世济民、治国平天下方面具有一定建树之人,世人敬仰。但“圣人”一般民众很难达到。因此,孔子提出了“君子”。他认为作为君子要具有三种品性“君子道者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即宽厚的情愫、智者的博学、坚强的意志。如何实现理想人格孔子讲到要“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修己安人”、“修己以安百姓”、“见利思义”、“和而不同”等。可见君子作为一种理想人格有着众多严苛的要求和丰富的内涵。
二、先秦儒家德育思想的方法
先秦儒家不仅对自我修养、人格完善等方面有严苛的要求,在培养良好品格提升自身素养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方法,以此激励、引导自己和他人。
(一)榜样示范
先秦儒家重视身教重于言教的榜样示范作用,深切认识到教育者的言行举止形象风貌对受教育者直接的或潜移默化的影响。孔子认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孟子“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使人不以道,不能行于妻子。”荀子曾提出“师以身为正仪”的论断,这些都强调了师者率先垂范的重要性。在教育过程工作中,教育者更应注重其自身修为,做到“慎独”,‘吾日三省吾身”,“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在言行、举止、思想等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增加教育者的人格魅力,从而影响受教育者的思想与行为。
(二)因材施教
因材施教是指根据受教育者的特性有针对性的施以教育内容。孔子认为对教育对象,要“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在听与行的关系上孔子针对不同的学生和情况给出了不同的回答。子路问:“闻斯行诸?”孔子回答说:“有父兄在,如之何其闻斯行之?”冉有问“闻斯行诸。”孔子回答说:“闻斯行之。”同一个问题孔子根据学生性格差异给予不同的回答来教育他们。孟子继承和发展孔子的教育方法,提出“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达财者,有答问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每个受教育者都有不同的特点,教育要有针对性的施教,使每一个学生的潜质得以最大发挥。
(三)学思并重
先秦儒家认为学与思相互作用不可偏废,应思学结合。孔子日:“君子学以致其道”。荀子在《性恶篇》中,提出“积学而不息”的思想。儒家认为学与思不能割裂开来而应学与思相结合,孔子提出“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吾常终日不食,终夜不寝,以思,无益,不如学也。”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思想,他提倡“反省内求”就是“思”的具体运用。学与思是学习过程的基本环节,不思考将不能把知识消化吸收,只思考而不学习会流于空想。因此,教育者向受教育者传授知识的同时还应启发学生思考,把获取知识、理解知识和巩固知识结合起来,把学习与思考结合起来。
三、先秦儒家德育思想的现代价值
一种理念的继承和传播只有与已有的文化体系相关联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同、被继承、被发展,以达到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指导作用。
(一)丰富教育资源
没有文化传统就不会有教育,任何教育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都无法脱离对本民族文化的继承和认同,进行新文化建设更不能脱离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因此教育必须以传统作为基础,去继承、创新。先秦儒家教育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张岱年认为中国传统文化,“表现在哲学史学教育文学科学艺术等各个领域,乐以成道,追求人的完善,追求人的理想,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表现了鲜明的重人文重人伦的特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主义精神,“仁者爱人”的博爱之道,“见贤思齐”、“自强不息”的人格素养,“舍生取义”的牺牲精神、“克勤克俭”的勤劳节俭精神、“入孝出悌”的感恩意识;“榜样示范”、“因材施教”、“学思并重”等方法,不论是对教育者而言还是对思政教育工作而言都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不同它强调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自主作用,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都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设定。在这种经济体系下要保持经济的良好发展对市场主体提出了要求,市场主体要有勤奋进取的精神、敢于创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品格。先秦儒家“自强不息”的刚毅精神、“宁俭勿奢”的自律情怀、“见利思义”的价值取向、“重群克己”的团队意识,对市场主体素养的提升、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力量。
关键字:儒家思想 会计职业道德 关系
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是一定调节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是人们从事职业活动中思想行为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准则。而会计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公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会计职业道德受到特定时期环境的民族文化、传统习俗和价值取向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由于文化是随着人类的产生和而发展起来的,并随着人类和社会的不断变化而发展变化。在不同区域或不同国家,因、地理生态条件、民族生活方式和发展水平及风俗的不同,人民一代代创造和承传下来的文化环境就亦不同。就我国的文化是传承了几千年的,建立在小农、宗法制和中央集权制三位一体的基础上的儒家文化。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必然会影响会计人员的某些观点和看法,必然会影响到会计工作,进而会计职业道德也受到影响。由于影响是多方面的,所以对其要者进行。
一、儒家思想文化在会计职业道德中的适应性
儒家文化源远流长,如今已不在有正式制度的支持。在社会不断进步文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受国内和国际的局势、形势的冲击,很难期望现时的人们会像传统中的人那样守信儒家思想文化。但就整个文化民族而言,儒家文化的基本价值没有完全离我们而去,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左右着人们的思想,从而决定人们的行为。许多相关的证实,当今人的待人处世、接物方式等,暗中依然有儒家思想文化操纵主持。 “诚实守信,操守为重,不做假帐,遵守准则”是现阶段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作为会计人员应牢记的会计职业道德标准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提高技能、保守秘密、文明服务。”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过程中,儒家思想起着一定作用。
1.“仁”是儒家思想文化的核心,是儒家道德的基础。“仁”的核心是仁爱,也即同情人和帮助人。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过程中应与儒家的仁爱思想相结合,有利于形成尊重人、爱护人的氛围,有利于创立一个以爱心换取被爱,以奉献换取真情的良好人际关系环境,从而使会计人员不断增强奉献精神,热心服务,形成友好融洽的工作环境;使会计人员更好的为服务,这也属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范畴。敬业精神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要求,理应成为人确认自身价值和追求自我完善的伦理规范。现代生产的规模化、劳动的复杂性和高新技术趋势,从事会计工作和从事其他行业同样,要求员工敬业重道,乐观爱岗,要有尊敬首先要源于对别人的爱护,敬业先需要爱岗,这是基本的道德要求。敬业就要爱己、爱人、爱本职工作,同时爱岗敬业是主人翁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的统一。
2.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诚实守信不仅作为为人处世的原则,作为企业商德的核心,而且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之一。具体的说,作为会计人员的工作就是记录和一个单位的全部财产物资的支付、消耗、使用和存量的情况。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还要计算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成果。例如,会计数据不实、帐目不清,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中的诚信原则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儒家思想中“诚信”被视为贯穿天地万物的基本原则,是天地之道,为人之本。正如大儒所言:“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作为会计人员更要诚实、忠实。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是“求实讲真”,其中求实:一是数字求实,即从定量角度准确、真实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和经营成果;二是工作务实,要求可以引导出许多具体的道德规范及表现形式,如工作作风扎实等等。所谓讲真是真实认真的记录会计事项,准确地反映经营成果,追求真理。会计的管理层及社会公众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遵循诚实守信这一原则不仅是会计本职工作的负责,而且有利于协调会计人员同上级之间的关系,让上级认为此会计人员值得信赖,从而鼓励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发挥其应有才能。因此,儒家思想中的“诚信”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中起着一定作用。
3.就我国形势看,我国的会计队伍正处在一个新老交替的过度时期。许多老会计正逐步退休,一大批年轻会计走向工作岗位,我国的会计队伍日益年轻化。新老会计在不同时代背景条件下形成了不同的特征。老会计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下成长起来的,由于客观环境的约束以及会计人员自身的主观努力,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能够自觉地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达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年轻会计基本上是在改革开放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都在他们身上表现出来。他们思想解放,具有竞争意识,接受了许多文化,有良好的业务技能。但是,他们在奉公守法和敬业精神方面比老会计有明显的差距。市场经济中的拜金和个人主义思想对他们产生了很大影响,有些会计人员就会有失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这时只有认真考虑后果,及时悬崖勒马,才能避免恶果发生。这其中离不开儒家思想文化的支撑。儒家思想“以德为本”的道德意识有如下特征:①要有反省意识,经常检讨自己的作为是否合乎正道。正如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是这种反思意识的最佳说明。②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舍利取义。如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③对社会的道德秩序怀有责任感,这种责任感后来发展成为关怀意识,最典型的是范仲淹的名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上述意识特征很难说在现实社会中找不到踪迹,这些特征无疑是儒家文化独有的意识模式。显而易见,在现实工作中如果会计工作者遵循这样的道德意识模式,则从事会计工作就能有效的权衡利弊。特别是反思意识的形成,更有利于会计工作者深入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以免失范。会计实践中常见的见利忘义、重利轻信、弄虚作假等不道德的行为会得到更有效地遏制。儒家思想的“和谐”说明义和利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当义和利发生冲突而不可兼得时,儒家思想强调义重于利,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重视道德境界的追求,重视人格尊严和气节。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见利忘义,惟利是图,这不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一种体现。
二、儒家思想文化在职业道德中的不适应性
1.我国自古以来奉行的都是价值决定个人价值。认为只有在实现社会价值的基础上,个人价值才能得到体现。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等等。把个人利益同家族、民族和国家的群体价值紧密联系起来,实际上是一种集体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但往往抹杀了个人能力的发挥。过去,人一直生活在计划体制下,平均主义主导着人们的生活,工作中寻求个人利益被视为可耻的个人主义加以批评,那时也不存在贫富差距。然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效率机制的推动下,个人利益得到承认,在这种条件下,会计工作者个人才能得以发挥,个人价值得以体现,仍然能更好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推进会计事业的,进而更加促进会计职业道德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说,儒家思想文化也有不可取的一面。
2.“中庸之道”可以说大多数中国人都为之崇尚,可称“中庸”是中国人的天性,在当今中国人的生活中以及各个方面依然盛行。儒家伦理的“中庸”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中庸是指恰到好处,过犹不及。在“过”与“不及”之间“中行”。第二,作为儒家特色的中庸之道要求人们在考虑、采取行动时,从全局出发,不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这也不一定适应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不进”“不退”则“适中”这种过于谦逊则有迂腐之嫌;推崇清新寡欲,难免疏于参与和进取;安于现状不求进取,势必有碍于创新和进步。“中庸”处理问题善于“申时度势而后行”,不愿冒风险,且讲究人际关系抹煞个人观点;“隐恶扬善”,“执其两端”往往搞折中。而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为“求实讲真”。其中“讲真”要求会计人员不谓权势、不为利诱,与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因而“中庸”不愿冒险“只说三分话”也是不可取的。 我们已在上述两大点中讨论过了儒家思想文化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有其适应性,也有其不适应性。所以说,对待儒家思想文化,我们应坚持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首先,儒家传统的敬业重道,诚实守信,注重反省、反思的思想在会计职业道德中存在着适应性,并有其体现。不但在现实条件、形势下对会计职业道德产生着正效应,而且更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对加强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起着推动性的作用。 其次,在弘扬儒家思想文化的同时,也必须摒弃与会计职业道德不相适应的消极因素和道德弱点。近些年来,我国文化方面的变迁十分明显,积极、参与、进取、竞争、开拓、创新、变革成为社会主流意识,观念深入人心。从会计方面看,会计工作者从机械、被动地记账、算账和报账,转变为积极参与会计改革,特别是会计准则的讨论和征询意见的反馈工作,积极参与会计改革的选择和调整、自发进行必要的财务信息披露,主动参与财务和经营方面的决策等等。面对挑战,会计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个人技术的培养。因而,儒家思想文化中的抹煞个人能力及自身价值发挥的作用,以及不愿冒险、不求进步的中庸思想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不相适应的。只有摒弃这些消极的思想,树立竞争意识、创新观念和民主意识,才能顺应的发展,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
Thought of the Confucianists and the Profession Morality
Abstract: As a kind of ideology, the profession morality of accounting has been influenced by the national culture, tradition and the view of value of special time and condition. At present the profession morality of our country has been newly challenged, and it is very urgent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of the constructing of the profession morality of accounting. Whether the Thought of the Confucianists has been influencing the culture of thousands of years of our country will play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constructing of the profession morality of accounting? The paper starts from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Thought of the Confucianists and the profession morality of accounting and stresses on dealing with the important effect of the Thought that the Thought of the Confucianists has on the constructing of the profession morality of accounting. Key words: the Thought of the Confucianists the profession morality of the accounting re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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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庞长兰,《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探讨》。财会,2006(01)
【关键词】儒家 生态伦理 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福祉,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一系列负面效应,造成的生态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伦理思想提供了实现人与自然界和谐发展的准则和道德关系,而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中恰恰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这些生态伦理思想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文化资源,值得深入挖掘。
“天人合一”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
作为中华文明的瑰宝,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儒家生态伦理思想内涵丰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天人合一”是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在儒家看来,“天”是宇宙的最高实体,“人”是其中的一部分。孔子从天道与人道高度统一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孟子将孔子的仁爱思想延续到了人以外的自然界,构建了一个“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为核心的生态伦理学思想体系。他指出,“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认为,只要通过推己及物,推己及人,就能够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动态平衡、和谐共生的状态。荀子提出了“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认为天有自身的运动规律,是存在于人之外的自然界,认为人与天各起各自的作用,和谐共生。张载在孔、孟思想基础上,又提出“民胞物与”,指出万物是我的好朋友,人民是我的同胞兄妹,人与自然、万物和谐统一。
儒家通过两条路径阐述天人合一。第一,以天为核心,遵循自上而下的路径,天在不断进化过程中赋予了人以自然的生命。第二,以人为核心,遵循自下而上的路径,人能够更加理性地认识理想的价值,保存了天生生不息的进化机制。在这种“天人一体”的双向互动中,人通过自身的不断实践,澄清了人而为人自身存在的意义,彰显了天作为价值根源存在的意义,与此同时,天也赋予人内在价值。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是生态伦理思想的行为规范。崇尚勤俭、反对浪费是我国的传统道德规范。儒家“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生态伦理规范告诉人们,对自然资源要合理使用,建议人们“钓而不纲,戈不射宿”。这些字里行间都流露着孔子“取之有度”的生态智慧。孟子“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闯兀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描绘了他理想的生活环境,极力反对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在荀子看来,“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不可去,求可节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他主张通过“道”来节制人的欲望。如果人们按照“道”来行事,近就可以接近他的欲望,退就可以节制他的所求所要。因而,对于那些不可尽也不可去的欲望,要加以引导,倡导人要合理地利用天,使天能够为人服务。朱熹进而提出了私欲与天理对立统一的思想,要求人们不要被欲望所引诱,保持道德自觉。
“圣王之制”彰显了生态伦理中的法律保护。儒家的生态伦理思想延续到法律领域,在儒家的一些经典著作《周礼》《礼记》等都记载了有关生态资源的立法保护。比如,禁止人们乱捕乱猎、乱砍乱伐,保证生物的生长期,防止生物匮乏。这一传统在有关的法令中传承下来,荀子把它概括为“圣王之制”,“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斧斤不入山林,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秋鳝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湾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礼记・月令》规定为了遵循自然规律,每个月所从事的生产活动都要和保护环境资源密切结合,严格保护自然,不去触碰种种禁忌。例如,正月的禁忌是“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胎天飞鸟”。这种为保护自然环境而形成的禁令、礼制逐渐演变为历代王朝的法令。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中这样记载:“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陧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麂卵,毋毒鱼鳖,置阱罔,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享者,是不用时。”儒家保护自然环境的法令还演变为一些家族的族规,例如,清代江苏昆山《李氏族谱、族规》规定:“如有乱砍本族及外族竹木、松梓、茶柳等树及田野草者,山主佃人指名投族,即赴祖堂重责三十板,验价赔还”。
传统文化中生态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树立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两千多年前的儒家思想就告诫人们要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儒家的“天人合一”思想意味着人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要努力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不要为了满足一时的需求而导致人与自然分裂。孟子、荀子还详细阐述了具体做法,强调人类要保护自然、遵循自然规律,这样既有利于自然界,也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利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并非主仆关系,而是伙伴朋友关系。在这种和谐关系中,人类自身就越能实现更好地可持续的发展。这与当今生态伦理学上所强调的人类在利用自然时应遵循自然规律的观点是一致的,人类对自然应该怀有感恩之情、敬畏之心。
传统文化中生态伦理思想有助于人们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选择适度的消费方式。儒家的“取之有度,用之有节”思想和道家的“知足去奢”思想,告诫人类应当克制自身欲望,珍惜、节约资源,既考虑到当前,也应该考虑到未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合理的消费理念。这一思想与当今社会存在的享乐主义、消费主义思潮是针锋相对的,与此同时,也将进一步引导人们更加注重环境、资源在代际之间的公正分配,给自然留下更多的修复空间,给子孙留下地绿、天蓝、水净的生存环境。因而,人类应该提倡一种既符合生态发展,又与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生活方式,既不危害生态环境,又满足人类自身需求的,绿色、自然的消费观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儒家的一些经典著作中强调对生态资源进行立法保护,这对当今生态文明的建设依然有借鉴价值。比如,建立责权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划定草原、森林、海洋等生态保护红线,对不达标排放等一系列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损害赔偿制度,努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生态文明建设与每个人的生活、健康等密切相关,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广大民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应建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使每个人都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与自己息息相关,自觉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注:本文系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项目编号:162400410105)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筒》,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年。
关键词:儒家伦理思想;和谐;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一、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论文摘要:“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在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古代,这一思想体系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关于“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每一个民族和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都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伦理思想与文化传统。五千年来,中华民族以其独特的辩证思维和哲理智慧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伦理思想文化。其中,追求和倡导“和谐”便是中国古代伦理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毋庸置疑,对于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内容并且一直占据主导和支配地位的儒家思想来说,无论是从它所阐述的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抑或是从它所追求的个人内在修养,还是从它所倡导的人际交往伦理上来看,都无不渗透着“和谐”思想。因而,“和谐”的人文情怀和伦理追求成为儒家伦理思想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古代,这一伦理思想对于培育和塑造中华民族精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天,儒家伦理思想的这种追求和实现“和谐”的伦理意蕴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样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价值。
儒家伦理所蕴含的和谐思想可以从4个方面来审视,即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
一、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即是在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和谐。实现人与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的和谐无疑是儒家伦理思想最重要的方面。儒家伦理思想的智慧首先在于它把人看作是处于社会联系中的人,从人与人的不同中求同,从对立中求统一。
儒家“人和”思想由来已久,它把“和”视为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准则。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儒家文化重视建立融通的人际交往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提倡成己及人、宽和处世等贵和尚中的和谐友爱精神。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把“仁”作为自己哲学的核心范畴,“‘仁’学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也是他的伦理学说的根本。在《论语》中,谈到‘仁’的有58章,‘仁’字出现105个”。“仁”的本意就是指人与人之的相互关系,因而儒家的“仁学”就是一种处理人际关系的学说。儒家把“仁”解释为“爱人”,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阐明了对他人的关爱与尊重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人际和谐。对于以“仁”为核心处理人际关系,孔子提出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要求,即是说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强加于人,更不能把不希望加之于自己的要求加之于别人;另一条是“忠”,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要求,即是说要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还要求发挥人的善性,要“善群”、“利群”、“乐群”,也就是要成己及人。从“忠恕之道”出发,儒家伦理思想又进一步提出了需要协调的5种人际关系,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等,即所谓“五伦”,强调要以仁、义、礼、智、信、宽、勇、忠、恕、孝等伦理规范来实现人际关系和谐。儒家正是以“忠恕”之道为途径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实现人际和谐的。
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交往会愈加频繁,人际关系也更加重要,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借助于良好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现代社会,伴随着人们个性化意识的觉醒和对物质利益的过度追求趋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显现出冷漠和淡化的境况。人际关系的冷漠、甚至某种程度的紧张,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全面发展,破坏了自身存在的人际交往生态,破坏了社会的和谐。而儒家强调“和”、“与人为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成己及人的思想,倡导仁爱、谅解和宽容,这对于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良性互动的和谐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非常有益。因此,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宝贵财富,这些思想并不因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失去生命力和合理性,其内涵与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新型人际关系有着一致之处。
二、人与社会的和谐
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活动的实践者,因而在“人和”基础上形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儒家伦理思想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只有群体才能够保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只有把个体融入群体之中,才能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曾指出,儒家伦理思想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本位的整体或群体主义思想。
从一定意义上看,公平正义构成个体与社会间关系的核心价值。如何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则是保持人与社会和谐的关键。儒家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思想,主旨就是在“民为邦本”的基础上形成“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与体制,其主要思想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儒家伦理思想认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实现政治和谐,即统治者要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儒家认为社会的稳定运行,在于统治者实行“王道”,即“保民而王”,行王道的核心在实施“仁政”。“仁政”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德政”,即“修德为政”和“以德治国”,提倡“以德服人”的王道,反对“以力服人”的霸道。孔子有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汉代贾谊则认为:“故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失之者吏也;故民之善者,吏之功也。故吏之不善也,失之者君也;故吏之善者,君之功也。”二是以民为本,即“民为邦本”的重民尊民亲民爱民思想。如荀子认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孟子进一步指出:“民为贵,社租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仁政”的这两方面思想是联系在一起的。
其次,儒家伦理思想将社会利益和谐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内容,核心在于“均贫富”。孟子认为“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思就是必须让百姓拥有固定的收入才能使社会变得稳定和谐。在财富分配方面,儒家强调“均”。孔子说:“有国有家者,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儒家反对“富者地连吁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两极分化现象,认为这是社会动荡的根源;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即生产活动要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社会生活要老有所终、皆有所养。这是一幅人无后顾之忧、安居乐业的和谐社会生活图景。
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伦理思想,把构建和睦和谐的人与社会关系、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为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协调的价值尺度。这些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儒家伦理思想的历史局限性,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封建性的因素,比如强调统治者对人民大众施行“仁政”,这仍然是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上的。现代民主社会在吸收儒家这方面的思想时,应当进行现代转换,使其融入符合时展要求的现代价值观。比如公民权利义务观、政府的服务意识。因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官员与公民不是臣与民、官与民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要为公民利益服务,而公民也应该为社会尽责。
三、人与自然的和谐
儒家认为人生活在天、地之间,因而天、地、人之间就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了以“天人合一”为核心思想的和谐生态伦理思想。
首先,儒家关于天、地、人之间辩证关系的观点反映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朴素认识。例如,儒家关于“天地生万物”及“仁民爱物”、“物我相亲”的观点就反映了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儒家在强调自然对人类影响的同时,提出了人也可以利用自然、影响自然。孟子就认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署不入口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意思是,人只要充分地利用自然条件,做到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可见,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通往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其次,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天人合一”是其重要的一个命题。儒家早期的思想家虽没有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概念,但不能说他们没有这种思想。张岱年先生就认为:“孟子没有直接提出‘天人合一’观念,但他的‘性夭同一’的观点是宋明理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主要渊源。”董仲舒认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并提出“天人感应”的理论。张载则明确提出:“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朱熹也认为:“天即人,人即天。人之始生得于天地,即生此人,则又在天矣。”王阳明说:“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虽然“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内涵和旨意上远远超过人与自然的关系范畴而指向人与世界关系的精神层面,但它本身所蕴涵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追求却是不言而喻的。可以说,“天人合一”、与自然和谐的精神构成了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哲学基础。
在人类认识的发展史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绝对人类中心论、相对人类中心论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到动物解放一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等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不断转换。虽然这其中也出现了对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统一关系的论证和认识,但却都不可避免地带有人类中心主义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某种倾向,总是逃脱不了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关系的对立认识。在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受其影响,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想都影响着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内涵。儒家人文精神中“天时、地利、人和”、“天人合一”以及民胞物与、尽物之性的生态伦理观念里所闪现出的哲理与智慧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了廓清思维的烛照之光。它不仅有助于消解西方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二元对立思想,而且还为我们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和谐统一提供了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实践方法。儒家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的伦理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最基本的关系。一方面,人是具有主体精神的,可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另一方面,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不能违背自然固有的发展规律,应该注意保护和尊重自然,最终就可以做到“天人合德”、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摒弃那种将人与自然绝然对立起来的思维模式,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思维,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途径。
四、人自身的和谐
注重修身在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儒家伦理思想非常重视人的身心和谐与个体的人格完善,并把它作为实现社会、人、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基本途径,它也是儒家“和谐”伦理价值观的基础。“如何培养‘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是孔子伦理思想所要解决的又一个重要问题。对此,孔子根据自己长期的教学实践总结出一套道德修养即所谓‘修己’的理论与方法”。儒家一直强调要通过正心、诚意、修身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身心和谐。孔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有精神生活,特别是在于人有道德。孔子以“仁爱”为中心,推演出温、良、恭、俭、让,仁、义、礼、智、信,把培养具有高尚道德、完善人格的人作为根本,认为这是社会稳定和谐的根基。
【关键词】儒家 实践伦理 高职生
文化价值观 构建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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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观是指个人和社会群体对文化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说得通俗一点,即认为什么样的文化是好的,认为什么样的文化是不好的。价值观是由世界观和人生观决定的,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同时价值观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文化价值观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关系也不例外。儒家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文化领域的主流,其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最高道德伦理,在实践中强调仁者爱人、正直勇为、恭谨谦让、智圆行方、忠诚守信,以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人伦关系。站在的立场批判地审视儒家的实践伦理思想,用其积极部分指导高职生更好地构建文化价值观,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仁者爱人
“仁”是儒家思想伦理的核心,一个人在具体的生活实践中应该怎样以“仁”的思想为指导去处理好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呢?“仁者爱人”是一条非常辩证的为人处世方法论原则。“仁者爱人”出自孟子《仁者爱人》:“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意思是仁者是充满慈爱之心,满怀爱意的人;仁者是具有大智慧和人格魅力的善良的人。仁者爱人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自己要首先成为一个仁者,为此必须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修养,塑造理想的人格,一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才懂得自觉地去尊敬、关爱别人,这是前提条件;二是怎么样去尊敬、关爱别人的问题,一个文化知识水平高的人未必就会具有尊敬、关爱他人和社会之心,一个希望去关爱别人的人未必就知道如何践行。因此,只有尊敬、关爱别人的条件、态度、路径等要素都具备了,才可以真正做到仁者爱人。
高职生在构建文化价值观过程中,首先,必须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因为一个人的文化价值判断、取向正确与否根本上还是取决于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否正确。虽然文化相对于社会存在来说属于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归根结底还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那种宣扬“文化无国界”、“文化与政治脱钩”的观点是有害的,其主要目的是诋毁意识形态为指导的当代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让资本主义文化意识形态占领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的头脑,最终成为资产阶级的文化附庸。其次,必须摒弃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文化价值取向,努力培育集体主义的文化价值观。提高自身的文化修养不是最终目的,也不是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如果不把自己所学所养运用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实践中去,那么即使文化水平、文化修养再高也是无用的。
二、正直勇为
“义”是指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为,如正义、道义、见义勇为等。孟子对于“义”的阐述是:“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在具体实际中践行“义”必须提倡正直勇为的精神。正直就是公正刚直,不偏斜,不弯曲,出自《左传・庄公三十二年》:“神,聪明正直而壹者也。”孔颖达疏:“襄七年传曰:‘正直为正,正曲为直。’言正者能自正,直者能正人曲,而壹者言其一心不二也。”正直体现出儒家为人处世的方法论思想和道德标准,即中庸之道。中庸指待人接物不偏不倚,调和折中。子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而勇为则体现出儒家实践伦理思想里面积极向上的入世精神。为人在世不是一味地采取消极避世的态度,应该勇敢地融入国家、社会、集体的大熔炉中接受锻炼,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水平。
正直勇为的实践伦理精神启示,高职生在构建自身文化价值观时,必须采取中庸的态度来建构自己的文化价值判断和取向。文化的价值或优劣势不能用一种态度或标准来衡量,否则往往容易走向极端而陷入先入为主的“文化自我中心主义”的泥淖。比如我们就很难从主观上去判断中西、古今文化到底谁是最好的。每种文化都有它的可取之处,不偏不倚,折中调和,融贯中西、古今文化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另外,高职生学习各种文化知识不应仅仅为了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修养,而是应该运用自己的所学积极投身于社会当中,用乐观积极的态度去迎接人生的一次次困难、挑战,找到合适自己的安身立命之处。
三、恭谨谦让
〔论文摘要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在对待意志自由上,总体上有宿命论倾向,但它也以其独特的方式强调道德意志的作用,承认人的道德意志是自由的。儒家以“天人合一”作为哲学基础,从道德选择中的“为仁由己”、行为实践中的“力命并举”、道德评价中的“志功结合”、道德修养中的“存养功夫”等方面来阐释意志自由问题。
意志自由问题,也就是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意志自由指意志摆脱外在约束的能力和状态,即人们正确地认识外在的客观必然性和自我选择与决定的能力。总体而言,儒家思想在自由和必然问题上,有宿命论倾向,注重整体、群体观念,强调理性的自觉,强调道义和社会伦理规范,忽视个体的感望和意志自愿,个人的自由意志总体上处于被压抑的地位。所以,有学者认为,传统儒家思想中没有意志自由思想。实际上,这一看法失之偏颇,儒家自孔子以降,在强调知命,承认客观必然性的同时,许多思想家都肯定人具有独立的道德意志,肯定道德意志的积极作用,人是具有意志自由的。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传统儒家以特殊的方式来说明意志自由问题,表现为道德选择中的“为仁由己”、行为实践中的“力命并举”、道德评价中的“志功结合”、道德修养中的“存养功夫”等方面。
一、天人合——意志自由的形而上学基础
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和最高成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人与对象世界相互关系的深刻思考,特别是反映了人对自身存在、本质及其价值的认识。天人合一思想是儒家伦理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也是儒家对意志自由问题探讨的基础和逻辑出发点。
天人合一的观念发韧于殷周时期。这里的天是指帝神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这里的人是指自然之人、德性之人、主体性之人。《诗·商颂·玄鸟》记载:“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尚书·召浩》记载:“皇天上命,改厥元子。”讲的就是人是由具有意志的上天派生的,君权是神授的。北宋张载用天人合一表达了这种观念。各时期的儒家伦理思想家用不同的方式表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孟子的性天同一论、董仲舒的天人相类论、张载的天人同性论、二程的天人同体论、陆王的天人同心论。虽然各派表达不同,但大体意思具有一致之处,即在对待天与人、自然与人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天道与人道的相互关系上,强调二者统一、相同与和谐。
这种天人合一思想把哲学的宇宙论、认识论和道德观联为一体,使中国传统哲学从开始就面向人伦,把“人道”(即人伦)视为宇宙的有机构成而与“天道”合而为一,从而规定了儒家的道德本原、人性论、道德选择、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理论模式,也决定了他们在意志自由理论方面的特点。一方面,由于在道德、道德意志来源问题上,由天道直接引出人道,如董仲舒的“道之大原出于天”、朱熹的“是皆得于天之所赋”,不可避免地将必然与当然、事实与价值混为一体,把人道这个人们行为的当然之则看做是不可违背的天命、天理之必然,陷人了道德宿命论。这也决定了在道德意志问题上重视自觉而忽视自愿、重视必然而漠视意志自由的倾向;但另一方面,在道德主体、意志能动性、道德行为评价和道德修养方面,却又高扬人的主体精神,突出意志的巨大能动作用,如在道德修养中,通过“尽心、知性、知天”、“复性”、“居敬穷理”,在内心世界达到天人合一,通过道德实践、存养涵育、知行结合,极力去实现这种自由意志,以期达到“天地万物一体”,成就主体的至善自由境界。当然,我们还应该看到,这种主体意志自由,在儒家那里,更多地排斥了个体感望和个性的意志自由,而且因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条件的限制,不可能真正实现。
二、道德选择中的为仁由己
意志自由首先表现在人的意志的独立性,即道德选择中的自觉自主性。孔子肯定人有独立的意志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这里不可夺的“志”即独立的意志和理想,匹夫即一般平民,平民虽没有贵族的地位和财富,但也有自己的不受外人外物强制的意志。当然,孔子没有提出自由的观念,而提出“由己”。他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又说:“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盖有之矣,我未之见也。”(《论语·里仁》)这种观点肯定了意志的自由及其自觉能动性,任何人凭借自身的积极努力,不管其社会地位如何,都可以达到很高的道德境界。孟子比孔子更明确强调意志的自觉能动性,他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把人的道德意志能动性提到一个很高的地位,对普通民众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又称:“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孟子·尽心上》)孟子对于志的诊释是:“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孟子·公孙丑上》)这充分肯定了志在人类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荀子也充分肯定了人的意志自由。他说:“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使墨云,形可劫而使屈伸,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则受,非之则辞。故日心容其择也,无禁必自见。”(《荀子·解蔽》)荀子讲心对身的主宰作用,主要是意志、情感的主宰作用,这里的神明之主即自主的意志。所谓“自禁”、“自使”、“自夺”、“自取”、“自行”、“自止”,就是讲意志的自由选择。“心容其择也”,也是说意志具有选择的作用。
宋儒陆九渊特别强调人的意志自由和能动性。他常常对他的学生说:“汝耳自聪,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无欠缺,不必他求,在自立而已。”(《陆九渊集·语录上》)又说:“收拾精神,自作主宰,万物皆备于我,有何欠缺?当侧隐时自然恻隐,当羞恶时自然羞恶,当宽裕温柔时自然宽裕温柔,当发强刚毅时自然发强刚毅。”“自得,自我,自道,不倚师友载籍。”(《陆九渊集·语录下》)这些说法都强调人格独立、意志自由,反对依傍他人,反对精神上受奴役。王守仁则在“心外无理”的基础上提出了认识论和修养论上的“致良知”。他有名的“四句教’'Ef:“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传习录下》)即心本来是超乎善恶对立的,所以是无善无恶;意念发动,便有善恶之分;良知自然能分别善恶;道德修养就在为善去恶。王守仁将认识和修养都归于心灵的活动,即自由意志的活动过程。人所有的认识与修养,都建立在意志自由的基础上。尤其王阳明对“心”这种主观精神、结构及功用作了深人的探讨和张扬,对意志品质的强调和对人格修炼中的意志培养也作了深人研究。虽然我们从总体上说道德意志理论没有离开理性主义的路线,但其已经开通了导向唯意志论的通道,具有唯意志论明显倾向。阳明后学尤其是刘宗周,将“诚”与“意”发展成为具有本体论色彩的道德意志,他要上至皇帝、下至民众在内心自觉地确立这种为仁由己的自由意志,从而被认为是儒家伦理思想中典型的唯意志论代表。
三、道德实践中的力命并举
力命并举,这里的“力”指的是人事、人力、人为,即人的主观意志努力。“命”指的是人们常说的命运、命定,也就是人力不可改变的必然性。力命
关系也就是人的主观意志努力与命运的关系。传统儒家伦理思想既肯定客观必然性的存在,又宣扬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道德意志的积极作用。
孔子、孟子既肯定命运,又重视人为。他们认为,贵贱、贫富、生死、寿夭、祸福等取决于命,而人的善恶、智愚、贤不肖等则取决于人的主观意志努力。孔子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又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孔子对命的肯定和认可。他认为人的生死富贵都是命中注定的,事业成功失败也是命定的。因此,他要求人们知命,自称“五十而知天命”(《论语·为政》),“不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日》),作为理想人格的君子当知命。但是,孔子从未因“畏天命”、“知天命”把人引向对“天命”的单向度的仰赖,他反倒是由对这“畏”和“知”的反省更大程度地肯定了人在天人之际的那份主动。孔子又强调人的主观意志努力,不废人事,认为人成其为人最要做的只在于“仁”心、德性的修持,要“学以致其道”(《论语·子张》),以“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论语’·述而》)、“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作为自己的人生态度。总之,孔子认为只有尽人事方可言天命,不可假天命而废弃人事,体现了儒家思想中极为珍贵的人为当与命运抗争的自强不息的精神。孟子的主张与孔子基本一致,他更加明确地划分了何者属于命的范围,何者属于人为决定的范围。孟子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这里对于美味、声色、安佚等欲望的满足,不是天性所能为,而应该归于天命,不用强求,而对于仁义礼智等善的实现,则不能强调命运,而应努力追求。孟子还区别了“天爵”、“人爵”之分。他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即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孟子认为人们应该追求天爵,即仁义忠信,把修天爵放在第一位,天爵修了人爵(公卿大夫)就会自然而来。
后世儒家对力命观有了更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在突出人的主观意志方面,逐渐淡化命定、突出人力作用。东汉的王充提出了“察气受命说”,对先天命定论进行了批判,认为人与万物都由气构成,由于人察气的不同,造成了人性的差异,也造成了人们不同的后天命运。柳宗元说:“变祸为福,易曲成直,宁关天命,在我人力。”(《柳河东集》卷二,《愈膏盲疾赋》)二程也说:“人事胜,则天不为灾;人事不胜,则天为灾。”“儒者只合言人事,不得言有数,直到不得已处,然后归之于命可也。”(《河南程氏外书)卷五)更重要的是二程提出了“循于义”、“命在义中”、“命以辅义”等观点,将命置于义之下,降低了命的地位,重视人事、人力的作用,具有积极的历史进步意义。明朝中后期,一些思想家如王夫之、颜元、魏源提出了“造命说”,主张“造命回天”、“主宰气运”(颜元《颜习斋先生言行录·赵盾第十六》),这些观点强调了人们的理性精神的自觉和主观意志能力的功用,也反映了时代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的启蒙与觉醒。
四、行为评价中的志功结合
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中的意志自由观点还在道德行为的判断、评价标准上有所体现。总体上讲,儒家伦理是典型的道义论,义以为上,看行为是否符合道义的标准,但我们不能将儒家伦理学说归为动机论。实际上,儒家很多思想家对行为的考察,既看动机“志”,又看行为的效果“功”,也就是志功结合的观点,应该说,这是一种较为全面的道德行为评价标准。
孔子虽然对志功问题没有直接论述,但综观其思想,其中确有志功结合考察道德行为的思想倾向。如孔子称许管仲“如其仁,如其仁”,“观其语脉”,程颐解释说“称其仁之功用也”,显然孔子“亦计人之功”,并非通常人们理解的只讲“义以为上”的纯粹动机。孟子对志功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孟子有“尚志”之说。王子垫问曰:“士何事?”孟子曰:“尚志。”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孟子·尽心上》尚志指的是具有崇高的道德理想,坚持仁义的原则,也就是要有高尚的意志目的和动机。孟子又主张“食功”,即对于有功的,应给以报偿。
孟子认为,士从事道德实践,也就是从事宏伟的事业。孟子认为士不是“无事而食”,士从事教育事业,也是有功的。孟子的观点是肯定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就是典型功利主义者的陈亮,在强调功效的突出地位和作用时,也并不忽视动机的作用。如他在评价汉初王陵和陈平时说,两人“发心”都“不欲王诸吕”,而欲“刘氏之安”,尽管他们“不幸或事未济而死”没有获得成功,但是“其心皎然如日月之不可诬也”。反之,“若只欲得直声”或“若占便宜,半私半公”,“则济不济皆有遗恨耳”,“皆有罪耳”(《复吕子阳》)。可见,陈亮也主张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而不是“以成败论是非”的效果论者。
与志功问题相似的还有心迹问题。心是思想,即动机,迹是行动上的表现,即实际效果。隋代王通曾说:“心迹之判久矣。”(《文中子中说·问易》)在这里,王通将思想和行为、动机和效果看做是不同的东西,强调他们的不一致。而这遭到了程朱的批判。朱熹说:“王通言心迹之判,便是乱说。故不若且于迹上断定不与圣人合。其言有合处,则吾道固已有;有不合者,固所不取。如是立定,却省易。”(《近思录·异端之学》卷十三)程颐也说:“有是心,则有是迹,王通言心迹之判,便是乱说。”(《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在这个问题上,程朱强调的是思想和行动、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五、道德修养中的存养功夫
儒家伦理思想中就如何培养道德意志,如何实现意志自由,提出了一系列修养理论,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孟子、荀子的存养功夫。
任何一种有生命力的理论的产生,都是基于解决现实中某种问题的需要。孔、孟、荀生当春秋战国之乱世,运用自己的学说帮助明君圣主结束各国纷争、建立有序社会,是他们共同的目标,也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因和基础。这样,便有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一个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元素:建立一个符合理想的社会。
孔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类似周朝制度的社会:“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孟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王治:“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仁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梁惠王上》)荀子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可以称之为“政教之极”:“臣下百吏至于庶人,莫不修己而后敢安正,诚能而后敢受职。百姓易俗,小人变心,奸怪之属,莫不反悫。夫是之谓政教之极。”(《荀子·君道》)
从上可见,孔、孟、荀对理想社会的具体描述虽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教化盛行,人人道德高尚。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把孔、孟、荀追求的理想社会称之为道德社会。
那么,这种理想的道德社会如何才能成为现实呢?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由此往下推衍。对于这个问题,孔、孟、荀的共同回答是:实行德治!
孔子率先提出了他的德治主张:“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孟子亦在其《孟子》一书的开篇中亮明自己的德治主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并在《公孙丑上》中继续阐发这一主张:“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荀子把德治进一步发展为礼治:“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以礼治国是荀子的治国之道的一大特色,但在先秦儒学那里,礼是德的外在表现,所以,礼治的实质仍是德治。
为什么要把德治作为实现理想社会的根本手段呢?从基本的方面说,孔、孟、荀心目中西周时期特别是周公时期成功的德治实践、农耕社会的经济特点、血缘宗法的家庭关系等等,都是他们提倡德治的重要原因。而从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角度说,孔、孟、荀之所以提倡德治,主要基于这样两条理由:一是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捷径,二是依靠其他手段无法实现他们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关于第一条理由,孔、孟、荀的论述如出一辙,即只要最高统治者愿意实行德治,并以身作则,德治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孟子·高离上》):“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盘也,盘圆而水圆;君者,孟也,孟方而水方”(《荀子·君道》)。
关于第二条理由,希望能引起读者的充分关注,因为在这条理由中,孔、孟、荀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观点:理想的道德社会只能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道德手段去建立,而不能靠非道德手段如政令、刑罚去建立。需要说明的是,在此提出“道德手段”的概念,是相对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而言的,指的是用一定的道德规范进行教化和约束,并具有非强制的特点。
首先来看看孔子对这个问题的著名论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子也接着认为:“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是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则在《议兵》中对孔、孟的上述观点作了充分的展开和发挥:“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故,厚德音以先之,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尚贤使能以次之,爵服庆赏以申之,时其事,轻其任,以调齐之,长养子,如保赤子,政令以定,风俗以一。”上述言论充分说明,孔、孟、荀之所以推崇德治,是因为他们认为非道德手段如刑罚、赏庆、势诈等充其量只能获取民财、民力,而无法获取民心,当然也就无法靠它们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了。
需要说明的是,先秦儒家虽然认为不能依靠刑法等非道德手段去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但并没有因此否定刑法等在治国时的作用。如孔子就曾说过:“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说过“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孟子·公孙丑上》)的话。因此,后人常以德主刑辅来理解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但德主刑辅只是说明先秦儒家没有否定法律的作用,并不能因此证明他们重视法律。事实上,先秦儒家对法律是极为轻视的,如荀子就明确认为,在治国手段上,道德为本,法律为末:“故械数者,治之流也,非治之原也……故上好礼义,尚贤使能……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劳而事治,政令不烦而俗美。”(《荀子·君道》)因此,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具体实践中,枉法从德、以德代法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既然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那么如何实施德治呢?这便推进到了先秦儒家德治思想内在逻辑的最后一个环节。纵观先秦儒家的德治之道,概括而言便是注重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正如《礼记·大学》所说:“自天子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具体而言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统治者首先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并以此影响天下;二是实施教化,即把德、礼的具体内容教给老百姓,让他们自觉遵守。在这个问题上,孟子的论述较具代表性:“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较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有王者起,必来取法,是为王者师也。”(《孟子·滕文公上》)
结合以上论述,可以把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概述如下:道德社会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追求的理想目标,德治是实现理想的道德社会的根本途径,具体的德治手段是教化和统治者的表率作用。
就个体言,修德造成“人禽之别”,就邦国而言,成就“夷夏之别”;或者可以从承担历史使命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见出个体成长的缩影,从“有德者有天下”窥见贤君明主的正面结果。总之,是建立一个以凸显德性为特征的理想社会,反映了农耕社会人身依附的原始圆满的理想图景。从这个角度来看,很多众说纷纭的疑难问题可以被廓清。例如,为什么儒家老提“人性”问题,为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孟子主张“人性善”而荀子却主张“人性恶”有尖锐的冲突,但实际上仍是为了这个“人禽之别”,不过孟子从“先天”禀赋立足荀子从“后天”教育入手罢了。两者殊途同归,同归于“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延续到后代依然如此,无论是汉的“天命之谓性”把人性扩展到自然宇宙,还是宋的“存天理灭人欲”收敛到内心,都是先秦儒家路向的特定时空下的延伸和变型。从而,“夷夏之别”也就有了普遍的经验基地和群体筑成的“文明”支撑。这种平行位移——由个体到国家的扩充,二者的平行建构同时完成。孟子的“推己及人”、孔子的“以孝移忠”等便是其功能结构的金科玉律。至于知识分子的使命,入仕参政、讲学授徒,便体现为“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人身依附、教化百姓的不二法门。在国君即“天之子”虽由上天授命还得成事在人,尤其是能德泽天下者才能长治久安。如同“天子”的“天”“事”有二重性,“德”也有上下梯级的二重性:“人皆可以为尧舜”,是包括民、君在内的所有人的道德境界的可能性,而君临天下的理想承担者即尧舜这样的帝王则是这种道德境界的现实性的“仁主”。换句话说,有德者不必为王,为王者必有美德。这样,一座权力的金字塔就在“德”的砖瓦中矗立起来,延续下去,虽改朝换代,其基于农业经济结构上的德的主导形式未有质的变化。这就是本文的主题叙说,讲的是“德治的内在逻辑”是什么。下面要详细讲一下其“合理性”何在即“为什么”的问题。
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一个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它有明确的目标,有实现目标的具体手段,在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上又有充分的论证。因此,等待的只是明君圣主的采纳和具体实施。但是,正是在这个看似严整的体系中,我们可以发现它存在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在于它关于目标和手段关系的论述上,即先秦儒家认为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是存在理论上的严重缺陷的。
理想的道德社会只有靠德治来建立,这一观点包含这样两层意思:一是没有德治就建立不了理想的道德社会,二是依靠德治肯定能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因形式逻辑的语言来表述,就是德治是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的充分必要条件。
为了证明上述理解不是对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的误解,我们有必要对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著名论述作详细剖析。上语中的“政”是指政令,“刑”是指刑罚,亦可泛指为法律;“免而”,指老百姓可以不犯罪,但没有羞耻心;“有耻且格”,指既有羞耻心,又顺从统治,而羞耻心则完全是属于道德领域的概念。这样,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用政令来引导,用刑罚来规范,老百姓可以免于犯罪,但不会有羞耻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义来规范,老百姓既有羞耻心,又容易顺从统治。换言之,在孔子看来,光用政和刑不能培养人们的道德;要培养人们的道德,只有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孔子提出上述观点后,千百年来,很少有人对孔子的这一提法表示过怀疑,相反,对之服膺、发挥者甚众。如西汉的陆贾在《新语·无为》中说:“夫法令者所以诛恶,非所以劝善。”贾谊在《陈政事疏》中说:“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刑罚积而民怨背,礼义积而民和亲。”桓宽在《盐铁论·申韩》中说:“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即使是众多的现代学者,在涉及孔子的上述论述时,亦是把它看作一种经典式的表述,而很少有人对此作深入的探究。
那么,孔子的上述观点是否真的无懈可击呢?我认为,至少有两种思想对孔子的这种说法持否定的态度。
一种是中国的法家理论。先秦时期的法家已明确指出,依靠法律手段也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在《商君书·画策》中就有这样的论述:“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这说明,在商鞅看来,法治可以把全体国民培养成有道德的人,即所谓“一国皆善”。韩非也有类似的论述:“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其备足以必完法……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韩非子·守道》)
另一种是西方思想界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早就认为,法律应该用来保障道德的推行和实施:“法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进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亚里士多德,第138页)而在这个问题上,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代西方法学界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有关论述。西方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认识虽不尽相同,但至少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认为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如美国现代法哲学家博登海默就曾指出:“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义原则,在一切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实现的。”(博登海默,第361页)另外,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将道德区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固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愿望的道德则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而其中义务的道德可直接转化为法律,由法律来保障它的实施。(参见崔永东)
其实,法律手段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的,而且也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实践所证明。既然法律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素质,那么,孔子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的观点就是极为片面的。而作为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一个极为关键的环节出现如此致命的缺陷,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大家知道,在西方文明中,并没有德治的传统,把德治作为最根本的治国方略,是中华文明特别是儒家所独有的,而儒家之所以把德治作为根本的治国之道,与它认为只有依靠道德手段才能培养人的道德素质这一观点是密不可分的。这样,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对于中华民族的功过是非似乎都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加以评判。
二、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
此处关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的论述,是基于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这样一个角度的,或再进一步说,此处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的缺陷的角度,来看它对中华文明的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对中国法治精神的影响,二是对中华民族竞争力的影响,三是对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影响。
1.中华民族的传统法治精神集中体现在法家思想中,如《商君书·赏刑》中说:“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虽然比起严格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来,法家思想的缺陷是极为明显的,因为它把君主作为制定法令并可以不受法令约束的人,而从逻辑上来说,只要有一个人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那么所有人都有可能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法家的法治精神无论如何比儒家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要彻底和进步。然而,自从秦王朝灭亡后,法家的法治精神便退居幕后,代之而起的是以德治为核心的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道德法律化。道德法律化的实质,就是在法律领域,把儒家的道德规范看作高于一切的标准,法律条文只是儒家道德的外在表现,当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以道德作为最后裁定的标准。
道德法律化的过程始于西汉,但其萌芽在先秦儒学中即已存在。如据《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根据现代法律精神,儿子证明自己的父亲偷羊,这一行为并没有错,而孔子则根据儒家“亲亲”的道德原则,认为子不为父隐瞒是错误的。道德法律化在西汉时的一个重要表现便是“《春秋》决狱”,即按照《春秋》的经义来判决案件。董仲舒对“《春秋》决狱”有这样的解释:“《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春秋繁露·精华》)“本其事而原其志”,这是“《春秋》决狱”的一个基本原则,亦被称为“原心定罪”,即根据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其是否犯罪或罪责的大小。对于“原心定罪”的流弊,学者们有这样的评述:“过分强调动机意图,致使法律有时会依附经义而存在,法律的公平、公正功能流于空泛,对法律的解释也易于陷入主观主义的怪圈。”(徐世虹主编,第224页)
“《春秋》决狱”的做法虽然流弊很多,但因为它符合儒家的德治精神,所以得到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推行,并逐渐以固定的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至唐代,基于“《春秋》决狱”的“援礼入律”工程宣告完成。此后,“一准于礼”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根本原则。对于这一过程的实质,陈寅恪有精辟论述:“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具体之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第511页)
从现代观点来看,儒家道德法律化的做法无疑是极为荒唐的,它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又因为其法律条文的过分严苛和所定标准的不切实际而使道德规范本身流于空疏,无法得到切实遵行。那么,儒家的道德法律化为什么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我认为,除了其内在逻辑中重德轻法的原因,亦与其对道德认识的笼统和模糊有极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先秦儒家道德论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明于君子小人之分,并以君子人格作为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儒家的道德原则确立后,因其标准过高、不切实际而遭到当时不少学者特别是法家学者的抨击,如韩非子就曾明确指出:“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韩非子·五蠹》)而儒家的道德法律化,恰恰是把大量一般人无法做到的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条文,这样产生的流弊之多就不难理解了。
其实,道德法律化并不是儒家特有的做法,如上所述,西方社会也存在把道德法律化的做法。但西方的道德法律化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它们先是把道德分为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两个部分,义务的道德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和规范,愿望的道德则是那些提升人的生存层次和生命境界、代表社会的理想、并不要求人人都必须遵行的道德。西方法学家认为,义务的道德可以转化为法律,愿望的道德则不应转化为法律。这样做,既保证了社会基本的道德水准,又不会因为不切实际的过高道德要求而造成社会的虚伪。而儒家则对道德不作这样的区分,它把一切超越性的道德规定为人人必须做到的,这样,最终只能造成社会道德准则的混乱和虚伪成风。
2.如果说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的缺陷导致了中国人道德状况的混乱和法治精神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中华民族的进步,那么,这一缺陷造成中华民族竞争力的缺失,则是其更为严重的后果。
先秦儒家德治理论的实质是把道德置于高于一切的地位,它既是人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又是评价一个社会好坏的根本标准。而最容易对道德的崇高地位提出挑战的莫过于对物质财富的追求和享受。因为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既容易导致竞争,又容易影响人们专门致力于道德修养,所以先秦儒家虽然也承认老百姓的物质欲望,希望老百姓能富起来,但是希望老百姓严于义利之辨,要求老百姓见利思义甚至舍利取义,则是其更为根本的观点。因此,当一些国家的统治者致力于提高本国的军事经济实力时,就会遭到他们的强烈谴责。如孟子就曾说过:“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战国时期是各国实力大比拼的时代,而在这样的时代,孟子居然说要对那些擅长打仗、善于开垦土地的人用刑罚严惩。这种观点,即便不说它荒唐,至少也是十分迂腐的。而孔子也有类似的观点:“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论语·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典型地反映了先秦儒家重道德轻财富的观点,它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在此略举两例。
一是北宋神宗年间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希望通过变法使国富民强,造成对辽和西夏明显的军事、经济优势,但是他的变法主张却遭到朝中一些著名大臣如司马光、苏轼等人的激烈反对。反对的理由除了认为祖宗之法不可变,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王安石变法追逐物质利益,会毁坏世道人心。在这一点上,苏轼的观点最有代表性:“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深浅,不在乎强与弱……道德诚深,风俗诚厚,且贫且弱,不害于存而长;道德诚浅,风俗诚薄,且强且富,不救于短而亡。”(苏轼)苏轼的这个观点,颇有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味道,其荒唐是不言而喻的。但追其思想源头,不过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翻版。而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与随后北宋的灭亡,与儒家的这种迂腐思想有极大的关系。
二是晚清的。光绪年间,由于西方列强在中华大地上肆虐,中国已逐渐变成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面对危局,一些有识之士如李鸿章、张之洞等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修铁路、设电报局,让中国尽快富强起来。然而,这一做法却在一些朝中大臣的激烈反对下举步维艰。那些守旧的大臣认为,西方的先进技术不过是奇技巧,无益于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风气的淳朴,因此要求最高统治者对此加以禁绝。在一片反对声浪中,中国的一直未能形成大的气候。
类似的事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多少年。在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影响下,重德轻法、重德轻利、重道轻器、重本(农)轻末(商)成为传统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念,这样,中国科技发展的动力从何而来?中华民族的竞争力又从何而来?
3.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进步。衡量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坏,有两个重要的标准:一是是否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以保证政治运作的合理性;二是能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官吏及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注重的是后者,它认为德治的好处在于既能得民力,又能得民心。而对于前者,即如何制约君力的问题,先秦儒家很少涉及。当统治者不愿实施德治甚至荒无道时,孔子的主张是“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孟子也采取了与孔子相似的方式:“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孟子·万章下)至于如何从制度上来保证德治的实施,如何防止无道昏君的肆虐,先秦儒家并没有提出什么有效的措施。
事实上,先秦儒家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能提出什么具体的措施。因为根据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在逻辑,道德素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理想的道德社会也只有靠道德的途径才能实现。而道德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一个人的道德素质的高下,无法作出定量的把握;一个人对某一事件的处理是否符合道德,往往会有不同的争论;一个人在此时有道德,很难保证他在彼时也肯定有道德。因此,要把这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的道德变成一种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制度化的、可用来操作的东西,确实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先秦儒家曾试图根据一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把人分为圣人、君子、士、小人等不同的层次,并根据这一层次来确定人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幼稚和拙劣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在如何保障德治的有效实施的制度建设上的阙如,使得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更多地带有一种充满随意性的、甚至是听天由命的成分。而在这个问题上,先秦法家无疑比儒家要高明得多,韩非子早就看出先秦儒家靠圣明君主来实行德治的主张是靠不住的:“且夫以身为苦而后化民者,尧、舜之所难也……将治天下,释庸主之所易,道尧、舜之所难,未可与为政也。”(《韩非子·难一》)但是法家同样走上了矫枉过正的道路,在看到法治在治国之道中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道德在治国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从而使中国封建社会的法治走上了惨刻、少恩的道路,大大影响了它在中国传统治国之道中的地位。
因此,我认为,要建立理想的道德社会,当然缺少不了道德教化,这是先秦儒家德治思想的价值所在。但是光靠道德教化是不够的,把道德教化放在治国之道的首位也是失之偏颇的。所以,至少就中国封建社会而言,理想的治国之道不应是德主刑辅,而应是法主德辅。
由于对道德的重视,由于片面地认为人的道德品质只能靠道德手段来培养,使先秦儒家走上了过分重视道德而轻视社会生活中的其它方面如法律、科技、商业等的德治之路,尤其是因为这种德治思想被汉及以后的封建统治者奉为正统的治国之道,因此,我们把中华文化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归咎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是理所当然的,虽然在先秦儒家的原典和作为统治思想的儒学和统治者具体实行的德治思想这三者之间往往存在巨大的差别。当然,我们把中华文化中的许多优秀品质如以和为贵、豁达宽容、重视礼义等归功于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想,也是顺理成章的,但这不是本文所要论述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1987年:《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
2陈寅恪,1992年:《陈寅恪史学论文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3崔永东,2000年:《儒家道德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第1期。
4苏轼,1997年:《上海宗皇帝书》,见《坡全集》(下),黄山书社。
5徐世虹主编,1999年:《中国法制通史》第2卷,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