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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资金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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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资金管理

第1篇: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范文

关键词:国际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州工商学院院级教科研项目“广东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商业模式研究”科研课题内容之一。

中图分类号:F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009(2015)22-0196-01

一、国际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监督经验及教训分析

(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模式比较

就信托投资基金而言,其主要通过民主实施相应监督和管理的基本形式,此方式易造成权利方面的过度分散,然而在监管效果方面则较为明显。与此同时,信托基金将市场化规则投资和运行作为其日常运转的基本方式,其在实际操作中具有较高竞争性及透明性,此外,其还具有普遍较高的营销成本、交易成本及运行成本。就政府直接管理模式而言,其在交易成本及管理成本方面往往较低,且具有十分灵活的政府执行管理模式,然而其在实际效率方面则表现较低,在制度监管方面也较不透明,易造成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方面出现不统一状况,且在资金方面还易造成因资金被挪用而导致资金方面遭受相应损失。

(二)投资收益担保

世界较多国家均明确规定了投资收益,比如智利就对其国内的资金管理公司在相关执行标准上有明确的规定,如公司在投资收益方面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率50%,也就是说公司的投资收益与行业平均收益率相比,不能低于后者的50%。与此同时,投资收益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率的某个百分点。此外,通过相关研究数据可知,针对养老保险基金而言,其具体收益的90%均需来自投资组合的选择,而剩余10%部分则用于投资管理活动。

二、国际养老保险在基金投资管理及风险管控方面的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货币匹配管理

在世界范围内的一些国家的养老资金的相应投资,主要将海外投资水平作为依附标准,并将其作为主要限制形式,而针对养老基金在具体货币匹配方面所存在的风险,其实质则为将外汇造成的相关风险降低以得到有效保证。而其所考虑的重点内容及目标是,如何采取恰当手段或方法,在海外实施相应资产投资,而利用本国货币,对即将到期的养老金所将要发生的一定贬值状况提供支付。与此同时,货币风险是在多年以后被用于养老金被要求支付产生。所以投资管理原则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的方法,阻断处理养老金的对外投资,在具体的合同支付过程中,利用将外汇向本国货币予以兑换的方式,实现规避风险的目的。所以,管控养老基金在投资管理方面的相应风险,已然成为对基金实施监督方面的关键且基础性内容。

(二)养老保险基金相关运营机构内部控制分析

目前伴随国际养老保险基金在具体规模方面的日益扩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将资金运行得以保障及合理管控管理风险,已经成为相关监督机构所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方面相应内部管理在控制方面的有效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在具体治理结构方面的改善进行提升,对内部控制机制给与不断完善,促使投资运营活动在安全方面得以保障,其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市场得以不断完善的重要推动力量。以国际总体趋势来看,国际金融形势不仅多变且还具复杂性,诸多国家在具体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及相应风险控制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通过对养老基金监管环境、法律环境及治理机构进行相应探讨和借鉴,实现在治理手段方面的弹性化,且在管理方式方面实现弹性化,与此同时,还应对养老基金在管理模式及运营主体方面相应划分标准方面予以足够重视,此外,对养老保险管理主体相关责任要求给与重视,对管理结构中的责任识别予以足够重视。就当前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相应风险管控而言,其正伴随着各国家不断加深的金融体制认识程度及不断完善化的社会养老体系,而向更为系统化和科学化的方向迈进。

三、我国养老保险投资管理方向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是相关企业职工退休生活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收入形式,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且对社会稳定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所以,我国在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进程中,以当前社会形式的发展为基础依据,并对制度进行科学调整。当前国家相关政策表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去之前所预留的大致为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其余部分则需要通过存在专用账户或者对国家债券进行购买,且不能从事与本内容之外的其余产品的相应交易活动。针对此种具有严格化的投资管理政策而言,虽然能够对基金投资管理在具体的低风险方面得以保障,然而却存在较低的且长期性的收益率,更甚者则会低于通货膨胀,其在保值及增值方面的效果无法实现。在新背景的社会形式下,政府应对养老基金在投资政策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及强化,对投资风险的相应监管予以强化,将保值作为相应基准,并在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当中,将“安全第一”的投资原则运用其中。与此同时,对养老基金的相应管制逐步放宽,进而就法人机构投资管理模式予以实现,在金融发展的框架下不断给与创新,并对投资模式进行不断优化,此外,还要不断创新多种养老投资基金品种,在投资安全得以保障的前提下,实现所获取收益率的最大化。

四、结语

伴随全球老龄化的临近,有关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亦然成为当今世界所关注的焦点话题。当前随着国际基金投资在规模上的日益扩大及完善,世界范围内针对养老基金所采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各不相同。通过对国际养老保险基金各方面的相应研究及分析,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经验借鉴及理论探讨,以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韩露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知识经济,2015,23.

[2]白全民.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及投资策略分析[D].中国海洋大学,2008.

第2篇: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 投资管理 体制改革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现状

(一)统筹水平较低,办事效率低,投资积极性不足

中国现在是没有设立完整统一层面上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管理其相关机制,养老保险管理组织依旧是停留于地方层次上。其管理的主体通常是由省级进行集中性监管,即账户金额是利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通往省上解,由省级社会保险办理组织进行完整统一的监管以及运营,进行省级单位计算以及分级支付的监管机制。与此同时,有少数试点的区域是我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集中实施投资监管的,且和其正式签订了具有委托性质的投资协议书。各个层级的管理主体唯有有限的权利在其监管区域内和本地的经济水平以及收入层次相结合,来确定其缴费以及津贴层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体制,这会致使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基金现在是位于高度分散化的管理形式。

这样的由省级管理投资机制的监管形式会面临着许多问题:第一,是管理主动性不足。因为投资所面临的市场风险是比较大的,相较于省级以及地方管理组织来说,在投资层面,其专业性人才的缺失,省级政府所主导的投资机制下,很容易会产生投资方面的失误,致使基金的亏损。为了能够防范风险,维持在相应的水平,地方基金管理组织在基金有余且在投资的条件下,大部分是采取了银行存款这样的一个低风险且低效益的稳定的投资形式,这样就会致使投资效用较低。第二,是采用省级投资形式是很难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补偿体制。养老保险经济是关乎到社会的发展以及平稳,如果产生了问题,其结果是由中央政府进行承担,中央政府主要是负责买单补偿。在分散化管理形式下,中央政府是很难建立统一的补偿性规范,这样就加大了投资以及管理难度。第三,难以满足社会主义公平条件。因为不同省市之间的经济层次差异是比较大的,对于沿海发展较好的省市和中西部发展较落后的省市间在基金的缴费比例、投资监管层次以及投资层面上都是面临着较大的差异性,致使不同区域间的养老保险基金范围差距较大,不利于实施投资管理以及风险把控,最终会致使道德风险难以进行防范,收入差异加大,违背社会主义的公平性条件。

(二)投资形式单一 ,效率较低

因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是缺少了具有确定性的投资管理主体,管理主动性不足,养老保险基金通常是采取了银行存款中单一的投资机制,养老基金余额通常是存于银行当中。这样单一的投资运形式尽管使得基金风险性减少了,然而也会致使投资效益的减少,投资效用较低。在目前通货快速膨胀压力下面临着较大的贬值风险。从长久而言,基金支付能力让人堪忧。就现在而言,世界和其余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形式都是以采购国债以及市场化投资运营为核心,存于银行当中的唯有中国。在以银行存款为核心的投资机制下,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所得到的年均收益收益还不到总额的2%,而我国年均通货膨胀率却远远大于于2%。

与此同时,因为养老保险基金当下支付、日后运用的特性,紧跟着中国人口红利的减少以及日后薪酬的快速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会进一步扩大。在平均薪酬增长率达到 14.1%下,收益率不足2%的养老保险基金就表明了广大参保人是难以分享到经济发展中收入增加的结果。

(三)养老保险基金竞争压力大

因为老龄化的快速增加、人口红利的减少,各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具有着愈加扩大的增值性竞争压力。所以,愈来愈多的国家和地区逐渐促进养老保险投资机制方面的改革,走向市场化的投资性平台。除此之外,由于受到一些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影响,大部分的发达国家的基本养老基金逐渐将投资眼光转向了中国。就目前而言,大部分的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已逐渐在布局以及投资我国的资本市场,这样会扩大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性竞争以及压力,让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更高的保值以及风险性把控条件,为了适应以及面对这样的风险,增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率以及层次,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证我国日后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收入的增加,所以,对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我国养老保险投资体制改革渠道探讨

(一)提升统筹水平

我国现存的养老保险通常都是由各个省市进行统筹管理,这样的统筹形式是面临着管理主体不明确、投资形式单一以及效率较低等问题。所以,对于提升统筹水平,把养老保险的统筹管理组织提升到国家层次,进行集中监管,提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效用以及效益。同时,需建立独立的法人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管,这样就能够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更加明确,权责分明,增强监管的主动性。除此之外,提升统筹中的管理水平,能够使得投资机制的改革内进行生化作用,提升改革效率。由我国完整统一的法人组织机构单独的管理基金,处理好投资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为了可以增强管理效率以及投资效益,管理组织可以主动改变以前效率低下的依据银行存款为核心的投资性形式,主动实施投资机制的改革,采用多元化组合的投资方案,增加效益,减少风险,来得到更好的投资效益以及成效,增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中的投资管理层次。

(二)扩大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形式

就现在来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中的投资形式主要为银行存款,其效益率是比较低的,很难防止日益增长的支付性需要以及通货膨胀的风险。所以,一定要在保证安全性的条件下,广阔其新的投资形式。采取多元化的投资形式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中的高效选择。利用组合投资形式,不但能够减少投资风险,还能够得到较高的投资性效益,进而达成养老保险基金中最低层面风险下的效益最优。从发达国家经验与我国实际状况相结合来看,养老基金是投资于产业中具有风险低以及效益高两个层面的好处,这和养老基金的金额比较大、来源稳定、收支间隔时间长的特性互相匹配的。所以,需要探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在产业间的投资基金的形式以及管理方法,激励以及引导养老保险基金在增大投资的形式。这样就能够降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对银行存款中的依赖性,进而激活来达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机制内生性改革,提升投资主动性,达成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三)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防范道德风险

完整统一的全国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形式是可以高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行效用,然而太过集中化的监管以及运营,也会造成相应的道德风险以及逆向选择等具有市场性的问题。倘若不可以对基金的投资运营实施高效的监督和管理,这就会产生侵蚀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这样会损害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机制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中的稳定致使相应的损害。所以,对于设立与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行以及监管相匹配的法律系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我国养老保险投资体制改革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除上述之外,还需要设立相关的约束以及激励体制,对养老保险运行组织机构实施高效的激励以及约束,这样能够提升其投资的主动性,减少风险,达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适应于我国抚养比例增大的趋势,达成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鲁全,蔡泽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及其影响[J].重庆社会科学,2012

第3篇: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范文

【关键词】企业;养老保险;管理

保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更是现代国家稳定的保证。近年来,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对社会保险管理投入了足够的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更是为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方向。企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今天,市场经济的拉动下,企业成为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强大动力,由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越来越有必要,所以,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管理非常有意义。

一、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价值

目前,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得到了绝对的认可,作为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企业养老保险在国家发展的过程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价值主要体现在:

一方面,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是国家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保证。我们知道,当前的国际形势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对机遇,竞争优势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保证国内局势的稳定是我国在国际环境中获得发展的重要因素。面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增强,年轻人的家庭负担越来越重,必然需要来自于国家和社会的帮助,而国家能够投入到居民养老中的资金毕竟有限,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就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居民个人以及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为居民年老时的生活集资,之后再通过有效的管理机制合理分配资金,为居民年老时的生活支出提供规划和保障,这就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群众的生活压力,进而缓解社会矛盾,为国家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实现国家在国际环境下的有力竞争。所以说,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是国家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的保证。

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可以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养老资金,保证居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增值,减轻国家和个人的养老保险金负担的同时,为居民年老时的生活尽最大可能的提供更多的帮助。当然,除了这两点以外,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价值还有很多,比如为社会发展提供投资,有效的集中资金发展社会事业等等。

二、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正是因为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在国家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价值,准确的找到国有企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并改正才显得更为重要。

1.国家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的支持不够

在企业养老保险中,个人、企业和国家分别分担着一定的缴纳保险金的任务,其中国家的责任最大,但是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拨款与实际需求有一定的差距,这就直接导致了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资金缴费率高的情况,加重了职工的负担,在很多企业,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达到了工资总额的20%,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普通职工的生活质量,与国家发展的目标相违背。因此,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的支持不够是目前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2.对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中,保险资金缴纳完毕后,管理保险金就成为重要内容,科学的保险金管理机制既可以保证保险金的增值,也可以通过保险金促进国家公共建设。然而,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系中,对于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还不是很成熟,面对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利用这些资金,管理人员还没有准确的概念,这就导致了个人账户增值困难的局面,一方面,不利于员工年老时对养老保险金的获得,另一方面,也没能充分发挥出养老保险金的作用。

3.养老待遇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公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养老保险中也应该有所体现。在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性别差别、年龄差别、级别差别等差别的存在必然导致养老保险金的差别,但有些时候,这些差别与实质的公平相违背,与企业员工的实际生活和需求相脱离,这就使得养老保险金的存在背离了它本身的价值。因此,养老保险存在不公平现象也是当前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应该解决的问题。

三、解决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策略

针对上面提到的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解决策略:首先,建立起专业的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机制,有专门人员负责养老保险资金的运作;其次,从实际出发,确定保险金相关政策时充分考虑企业员工的真正需求,充分发挥养老保险金的本来目的;再次,增加国家财政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资金支持,适当减轻员工的负担,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最后,借鉴国外成熟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结合我国自身情况,创新性的发展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

四、结束语

当然,除了上面提到的内容以外,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实现保险利益的全覆盖、构建完善的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法律体系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内容依然是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的难点。只有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也才能实现保险制度本身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徐惠.论国有企业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时代金融,2012(10)

[2]向丽娟.关于加强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建议.2013(10)

第4篇: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资金 管理 对策

社会保障资金是根据立法建立的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一种专项基金,即国家和社会用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公费医疗事业等项目的资金的总和,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制度与资金运营和监督管理机制,是保证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一、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一)我国社会保障资金面临的主要挑战

1 社保资金预期收支偏紧,面临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

2000-2004年4年里社会保险资金收支数据表明,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人数一直以150万人/年左右的速度增加,可预见的事实是未来要发放的人数必将以更大比例增加。虽然自2000年以来。养老保险基金每年的收支一直有盈余,至2004年底已累积了2975亿元的结余。但是,不能忽略的一点是。我国养老保险中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自1997年以来实行的一直是“混账”管理:由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度下没有基础养老金积累。其“社会统筹”部分根本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将两个账户混在一起,这就给个人账户资金向社会统筹资金的转移提供了可能,社会保险机构就是利用“混账”管理的便利,直接挪用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不断地透支个人账户来填补统筹基金的不足。

2 社保资金监管不到位,挤占、挪用资金现象严重

2006年8月,在上海查出我国最大规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经调查,该案中违规挪用的社保基金,连本带息共计37亿元。而上海社保案仅是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冰山一角。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华爆发数亿社保资金被挪用的大案。就在2006年即将结束的最后几天。上海再爆27亿元企业年金通过“委托贷款”再次流入房地产企业的大案。据不完全统计。在1986年至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至2005年底,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国家审计署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三项社保基金(养老、医疗、失业)的审计结果中,发现违规问题的金额达71亿元。一边是数以亿计的资金被违规挪用或是流失,一边是过去7年来个人账户“空账”规模累计已超过7000亿元。

3 统筹层次过低,难以获得规模效益及节约管理费用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现收现付的统筹账户由各级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是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级管理,中央和省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行了省级统筹,其他险种实行地市级统筹或县级统筹,统筹的层次还处在较低的水平。一些企业还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是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这种管理模式虽然对于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有方便之处,但是由于统筹层次的不同,资金管理主体分散。使资金结余分散,影响了存量规模,必然削弱运营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由于各地都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管理成本必定居高不下。据统计,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管理成本为3%,而国际上一般在1%左右,美国加州的社会保险资金管理成本则只有0.16%。运营期间,各级管理中心的经费主要是从当年征收的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这并不利于资金的完整和保值增值。此外,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从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调,这部分人大多没有大资金运作的经验,专业化素质不高,缺乏操作投资组合、构建模型分析市场潜在风险的能力。客观而言,无论在目前投资品种单调的情况下运营社会保险资金,还是未来社会保险可能按市场化运作,各级管理中心都难以承担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重任。

(二)我国社会保障资金问题的原因分析

1 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所遵照执行的各种文件和规定,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1993)、《关于加强企业和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劳动部和财政部,1994)、《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劳动部和审计署,1995)、《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暂行规定》(劳动部和财政部,1998)、《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实施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等。但比较系统和权威的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大法一直没有出台。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来构建一套权责分明的法律体系对各级保障部门、管理机构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制定的政策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就带有明显的部门主义色彩。

2 社会监督力度不够,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

在许多国家,社保基金管理体系中政府的监管者角色、信托公司的信托人角色、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人角色泾渭分明。各司其职,并形成互相约束、互相牵制的局面。而在我国现有的监督体制下,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监督,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政府部门占据了主导地位。尽管根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已有27个省市成立了由有关企业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但是在实际监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往往很难发挥独立的监督作用。由于个人账户普遍未做实,社保基金的最终受益人对个人账户的余额及投资情况基本上毫不知情,更谈不上履行自己神圣的监督权力了。受益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缺失,从某种程度上说比政府监督不足还要严重得多。

3 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专业的运营机构

在很多发达国家,依法逐月收缴养老金并承担保管责任、负责资金清算业务的是信托公司:负责设立投资计划、做出投资决定,并按照市场通行做法和基金增值目标提取管理费用的是资产管理公司。而我国缺乏专业的运营机构,各省市的社会保障监督管理部门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国家机关下,而各个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又负责地方社保基金的管理,即地方政府社保部门既当监管者,又同时成为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角色模糊不清,政企不分,容易使社保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

二、加强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强化社保基金管理的法律依据

完善和健全法律制度,提高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立法层次,加强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建设。从法律的根本上

规范和建立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尽快出台比较系统和权威的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大法,如《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或《中国社会保障法》等与社保基金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基金征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统一法律规范。构建一套权责分明的法律体系,对各级保障部门、管理机构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保证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效果。

(二)建立社会监督体系,保障基金管理安全

良好的法律还需要完善的监管体系来保证。完善的监督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人大对社保基金预决算的审批。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以及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首先地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只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和发放,相关的监督职能予以剥离,单独设置机构进行全面具体的监督工作。对于监督机构的管理方面。采取中央垂直管理模式,各地分设办事机构。一方面可以防止地方政府在“人、财、物”上辖制基金监督部门,使监督工作能够避免地方政府的干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资源配置。减少重复浪费。

社保基金监督机构的垂直管理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对监督工作的干扰,但是也存在监督缺失的可能性,所以社会监督就成为全方位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信息披露机制尚未健全,也使得社会监督受到制约,社保基金的最终受益人无法及时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力。是否可参考国内外基金业信息披露的规定,增加诸如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表、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变动表等财务信息。并且在此基础上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每月或每季度以委托契约、基金定期报告的形式,按照证券投资的类别分类公布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使公众可以借助网络或者其他大众媒体获取相关的信息,了解社保基金的投资成本、收益、积累、运营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减缓空账现象

事实上,如何解决目前我国社保基金中存在的空账现象,许多专家学者都已提出了很多可行的办法。综合起来可分为主动偿还和被动偿还两类。主动偿还包括逐步提高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中央或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来筹资,并借鉴智利政府的方法,采取给原体制下的职工发放类似“认可债券”来偿还:通过发售社会福利彩票来偿还。国有资产变现或证券化来偿还:征收特种税来偿还等。被动偿还包括通过全国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运作受益来偿还:其他的开源节流方法。如可以通过逐步推迟退休年龄、扩大制度的覆盖面、降低养老金待遇的替代率、规范养老金调整机制等偿还。这些偿还方式具有某种“隐性”的效果,即通过对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一定程度的隐性的待遇降低来逐渐偿还。

第5篇: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财政补贴

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农村老龄人口养老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农村家庭传统养老模式局限及其功能日益削弱,使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日益迫切。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问题也成为我国新农保制度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的现状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结构的缺陷

近年来,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逐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筹资机制、自愿与激励相结合的养老保险筹资制度,弹性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为农民提供了选择空间,因此新农保在保障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其制度设计仍存在对地区性差异考虑不够全面、政府补贴利用不够合理等问题。三方筹资结构虽然是巨大进步,但纯粹按照政策模式划分政府补贴标准,不能反应出各地区的不同经济水平和生活条件,无法完全彰显新农保的优势。

(二)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水平难以提升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情况下,会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在发达、欠发达地区之间形成不均衡发展,其社会保障水平也就失去了应有的平衡。但是由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资金需求量较大,原正常的财政收入不能够支付农村行政、社保等公共产品的支出,财政缺口突出将不同程度影响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水平。

(三)农村财权和管事权划分不清,加重了地方政府负担

20世纪90年代,我国分税制改革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将税收按照税种类别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进行统一管理。但在实际运行中,中央和地方、上级和基层政府之间对农村事务中的财权和管事权始终不明晰。在新农保中,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不仅要承担基础教育,还要承担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支付、保值增值等事权,有限的财权无法负担过多的事权,也就是造成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农保过程中资金不足、参保人不多的困境。

(四)农村地区缺乏自愿上缴保费意识

社会保险最基本属性是按时并强制性上交保费,在新农保制度中,对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中央和地方共同缴费,都是遵从自愿原则。但是,在保险运行过程中,一般高收入、高风险者倾向于购买保险,而低收入、低风险者倾向于放弃购买保险。由于个人缴费遵循自愿原则,经济困难农民因为缴纳不了个人部分而“自愿”地被农保制度排斥在外,而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收缴收入也因缴纳人员的减少而减少,因此,对可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也会减少。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新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机制政策建议

(一)重新构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我国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收入,占总百分比高达53.3%,财政支出只有21.3%,导致省级及以下省级政府有一个收支平衡差距,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依赖严重,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农业人口占比高的省份,往往是经济发展总量与财政收入较少的省份。因此,新的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要求中央政府的财政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养老保险,同时在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将难以支付必要的保费配套补贴,以确保贫困地区对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增加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从而影响扩大农业保险制度和推进。

(二)加大新农村养老保险宣传力度

我国大部分农民在客观能力上都可以参加新农保,但由于新农保的农民绝大多数是自愿的,他们参加新农保与否,以主要依赖于他们是否拥有主观参保意愿。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养儿防老”观念特别严重,导致农民参保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因此,地方政府应拓宽新农保宣传渠道,深入群众,了解农民心声,使得各项新农保推行措施能深入民心,从而能让欠发达地区农民能主动接受并认可新农保,提高参保率。同时加强村级农业保险协调员的培训,以确保新的农业保险试点办法得以正确地传达给农民,让农民清楚地认识到,新的农业保险制度可以给自己带来的好处。

(三)加大财政补贴,加强政策执行力

首先,国家财政部尽快出台中央财政新农保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本地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规范补贴资金预算安排、申请拨付程序和使用管理工作,防止虚报冒领,为新农保制度推行提供有力保障。其次,加强新农保财政补贴政策的执行力。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新农保补贴资金作为财政支出的一项重点加以保证,并及时分配,及时到位。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 实现养老基金筹集渠道多元化

多渠道筹集资金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设置新型农民养老保险监督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对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使用、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同时通过开拓投资渠道,缓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紧张矛盾,使农保基金实现保值增值。二是以征用的土地补偿费或转让承包土地收益作为社区补助。三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地方财政可从土地转让费、土地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返还中按一定比例注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五)合理划分地方各级财政之间的责任

由于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主体(包括程序开发,处理和管理,基金管理)是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将承担重要的责任。有专家指出,在财政收入较高,相对富裕的县,县财政承担一些责任,省,市,县三级财政可以按照1:1:2或1:1:3的比例分担;而在财政收入较低,相对贫困县,县财政可以适当会减少一些责任,省,市,县财政可以按照1:1:1的比例分担。财政责任在省,市,县三级之间的明确划分问题,不同地方可先尝试的试点研究、探索,然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当地方各级财政之间责任得到合理划分后,农村养老保险筹资境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刚刚在我国开始试点实施,试点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是在所难免的,这些既与新农保本身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有关,也与农村居民传统思想认识密不可分,因此,改进完善新制度的同时,需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将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将这项利民政策根深蒂固,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保,促进新的农村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负责人.支持新农保试点国家财政出重拳.中国劳动保障报,2009(9):11-12.

[2]邓大松,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行中的难点分析兼析个人、集体和政府的筹资能力.经济体制改革,2010(1):86-92.

第6篇: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范文

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的具体做法

我局专门组织开展区全区性的养老保险金收缴专项执法稽查活动,坚决清理、追缴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基金,千方百计提高征缴率。为进一步提高征缴管理效率,我们正与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计算机联网,以确保养老金数据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

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我区实行专户存储管理,根据每月保险费征缴情况,及时从区金库划拨资金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补贴收入,及时按年初预算数和规定程序划拨到财政专户,确保从各方面筹集的养老基金能及时到位。在资金财务核算中,我们对该项基金按有关财会制度分设帐簿,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与其他社保资金相互挤占和调剂。按月进行资金收付核算,及时记账和编制报表,同时与地税和开户银行进行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过程中我们明显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区政府一直把养老金征缴工作列为对我局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把养老金征缴工作放在与税款征收的同等地位来抓,要求对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一定要确保全年征缴率达到区政府岗位责任制提出的要求。局领导在养老金扩面征缴工作中多次带队下基层、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听取意见、加强沟通、解决问题。正是在这样上下重视、共同努力下,我们才能够克服困难,抓好这项工作。

2.进行考核是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对养老保险金的征缴,确保完成区政府对我局提出的全年征缴率目标,我们不仅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且对每月完成情况与质量进行考核,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奖挂钩。通过考核既是压力,也是动力,督促抓紧抓好养老金的日缴工作,保证了征缴任务的完成。

3.加强宣传是基础。从我们工作实践来看,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之所以难,很大程度上是企业领导和职工缺乏对养老保险意义的认识。针对这个问题,我局把养老保险金征缴工作作为一个重点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的认识,了解了征缴程序和方法,促进了养老金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相应对策和建议

第7篇: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范文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原则;模式

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传统的做法是将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种,耕种收获基本能满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见,土地又承载着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传统的、稳定的养老保障。因此,探讨如何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保险模式,不仅是保障失地农民养老无忧的迫切要求,也是赢得失地农民对城市化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1.养老保险政策设计上的缺陷是失地农民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政策缺乏一定的强制性。调查显示,政府强制要求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仅占8.3%。失地农民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理财能力不足,养老观念相对滞后,无法对自己的养老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仅靠“自觉”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应加强引导,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还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以确保失地农民养老无忧。二是个人缴费比例过高。调查显示,39.9%的失地农民因为个人缴费比例太高,而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农就业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粮食、蔬菜等自给条件丧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农民的缴费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地方在设计失地农民缴费比例时认为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安置补助费支付,但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险费用,即使部分地区的安置补助费能支付也会对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各地在确定个人缴费比例时应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现实,使他们不致因负担过高而无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过低。调查表明,有22.1%的失地农民因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目前各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区不到一百元,这种养老金水平在当前农村消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刚刚能维持温饱。另外,农民失地后最终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转化为城市市民,城市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都远远高于农村,靠这点微薄的养老金要想在城市实现“养老无忧”几乎是不可能的。当前的保障水平过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安享晚年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广泛开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险层次单一,满足不了失地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比较富裕的失地农民希望将来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个人负担的绝对金额高一些也无所谓,只要能真正实现养老无忧;经济状况较差的失地农民则由于受个人缴费能力的制约,只求将来能保温饱。但目前各地养老保险大都缺乏层次性,致使部分失地农民因保险层次过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农民又因缴费负担过高无力投保。

2.实施过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一是宣传不到位,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调查显示,有高达43.3%的失地农民不了解当地的养老保险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见,即使当地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实能够保障失地农民利益,43.3%的不了解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会从腰包里掏钱出来买保险,政策的实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过“政府宣传”了解的仅占43.8%,近六成的人则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的,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养老金不能足额、准时发放,影响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可否认,56.5%没有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人中,有一部分对此是持观望态度的:如果这一政策实施情况良好就参加,否则继续观望或转而求其他。调查表明,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额领到养老金,40.5%的人不能准时领取到自己的养老金。这表明拖欠失地农民养老金已成为比较严重的问题,这种状况不仅会影响到老年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而且会挫伤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三是实施过程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缺乏信任。因为对养老保险制度不放心而拒绝参加的占受访人数的25.7%,我们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农民养老观念滞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传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中,失地农民被剥夺了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导致失地农民对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缺失使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的“保险度”产生怀疑,影响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构想

1.“分年龄、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的保险模式。“分年龄”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应区别对待,总的原则是“高龄优先”,即年龄段越高的群体享受越多的养老照顾。具体做法建议以分四段为宜。一是征地时已达退休年龄的:一般而言,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一般以男60周岁、女55周岁为退休年龄),通过劳动满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这一年龄段的农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经营的能力更是处于劣势,自我养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应向这部分老年人倾斜,在养老保险费用分担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尽可能的使他们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对已达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纳15年养老保险统筹费,个人帐户部分以不超过安置补助费为限缴纳,从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养老保险金。二是处于“4045”(男45周岁、女40周岁)——退休年龄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由于学习新的劳动技能的能力下降,非农就业困难,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可由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其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统筹费,但个人帐户不享受退休年龄段的待遇。三是18岁-“4045”段的:这部分失地农民正处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识的黄金年龄段,对这一部分失地农民应办理“农转非”,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开拓新的就业途径,引导他们加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四是18周岁以下的:对在征地时未满18周岁的被征地人员或在校学生,给予办理“农转非”,当其进入劳动年龄或学习毕业后,进入劳动力市场,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同等对待。“广覆盖,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惠及尽可能多的失地农民,但由于失地农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国家财政补贴能力有限,只能给他们提供较低水平的养老保障。调查显示,大多数失地农民对这种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农民愿意参加个人缴费较低、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也较低(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险制度。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既考虑了当前国家财政负担能力,又考虑了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够保障基本生活。“多层次”就是要针对失地农民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缴费标准和享受标准。确定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交费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既使缴费能力不高的失地农民能够参加养老保险,又使缴费能力较高的失地农民能够享受较高养老待遇。

2.“三位一体”的筹资模式。即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筹措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政府出资部分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筹集:一是政府应在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中确定一个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这部分资金用于保底;二是国家发行国债的部分收益、部分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部分所得、国有企业转制中的资产拍卖、变现所得和股权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让金所得。集体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征地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部分土地补偿费。二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个人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征地补偿所得和农民的日常经济积累。这种筹资模式符合当前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为许多地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模式。

第8篇: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范文

企业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之一,十多年来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已成为资本市场最为庞大和优质的资金来源。但是在中国,企业年金真正得到发展才只有两年的时间。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为“企业年金”,并明确指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个人缴纳。

2002年年初,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仅560.33万人,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5.3%,至2002年年底,企业年金基金累计额为260亿元。专家预计,未来三年企业年金每年增长1000亿元,到2010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0000亿元。保险公司的优势

据专家分析,企业年金的运作首先要考察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方面要求。理想的年金产品设计应当是:保本+保息+投资收益分红。而保险公司的企业年金产品正好满足其低风险偏好,同时又可以分享经济增长和资本市场发展带来的收益。此外,保险公司在账户管理、转换年金领取、保险产品套餐组合等方面能够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现阶段较信托、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业内人士指出,尽快开拓企业年金市场已成为国内各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一方面,企业年金仍在部分地区作试点,全面推广后,届时寿险公司的资金管理水平、精算及电脑系统能否满足客户需求将决定其能分享到多大的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年金是国外大型寿险公司的重头,其经验丰富、人才济济,对中资公司来说是很大的挑战。外资寿险公司涉足团体业务之前,是中资公司抓紧时间拓展客户、苦练内功的好时机。

现实的障碍

尽管市场前景很诱人,但保险公司在介入企业年金方面也存在不少现实的障碍。

一是保险公司运营和管理年金的资格有待明确。据了解,一些地区存在政策歧视,当地社保部门规定企业只有在社保部门办理年金才享有税收优惠,委托商业机构办理则不能享受税惠。

第9篇:养老保险资金管理范文

关键词:养老保险;经济发展;机制创新;普惠制

中图分类号:F840.6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089-02

引言

如果说2008年金融危机是新自由主义的失败,那么2010年希腊财政危机就是凯恩斯主义的破产。但是希腊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缺陷导致养老保险金压力过大是导致希腊财政危机的最后一根稻草。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也是漏洞百出,引发的矛盾重重。因此,笔者研究撰写这篇文章,试图提出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新方案,弥补原来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避免出现希腊式财政危机。

一、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缺陷和引发问题分析

(一)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缺陷分析

1.养老金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第一等行政机关养老保险,第二等是事业机关养老保险,第三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第四等城乡居民。1995年,国家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了以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容的“统账结合”模式。今年,国家又提出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将实行了以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容的“统账结合”模式。至此,中国养老保险形成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居民四个等级的养老保险制度。

2.覆盖面还过窄。除了养老保险把人分成三六九等问题外,中国的养老保险覆盖面还过窄。养老保险在私企、自由职业者、个体户、城镇无业人员、农民等人群基本上没有覆盖。基本养老保险中,70%就业人口在社保制度之外,农民工竟高达80%以上 [1] 。2009年以来,国家开始了把农民纳入养老保险的试点,但是步子还很小。

3.运行管理机制不顺。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模式是: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按工资一定缴费率缴费,养老保险金支付采用按职工退休前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这种制度有一个明显缺陷就是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的多少没有绝对关联度,就造成了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

4.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一是地方政府擅自挤占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渠道窄,只能购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或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采取购买国家债券的形式进行增值。

(二)养老保险引发社会问题分析

1.行政机关人满为患。有的地方出现了企业领导和职工退休前,竞相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大迁移”现象。为什么公务员报考中的热门职位突破1∶4 100大关?无非是奔着“工作稳定、待遇稳定、医疗养老有保障”去的。现在大学毕业生中更是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宁到机关做职员,不到企业做骨干 [2] !造成了社会人力资源大浪费,中国的优秀人才都往公务员队伍中挤,但是公务员是一个不为社会直接创造财富的地方,不利于中国科学和经济发展。并且行政机关人满为患后,就会导致财政资金供给不足,需要机关自己创收,为了创收就容易形成了与违法犯罪分子的分赃机制,引发大量的腐败。

2.不利于经济和谐发展。从社保制度的角度看,由于覆盖率太低,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任何社保待遇,在国内销售需求更加难以启动,迫使增长不得不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在金融危机时期,外贸依存度过高的经济结构必然更加容易受到冲击,大量外向型企业歇业和倒闭造成大量人口失业,反过来进一步制约了内需的拉动,不利于经济的复苏,在财政刺激方案中也不得不较多依靠项目投资拉动增长,过多的投资又造成大量产能过剩问题。

3.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巨大。这种领取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的多少没有绝对关联度,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制度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是收的少,发得多。并且地方政府还经常挤占挪用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投资渠道又窄,增值能力差,结果就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资金短缺的现象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基金赤字运转的局面。

二、和谐共赢的养老保险机制

(一)建立普惠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中央政府建立普惠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只要是中国公民,从满60岁开始就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60岁老人每年领取500元,以后每增加一岁就增加500元的养老金,这样80岁老人每年就可以领取10 000元养老金。中国城乡有60岁以上的老人有1.5亿人,中国建立普惠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多少资金呢?在这里我这样假设中国老年人口比例,61岁人口为40,62岁为39,依此类推,99岁为2,100岁及以上为1。那么建立普惠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总共需要7 807.5亿元。将来标准提高根据财政收入增长率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

2.地方政府可以设置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因为各地经济水平发展差异,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地方财力为本地居民设置地方性补充养老保险,可以模仿中央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制度设计。发放标准一定要以地方财政能力为限。

3.政府的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中央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金采取直接划入老人账户,对于死亡的老人就停止划拨。对于冒领养老金的给予两倍的处罚,一倍罚款作为养老金退回,另一倍作为举报人员奖金和办案经费,两者各占一半。

(二)将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并轨

1.将社会养老保险改造为商业养老保险。第一,计算出现在每一个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值,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代缴部分,以及这些年来的增值。第二,每年发放养老金标准以个人账户资金增值数为准,本金在被保险人死亡,以丧葬费形式全部返还或者作为继承人养老保险本金。第三,商业养老保险由公民与所在单位自愿参加,缴费的多少也由单位与个人协商确定(或者个人自己决定)。第四,原来社保资金的政策性欠账由中央财政一次性不足,由于地方政府挪用造成的欠账由地方政府补足。以后政府就再也没有必要为养老保险补贴亏空了。

2.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1993年劳动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中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途径是购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或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采取购买国家债券的形式进行增值。社会养老保险商业化后,也可以像商业养老保险基金可以进行房地产、股票、企业债券等多种投资。笔者这里还提出一种新业务,向公民提供一种养老金担保贷款业务,可以说是一种零风险、高回报的业务,比如在我们县银行小额贷款年利率在12%以上,如果社保部门能够开展这种担保贷款业务,扣除运营成本后,回报率至少也在10%以上。

三、后果分析

1.增进社会和谐。一是可以减少家庭养老压力,以后每个老人都会有保障生活的养老金,不管他以前从事什么职业,都可以享受中央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地方政府的补充养老保险金。二是梯等式养老金标准,有利于老人发挥余热,缓解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三是促进了社会公平。原来那种交得多享受国家补贴越多的模式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分配不公,完全违背了“国民收入二次分配实行平均主义的原则”。

2.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一是促进投资,中央财政平均给每一个老人每年给5 000元,使得城乡老人都可以享受社会养老服务,使得经营养老院可以成为一个赚钱的行业,会促进社会资金投资养老院建设。如果全国20%老人需要到养老院养老的话,一个养老院平均200个老人养老,中国需要建15万个养老院,一个养老院建设投资需要400万元左右,可以拉动投资6 000千亿元。二是解决就业,每个养老院至少需要20个服务人员,可以提供300万个就业岗位,并且是不需要太多专业知识的就业岗位,并带来总共不下400亿元的工资收入。还能直接拉动消费内需7 000亿元,间接拉动内需就是数万亿元,间接创造就业岗位1 000万个以上。

3.避免希腊式财政危机。原来那种社会养老保险由政府统包统管的模式为社保资金缺口留下了一个无底洞。一是新的保险机制可以杜绝地方政府挪用社保资金,可以说从来没有听说过政府挪用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二是新机制不会出现保险资金亏损了需要政府补贴的情况,就是说政府不必承担社保基金的经营风险了。三是原来实行是交得多补贴多的政策,补贴数量是无法衡量,并且还要承担企业欠费的风险,以往企业欠费最后都由政府承担了。

结论

笔者根据政府在二次分配时资金分配要实行近乎于平均主义,在提供服务方面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高效率特性的原则,提出了中央政府建立普惠制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地方政府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将社保与商业保险并轨,由中央财政弥补政策性亏空,地方政府归还挪用资金的补足社保资金个人账户的和谐共赢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能够增进社会和谐,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避免希腊式财政危机。这中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既兼顾公平,又注重了效率,站在了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肩膀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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