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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1.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xx〕6号),提高认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工商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2.积极在本系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严格执行《××市工商局关于重申车辆管理六条规定的通知》,要强化安全教育。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对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绝不能有任何不安全的行为,特别是春节在即,务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酒后驾车和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要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单位、个人评先挂钩,对酒后驾驶公车的要加重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3.要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安全工作大检查、大整顿,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放过一个隐患、不放过一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杜绝各种不安全因素,坚决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落实安全工作是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切实负起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执行责任,严格自律,带头遵规守纪。对因制度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发生各类严重事故的,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严把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各单位要组织相关股室和基层工商所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把涉及道路交通安全企业的登记前置许可审批关,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不予登记。
2.加强巡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建立辖区内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台帐,加强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巡查,并在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证照中严格把关,认真审查相关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对许可证件过期或失效的,应责令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的,依法予以查处。
3.依法查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到位。各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从事报废汽车拆解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查处报废汽车和拼装车辆进入市场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行为。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邓烽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彭开宾、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沙舟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任务
一)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健全客运市场
进一步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区政府应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改造、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并将乡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各镇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去。
负责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乡村道路的路面养护,区交通局要结合“村村通公路建设”工作。边沟、涵洞清理,道路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控和治理,并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帐。严格界定农村客运范围,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加快农村客运市场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困难的问题。同时,要强化对农村客运安全工作的统筹、指导、考核工作。
落实乡村道路业主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乡村道路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四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使用。建立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细表,并将交通安全设施巡查、维护、更新纳入到乡村道路日常管养工作中,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清晰、醒目、规范,发挥正常功效。
二)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年度考核。
做好全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区安监局应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要求。
相关部门的协调,区公安分局应做好业务指导、日常督促检查。法律文书的领取以及委托执法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复议、诉讼等工作。
分别落实、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机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安监、综治、、公安、司法、人武)和村(居)七位一体”安监、综治、、警务、调解、治保、民兵)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联合执法机制。明确镇、村(居)干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员,并确定1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充实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队伍,扭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基层脆弱、管控不力的现状。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辖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建立完善乡村道路、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人员职责等12个方面的基础台账。村(居)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应的基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乡村道路交通执法管理
1.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培训
区政府法制办配合,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开展对各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资格培训工作,确保各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执法的合法性,以利于委托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公安分局要拟定各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计划,及时开展培训工作;区政府法制办应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协调,为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颁发执法资格证。
及时报送乡村道路交通执法人员名单。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补充,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做好开展乡村道路交通执法工作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并向交巡警支队报备,以确保乡镇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相对稳定的人员数量。区法制办应按相关规定以及变更、核销或新发执法资格证。
可招聘一定数量的协管员,3有条件的镇人民政府。以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2.法律文书的印制、管理
规范管理,镇人民政府管理乡村道路执法使用的法律文书由区公安分局负责按照公安部规定式样印制。区公安分局要建立严格的法律文书管理制度。便于查询。
3.罚款票据的领取、保管和使用规范
分配给各镇人民政府使用。镇人民政府管理乡村道路执法使用的罚没款票据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到区财政局领取。区公安分局要制定罚没款票据的管理规范。
4.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认真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职责,1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发〔〕14号)以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大对区间客车超速、超载、低速货车、拖拉机载客、摩托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赶场天、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上路加大交通秩序维护,2各镇政府每周应至少开展2次以上执法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场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以及交通秩序混乱、交通违法突出的地区和路段实施重点监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适时开展联合执法,3区公安分局要配合、指导、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乡村道路通行条件的改善是关系农村居民安全出行的重要依托。致力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是市政府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指导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区公安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狠抓工作落实。
一、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镇(区)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并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人员,每个行政村配备不少于一名道路交通安全员,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要按照“政府主导、村级主抓、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要求,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与辖区内客货运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要求驾驶人员写出书面承诺,保证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驾驶无号牌、未保险、未年检的车辆。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镇(区)要在各村(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有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和安全教育场所。要在各主要路口和主要道路上刷定墙体标语、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经常对各类车辆的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村民不乘坐黑车、非法营运车、超员超载超速车、农用车、拖拉机。交通安全覆盖率、群众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每季度在公众聚集场所(圩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少于一次。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镇(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设置率达到100%以上,交通事故隐患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整治。在各村村道与国道319线、山梅线、山旧线接口处设置减速枕。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镇(区)要督促各村建立车辆管理台账,督促车主按规定办理营运手续,按要求参加保险、车辆年检,督促驾驶人员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严禁无牌无证车辆、未保险车辆、未年检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大对辖区内校车监管力度,层层落实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各街办、管理处要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切实承担起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并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二)区宣传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栏,不定期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专题片、标语口号等,随时预报、交通出行注意事项。
二、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
(一)各街办、管理处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组织和检查等工作。
(二)各街办、管理处和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全社会共同负责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并将其纳入日程,抓好落实,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成绩显著的关单位以及个人予以奖励。(区监察室、财政局负责)
(三)建设部门进行道路、桥梁改建和维修时要设置规范警示标志。新建和改建道路未达到安全通行标准和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的,不得提前通车。城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道、省道、县道的除雪防滑工作,重点路段优先安排,同时要加强道路两侧山体安全管护,发生山体滑坡、落石要及时清理,确保安全通车。对排查出的道路事故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对所属客运企业、公路营运车辆驾驶人要认真履行安全运输监管和宣传教育责任。(区城建局、区城管局负责)
(四)规划和建设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在城市道路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时,要听取公安交警部门的意见。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设置、同时验收。(区规划分局、区城建局、区交警大队负责)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城区公共汽车和各种出租客车驾驶人实施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加强对户外经商和市场外溢的管理。(区城管局、区行政执法分局负责)
(五)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学校日常法制教学中,形成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幼儿在校(园)期间进行交通安全监管以及加强对学校(幼儿园)自用、雇用校车的管理。(区社发局负责)
(六)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汽车交易、旧车拆解监管工作,对没有办理行驶许可的车辆,不得给予经营许可。要加强对旧车拆解工厂的监管工作,防止旧车各类配件流入社会。(区工商分局负责)
(七)安监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各项保障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区安监局负责
(八)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用拖拉机的监管力度,严禁农用拖拉机违法载人以及上公路行驶。(区社发局负责)
三、严格依法开展路面执勤执法工作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正确履行公安交通管理职责,严厉查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行为,严禁发生公路“三乱”问题。要加强对营运客车、旅游客车的管理,加大公路巡逻执法力度。(交警大队负责)
(二)公安交警部门在道路上执勤时要使用测速仪、测酒仪等科技设备,提高管控水平。应当安装道路交通电子监控设施,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防控网络。(交警大队负责)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架设交通安全绿色通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区交警大队负责)
四、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
(一)规划部门对城市道路及路网改造、大型建筑物、停车场建设进行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空间,对早期规划开发或待开发的城市道路、路网改造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规划设计要进行适当调整,预留出适应发展需要的停车场地,以适应交通管理的要求。(区规划分局负责)
(二)公安交警部门必须树立城市道路交通“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道路的实际,最大化的释放道路资源,减少道路瓶颈,科学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规划,充分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区交警大队负责)
(三)用于完善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资金应当纳入到城市道路建设配套资金中,确保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相适应。(区城建局、区城管局负责)
(四)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与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的安装、施划同步施工,并由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负责)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运输市场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行政村和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运输市场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车主要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还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乡镇安办在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各单位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向被查单位、乡镇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情况,促进安全措施的真正落实,从而构建责任到人头,层层抓落实的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网络。
二、创新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乡镇安办作用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研究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监管措施,依法将本部门安全工作执法权委托给乡镇安办,由乡镇安办在一定权限内对本辖区内的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抓好以下工作:
1、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辖区交通安全例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抓好落实。
2、适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根据辖区交通安全状况,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适时开展以整顿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报废车辆上路、酒后驾驶、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超载、摩托车载客及货运、低速汽车超载、滥载、拖拉机载人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
3、开展农村运输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制定辖区内运输市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大型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4、对乡镇、村道路路面硬化后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整治,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对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改造需要较大资金的应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二)配备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行政村中落实一名由综治员或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兼任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所需经费在安全执法罚没收入返还款中解决。村级道路交通安全员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1、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常性地向村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每半年召集本村机动车驾驶人开一次交通安全会议,每季度办一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刊,并完成公安部门布置的交通安全宣传任务。
2、抓好源头管理。将村内的机动车列系范围,要与车主、驾驶人员建立安全联系制度,为村民代办摩托车报牌和摩托车驾驶培训报名等业务。
3、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劝”工作。即劝阻酒后驾车、劝阻无证驾驶摩托车、劝阻驾驶摩托车开快车、劝阻超过规定多人骑乘摩托车、劝阻机动车超载、滥载出村。特别是逢场天、庙会、节假日、婚庆丧事等村民聚会时,要上门做好友情提示工作,严防酒后驾车、机动车超载、滥载等现象的发生。
(三)规范农村运输市场管理
1、明确微型车经营范围。从事营运的微型面包车只能按车籍所在地在本行政区域内(以片区为单位)营运,不得跨行政区域营运;禁止微型面包车进入县城滨江大道、一环路、嘉陵大道以内地区。
2、加强乡镇客运站点建设和管理。交通部门要结合农村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乡镇客运站点,到**年,力争实现70%以上的乡镇建有客运站点,60%的行政村建成招呼站或候车亭。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道路运输源头监管责任主体,要督促车辆进站经营,未建有客运站点的,要划定车辆停靠点,实行定点经营,严禁车辆在站(点)外沿街招揽客人和随意乱停乱放。
3、推进农村客运经营公司化。由运管部门负责,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合理规划运力,并对现有城乡间客运班线,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主体化、管理公司化”的原则以资产为纽带进行资源整合,打造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要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以客运班线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采用兼并重组、车辆收购赎买、股份制改造等方式,按照《公司法》组建新的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公司化经营或公司化管理。
三、加大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的整治和监管力度
(一)加大农村机动车整治力度。乡镇人民政府是整治本辖区非法营运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农村运输市场安全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大整治力度。一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非法从事客运的经营者认识到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从事客运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二是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车辆逐一进行清理登记造册,明确类别(经营或自用),界定经营性质,建立车辆档案;三是由乡镇安办牵头,乡镇警务室、辖区派出所配合,强力整治本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四是由县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农机等单位配合,对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上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五是要加大对从事货运的低速载货汽车和微型小货车的管理力度,加强其维修、保养的监管和车辆检验;同时,要严禁后车厢(斗)坐人,对擅自改装车厢和加座的,恢复原状。六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管理,严禁拖拉机非法从事客运。七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安配合,加大对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酒后驾车和不戴安全头盔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摩托车违法从事客运。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拖拉机安全监管机制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级道安办的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将拖拉机安全管理纳入乡镇政府、村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安排人员参加公安等部门组织的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门等道路的重要道口、重要路段、重点时段开展的统一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完善基础,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发挥乡镇农机站、村居农机安全信息员的作用,深入各村,摸清管辖区域的拖拉机数量,建立完整的拖拉机基础信息台账。
三、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
要全面落实《区农林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辖区派出所、安办等部门,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证行驶、驾驶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
四、精心部署,着力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发挥村委会的作用,动员本乡镇,村无牌无证的、逾期未年检的、达到强制报废规定的拖拉机机主、无拖拉机驾驶证的机主,主动参加拖拉机报牌、检验、驾驶培训,申领拖拉机牌证、检验合格标志、主动报废拖拉机。
按照上级的要求,经过认真筹备,我县成立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和目标。我们今天这个会,既是正式宣布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也是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下面,就进一步抓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1.15”会议以来,公安交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一是县内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取得较好成效。通过大力实施“畅通工程”,对城镇中心路、为民路、繁华路三条主干道加大整治力度,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酒后驾车、争道抢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抢行猛拐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明显减少。同时,加强了对镇内出租车的有效管理,严查了乱停乱放、违章驾驶、堵塞交通的问题,有效地规范了县内道路行车秩序。二是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行动取得较好成效。集中开展了专项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行动,对注册登记的车辆,逐车进行检查,并及时与抢盗信息库进行对比。专项行动共检查车辆591台。三是治理超载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自开展治超以来,交通、公安等部门共检查车辆500多台次,处罚超限超载100多台次,主要道路的超限超载行为明显减少。四是重要时期的交通安全取得较好成效。在“两节”和“春运”期间,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了路面交通秩序良好,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平稳。
虽然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基本平稳,但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种深层次矛盾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一是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态势。年初以来,我县境内虽然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但其它小事故还很频繁。据统计,截止到7月末,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66起,同比上升8%,伤50人,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二是群众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种交通陋习普遍存在,致使交通行为随意性大,交通违法发生率居高不下。据交警部门调查,全县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违法率分别达到15%、26%和30%。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是路况不好,警示标志不足。四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动态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超速、超载行为的治理还需加大力度。所有这些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群众利益,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突出重点,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落靠、落到位。具体就是要提高一个意识,突出三个监管。
提高一个意识,就是强化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学校、进工厂、进农村、进家庭、进社区)工作,充分利用广告牌、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播电视部门要设置专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依法参与和监督道路交通活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突出三个监管:一要突出重点路段监管。要以近年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加强督导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为民路、繁华路等人多车杂的路段,要加强调度指挥,配齐警示标志,治理超限超载,严查违章行为。对绥北路、绥庆路等交通主干线,要加强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绥四路封闭施工后,对绕行线路,交通部门要加强维修养护,保证车辆畅通。二要突出重点行业监管。要以驾驶员培训、旅客运输、汽车维修、车辆检验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解决驾驶员素质不高、交通违法严重,企业交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车辆技术状况不良、交通安全设施缺乏等问题。三要突出重点人监管。要以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行人违章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严管严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这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今年以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预防和治理交通事故的措施,杜绝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完成省上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刚才,俊强同志通报了第一季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并对下一步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交通、教育、城建三个部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很好意见。我完全同意,希望联度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道路交通事故与往年同期相比明显减少,重大事故明显下降,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从全省一季度的情况来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发生了汉中一次死亡25人的特大恶通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为此,省政府于3月12日召开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3月19日,刚刚参加完全国“两会”的袁纯清省长,又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扭转事故频发势头。深刻反思我市的形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麻痹和松懈。因为,事故隐患和预防漏洞依然存在,工作中的问题还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是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从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看,全市1至3月份共发生交通事故91起,死亡36人,受伤88人,直接经济损失138547元。特别是彬县、永寿、三原分别发生了一起重特大事故,死亡12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尚未形成合力,安全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预防事故的联合工作机制还未形成。市、县两级政府虽已按要求建立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但绝大多数未真正开展工作,部门、行业职责不清,管理上出现空档,责任制尚未完全落实。
三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及工作对策缺乏科学研究,监管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较差。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交警管辖道路里程大幅增加,警力缺乏的矛盾日趋突出。部分区域、路段路面监控缺位,特别是农村公路基本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农用车载客现象大量存在。
四是源头管理存在漏洞。驾照发放、车辆检验审验把关不严,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缺失,导致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淡薄,违法驾驶、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地区路面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执法不严,存在重罚款、轻纠违现象,路面行车秩序混乱,交通违法现象依然存在。
五是道路运输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企业资质等级较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与运力的快速增长矛盾较为突出。部分地区运输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营运车辆挂靠经营、个体车辆从事营运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对运输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不力,对运输行业“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把关不严,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六是道路交通安全投入不足,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力度不够,个别路段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从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看,要么无防护设施,要么防护设施不坚固、无警示牌或无减速带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科技含量低,监管手段落后,电子监控装置、雷达测速等先进技术设备在国省道主干线使用较少,也是造成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七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够,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遵章守法观念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全社会安全文化氛围尚未形成。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分别占到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总数的50%和80%左右。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是否得力,对于能否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对于能否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县市区、各行业管理部门一定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强化管理和培训,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完成省上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二、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近年来,市、县两级进一步加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相继建立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联席会议在道路交通安全保卫、专项整治、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整顿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要更加重视发挥联席会议在参谋策划、联系协调、督促指导、监督落实等方面的作用,认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订落实规划、完善政策措施。特别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总体形势,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路段的特点,着重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治措施,督促限期进行整改,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扎实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要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作为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责任。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履行好安全职责。二是要严格道路通行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城市主干道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路段的交通管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充分发挥县乡交通安全协管员和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做好车辆管理、道路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维护农村道路交通正常秩序。三是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开展创建活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四是市联席会议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对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注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工作经验,提出一批平安畅通示范县区,切实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履行职责,全力做好重特大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认真履行好相应职责,进一步夯实事故预防基础,消除事故隐患。要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为全市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一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运输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二要深入开展源头整治。公安和交通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各自职责,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公安交警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处罚。交通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剧毒物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实施安全评估,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三要加大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监管治理力度。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加大资金投入,要有针对性地抓好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改工作,逐年减少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坚决改变只排查不治理或排查多治理少的现象。对新建道路要同步完善安全设施,避免产生新的危险路段。要强化执法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我市农村特别是山区道路状况差,低速货车、拖拉机载人安全隐患大。要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继续采取委托基层派出所代履行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聘用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等措施,巩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果。目前,我市市县乡(镇、街道)预防事故的三级管理平台已经初步搭建,但是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仍很薄弱,存在的问题不少。为尽快扭转这种被动局面,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一是警力要向基层倾斜。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出警及时的优势,积极推进乡镇公安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工作,切实加大对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力度。二是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还没有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乡镇,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三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解决措施,从根本上遏制对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的状况。四是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从客运管理、税费征收等方面,研究制定扶持农村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道路安全设施,切实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从源头上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
六、加强路面管控,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公安部门要针对交通流的特点,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重处交通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一是要落实勤务制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向路面,将警力重点投向危险和事故多发点段、高速公路等主要线路,科学部署警力,切实加大管控力度。二是对影响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做到“严处一批,曝光一批,吊销一批,拘留一批”,决不姑息迁就。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要将严格管理和热情服务相结合,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尽量扩大教育面,减少处罚面。四是要与有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处理,及时清障,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的堵塞影响车辆通行。
七、推进交通安全宣传,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力度
通过重点整治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区域内的超速、超载、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规范交通运输企业,使我县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立体式、全方位、深层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态势。宣传部门要督促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履行社会公益责任,派出新闻工作者直接参与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及时跟踪报导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曝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每周在黄金时段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不少于2次,营造出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提供交通安全宣传素材,并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以车辆管理、事故处理、违法处罚场所以及公路收费站、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为主要宣传阵地,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在3月30日前,对客运、货运企业的管理人员、驾乘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采取组织中小学生观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利用学校电教设备播放交通安全光碟、开展交通安全常识讲座等方式,加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和自我防范保护意识。
(二)强化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一是加大运输企业管理力度。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道路运输企业要对企业道路安全负总责。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公路客运站的安全监管。要定期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要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质。交通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营运企业和营运个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服务质量信誉进行全面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把营运企业和营运个体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作为批准新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和通过年度行政许可审验的依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切实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二是加大车辆管理力度。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对客运车辆管理,在公路收费站、客运站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加大对7座以上客车的管理力度。公安、交通、旅游、质监部门要加强旅游车辆安全管理,严把旅游车辆市场准入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从业资质审验关。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质监、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公安、质监、交通、农业(农机)、经委、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安装、粘贴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三是加大驾驶人管理力度。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对不符不合规定的驾驶人,要坚决予以取缔。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依法严格对重点驾驶人进行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交通部门要对发生两次以上酒后驾驶或者超速50%以上和一次超员20%以上的客运驾驶人,责令客运企业将其调离岗位,并依法严厉查处。各车辆所属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管理和培训,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
(三)强化道路管控,加大对道路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力度,集中整治危险路段。交通、及路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对路政的管理,做好与同三公路管理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对道路的巡逻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和危险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维护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危险路段,要及时增设交通警示标志、标线,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避免群死群伤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管控,预防县内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多车相撞事故。一是在高速公路固定位置设立检查站,对我县客运车辆进行强制监管。二是根据能见度、路面状况和交通条件,通过交通台、LED显示屏提示、巡逻车喊话提示等方式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三是根据能见度、车道设施、路面积雪情况,采取对同三公路过往车辆实行集中编组引领运行,以及关闭整个路段或限制通行等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四是要提高雪天快速清冰雪、防滑处理的能力,及时疏导车辆,防止出现长时间和大范围拥堵。
(三)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是严查超速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和事故特点,充分利用监控设备和测速设备,科学调动警力,合理安排勤务,对夜间等重点时段、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加大管控力度,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转递一起。超速50%以上的,必须依法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是严查超员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把好出站关,确保客车出站不超员,公安交管部门要利用交通安全服务站,坚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检,逐一核查乘载人数并做好登记,严把客运超员关。要采取流动巡逻与固定执勤、区域联勤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以及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的违法行为。要针对本地事故多发时段落实勤务,加强夜间等重点时段的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是严查超载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杜绝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超载行为。四是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国道、省道干线公路货运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长时间占用快车道行驶行为固定证据,严厉处罚;对强超强会、频繁变道行驶等扰乱公路行车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五是严查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以及事故特点,整合交警、巡警、农村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警力资源,集中开展统一行动。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会同新闻媒体,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加大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报道,加大震慑力度。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排除干扰,坚决依法拘留。六是加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汽车的管理。各乡镇政府以及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把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治理的具体措施,统一部署、协调本区域内的整治工作。公安、农机、交通部门要结合春播时段特点,加强对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春忙时的通行安全。对检查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加强对当事人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交通违法行为对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农机监理部门要深入各乡村道路、田间农舍,严格按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技术状况检验,清理整顿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管理,制止农村群众搭乘上述车辆赶集出行,依法查处违章载客、超载和不参加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问责追究制度。安监、监察、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事故居高不下负有管理责任的,既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对这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高度重视,健全领导机构、细化行动方案、迅速周密部署、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县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军为组长,副县长杜珉、景丽玲为副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共同组成,设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家奇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君担任。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及时部署工作、落实责任、沟通情况、传递信息,使部门之间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相关部门要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监察、公安督察部门要在强化对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的同时,依法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确保执法部门能够依法严格取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