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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综述
目前,我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需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然而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是缺乏弹性和动态性。另外,规划重在编制贵在实施。规划制定后各地地方用地是否按照规划实施以及实施程度如何,需要通过规划实施评价来分析。到目前为止,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法规,2003年建设部要求进行城市规划动态监测。2004年6月2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法[2004]133号)》,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制度的初步建立。2005年5月30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32号)》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提出要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的保障体系。这两项文件建立了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2011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实行,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目的与意义
所谓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一定的方法,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的效果进行分析、比较与综合后所做出的一种价值判断。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冯建美,陈龙乾等认为是提出规划修编的前提,也是确保规划修编依法有序推进的重要措施;王玉波,唐莹认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有利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为新一轮规划的编制提供决策依据和理论支持;高希瑞,张永福等认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可以发现上一轮规划实施的效果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张秀芳,王玉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进行了总结,认为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是检查现行规划实施情况、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为规划修编和规划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改进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
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实践工作的开展和相关研究的深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和意义除了涵盖上述之外,还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有利于把静态的规划编制与动态的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土地利用动态规划,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保持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连续性,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方案还处于试点阶段,在国内还没有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范例。国内很多学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进行了研究,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机制,并且目前为止还没有学者对相关研究进展进行总结,因此本文尝试对中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进行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探讨其未来的发展趋势,以期为以后的相关研究工作和实践工作提供借鉴。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主要进展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阶段划分
国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起步较晚,依据已有文献,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95年前)。最早是从规划实施效益评价研究开始的,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史京文[6’就对土地利用规划三大效益的实质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土地利用规划追求的是三者最佳的综合效益;师学义,王云平从三大效益最优结合的角度出发,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评价和选择进行了初步探讨;贺晓春,李长林…针对规划实施效果评价提出了连环替代法。
第二阶段是探索阶段(1995年--2004年)。孙施文,周宇对有关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研究进行了综述,并介绍了开展规划评价的基本思路及具体方法;赵小敏,郭熙[9’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内涵和系统构成,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这些研究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阶段是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自2004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第133号文件和此后的国办(2005)32号文和国土资发(2005)9号文等相关文件之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开始逐渐深入。大多数学者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思路是,将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相结合,针对某一具体研究区域,选取富有针对性的指标,构建数学模型,对研究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众多学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分类、存在问题。、指标体系构建、评价方法选择和实证研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下一阶段是完善阶段。目前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机制,规划实施评价的指标体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还需要加强,另外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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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评价理论
国外,没有类似于我国相对独立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以政策分析为思想基础的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研究开展较早,以A,wildvaksy、Alexander、Faludi、Patsy Heaely和Emsily Talen等为代表的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成果较为成熟。国内主要有孙施文、平宗莉和陈银蓉等少数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评价理论进行了研究,孙施文,周宇希望通过对有关城市规划的理论研究进行综述,唤起我国对城市规划领域的重视;陈银蓉,梅昀等认为我国土地规划实施评价才刚刚起步,需要加强对其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并基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目的和要求,引入政策科学的理论,提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内涵;平宗莉,闫整首先对国外规划实施评价理论与方法进行简要的介绍,然后对国内开展的实证研究进行归纳分类,并做出了简要评述,认为目前学术界大多是将国外规划实施评价理论与方法运用于国内规划实证研究并且还处在初步实践阶段。综上所述,国内关于规划实施评价理论的研究相对较少,大多数是对国外规划实施评价理论的总结研究,需要人们在对国内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和我国土地利用情况相适应的理论,同时需要对规划实施评价展开更为广泛深入的研究。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评价方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是目前研究的重点,目前常用的方法有: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综合评价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等,每一种方法都有其优势和局限性。吴秀在其硕士论文中对部分方法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进行了对比分析。然而这些方法难以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需求,因此许多学者尝试将更多的方法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汤江龙,赵小敏等,采用理想点法对多种规划方案进行择优。该方法优点是能反映出规划方案间的细微差别,便于实际操作和理解,且评价结果可靠性好。缺点是在某些准则上难以精确地定量化,因而影响理想点的准确确定和理想点方法的评判效果;任奎,周生路等通过构建基于可持续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对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可持续度进行了评价,并且通过测定规划实施的协调度与障碍度,对规划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陈秋林,毛德华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将生态足迹法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分析人类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从而反映土地利用是否可持续。周方运用层次分析法较全面的对汝城县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吴秀认为规划实施过程本身最大的特点是不确定性,且受到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而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在处理此类问题上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引入模糊综合评判法进行规划实施评价;陈海素在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基础上,结合层次分析法和综合模糊评判法,建立AHP-FURRZY模型,构建富有针对性的指标体系进行规划实施评价;贺美利结合模糊评判法和PRS模型对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张雪松,张莹等将效用函数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中,该方法相对来说操作简单,并且也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黄海清认为灰色综合评价法善于处理信息系统,它能在有限的资料和缺少信息的条件下建模、预测、评估和决策,并基于此构建了基于灰色评价模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支持系统;黄中杰以成都市为例,将变异系数法、灰色关联度法引入规划实施评价中;徐春涛首次将回归分析法应用到规划实施评价中,不仅对规划的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和变化量进行分析,还较好地反应规划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朱祁连指出在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应当充分利用指标综合法和民意调查两种评价方法,完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规划实施评价模式。
在以上常用方法研究中,理想点法用于对规划实施前规划方案的选取;可持续度法、生态足迹法是对规划实施的总体宏观评价,对具体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等的评价不够,且生态足迹法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AHP-FURRZY、PRS模型、效用函数、灰色综合评价法、回归分析法可以用于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以及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等具体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其中,层次分析法比较简单,但是可能由于个别指标的显著差异从而对规划实施评价造成重大影响;模糊综合评判法排出了层次分析法中可能由于个别指标的显著差异从而对规划实施评价造成重大影响的缺点,但是精确度不够;AHP-FURRZY模型融合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判法二者的优点,但是计算有点复杂;PRS模型主要用于从“压力-状态-响应”的角度建立一个系统的指标体系;效用函数法计算比较简单,该方法的关键是合成模型的选择;其他的一些方法也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因此,还需要继续尝试其他方法的探讨。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评价技术
3S技术的发展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提供了有力支撑,尤其是GIS技术的应用最为广泛。林艳丽利用GIS技术,采用图层对比法,进行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实施评价;李琼提出了基于GIS的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信息系统的构想,并对系统的设计及各个功能模块和数据库的实现方法进行了探讨和分析;薛春露、郑新奇等依据软件工程原理,采用原型开发法设计与实现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系统;赵素霞,胡佰林等以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业务为主线,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的数学模型和具体过程,设计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辅助决策支持系统,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过程的自动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袁成军结合GIS与DSS技术,以MAPGIS 6.7为二次开发平台,以Visual C++6.0为开发工具,开发一套基于GIS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决策支持系统。开发的系统包括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知识库、用户界面5个部分,实现了数据管理、辅助评价、空间数据处理等功能,为实现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评价实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理论才能够指导实践,同时实践也能够反馈信息使理论得到改正和升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理论只有应用到实际中才能体现它的价值,国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实证研究,按照规划实施评价对象的行政等级可以分为全国、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五级。目前研究较多的是省级、市级、县级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王玉波,唐莹建立了AHP-FURRZY模型对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实施至2004年所产生的总体效果实施评价,为新规划的编制提供了支持;杨忠学利用单因素多角度法和综合指数法两种方法对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高希瑞,张永福等针对新疆阿克苏市土地利用特点,对上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冯建美,陈龙乾等参照相关研究成果,并根据中牟县的特点以及所能获得数据,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对中牟县进行了评价;平宗莉强调规划实施结果评价和规划实施过程评价相结合全面、合理、客观的分析研究方法,从维护公众利益角度对济南市贤文片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出实施评价;另外,钱正强]以南平市为例根据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要求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进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还有些学者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进行了探讨。吕萌丽,吴志勇尝试采用分解式研究的方法,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年度报告的形式,探讨城市总体规划在规划期限内的实施过程;黎登琴提出了规划实施年度评价思路,通过研究发现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效果波动明显,规划实施的政策延续性不强,规划实施过程的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势在必行。
以上主要是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运作形式的探讨,然而相关的实证研究较少,龙瀛等认为目前大多研究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对比规划实施结果和发展现状的一致性,属于时空静态的针对规划实施结果的评价方法,并提出了一种基于Logistic回归和GIS的时空动态的规划实施评价方法。将1947年至2008年分为5个时间阶段,分析各个阶段城市扩展的驱动因素,识别各版城市规划在不同阶段所起到的城市扩展促进作用;并以2004-2008年为例,以各个区(县)为子区域,探讨2004版总规在中心城市、近郊区和远郊区实施效果的空间变化,识别总规在城市扩展中的空间异质性。
在规划实施评价结果的可比性方面一些学者也进行了初步探讨。孙志波对规划实施效益的评价选用的是模糊综合评判法,并且对规划实施评价的结果进行了纵向比较和分析;刘鎏运用模糊综合评判法对乐山市规划实施评价,并在总结不足时指出要应尽可能增加区域内外规划实施的横向对比性评价;徐向克对遂宁市市中区的规划实施效益进行了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但是其在选择比较区域时仅仅以区县所在市州划分经济等级,而且没有选择一个与研究区域在同一等级的区域进行比较分析,因此,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综上可以看出,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实证研究不够深入,规划实施评价的动态研究相对较少,只是对规划实施动态评价具体运行方式以及实证研究和规划实施结果的可比性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初步探讨,以后需要拓宽规划实施动态评价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深度。总而言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研究重点。
三、总结与展望
综上可以看出,我国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虽然目前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理论研究
目前,结合我国土地利用情况,借鉴国外已有的理论,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理论,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机制,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有效实施。
(二)丰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研究
评价方法方面,虽然相关研究对一些方法进行了探讨,但是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复杂性,目前的方法仍不能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需求,应该进一步加强系统、动态的评价方法研究。
(三)注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技术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技术的应用不仅省时省力,而且大大提高了精确度和可操作性,同时还为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提供了支撑,下一步还应继续加强“3S”等其他技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应用中的研究。
一、工作任务
总结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中土地利用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分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核定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开展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出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原则,按照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确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域,合理安排土地利用的产业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规划修编以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本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资料收集
收集具有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的资料,是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提条件。
(一)基本要求
1.资料应采用政府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的资料,以确保资料的可靠性。
2.资料数据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3.收集从年至今能满足近10年有关分析评价所需资料。
(二)主要内容
1.经济社会基础资料
在县发改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规划局、计生委、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收集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2.现状资料
收集各有关部门行业土地利用、区域划分、产业空间布局的现状资料及现状图。
3.规划及专项调查资料
收集人口发展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年各部门中长期规划及行业用地、区域划分、空间布局的规划资料,尤其注意收集重点项目、重点区域的规划资料和相关的规划图件。
三、分析与预测
(一)资料整理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资料的真实性、现实性和权威性,对主要的综合性数据,要形成电子版本,便于参与专项规划编制的各单位互通信息、数据共享。
(二)用地现状分析评价
1.分析评价自年以来土地利用的总规模、结构布局、重点项目建设与实施和用地总量增减变化情况。分析效益增量与用地增量之间关系,年均用地增加量等。
2.分析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土地利用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单位面积产量、产能、产值与税收效益,以及各类型用地单位产值占地面积,并与国内外进行横向对比分析,对建国以来的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分析。
3.从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全面分析土地利用在投资强度、利用率、利用效益和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
(三)指标预测
1.分析趋势
根据规划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状况,预测规划期内用地的规模及远景发展趋势。
2.预测依据
指标预测的依据包括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上级相关规划目标、相关行业“十一五”规划、各部门专业性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等。
3.预测原则
规划指标的预测要依据定额标准进行。采用标准要充分考虑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在同一取值范围内尽可能取下限值。
行业用地指标预测应充分与其他相关部门行业规划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对多部门共同利用、可能产生重复统计的面积,要提出协调的意见和建议。
4.预测方法
(1)人口预测。人口规模的预测主要有自然增长法和回归分析法;城镇人口预测主要有劳动力平衡法和单因素分析法。
(2)用地预测。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预测主要有总体平衡法、人均定额指标控制法和回归分析法;独立工矿用地预测主要有用地定额法;交通、水利用地预测根据其行业标准,采用用地定额指标法;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要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6号)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
(3)其他预测方法。指标预测还应进行纵向和横向对比分析。纵向为对本行业用地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用地变化趋势规律,测算规划期间的用地需求;横向与国内相似县份进行比较,分析在同等经济水平下的用地需求量。
5.预测结果可行性分析
要对规划指标预测结果进行可行性分析,从资金保障、区位条件、资源容量、生态保护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四、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
(一)专题研究
1.专题设置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本次总体规划共设置4个重大问题专题研究:
(1)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实施评价;
(2)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3)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研究;
(4)县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研究。
以上专题均由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承担。
2.专题研究内容
专题研究内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
3.专题研究成果
专题研究成果由专题研究报告、图件、附表组成。
(二)专项规划
1.专项规划及承担单位
根据县实际情况,共设置12个专项规划:
(1)县开发园区用地规划,由县发改局、工业园负责;
(2)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负责;
(3)县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由县规划局、新村办负责;
(4)县交通用地规划,由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
(5)县水利设施用地规划,由县水利局负责;
(6)县电力行业用地规划,由水电责任公司和郴电国际分公司负责;
(7)县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8)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9)县农业用地规划,由县农业局、畜牧局负责;
(10)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1)县自然保护区规划,由县林业局负责;
(12)县旅游用地规划,由县旅游局负责。
2.专项规划的内容要求
(1)基本要求
各专项规划主要内容:①明确规划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规划原则;②对用地数量和结构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分解;③结合部门“十一五”规划的相关内容,确定土地利用区域及空间布局,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要求;④提出行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和提高土地产出效率措施;⑤明确本行业用地生态保护及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措施和办法;⑥明确重点项目的数量、各项目的用地面积、结构和空间布局;⑦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其他要求
①县城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分析全县城镇体系发展历史、布局和区域基础,剖析全县城镇用地现状及存在问题;按照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要求,确定全县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和空间分布,预测确定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提出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要途径,制定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②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应把握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要点,明确城镇村各级用地总规模,以大比例尺图件明确县城及其他建制镇和重点集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建设新农村用地调整的原则、方针、步骤和优化村庄布局方案。③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应对全县水土流失现状和演变的趋势进行分析,对预防整治水土流失的任务做出安排,明确水土保持监管和保护的地区和项目。④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对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的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耕地后备资源及开发整理潜力进行分析;对各地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能力和异地补充平衡提出方案。⑤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应提出全县在规划期内的生态退耕目标与地区分布,划分林业用地功能区,提出林业用地各功能区的管制规则;⑥农业用地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畜牧、水产、园地的用地总规模与地区分布,提出园地、养殖水面、牧草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及区域布局,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专项规划成果要求
专项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数据集。
专项规划文本一般采用章节格式,要求语言精练,表述清楚,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重点突出,资料准确,数据齐全,方案可行;各专项规划的基本内容应当有准确的现状分析,明确的指导思想,合理的规划目标和指标,有切实可行的结构调整方案、用地布局方案及切实的保障措施。
专项规划说明一般采用章节格式,内容包括规划编制的工作过程、规划采用基础数据的来源、规划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规划用地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上级规划落实情况、土地用途管制规则确定的原则与依据和与其他规划协调的情况等内容。
规划图件一般应包括行业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图,必要时可补充相关专题图件。规划图件编制应达到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符合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图件的要求。
规划数据集主要由行业发展现状数据、相关基础数据、规划成果数据等构成。
五、总体规划大纲编制
(一)编制要求
1.综合专题研究的成果。将前期工作阶段中重大问题的研究结论进行汇总和综合,作为编制规划大纲的基础和依据,在此基础上结合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形成全县土地利用战略的总体思路。
2.汇总专项规划的初步成果。主要是对各行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进行协调平衡,形成土地利用规划初步方案。
3.初步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根据郴州市规划要求,对分配到我县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并具体落实。
4.落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特别是需要在土地利用方面实施的约束性、预期性目标。
5.初步划分土地利用的功能和用途区域。以各专项规划的要求为基础,以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为原则,开展区域划分工作。
规划大纲初步方案要采用多方案筛选和比较,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进行取舍。
乡镇规划大纲在县级规划大纲和控制指标指导下,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参照以上方法编制。
(二)大纲文本内容
规划大纲格式要求为篇章式结构。要求用词精炼,重点突出,文字规范,措辞准确,有理有据。内容应包括:1.引言,主要介绍规划大纲的内容;2.总则,主要包括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期限和范围;3.对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结论;4.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5.土地利用战略;6.规划方针、主要目标、主要控制指标和本轮规划与上轮规划的衔接等;7.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重点简述规划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对土地利用布局的安排;8.规划分区和空间管制;9.规划方案的可行性、效益和环境影响评价;10.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机制创新。
(三)大纲说明编制要求
规划大纲说明应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重点;总结规划大纲编制的流程;说明规划大纲编制的技术路线;对基础数据的采用进行说明;列出主要规划指标的预测方法和依据;说明规划分区的方法和依据;分析规划大纲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法;说明规划大纲编制阶段完成的主要规划成果。
(四)规划大纲成果
包括规划大纲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规划大纲图件中要有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的现状图、分析预测图,专项规划的规划设想及示意图,总体规划图。
六、规划协调与平衡
(一)协调的原则
1.以保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用地需求为准则;
2.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分配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
3.坚持《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
(二)协调的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一采用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土地利用分类、总面积、结构等标准。
2.人口与经济发展主要指标。现状数据应采用统计部门的法定数据,规划数据应主要采用发改委确定的各项指标,其他有关数据应采用专业部门的权威数据。
3.专项规划用地指标。专项用地规划指标的协调以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给我县的约束性指标及有关用地定额标准为基础进行协调。
4.空间布局的协调。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有关发展战略,对全县范围的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协调。
(三)综合平衡
以全县国土总面积和上级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的约束性规划指标为依据,以确保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准则进行综合平衡。
各项规划指标应分解落实到乡镇,并作为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四)协调平衡的方法
主要是召开专家、领导、部门和乡镇负责人参加的咨询会议,协调部门之间和乡镇之间规划出现的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规划领导小组审定。
七、用地布局与重点项目
(一)产业用地布局与用地分区相结合。各专项规划根据本行业用地分区的要求,凡涉及“分区”和“区域保护”等方面内容的,应编制分区规划图,并在规划中对不同区域用地提出相应的管制规则和用地措施。
(二)用地空间布局与相关规划相协调。各专项规划进行产业用地分区时,应考虑相关规划的分区,避免造成冲突。如在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中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域不能再设置为建设用地区。
(三)应突出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各专项规划应以重点项目表的形式进行汇总,表中应体现重点项目的投资额度、用地规模(特别是占用农用地和耕地的数量)、用地选址、用地时序和占用耕地的补充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等内容。
重点项目安排应符合“十一五”规划,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应达到一定的额度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应符合相关限制性规划的要求,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是在城镇规划圈内的重点项目用地,不列入重点项目表,主要统计独立选址的重点用地项目,以避免与城镇规划用地相冲突,造成用地的重复计算。总体规划应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筛选各专项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合理安排重点项目用地。
八、总体规划成果
(一)总体规划成果组成
县级总体规划成果由主件和附件两部分组成。主件包括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编制说明、数据集和规划图件;附件包括专项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成果。
乡级规划成果由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说明、规划图件构成。
(二)总体规划文本
总体规划文本应采用条文格式,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思路正确、结构严谨、语言精炼、措辞规范。文本内容应达到以下要求:
1.最大限度的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指标控制下,确保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对不同条件下各乡镇的土地利用指标进行分类控制,提出与之相应的用地要求。
2.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明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现状指标和规划指标,明确规划期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和规划目标。
3.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对耕地的保护,特别是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并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制定合理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4.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定土地用途管理规划政策。实行用地区域性重点控制,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逐个控制,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对基本农田、各类园区、各类保护区等要按区域进行用地规划控制。
5.实行用地指标控制。耕地占补平衡、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乡镇。
6.落实用地项目。确定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用地规模及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三)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说明”是针对总体规划文本的说明,一般采用章节式结构。在对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规划修编的必要性、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规划的工作过程、基础资料的来源、指标分析、方案的形成、规划方案论证修改、协调与平衡、公示与听证的过程、成果图件的编制方法等进行说明的同时,应着重对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一般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析预测;规划期间土地供需状况;规划目标确定的依据和指标落实的情况、反馈协调情况;各类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指标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管制规则、管制用途确定的方法和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的依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安排的依据;规划供选方案的论证和评价;与其它相关规划的协调情况;拟定规划实施措施的依据。
(四)总体规划图件
包括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县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2006—2020)、县及各乡镇土地利用分区图(2006—2020)。
1.土地利用现状图
现状图应准确反映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和分布范围,其它内容应适当综合,各地类的现状面积应为经过核定的年10月31日止的数据。成图制作中,按比例尺调整的技术要求进行各要素的综合处理。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规划类图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土地利用分区图等。应主要反映各类土地利用区,重点项目,城镇、集镇、交通、水域、水利工程等用地规划的位置、面积及范围。要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地反映规划期内不同时段的土地利用信息。要以核定后的现状图为工作底图,将土地利用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等主要规划内容准确地标示在图面上。成图制作中,以保证定位准确为原则,增、减底图地物信息,同时按图面信息负载能力,附以标准详细的文字注记。
(五)总体规划成果的公示
总体规划成果形成后应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主要规划指标的方案实行听证、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技术单位根据公示期间收集的意见,经过筛选整理后,选择合理的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九、规划数据库建设
规划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程之一,是实现规划信息化管理的基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要成果内容。本轮规划要求建立覆盖全县的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一)成果内容
1.图件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县、乡图及国际标准分幅图)、城镇规模控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及其它专题图件。
2.数据成果:含数据库体、标准分幅数据、指标数据。
3.表格成果:各类指标表及通过数据库输出的成果表格。
4.文字成果:技术设计书、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自检报告。
5.部分建库中间成果:作业情况记录等。
(二)数据库建设成果要求
数据成果:文件命名、属性结构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关键字段值不为空且字段数据正确、内容齐全;要素采集误差和接边误差符合精度要求,无图形错误和矢量化丢漏现象;要素分层正确;图形拓朴关系正确;数据库运行正常,查询、统计、分析结果正确;图形、属性不重不漏,数量齐全。
图件成果:符合国家及省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图内要素描述正确,图外整饰规范。
表格成果:表格种类齐全,格式规范,内容正确。
关键词: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城市建设
引言
城市土地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载体及建设的重要资源,对城市发展建设有着及其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城市建设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更好的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为其生活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从而在保证地方特色城市发展的同时,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很多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些城市往往为了获得短期的经济建设发展目标,在发展中不能依据自身城市发展特色,进行规划设计,而是照搬照抄其他城市发展模式进行建设。这就导致在土地资源利用上得不到合理的使用,甚至会破坏原有的土地结构,长此以往就会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此外,随着这种破坏程度的逐渐加深,反而会增加城市的管理费用,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破坏其土地结构。所以,城市土地建设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其生态环境、人类居住环境以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下面就如何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总结。
1 城市土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土地资源存在不合理的开发利用
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作为城市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城市基础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所以,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是一个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城市发展的首要条件。但是很多城市为了迎合其经济建设发展的步伐,盲目地对其资源开发,不能很好地结合城市自身发展需要,从大局出发,仅仅将土地利用开发局限于短期的土地规划中来进行建设,不免导致一些土地其规划功能重复,不能很好的发挥土地资源开发的效用,使城市土地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土地资源开发所获得的收益不能很好地用于城市基础建设中,从而使所获收益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无法实现城市土地资源合理开发的利用。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土地资源并不是可再生资源,必须将城市土地资源转化为其他形式的经济资源来促进其城市的建设发展,最终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城市土地资源管理规划体系,使其真正的土地资源可以转化为更好地经济效益并充分用于城市基础建设中,对于城市整体发展而言,有利于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整体的城市景观形象,对于改善交通拥挤现状,环境综合治理,生态环境的改善都一定地积极意义,长久来看有利于经济建设的发展。(2)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速度过快,导致城市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之不协调。一些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为了加快其发展步伐,设定与之城市土地资源不相协调的发展机制,这就使得城市土地在利用上存在极度浪费的现象,甚至影响基础设施难以正常规划建设,这种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并不能促进城市建设的长久发展,相反会导致整个土地利用规划存在严重不足等情况。
1.2 城市建设与土地管理不协调
城市化建设作为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对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就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建设而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可喜地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城市建设发展相比较,仍存在很对的不足有待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现今,比较突出的问题则是城市建设与土地之间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土地管理相关内容存在不协调等问题。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必须与城市发展建设保持一致,并且同属于一个体系,两者在发展过程中,要相互协调及制约,分工合作,将责任分配工作协调统一,这样才能有利于其长久建设。(2)相关法律规定与土地管理、建设管理步调不一致。对于城市土地管理而言,有效的法律依据是贯彻落实的基础,城市若想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体系来加以保障政策的落实。在一些城市往往因为法律管理的不健全而导致许多问题出现脱节等现象,不仅仅给城市土地带来极大的影响,更无法保证城市建设的稳定前进,故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1.3 城市土地利用结构比例失调
城市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城市功能的有效发挥,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城市功能主要指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功能,主要体现在金融贸易、工业生产、政治信息中心、科教等方面。就我国目前发展而言,城市功能在工业生产中占据的比重较大,且很多集中于城市的经济发展中心区域。这种布局其实不利于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并削弱了城市建设功能。现如今,我国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交通拥挤、基础服务设施不足、城市资源生态过低,工业比重较大等问题,这些都大大影响了城市土地结构的合理利用,最终导致城市土地结构利用率下降。
2 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措施
2.1 统筹规划利用
统筹一定意义而言,就是将城市建设整体发展与城市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有效结合,充分考虑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协调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不能因获得快速有效的短期目标就忽视整体发展的战略目标。按照城市自身发展特点的需要,来规划建设城市土地利用,并充分发挥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等作用,来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从而达到开发与利用的目的。
2.2 加强各部门协调管理
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与城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管理好城市土地,建设好城镇环境。严格土地管理,不是限制城市发展,而是为了更健康地发展,通过控制土地利用规模,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路子,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理解中央政策,尊重经济发展规律,顺应经济发展要求,采取积极的措施,在盘活存量土地、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利用效率上下功夫,使土地管理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3 科学分配城市用地比例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它不仅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更是一种资产。在城市规划制定时,可以引进一些国外的先进理念,结合当地文化、地域、气候、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再采用那些先进的设计理念、方法,同时在规划制定中更多的要多征求当地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使城市规划尽量全面、合理、科学。城市土地得到有效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满足人们的居住环境。
3 科学化管理城市土地利用的意义
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节约用地,走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等。要按照十七大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国土资源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手段,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督察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正确处理保护与保障的关系,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坚持从严管理、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开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贯彻落实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内容的科学发展观,致力于在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保护利用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正在成为统揽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全局的头等大事。
参考文献
[1]徐士瑁,郑循刚.我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研究[J].经济纵横,2006(8):31.
[2]毕宝德,等.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关键词 测量学 教学研究 课程体系 土地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发展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发展是伴随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和壮大的。据统计全国已经80多个院校开设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尤其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土地开发、土地利用以及土地保护等问题的日益突显,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土地及房地产管理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数量和招生规模随之壮大①。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开始是由农业院校的土壤专业演化而来,到现在的侧重于资源、管理和信息技术等各具特色专业体系。随着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和测绘技术的发展,其在现代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凸显。
据统计,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大部分院校均开设有地图学、土地(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和测量学等相关课程,这些都是技术类的课程,知识点有所联系。虽然都不是专业主干课程,但它们共同构成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基本技能。这些课程所提供的成果和技术也是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数据、手段和方法。尤其是测量学,它为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的数据,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软硬件的更新,测量学的教学内容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测量的实施向自动化、动态化和智能化,测量成果呈现出数字化、多样化和集成化等特点②。
本文就作者在教学中碰到的问题对测量学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进行探讨,提出针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测量学教学的一些建议。
1 测量学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中地位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我校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其技术性课程有地图学、土地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测量学(GPS)等,而主干课程中土地资源学、土地管理、土地整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调查与评价等课程均以测量学为技术手段和获取信息的途径,学好测量学对掌握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内容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测量学是研究地球的形状和大小、确定地球表面点位的科学,其应用的领域相当广泛,涉及到国土、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地产和水利等国民经济的部门③。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所设置的测量学是直接为土地资源开发、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和土地保护等服务的学科,其目标是要求学生掌握测量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测量学课程的实践和实习,掌握现代测绘技术和手段及常用测绘仪器的操作方法,并运用这些知识、技术、方法和测绘仪器和软件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④。
2 测量学的教学建设
随着地理信息技术(GIS)、遥感技术(RS)和全球定位技术(GPS)的发展,3S技术在测绘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现代测绘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和新工具,需要及时地在测量学教学内容中体现出来。面对增加哪些知识,删减那些内容,才符合土地管理测量学的教学要求;如何安排才能使这些新内容、新技术和传统测量学的知识和实践有机地融合等问题;怎么将3S技术融入测量学教学中;怎么将测量学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本专业其他主干课程中去,在现在教学中并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专业测量学内容体系。
2.1 教学内容
全球定位技术、一体化数字测图系统,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等这些与地球空间信息科学交叉产生的相关学科及产生的新技术,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讲都是应该了解和掌握的⑤。对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而言,测量学作为工作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其课程教学内容中应该提供先进的、多样的地球空间信息采集、处理、分析、表达和管理的方法和技术。
具体的教学内容大体包括以下3种:(1)基本理论和方法。基本理论包括地球的形状和大小,地面点位置的表示,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建立和投影系统变换及改正,地球曲率对测量的影响,“3S”技术的基本原理,测量误差的基本理论。测量学的基本任务是测定和测设,课程内容包括对点、线、面的测定和测设方法。其中包括控制测量的方法、摄影测量的方法和GPS测量方法;大比例地形图测绘的方法及判读方法和数字化测图方法;地籍和房产测量的方法;施工测量中点的放样方法。(2)基本内容和技能。测绘仪器的基本构造和测量原理;测绘仪器的操作和使用;测绘仪器的检验和校正;测绘仪器包括水准仪、经纬仪、测距仪、全站仪和GPS接收机;测量的内容包括:距离测量、高程测量、水平角及竖直角测量及计算和误差的消除。(3)基本步骤和程序。测量准备工作,表格及图件等材料的收集和准备,仪器设备的检查等;野外测量的实施;野外观测结果的内业整理及补测;成果的汇总及输出。
2.2 教学实践
作为技术类课程的测量学,实践环节很重要。不仅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理论知识,更要求学生有很强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实践和实习在教学大纲中占有重要地位,占据整个学时的40%左右。教学实践是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⑥。在实习环节,将4~6名学生分成一小组,结合测量项目,能够使学生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测量工作联系起来,达到巩固测量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常用测绘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测绘工作的工作步骤和工作流程和测绘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的效果。
(1)在学习了基本理论和原理后,紧接着进行相关仪器设备的野外实践操作,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练习,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提出问题,探索,最终解决问题,达到巩固知识提高认识。将所学到的知识,所领悟的原理形成成果记录下来。
(2)在考核上,加入通过仪器操作解决一个实际问题的内容,测试学生对理论和实践的掌握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通过团队合作完成。将此成绩纳入期末总成绩里。
(3)综合的测量实习实践。设定学校为测量对象,通过综合运用测量仪器(如全站仪,GPS接收机),遥感图件和GIS数据,测绘出学校平面图,并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和地形图制作学校的三维地图。将地形信息,各楼宇信息,交通信息,绿化信息及应急避难场所等信息综合起来,建立学校的数字校园系统,可使使用者在三维校园中漫游,达到身临其境的效果。
2.3 教学方法
测量学的教学建设不仅教材要更新,教学内容要与时俱进,教学方法要适合本专业的学生,而且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首先,进行模块化教学,打破教材的束缚,并进行系统化的教学实践,采用模块知识的单项实践和整体知识的综合实践相结合;其次,将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进行量化考核,把课程的考核分散到平时的学习、实践和多次测验中去;最后,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并跟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改进不足之处。
3 结语
测量学作为专业的基础性的技术课程,和土地信息系统、遥感技术和地图学等技术性课程,构成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技术体系。通过技术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将“3S”技术融会贯通,应用到土地资源管理实践中去。随着技术的进步,软硬件的更新,测量学的教学内容也会不断的丰富。
注释
① 邓华梅,李肖锋.非测绘专业《测量学》课程的教学改革探讨[J].测绘科学,2012(1).
② 张卡,盛业华.非测绘专业摄影测量学教学方法探讨[J].测绘科学,2011(5).
③ 段贻民,杜国标.非测绘专业测量学教学改革方案的研究[J].测绘通报,2004(5):58-60.
④ 高飞,吴兆福.关于非测绘专业测量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9(4):13-15.
关键词:环境影响;分析工作;基本流程
环境影响预测工作在一般情况下都会参照行业中所属环境的标准,并结合预测与环境分析工作的重要内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资料分析,评价环境以及空气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从我国环境角度出发,能源的使用、环境的管理等都要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检疫等与解决对策联系在一起,在环境评价中展开提供的参考依据。
1 实施环境影响与预测分析工作的必要性
进行环境的评价与预测分析都是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目的的。从整体的环境因素出发,对社会生产活动的过程进行评价,是实现环境良性循环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方式。实施这项工作,能够从根本上防止环境污染以及破坏,有效的解决环境污染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这项工作,能够从宏观的角度发现区域性开发活动的选址、规模、建设特点等方面,都进行可行性研究。有助于了解环境以及区域发展带来的问题,帮助环境工作者监理评价环境管理体系,促进区域性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当单个项目进入某个地区进行规划发展的时候,进行环境影响与评价工作,能够在最短时间内缩短工期,为评价规划提供一定的科学指导意义。
2 实施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工作的基本内容
区域性经济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根本标准上升一个层次等级。环境影响与分析工作的实施,是环境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环境的现状进行分析调查评价。第二、规划环境评价方案,对地区环境进行污染分析。第三、检验地区空气质量,并对空气质量进行分析评价。第四、对该地区的水环境进行评价分析。第五、对所属地区的固体废物等进行管理与处理。第六、对该地区的环境容量以及污染总量进行控制。第七、评价地区的环境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并对其进行有效分析。第八、开发环境的总体规划,加强该地区环境保护。第九,争取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监督区域发展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第十、进行环境的检测与管理规划,减少不合理规划项目的实施。其中分析流程见图1。
图1 环境评价的分析流程
3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工作的基本流程分析
总结分析环境规划的流程,还要明环境评价的主要内容。首先,要对环境评价的方案进行分析,总结区域性环境评价的内容,分析评价地区中污染物排放的成分。其次,分析环境影响与识别因素,确定整体的评价指标。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性分析。最后,制定评价分析方案,总结优化调整的措施。
3.1 预测与分析工作的基本简介
环境的预测与分析工作需要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划的内容结合起来。结合区域自身规划的特点以及现行环境评价的技术要求,对工作展开细致的评价分析。具体见图2。
图2 环境评价与分析因素的工作流程图
在规划流程图中可以发现,大气的环境评价方法,链接宏观评价的内容,总结项目流程的桥梁。在标准的评价流程中,可以与大气质量标准结合在一起,评价方式上需要借鉴大气的评价方式,结合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改善。在分析分析方式中,需要与行为规划的的内容联系在一起,其中大气环境的评价方式,主要包括污染指数、评级方法、经济学评价方式、专家评价方式的内容。评价的工作内容与常规的项目建设相比,规划包括基础性数据的建设,以及大气承载内容的分析。基础性资料需要与获取信息的可信度结合,收集相关的资料与内容,注意收集资料与重点控制污染物等结合规划的性质。另外,规划方案与承载方案等内容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结合污染物的特征;分析大气承载能力,规划治理方案。在大气承载能力这方面,分析影响因素并对其进行分析,总结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在区域性大气污染调查中,一方面要与大气污染的情况结合,将调查的与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结合在一起。在环境后期影响评估中,加强落实环保评价工作的目的,总结环境影响工作的教训提升评价水平。所有预测工作都需要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分析,对提升环境质量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结束语:
环境影响与预测分析工作,对区域的规划期限、产业定位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另外,在规划过程中,由于受到环境等方面的限制,存在不足的地方。文章只是简短的总结了规划的方法,有些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工作还需要细致的分析。■
参考文献
[1] 蔡玉梅,谢俊奇,杜官印等.规划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5,19(2):3-8.
[2] 赵书新,欧国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环境影响的评价方法研究[J].管理现代化,2010,(3):47-49.
[3] 刘晶晶,李小敏,海热提?涂尔逊等.快速轨道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及实例研究[J].环境科学研究,2007,20(2):136-140.
[4] 王琦,孙慧.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4,(9):297-297.
关键词:单基站CORS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 GPS RTK
中图分类号:P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5(b)-0004-02
随着我国进入网络数字化时代,GPS动态的定位关键技术已经日益完善和精度的大幅度提高,在各行各业的测量工作中越来越多的应用到GPS RTK动态定位。而基于单基站网络RTK定位技术的CORS系统由于具有很高的经济性,大量的在我国得到应用和推广,越来越多的测量生产单位大多采用该方式建立了地方或局域CORS系统。
1 单基站CORS系统原理及其特点
单基站CORS是基于单个连续运行基准站(简称单基站CORS系统)的定位技术,其定位原理与常规GPS RTK系统基本一致,它将尖端科技领域的卫星定位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为用户提供了全新、透明、可视、实时的测量服务。基准站上有一个控制软件实时监控卫星的状态,存储和发送相关数据,同时有一个服务器提供网络差分服务和用户管理基站GPS主机通过接收机天线接收卫星数据后,利用基站数据处理软件经分析和处理,以固定格式记录广播星历和观测数据文件,按照用户设定的时间间隔自动储存到本地计算机硬盘上,供后处理用户下载使用。单基站CORS具有如下特点。
1.1 投入较少
在我国南方地区,单基站技术的逐渐成熟,而只需要在一个中小城市进行少量的投资,就可以建设一个CORS基站,就可以基站为中心30 km范围内区县城镇城乡地区实现快速厘米级实时定位及事后差分。
1.2 随时可以升级和扩展
在单基站的系统中,还可以随时的增加新的基站,而这样就对RTK作业的覆盖区域有了明显的加大,并且建设虚拟参考站系统的条件已经成熟,而单基站系统只有对系统进行软件升级,且花费不是很大的投资,就可以很轻松的升级成为虚拟参考站系统。
1.3 数据可靠、稳定、安全
在单基站进行连续的观测,且全天进行静态数据的采集,点位的精度较高,同时数据上也相对的稳定;而用户要是登录基站,则是采取登录授权的方式,且数据中心也可以对登录用户进行相应管理,这样就保证了数据较高的安全性能。
1.4 作业范围广
目前基于国内单基站的RTK作业半径已经扩大到30 km以上,能够实现快速厘米级实时定位及事后差分,利用GPRS/CDMA进行50 km左右RTK测试成功案例也已经屡见不鲜。
1.5 施工周期短
单参考站技术经过实践表明它是一种比较成熟的技术,从方案落实开始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到验收运行整个周期1个月以内。
2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的主要内容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是根据土地征收、征用、划拨、出让、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需要,实地界定土地使用范围、测定界址位置、调绘土地利用现状,计算用地面积,为国土资源行政单位用地审批和地籍管理等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而进行的技术服务性工作。
3 宣城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单基站CORS系统建设及在建设用地勘测定界中的情况应用
3.1 单基站CORS系统建设
随着宣城市宣州区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土地执法监察、矿区范围测量等业务的展开,为满足本区日常建设用地报批及测绘工作的需要,宣城市国土资源发展中心早在2009年建立了覆盖宣城市宣州区范围的单基站CORS系统,广泛的在城市各项建设工程中大量进行应用。
(1)基准站建设单基站CORS系统主要由GPS基准站、控制中心、网络通信模块和流动站组成。我中心CORS系统基准站及控制中心硬件设备主要包括中海达VNET6三星专用接收机、CR-3型扼流圈天线、服务器以及避雷针、UPS供电电源等;数据处理软件为中海达znetcaster软件;网络通信采用固定IP地址,带宽6兆以上电信光纤接入,组成数据传输终端模块;流动站为双频GPS接收机和具有蓝牙功能的手簿。整个系统投入约30万元。
(2)区域转换参数及高程模型的计算宣城市城区规划控制区域平面坐标系统主要采用1988年宣州独立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高程系统。在建立单基站CORS RTK模型的过程中由于采用的已知点数量多、分布均匀,高程拟合采用的已知点高程均为水准高程,保证了求解参数的准确性。
(3)系统测试为验证和评价系统的可靠性、作业范围以及测量精度等主要技术指标,在单基站CORS系统建成后进行了试运行。基准站72 h连续工作,没有发生故障,数据处理软件和服务器软件工作良好,系统运行状态良好。
①作业距离测试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流动站通过采用动态方式进行了单基站CORS系统作业距离测试。经过测试,除了个别网络信号较差的区域或无网络信号的盲区外,在距离基准站30 km以内,流动站可以在20 s内得到固定解。测试结果表明,该单基站CORS系统的作业半径可达30 km甚至更大作业半径,可以弥补常规RTK测量受距离限制的不足。
②测量精度检测为了检测单基站CORS系统转换参数的正确性及其测量精度,在测区内利用CORS RTK技术对个E级GPS点进行了测量,每点测量时间不少于3min。为了评价单基站CORS系统的精度,引入了外符合RMS作为其精度评定准则。外符合RMS由实际求解的GPS点坐标与已知的GPS点坐标较差并通过(1)式计算得到:TRMSPn=ΔΔ式中,Δ为GPS点坐标较差序列,n为GPS点总数,P为权阵(在本文中P为单位阵)。经统计,平面精度检测结果为最大点位误差±4.70 cm,最小点位误差 ±0.3 cm,点位RMS为±2.06 cm;高程精度检测结果为最大点位误差±8.90 cm,最小点位误差±0.1 cm,高程RMS为±2.75 cm。由此可知,在整个测区范围内,利用单基站CORS系统测量的点位精度均小于±5 cm,高程精度也都优于图根点1∶500测图的要求。同时得到各GPS检测点的点位误差和高程误差随距离的变化图。可以看出,单基站CORS RTK的测量误差的大小大致与流动站至基准站的距离成比例,即:距离CORS基准站越远,测量误差越大,这与理论上单基站RTK作业的测量误差规律相符。以上检测结果证明了该单基站CORS系统建设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在基准站正常工作的范围内,其RTK测量精度完全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4)系统应用效果系统建立前,工程测量采用常规的测量方法,在首级控制(一般为四等网)基础上需要先进行一、二级导线的布设,最后根据工程需要加密图根点,共需要进行3级布网,进而编绘成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而采用单基站CORS RTK测量则可在四等网的基础上直接加密图根点,减少一级布网,也减少了误差的传播,提高了图根点的测设精度,且采用单基站CORS RTK测量的每一个图根点都是独立观测的,不受相邻图根点的影响。另外,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放线过程中,单基站CORS RTK测量技术相比传统的测量放线有更大的优越性。相比传统的测量方法,单基站CORS RTK测量技术节省了作业人员和作业时间,降低了作业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3.2 单基站CORS系统在宣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中的情况应用
3.2.1 在勘测定界控制测量的应用
常规控制测量如三角测量、导线测量,要求点间通视,费工费时,而且精度不均匀,外业中不知道测量成果的精度。GPS静态、快速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无需点间通视能够高精度地进行各种控制测量,但是需要进行数据处理,不能实时定位并知道定位精度,内业处理后发现精度不合要求必须返测量。而用基于CORS系统的HNGICS控制测量既能实时知道定位结果,又能实时知道定位精度。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作业效率。应用HNGICS进行实时定位可以达到厘米级的精度,因此,除了高精度的控制测量仍采用GPS静态相对定位技术之外,HNGICS即可用于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的控制测量也可以用于地籍和房地产测量中的控制测量。
3.2.2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的应用
建设用地中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是实地确定土地使用界线范围,测定界桩位置,测量使用界线范围内各类土地面积并计算用地面积等测绘技术工作,它为各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土地、地籍管理提供依据和基础资料。利用基于CORS系统的HNGICS进行勘测定界,能避免多次架设基准站,并在扩大作业范围的基础上快速获取较高精度的外业测量数据,同时也简化了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的工作程序,特别是对公路、铁路、河道、输电线路等线性工程和特大型工程的放样更为有效和实用。
3.2.3 拟用地区域地形测图的应用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的地形测量是为拟用地区域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地形图,以满足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中出图的需要。用常规的测图方法通常是先布设控制网点,最后依据加密的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测定地物点和地形点在图上的位置并按照一定的规律和符号绘制成平面图。CORS技术的出现,可以高精度并快速地测定各级控制点的坐标。特别是基于CORS系统的HNGICS,甚至可以不布设各级控制点,作业员可以直接用已连接的流动站便能高精度快速地测定界址点、地形点、地物点的坐标,利用测图软件可以在野外一次测绘成电子地图,然后通过计算机和绘图仪、打印机输出各种比例尺的勘测定界图。
3.2.4 拟用地区域规划放线的应用
基于CORS系统的HNGICS的放样,比传统的测量仪器,有着省时省工且精度高等特点。在用HNGICS进行现场界址点或者按照用地规划进行放样时,只需要将流动站的参数设置好然后输入放样点坐标,就可以依据外业控制器提示一个人完成放样作业,同时如果有线状工程,可将一些线路的起终点坐标、曲线转角、半径等输人外业控制器,即可放样。放样方法灵活,即能按桩号也可按坐标放样,并可以随时互换。放样时屏幕上有箭头指示偏移量和偏移方位,便于前后左右移动,直到满足放样的精度要求为止。
3.2.5 在坐标系统转换中的应用
勘测定界外业数据采集完成后可采用HNGICS中的CORS用户模块进行坐标转换,系统实现了宣城市建设用地报批勘测定界中的所采用的1980年西安平面坐标系与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域所采用的1988年宣州地方坐标系的转换。
3.2.6 在相关的其他方面的应用
自去年各地区分别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集体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实施细则》,对界址点的实施精度规定了不同的要求:解析法精度指标:测定界址点中误差±10 cm,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20 cm。基于CORS系统精度:快速或实时定位水平≤5 cm,垂直≤10 cm。现宣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测绘大部分采用解析法,根据宗地报批范围的形状选定界址点并进行界址桩的埋设和测量,从精度可以看出基于CORS系统完全可以满足集体土地确权界址点测量精度的要求,而且采集的速度和工作效率有很大的提高,在建设用地报批测绘中发挥了其经济、高效的特性。
4 结语
(1)单基站CORS系统中流动站在距离基站30~35 km,覆盖面积约600 km2范围内,完全可以满足一般建设用地报批、地籍测绘、工程测量精度要求。
(2)单基站CORS系统的作业范围和作业效率相比常规GPS RTK系统有优势。系统建设、管理和运行费用低廉,且操作技术要求不高。随着GPS接收机价格的降低、通讯网络的改善,特别是手机3G技术的日益成熟,单基站CORS系统在建设用地报批勘测定界测绘工作中具有较为明显的推广应用。
(3)在CORS出现之前,用户使用RTK的方法都是1个基准站+N个移动站的作业模式,这种作业模式叫做单基准站模式,基准站得自己找点架设,一般都是临时性的,而作业范围最多也就十几公里,如果测区大或者山地丘陵地区,则需要多次的架设临时基准站。而基于CORS系统,能够在在不架设基准站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实现土地的勘测定界的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和地形图测量等相关作业,作业范围和作业效率也有很大的提高,同时该系统还可以为地震、交通、气象等部门提供高精度、连续的时间和空间基准利用空间相当广阔。
参考文献
[1] 黄俊华,陈文森.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CORS)建设与应用[M].北京:科技出版社,2009.
[2] 徐绍铨.GPS测量原理及应用[M].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
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与WTO九项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公正、公平、自由、公开的价值观念尚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差别对待、制度壁垒等。因此,必须重塑现行制度,以适应现代化、全球化的要求。
「关键词WTO基本法律原则、行政法律价值、行政法律制度
WTO基本法律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下述九项: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市场准入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透明度原则。这九项原则根据其内容和价值趋向可以分为三类:前五项原则,即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为一类,其基本内容是要求世贸成员各方平等对待、互利互惠,所体现的主要价值趋向是公平、公正;之后的三项原则,即关税减让原则、市场准入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为一类,其基本内容是要求世贸成员各方尽量减少和消除贸易障碍和壁垒,以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贸易,所体现的主要价值趋向是自由;最后一项原则,即透明度原则为一类,其基本内容是要求世贸成员各方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公开其法律、政策、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以便世贸成员各方能随时获取相关信息,所体现的主要价值趋向是公开。
WTO基本法律原则是调整和规范世贸的原则,但世贸与各成员国政府行为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各成员国政府的行为对世贸起决定性的影响。从而,WTO基本法律原则主要是对各成员国政府行为,而非主要对成员国国内贸易组织的要求。根据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分工,政府行为主要受国内行政法调整。因此,WTO基本法律原则要得以实现,即必须在各成员国国内行政法中得到贯彻和体现。这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国家,只要你加入世贸组织,你就必须使你的国内行政法与WTO基本法律原则一致,从而保证政府的行为符合WTO基本法律原则。
当然,行政法是调整政府整个行政行为的,而政府实施的与世贸有关的行为只是政府整个行政行为的一部分。那么,WTO基本法律原则是否只要求贯彻于行政法中调整政府实施的与世贸有关的行为的那部分规范,而行政法其他部分的规范却不应体现WTO基本法律原则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首先,一国行政法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不可能将一国行政法分成若干互不相干的部分:一部分规范政府涉世贸的行为,一部分规范政府涉其他外贸而非涉世贸的行为,一部分规范其他涉外而非涉贸易的行为,一部分规范政府对内的管理行为,等等;其次,WTO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价值趋向:公平、公正、自由、公开,是整个现代行政法,乃至整个现代法治的价值趋向,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的整个行政法和我们的整个法律正需要吸收和贯彻这些价值观念。即使我们不加入WTO,我国行政法也需要与时俱进,需要以现代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念,包括WTO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来加以改进或改造:修改、废除不合时宜,不合现代民主、法治价值观念的旧制度、旧规范,制定、补充为建立法治、公正、廉洁、高效政府所需要的,体现现代民主、法治价值观念的新制度、新规范。
那么,根据WTO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上述三类价值趋向,考察、分析我国现行行政法制度,我国目前的行政法制度、规范及其运作实践,究竟还存在哪些问题,与WTO基本法律原则的要求还存在哪些差距?从而,我国的行政法还要做哪些调整、或改进、改造呢?
WTO基本法律原则第一类原则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主要是公平、公正。如果我们以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念衡量,我国行政法在制度、规范及其运作实践方面至少在下述领域还存在着不公正、公平或不完全公正、公平的差别对待:
(一)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差别对待。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不少领域只许国有企业进入而不许非国有企业进入;在资源利用方面,某些资源只许国有企业利用而不许非国有企业利用,等等。
(二)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差别对待。例如,在税收方面,外资企业可享受某些税收减免,而内资企业不能享受;在进出口方面,外资企业可享受某些优惠,而内资企业不能享受;甚至在市场准入方面,外资企业能进入的某些领域,内资的民营企业却不能进入,等等。
(三)公有事业组织与民办事业组织的差别对待。例如,公立学校与私立、民办学校在招生、聘用教师和学生就业等多方面存在不平等待遇;民办医疗机构、民办科研机构等在不少情况下也有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情形。
(四)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的差别对待。例如,我国宪法和其他许多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共财产保护的范围和强度均大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对公共财产的保护是“神圣不可侵犯”;而国家对私有财产征收、征用和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私人财产损失时,现行宪法、法律却至今未对适当、公正补偿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五)城市人与农村人的差别对待。例如,政府机关录用公务员,有的地方规定不让农村人报名参加竞争考试,或虽允许参加考试,但在录取条件上对农村人严于城市人;在大学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划定上,往往农村人比例大的省份(如湖南、江西、安徽等)的录取分数线高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录取分数线,等等。
(六)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的差别对待。改革开放之初,经济特区享有大量的为非经济特区所不能享有的优惠待遇,从税收、信贷、进出口到用人、用地,以至到政府办事的程序、手续等,法律、政策对经济特区与非经济特区都实行差别对待。这些优惠虽然在当时有其必要,有些在现在仍有必要并仍然保留着,但其中也确有不公正、不公平的因素。
除了上述领域以外,在其他领域,我国也还存在着不少不公正的差别对待。虽然公平并不意味着绝对平等,一定的政策倾斜并不违反WTO基本法律原则的价值观念,但倾斜一般应该是向弱者,向弱势方倾斜,而不是向强者、强势方倾斜。但我们的某些差别对待,某些倾斜却是逆向的,显然违反公正、公平原则。对此,我们首先应转变观念,破除长期以来在我们头脑里所形成的重公轻私、重国有轻民营、重工轻农的观念和在实践中形成的各种差别对待和等级制度,改变改革开放以来过分强调效率优先,外资优惠和相应建立的各种忽视公正、公平的差别对待制度。当然,制度的改进、改造需根据社会、经济各种条件的成熟情况逐步进行,有些需要马上改,有些需要等一些时候或等较长时间才能改,但观念的转变则必须自现在始。否则,旧的不公正的差别对待制度取消后,新的不公正的差别对待制度又会制定出来;对洋人的不公正的差别对待制度取消后,对国人的不公正的差别对待制度又会制定出来。
WTO基本法律原则第二类原则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是自由,如企业的投资自由、生产、经营自由、交易自由、个人的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发展自由等。妨碍这些自由的主要障碍是政府设置的各种制度壁垒,如妨碍贸易自由的主要障碍是政府设置的关税壁垒和各种非关税壁垒(许可、配额、高技术标准等)。根据WTO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自由价值观念,衡量我国现行行政法制度和运作实践,我国是否还存在或在哪些方面还存在妨碍市场主体自由和个人发展自由的障碍呢?应该说,在我国,目前这种障碍还在多方面存在,有些障碍是制度方面的,有些是非制度方面的,有些障碍目前正在排除,有些障碍则目前尚未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这些障碍主要有:
(一)行政审批、许可制度。妨碍外贸自由的障碍主要是关税壁垒,妨碍内贸和内部投资自由的障碍主要是道道设关、层层设卡的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日益泛滥的行政审批、许可不仅妨碍了内资、外资的贸易、投资、经营自由,而且妨碍了公民个人的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自由。
(二)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不是某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物,而是许多违法和合法制度的合成产物。如市场准入制度、收费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各种不合理的具体行政管理制度和各种不合理的体制,包括地方法院人、财、物完全由地方控制的司法体制。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妨碍了相应地域外部企业、个人进入相应地域活动的自由,而且也妨碍了相应地域内部企业、个人与外部交流、互动的自由。
(三)国家垄断和行政垄断。近年来我国国家垄断和行政垄断虽然在逐步减少,但在不少领域还仍然存在。垄断显然是竞争自由的障碍: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或事业被国家垄断了,一般企业、组织、个人就失去了进入该领域、该行业或事业从事相应活动的自由。
(四)行政干预。行政干预包括行政机关对企业经营自的干预,也包括对其他非营利组织和个人活动自由的干预。干预与自由是一对矛盾,干预多了,自由必然就少了。但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又不能没有行政干预。现在的问题是干预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一方面存在不少非法干预,如强迫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另一方面,某些干预虽然是法定的,但却缺乏合理性:成本大,收益小,如某些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规划、行政评审、行政检查等,就常有这种情况。
(五)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度中对个人自由限制最大的莫过于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此种制度限制使我国公民几乎没有了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改革开放以后,这两项制度,特别是人事管理制度逐步松动,公民选择职业、选择工作和工作单位已有了较大的自由;近年来,一些地方对户籍管理制度也开始了改革,但与实现迁徙自由还存在较大距离。加入世贸以后,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还必须加大改革的步伐,否则,这些制度将仍会构成实现WTO基本法律原则所体现的自由价值观的障碍。
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WTO基本法律原则及其价值观在我国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同时,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它不能不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条件的限制。但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和个人人格,我们无疑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消除障碍,以积极的态度去培植企业自由竞争和个人自由发展的法律环境。
WTO基本法律原则第三类原则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是公开。近年来,我国法律在实现公开原则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立法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公布制度和立法过程的公开制度;行政和司法实践中也开始了政务公开、警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具体制度的尝试。但是,从整体来说,我国法律制度及其运作,特别是行政法制度及其运作,与WTO基本法律原则所要求的透明度要求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下述方面: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制度,没有制定如外国《阳光法》、《信息公开法》、《情报自由法》等一类专门规范政府公开、信息自由的统一法律。从而,在我国,行政相对人对自己应享有对哪些事项的,多大范围的知情权,怎样实现这些知情权,在实现知情权遇到障碍时有哪些救济途径不得而知;政府对自己应具有对哪些事项公开的义务,应通过哪些方式、途径履行公开的义务,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公开义务时应承担什么责任亦心中无数。
(二)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还存在大量不公开,暗箱操作的情形。例如,在行政决策方面,各种行政规划(如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如物价、税收、利率的调整)以及产业政策的制定过程,目前尚无一定的法定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物价听证除外);在行政执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方面,暗箱操作的情形更多,就行政许可而言,目前实行公开招标、投票或公开拍卖的只有很小的比例,行政机关决定给予或不给予相对人许可大多是通过不公开程序由其办事人员或负责人自由裁量确定的,至于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目前的实施程序大都不具有或仅具有很小的公开性。在各种具体行政行为中,现在只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行为明确规定了公开原则和具有较大公开性的程序。
(三)行政相对人缺少获取政府信息的有效途径。目前,行政相对人除了从政府公报和其他新闻媒体上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少量的行政信息外,很难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取其所需要的其他大量的政府信息。有时为查阅一个政府文件,或了解一个行政决定,或查找一份行政信息资料,相对人可能从这个部门到那个部门跑上十天半月,最后即使找到了文件、决定或资料的所在处,还可能被相应部门的管理人员以“保密”为由拒之门外。
(四)信息公开缺少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对于信息公开,目前我国法律一方面没有规定统一的运作机制,包括确定公开的范围,公开的途径、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等;另一方面也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救济机制,包括规定政府对应公开的行为、信息而不公开的法律责任,相对人对政府不依法主动提供信息或违法拒绝其申请提供的信息的救济途径,如申请复议、提讼和请求国家赔偿(在因此造成了损失的情况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