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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析。而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正确选择农民经济合作的内容、坚定落实“统分结合”的农村经营体制、通过政府主导推动我国目前的农民经济合作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在农业生产环节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
从历史学的认知方式来看,19世纪中期以来,东西方国家的农民经济合作都鲜有在种植生产环节进行的,家庭经营形式在现代农业阶段种植生产过程中长期延存的事实本身就已经证明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的合理性。的确,任何理论都需要放在历史运动的实践过程中去验证,但是,若要更深入地把握其内在本质联系,那就必须从多维度进行逻辑分析。和工业以及农业养殖业相比,农业种植生产一般具有自身一系列特征,因此使农业种植生产不宜采取大规模集体同质劳动,相反,家庭生产组织形式更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首先,农作物生产发育的季节性、周期性、时序性,决定了农业生产过程中同一时期内作业具有单一性特征,因此使整个生产过程都可由同一劳动者连续完成。正如亚当·斯密所注意到的:“纺纱工和织布工,几乎都是个别的两个人,但锄耕、耙掘、播种和收割,却常由一个人兼作……”[1](P362)而且,我们还注意到:不仅是手工工具时代,即便是到现代化大机器时代,农业生产工具也多由个人操作;即便是大型农业机械也不过二人共同协作,所以,在现代农业阶段,不论是较大种植规模的欧美家庭农场,还是较小种植规模的亚洲兼业农户,种植生产过程大都仍是一至二个人完成。在法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所有的农场都越来越朝着以两个农业劳动者为中心的家庭化方向转变:丈夫和妻子,或者父亲和儿子”[2](P284)。
其次,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要素具有可分性,从而使家庭或个体分散劳动得以进行。农业生产的投入可概括为三大类:土地、劳动、资金。资金投入又可再分解为两个亚类:第一类为机械动力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像各类农用机械,其功能在于改善农地作业的物理过程,它的实质作用在于替代人力劳动;第二类投入属于农业生化性质的资金投入品,如化肥、农药、良种和农用薄膜等,它的功能在于改变农地生产过程的生化性质,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土地。而土地、劳动和农业生化类资本投入都具有可分性特征,都便于生产过程中的分散劳动,唯有机械类资本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但作为生产要素和工具,可以通过合作购买、分散使用,也可以通过家庭经营形式的型塑,去适应家庭规模经营。比如目前在耕地面积狭小的国家,大多发展起小型机械,或者推出租赁式机械服务项目等。因此,可以说,机械类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可碎分的。正是由于农业生产要素的这种可分性特征,从劳动的客观对象上和物质条件上决定了它和个体家庭分散劳动经营形式的统一。
再次,农业种植生产具有劳动场域广阔性、劳动活动非定位性等特征,极不适宜把劳动者强制集中在一起进行固定性的劳动,而适宜进行个体的、自由的分散性活动。家庭生产组织形式解决了农业种植活动中监督难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一个交易费用问题;任何一种经济组织都存在一个管理、监督问题,而且,“共同体的扩大,还将增加协调生产决策和分配共同体产品的费用”[3](P38、P93)。解读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可以使我们避免对大规模劳动组织的盲目崇拜。以此为视角观察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就可以发现:家庭组织形式适应了农业种植生产的分散劳动,能够解决劳动过程监督难、管理成本高的问题。
在农业种植生产过程中,尤其是在传统农业、手工劳动形态下,劳动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农业种植生产中劳动的质量对产业影响巨大,这就要求劳动者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自律性,具有极大的劳动热情进行劳动的有效投人,而农业生产恰恰只有在家庭农业生产形式下劳动者才蕴含着极高的劳动欲望,才能够实现无监督的激励。这是因为:
第一,家庭生产组织形式使劳动者能够占有一定的生产手段以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从而得以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生产手段以及生产资料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在农业生产中,劳动者占有生产资料以 及由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统一,意味着劳动者的独立、自由、自主。劳动者对生产手段的占有和使用,使劳动者拥有了收益的可能和条件,尤其是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土地具有重复使用价值,如果被劳动者占有使用,就会使劳动者积极地去提高土地的质量和使用价值,并进行土地的附加投入,同时,由劳动者自己来管理劳动过程,就意
味着劳动者拥有决策权、灵活处置权、自由行动权,从而使劳动者能够主动、负责、自律性很高地进行适宜性劳动。
第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明晰的成果对应关系以及劳动产品的个人处分权,一定条件下,能够较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劳动的热情来自于对成果的预期以及对应的报酬获利。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劳动形式能够使劳动者明确地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并从中得到奖惩,因此,为追求劳动收益的最大化,古今中外的农业家庭经营者都焕发出极大的劳动热情。
第三,个体小家庭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和利己性,消除了机会主义产生的根源。农业家庭生产形式以个体家庭为劳动成果归属单位,应合了家庭私有制产生以来,个体小家庭占有财富的社会心理要求。在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夫妇二人为养育未成年子女和追求利益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因此,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劳动监督成本几乎为零。在当今世界上已进入现代农业的各个国家,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现象,那就
是伴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手段的应用,反而使务农的家庭规模变得更小。比如目前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独生儿子在结婚成家后和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分家单过的情况,绝大多数的微型家庭即三口之家、两口之家,只有一对夫妻构成。导致此种状况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是现代化生产手段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劳动量和劳动强度,使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在儿子结婚成家后能够独立地进行生产;二是一对对夫妻之间必然呈现内部利益的高度一致性,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搭便车”行为。
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很强的弹性和张力
长期以来,学界对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不论生产手段和生产目的、内容,均习惯称之为“小农经济”。其实,“小农经济”、“小农”、“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各自有着不同的内涵。“小农经济”概念来自于马克思、恩格斯的阐述,并由此成为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经济范畴。在马克思那里,“小农经济”就是“小土地所有制;—自耕小农,后来恩格斯把租佃者也包括在“小农”之中。“小农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规模狭小,孤立分散、生产手段简单落后、自足自给等。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只赋予小农经济以自然经济的属性。正是基于这些特征和属性界定,人们在论及小农经济时,往往带着轻蔑的贬低口吻。而“小农”应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规模生产,虽然规模小,但它未必是自然经济,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就有了学界的“自然小农”、“商品小农”之说。近代以来,中西方都大量存在着商品小农,在拥有现代生产手段要素背景下,由于自然条件方面的原因,在亚洲各国仍然盛行着小规模的家庭农业。而“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概念属于形式和工具的范畴,它可以是小规模的“小农”,也可是较大规模的“大农”,还可能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所以,肯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的相对合理性绝不等于肯定“小农经济”的相对合理性,即便马克思恩格斯原本就以历史主义观点肯定过具有自然经济属性的“小农经济”的历史作用。
通过我们对历史发展和长期实践的观察思考,可以得到这样一个较为准确的认识判断:家庭经营形式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作为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能是商品小农;家庭经济在传统农业阶段是小规模的自然经济或商品经济,但在现代农业阶段,它也可以是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但绝不能界定它只能是小规模的。由于农业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具有适宜于农业初级产品生产过程特征的合理性,因此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它可以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容纳不同的生产手段,为着不同的生产目的,并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统一。
第一,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农业生产活动内容的承载工具,可以是为满足自己需要而进行生产的自然经济,也可以是半自然半商品复合性质的经济,还可以是完全商品性质的经济。这种双重性质的小农经济也存在于 中国封建社会乃至近现代各个时期。近代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交换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商品农户普遍发展。权且不论西欧,就中国近代以来农村各地都相继出现农产品专业化生产的趋势,形成区域性的、专业生产农户。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新时期商品市场经济时代背景下,农村已广泛全面发展起了农户商品经济。
第二,家庭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容纳不同的生产力,更不排斥先进的生产手段。从中世纪的铁器工具到近代的半机械化工具,再到现代机械化工具、良种、化肥、农药等一切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农户组织形式表现出巨大的张力,吸纳着一切先进的生产要素,丰富着自身的内涵,使其由传统小农向现代农业经营者及家庭农场转化。
第三,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实现有机衔接,不拘泥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农户作为一种组织方式,其作用在于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组合,它本身并没有‘公’或‘私’的社会属性,可以以不同的所有制为基础,其属性取决于其借以发展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其所依附的经济体制的社会属性。”E43(P46)
中国社会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以来,各大宗教都有所发展,尤其是作为国内五大宗教之一的基督教,其发展规模及速度都超越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时期。并且其信徒人数的增长也是令人瞩目,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信徒的人数增长速度较快。这一现象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在他们的研究中都指出,农村基督教带有功利性特点。
一、功利性的体现
在农村基督教信徒中,信教功利性这一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寻医治病,祈求身体健康。在农村地区,医疗条件较为落后,使他们看病成为困难,生病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件极为担心的事。在《圣经》中记录了有关稣在传道途中给贫穷残疾者治病的故事,据圣经《新约》记载:公元28年,耶稣在加利利开始公开的传道和治病活动。因而他们相信只要诚心向主祈祷,主就会保佑他们,使他们的病得以治愈。例如杜景珍在对苏北某村庄的基督徒调查中发下因谋求上帝保佑合家健康而入教的占75%,“靠主得平安”是这些教徒的普遍信仰,认为靠主是病愈的根本原因,吃药只是治病的辅助行为。在许多地方,只要有一个人因为信仰基督教而其原有的疾病痊愈奇迹发生,就能够带动一家人、一族人、一村人甚至一个地区的人皈信基督教。①
2、孤单寂寞,寻求精神寄托。近几年来,尽管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较快的提高,但是他们的精神生活仍然较为单一,很多地方的基层组织村委会基本上很少组织一些社会娱乐活动,难以满足他们越来越高的精神生活,从而使他们感到精神空虚。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农业机械取代了大部分人力劳动,使他们的农忙时间减少,空闲时间增多。并且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很多子女不再与父母共同生活,使得他们的情感联络和经济往来减少,导致孤独感的产生。而教堂教会经常组织一些宗教活动,如:唱诗班、做礼拜等,从而提供给他们一个聚会和娱乐的场所,排解心中的孤独。对于他们来说,更多的是对基督教的聚会和仪式有兴趣,而对基督教的本质和精神了解的却不是很多。
3、自身遭遇不幸求指引。人生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的,总会遇到各种挫折,当他们无力改变时,就会救助于神灵。而对于他们来说上帝不过是自己原来信仰的神仙菩萨而已,因此总是认为上帝是有求必应的,希望上帝能够改变自己不幸的人生。②
4、祈求平安消灾免难。每个人的生活中都会有一些不确定的情况发生,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有旦夕祸福”,人们将这种不确定的因素归为神的领域,希望祈求上帝,从而得到帮助。
5、祈求衣食。虽然当今经济发达,但是在农村地区,物质生活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她们希望通过祈求上帝,来获得更好的丰收,来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希望自己也不愁吃穿。
二、功利性特点产生的原因
信徒这种从功利目的出发而信仰基督教的现象,必有其原因。下面做以简单分析。
1、中国民间信仰的影响。首先,中国民间信仰自身除其普遍性、分散性、自发性之外,还有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即强烈的功利性与实用性,这些特征也影响了中国人对其他宗教的信仰,也就是说,中国人对宗教的信仰,也具有了某种强烈的功利与实用特征,正可谓是“无事不登三宝殿,事到临头抱佛脚”。其次,民间信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早已在民众心中根深蒂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古代思想理论界并不讨论神的问题,也不讨论人与神的关系问题,重人事轻鬼神,重实用轻思辨。③这导致了民间信仰以祖先崇拜为重心的特点。而基督教是一个“不敬祖宗及诸神灵”④的宗教,因此基督教在传教的过程中,必须经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相融合,走上“本土化”的道路,例如在祭祖问题上、节日礼俗、婚丧风俗等方面,将基督教的节日与中国风俗习惯相折衷,这让原本对基督教陌生的民众产生了熟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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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农业就是低碳经济模式应用到农业领域中的一种称呼,它是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最大规模的产业化革命,具有较为深远且重大的意义,它意味着人类对于农业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由于我国针对低碳农业的研究仍然处于初期阶段,因此,目前为止尚缺乏一个较为系统化的概念界定.但是,我国已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与讨论,有人认为低碳农业就是指以低消耗、低污染和低排放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也有人认为低碳农业就是生态农业和绿色农业的进一步延伸与发展,更为注重农业生产的经济功能、生态功能以及社会功能的三者统一.因此,有人认为,低碳农业的特征就是:它是一个自然生态化的开放性系统,是一个“两高三低”的高技术集成系统,是一个农业生产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也是一个安全型的生产系统.因此,低碳农业应该具有多元化的功能,即农业生产功能,安全保障功能,气候调节功能,生态涵养功能,农业金融功能.那么,在此,我们综合以上低碳农业的相关界定、特征以及功能,认为低碳农业的内涵应该是这样的,即低碳农业就是低碳经济理念在农业发展中的实现形式,是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来实现农业的低消耗和低污染,其本质上是一种节约型、安全型、健康型、效益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能够让农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2我国低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分析
2.1现有农业基础较为薄弱
低碳化农业首先要以土地作为支撑,然而,我国农业发展中却存在着明显的人地矛盾,即我国农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基本现实就是我国人多地少,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有限,耕地抛荒问题严重,从而使得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同时,我国农业低碳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角是农民,他们所采取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模式又是基于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而这种经营模式具有规模小,分散性较大的缺陷,从而往往会导致经验式、封闭性生产,这显然会对农业低碳化发展产生一些阻碍,比如说,农业生产低效,专业化与社会分工合作程度低,信息搜索成本偏高,农户农业生产的抵抗风险能力差等.此外,我国低碳化农业发展的主力市场是在农村,但是,近些年来,农村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空心化现象,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人口往往是一些老弱病和贫困人口,整个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使得低碳化农业发展需要的主体缺位或不足.最后,农村人口总体受教育水平较低,而这与农业低碳化发展要求中的高科技与管理要求是不相吻合的,会使得农业低碳化发展效果大打折扣.
2.2现有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业想要实现低碳化发展,就不可避免的要引入一系列的科学技术,还要采用先进的管理措施和方法,而这些都需要一套健全、完善的农业服务体系作为保障.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中还缺乏良好、顺畅、快捷的农业服务体系,这显然又成为了阻碍我国低碳农业发展的因素之一.具体来说,我国农业科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而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其对农业的贡献率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具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研究与开发子系统,推广服务子系统,农业技术应用子系统等三个方面.就第一个方面来说,我国目前的农业科研体系呈现出“分散式、多部委、多层次”的特点,涉农科研成果不尽合格,技术创新也不够明显.至于第二个方面,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的主要支柱就是国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主要的缺陷就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职能错位,推广手段落后,方法单一,从而使得科技示范效果不显著.此外,我国现有的技术推广体系是一种自上而下的主导控制型沟通模型,科技成本超过农民承受能力,从而使得农民对于科技应用的意识不强,大大降低了科技兴农的辐射效果.
3.3农业碳汇市场建设不够明朗
根据相关理论与国外成功的经验来看,低碳农业还应该引入市场机制,真正建设一个以农业碳汇市场为中心的发展模式.但是,目前来说,我国农业碳汇市场建设还不够明朗化,虽然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性条件,比如说,我国农业碳汇市场产品—碳减排量可观,碳汇市场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我国农业碳汇市场建设还缺乏农业碳汇测算标准、有效的测算方法、管理体系等,同时,我国农业碳汇市场还存在着被政府割裂的市场现象,无法在碳汇服务提供者与碳源排放者之间形成真实的经济利益关系.
3新农村建设视角下我国低碳现代农业的发展路径
3.1改变传统的农业服务模式,建立低碳化的农业服务体系
我国传统农业属于石油化农业生产与服务模式,对环境等造成了较大的污染,这显然不符合低碳化农业发展要求.因此,我们应该科学、合理的对现有农业进行去石油化,比如说,健全农村基础教育与科技教育体系,重构面向小农经济基础的新型农业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碳减排技术研发与积累等.具体来说,我们应该在农村地区继续深入推广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重视对于低碳化农业人才的培养工作,还可以开设一些专门针对农民的技术培训班或科技教育课程,切实提升农民的农业科技水平.同时,我国农业中的小农经济模式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彻底消失的,因此,我们在发展低碳化农业的时候,必须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树立好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建立一个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理念,还要做好农业的碳减排技术,建立较为成熟的农业碳汇市场,力争形成从上到下的高效率科研体系模式.
3.2大力发展以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为主的替代性农业
我国农业中的碳排放量仍然较大,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并以它们作为现代农业中的发展主力军,让它们成为农业碳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么,我们就需要对一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生态化的循环再利用,这不仅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还可以避免这些农业废弃物对农村环境造成的环境污染,还可以减少碳排放量.当然,这种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大力发展,并不是短期内就可以顺利实现的,而是需要经过长期的努力逐步发展并推广开来的.这就需要我们加大力度来发展这些替代农业的技术支持体系,尤其加大对于基础设施薄弱的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从而为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替代农业的发展打好技术创新基础.那么,要建立完善的农业低碳技术体系,就需要加大对农业低碳技术的研发投入,制定促进农业低碳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开发通用性强、使用范围广、经济效益高的低碳农业技术.
3.3努力培育并大力发展我国的农业碳汇市场
虽然说我国农业碳汇市场的形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性条件,但是,由于我国对于低碳农业发展还处于一种摸索的阶段,市场经济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完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仍然有着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在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服务体系以及替代性农业的基础之上,大力培育并继续发展农业碳汇市场,将环境友好的农业生产方式和技术所包含的环境效应通过碳汇市场表现出来,从而以货币化的形式来激发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当然,我国目前来说,农业碳汇市场的建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主要是要建立农业碳汇数据库和农业碳减排标准体系.具体来说,我们应该花费三到五年的时间来攻克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和最为艰难的部分,即基础数据库的建立.我们应该综合考虑农业碳减排因素,周详、细致、全面的来建立农业碳储存与碳排放基础数据库,比如说,土壤方面、作物方面、农业能源消费方面、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方面等.此外,我们还应该与国际市场接轨,基于国内农业碳汇市场建设与运行情况,结合国际上农业碳汇建设的“三可”原则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碳减排标准体系.当然,农业碳汇市场的建设与运行还需要研究并建立农业碳汇市场管理体系,,梳理好不同主体在碳汇市场建设和将来运行中的作用,从而使得农业碳汇市场能够获得坚实的建设基础和充分的运行条件.
4结束语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小额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0―0064-03
一、我国农户金融信贷需求的特点
(一)农户对资金的需求较为普遍。现阶段农户借贷构成中,生活性借款比重较大,一方面说明农户先进购买力过低,生活压力过大;另一方面也表明农村生产经营性借款市场狭窄。
(二)就农户贷款情况看,收入水平与其贷款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收入等级越低,贷款额越低;收入等级越高。贷款额也越高。收入等级高并向农业发展的农户,其贷款基本用于生产经营,而低收入水平的农户,其贷款用于生活支出的比例较高。
(三)小农经济的特征是农业规模不足和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收益率低下。这种条件下的农户及其借款行为也就带有明显的小农经济特色。农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表现出一定的特性:一是贷款数额小。家庭经营的规模决定了用于家庭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贷款需求规模不会太大。二是希望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由于土地的所有权不属于农户,土地不能用于抵押,住房作为农户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又很难用于抵押,因而农户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资产很少。三是农户希望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及时。
二、农信社是为农户提供小额信贷的重要力量
(一)农户小额信贷的概念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根据农户的生产周期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手续简便。利率优惠。
(二)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政策效应
1、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农户小额信贷,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因此,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的潮流,而且是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户小额信贷是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并在此基础上发放贷款证,农户凭贷款证可以随时到农信社营业点柜台办理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不仅简化了贷款手续,还降低了一些不必要的成本。
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农户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资金需求仍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目前,农户的信贷需求呈现多样化、分散化和复杂化的状态,并且,农户的信贷能力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特征,不同的需求需要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尽管目前农信社对农户的支持力度较大,但由于信贷资金总量有限,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越来越大。因此,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就日益凸显出来。
(二)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接受信贷者不能按约偿付贷款的可能性,这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首要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面大,对农户信用调查、评级及贷款后检查的工作量较大,如果不能有效地检查、审查、监督,农信社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可能加大。同时,农业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较大,农户信用等级和经营收入、还款能力会因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变化。农信社一般规定每两年对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重新审查一次,如果在两年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承诺”期限内农户信用等级发生变化,农信社的信用风险程度必然会受到影响。因为农户信用等级降低,意味着农信社的贷款信用风险增加。最后,由于一些农户的还款意识不强,使信用风险管理的成本过高。管理难度较大。
2、农村信用社的内部风险。信用社由于缺乏有效的信贷管理和制约监督机制,有的出现违规放款、以贷谋私等问题。有的信用社对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力。致使个别信贷员工作不负责任。对信贷的管理缺乏责任意识。并且,有一些信贷人员缺乏相关的金融业务知识,不可避免地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呆帐、坏帐,严重影响了信用社的贷款质量,也造成了管理成本偏高。
(三)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单一
农户对贷款融资的需求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的特征。随着农业经济不断发展,品种单一的小额信贷已经难以满足多层次的需求,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农业产品结构全面升级,已由以往单一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结构转向以种植业、渔业、养殖业、畜牧业等多方面为主,以农村资源循环利用和构造环保节能型生产、餐饮、旅游业等附加产业推进的全面综合的农业产业结构。因此,当前小额信贷的额度、期限等特点难以跟上时代步伐。并且,金融产品自主创新薄弱,更多局限于对他人金融产品的简单引进与修
补,很难立足客户需求推新产品服务,特色产品、品牌产品短缺,产品服务的引力和张力显得不足,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综合化、优质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推动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虽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它本身的局限性和不少难以操作之处,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了农村资金投放不足、融资困难、资金短缺问题。对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积极意义。为了加快“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步伐,我们须积极地、审慎地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克服这一贷款方式存在的一些缺陷,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扩展发展空间。
(一)解决多层次贷款需求的供给问题
1、明确并规范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解决供求失衡的关键。小额信贷并非适用于所有的农户,如果不顾对象,造成的结果便是不需要贷款的农户出于逆向选择参与贷款,而真正需要的农户却不一定能够贷到足够的资金数额。明确小额贷款的对象是当务之急。基层组织(以村委会为主)应该及时、全面地掌握本地农民的收入、生产情况,并与农村信用社积极合作,农村信用社全面掌握了农户信息后确定各个农户适合贷款的种类,做好资金规划,通过这些措施,更加及时、有效率地为农户提供融资服务。
2、发展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疏通横向资金融通渠道。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的自然条件、产业构成不同,信贷资金供求状况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有的地方资金严重不足。有的地方资金过剩,需要找出路。由于农业投资和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余缺问题,单靠短期拆解是难以解决的,这就需要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有效调节农村自给供求关系。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控制
1、按照《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的规定,发放小额贷款。农村信用社为增强自身防范信贷资金风险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在贷款的发放上就必须坚持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主,逐步实施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
2、适当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主要面向种植业,并不包括农户急需资金的养殖业、运输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等,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同时由于农信社的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结构单一,许多农民可能种植同类庄稼或养殖相同种类的禽畜,在气候反常或出现流行性疾病的时候导致较高的风险。因此,农信社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用途,减少一些不确定的风险。
3、提升内部管理素质。农信社是高风险的行业,任何时候都应保持理智的头脑,坚持把防控风险、稳健经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采取治本措施,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为核心来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以规范信贷风险管理为轴心来提升风险管理效率:以构建新型考核评价体系为基础来完善内部激励机制:以完善案件防控机制为重点来推进和谐系统创建。
4、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由于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业领域,而农业生产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受到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因素的多重制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加大了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信贷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三)促进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
从农村金融市场的新需求和新变化出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加快金融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以满足农民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首先,农信社应充分发挥其扎根乡土、了解乡土的优势。结合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设计不拘泥于金额和期限的、围绕项目周期来进行的贷款发放。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关键词:城乡经济 二元经济结构 人均消费水平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影响着社会的协调发展,影响着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导致更多的资源和优惠都偏向了城市。只有从根本上破除产生二元经济结构的各种制度和非制度基础,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发展城镇化,才能不断地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减少城市与农村之间发展的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当前城乡经济在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的瓶颈主要反应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经济主体是个体,难于形成规模,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种地主要是用来自给自足。即使有个别的个体参与到市场经济中,他们的规模也较小,承担各种风险的能力也较差;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较为落后,通信、网络在农村的普及率较低,阻碍了信息在农村的传递导致了农业科技水平落实于社会发展;农村地区的教育水平不高,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很多初中没有毕业就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老人他们种地基本上是靠天吃饭,他们没有受到专门的培训,只知道按照传统经验进行生产劳动,这样的劳作效率低,更不用说让他们参与到市场经济中。这样农业产业结构就自然而然地与城市化的发展拉开了距离。
二、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问题;“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这些问题伴随着城镇的发展而显现出来。
(一)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问题
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发展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一味地追求经济增长,扩大城市规模,没有结合当地资源环境承受力去制定一些涉及百姓生活方面的指标。因此这样的指标往往与实际不符。另外人口过多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交通拥堵、水资源短缺、环境不断恶化等一系列的问题。
(二)“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
一些地方的城镇化发展就是一个摊煎饼式的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城区扩张快,滥占耕地、乱设开发区。同时不合理拆迁,一味地追求土地增值的收益,也造成失地农民的增多。
(三)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但他们极大一部分的就业岗位不稳定、流动性强,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不完善,就使农民工更加地被边缘化,成为城中人看不起的对象。
三、突破瓶颈的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的途径
(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化经营,实现规模经济
1、农业结构调整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开发农业的潜力,重点发展高质量的特色农业,大力发展旅游生态农业,做产业链的加工农业以增加创汇;在无公害和绿色产品和食品上下功夫,培育出具有一定品牌的农产品;把农副产品和整个经济社会建立密切的联系提高其商品率和附加值。
2、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家庭承包经营的确增加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是他们只是作为生产的主体,并没有完全的成为市场主体。要想改变当前局面,使农民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向购销这个体系靠近。
3、推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济
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可以起到让加深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质量和效益的同步提高,扩大经营规模进而促进农业向现代化方面的转变。土地得以合理流转到那些具备规模农业生产的人手里,就可以使农业向集约化、商品化、产销一体化的现代农业方面转化,进而改变之前的分散性、自给性、产销分割和低效率的农业。
(二)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增强城市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1、增强核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发挥城市的聚集优势
城乡一体化建设就是要使城市真正起到辐射作用,带动乡村的全面发展。农村可以在城市的带动下共享管理的方法和先进的技术,也可以吸引优秀的人才来农村安家落户,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这样城乡的经济差距就会逐步缩小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2、妥善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
城乡经济的发展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劳动力,然而我国目前有2亿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的安置是我国城市和农村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他们便可以为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创造巨大的财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农村的劳动力。因此中小城市要放开发展的壁垒,规划和发展小城镇。由于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需要的劳动力大,各种要求相对来说较低,农民很容易参与其中,这就为小城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此就要大力发展小城镇中的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以吸纳剩余劳动力。
3、加快小城镇建设,发挥小城镇纽带作用
作为纽带作用的小城镇可以吸引城市较为先进的信息技术、管理方法向农村地区的过度。由于农村地区的经济实体规模较小,农户多处于较为分散的状态,如果这些经营主体直接和城市交流,交流面会过于狭窄,程度相对不好,结果也会不太理想。因此小城镇就可以把分散的规模较小的经济实体聚集到一起,调节资源的配置,加快各种生产要素的流通。
四、结束语
总之,在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破除有由农村产业结构和城镇化发展引起的二元经济结构的这个瓶颈,城乡的融合度会更高,城乡的联系会更紧密,经济一体化程度会更深。
参考文献:
[1]吉炳轩.关于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调查与思考[J].求实,2012(1):20-23
支持“三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基本定位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共性要求,也有各自特殊的要求。与其他企业尤其是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相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股权结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经济学告诉我们,当小农经济仍然是农村经济主导的时候,大型商业银行往往无法克服信息非对称带来的高昂交易成本,而且农村可贷资金的稀缺以及农民居住的分散性,又使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这就弱化了大型商业银行为农村经济提供信贷支持的动力。这也是“市场失灵”的一个表现。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起初是农业生产者为了改善自身融资地位,联合起来组建的以合作制为特征的金融机构,后来通过增资扩股,使其又具有了股份制的显著特征,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建立在社员彼此熟悉信任的基础之上,所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相比,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优势,从而成为农村经济主要的信贷提供者。
自然再生产与社会再生产的统一,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有别于工业生产的核心特征。这就决定了农业生产总是具有“靠天吃饭”,即弱质产业的特性。经济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当农业生产仍然停留在一家一户小生产阶段时,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其抵御各种意外事件的能力是低下的。当意外灾害来临时,往往会使农民财富严重缩水甚至走向破产,其融资能力也往往随之丧失。但是,农民面临各类灾害之时,也是最需要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的时候。而且,尽管灾害会使农民遭受严重损失,但其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仍然会保留下来,这就给农民恢复再生产乃至获得更多财富带来了希望。这就意味着,如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能够让农民拥有融资能力,使其在获得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恢复生产,也就是恢复其创造财富的能力,农民就会借助信贷机构的帮助,减少甚至彻底消除灾害带来的影响。所以,当前农业的弱质性特征也决定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仅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把“三农”作为基本的客户群体,而且,决不可以在农民处于危难时实行市场退出。也就是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具有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在面临效率与公平的抉择时,要更多地考虑公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上承担更大的伦理责任。
创建“和谐农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途径
总的来说,历史包袱沉重、需要负重前行是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最大的特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外需要处理农民、个体工商户、农业企业要求扩大贷款规模与资金来源有限、抵押物不足之间的矛盾,监管机构以商业银行标准监管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实力不足之间的矛盾等;对内需要处理历史包袱沉重与化解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业务发展对员工提出更高要求与员工素质偏低之间的矛盾、员工要求提高待遇与自身盈利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盘根错节,是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所不曾面对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就必须以和谐为主线,认真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
创建“和谐农信”的思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也是创建“和谐农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打造“和谐农信”,必须把发展放在第一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只有在存贷款规模不断高速增长、不良资产逐渐下降、经济效益持续改善的前提下,上述各种矛盾才会逐渐缓和乃至化解。当然,这种发展不仅要着眼当前,更应为未来的永续发展做准备。也就是说,不仅要追求量的扩张,更要注重质的提升,使其发展具有又好又快的特征。
另一方面,要统筹兼顾。也就是说,在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面前,要区分轻重缓急,要兼顾长远与现实,要协调内部与外部关系,不能急于求成,要兼顾方方面面的利益,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成果既能够让员工、入股社员享受到,也让农民、个体工商户、涉农企业受益,让党委、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满意。
同生共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景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成立以后,秉承“同生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定服务“三农”的业务发展方向,努力营造农村信用社与“三农”和谐共生、诚信共赢的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是被迫的,也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方针,具有美好的前景。
2005年11月初,锦州市遭禽流感疫情的侵袭,受灾区域波及1.3万户养禽户,宰杀家禽560万只,禽类养殖和加工业受到重创,养殖户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间接损失2亿元以上。省联社以解农民忧、帮农民富为己任,积极做好应对禽流感疫情的金融服务工作,共向受灾养禽农户让利700余万元。
2007年3月,辽宁省遭遇建国以来最大的一场暴风雪,受灾乡镇964个,受灾村9201个,受灾农户107万户,分别占全省总数的87.7%、71.9%和17.3%,损失总金额达88.6亿元。针对这场雪灾,省联社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截至2007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通过信贷手段支持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达15万户,其中为11.8万户发放贷款11.7亿元,为3.2万户农户贷款办理延期,因降低受灾农户利率而让利近3000万元。
针对今年生猪及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的问题,省联社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缓解生猪等“菜篮子”商品供求矛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今年7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生猪贷款余额为20.7亿元,其中,用于养殖17.7亿元、屠宰加工0.5亿元、饲料2.3亿元。
(浙江海洋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
摘 要:随着我国对新农村建设的日益重视,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投入力度也越来越大.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使得农村与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并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逐渐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休闲农业产业作为农村产业结构的新模式,将传统农业第一产业延伸到第三产业,并且其以农业结合旅游的方式,扩展了农业产业链,扩宽了农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带动性与关联度,为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优化通了新的思路.本文从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体验经济学的视觉出发,探讨休闲农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休闲农业资源;农业经济;产业开发
中图分类号:F3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7-0092-03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人们对旅游的新鲜性、特色性要求越来越高.旅游的主要构成人群以城市人群为主,他们对城市旅游的热情和向往逐渐发生改变,并伴随着旅游行为及旅游风格倾向于生态旅游.在这中背景下,农村特色旅游资源以及休闲农业资源给现代旅游提供了更为广阔的选择.农村休闲资源开发一方面丰富了旅游资源,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新农村建设的农村经济产业转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这种社会需求及供求不均衡的背景下,如何更好的开发休闲农业资源,提升农村旅游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与服务质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 农村休闲农业资源开发的理论基础
在休闲农业的定义及内涵界定方面,Sharon Phillip与Colin Hunter认为,广义的乡村背景下,休闲农业聚焦三个核心问题,即休闲农产品的运作是否基于运营农场、旅游项目与农业活动之间是否存在本质的关联、休闲农业是否能够体现旅游体验的原生性,这三个核心问题是休闲农业定义的界定标准[1].肖君泽及张永贵等国内学者认为,休闲农业的目的在于增进农村和农业活动的体验,建立在农村自然资源、农业生产特色、农村特色生活上而开展的农业经济生产经营活动.赵国如认为休闲农业是现代农业转型的体现之一,是一种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比如农村旅游、农家乐、采摘园等.
在休闲农业发展动力与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方面,Barbieri.C认为休闲农业能够增加农场经营收入,实现农民多样化农业经营的愿望,为农村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农村经济发展契机.Nilsson P.A.K认为,休闲农业带来的显著经济效益是家庭农场经营的内在动力,并且规模较大的农场更倾向于将休闲农业作为一种经济手段来提高农村资源、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进而增加收入[2].
在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的研究方面,Colin Hunter从旅游与休闲农业间的关联视角进行了分析,认为其二者关联程度上存在三种形式,即直接关联、间接关联、被动关联.Magnar Forbord在对奥地利、意大利、挪威等休闲农业进行了实证分析后,指出了休闲农业发展模式的选择受到自然因素、政策因素、农业类型、旅游承载力等方面的影响[3].张发民认为政府政策主导的休闲农业不适合长期发展,而以农民、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则是未来我国农村休闲农业发展的主要模式.
2 我国休闲农业产业开发存在的问题及因素分析
2.1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三农”问题被提出之后,我国对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使得农村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其中休闲农业作为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就总体水平而言,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急需解决,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我国目前休闲农业产业发展遇到瓶颈.
首先,我国暂未有完善的休闲农业开发政策体系与环境,缺乏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与指导,使目前的休闲农业项目呈现较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进而造成休闲农业开发与经营效益较差.在休闲农业资源开发中,有关土地产权的清晰度不够,比如土地的反租倒包等形式;其次,目前的休闲农业资源开发具有较高的同质性,项目缺乏整合能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休闲农业资源开发类型有限,经营内容与形式较为单一,多为采摘园、垂钓园、观光果园或农家乐餐饮等开发层次与深度不足的模式,过于类同的模式使其缺乏市场竞争优势,对顾客的一次吸引力及二次吸引力不足;再次,目前我国农村休闲农业资源开发多为小农经济状态的粗放型模式,具有较高的个体性、分散性、自发性与模仿性,使其经营范围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此外由于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使得休闲农业项目组织化程度不高,抵抗风险能力较弱;最后,休闲农业资源开发产业体系不健全,产业化程度低,经营状态分散,且很少具有区域联系性、依托性与相互促进性.
2.2 主要影响因素
休闲农业资源开发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经济环境因素方面,我国致力于城镇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远景规划极大的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业战略转型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为更深、更远层次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经济基础和动力.宏观经济环境展现出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显示,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增长催生了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其中休闲生活已经成为国民休闲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社会环境因素方面,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劳动生产率大幅提升,进而为人们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使得他们获得了充足的闲暇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显示,我国年均法定节间日已达115.3天,为教育体系的学生与教师年均节假日则达到了140天,使得人们对旅游时间及方式的选择更加多元化、自主性,并且目前旅游形式的转变也加快了休闲农业产业开发的需求[4].此外,城镇化进程加快,使得城镇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使其收入水平、消费支出水平、消费支出结构更加合理,促进了休闲农业资源的开发.
第三,产业环境因素方面,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使得休闲农业产业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一方面农业产业发展呈现每年快速增长的趋势,年均增长率持续攀高,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休闲旅游需求越来越大,并且数据显示,在小规模的节假日或者周末,人们进行农村休闲农业旅游的比例正在不断提高,这也极大的推动了休闲农业资源的产业开发.
3 休闲农业资源开发的经济价值评价
目前的农村休闲农业资源开发不具有规模性,无法进行清晰的量化分析,因此选取层次分析法、变异系数赋权法、熵值法的综合形式来构建休闲农业资源经济价值的评价模型,然后引入权重分析法进行赋权,最后利用模糊评价法进行模糊判别,最终得出经济价值评价结果[5].
3.1 层次分析法
在有关休闲农业资源开发的影响因素中,依据层次递阶结构选取影响因素确定指标集,即B={B1,B2,…,Bm}与C={Ci1,Ci2,…Cim}.然后运用德尔菲法构建比较判断矩阵,对专家的问卷调查及意见进行整体,并对具有指标层间关联的因素进行重要性比较,构建比较矩阵,对专家意见及问卷结果,结合实际情况采用萨蒂的1-9比例标度法进行量化.最后对矩阵一致性进行验证.
3.2 变异系数赋权法
对于不易明确量化的因素而言,变异系数赋权法具有相对客观的评价结果,其主要是根据评价对象各项指标观测值的变异程度进行赋权,通常变异程度越小,指标与客观评价的差距越小,应赋予指标较小的权重[6].变异系数法的计算步骤为:第一步先计算各指标的标准差,第二步计算指标变异系数,第三步,归一化处理指标变异系数,确定指标权重,计算公式为:,其中wi表示相应的权重系数.
3.3 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
熵值法与变异系数法在确定指标权重反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熵值法的计算中,评价对象的指标值差异较大时,熵值较小,说明其含有较高有效信息量,应赋予较大权重.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的计算公式为:
为使对休闲农业资源开发经济价值的评价更加客观,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变异系数赋权法与熵值法相结合的计算结果来确定指标综合权重,计算公式为:
在确定好指标后,通过对个因素指标的权重计算,能够清晰的评价休闲农业资源的经济价值,进而为项目开发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因此农村休闲农业资源经济价值评价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4 我国休闲农业资源开发模式构建
4.1 休闲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我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创建始于2004年,经过十数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个省市已经开发了类型多元、特色突出、经营多样化的休闲农业项目.通过对以往发展进行分析,今后休闲农业资源开发的经营模式应主要集中在生态观光园、农业主体公园、科技农园、休闲农庄、特色乡镇等模式,并且根据自身特点与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经营开发.
4.2 休闲农业产业化布局模式
休闲农业产业布局是指休闲农业在一地区范围内的空间分布与组合的经济现象.吴必虎等人的研究结论显示,在相关数据的支持下,休闲农业产业通常在分布在距城市100公里范围以内,且呈现两个密集带,即30公里以内的最密集地带、80公里以内的此密集地带.因此从这方面看,休闲农业产业化布局主要有四种模式:城市近郊布局模式、城市中远郊布局模式、特色农区布局模式、景区与旅游线路布局模式.根据所在地区的休闲农业资源特点与优势,进行严谨的调查与数据分析,最后科学合理的选择休闲农业产业化布局模式.
4.3 休闲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对现阶段我国休闲农业产业项目的调查分析结果显示,目前我国休闲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主要有四种形式,即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模式、政府主导模式、村集体主导模式.具体模式的选择,一方面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可借鉴类似条件的成熟例子,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
参考文献:
(1)胡晓琳.云霄县和平乡休闲农业资源开发策略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2.10.
(2)罗燕梅.成都市休闲农业发展研究[D].西南大学,2014.5.
(3)余养仕.休闲农业资源基本特征和合理开发利用研究[J].安徽农学通报(下半月刊),2009(12).
(4)李丰玉,董子铭.基于层次分析法(AHP)的休闲农业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J].江苏农业科学,2014(12).
:农地制度改革核心分歧刘易斯拐点耕地红线
〔中图分类号〕F3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2-0029-08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恶化,中国国内要求深化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中国官方高层智囊机构,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2013年底推出的“383”改革方案进一步推高改革预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①在“383”改革方案中有部分内容涉及土地制度和住房体制改革,企图以折衷方案突破地权瓶颈的束缚,为中国的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开辟新路。然而,即使是这种折衷的改革方案也遭到维持派与激进派的激烈批判,前者认为改革幅度太大,会导致耕地红线的失守和城市流民的增加,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②后者则认为改革幅度太小、不彻底,阻碍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和农民城市化,最终也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③尽管对于农地制度改革的争论已经持续多年,但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与利益的冲突,各派一直难以取得一致意见。随着落后的农地制度日益成为中国继续现代化的瓶颈,早日解决各方之间的分歧,达成农地制度改革的共识对于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农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派别及其核心分歧
改革中国农村落后的土地制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基本共识,因为当前中国农村落后的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业的现代化转型,扩大了城乡差距,使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农民过度流失,粮食安全危机凸现。
农民过度流失还造成各种留守问题,增加城市化的压力。而政府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不断推高房价,形成庞大的伪城市化、半城市化人口,影响社会稳定。农民土地权力的残缺还导致利益集团对农民土地的肆意掠夺,形成大量失地农民,造成严重的人道危机,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同时农业现代化转型缓慢造成的农业生产效率低下也是中国经济高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之一。但在如何改革农地制度这个问题上,由于意识形态的差异、利益的冲突,不同学者群体之间却存在巨大分歧,依据不同学者对于农地所有权改革和政府对土地垄断态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三大派:
1维持派。这一派认为中国人多地少,劳动力严重过剩,农民数量庞大,如果实行农地私有化,政府放松对农地的管制,就可能导致土地过度兼并,贫富差距急剧扩大,产生大量流民,严重威胁社会稳定。政府放弃对农地的管制还会导致18亿亩耕地红线失守,产生严重的粮食安全危机。因此,他们坚决反对农地私有化,反对资本下乡,坚持政府拥护对土地的垄断。一些极端者甚至要求对农地的流转实行严格限制,继续维持不公正的城乡户籍体制,以复活小农经济。而改良派则要求进一步延长农民的土地承包期限,壮大中农阶层。华生:《老三农问题的终结与新三农问题的挑战》,《经济观察报》2011年8月12日。
2激进派。这一派主张尽快实现农地的私有化,因为他们认为农地私有化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保障农民权益,减少失地农民;可以打破政府的土地垄断,大幅降低房价,加速中国的城市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还可以扩大农民自由权利,有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因此对于中国来说,要突破农业现代化瓶颈,应借鉴发达国家农地私有化制度,实行农地私有化。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土地制度向何处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
3折衷派。这一派不愿意直接触及核心的制度问题,而是希望通过变通方式逐步瓦解旧体制,最终实现实质性的制度转型,因此他们并不愿意直接触动农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也不愿意触碰18亿亩耕地红线,而是希望通过其他曲线方式绕过雷区,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生产,增加农民在土地流转增益中的分配份额,缓解城市化土地短缺问题。这一派既反对维持旧农地制度也反对激进的农地私有化改革,而是主张通过永佃制、两田制、股田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及小产权房转正等折衷方式进行改革,然后逐步扩大战果,由量变到质变,最终实现农地的私有化改革目标。许成钢:《把完成的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经济观察报》2011年1月15日。
从具体实践看折衷式改革更受政府青睐,各地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折衷式的农地制度改革实验,并在一些地区取得了有限成功,但由于利益集团的阻挠和抵制,以及改革先天的产权缺陷和18亿亩耕地红线的限制,改革难以大范围推广和突破,导致农地制度改革停滞不前,社会矛盾激化,致使折衷派的影响力不断削弱。而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维持派与激进派的影响不断扩大,占领农地制度改革的主要舆论场域,观点对立的双方互不相让,在四个核心问题上进行了激烈交锋。
1刘易斯拐点是否到来?农地私有化是否会导致土地过度兼并形成大量流民,影响社会稳定。维持派认为中国的刘易斯拐点还没有到来,因为中国农民人口依然过多,加上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地私有化会导致土地过度兼并形成大量流民,威胁社会稳定。激进派则认为中国的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工业化、城市化可以吸纳流动农民,农民也是理性的,不会轻易卖地,因此农地私有化不会产生大量流民,更不会威胁社会稳定。
2固定的耕地红线是否存在?18亿亩耕地红线是否合理,农地私有化是否会影响到国家的粮食安全。维持派认为耕地红线客观存在,农地私有化会导致大量土地的非农利用,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激进派则认为粮食产量受价格、制度、技术进步、管理、农民素质、土地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存在固定的耕地红线,农地私有化不会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反而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
3农地私有化是否会导致农民丧失最后的社会保障,产生人道危机,影响社会稳定。维持派认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土地就是农民的最后社会保障,农地私有化会导致大批农民失地,丧失最后社会保障,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激进派则认为当前农地收入根本就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支出,更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土地私有化与农民的社会保障关系不大,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关键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4农地私有化是否会形成大量贫民窟,阻碍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维持派从拉美和南亚的经验出发,认为如果中国农地私有化就会导致大量失地农民进入城市,产生大量贫民窟,严重影响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进行。激进派则认为中国的城市化与拉美、南亚不同,而与韩国、日本、中国台湾相似,不会产生大量贫民窟。
针对激进派与维持派的四大核心分歧,一些学者从逻辑分析与文献分析角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并各自得出有利于维持派或激进派的结论,但无论是逻辑分析还是文献分析都存在着严重缺陷,因为逻辑讲究普遍性,将普遍性的经验应用到中国多样化的国情,容易忽视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犯教条主义的错误。相反,文献分析更注重特殊性,特别是当这些文献主要从新闻稿件中得来、且文献数量稀少的情况下问题就更大,因为新闻讲究轰动效应,更关注特殊的事例,因此文献分析容易犯经验主义的错误,将特定经验普遍化。正是由于研究方法的缺陷,导致研究结论的偏颇,使每一方都难以说服对方,无法形成社会共识,最终影响到农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只有通过实际调研才能避免二者的缺陷,通过调查研究在特殊性中归纳出普遍性,在普遍性中兼顾特殊性,有效地将农地制度改革的普遍性规律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结合起来。因此,要打破各方分歧,取得农地制度改革的共识,仅仅依靠逻辑分析和文献分析是不够的,最终还必须通过实证研究才能得出令各方都能接受的结论,为中国农地制度改革提供坚实的依据。
二、对中国刘易斯拐点是否到来的实证调查
实证研究要保持客观性、真实性,除需要排除个人的主观性之外,关键是选择的样本应该具有多样性、代表性和全面性。而中国国情多样,各地的土地资源状况、城市化和工业化水平,以及人口流动状况差别很大,因此调查样本应该尽量保持多样性,使其具有代表性,应包括沿海、平原、丘陵、山区;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西北、西南、东北、华北、东南、华中、华南各大区;这样的调查结果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但这种全国性的调研需要强大的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支持,但本研究经费非常有限,人力资源匮乏,因此只能进行有限区域、有限样本的调研,并且将刘易斯拐点、耕地红线判断、农地社会保障能力的调查合并到一起进行调研,贫民窟调查由于与前三个调查的内容差别太大,限于人力、物力,本研究只能暂时放弃。本研究样本、区域选择的有限性必然影响到研究的效度与信度,需要今后进一步充实,但一滴水也可以反映整个大海,即使有限的实证调研也基本可以反映中国农村的现实,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经过课题组一个暑期的调研,9月份回校后课题组收回调研问卷30份,只有12份问卷符合基本要求(参见表1)。由于课题组成员主要集中在江浙,因此这些问卷调查的样本主要集中在江浙一带,其他调查样本分别分布在湖北、河南、四川、甘肃、湖南等中西部五个省份,现将调研结果整理如下。首先分析刘易斯拐点是否到来的调查结果,对于刘易斯拐点的判断本调研主要从八个方面入手:本村名义户籍人口,本村实际常住人口,常住人口中55岁以上人口数量,16~55岁人口数量,16岁以下人口数量,16~55岁常住人口中专业农民数量,16~55岁常住人口中兼业农民数量,16~55岁常住人口中非农就业人口数量。其中将名义户籍人口与实际常住人口对比,主要是为显现农村人口的流失率,对常住农民进行年龄划分,主要是想了解农村实际剩下的有效劳动力,对16~55岁常住农民的职业划分,主要是想进一步了解在农村专业农民的真实数量,得出对刘易斯拐点问题的判断。
依据问卷整理出来的数据可以看出各地农村劳动力状况相差很大。在中西部的甘肃、河南、湖南、湖北、四川一带的部分农村,由于当地工业不发达,加上农业基础设施差,水利设施年久失修,丘陵地貌使耕地难以规模化、机械化耕作,并且由于农产品价格较低,运输成本高,使农业生产效率非常低,导致大批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大量人口流失,常住人口下降非常厉害,常住人口中青壮年劳动力稀少,传统劳动密集型农业已经难以维持,一些地区甚至出现短期、局部性的劳动力短缺。但即使同在中西部,处于平原地区的河南信阳市商城县农村相比于其他丘陵地带农村的人口流失率相对较轻,这与平原地区工商业相对发达,农民就近就业、创业相对容易有关,也与土地能够机械化、规模化耕作,养殖业比较发达有关,能够吸收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留村就业。与中西部相比,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基本不存在劳动力短缺问题,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发达,工业化、城市化程度高,城市密度比较大,村民可以到附近城镇、工业园区就业、经商而无须流动到外地打工,因此常住人口数量基本保持稳定,流失率比较低。在一些工业发达的城郊村,由于工业发达,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使这些村常住人口数量甚至超过户籍人口,例如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县云阳镇永福村便是如此。在这些地区,由于发达的工商业吸收了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农业的机械化、规模化耕作非常普遍,农业生产只需要很少的农民。但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当地农民的年龄普遍偏高,老人农业明显,农业生产后继乏人,好在当地经济发达,现代农业技术比较先进,劳动强度较低,可以吸引外地年轻人来当地务农。
根据调研问卷反馈回来的信息,可以推断中国农村的刘易斯拐点正在逼近,而在中西部很多地区刘易斯拐点已经到来,导致老人农业蔓延;但沿海地区农民数量依然过多,导致土地经营的规模依然过小,造成农民增收困难。同时中西部地区人口密度远低于东部沿海,但由于东西差距,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农民收入过低,很多农民不得不外出打工,剩下的农民劳动能力较低,劳动力的不足使这些地区的农业基本处于自给自足的粗放经营状态。从传统劳动密集型劳动生产模式的角度看,这些地区存在劳动力的季节性短缺问题,但从现代农业经营角度看,缺少的并不是劳动力,而是国土整治、基础设施和水利设施的完善,以及应使丘陵地区的梯田适合机械化、规模化耕作的条件。
三、对中国耕地红线判断的实证调查
对于耕地红线的判断本研究的思路是否证法,即通过对土地大量抛荒、弃耕、粮食安全的确证,否证中国土地逼近18亿亩耕地红线的专家传言。因此,本研究的主要目标是要调查是否存在相当比例的土地抛荒、弃耕,粮食安全是否受到威胁。根据这个目标,本调研问卷对土地调查设定8个指标:登记的耕地数量、实际剩下的耕地数量、耕地抛荒数量、剩余土地实际耕种数量、弃耕土地数量、10年前复种指数、当前复种指数、粮食供应状况。通过将实际剩下土地数量、剩余土地实际耕种数量与登记土地数量进行比较,可以得出土地抛荒数量和弃耕数量,通过复种指数的变化,可以掌握粮食增产的潜力。由于土地问题相对比较难以调查,因此收回的问卷中有效问卷更少,只有6份(参见表2)。
从有限的样本调查结果看,沿海地区的土地利用比较充分。沿海发达地区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大量土地被占用,导致“抛荒”的土地面积较多,但实际抛荒的土地很少,在剩下的土地中,弃耕的土地也很少。因为沿海的耕地大部分已经完成整治,适合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土地的流转率也比较高,大量土地改变了种植结构,用于高效益、高收益的蔬菜瓜果,养殖业的生产,土地的高收益使土地被充分利用。在内地平原地区,由于土地适于机械化耕作,劳动力需求比较少,在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流失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了土地较高的利用率,土地“抛荒”主要是由于新住宅的建设和乡村企业发展占地造成,弃耕的情况比较少见,土地利用也比较充分。从表2中可以看出,江苏高淳土地抛荒率比较低,弃耕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浙江绍兴由于工业化发达,有将近50%的耕地被城市建设、工业建设占用,但抛荒率却相当低,不到8%。但由于劳动力价格上涨,加上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这些地区老人农业普遍,导致这些地区耕地复种指数大幅下降。
当前国内土地利用不充分的地区主要集中在西北干旱缺水地区以及广大的丘陵地带,干旱地区要提高土地利用率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但考虑到西北地区严重缺水,水资源利用超负荷的现状,开发成本以及生态成本太高,开发难度比较大。当前国内土地利用潜力较大的主要是丘陵地带,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湖北红安曲阳畈村这个丘陵村,土地抛荒接近15%,弃耕也接近10%,二者相加近25%;在湖南怀化、河南商城一些农村耕地抛荒、弃耕率也在20%~40%之间。同时,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导致老人农业普遍,耕地复种指数严重下降。这些地带大部分处于江南和华中地区,水资源充沛,光照充足,但土地细碎,基础设施不完善,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土地平整,将细碎的土地集中化、平整化,在完善水利设施、灌溉系统和道路设施基础上使其适合机械化、规模化经营,以有效发挥这些土地的生产潜力。同时随着沿海、发达地区农业商品化、精品化、高效化的进一步发展,粮食用地有进一步减少趋势,江南与中部丘陵地区的抛荒地、弃耕地的整理则具有更大战略意义。
同时,调研结果表明,中国粮食增产的潜力还很大。从单位面积产量看,不要说与日本相比,即使与美国这样大规模生产、比较粗放的农业国家相比,除水稻单产中国稍占优势外,其他如小麦、玉米、大豆等的单产量,中国都低于美国。中国土地复种指数除毗邻大城市的郊区外,出现了普遍的下降趋势,这与农业比较收益相对进一步恶化、老人农业的发展有关,只有继续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优化农业生产结构,适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业收益,吸引部分青年农民回流,复种指数才能提高,这也是中国粮食增产的潜力所在。此外,中国还存在着耕地中中低产田比例过高、良种推广率比较低等问题,都是未来中国粮食增产的突破口。然而,同时应该注意到,即使在沿海土地被大量侵占,丘陵地区的土地被大量抛荒、弃耕,被耕种的土地很大一部分被粗放经营,土地复种指数下降的情况下,几乎所有地区都不存在粮食紧张问题。这主要源于除中国粮食进口数量增加之外,根本原因是由于资本、技术投入替代了劳动力,即技术进步和农业生产资料投入的增长导致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抵消了劳动力减少、耕种面积缩小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从长期看,中国粮食并不存在短缺问题,耕地面积的扩大、单位面积产量、复种指数的提高均还有很大潜力,足可以抵消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对耕地的侵蚀。并且,如果考虑到中国城市化、工业化量的扩张随着人口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而接近尾声,城市化、工业化进入品质提升阶段,对土地的侵蚀强度会逐步下降,中国粮食安全就更有保障。但从短期看,由于各种机制的扭曲,导致土地被大量抛荒、弃耕、粗放经营、复种指数下降导致资源配置低效,如果任其发展,必定会威胁到国家的粮食供应安全。
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影响国家粮食安全的并不是土地资源不足,而是土地的低收益、细碎化经营导致的低效率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只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对中南部丘陵地区土地进行全面的国土整治,进一步明晰农地产权,让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权力,加速土地的流转,尽快实现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型,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提高复种指数,中国的粮食安全就有保障。中国土地利用的低效率与粮食供应的基本安全说明耕地红线可能并不存在,认为中国耕地逼近红线,面临粮食安全危机的说法缺乏科学依据,更可能是房地产利益集团编造的一个神话。这个神话由于长期的以粮为纲,落后的思维范式,利益集团的故意误导和国民普遍的无知而长期流传下来,并影响到国家的宏观决策。
四、对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和农民城市化意愿的实证调查
反对土地私有化或土地流转、土地规模化的另外一个论据是认为小块承包地是农民的最后社会保障,只要农民拥有小块土地的使用权,就能够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大量的半城市化、伪城市化人口就有退路,国家的社会稳定就有保障。这种论据由于不触动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二元户籍体制,也不主张改变现有的土地制度,在部分决策者那里很有市场。但是,现实可能并不如此,农民的小块承包并不一定能够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障重任。
根据我们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的整理基本可以得出结论:农民小块承包地的收益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正常生活的日常开支,并且其差额越来越大。在内地农村,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土地的抛荒、弃耕现象较为严重,而经营方式粗放以及复种指数下降,导致来源于土地直接产出的收入增长缓慢,并且这些增长主要得益于农产品价格上涨和政府转移支付增加,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是由打工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增加,由于前几年农民工短缺的加剧,农民工工资性收入的快捷增长。但与收入相比,基于物价上涨、婚姻竞争、面子竞争以及城市化导致的农民支出增长更快。在调查的几个中部样本中(参见表3),农业收入只占到总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去掉其他的副业和养殖业收入,狭义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将更低。将农业收入与农民的支出相比,农业收入只能够满足农民基本开支的30%~40%,远远不能保障农民的体面生活,更难以承担医疗、养老和伤残风险,以及农民买房、建房、婚嫁的开支。在江浙的几个样本中,由于本地工业化、城市化比较快,人均土地面积更少,居民大部分到企业工作或经商,因此土地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例更低,基本在10%~20%之间,但这些地区由于消费方式、消费结构与内地不同,消费层次较高,居民年人均支出也更高,来源于土地的收益只能满足当地农民基本支出的10%~20%,耕地收益完全不能满足农民正常的日常开支,更不用说满足他们的养老、医疗、伤残保险了。但这些地区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在土地征收或拆迁过程中,以土地换社保做的比较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比较完善,保障水平比较高,覆盖面比较广。从总体上来看,农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比重越来越高,土地收入已经不能承担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更不能承担农民的医疗、养老与伤残保险。因此,以土地是农民最后社会保障的名义反对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是错误的,土地流转对于农民生活的影响已经不大,社会稳定的关键不是维持小农经济,而是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还有一个问题是农二代的城市化意愿调查。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不愿进行有效的土地制度改革以降低房价,也不愿改变二元户籍体制化解庞大的伪城市化人口,更不想改革现有的等级式社会保障体制,而是想继续维持小农经济,通过政治手段或经济控制迫使农二代回乡挽救正在衰落的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降低社会动荡风险。但问题是农二代愿意回乡吗?与农一代不同,农二代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平均收入更高,具有更多的自由、平等与权力意识,对农村、农业、农民职业的认同度更低,主要在城市从事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有些人从小就在城市长大,既不会农活,也不认同农村生活方式,更反感农民工称谓。与第一代农民工城市过客的定位不同,第二代农民工以成为市民为目标,他们中的很多人不愿意回到衰败的中西部乡村,即使在江浙一带,由于城乡生活品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方面的差距也很大,当地青年村民也会为子女教育、生活品质和医疗条件而选择移居城市。在刘易斯拐点没有最终到来,城乡差距没有实质性缩小之前,强制性地违背农二代意愿把他们逼回农村才是中国社会稳定最大的隐患。
由于调查比较复杂,本调研组只有两位成员选择做农二代城市化意愿调查,一个是随机调查,调查地点在武汉某广场,调查结果是:农二代中20%受过高职教育,17%受过高中教育,农一代中受过高职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总共23%左右,农二代以初中毕业为主,表明农一代以小学毕业为主,农二代教育水平整体高于农一代。农一代主要集中在工地和一些小型制造企业就业,而农二代则开始了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道路,并以服务业就业居多,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4%的农二代表示愿意回家务农。另外一项问卷调查在上海浦东新区机场镇部分社区和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60%的农二代不希望回到农村,25.6%的农二代选择了视情况而定,只有1444%的农二代选择了希望回村。这与社科院的一项调查结果基本相同:70后农民工70%愿意回农村务农,80后农民工只有10%愿意回农村务农,而90后农民工则只有5%愿意回农村务农。崔立勇:《80后农民工:不愿回农村不想转户口》,《中国经济导报》2011年3月10日。
从三个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农二代已经不愿意回归农村,城市化意愿比较强烈,如果违背他们的意愿强制性或者不公正地驱赶他们回到农村会遭到他们的强烈反抗,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五、结论及其政策建议
根据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中国的刘易斯拐点正在逼近,在局部地区已经出现。但从整体上看,农村劳动力依然比较充裕,中西部农村劳动力的短缺属于结构性、季节性短缺,是由于土地规模化、机械化发展滞后造成,并非真正的劳动力短缺。中国的粮食安全危机并没有预想的那么严重,粮食供求基本平衡,资本投入增加与农业技术进步足以抵消农业劳动力的减少和耕地面积缩小造成的消极影响。中国大量丘陵地的低效利用,中西部大量耕地的粗放经营,复种指数的下降,使中国粮食生产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当前中国粮食安全保障的重点应是对大面积的丘陵地区进行国土整治,为这些地区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并积极地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土地的流转与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认为一些专家鼓吹的固定耕地红线值得怀疑,中国耕地逼近红线更是无稽之谈。而小块承包地并不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随着农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农民基本支出的比例越来越低,其保障能力也越来越差,更不要谈土地的医疗、养老、伤残风险保障功能,以土地换稳定的传统政策已经失效,必须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其保障水平才能有效维护农村稳定。政府不应该继续拖延改革,继续维持小农经济模式,因为农二代具有强烈的城市化意愿,只有尽快启动改革,尽可能快地消化掉庞大的伪城市化人口,减轻半城市化农民的后顾之忧,才能为农业的现代化转型创造条件。然而,由于中国国情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制度建设的滞后与利益集团的阻挠,新市民城市化的不完整,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导致农村农民规模的依然庞大,使中国绝大部分地区还不具备立即进行土地私有化的条件。再加上近两年中国经济的中速发展,世界经济的不景气导致农民城市化速度放缓,就业压力增大,都要求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的流转与规模化经营应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而不能一刀切、一蹴而就。
关键词:三权分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权属改革;风险预防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6)11-0078-04
随着农地三权分置的推行,消除了原有土地流转的诸多限制,亟待提出适宜三权分置新格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方案。本文拟从三权分置改革视域出发,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预判,进而提出经营主体培育方式的对策建议,以期有效地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并推动三权分置改革发展。
一、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对三权分置改革的桎梏
我国人多地少格局长期存在,截止2012年底农户户均耕地面积仅为6.2亩,远低于美国的56.51公顷。[1]人多地少的格局加上土地两权分置体制下农地无法自由流转,决定了目前我国农业仍以小规模、碎片化的精耕细作的经营方式为主。同时,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乡土情怀导致的土地流转意愿较低,也阻碍了土地的规模化、科学化经营。
第一,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特性掣肘土地的有序流转。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经营权与承包权相分离,从而促进农地的有序流转及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但是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所具有的“半工半耕”“乡土情怀”特性与土地流转难以洽和,阻碍了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掣肘三权分置改革。首先,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2]为主要特性,生产力较强的青壮年进城务工,但仍将土地交给留守农村的生产力低下老人妇女经营,阻碍了土地的流转。其次,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乡土情怀掣肘土地流转。我国数千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农业发展史,广大农民被捆绑在土地上并具有高度的乡土情怀。在这种观念下,农民大都认为土地是养老的保障及留给子孙后代的遗产而不愿意出让土地,致使许多农民宁愿农地抛荒也不愿意流转土地。
第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分散性与农村土地的碎片化影响土地的规模经营。规模化经营强调土地应具有规模性和连续性,还要求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以便大型机械操作与运输,但在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下,很难实现上述要求。首先,农地和农户的高度分散性阻碍了土地流转。下,出于公平原因,农户根据土壤优劣所分配土地具有分散性和碎片化。高度分散化的农地是规模化经营的一大瓶颈,在取得流转土地时,既要考虑农户数量,又要考虑农地是否相连以便进行规模化、机械化运行,阻碍了土地的规模集中。其次,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恋土情结,保留农村耕地以期年老以后能够回到农村耕作,导致租让期短并且不稳定,从而使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存续。最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难以建设所需基础设施。在需要建设公路、疏通水渠等方面,由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较为分散,农民往往具有搭便车心理而不愿意投资,致使规模化运作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
第三,传统农业经营主体阻碍了土地科学化经营。科学化运作是农业经营与现代化、市场化的产物,要求作物种植的科学化与作物经营的市场化。首先,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缺乏科学化运作知识。传统农民一般是以依靠经验种植、教育水平较低的农民为主,缺乏科学的运作知识,在育种、施肥、除虫等过程中科学性较差。而农业种植又是具有高度外部性,较低的科学化运作往往会在授种、除虫过程中给周围农作物带来负的外部效益。其次,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市场化观念。传统农民在耕作过程中缺乏市场导向意识或者经营行为滞后于市场波动,导致农民耕作过程中总是被动地跟随市场走向,缺乏进行土地种植科学规划的意识。
二、三权分置改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要求
三权分置改革旨在通过调整变革土地权属关系,盘活整个农业经营格局。而农业经营主体,则为土地权属关系变革的中枢。因此,三权分置改革要求必须培育与此新型权属关系相适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一,具备科学高效的生产经营能力。三权分置改革旨在通过经营权有序流转,激发农村经济活力,推动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发展。高效生产经营能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三权分置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摆脱传统农业运作时精耕细作、小农化生产特征,利用新型科技手段进行科学播种、科学培育、科学收获,利用单位面积较低的投入,获得单位面积较高的回报,从而既推动资本、技术、土地资源、劳动力的优化组合,又可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更符合市场需求。传统农业缺乏市场意识,遏制了农村经济活力,与市场化、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格局严重脱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地从事农业生产,并疏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建设产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第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来较高的经济红利时,还要有可持续发展能力。首先,具有土地培育的能力。传统经营模式由于农民多、农地少的国情所限制,发展轮作的情况较少且土地肥力保持能力较弱,故土壤肥力下降较为严重,对化肥、农药依赖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摒弃其弊端,利用新兴科技成果,通过土地轮作、物理与低污染除虫进而优化土壤培育和生态除虫。其次,具有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农业生产的水源、运输都离不开相应的水渠、公路等基础设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农民资金较为雄厚,且没有农民间建设基础设施的“搭便车”效应的缺陷,独立建设能力较强。最后,具有长期的土地租赁关系。短期的土地租赁关系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持续性投资的动力,长期的租赁关系能使经营者更加注重土地的培育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具备与村民和谐共处的能力。三权分置通过农地经营权,鼓励土地流转至种植大户手中,无疑涉及种植大户与镇政府、村委会、村民等诸多关系。但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的获得、劳动力的获得及生产生活中接触的主要对象为农民,建立与农民良好的关系极为重要。首先,建立与农民良好的土地流转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自由流转土地,而不能为了扩大农业规模而侵犯农民承包权益。其次,与农民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规模化经营仅靠种植大户仍难以完成,还需雇佣相应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因此,需要协调好与雇佣农民间的劳资关系。最后,建立与农民良好的生活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触对象主要为农民,两者之间相互影响、利益相关。在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发挥良好的外部性效应,控制不良的外部性效应。
第四,具备危机应变能力。总体来看,“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影响大以及农业品价格的蛛网特征,即使当今科学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农业部门‘靠天吃饭’的特征仍没有根本改变。”[3]新型农业主体亦农亦商,既面临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的风险,又面临着市场波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具备危机应变能力。首先,应具备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农业是三大产业中受自然影响最大的产业,气候、土壤、水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均会给农业带来巨大的影响。新型农业主体需要具备应对自然灾害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需要有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系统,能够提前收集相关科研机构、国家机关的气候变化的预报及预警;另一方面需要提高改造自然条件的能力,发展无土栽培、滴灌、大棚等自然依存度低、科技含量高的农业运作系统。其次,要具备应对资金短缺的能力。农业具有投入大、收益低的特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旨在建立规模经营体系,必定需要大量的投入,在“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4]的背景下,必须具备自身坚实的融资条件。一方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建立经营主体自身健全的融资体系,吸纳银行、投资机构资本,夯实经营过程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构建良好的政商关系,建立与地方政府良好的沟通机制,取得相应的资金扶持项目以及在资金链断裂时取得政府支持。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过程中的风险及预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传统农业农业经营主体的替代,在这种变革中,必然涉及诸如农地关系调整、经营方式的颠覆、思维模式的冲击等矛盾。加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身的逐利特征,在逐利时很可能跨越道德与法律边界,从而带来一系列风险问题。
第一,政治风险及其预防。首先,可能存在工商企业借机购买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危害农村土地公有行为。三权分置改革鼓励土地有序流转,部分不法商人可能借着流转土地之名进行侵害土地公有制性质、土地权属关系的行为,从而破坏农村集体所有制,动摇我国经济基础。其次,可能因土地纠纷而引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相较农民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更为先进的技术,拥有更多的政治话语权,可能利用手中资源与镇政府、村委会勾结强迫农民流转土地;同时,也可能存在极个别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不惜违背“农民自愿”[5]原则,进而激化农村相应主体间的矛盾,甚至引发。最后,可能威胁我国粮食安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在利益诱导下,违背“农地农用,鼓励种粮”[5]原则,不顾《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14年《土地管理法》第63条)而“大量囤积土地,用于非粮生产”,[6]进而危害我国粮食安全。因此,政治风险的预防必须健全土地流转立法,根据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情况,制定适应新型农村土地权属关系的法律、条例,预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引发的纠纷。严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三权分置实施过程中各种“球”之类的机会主义行为对政策造成扭曲。
第二,经济风险及其预防。首先,可能造成农业结构性失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不同,后者的农作物的选择主要根据经验或者习惯,而前者农作物的选择主要根据市场走势和预判。但同时也由于这个原因,前者有可能放弃回报率低的粮食、菜蔬,而追求回报率高的经济作物,造成农业结构性失调。其次,可能造成单位生产率下降。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以精耕细作为主要市场特征,土地单位面积产出率较高,而三权分置将农民从土地中释放出来,单位劳动力投入大大降低,新型经营主体以营利为目的,可能重视总体收益,而轻视单位产出,致使经营者收益提高,而土地总产出却下降,进而威胁国家粮食安全。最后,可能引起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农村携带有大量资本,在资本的炒作下可能引起农村土地价格的上涨;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操纵农产品市场,进而影响农产品价格上涨。[7]因此,必须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的经济规制。首先,要对新型农业主体转入土地进行规制。对于农民而言,新型经营主体的信息是不透明的,新型经营主体是否拥有足够的资金关系到对农民资金的偿还能力,对新型经营主体转入农村土地必须形成相应的担保制度,以保证农民能够如期获得相应租金。其次,要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规制。主要是通过规定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方式防止农业大户凭借其垄断地位,制定垄断价格以获取垄断地位,从而推高物价、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最后,对农产品的质和量进行规制。一方面,要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要健全土地用途监控制度,防止土地抛荒、滥用。
第三,社会风险及其预防。首先,可能存在过度开垦的风险。土地的所有权与承包权均不属于新型经营主体,而经营权的续期难度较大,出于利益导向或者因与农民交往中集聚的不满心理,经营主体可能在最后几年的承包期内过度开垦土地,大大降低农村土地肥力、破坏农地的生态平衡。其次,可能引发失业、贫困等系列社会问题。三权分置必定涉及大量土地流转,农民流转土地后进入城市务工,由此会引发就业、医疗、住房、户籍、教育等系列社会问题。一些人在农村失去若干年的土地经营权,在城市又未找到合适的工作,当花完土地经营权租让所得后,可能沦为贫民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当该现象成为常态后,则会加剧城乡贫富差距,滋生城市贫民窟,甚至使国家走向中等收入国家陷阱。再次,可能造成农村生态破坏。农村土地的产权不属于经营者,农村也不是经营者的最终归属,可能致使经营者不顾农村生态环境,肆意排放污染物,带来负的外部性效应,破坏农村生态平衡。最后,可能带来农民的心理失衡。三权分置不可避免地使大量农民租让土地进入城市,由农村“熟人社会”进入城市“陌生人社会”,带来心理落差,而且会带来传统农民精神依托的宗族、氏族的衰弱,恋土情结找不到新的替代,进而造成农民心理失衡,甚至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健全三权分置配套设施。首先,改革户籍、医疗、教育等制度,打破城乡二元制壁垒,以推动农民城市化进程。其次,健全农村环境监控制度及建立相应的农村污染标准,通过收费、罚款等方式,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因污染带来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维持农村良性生态环境。最后,引导城乡融合的舆论走向,减少城市居民对农民的排斥和农民对城市居民的敌对心理。
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途径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因素极其复杂,既要注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方面能力的培育,又要预防在此过程中引发的诸多风险,需要政府、村委会、科研培训机构协同努力,主要有外部引进、内部培育及协同经营方式。
第一,外部引进。外部引进指从农村外吸纳经营主体来规模化经营土地。外部引进具有较雄厚的资本优势与技术优势,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出面,以村或者小组为单位流转土地。该种模式对象主要针对有经营能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主体,一般该主体以农业研究专门人员或者外部种植大户为主。该途径有两方面优点:一方面,外部主体较内部主体选择性更大、范围更广,更适宜择优合作。相较于有限的内部主体,外部主体的财力更加充裕,与外部市场联系更加密切,更有能力进行大规模的土地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外部经营主体多以专业的农业种植大户或者有农学专业背景的人为主,具有农村内部所不具备的种植技能。同时,外部经营主体又具备原农村居民所不具备的市场知识和视野,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但是外部主体也具有相应的缺点:一方面,外部经营主体对本地的生态环境、市场情况、民风民俗缺乏系统的把握,在运行过程中易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或者丧失当地市场机遇。另一方面,外部经营主体身份上不属于本村人,村规民约及农村舆论力量对其约束乏力,易与村民发生矛盾,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也可能过度开发农村生态资源、肆意排放污染物,破坏农村生态平衡。
第二,内部培育。内部培育指对农村中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进行技术培育或者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内部培育具有更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环境适应性。农村以“熟人社会”为主要特征,内部经营主体本身为农村居民,与周围的环境都熟悉,同时也在农村拥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内部培育主要具有两个优势:一方面,较外部引进具有更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内部培育的主体是农村土著居民,受农村舆论约束较强,从而较外部主体更注重环境保护和土壤肥力保持。另一方面,由于内部主体本身属于农村,故与本村居民更为熟悉,较外部经营主体更易于协调与村民关系。但是作为内部主体也具有相应缺陷:一方面,内部主体相较外部经营主体目光短浅、经营技术落后、市场狭小,对资源整合程度不佳。另一方面,内部主体与当地居民更为熟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与部分村民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不能据理力争,而宁愿违背科学经营规律和市场规则,向村民妥协。
如表1所示,内部培育具有更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与村民和谐程度,但具有主体选择性少、科技生产技能弱的缺陷;同时,外部引进虽然具有更高的主体选择性与科技优势,但容易产生外部成本及与村民的矛盾。因此,需要通过协同经营来发挥两种培育方式的长处。
第三,协同经营。协同经营指内部经营主体与外部经营主体联合经营。固然,对于经营主体培育的上述两种模式,较传统经营模式更具效率和科学性,但都仍具备各自的缺点。对此,可以通过协同经营的方式来改进。一方面,协同经营的主体包含内部经营主体,可以对经营过程起约束作用,防止新型经营主体过度开发和降低负的外部性效益。同时,经营主体中农村原有主体更便于与村民沟通,具有更高的和谐型。另一方面,经营主体也包括外部经营主体,拥有更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具有更强的投资能力和销售渠道。具体地说,协同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内部担保人制度或者雇佣外部职业“经理人”制度来培育。内部担保人制度即外部经营主体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时,需要通过本村担保人来承租土地,通过对担保人本村身份的约束来实现对外部经营主体的有效约束,以免外部经营主体不顾村民利益而做出肆意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文化环境、市场环境的行为。雇佣外部职业“经理人”制度,即内部主体拥有经营对象产权,具体运作过程通过雇佣职业经理人来实现,这样既可以发挥村民对产权所有者的约束,又可以通过职业经理人引入外部的先进经验技术,从而趋利避害,培育真正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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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韩长赋.“三权分置”改革是重大的制度创新[N].人民日报,2014-12-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