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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区别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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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区别

第1篇:小农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区别范文

摘 要 “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种价值取向,其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一价值取向的存在和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它的产生有着经济、政治、文化多方面的原因。

关键词 无讼 传统 法律

《礼记•礼运》里描绘的“大同”世界蕴含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种价值取向――“无讼”。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里,我们的先人对“无讼”的追求及态度并无太大的改变,这背后所隐伏的一些关于民族、文化的基本价值信念,是值得探讨的。

一、“无讼”观念概述

“无讼”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终极目标。所谓“无讼”,也就是没有诉讼或者说不需要诉讼,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纷争和犯罪而不需要法律或者虽有法律而搁置不用,亦即所谓的“刑措”。见于孔子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一句话中,整句话的意思是,办理案件,我同别人没有什么区别,但我的目的是没有诉讼。这一观念影响了中国古代近千年的历史,亦伴随着儒家的发展而取得了特殊的地位。

二、“无讼”形成原因

任何一个传统观念的产生,都和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密不可分,“无讼”亦不例外。它的存在是由中国古代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独特的社会结构多方面因素所决定的。

(一)经济因素

传统中国是以自然农业经济为经济基础的,自然农业经济即小农经济,小农经济是一种高度依赖自然以自给自足为生产目的的一种生产方式。在自然经济的支配下,人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很少和外界有联系。而对土地的高度依赖,导致人们长期生活在同一个地方,聚族而居,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熟人社会。尽管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活动也变得更加频繁。但是,在这样一个熟人社会里,当人们遇到纠纷时,就会基于传统的道德习惯而不采取诉讼的方式,相反地,会选择由乡邻进行调节来解决矛盾和纠纷。

(二)政治因素

传统中国的“无讼”理念受到国家权力强有力的提倡。古代的统治者看来,诉讼会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甚至会使得人民流离失所,这样最终也会影响到其的统治。因此,中国古代的统治者历来主张用礼乐道德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动用法律则是万般无奈之举。“州县官为民父母,上之宣朝廷德化,以移风易俗,下之奉朝廷法令,以劝善惩恶。……由听讼以驯至无讼,法令行而德化与之惧行矣。”由此可见,“无讼”作为传统中国社会的诉讼理念,不仅是理论上的主张,更是政治权力所要推行和维护的基本价值。

(三)文化因素

道、法、儒三家从不同的角度都有关于“无讼”思想的论述。“无讼”是道家“道法自然”思想的直接产物。在老子哲学里面,“道”是最高的范畴,而“道法自然”是维持和谐与幸福的关键,自然是和谐完满的。在道家的哲学背景下,“无讼”是宏观的价值取向,是和谐自然之下的人类幸福必然组成部分。

“无讼”是法家“定纷止争”的根本目的。法家强调以“法”、“术”、“势”的结合提高对社会控制的效力,强调以“轻其轻罪、重其重罪”预防或杜绝违法现象,但“杀”与“刑”只是手段,以此来达到明确解决社会纷争、预防犯罪的目的,即“以刑去刑”,“去刑”与“无讼”的根本要旨是一致的。

“无讼”是儒家“德主刑辅”的主要内容。儒家批判地吸收了道家的“天道和谐”,主张“人道”的和谐,提出通过“治礼作乐”,要求“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政治主张。统治者希望以儒学“长幼有序”的家族观念实现牢固的社会控制,以宗法家族制度的维系为宗旨,强调国是家的集合,家是国的细胞。涉“讼”的多少看作评价地方政绩优劣的标准,好“讼”之人是扰乱平稳的社会关系的“刁民”。“仁者爱人,君子无争”,“和为贵,讼则凶”,对于以乡土人情为基本生活环境的普通民众而言,没有人愿以基本生活秩序的牺牲为代价,诉诸司法。于是,“无讼”成为基本的社会心态。

(四)独特的社会结构

中国传统社会的显著特点是家国一体化或者说家与国同构,这种独特的社会结构起源于国家的形成时代,随着宗法农业生产方式的确立而得到加强。这种社会结构导致了国政的原型乃是家务,国法是家法的放大,国家内乱和国民争讼是加内不睦的延伸。这样,一国即如一家,处理国民争讼就像排解家庭纠纷,不适宜采用诉讼的方式。更何况,在宗法时代所提倡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族而居和世代毗邻的地缘关系,使得社会成员如同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之中,这样的生活环境决定了人们在纠纷或矛盾发生时,更愿意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解决,而不是诉讼、打官司。假如动辄到公堂上打官司,就会破坏双方当事人的和谐关系。因此,传统中国的这种社会结构本身对诉讼即具有一种自然的抑制作用。

从孔子到明清时代,两千多年,人们对“无讼”的追求并没有多大变化。这是因为它建立在自然农业经济的基础之上,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并受到统治阶级的追捧。现在,我们应当正确的看待它,批判的继承它。

参考文献:

[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徐忠民.思考与批评:解读中国法律文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7.

第2篇:小农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区别范文

讨论地主制的机制和作用,可以把地主制经济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地主自身的或自营的经济,可称之为“地主经济”;二是地主经济与佃农经济的相结合的经济,可称之为“地主制经济”;三是包括地主经济、农民经济和国家经济这三种相互依存的主要经济成分的经济体系,可称之为“地主制经济体系”,或广义的地主制经济。我们把战国以后的封建经济称作地主制类型的经济,主要就是指地主制经济体系而言的。

为什么要提出地主制经济体系的问题呢?在对战国以后经济性质认识的各种观点中,“地主经济论”是主流观点,但它受到了“市场经济论”和“权力经济论”的挑战。这种来自不同方向的挑战有一个共同的论据,就是封建社会存在大量的自耕农,在有的时期、有的地区甚至占了主要地位,这样的社会还能叫做地主制社会吗?我认为,地主经济论的基本观点是正确的,应该坚持,但也要对这种理论进行反思和某些修正。应该看到,我们过去在地主制经济时,对与之不可分离的农民经济和国家的地位和作用是注意不够的。就土地所有制而言,战国以后存在三类相互挹注的土地类型,形成三类相互依存的经济成分,这就是地主经济、农民经济和国家经济。农民经济(这里主要指自耕农经济)始终是和地主经济并存的。国家除了始终保留或多或少的国营农牧业和工商业成分外,还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和干预。由此构成了“三加一”的动态的体系。我们应该如实地把(广义的)地主制经济理解为这样的一个经济体系,这样可能会比较好地揭示地主制经济的机制。我们试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些。

二 从地主阶级的产生和更新看地主制经济体系

地主土地所有制区别于领主土地所有制的主要特点,一是民间土地买卖,二是庶民可以成为地主,三是土地所有权和统治权的分离;三者是不可分割的。但这种庶民地主是怎样产生的呢?主要是两个方面作用的结果。一方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经济独立性加强,份地私有化,以至民间土地买卖逐步发展起来,农民中发生剧烈的贫富分化,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庶民地主。另一方面,在贵族的剧烈斗争中,产生了集权制的封建政权,剥夺了旧贵族的政治特权,把原来隶属于领主的农奴变成国家的编户齐民,促使土地所有权和政治统治权相分离。从战国秦汉的情况看,庶民地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力田致富的,二是经商致富的,三是士人地主,四是旧贵族转化而来的地主。第一种主要是从农民分化中产生的,第二、三种也有相当部分是从农民中产生的。实际上历代的庶民地主中都有一部分是农民“力农”致富产生的。农民不但可以分化出庶民地主,而且可以产生身份性地主。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当然这只是个别的。所以相当数量的自耕农的存在,不但是维持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生存的需要,而且是地主阶级,或者说是地主制生产关系生产和再生产的必要前提之一。

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都不是凝固的。就其成分而言,是相互转化、不断变动的。中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地主阶级之所以能够比较长久地保持其活力,是因为它具有某种吐故纳新或自我更新的机制。给地主阶级补充新鲜血液的,在地主制经济体系内部主要是农民,在地主制经济体系外部主要是少数民族。一个体系内部完全是同质的东西,是很难发展的,如果包含了不同质的乃至异质的东西,它的发展就有了内在的动力。农民经济、尤其是自耕农经济,一方面构成地主制经济体系中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对于地主经济或封建经济来说,它又是一种不同质的或异质的成分;正是由于这种异质成分的存在,使地主制经济增添了活力。

至于国家政权在地主阶级更新中的作用,也是巨大而明显的,这里就不多说了。

三 从剥削方式的发展变化看地主制经济体系

庶民地主产生以后,可能采取、而且实际上采取的经营方式或剥削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使用奴隶,二是使用雇工,三是使用佃农,即采取租佃制经营方式。这三种方式战国都已经产生了,到了西汉中期以后,租佃制已经明显地占了优势。而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租佃关系的发展,基本上是与依附关系的发展同步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从农民方面看,战国秦汉农民剧烈分化,破产农民的出路,或卖身为奴,或当雇工,或当佃农。战国以后,奴隶制的成分确实有一个很大的(春秋以前主要是俘虏奴隶,春秋战国以后随着旧的共同体的瓦解,债务奴隶迅速发展起来,罪犯奴隶也有不少数量),奴隶一度成为非常严重的问题。但奴隶制始终没有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为什么?农民对这种发展趋势的反抗,政府对这种发展趋势的制止,都是重要的原因,但还有一个更为深层的原因。自春秋战国以来农业生产形成精耕细作的传统。精耕细作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利用条件有利方面克服其不利方面的一种巧妙的农艺;它是我国农民在长期农业实践中的伟大创造。这种精耕细作的农艺,讲究因时、因地、因物制宜,要求劳动者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和较高的生产主动性。在主人的皮鞭下劳动的奴隶是不可能精耕细作的。在精耕细作已经出现的条件下,农业上使用奴隶,生产效率低,监督费用高,是没有前途的。佃农,那怕是依附性佃农,仍然保留其的独立性,仍然有相当的生产自主权,仍然有独立发展的余地,农民是比较愿意接受的,也比较有利于生产的发展。这就是租佃关系为什么被人们所接受,获得发展,并最终战胜其他方式取得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因。

早期的租佃关系,看不出有严格的人身依附色彩;扩大一点说,井田制和领主制瓦解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人身依附关系不是趋向强化而是趋向松弛的。这和原来的有机共同体的解体有关。但西汉中期以后,尤其是东汉以后,依附性佃农,以至整个地说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迅速发展。重要原因之一是生产力的性质发生了某种变化。战国至西汉中期,个体小农虽然是当时的主要生产单位,但当时牛耕尚未普及,个体小农所使用的主要是铁锄、铁锸等小型铁农具,这种小农经济还是比较脆弱的。黄河流域牛耕的普及是从西汉中期“耦犁”的推广开始的。许多个体小农没有足够的力量使用“二牛抬杠”式的耦犁。耦犁的推广引起生产单位扩大的趋向,导致豪强势力的发展(豪强势力发展的另一经济背景是西汉中期以后陂塘水利的发展,因为陂塘是单个小农家庭无法修建的,修建或掌握了某个陂塘的豪强地主往往同时控制了整个灌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经济力量薄弱的小农不得不依附于豪强地主。这可能是西汉中期以后依附关系强化的深层经济原因。

依附性佃农的发展,还与国家政策,与国家处理它与地主、农民关系的方式有关。在封建地主制下,国家主要通过户籍制度控制农民,目的是迫使农民提供赋役。当时土地税很轻,属于人头税范畴的赋役很重。这种政策有利于地主而不利于农民。破产农民仍然在政府户籍控制之下,如果他们给本地地主当佃农,虽然不用交纳田租,但仍然要负担苛重的赋役,这是破产农民所无法负担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逃亡一途。逃亡在外地,脱离了政府户口控制的农民,有一部分庇托于异地的豪富,成为他们的依附性佃农。这对农民来说,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所以,这种依附性佃农相当大程度上是在流亡外地的人口中发展起来,在很长时期内,佃农被习称为“客”,我想,原因是在这里。在本地,依附性佃农后来也在宗族关系的掩盖下逐步发展起来。

从上述看,依附性租佃关系发展的前提是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的地主经济力量和势力的壮大,但同时确实与政府“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政策有关。这也就是说,这个时期依附性租佃关系的发展,是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的。到了魏晋南北朝,在长期战乱和人口大迁移的环境里,建立在对依附人口的控制和剥削基础上的世家豪族地主经济,对南方的开发,对北方农业经济的维持和延续,显然是有积极作用的。但这种依附性租佃关系在政府看来是不合法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依附关系或私属关系获得部分的合法性,但始终没有获得完全的合法性。所谓“土断”“括户”,以至屯田制、占田课田制、均田制等等,从某种意义上看,都是政府与地主争夺对劳动人手的控制。但由于政府实行“以身丁为本”的赋役政策,矛盾始终没有解决。直到中唐以后,封建国家的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赋税改“以资产为宗”,土地税比重增加,人头税比重下降,国家的户籍制度也有较大变化,区分了主户和客户。地主、国家、小农的关系也相应地有了较大的调整,封建地主制经济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表明,地主是和农民经济、国家经济及其职能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只有把它们看作是相互联系的统一的经济体系,才能更好地揭示其机制。

四 对地主制经济体系的评价

第3篇:小农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

一、就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及发展原因的分析

从制度的角度来分析,多年以来,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在理论界和政府的决策中一直被大家所忽视,经常被加上破坏金融秩序的罪名,然后受到重重限制。就算是这样,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农村非正规金融依然在制度的限制中顽强的生存着,同时越发凸显该金融组织的生命力,且规模也开始不断的扩大。所以笔者个人认为,目前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得以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正规的农村金融制度存在非常划算的信贷资金,而且这种信贷是无法排挤非正规金融的制度的,于是在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才更具有效果。具体如下:

1.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因素

在我国,农村的非正规金融已经存在了千年,他的存在和发展都具有根本的内在动力,更是发展的必然条件。于是我们进行比较之后发现,我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发展才经历了仅仅几十年的历程,只不过是正规金融制度之外泛起的涟漪,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首先、从需求角度考虑,我国农村经济主体和城镇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周期长、监控难、规模小、风险大等特点。和商业化正规金融活动相比,是很难将小农经济及民营经济很自然长期的与民间贷款相联系。

其次、从供给的角度分析,随着近年来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存款也开始增多,于是为民间金融的产生及发展提高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更是私人财富走上资本的必然之路。

那么伴随着国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升,贫富差距也开始增大,这更给财富的集中化创造了条件。然后由于农村地区的居民大多都是拥有闲散资金,在运用渠道上非常的单一,通常都是将自己多余的钱存在商业银行、储蓄机构等,虽然这些投资取向都比较安全,可收益非常的低,所以如何将民间闲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然后为各种类型的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促使资本和货币开始走向投资化的发展道路,进而对正规金融实现侵蚀效应。

2.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外在因素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在对待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中,制度方面的力度明显存在区别。然而在1996年以后,当国有银行开始实现商业化的运作模式时,银行对在风险和流动性方面的控制就变得更加严格了。于是国有商业银行就陆续出现借贷现象,比如‘锦上添花’和‘垒大户’的做法,就给更多的民营中小企业及个体户等在贷款上增加了更多的困难。使政府要求正规金融机构为民营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也无法改变商业银行的逐利本性。而再1999年开始,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的撤并,使得农村的基层也开始有此类银行的经营机构,其中农村金融主导以农村信用社机构为主,但由于自身发展规模局限,同时加上多种原因的存在,使得更多不良不利的贷款更多的存在,导致发展受到严重限制。正式金融机构抛弃了农村,导致农村非正式金融才得到了发展的空间和土壤,并茁壮成长起来。

二、积极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与壮大

1.我国政府应该对金融方面的相关制度和信用基础不断的完善 ,努力创造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不断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国家中央银行对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法制结构,来最终实现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发展。

2.对民间资本可以享有国民待遇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明确规定,同时民间资本也可以顺利的进入金融领域的公司,进而在法律面前为中小金融机构留出更多的发展空间,放宽市场竞争力度,允许发展壮大,运输上市及可以跨区域增设金融分支机构。进而加快民间借贷立法进程。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金融的有益补充,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但有些地区出现高利贷问题,还有的演变为私人钱庄,为防范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农村金融风险,应尽快制定和出台《民间借贷法》,使民间借贷活动不断在制度完善中走向规范化。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对非正规金融中的一些黑色金融进行严厉的打击,因为一旦黑色金融在法律面前钻空子,就会很快泛滥到整个社会,如果现行的法规如果对这些金融犯罪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惩罚措施的话,必定会受到极坏的负面影响,那么加快相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的提高我国对违法金融的惩罚标准,从而在严格的金融执法中实现借贷活动的规范。

3.按市场化原则‘准入与退出’,我们政府可以对民营金融组织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给予减弱,使民间资本能够迅速组建成更多的金融机构。比如只要股东人数、资本金及经营者的资格等有关条件都达到了国家法定标准,就可以给予注册登记,那么民营金融机构就会得到有效的发展和壮大。那么,对于金融管理部门来说,就只需要对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即可,在退出方面,金融机构可以在金融监督局的监督下,依法进行兼并、重组及清盘、关闭。

参考文献:

[1]曹力群:式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研究净,《金融论坛》,2010(5)

[2]姜旭朝:《中国民间金融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第4篇:小农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区别范文

[摘要]关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继续坚持集体所有制,但要加以完善;二是国有化;三是私有化。三种主张各有其优点,也各有局限。选择土地制度创新路径首先要明确如下几点:第一,不同地区的土地有不同的功能,因而应有不同的制度安排;第二,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应当有不同于工业生产的特有经营方式及其所有制基础;第三,任何土地制度的创新都应建立在对现行土地制度全面、客观评价的基础之上:第四,要辩证地、历史地看待土地制度创新所带来的后果。基于这种认识,本文提出了实行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三者并存的多元土地制度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土地制度;集体所有制;国有制;私有制;家庭经营

[中图分类号]F30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1―0079―06

一、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主要路径

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严重,创新农村土地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理论界在关于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上已达成共识,但在如何创新上,则存在较大分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大路径:

第一,经营权路径。其主要思路是,主张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硬化农民的经营权,包括延长农民的承包期甚至实行永佃制,允许继承和转让,促进土地流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等。这种主张以现有土地制度为基础,重点在于稳定农民对经营权的预期,其优点在于,适应了农民“怕变”的心理,有利于发挥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因而容易为政府所接受。但这种思路有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难以解决当前最为突出的因产权关系不清导致的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的现象;二是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流转比较困难,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提高农业产出与效益;三是可行性不强,因为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期限的长短,表面看来由政府政策乃至国家法律所决定,但实际上取决于占有不同数量土地的农民之间的博弈,而且其改变承包期的主要根据就是人口的变动和集体所有制下人们对土地的均等、公平占有权利。同时严格讲来,这种思路不能说是创新,只是现有土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已。

第二,所有权路径。其主要思路是对现行土地制度进行根本改革。这又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将土地收归国有,然后将土地永佃给农民;另一种主张是实行私有化。这种思路针对当前最突出的问题,试图从所有权角度对土地制度进行革命性变革,以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同样存在局限。

首先看国有化途径。从理论上讲,实行土地国有应该能够防止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但实际上却不一定。因为第一,产权关系不清、所有权虚置是公有制经济的共性,而国有制是范围更大的公有制。相对于集体所有制,国有制经济的产权关系更难以清晰,所有权主体更难以落实(这已从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得到证明)。所以,试图通过土地国有化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以便从源头上避免农民土地权益被剥夺,无异于南辕北辙。第二,实行土地国有化,村集体负责人在理论上已无权干预土地的处置过程。但是他们无权处置并不等于所有人都无权处置,况且国家也不是抽象的,其所有者权益也需具体的个人来行使,而这个具体的个人无疑是基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而且从现实看,在严重侵犯农民权益的土地征用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恰恰不是理论上有权代表农民处置土地的村委会负责人,而是基层政府官员。所以,即便是实行土地国有化,如果缺乏对土地的有效保护和对基层政府的有效监督,他们完全有可能像现在这样侵犯国家赋予农民的土地经营权。此外,按国有化思路,将土地收归国有之后,国家再将土地交给农民耕种,而且实行永佃制,可以继承,也可以转让,甚至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但这样一来,除了在理论和法律上与集体所有制有区别外,单纯从经营权角度看,和集体所有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而存在和现行土地制度相类似的问题,如土地流转困难、农民经营预期不稳定等。此外,还存在一个两难选择问题:如果不鼓励甚至禁止经营权流转,就会阻碍土地集中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从而不利于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但若允许和鼓励经营权流转,农民均等占有土地的现状必然会被打破,导致一部分农民失地,甚至出现不是所有者的地主,而这种结果和实行土地私有制有殊途同归之效。

其次看私有化途径。从理论上看,实行土地私有最有利于土地产权明晰化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而且农民对土地经营权长期不变是顺理成章的必然结果。同时从长期看,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集中便是必然的,而土地集中则是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前提条件。但问题在于,农民是各社会阶层中最弱势的群体,如果没有相应的严格保护农民土地私有权益的法律制度,剥夺农民权益的现象依然难以避免,此其一。其二,土地集中的前提是一部分农民甚至多数农民失去土地,而这种状况会使相当多的农民失去重要的谋生条件,甚至从根本上取消了土地对大部分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三,基于政治、意识形态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让政府接受这种思路并实施,难度较大。

二、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背景分析

上述创新思路基本上是在现有条件下人们所能够想到的全部主要思路,人们只能在其中做出选择,特别是从所有权角度来看,只能在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所有三者中做出选择。但问题在于,三种路径各有其优点,又各有局限,因而在其中做出选择是相当困难的。正因如此,所以在此问题上人们长期不能形成共识。不过,这种状况也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在土地制度创新问题上,既然非此即彼的单选方式是不现实的,那么探讨多元创新思路就是一种现实选择。而在进行多项选择时,至少下述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

(一)不同地域的土地具有不同的作用和功能

我们大致可以将目前的农村土地分为两大类型:

一是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土地。这些地区经济发达,而且已经进入或正在进入城市化进程,这些地区的土地的功能和作用发生了重大变化,表现在:第一,其农业生产要素的作用、农民收入和社会保障功能大大降低了。由于该地区经济发达,农业占GDP的比重已经很小,农业本身的重要性大大下降了,以前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当部分农民都已转入第二、三产业就业,农业收入只占全部收入的很少一部分,地方政府不仅很少向农民乱收费,而且有财政能力为农民提供经济和社会保障,土地已不再对保障农民基本生存具有决定性作用。第二,该地区土地资源本来就极为紧张,再加上城市规模的外延式扩张,使土地本身的价值和增值潜力大为提高,引起各

利益当事人的高度关注。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集体所有制所导致的土地产权关系的模糊和虚置、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等,导致地方政府与村集体合谋,占有了过多的应归农民占有的剩余,引起了农民群众的不满,甚至出现激烈的。这部分土地虽然占全国农村土地总量的比重较低,但却是“三农”问题的一个焦点。当前理论界所认同的现有土地制度的一个重要弊端以及媒体关注的热点指的主要就是这种情况。这类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与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土地制度安排有着完全不同的背景,解决问题的侧重点应该放在所有权角度,以合理分配土地剩余为目标,兼顾城市发展和农民向市民转化的需要。而且这部分土地并不是我国农村土地的主要构成部分,涉及的农民数量较少,因此可以采取较为激进的改革策略。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该地区的土地问题扩大化,不能将主要适应于该地区的改革路径视为普遍经验。

二是广大远离城市的农村落后地区的土地。远离城市的广大农村地区,既是我国农民的主要居住地,也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所在,其土地是中国农村土地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业经济的主要要素。正是这部分土地的制度安排,对于解决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具有全局性、决定性的意义,理应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

和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相比较,这些地区土地的功能具有这样的特点:农业生产要素功能和收入功能突出,社会保障功能重要,本身的价值和潜在增值收益不大。虽然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产值占GDP的总量只有15%左右,但却是农村主要的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农业本身的弱质性使土地本身带来的收益很少,而大量的农村人口不能从农业和农村中转移出去又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凸显出来。但土地的保障功能是以人均占有一个最少量的土地为基础的。可见,这部分土地的功能最复杂,涉及的人口数量最多,由此决定了这部分土地制度创新的困难和目标的多元化。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大的方面要兼顾:一是从农业发展看,既要稳定当前农业经济,又要有利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二是从土地本身看,要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利用;三是从农民看,既要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至少要保障其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农民向市民的转化,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

(二)农业生产过程的特点

土地制度创新,说到底,是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而生产关系变革,从根本上讲,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这也是变革农村土地制度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是过去我们在按着这一规律变革生产关系时有简单化倾向,其表现之一就是,没有考虑至少是没有认真考虑工农业生产力的特点及其对生产关系的特殊要求。工业生产过程的显著特点是诸多要素密集在较为狭小的空间之内,因而生产资料占有和使用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建立在分工协作基础上的团队式操作方式是基本的、效率较高的劳动方式。这种工业生产的特点的内在要求之一是冲破生产资料私有制对生产要素的占有、使用以及生产过程的社会化的阻碍,实行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社会化,即公有制。而且工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这种要求就越强烈。然而农业生产却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农业生产过程的主要构成部分是田间管理。在田间管理中,土地、生产资料、劳动在一个较大的空间内结合,除土地之外的主要生产资料――工具,即便是现代生产工具,也不需要社会化使用,因而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团队式操作方式在此完全不实用,相反,个体劳动者的独立操作是比较有效的劳动方式,因而家庭经营方式几乎成了农业永恒的生产方式,即便是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也是如此。农业生产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公有制在该领域并不是最有效的生产关系,至少私有制和现代农业生产力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况且,虽然从理论上讲只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才能适合社会化的现代生产力,但从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看,私有制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阻碍社会化生产力的发展,这里的关键在于生产资料是否实现了社会化占有和使用。现代工业的状况是如此,农业就更不要说了。这是我们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对现行土地制度要有一个客观的、正确的评价

对现行土地制度是否进行创新以及如何创新首先取决于怎样认识现行土地制度。事实上,本文开始谈到的各种改革思路就是如此。经营权路径过于看重了现行土地制度下经营权的不稳定性,而所有权路径则重点在于现行土地制度下产权关系模糊以及由此导致的农民土地权益的被剥夺。上述认识无疑都是正确的,但都有片面性,且缺乏理论层面上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

第一,从经营权角度看,依然属于小农经济范畴,虽然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它是落后的生产方式,但也不能说是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前面讲到,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必然的方式,但家庭经营不是判断农业是传统农业还是现代农业的充分条件。如果家庭经营是建立在土地占有过于分散或小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这种方式对现代技术有排斥作用,因而属于传统农业或者小农经济;如果家庭经营和大土地所有制、现代生产工具与技术联系起来,这无疑是现代农业。很显然,我国基本上属于第一种情况。而且按现行政策,经营规模有进一步细小化的趋势。所以从发展角度看,不是先进的生产方式,对其进行创新是迟早的事情。

第二,从理论上看,本身就存在矛盾。是建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的,在这种所有制下,农民无疑应当是所有者。既然如此,经营归自己所有的土地难道还要通过承包吗?既然必须承包,那就意味着他不是所有者。现行土地制度在理论上的这种矛盾导致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常常表现出矛盾现象:或者以非所有者身份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或者以所有者身份在土地流转或转作它用时讨价还价,甚至设置障碍。

第三,从所有权角度看。农村土地所有权关系混乱是不争的事实,其突出表现是产权虚置,所有权主体难落实,从而导致农民土地权益被剥夺。但为什么会这样?目前理论界缺乏深入分析。笔者认为,导致所有权关系混乱的原因在于集体所有制本身。

众所周知,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但公有制本身有其独特的内在矛盾。公有制的一般规定是生产资料归一群人共同所有,在这种所有制下,该公有制的任何个人首先是所有者,拥有所有权。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是所有者,因为他们作为个人所拥有的所有权只有同其他人的所有权相结合共同构成公有权时才有效;作为个人,他既没有特殊的所有权决定生产资料的使用和处置,也不能根据特殊的所有权索取总收入中的任何一个特殊份额。可见,在公有制的内部关系中,任何一个个人都既是所有者又是非所有者。他是所有者,是因为他是该群体的一员;他是非所有者,是因为他只是其中的一员。既是所

有者,又是非所有者,这就是公有制中所有者的二重性。

所有者的二重性是公有制的内在矛盾,也是其基本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要外化为公有权主体和公众的矛盾。由于公有制下,任何个人都是所有者又不是所有者,因此任何个人都不能单独行使所有权职能,人们必须通过某种集体行动来行使和实现公有权。但是,事无巨细,都要经过集体行动是极不经济的,这就需要设立一个常设机构来负责对属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配置、使用、管理及收益的分配。这个机构我们称之为公有权主体。然而这个公有权主体一旦设立,公有制的内部关系就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相对于公有权主体而言,每个个人便处在与这个机构相对立的关系中,作为个人,他们不再是所有者,不再处在所有者的经济地位上履行所有者职能,而是履行其他职能;另一方面,在经济生活中,公有权主体唯一地处在所有者的地位上并行使所有者职能,与作为非所有者的公众相对立,这时,任何个人,即便他是该公有制的一员,也不是所有者。这样,所有者主体二重性的矛盾,就外化为公有权主体与个人的矛盾。

上述公有制的内在矛盾在现实中导致两个问题难以解决。第一,谁来充当公有权主体代表。就土地集体所有制而言,就是谁来代表农民行使所有权。在现有条件下,村委会主任乃至村支书代表农民行使所有权是必然选择。所以,有些人提出的试图通过剥夺村官土地处置权、还权于农民的办法杜绝剥夺农民土地权益的设想,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下既是不现实的,也是缺乏根据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保证村官正确行使公有权,但这又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第二,农民个人及其权益。既然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民作为个人不是所有者,因而也就谈不上什么所有者权益,更谈不上对农民个人土地权益的剥夺。退一步讲,即便是剥夺,也是对该组织全体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

可见,在集体所有制下,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产权虚置是必然现象。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在集体所有制上做文章,这也正是一些学者主张土地私有化改革路径的深层原因。

总之,我国现行土地制度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但土地制度的不同创新路径大都在解决某一问题上有效,并不能在所有问题上都有效。这进一步说明:在土地制度创新问题上,我们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四)关于土地制度创新的后果

关于如何认识土地制度创新的后果,也是人们选择土地创新路径时的重要参考因素。前述两种创新路径的重要分歧之一在于如何看待改革后土地占有的非均衡(实际上是非平均)现象。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有三个问题要搞清楚:一是土地占有的集中应该不应该;二是能否避免;三是如何看待占有不均衡带来的不良后果。

首先,土地适当集中,实行非均衡占有是应该的。目前我国的土地占有过于分散,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和有效利用,而且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仍在进一步细化,呈现出典型的小农经济特征。因而土地适当集中既是针对现行土地制度的改革措施,而且从长远看,也符合农业发展的规律。同时我国的现行政策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目的也是实现占有的集中化和规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转移农业过剩人口。其次,尽管各种改革路径有重大区别,但在土地非均衡占有问题上,可以说是殊途同归。实行私有制,毫无疑问会导致土地占有非均衡化,但实行国有化或者继续坚持集体所有制,只要允许和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占有走向集中、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就是必然现象。所以,土地占有集中化以及一部分农民因此失地,既是必然现象,也是进步现象;以此为借口反对某种创新路径是错误的。至于一部分人担心的流民问题,我认为也没有必要。因为中国发展到今天,即便是农民失去了土地,也不会出现流民,因为在封建社会,农业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产业,农民失地后,几乎失去了就业和谋生的所有途径,因而只能充当流民。但当今中国,农民失地并不意味着失去了一切生存机会和条件,再加上党和政府对失地农民的补偿等政策,所以农民失地,一般不会成为毫无生活保障的流民。而且虽然从短期和道德角度看,一部分农民失地,生活暂时困难,既是不应该的,也会导致一定的社会问题,但从理性和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看,一部分农民失地甚至绝大部分农民失地,既是必然的,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是历史进步现象。所以,土地制度创新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之一不在于不让农民失地,而是如何失地。因此,农民是否失地本身不应当成为我们选择土地制度创新路径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土地制度创新的现实选择

根据上述四个问题的分析,我认为,我国土地制度创新可以采取以私有制为主体,国有制、集体所有制为补充,家庭经营为基本经营方式的土地制度。具体讲就是:

第一,高度发达和城市近郊地区的土地通过赎买的方式实行国有化。前文已经谈到,该地区土地的生产要素、农民收入和社会保障功能大大降低,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其突出问题表现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农民补偿太低,并且土地所有权私有化理论上最有利于明晰产权关系,保障农民权益。但笔者并不主张在该地区实行私有化的土地制度创新路径。基本原因在于:第一,从实践看,土地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关键不在于归谁所有,而在于是否有一套完善的土地产权保护制度。第二,由于该地区经济发达,城市化过程进展较快,特别是土地资源紧张,未来增值潜力巨大,所以如果实行私有化,农民有可能将土地作为投资或储蓄要素长期持有。这显然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因此,在该地区实行土地国有化应该是一种兼顾国家、农民、当地城市发展各方需要的最为理想的选择。况且,这种创新途径实施起来也比较简单,完全可以借助于现行土地征用的方式来进行。而且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也非常明确,即通过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保障农民权益,给农民合理补偿。

第二,在广大农村实行土地私有化。如前所述,这部分土地是我国农村土地的主要构成部分,而且涉及人口多,功能复杂,选择较为困难。但相比较而言,我认为实行土地私有化创新路径更好一些。主要根据是:第一,可以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奠定制度基础。第二,可以有效解决土地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也满足了农民几千年来长期形成的对土地的拥有心理,有利于稳定农民预期,也有利于避免农民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第三,有利于土地流转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实际上,家庭联产承包制是不利于土地流转的,因为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各家拥有的土地不仅数量是经常变化的,而且地块也是不稳定的。只要土地数量和地块发生变化,原来的转包协议就失效了。而实行土地私有化,不管是经营权的流转还是所有权的变更,都是两个当事人的行为,预期明确,交易费用低,因而非常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第四,从可行性角度看,操作也比较简单。可以以最后一轮承包期为限直接宣布经营权就是所有权,也可以采取过渡措施,首先明确经营权永久化、私有化,待时机成熟后,直接规定经营权就是所有权。第五,至于说实行土地私有化后土地占有的两级化现象,从短期看,不会成为严重的现实问题,因为农民历来将土地视为“命根子”,所以农民一般不会将土地所有权出让,有可能出让的,主要还是经营权;从长期看,这是必然现象,也是历史进步,而且采取任何土地制度都难以避免。关键在于农民失地过程中,要防止对农民利益的侵犯,这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第三,在广大农村地区拿出少量土地,继续实行集体所有制,主要是满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第5篇:小农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区别范文

平顶山市农村金融市场构成要素现状

从资金需求者的情况看,主要包括:

普通农户(包括个体工商户)。笔者选取平顶山下辖县叶县仙台镇盐店村为调查对象,了解普通农户的资金需求。该村位于叶县仙台镇东北部,处于平顶山与漯河交界处,是典型的传统农业种植养殖村,基本能够代表河南普通农村的发展样式。该村村民700多户,大多数在农忙时从事种植业,闲暇时外出务工或从事个体工商户等。其中:80%从事种植业并且闲暇时外出务工,10%从事种植业并且从事个体工商业,该村目前还没有乡镇企业。

从对该村农户资金了解情况看,该村大多数农户(包括个体工商户)都曾借过款,大多数人认为有对外借款的需求。

从该村农户消费支出结构看,支出占比由高到低依次为生产支出、生存支出和发展支出。生产支出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个体工商业和简单生产加工等。生存支出主要是吃穿住用、医疗、婚丧嫁娶等,尤其以住房和婚娶为生活支出的大项。发展支出主要是子女非义务教育、车辆购买和其他等。由于支出结构与资金需求结构一般相似,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该村农户资金需求的高低次序。

从获取资金的途径看,由于生存需求资金量不大,其主要从亲朋好友无偿借贷而来。对于需求量较大的生产资金,通过亲友间借贷无法满足其需求,但又由于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较高,所以只有少数农户可以从金融机构融入生产资金。对于发展方面资金需求,一部分农户在子女高等教育、购买私人车辆及其他有资金需求,但由于需求量较大,且正规金融机构融资门槛高导致能够从银行获得融资的农户较少。另外,个别农户急需资金且需求量较大的存在从民间高息借贷现象。

涉农企业。平顶山市代表性涉农企业主要有:汝州巨龙淀粉有限公司、舞钢市银河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郏县华邦公司(铁锅产业)、叶县树民三轮摩托车厂以及其他涉农企业或经济组织。从这些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很多还不是法人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财务不太规范,可供担保或抵押的土地、房产较少或没有(许多为租赁厂房或集体土地)。

从调查的大多数涉农企业(包括养殖大户及其他规模稍大的涉农经济组织)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都表示自有资金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主要为流动资金需求,需求紧迫、使用时间短、季节性强,是其特点。

从其融资途径看,部分企业能从银行融资,个别符合国家政策的涉农企业既有从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获取的政策性贷款,也有从其他银行获取的商业贷款。

公用设施。据调查,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具有大量资金缺口,从资金来源看,其主要为财政资金和银行业融资,其中财政拨款为主要来源,银行贷款只有少量的政策性贷款,具体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从事粮棉油收购等政策性贷款业务和少量商业贷款。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和消费等商业贷款,在平顶山市农村地区主要是农信社、邮储银行、大型银行、城商行和村镇银行。

从信贷投放增长看,涉农贷款额逐年增加。2010年和2011年,平顶山市县域贷款增长额分别为44.68亿元和47.74亿元。

从涉农贷款占比看,占比日益提高,主要表现为涉农企业贷款比例逐年提高。2010年和2011年,县域涉农贷款占全市贷款比例依次为32.13%和34.08% 。

从各机构市场份额看,信用社涉农贷款占比大。2010年和2011年,农信社贷款占比依次为27.19%和 30.97%。

平顶山市农村金融市场问题分析

市场需求主体发展程度较低,银行融资风险较大

农户家庭收入低、资产少、抵押品更少。2009年平顶山市农民家庭人均收入7378.44元,平均每月614.87元,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收入8361.54元,平均每月696.80元。2010年农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经营性房屋及建筑物为2453.19平方米,汽车3.13辆,各类拖拉机24.58台,产品畜为30.36头,汽车、产品畜及拖拉机等可抵押物的拥有率分别约为3%、25%和30%,房屋及建筑物人均拥有面积24.53平方米。另外大多数农民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拥有的耕地使用权、宅基地、林权等在抵押方面也存在法律障碍,制约了农户融资的发展。

从农村个体工商户情况看,以平顶山农村发展为例,目前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从事的都是小百货、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销售,个别从事粮棉油、牲畜收购等经营,其资产较少,资金量较小,大多数没有价值高的抵押物品,融资风险较大。

从平顶山种植业、养殖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情况看,市区及下辖六个县种植业主要是蔬菜、经济作物和果木等,但规模化程度较低,如叶县龙泉乡部分农村种植木耳,虽然种植农户较多,但大多数仍是家庭分散经营。养殖业方面,平顶山市农村主要以养猪、牛、羊、鸡和兔子、鸽子等传统养殖为主,但随着饲料价格不断攀升和牲畜病害不确定性因素加大,养殖业整体利润较低,发展速度较慢,融资也存在较多困难。

涉农企业资产规模整体较小、经营效益较低、抵押物少,对银行吸引力不够。从平顶山县域企业发展情况看,截至2010年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计124家,县域涉农贷款融资总额223.1亿元,仅占全市贷款额的32.13%,从借款银行了解的情况,涉农企业润率普遍不是很高,资产规模与工业企业相比较小,可供抵押物品不多,并且现在很多县(市)区对农业企业发展重视程度不够,也影响了其融资。

打工经济——“三农”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河南省农业经济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的特征就是“打工经济”。从农村劳动力现状看,以平顶山叶县仙台镇盐店村为例,大多数中青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其中50岁以下在家务农的男性农民不足20%,女性不足30%,40岁以下在外务工男女农民可达到90%。从家庭收入结构看,2009年平顶山市农村家庭平均每人收入结构中,务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收入大约为32%)收入大约为30%,2010年务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收入大约为31.14%)收入大约为29%。务工经济已成为河南省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迁移,导致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日益减少,农业生产积极性越来越低,影响三农的可持续发展。

供给主体结构不合理,不能有效满足市场资金需求

金融对农村供给率依然较低,市场竞争不充分。从网点布局来看,目前乡镇上的主要金融机构是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从市场资金满意度来看,由于各种原因许多农户不愿或无法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从市场份额方面来说,农村信用社是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主要的市场占据者和资金供给者。具体情况见表1:

商业化机制不能适应农村融资需求。一是手续复杂。从目前的信贷程序看,一笔贷款的发放要经过授信调查、授信审批、贷前调查、贷中审核、贷后管理等一系列程序,并且很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银行,其县以下支行没有贷款审批权,繁琐的手续不适合农户及涉农企业资金需求。二是担保要求高。商业银行采取的是担保贷款为主、信用贷款为辅的模式,由于农户和涉农企业可抵押担保财产较少,担保难成为制约农村融资的重要因素。三是信贷利率高。从表1可以看出,信用社贷款在农村市场占据垄断地位,虽然其担保条件相对较低,但贷款利率较高,农户和企业融资成本较大。

警惕农村金融发展中出现“抽水机”现象。近年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快速扩张的情境下,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或农村地区银行业“抽水机”现象日益突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量设立不仅没有有效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反而造成当地大量存款的快速流失,使不发达地区、县域农村地区成为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地区的资金供给源,对当地“三农”发展起到了一定负面作用。

农村金融市场的重新构建

由上述可以看出,河南省农村金融市场的三个构成要素都存在的不足,已对河南省农村金融改革构成了一定影响。要想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必须在这三个基本要素方面进行较大突破。

经济决定金融,需求决定供给,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落后的根本原因是农村经济落后和农户收入水平的低下,因此农村金融改革最根本和最基础的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收入水平。而农业产业化、农村发展城镇化是破解这一难题的最有效途径。

农业产业化是河南省农村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参与者有技术、规模、资本等竞争优势,分散的、单打独斗型的小农经济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目前农村产业化的发展模式很多,但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是依托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发展“农户——购销和服务中介——龙头企业——其他生产商或市场消费者”模式。首先,根据涉农龙头企业的需求,农户组织发展规模化种养殖业,并与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另外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成立一些中介组织,这些组织可以是第三方中介,也可以是龙头企业下派的分支机构,也可以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专门负责对农产品统一收购并进行技术指导等。龙头企业把生产的产品再供给其他厂商或直接投向市场。这样大量分散的农户就与市场紧密联系起来。如漯河、平顶山及周边地区广大农村依托双汇集团的大量肉制品需求,发展养殖业,形成规模化经营,农村地区也自发成立了大量专门收购生猪的组织,促进了该地区养猪产业的发展。

城镇化建设是农村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如果说农业产业化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基础的话,那么城镇化建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随着农业科技化、机械化和产业化发展,从事农业的劳动人口越来越少,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另外,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不仅需要纯粹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更需要从事涉农运输业、加工业、服务业及其他产业的劳动人口,而这些产业的发展都依赖于城镇化的发展,通过城镇化使这些产业积聚起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产业链条。同时,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可以形成辐射作用,促进人口、资金、技术、产品之间的流通和互换,带动广大农村的发展。

充分发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农主力军作用。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毫无疑问中小金融机构是支农的主力军。目前主要包括农信社、农商行、村镇银行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省个别地市如安阳市已成立)等。要想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作用,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一是科学定位,完善机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扎根‘三农’、服务‘三农’、依靠‘三农’”的市场定位,把信贷的重点和支持的对象落脚到广大农户、涉农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要完善内部机制,效仿支持小微企业六项机制,建立区别于工业信贷、大企业信贷的管理模式,对涉农贷款要单独考核,并要加重奖励,鼓励信贷资源向涉农领域倾斜。二是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建立适合农业贷款“时间紧、额度小、周转快、好借好还”的信贷审批机制,简化信贷流程,实现好借好还。同时要在防范风险基础上适当降低融资门槛,对融资及担保条件适当降低,建立适合农村发展特点的信贷准入和担保标准。三是创新产品,提高服务。要创新符合农民、涉农企业等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如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联系,发展对其上下游农户及涉农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同时要转变服务方式,主动深入广大农村、农户了解农民资金需求,做到“送钱入户、送贷进家”,真正缓解农村融资难题。四是科学管理,增强实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扩大资产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扩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农信社要进一步拨备覆盖率,加大呆坏账核销力度,切实化解历史包袱;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风险。五是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政策,从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为其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6篇:小农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区别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药滥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安全,市场失灵,政府失败

一、引言

近期发生的“毒豇豆”、“毒豆芽”、“毒韭菜”、“毒大米”等等诸多食品源头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极大担忧,并且使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控效力备受质疑和指责。因此,如何有效防止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防止农药的滥用,重新树立公民对我国食品安全的信心成为全社会关心的话题。

西方发达国家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大多采用加强机构设置、制定完整法律措施和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积极作用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大规模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及可追溯系统来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和明确责任。近几年,我国学者结合国际成功经验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对此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具体研究和有益探讨,比如,范春光认为,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起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食品安全的监管目标[1];学者刘亚平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认为,破解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局,不只是监管机构撤并的问题,而是要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 反思现有监管模式[2];沈红则通过近几年对市场随机抽查的结果汇总分析得出,要在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和的网络体系[3]这四个方面入手进行解决,除以上四个方面毕业论文提纲,学者徐晓新认为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消费者的参与[4];刘为军等人指出,由于外部性、人的有限理性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市场本身无法解决当前存在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通过政府管制来解决[5]。

以上研究及实践表明“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是政府实现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而农产品则始终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 食品的质量安全也不可能从真正意义上得到保障[6],因此农田管理理应成为我们监管过程中首要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少。根据2008年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数据,至2006年末,我国共有农业经营户2亿多户,农业经营单位39.5万个[7],全国耕地面积约18.2574亿亩[8],户均耕地面积仅有9亩左右,小规模经营农户在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此多的散户经营,使农田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显然,如果没有良好的农田管理,食品安全后续监管过程的努力只能付诸东流。因此,对农田管理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意义重大,而农田管理的一个最重要、最主要的方面就是农药的使用。

二、农产品安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原因分析

(一)农产品源头的安全隐患——农药的使用

农药作为一种可以增加产量的药剂为各国所普遍使用,关于它的争议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最重要的是农药滥用问题,尽管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资料客观反映这一情况,但每年农药中毒事件频频见诸报端的事实不可否认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相对于我国建国后才开始推广使用农药而言,国外使用农药的历史较早,因此,对农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更为深刻。澳大利亚学者Clevo Wilson和Clem Tisdell通过数据分析认为,农药的使用不仅对人体会造成一定的损害,而且对环境的污染是长久的,其成本大于收益,最终将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9]。美国学者JohnS. Wilson和TsunehiroOtsuki则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认为粮食生产必须在安全和经济之间的进行适当取舍,要全力清除农药滥用及制定更为严格的农药使用标准[10]。加拿大则大力推行有机农业,尽量避免使用农药[11],由此可见,农药的负面影响是确定无疑,发展生态农业是趋势。

但是,根据相关专家的说法毕业论文提纲,通常情况下施用农药后因病虫害引起的农作物的损失会保持在35%左右,而不施用农药则损失可能会达到70%左右[12],因此,一方面,农药的使用在保证我国粮作物供给上功不可没,就目前来说农药的大规模使用是必须的;另一方面,如果减少或不使用农药,农民损失是相当大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农民收入还非常低的情况下不可能让其自觉的控制农药的使用,但这也成为了农产品安全的最大隐患。徐晓新甚至指出由于农民的素质比较低和利益趋使,农民购买并使用剧毒的农药,这是食品安全问题最初的源头[13]。

就我国国情而论,农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大范围使用是不可避免,但重要的是如何保证农药的使用在安全的范围之内以及如何鼓励农民去生产绿色有机产品从而逐步摆脱农药对农民收入的制约,使农民保证农产品安生的情况下利益仍然能得到保障或补偿。

(二)市场失灵原因——不能区分农产品品质的好坏

众所周知,市场之所以能发挥其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的生产能力,消费者在消费之前必定通过市场来获取与之相关的可用信息来确定其是否购买某种商品。但是就我国农产品市场来说信息生产能力严重不足从而产生了卖者和买者的信息不对称,其结果是不能以质定价。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就农产品本身而言,其产品本身是具有经验品和信用品的双重属性[1],也就是说,从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食用后有不良反映)、口感、新鲜程度等方面的品质特性来说是经验品,因为这些方面消费后是可以明显感知的;但是如果从其农药残留(食用后人无明显反映,但确实对人体有伤害)状况、是否含有激素、内部营养元素的构成及含量上讲又是信用品,消息者消费后一般不可感知。农产品所具有的这两种属性,特别是其具有信用品的特点是有利于生产者隐瞒一些负面信息而使购买者事前不能获取与商品相关的全部资讯,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出现了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一方面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别农产品品质的好坏;另一方面促使农户使用各种农药去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变产品外观观感和提高口感度等等,而忽视其真正的内在品质,诸如高营养,无公害等等,使优质与劣质农产品相混淆,使得农民因生产安全农产品所付出的代价不能得到补偿,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就消费者而言,与其它商品一样毕业论文提纲,对农产品品质及食用安全的评价是根据其价格[14],与此同时,消费者也偏向“价格优先”,绿色消费意识不强[15]。对于一些农产品,消费本身并不能从外观上或其品质上区别孰优孰劣,从而视为同一档次,所以也出现了以价格优势为标准进行选择的行为,盲目追求所谓的“性价比”,使市场失灵现象更为严重。总之,消费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从而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政府失败原因——不能有效监管

政府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其主要职责便是监督、纠正市场的失灵,对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市场失灵进行内部性政府管制,消除信息不对称,使市场机制能够顺利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频频出现的食品特别是农产品安全问题反映了政府在管制并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 管制成本过高。

从理论上讲,对每一种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监控,是最完全的监

控,但相关的监控成本将是政府所承担不起的[16]。因为政府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就必须实现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就必须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和要求农户及时的信息披露,但是上文已经指出我国小农经济的分散性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到家到户的监督,政府所做出的种种监管决策不能真正有效落实,农药滥用现实仍较为普遍。而西方发达国家则早已完成了农业产业化转型,大模型标准化生产成为其一大特点,加之各类第三部门的广泛存在,使得政府监管对象集中、监管压力较小,决策易于落实,所以其政府监管也较为成功。

第二,处罚执行成本过高。

对于一些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政府都有相应的法律处罚措施,但是,我国农产品销售渠道非常灵活,根据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不论村庄多么偏僻,都会有小商小贩开车进村收购,然后再集中卖给其它中间商。就整个农产品收购过程来说大多没有实现对农产品安全的检测毕业论文提纲,即便是进行了检验,也是集中收集后再检测,导致出现了问题也很难区分具体责任人,追溯到农户个人的难度较大,从而使不少人怀有侥幸心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也正是因为这样,国外流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以及HACCP在我国难以大规模推行。此外,紧缩农药的使用,会减少农民的收入,其后果可能会使农民与政府监管部门产生较大摩擦,甚至会演化成对抗问题,使农产品安全更加不能保障。

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政府真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落实对农产品的全程监督及对每一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其结果则很可能将高昂的监管成本转嫁到农产品成本上,这反而促使农民想各种办法人为去增加产量以实现预期收入,其中最为主要的办法就是使用各种不安全的农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有效组织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中介组织。这个组织不但可以使分散的小农联合起来,统一管理、合作经营、共同面向市场,又能够代表农户利益,使农户利益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统一,这个组织形式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17]。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解决市场失灵

首先,合作社可以通过注册商标品牌来将自身与他人相区分。

农产品市场是一个近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中有大量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人所生产的产品基本同质,这样的产品市场使单个农户不可能去宣传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优越性,因为不仅效果不佳,而且成本过高。但是合作社则可以发挥其规模大、标准化生产、安全高效等等方面的优势,进行商标注册,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反过来又促使合作社更为注重其品牌声誉,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另一方面让消费者掌握更多的购买决策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所带来的决策风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失灵给消费者和农户造成的损失,实现优质优价。

其次,合作社能实现对农户的利益补偿,推进绿色产品的生产。

保证农产品安全,尽量少使用农药是全社会的共识毕业论文提纲,但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最紧迫的任务。经济主导型的特征是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获取最大收益为目的。绿色农产品的生产所创造的额外利润是驱使他们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的最根本动力,因为谁也不愿意为了提高农产品安全而去放弃本可以获取的利益。只有当一部分农民在发展绿色农业的过程中得到更大收益时,在市场利益的驱使下,就会使得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推动农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而从更大程度上保障农产品安全。而合作社就可以做到保证绿色农产品生产的同时,补偿农户由于减少农药的损失,并提高农民的收入。它通过为农户提供农资产品购买、农业技术和产品销售服务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增加销售收入等方式弥补农民为生产绿色产品而产生的损失;它可以联合农户开发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著名产品,注册登记农产品品牌,通过优质优价,或获取品牌收益,来提高农民收入;而大型合作社还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使农民在农产品销售链上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合作社中进行绿色产品的生产。

案例:隆丰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是甘肃省民勤县的第一家注册合作社,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洋葱的生产和销售,并且是当地最大的一家洋葱产销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购销。为了便于与其他洋葱生产者相区别,合作社不仅注册了商标,而且将其商标品牌印刷在其专门定制的红色包装袋上,在洋葱的销售过程中必须用这种包装袋。在市场上不仅中间商很容易将其识别,而且据了解,其品牌也在消费者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认可程度逐年上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利于缓解政府失败

首先,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有机相联,减少了监督及执行成本。

各农户通过合作社易于迅速集中,使得政府的农业服务部门透过合作社向农户进行监管,节省了政府机构与分散农户联系的成本,而合作社进一步通过统一农资采购、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使用肥料、统一治虫施药和统一农产品检测及销售来实现对合作社成员生产全过程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所生产出来的是绿色、无公害的优质产品,使政府难以灵活实施的各种监督举措内部化毕业论文提纲,极大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减少了不必要的沟通摩擦所带来的争执,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上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

其次,利益相关者的一致压力从很大程度上遏制成员农药滥用。

虽然政府机构无法掌握分散农户使用农药的情况,但处于同一村庄的农户对邻居生产用药情况有较为充分的信息。同时,处于一个相对狭小范围内的农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熟人社会”关系:如果某合作社成员隐瞒了使用烈性农药的情况,极有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会使整个合作社的声誉和收入遭受损失,该农户不仅受到来自于合作社的惩罚,而且还要承受周围人群施加的道德谴责,其社会地位受到严重削弱。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极为广泛的联系基础,能够纠正农药滥用问题中政府监管失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案例:民勤县金光高效农业产销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该合作社主要从事的是蔬菜的产销。为了保障农产品安全,合作社严格掌控农药的使用,统一农药采购及使用,并对农药的使用请专家进行指导;合作社本身有育苗中心,一直积极探寻更为优质的品种。上级主管部门每次只随机抽检部分农户便可以掌握全部成员使用农药情况,政府也经常利用合作社定期及不定期的社员大会来宣讲各种农业政策,加强与农民的联系与沟通。

四、多中心治理——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

由奥斯特罗姆等一批学者发展的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对公共事物的良好治理不仅仅依靠于政府,而且还需要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第三部门)参与其中,强调自主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对于农产品安全,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社会组织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明确各方职责,相互配合在创造有利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的调节作用才能解决农产品安全的源头问题。

三者关系如图一:

图一

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上进行完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的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标准以及违反该标准的严厉惩罚措施,使安全生产成为农户的自律行为;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引导和强化其在安全生产上以及将分散的农户联合为一体的优势,让合作社成员形成更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利于政府的监管,并积极推进合作社的品牌建设;定期食品安全检测公告,推优警劣;扶植其它社会组织的发展等。为农产品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合作社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组织,更应该发挥其贴近治理对象的优势毕业论文提纲,成为农产品安全保障的主体,发挥其在产供销上的一切影响力,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的安全,将政府在农田管理中管不了、管不好的方面尽量内部化,并积极扩大其影响力,带动更多的农户,追求更高品质;合作社也应该配合政府的监管行为,积极提供便利,自觉带头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且应该加强与其它社组织,如合作社联合会、消费者协会等等协会之间的联系,共同为农田管理出谋划策、承担起农产品安全生产的主力军。

其它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养猪协会、蔬菜协会、金融保险机构等等。消费者协会应该发挥其联系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功能,探索调节二者之间矛盾的积极解决方案,成为联接双方的桥梁;各种行业协会则应该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以及推广,弥补政府在食品监管中的死角,分担政府的工作压力,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生产技术能力,以及介绍引进品质高、效益高、无农药依赖的优质农产品品种;此外,应该充分利用保险机构的风险保障机制,将一部分保质期短、易变质、产品运输风险大的绿色农产品进行投保从而确保农户利益并生产出更多的市场信息以利于消费者选择。

五、总结

农田管理作为农产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农田管理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农药滥用及残留问题。但是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现象使农产品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农产品不能因其品质高低而获取相应的社会认可及收益。本文认为必须明确政府、合作社、其它社会组织在确保农产品安全中的职能定位,特别是要发挥合作社为作为一个主体在解决该问题上的独特优势,三者相互配合、各司其职才能解决在食品安全中难于解决的瓶颈问题——监管及农民利益补偿问题。

参考文献

[1]范春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其借鉴——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信息披露制度[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3):96-98.

[2]刘亚平.中国食品安全的监管痼疾及其纠治——对毒奶粉卷土重来的剖析[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3):84-93.

[3]沈红.食品安全的现状分析[J]. 食品工业,2011(5):89-91.

[4][13]徐晓新.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2(10):45-48.

[5]刘为军、潘家荣等.关于食品安全认识、成因及对策问题的研究综述[J]. 中国农村观察,2007(4):67-74.

[6]王华书、徐翔.微观行为与农产品安全——对农户生产与居民消费的分析[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23-28.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

第7篇:小农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区别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体系;行政抽取机制;金融政策

以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79]56号文,恢复中国农业银行为标志,中国已经进行了30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建设。在这30年中,中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与中国经济改革、中国金融改革相伴随,尤其是与中国资金的供求形势变化相伴随,经历了两个明显的发展阶段。本文将在以政府主导金融发展为基本体制背景,以资金余缺状况为划分依据,将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和变革,置身于整体经济和金融改革的总体背景下,来阐述其形成和发展逻辑。

一、资金短缺条件下的储蓄动员机器

在1996年之前,中国的资金供求形势,一直是非常紧张的。按照钱纳里的理论,中国是典型的国外和国内资金“双缺口”的发展中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个国民经济和金融发展过程中,主要扮演储蓄动员机器的角色。

实际上,自计划经济时期,包括农村金融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都是按照二元经济和二元金融的逻辑,围绕城市工业化建立和发展的,是一种城市偏向性(city—bias)的金融安排。当时的中国金融体系,实质上是如林毅夫等所言的因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策略”而内生出来的一种融资制度安排。这一融资制度的中心,是为发展重工业筹措、配置资金。这样的制度安排,由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延续到1978年之后。

1978年后,市场的逐步放开和各个地方对经济增长的追求,使得资金短缺,更加成为发展的瓶颈。作为金融中介的各类金融组织,延续并强化了储蓄动员功能。笔者曾经发表了多项研究,说明了在资本短缺的基本背景下,大量资金在中央政府主导的金融纵向分割和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横向分割下,流向了国有工业部门。在政府的金融控制下,长期金融发展让位给短期经济增长,使得金融功能财政化,金融机构扮演起“第二财政”角色:在动员储蓄过程中,替代税收收入功能;在资金贷放上,替代财政支出功能。因此,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活动主要是为了城市部门工商业发展动员储蓄。正式金融安排的动员储蓄目的,必然与农村非正式安排可能产生的储蓄分流发生冲突。于是,在政策设计者眼中,正式金融安排和非正式金融安排是水平竞争,而非垂直合作关系。压抑民间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发展,以确保农村正式金融组织储蓄动员功能的发挥,就是这段时期金融政策演变的重点。

从“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角度,描述了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特殊逻辑: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动员储蓄,为工业化、城市化动员储蓄和方便政府控制的需要,而非基于解决农村融资困境的基本问题。由此,使得农村金融安排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动员储蓄的机器,资金外流、农村“失血”是这种制度安排的必然。

可见,在20世纪50年代确定以重化工业化作为国家目标之后,为了获得工业化最稀缺的要素——资金,国家对金融业采用了完全垄断的方式,控制由乡村到城市的所有金融机构网点,动员一切可能的力量(当然包括资金),进行国家工业化的努力。周立、胡鞍钢的研究显示,19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使得金融控制的方式发生了转变,由于改革本身就是将经济自利还给民间的过程,这一过程也自然伴随着国民财富的转移——由“集财于国”到“散资于民”。原来由政府集中控制的资金,在改革后散布在民间的各个企业和居民手中。这使得中央财政能力大大下降,逐渐变为“弱财政”。经济改革和转轨的需要,要求中央政府必须要有强大的动员和支配资源能力。为了收集民间资金,中央政府以组建国有独资专业银行和拆分中国人民银行为主要标志,建立了一个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以行政区划为网点分布原则的强大的金融部门,自上而下地将触角延伸到各个民间部门,去替代利税上缴的计划制度安排,重新集聚财富,将储蓄转化为投资,这启动了中国金融业的大发展,带来了金融资产的迅速膨胀(“高增长”)。但是,由于资金配置不是依据市场原则,而是依据中央政府的财政投资安排,出现了发展经济学中所言的“没有发展的增长”(“低效率”)。例如,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期的专业银行体制下,每一家专业银行都对准相应的行业和地域,互不混淆,形成了金融纵向分割的局面。直到地方政府介入金融发展时,这一局面才有所打破。

1984年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前,地方政府并没有控制金融机构的冲动,因为在集权经济体制背景下,财政远远比银行更重要。当时国有金融体系的纵向分割基本上是中央政府的一手安排,各地庞大而均齐的银行科层组织结构,明显地带有中央政府自上而下着意安排的痕迹。但伴随中央财政能力的下降,中央计划内安排的资金越来越不足以继续支付地方投资建设所需的资金,地方政府在财政包干制下,也开始有意识地减少其税收努力,使得基本建设投资体制不得不由财政拨款转为银行贷款(“拨改贷”)。投融资体制的改变,使得地方政府将关注对象,由财政转向了银行。于是,地方政府开始加强对当地金融机构的控制。一方面,它们竭力控制国有银行在当地的营业网点(国有银行和新兴的专业银行也有在各地铺设网点的冲动),另一方面,自行组建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并争取在本地设立融资中心、证券交易中心等,力图最大程度地动员本地储蓄,让本地储蓄用于本地投资,尽力争取吸引并利用外地资金。其后果是,各类国有金融机构在各地网点迅速膨胀的同时,由地方控制的各类金融机构甚至非法融资机构遍地开花,出现了各地方激烈的“金融竞赛”局面,将金融机构又横向分割为块块。地方政府介入金融发展过程后,各地区经济发展普遍出现了这样一副景象:地方官员的升迁竞争主要表现为地方政绩竞争;地方政绩竞争主要表现为经济增长竞争;经济增长竞争主要表现为投资竞争;投资竞争主要表现为金融资源竞争;金融资源竞争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竞争。由此,以“银行多过米铺”为标志,进一步推动了中国金融规模的“高增长”,但也加剧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政府对金融业的控制,使得金融机构发挥的主要是动员储蓄,而非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的功能。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尤其如此,农村正式金融部门在吸收储蓄上,必然与非正式部门发生竞争,而非正式部门吸收的储蓄,并不会像正式部门那样,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和资金划拨,朝向政府意愿的投资方向放贷。因此,政府和正式金融部门都有打压农村非正式部门发展的冲动,而正式金融部门动员的储蓄,又大部分流出了农村社区。所以,资金短缺形势下,农村金融体系出现了“双重失灵”——“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并存。“三农”领域,则出现农业缺投入、农村缺资金、农民难融资的农村金融困境。

二、储蓄动员角色的体制背景

农村金融体制之所以呈现上述逻辑,与计划经济以来政治经济体制安排的宏观背景密不可分。这要从中国传统体制形成逻辑的分析中,进一步探寻其发展(见图2林毅夫等做出的分析框架)。

在20世纪50年代以“一化三改”为标志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的大规模的工业化才开始真正起步。而独特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意识形态,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化道路,有着重大的区别。这种区别最主要体现在资本原始积累方式上。

早期资本主义国家资本的原始积累,一是靠类似“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把农民赶出土地,强制发展资本主义大农业,同时给现代化工业的建立提供劳动力和原材料的准备;二是靠海外殖民掠夺,扩大原材料来源和商品销售市场。这两种资本积累手段在后来进行工业化的国家,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采用。那么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由何而来?首先提出社会主义资本原始积累问题的理论家是苏联的“托洛斯基派”叶·阿·普列奥布拉任斯基,他认为社会主义原始资本积累是在“国内外市场相对隔离”的条件下,通过“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不等价交换”所得到的“来源于国营经济综合体之外的物质资源的积累”,“这种积累在落后的农业国中应当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当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理论遭到斯大林的严厉批判,但通过国内不等价交换积累原始资本的方式,在苏联的工业化过程中实际上被采用了,并且成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积累原始资本的通行方式。

按照林毅夫等的分析框架,1949年以后,中国在极低的工业化起点(人均国民收入仅为50美元)上开展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同样面临着资本原始积累问题。为了服从这种重化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中国建立了一套类似于苏联,又有很强中国特色的一整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通过“低利率”、“低汇率”、“低工资”、“低农产品与原材料价格”等价格扭曲政策,实现了“高积累”,设置了一套维持“不等价交换”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来推进中国工业化的进程。由于当时中国的国情状况就是所言的“一穷二白”,而国家经济最主要的支撑是农业部门。于是,一系列不等价交换的体制剥夺的对象最终自然转向农业部门。

在工业化起步和推进过程中,中国为何要扭曲价格,以推进工业化进程呢?原因在于,重化工业优先的赶超战略需要动员大量社会资源,而中国当时经济剩余主要来自农业,数量少、分布分散、政府在农村的税收能力低。为此,需要有一套不同于市场调节机制的宏观经济政策环境,使资源的配置有利于重工业发展。具体地说,就是要人为地降低发展重工业的成本,同时提高资源动员能力,包括为重工业发展提供廉价的劳动力、资金、原材料,以及进口设备和技术。为此,就要全面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人为扭曲利率、汇率、原材料、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要素与产品的价格。最终建立起一个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在微观经营体制上,城市部门表现为国有工业企业,农村部门表现为。由此带来的产业结构失衡、效率低下、农村部门的凋敝,是制度安排的必然结果。农村金融体制,自然也服从这样的发展逻辑,成为为工业化、城市化积累低成本资金的必然安排。

即使在1978年以后,多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也都是在支援“三农”的名义下,壮大了为城市工商业发展动员储蓄的基础。以“一国两策,城乡分离”为基本特征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不仅使得金融供给远远不敷农村金融需求,反而使农村地区出人意料地成为金融资源的净供给者。农村金融供求表现出了总量和结构的明显失衡。农村建设和发展没有完成“非农化”,农村资金却一直在“非农化”,农村金融机构似乎成为农村资金的大漏斗,它们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而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相当少,甚至不少地方的商业银行根本就不对农户和涉农企业发放贷款。从短缺经济角度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得中国农村金融的供不应求成为常态,农村发展也长期处于“负投资”的状态。面对总量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丰富的农村金融需求,制度安排的农村金融供给却一直是刚性,甚至是相对萎缩的。

三、资金形势的方向性转变

资金短缺和政府的金融控制同时并存的条件下,金融机构下乡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农村储蓄,然后配置到投入产出比高的非农领域。所以,一家家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成为把农村资金抽取到城市的一根根管子。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如此,连所谓的“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自1970年代以来,实际上也一直是向农村“抽血”的主力军。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1992的数据和《中国农村住户调查》1996年的数据显示,自1970年代开始,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贷款余额就持续小于农村的存款余额(即贷/存比小于1)。1980年代贷/存比大体在1/2左右,1990年代大体在2/3左右。其中,1995年农户储蓄仅有22%用于农户贷款。即农民似乎在“自愿”地把资金让渡出去,以至于农村存贷差成为各家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1990年代中后期的银行商业化改革,使得各家金融机构出于成本收益考虑纷纷撤出农村市场,此时就留下来在城市里没有大本营的农村信用社,它被多次强调恢复合作制,并冠以“支农主力军”的名号。但实际上,农户从农信社获得的贷款仍不足其向农信社存款的1/3,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今。

事实上,在资金短缺时代,农村金融改革几乎没有成功的条件,作为置身于整体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弱势金融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只能扮演储蓄动员机器的角色。这导致了农村“缺血”现象日益突出,农村资金不断“净流出”,使得中国农民事实上在集体“扶富”,成了资金的净供给者。

但是,资本短缺的状况,在1990年代中期,发生了方向截然不同的变化。自1996年起,中国金融体系的资金,由短缺走向连年过剩,主要体现在金融机构由贷差到存差的转换上。

由图3可见,1978-1995年间,人民币存贷款一直处于贷差状态,在1987年,贷/存比达到最高(140.7%),当年贷差为2144亿元。1991和1994年,贷差都超过了3000亿元。但1996年开始,贷差转为存差,而且连年大幅度上升。贷/存比低于1,连年大幅度下降。比如,人民币存差增长率由2004年底的28.84%提高到2005年6月底的38.81%,人民币贷/存比由2004年底的73.65%下降至2005年6月底的69.18%。超过30%,即8.5万亿元资金处于闲置状态。2006年一季度,贷/存比进一步下降到68.3%,9.2万亿元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到2009年5月,金融机构的贷/存比进一步下降到66.3%的历史低点,存贷差已达18.4万亿元,相当于2008年底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的85%,或者农村居民储蓄的4.5倍。即使考虑存款准备金、备付金、银行投资结构转变等因素,流动性严重过剩,巨额资金滞留在金融体系内部,是一个基本的事实。

资金供求形势的逆转,为农村摆脱以往单纯向农村“抽血”的不合理政策安排,留下了腾挪的空间。至少,农村的资金回流,不再影响城市工商业的资金总量了,所以,也就没有一直以来必须响应“有余粮卖给国家,多储蓄支援建设”政策口号的必要了。在此背景下,各项鼓励解决农村融资难题的政策,也开始出台了。

四、资金宽裕条件下的政策调整

1996年以来的资金宽裕,使得中国金融体系内部的流动性不断堆积。进入2000年后,流动性过剩的特征已经十分明显,资金空转,引发了许多争议。虽然中国还没像日本那样,步入了凯恩斯所言的流动性陷阱,但政府、央行以及监管部门多次调控的乏力,凸现了中国正罹患着流动性综合症。就资金供求结构失衡的状况而言,我们不妨把它叫做流动性悖论:在国民经济体系内,金融部门流动性过剩与企业部门流动性不足同时并存;在企业部门内部,大企业流动资金供给充裕与中小企业流动性不足同时并存;在金融部门内部,大银行流动性过剩与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甚至流动性危机同时并存;就农村和城市部门而言,城市流动性过剩与农村流动性严重不足同时并存;就区域而言,东部发达地区流动性过剩与中西部地区流动性不足同时并存。

周立曾经分析过,流动性过剩与农村流动性危机并存的基本原因,是长期以来城乡不等价交换带来城乡经济失衡的结果,是片面扶持正式金融体系压抑民间金融的结果。更深层的原因,则与资本雇佣劳动的产业体系在全球的扩张,以及在中国更加走向极端化有关。

但无论怎样,资金过剩和流动性悖论的出现,都为解决农村融资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宽松金融环境。于是,中国政府的各种意图解决流动性悖论的政策,在不断地出台。自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历次政策变化有三大特点:一是以正式金融机构为主,极少为非正式金融出台相应政策,即使出台,也是打压性的,如《民法通则》对于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的规定,以及1998年7月《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出台。二是以农信社为主,尤其是1996年行社分家之后。三是自上而下安排,由关注动员农村资金,到关注农村资金回流,但最终还是落得“一农难支三农”的结果。进入21世纪起,诸多政策,都是朝向解决农村融资困境的方向的。比如,2004-2009年,已经连续6个中央1号文件,强调农村融资问题的重要性,以及改革农村金融体系的决心。

五、农村资金短缺依旧

金融系统内部的存差十年来不断累积,以至于如何处理流动性过剩,成为一个世纪难题的时候,农村融资难题,却似乎愈趋严重。由“三农问题”成为共识,再到将其提到“重中之重”的高度,最终推出“新农村建设”的这十年间,政府、央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已经针对农村融资难题,出台了一批又一批的政策,推出了一个又一个以“支农”名义成立的金融组织,也给出了前所未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但农村资金短缺却依然照旧。普通农户想得到最基本的“存、放、汇”金融服务,也近乎无路。这体现在:

首先,农户贷款覆盖面小。依据多个调查报告,农户贷款占农户有效需求的覆盖面,基本上不超过一半。若计入全部农户,得到贷款的比率,可能仅仅三成。还有大量的农户,连存款和汇兑等对金融部门而言毫无风险的金融服务,都不能得到。

其次,农村短缺总量巨大。农村金融缺口庞大,也是一个基本事实。据估计,到2020年,中国的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20万亿元,以2006年用于新农村建设的3397亿元,2007年的4317亿元衡量,资金缺口之巨大,可以用杯水车薪形容。必须要金融部门弥补这一巨大缺口。可是,直至2009年5月,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余额仅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5.66%,如何才能填补这一巨大缺口?

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是共生、共存关系,而三农又是需要服务和支持的机体,那么,在新农村建设中,强调金融支持,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如果机体本身并不能带来足够的产业利润,以支持金融利润。金融支持要么就是赴汤蹈火,要么就是空喊口号。实际上,金融机构更愿意空喊口号,而不愿意赴汤蹈火。数据表明,1998年以来,所有的涉农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一直在10%上下,这和11%-12%的农业产值占比,基本匹配,却和60%以上的农村人口和50%的农业劳动力比重,极不匹配。这一配比显示,贷款资源的配置,基本上是按照效率,而非公平的维度配置的。从金融角度看,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金融业就是配置资源的,如果农村经济不景气,农业产业没有利润,那么,就没有足够的产业利润去支撑金融投资,只有农村经济有活力了,才有可能容纳更多的金融资本。所以,在中央三令五申,一个个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多元化竞争性市场的旗号下成立的过程中,对农村的贷款规模却相对稳定,而非增加。这也表明,现行制度安排下,市场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力量,基本上用尽了。指望一个多元化竞争性金融体系在农村的建立,去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实在是开错了药方。这不仅对农村融资的解决有害,也带来了对农村金融机构有害的水平竞争格局,是一个“双输”机制。

十多年来,中国的流动性过剩和农村流动性不足,以及农信社流动性危机同时并存的现实,已经清楚表明了,市场金融不能单独解决农村金融问题。一个庞大的、内生于农村社区的合作性金融体系,以及界定清楚的政策金融体系,必须建立起来,并与市场金融体系相伴随,去适应农村资金的多样化需要。在没有弄清楚农村经济基本性质的情况下,一厢情愿地将其定位为市场经济,并推出市场金融与其相适应,是政策误判的关键因素。

六、如果欲支农、功夫在农外

本文通过对中国农村金融体系30年改革与发展的回顾,试图说明农村金融体系形成的体制原因和农村金融安排的复杂性。

实际上,如果中国不能建立一个有利可图的农村经济,不能将农村金融根植在健康的农村经济机体上,资金离农仍是必然。我们的努力,充其量只能是体制内的零敲碎打。我们只是得到了一些短期的、局部的、技术含量比较强的改良方案,并不能解决农村融资的根本难题。原因在于,我们一直没能认清中国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基本特点,天真地认为市场能彻底解决农村融资问题,就像相信市场化能解决农业经济问题,产业化能解决中国农业组织化问题一样。市场金融,充其量只能满足农村有较大利润空间,并有还贷保证的那一部分融资需求。这些融资需求,多来自富裕的农村和富裕的农户。因此,它只是“草尖金融”,绝不可能成为“草根金融”。市场金融“嫌贫爱富”是必然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指责市场金融机构,因为市场金融本身就是做“优胜劣汰”工作的。要质疑的,是相信市场万能论的制度设计者和他们做出的制度安排,是不顾农村基本社会环境和融资规律,空降一些制度让农村部门和金融部门执行的机构和人士。

当前的农村金融改革方案,多还停留在市场逻辑之内,寄希望于不同的市场化主体,能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加大农村金融竞争,以竞争来换取更好的金融服务。依笔者的判断,恰好与这种思路截然相反。当对农村的金融排斥一直存在、农业的产业利润率一直低于二三产业、小农经济依然延续、小农依然分散经营的时候,靠农村部门或金融部门自身去解决融资问题,都是无解的。铺设到农村的市场金融组织,要么继续争夺优质客户的“草尖金融”活动,漠视大多数小农的金融需求,要么累积亏损,最终变为央行下一步要救助的对象。

若从更本质的角度讲,一个个铺设到农村的市场金融组织,对农村发展的长期损害,可能大大超过农村融资量扩大的短期得利。当我们已经知道,农村的储蓄通过一根根金融管道,被抽出农村的时候,我们说农村患了资金集体扶富的“失血症”。但当一个个外生于农村社区的市场金融发放一笔又一笔小额贷款的时候,他们又把农村本已经微薄的产业利润进一步吸出农村,使农村进一步患上“败血症”。如若我们又在没有考虑农村社区内生的金融安排时,就将农村利率放开,那么,追求短期流动性获利的金融资本,会将农村利润最大限度地刮走,使得农村经济难再有复苏的那一天。当前农村所需要的,是将农村储蓄留在农村,并且将产业利润与金融利润都留在农村的内生于农村社区的金融安排,外来的金融组织,如果要达到名曰“支农”的目的,只需将资金批发给农村社区合作金融组织即可。只有这样的垂直合作型金融安排,而不是目前的水平竞争型金融安排,才能对缓解农村融资饥渴症,有一定帮助。

当然,上述的建议,还仅仅在现有体制内,做出一些修修补补的改良性的努力。如果不能改变农村发展的市场条件,就不能改变农村资金利用上的高风险、低利润格局,也无法使农村获得比城市更为优越的信贷条件,也就无法彻底改变资金流向,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融资难题。在资本雇佣劳动的整体框架内,在自由贸易的丛林法则下,农村经济仍会陷入在弱肉强食的状态,农村金融自然还处于无解的状态。

参考文献:

安纳特·G·钱达瓦卡,欠发达国家中城市的资金引力[J],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季刊《金融与发展》,1985,(2):24—27。

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北京:中华书局,1990。

J.D,冯匹斯克,发展中经济的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

李金铮,借贷关系与乡村变动——民国时期华北乡村借贷之研究[M],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0。

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1):1—13。

周立,胡鞍钢,中国金融发展地区差距分析:1978—1999[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60—74。

周立,王子明,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实证分析:1978—2000[J],金融研究,2002,(10):1—13。

[10]周立,改革期间中国国家财政能力与金融能力变化[J],财贸经济,2003,(4):44—51。

[11]周立,中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1978—2000)[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12]周立,一个农民的九年放贷史——山东湖庄调查[J],银行家,2005,(8):51—55。

[13]周立,由生存经济看农村高利贷的表达与实践[J],财贸经济,2006,(4):64—69。

[14]周立,农村金融市场四大问题及其演化逻辑[J],财贸经济,2007,(2):56—63。

第8篇:小农经济和农业经济的区别范文

一、中西方传统思维艺术的基本特征

1.西方传统思维艺术的基本特征和发展

西方以古希腊为代表的思维艺术,其整体有机思维是相当发达的,以致“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2][1]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古希腊的思想家除了运用整体有机思维艺术外,更发展了形式逻辑思维艺术,形成为西方传统思维艺术的基本特征。这种思维艺术的特点,按发生认识论创始人皮亚杰的解释:“主要特征是它们有能力处理假说而不只是单纯的处理客体,”[3][1]从仅仅可能的真实性中“抓住各种可能的变换,并且只凭想象或演绎的事件去同化现实,”[4]③并引出必要的结论,从而构成假说——演绎推理程序。西方第一个哲学家,米利都学派的创始人泰勒斯,在几何学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同时,揭开了这种思维艺术的序幕。英国著名希腊数学史家希思在总结泰勒斯在几何学上的发展的贡献时指出:“几何学开始成为建立在一般性命题之上的一门演绎科学。”[5][1]毕泰戈拉及其学派推进了这种思维艺术,而亚里士多德在制定形式逻辑这门学科的同时,制定了以形式、分析、演绎为特征的思维艺术。后来欧几里德又进一步把这种思维艺术贯彻和运用到几何学中,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这种思维艺术。

这种以形式逻辑为主要工具的思维艺术,对西方、特别是对西方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的,科学的发展基础之一,是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的伟大成就。正由于这种思维艺术的强有力的影响,即使进入中世纪哲学成为神学的奴婢;占主导地位的经院哲学,也并末能从根本上否认理性和形式思维的作用,它主要是运用形式逻辑的艺术,从外在的权威,即教会所肯定和解释的圣经出发,演绎、推论出事实。这种思维艺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继续发挥着其特有的重要作用。

总之,西方思维传统中既有整体有机思维艺术,也有形式思维艺术,但后者长期以来占着主导地位,并对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实践,特别是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等等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当这种思维艺术发展成为一种形而上学的世界观时,就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以及提高人的认识能力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向更高一级的整体有机思维艺术,即辩证逻辑发展。即便这样,这种形式分析思维仍未丧失其价值。它在相当广泛的,各依对象的性质而大小不同的领域中是正当的,甚至是必要的。以往古希腊和15、16世纪以来,西方数学和自然科学领域中取得的辉煌成绩就是明证,因此今后还可以继续作出贡献。就西方来讲,当前更为需要的是运用辩证思维,因为无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都已进入需要进行广泛综合的时代。正像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学会辩证地思维的自然科学家到现在还屈指可数,因此“不仅哲学,而且一切科学,现在都必须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6][1]只有运用唯物主义的辩证逻辑,才能做到这一点。

2.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基本特征和发展

与西方传统思维艺术一样,中国传统思维艺术在人类思维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比较西方传统思维艺术特征,正确概括和科学评价我国传统思维艺术的长处和短处,探索它在现时代的转换趋向,使其更适应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实践,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中国传统思维艺术,是指自古代延续下来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思维结构模式或思维定势。其基本特征,在于经验整合型的主体意向性。就基本模式及其方法而言,它是经验综合型的整体辩证思维;就基本程序和定势而言,则是意向性的直觉、意象思维和主体内向思维;两者的相结合,体现了我国传统思维艺术的基本面貌。中国传统思维的经验综合性同西方的理性分析思维相对立,它倾向于对感性经验作抽象的整体把握,而不是对经验事实作具体的概念析;它重视对感性经验的直接超越,却又同经验保持着直接联系;它主张在主客体的统一中把握整体系统及其动态平衡,却忽视了主客体的对立以及概念系统的逻辑性和形式化,因而缺乏概念的确定性和明晰性。中国传统思维的意向性从“天人合一”的整体模式出发,导向自我反思而不是对象性认识。它突出了思维的主体因素,而不是对象因素;突出了主体的意向活动及其价值判断,而不是认识主体对客观实体的定向把握。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似乎有点像西方的现象学,但却没有现象学那样的意识“还原”和“悬搁”;它不仅承认对象客体和本质、本体是存在的,而且把自我和自然本体合而为一,构成了一个整体系统。

经验综合的最终结果,把人和自然界(包括社会)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因而表现为整体辩证思维。李约瑟认为:“当希腊人和印度人很早就仔细地考虑到形式逻辑的时候,中国人则一直倾向于发展辩证逻辑。”[7][1]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最显著优点在于辩证思维。这种辩证特性,主要包含两点:一是整体思维。中国传统思维艺术强调整体观点,认为世界(天地)是一个整体,人和物也都是一个整体,整体包含许多部分,各部分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因而构成一个整体,想了解各部分,必须了解整体。“天人合一”是这种整体思维的根本特点。人和自然界不是处在主客体的对立中,而是处在完全统一的整体结构中,两者可以互相转换,是一个双向调节的系统,即人依靠自然界而生存,自然界亦有待于人的调整安排。这表现在思维艺术上,虽然有形上与形下、体和用之分,但形上不离开下,本体不离作用,浑然一体,不能区分。二是相反相成思维。它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研究问题,就要注意所研究的对象的两个方面。同时认为所有对立的两方面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相互包含的。老子的“反者道之动”,被看作是重要的思维原则。在以后的发展中,又提出了“无独必有对”、“物极必反”和“一”与“两”的命题。

显然,传统思维艺术并不都是保守、落后和消极的,它不仅反映了我们中华民族的思维特点和风格,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而且对整个世界历史都具有价值和意义。除上述辩证思维对我国古代科学和民族文化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外,经验整合型的整体思维同当代的系统论整体思维也有某种相似,它不仅在人体生命科学如中医学中具有生命力,而且对于其它综合性科学也有启发意义。再如直觉思维、意象思维不仅在伦理学、美学和艺术领域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而且蕴藏着极大的创造力和丰富的想象力,并且同当代符号学有某种联系。它是科学思维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至于主体意向思维,对于确立认识的主体性和实现人的自我价值,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中国传统思维毕竟是前科学的直观性思维,而不是建立在近代工业社会及其科学基础上的科学思维。因此,必须大量吸收西方文化中的科学理论及其思维成果,彻底改变传统思维的模式。

首先,必须补上形式思维这一环节。正如在经济的发展上,我们不能跳过“商品经济”这一环节一样,在思维的发展上,我们也不能超越“形式思维”这一阶段。而且,历史的辩证法还在于,经济上的“商品化”与思维上的“形式化”,在西方几乎是同步产生的,两者之间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形式思维把人类思维从笼统的整体性推向细节性、定量化,体现出思维的精确性。黑格尔把思维的形式化过程称为“知性思维”或“理智”。辩证法一方面是对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反映;另一方面,它又是对知性有限性的否定。可以说,没有发达的知性思维过程,就不会产生作为对知性思维的扬弃的辩证法。现代的辩证思维之所以不是古代的直观的朴素的辩证法,原因就在于它是在知性思维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

用思维发展的一般过程来对照我国传统思维艺术,不难发现它的要害之处在于缺乏知性思维的充分发展这一环节。它的优点是整体性、系统性、辩证性,但却是立足于直观性、类比性的基础上,因而只能是朴素的辩证思维。而“扬弃”这种朴素的辩证思维,只能是它的否定方面——知性思维。明朝徐光启意识到了中国思维艺术的这一弱点,认为西方科学的长处在于严密的逻辑体系,并把这一思维方式比喻为绣鸳鸯的“金针”,而中国人没有掌握住这一“金针”。因此,加强我们思维中的形式化、定量化、确定性和程序化、模式化的因素,是提高中华民族思维艺术水平,把朴素的辩证思维提高到科学的辩证思维的必经环节和阶段。

其次,必须注重科学技术知识。严复在比较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与西方思维艺术的差异时,认为就思维对象或内容而言,中西方思维艺术的差异就在于以“古纸堆”为对象与以“自然界”为对象的区别。西方科学技术在明代以前并无超越中国人之处,后来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了,其原因是西方科学叫人面向自然界、宇宙,而中国人则皓首穷经。中国人普遍认为,科学技术无论多么高明总不过属于“艺”和“器”的部分,这部分本属学问的“粗迹”,懂得不算稀奇,不懂不为可耻;只有“真心诚意”的大道理,“治国平天下”的大经纶,才是最有价值的大学问。于是造成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畸形状态:科学研究、创造发明不被鼓励,它只能自生自灭,循环迭现;知识分子很少有人以全副精力致力于此,结果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始终是感性的,缺乏理论和逻辑,往往不能形成科学公理。尽管四大发明源于中国,但却没能引起科技变革,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社会关系、思维艺术的巨大变革。约克多·雨果说:“在欧洲,一有一种发现,马上就生气勃勃地发展为一种奇妙的东西,而在中国却依然停滞在胚胎状态,无声无息。中国真是保存胎儿的酒精瓶”。中国人要改革自己的思维传统,提高思维艺术水平,必须要从“古纸堆”中跳出来,改变轻视、打击和冷遇科学技术的恶习,要象西方人那样,面向自然界、宇宙、努力钻研和认真学习科学技术。

我们要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吸取西方思维的成果,以发展、改造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使之更为科学化、现代化。而要实现这一目的,我们在改造传统思维过程中还必须做出以下努力:

第一,要站在现代思维的水平上对思维传统进行反思。一方面,我们对思维艺术的调整改造,无需简单重复西方曾经走过的路。我们必须运用的观点,站在现代思维和现代实践的高度上,对西方已经走过的思维道路以及现在的思维趋向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站在现代实践和现代思维水平上,自主地展开与世界其他民族的思维艺术的交流。在现代的信息条件下,人类思维正不断趋于同步化;但这种同步性、统一性是以多样性、差异性为基础的。我们要形成的是以哲学为基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多样化的现代思维,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具有世界意义的作用。

第二,要把思维艺术的变革与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活动方式的变革结合起来。思维艺术的变革决不是单项的,而是社会整个变革中的一项。现代思维的特点之一,便是它与行为、生活和活动的紧密结合,并具有较快的转化节奏和周期。马克思指出:“甚至人们头脑中模糊的东西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定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8][1]思维艺术的变革本身,就是人们要求变革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和活动方式的体现;思维艺术只有与活动方式结合起来,才展现出变革的意义。

中华民族传统思维的形成,已有五、六千年的光辉历史。挖掘埋藏于这一历史进程中的宝藏,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开放性的现代化思维,不仅需要同世界上其它民族的思维进行交流,也需要吸取传统思维中的精华。可以确信,从中华民族的传统思维中,完全能挖掘出可供借鉴的珍品,并使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放异彩。

二、中西方思维艺术的差异及文化背景

1.西方思维艺术的差异

中西方思维艺术的比较研究,有一个方法论的问题。任何一种思维艺术,都是一定时代的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因而都具有某种合理性,同时也都具有某种局限性。从纵向来看,后起的思维艺术,并不能全盘否定、先前的思维艺术,正如高级的社会运动的出现并不能否定低级的机械运动的作用一样。从横向来看,不同地域的思维艺术,在整个人类思维的发展中,都只是一个方面或一个侧面,不宜硬去比较孰优孰劣。在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各种思维艺术都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它们之间的结合和互补,开辟了人类科学思维的道路。因此,在中西方思维艺术的比较研究中,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各种思维艺术的特点、历史作用及发展趋势。

为了从总体上了解和把握中西方思维艺术的差异,有必要将中国与西欧两种学术思潮及思维艺术变迁的基本路线作个粗略的划分:

在中国,公元前2000-221年,即由殷周的巫史文化到春秋战国诸子文化的兴起,为中国学术思潮与思维艺术开源的第一阶段,这是由原始宗教到理性觉醒的时期;大约公元前206-公无1644年,即由两汉儒学经术的发展经魏晋隋唐时期儒、释、道的斗争,直至宋明思辨“儒学——理学”,为中国思维发展的第二阶段,这是以带神学色彩的儒学与理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从公元1644-1919年,即由清代古文与今文经学至对儒学的批判,是中国思维发展的第三阶段,这是西方近代民主思潮与科学技术开始在中国传播的时期。

在西欧,从大约公元前3000-100年,即由古希腊英雄神话时代到古典希腊哲学、科学、艺术的启蒙兴盛,为西方思维发展的第一阶段,这是由原始宗教到理性的觉醒的时期;从大约公元前100-公元1000年,即由古希腊、罗马哲学与基督教的融合,到中世纪经院哲学的形成,为西方思维发展的第二阶段,这是僧侣主义占统治地位的神学的时期;从大约公元1100-1600年,即由对宗教神学的批判导致的文艺复兴到近代实验科学的诞生,为西方思维发展的第三阶段,这是理性复活和科学兴起的时期。

上述中西方学术思潮与思维艺术变迁的脉络基本上是相似或相同的。只是在中国,带宗教色彩的儒学——理学统治时期比西欧中世纪神学统治时期更长(约长800年)。不过,就中西方思维艺术的具体内容来看,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第一,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以人伦为中心,呈现出以天道与人道相结合的主客体互溶的致思倾向;而西方传统思维艺术崇尚自然,呈现出以自然为主要对象的致思倾向。

中国古代的灾难性气候,象梦魇一样压抑着一代又一代的先民们。人们无力战胜自然,于是在幻想中寄希望于人间的英雄。随着原始英雄的崇拜。中国传统思维中重视人伦、轻视自然的倾向也由此而萌发。这种轻自然、重伦常,反天道、重人道的社会思潮,在春秋时展为一种普遍的时代精神。在古代思维中,这种以人道、伦常为视觉焦点的特征,经过长期历史的积淀,以逻辑的格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致思倾向,成为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显著特点。愈到后来,这种思维艺术就愈成熟,愈具有丰富的内涵。从广义上说,思维艺术作为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它与中国人文文化是互为表里的;从狭义上说,由这种思维艺术所建构的哲学,是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是致意于做人的“明智之学”。

中国文化具有人文主义特点。但这种人文主义不同于西方的人文主义。中国文化的人文精神,主要表现在注重社会的人格,而不是注重个体的人格。人们习惯于从关系中去体验一切,把人看成群体的分子、群体的角色,而不是单个的个体,得出人是具有群体生存需要、有伦理道德的自觉的互动个体的结论,并把仁爱、正义、宽容、和谐、义务、贡献之类纳入这种认识中,认为每个人都是所属关系的派生物,他的命运同群体息息相关。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练就的思维艺术,必然深深地打上此种文化的印记。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致思倾向,多侧重于向内探求,认为价值之源内在于一己之心,因此十分注重“修身”,即认识自身、完善自我,由此出发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在此,伦理原则是第一位的,“善”与“不善”是一切社会行为和科学活动的准绳,“内圣外王”是修身、内省的最高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有“反求诸己”、“反求自识”、“反身而诚”的功夫。

但是这种内倾性,并不突出独立个体的地位,相反,群体是包括个体的;个体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完善,其价值标准是伦常秩序。“崇善”的极境,一方面是内心、本心的完善;另一方面是外在行为(视、听、言、动)必须符于“礼”,即符合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礼”成了修身、内省的标准。这两者的关系是,伦常秩序(“礼”)不是由外面强加给个人的,而是个人通过修身、内省自然地推出来的,因而个人也就自觉地、诚心地服从它。人们既然以伦理道德为纲常,自然界、功利等等就都在视野之外了。思维的中心内容,便只是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这是农业——宗法社会里思维艺术的典型特点。

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内倾性,也不是完全排斥自然,除了少数唯物主义哲学家将自然作为自身之外的对象来研究,一般来说,主导方面是将自然包容于心,“万物皆备于我”,以人为天,天人合一,还原为心。西方人把自我意识与意识对象(自然界)的界线划得很清,因此他们有系统的本体论、认识论。中国人则基本上不在内心世界与外部自然界之间划出鸿沟,在传统的思维艺术中,这两个世界是互相交错、互相渗透、互相结合的。当然,在中国思维发展史上,也有将两者分离的。

中国传统的思维艺术,从反天道、重人道,发展到将客体自然(天道)化为主体人心(人道),使主客体互溶,这样,自然也就失去了感性的形式,而被人化为具有伦理本质的东西。这是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一个基本倾向。

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地古希腊,由于受到自然的恩赐,人们对于自然界的态度,却不象中国原始民众那样始终受到灾难性气候的威胁而产生对立情绪。因此,从古希腊开始,就形成了探索自然知识的学术传统。古希腊的文献记载和哲人们的著作残篇都说明自然界是这些思想家研究的对象。恩格斯说:“最早的希腊哲学家同时也是自然科学家。”[9][1]古希腊文明衰落以后,其崇尚自然,以自然为研究对象的思维传统却一直在西方延续下来。特别是进入近代以后,作为自然科学的哲学家比比皆是。到了现代、当代,这个特点更加突出。爱因斯坦说过,现代著名的物理学家,几乎都是哲学家。爱因斯坦本人就是一个例子。这种情况在中国是极少有的。自孔子以降,到近现代以至当代,思想家兼自然科学家的廖若晨星。中国古代的人们当然也研究自然,但大都把自然与社会的政治伦理相联系、相附会,从现实的利益需要来看待自然。而西方的人们大都是为了纯粹的追求知识而探索自然的奥秘,把自然界视为比较独立的研究对象。显然,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与西方传统思维艺术的视觉焦点是不一样的。中国近代以后在科学方面的长期落伍,固然与中国长期的封建制度和小农经济有密切关系,但也不能忽视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视觉焦点不在自然界这一重要原因。

崇尚自然,研究自然,极大地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而自然科学的发展又发反过来促进了思维艺术的发展。在古希腊,自然界还被当作一个整体而从总的方面来观察,自然现象的总联系还没有在细节方面得到证明,世界被看成是从某种浑沌中产生出来的东西,在思维艺术上,就表现为天然的纯朴的形式,表现为整体上的朴素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到15世纪下半叶,近代自然科学诞生,一直到18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是力学和数学,各门自然科学正处在材料的搜集阶段。这种状况影响到思维艺术,就形成机械的、形而上学的思维传统。18世纪下半叶以后,欧洲近代自然科学由搜集材料阶段发展到整理材料、各学科互相综合和渗透的阶段,自然科学系统地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在这种背景下,“新的自然观的基本点是完备了:一切僵硬的东西溶化了,一切固定的东西消散了,一切被当作永久存在的特殊的东西变成了转瞬即逝的东西,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的和循环中运动着。”[10][1]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维艺术,就是在这样的自然科学基础上产生的。

西方思维艺术中的崇尚自然,以自然为视觉焦点的致思倾向,是十分重要的特点,它不仅加速了自然科学的发展,也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方式,形成了科学与民主的传统。

第二,中国传统思维艺术具有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特点;而西方思维艺术则具有实证性、局部性和精确性特点。

人类思维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一般说来,思维的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源于原始的生产方式。原始人类的生产实践水平和科学认识水平都极低,原始人对自然未有精细的认识。在原始人类面前,自然界是一个神秘的、不可战胜的整体力量。同时,原始人分化主客体的水平非常有限。因而这一时期的思维就具有意会体悟的直觉性、笼统素朴的整体性和朦胧猜测的模糊性。

这种特点,在古代中国和古代西方的思维艺术中都存在。西方以古希腊为代表的“天然纯朴”的“天才直觉”的思维艺术,随着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在15世纪以后逐渐被一种追求局部性、精确性、实证性的思维艺术所代替。在中国,自然科学在古代取得辉煌成就之后,到近代却没有获得长足的进展,即没有象西方那样进步到对自然界的解剖、分析。自然科学的停滞不前,以及农业型自然经济的长期延续,“大一统”宗法社会的不断加强,使中国传统思维的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相反却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成为中国传统思维艺术有代表性的特点。

意会体悟的直觉性。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思维具有内倾性;而直觉性则与内倾性有密切的关系。内倾性强调向内寻找,如“反求诸己”、“反求自识”、“反身而诚”等,这种内省的方式往往不能用明确的言语表达,即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人们也就只能靠感觉、体验、意会、领悟来把握它,而毋需理性逻辑思维的成分,因而往往带有神秘色彩。直觉虽然直到现代仍然是人类多种思维艺术的一种,在认识世界中不可缺少,但如果片面加以夸大,把它作为认识的唯一源泉,否定推理思维和实践活动在认识的作用,这样就歪曲了直觉思维的本质,不可避免地会陷入主观唯心主义。

笼统素朴的整体性。在中国,自然科学没有发展成为近代形态,没有一个分门别类作精确研究的阶段。进入近代以后,也就一直保持了整体性思维特点。整体性思维对世界的把握是笼统的而不是精确的。整体性思维把世界看成是某种从浑沌中产生出来的一个整体,一个不断变化、不断流转的过程。它注重自然和谐,习惯于融会贯通地把握事物,而不主张从局部、细节上把握事物。它把人同自然界结合为一体,主张人参与自然界;自然界渗透于人“心”,所谓“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现代思维虽然也强调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性,但它是在认识各个细节的基础上对整体的科学把握。而中国传统思维的整体观并没有经过对整体的剖析,其思维水平依然停留在早期朴素的认识阶段,因而有待向现代思维靠拢。

朦胧猜测的模糊性。以整体性为特点的中国传统思维往往固执于对事物的质的判断,而忽视对事物作量的分析;描述事物不求准确清晰而往往带有朦胧的猜测成份;其思维范畴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多义性;在方法上,则讲究“设象喻理”、“刻意神似”,而疏于推理、鄙薄形肖。这种思维艺术只能给人们提供关于事物的模糊整体图景,缺乏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

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由于历史的局限而存在着很多缺陷,但综观人类思维发展的全景,这种思维艺术是人们认识世界必不可少的手段,它也可以向更高水平发展。思维的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在某些相应的场合有它独特的作用,这种作用往往是其它思维艺术所不能代替的。在中国哲学史上,多数哲学家注重对事物的总体把握,注重事物的运动和联系,与这种思维艺术有着密切联系。

在中国,思维艺术的发展历程,没有明显的阶段性差异,基本上是一以贯之地渐进发展;而西方思维艺术的发展历程却不一样,古希腊思维传统和西方近代思维传统有明显差别。近代以后,由于经验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西方思维艺术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古希腊时期形成的直觉性、整体性和模糊性思维传统,在近代科学冲击下几乎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与近代自然科学相适应的,以实证性、局部性和精确性为特点的思维艺术。

以古代科学以经验为主不同,近代科学以理性为主,十分重视实验的或实证的方法和归纳的方法对科学发展的作用。这个方法的创始人是英国近代实验科学的始祖培根。在他看来,感觉是完全可靠的,是一切知识的源泉,因此实验科学具有重要意义,科学本身就是实验的科学;任何可靠的真理都必须用大量事实作依据,然后用理性方法去整理材料,把单一的、个别的东西上升到一般,上升到理论。培根开创的重视观察和实验、重视例证和归纳的科学方法论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直到现代,它依然是西方思维艺术的主流。

近代以后,西方思维艺术除了突出实证性以外,由于受到自然科学发展状况的影响,还形成了局部性、机械性、形而上学性等特点。从15世纪下半叶到18世纪末,是西方自然科学分门别类地搜集材料的阶段。自然科学尤其是数学、天文学、化学、生物学等在这一时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发展得最快、最成熟的是力学,它是近代自然科学诞生后的第一门独立科学。所有这些学科,都是孤立地、静止地进行研究的,每个学科都只看到自己领域里的局部材料,而没有把自然界的事物看作是运动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牛顿力学的巨大成功又使得机械力学规律被片面夸大并用来说明一切自然现象。自然科学发展的这种状况,深刻地影响到人们的思维艺术。培根和洛克最先把这种孤立的、静止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研究方法带到哲学领域,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运用和发挥,积淀在人们的深层心理结构中,成为西方思维艺术中一个重要方面。

自然科学的分门别类和量化发展,也带来了思维艺术上的精确性特点。近代数学的巨大发展,正是由近代自然科学对精确性的要求所致。天文学、力学、生物学、化学等科学领域,都需要精确的计算。近代的力学家几乎都在数学上有很深的造诣。同时,由于实证思潮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某一理论的建立,必须有精确的经验事实支持。这种对于精确性的追求,在西方思维艺术上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以至于直到今天,对于无论什么结论,西方人几乎都会问:有没有数字根据?统计是否精确?

西方思维艺术的实证性、局部性和精确性,是近代自然科学发展的产物,它在人类思维发展史上起过重大作用,但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特点却难免暴露出局限性,如实证性和精确性原则在许多科学领域里(特别是在微观物质领域里)就得不到支持;对局部性的片面夸大,必然导致机械论和形而上学,从而阻碍对世界全貌和事物间总体联系的把握。

第三,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疏于逻辑推理,忽视理论体系;而西方思维则强调逻辑推理,重视理论体系。

中国传统思维中意会体悟的直觉性、笼统素朴的整体性和朦胧猜测的模糊性,蕴含着系统思想的萌芽。“大化流行”、“万物化生”,天地万物浑然一体,这些都是对对象世界的比较正确的描述。中国传统思维虽然能系统地整体地思考对象,但却不注重逻辑推理。如前所述,中国传统思维对事物的把握,往往通过体验、意会和领悟,讲究“设象喻理”、“刻意神似”,而不注意运用严密的逻辑推理。

诚然,在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发展进程中,逻辑思想曾有过一段辉煌历史,如先秦时期的辩者派和正名派,特别是辩者派中的墨辩逻辑,就曾兴盛一时。在先秦逻辑思想中,不仅有形式逻辑的内容,而且有较发达的辩证逻辑思想,同时还有数理逻辑和语言逻辑的萌芽。墨辩逻辑的“三物”(故、理、类)理论,可与西方的三段论和古印度的因明相媲美。但中国传统的逻辑思维,终究是不发达的、低水平的。其一,中国的逻辑思维不象西方那样有关于思维形式和论证方法的系统完整的理论。《墨辩》虽然是一部逻辑的著作,其中有非常丰富的逻辑思想,但在公理化形式方面是薄弱的,未形成完整的逻辑推理演绎系统和方法论体系。其二,中国传统的逻辑思维艺术,往往与伦理的规范和政治上的刑名法术思想紧密相连,并屈从于伦理和政治,这样就削弱了对逻辑思维艺术的探索。其三,先秦的逻辑理论,大都偏于对某些概念、命题的论争,如名实之争,关于“白马非马”、“离坚白”的争论等。同时,在说明一些逻辑观点和方法时,仍然采取“设象喻理”的办法,用生活故事和文艺形式等形象思维方式阐释甚至代替逻辑规则。其四,“设象喻理”的思维方法妨碍了逻辑向符号化、形式化发展。在中国先秦之后,逻辑思想基本陷于停顿,纯逻辑研究几乎没有了,更谈不上如西方那样发展到近现代逻辑,如概率逻辑、模态逻辑、模糊逻辑、语言逻辑等。

由于疏于逻辑推理,中国自先秦以来一直强调“实用精神”,而缺乏“理性精神”。这可以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加以分析说明。从内容上看,中国传统思维艺术十分重视“经世致用”,重现实,重人伦,强调理论必须维护伦理纲纪,必须有益于政治,认为探究理论的目的是为了眼前的实用。而西方学者往往并不注重学术理论与人们实际利益的直接关联,亚里士多德就说过,希腊人“探索哲理只是为想脱出愚蠢,显然,他们为求知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的目的。”[11]西方很多学者都是为了纯粹的求知去探求客观世界的奥秘。这种学术传统使很多著名的理论体系得以诞生。而中国学术史上,这方面却是个弱点。从形式上看,中国传统思维不重视宏观、系统的理论表达方式,而是采用“设象喻理”、“微言大义”、“语录体”等表达方式。“语录”需作详细注释、发挥,“微言大义”之义蕴何处也不很明确。因此,中国有一门独特的学问,称之为经学,即训解或阐述儒家经典之学。形式是由内容所决定的,理论体系的贫乏导致表现形式上的这种状况。

西方的逻辑思维传统发端于古希腊。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作为传统形式逻辑的奠基人,提出了完整的逻辑理论体系。现代形式逻辑的许多重要内容,在两千多年前的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有了基本面貌。由亚里士多德开创的逻辑学,在西方思维艺术的发展中产生了深远影响。到近代以后,英国培根对逻辑学又作出了重大发展,他针对亚里士多德逻辑重演绎、轻归纳的特点,第一个系统地制定了经验的归纳法。他的归纳逻辑运用了“三表(本质和存在表、差异表、比较表)法”,并以此丰富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逻辑中的简单枚举归纳法。到19世纪,英国哲学家穆勒把“三表法”推广为契合法、差异法和共变法,同时还创立剩余法,发展了归纳逻辑。逻辑思维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在于是否达到公理化、形式化水平。在西方,早在17世纪末,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就曾试图建立形式的演绎逻辑,并在逻辑的符号化方面作了一些努力,成为数理逻辑的先驱。19世纪中叶,英国数学家布尔创建了以他命名的逻辑代数系统,使逻辑形式化有了重要发展。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德国逻辑学家弗雷格第一次表述了具有现代化形式的数理逻辑命题演算体系,即构成了最早的命题逻辑的公理系统。到2O世纪30年代,现代逻辑又取得了几项辉煌的成就。

西方现代逻辑向公理化、形式化的迅速发展,充分说明了重视逻辑思维的传统在西方思维艺术中所占的主导地位和所起的重要作用。拿这种思维传统与中国思维传统相比较,就会看到,在中国,逻辑学的发展是极其缓慢的,现代逻辑的所有成果,几乎全是从西方引进的。从中也可清楚地看出中国思维传统和西方思维传统的明显差别。

西方思维除强调逻辑思维外,还非常重视理论的体系化。西方人在探索自然界奥秘的过程中以“求知”、“爱智”为目标,追求理性的享受,着重发展知识论。各种理论体系象一个个螺旋上升的圆圈,绵延在西方思想史的长河中。亚里士多德以博学著称,他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其著作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认识论和心理学等各个方面。他不仅把各个领域的知识汇合成一个庞大的体系,而且每一领域的知识也自成体系。在他之前,柏拉图的唯心主义理论体系是人们所熟知的。到中世纪,正统经院哲学系统化,形成了托马斯的神学唯心主义体系。再往后,近代西方则是理论体系层出不穷的时代。法国笛卡尔不仅建立了物理学和数学的体系,而且还论证了他的“形而上学”世界观体系,以及以几何学为标本的理性演绎方法体系。英国洛克在巨著《人类理智论》中建立了庞大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理论体系。德国人更不愧是构造理论体系的好手。康德的“三大批判”构成了著名的先验论。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都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理论体系也是人们所熟知的。现代西方思想家也非常重视知识论理论体系,理论自然科学的发达和哲学派流派的蜂起说明了这一点。

2.西方思维艺术差异的文化背景

中西方思维传统的差异为何如此之大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其中经济文化背景尤为突出。任何一种类型的思维艺术,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由人们思想活动的逐步演变和长期积淀而形成的。就是说,思维艺术的起源和演变是时代精神变迁的产物,其最深厚的基础固然如马克思所说是“尘世间的粗糙的物质生产”,而生产关系、政治法律制度、思想意识等,则是这种精神同经济基础之间的不同层次的中间环节。分析中西方思维艺术差异的背景,我们既要从经济基础出发,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探究思维艺术产生和存在的根源,又要从思维艺术所依附的社会子系统着眼,透视社会文明状态对思维艺术的影响。

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产生于这样的条件:第一,半封闭的大陆型社会地理环境。这种地理环境,与欧洲一些国家的开放性的海洋环境不同,其特点是交通阻隔,信息封闭。自然的隔离带来与外部社会的隔离。第二,既不同于游牧经济,也不同于工商业经济的农业型自然经济。这种农业经济使中国社会文化心理(包括思维)具有很强的农业社会特征。第三,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这种社会结构使人们注重血缘,膜拜祖先,推崇传统。另外,中国古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状况,对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正是在上述诸条件下形成了与西方思维艺术迥异的中国传统思维艺术。

在几千年的西方文明史上,思维艺术的发展进程呈现出多样化,即使在同一时期内,西方各民族、各国的思维艺术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我们分析西方思维艺术的产生条件,只能根据有比较代表性的社会环境对思维艺术的影响,论其大略。第一,西方文明就地域而言,主要是地中海沿岸地区,这里气候温暖湿润,海上交通发达,从而大大促进了农业、工商业和航海业的发展。自然的开放带来向外部社会的开放。第二,在欧洲,从古希腊开始,就以工商经济为主。农业经济虽然存在,但对社会历史和文明的发展影响不大。这种经济类型,特别是商业活动,以其纯粹的谋利性质和流动的生活方式,构成了足以摧毁家族社会的血亲温情和世系组织的强大冲击。第三,在整个欧洲没有形成象古代中国那样的统一的社会群体;而是小国林立,各个城邦国家可以结成同盟,但它们从来没有取消自己的国界而混为一体,整个社会可以说是一个松散的个体的组合。相应地,整个欧洲世界观的核心就是个体性。对欧洲人来说,凡是不能支配自己和由人摆布的人都是奴隶。所以,不依附于他人才被当作人的最高品格提到首位。广而言之,西方民族,是以个体为本位。第四,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成就,也是西方思维艺术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所有这些,都是与中国历史相异的。正是在此背景下形成了与中国传统不同的思维艺术。

三、中西方思维艺术发展的互补融汇趋势

1.中西方思维艺术融汇发展的条件

古代,居住在地球上各个不同地域的人们在思维艺术上有着奇妙的巧合:古代中国人和古代希腊人都产生过整体的、模糊的、直观的思维艺术,都把世界看成一个混沌的整体,把某种具体的物(或现象)看成世界的始基;都有朴素的关于事物发展、变化的思想。在此之后,中西方思维艺术逐渐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出现了明显的差异。人类进入到现代社会,思维艺术发展的轨迹似乎又开始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历史阶段,中西方思维艺术互相吸引,互相渗透,互相补充,形成了一种融汇合流、协同发展的趋势。

中西方思维艺术的融汇发展,是以现代科学革命和现代技术革命为背景的,是在当今世界开放与发展的形势下形成的。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电子传播媒介使空间距离的缩短,以及广泛的世界文化交流,促进了各民族的相互了解,中西方思维艺术的迅速接近和共同发展有了现实的可能。换言之,现代科学技术及其成果为中西方思维艺术的沟通和共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而在开放的国际环境中,世界性的广泛、频繁的文化交流,使中西方在发展自身文化的过程中有了更多的参照系,因而有可能更自觉地反省自身,博采对方之长,吸收、消化外来文化。

如果说,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开放、文化交流是当代人类思维艺术融汇发展的外部条件的话,那么,思维艺术本身的发展规律、它对自身不断完善的要求,则是当代人类思维艺术融汇发展的内在机制。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中国和西方形成了两种迥然不同的思维艺术,分别沿着两个方向发展,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各执一端。在认识和把握世界过程中,这两种思维艺术都有其独特的长处,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在很多时候是不可取代的。但是,它们各自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如果不克服这些缺陷,思维就不能充分地、科学地把握外部世界,思维自身也就停止了发展。可是我们知道,正如人类的实践发展是不会停止一样,人类思维的发展也是不会停止的。思维具有至上性,至上性的本质是综合思维的空间跨度和时间跨度,使人类思维在无限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接近绝对真理。这是一个思维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各种不同思维艺术的互相取长补短、融汇发展是不可避免的。而当代科学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高速发展则加速了这一进程。

2.西方思维艺术融汇发展的内容

中西方思维发展的互补融汇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人文与科学并重。中国思维传统重人文,以人道、伦常为视觉焦点;西方思维传统重科学,以自然规律为视觉焦点;这是人类认识外部世界的两个侧面、缺一不可。随着人类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文和科学互相渗透,关系越来越密切,以致不可分离。即:人文领域中不可避免地涉及自然因素和运用科学分析方法,科学领域中则摆脱不了情感因素和价值评判。现代西方哲学的两大思潮,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思潮,是并驾齐驱的,同时也互相对话,互相吸收和互相补充,愈来愈显示出汇融的趋势。注重科学传统的西方哲学家和科学家,对社会与人的问题也愈益表现出强烈的关注,如关心人类的和平与发展问题,研究人和人的价值,人的本质和自由等。在中国,对民族坎坷历程的深刻反思强化了“落后就要挨打”的观念,大胆的开放政策使现代先进科学技术跨进国门,科学主义盛行起来。中国传统思维艺术一向重视人伦纲常,但在科学主义的影响下,开始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在思考某种理论时,不仅要问:它的社会意义和伦理价值如何?而且还要问:它是不是科学的?它有没有严格精确的论据?

正如中国思维艺术中不能说完全没有科学主义传统一样,西方思维艺术中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人文主义传统。但是,欧洲的人文主义注重个体的人格,从个体去看社会,认为社会应以个体为单元和基础;而中国的人文主义注重社会的人格,把个体看作是社会和群体的分子,从关系中去体验一切。前者强调人的自然属性,最后把人归于自然性;后者强调人的社会本性,进而把自然也人化为具有伦理本质的东西。这两种人文主义,在当代也有融汇的趋势:西方人逐渐重视人的社会性和社会关系,而中国人则开始强调个体人格。

其二,模糊与精确并重。一般认为,模糊性是古代思维的特征,精确性是近代思维的特征。实际上,模糊性和精确性都是思维的固有特性,无论在古代、近代、现代思维中都是存在的。在古代,思维的模糊性是朴素的、粗浅的,抑或说是不得已的,当时的人们囿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智力水平,不可能对世界总画面的细节作出精确的说明,因而把世界看成是混沌的整体。不仅思维的对象是模糊的,思维本身也是模糊的。这个时代可以说是想精确而不成的时代。现代思维的模糊性则不同,它建立在对外部世界的精确的基础上,同时客观地反映了外部世界发展的某些模糊过程和环节。这个时代可以说是为精确而模糊的时代。中国传统思维艺术的模糊性特征,是思维本性的一种表现,它经过长期的延续而得到丰富和发展。但它不象西方思维艺术那样在近代受到过精确的扬弃,因而直到今天,中国思维艺术中的模糊性仍带有古代朴素的色彩。

人类思维的本性要求精确地准确地把握外部世界,以便于在实践中改造外部世界。人类世世代代都在追求精确性,试图使认识尽可能真实地接近客观事物本身。没有精确性也就没有科学的认识,因此精确性是现代思维艺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另一方面,在客观世界中真实地存在许多模糊性,如在程度、真值、关系等方面,很多时候不可能有精确的结论。这种模糊性表现了事物两极对立的不充分性,或差异的中介过渡性。反映在思维中,就必然会产生思维的模糊性。模糊数学和模糊逻辑就是现代模糊思维的两种形式。传统数学竭力追求精确性,排除模糊性,结果遇到很多不可解决的难题。2O世纪60年代模糊数学诞生,使数学获得重大发展。模糊数学精确地描述了事物本身的模糊性,为人们提供了重要的思维手段,而这一点是传统的精确数学所做不到的。模糊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扬弃,它也为我们提供了现代思维手段。传统逻辑是二值逻辑,它的基本规律是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它要求对任何命题都作非真即假的判断,不考虑第三值或更多值。而在现实世界中,有很多问题的界限是不清晰的甚至是很模糊的,在人们的思维活动中也存在着多值的模糊的判断。因此模糊逻辑便应运而生。

总之,西方人有精确思维的传统,同时又创立了模糊数学和模糊逻辑,开创了现代模糊思维的新阶段;中国人擅长于模糊思维,同时又刻意吸收消化西方人的精确思维艺术。这说明,模糊性和精确性作为人类思维的两种特性,在现代社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并互相靠拢。

其三,归纳与演绎并重。在西方哲学史上,归纳的传统和演绎的传统都是存在的。近代欧洲发生的经验论和唯理论之争其焦点之一就是思维方法的问题。以培根、洛克为代表的经验主义把归纳法作为根本方法,反对演绎法;而以笛卡尔、莱布尼茨为代表的理性主义则把演绎法作为根本方法,认为归纳法得出的知识是偶然的,不具有普遍必然性。尖锐对立的两派哲学家由于各自方法的片面性而陷入窘境。但即使在当时,归纳法与演绎法也有互相接近、互相吸收的倾向。洛克把理性演绎隶属于经验归纳之下,对演绎法作出了经验主义的解释。莱布尼茨多少看出演绎法的一些局限性,因而抛弃了“理性直观”的绝对性,容纳了经验归纳法的某些内容。这段历史事实证明,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统一的,它们既不可相互替代,也不可彼此分离。归纳法的缺陷在于,从个别的单称陈述推出一般的全称陈述并无逻辑必然性。演绎法的缺陷在于,它得出的结论的普遍性程度总是超不过演绎前的普遍性程度,而且演绎的前提从何而来是演绎法本身无法证明的。因此归纳法和演绎法必须互相补充,同时并重,才能获得科学的认识。

中国传统思维艺术是重演绎轻归纳的。中国哲学史上的“天”、“道”、“气”、“神”、“有无”、“道器”、“阴阳”、“和同”、“动静”、“常变”、“体用”、“本未”、“一两”、“理气”、“心物”、“所能”、“知行”等,都是进行理性演绎的概念范畴。当然,中国传统演绎法与西方有所不同,意会、领悟的成分比较多,不象西方那样重逻辑、形式和公理。因此,中国传统思维艺术在归纳和演绎问题上有两点不足:一是轻归纳法的作用;二是在演绎方面缺乏形式化公理化系统。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在思维领域中,片面地偏重归纳或演绎都违背思维规律,现代思维发展的趋势必然是使两者共同深化和互相融汇。

其四,横向和纵向并重。思维本身具有时间跨度和空间跨度。从时间跨度来说,它的视野向过去和未来两个方向无限延伸,宇宙和人类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都是思维的对象,这是思维的纵向性;从空间跨度来说,它的视野遍布宇宙,宏观和微观,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每个领域,都可能成为思维客体,这是思维的横向性。

对于任何思维对象,纵向把握和横向把握都是不可缺少的。事物有产生、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前因后果,人们必须从过程中即从时间跨度上把握它;一事物与他事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各种参照系列,人们又必须从横向对比中即从空间跨度上把握它。纵向思维把思维者提升到历史的高度,能鸟瞰事物运动的全过程,有利于把握事物的历史性特点;横向思维则使思维者具有宽阔的视野,能洞察事物之间的异同,有利于把握事物的历史性特点;横向思维则使思维者具有宽阔的视野,能洞察事物之间的异同,有利于把握事物的共时性差异。

在西方,社会开放和文化交流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形成了传统,因此很少有思维的地域性屏障。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西方人思维的横向性特征比较明显。在中国,由于半封闭的大陆型地理环境和长期闭关锁国的社会环境,人们的思维视野局限在本土之内,因此偏向纵向思维。横向思维和纵向思维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现代思维正将两者结合,成为综合的、全面的、科学的思维。

其五,直觉与逻辑并重。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艺术。直觉思维是人通过知觉对事物进行瞬时的、直接的选择和判断,从而认识事物的性质、联系和关系。逻辑思维则是借助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以及各种逻辑思维方法,在理论推演中认识事物的性质、联系和关系。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都是人类思维艺术的必要环节。就直觉而言,有古代直觉和现代直觉之分。古代直觉是一种朴素的、原始的直觉,带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而现代直觉则建立在敏锐的知觉能力、明确的思维定势和丰富的经验知识基础之上,现代心理学的成果也说明了直觉的科学性。

在现代思维艺术的发展中,直觉与逻辑的作用彼此不可代替,又具有互相补充的趋势。直觉思维可以在瞬间“恍然大悟”而体验到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高效率地解决问题,它的缺陷是偶然性太强,效果难以保证。逻辑思维可以对事物进行严格科学的推理,能有把握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结论可靠,其缺陷是中间环节太多,不可能得到瞬时效果。直觉思维的长处正好是逻辑思维的短处,直觉思维的短处正好是逻辑思维的长处,两者结合起来,则成为比较完整的思维。

在现代思维中,直觉和逻辑互相渗透、互相促进。逻辑思维的发展,使直觉思维有了更多的直观形式和渠道,更为完善化。在很多情况下,由于逻辑推理过程高度简化、形式化、自动化,经过反复练习,人们凭直觉就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同时,直觉思维进一步完善,不再具有神秘的色彩,它的规律也逐渐被人们所揭示,并被人们作为一种逻辑方法运用到科学发现和生产实践中去。

其六,形式化趋势。在人类思维发展史上,形式化是晚期出现的成果,它是现代思维艺术的重要标准。所谓形式化,就是用人工语言(表意符号)代替自然语言,描述事物的结构及其规律,并暂时撇开符号代表的意义而仅着眼于形式,把对事物的研究转换为对符号的研究。形式化是思维艺术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形式化必须有几个基本前提:首先,人们对于思维规律有比较透彻的把握,能用简洁的符号表达它的复杂的本质联系;其次,有高度完善的公理系统,使形式化及形式系统有运演的逻辑基础;再次,有严整的演绎理论体系,以适应推理方法与符号公式之间的转换,最后,有高水平的语言学研究成果。

思维的形式化过程,是思维的抽象、概括、一般化的过程,也是思维的分解和深化的过程。现代科学要求语言无歧义地表达概念,用最简明的方式表达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联系,而形式化则满足了这一要求,它用符号准确无误地表达某个概念,用符号化的公理系统清晰地揭示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越过了自然语言的障碍,使思维更加精确化、客观化。现代形式化思维的一个重大成果是数理逻辑的诞生,它为人类思维艺术的发展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

形式化思维艺术由于舍弃了符号所代表的意义,而只着眼于形式,又由于它概括了思维的一般形式,因此能被全世界所接受,从而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同时,形式化思维艺术在科学理论的研究甚至科学理论的发现中有重大作用,因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现代思维艺术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

形式化思维还有力地推动了人工智能的发展。思维元素用符号表示,思维过程用形式化的公理系统代替,这样便能输入电子计算机,使电子计算机成为能够“思维”的智能机。人工智能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思维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人类从来没有象今天这样自觉地改造和完善自身的思维艺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思维的社会机制和生理、心理机制被日益清晰地揭示出来,以至于能通过脑电图破译思维语言,能通过射线摄影透视人脑思维的活动过程。人类思维艺术正处于大变革的前夜。我们相信,思维艺术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必然会展现出新的前景

注释:

[1]《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57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9页。

[3][4]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52页。

[5]《希腊数学史》第1卷,牛津1921年版,第129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页。

[7]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3卷,科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337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0、3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5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