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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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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

第1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范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截至目前,我国已制定出40多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已经逐渐系统化,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的集合法群与总体框架,且日趋科学合理。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认证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推出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基本生产条件审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必须加注QS(QualitySafe:质量安全)标志。当前,我国多部门对农产品进行多种形式的质量安全认证:农业部设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分别对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进行认证管理;国家环保总局成立有机食品发展中心对有机食品进行认证和管理;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进行认证、监督和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部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

不同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链的不同环节(见表1),造成了多个部门“多方散分、齐抓共管”的局面。部门的多头管理,中间缺少必要的协调和沟通,致使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法效率大打折扣;若出现了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易出现相互推诿、问责无人的现象。管理机构之间权属关系模糊,监管内容亦有重复,不但加重了市场主体的运营成本,一定程度上浪费了管理资源,而且也会发生许多矛盾,引致各部门之间监督和管理权限相互摩擦与冲突。

(二)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有一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和法规出台时间较早、覆盖面不宽、标准不高,难以适应现阶段广大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需求和新变化;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比较笼统,可操作不强,具体实施起来或多或少“无章可循”;一些法律和法规的兼容性存在相互交叉和矛盾、执行部门协调不一致等状况;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规范性和持续性,背离了制定法律和法规的初衷,降低了它们应有的效力。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问题突出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我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截至《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2009年2月28日),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农产品)标准体系。受食品(农产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1)各部门分别制定各自的相关标准,虽总体数量较多,可相互间既有交重、又有脱节,其协调性和衔接程度较低;(2)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的个别重要指标和标准存在缺失,尚不能满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3)一些标准标龄较长,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影响了其科学性和合理性;(4)相关标准技术性强、执行要求较高,需加强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2.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经过不断探索,业已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认证种类繁多、标准多重且不统一;(2)相关监督和管理部门对认证后食品(农产品)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存在惩处不严、执法不力的情况;(3)认证体系仍不完善,缺少专业技术人才;(4)认证知识普及率不高,致使认证产品不能得到社会认可。此外,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方面的宣传力度还很小,政府、企业、生产者(农户)和消费者等各利益主体未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有些农产品虽然已经具备了申请和认证条件,可对农产品的认证意义认识不充分,觉得其农产品只要能以自己认为不错的价格卖出去,没有必要将资金和精力投入到认证的注册、认证及管理上,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标准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互为补充,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发展。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存在的问题是:(1)相关职能机构、部门设置重复,相互间协调性差,效率低下;(2)部分质检机构、实验室环境条件较差,检验检测设备老旧低效,检验检测手段比较落后;(3)质检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精、尖的技术型人才,同时也缺少管理型人才;(4)质检机构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质检机构、实验室的建设滞后,基层设置几乎空白。

三、发展策略

(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

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农产品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体系是基础,质量标准体系是依据,行政管理体系是主体(周应恒,2008)。只有明晰各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认证条件确认与申报、生产(种植)标准和技术规程的制定和评价、生产基地和市场流通中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技术鉴定和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职责,才能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共同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因此,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需要从法律法规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方面着手: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颁布实施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在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对其强化和完善;对当前诸多种类繁多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摈弃那些“过时”、“不适用”的“旧法律法规”,完善整个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触犯或违犯农产品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

2.健全质量安全标准、认证及检验检测体系

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及认证的研究及修订,建立和完善一套既符合当前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认证体系,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的层级构成。引进国际领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建立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体系

梳理各个农产品(食品)管理部门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调整、明晰其监管职责,尽可能减少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产品(食品)控制体系。

(二)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明确供应链各环节责任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宣传,增加对信息可追溯系统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如:电视、报刊、杂志、培训等),促进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消费和购买。另外,加大对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供给,通过多种途径降低加贴信息可追溯标签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信誉,要积极指导注册人规范使用、管理商标标识,对违反标准的生产者(农户)或企业吊销“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标识使用资格。推广使用商标防伪标签技术,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编写条形码、保存相关记录,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追踪,当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便可进行信息追踪,尽快发现问题所在环节并进行控制,从而明确供应链上各利益主体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对质量安全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地方政府可对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农户或企业进行专项补贴,使之“有利可图”,这样才能极大地刺激质量安全农产品的生产积极性;大力扶植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从财政资金上给予倾斜或补贴,更好地发挥其在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化、质量安全性及销售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质量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基地农户标准化的生产技术应用和推广工作等,以期保证生产基地能够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出符合标准的质量安全农产品;大力扶持从事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从财政上支持其销售方式和渠道的拓展,如:举办质量安全农产品展销会,建立网络销售平台,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

(四)加大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让生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等利益主体充分认识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农民增收以及整个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另外,也要加大消费者对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认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了解和认知,通过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做到让消费者可有效识别并及时举报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充分发挥消费者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唤起社会上每一位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护意识,从简单的保护意愿转化成切实的行动。

第2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筹建;措施

近年来,广西利用项目支持机会,加强实验室软硬件建设,新建了实验室,购置了一批先进的检验检测设备,引进、培训和锻炼了高素质的检测技术队伍,检测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顺利通过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审查认可和国家计量认证,较好地完成了提升实验室能力建设的任务。现将其筹建措施总结如下,供同行商榷。

1措施

1.1科学布局,精心装修

要建设好一个实验室,必须从实验用房开始设计、规划,保证建设效果满足使用要求[1]。按照实验室建设国家标准,派出了考察组到国内实验室建设、运行一流的单位学习、取经,在综合了多家实验室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整理出实验室的功能和分区要求与大楼设计方充分沟通,确定实验室的初步规划。综合大楼基建完成后,属于实验室的7、8、9楼内部分隔开始施工,按照检测区域、管理区域分开的原则,本着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保证光线、通风、排气达到了理想状态的出发点,实验室采用玻璃窗开放式分隔,设置色谱室、天平室、样品室、标准溶液室、前处理室等20多个功能不同的分区,达到了设置规划要求。

实验室内部装修:一是水电通讯布置。根据功能分区估算用电功率并考虑安全系数,实验室电路分照明、空调、大功率仪器设备、一般仪器设备、通风排风等分别考虑安装,3条独立接地系统;独立排污系统,建立三级净化排污管路。二是实验室设备招标安装。公开征求装修方案。三是通风排气系统。采用无级变速全自动控制玻璃钢风机,可以根据使用情况自动调节抽风功率大小,达到节能减耗的效果。四是安全防范设施。配备了发电设备和蓄水装置,根据不同类型的隐患配置了干粉、二氧化碳和沙箱、石棉布等消防器材,满足实验室各种应急需要。五是环境监控维持设施。在天平室、标准溶液室等需要进行环境监控的功能区配备温湿度计、抽湿机和空调,以保证质量检验工作符合标准要求。

1.2采购仪器设备,确保硬件过硬

仪器设备是建设高水平实验室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建设方案,中心陆续购置了气质联机GCMS-QP2010、PE AA 800原子吸收仪、AFS830原子荧光光谱仪、GC7890N气相色谱、Waters1525液相色谱、Gilson XLi全自动固相萃取仪等50多台套各类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适合开展农药残留、金属元素、农药产品等检测任务。所有重要设备均采用政府采购专家评标的办法来把关,确保购置的设备满足先进、精密和质量稳定可靠的采购要求。仪器设备到位后,按照实验室的管理要求,逐台按照采购技术指标检查验收,并邀请计量检定部门上门检定或测试,全部合格后分别建立档案,制订操作规程、期间核查、维护保养等文件,然后移交检测室管理并办理启用手续。

1.3加强学习,增强本领

在专业技术培训方面,派出人员参加转基因检测技术、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农药质量检测技术、元素检测技术、色谱光谱仪器使用维护技术、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标准化和无公害农产品验收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实验室每年制定人员培训和考核计划,每3年制订中长期培训计划,建立人员技术档案,完善技术人员管理方式[2]。在引进和配备人员方面,根据岗位需要的学历、专业技术经历、职称和工作经验,陆续引进了4名硕士研究生充实检测技术队伍,整个实验室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达到7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80%。为了确保各岗位技术人员能够胜任工作,成立技术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按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标准化知识、质量体系文件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实验技术操作考核。技术考核小组根据考评结果,书面向农业部质量办公室申请给每位成员办理了工作证和上岗证,内部办理上岗聘用手续。为了加快实验室认证认可筹建进度,派出多名技术人员参加实验室内审知识培训和考取证书,同时还派人参加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

1.4编制文件,完善管理

管理体系文件是实验室依法参加认证认可,保证质量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在构建体系和编写文件中,采取统一领导、理顺关系、分步编写、边写边改的方式逐步完善,直至通过认证认可现场评审。一是体系文件编制和宣贯。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细则》,参考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人员编制了《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规范了上墙管理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针对各个层次体系文件,在领导的组织下,开展了宣贯培训,讨论并修订了《质量管理手册》,补充完善了记录表格、仪器期间核查、质量监督、质量监控等文件,使各岗位人员理解并执行。二是档案管理。在计量认证档案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人员、培训考核、仪器设备、报告和原始记录、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质量监督、体系运行等各类档案,编制了档案目录,并由专人管理,启用了借阅、复制、领用制度,对受控文件、资料加强了管理。三是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依据《质量管理手册》等体系文件要求,在试运行期间开展了1次全面的内部审核和1次管理评审。在内部审核当中,发现12个基本符合项,开出了不符合工作单和观察项报告,内审总结会上将所有基本符合项整改要求落实到人;在管理评审中,会议对实验室的质量目标和方针的适宜性做出客观评价,对质量体系与实验室内外在变化的适应性做出评价,并对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予以评价。经过内审和管理评审,初步建立了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机制,使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得到不断的改进,促进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现,从而达到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服务的承诺。

1.5开展方法研究,提高检测能力

实验室首次认证认可申请项目375项,其中农产品85项、农药产品类177项、农药残留参数类77项、元素类34项,其他类2项,比原计量认证项目多了2个专业198个项目。针对申请要求,结合已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特点,收集了国内最新制订实行的新标准、新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所有申请产品、参数的技术练兵试验操作[3]。为了提高检测人员技术水平、减少人员之间的差异,加强实验室之间的交流,在实验室内部开展了多次人员之间、仪器之间和方法之间的比对试验。针对农药残留检测,还组织了区内多家检测单位开展了1次实验室之间的比对试验,比对结果经统计分析表明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在已参加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元素能力验证试验中,也取得了满意的结果。

2结语

一是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成功筹建实验室的根本保障[4]。为了筹建实验室成立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筹建工作,制定了筹建工作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为建设高质量、高水平、上档次、上规模实验室做了充分保障。二是资金投入是必备条件。项目开始实施后,自治区农业厅决定在此基础上实施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项目,2个项目增加投资约2 000万元,为采购先进的仪器设备提供了资金支持。三是制定与宣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同样重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开展工作的依据,把文件内容宣贯到位使每一位员工明白自身的职责是执行有力的途径。重制订轻宣贯往往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形同虚设,最终严重影响质量目标的实现。四是技术队伍建设是筹建成败的关键。除引进、聘用必要的技术人才外,还加强技术练兵,充分利用比对、能力验证等技术手段来检验实验室和人员的技术水平。

3参考文献

[1] 赵光华,胡京枝,董小海.浅谈农产品检测实验室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3):42-43.

[2] 柯家骥,翁瑞泉,林淼.检测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探讨[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07(5):56-58.

第3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范文

【关键词】:基层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相关措施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推广的必要性

农产品作为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其质量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在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病虫害的原因,往往需要使用农药、化肥来消灭病虫害,保证农产品的茁壮成长。农药的使用导致农产品上往往留着农药残渍,这些残留物未经检验,一旦流入市场,被人食用后,往往会发生不可估量的事故。近些年来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与农药残留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各地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水平层次不一,在检测设备、检测技术、检测人员素质上存在着差异性。就地区来说,东部地区较为先进,西部地区较为落后。这种地区性的差异,导致了我国的农产品检测存在着监管空白区域。农产品的基层检测机构是农产品质量检测的主力,如果这些基层机构的检测技术水平较差,则在检测过程中势必不能够发现一些较为隐蔽的农产品问题,而这些带着问题的农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又会导致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现,出现检测合格的农产品也有问题的尴尬现象,使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公众威信下降,使民众对政府的信服力降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为了提升基层的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需要对这些农产品检测机构,在检测技术、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等工作上予以支持和帮助,在资金上进行专项拨款,在我国的农业生产重要区域,建设一批高素质、高水平、高质量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做好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为市场中的农产品质量进行保障。

2、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监管制度制定不合理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对产地成熟和即将上市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这就造成监管空白期出现。有些农产品的上市流通并不是一次性全部成熟、采摘、上市,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有些地产农产品成熟期特别短,上市时间也不集中。这就造成一种现象,在抽样时抽取的样品检测结果是合格的,可在检测之后的生产过程中生产者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而在这个期间正是我们两个月采样的空白期,而这中间成熟并采摘的农产品没有经过检测到就流入市场。

2.2监管工作任务交接繁琐,而且有交叉

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对上市之前到农产品产地进行抽样检测,在检测结果出来后发现有农药残留超标的样品要上报到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对样品进行进一步检测,在确认农药残留超标后,通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再由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上报到农业执法大队,由农业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对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进行相关处理,在这过程中就出现监管的空白期,造成超标农产品偷偷流入市场,而且后期取证也造成极大困难。在检测过程中有些检测工作和质量监督局的检测工作造成工作交叉,出现重检现象。

2.3监管主体与监管措施有空白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检测主体是,本地地产农产品对批发市场进行的检测是每季度抽检一次。地产主要是指当地县域露地和大棚生产。在现今这个交通便利,物流产业高度发达的社会,农产品跨地域的流通已经非常常见,县域各大批发市场每日的交易量已经大大超出了地产农产品,而这些农产品可能有未经过相关检测的农产品,一旦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相当大的危害,这就造成了监管主体和监管期的空白。

3、积极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措施

3.1加大质量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要在思想上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检测机构管理层的认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在农产品的技术推广上,要针对安全生产进行思想上的宣传,提高管理者的重视程度,提高经营者的认识程度。要对农产品的经营者进行集中教育,定期对农产品经营者开展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向他们宣传农产品生产的各项质量标准,让经营者了解到国家在农产品质量上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白违法生产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县级检测机构要依据本县的农业生产实际,定期下乡向农民宣传农业的生产政策和标准,提高农民的经营意识。检测机构还要向社会宣传农产品的相关质量知识,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的认识水平,从而在社会上创造一个人人监督、人人负责的农产品质量监督环境。

3.2做好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技术推广工作

农产品检测机构主要在实验室中开展对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因此在推广农产品的检测技术时,要重点针对实验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推广。首先针对实验室工作,要更新实验室的检测设备,淘汰掉老化、落后的检测设备,建立快速检测技术平台,并采购相应的快速检测技术设备,例如无损检测技术中的红外线检测技术、X光检测技术等。这些技术的采用离不开专业的设备,因此要加强实验室的设备。其次要引进专业的人才,高科技的设备离不开高素质人才的操作,因此农产品检测机构要引进人才,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最后实验室工作要采用科学的检测技术,注意在实验室的日常工作中,运用快速检测技术、无损检测技术对农产品进行检测,提升实验室对农产品的检测效率和检测速度,提升实验室质量检测的准确度和精度,将实验室工作落实到实处,创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3.3做好农产品技术的研发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需要农产品检测技术进行检测,而先进的检测技术离不开技术人员的研发。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工作就是要在原有的检测技术水平上,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做好农产品安全检测新技术的推广研发工作。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快速检测技术成为了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发展方向,在农产品技术的研发工作上,要以快速检测技术为主要研发方向。传统检测技术需要将农产品进行采样,研发工作者要在不破坏农产品外部品质的基础上,研发出适合快速、大规模、高精度、高准确度的检测技术。近年来,多学科融合的特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利用化学、物理、生物学科的优势,将其运用到农产品的质量检测技术上。在快速检测技术的研发上,要结合农产品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农产品检测的实际需要,进行有选择性的研发和改进现有的检测技术,利用设备,充分发挥出检测技术对农产品质量的检测水平。

3.4从一线检测人员方面提升整体专业素质

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有两个途径,一是增添优质的新鲜血液,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激发人才动力。要做到这两点,就需要通过社会途径,从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中择优录取,使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够流入体制内;同时,要通过教、学、做三步将人才的内在动力激发出来。例如通过建立同级检测机构的交流与沟通,全面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检测技能;定期组织培训,在法律常识、检测手段、检测方法、指标指数等各个方面使人员达到熟练的程度,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能够有可靠的依据;同时,对于与实际检测工作频繁接触的操作人员来说,还需要对其进行上岗前实习,将“生手”训练成“熟手”,减少错误和疏漏的发生率。除此之外,为了维护整个团队的稳定性和向心力,需要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增设鼓励和惩罚机制,以尽职尽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奖惩结合奖励,在内部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以人才主观能动性调动检测机构的内生力量。

结语

综上所述,落实将大大增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的监控,促进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合理使用,提高其使用效能,减少其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促进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做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

【参考文献】:

[1]邵福君.浅谈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相关措施[J].农民致富之友,2015,22:183.

[2]张树秋,董燕婕,赵善仓,王本明,李祥洲,郎文培,王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安丘模式”探析[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5,06:63-66.

第4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范文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引发农产品质量不良的因素,包括自然与人为两个方面,其中生态环境,即水、土、气、生等方面的污染,是导致农产品品质不良的重要根源。以往人们关注的是“蓝天、碧水”,认为只要天蓝,水碧,就能保证农业环境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岂不知,除了“蓝天、碧水”外,更重要的是保证土壤质量的安全,只有保证了“净土”、才能保证“洁食”,才能保证人类生命的健康与安全,最终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净土”,土壤中的有害气体将影响大气,土壤中的有毒物质也会影响到水体,致使天不再蓝,水不再碧,即使天蓝、水碧,也会有毒害物质飘在空中,溶在水中,或进入土中。因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而言,“净土、洁食”比“蓝天、碧水”更加重要,都是同等重要的战略性安全问题。

土壤污染是农产品不安全的源头

不洁净的土壤是指遭受不良物质污染的土壤。土壤污染包括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持久性有机化合物污染、化肥施用污染等多方面。

随着人口增加及经济发展,我国面临的土壤环境安全问题越加突出。据统计,我国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达2000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1/6。因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近700万公顷,使粮食每年减产100亿公斤。其中,在一些污灌区土壤镉的污染超标面积,近20年来增加了14.6%,在东南地区,汞、砷、铜、锌等元素的超标面积占污染总面积的45.5%。有资料报道,华南地区有的城市有50%的农地遭受镉、砷、汞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的污染。长江三角洲地区有的城市有万亩连片农田受镉、铅、砷、铜、锌等多种重金属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也曾发生千亩稻田受铜污染及水稻中毒事件,一些主要蔬菜基地土壤镉污染普遍,其中有的市郊大型设施蔬菜园艺场中,土壤中锌含量高达517毫克/千克,超标5倍之多。

其次,我国农药总施用量达131.2万吨(成药),平均每亩施用931.3克,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特别是随着种植结构的改制,蔬菜和瓜果的播种面积大幅度增长,这些作物的农药用量可超过100公斤/公顷,甚至高达219公斤/公顷,较粮食作物高出1~2倍。农药施用后在土壤中的残留量为50%~60%,已经长期停用的六六六、滴滴涕目前在土壤中的可检出率仍然很高。据调查,一些名特优农副产品中,有机磷检出率100%,六六六检出率95%,超标2.4%。另在全国16个省的检查结果,蔬菜、水果中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因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引起人畜中毒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自1997年至2001年共发生因蔬菜农药残留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28起,中毒415人,个别地市高毒、高残留农药每年造成急性中毒5~7宗,受害人数约300人。类似的急性中毒事故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也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沿海大部分地区的大田耕地土壤中持久性毒害物质大量积累,2000年太湖流域农田土壤中,15种多氯联苯同系物检出率为100%,六六六、滴滴涕超标率为28%和24%。令人不安的是,许多低浓度有毒污染物的影响是慢性的和长期的,可能长达数十年乃至数代人。

第三,过量施用化肥也会造成土壤污染。90年代,全世界氮肥使用量为8000万吨氮,其中我国用量达1726吨氮,占世界用量的21.6%。我国耕地平均施用化肥氮量为224.8公斤/公顷,其中有17个省的平均施用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上限225公斤/公顷,有4个省达到了400公斤/公顷。据31个省、市、自治区的调查,目前在农业结构改制后的蔬菜、瓜果地里,单季作物化肥(折合纯养分)用量通常可达569~2000公斤/公顷以上,如一些蔬果种植大县的化肥平均用量已达1146公斤/公顷;滇池区蔬菜花卉基地,一季作物氮磷肥用量(纯养分)达687公斤/公顷,最高可达3300公斤/公顷;其化肥用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90公斤/公顷),较之世界用化肥首户的荷兰还高出一倍多;每年农田使用化肥氮进入环境的氮素达1000万吨左右,有些地区饮用水及农产品中,硝态氮和亚硝态氮的含量均明显超标。2000年下半年,华南地区有的城市监测到菜地土壤硝酸盐含量超标率为33.1%;据中国农科院对某地32种主要蔬菜调查,蔬菜硝酸盐含量比80年代初增加了1~4倍,其中有17种蔬菜硝酸盐含量超过欧盟提出的最低量标准;2001年长江三角洲的个别省份农产品出口由于监测不合格而损失数亿美元。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的土壤污染正在向不同尺度的区域性发展,并对各种农产品品质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土壤及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为:1.持久性微量毒害污染物已成为新的、长期潜在的区域性土、水环境污染问题;2.大气中有害气体细粒子和痕量毒害污染物构成了土壤与大气的复合污染,城市光化学烟雾频繁并加重;3.农田与菜地土壤受农药/重金属等污染突出,硝酸盐积累显著,已严重影响农产品安全质量及其市场竞争力;4.珠江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氯农药残留普遍,已发现一些多环芳烃和多氯联苯等有害污染物的潜在高风险区。

造成如此严重的污染,除了自然原因外,人为活动是产生土壤与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尤其是近20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业资源高强度的开发利用,使大量未经处理的固体废弃物向农田转移,过量的化肥与农药大量在土壤与水体中残留,造成我国大面积农田土壤环境发生显性或潜性污染,成为影响我国农业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

应当指出,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和长期性,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壤质量,控制与修复土壤污染,才能实现农业安全,保证人畜健康。

值得商榷的几种认识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社会上有各种提法。如建立“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绿色食品”、“生态农业”等。的确,21世纪的农业应该建立以“生态农业”为标志的现代化农业,但生态农业并不等于或不能完全保证农产品是安全的。如果不能从本质上实施生态农业的基本原则,杜绝有害物质的介入,不能通过整个农业生产体系与全程质量控制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则上述的这些提法均是无济于事的。下面就相关问题进行商榷。

1.“有机”不能替代“无机”,有机肥并非是最“洁净”的

人们一般认为有机肥培肥土壤是最安全的。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第一,农业增产的实践证明,1公斤化肥,可增产5公斤~10公斤粮食。我国粮食的增产,有30%~35%是靠施用化肥取得的,化肥的贡献不容忽视。正确地说,化肥和有机肥的配合施用才是最有效的增产措施。第二,从对环境的污染看,无论是化肥还是有机肥,只要施用不当,均会出现污染。过量施用化肥是有害的,但有机肥若用量过大,腐熟不全,施用季节不当,也会对水圈、生物圈与大气圈产生污染。特别应注意的是,当前农村中的有机肥有不少是来自含化学激素或重金属等饲料饲养的畜禽排泄物,不少企业制造的商品有机肥的原料也不纯净。因此,有机肥也会变成引发土壤污染的根源。第三,目前社会上提出的“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以及A级、AA级“绿色食品”等,是以不使用或少用化学合成物质(化肥、农药、食品添加剂等)为主要标准的,其中以有机食品为最高等级。然而,这些标准还有待于国家对土壤与农产品质量标准与监测体系全面建立和完善后才能真正做到。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2. “无土栽培”不能代替“净土”种植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已广泛建立了农业科技示范园或基地,并以高度集约的方式,进行无土栽培,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解决了部分城市的蔬菜、瓜果供给,获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从国家的粮食总体需求来看,至少在近阶段(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仍然不能取代广阔的农业耕地。因此,必须在发展无土栽培蔬菜、瓜果的同时,继续强化全国耕地土壤肥力的培育与土壤污染防治,用“净土”生产粮食,造福于人民。

3.目前的“生态农业”并非等于安全农业

所谓“生态农业”是以生态理论为基础,以现代生态农业技术为手段,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通过农业与环境,生态与经济的平衡,达到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的最终目标。在建设生态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贯彻生态学原理,做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保持系统功能的稳定性与持续性;将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列为首位,建立多层次的持续高效的农业生态系统,并按区域特点建立生态区域模式。从而使现代生态农业在促进地区与国家经济发展方面起重要推动作用。生态农业是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与国家及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建设相结合,核心是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其中土壤与环境质量是农业生态工程的重要内容。这是一项需要投入实力,坚持不懈,科学实施的宏大工程。而目前多数地方多只是停留在口号和概念上,尤其不注意农业安全与人类健康。大家应对此有清醒认识。

4.“净土”不等于“洁食”

的确,洁净的土壤只是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基本保证。事实上,洁净基地生产出的清洁农产品,还需经过储存、运输、深加工、市场流通直至餐桌等诸多过程。只有经过了这些全过程质量控制,最后到达餐桌仍是清洁的,才算农产品的真正安全。因此,在农业安全生产中,除了从防治土壤污染这个源头抓起外,还必须注意防治产地环境、生产过程、流通环节中所产生的污染问题,并通过建立与制定国家与地方一系列的农产品规范,完善质量认证、监测、管理、法制等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农产品的“全程清洁”生产,才能使农业安全得到可靠保障。 转贴于

保护和治理土壤与环境质量的建议

1.开展全国土壤质量本底调查,建立全国土壤质量监测网络,为实现农产品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我国土壤资源丰富,土壤类型复杂多样,不同利用方式、不同投入水平、不同管理模式均对土壤质量产生影响。虽然已经进行过两次全国性的土壤普查,但最近的一次已经过去了20多年,当时所获得的有关土壤环境质量的信息甚少,不能满足当今农业生产,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如最近在太湖地区进行的土壤质量调查,其结果表明土壤质量的空间变异很大,环境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如果不全面摸清各地土壤质量本底情况,针对不同质量土壤进行农业清洁生产,就根本不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土壤质量的本底调查十分紧迫。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推动全国性的与土壤质量有关的调查,如国土资源部的农业环境地球化学调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土壤污染调查;农业部的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以及中国科学院的土壤质量研究等。但从目前的进展来看,各部门的侧重点均有所不同,缺乏必要的统一与整合,造成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因此,建议国务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资源和技术的整合,逐步、分区、分阶段地开展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国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工作,并建立长期的动态监测体系。

2. 尽快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加强土壤有机与激素类污染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并尽快与国际接轨

目前,就农业生产中污染物而言,FAO(联合国粮农组织)迄今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共2522项,美国则多达4000多项,其它发达国家的控制标准达数百项甚至上千项,而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仅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所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中,也仅规定了农药残留、重金属和硝酸盐含量控制标准,这与发达国家的限制标准不相适应。此外,美国、德国、英国、荷兰等西方国家对PCBs(多氯联苯)、PAHs(多环芳烃)、PCDD/PCDFs(二恶英类)等与人体健康威胁最大的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也制订了有关的质量控制标准。而我国新近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仍是引用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且重金属仅限5种,农药仅限六六六和滴滴涕,其它有机污染物未涉及。因此,建议加强土壤中环境激素类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尽快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

3.大力开展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土地质量保护和修复的研究

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是解决农产品品质的根本措施。据江苏的经验,必须在摸清土壤与环境质量本底,抓好“净土”这个源头的基础上,选好主要农产品,明确技术规程,通过试验示范抓好并建立五大体系,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与认证体系;质量安全农产品管理与市场信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与执法体系。

对大面积遭受污染的土壤,必须开发行之有效的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并对有关环境技术基础与原理,如土壤污染形成机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持久性微量毒害物的环境行为、生态毒理及人体健康危害;污染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环境生物修复;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体富营养化的修复过程与机理;痕量气体污染、细粒子污染及酸雨的形成、危害机制与防治等进行深入研究,以恢复和提高其土壤与环境质量水平。与此同时,应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与产业。此外,应将生态环境资产损失计入生产成本,以绿色GDP指标来衡量和考核地区经济发展成就。

4.制订土地质量修复和保护规划,加强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的建设

应利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的结果,制订土地质量修复和保护规划,包括质量安全农产品发展的生产基地布局、结构调整、污染防治、污染土壤修复、农业清洁生产规划等,加强污染土地整治与修复的资金投入。同时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胶东半岛、京津塘和东北等地区进行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逐步在全国建成一批安全、优质(营养、保健)、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

此外,应加强环保法规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更严格的环境标准。在保证国家现行环境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区域性新法规。在控制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的工作中,重点应该包括制定合理的土壤质量保护条例、湖泊和近海养殖规划,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生态养殖,建设农村集中居住社区和污水废物集中处理,合理使用有机肥,推广使用绿色农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重视土壤、水体和大气持久性有毒物质及其长期危害效应的监测。

5.加强土壤与环境质量的宣传与科普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

第5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分管的农业生产安全工作讲两点意见:

当前,全县正处于防冻、防火、防疫的关键时期,也是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易发期,防御形势极为严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切实抓好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确保防冻、防火、防疫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一)切实抓好动物防疫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主体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一要继续加强防疫工作,当前,虽然秋防工作已基本结束,但动物防疫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放松,特别是要把补防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二要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尤其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新老疫点、交通沿线等关键部位,要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动态。三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动物疫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储备好防疫物资,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果断处置。四要对进出本区域的畜禽类产品严格把关,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屠宰场开展检疫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进入冬季,风大、草木干枯、气候干燥,极易诱发森林火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汲取往年的经验教训,明确任务,抓好落实。一要确保护林人员坚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对通往林区的公路和道路要严防死守,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组织护林人员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清理,对可能存在火灾的隐患点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二要根据辖区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实行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林场场长、村干部包山、包林区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早发动、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预案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三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和管火先管人”的指导思想,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在林区村庄、主要路口、公路沿线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等经常性地对村民进行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教育,让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四要严格按照“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辖区不出现灾情。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要特别强调的是:林业部门要认真搞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协调、调度、指导和检查,确保把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五要加强森林扑火物资的储备和扑火队伍建设,配置扑火机具,立足实战,扎实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和培训,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队伍力量的储备。县森林消防队要随时进入临战状态,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出动、有效处置。

(三)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基地产品检测、基地产品准出和质量追溯等方面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控制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二要着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三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落实检测结果通报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切实抓好农村沼气安全工作。沼气安全工作贯穿于沼气池的修建、维护、日常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管理和使用不当,轻则池坑崩塌、池体破裂,重则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人畜伤亡。因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做好沼气安全各项工作。一要抓好农村沼气池建设安全工作。冬季,是沼气池建设的黄金季节,建设施工量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县农牧科技局、各项目乡镇要加强沼气池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坚持职业准入制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建设行为,建设施工必须要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二要抓好农村沼气池用户的技术培训工作。冬季气温低,沼气池产气量小,不少农户选择在这一季节对沼气池进行大换料和维护维修。县农牧科技局要加强对沼气池换料和维护维修安全知识的宣传,抓好技术培训工作,相关人员下池前,必须进行动物试验,避免沼气中毒事故发生。三要抓好农村沼气池管理工作。随着我县农村沼气项目的不断实施,建池数量大幅增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沼气使用安全知识,组织技术人员做好沼气灶具、输气管道等设备的检查、维修,防止漏气,厨房、猪圈等应保持通风透气,柴草等易燃物品与沼气炉具、沼气灯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沼气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五)切实抓好其他农业安全工作。要全面落实渔船安全、农机安全、防汛等安全责任,确保第四季度农业生产安全形势平稳,不发生安全事故。

当前

正值农业生产特殊时期,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万无一失,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农业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安全领导是关键。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政府、部门“两个责任”和行政首长负责制与“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亲自负责、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抓安全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上有“位子”,工作安排上有“盘子”,检查落实上有“尺子”,要弄清政策、严格程序、加强督查、依法处理;分管领导要主动上手,自觉研究开展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6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范文

1.1合理规划布局,大力加强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

2011年,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已经发展到266个,面积达70万m2,新增摊位近4000个,在市内6区共62个街道办事处中,基本实现了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有1个标准化菜市场,特别是有些人数较多、居民相对集中的街道办事处辖区,菜市场多达4~5个,每个菜市场服务半径为1.5km,可为周边2万~3万名居民提供服务。在此基础上,天津市标准化菜市场还实现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规范管理,部分市场还实现了计价秤统一配置和统一管理,菜市场设施档次明显提高,购物环境明显改善,居民消费也得到了有效保障。例如,天津站后广场老龙头菜市场、梅江龙水园菜市场的开业运营,解决了周边老百姓反映多年的买菜难问题;南开区烈士路菜市场的开业运营,解决了原烈士路市场占路的问题;还有在8个农村新城区和中心示范镇建设的12个菜市场项目,使郊区县群众享受到了与城区市民同等便利的购物条件。

1.2着力解决技术难题

2011年,天津市财政投入2928万元,支持实施了210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逐步构建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社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完善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创新核心区、试验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三区”建设。深化与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三院两校”以及日本等国家的技术合作,使农业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取得重大进展。实施农民素质提高工程,从2008年到2011年,4年间累计培训农民53.9万人,其中47.9万人取得了各类职业资格和学历证书,31.6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2010年,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将农民培训制度化。

1.3建立健全稳定物价的长效机制

2012年前11个月,天津市共出动价格监督检查人员2.6万人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20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1400余万元,有力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天津市认真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形势分析,做好价格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跟踪生猪、鸡蛋等主要农产品成本价格变化情况,准确把握价格走势。强化重要时期市场价格监管,以应对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对农业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影响,及时研究和部署汛期价格监管工作。

1.4狠抓执法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提高农业品质和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不断强化检测和监管能力。截至2012年,天津市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达到16万余hm2,无公害农产品总数达到962个,绿色和有机农产品总数达到345个。主要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强化日常监测。实行监管网格化管理,提高监督抽检频次和覆盖面。针对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瘦肉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强化保障机制。天津市实行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市与区县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将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到各个环节。市和区县监管部门采取制度性监督检测与执法联动,收到良好成效。三是强化质量控制。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园区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引导优质安全农产品实行质量信息贴标上市、专卖和配送入户。

2天津市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有力举措,是稳定城乡市场供应、实现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途径,是科学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现实需要。

2.1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设立财政“菜篮子”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市场体系、产销对接、良种繁育、应急储备、质量检测、疫病防控、信息体系等项目。建立“菜篮子”产品直控基地开发建设基金、价调基金、风险互助基金。二是加大信贷支持。从简化贷款程序、降低担保门坎、优惠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等方面,对“菜篮子”项目给予信贷倾斜扶持[2]。三是试行保险政策。参照水稻等农业政策性保险做法,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试点,扩大重要“菜篮子”产品保险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主产区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全覆盖。四是实施税费优惠。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实行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菜篮子”产品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继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清理批发市场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重复收费。切实落实国家“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批发市场用水、用电、用油采用“农水、农电、农油”的优惠政策。

2.2强化基地建设,提高市场供应能力

一是科学规划蔬菜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快蔬菜产业重点规划区和原蔬菜重点产业区的水、电、路、林、渠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高效日光温室建设和老旧温室改造步伐,努力改善蔬菜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实现蔬菜基地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二是高水平发展水产养殖基地和畜禽生产基地。发展农牧结合规模化养殖模式,建立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基地,推进畜禽养殖加工一体化,重点扶持上规模的生猪基地和蛋禽基地,加快现有屠宰加工企业的改造升级。三是建设一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及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加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主要动物疫病的流行趋势和规律,提升动物疫病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抓好活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严防病死、染疫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2.3加强安全蔬菜产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加强对已被认证的安全蔬菜产品产地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在一些本地生态环境条件好,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群众发展安全农产品积极性高的地区,要积极引导开展安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对已经通过并取得安全蔬菜产品认证的生产基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缓冲带或防护带,严禁在产地周边建设各类污染企业和工程,已建的要依法限期治理或搬迁,严防对产地造成污染,确保蔬菜产地的环境质量[3]。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筛选出一批生态环境符合标准、适宜开展安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区域,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逐步转换为安全蔬菜生产基地。推行安全蔬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推广蔬菜产品产地溯源制度等。

2.4抓好菜市场的合理布局

认真对接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把菜市场布局放在与社会公益事业同等重要的位置一起规划。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深化细化,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和居住发展状况认真测算,合理布局菜市场和便民直销店,形成一个以生产基地为依托、批发市场为纽带、菜市场为主体、超市和直销店为补充的“菜篮子”生产流通布局。合理布局超市与农贸市场的分布,按照“大、中、小”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大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批发市场开展加工配送和直供直销;鼓励生产基地与加工、流通企业加强联合,发展订单农业;鼓励生鲜超市到农村建立“菜篮子”产品基地,引导“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按照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要求,进行“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根据城市周边自产自销蔬菜农户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2~3个农户自卖区,将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户集中进去。

2.5以现代物流和信息化为重点提高产销衔接能力

第7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范文

关键词:官方标准;私营标准;食品贸易;SPS协议;EurepGAP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爆发,迫使各国政府加强国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并提高进口产品的卫生检疫措施,以控制食品安全和保证动植物健康,重塑消费者的信心。与此同时,一些私营企业和社会团体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亦制定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的控制。为了防止各国的SPS(Sanitaryand Phytosanitary,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演化为贸易壁垒,乌拉圭回合于1994年通过了SPS协议,用以规范各国食品、农产品贸易中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的使用,从而使成员的官方标准进入规范化进程。遗憾的是,私营标准(Private Standard)目前仍是不受国际规则约束的灰色区域,而且随着私营标准的增多和影响增大,其对食品、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愈来愈大。私营标准范围广泛,且85%私营标准比官方标准严格(OECD,2006),这对发展中国家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严峻挑战。私营标准因而也成为发展中国家和SPS委员会的关注焦点。中国作为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食品农产品出口不但受阻于发达国家严格苛刻的官方标准,而且不断遭遇名义上自愿但事实上强制的私营标准的制约(如EurepGAP、BRC是果品蔬菜出口欧盟市场必须遵从的私营标准)。可见,对发达国家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研究已成为中国食品农产品贸易不可回避的课题。然而,国内在这些方面的研究还非常欠缺,对私营标准的研究则刚刚起步。本文通过对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发展趋势及其与WTO规则间关系的研究,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应对国外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扩大中国优势农产品出口提供理论依据。

一、官方标准与SPS协议

(一) 官方标准及发展趋势食品安全的官方标准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法规、标准、加工和生产方法、检测、检验、出证和批准程序、检疫处理、统计、取样和风险评估方法以及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包装和标签要求,对国境内的上市产品(包括国内产品和进口产品)进行准人限制,以达到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以及保护环境的目的。政府采纳的国际标准也属于官方标准的范畴。官方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准则,政府机关通过检验、检疫等手段督促所有上市产品满足政府官方标准的要求,否则产品将被退市,生产商和销售商遭受处罚。

目前,发达国家的官方标准,呈现出越来越严格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管理规范和要求。如欧盟的《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提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理念,要求食品生产标准化、过程透明化、产品追溯化,是对整个食品供应链控制最严厉的法规。2.不断延伸标准的控制范围和提高控制水平。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号称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药残禁用和控制标准,涵盖302种食品、799种农业化学品,检测项目也增至54782个,仅“暂定标准”一项就涉及到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个限量标准、264种食品、农产品,分别是过去全部规定的2.8倍、5.6倍和1.4倍。3.对食品生产过程和出口企业进行严格管制。美国、日本和欧盟、韩国都实行食品出口企业注册认证制度,出口企业的原料、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都必须严格符合卫生检验规则,生产过程必须实行HACCP管理,更为严厉的是,进口国还派专家实地检验认可,之后产品方可出口。4.不断优化检验方法和提高检验精度。2005年起日本将鳗鱼的检测方法,从检测显性孔雀石绿含量调整为检测隐形隐性孔雀石绿含量,检出率从5ppb提高到2ppb。欧盟、日本将茶叶药残的检测方法从汤茶法改为干茶法,检出精度成10倍提高。5.延长产品的通关时间。2008年9月起,韩国将所有养殖水产品的检测周期由原来的4天延长N8天,大大增加了仓储等管理成本及鲜活产品的质量安全成本。

(二) 官方标准与8P8协议在国际贸易中,为保证各国食品安全的官方标准的规范使用,乌拉圭回合通过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SPS协议是WTO框架下规范成员动植物检疫措施和国际贸易行为的游戏规则(董银果,2009)。SPS协议保证了各国采用法规标准等手段控制食品安全的权利,同时对各国的SPS措施制定提出了规范性要求:1.必须建立在科学依据之上。即采纳国际标准(即国际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国际动物协会OIE制定的动物卫生标准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的植物健康标准)或者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另外,如存在科学依据,成员还可使用比国际标准更为严格的SPS措施;2.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向WTO/SPS委员会和其他成员通报新颁布的SPS措施或对原有措施的修改,并留出适当时间供其他国家咨询和评估;3.实行等效一致原则。出口成员对出口产品采取的SPS措施,尽管不同于进口成员采取的措施,或者不同于生产同一产品的其他成员的措施,但客观上达到了进口成员适当的或同一的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ALOP),进口成员就应当接受这种措施(等效认可);4.必须对贸易影响最小化。在达到相同控制风险水平的情况下,各国应选择对贸易影响最小的SPS措施;5.实行区域化原则。成员对于风险应遵从区域划分的原则,不应因某成员境内的局部区域发生风险,而对整个国家的产品实行禁运。6.发展中国家区别对待原则。明确了发达国家应帮助、援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国内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控制水平。以上原则和规定确保各成员选择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和实施适当的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各国官方标准确是科学依据支撑下为保护消费者和动植物群体安全所必须的水平,从而对贸易的负面影响最小化。SPS协议是目前规范食品安全措施最具权威的协议,极大地促进和影响着食品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私营标准与SPS协议

(一) 私营标准及发展趋势“Private Standard'’(私营标准)又称“Private Voluntary Standard,缩写PVS”、“Private Food Standard”或“Private FoodSchemes”等等,指非政府机构设立的,用于规范商业团体内部产品质量,满足自身品质需求的自愿性标准、认证和措施。私营标准与官方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是相对而言的。私营标准主要是在疯牛病、口

蹄疫、二恶英等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爆发后,个体企业、全国性联合体及国际联合体等非政府机构为应对食品安全危机所作的努力,其目的是增强市场竞争力。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估计,目前全球共有400多个私营标准,而欧盟的私营标准占了绝大多数,其体系多样,制定目标和关注范围各不相同,主要关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社会责任和动物福利等方面(董银果,2010)。WTO/SPS委员会指出,目前食品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私营标准有10多个,按其制定者不同可以分为个体企业、国家框架和国际框架下的私营标准(董银果,2010)。

一般而言,私营标准发达的地区,官方标准也比较发达。这是因为私营标准起初是为了弥补官方标准的不足,实现产品的差异化和增强竞争力,后若被政府机构接受,即演化为官方标准,如HACCP。从私营标准与官方标准的这一关系来看,绝大多数的私营标准要比官方标准严格。OECD对零售商的调查问卷显示(表1),85%私营标准高于政府的官方标准。英国的BRC标准与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律相比,更是有许多方面超越了法律的基本要求,单是关于食品质量管理体系上就有十几种要求超过了法律的基本条例,另外在工厂环境标准、产品控制和质量控制方面也有一定的补充和超越(表2)。又如英国农药行动组织(PAN UK)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当某种植物保护产品未被授权在某种商品上使用或没有数据能够表明其残留对消费者健康无损害,则在这种商品中的残留不得超过0.01mg/kg,在实际操作中就意味着限量为零。另外,私营标准超越了食品安全的限制,其主要关注点是过程和生产方法(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包含的范围广泛,如HACCP、动物福利、有机物、转基因、追溯性、环境影响、劳工标准等方面。

从私营标准的发展来看,呈现出广泛严格的趋势,主要表现在:1.私营标准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和复杂。收入的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使得消费者对产品的品质、安全以及生产过程等提出更多关注,而供应商为保持市场份额甚至进一步扩大顾客群,也需要产品更加具有竞争优势,同时政府对食品生产的监管力度也逐渐增强,这些因素都促成了私营标准的严格和复杂;2.私营标准层出不穷,防不胜防。如欧洲的禽肉产业涉及的私营标准就有四种,即荷兰的IKB(Integrate Keten Beheersing)、英国的ABM(Assured British Meat)、比利时的Certus和德国的Q&S(Qualitat and SicherhEit),但在供应链不同阶段覆盖面有所不同,这些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3.私营标准管理体系的方法是监测评价全过程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行为,而不是终端产品的技术表现。比如全球食品安全行动(GlobalFood Safety Initiative)和EurepGAP对供应链的生产环境、过程和加工方法提出诸多要求;4.执行具有事实的强制性。虽然许多私营标准在形式上是自愿的,但是在实施执行中却具有强制性。如EurepGAP是自愿性标准,目前成员已遍及欧洲12国的30家大额(Grace L.,2006),不符合的供应商被排斥在市场之外。私营标准还具有先入为主的特性,谁首先制定标准,谁就可以控制市场供应链,引领国际贸易的发展,排挤圈外企业。

(二) 私营标准与SPS协议私营标准在食品国际贸易中正呈现出扩大化使用的趋势。它不仅作为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标准,也逐渐成为影响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产业供应链等方面的重要因素。因而,有人认为私营标准将成为管理世界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的最主要形式,而WTO将会成为第二权威,甚至是不相关的管理权威(Henson,2005)。目前来看,私营标准与WTO管理食品国际贸易的SPS协议还存在一定冲突。

1. 是否受SPS协议约束尚不确定。2005年7月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在WTO/SPS委员会上指出,其出口到英国超市的香蕉遭到私营标准EurepGAP的严格限制,使小生产者遭受经济损失;牙买加等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对此表示担忧。于是SPS委员会介入调查是否能够约束EurepGAP。SPS协议13条关于SPS的管辖范围是“各国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实体”。也就是说,如果EurepGAP被认定是该规定里的非政府机构,那么SPS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就有权利对其所引起的贸易纠纷进行干预和解决,但“非政府机构”在SPS协议里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定义;《TBT协议》把“非政府机构”界定为“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外的机构,包括有执行技术法规的法定权力的非政府机构”。Lee(2006)认为,“非政府实体”并不是单个的经济运营者,而属于私营实体,他们受政府委托具有特定的任务,且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然而,EurepGAP作为一个自愿性标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也没有政府委托,与《TBT协议》中的定义并不相符。因此,WTO协议管辖下的欧盟委员会对此没有任何裁判权利,这就使私营标准游离在国际规则之外。

2. 与“科学依据”和“透明度”原则存在冲突。科学依据是SPS协议的首要原则,而私营标准型零售商,并控制了欧洲新鲜农产品87%的市场份却违背了这一原则。私营标准,尤其是出于特定商业目的的私营标准是为了增强竞争力,吸引消费者的关注而设立的,一般不受政府的科学审查,也不必做科学的风险评估。只有它们要演化为官方标准时,才必须满足科学依据的要求。宁波检验检疫局在调查中发现,为满足私营标准的要求,有的企业需定期将原料、样品等空运到客户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口,有的客户对生产加工环境特别重视,每年要组织验厂,有的甚至达15次之多,而这些都没有科学依据的支持。

SPS协定规定各成员应确保所有动植物卫生检疫法规及时公布。除紧急情况外,应允许在SPS措施公布和生效之间有合理的时间间隔,以便让出口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商有足够的时间调整其产品和生产方法,以适应进口成员的要求。然而,以商业计划为目的的私营标准通常是为满足商业团体及消费者需求而建立的,为使产品更具吸引力,检验过程不透明且一般不公布产品检验的具体细节,这给供应链上的外国生产者带来巨大挑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小生产者往往被挤出市场。Dolan and Humphrey(2000)研究了肯尼亚和津巴布韦的农产品出口英国四大超市情况发现,1992年肯尼亚将近75%的水果蔬菜出口由小生产者提供,到1998年则降到不足18%。

3. 等效性原则的不同理解与运用。SPS协议提倡成员达到相同保护目的的不同措施之间的等效认可。然而,私营标准对等效性却有不同规定,EurepGAP、BRC等私营标准对于等效性的要求远比官方标准严厉。例如欧盟官方标准遵从WTO/SPS协定中的风险结果等效性(equivalence of riskoutcome),强调的是结果的等效概念(戚亚梅,2009),也就是说,出口成员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最终产品达到进口成员设定的官方控制水平,即使生产过程中实施的具体措施并不相同,欧盟也会要求成员遵循等效性原则接受出口成员的产品。但是,EurepGAP等私营标准遵从生产过程的认证(即Process or production methods,PPM),要求产品从生产环境、原料、加工过程到最终产品都必须满足认证要求,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缺少。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从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概念出发,阐述了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发展趋势和相互关系,分析了WTO/SPS协议对官方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而从管辖范围、科学依据、透明度和等效性等方面分析了私营标准与SPS协议的冲突之处。本文认为,发达国家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均越来越严格,私营食品标准比官方标准更为广泛、更为严格。私营标准尚游离在SPS协议约束之外,而其在科学依据、透明度、等效性等方面都违背了SPS协议的原则。

中国是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和第五大出口国,食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在亚洲、北美洲和欧洲。这些地区不仅是世界上官方标准最严格的地区,而且是私营标准最发达的地区。这对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巨大挑战。本文以为,目前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政府部门,一是加强我国的标准化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学术团体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二是建立权威的信息系统,通报主要贸易国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的发展趋势,形成预警机制,为行业协会和企业提供及时的信息和相应的技术支持;三是成立机构专门研究我国贸易伙伴的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特别是研究我国企业遵从的成本和收益,为企业提供指导;四是将企业外贸中遭遇官方标准和私营标准状况通过特别贸易关注反映给WTO相关机构,通过磋商和对话解决贸易争端。

行业协会,一方面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应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国外的官方标准与私营标准,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和检验检测等帮助,将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反馈给政府;另一方面应积极建立和推进行业标准的发展,用私营标准保护中国的食品安全,且为官方标准的设立提供前提和依据。

对于企业而言,一方面面对变化了的国际市场需求,应尽快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做到“源头能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另一方面企业应多与政府部门和协会交流,将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建议和要求反映出来,这样有助于在更广泛的贸易平台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声音,同时可以得到政府部门的帮助。

参考文献:

第8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范文

20__年,是实现“十一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关键性收尾之年,也是__市政府提出“20__休闲消费提升年”的创新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__市商贸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们围绕“商旅活市”的总体战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齐心合力,认真履行商贸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

(一)点面结合,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

推进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是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确保农村消费安全的根本立足点,也是当前“扩内需、促消费”的重要手段。上半年,依据本地连锁经营发展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落实年度新增网点发展任务。__市贸易局的工作安排及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今年我市农村连锁经营网点新增100家的工作任务。对此,我们会同龙头企业市供销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认真分析调查,拟定新增网点的布局及工作计划,并按规范程序进行新增网点的协调及加盟手续办理,截止5月底,已完成十余网点的开业,剩余网点的发展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中,预计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增网点发展任务。

2、积极打造“农村沃尔玛”。进一步把承担农村连锁经营网建设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是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巩固“千万工程”前期成果、确保农村消费便利安全的有力保证。上半年,依据“农村沃尔玛”的相关要求,我们协同龙头企业着力实施了:

(1)加快配送中心的提升改造进度。在加强对龙头企业配送中心改造提升的同时,积极推动乡镇二级配送中心的建设,以实施乡镇连锁超市扩面提升,增强连锁总店的配送能力,提高连锁门店的商品配送率。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龙头企业在莲花、大慈岩、李家等地发展二级配送中心,目前已协助龙头企业完成了莲花、大慈岩两地网点及所在政府的协调工作,相关事项将在下半年逐步落实。

(2)推进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一是指导龙头企业在库存管理与配送过程中,积极应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二是协助龙头企业应用网络平台实施对网点的监管,提高配送能力及商品周转效率。

(二)、农贸对接,提高商贸业对农产品经销的服务能力。

农超对接是一项新课题。也是今年市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中赋予我们的一项新的惠农任务。上半年,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和工作衔接,启动了以生产和市场对接为主要内容的“农超对接”工作。

1、以供求关系为杠杆,以生产和市场为主线,对区域内包括饭店、超市、专业合作社等一系列行业进行广泛细致的调研,为对接工作逐步有序的展开打基础。

2、与市农办、农业局、专业合作社、社区网点等相关部门进行衔接,探索建立有效的农超对接模式。

3、组织农产品企业参加各地农产品展销会。其中,4月份,组织里叶白莲公司、霞雾农业开发中心两家企业参加“浙江商品大集”北京展,里叶白莲开发公司以累计销售总额26万余元占得__参展企业销售榜首,霞雾农业开发中心仅香脆笋一样销售额近15万元、销售量占此次活动第二名。两家企业的销售总量与总额均位居__市前茅。

(三)积极有序的开展家电下乡及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继续实施“家电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惠民惠农工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呈现较快增长态势,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__年5月底,已备案销售网点为94个, 9类家电下乡产品已实现销售25028台(部),累计销售额已达5500万元,财政部门共发放补贴资金733.92万元。家电以旧换新实现各类家电销售额计3300余万元,财政发放补贴200余万元。

1、在加强对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的各销售网点检查与指导的同时,5月初,组织对销售网点工作人员在旅游培训中心进行业务培训。接受各销售网点及广大群众对家电下乡及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咨询,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相关举报投诉。如5月初在接到有关本市寿昌镇红太阳家电商行违规操作的举报,我们及时赶赴寿昌,对当理商家、当事农民及周边商户进行调查。在取得调查结果后,形成调查报告,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研究确定了对红太阳家电商行违规操作行为的处罚意见,提交相关领导审定。

2、按照省财政厅、商务厅等上级部门关于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的相关政策,制定了我市实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工

作意见,包括《关于明确__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流程的

通知》、《关于明确家电下乡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流程的通知》等,依据各销售网点前期的运营情况,经过筛选审核确定20家家电销售企业为首批家电下乡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企业。目前,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运作,相关指标列__市前茅。3、扎实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一是以各类活动为载体,加大对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与程序的宣传力度。二是圆满完成__汽车消费节__站汽车展活动,会展期间共计成交各类汽车37辆,成交额达400余万元,达成意向53辆;成交摩托车6辆,成交额3.5万元。三是率先建立汽车以旧换新服务窗口,统一办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手续,既方便于民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截止5月底,共代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237 户。

(四)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步伐。

1、4月份,根据领导工作部署,对区域内人流、消费水平、消费群体、区位优势、地理环境、交通线路等展开充分的调查研究,拟定特色商业街区的布点规划方案,对特色街区的选址、设置方式、政策内容、实施主体等一系列问题提出建议案,并对金山湾餐饮特色街区、主城区城东江滨休闲商贸特色街、月亮湾茶楼特色街、城南物流汽车特色街、主城区商业步行街等特色街区提出具体的分析意见。

2、完成金山湾餐饮特色街的__市级、省级商业特色示范街的申报工作。根据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对特色街整治提升进行了系列前期准备工作。

(五)指导各类专业市场的提升改造工作。

1、协同工商、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区域内的农贸市场进行调研;参与农村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方案与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

2、规范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业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我市两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相关事项,确保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发展。

3、指导太平洋建材市场的招商改造工作,包括选点规划、方案制定和一系列政策性事宜。

(六)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定点屠宰的管理工作。

(1)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__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程度,制定了《__市生猪定点屠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依据__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和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布局要求,制定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可行计划,有序推进我市定点屠宰场点整合工作:指导中心屠宰场实施技术改选升级;着手与有关乡镇进行沟通协调,为下一步屠宰场点的升级改造与整合作准备。

(3)配合世博会“护城河”工作,落实定点屠宰场的安全责任,切实提高服务保障,筑牢世博安保屏障。

2、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并与屠宰场签订《__市20__年度生猪定点屠宰安全追溯管理目标责任书》,督促屠宰场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开展工作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七)履行商贸监管职责,各项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1、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1)基本完成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协会的筹建工作。(2)汽车行业协会等其他相关商贸行业协会的建设工作已逐步展开。

2、强化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1)结合世博会“护城河”工作,加强对民爆企业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民爆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2)接手典当行业的年检工作,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该行业的监管能力。(3)进一步加强对报废车行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报废车拆解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4)贯彻落实__市“十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实施小美容美发行业的专项整治,加强日常监管,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检查,巩固前一阶段的成果。

(八)相关政策性工作。

1、参与相关的政策研究制定,如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等政策。

2、强化服务职能,为重点商贸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如金马中心政策兑现相关事宜。

3、协助其他相关商贸企业重难点问题的协调解决,为企业的发展铺平道路,如屠宰场代宰费调整的协调等。

4、积极配合省商务厅、__市贸易局各类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落实各类数据的收集、报送。如省商务厅的应急商品数据库建设等。

5、完成“十二五”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初稿。

二、自我评价

1、基本完成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第9篇: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范文

关键词:县域 食品 安全 监管 思考

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食品工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县域食品企业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型企业或小作坊,在这些中小企业或小作坊当中,存在着环境条件较差、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意识淡薄的现象,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因此如何加强对这些县域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县域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食品企业法律意识淡漠

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一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唯利是图,加工食品手段不断翻新;更多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十分恶劣,食品质量不能保障。

(二)配套制度相对滞后

一些监管工作需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还存在空白。从地方层面看,应由地方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目前仅有个别省(区、市)出台。此外,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国家出台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不能及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加以落实。有的食品还没有安全标准,有的同一种食品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不尽一致。

(三)检验检测资源共享较差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部门多,大部分又单独设立自己的检测机构,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共享差,发挥效能不够。与此同时,由于经费有限,必需的高端设备无力投入,现场快速检验能力也不适应实际需要,导致我国总体检验检测能力不强。此外,各监管部门同时抽检,造成了重复检查,浪费资源,也增加了企业负担。

(四)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普遍不熟悉

检查发现,县里某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至今未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全面、有效宣传,特别是缺乏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对法律规定不了解、不熟悉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宜君县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一直保持较好水平。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二、"五项举措"强监管,助推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一)抓源头,将食品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筑牢筑实。

1、以责任落实确保安全。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涉及食品生产的企业每年都向县质监部门签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和质量保证承诺书,公开承诺的内容包括: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使用回收原料、不滥用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超出限制销售范围、不违反预包装限制要求等保证食品安全措施,同时明确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并要求所有涉及食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持证经营,实行严格的年审制度和定期培训制度。

2、严格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一是严格做好发证的服务工作。要坚持不随意降低标准,不搞地方保护,不照顾人情,达不到准入条件的绝不允许准入,确保发证质量,确保市场准入工作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公正性。二是严格强制检验,落实企业责任。凡是获得市场准入的企业,出厂食品必须强制检验,检验合格的才能加贴QS标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对不执行强制检验的,要作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采取停产整顿、强制召回、吊销生产许可证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市场退出机制。三是严格后续监管。后续监管是食品监管工作中需要特别加强的一个关键环节。

(二)抓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贯穿整个流程。

1、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我局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重点,开展整治检查查处工作。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力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巡查、回访、监督检查,强制检验,是专项整治检查的基本方式和监管措施。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加大了对获证企业的整治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了生产企业的整治检查,对生产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包括进货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关键工序质量控制,不合格品控制,产品检验控制,销售记录、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等提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并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等工作实施了检查。

3. 大力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小作坊监管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难点和重点,根据质检总局有关对小作坊状况再统计、再摸底,全面排查,将食品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的文件精神,我局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小作坊底数,已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小作坊数量和名单作了进一步清理核实,督促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证照齐全,安全卫生基本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从业者有意愿提高生产条件的小作坊,我局进行了积极服务指导,督促其对基本安全卫生条件进行改造,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达到要求的与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有证无照或有照无证(即证照不齐的)或安全卫生基本条件达不到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者,按规定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抓龙头,发挥食品企业质量示范作用

为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我局走机关、进社区、下企业、搞调研,摸索出了一条"树龙头、建样板、创名优"的必由之路。先后帮助4家豆腐小作坊组成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宜君豆腐、核桃、米醋、等3大类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积极强化龙头作用,高度重视基地建设。

(四)抓宣传,将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近三年来,我局免费举办食品安全培训班6起;定期向企业、群众发放《购买食品认准QS标志》、《生活小常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数千份;定期设立食品安全咨询台和投诉台,为百姓排忧解难;定期在人员密集的政府广场展览、悬挂宣传牌,对群众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与此同时,在县电视台开辟食品安全专栏,宣传政策、法规,开展警示教育,形成了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抓诚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和质量信用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推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我局积极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即企业基本资质、标准建设、质量状况、主体责任落实、食品添加剂(添加物质、加工助剂)管理、日常监管情况六个部分。质量信用档案的建立,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状况,质量控制水平,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尤其是原辅料的进货检验和按标准规定使用,纳入了规范化、动态化管理,不仅加强了企业食品安全的责任,而且增加了监管的有效性。

加强县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一劳永逸。县级政府、质监部门都需要从长远着手,高瞻远瞩、砥砺风行,多措并举,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安全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境,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共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确保食品高质量、高安全。

参考文献:

[1] 张凤田: 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的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魅力中国》2011年 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