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范文

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

第1篇: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范文

关键词: 高校;网络舆论;对策

网络舆论对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有着重要影响,通过网络舆论,进行观点的交流互动,表达对事物的观点、意见、感受、态度等,在一定程度上对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大学生是利用网络的重要群体之一,通过使用网络,大学生获取外界丰富的信息资源、接触到各种思想和观点,同时也和外界进行交流和互动。在高校网络舆论中,大学生主要通过微博、贴吧等形式进行交流和互动。网络虚拟世界庞杂的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对大学生进行传播,大量传播的网络信息以及良莠不齐的信息内容,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严重影响。而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大学生在网络信息的选择、判断等方面的能力存在不足,潜移默化的受到各种信息的影响。因此,探索如何对高校网络舆论进行有效引导,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引导的必要性

(一)网络舆论引导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环境

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促进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影响社会环境稳定的诸多因素中网络舆论是其中重要的因素,网络舆论对社会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中,高校学生由于年龄、经历等方面的因素制约,极易被别有用心的集团和个人利用,不知不觉中助长了网络谣言等非法言论的传播,甚至引起。在我国个别高校发生的当中,网络舆论都充当了重要角色,对社会稳定的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大学生作为重要的知识群体,是使用网络的主要群体,其思想和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我国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群体之一。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浮现,突发事件时有发生,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关注的焦点也从校园逐步转移到社会方面的问题,高校学生网络舆论日益成为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网络舆论引导有利于构建健康网络环境

现实社会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样,网络虚拟世界也需要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对高校学生网络舆论进行引导有利于构建健康的网络环境。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日益成为高校学生交往、工作、学习、娱乐的重要工具,网络构成的虚拟世界拓展了高校学生的视野和活动空间,高校学生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发表观点、进行互动,网络成为高校学生重要的交流和互动平台,但在为高校学生交流互动和思想表达提供渠道和路径的同时,在网络上出现的网络谣言、网络炒作、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网络诈骗等一些不和谐因素也对大学生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为更好地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学生的文化需求,需要对高校学生网络舆论进行正确引导,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二、 高校学生网络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偏离主流思想

校园网络谣言、校园群体性聚集事件、校园网络诈骗等案例当中,高校学生网络舆论都不同程度充当了关键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校学生思想、激化了矛盾,损害了大学生的利益。通过对引发校园乃至社会关注的高校学生网络舆论事件当中,可以看出高校学生网络舆论的话语主导权掌握在部分高校学生或社会人员手中,高校对校园网络舆论缺乏有效管控、对引起关注的校园网络事件缺乏应对策略,甚至束手无策。而高校大多数学生缺乏成熟的思想,在网络舆论当中,人云亦云、偏听偏信,给别有用心的人员以可乘之机。在高校校园网络舆论当中掌握话语权的部分学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他们的思想水平、对事物的认识水平存在差异,他们操纵网络舆论话题,时常偏离社会主流思想。

(二)高校学生网络舆论放大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浮现,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负面新闻时常见诸于各大媒体网站主页。高校学生以善良的心态关注社会的黑暗面,表达自己对社会的关注,体现了高校学生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但高校学生思想还不成熟、对事物还缺乏正确的判断,高校学生网络舆论时常关注于负面新闻信息,聚焦于社会负面事件,不利于培养高校学生健康积极的心态、不利于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容易造成高校学生思想混乱、容易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促成高校学生的极端行为。在一个社会发展过程当中,没有问题和矛盾是不现实的。而高校学生网络舆论通过关注社会负面信息,过分解读负面信息,客观上放大了社会问题的负面影响、加剧了矛盾和问题解决的难度,无益于矛盾和问题的解决。

(三)高校学生网络舆论缺乏理性表达

高校学生网络舆论缺乏理性表达主要体现在几点:1.高校学生具有从众心理,在表达自己观点时,尽可能追随大多数成员的观点;2.高校学生因其年龄因素等方面的制约,情绪化比较严重,在面临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方面的信息时,感情用事,发表一些情绪化的语言,甚至是辱骂类的言论,造成行为失范;3.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高校学生在发表言论的时候,缺乏道德意识,发表一些和自己大学生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没有把大学生应具有的道德素质体现出来;4.高校学生在发表言论的时候,缺乏法律意识,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但也是需要法律规范的,高校学生通过微博、论坛、QQ群等网络方式发表一些过激言论、缺乏对自己言论责任思考和对法律后果的认识。总之,高校学生网络舆论的非理性表达没有体现当代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和精神风貌、对自身和社会都产生不利影响。

三、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引导的对策探析

(一)掌握话语的主导权、进行主动引导

高校学生话语主导权对于引导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具有重要作用。高校应重视网络舆论的重要作用,要用正确的思想、采取科学的方式引导网络舆论的方向,使网络舆论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参与意识、提升大学生对事物的认识和分析能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高校要把网络当成重要思想宣传阵地进行建设和宣传,主动占领校园网络阵地、掌握高校校园网络舆论主导权。为此,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查找出在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当中主导话语权的少数成员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根据这些成员的特点,制定分化引导策略,对这些成员进行接触式和非接触式教育,即采取对这些成员进行面对面直接教育,或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这些成员进行思想引导,提升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力求使他们成为具备一定思想政治素质的学生骨干成员。通过对这些成员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培养,使他们在网络舆论当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重点培养一些具备一定素质的学生骨干,使他们在网络舆论当中充当话语主导者的角色,进而掌握网络舆论主导权,对网络舆论进行主动引导。

(二)健全网络制度规范、强化舆情管控

为加强对高校的学生网络舆论进行引导,要健全网络制度规范,为高校学生网络舆论引导提供制度保障。健全高校学生校园网络舆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考虑:1.根据高校实际情况,完善校园网络账号、校园网络论坛等实名注册制度,实现高校对学生网络的实名制管理;2.建立高校校园网络学生文明素养积分管理制度,对在网络舆论及其他网络行为当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加分,分值与高校学生的评优评先挂钩;3.制定高校学生网络行为方面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对高校学生在网络中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在健全网络舆论制度规范的同时,高校也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关注,高校要从制度方面建立高校网络舆情汇报制度,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管控,组织专门人员对网络舆论进行动态跟踪和关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保障网络舆情及时处理解决。

(三)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学生素质

当前在一些高校中,对大学生网络素养的教育还比较缺乏,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大学生素质,是从根本上解决高校网络舆论问题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网络素养教育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1.加强对大学生社会知识方面的教育,提升大学生认识社会的能力,提高大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使之面对复杂社会事件过程中,具有自我的观点,用积极心态面对社会负面信息;2.加强对大学生法律和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培养,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网络法律和法规,开展网络法律知识方面的讲座及活动,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加强对大学生的德育培养,提升大学生的文明素养;3.加强对大学生的挫折教育,提升大学生面对复杂环境和复杂社会问题时的承受能力,使大学生具备一定的情绪管控能力,经常组织大学生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使大学生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在社会实践中锻炼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提升大学生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贾文岩.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络舆论"健康环境构建中的作用[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2(8)。

[2张盛文.基于人文关怀视角下高校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若干思考[J].北华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4)。

第2篇: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范文

提前结束“过渡期”

婚恋网站百合网提前半月结束了实名制“过渡期”,正式实行注册用户“实名制”。网友注册新会员时,必须通过身份证实名认证这一关,而老会员若没有完成身份认证,网站也不再对其提供服务。百合网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逐渐完善包括学历认证、财产认证等其他认证。

去年12月15日,百合网宣布推行实名制,同时给出老用户3个月的过渡期。经过一段时间的推行,实名制初见成效。百合网透露的数据显示,实名制实施以来,新注册的活跃用户完成实名认证的比例超过90%;每日活跃用户中,实名认证用户的比例超过60%;特别是实名制实施以来,对不良欺诈行为的投诉量下降了70%。

“这一系列的数据表明,实名制可以有效降低网络婚恋平台的不诚信行为。”百合网负责人田范江表示,实名制并没有对用户造成困扰,流失量比较平稳,没有明显增长的痕迹,相反,注册用户数量却有大幅提升,日最高增长是此前的3倍多。

实名制的百合网

互联网实名制并不新鲜,网络游戏、SNS和论坛等产品都曾先后提出并推广实名认证的要求。但是,互联网的虚拟性、娱乐性导致实名制政策的落实并不理想。由于婚恋交友对于相亲男女双方之间真实身份的特殊要求和保护彼此安全的需要,婚恋网站的“实名制”仍备受关注。作为第一个实行实名制的婚恋网站,如何做到真正的实名制呢?

百合网实行全站实名制后,要求所有用户必须填写真实姓名、财产状况、受教育程度等,这些身份信息将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得到认证。为了保护用户的隐私,规避信息泄漏的风险,百合网采用“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原则。用户之间只有得到对方的授权,才能够交换实名认证信息。除此之外,身份认证信息的输入都是在第三方国政通身份查询系统的页面上完成的。百合网提醒用户,与婚恋相关的内容,不保留用户的身份证号码。

近日,记者采访一位经常登录百合网的网友李女士,她说:“现在骗子是挺多的,他们的手法也非常高级,让我们这些市民很容易进入了圈套,所以我认为提倡婚恋网实名制,会更好地维护我们这些快速想要求婚的人的利益。”

正如这位网友所说,近年来婚恋交友网站迎来“井喷”式发展,网站每年促成的婚姻不在少数。然而,单身男女也面临着网络征婚缺乏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困扰,形形的网恋诈骗案件屡屡在媒体上曝光。

网络诈骗屡屡发生

据了解,2年前山东省泰州电视台新闻夜班车就曾经报道过,一名男子网上聊天时遇到骗子,不幸被骗上万元,最终警方捣毁了一个以“黑猫新风尚餐厅”为据点的诈骗团伙,抓获20名涉案人员。

无独有偶,2月中旬,长春小伙小王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他跟第一次见面的女网友约在一家咖啡厅,仅仅喝了两杯咖啡,就花去了小王200多元。第二天小王再次约请这个女孩时,对方搪塞了几句后便杳无音讯。小王说:“那女孩说,‘你是谁呀?’然后我就说我是谁谁,她说,‘啊,想起来了。你有啥事吗?’我就问她,你是那个咖啡厅的托吧?然后他就开始骂我,骂的挺难听的。”

如果说骗财、骗饭只是经济上的损失,那么,骗色则会带来心灵上的创伤。同样是在2月中旬,深圳电视台报道说:“当地市民何小姐,在网上认识一名男友,两人一见钟情,火速坠入爱河。结果何小姐不仅被骗走了钱财,还被对方占了便宜。”

随着“婚骗”、“婚托”不断被曝光,不少婚恋网站频遭质疑。规范婚恋网市场,打击诈骗行为成为网友们共同的呼声。实名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而出人意料的是,这一举措竟然遭到了不少网友的质疑和抵触。有网友认为,实名制涉及个人隐私,婚恋网站是在自断财路。

网络红娘是否等于“婚托”

据了解,网名为“网球王子”的网友,在珍爱网注册会员,不久就有几位女客服经常打电话推销,每天给他推荐3-5名条件描述得非常优秀的相亲对象,但前提是都要交2999元的会员费才能见面。经不住客服三番五次的推介后,“网球王子”最终花费了2999元成为了VIP会员。但此后,热情的客服却销声匿迹了。而之前所承诺的成为高级会员后,会有帮忙推荐等众多服务也都没有了下文。

据悉,目前国内几家知名的相亲网站,均已告别了过去的免费模式。数量庞大的人工费用、巨大的广告费用,使得这些相亲网站将线下收费作为主要的收益途径,因此高品质收费会员的拓展就十分必要。

珍爱网作为目前较知名的相亲网站,是一个多对多的公众平台,单身者都抱着借助这个平台,在大范围内找到自己理想配偶的愿望,不过在付出金钱和精力之后,总是回报甚少,这也给珍爱网盖上了一层面纱,让人有些雾里看花。

该不该推行实名制

百合网的举措似乎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那么婚恋网站到底该不该推行实名制呢?记者采访了不少市民,他们对此也有几个观点。

观点一:推行实名制利大于弊

市民李某说:“推出实名制后,总体来说利大于弊,保证了征婚安全,防止了一些骗财骗色的事情发生。”市民张女士认为,推行实名制的好处就是让每个征婚者更诚信,让信息更透明。

观点二:征婚实名制担心隐私会泄漏

市民魏某说:“从一个盈利网站来讲的话,它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应该不会那么强,还是不太放心。”市民王女士说:“像我们没钱的普通老百姓倒也无所谓,如果说有钱的,很有可能不安全或者被敲诈。”

观点三:虚拟征婚不可信,面对面交流更靠谱

市民李某说:“网络毕竟是虚拟的,现实生活中的相亲可能会好一点,有中间人介绍,也有助于加深对另一方的了解。”

有人说实名制好,也有人对实名制表示不满。那么,作为一个互联网中的特殊领域,究竟该如何看待实名制呢?笔者认为,此前中国各大婚恋网站都鼓励用户进行身份认证,但是由于经济利益担心用户数量的流失,所以并不强求,所谓的“实名制”也就形同虚设。当实行实名制后,人们往往还是会害怕真正的实名制会变的形同虚设。

80%的用户愿意“强制”认证

针对形形的骗术,不少婚恋网站开始全面提升注册认证级别,由“实名认证”升级为“全站实名制”,以求让网恋更踏实、更可靠、更放心的同时,节约网恋的时间成本。

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总干事田范江解释,“‘实名认证’与‘全站实名制’有很大差别。前者是用户在注册后,自愿进行身份认证的服务,而后者是强制要求全站所有注册会员进行身份认证、学历认证甚至财产认证的认证系统,涵盖了婚恋注册认证、信息交换以及网络防骗等具体环节。”

第3篇: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范文

关键词:网商 诚信缺失 第三方机构 社会诚信环境

一、引言

据CNNIC《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表示仅有29.2%的网民认为网上交易是安全的。因此信任问题已成为阻碍消费者网络交易的关键因素[1]。由于市场竞争加剧、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诚信问题日益凸现。阿里巴巴集团2011年发生的诈骗事件更是让我们深思是什么原因促使了网络不诚信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网络不诚信的根本导火线是由于网商的诚信缺失。因此,分析网商诚信问题成为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目前学者们对诚信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现状和原因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诚信现状表现为:卖家不诚信和买家不诚信。卖家不诚信主要表现为网络欺诈、供应商销售伪劣假冒商品、广告宣传脱离实际、钓鱼网站、侵犯知识产权、信用等级不真实、不承兑售后服务、泄露和不正当使用用户隐私信息等方面;买家不诚信主要表现为延迟付款、恶意竞拍、恶意差评、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货赔款等。对诚信问题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从技术角度解释。如网络安全保障技术、数据传输安全保障技术、认证技术等;第二个方面是从法律法规角度解释。如电子签名与电子证据的认定、知识产权保护、隐私权保护等;第三个方面是基于一定的模型。如第三方平台的信用评价模型、博弈论模型.综合上述,从网络的交易主体即网商的诚信角度分析的文献几乎没有认为网上交易是安全的。陈志平提出诚信是网商的命脉,对如何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网商提出了建议,但并没有分析网商失信的原因。[2]因而对网商诚信缺失的研究处于空白。本文从三个角度分析网商诚信缺失的原因。第一个是网商自身的素质低,这是网商诚信缺失的内因。第二个是网络第三方机构不健全。第三个是社会环境诚信缺失。网络第三方机构不健全和社会环境诚信缺失是外因。这三个原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作用造成网商诚信的缺失。

二、网商素质较低造成网商诚信的缺失

1.网商学历较低导致网商诚信认知不足

2010年我国网民中高中及高中以下学历占76.9%,高中以上学历占23.1%,可见网商的总体受教育水平不高。且我国教育缺少对学生的道德素质教育造成人们对诚信认知不足。对信任的影响因素分析中,张维迎和柯荣住指出对于目前中国人而言,人们对教育的期待比较高,对高教育水平的人的信任度要比低教育水平的人的信任度高。[3]由此可见受教育水平的高低对一个人的诚信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受教育水平越高,做出诚信行为的概率越大。由此,网商总体受教育水平低造成对诚信的认知不足。

2.网商错误伦理价值观导致伦理道德的缺失

网商伦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组织的伦理取向与价值观。在电子商务发展历程中我们忽略了网商的诚信伦理问题,造成网商对自身是商务经济主体与现实伦理主体统一的观念缺乏认识。周延云和胡麦秀认为在网商的经济目标与伦理目标发生冲突的时候,其价值选择是舍弃道德目标而追求经济效益目标。[4]这一观念在网商的思想中占据了支配地位,成为网商伦理欠缺的重要认识原因。

3.网商网下道德缺失导致网上诚信缺失的蔓延

网商诚信不仅是“网上”诚信,更重要的是“网下”诚信。许多存在不正确动机的网下人员利用市场准入低、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弊端从网下销售转向网上销售、网下购物转向网上购物、网下传销转向网络传销来谋取短期利润,导致失信犯罪行为从网下转移到网上。最近出现利用团购、代购等模式的诈骗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2010年,我国传统传销的涉案人数达到700万涉案金额约为60亿,而网络传销的涉案人数达到了4000万涉案金额约为80亿,远远超过传统的异地传销。对网商而言,这些变的是消费和销售方式,不变的应是防范意识、维权意识。

三、网络第三方机构不健全造成网商诚信的缺失

1.第三方认证体系的不健全纵容网上诚信的缺失

第三方认证中心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的第三方,为保证用户之间在网上传递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一方面需要对在虚拟世界里的网商的真实身份进行验证,另一方面需要有权威性、公众性、唯一性的机构负责向电子商务主体颁发和管理电子商务安全证书。诚信评价体系的内容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信誉度,卖家信誉度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到买家在购买产品时候的选择。目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组织的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规模相对较小、行业发展较不规范、在人才储备、评级技术研发、数据库管理等方面的投入不足等问题。

2.第三方物流体系的落后滋长网商诚信的缺失

物流服务商是网商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员,从事的是客户的供应链服务和一般储运服务,因此不是有形产品,不能用产品在使用过程所表现出的耐用性和适合性以及经济性来衡量。通过从和网商业务流程的关联性、交易过程看,诚信对物流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的诚信度水平的高低是网商诚信的外在保障。由于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落后,造成物流一体化管理程度不高,物流企业对诚信的认识不够,其结果丁克义认为会使物流体系因为短期的利益冲突,而让功利主义和机会主义影响企业的诚信建设。[5]

3.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安全隐患驱使网商诚信的缺失

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 解决了网商之间资金流传递的重大障碍。但它自身仍存在一些风险。首先它存在网络安全风险。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数据在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到用户的资金安全;二是支付应用系统在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其次它存在金融风险。由于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如果缺乏有效资金管理,郑建友提出可能出现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6]同时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

四、社会诚信环境缺失造成网商诚信的缺失

1.关系文化的内在缺陷是导致网商诚信缺失的历史缘由

我国学者林有成提出“五缘”文化说,就是以亲缘、地缘、神缘、业缘和五缘为内涵的五种关系的文化研究。[7]因此我国的文化是关系文化,庄贵军和席酉民认为中国的市场营销一开始就是关系营销。[8]如此,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主导下发展起来的是以血缘、地缘、人情为纽带的小圈子诚信体系,即对此体系范围内的人诚信,而在体系范围外的人不诚信。在营销过程中,诚信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系的亲近,而不是合同的履约,即契约关系。邓江霞提出传统文化中的诚信仅仅适于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建立,而没有形成适合于整个社会的诚信规范。[9]因此,网商是否诚信在于买卖之间关系的亲近。

2.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导致网商诚信缺失的制度因素

网商在自我发展过程中避免不了出现盲目性、无序性和不平衡性等弊端,安全问题和诚信问题仅靠网商自身是无法解决的,需要政府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进行适度干预。对于网商之间的诚信约束,更是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桂雪琴提出如果网络安全得不到保障,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企业和个人就可能采取欺诈策略,从中获利,在这种情况下,失信比诚信更有效率,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网络欺诈行为几乎是必然的。[10]

3.市场监管不到位是导致网商诚信缺失的泛滥

目前我国对待不诚信网商的披露的信息透明度都集中于公司名称,披露信息公开程度相对于对传统企业不高,致使对不诚信网商的信息获取不充分。对那些诚信经营的网商,正面积极直接的支持力度又不明显,基本是没有,造成市场监督和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失信成本低和奖惩机制不明显,私人利益大于私人成本。对此我国学者田婕基于博弈理论分析了C2C诚信问题,得出商品价格及其后面隐藏的利润以及行为败露的惩罚程度是决定买卖双方再C2C交易行为的根源。[11]因此,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网商,市场监督不到位导致失信成本低,没有为诚信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和严格的约束条件,成为网商失信的重要原因。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网商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复杂的,由网商自身特征、第三方机构和社会诚信环境相互影响作用引起,涉及不同的因素。首先,理解这些不同的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对网商的信任管理至关重要。其次,引起网商失信的原因的一部分也是引起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原因。因此,网络诚信危机实质上是网络主体之间的信任危机,网商诚信缺失是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根本原因。[12]解决网商诚信缺失应成为化解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关键。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通过对网商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包括: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企业内部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中介服务落后、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奖惩机制等。完善网商的信用体系建设,必须从教育、技术、法律法规三管齐下。

参考文献:

[1]Jarvenpaa, S. L, Tractinsky, N and Vital. Consumer Trust in an Internet Store[J].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2000(1):45-71

[2]陈志平.诚信是“网商”的命脉[J]

[3]张维迎,柯荣住. 信任及其解释:来自中国的跨省调查分析[J],经济研究, 2002 年第10 期

[4]周延云, 胡麦秀. 基于系统思维的中国电子商务伦理问题及对策[J], 管理评论,Vol.22 No.11(2010)

[5]丁克义.诚信与物流[J],中国物流与采购, 2004年5月下)

[6]郑建友.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的现状、问题及监管建议[J],-金融会计,2006-7 期

[7]林有成. “五缘”文化与市场营销[J]

[8]庄贵军.席酉民. 关系营销在中国的文化基础[J],《管理世界》月刊2003年第10期

[9]邓江霞. 诚信缺失的道德教育和制度建设 [J] . 广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 (1)

[10]桂学勤.电子商务诚信安全对策探究[D]

第4篇: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范文

2007年12月,夏某、付某在使用电脑时,发现自己竟然能够非法八侵到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的媒体服务器。于是二人先按正常手续向搜狐公司指定账号充值5元,在获得了100个游戏币后,再以管理员身分登录,在数据库里将100改成10000,并将所盗得的游戏币交由他人在网店上贩卖。据查。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期间,夏某、付某共窃取搜狐公司《天龙八部》网络游戏点数两千多万点,并转换成游戏中使用的“元宝”在网上进行销售,销售价值为人民币105万元,非法获利76万余元,二人各分得赃款人民币23万余元。2008年3月29日,夏某,付某在武汉被抓获,同年9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夏某付某犯盗窃罪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0月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夏,付二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控辩双方就网上虚拟财产是否财产,涉案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认定以及此类案件是否应以盗窃罪指控等焦点问题,展开了多轮激烈辩论。审理法官认为,以电磁记录为载体表现出来的虚拟物品和货币代号,在理论上称为“虚拟财产”。虚拟财产既可以现实货币交易,亦可通过虚拟空间互相交易,具备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的主要特性。本案中的非法修改点数,将点数再转换为“元宝”进行出卖,获取现实货币,均以财产的交易处分,转移其所有权而形成。与此同时,网站运营商在奠点数被修改后,损失的点数代表其将对等值点数提供相应之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民事行为,即买卖行为。网络运营商,商及玩家形成了交钱并提供等值服务的关系,该虚拟财产“点数”或“元宝”具备用现实价格衡量的文换价值。从我国法律原则上看,只要是合法财产均具有财产保护之平等性,本案中的虚拟财产应该认定为具有财产属性.亦可以认定为盗窃犯罪的列象威立。

法庭最后认定,夏某,付某对搜狐公司《天龙八部》网络游戏的点数进行修改,窃取游戏点数非法获利.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二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积极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2009年3月1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上述二人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一、本案的焦点问题是“网络游戏点数”的财产属性认定和罪名的适用

对于“网络游戏点数”以及“网络游戏装备”等新型客体的财产属性的认定,在理论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并无一致认识.有人认为属于物权.有人认为属于债权.还有人认为属于版权;比较一致的观点是“网络游戏点数”以及“网络游戏装备”等具有财产属性。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网络游戏点数“以及”网络游戏装备”等的财产权类型.因而.在理论上将其称为“虚拟财产”,还有人将其归入“其他财产”。

类似本案的网络虚拟财产案.在我国已有多起被提起公诉并判决定罪.但罪名的适用却各不相同,包括诈骗罪.侵犯著作权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如果以诈骗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定罪.则须以“虚拟财产”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为前提;如果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则须以”虚拟财产”构成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为前提;如果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则须以实施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为前提。

二、本案以盗窃罪定罪有待商榷

盗窃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本案适用盗窃罪的前提是“网络游戏点数”构成财产。显然,在法理上.“网络游戏点数”具有财产属性.应受法律的保护。但是,“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并未被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合法财产”.本案中,严格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以盗窃罪定罪似有类推之嫌.有待商榷。

本案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入网络游戏系统,对数据进行修改操作,非法获利巨大,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更为妥当。当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更主要的是侵犯了虚拟财产拥有人的合法权益。为更有效打击制裁对虚拟财产的盗窃行为.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适用盗窃罪无疑是正确的选择。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虚拟财产”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其他合法财产”,扩大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明确“虚拟财产”也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三、“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应受民事法律保护

“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应与其他财产一样受民事法律保护,但因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严格规定.虚拟财产却不一定受刑事法律的保护。因此.“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的合法拥有者可以以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为由寻求民事救济。

四、此类案件具有“调查取证困难、法律规定不明、权利归属不清.财产价值难定”的特点

首先.“网络游戏点数”等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只是存在于网络游戏运营商服务器上的一系列数据,不具有有形财产的有形性和物质性.因此对其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其次,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未作明确规定,第三,虚拟财产权利归属不明.是属于网络游戏软件开发者.还是属于网络游戏运营商.还是属于网络游戏玩家.既无法律规定,也少见明确约定。第四.虚拟财产的价值确定困难。

此类案件的这些特点.导致了权利人主张权利难、法院审理判决难、判决结果争议大的状况。正是由于此类案件“调查取证困难.法律规定不明.权利归属不清、财产价值难定”的特点.虚拟财产拥有人往往会选择向公安机关举报,由检查机关公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而很少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

第5篇: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范文

1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的现状

据有关部门的实际社会调查报告,得出了现如今的高校学生的思想有如下几个特点:

(1)自私自我。由于现在的独生子女占总人数的比例高,从小缺少父母的严格管教,一般父母都溺爱孩子,所以养成了孩子自我自大的毛病。成长环境与人沟通的少,人际关系简单,生活空间狭窄,所以大多数时间都是独来独往。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就养成了自私自我的不良思想。

(2)拜金主义明显。我国的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物质生活越来越高,人们追求的生活条件随着提高。大学生由于学习而没有自食自立的能力,一般都是向父母要钱,所以生活的条件达不到心里的追求。这就造成对金钱的渴求,现在普遍存在“包二奶”的现象,尤其在学生中更突出,甚至有些人已经形成一种“宁愿坐在宝马里哭,也不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的恶劣观念。

(3)自闭严重。自闭症现象在我国越来越严重,大学生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虽然已经发展成熟,但是在自闭方面还是比较突出。网络的发达和计算机的普遍使用导致很多学生有时间就会上网,而不是跟同学朋友一起娱乐活动,这样和别人的沟通时间也减少,当自己有问题时不能和别人及时交流,导致遇到难题也不愿意解决,自我埋葬。

(4)素质低,观念差。在试卷调查中,在回答“现在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如何?”68%的学生回答是“一般”,30%回答“差”,只有2%回答“优良”。由此可见,一般的学生素质急需提高。在社会活动中,很多学生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无私奉献尊老爱幼的志愿者活动。

2 高校网络的现状分析

我国高校作为一个培育高级人才的结构,也肩负起创造新型适合教育的体系,网络就是其中的一项。经过在学校的网络实践分析得出现在高校的网络状况如下:

(1)网络信息的传播途径:经过总结其传播的途径主要有四中,包括:①QQ空间、微博:几乎所有的大学生都有自己的QQ,通过QQ里面的空间与同学进行随时随地的交流,比如发表说说和发表心情日志。微博也是主要的信息交流,可以探讨世界正在发生的新闻事件。②校园网:在校园网里,学生和教师以及学校的全体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了解到学校最新事件,加强了对学校师生的关注。③网络论坛:随着网络在中国的普及,各大网站为了吸引更多的网民,给网站带来更多的效益,开展了各种论坛供网民进行对信息的交流和看法。最流行的是BBS的形式,它所发表的信息都是最贴近学生的,如时事政治、明星事件、就业信息等,由于学校有专业的老师进行对信息传播的管理,所以所宣传的内容一般都是积极向上的。④即时通讯:如MSN,ICQ,QQ等,虽然几乎所有的学生都通过此种形式进行交流,但是这种交通工具也有其隐密性,除了好友之外,别人无法进行与主人的沟通。

(2)高校网络信息主要内容:高校的网站在网上主要的内容是一些时事政治、就业信息、娱乐消息、最新发生的事件,所以要想改善内容的健康要从这些方面入手,根据学生最关注的话题进行了解。

3 创造思想健康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的注意事项

(1)网络舆论的健康引导:教育学生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首先要引导正确的思想观念,比如在高校的新闻网和校园论坛上,有关领导应该控制舆论的导向,对热点话题积极抢占,给出正确的谈论方向。加强BBS的舆论向导也是一个重要的任务,教师应该及时关注帖子,发现有问题的要勇于跟帖纠风,对它进行有力的批判,在批评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学生的现状的思想观点,不能从自身的角度考虑问题,应当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

(2)兼容并包精神的同时加强网络监控力度:现在学校对学生的自由发展的空间加宽,大力支持发散思维,但是网络的重要特征是自由性和平等性,在网络信息内容方面避免不了一些不健康的内容,比如黄色信息和诈骗信息等,所以要加强加强校园网的管理,积极构建网上的“防火墙”,严防各种有害的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学校在增大网络空间的时候注意网络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学生的网络行为意识。

(3)提高管理网络工作人员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中有的是专业的有的是学生自己组织的,为了完善教育系统的组织保障,需要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建设。高校要严格把关队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素质问题,然后加大力度培养一支既有高政治理论水平,又能对网络技术熟悉掌握的工作队伍。

(4)加大力度宣传健康网络的重要性:有些学生在思想道德上虽然有很高的深造,但是对于网络还不是很了解,无意中会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还有些学生的思想品质很差,在网络上无意之中会传播一些不良的信息,综上所述,应该加大宣传,让学生认识到思想政治和网络相互之间的关系。

4 净化网络校园环境

如今的校园网络文化对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净化网络环境是首要职责。在网络中提倡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主旋律,建设良好的校园风气,改进和创新校园的网络文化。同志指出:“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文化的先进阵地”,所以在高校我们更应该注重网络的环境状况。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下生长,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社会需要的国家栋梁。

第6篇: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范文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学;德育渗透

著名传媒学家麦克卢汉曾经断言:“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但从来没有一项技术像网络技术这样,创造出一个个全然崭新的世界和崭新的人类环境,并如此巨大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社会结构和文化价值观念。计算机及网络日益普及,学生用上网取代了原来很多的课余活动,这让不少家长和教师担忧。为此,信息技术作为一门独立课程在新课程体系中,如何加强信息德育教育成为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本人从三个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如何有机地将德育融合在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

一、网络应用的现状

1.网络在我们信息技术教学中占很大的比重,我们不妨简要地回顾一下中国目前的网络发展现状,根据《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来看,中国网民截止到2010年12月底规模达到4.57亿人,较2009年底增长7330万人,网民规模持续扩大,互联网普及率平稳上升。从网民的职业结构来看,学生占最大的比例,达30.6%.

2.网络应用和使用行为

从网民的使用目的来看,目前中国网民在搜索引擎、网络音乐、网络新闻和即时通信中的使用率均在70%以上。此外,微博客用户数已初具规模。截至2010年12月,我国微博客用户规模达到6311万,使用率为13.8%。

二、结合教材

教材是课堂教学内容的载体,在教材中挖掘教育切入点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德育教育,这是在学科中进行德育渗透的主要方式。在信息技术教学中要从教材内容出发。在知识讲授与技能训练之中寻找德育教育的契机进行德育渗透。在讲到网络安全加解密的时候,重点向学生介绍王小云教授在密码学上的成就:她和她的团队对密码MD5、SHA-1的破译在国际密码学界引发强烈“地震”。MD5密码算法,运算量达到2的80次方。即使采用现在最快的巨型计算机,也要运算100万年以上才能破解。但王小云和她的研究小组用普通的个人电脑几分钟内就可以找到有效结果。这样的人物榜样可以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又如在信息的鉴别与评价章节教学中,本人还运用了电影《疯狂的石头》及短信诈骗案的新闻片段等视频媒体教学,让学生就视频片段的案例结合信息的鉴别与评价的三个维度:信息的来源,时效性,价值取向进行小组讨论并总结发言,这样一来既结合电影与新闻引发学生更多的感受,又能以小组合作学习的方式来完成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合作意识和信息素养,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还让学生学会表扬、欣赏和评价他人的成果,共同分享小组合作成功的喜悦。

三、新网络应用下的德育机会

网络应用从最初文件共享,万维网及电子邮件发展到近些年来的播客、博客、微博、各种社交网站等新网络应用,这些应用呈几何级数增长,名人白领学生写博客,QQ空间写日志,开心网忙种偷菜,然而新的网络应用出来之后,网络企业为了更多的吸引眼球和更快实现商业盈利,他们往往在推广一种新的网络应用时无不从娱乐性和虚拟性等容易助长人性弱点的模式来切入作这一个爆炸式的推广。像草根平民写博客一夜成名,在SNS的虚拟社区中偷菜,买豪车等。各种信息观点自由表达的网络上,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和实用主义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追求奢侈等腐朽生活方式以及注重感官刺激的庸俗情趣等信息大潮汹涌而来。中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还没有成熟,还没构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大量地接受这类信息,势必影响中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的形成。

面对各种负面的影响,作为信息技术学科的我们首当其冲,根据本人多年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观察研究与应用总结出:彰显新网络应用意义比压制拒绝它更具有效果,正所谓压邪倒不如扶正。其次才是通过一些合情合理的手段进行监控和管理,再之可以加强网络道德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选择能力和免疫力。其中,在彰显新网络应用的正面意义方面,本人从微博新应用进行说明,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以简短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它可以突破时空,让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变得更加轻松自在。它在网上建立起一个有别于现在的社交圈子。但这种新的沟通社交渠道很容易让人沉迷虚拟世界。针对这样的问题,在信息技术课堂我们只要将像前面所说的网络虚拟世界稍加延伸和引导。比如,同学们可以利用微博班级动态信息,作业,讨论和分享热点话题。引导学生利用SNS社交平台,进行跨校知识学科交流,组织课余活动等。

第7篇: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 微信圈 自我呈现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微信凭借其独特而强大的功能成为炙手可热的移动网络社交工具。它作为一种新兴社交生态媒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大学生群体的追捧,满足了其心理需求,情感需求和社交需求。

一、微信朋友圈的信息传播特征分析

互联网背景下,微信朋友圈的信息传播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信息量大,即时性强,推送及时,操作方便;二是区别于其他社交媒体,注重双向互动与沟通,共享性强;三是用户群广泛,信息传播具立体性,并以爆炸式蔓延;四是朋友圈以社交为基础,建立熟人圈子,信息传播可信度高。可见,微信朋友圈能丰富大学生社交内容,拓宽社交范围,对大学生自我认知和社会交往起到良好的提升和促进作用。

二、大学生在微信朋友圈的自我呈现与自我成长分析

微信朋友圈是自我标榜的重要标签之一,是增进自我了解和了解他人的简单途径。朋友圈状态是情绪情感和观点想法的最直接表达:转发表明你的关注点或兴趣点,点赞表明内心价值观或态度的呈现。自身可通过状态表达与分享,调节情绪表达,满足内心需求,也可根据规则和他人的社会期待调整自己的外在行为表现。朋友圈是一个特殊的小剧场,所有人互为演员和观众。每一次发送都是一场表演,发送者都是表演的主角,然后等待回馈与点赞。每个人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行各种各样的社会尝试。总体来说,微信朋友圈能协助大学生认识自我,澄清自我,剖析自我,管理自我。

三、大学生微信朋友圈自我呈现与社会交往的误区分析

1.形成微信依赖,沉湎于相对封闭的自我空间

微信朋友圈的社会交往属于虚拟的社会交往,大学生过度沉溺于网络空间,会影响其正常生活和现实社会交往,形成孤独自闭的性格,成为“容器人”。波兹曼认为,媒体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指导我们看待和了解事物的方式,但是他这种介入往往不为人所注意。可见,媒体可以逐渐塑造人的认知方式和行为习惯。

2.陷入信息陷阱,在海量的朋友圈信息中迷失自我

在所有的社交新媒体中,大学生使用微信的频率最高。快餐化和碎片化的信息获取方式占据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信息的过载分散了我们的留意力,剥夺了该当在我们在本人的领域上深耕的工夫”。所以,大学生在微信朋友圈要学会信息甄别和信息取舍,自我控制与自我管理,进行高质量的信息获取,避免陷入信息陷阱和迷失自我。

3.羞于自我表露,影大学生性格形成与人格塑造

网络心理障碍指的是如果长时间沉迷网络聊天,就会产生各种病症,以致损害健康,造成人格障碍和神经系统失调。典型的表现是:厌食、失眠、精神萎靡、情绪低落、思维迟钝、冷漠、孤僻、丧失兴趣。严重者甚至有自杀念头和自杀行为。大学生沉迷于微信圈,会影响性格形成与人格塑造。

4.形成社交障碍,造成身份焦虑与角色迷失

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一般都扮演固定的角色。在网络世界里,现实社会中的规范规则和道德在虚拟社会中冻结,网络能够提供不同的社会角色尝试,所以大学生容易感觉到身份迷失和角色混乱。大学生正处于自我认同的重要阶段,美国心理学家艾里克森指出这是“同一性”与“角色混乱”的矛盾。

四、大学生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有效自我呈现的对策分析

人们总是企图影响环境,以便建立有利于自己的社交氛围,实现自己的目标。所以,无论是大学生主体,还是作为大学生监管责任人的学校和社会机构,都要充分发挥微信朋友圈的社交优势,同时尽量克服其负面影响,协助大学生在朋友圈建立良好社交氛围,协助打造自我,呈现自我,建立有利于表达,分享和互动的社交环境。

第一,充分发挥微信圈私密性,分享性强的优势,促进自我情绪表达与情感沟通。每个人都能够通过朋友圈这个社交平台“发声”,掌握自身话语权,满足个性化表达需求,利用朋友圈相对私密性的特点,满足情感倾诉与表达需求。

第二,及时清除与整理信息,获得优质信息和服务,培养社会关注点和正确价值观。及时整理朋友圈资源和社交关系网,汲取成长正能量;关注感兴趣公众号和高品质文章,形成自身观点。

第三,利用朋友圈社交功能,协助定位社会角色,进行良好社会化。微信朋友圈像一个多维度的网络空间,“既有窃窃私语的卧室密谈,也有会客厅里的沙龙聚会,既有演讲厅的高谈阔论、各抒己见,也有广场上的众声喧哗,这些空间相互嵌套,人们甚至比日产生活中还能够扮演更多元的角色。大学生也是在这些社交网络中尝试不同的社会角色,促进社会化进程。

第8篇: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范文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法;对策

当今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互联网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均存在着深远的影响。然而,在人们享用着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信息的交互流通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人们带来了无法避免的安全隐患。网络犯罪事件频发,对人民的信息安全,财产安全乃至生命安全都构成了极大威胁。因此,了解现阶段网络犯罪的主要形式以及明确刑法层面上的相关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1网络犯罪的概念及类型

1.1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但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其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与刑法学定的一个或一类具体的,具象的犯罪罪名不同,它在犯罪学上,是对某种特定类型犯罪的界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我们通常认为,现阶段的网络犯罪主要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活动以及针对或破坏计算机网络的犯罪。其共同特点是均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运用前沿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施并进行犯罪活动。这里我们需特别注意的是,我们并不能简单地把计算机和网络看作犯罪工具,而需注意到,在某些情境下,它们也可能成为犯罪对象。比如,黑客对目标网络进行攻击,威胁网络安全,传播违法信息,造成用户的信息泄露,就是典型的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活动。1.2网络犯罪的类型。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类型可根据计算机和网络的出现形式大致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是以计算机和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网络犯罪;第二种是以计算机和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网络犯罪。在定义上,两者的界定划分看似明显,然而在实际案例中,二者往往相互联系,难以区分。第一种主要造成经济损失以及信息泄露,例如通过利用先进技术非法操作计算机以达成盗窃、诈骗、窃取商业机密以牟利,甚至窃取国家安全机密,威胁公共安全的目的。然而在此我们需注意,不能笼统地将一切有计算机介入的犯罪活动归为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的网络犯罪。在实际情况中,我们需要注意作案工具的“必要性”,“唯一性”以及“不可替换性”,进一步解释为:“必须运用计算机完成犯罪活动”,“计算机是犯罪活动中使用的唯一工具”,“计算机是犯罪活动得以完成的必需条件”。第二种犯罪的本质属性与上述有所不同,是威胁、侵犯以计算机为载体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并不是简单的涉及计算机的犯罪活动。例如,针对计算机硬件设施而进行的盗窃,损坏以及非法侵占,虽然其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但在此种状况下,计算机的本质属性与一般财物并无二致,应当依循一般财产的处理流程,按照既定的客观事实与具体情况来定罪量刑,笔者认为,其并不能称之为纯粹的“计算机网络犯罪”。

2网络犯罪的特点及构成

2.1网络犯罪的特点。首先,与传统的犯罪形式相比,网络犯罪具有成本低,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例如现在广泛应用的微信、QQ等大众社交软件,其传播成本远低于传统的纸媒,其所承载的信息在几秒钟内就可以根据传播者的意愿送达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网络犯罪的又一大特点是互动性高,变化灵活,难以取证。网络在本质上是以数字符号排列为载体的虚拟空间,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数字“密码”,便可以在任何地方使用网络,IP地址的千变万化,难以追踪为实际案例中的取证和侦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此外,由于现今社会的数字化发展,从银行、电力到军事、国防,都无可避免地向数字化进程发展和靠拢,一旦这些重要部门被网络犯罪侵扰,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这也就间接赋予了网络犯罪极强的破坏属性。2.2网络犯罪的构成。在我国,传统刑法对犯罪构成体系采取苏联模式,即四要件体系: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其优势固然存在,但其缺点仍不容忽视,并长久为学术界所诟病。而先进并趋于完善的德日刑罚体系并不符合现阶段的中国国情,从而在我国难以推行。故我国刑法学界构建了一种合乎我国国情,便于司法实践的两层次体系。张明楷主张的是“不法与责任”。不法是指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责任是对不法的非难可能性,其在网络犯罪中同样适用。只要行为主体主观行动上通过利用计算机网络或对其系统及信息进行攻击,实施了危害行为,产生了危害后果,就可以认定为网络犯罪。即从“两层次体系”的角度分析,只要同时具备“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要素并符合网络犯罪条件,具备网络犯罪特点,就基本可以判定为构成网络犯罪,当然,案件的具体审理还应依照实际情况具体分析。2.3网络犯罪的危害性。正如前文所述,网络之利弊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实际情况中,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大部分都精通互联网技术,对于互联网的漏洞,缺陷都烂熟于心,了如指掌,这无疑给网络犯罪的预防带来了极大困难。加之由于网络犯罪的特点,发现网络犯罪与查处都极为困难,有相关数据表明,在网络犯罪案件中,破案率仅占案件总数的5%~10%!如此低的侦破率无疑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威风”,纵容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给社会造成了隐形的巨大风险。从公民个人的角度,网络犯罪可能造成个人财产损失,诽谤污蔑等更可能对公民名誉造成影响,扰乱公民个人生活;从国家社会的角度,网络犯罪可能从多个层面上威胁国家安全,侵害社会稳定,其恶劣性不言而喻。

3刑法的相关规定与规制完善

3.1刑法对于网络犯罪的规定。回溯刑法中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早在1997年,我国刑法就对网络犯罪进行了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正面回应。只不过由于当时时代环境的限制以及立法层面的不成熟,其只是简单规定了两项计算机犯罪的罪名,并不能代表现阶段真正意义上的“网络犯罪”。直至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颁布,我国才真正以刑事责任限制并打击网络犯罪行为,进一步保护计算机数据与公民信息安全。其在第九条中涉及了计算机犯罪,对285条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增设了285条的第二款和第三款,对于窃取信息,对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以及出售非法程序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扩大了受刑法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形式,对计算机犯罪的罪名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使人们对于计算机犯罪的认识更加深刻而准确。在此之后,《刑法修正案(九)》对新网络形势下的犯罪活动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增设了网络犯罪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并对于该罪给出了限定范围,即“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以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除此之外,对于之前已有的网络犯罪行为给出了新的范围,作出了新的调整,扩大了侵犯公民信息罪的适用范围,使该罪名不再局限于非法出售或非法提供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医疗单位所掌握的个人信息,扩大了行为对象,更好地保护了我国公民的信息安全。3.2相关规制的分析与完善。以非法窃取及使用他人存储在网络平台上的资料为例,笔者认为,对于此类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于窃取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进行论处,并不只是简单地按照网络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处理。而对于侵犯财产权的案例,则应结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盗窃罪处理。对于虚拟财产的损失,笔者以为,由于虚拟财产具有与传统财产相同的金钱价值,故应享有与传统财产相同的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实际运用中,应当将虚拟财产放置于与传统意义上财产同等地位上进行处理。在与网络安全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硬件保护上,依然存在法律空白。有学者认为,盗窃、破坏计算机网络设备的行为,事实上也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行为,因此,建议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方式中,增加关于物理破坏的行为。目前通行的观点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和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在盗窃、破坏网络设备的同时,侵害其内部存储数据的,应数罪并罚或以牵连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网络硬件中存储数据极具价值之情形下,上述方法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有处罚过轻之嫌。另外,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对于生活中常见的盗取公民社交平台账号传播不良信息,给公民生活造成除经济损失外的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并未提及。笔者建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早日对此条例进行完善与进一步规定。此外,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表示,已满十四周岁而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需承担八种重大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行为中并不包括网络犯罪。

但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网络犯罪逐渐低龄化,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网络高手甚至“黑客”。2013年11月,浙江省嘉兴市秀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某(未成年)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经侦查,自2012年以来其利用木马程序非法控制的网站数量达1600余家,计算机系统达22台之多。荣某主要将其非法控制的网络权限通过互联网向他人出售以牟利。更有甚者,如黑客罗棣友,由于其超人的计算机天赋,第一次盗号时年仅七岁。网络犯罪低龄化已是必然趋势,而刑法对此确实无法发挥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1]陈亮.一份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分析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5,(04),31.

[2]张明楷.共同犯罪的判定方法[OL].云法律网,2019-10-6.

[3]周泽琳,李如念.刑法修正案(七)第九条探析[J].当代法学论坛,2010.

第9篇:对于网络诈骗的认识观点范文

【关键词】温州指数;民间借贷;金融改革;网贷平台

一、温州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

(一)温州大力举措金融改革

1.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立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将温州设定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此背景下,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经过三个多月的准备也于2012年4月26日正式成立了。该中心以公司的形式运营,其原始注册资金为600万元,由14家法人、8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成立将解决许多问题,其解决的最大问题便是资金的安全。

2.《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也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管理条例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出台,使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更明确、使民间借贷合法化、使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更规范、是借贷风险得到了更有效的控制,对使民间借贷从地下发展的状态变成处于阳光之下的合法状态具有重要意义。

3.温州指数的编制

温州指数也称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温州指数能为广大是投资者提供及时的市场交易情况,是温州金融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温州指数将向社会定期公布温州民间借贷利率、温州月度指数和民间金融资金交易季度指数。

(二)借贷平台的建立与发展

1.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网站。P2P能将额度非常小的资金集中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的群体。在这种模式下个人资金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个人信用体系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同时还能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

2.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方式上多采取信用贷款,也可采取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从2008年10月13日温州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温州苍南县开业至今,六年来温州小贷公司已发展壮大到45家,总资产达143.3亿元,多项指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3.村镇银行

目前温州苍南农村合作银行、温州银行、鹿城农村合作银行、龙湾农村合作银行等多家温州本土银行已在浙江、福建、重庆、江西、河南和贵州完成了“五省一市”的战略布局,获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指标超过30个。

(三)民间投资回暖

随着政府的关注和温州金融改革的进展,温州民间借贷已渐渐走出困境。从2014年第二季度“温州指数”可以看出。二季度“温州指数”监测的民间融资综合利率为20.16%,环比上升0.09个百分点,相当于平均月息1分68。数据显示,由于温州经济筑底企稳,民间借贷信心逐步恢复,用于生产经营的借贷比重继续创新高。

二、温州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借贷登记制度实施不顺利

在温州金融改革实施之后,温州市范围内,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或备案登记中心已扩至12个,分别位于温州市11个区县和瓯海经济开发区。这些中心目前累计达成交易总额为65.50亿元。不过,相比温州实际的民间借贷规模,这一数字仅占相当小的部分。2014年3月1日至7月21日,在温州12个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交易金额达33亿元,同期,“温州指数”监测点的融资发生总额为254.36亿元,前者仅占后者的不到13%,远未发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二)借贷平台存在一定风险

1.借贷平台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P2P网贷平台作为一条高收益理财的新路径,开始越来越多地受到投资者关注;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的2013年P2P行业数据显示,全年行业总成交量1058亿元,较2012年200亿元左右的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平台数量已达800家左右。但整个行业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有些平台不关注风险控制,一味地最求高利率。例如一些公司以超过30%、40%的高收益大肆圈钱,但钱到手后放贷根本无法实现如此超高收益,很快导致挤兑甚至停业关门。

2.“跑路”现象依旧出现

近年来,P2P网贷平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跑路、诈骗等问题不断出现。2014年 10月3日,温州的融益财富传出跑路消息。10月8日,另一家温州的P2P平台――如通金融在其官网公告称,近期由于大量借款逾期,导致该公司出现大量未收账款,资金周转困难。

(三)民众投资缺乏理性

在投资者投资渠道比较少再加上高利诱惑和对平台不了解,投资不理普遍存在。P2P网贷借款的高利率,对于对投资者形成“一夜暴富”的巨大诱惑,尽管P2P平台“跑路”不断、投资者仍前赴后继。有些投资者认为,通过正规渠道的民间借贷其实也有风险,而相比而言P2P网贷平台,高利息则更吸引人,所以还是会选择网贷投融资。

三、促进温州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

(一)金融改革政策的完善与宣传

1.完善金融改革

对于民众们关于民间借贷登记的疑虑,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例如对于登记的资金免交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保护出借人信息隐私,让出借人无后顾之忧。应从资金匹配等问题做起,但具体如何改进还在进一步调研之中。

2.加强金融政策的宣传力度

对于公众加强金融政策的宣传,让民众感受到金融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实惠。让民众认识到金融改革使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给他们的投资带来了保证。鼓励民众自觉到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登记备案。

(二)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P2P网贷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的欠缺,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P2P网贷的准入门槛的严格限制,政府要规定严格的审批程序,规范业务经营范围许可、资金风险控制,同时加强对P2P网贷的日常监管。

(三)对民众加强相关知识的教育

1.加强法律知识教育

给民众们灌输法制的观点,让民众认识到民间借贷应在法制的范围内运行,不能投机取巧,不能民间集资。

2.加强金融知识教育

加强对民众金融知识的灌输,多开展一些金融专业知识讲座,发放一些金融知识宣传手册给民众,让民众了解和掌握基础的金融知识,能对市场做到冷静的分析与了解,进行理性投资。

参考文献:

[1]周海成.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J].现代经济信息,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