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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主要研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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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主要研究

第1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摘 要] 目前,随着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迅速膨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将更为严峻,大学生就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本文从大学生就业能力内涵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现状分析,从加强职业规划教育、培养实践能力、提升自身就业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对策。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经验和做法

[中图分类号] G64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1)05-0010-02

doi:10.3969/j.iss.1671-5918.2011.05-005[本刊网址] http://省略

随着高校开始大规模扩招,我国的高等教育规模迅速膨胀,2010年全国高校应届生将达到630万人,在去年611万毕业生的基础上再创新高。再加上去年未就业毕业生80万人,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将更为严峻。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形式在近几年依然处于相当严峻的局面,大学生就业已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越来越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面对激烈的就业形势,只有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才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有效途径,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能力内涵

大学生就业能力是为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而提出的。这一概念的定义有很多种,但目前仍没有统一定义。英国就业能力研究专家LeeHarvey认为,就业能力是指个人的能力,通常表现为学生能够获得和保持工作的能力。瑞士的戈德斯密德认为,就业能力包括就业动机与良好的个人素质、人际关系技巧、丰富的科学知识、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敏锐广阔的视野五个要素。国际劳工组织(IL0)指出,就业能力是个体获得和保持工作、在工作中进步以及应对工作生活中出现变化的能力。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不再单纯指某一项技能、能力,而是学生多种能力的集合。尽管对就业能力的定义有很多,但可以确定的是,就业能力是一种与职业相关的综合能力,是大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学习实践获得工作的一种能力。具体而言,大学生就业能力至少应该包括基本工作能力、专业技能、求职技能三个层次。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现状

(一)高校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实践脱节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是一门操作性、针对性、灵活性都非常强的学问,要求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许多高校在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时只注重理论教育而缺乏实践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互脱节。在职业生涯规划中,重目标设计而轻实践规划,只是停留在书本知识学习方面,没有把学生的规划与行动统一起来。大多数学生很少接触与职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学生的职业理想与实现理想的实际行动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二)基本工作实践能力较差

实践能力是就业能力中的一项核心能力,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要求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工作实践能力,包括适应环境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运用能力、从事实际工作必需的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如爱岗敬业、敢于吃苦、乐观自信、诚实守信等。基本的工作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意识和职业精神,是用人单位挑选毕业生的首要标准。而实际上大学生实践经验缺乏,实践能力普遍欠缺,缺乏对岗位的热爱与理解,工作选择上拈轻怕重,思想素质和心理素质达不到要求。

(三)创新能力缺乏

目前,我国大学生特别是一般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创新能力还是较低的。一是缺乏创新观念和创新欲望。二是缺乏创新的毅力。虽然有些大学生也能认识到毅力在创新活动中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往往虎头蛇尾,见异思迁,放弃追求。三是缺乏创新的兴趣。现在大学生的兴趣往往随着时间、环境、心情经常变化,缺乏深度和广度。四是缺乏创新所需的观察力。五是缺乏创新性思维能力。在直觉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联想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逆向思维能力等方面都还比较稚嫩,需要加强培养和锻炼。

三、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高校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毕业生的适应能力。

为了适应大众化教育发展的需要,高校需要在加强对社会需求预测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需求情况,从学生长远和全面发展的角度考虑,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把教学目标的重点放在培养能适应大众化需要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上来,并要针对这一目标进行相应的改革,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优化和整合课程体系,打破传统的学科壁垒,重新设计和调整各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淡化专业界限,拓宽学生专业知识面,加强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应变能力。引导学生把学业与创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与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在培养学生的同时为学生就业拓宽渠道。另外,随着社会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和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以及职业流动性的增加,高校必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教材改革,更新知识内容,保证课程和教学安排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使毕业生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在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应注重学生实际能力的提高,加大实习实训力度,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和创业能力,要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建立多元化和灵活的学生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由偏重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转向注重能力的评价机制,鼓励毕业生从被动就业转向积极创业。

(二)加强职业规划教育

职业规划,是职业生涯规划的简称,就是对职业生涯乃至人生进行持续的系统的计划的过程,它包括职业定位、目标设定、通道设计三部份内容。通常所说的职业生涯设计实际上是指对职业通道的设计。

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帮助毕业生确定职业发展目标。通过分析,认识自己,了解自己,估计自己的能力、智慧以及性格;找出自己的特点,明确自己的优势,正确设定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并制订行动计划,使自己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以实现职业发展目标。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引导个人发挥潜能。最终实现成功的目标。因此,高校要加强大学生职生涯规划教育的组织建设,增加职业生涯规划实践教学课时,建立和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测评体系,从学生确定志向、自我评估、生涯机会评估、职业选择、职业生涯路线选择、确定目标到制订行动计划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系统的测评,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科学指导,为大学生职业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培养实践能力

大学的知识体系是综合的,对实践的要求也是丰富的、合理的、科学的。不同年级应该有不同的实践重点。大一尚未接触更多的专业知识,实践的重点是开展认识社会,了解国情的实践活动。大二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开展以写社会调查等活动。大三,应以智力输出为主要内容开展科技活动、学术调查等实践活动。大学毕业年级,应结合就业、创业开展以岗前实习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实践活动。这些实践环节在大学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连接所学专业和将来工作所用的一条纽带,具有重要作用。

重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加强对学生实践实习的指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有意识地调整培养方案,加大实习软硬件的投入,增加学生的实践学时,一方面教师自身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同时要聘请更多的政府主管部门官员和企业界的人士到高校讲学,让学生增加阅历,使大学的教学更加贴近社会。

在高校教育中,除了鼓励学生自身加强实践能力的锻炼之外,高校要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首先,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实验课、实习课、设计课、研讨课等实践课程的地位,把课堂教学、生产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研以及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实践技能的培养,实现从科学知识型向科学知识实用技能型的转化。其次,高校应加强与企业以及社会实际工作部门的联系,开展产学合作教育,为学生参加社会调研提供信息和机会。建立校企联盟,在校外创新教育实验基地,是近年新兴的大学生实践模式,已取得初步成效。

(四)转变就业观念,提升自身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近年增量多、压力大,整个就业市场需求岗位的总体状况相对趋紧。如果不能正确认识形势、就业观念不转变,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近几年都将很难得到根本的改善。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CARLG.jung(卡尔。荣格)提出的MBTI人格理论认为:每种个性类型都有相应的优点和缺点、适合的工作环境、适合自己的岗位特质,关键在于如何将个人的人格特点与职业特点进行结合。美国施恩教授提出的职业锚理论认为:当以个人做出职业选择时,最难以舍弃的选择因素,也就是一个人选择和发展一生的职业时所围绕的中心。所以毕业生在选择职业时,要比较客观地进行自我评估尽可能准确地将其选择的职业与自己的性格、能力和兴趣相匹配。

高校要积极地加强毕业生择业观教育,引导毕业生要善于推销自己,努力参与社会就业竞争,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打好牢固的知识基础,全面发展,树立自主择业和多渠道就业的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除了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大学生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客观地认识自己,提升自身就业能力。国内学者谢志远认为就业能力是一种与职业相关的综合能力,是能力群,包括知识、技能、态度、个性、心理承受力等。

首先,加强知识素质培养,包括专业知识素质和相关知识素质的培养。专业知识就是个体在校时所学专业的有关知识。相关知识是除专业知识以外的知识,通过学校、社会提供的条件、个体发挥学习主动性获得的知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学科与学科之间出现明显的交叉渗透,边缘学科不断涌现。大学生要想在职业领域有一个很好的发展,除了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之外,还要积极培养自身对知识的接受能力和创新能力。

其次,与职业相关能力的培养。高校通过搭建广阔的平台,通过学生社团和学生组织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通过各类社会实践,引导学生积极着眼社会需求,加强和社会的互动,增加对社会的了解,明确社会的需求,在提升自身职业素养的同时,加强对文字、表达、管理、实践等能力的培养与提高。

再次,优良的个性心理品质塑造。优良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就业竞争力的个性心理品质是指与将要从事职业有关的性格、爱好、意志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对待工作的责任感,坚韧不拔的毅力,细心,勤奋,敬业等都是用人单位所欣赏的对职业有良好帮助的品质。避免毕业生产生就业心理负担。毕业生要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心理训练,积极主动地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克服就业中的心理误区,保持良好的就业心态,平衡及协调心理矛盾冲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控制行为的自觉能力。

参考文献:

[1]罗开元.大学生就业简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2]罗明辉.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3]高桥.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4]王雷.浅议当前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及如何培养大学生就业竞争力[J].科教文汇,2009(6).

[5]赖德胜.缓解大学生就业困境的政府职责[J].中国大学生就业,2008(8):10-12.

[6]陈天社.高校教育中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基本途径[J].黑龙江史志,2010(3).

[7]孔雷.关于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思考[J].职业,2007(21).

第2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关键词:神经伦理学;脑神经科学;生命伦理学;情感与冲动;道德判断;行为决策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1.06.011

神经伦理学(neuroethics)从2002年正式在美国学术界提出之后,其研究与发展开始受到学术界的重视,美国也出现了神经伦理学研究的热潮。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随着国际人类脑计划在上世纪末启动,各国政府与科学家越来越重视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各国学者也必然越来越重视神经伦理学的研究。

一、神经伦理学出现的背景

神经伦理学的出现首先是得益于现代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早期,人们就开始探索神经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并对人的神经系统有了初步的认识。20世纪30年代以后,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使有关神经冲动机制的研究取得突破。例如,1939年,美国学者柯勒和柯蒂斯以及英国科学家霍奇金发表了有关神经冲动离子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引起科学界同行的广泛重视。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研究范围扩大到神经肌肉接头点。1952年,法特和卡兹阐述了神经肌肉间的神经冲动传递的离子机制。1954年,帕达赫和帕雷,罗伯特斯和班尼特分别发表了脑与神经肌肉接头点突触的电子显微图。同年,纳塔和吉盖斯发明的追踪法使研究者能准确了解神经细胞间(特别是远隔神经细胞间) 的相互联系。这些对后来的研究都有重大影响,为现代神经科学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62年,施密特在麻省理工学院发起神经科学研究计划,并首先使用了“神经科学”这一词汇,也标志着现代神经科学的正式诞生[1]。随着脑与行为研究的日益增加,1960年国际脑研究组织(IBRO) 和1969年美国神经科学学会等机构相继成立,认知神经科学也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为了推动研究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于1972年成立了一个社会问题分支委员会,旨在向会员和公众宣传神经科学研究的社会影响,这也标志着神经科学家开始关注和重视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2]。从此,不仅人文学者开始认识到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科学家觉得他们有义务和责任关注甚至研究神经科学的社会影响,这种从观念上确立神经科学社会影响的重要性不仅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也有利于推动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促进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交叉与融合。而且,自1983年以来,美国神经科学学会每年都要举行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主要讨论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这些会议已经讨论了以下主题:大脑的性别差异,脑死亡,神经治疗,神经增强,使用胎儿组织治疗神经疾病,食品添加剂的神经毒性,神经科学研究对控制吸毒的作用等等[3]385-391。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国会的技术评估办公室(OTA)也进行了一项神经科学研究的潜在影响的社会调查。1984年3月OTA的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影响》主要从医学影响和社会影响分析了神经科学的潜在影响。医学影响是指神经科学研究不仅对神经疾病、精神疾病和遗传脑疾病有巨大的医学贡献,也对其他非神经疾病(如心血管疾病和寄生虫病)等有较大的医学价值。社会影响主要是指神经科学研究对医药产业、犯罪与暴力、司法体系、学习障碍、性别差异等的潜在影响。在该研究报告《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中凸显了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及其未来神经科学研究面临的诸多伦理与社会挑战[4]。美国神经科学学会举行的神经科学社会问题的圆桌会议和OTA的神经科学的影响的调查研究报告为美国后来制定神经科学发展的科技政策提供了重要的调查数据和理论依据,使得美国在注重发展神经科学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神经科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这也是为什么神经伦理学这一研究分支学科首先在美国提出并得到了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欧盟委员会在1997年也资助了一个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的项目。其中Sandro Gindro等学者的《脑研究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报告主要对脑研究与神经疾病、神经移植、大脑控制、心理分析与心理治疗等方面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了分析,报告特别指出了大脑控制、神经干预和增强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是脑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脑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一样重要,它有利于神经科学的研究与发展[5]。科学家、学者和公众日益认识到神经科学研究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也促使了神经伦理学在美国诞生。

二、神经伦理学的概念

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学术界普遍认为这一词汇是由威廉•索菲尔于2002年在《纽约时报》上首次正式提出的[6]1。神经伦理学的出现是神经科学的快速发展及其应用引发诸多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必然结果。当然,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的共同推动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给神经伦理学的概念进行科学的定义或者解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威廉• 索菲尔认为“神经伦理学是研究人脑治疗和增强以及对人脑的干预的对与错,好与坏”的交叉学科[7]5。索菲尔先生主要基于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对与错,好与坏”来对人脑干预和控制的神经伦理学概念进行阐释,突出大脑在神经伦理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价值,彰显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脑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在他看来,“神经伦理学是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独特部分,思考医学实践和生物研究的好的和不好的后果。但是,神经伦理学的特殊性在于我们研究的是大脑这个特殊的器官,它与我们的意识、自我息息相关,是我们作为存在的核心,是控制我们行为和人格的思维器官”[7]。由此可见,索菲尔把神经伦理学看作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同时也富有洞见地看到了它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一是人脑作为人身上最特别和最复杂的物质器官,它是和人的思想、意识以及行为密切相关的。在一定意义上,人脑是人的意识和精神的家园。二是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以前生命伦理学研究很少涉及的内容。它主要从自然科学的角度研究道德问题和道德现象,为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

威廉•默布雷指出:“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新的学科,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对人类福祉的影响,探讨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神经伦理学的研究有利于建立参与脑研究,评价研究申请,决定这些申请的相关规则,有利于管理神经科学发现的应用。” [8]威廉•默布雷的神经伦理学概念与索菲尔先生的定义具有相似性,但威廉•默布雷在探讨神经科学发现及其应用的好与坏、平等与不平等、公正与不公正等基本的伦理问题的同时,重视神经伦理学对于建立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规则和管理政策的建立。这不仅是当前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研究神经伦理学的重要目的。

伯德在《神经科学百科全书》的神经伦理学部分说:“神经伦理学是一个全新的学科,是神经科学和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探究行为研究标准和道德判断的哲学领域。神经科学也同其他哲学领域诸如美学、认识论、形而上学、身心理论相交叉,但这些学科和神经伦理学并非直接相关。神经伦理学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两个研究领域。前者主要研究神经科学实践或者应用的伦理问题,后者主要研究道德和伦理思考以及决策的神经生物学基础。”[3]385伯德的神经伦理学的定义是比较全面的,他不仅强调神经伦理学的学科交叉性,指出了它与其他哲学的相关性,还明确指出了神经伦理学的两大研究领域,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也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可。

基于上述学者对神经伦理学的阐释,我们可以归纳出神经伦理学的一些基本特征:神经伦理学是神经科学与伦理学的交叉学科,主要包括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两大领域。神经伦理学和一些传统的哲学问题(如身心问题)有紧密的联系,它可为传统哲学的研究提供新的研究视角,有助于深化这些传统哲学问题的研究。从学科性质来讲,神经伦理学与基因伦理学具有相似性,大致可以看作生命伦理学的一个研究分支,但也有其特殊性。

三、神经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神经伦理学主要有两大研究领域,即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前者主要是探究一个可以规范神经科学研究行为和应用神经科学知识的伦理框架,后者主要是探究神经科学知识对我们理解伦理学本身的影响[6]1。这两个领域既各自相对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共同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

(一)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

神经科学的伦理学研究,主要是探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中的伦理、法律及社会问题(ELSI――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ssues),重点探究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范,神经科学应用的ELSI以及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

1.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主要关注神经科学研究的行为本身、神经科学家的研究规范和阻止意外发现的伦理规范等等,是属于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的范畴[6]1。即在神经科学研究的设计和实验中,研究人员应该遵循哪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用什么样的机制和方法来促使或者确保研究人员遵循这些伦理道德和研究规范。神经伦理学中的有些问题是属于传统的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范畴,我们对此也比较熟悉。例如,在选择受试者时,我们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和原则;在脑成像技术的临床研究和试验中,我们应该如何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我们又该如何保护受试者的个人隐私权;在神经增强药物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其风险-受益;等等。同时,也有些问题是神经研究伦理学自身所特有的伦理问题,这不仅对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提出了挑战,也是生命伦理学必须面对的一些新的伦理问题。在传统的研究伦理学框架下,我们可能很难解决这些新的和特殊的伦理问题。例如,在当今的民主社会和注重人权的时代,我们强调我们拥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但是,对于神经退行性疾病和精神疾病患者,赋予他们知情权或许是难以正确行使的。因为这些疾病患者本身缺乏知情同意和自我决策的能力。例如,老年痴呆症和脑损伤等患者等对问题的理解和决策方面都存在许多认知和理解障碍,这些患者本身不可能具有自我决策的能力,也不可能作出知情同意和知情选择的决策。在此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赋予他们知情选择权?如果应该赋予,我们又该如何确保他们的知情权得到实施?对患者的治疗或实验又应当遵循什么样的伦理准则和管理规范[9]? 基于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中既有传统的研究伦理学问题,也有特殊的伦理问题,一方面,我们既要探究现有的研究伦理学对神经科学研究的指导价值与意义,把研究伦理学理论和规则灵活地运用到神经科学研究伦理规范的建立中,同时需要探究有哪些伦理原则是适用于神经科学研究的伦理规则,哪些伦理原则不适用,并对它们进行修正和补充;另一方面,我们要研究和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伦理学面临的一些特殊问题,解决其与现有的研究伦理规则的冲突,确立神经科学研究学的伦理规范,促进神经科学研究向“善”的方向发展。

2.神经科学技术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这是神经伦理学研究的核心,也是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基础,对神经研究伦理学和神经科学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这一部分研究内容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重视。第一是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的探索。现有的生命伦理学框架或者伦理学研究理论是否能满足神经科学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探讨,尤其是面对一些新的伦理问题更需要我们思考现有伦理框架和研究进路是否有局限性。哲学家、伦理学家都需要思考和探究:我们应该运用什么样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来评价、分析甚至解决神经科学前沿中的伦理问题,现有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是否能够解决神经伦理学的挑战,面对这些新的伦理问题和新的挑战,是否应该需要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如何建构这些新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并为之进行伦理辩护。对神经伦理学理论之源作进一步的思考可能有助于伦理学理论的突破,丰富伦理学理论。第二是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及其可能解决的途径。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神经科学技术也不例外。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对个人、群体和社会也有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例如,神经增强药物对于那些需要服用又能购买得起的消费群体有积极的价值,可以提高记忆力,可以取得好成绩或者更好的工作业绩。但是,对于那些担心增强药物的副作用或者长期累积的不良效用而不愿意服用的群体或者购买不起的群体是不公正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服用神经增强药物的群体将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就显然破坏了社会公正。而且,使用神经增强药物获得好成绩、好业绩在本质上是一种欺骗,是在鼓励一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对我们已经确立通过个人勤奋与努力来获得好成绩、好业绩的价值观带来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神经科学技术前沿中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就成为神经伦理学研究的重中之重。第三是神经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在神经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基础之上,根据神经科学发展的动态和国家神经科学的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相应的伦理原则与管理建议,为政府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的制定献言献策。例如,我国已经把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基础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我国学者研究神经伦理学,必须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神经科学的总体方针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目前脑科学和认知科学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研究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再提出我国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神经伦理原则和管理建议是政府部门制定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

3.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它包括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宏观政策主要是指我们需要从总体和全局上制定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包括神经科学研究项目的审批,神经科学研究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神经科学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费的分配,是否也需要按照人类基因组计划的要求把研究经费的3%~5%用于神经科学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研究,神经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受益-风险评估,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长期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等等。微观政策是指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研究与发展的公共政策。各个分支领域的公共政策是在神经科学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宏观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领域的具体特点和特殊性,制定出各自领域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例如,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新型的技术条件下保护人的隐私。谁有权使用这些脑成像信息?是医生、病人,还是法官、保险公司,还是雇主或者国家安全机构?这些问题在脑成像技术研究、发展与应用的公共政策中必须明确。宏观政策是制定微观政策的基础,为制定各个神经科学分支领域的微观政策提供发展方向和政策指导。微观政策是宏观政策在各个领域的落实,它有利于宏观政策的进一步巩固和修正,有利于进一步制定更好的宏观政策。只有把宏观政策和微观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有效实施,神经科学才能健康、安全和有序地发展。

(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

伦理学的神经科学是研究自由意志、道德推理、道德判断和责任等道德概念或理论的神经科学基础,主要研究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科学机制,探索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阐释大脑同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是属于神经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特殊领域,越来越受到学者特别是一些神经科学家的青睐。

1.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脑成像技术表明,我们在进行道德推论时,分布广泛的大脑区域被不同程度地激活,这些区域包括和高级认知功能(比如,前额叶皮层和联合区域,以及边缘结构:杏仁核、海马、扣带皮层和丘脑,这些区域被认为是关系到情感反应)相联系的皮质区域[10]。这说明我们的行为和大脑皮质区域是紧密联系的,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不同区域激活之后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些神经科学家基于脑成像技术和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提出,我们的行为不是由我们的目的、信念和意愿所决定的。自由意志是一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它根本不存在,大脑才是决定性的物质器官,是大脑决定了我们的行为[11]。神经科学家认为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是大脑内部的神经机制在起决定作用,而不是所谓的“自由意志”在起作用。神经科学家的观点对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以理性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道德责任标准和法律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里就进一步提出了以下问题:神经科学提供的证据在何种意义上是可信的?哲学家、伦理学家该如何看待神经科学家提出的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的神经机制?大多数哲学家、伦理学家一般都认为人作为自主的有目的的理性行动者,应该对他的行为负责。他们相信自由意志是存在的,而且与决定论是一致的。但哲学家、伦理学家的观点似乎与神经科学家的观点相互矛盾。 那么,到底谁的观点更合理一些?笔者认为,人是理性的道德责任者的立场是不能动摇的。毕竟,道德责任本身是一个社会建构的概念,而不是在人脑中主观存在的个体产物,是人们为了更和谐地相处而确立的社会规则,这些社会规则是通过社会中的人与人的相互作用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12]95-102。人的行为和决策主要是由人的目的、信念和意愿决定的。当然,笔者也不否认大脑尤其是脑损伤或者精神错乱等病人的大脑对我们的行为决策和道德判断有重要影响。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是问题是:大多数遭受盖格类型的前额叶损伤或者脑损伤的人并没有表现出法律所关注的行为。精神分裂症病人也是如此,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好斗的犯罪行为并不比正常人的高多少。如果诸如盖格类损伤的人或者精神分裂症者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并不高于其他人,似乎仅仅只是这些类型的大脑疾病或者认知缺陷并不足以用来消除责任[12]97-98。因此,神经科学家需要进一步研究来确定到底前额叶受损多少是大脑阻止其正常功能丧失或者停止的必要条件(这样可能减少责任)。同时,哲学家伦理学家需要研究和思考神经科学证据在何种意义上和在多大程度上为我们使用的问题。

2.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的作用。传统的观点认为伦理道德决策是理性思考的结果,但最近的神经科学研究表明,情感在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是否与伦理作为理性思考的观点有所相悖呢?如何更好地探讨伦理道德认知和行为的神经科学基础?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以哲学观念为核心的,例如意识、自由意志、自我控制、个人同一性、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等。这些观念都可以从脑功能的角度进行探讨,即用当代的神经科学来探讨这些传统的哲学问题,赋予这些传统哲学观念或理论一种全新的甚至可能是颠覆性的解释[9]。例如,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是以理性和人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但是,当代神经科学的研究表明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由意志根本就不存在,而情感、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中起决定作用,这就对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带来严峻挑战。如何看待这些挑战?是我们传统的道德责任标准有问题还是神经科学研究的解释不可靠?情感和冲动等非理性因素在道德判断和行动决策中到底起决定作用还是非决定作用?我们如何解决神经科学研究与现有的道德责任标准之间的矛盾?这些问题都需要仔细研究和深入探讨。

3.大脑与记忆、意识和自我的关系。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都同大脑的结构和功能有密切的关系,人脑是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的物质器官,是研究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起点,记忆和意识是要借助大脑来打开自我认知和世界万事万物理解的逻辑通道。那么,记忆和自我又是什么关系?在一定意义上说, 我们可以通过记忆来确定一个人的身份。一个人可以和以前的人被看作同一个人,如果他能保留(至少部分)那个以前的人的独特记忆。即人的记忆和人的身份、人的同一性又有紧密的联系。但无论怎样,我们最终还是要通过对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认识记忆同意识、自我的关系。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进一步提出以下问题:大脑和道德推理、道德判断以及价值观念之间的内在机理和逻辑关系是什么? “自我”的神经基础又是什么?大脑能否作为个人的身份标志?改变了的大脑会不会改变自我?[9]要研究这些问题,就需要从神经科学和哲学的双重维度研究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互动关系的实现机制及其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作用,阐释大脑同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的逻辑关系,分析大脑如何对人的记忆、意识和自我认知产生决定作用,从而为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会日益受到学者和公众的泛关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不仅有利于神经科学的规范研究和有利于增加人类福祉的应用,也有利于丰富科技伦理和生命伦理的研究内容。因此,神经科学家和伦理学家都有义务和责任推动神经伦理学的研究与发展,毕竟它对神经科学和伦理学都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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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Patricia Smith Churchland,J.Moral Decision-making and the Brain[M]∥In Judy Illes.Neuroethics:Defining the Issues in Theory,Practice and Policy.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1] Colin Blakemore.Preface.In Judy Illes.Neuroethics:Defining the Issues in Theory,Practice,and Policy[M].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2] Michael Gazzaniga.The Ethical Brain[M].New York:The Dana Press,2005.

The Preliminary Study of Neuroethics

MAO Xin-zhi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WUT,Wuhan 430063,Hubei,China)

第3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1991年我到加拿大的西安大略大学留学,同时担任该校“工程伦理学”课程的助教(T.A.)。这是一门面向全校工科学生开设的选修课。尽管它不是任何一个系的必修课,但是每个学期的学生人数高达400人。基本原因是,工科学生在毕业取得学位以后往往要参加“职业工程师”执照考试,而工程伦理学是该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该课程的考试由两部分组成,期中论文占40%,期末笔试占60%。作为助教,我的工作是批改期中论文和期末考卷。期中论文的内容至今记忆犹新,它主要是要求学生用课堂上学到的工程伦理学理论原理和相关法律规则对一个真实案例做理论分析。

 

该校化学工程系的某学生在毕业后在一家小公司幸运地找到了一份工作,很快他发现这是一项对环境有严重破坏效果的工程。经过初步考虑,他发现自己主要有四个选择:①辞职,这样一来可以避免自己做破坏环境、违背伦理的事情,但是,在当时恶劣的经济状况和就业环境之下,再找一份工作绝非易事。在尊重个人利益的西方价值体系中,这种考虑是合乎情理的。②劝说公司老板増加环保措施,事实上在此之前己经有工程师提出过这种建议,结果是惨遭解雇。③告密,希望政府环保部门能够阻止这项工程的继续实施。政府可能对公司课以罚款,公司将倒闭,最终他还是会失去工作,最重要的是,告密违反了“对雇主忠诚”的原则。在欧美早期的各种工程师职业规范中,这一条曾经被列为“最高原则”。当代工程伦理体系尽管加上了“对职业的忠诚”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忠诚”,然而“对雇主忠诚”和“保密原则”仍然得到工程界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承认。④若无其事、继续工作。这样虽然可以暂时保住工作,但是必须昧着良心干破坏环境的工作,而且一旦东窗事发,同样面临公司倒闭和个人失业的命运。更严重的是,这个年轻人还会失去经过几年努力而获得的“职业工程师”执照,而且短期之内无法重新申请。何去何从?这位年轻人面临一个艰难的选择。

 

因为该案例没有标准的正确答案,所以学生给出的答案五花八门。尽管如此,这种案例分析提高了学生学习工程伦理学的兴趣,并为他们将来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工程伦理选择提供了一次实战训练。现在看来,工程伦理学的教学和制度性实施为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提供了一种除政府行为(比如对公司处罚)以外的另一种有效措施。这里面包含某种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东西。工程伦理学是一块可以攻玉的他山之石。

 

虽然工程伦理的概念在西方工业化初期的某些行规和条例中己经开始出现,然而主要是在过去的20年里,随着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主题,工程伦理的研究、教学和制度性实施在西方各国才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比如美国工程和技术认证委员会(ABET)在20世纪80年代就明确要求美国各大学的工程教育必须包括工程伦理的教育课程才能通过认证。1996年推出的美国工程师“工程基础”考试的修订本也包含了工程伦理的内容。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工业发达国家的工程师专业组织也都纷纷制定或更新了本专业的伦理规范,认同、接受、履行工程伦理规范是成为职业工程师的必要条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台湾的工程界和教育界也把工程伦理教育作为工程师必备的专业素养,并开设了工程伦理学课程。

 

2工程伦理学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在过去的几年里,构建和谐社会和追求可持续发展逐渐成为我国政治和经济生活的主旋律。像计划生育政策一样,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因为随着经济的持续増长,不可再生的资源将越来越少,环境的污染和恶化将抵消经济増长所能带来的所有成就,工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缺失将给社会带来广泛、有时可能是巨大的灾难性后果。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像环境污染之类的现象是工业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负面效应,是经济増长的必然代价。这种观点是以历史决定论为思想基础的,即历史的发展必须遵循自身的某种严格的逻辑规律,我们不可能跨越历史发展阶段而实施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英国哲学家波普尔曾经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57)中从理论上系统地批驳了历史决定论6]。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在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的危害以及纠正这些错误所将要付出的巨大代价之后我们不可能有所作为,我们必须重复西方发达国家己经走过的弯路和陷阱。新一届中央政府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将国家发展战略从过去的追求单纯的经济増长调整为追求可持续发展,全面的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经济生活的第一主题。用西方的话来说,工程伦理学在当代中国是一■项“政治上正确^(politicallycorrect)的事业。

 

作为研究工程伦理学的学者,我们是否己经准备好了呢?显然没有,事实上我们已经滞后于时代的步伐。政府目前比我们的动作更快。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6月己经联合颁布《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并规定,申请全国勘察设计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经测试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同期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环保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编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行资格考核认定测试手册》,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分专业方向,但是,凡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项目的主要工程师都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①涵盖环保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②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物理污染防治等方面相关的专业知识。

 

关于考试内容有两点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第一,《测试手册》完全缺乏伦理和道德的维度,也就是工程伦理学中的典型内容,比如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对雇主、职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忠诚,工程伦理的基本原则,各种利益冲突的处理,等等。从文化差异上来看,中国在历史上长期实行的是仁义和道德政治,并非法治,这种政治文化在国民的心理特征中有根深蒂固的积淀。相比之下,西方的政治具有明显的法治特征。中国目前的目标是构建法制社会,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可以放弃道德和伦理的维度。实际上两种政治理念各有长处和短处,如果说法治主要强调的是外在的社会约束,那么道德伦理主要强调的是内在的自我约束,没有理由认为我们只能取其中的一样而必须放弃另一样,两者应该是互补的关系。在我国构建法制社会是否完成,何时能完成都存在疑问的情况下,特别是工程伦理在西方国家己经证明工作有效的情况下,完全放弃伦理道德维度和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显然是一个错误。所以我国工程伦理学界的首要任务是要争取将工程伦理的内容放进各种职业工程师资格考试中去。

 

第二,目前的考试和学习内容对工程师面对未来可能遇到的伦理挑战和利益冲突没有太大的直接帮助。西方的工程伦理学教育己经经历了两个主要的发展时期。开始采取的是“从上致下”的教学方法,即首先讨论的是工程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然后再将这些原理和原则应用于工程的实践案例,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不理想。然后普遍采用的是“从下致上”的教学方法,即从案例教学出发,然后再引入基本概念和理论性的原理原则分析。教学实践证明,“从下致上”的教学方法能很快引起工科学生学习工程伦理学的兴趣。像本文开始介绍的那种案例分析显然对工程学生面对未来可能遇到的伦理挑战和利益冲突是一次实战演练。

 

3工程伦理学在中国的学术建构

 

目前看来工程伦理学在中国的发展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学术研究:由几个主要的理工院校牵头,系统研究欧美各国的工程伦理研究、教学和制度实施状况,翻译国外重要的工程伦理学教材。②课程教育体系的建立:在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开始编写自己的工程伦理学教材,培训工程伦理学教师队伍,在理工院校开设工程伦理学的选修课。逐步争取工程伦理学成为全国理工院校工程教育的必修课。③开展工程伦理学的中国化研究,收集本国的工程伦理案例,研究西方的工程伦理学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中西伦理文化的区别,整合中国当代和传统的伦理价值观念,建立成熟的工程伦理学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④推动建立中国的“职业工程师”考核制度,并使工程伦理学成为相关考试的内容。

 

在我国发展工程伦理学有必要借鉴我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过程和经验。我国的生命伦理学在邱仁宗先生的倡导下,经过20多年的研究和发展,己经初具规模。己经形成北京、上海和武汉三大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中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己经取得国际学界的认可,并于2006年8月在北京承办了第8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医学伦理学己经成为全国医学院的必修课程。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制度己经得到生物和医学界的认可,原来是生命伦理学的学者找生物和医学研究者做伦理审查,现在是他们主动找上门要求做伦理审查,因为在国际著名生物医学杂志上必须有伦理审查委员会(RB)的审查报告。综观我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过程,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①案例研究,②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系的理论分析,特别是四个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和关系研究。③生命伦理学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系的中国化研究。目前我国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己经进入第三阶段。

 

工程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同为应用伦理学,尽管两者有所区别,还是应该有许多共同之处。在我国发展工程伦理学应该观察生命伦理学过去二十年的发展过程,他们的成功经验。比如工程伦理学的理论发展可能也要经历类似的三个阶段。工程伦理学界是否也可以建立工程伦理审查委员会,政府让工程伦理学专家对重大工程进行工程伦理审察,并使它成为一种制度?在科学全面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政治环境下,这可能成为一项有益而且长期可行的措施。当然西方目前己经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建立“职业工程师”执照制度。

 

工程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一方面,它们应该从理论伦理学获得理论资源;另一方面,它们可能为理论伦理学的理论新发展提供经验动力。在科学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每次观察手段和实验仪器的改进(比如望远镜和显微镜的发明)都会带来大量新的科学事实,这种新的科学事实都无一例外地为科学的理论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基础和动力。对伦理学而言,情况可能类似。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大量新的伦理事实和种种前所未有的伦理问题,这种新的伦理事实和问题应该为伦理学的理论发展提供新的经验基础和动力。应用伦理学可能使理论伦理学脱胎换骨,成为一门经验的学科。

第4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1生命伦理学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

国外对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从学理层面和实践层面看,发展都较为迅速。

从学理层面上看,首先,从宗教的角度对高新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上的批判和评价。西方宗教信仰的角度出发对高新生命科学技术进行回应。

其次,偏重于理论思辨的哲学化解读。对于技术本质的探讨是当代哲学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汉斯约纳斯在《技术、医学与伦理学》一书中所表述的观点,即“哲学伦理学可以以自己的力量同新的技术力量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约纳斯提出责任伦理这—概念之后将视角转向了医疗技术领域,在此书中详细的讨论了克隆、优生、基因技术等现代医疗技术面临的伦理问题,并给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再次,偏重于学理讨论的案例研究模式。西方主流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模式是借助于案例讨论、并建立在原则论基础上的一套理论模式。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包括:比彻姆和查尔瑞斯的《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罗纳德蒙森的《干预与反思:医学伦理学基本问题》、格里高利彭斯的《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等。主要的研究机构包括肯尼迪伦理研究所、哈斯汀中心以及各高校的医学人文系科。具有代表性的理论期刊包括:医学与哲学、理论医学与生命伦理学、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临床伦理学等。

从实践层面上看,偏重于政策咨询层面的伦理与立法探索。这个维度是生命伦理学诞生之初的主要视角与关注点所在。生命伦理学诞生于20世纪后期的美国,该学科的产生与医疗技术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联。美国是世界上生命伦理学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设立了国家级别的生命伦理委员会。自1974年成立第一个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以来,相继设立了6个性质相似的委员会,为生物医学技术发展所涉及的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提供咨询,也为美国的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价值论争的场所。如小布什建立生命伦理学总统委员会(Presi¬dent7sCouncilonBioethics,PCB)的动因即是解决是否支持干细胞研究这一问题。国家级的生命伦理学委员会为当代医疗技术产生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价值论证。同时,正如著名的贝尔蒙三原则是起源于听证制度一样,生命伦理学以及相应的司法判例都得益于生命伦理学委员会的建立。

总体而言,国外对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比较深入,并且是原发的、基于自身文化基础上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而该领域研究最新的趋势是结合自身宗教、文化、种族等差异性进行深入的探讨,并对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本质进行哲学化的追问与反思。

中国生命伦理学经历了一个生成、发展和深化的过程,纵观30年的发展过程,我国的生命伦理学自其从西方引入起就成为伦理学研究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成果较为丰富和最为活跃的一个学科。当代中国生命伦理学领域已经出现了理论研究、实践研究、政策参与、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学术建设的,在理论研究方面也基本出现了包括基础理论、具体问题和实践策略研究三位一体的大格局。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即便经历了多年的研究和探索,中国生命伦理学仍然没有进入到成熟的阶段。

1 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挑战

面对国外生命伦理学的迅猛发展势头,反思当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现状,可以发现当下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1.1 学术理论层面的挑战

早在1979年,美国生命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H.TristramEngelhardtJr.)首次访华时,曾敏锐的观察到,中国的医学伦理学缺乏对道德判断、观念和实践进行严格的概念上和分析性的哲学追究。在其旅行报告中,他写下了对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初步观感和直率批评。他认为:“在中国,有许多诚挚而专注研究着我们美国毫无疑问属于生命伦理学的各种问题。可是,这些问题在中国并没有激起同样的睿智探究。他们缺乏一种批评和辩论的讨论道德和社会政策的基础,缺乏一种健全的哲学传统质询种种基本的约定,也不对伦理学和科学中各色主张做出根基性证明。”在他看来,这种哲学反思精神素质的缺乏可能根源于:中国人和中国学者对多种不同道德系统的差异性缺乏广泛的体验;不习惯将确立某个单一道德体系的实际需要与通过比较发现不同价值观之间的智识长处区分开来;辩证唯物主义将道德和伦理的沉思从属于经济的力量。

在恩格尔哈特做出以上评论的时候,中国的生命伦理学还处在传统医学伦理学的阶段,对于当时的中国而言,是新兴的学科,理论基础的缺乏是一种无奈的必然。时至今日,中国生命伦理学已有了重要发展,但仍然缺乏形而上的深刻探讨,其理论建构尚缺乏有力的哲学支撑。当然,这种挑战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

首先,在中国,生命伦理学依然被广泛的视为应用伦理学。如果这一理解基于知识和学科分工的必要,强调生命伦理学不直接研究一般的伦理理论和命题,而主要关注医学实践中的道德困惑,则未尝不可。不幸的是,当人们强调生命伦理学是一门应用伦理学时,这每每成了忽视或逃避生命伦理学哲学反思功能和使命的一个遁词。当代的生命伦理学有着更广阔的内含:生命伦理学应当对人的生命状态进行道德追问;对生命的终极问题进行伦理研究;对生命科学技术进行伦理裁判与反省;对生命、特别是人的生命的本质、价值与意义的道德哲学解读。1然而,以为生命伦理学仅仅是一门应用伦理学,故无须对医疗卫生的道德根基进行批判性和建设性的探索,实际上等于取消了生命伦理学本身。忽视医学伦理学的哲学反思特质,便使之沦为一块没有灵魂的学科。

其次,研究队伍的理论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我国业已形成了一股生命伦理学研究的热潮,但不少人或者缺乏哲学、伦理学的学习背景或者缺乏必要的医学领域知识的训练,于是在研究生命伦理问题的过程中,要么就事论事,触及不到问题的理论深处,要么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脱离实践,无法起到指导实践的作用。与此相关的现象是:很多医学院校的《生命伦理学》或者《医学伦理学》教材相对陈旧,在深度与广度上都与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相脱节。

第三,诸多学者热衷于研究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相关的热点伦理问题,忽视了对基本理论的探究。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必然引起了很多新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值得重视。但是在关注这些热点问题的同时,我们也不可以忽略对中国生命伦理学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而后者的研究基础直接决定着前者的研究水平。徐宗良教授指出,对具体的问题进行伦理判断,在对有关的准则、规范展开争议之际,着重对生命伦理学的理论和功能本身做一番认真的哲学思考,以及对其建设寻求强有力的理论支撑是十分必要的。正如美国学者古尔德所言:确定‘‘应该是怎样”的前提条件必须依靠逻辑的连贯性,以及对前提条件存在的原因进行哲学的研究。这就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研究者应当对哲学包括生命哲学、道德哲学,甚至神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生命伦理学内在的逻辑关系。因此,对生命伦理学理论和原则进行哲学探索并随着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进行理论创新,是生命伦理学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对于中国而言,尤其需要挖掘中国本土传统哲学,如儒释道的生命伦理思想,这关系到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1.2 具体实践层面的挑战

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来自于实践的挑战,其成因大致在于对诸多重大生命伦理问题的研究似乎停滞在消化西方生命伦理学研究成果的讨论过程中,如卫生制度改革问题、高新生命科学技术带来的相关问题,乃至当下的临床医患关系问题等等。那些引自西方社会的生命伦理学原则在实践应用的过程中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对中国影响最大的是比彻姆的‘‘四原则”说。比彻姆等的《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对西方生命伦理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自从它的第一版问世以来,它已经占据了生命伦理学,成为生命伦理学的主导”。H比彻姆的‘‘四原则”在中国同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在中国当下“四原则”已经成为一种伦理思维定势并占有话语权威,它的伦理分析框架被各种教科书、案例集所采纳,并成为临床医生行医的重要伦理指导规范,俨然成为生命伦理学的范本。

不可否认“四原则”的引入有力的促进了中国学术界对于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原则的思考,但是在中国本土语境下,来自西方的比彻姆“四原则”最多只能是一个相对的行动指南,在运用的时候也必须要考虑到中国的具体情况。有些学者在运用生命伦理学原则解决实践问题的时候,理论和实际问题分析不紧密,或者只是简单的套用。

而纵观医学实践,僵化的原则主义显然不足以解决现实问题。如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农民的基本卫生医疗及医疗保险问题;人口的老龄化问题;艾滋病防治问题;我国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青少年的性教育问题;医疗公正问题等。然而,解决这些实践中的生命伦理难题,医疗制度改革是关键。但是中国的医疗制度能否像西方社会那样完全市场化,市场化后有什么样的伦理后果?这些同样是生命伦理学的议题。

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高新生命科学技术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在讨论的过程中必然要结合中国的文化语境去分析。中国的脑死亡立法、安乐死合法化的困境在什么地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各种形式(人工授精、体外授精、母亲、DNA复制等)在中国能否应用?应用的限度又是什么?在应用的过程中应当有什么样的伦理规约?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应该结合自身的国情,运用本土化的伦理资源积极地去回答这些问题。

2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趋势

挑战迫使中国生命伦理学界越来越注重于提出和思考生命领域中的伦理问题,而不再拘泥于建立某种普遍化的原则。对各个伦理问题的论证也不再只依赖于一个前提,而需考量更多综合因素。中国生命伦理学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把握以下趋势。

2.1 本土化意识与全球化视野的互补

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发展既不可封锁自闭也不可以妄自菲薄,既不可无视全球化的文化浪潮而死守传统的德目,也不可照搬西方的价值系统,实施简单的拿来主义。

当下,中国生命伦理学体系建设可以分为两个方向,即两个层次共同发展:第一个层次,立足于本国具体国情,面向现实的生命伦理问题,构建符合本土道德共同体的普世伦理规范体系,如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活伦理学等,坚守自己的道德信仰,更需要坚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核心原则,S按照自己的道德信仰去生活;第二个层次,面对全球化趋势,发展程序性的道德规范。以宽容的态度去对待道德异乡人的生活,用本土特色的语言可以表述为“他所不欲,勿施他人”。H西方学者也敏锐的发现“中国在生命伦理学方面坚持正义的道德任务,首先应该重新获得和吸收其自身的文化资源,从而可以通过自己的文化语言重新预设生命伦理学弘扬的意义。”7汉语化的生命伦理学的重新铸造,无疑将会对一些当下起着主导作用的重要道德观念,即那些经常是不加批判的各种欧美的生命伦理学进行批判性的反思。这些曾经从西方出口、进口到世界各地的生命伦理学需要重新评价,这种重新评价需要包括对所谓的生命伦理学原则的重新审视,也包括对晚期欧洲文化革命中人权和人的尊严的俗世概念的重新审视。

2.2 理论探索的多元化与制度建设的规范化并存

后现代语境下的道德多元化是不争的事实。后现代主义作为西方后工业社会出现的一种含混而庞杂的社会思潮,除了反映出当代人在社会观、历史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上的巨大裂变之外,亦揭示了他们在认知视野和方法上的根本变化。就其社会形态而言,后现代主义反映了西方后工业社会即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所具有的一些全新特征;而从其精神状态来看,它则由新解释学、接受美学、解构哲学、法兰克福学派和女权主义的兴起而形成其文化氛围。与之相伴随的,乃是存在主义、结构主义、分析哲学和现象学影响的逐渐消退。K这种思潮从西方伊始,席卷全世界。多元化是后现代主义的标志性特征,因为后现代主义首先体现了思维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后现代多元化又直接导致人们在选择上的多样性。后现代主义反对文化上的“霸权”,倡导一种多元视角看问题的思维方式,这对于避免思维视角的单一和僵化是必需的。但是随着医学相关高新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新技术带给具体个人裨益的同时,继之而来的社会负面效应更不可低估。人工辅助生殖、基因研究、胚胎研究、克隆技术、安乐死等等,这些生命伦理命题引起多方面的争论,尽管世人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可以是多元的,但是在行为选择的多元性却要受到限制与规范,尽可能发挥高技术的正面效应同时减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社会整体而言,道德体系的稳定性是必须去维护的,更何况如果没有伦理和法律对其做出规范,被滥用的可能就增大。因此,一方面,尊重个人和团体的自由和创造性的多元性,另一方面建构生命伦理学的原则规范,既要具有“准绝对性”,又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和理解力去尊重道德选择上的多样性。

2.3 实践中的工具理性与专业上的精神追求共融

后现代主义反对把科学认知方式当成哲学思维的样板,反对把丰富多彩的世界还原为一种基质,反对用一种僵硬的思维模式解决不同性质的问题,反对在宇宙和人类中预设中心,这些都是与哲学的使命及本性相合的,因为哲学思维的前提就是反思和批判,不承认一切先入之见,但同时面对当下人类生存与信仰的危机往往表现出对科学、自由理性之信心的减弱或者丧失。相对主义、虚无主义均表达了对理性的蔑视。在生命伦理学的建构中,不能寄希望于建立一种单一的、抽象的、绝对的道德理念。我们应认识到,麦金泰尔所描述的现代启蒙工程的失败,并不是理性的终结,而是暴露出理性的限度,理性的限度并不代表理性的无能,对理性限度的反思正是理性本身的贡献。

第5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一、比较经济伦理学的合法性

经济伦理现象如同普遍的“以太”,在社会生活之中无处不在。由于经济伦理现象具有明显的偶然性、变动性,研究者无法控制与经济伦理现象有关的所有变量,因此,经济伦理的研究难以通过实验方法探索、发现和验证规律,而只能撷取比较方法、归纳方法、演绎方法和统计方法等。著名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约翰•穆勒的归纳五法(包括求同法、求异法、异同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就是比较方法。他甚至进而认为,由于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明显的、复杂的,研究者不能从直接观察中得出,因此,考察这些现象只能用比较方法,这是社会学研究唯一适当的办法。

这是在最普遍、最普世性的意义上来界定比较方法。尽管比较方法非同一般,但“测不准原理”依然存在,可这不是否定经济伦理现象的比较研究的合适理由。这是因为,经济伦理现象和主体的经济道德行为并非宛如“一团乱麻”般的杂乱无章,并非完全无规律可循。经济道德行为是行为主体为实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存在一定的普适性的规律性,可以观察、认识、说明和解释,只是不必苛求其量之“精确度”而已。人所共知,比较是人们观察、认识、说明和解释客观事物的基本手段已经被运用到门类繁多、林林总总的学科群体的研究中。许多思想家包括经典作家对比较方法在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同,并在研究中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诚如马克思指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把这些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

显而易见,比较方法固然也能够成为人们观察、认识、说明和解释经济伦理世界的便捷工具。比较方法不仅可以形成科学概念,而且可以发现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此外,实际上,即便对技术性知识的探求对经济伦理研究来说并非无关宏旨,但技术性知识的获得却不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理论宏旨与目标,因为它是以规范性知识的获得为鹄的,这也为比较经济伦理研究的存在合法性预留了空间。总之,比较方法的优势、经济伦理的特质和经济伦理学研究的价值旨归共同构成了比较经济伦理学建构的合法性。但是,强调比较的价值并非一般地为研究而研究,简单地“跟风链接”“概念平移”,更为重要的特殊意义在于,它是在综观国内外经济伦理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做出的客观而理性的抉择。

毫无疑问,经济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研究理念、研究方法和研究战略的创新与明晰化。而创新的逻辑前提是对过去研究的缺陷、不足或错误及消极“路径依赖”的深刻洞察。否则,非(前)反思的自发性研究绝不会有真正的研究创新。经济伦理学研究起主导性作用的路径,不是在总结正确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是在不断“试错”或“纠错”过程中披荆斩棘、开拓前进的(所谓“非非”)。

无可否认,比较方法一直如影随形地伴随着经济伦理学的酝酿、创生、嬗变和发展。就积极的方面看,事实上,在经济伦理学发展史上,一些经济伦理学家已经成功运用比较方法,进行定性(或与定量结合)研究、发现因果关系,并以他们自己的“现身说法”确证比较方法的应用空间和生命力。比如,著名德国经济伦理学家马克斯•韦伯可以说是比较经济伦理研究的典范人物,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经济通史》《儒教与道教》《经济与社会》等有关著作中,比较研究了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他通过典型而系统运用求异比较法,得出一个有力的结论:渗透在西方文明各方面的某种特殊的理性及独有的经济伦理是资本主义在西方率先产生的原因。同样,著名的美国经济伦理学学者詹姆斯•C•柯林斯和杰里•I•波勒斯在《基业长青》一书中,运用求异比较法,得出了绩效卓越的企业获取成功的一些特征。威廉•乔伊斯和尼汀•诺瑞亚合著的《4+2什么对企业真正有效》一书则运用共变法,把成功企业的成功因素这一难题给挖掘出来。而著名美国经济伦理学学者林恩•夏普•佩因的《公司道德:高绩效企业的基石》一书中,综合运用了多种比较方法论证了公司道德的合理性理由和合法性价值。同样,中国经济伦理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有比较强烈的“他者意识”,在参照、比较过去和国外经济伦理的基础上研究当代经济伦理问题;一些经济伦理学学者成功地运用了比较方法,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就。这些系列典型个案有力地证明,比较方法确为具有普世性和生命力的经济伦理研究方法,张扬其价值意义大有必要。

然而,问题还有另一面,国内外经济伦理学的比较视阈依然处于“零敲碎打”“东鳞西爪”或者“单兵作战”“散兵游勇”的自由涣散状态,这一问题对学界来说或许是某种“集体无意识”。在学科建设层面上以一种高度而强烈的学科自觉意识,明确提出建构比较研究的构想,对如今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来说确乎成为一种“奢侈品”。实际上,比较视角的缺失是导致经济伦理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积重难返,且难以纵深推进、实现突破的一大根源。没有理论的彻底性、深刻性,实践的对症下药和立竿见影也必将成为海市蜃楼般的空幻。即使我们不能说,在面对现实问题时,经济伦理学已经陷入尴尬、失语的境地,但研究成果的“扁平化”“低水平复制”、理论穿透力的钝化,创新能力的孱弱已经不容置疑地表明它遭遇到了巨大发展“瓶颈”,“上不去、下不来”(即理论的抽象提炼与实践的操作路径双双受挫)情况已然成为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与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和政治学等强势学科相比,理论的解释力和学科的竞争力与其说达到了理想境界,不如说尚处在明显的弱势地位,这也是令人汗颜、难以启齿的一大憾事。诚然,我们可以将其归咎于起步时间短等诸多客观原因,但主观原因无疑更为凸显。因为欠缺所以显得必要。因此,明确提出比较视角并倾力建构比较经济伦理学恐怕是学界难以推脱的历史使命。职是之故,在学科建设的高度上,让比较视角从“边缘”走向“核心”,由“特殊”走向“一般”是创建比较经济伦理学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上述基本价值判断,我们恐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从学术研究还是实践层面,将比较学科视域楔入经济伦理学、从而构建比较经济伦理学不仅具有可能性、必要性,且具有合法性。

二、比较经济伦理学的学科特质

比较经济伦理学作为从比较伦理学(比较经济学)中独立出来的一个交叉性的新兴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它以不同经济制度下的各种经济伦理现象、经济伦理模式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为研究对象,从中探讨不同民族、国家、地区以及不同历史背景、文化氛围之中的经济伦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从而为现实生活中的经济伦理实践和决策提供重要的学理和学术依据。从与经济伦理学的关系看,比较经济伦理学是经济伦理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以比较的方法来观察、描述、说明和解释经济伦理世界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比较经济伦理学的涵义很广,它不仅是对不同经济伦理理念与制度,以及不同经济伦理模式的比较研究,而且更多的是对国内外的具体经济伦理问题,诸如生产伦理、分配伦理、交换伦理、消费伦理、市场伦理、商业伦理、对外贸易伦理、金融伦理、城市经济伦理、乡村经济伦理、经济发展伦理、劳动(失业)伦理等进行比照和分析。大致地说,比较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有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三个方面。国内外在经济伦理比较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创造了一些高水平研究成果。但从学科意义上看,比较经济伦理学尚未创立。不过,即使比较经济伦理学有了长足的发展,它仍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而只是像宏观经济伦理学和企业伦理学一样属于经济伦理学的重要分支,其主要任务是丰富发展经济伦理学的内容,为经济伦理学理论的普遍化和精确化提供途径和方法。因此,如果脱离经济伦理学及其学术观照,无法讨论比较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和相关问题。对比较经济伦理学来说,正如黑格尔所言:“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

比较经济伦理学的特征是指区别于其他经济伦理研究方向的特质。它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跨越性。比较经济伦理往往不是研究单独一个国家的经济伦理,它是跨国的、跨地区、跨省和跨民族比较,即研究若干国家、跨地区和跨民族的经济伦理。比较经济伦理是跨文化的,即研究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地区和民族的经济伦理问题。二是跨学科性。对各国、各地区、各民族、各种历史文化氛围的经济伦理进行历史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比较分析,需要有哲学伦理学、历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熟悉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十分重要,这确是研究者的一大挑战,要求研究者必须不断重构自己的知识谱系和认知构架。但是研究的“归核化战略”是经济伦理学知识与方法,这是最为基本的学科意识,否则,必将落入漫无边际的“无根”状态。三是可比性。黄建中在其《比较伦理学》的《修订再版自序》中认为:“用比较方法建立伦理学,并暂设纵比、横比、同比、异比、同异交比五例,纵比溯及生物无生物之自然全史,不徒为人类历史上之比较,横比自以中西对斟为主,而横比之中亦寓有纵比。凡同比异比,皆纵横所共有,同异交比则同中求异,异中求同。”

的确,上述观点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和助益。现代社会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结构—功能主义的创始人,拉德克利夫-布朗提出了具有新旧之别的比较方法,他认为将从世界各地收集来的表面上相似的现象排列在一起的旧的比较方法不是真正的比较方法,因为它充其量只是提出了问题,而无法解决问题。比较并发现各种文化、各种社会现象的差异点是新比较方法的重点,它涵盖“共时性的比较和历时性的比较”。研究一特定时期的文化的本质与功能是前者的目标,研究文化变迁的规律性是后者的目标。瑏瑡具体对比较经济伦理学比较方法的运用来说,首先,要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同一个经济伦理问题进行比较,如英国、法国和德国的企业伦理进行比较;其次,要在对等的水平上进行比较,如经济伦理,可从概念含义进行比较,也可从其具体哪一方面进行比较;再次,再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经济伦理问题时,要注意到各国经济伦理的不同情况。比如,同样讲商业伦理,中国语境中的含义与美国语境存在差异明显,忽视这些进行比较就不具有合法性。比如,进行经济伦理的横向比较,应注意不能将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少数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与另一地区或国家的大多数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作比较。进行经济伦理的纵向比较,应注意不能将某一时期社会的实际经济伦理状况与另一时期社会的道德要求作比较,否则,得出的结论必然不具有科学性,也有悖历史实际。

三、比较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论域

关于经济伦理学的比较研究的关涉范围,有论者认为,应该主要关涉不同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与社会道德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固然,比较伦理学研究不可能悬置、无视这一方面的考虑,但中外经济伦理比较研究无疑是其主要内容。但不能忽视“外外”之间的比较,因为国外或西方经济伦理在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都各有特点甚至往往大相径庭、相去甚远。因此,比较研究范围要关涉到宏观、中观和微观的综合性比较,否则,难以洞达事物之究竟。

大体说来,比较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内容涉及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三个层面。比较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类别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各种经济伦理理念进行理论上的探讨,阐明它们的特点和规律。第二类是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经济制度、体制和政策的伦理问题。第三类是在某些经济伦理领域专题性的比较研究。例如,对各国的经济伦理结构、劳动伦理问题、农业伦理问题、财政伦理、金融伦理、商贸伦理、对外贸易伦理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恩德勒认为,就行为层面而言,经济伦理研究(至少)可以区分出三个质上不同的层次,其中每一个都包含着各自目的、兴趣和动机的行为主体:微观、中观、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着眼于单个人,即作为雇员和雇主、同事或管理者、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他或她为了认识和承担自己的道德责任而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在中观层面上,至关重要的不仅是经济组织(主要是商业组织),而且包括工会、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等等的决策和行动。宏观层面包括经济体制之类,以及总体的经商环境:伴随众多的机构的、经济的、金融的、社会的和国际间的经济联系等等而来的经济秩序。

(一)经济伦理理念问题

按照知识社会学的观点,一种知识的出现受到复杂的社会历史因素的决定和影响,复杂多样的因素形塑了经济伦理理念的“多样化”和歧异性,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应该看到,不同文化的“染缸”的异质性,其所哺育出的经济伦理理念亦不同质。比如关于人性问题,西方人的人性观相当长时期以来都是人性恶的假定,这以《圣经》为代表。因此,制度和法律必须跟上,以防范人性恶的带来负面效应甚或恶性膨胀。在看来,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下,由于支配地位的经济基础不同,有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经济伦理理念必然出现巨大的差异性。比如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经济伦理理念必然是集体和社会本位,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决定的经济伦理理念则是个人本位,以个人利益为重心。但是,即使是在共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经济关系中,由于经济伦理学家的由于理论基点和观察视角的差别,他们的经济伦理理念也可能大相径庭、差距甚大。比如当代德国经济伦理学的代表人物还是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主要学派霍曼的“经济秩序伦理学”、科斯洛夫斯基的“伦理的经济学”、乌尔利希的“整合性的经济伦理学”,分别代表了自由主义、传统主义、激进主义三大基本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理念是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的深层根源,从理念层面对经济伦理的横断面进行必要的切分研究,有助于从更深层次理解和把握经济制度和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反之,如果不深入到经济伦理理念的层面,对经济伦理的研究往往由于停留于经验和表象而失去其深刻性,也必将失去给力的说服力和解释力。职是之故,比较经济理论学首当其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在于,对经济伦理理念展开刨根究底式的分析研究。

(二)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伦理问题

首先需要明白,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是一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这也是与传统的经济学研究中不同之处。所谓经济体制,“是在特定地理区域内进行决策并执行有关生产、收入和消费决策的一组机制和制度”,“广义地说,经济体制是由对稀缺资源的配置进行决策并且执行决策的各种机制、组织安排和规则所构成。”它“包括所有的那些结构、组织、法律与规则、传统、信念、态度、价值、戒律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瑏瑣显然,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由于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同,决定其经济伦理观念及其有关问题也就不同。然而,即使在经济制度相同而经济体制不同的条件下,蕴涵的伦理观念也具有异质性。不同经济体制所实际蕴涵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美国伦理学家•诺兰曾指出:“经济体制是一个价值实体,它包含着一整套关于人的本性及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价值。”“每一种体制都有自己的道德基础,或至少有自己的道德含义。”瑏瑤这种不同,不仅在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而且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经济体制也不相同,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道德观,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则奉行“己他两利”的互利主义的道德观。瑏瑥对于前者,正如“如果赋予个人以迫求他私人利益的自由,一只‘看不见的手’,也就是市场将使他们以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相互行动。”瑏瑦对于后者,国家经济伦理制度、企业伦理制度不同,造成不同的原因何在?即使是同样的国家和地区,经济伦理制度、企业伦理制度也会有些歧异或者异质性,所有这些都需要比较研究。

(三)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

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从宏观到微观、从社会和企业到个人,纷繁复杂、不胜枚举。经济活动涵盖生产(劳动)、分配、交换和消费四大方面,与此对应的有生产伦理、分配伦理、交换伦理和消费伦理,还有衍生出来的生态经济伦理问题。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道德的经济作用、企业伦理、诚信问题、公平正义问题、产权伦理问题、全球伦理问题等。当然,由于企业是现代经济主体的核心,因而企业伦理问题是其中的中心问题。企业伦理也是一个庞大的研究方向,涵盖企业的本质、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竞争力、企业道德经营、企业伦理模式、企业人格化、企业灵魂、企业良心等。这些问题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对上述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不仅要共时性的比较,不仅要研究这些问题在不同国家、地区的表现形式,以弄清其本质和性质;而且要历时性地比较分析同一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和问题,以弄清其历史演变规律。如,为何我国过去曾经用以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现在变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注意公平”?对这一问题需要采用历时性和共时性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

(四)经济伦理学的比较

研究比较经济伦理,离不开对国外学者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成果的观照。经济伦理学的比较也可划归“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的框题内,由于其特殊性,故而宜于专门研究。经济伦理学研究和实践已经成为国际化的潮流,关注国外经济伦理学的方方面面的情况,无论对了解和研究国外的经济伦理学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价值。可以对中西方或者欧洲和美国的经济伦理学的发展现状、研究主题、理论特色、学术贡献和教育状况、经济伦理学家及其任务等层面进行比较,以更好地了解中国与西方的经济伦理学之间的优劣短长,同时也可以更加深入了解欧洲和西方的经济伦理学有关发展历史与现状。这对于汲取西方有用的学术与理论资源为我所用,取长补短大有助益。比如,西方经济伦理学研究非常注意学术研究与实践操作“对接无缝”“产学研一条龙”,这对中国的学界和商界都具有示范意义和警示意义。当然,从研究发展的趋势看,随着世界“收缩”和开放交流程度日益加剧,比较经济伦理学视阈中的经济伦理学比较,其范围和研究领域也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扩展深化。当然,比较关涉范围的分类,只是为阐述之便所作的相对性区分。在研究时,大可不必受此限制,可以打通并连缀起来相关层面进行多维度比较研究。

四、创立比较经济伦理学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作为一个历史储备悠久而初现研究气象的学科,建构比较经济伦理学问题的提出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和启发价值:一方面预示着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将以更加开放包容、气势恢弘的姿态面对国外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成果;一方面预示着中国经济学的发展需要更加学科化、专业化、细密化的研究路向。无论从研究理念、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等方面都要坚定而明晰地进行历史性的范式转换,对经济伦理研究的“扩容、分层与提升”是经济伦理学发展的时代趋势,也是中国经济伦理学争取应有的国际“话语权”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说,比较经济伦理学具有的学术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意义,主要有四:

其一,有助于中国经济伦理学的理论范式和方法论的转换和革新,从而推进经济伦理学研究系统、全面而深入地展开和学科建设。就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现状来看,学科体系尚属初创、远未形成涉及各个层面的较为成熟的经济伦理学学科体系;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中西经济伦理思想的融会贯通尚很欠缺。比较经济伦理学确实为中国经济伦理的转型提供了较为合适的分析框架。经济事实与经济伦理理论的比较,我们过去有些经济伦理理论远远落后于经济实践,没法对经济实践做出回应。有些实践中已经在做的出现的好的经济伦理的例子缺乏必要的提升和总结。现在这种状况也仍然存在。这即是理论与实践之间比较的必要性。瑏瑧比较经济伦理学所研究范围关涉到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问题。研究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由于没有比较研究,研究的细腻和深入程度不够。从方法论层面来说,比较方法中经验分析、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对深化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在宏观制度、中观企业和微观个人层面研究的发展进步。

其二,有助于弄清当代中国经济伦理转型及其特质。德国伟大的诗人歌德说过:“如果你认识自己已失去机制,就把你同别人进行比较。”同别人进行比较是认识自己的长短优劣的有效方法。因此,研究外国、其他地区和民族的经济伦理,不只是为了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更重要的是认识中国的经济伦理的特质。可见,对于中国经济伦理特别是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的特质的把握,离不开比较视角。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通过比较,我们发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在经济基础、社会根源、伦理思想根源、哲学根源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决定了两种经济伦理在性质、任务、核心观点、原则和功能等方面上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是完全的相反。此外,还可以将中国传统的经济伦理与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加以比较,这样,通过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的优劣和特质就自然会清晰地展现出来。总之,从认识别人而得到的自我认识,是比较经济伦理所能提供的最有价值的教益。

第6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关键词:文学,伦理学批评,道德批评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都是文学评价的一种方式从开始备受文人学士的排斥到如今被越来越多的文人所接受并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出现在某些方面加快了文学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进步

1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概念

从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出现到如今的广泛研究其理论已经得到补充和完善理论框架也较清晰对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内容方法批评对象都进行了系统地阐述以及对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关系的论述文学伦理学批评从伦理角度出发对文学作品进行理解分析和论述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是仅仅评价文学作品的好与坏而是从多方面角度来对文学作品进行剖析深入解读文学作品的内涵道德批评属于社会学批评其宗旨是服务于社会道德批评针对社会现象进行道德上的评判是维护社会风气与社会道德发展不可缺少的批评方式道德批评主张文学与社会相结合以道德的观念看待文学现象和评价文学作品

2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关系

文学伦理学批评所针对的是人性主张人都有善恶两面强调人性中善对恶的控制即从善弃恶文学批评是一种文化现象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华文化的精神深深植入了文学批评中去使其形成了美善融合的特点道德批评服务于社会根植于明确的社会价值体系中遵循着社会的道德准则道德批评不允许文学作品有违社会道德并引导文学作品的道德走向道德批评具有较强的兼容性与美学心理学哲学以及社会学等方法相结合道德批评具有知人论世的社会历史批评特点两者的研究对象也不尽相同文学伦理学批评主要用于文学立场的解读和对文学作品本身进行分析并对作家与文学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文学伦理学批评并不从道德立场上评判作品而是以文学作品的历史环境为基础站在当时的角度解读作品而道德批评强调从道德意识出发进行文学批评文学往往也用来诠释批评家的道德观点文学伦理学批评和道德批评的区别就是文学伦理学批评是主张人性的但要建立于社会环境基础之上的道德批评是服务于社会是对文学作品的道德走向进行批评随着文学的发展文学批评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各种文学批评方法相互依存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会相互融合共同生存从广义上来说伦理与道德是相同的概念伦理现象又可称作道德现象道德依托于社会社会的变化直接导致伦理关系的变化而伦理关系的变化也直接影响着道德对伦理是非的判断伦理和道德又是不同的引发的伦理观和道德观也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伦理批评主要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转变道德批评就是评价其转变是否符合当今的伦理伦理批评与道德批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3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的未来趋势

3.1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相结合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都是文学的批评方法文学通过作品本身的语言来向人们表达作者的心中所想在表达过程中也会出现多种手法以达到文学作品的渲染力而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是发展文学创作的主要因素文学伦理主要包括文学的情节人物主题等文学伦理学批评的主要标准是作品情节是否饱满人物性格是否鲜明作品主题是否突出但仅仅以此批评的标准是无法满足要求道德批评在文学作品的批评是最具说服力的多种方法结合在一起相互补充才会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对作品批评的要求在以伦理与道德相结合的背景下进行文学作品的创作以真实的生活找到创作文学作品的灵感保证文学作品的质量由于文学对于伦理与道德的依赖性使得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文学伦理批评与道德批评的研究对象都是文学作品其出发点批评方式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为优秀的文学作品保驾护航

3.2 文学伦理学批评与道德批评有待原创

第7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摘要:

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作为伦理道德研究的学科范式在问题意识、研究主题和知识图式上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架构。伦理学是追问“我(们)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以道德与利益之关系为基本主线,在生活世界图式里探讨伦理道德问题的学科范式;道德哲学是立足“我应当干什么”,以事实与应该之关系为主题,在语言世界(或精神世界、概念世界)里研究伦理道德知识的学科范式;实践哲学是探寻“我们如何在一起”,以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之关系为目标,在现实世界里深化伦理道德应用的学科范式。通过这样的区分,厘清伦理道德研究中的多元与一元,揭示当代伦理道德研究的困境,进而指明为走出这样的困境提供伦理道德学科解决方案的可能。

关键词:

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基本问题;道德困境

在人文社会科学界,提到伦理道德一般人们想到的学科就是伦理学、道德哲学或实践哲学,①而这三个学科范式在学术界关于伦理道德的研究视域几乎是不加区别地加以应用的②。由此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同一个研究领域学科范式却有不同的学科名称?在使用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时是否都是意指同样的研究领域?在使用这三个名称时,是否完全是一种语言的习惯或随意的安排?这样的问题不仅仅纠结着进入这一领域的初学者,而且也使得众多伦理学领域的专业研究者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含糊其辞。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开始具有一种将伦理和道德区分开来的倾向③,虽然“这个区分的价值仍处于争论之中”,但是,由此而来的一个学理性问题是:是否存在着一种将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学科范式区分开来的可能?笔者以为,这样的辨析不仅仅有利于拓宽伦理道德的研究视角,而且有利于分析当下伦理道德价值多元化成因。

一、伦理学学科范式的生成及其基本问题

“范式”概念和理论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提出并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系统阐述的,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范式的特点是:首先,范式在一定程度内具有公认性;其次,范式是一个由基本定律、理论、应用以及相关的仪器设备等构成的一个整体并为科学家提供了一个研究纲领;同时,范式还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①后来,它被广泛应用到各个学科的具体研究中,意指各个学科发展阶段的模式。就其本意与在各个学科的广泛应用来说,有以下几个共同点:一是指某个学科(如伦理学)或者某个同质性领域(如科学)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共性图式;二是在一定共同体内部具有一定的公认性;三是指反映一定特殊历史阶段与现实环境的共同研究纲领。

伦理学作为一个学科出现在人类思想史上,无疑是以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为重要标志的。今天,翻看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总会有这样的感受:《尼各马科伦理学》似乎比当代书店的里的各式各样的以伦理学、道德哲学命名的那些研究伦理道德的书籍更为亲切、更接地气、更为好懂。这是为何呢?亚里士多德自己在这本著作的第一卷开篇不久就说,“有的道理自本原或始点开始,有的道理以本原或始点告终……柏拉图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并且探索路径到底是来自始点或本原,还是回到始点或本原?……最好是从所知道的东西开始,……对我们来说,研究还是从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开始为好。所以那些想学习高尚和公正的人……最好从习性或品德开始。”③在此,亚氏为我们指出了伦理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研究的差别,并且使得伦理学研究从柏拉图本原性的哲学研究中走出来,面对真正的“生活世界”。伦理学是关于生活世界的学问,是在生活世界中追问我们生活的意义和方向,是从“习性或品德开始的”。离开生活世界,我们是无法去理解亚氏伦理学的。亚氏创立伦理学的现实土壤是真实的“生活世界”,没有生活世界就没有亚氏伦理学。所谓“生活世界”,意旨“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给予的、被经验到并能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生活世界”可以说是伦理道德产生的共同源头,圣经、古兰经等用讲故事方式所隐含的逻辑恰恰就是对生活世界的本真关注,中国儒家经典《论语》中许多伦理道德概念之所以今天争论不断,正是因为孔子是对于当时生活的不同现状而言的,使用了一些类似的话语,在无法还原生活世界的今天当然是争议不断。在确立了“生活世界”作为伦理学学科诞生的“共性图式”基础之后,我们还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范式是否获得“一定共同体”内部的共识?亚里士多德虽然创立了伦理学,但亚氏却不是第一个提出伦理道德问题的人。代表着伦理道德第一次在世界史上出现的思想家是苏格拉底⑥,苏格拉底所发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人生值得一过?”这个“道德与生活”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后来成了伦理学基本问题: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中国古典中叫义利关系)。“人能所做的最大的好事,就是天天谈论美德……对自己和别人进行考查,不经过考查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⑦当道德与生活发生冲突时,“现在我们各走各路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这两条路哪一条比较好,谁也不清楚,只有神灵知道。”①苏格拉底毅然选择“道德”而不选择“生活”(某种意义上说是放弃人生最大的利益:生命)。正是苏格拉底对美德的义无反顾使得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走上了追问美德的不归路。虽然,柏拉图的《理想国》被人们认为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理念幻想,然后其背后的生活事实恰是柏拉图的生活追问:我的老师苏格拉底一个如此具有美德的人何以会被城邦、被生活所抛弃?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一直贯穿着柏拉图对话集中的伦理道德篇章。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在提出了幸福的目的论之后,接着就是探讨什么样的生活是幸福,将幸福与快乐相联系(快乐恰恰是体现美德与利益之间的现实悖论:道德不一定快乐,快乐不一定道德),“主要的生活有三种选择,第一种是享乐生活,另一种是政治生活,第三种则是思辨、静观的生活。”②而接下来的讨论中,亚氏通过“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实现活动”③这一定义来说服人们值得一过的生活是在德性的指导下,在享乐生活、政治生活和思辨生活之间寻找中道。由此可知,生活世界在古希腊哲人那里、在伦理道德之中是一个共同的理论出发点。

通过对于“伦理学”第一次出现的相关文献与思想史的梳理,就不难发现“反映”伦理学学科诞生的“一定特殊历史阶段与现实环境的共同研究纲领”即是:在生活世界之中,以道德与利益(道德与生活、义利)关系为基本问题,追问“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伦理道德学科范式。在这一研究纲领中,苏格拉底提出了问题,柏拉图揭示了问题,而亚里士多德系统地回答了这一问题,进而为后来研究的人们“提供了”研究伦理道德“可模仿的成功的先例”。

二、道德哲学的近代凸显和理论范式

从西方话语的语言体系来说,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用拉丁语moralis(道德)来翻译希腊语ethics(伦理)本身只是一种语言转换,没有太多的理论旨趣。但是,道德(moralis)被广泛使用应该是近代以来的事情④,特别是到“休谟问题”的发现,使得道德哲学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范式。康德提出的道德哲学,实质上并没有回答休谟问题,而是回避了休谟问题,它不是要回答“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而只是确定了“应当”产生的主体性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建立在“生活世界”之“是”基础之上的“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伦理学问题,被康德转换为要在主体性的“精神世界”里确立“我应当干什么”的道德哲学问题。让生活世界归于生活世界,精神世界归于精神世界,二者就如两条平行线一样永远没有交点,这就是康德无法走出的二律背反。黑格尔发现了这个问题,黑格尔明确地意识到,近代哲学的问题是各种对立,所要研究的内容为:一是神的理念与存在的对立;二是善与恶的对立;三是人的自由与必然性的对立;四是灵魂与肉体的交感。①休谟问题被黑格尔化解在一个更为广泛的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之中,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和解”。黑格尔认为,生活世界与精神世界之间“和解”的基点是哲学,方式是概念,“概念”既包含着客观生活世界的经验,又篆刻着主体精神世界的印记。近代道德哲学是建立在语言世界(或者说概念世界、精神世界)基础之上,以“是与应该”(或者说事实与应该、事实与价值)为基本问题,追问“我应当干什么”的伦理道德学科范式。不同于伦理学立足于生活世界,为人寻求价值方向的“目的论”意识,道德哲学立足于语言世界、概念世界、精神世界,试图确立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根据,为人的道德行为需求确定不移的“义务论”色彩的绝对准则。不同于立足于生活世界对于人的情感、快乐、幸福与德福一致等经验性问题的研究,而是注重人的理性、义务、责任等道德律令的纯粹性研究。

三、实践哲学的实践使命与伦理道德范式转型

在学术界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是实践哲学的奠基人。这样的“实践”内涵揭示了几个重要内涵:一是实践是主体的自觉行动,没有自觉就没有行为、没有实践;二是实践主要可以分为面向自然的实践(生产劳动)、面向人际的实践(伦理实践、政治实践);三是面向人际的实践(伦理实践、政治实践)因为其是以自身为目标的过程和实现活动,因而是最高的实践;四是伦理实践与政治实践因为建立在人际之上,因而是人自身的实现活动,这个实现活动本身构成了人生活的现实世界,这个现实世界“通过人的生存实践形成和产生了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概念和意义”,因而“是一切人的活动的基本特征与条件。”⑤可以说,行为、实践、现实世界几乎是三位一体的。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及其实践哲学思想是隐含在他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的理论阐释中的,不像伦理学、政治学那样是显在的。实践哲学的真正确立应该是20世纪中叶西方哲学界兴起的回归古希腊实践传统的所谓“实践哲学复兴”,这样的实践哲学复兴使得实践哲学成为现当代哲学的显在话语,以至于列维纳斯甚至把伦理学成为“第一哲学”。⑥一个颇为奇怪的学术现象是“实践/行为”⑦在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中几乎被遗忘了。笔者以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具有“有意做任何事情”这种“实践能力”的行动主体还没有觉醒,或者说觉醒的主体还不具有普遍性。亚里士多德是要通过实践概念传达对生活世界的追问,提出自己主宰的、以自身为目的的至善幸福是值得一过的生活,是古希腊极少数的哲人和公民们追求的生活。因而这种实践还不具有普遍性,在某种意识上实践是伦理学学科范式得以实现的理性工具,还不是实践本身。而近代道德哲学通过语言和概念在精神世界所要确立的恰恰是“一个超历史、无时间、自主的和单一的理性主体”①,根本无关实践本身。这样的主体通过黑格尔的道德哲学转换成现代人的教养:从一个个特殊的个体上升为普遍的个体。②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哲学不具备的“有意做任何事情”的主体,经过近代道德哲学的教化已经普遍存在,因而实践哲学也就有了“复兴”的可能。一般来说,实践哲学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狭义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二是从实践视角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审视。后一种实践哲学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思考,脱离了实践的本义。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作为关注伦理道德的实践哲学与伦理学和道德哲学学科范式的差异,因而主要侧重于前者。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原先单一的关于伦理学、道德哲学学科范式在当代学界人们为何要以一种包含伦理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多种意味的实践哲学来加以取代?如前所述,实践哲学兴起的前提是主体性的觉醒,而主体性觉醒之后,实践哲学面临着双重研究范畴:一是研究主体的行为,一是研究主体间的行为。前者就是我们传统所说的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后者就是政治学。因为一个个主体自视自身为具有实体性的“普遍的个体”,而忽视自身实践的先在性,不同主体之间呈现出价值多元,乃至麦金太尔发出感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③平等、正义理论受到关注,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纷争不断。伦理道德不再是追问人生何义的幸福主义的伦理德性,也不再是追问主体何为的道德应当,而是要在现实世界里接受实践的检验,在不同理性主体之间追问“我们如何在一起”、个体至善还是社会至善成为实践,哲学讨论伦理道德的基本主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含糊不清的政治学似伦理学、伦理学似政治学,在现当代的实践哲学中实现了彻底的融合,伦理学指向政治哲学、政治哲学指向伦理学。正说明这个世界在走向一种去道德的时代,因为实践哲学所关注的不是道德的哲学,而是哲学视野下的道德;关注不再是坚定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而是在实践视野下的伦理道德何为。

四、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及其当代困境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有一场持续多年的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当时讨论的主要观点有:一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二是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关系问题,三是什么是善、善何以可能等基本问题。④最终以罗国杰先生在《伦理学》(人民出版社,1989)一书中将道德与利益关系确定为伦理学基本问题而告一段落。21世纪初,肖群忠先生又旧话重提,发表《伦理学基本问题新论》,提出“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三要素。⑤需要注意的是,前者的讨论几乎是在立场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后者是在中国传统伦理语境中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似乎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作为伦理学发源地与学科范式明显的西方哲学传统被遮蔽了。何谓伦理道德基本问题?就是使得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成为一门学科的问题,就是贯穿整个伦理道德思想史的问题,就是研究伦理道德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所有伦理学研究学术共同体必须面对的问题。由此,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在者、中国传统伦理、西方伦理传统那里应该是一样的,在不同时代也应该是一样的,在不同的历史境遇中也应该是一样的,这样的问题才能够成为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

结合前面对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学科范式的历史梳理以及中国学界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讨论的现状,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应该是:道德与利益、事实与应该、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三个基本问题。这三个问题的表述应该说是面向当下语境的,它在西方传统中的表述是道德与生活、是与应当、个人还是社会,在中国传统中的表述是义利、名实、群己①,在立场那里即是道德与利益、历史与道德、善恶矛盾等。同时,这三个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思想家追问伦理道德时不可回避的主题。之所以这三者能够作为一个整体成为伦理道德的基本问题,从知识论的视角来说,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一个价值论的人之为人的问题,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探讨道德本真的认识论问题,而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的关系问题则是一个面向现实世界的实践论问题,价值论、认识论、实践论的三位一体构成了伦理道德的本质,解决了伦理道德的本体论问题。

在这样的伦理道德基本问题与主题视角下,结合前面的讨论,可以将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作更为明晰的一个表述如下:学科范式共性图式伦理道德主题基本问题知识范畴伦理学生活世界道德与利益我(们)要过什么样的生活?价值论道德哲学语言世界(精神世界、概念世界)是与应当我应当干什么?认识论实践哲学现实世界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我们如何在一起?实践论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虽然将伦理学的主题界定为道德与利益,但并不是说是与应当、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等问题就不是伦理学研究的主题。事实上,道德与利益、是与应当、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都是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实践哲学的主题。在伦理学诞生的古典时代,在什么样的生活值得一过的生活世界追问中首要解决的主题就是道德与生活(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解决的路径是要过美德的生活,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美德是否可教”,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希腊哲人,《尼格马科伦理学》某种意义上就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这个问题显然就是一个是与应当的关系问题。而苏格拉底的悲剧正是个人至善与社会至善的“道德冲突”的悲剧。同样,在道德哲学中,还有美德伦理(道德与利益)、规范伦理(个体至善与社会至善)和元伦理学(是与应当)的分类。通过伦理学、道德哲学和实践哲学的学科范式辨析,是要说明伦理道德基本问题在逻辑上是同构存在的,在时间序列上它们的出现与完善又是有主次之分的(古典时代是美德的义利之辨是主要矛盾、近代是与应当是认识论主线、现当代是平等正义的群己争论是时代热点)。在学科范式上正是这种逻辑的同构存在造成了我们认识上的相互混淆,正是时间序列的主次之分使得我们能够走出伦理学、道德哲学、实践哲学之间混沌不清的思维混乱。

第8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信息伦理学是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传统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在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的土壤中产生的。它以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研究现代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在当代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它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授W.曼纳首先提出并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个术语以来,信息伦理学一直受到发达国家学者的重视。

1.信息社会的信息伦理准则

西方学术界对信息伦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术应用导致的社会生活的冲突和失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方伦理学家认为,计算机革命不仅是一场技术或金融的革命,从根本上说,它是一场社会和道德的革命。因此,在开发和利用信息系统的同时,必须明确考虑到这些系统的发展带来的伦理学问题,必须有一种新的伦理学来为即将到来的赛伯社会提供指导和决策工具。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加工、分析、管理和利用等信息活动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发达国家由于信息技术起步早,发展快,其所涉及到的信息伦理问题要比我们更多一些,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保证信息安全,各国政府和相关的机构都纷纷寻求对策,以确保国家的安全。

1.1美国

美国业界行为规范的典型代表之一,可以说是计算机协会(AssociationofComputingMachinery,ACM)的伦理守则:①对社会和大众的福利要有所贡献;②避免伤害他人;③诚实和值得信赖;④行为要公平且不能有歧视;⑤尊重财产权;⑥保护知识产权;⑦经授权后再使用电脑和通信资源;⑧尊重个人隐私;⑨保护信息使用者的机密;®遵守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⑪了解电脑系统可能受到的冲击,并能进行正确的评价,包括风险分析;有助于大众对电脑的计算及其结果的了解。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规定了计算机用户在网络系统中应遵守的10条行为准则:①不应利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②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③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④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⑤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⑥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⑦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⑧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⑨应该考虑你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⑩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协会则是利用逆向思维指出了6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①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人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②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③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④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⑤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⑥仿造电子邮件信息。

1.2日本

1992年2月,日本电子网络集团(ElectronicNetworkConsortium)了《网络服务伦理通用指南》,旨在促进国内网络服务健康发展,避免毁誉、诽谤及与公共秩序、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发生。

1.3英国

英国计算机学会(BritishComputerSociety,BCS)由电脑从业人员组成,强调要发展电脑并有效地利用电脑。其信息伦理准则是:①信息人员在对雇主及顾客尽义务时,不可背离大众的利益;②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财政、健康、安全及个人资料的保护规定;③确定个人的工作不影响第三者的权益;④注意信息系统对人权的影响;⑤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

2.关于信息伦理学研究的相关思考

2.1注重学科理论的研究

美国教授曼纳认为,应该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因计算机技术而产生、改变或突出了的伦理问题”,他提出的计算机伦理学是指在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技术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是伦理学理论的应用。

大量信息伦理学论文和专著涌现出来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1985年,J.H穆尔在況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文章,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发生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学问题”进行了探讨,成为最早的计算机伦理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同年,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发表了题为“信息科学的道德问题”的论文,研究了电子形式下专门信息的生产、存储、传播和使用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了信息伦理学的问题,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是最早的以信息科学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论文。1986年,美国南部卫理公会大学管理信息科学专家RichardO.Mason在发表的《信息时代的四个伦理问题)〉中,就提出了著名的“PAPA”理论,EP: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正确权(Accuracy)、信息产权(Property)、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

到了90年代,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冲破了计算机伦理学的束缚,将研究的对象更加明确地确定为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了“信息伦理学”这个术语。但仍然没有脱离信息技术与伦理学之间的紧密联系,即研究的重点仍是信息技术的伦理问题。在90年代的中后期,这种研究方向发生了变化,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1996年,英国学者R.西蒙和美国学者W.B.特立尔共同发表题为“信息伦理学:第二代”的文章。他们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是第一代信息伦理学,其所研究的范围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够,只是对计算机现象的解释,缺乏全面的伦理学理论,对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这正是第二代信息伦理学形成的真正的和直接的原因。1999年,拉斐尔卡普罗教授“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对信息时生巨大变化的图书馆方面产生的伦理问题加以分析和论述。2000年,他又“数字时代的伦理与信息”。这篇论文的主题还是论述数字时代图书馆的伦理问题,但他提出:“作为一种描述性的理论,信息伦理学揭示了一种权利结构。这种权利结构对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的信息观念和传统观念的态度产生影响,作为一种不受约束的理论,信息伦理学开创了对道德态度和道德传统的批判。”随后他又发表了“21世纪伦理学对信息社会的挑战”的论文,专门论述了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特别讨论了网络环境提出的信息伦理问题。拉斐尔卡普罗教授的信息伦理学观点的变化及其对计算机伦理学和信息伦理学差异的论述,反映出信息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将信息伦理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水平。

从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间,世界上共出版了:《信息伦理学原理}(RichardJamesSeverson,1997)、《信息伦理学:图书馆与信息产业的考虑》(ArnieP.Mintz,1990)等几十部信息伦理学研究方面的专著,而关于信息伦理学的论文则难以统计。麻省理工大学、匹兹堡大学、长岛大学等许多高等学府分别开设了“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信息伦理学”等相关课程。信息伦理学自形成以来不过短短几十年光景,其发展之快是有目共睹的。这就进一步证明了,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是符合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是值得专家学者们研究探讨的。

2.2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国际性

经过国内外学者近30多年的初步探索,信息伦理学学科体系初步形成。随着信息伦理理论研究的深人,信息伦理学的许多会议和活动都具有国际性。特别是20世纪末期,大型的国际性信息伦理学会议和活动比较频繁(表1)。

特别是2000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伦理学第三届国际大会,将会场分别设在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使更多的学者能够参与。这次国际会议总的精神是强调公平、公正地进人信息社会。与此同时,在与信息技术、计算机伦理学、网络及法律有关的各种国际会议也安排了信息伦理学的内容。信息伦理学在国际学术活动中占据的地位和所取得的成果可见一斑。

频繁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召开,对加强世界各国信息伦理学研究与交流,帮助信息伦理学学者共同探讨解决信息时代伦理问题的策略,促进信息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3重视理论在行业上的应用

图书馆是从事社会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其职业伦理属于信息学伦理的范畴。服务方式及内容都直接受到信息伦理学的影响。首先,信息伦理学最著名的PAPA理论均与信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次,图书馆的信息服务,特别是网络信息服务的开展,更需要用职业道德伦理来约束和规范行业的行为。可以说,图书馆伦理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在图书馆管理活动中能够发挥凝聚、导向、操作和激励功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环境变化和信息道德问题的增加,一些信息团体开始检讨和重视信息伦理,图书馆信息服务伦理亦受到图书馆职业团体的重视,成为信息活动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图书馆行业组织制订了伦理准则。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图书馆伦理守则的协会。早在1938年,ALA就公布了它的第一份职业伦理守则:《图书馆馆员伦理守I®,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环境的演进以及图书馆职业角色的改变,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1975、1981、1995)。现行使用的伦理守是1995年颁布的第四版,正式名称为〈漢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该守则既强调了图书馆职业价值,又陈述了图书馆职业之伦理责任。

英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于1983年公布,其全名为淺国图书馆协会职业行为守贝©。该守则是一份相当严格的职业伦理守则。不仅其内容里含有惩处性规定,而且其协会还设有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执行。

日本图书馆协会于1980年了名为個书馆员的伦理纲领>的伦理守则。该守则通过12条纲领条文详细阐述了图书馆员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伦理规范。

2.4用立法来保证学科的发展

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用立法的途径来保证其各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信息伦理的研究仍是如此。特别是美国,为了使该国的信息化建设稳步向前发展,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1990年6月,美国国家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委员会制定了一套指导政府信息政策的原则,即《公共信息准MK其目的是保护公共信息的传播权、利用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权利。美国还以立法的形式制定了《1996年电信法毅、m信正派条例K络环境下保护隐私权的新法案)、《电子传播隐私法毅、個特网保护法毅等相关法律,以减少或避免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系列信息伦理问题对国家信息政策的冲击和国家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产生的冲突,继而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正常的信息交流和传播秩序。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是全球性的。各国的反映本国国情的信息伦理都能够在本国内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但它未必能为处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其他国家的人们所接受。信息伦理尽管是一种新伦理,但它的出现却并不意味着传统伦理的断裂,而是传统伦理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的发展。西方国家的伦理,贯穿着西方文化传统中固有的自由意识和民主精神。作为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其儒学传统伦理源远流长。中国古人历来重视“慎独”的道德功能,甚至称其为“入德之方”。“慎独”源于《礼记.中庸》中的一段话:“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中国具有悠久的伦理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规范体系,这种伦理规范体系产生于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土壤之上,依赖于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作用于封闭的文化环境之中。它以人的非功利性道德自觉为行为的动力和依靠,重私德胜于讲公德,因而较少关注公共领域的道德规范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和复杂化,传统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因此,如何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吸收和发扬传统伦理中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合理元素,是当前我国信息伦理学研究的重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当前信息伦理学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9篇:伦理学主要研究范文

法伦理学因此具备了蓬勃发展的独立姿态。法伦理学的学科属性取决于它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它既研究法律的正当性问题;又研究法律中的正义问题;还研究新兴领域的法律和道德难题。与此对应,它研究的方法既要有思辨的哲学方法;又要有价值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还要综合运用其他学科的方法。法伦理学的最大使命是对法律的道德批判。

[关键词]法伦理学法律道德

伦理学的历史形态和学科属性

法伦理学是从法学与伦理学的结合点上发展起来的一门边缘交叉学科,是法学与伦理学两大学科相互渗透、融合的产物。它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存在,经历了一个由混沌到缺失再到分立的历史过程。

近代以前,法伦理学没有独立的存在形态。它与整个法学一起,被包容在哲学伦理学这一大的门类之内。由于古希腊、罗马的法律制度较为发达,尤其是古罗马法律制度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基本的社会结构,从而成为人们感知的对象和思想者反思的对象。最早、最系统地对法律作出反思的是当时最为发达的哲学伦理学。在最早的伦理学著作中,我们就可找到一些法学里所谓的最具挑战性的、永恒的主题,如法与利益、正义的问题,人治与法治、守法的道德基础和政治基础,道德的法律强制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给后人留下了丰富而又深刻的道德思考,这些思考不只是伦理学的财富,也深刻影响了西方法哲学的发展。

中世纪尽管黑暗,但中世纪的思想家门并未停止对法律的道德思考,我们在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中就能读到有关论述。而到了中世纪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重新发展,罗马法的复兴,对法律的道德思考巳不只是思想家的内心激动,而是通过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人文法学派的几个阶段的发展,从理论到实践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巨大变革。可以说,从人类最初对法律这一社会现象进行思考到近代的康德、黑格尔的法哲学,寻求法律的正义都是哲学伦理学的一个最主要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法律的道德思考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就没停止过。

19世纪中叶以后,现实社会对法律的确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证主义哲学的出现也给法律的思考提供了新的视角。而这些随着职业法学家的出现,开始了摒弃对法律的道德思考。由于专业的原因,他们开始从道德的视角转到法学的视角,从关注法律与社会的外在方面转到关注法律的内在构成,为了保证对法的客观科学的分析,他们排斥了价值因素。按赫费的说法,这段时期在法和国家科学中盛行的是历史主义和实证主义,而这两者对道德观持不信任态度,在有些地方甚至明确地拒绝道德观。随着哲学与法的国家科学的分离,也出现了法和国家科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从而使法和国家伦理学也消失了。(赫费:《政治的正义性》,庞学诠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另一方面,那些曾经包容万物的哲学家们由于把法理论的任务推给了法学家,自己也如释重负,注意的兴趣转移到诠释学、现象学和科学哲学等领域,最多是因为研究的需要和兴趣稍微注意一下法的研究,如此说来,法学家们故意地在研究法律时抑制住自己的道德冲动,而哲学家们则把道德的冲动指向了除法以外的领域,法律与伦理的关联思考无可置疑地被淡化和遗忘了,这一切,在从奥斯丁开始的学者们那里,如萨维尼、凯尔森、哈特等,都明显地表现了这一点。这是一个对法律的道德思考相对匮乏的阶段。但这一阶段却为法伦理学的独立存在创造了前提条件,因为没有分立的法学学科,就不可能出现法学与伦理学的交叉渗透,只有它们彼此独立才能彼此交融。

近入二十世纪,西方社会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社会利益结构重新组合,社会立法大量出现,一种谋求客观描述法律的社会运行状况的法学产生,即法社会学,但这种要求价值中立的学科同样排斥追求应该的法律,并不能提供对法律的道德批判武器。事实上,直到二战后人类在遭受了由自己带来的巨大灾难后,尤其是在这种灾难往往又是在法律的幌子下发生的时候,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才又引起人们的关注。1971年罗氏将其20多年的思考整理成《正义论》一书出版,基于伦理、法律、经济、制度、社会的综合研究,他创立了一种权利伦理学体系。

《正义论》应该说就是一部法伦理学的著作,而且因其采用了现代的论证方法,如决策和博弈理论,使得关于法律正义的讨论达到了一定的历史深度,从而开辟了法伦理学的新天地。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使得对法律正义的伦理学讨论重新活跃起来。可以说,这一阶段的法伦理学研究获得了丰硕的成果,无论是法学家、伦理学家或政治学家甚至经济学家,如德沃金、富勒、波斯纳、哈贝马斯、布坎南等,都就相关主题出版和发表了大量著作和文章。可见,自二战以来,法伦理学的发展在西方巳经具备了蓬勃发展的独立姿态。

那么,作为独立的法伦理学到底是属于法学还是伦理学?法学学者一般把法伦理学归入理论法学。而伦理学学者则把法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认为应用伦理学是解决问题的学问。这些问题是社会发展进程中新涌现的,前所未有的,或者说历史上巳存在的事物现在具有了新的性质和内涵,所以在社会的某个领域里有什么道德难题,就有这个领域的应用伦理学,医学伦理、经济伦理、政治伦理等等就是试图对各自领域中涌现出的紧迫的伦理道德问题寻找答案而兴盛起来的学科,法伦理学当然就是解决法律领域中的道德难题的学问。其实,无论把法伦理学归属于法哲学,还是归属于伦理学,都是合理的。因为它在本质上就是一门横跨法学和伦理学两大领域的交叉学科,并以法学和伦理学为其共同的学术渊源。

法伦理学固有的边缘交叉学科属性使其最终不会满足于单纯的学科身份,而同时具有法学和伦理学的学科属性。这是因为它有其自身独立的研究对象。我们可以把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大概分三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关于法律的存在的前提的道德批判,也是法律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强制制度存在的道德合理性证明。法伦理学没有也不可能回避伦理准则的论证这个前提性问题。此类问题是法理学所一般不予证明的,只是作为不言而喻的前提,所以,对法律存在的前提批判是法伦理学所需要研究而

处于法学视野之外的。如人类为什么要有法律?法律作为对人的自由的一种限制为什么是善的?法律是人制定的,但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制定的法律才具有道德的合理性?司法机关为什么可以剥夺人的自由和生命?它的道德正当性在哪里?我们应当守法吗?可见,法伦理学研究的第一个层面问题,可成为法律之上的问题,意即是在人的存在的大背景下,对法律正当性的形而上的思考。新晨

第二层次是内涵于法律制度中的道德问题和现象。这也是法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即法律中的正义问题。如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怎样才是正义的?司法工作者应具有什么样的德性?立法和司法要遵守什么样的程序才能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程序的内在价值是什么?如何对社会成员进行法制教育?这一层次的内容是法学本来所具有的,尽管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试图排斥法学研究中的任何价值内容,以保证法学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但事实上对法律这样一种人所创造的并以此来促进人性实现和社会进步的社会现象的研究,是无法排斥道德等价值内容的,相反,它还是法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由此,法伦理研究对象的这一层次同样可以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对象。这一层面的问题是法律中的问题,意即研究的是实体法中的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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