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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国内财务软件市场这几年来竞争激烈,到底国内财务软件市场怎么样,听听下面这篇文章的分析,你就明白了。
关于中小企业需要什么样的财务管理软件,大家各持己见。现在看来,“全面管帐”已经逐渐被认可了。那么,剩下的焦点就是:要不要假设中小企业有专业会计管理的能力?说到中小企业的数量,大家都会说中国的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80%,这里面有多少企业有专职会计呢?我们估计不到20%,如果我们的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中国的中小企业的大部分,使用“傻瓜”式财务管理手段才是最理想的管帐方式。 举目四顾,电脑公司、广告公司、汽配商行、通讯器材等,我们见过多少企业有专职会计(即便有,也是半路出家的业余会计)?做过私营老板的人一定有如下同感:除非自己或自己的可信任的亲朋好友直接管理财务,否则宁愿任其混帐,也不会将财务管理交给“外人”。但是,既信任,又有会计能力,双方又愿意合作的人,对大多数人而言,实在太少了。因此,适合中小企业的财务手段,必须以不需要懂会计为原则。
我们曾经听到一个个体老板说过一句话,难听但实用,也的确发人深省:“电脑管帐,最好把活人用死”。对财务管理这一命脉,中国的小老板们谁都希望能亲身参与,甚至主宰。如果所有财务数据完全由会计说了算(老板看不懂干着急),如果会计不是上面提到的亲信,这种模式在中小企业里,几乎不太可能!
在国营企业里,其一:人们传统观念里对国家财产和法制非常尊重;其二:也许因为财产不是自己的,部分国企领导也没有私营老板这么多的对财务管理的“信任危机”;其三: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本身就赋予了财务人员很大的权利,有时厂长也管不了。以上三方面与现在的中小私营企业迥然不同,将适合国企的体制照搬中小企业,肯定不行!
所以,《管家婆》的观念是:不用懂会计的“傻瓜”式全面管帐的解决方案,才是中小企业管理软件的主流。需要专职会计来操作的财务管理软件,面对中小企业前途可忧!市场没有绝对的正反。到底谁是主流,让历史去证明吧!
关键词:科技型 小微企业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求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事前筹划,以取得节税收益。在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下,我国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税收政策,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小微企业没有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使企业税费负担过重。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也是阻碍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的原因之一。
本文Y合当前湖北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经营业务中的税收处理情况,并以GH企业为案例,探讨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现行税收政策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时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或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可以扶持某些特殊产业和企业的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从事科技产品开发与销售业务,其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现行税收政策是,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按照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应纳税额不超过9万元的,也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为从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对应税额减按50%计算,同时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应用。为了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在印花税方面规定2014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现行政策下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筹划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包括控制纳税额节点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两个方面。
科技型小微企业要想获得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必须满足政策规定的应用范围和期限条件。而增值税、营业税纳税额要每个季度小于9万元的纳税优惠范围,是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另外,如果某一个月的科技成果转让额或者科技产品销售量较大,突破了这样的限额,科技型小微企业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所以,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每月3万元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只要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控制在3万以下,就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以GH公司为例,2015年6月销售收入额为3.1万元,第二季度销售额为9.1万元,2015年6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报税销售额3.1万元,GH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为3.1÷(1+3%)×3%=145.9元;但是如果调整6月部分销售业务的销售方式,将本月应确认销售额调整为2.8万元,则可以运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目前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期只到2017年底,从2018年开始,此项优惠政策可能继续也可能取消,这种无法确定优惠政策的期限的问题,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所得税税收筹划分析
科技型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包括控制纳税额节点和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运用两个方面。
以GH公司为例计算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额,如果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来计算所得税,不利于优惠政策的所得税支出是30×0.25=7.5万元,利用优惠政策的应纳所得税支出为30×0.5×0.2=3万元,则节税收益为4.5万元。
另外,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可以加计扣除,可能还有0.3万元左右的优惠,这样1万元左右的税收优惠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作用并不大。
关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大量创新及产品研发支出,虽然我国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允许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在正常税前扣除的前提下可再加计扣除50%,但是小微企业的研发支出并无单独的优惠政策。同时,申请税收优惠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每年需要备案认定一次,即报送税收优惠备案表、企业职工月度工资表或花名册、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协议、资产负债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等,这些工作都需要科技型小微企业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财务账簿管理等方面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知识,而科技型小微企业规模较小,企业管理结构和层级也不复杂,多为技术人员的经营者不了解税收管理知识,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也多采用兼职或者聘用素质一般的专职会计人员担任。因此,大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掌握得并不及时,未能很好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三、结束语
虽然国家、地方政府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等方面进行了大力的支持,但是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税务筹划认识、管理制度等以及社会环境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问题。科技型小微企业通过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对企业产品经营和销售方式进行针对性的调整,使得其符合税务优惠政策,同时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通过税务筹划实现企业的利益,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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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敏,谢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改革探讨[J].税务研究,2014,12:26-30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4-0156-02
1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微型企业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和发展小微企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等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表明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 相关概念及定义
2.1 小微企业的定义
小微企业分别是称为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型企业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设计的概念。中小企业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标准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国家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广义上的小微企业,不是狭义上的小微企业,更不是税法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2.2 优惠政策
政府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能够达到缓解就业压力,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发展服务业的目的。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并取得一定积极的成效。
2.2.1 减税措施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选择执行,允许小微企业运用新准则处理方法,接受税法的差异以及小准则和准则的处理差异。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2011年11月1日,财政部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三大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其中: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从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万元。在营业税方面,规定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万元。
2012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并延长享受印花税税收优惠的期限至2014年10月31日止。
2012年4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实施范围,要求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2.2.2 减费措施
2011年初,财政部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2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2.2.3 其他扶持措施
2011年6月7日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简称“银十条”)。2011年5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方面,从机构准入、资本占用、存贷比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服务收费等多个方面,提出了更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持续支持小微企业。
3 研究现状
3.1 税制扶持稳步进行
近年来,各项优惠措施接连颁布,有效的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扶持作用凸显,改革进程稳步推进。吴建华(2011)也指出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的小微企业经受到了严重打击,至今一直没有缓过劲来,部分地区反而更加恶化了,再次提高“两税”起征点,不但解决小微企业燃眉之急,而且这个新规从11月1号起执行,是令出即行。
目前的结构性减税还很少涉及到制度层面,减轻小微型企业的负担,适当地增大了它们的利润空间,改善其生存条件。最后指出金融、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都需要做出努力,这样才能使小微型企业的发展环境变得更好。陈祥瑞等(2012)也认为自《小企业会计准则》由小微企业选择执行以来,处理差异确实改善了企业税负重的情况,扩大了企业的利润空间,有利于企业技术革新和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但现行金融保险业税目的营业税政策仍存在问题,需要加以修改。
3.2 小微企业自身会计实力薄弱
在各项改革措施的洪流中,部分企业审时度势,及时抓住机遇,享受优惠,但部分小微企业由于自身会计实力的局限性,无法享受税收和其他优惠,造成纳税筹划效率低下。刘春燕(2012)提出从财务会计管理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全面正确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改善其经营管理,增强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全面提升小微企业整体实力的迫切性。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万利(2012)同样指出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注税行业的参与,需要注册税务师的服务与指导。注税行业参与到事务性的纳税咨询、辅导性的建账建制、宣传性的法规政策等纳税服务中,能够更好的支持和发展小微企业。
崔远(2012)认为小微企业存在诸多问题,如财务、税务管理水平较低,主要是管理理念落后、基础管理薄弱、票据管理混乱、制度建设滞后等。以上问题,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方面,小微企业不但需要自身的努力,更需要中介机构的专业帮助。整个小微企业发展的需求,反映了适应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的紧迫性。
孙春山(2012)以某小型企业为例,阐述了对小微企业纳税评估的方法和工作流程,通过“以电控税”与“投入产出比”的配合应用,提高了对小微企业纳税评估的效率和准确性。王晓政等(2012)强调开展小微企业节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对帮助企业正确树立纳税意识,降低创业成本,缓解资金紧张,增加盈利,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着积极意义。
3.3 小微企业融资仍困难
银监会也曾出台过政策相关政策,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但央行在贷款规模管控方面过于严格,要求银行贷款增量90%,即使能够银行债募集到专项资金,但由于规模管控银行仍无法将资金投放向小微企业。李瑞红也指出当前财税政策不协调:无法实现税前列支核销和部分贷款核销设置的标准过低。存在取证象和执行难现象,商业银行内部机制有待完善。
3.4 小微企业新发展方向设想
贾康(2012)认为需要进一步实施结构性减税,并倡导各地区尽快形成实施细则。进一步提出除深化改革之外,需要注重政策性融资机制的打造和财政的可持续支持,在借鉴国际经验和分析国内探索两难困惑的基础上,提出以财政为后盾,构建政策性融资或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政策设想。江暮红(2013)指出面对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变被动为主动,加速转型升级,将生产性的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实行外包,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丁开艳(2011)认为尽管自扶持小微企业各项政策出台以来小微企业总体反映收效良好,但目前的减税政策只能降低少部分企业生产和融资成本的弊端也显现出来。特别指出免印花税难解“贷款难”免印花税并不能提高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建议我国应不断进行金融市场改革,逐步建立自由竞争的金融市场格局,提高银行给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4 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
4.1 存在问题
4.1.1 税源涵养不足
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缴税困境主要是企业整体的税务负担较重,处于创业初期或经营利润微薄的企业,无法实现有效利润积累和再发展。此外,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考虑到转型升级、自主创新、吸纳就业及社会和谐稳定等因素,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引导作用及调整力度不明显,涵养税源力度不足。
4.1.2 小微企业会计实力有待提高
通过研究,发现小微企业在信息、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还处于劣势,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原始资本不足的问题,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社会融资困难。其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其会计实力的薄弱。
4.1.3 融资仍然阻碍小微企业发展
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财税和金融改革措施齐头并进,小微企业确实享受到了相关的优惠。但同时也暴露出了金融服务的不完善。印花税的减少,只是提高企业寻找金融服务的积极性,并未真正降低筹资门槛,借贷难仍然存在。此外,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新的融资渠道发展缓慢,多层次的投资融资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小微企业资金问题仍不能解决。
4.2 解决途径
4.2.1 涵养税源
国家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降低企业创业阶段的负担,长期以减税免税支持初创小微企业,涵养税源,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此外,政府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培训补贴,提升其管理企业的水平,从管理理念、税收筹划、政策解读等支持小微企业。
4.2.2 加强税务培训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但财税扶持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在小微企业人才、技术等方面欠缺的情况下,使得其会计实力薄弱。对于自身条件限制较多的企业,可以考虑中介机构的外包服务来实现税务优化。
4.2.3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小微企业当前存在问题主要是经营困难和融资难,政府进一步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加大资本市场体系、信贷体系、股权投资体系、信用担保体系等建设,引导和帮助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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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用友、金蝶等老牌管理软件厂商的崛起,得益于财务软件市场的快速发展。如今,以用友、金蝶为代表的老牌管理软件厂商,早已瓜分了财务软件市场,多年来鲜有新的市场进入者出现。然而在2015年,创立于2013年7月的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公瑾科技)却携“慧算账”产品杀入财务软件市场。公瑾科技的信心从哪里来?
被忽视的市场
谈到财务软件市场,特别是中小企业财务软件市场,公瑾科技财务产品总监郭春平说,全国约有5000万家小微企业,而主流财务软件厂商用友、金蝶的用户数量都是百万级别的,还有几千万家小微企业也需要处理财务业务,也需要应用财务软件。
作为一个在财务软件领域耕耘了8年的老兵,郭春平告诉记者,他们发现很多小微企业都是通过第三方代账公司来处理财务业务,因此尽管大部分小微企业间接应用了财务软件,却不是用友、金蝶们的用户。
在郭春平看来,早期的财务软件公司普遍向管理软件公司发展,几乎没有财务软件公司专门针对第三方代账公司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而第三方公司处理财务业务和企业自身来处理存在较大差异:
其一,第三方代账公司通常一个工作人员要处理30~50家小微企业的财税业务,而且由于税务机关申报期限的要求,在每个月的15号前需要完成记账报税工作,对业务处理的效率的要求非常高。
其二,一般来说,第三方代账公司和作为客户的小微企业不在一起办公,因此它们要获取企业经营情况信息不那么容易,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这可能导致做错账、报错账的情况出现。
其三,传统财务软件通常只解决财务问题,而不涉及税务问题,财税业务和系统都是分开的。过去第三方代账公司只能通过手工录入的方式将处理好的财务信息拿来用于税务处理。
其四,小微企业通常只需给代账公司每个月支付几百块钱,可见整个代账行业的利润率不高,因此代账公司没有能力为用户提供诸如合同审核、合理安排税费等高附加值的服务。
郭春平表示,公瑾科技推出的慧算账产品,首先就是满足第三方代账公司的需求,为它们的业务运营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不仅仅提高效率
郭春平介绍,慧算账的一个关键特性,就是将财务和税务结合起来,实现财税一体化。这样,代账公司无需手工录入财务数据,即可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税种信息,大幅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据悉,在广东省,应用了慧算账的代账公司人均可以处理120家左右小微企业的业务,相比没有采用软件的代账公司人均处理30~50家有了大幅的提升。
“这只是体现了个人业务效率的提升,如果再加上系统带来业务协作、工作流程优化效果,效率的提升会更明显。”郭春平说。
不仅如此,采用慧算账,报税数据直接来自发票和记账系统,因此可以大大降低出错概率。相关人员则可以通过部署在云上的系统随时随地查询实时信息。
慧算账还将一些税务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文件模板写入软件中,从而大大降低了代账公司对人才的专业性要求。郭春平说,有些初中毕业、高中毕业的人员通过简单的培训后,就可以使用慧算账处理财税业务。而在以往,代账公司需要招聘专业性较强的人才才能处理好业务。他补充说,在有些地方,公瑾科技还和当地税务部门紧密合作形成更加科学的解决方案,实现一键报税功能。
郭春平认为,慧算账给第三方代账公司带来的价值,远远不止于此。慧算账给代账公司提供的是全面的业务运营管理解决方案。
首先,慧算账支持代账公司对合同、收费等进行精细化管理。郭春平透露,未来慧算账还将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对接起来,让小微企业更方便地给代账公司进行支付。
其次,慧算账为代账公司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供支持。据悉,慧算账提供工作计划、业务进度等功能,让代账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再次,慧算账支持代账公司每个月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财税状态报表、纳税情况表等,让代账企业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更加透明。而在以往,通常代账公司的业务人员每个月到企业一趟,给企业主提供企业主可能根本看不懂的专业资料。那样对企业主来说,代账公司所进行的财务处理几乎处于黑匣子状态。
最后,慧算账可以支持代账公司给客户推送简单的业务分析报表,通过提供有价值的附加服务提高客户黏性。
正因为如此,慧算账在2015年9月正式后就受到小微企业的青睐,其中包括很多代账公司。郭春平透露,到目前为止,慧算账已经拥有了约3万家用户。
提供一体化服务平台
郭春平坦言,当前并不只有公瑾科技一家财务软件公司看好第三方代账这一领域:其中一类是传统的财务软件厂商,它们首先将传统软件迁移到互联网;还有一类是代账公司,它们为了满足自身的业务需求,组织人员自己开发了相应的软件,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期望将软件卖给同行形成新的业务。
郭春平认为,这两类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各有利弊:财务软件公司的解决方案在技术上占有优势,但是在功能上针对性不够好,不能很好地贴合代账公司的需求;代账公司的功能比较贴合行业需求,但是在技术上不够成熟。
在郭春平看来,公瑾科技的最大优势在于团队优势:公司的核心团队均具备15年以上的财税、研发工作经验。尽管如此,公瑾科技还是花了三四个月进行用户调研,然后才进行产品研发,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这也使得慧算账成为一款超出用户预期的产品。
据悉,接下来公瑾科技还将进一步完善慧算账产品,包括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支持通过拍照在后台识别原始单据的功能,支持第三方代账公司实现与小微企业客户进行业务协作,支持更多的移动应用,以及通过数据分析提供风险点推送等功能。
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费优惠 备案 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55-02
小微企业在保持经济增长速度,扩大就业、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为小微企业减负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个体工商户和核定征收的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税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标准从2010—2011年的3万元扩大到低于6万元;对小型微型企业3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货币政策已出台了诸多相对宽松的举措。这些措施将直接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是,这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单位都要通过严格的资格认定和登记备案才可以实行,使得很大一部分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不能顺利通过认定,税收优惠难以落实执行。
一、剖析原因
1.对政策的宣传不够。一方面中小型企业规模尚小,人手有限,大多只有一名财务人员和一名出纳负责企业的财税事宜,管理者一般只是通过门户网站、广播报纸等渠道了解相关信息,并没有留意和深入了解国家政策。另一方面,在实际税收管理中,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容易把税收征管的重点放在大企业和重点税源上,认为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耗费精力大、成本高、从业人数难以界定,加上担心一些中小型企业,为了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采取调整企业规模、虚列成本等方式,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资产总额控制在限额以内,给税务机关认定小型微利企业带来障碍。就没有对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宣传。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则是因为收费金额不大而疏于宣传。
2.备案流程繁琐、重复。所得税减免的小微企业的认定流程为:纳税人在年度申报前填写并提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各月资产负债表、各月职工工资表、社保缴交记录;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备案资料后,对形式要件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单,并对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对提供资料完整、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不予备案通知书》。
免发票工本费的小微企业的认定流程:纳税人通过网站下载并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发票工本费申请表》后,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员核实纳税人情况,报主管机关(分局、所)审定后,按照认定标准可以划型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管理员通过税管员平台——户籍管理——企业相关认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对该户纳税人进行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后,该纳税人购买发票时征管系统将自动减免其发票工本费。
这两项优惠政策仅在税务系统内部就要对不同的优惠项目进行重复的认定,在工商、质量监督局等其他行政收费部门也都要进行备案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过程过于繁琐致使一些所得额本来就不太高的企业不愿意为5%的税收优惠以及百十元的行政收费跑手续、耗时间。
3.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惧怕查账。现实中,部分中小企业受经济性质和规模所限,其经营者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以及对税法的遵从度等方面与核算健全的大中型企业相比都有较大差距。聘用兼职会计较为普遍,有的会计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有的会计人员完全按照经营者的授意进行所谓的“会计核算”,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设置相关账簿,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白条入账、部分营业收入不入账、将日常非经营性的开支列入成本等行为,会计核算失真。这种情景下,经营者抱着不惹麻烦的想法,宁愿放弃享受优惠的机会,也不愿申报认定。
4.无法提供全部减免备案所需材料。在备案中要求企业提供社保缴交记录、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等等。但目前很多私营企业用工不规范,人员的流动性大,招聘人员很多都没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并没有订立相应的劳务合同。在社保方面,由于我国的社保体系中本来就存在着养老保险的门槛过高、退保后再参保原有的缴费年限和缴费统筹基金不再延续、城乡社保关系转接难、缴费基数过高、基数核定机制不灵活的问题,再加上近年来爆出的养老金巨额缺口、延迟退休年龄的提案等一系列热议,使参保者对社保产生质疑。用工单位和企业员工不愿意加入社保或者按一定比例部分参保,自然难以提供与工资表对应的社保缴交记录。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申报辅导。政策执行部门要建立网络服务,完善网上服务平台。及时更新个性化税收政策告知、政策公告,依托强大的数据检索和统计功能,将最新税收政策和涉税信息“一对一”地、及时地送达到位。还可以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综合考虑各企业的人员状况、纳税办税水平等因素送法上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册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教育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同时,要灵活有效地开展纳税辅导活动(如进行辅导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帮助纳税人全面、正确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在成本核算、税金计提、报表编制等方面加强辅导,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种账簿,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真实、完整地得到反映,改善经营管理,使纳税人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2.减少备案所需资料。劳务派遣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单位员工的性质、待遇和社会保险关系,使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避免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维护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它是劳动者享有的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也是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更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这两项制度都是企业应该响应和执行的,但相应部门应该通过提高公信度、加强和完善服务来做到真正全面覆盖,不应该作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附加和先决条件来强制执行,这对小微企业有失公平。通过劳务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方式得到的企业从业人数的数据也很难真实可靠。认定部门应该将平时的工作做到位,掌握真实的企业用工信息,而不是以其他部门的缴费记录当作企业用工人数的依据,减少备案资料。
3.减少备案审批环节。针对备案流程繁琐和重复的问题,税务部门以及各个相关收费部门应加强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做好税务机关内部各管理岗位之间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共享,取得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推行联动管理。可以考虑指定一个认定部门,进行认定之后,办理资格证书,各相关部门以这个证书为备案的依据,不再重复认定,简化备案程序和审批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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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丽.问解小微企业税事难题.中国会计报,2012.5.25
关键词:国有权益性基金 模式 作用
近年来,南京市政府为了鼓励扶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帮助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成立了不少国有权益型基金,例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小微企业创业贷基金等。这类基金的实质实际上是通过改变以往政府的财政补贴的方式,采取更加灵活、积极的形式对小微企业进行服务,是政府服务创新、金融创新的新模式、新方法。
一、传统的基金存在模式
以往的政府性基金是采取设立专门的基金公司,委托相关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的模式。这种模式有着明显的优势:
(一)产权明晰,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一般是由财政局先出资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公司,然后以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公司名义再设立公司,是单纯的国有企业。基金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按照国有企业的规则进行管理,财务核算清晰透明。
(二)基金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直接归属于国资委领导
每年需报送相关报表、快报,安排年终审计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年终决算分别报送财政与国资委,便于政府比较、核对。
(三)税务管理清晰,依法按章纳税,不存在特殊形式
然而,在新的市场条件下,政府新基金成立基金公司也有它的局限性:
1、不能反映出财政专项资金的特点
作为国有企业的基金公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约束,必须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而财政专项资金往往不负担这种义务。
2、只适合省、市财政的单独出资的情况
因为省、市国资委下面有直属的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公司,方便管理。而实际状况下,往往要求区县(开发区)财政也相应出资,从层级上来说就没法理顺出资关系。
3、必须有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作,基金管理费的负担较大
一般国有权益性基金属于非盈利性,不适合支出过大的基金管理费,相对会影响基金的运营效果。
二、新市场条件下,国有权益性基金的任务
新形势下,国有权益型基金的任务一般有以下三种:第一是以往政府的财政补贴的变形,采取改补贴为权益性资金的模式,投资风险性较大;第二是一种特殊的保证金,是为了和合作的金融机构共担风险,也就是补偿基金,需要通过财政不断补充资金;第三是天使投资基金,直接面Φ氖浅醮葱推笠祷蛘呤钦府目前希望大力扶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风险很大,投资本金很容易损失。
三、国有权益型基金的新模式
新成立的国有权益型基金应该采取委托国有企业专户管理、专账管理的存在模式。这样做有如下优势:
(一)基金成立手续简单,性质明确
成立时,只要政府批文,出台相关基金管理办法,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委托的国有企业,由国有企业在银行开户,财政将资金划入即宣告成立。托管企业对基金进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所选择的银行负责对相关账户协助监管,保证了基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二)出资方可由省、市、区县(开发区)财政等多方组成,灵活多样
区县(开发区)财政可以积极参与基金筹集,支援区县(开发区)内小微科技企业成长,能够充分利用资金杠杆,享受省市财政资金的配套服务。
(三)基金管理费负担较轻,运作方式灵活
企业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人力、物力支持就能够运作基金。而企业通过基金的运作往往能够扩大本身经营和影响力,对企业本身的服务对象能够给予额外的服务。同时企业对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相对较少,能够达到双赢的效果。
(四)基金的日常运营可以不适用于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
根据会计定义,企业实际不负担相应的成本和收益,因此不确认为资产,不应并入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以无论在账务和报表上,基金都独立于企业报表之外,就不适用于国资委的日常国有资产管理,只需要定期向财政报送基金运营报告。
这种运营模式在某些方面有部分局限性,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办法进行解决,以发挥其作用。
1、税务风险问题
基金使用的是企业的账户,具体运营时相关税收也并入企业处理,包括发票、相关增值税等,同时,基金又因为进行专账核算,不并入企业本身的财务报表,从而使得税务申报与企业本身的账目无法统一,缺乏勾稽关系,存在税务风险。
这样在具体操作中,由托管企业履行国有权益型基金的税务代扣代缴义务,同时定期对税务部门做好税务说明和解释工作。税务部门也可以配合出台相关政策,对国有权益型基金的广泛应用做出相应服务。
2、基金的资金监管问题
由于基金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因此在基金管理办法中往往明确规定了使用范围,而基金由于本身的特殊性,使用时有一定的周期性,一般不会占用全部资金,会有较大的闲置时间,闲置资金日常只能在专户上,无法选择利率较高的存款形式,产生额外收益,导致基金的相关收益会更低,对基金的保值增值有较大影响,进一步削弱盈利性。
3、国资委对基金的日常监管问题
由于基金不在托管企业的账务和报表中体现,因此不适用于国资委的日常监管。
基金的日常监管可以通过要求托管企业进行日常基金运营报告实现。对基金的特别监管可以从财政局、审计局这条线进行加强。另外,应该对基金的所起到的效果进行考核,而不仅仅是针对基金的盈利的绩效考核。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成立的国有权益型基金应该采取委托国有企业专户管理、专账管理的存在模式。这种模式既能保证基金的独立性和特点,又能突破传统国有企业的桎梏,更好的为政府扶持小微企业,符合政府服务创新、金融创新的精神。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务筹划;企业财务管理;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根据企业经营涉及地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以遵守税法为前提条件,通过使用法律赋予纳税人的相关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等具体法律法规条文内容,按照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采取的旨在调整纳税时间、优化纳税机构、减少纳税金额,以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谋划和对策。税务筹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经营行为和会计账务处理等方式完成税务行为,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企业经济效益和价值最大化。税收制度是国家实现财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进行财富分配的工具。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虽有不同,但都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作为一个独立经济组织的企业,从开始成立经营之日起就必须要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承担纳税人的义务。企业的纳税人身份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作为合法经营的企业,照章纳税,完成企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是必需的、不能选择的。但何时纳税、缴纳多少税金,相当程度上来说却可以由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在有些情况下企业缴纳什么税种,企业也都是有很大的选择余地。
一、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
1.税务筹收认识不足,缺乏筹划主动性。目前由于国家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原因,我国存在国家对企业重复课税的现象。据初步统计,我国企业上缴税款占税前利润的70%,收费项目有375种。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受投资主体和企业管理制度的影响,对企业税务筹划没有紧迫感,缺乏理性认知,企业管理者往往本身具有政府官员的身份概念,将税务筹划和偷漏税行为相互混淆,最终导致对税务筹划采取审慎态度。而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来说,同样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在创业和发展初期,盲目地追求减税和免税,同时财务管理制度薄弱,账目混乱,虽有避税意识,但不具备税务筹划意识和理念,最终陷入偷税漏税的结局。
2.税务筹划尚未上升到价值创造的高度。虽然当前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十分沉重,但大部分企业很少能够把税务成本作为业务决策的考虑要素。企业在管理上重点考虑的是市场、产品、客户。财务管理虽然也是重要考虑内容,但主要也是考虑生产成本控制及投融资成本和收益。因此,税务筹划的地位依然较低,对税务筹划对控制成本、影响利润的空间认识不足,很多企业过多围绕在税收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进行筹划。
3.筹划着眼点错位,引发涉税风险隐患。从当前部分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看:一是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把握不到位。很多企业在税务筹划时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的角度说,并不是什么税种都可以筹划,不是所有税基内容都可以筹划。二是税务筹划呈现很大的随意性和任意性,时机和环节把握不到位。
二、税务筹划的着眼点
1.税务筹划的重点。在税务筹划前,企业要根据自己的性质和规模准确定位,然后对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做到对号入座,找准适合自己的“如何享受最低的税率,怎样使税基最小”的税务筹划的思路。要知道,不同企业、不同税种对应的筹划重点是存在较大差别的。比如2012年国家将继续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实施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这一政策导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就应该及时筹划,将企业的财务处理方式和制度向政策对接,合理合法地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实现减负增收的目的。房产税的筹划思路重点在于税基减少,筹划重点在于可辨认和可识别的固定资产或各类代垫费用在同一经济事务中要实现最大限度的分离,达到降低自有房产入账价值或账面租金收入。另外,税务筹划的重点不宜沉迷优惠政策和抵扣标准等条款。很多企业过度地减少税费的缴交,虽然获得了短期的利益,但这种行为掩盖了企业发展的真实情况,不能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在以后获得政府政策扶持、金融机构融资方面将大受影响,失去发展壮大的机会,反而得不偿失。
2.税务筹划的时机和环节。事先筹划、事中安排、事后总结,最终达到筹划目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系统性工作。如果没有事先筹划好,经济业务发生、应税收人已经确定、纳税义务已经形成,那么任何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的努力最终都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是不足取的。因而,对纳税义务的超前筹划是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进行税务筹划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必须在经营业务未发生时、收人未取得时先做好筹好安排。诸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时、预算编制时、业务谈判时、费用先批后用审批时等经济事项执行之前筹划安排。
三、税务筹划的成功基础
一个成功的税务筹划案例必然有许多的成功因子,诸如时间、空间、筹划思路和筹划技巧等等,但都离不开税务筹划人员的丰富知识、信息的敏感触觉以及部门协调有序的合作。因而,信息知识、部门协作是税务筹划成功的先决影响因子,是成功的必要基础。
1.审时度势,深入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税务筹划必须建立在对筹划期对国家相关政策的把握上。例如,2011年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要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这一主题已经确定了2012年国家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总体方向,作为企业就应该敏锐地把握2012年国家的政策方向。财政部随后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我国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针对这种形势,企业在实施税务筹划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产业、经营规模作出顺应政策形势的相应方案,这样就有更大的主动性,取得筹划的效果。
2.加强法律、税务知识信息的积累和研究。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因此需要多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该把税务筹划当作一门交叉性、前瞻性学科来对待。企业在税务筹划立项时,首先要使用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要筹划的税务内容进行分析,确定具体筹划方向。还要运用数学方法和管理学的理论制定筹划过程。在筹划具体实施过程中运用税收知识、会计知识等其他方面的知识,以确保税务筹划的过程管理。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还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税务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因此,丰富的税收、会计和管理知识以及准确、及时的内外部各类信息是税务筹划的成功保障。为此,财务人员要不断丰富并强化自身财会、税务、企管等知识,要主动了解宏观形势、外部市场、法律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增强形势和信息的敏感性。
3.部门协作是成功关键。众所周知,一家企业都是由生产、销售、管理、保障等多部门组成的,成本费用是企业运行每一个环节都必须考虑的,企业各组织部门则都担当着费用的承载主体。税务筹划最终都要落实到费用上,体现在成本中,因此不能离开费用活动而孤立地运作。企业必须使各部门明确,他们都是税收筹划的参与者,部门之间只有密切协作才能保证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正常运行。在企业中,往往是财务部门对部门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认识的比较透彻,而非财务部门则往往把税务筹划但做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与自己部门无关。为此,财务人员要加强税务筹划的价值创造意义和税务风险的价值损失概念宣传,灌输税务筹划的部门协作重要性;还要加强费用先批后用制、库存物资管理办法、资本性支出管理办法等费用作业的流程化、标准化制度建设,引导部门主动协作并配合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关键词:小微型企业 信贷风险 信贷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209—02
温州经济有着和其他地区不同的特性,温州模式曾经被全国各地的人们推崇和学习。现阶段温州民营经济在温州地区经济格局中占据主导地位,实现生产总值和应交增值税均占全市生产总值和应交增值税的90%以上,吸纳了大约75%的就业人口。尽管如此,商业银行出于规避风险和降低监管成本的原因,并不愿意向小微型企业放贷。在目前信贷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采用可量化的授信指标额度,以小微型企业的纳税额度来确定企业的最低保障信贷不失为一个方法。
一、小微型企业难获授信的原因分析及后果
1.商业银行对小微型企业“惜贷”的原因分析。与大企业相比,小微型企业总体处于资信情况不透明状态,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报表虚假成分大;因此银行难以深入、全面地掌握企业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效好坏等信息,这一切加大了银行的授信前的调查成本。在银行无法对中小企业信贷事前进行科学考察、论证,事中严格监管和事后对企业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惩罚的情况下,对小微型企业来说,提供低成本高收益的虚假信息比提供高成本低收益的真实信息有更大的负面激励作用,必然会选择一些弄虚作假的手段来获取银行的授信。既然无法全面鉴别企业申贷信息的真假,银行作为理性的信贷者,在信贷前进行信贷的“逆向选择”也是符合经济学的行为准则的。
由于很多温州的小微型企业以租赁土地或厂房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特别是市场竞争力弱、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微型企业,更加无法向金融机构提供认可的足额的抵押物或抵押财产,致使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同时,由于小微型企业的生产规模小,资金实力薄弱,在寻求第三方担保时同样遇到种种困难。在缺乏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银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抵御信用风险,也必然很难对小微型企业授信。
由于小微型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因而银行业无法有效对小微型企业信贷之后的履约行为进行严格的动态跟踪监管,同时又无法对信贷违约后的小微型企业实行严厉的惩戒。由此一来,申请到贷款的小微型企业就有可能变更信贷资金的用途,将信贷资金的用途变更为游资进行炒作,或者隐瞒信贷资金创造的利润,甚至可能利用假破产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所以,银行为了防控发放贷款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对小微型企业采取“惜贷”行为就不难以理解了。
2.小微型企业难获信贷的后果。商业银行对小微型企业“惜贷”之后,必然会将贷款发放给风险较低的大企业。从银行经营的角度来看,信贷过度集中也必然会使银行的风险升级。国内南于某个行业或大企业的兴衰影响银行资金安全的例子并不鲜见。同时信贷集中也会带来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集中。国有商业银行上存的超额准备金的利率一般高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利率;各金融机构通过实行二级准备金制度,以优厚的系统上存利率把基层行资金逐级集中,基层行受利益驱使产生上缴资金的积极性。银行内大量的资金不以信贷的形式发放出去,而是以超额准备金的形式上存必然会降低银行的盈利能力。
近几年小微型企业出现的资金缺乏问题束缚了企业的发展,小微型企业贷款难影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小微型企业贷款难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同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更会制约实体经济的复苏步伐,
二、破解小微型企业信贷难问题的研究现状
国内学术界关于如何解决小微型企业信贷难的问题提出了多种方案,有信贷担保的浙江模式、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观点、在工商联和人民银行协会指导下的“俱乐部”信贷担保模式和构建以互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一主两辅”模式构架体系。这些信贷担保虽然在局部地区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然而,商业担保虽然具有专业化的风险管理优势,但它本身并没有比银行更高明的风险过滤技术。商业担保定价如果较高,会使担保需求严重萎缩;而过低的担保定价会无法覆盖其风险,且无法分割到由担保所带来的正外部性收益,最终因其财务无法持续而陷入跟银行一样的信息不对称难题,甚至会与银行进行重叠式的潜在竞争。互助担保尽管具有内部成员信息对称、无偿互助和高效监督等比较优势,但同样存在因内部成员风险收益结构失衡所造成的组织不稳定问题。去年以来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中,温州一些互助担保组织出现了“一连串”的系统性风险事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对互助担保的信心。这些方案在某种程度上都忽视了政府在信贷担保中所应发挥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专家研究可知,只有小微型企业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品以后,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才有现实意义。事实上,如果小微型企业能够提供足额的担保品的话,那么获得银行信贷也不是问题。所以对于没有足额担保品的小微型企业贷款,政府的介入就势在必行。但是如果仅仅只是介入,并不能缓解小微型企业难获信贷的处境。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都纷纷出面或间接参与小微型企业信贷的斡旋工作,成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这些中心的很多业务内容都只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和扩张,不能独立自主地作出经营决策,也无法发挥预期的作用。
2007年山东省寿光市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门成立以财政兜底为背景的信用担保公司,建立了“政银企”融资新模式,使得原来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双边信贷契约转换成政府、企业、银行和担保公司间交互作用的多边信贷契约。这种新模式需要有一批成长性强、市场前景较好的小微型企业“集群”,使银行可以选择优质的信贷投放对象,还需要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强化金融机构贷款方向的过滤机制,更需要政府直接出资成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财政对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进行适当补助或奖励,引导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这种融资新模式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政府的强力担保和对企业的有效控制,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交易障碍,提高了信贷交易效率;但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仍然没有消除,在小微型企业利润空间狭小的情况下,这种“政银企”融资新模式还不能起到促进生产、提高企业纳税积极性的作用。笔者在此提出政府出资,以税定贷的信贷模式。
三、以税定贷的模式分析
(一)国外小微型企业信贷担保体系比较与借鉴
从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的运作来看,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美国和日本。美国设立SBA(小企业管理局),采用权责制信贷担保体系,以SBA的信誉担保向商业银行贷款,事前承诺作为保证,一般担保贷款总额的75%左右,事后进行补偿;对协作银行采取授信管理,产生的担保风险由政府预算列为风险处理,发生损失后由银行向担保机构申请补偿。此体系政府不用事先出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支出压力。日本为实收制信贷担保体系,设立有由日本政府出资107亿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依靠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实体进行操作,政府部门不能直接操作具体的担保业务。事前以实有资金作为保证,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发生损失后经由专门账户拨款给协作银行弥补损失。这种担保体系主体之间责任关系明晰,有利于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和对担保风险的事前控制。从温州的民间金融作为综合改革的试点角度来考虑,实收制信贷担保体系更有利于推动温州的金融改革和民资引导,在这种担保体系的前提下,笔者提出政府出资、以税定贷的小微型企业信贷模式。
(二)政府出资,以税定贷在小微型企业信贷问题上的积极作用及操作方式
1.加强银企信息对称程度,降低信贷道德风险。小微型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阻碍小微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企业完税信息有助提高银企之间的信息对称性,同时对小微型企业完税信息的披露,有助于银行降低信贷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风险。政府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税务金融联动网络,使银行可以随时了解到企业的纳税数据,降低监控成本。银行根据企业纳税数据给予小企业不同的评级,如果企业超过三年生命周期,纳税正常无不诚信行为,则企业可以获得相应的的信贷评级。同时,税务银行联动定期公布不诚信纳税、不守信用企业的名单,对小微型企业的信誉建立进行监督的常效机制,对于不守信用的企业税务部门与银行可以联合其他行政部门执法,对信贷违约的小微型企业实行严厉惩戒,降低银行在信贷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2.政府出资、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提高了信贷担保的可靠性。相对于商业担保和互助担保,银行更有理由相信政府出资组建的实收制信贷担保体系的可靠性。以温州地区小微型企业较发达的乐清市和瑞安市为例,2011年乐清市全市生产总值575亿元、财政总收入82.1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41.66亿元;瑞安市全市生产总值523亿元,财政总收入69.31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8.67亿元。近十几年来,我国税收额度连续出现高增长的态势,每年平均增长都在20%左右。这样的经济基础和财政收入,有能力代为偿还银行可能的贷款损失,政府的资金支持可以有效扶持信用担保,解除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但是基金效率较低,因为信用担保基金同样无法对某家企业的未来发展远景作出评估,如果根据小微型企业过往的业绩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则可以大大提高信用担保基金的效率。例如一家企业超过三年生命周期,运转良好,贷款时政府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可以按企业以往所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出保证金,银行据此发放贷款,各方均可得利。
3.提高企业纳税积极性,促进税收良性发展。以温州为例,小微型企业偷漏税屡见不鲜,特别是内贸型企业。小微型企业财务报表虚假成分大,使得税务部门难以深入、全面地掌握企业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效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往往在调整分析有关报表的基础上,再通过水、电费等硬指标来检验企业信息。显然,加大了税务部门的调查成本。以小微型企业的纳税额来确定小微型企业的最低保障信贷,体现了如果企业对国家税赋贡献大,国家就对企业多支持的理念,保证了纳税者的权益,增加了纳税者的积极性,使国家信贷迅速定向地投放给小微型企业。同时以税定贷也可看成是小微型企业交税的一种激励机制,能有效遏制偷税漏税,保证国家税源。
根据温州小微型企业多年运转的经验,一家企业只要有税收额的70%作为信贷额度,就能保证企业的生存和运转;同时如果企业运转不正常,最先就表现在纳税的变化上;如果一家企业能三年正常纳税,企业一般运营比较正常,信贷风险较低。以企业近三年的纳税额度为基础来设定小微型企业的授信额,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法。政府应根据小企业完税信息,尽快出台小微型企业以税定贷的具体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企业的融资困难。
一、独立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的必要性
(一)可以有效解决学生就业难与小微企业人才匮乏的矛盾 小微企业数量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80%以上,最终产品和服务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但据易才集团和CHINA HRKEY共同的《2012中国小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显示,小微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尤其技术人才、高层管理者更是企业发展的瓶颈。麦可思研究院的《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2届本科毕业生社会需求量较大的50职业”中“会计”排名第一,这也证明了小微企业人才匮乏。另一方面,“大学生就业难”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解决两者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既能有效解决地方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题,又可以帮助小微企业克服人力资源瓶颈,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较为现实的办法是,首先地方应用型本科应紧密联系小微企业实际,独立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同时设置小企业管理、小企业理财等课程),让学生系统地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培养能够胜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一专多能和多岗位能力与素质要求的应用型会计人才,毕业生要适应小微企业多个岗位一个人的实际,具备较强动手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特点。其次,提高学生的小微企业岗位意识。针对部分学生不愿到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思想教育,科学引导学生到小微企业发挥聪明才智,施展他们的才华。第三,小微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提高引进会计人才的薪酬,提高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竞争力,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瓶颈。
(二)能够完善会计学专业现有课程体系 我国会计教育现有的课程体系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线,通过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等课程学习,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会计问题的能力。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而言,《企业会计准则》更强调遵循会计假设、权责发生制以及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相关原则,强调职业判断,坚持会计与税法的分离,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其实是税务会计,虽然也考虑相关会计原则,但更多地强调服务于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它大大地减少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因此现有的会计课程体系缺少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小企业会计课程。
有观点认为,小企业会计的内容在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等一些课程中都有涉及,没有必要再单独设置一门课。也有观点认为,既然会计、税法课程中有小企业会计的内容,就可以借助这些内容,强化其小企业会计的综合运用功能,运用学科渗透的方式进行,而不必单独设置课程。其实,这两种认识没有差异,前者认为通过其他课程的学习自然就了解了小企业会计,后者只不过强调在学习其他课程时要有意识地进行小企业会计内容训练。虽然这两种思路不否定小企业会计的内容,但主张的都是课程渗透、融合式的。
主张渗透融合式小企业会计者认为,如果再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在内容上有“叠床架屋”之感,因此没有必要。这种认识也出现在小企业会计的教材编写者中间,他们在编写小企业会计教材时,都力避其他课程中已有的内容,把小企业会计作为其他课程内容的一个补充。其实,这种做法没有正确地理解小企业会计和其他课程内容的差别。同样的内容,小企业会计与其他课程关注的侧重点不同,理解角度也不同。因此,小企业会计的内容不但不会“叠床架屋”还能收到相辅相成之效。笔者并不反对通过其他课程的学习对小企业会计内容进行渗透,但有意识的渗透小企业会计内容,既破坏了原有课程自身的独特性,也不利于对小企业会计内容系统性的把握。每门课程都有其独特的视角,选择一门课程,就意味着要按照其视角来选取和组织教学材料。这些课程的内容可能与小企业会计有某种重合,但看待问题的视角却不同。同时,一门课程若负载的价值太多,就有可能忘记它自身本来的价值。即便小企业会计的某些内容适合以潜在的方式融入相关课程中,但这种渗透也是不全面、不系统的。小企业会计的内容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实有独立设置课程的必要。
(三)符合特色专业建设需要 自从教育部、财政部教高[2007]1号文明确提出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在全国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3000个左右特色专业点开始,各类高校都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将“国家级特色专业”作为专业创建目标。但大部分高校在会计学特色专业建设过程中,办学理念陈旧,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雷同,课程体系无创新,实验内容、教学手段等方面相互借鉴、相互模仿,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对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会计学专业而言,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如何“提炼”特色,是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不能像部属高校和研究型大学那样定位于面向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或科研院所培养研究型会计人才,应充分突出服务“地方”和“应用型”,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同样需要大量懂管理、业务精的会计人才。盐城工学院根据自己所处的区域位置和江苏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庞大,急需大量复合型会计人才的实际,将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综合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小微企业财务负责人”。特色专业建设的关键是课程体系要有特色,因此面向小微企业的会计学特色专业建设需要独立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
(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受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其岗位分工明确性较大中型企业差,岗位的复合性高,具有一岗多能、多岗一人的特点,尤其重要的是小微企业会计人员参与决策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对学生动手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参谋作用要求高。小企业会计课程的开设,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常见税种的涉税处理、纳税申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内容纳入其中,一方面将原有的包含在3-4门课程的内容综合在一门课程中,有利于学生系统地学习并掌握小微企业规范的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这门课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可以培养学生全局意识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另一方面独立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有利于学生从小微企业视角来理解会计的目标和作用,从而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的积极性。第三,以会计学专业核心课程为基础,开发并增设了适应地方小微企业岗位群的其他课程模块,如小企业管理、个人理财、税务筹划等,满足了小微企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第四,通过与小企业会计课程配套的“小企业会计综合实验”平台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独立设置小企业会计课程的探索与实践
(一)教材建设 笔者多年来一直从事小企业会计问题研究,2004年根据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编著了《小企业会计》,作为校级选修课参考教材;针对《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情况,撰写了“《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小企业会计准则》后,笔者编著了《小企业会计实务》,作为我校《小企业会计》课程教材。在2013年江苏省教育厅“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立项建设中,笔者主编的《小企业会计》教材被列入“新编教材”名单,正在建设中。
(二)理论课程大纲 (1)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小企业会计课程是本科会计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是基于小微企业岗位素质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的掌握小企业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熟练和正确运用小企业会计方法处理日常会计业务,并能熟练处理小企业常见涉税事项;培养学生正确分析和解决小企业会计问题的能力,以便较好地适应小微企业会计工作需要。(2)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运用多种教学媒体和形式组织教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小企业会计的基本理论,运用会计的基本方法处理小微企业会计及涉税问题。(3)课时安排。本课程理论课32-48学时。(4)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本课程的先修课程为会计学原理和税法,其后续课程为《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5)课程主要内容。小企业会计课程以财政部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地阐述了小企业常见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以及涉税处理。本课程总论部分主要包括小微企业的范围及特点、小微企业的会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内容。资产部分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与长期待摊费用等,包含相关的涉税处理。负债及权益部分包括流动负债、应交税费、非流动负债、所有者权益。对小微企业收入与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含所得税费用)、财务报表及分析、特殊会计业务等内容以及小微企业的纳税申报都有独立章节。
(三)实践教学 我校会计学专业在实践教学环节,以小企业财务负责人岗位群的工作流程与实务资源为基础,构建并完善包含实训、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五个模块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建成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循序渐进的能激发和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相对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实施基于小企业财务负责人能力资源的项目制、讨论式和案例式教学,强调生产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和就业一体化,实现专业教育和岗位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职业发展能力。小企业会计课程的校内实践环节主要内容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训练、电子报税和通过人机对抗方式的小企业会计综合实验几个部分。“小企业会计综合实验”平台模拟一个小微企业的内外部环境,通过运营、账务处理、电子报税、税务稽查等四大模块,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训练学生从小微企业CFO的角度去全面关注企业决策、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筹资投资、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和实务技能,学生可以在开放的平台拓展经营思路,充分发挥创新能力。校外实践主要通过实习基地完成,实习基地主要由记账公司、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小企业协会(商会)、小型企业等构成。
[本文系2011年江苏省教研教改项目“基于地方工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研究”(编号:2011JSJG264)和盐城工学院2013年教研教改重点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工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创新人才培养与实践”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徐同文、房保俊:《应用型地方高校人才培养的必然选择》,《高等教育研究》2012年第6期。
[2]余谦:《地方高校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安康学院学报》201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