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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增值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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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增值方案

第1篇:保值增值方案范文

关键词:HAG;CAG;急性髓细胞白血病;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临床疗效

Abnormal Syndrome of Comparative Economic Type HAG/CAG in the Treatment of Dlderly Patients with Acute Myeloid Leukemia and High Risk Myelodysplastic

XI Zhuang-xin,XU Jing

(1.Department of Hematology,Suzhou Canglang Hospital,Suzhou 215000,Jiangsu,China;2.Department of Hematology,Suzhou Loufeng Hospital,Suzhou 215000,Jiangsu,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elderly patients with acute myeloid leukemia and high risk myelodysplastic syndrome by contrast the curative effect of HAG/CAG scheme.MethodsThe total 40 cases of elderly high-risk myelodysplastic syndrome and acute myeloid leukemia patients as the research object,are in our hospital from 2013 January to 2014 January were randomly,respectively,economic type HAG (n=20) or CHG (n=20) treatment,review and comparison of clinical data.ResultsThe study group clinical total effective rate(80%)is sligh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70%),but the two groups of patients with clinical curative effect contrast the results were not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P>0.05).Research groups in the incidence of adverse reaction was 45%,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 70%,contrast the results with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P

Key words:HAG;CAG;Acute myeloid leukemia;High risk myelodysplastic syndrome;Clinical effect

近年来,医疗科技发展成就卓著,白血病治疗技术也随之不断深入和完善,但造血干细胞移植、大剂量化疗、强烈联合化疗仅可用于年轻患者,未改善老年患者治疗状况,如何对老年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及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已引起广大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1]。本文选取相关病例,就经济型CAG方案和HAG方案应用效果展开比较。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共选取40例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及急性髓细胞白血病研患者进行本次研究[所有患者均根据临床表现并结合临床检查(免疫学分型、血常规、组织化学染色、骨髓细胸学涂片等检查)确诊],男26例,女14例,年龄60~82岁,平均(65.7±4.8)岁,其中AML22例(初治16例,难治6例);MDS18例。患者均自愿签署本次实验知情同意书,并排除机体其它系统严重疾患者。采用数字表抽取法随机分为两组(研究组及对照组)各20例,分别采用CAG方案和HAG方案治疗,组间一般资料具可比性(P>0.05)。

1.2方法

1.2.1方案组成①研究组:CAG方案,第1~4d,取阿克拉霉素(Acla)静脉滴注,剂量为Acla・14mg・m-2・d-1;第1~14d,取小剂量阿糖胞苷(Ara-C)应用,1次/12h,剂量为10mg・m-2・d-1;第0-14d,取重组人类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皮下注射,剂量为100μg・m-2・d-1。②对照组:HAG方案,第1~14d,取高三尖杉酯碱(HHT)静脉滴注,剂量为1mg・m-2・d-1,G-GSF、Ara-C同CAG方案用量、用法。

1.2.2方案实施步骤老年AML及MDS治疗时,均可取改良的CAG方案或HAG方案作预激性应用,本次CAG组和HAG患者各20例。G-CSF在中性粒细胞(ANC)>10.0×109/L时暂用,用量依据ANC计数调整。结束1个疗程后,间隔2~3w,检查骨髓细胞形态,CR(完全缓解)或PR(部分缓解)者,原化疗方案可继续应用,如效果不佳,则上述方案可交替应用,完成下一周期化疗,共2个疗程。同时完善口腔卫生防护、保肝药物应用等对症支持。

1.3 指标观察化疗过程中做好血常规监测,并行骨髓涂片细胞学检查,观察临床效果及不良反应。

1.4效果评定依据《血液病诊断和疗效标准》(张之南)评定,疗效:CR(完全缓解)、PR(部分缓解)、NC(无变化)、PD(进展),总有效率(RR)=CR+PR。

2结果

2.1临床疗效研究组与对照组患者应用不同方案治疗后临床疗效对比分析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研究组临床治疗总有效率(80.00%)虽略高于对照组(70.00%),但两组患者临床疗效对比结果无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MDS4例,AML6例应用初治HAG或CAG方案治疗效果不佳,改用交替应用,3例1个周期后转为CR,2例转为PR。

2.2不良反应研究组与对照组患者应用不同方案治疗后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对比分析结果。

由表2可知,研究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5.00%,显著低于对照组70.00%,对比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与年轻患者比较,老年白血病患者具一定特殊性,如常合并重要脏器疾病、机体条件差;多为AML,故耐受化疗不佳,在化疗药物应用对骨髓产生抑制后,有较差的恢复能力,故死亡率居较高水平,化疗后并发症死亡的人数约占25%;分析白血病细胞生物学特征,以复杂核型多见,预后不良,患者中部分自MDS转化,故易出现耐药,对化疗药物应用的敏感性较低,或大或中剂量Acla组合,CR率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但并发症、化疗毒性及死亡率随之增加[2,3]。故采用DA/MA等传统的经典方案对老年AML患者治疗时,有较大的化疗风险。目前最佳诱导老年急性白血病的方案尚未确定。MDS高危型,含RAEB-Ⅰ型,Ⅱ型,以老年人多见,强列化疗应用时,有较差耐受性[4]。

临床单药化疗如小剂量Ara-C应用虽广泛,但有较低的缓解率。随着研究的深入,去甲基化新型药物在近年取得一定成效,但因医疗费用较高,观察期短,较难普及[5]。有研究示,HHT将Acla替代构成的HAG方案和CAG方法,在老年高危MDS及老年性白血病治疗中,均可取得理想效果。本次采用HAG及CAG治疗复发或初诊的老年高危组MDS及AML,G-CSF均为低剂量,效果较理想,且患者耐受性好,无明显毒副作用。部分患者首次化疗效果不佳,而转为两种方案交替应用,可起到一定效果,表明2个方案间有较小的交叉耐药性。血小板减少及粒细胞缺乏在化疗后的程度较轻,有较低出血和感染风险。

综上,老年AML及MDS采用经济型HAG/CAG方案治疗,CAG效果更为显著,且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安全性较高。针对首次化疗无效者,2种方案交替应用,具较高安全性及有效性,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王世宏,徐泽峰,杨栋林,等.CAG方案治疗中高危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和急性髓系白血症的疗效观察[J].临床血液学杂志,2007,20(3):131-133.

[2]Fu Kumoto J S,Greenberg P L.Managementof patient s with higher risk 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J].Crit Rev Ohcol Hematol,2005,56:179-192.

[3]关键民,赵卫平,徐华.HAG方案治疗老年细胞白血病疗效观察[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0,24(10):1015-1016.

第2篇:保值增值方案范文

一、2012年上半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1、严格国有资产监管。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国有资产的监管上从严抓了已改制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主要是对已改制国有企业县林业工业公司、县水产供销公司资产移交县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事项进行了鉴证。根据《县非工业七大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推进调度会议纪要》第107号精神,对县农司收储县林业工业公司和县水产供销公司资产事项进行了鉴证。

2、落实企业负责人考核制度。按照《县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对国有企业县城司经营者的收入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融资额、实际上缴税收、利润总额、企业职工年收入、重大安全事故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确定,建立了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考核机制。

3、积极开展国有企业“解忧”活动。一是完成了国有企业职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调查摸底和审核工作。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审核工作,并按要求进行了上报。三是协助办理了涉及国有企业用电分离事项。协助国有企业县林业工业公司完成了用电分离改造,涉及企业职工住户117户。

4、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代县政府起草了《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营县白虎岭林场改革方案》和《国营县白虎岭林场职工安置方案》,《国营县白虎岭林场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操作规程。

二、2012年下半工作打算

2012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思路是:按照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保值增值。

(一)加大国资监管职能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提高国有企业接受国资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3篇:保值增值方案范文

关键词:资本运营;制度创新;动力;逻辑基础

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管理效率低下,改革开放之后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开始渐进调整,制度创新层出不穷,那么国有资本运营的制度创新何以会产生,其创新的动力何在,整个制度创新的逻辑基础是什么?这些都是关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重大问题。

一、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的动力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在于利益集团的驱动,诺斯模型阐述了制度创新的过程,分析了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原因,也揭示了行动集团作为创新动力在制度变迁(创新)之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比较对于促进或推迟制度变迁起关键作用,只有在于其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情形下,行为主体才会去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反之亦反,这就是制度变迁的原则。”当这一原则得到满足时,创新者才有动力通过制度创新形成规模经济、使外部性内部化、规避风险和降低交易费用,才能使人们的总收入增加,创新者才能在不损害任何人利益的情况下获取收益。

制度变迁的一般过程可分为五个步骤: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提出有关制度变迁的方案,根据制度变迁的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二行动集团,两个集团共同努力去实现制度变迁。制度创新的主体分为三种不同的层次,即由个人、团体、政府来分别承担创新职责的制度创新。在创新动力的实施者方面,更为重要的研究来自林毅夫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林毅夫的论述中,国家这一核心概念得到了强化,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这样的大事件很难由个人或组织完成,诱致性制度变迁本身有不可忽略的局限。他认为,“因为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货品,而‘搭便车’问题又是创新过程中所固有的问题,所以如果诱致性创新式新制度安排的唯一来源,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他定义了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个)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后者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

我国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的动因是创新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分析,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时,创新才有动力;并且,推动我国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的相关行动集团是制度创新的首倡者,其创新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加收益。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第一行动集团往往是来自各个基层的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而制度创新的推广则由政府倡导完成。整个过程可按诺思模型细分为以下几个过程:第一,基层国有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管理部门形成推动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要求对当下国有资本运营制度进行改革;第二,第一行动集团内的不同主体形成(可能互不相同的)制度变迁方案;第三,制度变迁要求引起政府重视,并且政府通过衡量成本收益对方案进行评估与选择;第四,政府通过试点推广等方式开始试行方案,从而使广大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开始关注改革,并成为第二行动集团;第五,政府推动两个行动集团进一步推广方案的广泛实施。

由此可见,我国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因其自身“国有”的特殊性,加之整个经济体制历经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因此,制度创新实际是从公有产权向混合产权或私有产权转化的过程,这一点与西方学者的研究有所区别。

二、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的逻辑基础

(一)国有资本运营向资本属性的回归

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资本运营大多表现为单一形态的简单再生产的特征,体制上的制度约束严重阻碍了国有资本实现自身价值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资本都具备以盈利为目的的属性,资本的运动必然要求符合增值的经济规律,国有资本当然也不能例外。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资本不仅单纯是资本运动,更表现为资本运营的特征,国有资本要实现保值增值,必须通过资本运营参与市场竞争,以资本运营取得收益进行再投资,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这样就必然要求国有资本运营向资本属性回归。资本本身拥有追求利润、实现价值、增值的特征,这是资本的经济职能(或功能)。国有资本向资本属性回归就是要向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这一要求回归。在保值和增值方面,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都需要实现自身价值,因此它们没有根本区别;在资本运动方面,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表现出资本积累、资本扩张的特征,因此它们也不存在根本区别。国有资本不能脱离其资本的本质要求而存在,它必须同私人资本一样实现自身的价值,这是资本本身的属性,也是国有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最重要的属性。

(二)国有资本运营向企业属性的回归

国有资本运营的微观基础是具有国有经济成分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的另一逻辑基础是其向企业属性的回归,即尊重国有资本微观运营的“企业”属性。与向资本属性回归同样,企业能否搞好,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国有企业基本属性是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不同的是所有者是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其自身发展规律。搞好国有企业,必须遵循企业发展规律,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国有资本的微观运营要依托企业来完成,企业本身是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国有资本微观层面的运营也是要保证投资与生产实现经济利益,从而也就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企业的企业属性不容忽视,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体时刻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它的本质不会因为所有制的不同而改变,国有资本运营的经济目标与国有企业的经济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保证实现经济效率,除非宏观制度扭曲了它的经济目标。但正如前所述,当制度约束降低了经济效率时,制度创新便开始酝酿。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体现出国有资本运营向企业属性回归的特征。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经历了放权让利(1979~1986)、转换经营机制(1987~1994)、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确立(1994~200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立(2002~现在)等四个阶段。以上改革的目标即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对国有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制约,建立先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投资、监督与管理体系,体现出国有资本运营从经营国有企业到管理国有资产演变的特征。改革之初,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严重困境,国有企业在财务指标上反映出经济效率低下,但同时其全要素生产率却很高,产生了所谓的“国有企业效率悖论”,其原因在于我国转型时期国有企业的特殊功能定位:国有企业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率,更要实现作为宏观经济的稳定者、技术转移和扩散的中心、社会福利的提供者、国家控制转轨进程的工具和系统性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协调者等功能,政府投资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却产生不了经济效率,宏观与微观目标的矛盾印证了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目标的复杂性及矛盾性,也体现出国有企业改革急切呼唤尊重其企业自身属性的要求。随着改革的进行,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国有资本运营微观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国有企业进入融合公有制与现代产权制度的关键时期,目标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一,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的动力在于利益集团的驱动,更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与各层次行动集团的成本收益比较,只有进行制度创新的收益大于成本,才会对行动集团产生激励,政府才会推动制度创新的实现,这也是一切制度创新的动力基础。

第二,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的逻辑基础在于其向“资本”属性的回归。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变迁的过程印证了这一特征,国有资本运营必须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只有这样才会实现国有资本的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在实现效率的同时增进福利。

第三,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国有资本运营制度创新的逻辑基础在于其向“企业”属性的回归。国有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应该予以强调与支持,制度约束下的目标冲突是造成国有企业不能实现其经济目标的主要原因。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印证了国有资本运营向企业属性回归的特征,只有在微观上保证国有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才能在宏观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国有资本运营的效率与福利目标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我国国有经济领域制度创新模式往往是“自下而上提出、自上而下推动”的形式,从政府角度考虑,国有资本运营不但要实现经济效率,更要提高社会福利。因此在推动制度创新时,出于转型经济的原因,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赖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力量。

第4篇:保值增值方案范文

人民币纵比贬值、横比升值趋势

现在人们在很多场合中谈论2025年,据说那时中国的经济总量将跃居世界第一。可以预见的是:从现在起的10年乃至更长的时间,中国的本位货币人民币的价值状态是――纵比贬值,横比升值。

“纵比”是说某种货币从长期来看,其购买力总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贬值,这是现代工业社会的普遍现象(见图1)。特别在中国近年来一度较高的通胀水平下,关于资产保值增值的讨论尤其必要。

所谓“横比”是:对比美元、欧元和日元,人民币会处于长期的升水中。原因有三:一是国内科技研发能力的突飞猛进,必将使国内企业的整体技术装备更新换代,从而大大提高生产率,这是人民币升值的主要内因;二是货币当局长期对外汇的管制,对人民币升值的一贯压制,让其在需求机制上已经储备了足够强大的爆发能量;三是次贷危机后美国一直执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而且仍将持续相当长的时期,这势必推动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趋势。

数据显示:2005年1月1日100美元兑人民币为827.65,2009年7月10日为683.13,2013年2月1日为628.19,从这3个时间点上可以清楚看出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势。这其实也是自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对世界主要货币走势的一个缩影(图2)。

必须指出,人民币横比下的升值虽然是大势所趋,但促成这一结果的经济因素则错综复杂。对其带来的利弊政府亦需要有充分准备,各方权衡和作出谨慎与连贯的决策。同理,对个人而言,想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相当难度。下面重点介绍几类主要的资产应如何配置。

不同阶段资产配置方案

我的建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年对美元汇率破7后人民币升值的速度与幅度相对放缓,每年的升值水平不超过2%,但通胀压力(官方CPI)大多在2%以上,甚至在某些时期高达4%-6%,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进行以下的配置比较有利:

1、现金类资产。包括储蓄、债券、蓝筹股、基金、短期理财产品等可以比较多地配置。通过合理搭配,它们一般总能跑赢CPI,而战胜CPI我们的资产就实现了保值。这类资产的特点是变现能力强流动性好,一般占总资产的20%-30%为宜,最多不要超过40%。这类资产主要用来抵御中短期风险。其中,偏股型基金和短期理财产品值得推荐。在配置种类上,还是大家熟知的那句箴言:“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2、实物类资产。包括房产、黄金、收藏品等有形资产要控制在一定比例内,最好不要超过总资产的50%,否则投资风险带来的损失可能会大于收益。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房产类资产的配置无需刻意回避,但最好不要超过投资“红线”。黄金的国内市场相比国际市场存在滞后性,对市场的波动反应可能会过分放大。现在人们为了保值增值而非保障蜂拥买入黄金,更容易造成黄金以后的暴涨暴跌。

3、外汇类资产。这类资产一般家庭持有的不多,由于外汇率差较小,若想达到一个可观的增值收益,对现金数量要求很大。而且变化快,专业性要求较高,不具有广泛意义。若手上已经持有美元,可以逐步减仓卖出部分,变现后也可将一部分投资到现金类资产上。

4、适当增加个人和家庭消费。这有两个好处:一是抵消“钱不值钱”的心理影响,二是直接扩大了内需,加速了货币回笼,理论上可以减少纸币的超发量。

第二阶段,如果随后人民币的升值速度加快,升值的幅度比较可观,比如破6或破5就可以看成是一个临界值。这样中国贸易顺差就会被大幅压低,甚至可能成为逆差。这种情况利于进口,从而可以稳定国内的物价水平,那时我们进行以下的资产配置比较有利:

1、适当降低现金类资产的比例。那个时候物价相对较低,赶超CPI的动力不再强烈,变现后其中一小部分可以转化成储蓄,使稳健与风险更平衡些,其余的大部分用来投资房产等实物类资产。但调整后的比例也不能低于总资产的10%-20%。

2、实物类资产要相对增多。比如房产,因为一是房产本身的价值那时可能也在升值;二是与金融类资产不同,房产具有使用价值,它带来的稳定递增的租金以及租金的孳息,就如同年金的复利计算一般,都是不可小觑的。在这个阶段,由于供需平衡物价稳定,经济持续低速增长,硬着陆的风险较小,所以房产投资的优势就更好地表现出来了。持续平稳的经济增长环境使得高总价资产作为投资品的风险降到了最低,包括在投资人的心理预期上。即便如此,这类资产以不超过70%为宜。

3、外汇类资产。这时可以买入美元补仓,经过这样操作,你的外汇品种依然齐全,但先卖后买,投资者就把收益装进了口袋。

4、投资实业。这时,无论从经济环境还是政府的政策措施上来看,都会让投资实业开办工厂更加有利可图。但并非人人都适合做企业家。

当然,要想让方案更完美些,还要结合当时的利率水平与财税政策,国外则重点看美国的财政与货币政策、美元走向以及国际原油与大宗商品的价格走势,它们都会对我们的决策产生重要作用。比如前一时期发生的欧债危机,它就对外汇市场产生了非常显著的影响。

黄金的保障作用

我们再回到前面讨论的不同阶段的资产配置方式上,可以看出,在第一阶段经济高速增长期,通常伴随着较大的通胀压力。对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而言,我们更多进行的是金融及其衍生品的投资,基本方式就是“用数量来追赶数量”,从而更容易忽视这几个因素:必要性、质量与度。这也对政府决策有所启示:对宏观经济整体而言,金融活动的过度繁荣甚至投机盛行,也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第5篇:保值增值方案范文

考核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包括哪些内容。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的只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的考虑企业的全部资产,有的则考虑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和新会计制度的规定,笔者认为:第一,考核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只考虑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不全面的,因为企业的资产不仅表现为固定资产,而且还有企业的流动资产,企业所有者的流动资产也应该得到保值增值。第二,把企业的全部资产作为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对象不可行和不合理。因为企业的全部资产中有一部分是用借贷资金购买的,还有一部分是用应付他人的资金购买的,企业的全部资产中扣除这部分用借贷资金和占用他人资金购买的资产,剩余的资产部分才是企业的所有者财产,才能真正作为考核财产保值增值的财产。第三,企业的借贷资金和企业占用他人的资金都属于企业的负债,企业的全部资产减去企业的负债应该是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即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可以作为考核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的内容。

二、对所有者权益的调整

按照会计原理的规定,企业所有者的财产,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但实际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数字往往不相等,因为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对应的数额是企业的全部资产扣除企业负债后的部分,而全部资产中包括企业的盘盈、盘亏、毁损和未核销费用等,所对应的企业的负债中也可能存在挂账收入、坏账以及专项资金等,因而要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扣除所有的影响因素,才能达到理论和实际相一致。

资产负债表中平衡关系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从而可得出,一方面调增资产的同时调增所有者权益,调减资产的同时调减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调增负债的同时调减所有者权益,调减负债的同时调增所有者权益。所以产生下列公式: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调增资产因素+调减负债因素-调减资产因素-调增负债因素=调整后的所有者权益。

三、企业所有者权益调整因素的审计

要确认企业所有者权益调整因素的增减变动情况,就需要对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有关因素进行全面审计。

(一)未处理的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的数额,是指企业等待处理的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等。审计过程中,要认真审查逐项分析“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组成内容,重点审查企业盘盈、盘亏以及毁损的真实性,把属于保险公司或者有赔偿对象的部分从该科目的余额中扣除,如果该科目为借方余额则应调减“所有者权益”;如果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则应调增“所有者权益”。

(二)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库存现金的盘盈、盘亏及毁损。审计企业的固定资产、库存现金、库存物资通常采用监盘的方法。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实物盘点方案,并在审计人员的监督下实地进行全面盘点,然后由审计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审计后如果确实发生盘亏、毁损,属于企业应负担的损失,则调减“所有者权益”。如果是企业的盘盈资产,则应调增“所有者权益”。

(三)未核销费用。企业的未核销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经消耗的材料物资或实际已经支出的费用,但是尚未在有关费用科目中核销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而必须从资产科目中扣除。审计时要重点审查企业的“待摊费用”科目和“递延资产”科目,这两个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已经支付等待摊销的费用,余额是未摊销费用。但在“待摊费用”科目中如果有挂账待抵扣期末库存物资的进项税,则不能作为未核销费用处理,因为进项税可以在以后的增值税销项税中继续抵扣,属于资产性质。另外还应审计“往来账项”中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费用,“在建工程”中是否存在待核销费用。如果上面各种费用存在,则应调减“所有者权益”。

(四)长期投资。企业的长期投资是得到收益还是造成损失,要经过详细审计才能确定。审计方法一是对企业的长期投资进行实地盘点,并将其清单与明细账中有关账户核对;二是根据企业明细账所列长期投资项目逐项检查并向有关单位发函询证。通过以上方法对长期投资项目进行了解、分析,证实长期投资的真实存在以及得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如果长期投资得到收益,则调增“所有者权益”;如果发生投资损失,则调减“所有者权益”。

(五)往来账项中的坏账。企业中的坏账是指债权、债务挂账超过3年,确定无法收回或确实无法付出的款项。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审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科目的明细账和总账。明细账和总账相核对,分析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的账龄,编制账龄分析表,有选择地选取企业的重要客户或金额较大的客户汇总列示,然后将账龄分析表分别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应付款项相核对,进而分析往来账项的可收回性。另外还要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向往来账项单位发函调查分析坏账,确认坏账损失的数额,做相应的调整。分两种情况:一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和提取的坏账准备金相抵消后,如果坏账损失数大于提取数,则将大于部分调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如果坏账损失数小于提取数,则将小于部分做调增企业“所有者权益”处理。二是不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审计出企业的坏账损失,要直接调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如果企业发生债权的坏账损失,则调减“所有者权益”;如果企业发生债务的坏账损失,则调增“所有者权益”。

(六)库存物资的盈亏。企业的库存物资是以成本计价的,库存物资的成本价与市场价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该差异就形成了企业潜在的盈亏,属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结果的一部分,应计算到企业的保值增值中。计算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初和任职期末的潜在盈亏时,应当以任职期初或任职期末当月的会计报表的实际累计平均售价,计算出库存产品的预计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减去应交纳的税费,就可以计算出库存产品潜在的盈亏。在调整处理时,如果是潜盈做调增“所有者权益”处理,如果是潜亏做调减“所有者权益”处理。

(七)挂账收入。企业为了隐藏收入,逃避国家税金,有时将实质性的收入挂往来账项。在审计过程中要重点检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通过审查有关资料把挂账收入找出来,按实质性收入分别进行处理,没有交纳应交税费的要扣除税费。属于应盈利的做调增“所有者权益”处理;属于经营者任职前国家专项拨款的余额,也要做调增“所有者权益”处理;属于经营者任职期间国家所拨专款的余额,不应该调整,不能作为保值增值的成果。

(八)应付福利费。企业的应付福利费是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的福利性支出和医药费支出。审计过程中要重点审计应付福利费超支,也就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福利费”科目出现借方余额,这部分借方余额实际是企业的潜在亏损,要经过认真分析和检查后,确认属于潜亏做调减“所有者权益”处理。

(九)预提费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采用预提的方法,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相应记入“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科目的借方,记入“预提费用”科目贷方,实际发生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时从该科目支出。预提费用余额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核算做企业的经营成果,调整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所以对“预提费用”的期末余额应做调整,贷方余额做调增“所有者权益”处理;借方余额做调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对于企业的大修理工程费用在其他科目中核算,待大修理工程完工后才冲减预提费用的,期末“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应该先抵扣大修理工程支出后,然后再做调整所有者权益处理。

(十)其他调整因素。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影响企业经营者经营成果的因素,并且数额较大又必须调整的,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调整,增加或者减少所有者权益。

四、保值增值指标考核

在对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内影响所有者成果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审计,并对任职期初和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有关因素进行了调整的情况下,调整后的期初所有者权益数是企业期初所有者的实有财产数;调整后期末所有者权益数是企业期末所有者的实有财产数。用调整后的期末“所有者权益”减去调整后期初“所有者权益”所得差额是企业所有者财产期末比期初增减变动差额。但这还不能作为保值增值的最后结果,因为影响企业的所有者财产的因素不仅有主观因素,而且有客观因素,考核时应扣除客观因素。

(一)经营者任职期间内追加的投资。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内“所有者权益”增加部分,包括国家的各种拨款或专项拨款以及其他所有者追加的投资增加。这一部分资产属于所有者追加的投资,不属于经营者的经营成果,所以应该在考核保值增值指标时将其扣除。审计过程中应该审计企业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认真审查各项内容后,确认调减或者调增所有者权益。

第6篇:保值增值方案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企业忽视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利益过分向经营者和职工倾斜,资本遭受严重侵蚀,资产流失惊人。长此以往,企业将难以为继。对此,许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突破性进展。尤其是财务分层管理框架以及出资者财务论和经营者财务论的提出,为上述问题的解决及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广阔的制度空间。推动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对于实现财务根本职能,保证财务改革的正确方向,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财务管理分层框架强调不同立场(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财务目标和权责利关系,把企业财务分解开来,这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和有效的财务运行机制的建立产生了许多困难。因此,能否把出资者财务目标内化为经营者财务的有效约束,出资者如何通过经营者财务达到其财务目标,以及经营者如何在出资者的财务约束下经营,成为财务改革的关键。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二、维护出资者权益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基石

众所周知,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我们不妨选取公司制企业作为分析样本。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通过多层次的关系,从激励与监督、权责利对等、信息的交流等方面,形成一个相互制约、有效降低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的组织体系。那么,股东(出资者)如何行使其所有权?如何保证股东目标的实现?在实现股东目标的过程中,董事会将通过何种机制来保证经营者目标不偏离股东目标?如何使得经营者有充分的激励机制来发挥其人力资本优势,同时保证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这些问题的解决是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的关键。财力分层管理框架以及出资者财务论和经营者财务论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思路,但是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出资者和经营者不能建立两套制度而各行其是,他们必须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建立,以促进出资者财务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目标的同时实现。或者说,建立一种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型,这种财务管理模式必须能够把出资者财务目标内化为经营者的目标,并保证这些目标的顺利实现。

所谓模式的建立,其实质是有关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就是要建立一套保证出资者与经营者共同实现其财务目标的制度,而要建立这套制度,必须首先找到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所共同依赖的基石。出资者出资,是为了实现出资增值。经营者之所以能够经营出资者出资,是因为依法事先承诺对出资者的财产责任,即保证出资的保值增值。因此,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统一出资者出资的保值增值,而增值又以保值为基础。所以维护出资者权益,实现出资的保值增值,是有效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建立的基石,是企业财务的首要任务和职能,对于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所谓出资者权益通常指“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权或所有权”,即出资者出资所代表的权益。维护出资者权益是现代企业财务的首要任务和职能,是现代企业财务的基石;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才是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财务模式,是保证出资者财务目标和经营者财务目标共同实现的载体;有效地保障出资者权益,是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标志。

三、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财务管理模式及其特征

基于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财务管理模式,本文称之为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所谓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指企业财力提供的信息和生成信息的过程必须建立在出资者权益维护的基础上,或者说是以出资者权益维护作为整个财务会计系统运行的主线和指导。其精神实质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受托责任”的法人财产实体,经营者是在为完成出资者所赋予的“受托责任”而工作,这样出资者投入本金的维护、经营过程的风险控制以及通过利润来增长出资者权益,就构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实现出资者权益的最大化。甚至整个企业的管理都是围绕“股东财富最大化(出资者权益最大化)”而展开。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是“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实现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注重企业的持续发展壮大,来保证实现出资者权益的最大化”。要做到这一点,企业在获得净收益前,其出资者权益必须得到充分的维护和保持,即保全出资者是确定利润的前提。

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服从或服务于资本运营目标是出资者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根本任务。从经济学意义上看,资本运营泛指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与单纯生产型和生产经营型对比,资本运营的基本特点是围绕资本保值增值而进行经营管理,把资本收益作为管理的核心,以财务管理为导向,生产经营管理服从资本收益目标。因此,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是资本存量管理、资本增量管理、资本配置管理等,供、产、销管理及一般的筹资、投资管理要从属于资本保值增值的资本运营目标。财务管理也应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正是以资本运营目标作为根本任务的。

(二)保全出资者权益是确定收益(利润)的前提。企业经营的目标归根结底是为了创造收益(利润),财务管理不仅要为企业创造尽可能多的收益服务,而且必须能够正确地计量收益。要正确地计量收益,必须以保全出资者权益为前提,划清本利的界限。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由于物价变动、经济生活的不确定性、主观因素以及其他原因,往往使出资者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从而导致现实存在的诸多问题,甚至陷于恶性循环,严重阻碍了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证出资者权益得以有效维护,保证收益计量的科学、准确,从而保证财务管理职能的真正实现。

(三)以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该模式有效运转的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分离。两权分离往往存在激励不相容、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等问题,尤其我国现阶段尚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些问题表现的更为突出。资产经营者以出资者的出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出资者投放资本的目的是谋求资本收益最大化,而这必须通过资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达成。但事实上,资产经营者很可能损害出资者权益,如将资产据为己有或拱手送人,导致出资者资产流失。或者经营不负责任,导致低效或无效经营,使出资者资产发生损失。为此,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作为保障,从而形成了该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

四、实行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我国企业的现实选择

正如前文所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是一个拥有法人财产权的经济实体,决定了我国企业要树立市场观念,谨慎经营,努力维护出资者权益,保证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能力;目前严重困扰我国企业发展的各种现实问题,迫使我国企业必须采用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

首先,现代企业制度已经赋予了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管理机制,企业经营的目标必须从单纯的利益最大化走向出资者权益最大化(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的出资者权益将成为制约企业的根本动力,企业经营者的任免和是非功过的评价主要由出资者来进行,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将是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和增长。我国已经开始推行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指标体系。这就为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的实施奠定了宏观基础。

其次,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同时它反映了与企业有利害关系各方共同利益的要求。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生存和发展只能取决于自身再生产能力的维持,否则只能走向萎缩乃至破产,再生产能力的维持强烈要求出资者权益的保全;企业管理当局同样关注出资者权益维护问题,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规范的委托关系,使得企业管理当局的管理能力、荣誉与应得报酬将维系于企业生存与发展,这就促使他们重视出资者权益维护,以便确保自身的长远利益;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出资者投资办企业,其根本目的在于扩大所拥有的财富,而其中最为起码的要求则是保证其出资的安全与完整,因而他们是其权益维护的最大支持者;债权人向企业提供信用,势必要求企业拥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足够的偿债能力源自于企业足够的出资者权益;国家(政府)更要求出资者权益维护,企业全面坚持和贯彻出资者权益维护原则,保证其自身的长期生存与发展能力,这样国家将在诸多方面受益,因为企业确保了长期生存与发展能力,自然就为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与繁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国家中长期发展培植了资源,有助于解决就业问题。

五、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构造

(一)树立牢固的资本运营观念,保证资本保值增值的正确考核。借鉴我国国有资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进行考核。我国国有资本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如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则实现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如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则意味着国有资本受到侵蚀。

可以看出,考察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采用期初、期末所有者权益对比的方法,说明考察资本保值增值,重点在于考察出资者权益的增减。因此,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首先就要树立这种资本运营观念,强调出资者权益的维护和保持,进行科学的资本运营,保证资本保值增殖目标的真正实现。

(二)建立科学的收益(利润)观念,建立健全定期资产评估制度。前已指出,出资者权益在会计账册中以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差数来表现。资产负债表借方的资产可以看作“正资产”,贷方负债可以看作“负资产”,即担负的经济义务或责任,出资者权益则以净资产表现。各类企业的出资者,其持有的利益不是资产总额,而是净资产的期末余额。出资者权益维护理论创立伊始便与收益密切相关。收益,它代表的是某一主体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的净成果。从会计文献来看,一般都将收益(利润)定义为收入和费用之间的差额。但在界定其具体内容时,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本期营业观,将当期的收入减去为实现这些收入所发生的费用(成本)即为收益。用公式表示如下:

AI[t2]=R[t2]—C[t]

其中,AI[t2]表示第二期的会计收益;

R[t2]表示第二期的收入;

C[t]表示第二期的费用(成本)。

另一观点是总括收益观,即期末净资产减去期初净资产的差额。公式为:

AI[t2]-NA[t2]—NA[t1]+D[t2]

其中,NA[t2]表示第二期期末的净资产;

NA[t1]表示第二期期末的净资产;

D[t2]表示第二期的资本分配(股利)。

按照出资者权益维护理论的要求,收益的定义应当采用总括收益观,即收益应被定义成企业净资产的增值,换言之,只有在净资产保值基础上的增值才能被看成是真正的收益。这一定义较之本期营业观下的“以收抵支的差额”或“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货币表现”的说法当然要科学的多,它真正揭示了收益的本质,同时也为财务会计是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指明了方向。建立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坚持总括收益观实乃必要。其实,相比而言,说总括收益观更为科学,还因为它具有更广泛的应用前景,如它能更好地用于金融资产的计量。因此,应建立健全定期资产评估制度。在评估中应以资产的现时成本为计量标准,特别应重视以资抵债后的资产净值,并以此计算当期收益,超过这一程度的利润分配意味着对出资者权益的侵耗,应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制止。

(三)全面贯彻资本保全原则。物价变动是市场经济的伴随现象,持续剧烈的物价变动使出资者权益的保全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全面贯彻资本保全理论。在该种模式下,出资者权益的保全是确定收益的前提。任何一项权益都有资产相对应,出资者权益用净资产表示,净资产的计量即为出资者权益的计量。构成会计计量模式的因素有三:计量对象、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计量因素的各种组合产生了不同的会计计量模式。不同的计量模式,出资者权益的量度和收益的确定都有区别,因而就产生了保全出资者权益的几种观点,主要包括出资者权益的货币资本保全观、出资者权益的稳值货币保全观和出资者权益的实物保全观三种,各种出资者权益保全观都规定了各自的资本保全要求。要正确分析各种出资者权益保全观的优缺点,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方法保全出资者权益,防止补偿不足,全面实现资本保全。具体地说,物价变动轻微时期,财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的选择应有所偏重,以便基本解决成本的补偿问题;当物价变动达到一定幅度之后,应该综合采用出资者权益保全措施,以便追求全面的资本维护。

(四)创造条件,促进谨慎性原则充分应用的。出资者权益维护型的财务管理模式,要求企业在获得净利前必须使其资本得到充分维护,体现在财务运作中,就要求必须在认真遵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同时,全面推行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为了克服市场经济固有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的种种风险,当某一经济事项在会计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可供选择,并且每一种方法都具有相同的理论上和逻辑上的正确性时,通常选择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与低估负债的会计方法,谨慎性原则是会计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结果。1992—1993年的我国会计改革中部分地引入了谨慎性原则,开始允许采用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方法来强化资本维护,确为我国会计的一大进步。但是我国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程度还偏低,距离出资者权益维护的要求和客观需要还存在不足。笔者认为,应进一步创造条件,充分应用谨慎性原则,并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对有价证券和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规则进行计价;(2)将快速折旧法和直线折旧法均作为企业选择折旧方法的备选方案,并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3)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4)递延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尽可能缩短摊销年限;(5)对企业发生的产品维修担保、法律诉讼等或有负债进行揭示;(6)审慎地确定支出补偿内容与额度、合理划分期间费用与制造成本;(7)收入的确认要严格核查其应具备的各项条件或标准。

第7篇:保值增值方案范文

为贯彻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负责人由企业按本意见提出奖惩方案,报经审定后执行)。

二、考核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考核制度

以企业负责人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和任免挂钩的考核制度。

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任期为考核期。任期内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任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从任职日起至离任日止,考核指标根据实际任职时间作相应调整。

四、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设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按生产经营型、融资型和公益型企业分类设置,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安全生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生产经营型企业主要考核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入库税金、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融资型企业主要考核融资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偿债额等指标。

公益型企业主要考核资产负债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增长率、利润总额等指标。

五、绩效奖惩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承担的职能职责结合考核得分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相应的奖惩级别。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或进行岗位调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奖励0.5~1.5万元;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奖励1.5~2.5万元;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奖励2.5~5万元。

(二)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奖励分配系数为1,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奖励分配系数在0.4-0.6之间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奖励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负责人绩效奖励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延期到下一年兑现,延期绩效奖励由市国资委实行专户管理,为其设立个人帐户,到期按规定兑现。

(四)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奖励资金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预算安排,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绩效奖励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已经市国资委审核的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及经市政府同意的除外)。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子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在子企业兼职的,需报经市国资委批准,但不得在兼职子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六)在企业兼职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在原机关事业单位领取了薪酬的事业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

(七)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根据具体情节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考核期不得获取绩效奖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新晨

六、组织实施

(一)业绩考核目标任务年初由市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测算报政府审定后,由市国资委与被考核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考核期满后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目标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被考核企业责任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

第8篇:保值增值方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养老保障

被征地农民是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亟需覆盖的群体。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目前我国有4000多万被征地农民。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平均每年还将增加被征地农民265万人。农民作为城市化的参与者和建设者.理应也成为城市化的受益者。替代被征地农民土地保障的社会保障应随城市化进展而逐步到位。其中比较迫切的养老保障体系应优先建立并完善。

近年来。一些地区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进行了探索。在国务院有关文件提出要求和指导精神后.各地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的步伐加快,已扩展到全国十多个省区。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实施办法.有的已比较成熟。大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领到了养老金。迄今为止,从各地的做法看.除了把部分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城市养老保障体系外。更多的是为被征地农民制定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一、当前养老保障现状及主要隐患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养老保障的发展方向.被征地农民应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养老保障待遇。目前把被征地农民直接纳入城市养老保障体系。主要针对城市规划区以内的被征地农民.还是小范围的举措。在难以将全部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养老保障体系的情况下,考虑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应当专门为被征地农民设计一个与城市居民相似的便于今后与城市养老保障相衔接的可操作的方案。在开始阶段,就应在制度的设计、运行和管理上尽量科学和合理.以便为未来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有益的经验。

支付能力是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但长期以来。个人账户空账和养老金筹资缺口一直对我国城市养老金的支付能力构成极大威胁。目前被征地农民试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同样会被这个难题所困扰。目前各地的具体做法尚不统一.甚至一些地区不同的县都有各自的方案。但普遍采用政府统筹模式。养老基金的筹集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政府承担的费用从土地出让金收人中列支,集体承担的费用从土地补偿费收人中支出,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或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给付方式实行缴费确定制。一般的操作过程是:被征地农民参保时,有几个待遇档次的缴费标准可供选择,农民一次性缴纳选定标准的保费(有的地区允许根据情况分次缴纳)。当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即可根据其缴费标准按月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障待遇。没有缴纳个人保费的被征地农民则只领取政府统筹部分的养老金,作为基本养老补贴(有些地区规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政府和村集体的补助)。政府为每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金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个人(一些地区含集体)缴纳的部分划人被征地农民的个人养老账户,政府承担的部分形成社会统筹基金。总的来看,这种模式在设计上虽然还算严谨,但在运行中仍然存在着实际支付能力的隐忧。

1.养老金筹资缺口的隐患。出资的三方都有问题。政府承担的部分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而目前土地出让金普遍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在一些地区或者大量流失,或被相关部门分割,能否落实到位面临诸多操作上的困难。作为主要支撑力量,政府统筹资金的缺失是非常致命的问题。农民个人和集体承担的部分,由于土地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过窄过低,甚至还有不到位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承担能力。尽管一次性缴费基本遵循双低标准(低标准进入、低标准享受),有些地方被征地农民也承担不起。一些村集体甚至无力承担集体缴费部分。从总体上看,政府统筹和集体缴费是涵盖全体被征地农民的,如果资金源头的问题不尽快解决,缺口长久难以弥合.将会导致较为严重的支付危机。

2.个人账户空账的隐患。由于多数地区采取的是一次性缴费保终身的做法,因此参保人缴费门槛难以确定,值得认真推敲。这的确是个两难的事情,缴费标准定高了,农民缴不起,定低了.必然影响今后的支付能力.目前普遍采取的是较低门槛准人。考虑到个人账户采取实账运行,有两个重要因素不容忽视:一是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在逐渐延长.尤其女性寿命的延长幅度超过男性,而女性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却早于男性.个人缴纳保费失衡的空间将随之扩展。二是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调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无疑是大势所趋.而对现有投保人追加缴费则难以操作。这样,个人缴费在资金平衡上已埋伏了潜在的窟窿。个人账户并不是真正的完全积累,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空账的可能性不断增加。

3.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隐患。养老金筹资缺口和个人账户空账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更为重要。从原理上讲,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是养老保险基金应具有的三大特性。其中的安全性是所有参保人最为关注的,在现实中尤其对吸引被征地农民投保非常关键。安全性的最基本体现是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其价值不会减少。保值是其消极的维护,增值是其积极的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主要是政府统筹型,原则上养老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为规避诸多方面的风险,不得向经营领域投放.基本是搁在银库中靠利息升值的“死钱”,这就与养老保险金的流动性特性相违背。由于缺乏有效的增值手段,利息收入难以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收益率将出现负值。而如果放任其流动.则存在被不当挪用等危险.后果难测。

4.养老保险替代率的隐患。目前许多地方的实际情况是.被征地农民中的高龄人口参保积极性较高,而大部分中青年劳动力没有投保。除了前面所述的个人承担能力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民普遍对养老保险的意义缺乏充分认识.并且较为注重眼前利益。对现行规定凡达到参保最低年龄,无论老幼投保金额和享受待遇均等的做法,中青年认为不划算,即使目前养老保险的缴费门槛不高,经过利益权衡也是不太合算。这种情况不扭转,养老基金难以扩大规模效应,长此以往其替代率必将发生困难。此外.相关的机构设置、管理费用、人力成本的分摊也将受到规模效应的影响.使养老保险的操作难以正常进行。

二、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对策

当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还在起步阶段,各地也在检验效果.总结经验,相信事情将向好的方向发展。国家有关方面应抓住这一时机,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宏观指导,把握城市化进程和发展趋势,建设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体系,培育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长效机制。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出发,通过解决他们老有所养问题,积极探索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的惠及全体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框架。

1.从实际出发探索养老保障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模式。在设计上应体现分年龄、多层次、广覆盖的特点。现阶段由于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宜实行不同地区多种方案并存的过渡模式。各地政府、集体、个人三方承担的比重可以有所不同,但倾向于政府出大头。各地应根据本地的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被征地农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应以当地基本生活需求标准为参照。虽然目前各地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一般具有地方法规的效用。其调整应比较慎重,但继续改革仍是十分必要的。可借鉴国外的合理模式。国外农民的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是政府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注重发挥两方面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组织、发动、推进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上;商业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的-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收益性特征。行政和市场两方面优越性有机结合的模式,应是我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最佳选择,也是日后我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现阶段可由政府牵头,组织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可行性方面的研讨,并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试行。

2.从源头上解决养老基金的缺口。今后新征收土地,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不得征用。严格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必须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政府应投入部分财力作为补充因人口长寿或经济通货膨胀等因素导致资金缺口的风险调剂;适当提高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给付标准:在认真分析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补偿机制.并逐步建立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制度。在资金补偿到位后,政府应xl,-征地款中划拨给村集体的那一部分,硬性规定缴纳养老金的必要比重。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养老金的筹措问题。建立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和参保者终身保障机制,才能切实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3.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如前所述.养老基金专项存储无法实现有效增值,实际上大多数国家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养老基金收益率都为负值。为弥补这一缺憾,化解可能发生的通货膨胀的影响。可尝试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在自愿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投资于国有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用于被征地的农民生活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可逐步建立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提供长期的生活保障。可选择部分村集体所缴纳的保险费进行试点,由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集中管理、统一投资、独立核算。利用商业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运作体系、服务网络、精算技术、专业人员和资金实力等方面优势,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保险公司愿意利用所掌握的资源,为政府提供养老保险方案测算、资产管理服务,为参保农民提供养老金给付和相关咨询服务,在减轻政府管理强度和费用压力,防止养老基金出现亏空.提供农民便捷服务和持续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9篇:保值增值方案范文

一、明确目标,管好社保基金的“一要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项特殊的公共资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是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内容,第一要务是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完善制度,把好社保基金的“两道关”

(一)严格把握内部控制关

认真制定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五个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规范经办业务工作,优化操作流程。与时俱进针对基金监管形势任务的需要,结合客观实际,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抓好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整理归类;健全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加快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严格抓好内控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二)主动搞好外部服务关

社保基金监管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因此,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能协调、会协调、协调好至关重要。为了更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人社、财政、地税、审计、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工作格局。人社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上传下达,积极统筹协调,努力工作,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指导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与牵头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材料,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强化监督,抓好社保基金的“三手段”

(一)内部监督为主

一是狠抓现场监督。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于社保基金运行的全过程,认真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现场监督检查,仔细查找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督促认真整改,总结经验,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基金监管。二是加强非现场监督。深入开展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试点工作,从基金征缴、支付、存储、收入四个环节对全省社保基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网络监测,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实现社保基金实时监管,严防基金流失,堵塞基金支付漏洞。三是切实把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以非现场监督指导现场监督,善于用现场监督促进非现场监督,二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社保基金监督水平提高。

(二)加强专门监督

审计专门机关监督是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审计部门加强了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认真完成每年一次的社保基金审计任务,重点审计社保基金使用是否得当,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和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呈送相关领导和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公布社保基金收支、结余和保值增值情况,进一步规范健全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增值最大化。

(三)社会监督为辅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整合监督力量,切实把工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从多个层面共同监管社保基金。注重发挥工会组织、企业、职工的作用,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障专家委员会,从行政、专家、社会等三个层面监督社保基金,形成基金监管共同机制。加强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及时调查核实,严格落实奖励兑现促进基金管理工作朝着良好方向发展。

四、优化管理,弹好社保基金的“四部曲”

(一)强化征缴是基础

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及时足额征缴,建立了领导挂点、定期调度、按月通报、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五项制度,加大对社会保险征缴的执法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类基金总收入482.67亿元。

(二)合理支付是重点

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社保基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认真执行社保基金的审批程序,保证基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建立健全“财政审核、社保支付”公开、透明的基金拨付使用监管机制,加强了基金支付的事前和事中监督,有效防止基金被冒领、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只设立基金支出户,不设立基金收入户,发放养老金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领,做到及时、足额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截至2011年底,全省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5.48亿元。

(三)规范存储是保证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按照社保基金存银行、买国债规定,进一步规范基金存储,努力做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证了基金的安全。按照“保证发放、确保安全、组合合理、最大增值”的总体原则,在确保基金正常支出和安全完整的前提下,通过适当调整活期存款、短期、中期、长期定期存款的比例,将社保基金结余大部分用于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做到基金收益最大化。

(四)科学管理是关键

至2011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移交地税部门征缴,社保基金“地税征收、财政管理、社保发放、审计监督”的管理模式更加合理,分工约束的基金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建立健全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审核制度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险种单列管理,分别建账,分别核算,专款专用,并及时与财政、银行对账,做到随时掌握基金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意识,合理规范社保基金存储,加大保值增值监管力度,部分社保基金混户存储、优惠利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得到整改,防止基金流失,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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