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食品企业履职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食品企业履职报告

第1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一、认真开展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加大对超市、批发部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百姓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对此,我局切实加大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旧州、表村、漕涧、县城的食品销售企业进行了认真检查,目前我县食品销售企业总体态势良好。二是加大对糕点等行业添加剂使用的备案制度,对于我县在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局已在去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做了详细调查,为切实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我局对县城和周边乡镇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单位进行了重新梳理,现在已有9家糕点生产企业进行了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工作,我局执法人员依据GB2760对这些企业在用的添加剂进行了认真核对,证实这些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经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三是加大我县获证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重点对茶叶、火腿行业进行了检查。

二、严格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为保障我县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我局今年上半年开展了两次重点转向检查,其他企业巡查开展了十多次。一是州县联合检查组对功果桥电站进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次检查由州局特种设备科黄德华科长带队,主要检查了水电十四局、水电四局、中铁十二局三家重点施工单位,检查方式以查阅台帐和实地检查为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诸如:厂内机动车辆牌照不齐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牌照不全且操作人员无证,塔吊未经登记、注册、检验投入使用,压力容器未经检验等问题。黄科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所在项目部进行了沟通衔接,对问题严重的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进入下一步执法程序。二是我局执法人员围绕功果桥电站沿线公路进行了认真检查,查出未经许可擅自安装门式起重机案一起、门式起重机未经检验投入使用案一起,两起案件现已基本处罚完毕,实现罚没10万元。三是对我县水电站进行了认真排查,重点对水电站在用的特种设备和低压电器进行了检查,目前已查出了3家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四是围绕我县其他企业、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和签订了安全责任状。

三、严格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样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规范市场,保证安全。我局执法人员切实加大对影响民生的重要商品进行监督抽样的力度,以油品、农资、饲料等产品为重点,现已抽样16个,目前大部分都在检验过程中。

四、强化农资监管,确保农民利益。

今年云龙局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农资专项检查活动,一是对辖区分管负责的旧州镇、表村乡、漕涧镇、民建乡四个乡镇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以种子、农肥、农药、农机为检点和切入口,联合县农业局、籽种站工作人员,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2车次,历时8天,共计检查农资销售商铺50余家,查获过期籽种30余公斤、过期农药数百包,监督抽查了3个批次的化肥,切实加强了假冒伪劣农资案件的查处力度。二是2009年5月上旬,云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县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我县各乡镇部分地方农资市场及经营的肥料、农药、种子的质量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活动主要围绕商品进货凭证、注册商标、商品标识、检验合格证明等方面的内容展开。此次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执法车辆16车次,共计检查农资销售商铺50余家,监督抽查了12个批次的化肥。

五、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开展企业调研和“三走进、三破解”、“三个一”主题实践活动。

第2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安全已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措施也较为严密。但是,由于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小、散等特点,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度,特别是基层薄弱的监管能力,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呈频发和多发趋势。如何有效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已成为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思考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呈现稳定向好发展态势。但是,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多、小、散,产业整体水平不高的这样一个发展阶段,特别是基层薄弱的监管能力,使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呈频发和多发趋势。如何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作者认为,坚持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这也是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1明确职责,准确定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

食品安全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单靠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很难监管到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基层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一要强化隐患排查。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同志对基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状况了解最清楚,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紧紧依靠基层同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全面掌控不同类别企业的潜在隐患和风险点,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要强化信息上报。各乡镇(街道)都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加强日常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拓宽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报送网络,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报告、早处置。三要强化协助执法。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员和村(社区)协管员大多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但是要积极协助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有效弥补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四要强化宣传教育。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举措等,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提高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2创新体制,科学合理设立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近年来,国务院做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重要部署,主要目的是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责任明确、主体清晰。作者认为,就我市来看,每个县区市场局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实际,需要将编制设定在40到100人之间,将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工作职能整合起来,形成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每个乡镇(街道)联系至少2名监管员,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采取派驻的方式深入乡镇(街道)工作。每个乡镇(街道)设置食品安全办公室,人员编制在3-5人为宜,编制可以从其他部门调剂解决。这样设置的优势是,既可以锁定乡镇属地管理的责任,又解决乡镇监管不执法的困境;同时乡镇(街道)食安办对上既接受乡镇政府的直接领导,又接受县区食品安全办的工作指导,同时协助县区食药监局的具体监管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可以协调当地工商所、农业办、教育办、公安派出所、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共同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3健全制度,逐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作为乡镇(街道)政府常设机构,承担着辖区内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和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健全一系列工作制度: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本辖区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二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食品安全成员单位更好地履职尽责,协助相关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基地)生产经营行为;三要建立协助执法制度。积极协助县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活动,有效弥补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提升监管效能;四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整理,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和分析;五要建立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故),乡镇(街道)监管人员能够第一时间控制现场、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六要建立宣教培训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扩大食品安全宣传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七要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区目标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状》;确保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八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履职尽责。凡是发生失职、渎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加强培训,着力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食安办要将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的培训纳入培训年度工作计划,所有基层监管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执法活动。一是强化业务能力培训。要依托各类培训机构、专家团队、科研院校,围绕基层监管职能、行业特点和监管重点等具体内容,定期开展各类业务能力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确保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的实效性。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开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水平。三是强化信息技术培训。食品安全工作千头万绪、复杂多变,新的形势要求基层监管人员不断提高应对高科技和新技术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技性,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举办实战演练,提高监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5综合施治,切实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第3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根据全国、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报告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按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报告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标准。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在既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标准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15日至月15日、月15日至月15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年5月15日前,在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4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根据“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围绕“严打行动”工作目标,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有力有序开展“严打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

以高毒禁用农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种植业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及各类违法非食用添加物;以生猪为重点,严厉打击畜产品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强化兽药质量抽检,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深入开展主要消费水产品专项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查。

考核指标:种养殖企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等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率达100%;无公害农作物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水产品生产单位100%建立经营档案。

责任单位:区农粮局。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详细排查,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严格实行生产企业依法在产品上标注“添加剂”字样,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监督其严格原料采购和入厂把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溯源制度,并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原辅材料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档案。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

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销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等重点场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

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率达100%;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达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

加强餐饮服务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监督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可能添加于食品的药品。

考核指标: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达率达100%;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100%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

严把屠宰关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消毒、化验室检测、屠宰加工及产品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落实入市肉猪的证章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点)“瘦肉精”抽验,督促其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严厉查处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考核指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0%建立登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发生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

以社区、村庄为基层单位深入开展排查,以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直接入口食品为重点,立足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抓主犯,协助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卡、堵、截,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考核指标:投诉举报和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四、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执法检查阶段(5~7月)。

(1)开展集中检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有关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尤其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排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

(2)开展重点监督抽检。药监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地实际和严打行动开展监督抽检。尤其要对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肉制品、豆制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等重点品种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有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3)严查违法案件。各监管部门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无证照的食品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二)规范管理阶段(8~9月)。

(1)落实管理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等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承诺书》,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检验、索证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指导企业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指导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各监管部门组织被监管单位开展培训,提高对食品添加剂认识及其规范使用水平,发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率需达100%,小作坊培训率100%。

(3)完善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人进行经济奖励;要明确和细化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责任。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4)建立信用档案。工信、商务等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加强产业政策宣传,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加强行业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行业组织主管部门要通报批评。

(三)督查考评阶段(10~12月)。

区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严打行动的开展,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打行动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开展好本辖区严打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严打行动的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我市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关规定未出台前,区质监局、区工商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字号)精神分别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区食安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严打行动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区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内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制造虚假新闻,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

第5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更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幸福和民族的兴旺昌盛。共同阅读食品安全演讲稿中学生,请您阅读!

食品安全演讲稿1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们小组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关于食品的问题。常言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我们每一个人的健康,更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幸福和民族的兴旺昌盛。

一旦我们失去了健康,甚至是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我们不可能再重来一次。

最近我们不断从报纸、电视中,看到有关食品安全的新闻:南京“冠生园”事件,让人们望月饼而生畏;三亚的“毒咸鱼”,使我们谈“咸鱼”而色变;广东的“瘦肉精”事件,令我们望肉而怯步;号称生命杀手的“苏丹红”竟出现在我们最喜欢吃的辣味食品里;去年8月8日北京地区的福寿螺事件,使131人发病,至今想起来还会让人胆颤心惊;还有近来的染色馒头、毒豆芽、蒙牛毒牛奶等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究竟要到什么时候才停止啊?面对这一件件让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

究竟,我们还能吃什么?我们吃的安全吗?

曾经,我是街头烧烤店前的常客,每次路过总要吃上两串解解馋。有一天,我又路过烧烤店,那一阵阵的香味又吸引了我,忍不住又走上前去要了两串,看着红红的火苗,青青的烟,听着烧烤发出的兹兹声,闻着烤焦的香味,口水都要流下来了,恨不得马上吃到嘴里。就在此时,我看到一个服务员捡起了地上被人们丢弃的竹签,拿到一个水桶里随便洗了洗,又重新串起菜来。

现在,有很多还是不关心不注意自己所吃食品是否是安全健康,只想着满足一时的食欲。我想再一次提醒大家,烧烤不但不卫生,而且在烧烤过程中,还会产生致癌物。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食品安全需要你我的参与;食品安全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 篇二:食品安全演讲稿

食品安全演讲稿2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七(4)班的杜丽莎,人们都常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是我们生活中必需品。可是,在如今,我们面对的却是染色馒头、地沟油、注水肉,以及残留农药的蔬菜;还有就是问题奶粉,吃出了多少大头娃娃和结石娃娃。

前段时间,因三鹿奶粉中有三聚氰胺污染,导致全国大量婴幼儿患结石病的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继毒饺子、苏丹红、安徽阜阳奶粉等事件后我国又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今天我们在这里所要谈的并不是追究是什么原因?谁的责任?而是要说说这样的事件对我们的启示,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在我们身边,总有那么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和出售会导致疾病甚至死亡的食品。

第一、吃零食的问题。

的厂家、作坊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都比较简陋,卫生很差。防蝇、防尘、防鼠的措施都不到位。吃了这种食品很容易得病。有些小食品、零食,本身质量就不好,比如有些棒棒冰、果冻等,它也可能是“三精水”制成的。所谓“三精水”就是糖精、香精、色素加水兑成,这些东西,几乎没有营养,而且有一定的危害。还有一些食品用的原料不好,或变质了,加工的人为了掩盖缺陷、异味,故意加一些辛辣味,让你吃不出异味来;或者用油炸。而油呢,

质量很差,而且反复使用。

第二,卫生习惯问题。有些同学存在一些不好的习惯,如饭前便后不洗手,喝生水、手脏不洗就抓东西吃、乱吐痰等。我们知道手、鼻涕、痰等都有许多病菌的。科学证明:手上的细菌很多,一只手掌可以有40万个细菌,一克指甲污垢可以有40亿个细菌,所以我们要注意手的卫生。

同学们,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正确防范、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是关键。

食品安全演讲稿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和设备,关键在人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死猪肉生产肉制品,使用工业石腊制造火锅底料,使用氢氧化钠泡发水发产品,难道他们不知道这些东西有害吗?非也,让我们听听生产蛋白质含量仅为2%奶粉的生产企业主在听到长期喂食奶粉导致大头娃娃死亡时是怎么说的,“啊呀,这种奶粉是不能一直吃的,反正我们从来不吃,我们都到超市买几十元一听的进口奶粉吃”。“哀莫大于心死”,这些人是何等的冷漠,何等的麻木不仁,何等的丧尽天良,这些人怎么能生产出合格的食品,怎么能做出负责任的事。

“吃自己的饭,流自己的汗,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广大群众是食品的最终消费者,是优质食品的受益者,也是劣质食品的受害者。人人都是消费者,个个不是局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身体健康也要靠我们自己。我们要摒弃贪便宜、图方便、随大流等不合理的消费习惯,培养进名店、购名品、看日期、查包装的科学消费习惯;要留意识别优劣食品的知识,不断提高鉴别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还要放弃老好人思想,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为有关部门提供线索,并主动协助监管部门的工作。形成人人远离不洁食品,个个打击伪劣食品的良好食品消费环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食品安全需要你我的参与;食品安全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

食品安全演讲稿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肉业高温一车间的廉景波,很高兴为大家演讲。

“一城春色半城水,两河四岸景醉人。”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我们的家乡河南漯河恐怕是再贴切不过的了。

漯河,一个中原腹地古老的小城,承载着远在他乡的漯河人最深的寄托;漯河,一个中原的食品名城,食品对于这个小城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那么对于食品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呢?是味道?是口感?还是我们中国人讲究的色香味俱全呢?站在一个美食家的角度上来看,正是这些。

可是,在如今这个物质充裕的社会,在众多人们一味地追求食品的多样和美味的同时。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却频频发生。地沟油,注水肉,苏丹红,三聚氰胺,速成鸡,塑化剂,各种各样违规添加的防腐剂,添加剂??我们并不想人人都变成化学家,可是这些我们平常百姓以前从未接触过的名词如今却连三岁孩童都能说的朗朗上口。

近些年来,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让更多的人们开始彷徨,究竟什么还是我们能吃的,什么才是值得我们相信的安全的食品?中国,一个古老的东方大国,一个曾经令盖世无双的拿破仑警告西方国家不要惊醒的雄

狮,可是今天为什么面对食品安全时,却让我们自己的国民丧失了信心呢?

让我们静下心来,默默的拷问一下自己的心灵:我们是否离祖先为我们留下的传统美德越来越远?是否已经背离了社会公德?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在追逐利润的同时,

作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尤其重要,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食品安全是一个食品生产企业的灵魂,只有生产出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合格的食品企业。

说到食品生产企业,我最先想到的就是我们漯河人引以为豪的双汇集团。过去的四年,我一直在外地上学,家乡漯河的双汇集团是我一直引以为傲的企业。每当有人问起我是哪里人,我都会骄傲地说:我是双汇总部所在地河南漯河人。即使是在双汇瘦肉精**事件之中,作为一个经常把家乡企业挂在嘴边的我也多少受到了一些影响,有嘲讽,有奚落,可是说句心里话,我从未放弃过自己的信任,因为我知道一个从小吃双汇食品长大的我,并没有受到什么不好的影响。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食品安全演讲稿5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在_开局之年、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域的一次很重要的会议。刚才,主管副镇长___同志做了工作报告,我代表镇政府与部分责任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增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敏感问题。我镇历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严格监管,综合治理,狠抓各项政策、制度地落实,保障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力度,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我镇被评为20_年__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为全镇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此,我代表镇党委、镇政府,向食品药品安全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

一是虽然近年来我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小食品加工作坊、非法游医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依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是虽然我们现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很多领域的工作基础还不牢固。稍有松懈就很有可能出现反弹,而且在当前信息开放的大环境下,我们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我们的影响越来越突出,需要我们落实更加严格的措施来确保安全。

总之,面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既要看到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更要看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切实克服麻痹松劲的思想,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形成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合力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涉及农业生产、工业加工、商业流通等各个领域,影响到农民、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必须综合监管,形成合力。

(一)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镇村安全监管网络,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督查督办制度,与各村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又要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大监管格局。联合有关执法部门在打击制假售假、查处伪劣食品药品、非法小商贩、占道摆摊经营等方面,严格依法处置,决不允许非法经营。

(二)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法定职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分段监管责任,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做到主动履职、各负其责,确保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在安全监管上,必须通过无缝隙的监管,确保不出问题。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督促各单位将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村、各部门要督促经营者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把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一线,落实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预警机制,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有一支可靠、能打硬仗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队伍,是我们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必须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确保出现事故时拉得出,能办事。同时,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要有完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各部门、各村、各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发现及时、反应灵敏、控制得力、处理得当、运转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并创造条件开展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加强宣传培训,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6篇:食品企业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社会责任绩效;商业银行;层次分析;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06-0059-05

一、引言

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运行枢纽,不仅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诉求,还必须对社会的稳定与安全负责,因此商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范围比一般企业更广,对其社会责任绩效的评价也就成为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目前我国社会责任绩效的评价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基于不同理论构建的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现有研究成果包括三种思路:根据可持续发展理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保持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平衡发展,由此构建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关键绩效评价体系(王艳丽、叶瑛,2011;王楠、苗迪,2012;陈永丽、邹航,2012);根据卡罗尔(Caroll)的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构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在内的多层次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叶陈刚、曹波,2008;周旭卉,2009;蔡月祥,2011);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基础,构建针对股东、员工、客户、政府、环境的多维度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辛杰,2008;赵杨、孔祥纬,2010;赵天燕、张雪,2012),目前该种方法应用最广泛。第二,分行业构建的社会责任关键绩效评价体系。由于行业差异,用统一的评价体系衡量不同行业的社会责任绩效并不合理,因此结合具体行业的社会责任关键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成为重中之重。刘文纲、梁征伟、唐立军(2010)根据零售行业特点,构建了包含20个指标的零售行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齐二石、朱永明(2011)以煤炭行业为例,应用聚类分析和层次分析法构建了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赵越春、王怀明(201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构建了七维度食品行业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

我国对于社会责任绩效评价研究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但评价体系还未成熟,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虽然依据的理论相对成熟,但所选取的指标因其可操作性差,数据不易获取,不具有普适性,不能很好地衡量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且有些指标以绝对值列示,忽视了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可比性。二是现有研究集中在指标的设计研究,缺乏对指标的应用研究,或者由于研究样本过少,难以检验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三是研究的重点集中在食品、纺织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以及煤炭、火力等重污染行业,缺乏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的研究。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的枢纽,更应积极探索并履行社会责任,但是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在研究时一般会剔除金融企业,致使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研究比较匮乏。因此,本文结合商业银行的特点,构建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以期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研究提供科学的评价基础。

二、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

(一)重要利益相关者分析

本文根据16家上市银行2012―2014年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不同种类利益相关者出现的频次,归纳了股东、监管机构、客户、员工、环境、政府及社会六大重要利益相关者,并分析商业银行对六大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1. 商业银行对股东的责任。股东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投资者,与银行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因此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责任是保障股东利益,以良好的盈利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及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保股东的投资回报。

2. 商业银行对监管机构的责任。商业银行作为经济运行枢纽,与社会、公众关系极为密切,必须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遵守相关法规,按照监管机构要求调整各项指标,保障资产安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从而维持商业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

3.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责任。客户是利润的来源,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增强网点建设,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要以公平合理的成本收益率吸纳存款、发放贷款,最大程度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客户关系。

4. 商业银行对员工的责任。员工是企业在当今激烈竞争中得以生存的竞争力资源,商业银行的长久发展离不开员工主观能动性的有效发挥。因此,商业银行有责任和义务支付给员工劳动力报酬,保障员工就业机会,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员工的工资福利,并完善长期激励机制与培训晋升机制。

5. 商业银行对环境的责任。商业银行不仅要解决自身的环境问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低碳经营;还要积极支持绿色信贷政策,合理分配信贷投向,增加对水利、环境行业的贷款比例,降低对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贷款比例。

6. 商业银行对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商业银行作为社会大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及社会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必须承担合法经营、足额纳税等基本要求;第二,要响应国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西部地区建设,增加就业机会;第三,要积极支持公益事业,参与慈善捐赠,减轻政府负担。

(二)指标设计

本文在分析商业银行对重要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基础上,参考赵天燕和张雪(2012)、马善俊和孟枫平(2015)的研究,遵循可操作性、可比性和简便性的原则设计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共包括6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如表1所示。

(三)权重确定

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有很多种,包括德尔菲法、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等主观赋权法和因子分析法、变异系数法等客观赋权法。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是层次分析法,该种赋权法能够在多层目标结构下将专家经验认识与理性分析相结合,增强结果的科学性。

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并借助Yaahp 6.0辅助软件降低计算难度。首先,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构建比较矩阵,区分每个层次指标之间的重要程度。本次问卷共发放60份,调查对象包括社会责任专家、从事社会责任研究的高校教师和银行高管,被调查者均采用Satty1―9标度方法对各个指标进行打分,最终收回有效问卷43份;其次,通过与被调查者沟通并反复修正后,结果全部通过一致性检验;最后,综合计算各层指标相对重要性的权值,确定层次单排序和层次总排序,并通过一致性检验,由此得到的权重结果如表2所示。

(四)评价结果

在获得原始数据后,采用Z-score标准化方法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数据成为没有单位的纯数量。根据标准化后的指标数据和相应指标权重,可以计算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绩效得分。计算公式为:。其中,表示标准化后的指标数据,表示指标权重,表示社会责任绩效得分。根据本文的评价体系,越大,银行社会责任绩效水平越高。

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的应用

(一)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16家上市银行2012―2014年的数据为样本进行应用分析。研究对象涵盖了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种性质的商业银行,有利于进行不同性质、不同规模商业银行的对比研究。资产、收入及部分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其他数据来源于各银行网站、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通过笔者手工查询,逐条补充。

(二)应用分析

1. 评价结果分析。基于构建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评价体系,本文计算了16家上市银行2012―2014年的社会责任绩效得分,并在图1中描述了前10名的具体情况,同时绘制了平均社会责任绩效水平折线统计图(见图2),以此进行横向分析和纵向分析。

(1)横向分析。2012―2014 年上市银行平均社会责任绩效水平呈现出与规模相符的情形:大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最好,股份制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表现次之,而城市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最差,不同性质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差异显著。社会责任绩效与企业规模显著正相关(特罗特曼和布兰得利,1981;鲍卡斯和尼尔,1991;沈洪涛,2010),因为银行的规模越大,人力、财务及其他冗余资源越丰富,越有能力负担社会责任成本,开展社会责任实践,从而呈现出更好的社会责任绩效。

对比各家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绩效情况,成绩最佳的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三年的排名均为第一或第二,表现非常稳定;大型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社会责任绩效表现也比较优异,略有波动。各家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表现与其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兴业银行从战略上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并建立了一系列措施落实战略目标:组织结构方面,兴业银行设有社会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并任命多名部门负责人为环境官员;制度体系方面,将社会责任指标作为内控考核指标和绩效考评指标,纳入分行考核体系,管理层定期召开社会责任履职会议,审阅本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文化方面,在全行推行社会责任理念,培育可持续发展文化,并推出《社会责任专刊》供员工学习,取得良好成效。

(2)纵向分析。从不同性质的商业银行来看,大型商业银行2013年平均社会责任绩效维持了2012年水平,但在2014年显著增长;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社会责任绩效水平2013年略微下降,2014年大幅增长;城市商业银行平均社会责任绩效水平持续增长,且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究其原因,2012年底到2013年期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的重要战略举措,社会责任制度建设也取得巨大进步;2014年4月还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意识开始增强,但是限于时间以及各行不同情况,2013年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并未取得明显进展;但2014年,各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社会责任绩效较2013年大幅提高;而城市商业银行由于一直以来的落后局面,自然要抓紧赶超,因此其社会责任绩效增速更高。

从绩效结构分析,2012年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对监管机构、客户的责任绩效最好,对环境、政府及社会的责任绩效较低;2013年、2014年呈现相反情况,对环境、政府及社会的责任绩效大幅提高,成为表现最好的项目。

2. 对策建议。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开展提出以下建议,以期提高银行业的社会责任绩效水平。

(1)要想提高我国商业银行整体社会责任绩效水平,必须给予众多中小型商业银行更多优惠与补贴,减轻中小型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从而削弱规模、资源的限制,督促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

(2)加强社会责任制度建设。从正式制度来说,要重视社会责任法制建设,提高制度的违规成本,增强其约束力;企业层面也要完善制度体系,调整治理结构,将绿色信贷、低碳金融落实到企业制度上来。从非正式制度来说,增强社会成员社会责任意识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企业要培育社会责任理念,建设可持续发展文化,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内部驱动力。

(3)银行应重视经济责任、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均衡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内部结构发展并不平衡,近年来整体社会责任绩效虽然呈上升趋势,但是对监管机构、员工的责任绩效逐年降低。各商业银行应均衡对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实现社会责任的良性发展。

四、研究展望

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绩效的评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随着银行体系不断发展,需要对其不断优化,后续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适当设置一些定性指标,如绿色信贷制度是否完善、员工晋升与培训是否合理、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并公开,以更全面、合理地评价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第二,改进赋权方法,可采用模糊评价法、因子分析法,或者继续使用层次分析法,但是将问卷调查的样本数量和范围扩大,以期获得更精准的数据。第三,在进行指标体系应用研究时,继续扩大样本量以检验其普适性。

参考文献:

[1]Carroll,Archie B. 1991. 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J].Business Horizons,(7).

[2]Clarkson. 1999. A Stakeholder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and Evaluating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4).

[3]施婵娟.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D].福建农林大学硕士论文,2008.

[4]陈卫平.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我国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湘潭大学硕士论文,2011.

[5]赵天燕,张雪.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应用研究[J].财贸研究,2012,(6).

[6]赵越春,王怀明.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其应用――基于层次分析法[J].青海社会科学,2013,(6).

[7]赵杨,孔祥纬.我国 CSR 履行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分项评价模式[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0,(6).

[8]刘文纲,梁征伟,唐立军.我国零售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的构建[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0,(1).

[9]马善俊,孟枫平.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实证分析[J].西部金融,2015,(4).

[10]华立群,朱蓓.中国银行业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南方金融,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