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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01.059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相关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形势下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创新的结果,是在现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下,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与农业现代化要求的驱使下,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而采取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形式和组织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应包括哪些类型或形式,目前学界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是当前普遍认为的中国主要的或者说是发展最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来,正是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培育与发展,为中国农业经营方式与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为中国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及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发展平台与组织保障。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与发展也引起了国内广大学者的高度关注,近年来相关研究蓬勃开展,并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为推动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通过网络与相关文献调研,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机理、组织形式、发展现状、存在问题[1,2];②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育、有效管理与体制机制创新;③包括市场、金融、土地等在内的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
基于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如何做到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立足现实与着眼长远的有机统一,有志于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们任重而道远。
1.2 技术支撑与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的必要性
有学者指出,在当前中国“农地流转制度缺陷、农村金融资源瓶颈、农业专业化合作程度相对低下”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家应适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3]。对此笔者深有同感,认为技术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培育和持续发展离不开技术的支撑与引领。这样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与组织保障,而技术应用与创新又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撑与引领,一方面符合中国当前大力倡导并实施的科技驱动战略,另一方面也符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求。
二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现实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农业技术吸纳与应用的基本载体,农业技术要素的有效流动以及农业新技术、新产品的及时有效推广,都取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支撑与引领程度。然而,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统计,目前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如此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支撑与引领的力度疲乏是重要原因之一。
是什么原因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支撑与引领的力度疲乏,对此人们并不否认当前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的技术吸收与转化能力低下是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劳动力转移趋势、政策扶持力度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吸收能力尤为疲弱,其健康、持续发展问题令人忧虑。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升是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转化的重要保障
2.1 技术吸收能力及其相关研究
“技术吸收能力”概念源于外商直接投资和发展经济学理论。Abramowit[4]于1986年提出的“社会能力说”(Social capability)被国内学界认为是“技术吸收能力”的理论雏形。该学说指出,一个国家和地区要吸收先进的科技成果,必须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技术水平等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技术吸收能力”概念是由Cohen等[5]首次明确提出,其内涵被定义为组织对技术、知识的获得、消化和应用能力。此后诸多学者围绕“技术吸收能力”的内涵、外延、本质特征等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取得了一系列成果。Mowery[6]认为,“技术吸收能力”是不同技能的有机组合,包括将隐性知识显性化和外部技术内部化的能力;Zahra等[7]认为,“技术吸收能力”不仅是组织获取、消化、转换技术的能力,还是其利用外部知识和技术的系列组织惯例和过程。迄今为止,有关“技术吸收能力”的大多研究是针对企业或外商直接投资(FDI)展开的,而把它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还比较少见,目前只发现宋艳平[1]把“技术吸收能力”与中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放在一起做比较宏观的研究。
2.2 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有赖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升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中国被定位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除此之外,当前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是吸纳农业科技成果,从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转化的主要载体。
从目前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情况来看可谓速度惊人,但发展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中面临的效率与质量问题更加突出。有学者认为“科技实力不强,农业技术的利用转化率较低”、“带动力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差”是当前中国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培育与发展中面临的两大问题[8]。这两大问题比较准确地反映了当前中国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与发展的现状,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低下是重要原因之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中国农业技术吸收与应用的主要载体,它们的技术获取能力、技术消化能力与技术利用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农业技术推广的力度,直接影响到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的速度与效率[8]。众所周知,一方面是中国农业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涌现,另一方面是许多新型实用技术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推广和应用,导致巨大浪费,应该说这一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欠发达地区尤为严重。根据规划,“十二五”末农业科技对中国农业发展的贡献率要超过58%,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围绕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以及优化农业科技投入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不断提高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吸收能力,以此提高它们的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效率,也必须成为工作的重点。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1)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与转化优势的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着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尤其在农业技术综合与集成使用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然而由于受技术吸收能力多重因素影响,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促进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吸纳农业技术成果的需要。目前,中国大部分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农业推广与服务还是被动展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农户积极主动吸收并采纳新技术、新产品的现象还并非常态,究其原因还是受制于其低下的技术吸收能力。一个技术吸收能力相对低下的组织,往往对新技术、新产品缺乏应有的敏感性与主动性,其主动吸纳并应用新技术的行为就显得力不从心。
3)推动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与创新的需要。吸收与应用技术是技术创新的前提与基础。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的提高,不仅有助于农业科技成果及时有效的利用与转化,而且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在主动吸收并应用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管理创新。
3 欠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吸收能力问题的实证调查
3.1 调查内容与方法
受教育部社科规划课题资助,课题组选取经济、社会欠发达的农业大省江西作为样本地区进行了调查。据江西省工商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江西有6.7 hm2以上种粮大户1.25万余户,种植总面积达27.7万hm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13万家,合作社员数超20.3万户,带动农户超164万户,出资总额近315.6亿元;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0家,省级龙头企业472家。为了使研究更具针对性,此次调查涉及的对象仅限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就是说,课题组此次仅对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吸收能力问题进行专门调查。
农业部给6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授予了“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其中“江西顺发白鸭养殖专业合作社、江西富民生猪专业合作社”等22家江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榜上有名。这肯定了江西多年来在培育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取得的成就。然而,由于历史与现实等原因的影响,目前,江西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能力总体还比较低下,因此更有必要在调查基础上指出其在技术吸收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按照分类抽样方式在江西省分别选取了“种养业,农机业、加工业、林业”各8个共3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一个合作社选取10家农户分两个层次进行了调查。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调查内容如图1、图2所示。
3.2 问题与分析
通过对问卷与访谈记录的整理与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吸收能力相对低下,致使其合作的专业化程度与发展的持续性受到影响。归纳起来,当前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吸收能力方面存在以下3个突出问题。
3.1.1 技术获取渠道单一,对“乡村能人”依赖程度过高,技术获取能力低下 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对技术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获取能力低下,对“乡村能人”的依赖程度高。调查表明,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劳动力中文盲占20.5%,小学文化程度占32.5%,初中文化程度占26.7%,高中文化程度占11.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8.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农户获取新信息、新技术、新产品的途径调查表明,有72.3%是通过合作社内部领导或“能人”那里获得;有10.2%是通过政府部门、龙头企业、乡镇农技人员那里获得;有9.6%是通过技术中介、参加技术交流会或者从大学、科研院所那里获得;有7.9%是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获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的农户在具体生产实践中遇到技术问题时,找组织领导和“能人”解决的占80.1%;通过亲戚、朋友解决的占11.2%,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占8.7%。调查表明,合作社及其农户的技术获取具有明显的“能人”带动特征。“乡村能人”主要有合作社理事长、创业能人、技术能人、村干部能人等。总体来看,这些“乡村能人”比一般农民具有更丰富的经验与技能,但通过调查发现,“乡村能人”中多数也属于传统农民,他们学历不高,只有大约15%的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他们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也还比较肤浅。
通过对回收问卷的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大部分农民在使用新技术、新品种之前都有明显的观望心理,他们要等到“乡村能人”使用并获得较大赢利之后,才意识到自己也应该使用某种新技术、新产品。由此可以看出,“乡村能人”其实是新技术与新产品在乡村的先行者,讨教与模仿“乡村能人”,是欠发达地区乡村农民简单、实用、有效的学习机制,“乡村能人”事实上就成了欠发达地区农户学习的“标杆”以及获取新技术、新产品的主要渠道。
总体来说,充分利用“乡村能人”的带动与示范效应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对“乡村能人”的过分依赖也存在以下风险:①利益冲突风险。如果“乡村能人”与合作社之间,农户与“乡村能人”之间存在利益边界不明晰的情况,就会产生矛盾与纠纷,调查中发现有不同主体经常会因为利益问题而争得不可开交,而一旦发生利益冲突,“乡村能人”的带动与示范作用就会大打折扣;②“乡村能人”流失的风险。由于缺乏宽松、有利的发展环境,许多农村出现一种堪忧的现象,那就是“能人”外迁,弱者沉淀。有一定经验和技能的人大多进城发展了,而缺乏经验与技能的却留在农村。这样一来,以“能人”支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获取方面更是困难重重、后继乏力。
3.1.2 组织学习与交流不足,农业技术培训效果不佳,技术消化能力低下 调查发现,样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常举办技术学习与交流会的只有10.7%,在生产或销售中经常交流信息的农民仅有9.5%;与组织中的领导或“能人”经常交流的农民占56.2%,与乡镇农技推广人员经常交流的农民占20.5%,与亲戚朋友经常交流的农民占23.3%。总体来看,组织中的领导或“能人”对普通会员的影响较大。与此同时,调查数据还显示这些交流60%以上为随意交流,参加合作社组织正式交流的只占20%左右,而其中主动交流获取信息和技术的比例更是只占15%左右。合作社中农民通过信息交流获取某种技术后,学习自然就成为其理解这一技术的主要途径。通过调查发现,65.1%的农民认为比较普遍的学习方式是合作社组织开展的技术培训交流,可是认为通过合作社组织的技术培训方式能收到良好效果的只占30%左右。那么,为什么会有如此矛盾的回答呢?分析发现,样本地区有组织的技术培训次数并不多见,仅有的培训也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其对技术的消化与理解能力低下。归纳起来,目前样本地区合作社组织的技术培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基层技术培训员知识更新不够,教学方式、手段单一。普通农技人员平时从事的都是农技推广实践工作,日常下乡进村进行一般性指导还可以,但由于他们接受新技术、新知识的机会不多,如果要解决新技术、新产品使用与推广中的难题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另外,基层农技培训员从事教学的经验少,教学方式、手段单一,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强,表述方面难以做到通俗性与专业性的有机结合。
2)教材内容与先进适用技术的结合问题。农村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致使农业技能培训呈现一定的地域性、时效性。调查发现,一些农村从外地订购了许多实用技术教程,结果发现这些教材内容并不完全适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实用性不强;尽管当地农技人员也编写了一些培训教材,可是大多存在知识面较窄,接触面不宽,操作不够系统,规范性不强等问题。
3)农民技能培训的理论教学与试验示范指导脱节问题。各项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需要开展试验示范,试验示范基地是技术培训良好的教学实训基地,它有着其他教学方式不可比拟的特点与优势。然而,调查发现,大部分地区由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滞后,培训基本上采取的是从教室到教室,从书本到书本的形式,缺乏起码的实训教学与实践指导,致使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3.1.3 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主动性不强,技术服务与推广滞后,技术应用能力低下 通过对样本地区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情况调研发现,他们在引进新技术或新产品时,基本要先进行试种或试验。大约45%的合作社每年或每隔一年会使用新技术或新品种,绝大部分合作社及其农户是根据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品种的效果,来判断其是否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在调查影响合作社应用新技术或新产品的主要因素时发现,52.6%的合作社认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使用费用高,难以获得资金支持;30.5%的合作社最担心新技术或新产品不适应当地实际情况;还有16.9%的合作社认为新技术、新产品的赢利性是其考虑的主要因素。通过对3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户应用技术情况的调查发现:占42.5%的农民使用某种技术或产品前,先要观望合作社内部管理者或“能人”使用某种技术或产品的情况,如果合作社内部管理者或“能人”对某项技术或产品用的效果好,农民就会采用;占35.8%的农民要观望亲戚或朋友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的情况;占10.5%的农民则根据自己的经验来决定是否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占7.2%的农民是在乡镇农技人员和经销商的推荐下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还有大约4%的农民是在看了电视宣传后使用某种新技术或新产品。
通过对上述数据分析,发现样本地区合作社及其农户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考虑和参照的因素太多,以至于行动上瞻前顾后、畏首畏尾。
农业技术服务与推广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其水平与质量如何对合作社及其农户的技术应用能力也会产生相应影响。通过调查发现样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
1)农技服务与推广的运行机制不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少、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调查发现,大多数地区的农技推广采用的还是“政府主导”模式。这一方面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未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都无法发挥。调查还发现,大部分农技推广人员都集中在乡镇以上单位,致使基层一线人员缺乏,农技服务与推广的实效性大打折扣,从而影响了新技术、新产品的及时有效推广,也降低了农民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利用能力。
2)农技服务与农民的科技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技术转化与利用能力受到影响。从样本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技术需求的调查情况来看,目前农民最希望得到的技术主要为“优良品种信息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这自然与江西大部分地区为双季稻区,以及与农民的增收、致富愿望密切相关。然而现有的农技服务却五花八门,缺乏针对性,甚至一些人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推广了一些不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与产品。
两大农村工作会议分别对2018年的“三农”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一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二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三是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四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五是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六是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七是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对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强调实现工作导向的重大转变和工作重心的重大调整,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主要有乡村观光旅游休闲产业、“互联网+”农村电商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业等四大产业要发展。与此同时,聚焦农民问题一定要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各类企业,要帮助普通农民实现和市场的对接,要让农民在现代农业过程中有获得感。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的七条实施路径中,“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被摆在重要位置。对此,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韩俊表示,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基础正是对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和城乡发展规律的深刻认知。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并不矛盾,城市和农村是命运共同体。现代化不能够建立在城乡分割的基础上。要通过城市的发展、通过推进新型城镇化来带动农村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可以带动农民就业,还可以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到城里落户。
农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有农业土地、水资源、农业信息、农业劳动力、农业资本及农业技术进步,其中,农业土地和农业劳动力又是最基本的要素。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各地就自发地开展了一系列土地流转的创新实践以克服分散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等发展要求的缺陷。尽管全国各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已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开始发挥作用,但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定价体系。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不发达,尚未成为提供市场信息的主要力量;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不仅覆盖面小、信息量少、还具体时滞性;而政府提供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则渠道狭窄,发挥的作用有限。面对过高的搜寻成本和信息费用,农户更倾向于在熟人之间或村集体内部进行土地流转,这使得土地流转的作用受到了很大的局限。因此,《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农业土地的分类及其标准的介绍,并对我国不同等级农业土地的数量及其变化趋势进行描述,以便学生更全面了解我国农业土地的现状、趋势及存在的问题,并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作为重点,详细分析各个市场主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内容及边界。水资源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灌溉和产量,水资源的匮乏还会改变农业土地的形态,使水田变成旱地,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种植的品种与结构,这一问题随着我国水资源的污染与匮乏变得越来越严重。《农业经济学》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并对这一现象进行统计描述和经济分析。信息是有价值的,农业信息对农业具有广泛的影响。农业生产的总供给是否能与总需求相匹配、涉农交易能否顺利、涉农微观个体能否找到更有盈利潜力的产品、更合适的交易伙伴来获取盈利都取决于农业信息的掌握,《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农业信息市场的介绍,并对我国目前农业信息的使用现状进行分析。《农业经济学》不只要介绍农业劳动力流动的一般理论,还应该对我国农业劳动力流动的新趋势进行深入的分析。农民分化就是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出现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新现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业劳动力的规模、质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种改变将会对粮食生产、农村土地制度安排产生重大的影响,农业劳动力的分化将是影响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农业经济学》应该增加我国农业劳动力分化的内容,并对我国农业劳动力分化的主要途径及其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在农业资本方面,应充分重视外国资本及农村金融的作用,外国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种子的培育、销售环节的控制力对我国的农业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这是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将有利于缓解个体农户及农业企业的融资困难,将会促进整个农业生产的优化升级。农业技术进步是《农业经济学》持续关注的问题,应列举具体的农业技术进步内容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一个农业新品种的推广、一次农业经济管理的革新具体带来了农业生产及其经济效益的多少改变,可以用具体数据展示农业技术进步的力量。
二、农业组织形式的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伴而生,它是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产物,是农村改革、农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在不断分化,农村土地在不断减少,传统的家庭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业家庭经营的效率也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大障碍,现实迫切地需要农业组织形式领域的创新与变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将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中心任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基本特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家庭经营,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二是合作经营,包括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三是公司制经营,包括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发挥着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种养业生产环节比较适宜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未来培育的重点将是种养专业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户;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环节则比较适合采用合作经营的方式,未来培育的重点将是农民合作社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加工、物流环节更适合采取公司制经营,重点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经济学》应该进一步规范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概念和标准,为实践发展指明方向。随着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成为专业户、龙头企业、农业技术服务部门之外的又一重要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并将逐步由政府推动型向农民自发组织转变。党的“十”明确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路还在不断的探索中,国外的经验固然可以借鉴,但更多地应该依靠国内的实践及创新不断完善,《农业经济学》应该用数据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进行具体的描述,对存在的问题及成功的案例进行深入地分析,而不仅仅局限于基本理论和原则的介绍。随着农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新的农业经营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迅速兴起,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成为人才培育的当务之急,各农业院校应该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农机手和植保员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置专门的学科,以满足培养熟悉农村、农业的专业化人才的要求。农业职业经理人将会是未来农村及农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农业职业经理人通过对农产品市场的供给、需求、技术革新、农业政策等信息的充分掌握,为农业生产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提供有效及时的服务,提高整个农业生产的效率。
三、农产品市场发展及价格系形成机制的新动向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将逐渐与世界接轨,国家干预将逐渐让位于市场供求决定。农产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农产品价格的形成,而农产品的定价权问题又是农产品价格形成的核心,谁掌握了定价权,谁就控制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虽然农产品的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并受到供求的影响,但是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对国际农产品的定价具有重要影响。农产品的定价权除了受到一国农产品生产或消费占该种农产品的世界生产或消费总量的份额的影响,还与该国在世界农产品期货市场上的影响有关,一国生产或消费的市场占有率并不完全与其对该种农产品价格的控制程度相匹配。《农业经济学》应该通过世界主要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分布与地位来深入分析国际主要的农产品定价权的归属。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我国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的地位与争取更大定价权益的发展方向。在农产品运销方面,《农业经济学》应该重点分析过路费、运销渠道的长短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具体的数据说明过路费等交易成本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并从具体案例出发深入剖析运销渠道造成售价与生产成本脱节的原因。食品安全问题是农产品市场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我国食品安全的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2013年成立了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究竟能多大程度改善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待检验。《农业经济学》应该从经济学的视角深入分析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各个微观行为主体的行为,为完善宏观管理找到突破口。粮食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粮食市场是最重要的农产品市场,粮食安全也是近年来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问题。这一问题包含丰富的内涵,耕地的保护、农业的种植结构、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等问题是影响粮食市场的重要问题,《农业经济学》应该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四、农民收入与消费结构变化的新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收入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显著提高,随着农业经营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增加,农业经营收入比重下降,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农村土地的流转,部分地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大幅增加,农民收入的不平衡性尤其是地区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党的“十”和“十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随着农民收入总量的增加与结构的变化,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生活消费支出比重持续下降,服务性支出比重持续上升,累积性消费特征非常明显,尤其体现在居住改善和婚嫁支出,将汽车作为婚嫁品的现象已经司空见惯了。制约农民消费的主要因素仍然是可支配收入的数量及其性质,但是消费环境对农民消费的制约越来越凸显,尤其是对农民的服务性支出制约作用明显。《农业经济学》应持续关注农民收入与消费结构的变化,这是关系农村稳定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其他领域的新动向
要切实将绿色生产技术和理念应用到区域农业经济发展中,对农业活动中的生产过程管理、水源利用、农业废物等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进行管理和控制。具体来讲包含两个方面,从农作物的生产来讲,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的耕作方式,例如间作、混作、轮作、多样化种植等生产技术。此外还要加强农业管理中绿色生产的实施,例如在田间施肥中可以大面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法,充分利用农家肥以及有机肥料;在农业病虫害方面,运用先进的防治技术,避免毒性强、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推广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使产品的质量得到保证。从畜牧业的发展来讲,要将绿色概念应用到家畜家禽的饲养、疾病预防等方面,并将畜牧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相互提供所需养料,实现系统内的物质循环流动。
(二)促进高效生产,实现低投入高回报
实行节约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大力促进农业发展的高校稳定。实现生产经营体系的稳健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区域政府应充分发挥农业发展的管理职能,运用政策效力实现区域循环型农业经济体系的市场构建和资源配置,对于土地流转、农村合作社以及其他的社会服务要进行严格的论证,通过将土地资源、资金、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等生产要素集中到新型的农业生产领域内,实现产业向资本化和技术化的转变,并以此为契机,将区域内的生产过程、加工过程以及经营过程进行有机的联系,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最终形成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模式。
(三)健全服务体系,大力支撑农业发展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 制约因素 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4-0225-02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鉴定
(一)传统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辨析
1.传统农民的概念
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一直是与农耕密不可分的,而传统的农民在社会阶层中始终是一种以身份为主导的,身份与职业的混合体。195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明确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具有城市户口的就是城市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就是农民,这是我国法律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也即改革开放以后,“传统农民”的文字依据,是传统农民的身份证明。总体而言,传统农民是身份地位上的农民,他们社会地位不高,不具备专业性农业知识,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将农业生产作为唯一经济来源的最低层次职业化农民。
2.传统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对比
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而新型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职业经济人。两者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在属性上,传统农民不仅仅只是一种职业称呼,更多的是一种身份象征和社会地位;而新型职业农民更多的是一种职业选择,他们有知识储备,技能技巧,管理能力,以资金投入从事农业生产,进行农业化经营。在传承上,传统农民具有“世袭”特征,即“农之子恒为农”;而新型职业农民是由从事劳动生产的个人进行自我选择,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在流通性上,传统农民基本上是“土生土长”,他们“聚村而居,成群而落”,具有封闭性和滞缓性;而新型职业农民既可以是本地人员,也可以是外地农民、城镇居民,既可以是单独个人从事生产,也可以是团队开发农业生产,具有流动性和自由性。在技术知识上,传统农民更多的是依靠实践经验和当地的农作习俗从事生产,具有一定稳定性和陈旧性;而新型职业农民在经营素质、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管理经验、资金投入等方面具备良好的条件,有很强的知识性和创造性。在经营模式上,传统农民以粗放式经营为主,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仅仅依靠血缘为纽带来调控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生产结构十分松散;而新型职业农民以集约式经营为主,生产规模较大,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盘根错节,互相牵制,以获取最大利益为共同目标,生产结构相对牢固。在成效上,传统农民多以种植大田农作物为主,生产收获的农作物产品自给自足,满足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商品化和市场化的效率低;而新型职业农民其生产经营范畴广泛,劳动附和度高,农副产品的生产、销售走全方位市场化道路,经济效益很好。
(二)新型职业农民概念
新型职业农民目前可以界定为:有别与传统农民,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他们占有一定的资源、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高的生产力水平、较高的创造力和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他们将以从事农业作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是真正的农业继承人。新型职业农民大体上还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专业技能型,有一定农业生产技术和较丰富的生产经验,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如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他们不需要摸清市场,只需要专注生产,发挥自己的专长;二是社会服务型,掌握一定农业服务技能,能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一条龙服务,如农村信息员、农产品经纪人、跨区作业农机手、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他们相当于农场品中介,手握市场信息,将农业与市场相链接,增加农产品的销量,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三是生产经营型,有投资能力和较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能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他们发挥的作用是从单一农业产业模式向多层次拓展,发展现代化农业,争做产业领头人。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新型职业农民是第三类,生产经营型农民。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仍存在的制约因素及对策探讨
(一)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管理体系不协调。
农民培训工作需要农业、财政、教育、劳动、科研等部门主导,农业厅、科技厅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推进,省财政厅负责拨款,各试点县农业局、科技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再通过农业中高职、农广校,来完成培训任务。这种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体制,固然带来了农民培训的专业化管理,但是主体不突出、各自为政、缺乏衔接沟通、效率低等缺点也明显表露出来,容易出现各主体部门职能交叉、管理分散、调控不到位的问题,使得相关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无法有效落实。
(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缺乏相关的规范的评估与监督体系。
培育新型农民属于软件建设,短期内不可能产生明显效果。这可能导致某些主导政府官员不够重视,各培训学校、培训项目承接上级的工作态度,为了节约办学经费,只注重培训规模和形式,以完成表面任务为目标,不重视实际培训效果,应付了事的现象严重,形成“形式主义”之风,阻碍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的实施。
(三)政府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多以纸质文书呈现,同其他重要政策中一并,有时甚至是掺杂在普通教育政策之中,容易被人忽视,缺乏生动性和直观性。另一方面,政府的榜样宣传力度不足。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开展了这么多年,有些地方的确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国家没有进行充分利用,大力宣扬,以致于让人觉得这项工作开展很艰难,或者并不受国家重视,无法引起人们重视。
(四)政府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着力点太小,缺乏大局观。
对比分析国外职业农民培训经验,与我国当前对新型职业农民所做出的努力工作,不难发现这一点。国外从教育体系出发、从立法保障出发、从政府与非政府部门合作出发,架好大的框架,再处理细小的问题。而我国却相反,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尚未建立,立法保障口号一直在喊,落实力度有待加强,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合作不如国外灵活,甚至大部分是以政府主导,企业以投标的形式辅助参与,局限诸多,新型职业农民工作缺乏有效方向标。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应对策探讨
为保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坚持“政府引领、有关部门主导,多方力量合作,相互监督”原则,明确主导部门,聚合多方力量,构建多元参与协作的培训管理体系。其次,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评估与监督体系。一方面要教育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并积极落实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要把提高农民素质的评估结果和官员的政绩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村各级干部牢固地树立素质意识,把培育新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中一件大事来抓,而且抓出成效,形成监督体系。另一方面要对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文化素质,实践效果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主要评估内容是一定时期内农民各个方面的素质提高到了何种程度,直接可以反映到当地农作业生产经营的效益上,而各项具体指标可以进行广泛摸底调查,制定一个评估章程。最后,政府需要从政策宣传和榜样宣传方面着手,站在大局的角度上,去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工作。政策宣传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借助于媒体渠道,开设全方位信息通道,是农民们无论是在看电视,看报纸,听收音机都能接触到职业农民的最新消息,不要固守于政策的和文件的制定。至于榜样宣传,我们可以结合评估监督工作共同开展,即宣传做得好的部分,也警戒做得不好的部分,将实际情况摊开来,用事实说话更具有号召力。从大局观着手并不意味着,我们现在所做到的细节处可以停止不做,相反,我们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中取得的好的成就大多都是来源于细节处理,比如说城乡一体化建设,土地管理政策,各项扶持政策都是我们成功的典范,需要再接再厉继续开展。而大局观的实施,我们需要借助于国外的经验,将三大板块加紧落实,落实教育体系,落实法律制度、落实企业参与程度,相信能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有很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所有制不同是城乡建设用地的一大主要区别。城镇土地归国有,就是全民所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范围相当广泛,全体国民都可以依法使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整体上也很宽泛,但对每一个农民来说,集体的概念是非常具体的,我这个集体的土地就不是别的集体所有的。
除了所有制不同,城乡土地更大的区别体现在用途管制上。城市土地的一大主要功能是搞建设。农村土地更重要的是从事农业生产,提供农产品,但为了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农村也需要搞点建设,而农村的建筑主要是农民自用的。
有人说小产权房不合法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歧视,其实根源不在这里,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在规划上不是用来建商品住宅的。小产权房不合法,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我国严格保护耕地作为基本国策不会改变,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这个原则也不能突破。这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土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要按规划分类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应当理解为?不用规划,只要有地想干什么都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的方向明确了,但还需要做大量工作。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摸着石头过河,要与时俱进修改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及时总结各地试点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制度设计向前推进。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确实有些矛盾和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城市征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比较低,农民不太满意。改革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对仍然需要征收的土地,即农民集体土地还是要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用来搞城市建设的,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让农民感觉不吃亏。实际上,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这么做了。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后补偿标准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产出的30倍,同时土地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高补偿标准,具体由省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补偿款不够,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提取,现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补偿标准都突破30倍了。
另一方面,征地制度也要进行改革,农民的土地能否不改变所有权就能进入城镇建设用地市场?就是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以多种方式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那样,原来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转为供社会使用的建设用地时,就不改变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权。此外,国土资源部已有相关试点,比如留地安臵,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留出一部分非农建设用地归农民使用,农民在获得被征农地的补偿后,还有一部分建设用地可用来开发,获得更长期的收益。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目前,法律规定农民对宅基地只拥有占有和使用权,对承包地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因为宅基地是给农民自用的,不是搞经营的,所以少了收益权。
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不是要分给农民什么新财产,而是要让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和保障。为此,目前正加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扩大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
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就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新的权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农民融资的难题。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试点,是为了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是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二是,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四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五是,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扩大服务规模来弥补土地经营规模的不足。
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应该讲,目前我们还是不完全的城镇化。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还是一个比较大的难题。不完全的城镇化躲不过去,但一定能走得过去。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一)要围绕优化农业供给目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转型换挡”的关键时期,河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推动河南农业从生产主导向消费主导转变。在保障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基础上,围绕需求侧品质化、多样化和精细化的要求,改变和优化现代农业的供给目的。具体来说,一是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一红线,二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大宗农产品的品质需求,三是要满足下游加工业对优质农业原料的质量要求,四是要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及食品的需求趋势。要通过供给侧改革,满足需求、创新需求、引领需求。
(二)要围绕调整农业产品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是围绕市场需求进行生产,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基础是改革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这包括农作物和畜产品的品种结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产业结构,以及突出地域优势、协调平衡发展的区域结构。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关键是改革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结构。要促进农产品初加工向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加工发展,满足市场需求;要推动加工制品和食品由中低端产品向高端产品转移,引领消费需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的重心是完善“大农业”产业结构。要形成农业“产、加、销”纵向产业链创新发展、农林牧副渔横向产业系协调发展、围绕第一产业的一二三产业环共享发展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要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基础生产环节,在农业生产成本攀升、城乡要素流动加快、消费结构升级、国际市场冲击等压力下,农业生产与供给面临着新的重任与挑战,由粗放型生产到集约化、精细化生产的转变急需完成,进而推动农产品竞争力的持续提升、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生态的良性循环。在加工生产环节,当前农产品加工业同样经历局部市场饱和以及结构性产能过剩,承受着价格“天花板”和成本“地板”双重挤压,要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线,大力推进主食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要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要引导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实施创新驱动,提高技术水平。要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质量标准,适应消费升级,提高消费者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要围绕拓展农业功能形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以科技化、市场化、生态化为特征的现代农业正逐渐成为朝阳产业、高成长产业和具有长期稳定投资回报的产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要紧抓这一机遇,不断拓展农业供给侧的功能形态。一是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依托城市、服务城市、带动城乡资源双向流动,集合农业生态、生产、生活三个方面的功能于一体的都市生态农业。二是利用农村田园风光、生产生活场所、自然生态环境,了解农业耕作、体验乡村生活、享受乡土情趣,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潜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的乡村休闲观光农业。三是引入农耕文化创意和乡土概念设计,使农业经营场所更具探究性、体验性、参与性,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精神需求和文化需求的文化创意农业。四是以富硒小麦、富硒玉米、富硒苹果为代表的,用新的栽培技术、生物技术、健康理念支撑的,满足人的健康要求和营养需求的营养功能农业。
(五)要围绕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用科技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要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调整农业科技投入方向和结构,提高农业科技投入的比重和强度。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突破农业科技前沿技术、农业重大关键技术、产业融合集成技术。要构建由信息技术主导、生物技术引领的,智能化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现代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现代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的生产、经营、工艺、产品的高新科技含量,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转型升级提供强劲驱动力。
四、河南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与对策
伴随着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航空港区、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自贸区五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快速推进,河南现代农业的发展拥有着丰厚的基础优势、便利的现实环境和巨大的潜力空间。河南应借此机遇,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改革促调整,以创新促发展,激发活力,厚植优势,着力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构建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供给体系。
(一)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通过矫正和优化土地、劳动力、资本、科技等供给要素配置,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有效供给。2016年国家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河南在完成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之后,如何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让农地这一沉睡的资产变成流动的资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然要面对的基础性任务。“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托底的前提下,用经营权的可流动性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要在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发展。具体来说,一是要完善经营权市场化改革的制度设计。包括政府主导下不同层级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平台,属于第三方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以及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交易的途径和方式等。二是要探索承包期内经营权高效流动的实现方式。要研究和探索承包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参股到各类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具体实现形式;要探索在通过土地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实现现金收益外,承包期内土地经营权直接入市变现的有效路径;要探索承包期内土地经营权的跨区域租赁、抵押、交易的实现方式,不断释放农村土地资源活力。三是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扩大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承包地、宅基地、住房等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尽快健全农村产权制度,完善交易平台。
(二)推进现代农业从业者的职业化发展
现代农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劳动力要素优化的重要目标。农业人力资源水平和人才队伍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传统农业的转型程度和现代农业的发展高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实施人才强农战略,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向涉农领域的延伸和融合,并在农业经营领域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三个方面,推动现代农业从业者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一是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目标继续推进职业农民(农业资源的所有者)队伍建设。破除小农意识的“身份农民”对农业发展的制约,破解当前农民的“老龄化”“兼职化”“副业化”难题,为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爱农、懂农、务农的基础性、专业化生产经营队伍。二是以培育现代农业企业管理人才为目标大力推进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资源的管理者)队伍建设。在农业经营领域,推进农业资源拥有者或投资人的所有权与企业具体运作的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经营形式和管理制度,通过农业企业职业经理人的人才培育和市场培育,为涉农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具备现展理念、精通管理、善于经营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经营人才,破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种粮大户做大做强的管理瓶颈与人才瓶颈。三是以培育农业“大工匠”为目标,大力推进培育职业涉农“工匠”(农业资源的劳动者)队伍建设。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制造业强国,需要倡导、发扬、践行“工匠精神”。要通过农业供给侧改革提高农业效益,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同样需要诚实守诺、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要在农业生产经营领域,重塑崇尚科学、崇尚技术、崇尚劳动的价值体系,再造尊重技术、尊重产品、专注执着的职业文化,构建倡导“工匠精神”、尊崇工匠地位、落实工匠待遇的保障制度,培育一支高度职业化的农业“大工匠”队伍,激发广大生产一线劳动者的不竭潜能、创新意识、执着精神,创建农业优质品牌、生产优质产品。由以上三个方面,逐步构建成为以职业农民队伍为基础、以职业经理人队伍为引领、以职业涉农“工匠”队伍为支撑的多层次、系统化的农业人力资源架构,激活农业供给侧人的要素,为现代农业的当下和未来提供高水平的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三)加强农产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调整
一是以品种优质化为核心优化种植业结构。种植业处于农业产业链的最前端,是下游产业链和市场延伸开发的主要依托,要着力解决“多而不优”的问题。要根据现代化产业发展的多种需求,推动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品种由高产型向高产优质和资源高效利用并重型转变,要着力抓好富硒、强筋、弱筋优质小麦和饲用玉米、青贮玉米、优质花生的种植推广。同时要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专种、专收、专储、专用的分类收储制度,实现优质化发展、差异化竞争,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农业效益。二是以供给精准化为目标优化畜牧业结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及其变化趋势,调优、调高、调精畜禽品种结构与养殖结构和畜牧业区域结构与产业结构,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强化质量提升、品牌创建,形成优势产区和区域特色,提高畜牧业满足丰富、安全、优质、营养等消费需求的供应精准性和稳定性。三是以引领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加工业结构。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相对种养业更具备市场灵活性,在供给侧改革中,其引领和创造消费热点与需求增长点的能力及作用应得到充分发挥,要逐步淘汰无效供给、低端供给和落后产能,改造传统产品,研发新型产品,摆脱当前同质性、低层次的产品竞争局面,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需求。四是以“四优四化”为核心优化“大农业”系统结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和“大农业”生产不同领域的相互交叉融合,决定了农业供给结构的调整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从“大农业”视角,注重农业系统结构的整体性优化和调整。要因地制宜、因品施策,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饲草、优质果蔬;要以“大农业、全链条”发展理念,推进生产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要以“四优四化”为核心,统筹全省粮、畜、果、蔬等粮经饲产业布局和种植、畜牧、加工、食品等“大农业”发展布局,注重整体性、增强系统性、优化协同性,提高改革效率。
(四)深化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建设
农业标准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石,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面。河南是农业大省、畜牧大省和农产品加工大省,深化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建设任务繁重且急切。一是要建立高水平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要针对标准空白与欠缺的农产品种类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终止无标准生产、无标准流通现象;要对已有的标准进行分类、细化与修改,注重与国际接轨,并明确接纳和采用先进标准的时间和梯度层次;要更加注重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配套的产地环境标准、种源标准、监管检测标准;要不断完善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协调配套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打破贸易技术壁垒,以高质量的农产品适应和满足省内外、国内外市场需求。二是建立强有力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要不断健全农产品检测体系,形成先进、普惠、适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制;要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从田间到餐桌有效的安全信息掌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形成从农业生产的投入品、产出品、生产环境到加工、流通、销售的严密链条及全程监管机制;要创新互联网条件下的农产品流通、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办法,形成强力的农产品网络流通、销售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形成高效的查处和惩罚机制。通过高水平的标准体系和严密的监管体系,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标准化建设,给农产品质量安全贴上“护身符”。
(五)促进农产品加工的精深化转型
农产品加工业是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是保障民众安全营养健康的民生产业,更是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中枢环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精深化转型,是河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一要推动加工主体的企业化发展。用现代企业的组织理念和市场理念、现代企业的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现代企业的融资模式和营销模式,改造农产品加工主体传统的作坊式、家族式生产经营方式。二是推动加工产业的需求创新。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要破除习惯性的生产主导型管理思路,力避低端供给和无效供给。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既要调整好“包子”的存量,又要引导好“蛋糕”的增量;要适应人们更健康、更营养的新型消费需求,通过创新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供给服务;要逐步引领潜在需求,提升供给创新能力、消费引导能力,创造新的消费源和新的消费者。三是推动加工产品的精品化升级。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要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根据需求进行创新,实施精深加工和精品制造,创造优质的中高端供给产品。四是提升农产品加工的国际化水平。要充分利用河南优厚的对外贸易政策,进一步落实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要以农产品外贸倒逼农产品加工、出口关键技术的研究;要加快优质特色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对外出口项目建设,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的国际化水平和对外出口能力。
(六)强化农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化支撑
一是注重农业高新科技的研发、转化与应用。要加强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在现代农业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尤其是要强化优质育种、新型肥药、技术集成、智慧农业、绿色增产、生态保护等方面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真正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引导和转变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动因,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渠道,鼓励和扶持科研单位、涉农企业进行原始创新,加快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和技术市场建设,积极构建适合现代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体系。二是提升农业耕作、田间管理的科技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保护性耕作技术、水稻直播栽培技术、旱作栽培技术、新型机械化耕作技术、生态种养技术的创新研究。要强化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河南农业生产、管理的精细化、科技化水平。三是提升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要以先进农机的研制和推广带动河南现代农业生产模式的改进与升级。要加快完善农业耕作、种植、收获、管理各环节的优质优价现代农机的研发,推进原粮收获烘干一体农机、原粮保质保优储藏装备、大功率综合型农机的推广和使用,全面提高河南农业生产效率。要紧密结合现代农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在农机的控制智能化、操作自动化、驾驶舒适化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机械装备水平。四是创新生态农业高新科技。要围绕农业生态建设、循环农业发展、生态系统恢复、农业污染控制等不同方面,推动农业生态系统环境治理与功能提升的理论与技术研究。要加快农业环境污染物检测与修复高新技术、农田减排技术、畜禽排泄物肥料化及沼气化新型技术的研究,推进新型环保高效缓控释肥、生物肥、环保型农药、生物防控等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建立满足农业生态建设需要的技术体系。
(七)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化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继续推进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深入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农田林网建设,完善配套工程和配套设备,健全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持续探索粮食稳定增长与生态相协调的有效途径或模式。二是系统开展农业生态修复工程。要摸清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情况,尽快制订全省生态修复专项方案。进一步发挥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科研单位和生态修复类企业作用,分区域分阶段开展农业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三是健全农业生态化发展补偿与评价机制。要明确补偿依据、优化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创新补偿方式,不断完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尽快健全耕地、山地、林地等生态补偿机制。同时,要将农业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责任目标及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农业生态建设责任制,健全农业生态建设评价机制,强力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现代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八)强化现代农业新业态的多样化拓展
一是创新农业功能业态。传统农业功能单一,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农业在生态、旅游、景观、文化、健康、科普等方面的功能日益凸显。在农业供给侧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优势,大力推进都市生态农业、乡村休闲观光农业、文化创意农业、营养健康农业、养生养老农业等形态的发展,满足人们对农业的多功能需求,发掘并形成新的农业增长点。二是创新三产融合业态。随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壮大、相对成熟,农业蕴含的巨大潜在价值正受到二三产业的青睐。二三产业的发展模式也为农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一二三产业由原来的以农业为基础的平行发展进入反哺农业、融合发展的新阶段。要扎实做好新蔡、固始、新野、温县、商城、汝州、浚县7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作,积累试点经验,争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要支持工商资本和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进而带动企业化管理思维、工业化发展方式和城市服务业经营模式进入农业领域,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融合,提升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三是创新农产品物流业态。互联网与农业产、供、销的全面融合,直接连通供给与需求两侧,推动着农产品物流业商业模式重构、业务流程再造与技术水平提升。要积极打造全省统一的农业电商大平台,充分发挥农业大数据作用,推动河南现代农业信息化建设。要大力完善冷链物流运输和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发展专业化的农产品仓储和物流,健全农产品信息集成、电子结算等配套设施,实现农产品市场信息的高效畅通和农产品流通服务的精准对接。四是提升集群培育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要注重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进一步拉长产业链条,实现种养、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诸多环节一站式服务,使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科技平台和优质品牌支撑、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群体。
(九)完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化保障
一是强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规保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包含着现代农业的实践创新,也包含着制度创新。要强化农业供给侧相关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出台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把党的改革部署、河南的改革举措和全省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制度建设和法治保障,破除影响供给侧改革的体制性瓶颈和政策。二是健全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要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租赁、承包、入股、入市等多种土地流转的实现方式,构建土地经营权交易制度,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规范、高效、自由流转,为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创造条件。三是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力军,要立足河南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发展经验,创新合作社建立模式和发展模式,完善合作社与农户、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和主体地位。四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制度。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切实扭转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局面。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要创新农业担保形式,提升农业担保能力。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规范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格局,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五是健全农业保险制度。要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林业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努力减少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与市场风险。六是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要整合现有多方监管力量为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形成严密、强力、高效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七是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要坚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形成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机制,加大市场调节空间。要加快完善农产品生产者补贴制度,按照分种分类施策方式,逐步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要坚持粮食临储政策,同时加强收储主体的多元化与市场化发展,实现大宗农产品的专种专用、专收专储。八是健全农业创新发展制度。改革就要创新。要突破传统发展的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必须通过创新来引领。要形成促进产业创新和企业创新的制度环境和体制保障,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营销创新、管理创新等,加速农业生产经营转型升级。
(十)积极争取河南作为全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示范区
一、成长经济、规模经济和适度规模经营
下面对成长经济与规模经济、适度规模经济与规模经济的概念和含义作一说明。
(一)成长经济与规模经济
所谓“成长经济”,简单而言,可以认为是不同于“规模经济”的一种经济,即是由于其成长导致的原来没有利用好的资源更好地被利用的一种“经济性”成长理论认为,生产过程的“输入”并不是资源本身,而是“资源产生的服务”。西方农业生产经济学从微观经济研究出发,把农业资源称作“农业生产资源”,认为一切农产品都是由各种生产资源耦合而成的。并把资源分为土地、劳动、资本和管理。因而农业企业或以家庭为主体的农业经营单位也不例外。
规模经济,是指长期平均总成本随产量增加而减少的特性,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是一种有效且均衡的经济状态。规模限制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市场经营主体模型中,限制被假定为随着单个产品的额外数量被生产出来后。生产单个产品的成本上升,一般认为是由管理局限(规模太大导致管理成本越大)带来的;二是在垄断竞争市场中的市场经营主体模型中,这一限制会通过收入随着更多产品的出售降低而只能得到部分实现,一般认为是由市场局限(导致销售收入降低)带来的;三是除了以上两种情况,由于不确定性前景(由于搜寻信息的成本和弥补风险的需要)给规模带来的限制。对于我国农业而言,主要是第三种情形造成的。
成长经济不同于规模经济。成长经济是一种内部经济,“成长仅为在给定条件下的规模的调整规模只是成长过程中的副产品,没有‘最适宜’的。”
无论在什么时候成长经济的获得都是一个过程,是过程均衡;规模经济是一种状态,是结果均衡,是成长经济的副产品。这一过程使内部不断涌现出未经使用过的生产或使原有资源的生产得到充分利用。成长经济可以是规模经济,也可以不是规模经济,成长经济可以存在于任何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企业或农户中。因而存在一个悖论:成长经济与最有效地利用社会的资源是一致的。但过去成长的结果--任何时候所达到的规模--可能并不具有相应的优势。
(二)适度规模经营与规模经济
一般来说,经济活动中之所以要求规模经济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分工协作。当产量足够大时,人们可以采用专门化设备与工具来提高效率,可以更好地在劳动者中实行分工,从而有利于改善劳动熟练程度与积累经验。这实际上是对原有资源内部重新配置以达到对资源的生产的充分利用。二是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可分投入。不可分的投入品有一定的最大生产能力,这是一种“最小公倍数”理论的应用,即如果充分利用不可分性的生产资源,经营单位的最低产量应是最小单位中达到最大产出的最小公倍数。在不可分投入品生产能力利用不足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可能产生规模经济,以实现要素的均衡。实际上对于不同的经济活动来说,最佳规模是不同的。所谓适度规模经营也不一定是规模经济,伴随适度规模经营的应该是成长经济而不是规模经济。成长是一个过程,因而规模应该是“适应性”的。适度规模经营首先应该是成长经济,通过成长经济达到规模经济。
二、农业经济成长:基于资源贡献的分析
我国农业成长经济可以看成是在稳定的基本经营制度和已有的土地规模下,由于农业投入(主要是资金和科技)的增加,使农业内部资源使用效率(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等)提高,从而使农业经济增长或农户收入增加而导致的经济性。这些“经济性”包括许多农业资源生产的“免费”的利用:土地撂荒减少、土地生产率提高、农业人力资本提高、农户储蓄转化为生产性投资增加、农业资源重新配置和农业投资方向的改变等。在我国农业人均耕地少,农村劳动力富余且劳动力(数量的增减)对农业增长几乎没有影响的情况下,现阶段影响我国农业经济成长的主要是土地、资金投入和科技进步。
(一)土地制度与农业成长
关于土地制度对农村经济发展乃至农民收入的影响,多年来是一个学术界比较关注的问题。在所发表的文献中,大体有两种对立的意见,一种认为目前的土地制度与其他各种可能采用的改革方案(例如耕地私有制或永佃制)比较,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会有显著差别。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的农地制度有缺陷,非改革不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舒尔茨指出,“在解释农业生产的增长量和增长率的差别时。土地的差别是最不重要的,物质资本的质的差别是相当重要的,而农民的能力的差别是最重要的。”这里所指的土地差别主要是土地质量的差别。但也包括土地制度的差别。这一点与林毅夫的研究结论相仿,“家庭农场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增长的更为适当的制度,我国的未来改革应该加强刚刚建立起来的农户制度的地位。”但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形式分析与预测》,2003~2006年,我国农业耕地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3.34%、-1.2%、-0.5%、-0.4%,贡献率逐年提高,主要是政府的耕地保护政策,农村撂荒地的减少使然,但要注意的是一直处于一种负贡献状态,这固然与耕地面积的减少(比如退耕还林、建设用地增加)有关,也可能与土地规模过小或者说与有关。因而现行的地权制度对农业经济成长有不利趋向,适度规模确实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研究中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应当创造一个维持农户适度经营规模的经济环境,防止农业经营规模小型化倾向。
(二)资金投入与农业经济成长
据《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03~2006年农业资金投入对农业产值增长的贡献分别为5.0%、6.5%、5.7%、2.6%。农业资金投入对农业产出的增长影响很大,这主要是财政投入或惠农支出增加,刺激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要素投入增加使然。但2006年出现大幅度的回落,说明农户储蓄转化为生产性投资有减少的倾向,也说明财政投入方向和结构需要调整,应主要提供有利的可得的廉价的新的生产要素。舒尔茨认为把农业改造为一个比较廉价的经济增长源泉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靠政权的命令方式,还有一种方式主要以经济刺激为基础的市场方式,但“如果市场方式为了增加可供农民使用的资本量而仅仅局限于减少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的方法和措施,那么,它就不会成功最重要的是投资于农民使用时有利可图的新农业要素的供给。”一旦提供了有利的新农业要素,农民很容易从内部储蓄获得所需要的大部分资本。
(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成长
“适用于一个贫穷社会的现代农业要素首先应该依靠现有的科学与技术知识来进行‘生产’。”根据《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03~2006年农业生产效率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1.74%,2.4%,3.8%,3.4%,整体来看呈上升趋势。农业科技进步的贡献率“九五”期间为45.2%,2007年已达48%,预计2020年达63%。“‘技术变化’这一概念在实质上至少是一种生产要素增加、减少或改变的结果。”旧技术进步等同于全要素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实际上是一种增长余值,它表明如果扣除农业资金和耕地贡献,农业经济是否还有一个额外的增长率。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我国农户耕地供给固定(稳定,规模既定)甚至减少(撂荒、建设用地挤占)且其对农业增长的贡献为负、农业劳动力大量富余且其增减对农业增长几乎没有影响的情况下,由于农业资金投入和技术进步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正,尤其技术进步的贡献呈绝对上升趋势,说明现行的土地带制度和土地规模对农业发展尽管有不利趋向,但阻碍作用不大。正是由于农业内部资源对生产贡献的不平衡驱动,农业经济成长仍有很大的空间,农户经济是成长经济。只要有效供给农业科技,农业资源中未使用的生产就会被有效利用,而这种利用一定程度上具有“免费”的性质,有其“经济性”。
三、提高农业科技有效供给的具体措施
在稳定的农地制度、土地的生存和保障功能地位没有根本性变化,以及农业投入尤其是农业科技投入具有正的而且较大的贡献下,应该承认农业实际上是一种成长经济,地权流转“欲速不达”。党的十七大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200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根据农业生产需要进一步明确农业科技进步的主攻方向,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也就是说,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农业科技供给不能唯“高新”是用,必须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初级资源--耕地和劳动力的现状以及农业生产急需和经营单位需求能力实际出发,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即找到并获得在生态上适应、经济上可行与资源禀赋相一致的农业技术及与之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办法,有效供给可得性、适用性、实用性和便利性技术,促进农业经济成长。当农户发现科技投入的成本高于规模扩张的成本,或增加科技投入带来的收益低于规模扩张带来的收益时,农户愿意以有利有偿的原则自发加快地权流转,达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经济进一步成长,如此循环而已。
(一)从我国农业人多地少、小规模经营的基本国情出发,大力供给可分性农业生产技术
一国的土地和劳动力的比例,对该国农业技术变革的实际模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人口的增长,以及经济增长和收入增加带来了粮食间接需求的持续扩张。尽管目前粮食供需基本平衡,但很难避免长期短缺的趋势。为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必须大力供给农业可分性技术,促进农户经济成长。
农业生产技术的可分性是指技术可以分散的小规模的使用。可分性农业技术包括农业生物、化学技术和部分小型机械技术以及大型农业机械。生化技术主要是替代土地、弥补土地不足的缺陷,促进农作物生长、提高单产和总产。但两者又有一定的区别,利用生物技术不仅能增加农作物产量,更重要的是无污染农业。化学技术可能造成生态破坏,要注意有效利用。而小型机械技术,主要是替代劳动,它符合下“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因其小。对农户而言是一种可得性而且是便利性工具。当然对一些大农场,应实行机械化大农业,发挥不可分性技术生产的规模效应。
(二)从我国推进城市化的实际出发,大力供给市场园艺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农业多样化、专业化经营
市场园艺农业是为城市提供蔬菜、水果等商业性的农业。有时也称为商品园艺业。这种农业的兴起和发展与城镇化的速度加快有关,一般在一些大城市的周围发展起来,为市民提供必需的食物。从事商品园艺业的农民实行的是专业化、集约化生产蔬菜、水果、葡萄等,但不饲养牲畜。
一般来说园艺农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型农业,由于我国正在推进城镇化进程,城市需求增加,失地农民增多,就业形势较为严峻:而且这种市场园艺农业可以是一种简易的设施园艺农业,如农业地膜、大棚种植、防雨棚栽培等,技术成本不高,操作简单,比较适合我国国情,能促进农业经济成长。当然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研究和发展高级设施园艺农业,比如无水、无土栽培等。
(三)从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出发,改造传统生产技术供给现代科学管理,变比较优势为强势
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优势,就是适合劳动密集型生产而不适合机械化生产的农产品。这些产品的生产一般具有我国区域优势,或是具有传统生产优势,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比如在蚕桑茧、烤烟、苹果、甜菜等劳动密集型的经济作物和牛奶、淡水鱼等劳动密集型的水畜产品生产上都存在着优势,这些产品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大多低于0.85,表明我国通过生产上述产品每创造1美元的外汇收入所消耗的国内资源成本均低于85美分。尤其是对于劳动密集使用并且劳动无法由机械替代的果蔬和水畜产品,它们生产的国内资源成本系数大多低于0.7,比较优势显著。
但由于缺乏对传统生产技术的改造和疏于科学管理,加上国际贸易歧视性壁垒,这一优势难以保持。必须加大对农民投资。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提高其传统经营经验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协整能力,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变优势为强势,促进农业经济成长。
(四)以政府公共供给为主。以农户需求为龙头,以农业科技中介机构为中试和推广环节,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我国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全国有2.3亿多农户,每户平均规模不到0.533公顷。此外,虽然我国也有一些大型农场,但多为国营农场,农业企业才刚刚起步。由于主要农业生产单位(农户)规模小,农业生产技术又具有较强的相似性和公共性,而且农业与国家的食物安全紧密相关,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因而农业科技应以政府公共提供为主。同时应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有学者研究认为农业科研投入的回报率大大高于商业银行的收益率。
农户抗风险能力低,农户的科技“试错”的代价大,因而农业科技的研发必须以农户需求为龙头,提供可得性、适用性、实用性技术。创新科技供给机制,积极探索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实现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比如科技入股,建立风险共担和利润共享机制,同时要大力建设农业科技推广中介机构和应用示范基地,如农业科技示范园,增强技术的示范性,提高农户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成长。
(五)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农业生产技术,实现技术的经济效率和生态效率的双提高
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受温饱问题的影响,加上农户分散经营和集体经营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追求技术使用的经济效率而忽视技术使用的生态功能,农业发展可持续能力差,
为了迅速脱贫致富,我国农业几乎丢掉了原先精耕细作和施用有机肥的传统,种植和养畜分开,大量使用化肥。向土地投放的厩肥和草料大为减少,土地不再精耕细作,土壤的腐殖质受到破坏:广泛使用农药和除草剂等化学制剂,农业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农业灌溉设施“只用不建、只建不养”,传统的漫灌使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应该“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经济成长。但一定要注意是“适用”的技术,比如沼气的应用和推广,而不是发达国家所谓的“精准农业生产技术”。当然,“3S”(GIS、GPS和RS)技术,应该是未来我国农业要学习和应用的技术。
四、选择性供给农业科技与适度规模经营
有效供给农业科学技术,其目的是在现有农业生产资源状态下,充分发挥资源未尽的“生产”,促进农业经济或农户经济的成长。随着农业经济成长,必然受到诸如农业经营管理能力低、资源耦合性差以及技术规模效益差等的影响,成长空间缩小,因而生产性资源重新整合尤其是地权流转不可避免。当前,为加快地权自愿有偿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选择性供给农业科技:一要增加不可分性农业技术供给,二要加大对农民投资。
(一)选择性供给农业生产技术尤其是增加不可分性技术投入,发挥规模效益,实现更大的“利差”诱导地权流转
农业科技投入品的可分性和不可分性对农业经营规模的要求是不同的。农业科技投入从这个角度可分解为两类:第一类为机械动力性质的资本投入品,如各类农用机械,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劳动。第二类资本投入品属于农业生化性质,如化肥农药、良种和农用薄膜等,其实质作用在于替代土地。农业生化类科技产品投入都具有良好的可分性,可以分散和小规模利用,但机械类科技投入具有一定的不可分性,对生产规模有直接的要求。当然要注意假不可分性,比如以发展小型机械或出租机械服务的情况下,机械类资本投入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可分的。
对于能适合大型机械化耕作、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区域,要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集中,规模增大,就可以获得不可分性科技产品的规模效益,降低因小规模经营而产生的成本,使净收益大于参与土地集中的农户单独生产的收益之和,并且使参与地权流动的农户能分得一份“剩余”,农业就会走上适度规模经营的道路。对于能适合农业机械化耕作但经济水平不高的区域,要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组织,扶持发展农机大户,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探索小规模分散经营与农业机械大规模集中作业矛盾的解决机制,比如,以联合收割机跨区域收割为代表的农机跨区作业为解决这个难题找到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通过跨区作业,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最终将产生示范效应,诱使地权向农业机械等不可分性技术的所有者转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大对农民投资,提高其传统经营经验和现代科技的协整能力,培育新型农民,通过农民的“自我筛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品牌经营是市场主体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处于短缺经济时代,作为市场主体,企业的生产经营以产品为中心,皇帝女儿不愁嫁,只要质量有保证,销售就会有保障,那时的企业基本上是以产品经营为主导形态。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们经历了从短缺向饱和市场的快速过渡,全社会进入了品牌消费时代。
随着外资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我们越来越感觉到洋品牌对中国市场的占领和挤压,江苏许多曾经风光一时的自主品牌逐步淡出市场和公众视野。与此同时,外资大量进入后也使我们的自主品牌发展出现严重短腿,许多合资企业直接使用外国品牌,而许多本土企业尤其是中间产品企业还在沿袭过去的思维和方式,靠生产打天下,为洋品牌定牌加工,虽然在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方面有了很大提升,但是自主品牌建设未能及时跟上,迟迟打不开局面,国内外市场自主品牌产品严重短板。据统计,江苏制造业规模约占全球1.5%,但大多数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仅占出口额的10%左右。
因此,树立品牌经营的理念,以品牌为载体和纽带,有机整合企业的资金、技术、质量、管理、文化和人才等各方面资源和要素,培育打造优势自主品牌,抢占“微笑曲线”最高端,已经成为市场主体竞争发展的必然选择。
品牌经济是江苏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经济转型在宏观上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层次从低端转向高端,生产经营由粗放转向集约,规模扩张由外延转向内涵。而经济转型的重要前提是市场主体的转型,也就是广大企业的市场运作和发展方式也要同步甚至提前转型升级。因为归根结底,宏观经济的转型升级需要由具体的市场主体来完成,企业自身的转型对整个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至关重要。发展创新型经济,品牌的作用日益显著。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要经过由产品到品牌的转化才能变为真金白银,要通过品牌营销得到市场的认可,通过品牌竞争确立市场的优势,通过品牌保护来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创新积极性。
因此,江苏经济要提档升级,必须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坚持自主品牌与自主创新一起抓,将创新成果转变为品牌竞争优势,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更好地加快创新型经济发展。
实施商标战略是发展品牌经济的核心与关键
品牌经济时代,企业获得利润的最大源泉是品牌,企业经营的核心目标是追求品牌价值的增值和运用。那么,发展品牌经济具体如何着手?我认为,不管企业开展品牌经营,还是地方(国家)发展品牌经济,核心和关键就是实施商标战略,这是由商标的功能、商标与品牌的关系,以及商标战略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的。
(一)商标的功能日益丰富。一件商标从注册起,通过使用和宣传,其功能不断拓展,最初只是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标志,在市场运用中产生了品质保证和广告传播功能,承载了企业的商业信誉,这种信誉就成为品牌价值,承载较高商誉的商标即成为知名品牌,其功能更加丰富和强大,上升为具有生产要素、价值运用、竞争手段和资源配置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的市场活动元素。商标功能的持续拓展,其品牌价值也得到不断提升,像可口可乐、苹果、谷歌等世界顶尖知名品牌,其品牌价值已达上千亿美元。一个高知名度的商标,不仅可以使产品销量大增,还可以决定市场价格和区域划分,甚至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影响和决定相关资源的配置,对地区和国家的经济竞争力有着巨大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二)商标与品牌是同一概念的两种表述。三大传统知识产权当中,专利是为了激励、保护发明创造,版权是激励、保护智慧创作,而商标则侧重于通过承载企业凝聚在商品和服务上无形资产价值的方式,激励企业提升市场行为能力和商业信用,保障和运用各类知识产权成果实现市场价值。在实际经营中,商标和品牌是同一概念的两种表述。商标是商品的标志,品牌是商品的牌子,目的和作用都是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其基本特征都是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标志。在实际运用中,商标侧重于法律,侧重于经营者的权利,是品牌的法律用语,品牌侧重于市场,侧重于消费者的认知,是商标的市场形象。用无形资产价值来考量就会发现,商标与品牌不仅外延相同,内涵也完全一致。从市场活动来看,商标是品牌的本体,品牌在市场活动当中,体现身份、展示形象、实现价值、行使权利和发挥作用的,无一不是由商标来实现。
(三)商标战略的本质就是品牌经营。商标战略,是指以商标的创立、管理、培育、运用和保护为主线的企业经营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以品牌价值的提升和运用为核心所进行的一系列经营性谋划和制度性安排。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商标战略可以分为企业商标战略和政府(国家)商标战略两个层面。企业商标战略即是企业的品牌经营战略,是企业以商标权利管理为中心、商标价值的培育为手段,商标价值的运用为目的的发展战略。政府(同家)商标战略主要是针对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所作的法律保障和制度安排,要为整个商标战略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共服务。实施商标战略的实质是推动企业全方位开展品牌经营,促进企业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推动区域和国家提升品牌经济发展水平,培育壮大自主品牌,增强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
近年来江苏省商标战略实施的具体实践
近年来,我们在商标战略实施的政策扶持、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目标措施等方面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真正实现了部门联动和上下互动。截至去年年底,全省有效注册商标已超过41万件,全省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达424件,三年间分别增长了1倍和2.12倍,年均增长33%和70%,驰名商标总数占全国总量的9.48%,仅2012年就新增驰名商标137件,年度增量居全国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