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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屋租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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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房屋租赁

第1篇:长沙房屋租赁范文

1-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________(币)________元(折合人民币________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1-2 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 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 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 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 %(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 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 其他有关事宜

附 件 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附 件 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附 件 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

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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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长沙同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省人民医院

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

依据甲乙双方于xx年5月22日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中 条款,现由于甲方要求予以明确,故补充条款如下:

一、 甲方要求明确乙方应收租赁费款直接汇入甲方所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丙方)所开的帐户上。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丙方共同授权,不向其它任何银行支付。

二、 乙方明确:放弃购买其所租赁的物业。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 1月 日

三 方 协 议

甲方:长沙出版物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沙同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的要求,三方本着协商一致、互明责权原则,就甲、丙方依据甲、丙方与湖南省人民医院于xx年5月22日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之所收租赁费收入为乙方的该笔债务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丙方同意将〈〈房屋租赁合同〉〉之收入按前合同内容支付期直接汇入乙方为甲方所开的保证金帐户上。

第二条:甲丙方同意与湖南省人民医院达成“湖南省人民医院租赁费必须向乙方为甲方所开的保证金帐户支付其应付款”的补充协议,并作该协议附件。

第三条:甲丙方同意授权条款:依据甲丙方与湖南省人民医院的〈〈房屋租赁合同〉〉,甲丙方同意授权乙方:在湖南省人民医院未按〈〈房屋租赁合同〉〉与〈〈关于明确房屋租赁应收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向乙方为甲方所开保证金帐户上支付应付款时,乙方有权直接代替甲丙方向湖南省人民医院催收。

第四条:甲方同意该保证金帐户的资金为该笔债务的质押担保金,该项保证金帐户仅用于封存租金收入,受乙方监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该项笔债务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在按贷款协议条款的条件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使用、转让该项保证金帐户的资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扣划该保证金帐户上的资金用于偿还该笔债务。

第五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终止、或修改租赁协议。

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签字生效。

〈〈关于明确房屋租赁应收款方式的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该项协议的附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第2篇:长沙房屋租赁范文

【关键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第三人;转租;请求权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概述

(一)优先购买权的概念与特征

优先购买权又称优先承买权,先买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在同等购买条件下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虽然优先购买权类型各异,但均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征:第一,附随性: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附从性的权利,它因基础关系而产生,是附随于利的一种权利。i出让人与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基础关系,通常是合理合法存续的带有一定人合性的法律关系,如租赁关系、共有关系、合伙关系等等,是优先购买权产生和行使的基础。第二,条件同等:优先购买权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中的权利人享有优先于其他购买人的机会,但并不是完全排除他人的购买,其他买受人仍然可以参与购买。第三,期限性:优先购买权有一定的行使期限限制。出让人对权利人负有通知义务,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在我国关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有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同时,《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的废止,解决了实务处理中民通意见与《合同法》,租赁合同解释规定之矛盾,今后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当按照合同法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先确认合同有效,但是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主张因此而受的损失得以赔偿。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使各阶段的法律内涵,从法律技术角度就优先购买权制度运行中的相关问题给出一个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合乎逻辑的、圆满的诠释。

1.行使主体。毫无疑问的是,能够享有和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还是会出现诸多特殊问题需要明确。首先,优先购买权是专属权,必须仅仅是房屋承租人自身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人为自己的利益行使该项权利,这是主体要件,不得转让。其次,转租情形下,台湾地区法院的解释主张次承租人对于房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在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中“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笔者认为,次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在转租情况下,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即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承租人并没有退出租赁合同,只有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故而承租人基于双方的租赁关系仍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此时的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一旦解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即告消灭。

2.行使时间。在具体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下,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何时行使该优先购买权,从而使自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第三人而获得该标的物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在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达成出售房屋的意向时,就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当第三人和房屋所有人已经就出售标的物的相关条件谈妥准备承诺之时,房屋承租人有权且应当得到通知,可以在同等条件主张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我国有学者认为:“出卖人在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意向之时,应当再次将拟立合同的有关内容通知优先购买权人。” ii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优先权存续期间,先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于出卖义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出卖标的物的协议时,先买权人得以同等条件购买而主张出卖义务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协议无效,由先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iii笔者认为第二个观点是正确的,是符合优先购买权制度价值追求的,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逻辑性。它既做到了出卖房屋同等条件在第三人与房屋的所有权人订立买卖合同时即已确定的前提保障,又做到了在此基础上的相关房屋出售情况明确固定,防止第三人再以意思自治等原有主张权利,保证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可操作性。

3.行使条件。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启动条件,即承租人必须与出租人有房屋租赁关系存在,这是优先购买权的基础和前提;二是实质性条件,出租人出卖房屋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后,十五日内承租人须有同等条件购买房屋的意愿,并且通知相关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买受人处于同等条件是实践中的关键问题,同等条件的具体内涵在我国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

4.行使期限。合同法关于出租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出租人出卖房屋之前应当履行通知义务,二是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明确意思表示。出卖人的通知义务,通知期限合同法并未明确到底提前几日,仅仅表述为合理期限,更为弹性。通知方式,合同法也未规定,出于保护承租人权利的目的,并且为了解决未来倘若发生纠纷时关于通知与否的举证问题,笔者认为采用书面方式更为清晰合理。最后关于通知内容,应当包含出卖意图以及出卖条件,便利承租人决定是否实质性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回复一样也存在合理期限的限制,我国租赁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已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主张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效力和保护

在我国理论界,通常将承租人的一系列权利定性为准物权行为,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以物权意义,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是否具有优于债权优先仅的效力?通常的,债权优先权只能在优先购买权人和出卖人之间主张,不能对抗第三人;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则具有物权效力,不仅可以在优先购买权人和出卖人之间主张,还针对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iv

就出卖人的保护而言,一方面,为了避免出现不能向第三人为交付时的赔偿责任,“出卖人可考虑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的履行以先买权人不行使先买权为条件,或者约定在先买权行使的情况下,出卖人保留对该合同的解除权。”v出卖人可以通过附加合同解除权的形式消灭其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并进而免除交付不能的损害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由于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一般均是公示公知的,故第三人明知存在该风险而仍然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也可以据此认为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并因此免除出卖人履行不能的赔偿责任。正如鲍尔教授和施蒂尔纳教授所言:“但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第三人)所承担的责任(因违反使买受人取得权利之义务),依据民法典第439条(买受人知悉权利瑕疵)之规定,通常并不成立。” vi

就第三人的保护而言,一方面,所有的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都应当是公示公知的,因而,第三人在明知存在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放弃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如果其自愿承担风险而订立了买卖合同,那么他对于这种情形下的各种损失赔账只能自己承担。另一方面,为了保证第三人在不能实际得到标的物交付的情况下能够顺利地实现对出卖人已进行的对待给付的追讨,德国法上还赋予了第三人留置已经实际得到的标的物,以确保出卖人归还已进行的对待给付的权利。

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限制

从国外立法看,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的专属权,不能转让,如《德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规定,“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先买权不得转让,亦不得移转于先买权的继承人。”vii 《瑞士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定先买权既不能继承,亦不能转让。”

现行法律法规对优先购买权有诸多限制。首先,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没有对租赁权转让做出规定,但“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无论采用何种法律解释方法也不能解释为租赁权的转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无权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失去法律保护的四种情形,在以前房屋租赁和买卖市场没有充分发育的时代,承租人不能优先购买承租房屋,可能会面临流离失所的窘迫境地,但在房产交易市场成熟的商品经济时代,承租人的损失完全可以通过货币化赔偿得到弥补,再考虑到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没有必要再赋予承租人对出租人和第三人的合同享有特定权利。viii

许多优先购买权的存在价值受到质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该优先购买权事先并未公示公告,并不为第三人所知悉,而在第三人已经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之后,优先购买权人则出面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此,对于第三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实践中,很多情况是,第三人是在不知该房屋已经出租的情况下和出卖人订立了买卖合同,而此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在我国实践中租赁是不登记的,因此第三人完全无法知悉该租赁关系的存在,而此后由于承租人法定的物权效力优先购买权的存在,该买卖合同将完全落空,这显然对于第三人是完全不公正的。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在规定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同时,其实是要求房屋租赁予以登记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条款。虽然房屋租赁关系要求进行备案,但非登记生效。因此,若当事人未进行登记备案,该房屋租赁合同仍然应当是有效的,承租人仍然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而第三人则完全可能对于该租赁事实却一无所知。如此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际运行状况遭受到广泛的质疑和批评,恐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登记备案,承租人还是有优先购买权的,但仅仅是债权效力优先购买权,是不能够对抗第三人的,即没有物权效力。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和变通是符合法理的,有效地解决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物权效力和租赁关系不公开之间的矛盾,公平合理地兼顾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项以保护承租人权益为核心,兼顾交易之动的安全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又往往会给出租人与其他房屋买受人的买卖自由造成无形的障碍,本应是正当的房屋买卖,因增加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使得交易的不稳定性也增加。一项权利制度设计不能仅仅从权利主体角度考虑,相对方作为民事交易平等主体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他的权利是否受到不合理的限制?笔者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对“买卖不破租赁”的完善与房屋出租人的权利保护对本项制度进行优化,对优先购买权的限制会使得这一项权利更加实用,实现真正的交易公平与安全。

注释:

i戴孟勇.先买权:理论与立法[A].岳麓法学评论(第1卷)[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48.

ii 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上)[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741.

iii 许尚豪,单明蓉著.优先购买权制度研究[J].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148.

iv 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668.

v 戴孟勇.先买权的若干理论问题[J].清华大学学报,2001(1).

vi 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册)[M].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468.

vii 瑞士民法典[Z].王燕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89.

viii 姚辉,邱鹏.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J].判解研究,2006(5).

【参考文献】

[1]戴孟勇.先买权:理论与立法[A].郭道晖.岳麓法学评论(第1卷)[C].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49.

[2]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53.

[3]王泽鉴.民法概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65.

[4]德国民法典[Z].陈卫佐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87.

[5]法国民法典[Z].罗结珍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389.

[6]王利明.共有中的优先购买权[A].杨立新.民商法前沿(第1―2辑)[C].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87-88.

第3篇:长沙房屋租赁范文

超市转让协议合同范文1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租所有者(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丙方同意后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屋所有者***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__),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交至房屋所有者。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房东***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五、乙方经营设备、货品、宽带以及必要生活用具转让费用为____元,(大写:_人民币 圆整),年度内剩余房租共计______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剩余电费____元,冰箱押金______元,香烟_______元。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款项乙方需在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六、乙方延续使用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证、烟草专卖证、烟花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但由此引发的换证、审核等事项须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

七、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为保障乙方顺利接手店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甲方需对乙方提供1-3天时间的经营指导,包括:供货商及供货渠道、商品价格、商品的调换货方式、香烟申报购买流程、经营注意事项等。

九、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以及房东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转让协议合同范文2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货架及二层)归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 转让费) 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超市,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超市转让协议合同范文3转让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1、转让门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见附件一)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现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丙方。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见附件二。

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3、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4、甲方门面内库存商品按成本价盘交乙方,费用另计,不包含在转让费内;临期、次销商品乙方不予接受,由甲方自行处理。见附件三

四、门面转让等费用的支付

(一)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起向乙方盘交门面库存商品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余下转让费乙方在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付清;

3、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库存商品价款的支付

1、库存商品总价款需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见《库存商品盘点交接清单》;

2、代销商品价款、未支付的供应商货款,需从总价款中扣除;

3、可支付部分价款乙方在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付清。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1、转让门面定于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交接。

2、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3、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4、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_50_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_50_元/天。

3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3。

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应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补偿给乙方。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九、其他规定

1、原《门面租赁合同》、《财物交接清单》和《库存商品盘点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4篇:长沙房屋租赁范文

扫楼在“牛皮癣”中扫出商机

23岁的张小赵是个地道的农村小伙,高中毕业后就开始出门打工。初到长沙,张小赵一无文凭,二无技能,只能承接散发广告传单业务以增加收入。在打工之余,张小赵喜欢埋头玩智能手机。在玩手机当中,他看到手机里有很多APP应用,渐渐地对移动互联网有了全新的认识。另外每次派发广告,张小赵都能留意到遍布在小区大门口、楼道、电梯口等墙壁上的家装广告、居民通知、推销海报和劳务信息,还有时会发现电力公司工作人员贴在居民家门口的“催费单”、物业公司的“缴费单”等。一次张小赵在玩手机的过程中,一个大胆的设想在他的脑子里迸发出来:“我能不能开发一个APP应用软件,做一个像58同城那样的网络社区服务圈,直接接通长沙全城的各个居民社区及业主,以便提供周边各类生活和服务资讯呢?”

开发APP智能社区 获百万投资

接下来后的一段时间,张小赵制定了一个简单的“企划书”,并在数次奔波后,找到了网络工程师邢长斌。当时邢长斌恰好刚从电信部门辞职不久,在家编写软件。张小赵将开发一款APP软件为社区居民提供资讯服务的设想和盘托出,两人一拍即合。与此同时,两人得到了全国首家“为商业模式找创业者,为创业者提供商业模式”、以创造偏门产业为特色的“捞偏门研究院”提供的160万元的投资资金。

有了这笔钱作为启动资金,张小赵和邢长斌经过两个多月的日夜奋战,开发出了第一代智能社区APP,并为这款手机应用取名为“乐住”,在安卓手机平台上线运行。

用户打开乐住APP界面及软件功能,在“通知告示”一栏,可查看物业停水、停电和社区活动通知,一目了然;在“便民服务”一栏,可通过电子地图察看小区周边购物、就医、教育等生活资讯;在缴费服务上,就像用微信支付交话费一样,与支付宝或银行卡捆绑,水、电、燃气、有线、宽带、物业、停车等各种生活费用查询和缴纳,手机一划就能轻松完成。

打造覆盖全国的智能社区微商圈

2014年3月,乐住APP与长沙市的一个居民社区进行了首个签约试运行。2014年5月,乐住APP经过两个多月的推广,已与长沙105个楼盘、社区的物业签约了使用合同,并根据不同的使用楼盘、社区和物业重新进行相匹配的定制和命名,辐射用户超过30万户。至此,张小赵从一个无文凭、无资金、无技术的“三无男”一跃成了联合创始人,注册并成立了属于自己的网络传媒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乐住不单是可以定制的智能社区软件,还开发了新的商业营销模式。除了原有的应用服务之外,乐住着重推出了“家居频道”,即为新交房社区引进了家庭装修及设计、家居和家电品牌等大量的导购、优惠信息,为社区用户带来便捷和实惠;针对高入住率的成熟社区,乐住还加推了农产品、网购、超市送货、房屋租赁等各种生活分类频道。

第5篇:长沙房屋租赁范文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市场化程度进一步调高,竞争日益激烈,房地产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其中税收成本是影响企业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地产业司的资料统计,各种税费占商品房成本的30%~40%,通过安排自己的涉税活动来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是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一) 合法性。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企业作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 可筹划性。

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是在前期通过充分了解现行税法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特点。

(三) 目的性。

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最核心的目标。此外,还包括有:延缓纳税、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无理、非法侵犯以维护主体合法权益。

(四) 多维性。

筹划过程的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应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5)专业性

税务筹划的专业性很强,其核心是熟练掌握我国的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变化频繁,不少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够明确,这些情况给实际操作带来许多困难。成功的税务筹划方案需要税收专业人士和企业所在行业的专业人士合作完成。

二、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技术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业务范围广,经营活动复杂,因此,采用的筹划技术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耗点和经营业务,对其采用的税收筹划技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 规避平台筹划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着明显地税率跳跃临界点。因此,可以利用规避平台筹划规律进行筹划节税,其关键性的操作是控制增长率,可以通过价格,扣除额的调节来实现。

(二) 投资转化技术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开发、销售房产这—传统经营模式外,还可以采用出租、投资联营等多样的经营模式,转化技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效果非常明显。

(三) 税基筹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占用量大,需要不断筹措资金维持其开发能力,而资金筹划中的税收筹划,集巾于如何降低税基。银行贷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等都是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税效应降低税负,而发行股票则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税基。

(四) 实现技术

主营业务收入的筹划,其切人点是运用实现技术,合理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降低税负。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收政策对其收入的约束是相当严格的,预售收入也要按预计利润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房产销售定金、预收房产款都要纳入收入总额缴纳营业税。

三、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1)营业税筹划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房地产企业所涉及的应纳营业税的税目包括服务业、建筑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皆为5%。通常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营业税进行筹划:

① 价外费用的筹划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

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又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的“”业务。只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这就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控制价外费用进行营业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的同时,往往需要代收水电初装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这些配套设施费属于代收应付款项,不作为房屋的销售收入,而应作“其他应付款”处理,但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仍需将其包括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之内。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专门成立物业公司,将这部分价外费用的收取转由物业公司收取,这样,其代收款项就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也就不用征收营业税。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去年营业收入为3亿元,其中代收款项为5000万元,则其营业税应交纳35000*5%=1750万元。如果将代收款项由下属的物业公司收取.则房地产公司应交纳营业税300000*5%=1500万元。节约税金250万元。

② 利用税率不同的筹划

因为营业税有九种税目,税率各不相同,销售不动产适用的是5%的营业税税率,房屋装修属于建筑安装业适用3%的税率。充分利用税率差异可以为房地产公司节约不少税金。例如,甲企业开发的房地产毛坯房价格为8000元/平方米,装修按1000元/平方米计算。总面积为50000平方米。如果甲企业不成立装修公司。只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则营业税为:

9000*50000*5%=2250万元:如果甲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时按毛坯房计算,另成立装修公司与客户签订装修合同,则营业税为:8000×50000×5%+1000×50000×3%=2150万元。节约100万元。

(2)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该税种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而设的特殊税种,因此更有必要进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

①根据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行为,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像房地产中的代建房行为就是应该属于劳务行为,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②利用土地增值税起征点作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起征点为: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利用这一规定,纳税人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应考虑增值额增加带来的收益和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的税收负担之间的关系,否则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就会带来损失。

③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a.合作方式,税法规定,对于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税收筹划。b.代建方式,税法规定,代建房屋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向用户收取代建费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就确定好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3) 房产税筹划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从价计征就是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一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从租计征就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于从价计征.由于它是按房产余值计税,所以房产原值的大小直接决定房产税的多少。合理地减少房产的原值是房产税筹划的关键。因此,会计人员要将可以同房屋主体分开核算的建筑部分尽量分开;而对于从租计征,租金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房产税的多少。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往往将水费、电费和房屋租金统统放在一起算入租赁价,这样就增加了租金,多交了房产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水费、电费等从租金中剔除,由承租人自己独立负担,即便由于各种原因由出租人缴纳水、电费,也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为代扣代缴项目。通过“其他应收应付款”进行核算,从而减少应纳房产税的税基。

(4)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分析

我国自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内外资统一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以扣除项目金额。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取得的各项收入的总和,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①合理延迟产权转移时间。税法规定,只有当房地产的权属发生变更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延迟房地产权属变更时间,推迟房产证的办理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以缓缴企业所得税,达到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的目的。

②合理推迟成本最终确认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人员可通过合理推迟成本最终确认的时间,以缓缴企业所得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总之,税务筹划不是通过虚报成本、虚报支出,采取违反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手段方式来偷税、漏税。税务筹划的区别于偷税、漏税的最明显特征是合法性,其是在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法律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不违法的方式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企业利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艳纯 企业纳税筹划[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

[2]毛夏鸾 企业纳税筹划操作实务[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4.

[3]代义国 如何合理避税[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5.

第6篇:长沙房屋租赁范文

【关键词】 麻疹; 预防控制策略; 免疫屏障

Analysis of Measles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trategies in Bao'an District of Shenzhen City in 2014/CHEN Zhuo-ying.//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5,12(24):059-060

【Abstract】 Objective: To understand the epidemi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measles in Bao'an District Shenzhen in 2014,to analyz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Method: Measles epidemic reports and epidemiological data of 2014 in this area were collected and were given epidemiological analysis.Result: 446 cases of measles in 2014 with an annual incidence of 16.50/100,000 incidence trend was rising;the age of under 8 months and over 15 years accounted for 54.3%;the incidence of under immune age was higher of 28.5%;compared with the same period of 2012 and 2013, incidence of measles in Shiyan street was decreased.Conclusion: Increased vaccination efforts , strengthening leak replant work well forvaccination and other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hospital infection control have positive meaning in terms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measles outbreaks.

【Key words】 Measle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trategies; Immune barrier

First-author’s address:Shenzhen City Bao’an District Shiyan Prevention Health Care,Shenzhen 518108,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5.24.021

由麻疹病毒引起的麻疹是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能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1]。据深圳市麻疹统计资料显示,深圳市宝安区近三年的麻疹疫情呈上升趋势,而其中本区石岩街道办在2012-2014年的发病数分别为35、40、42例,分别占年度本区发病数的28.9%(35/121)、11.8%(40/339)、9.4%(42/446),可见2012-2014年在宝安区麻疹疫情呈上升趋势的同时,本区石岩街道办的疫情呈明显的下降趋势。本文通过了解分析2014年本区麻疹疫情情况,以及宝安区石岩街道办近两年所采取的麻疹防控措施,旨在探讨影响疹流行因素及其有效预防控制措施,为本区和深圳市提供麻疹预防控制参考依据,现报告如下。a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所收集的麻疹疫情资料均来源于深圳市法定传染病报告系统及中国免疫监测管理系统,由深圳市统计局提供人口资料。

1.2 诊断 麻疹诊断与分类完全依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执行,由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麻疹病例抗体检测,采用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试验提供的试剂。

2 结果

2.1 麻疹发病概况 2014年疾病监测报告管理系统报告宝安区麻疹446例,实验室确诊371例,年均发病率16.50/10万,无死亡病例报告。

2.2 地区分布情况 麻疹的发病在本区各街道办、乡镇均有,且有明显的散发特点,不过,较集中的地区有:福永街道办、沙井街道办、西乡街道办,共计有346例发病,占发病总数的77.6%。

2.3 时间分布特点 2014年宝安地区的麻疹病例各月份均有发生,其中4~9月份较集中,发病高峰在7~9月份,共348例,此时间段发病数占全年发病的78.0%,2014年宝安地区麻疹的发病有较明显的季节性,见图1。

图1 2014年宝安地区的麻疹病例季节分布图

2.4 2014年本区446例患者的发病年龄及免疫史 本区麻疹发病人群发生在各年龄段,其中14岁以下的儿童发病331例(74.2%);成人发病65例(14.6%);发病年龄区间为6个月~35岁,麻疹的发病人数在0~4岁最为集中,有269例(60.3%),其中不足免疫月龄(

表1 2014年本区446例患者的发病年龄及免疫史

年龄 病例 例(%) 免疫史 例

0剂次 1剂次 2剂次 不详

8月龄~ 60(13.4) 28 6 0 26

1岁 31(7.0) 17 0 1 13

2岁 21(4.7) 11 7 2 1

3岁 18(4.0) 5 7 0 6

4岁 12(2.7) 5 4 0 3

5~14岁 62(13.9) 10 10 0 42

≥15岁 115(25.8) 54 2 0 59

合计 446(100.0) 257 36 3 150

2.5 常住和流动人口发病情况分布 在2014年确诊的麻疹病例中,其中在本地居住时间≥3个月的有342例,占总病例数的76.7%,流动人口发病占总数的23.3%,提示病例以本地感染为主,其中石岩街道办的发病数占本区总发病数比例最低为5.4%,详细病例分布情况见表2。

表2 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446例麻疹流行地区及流动人口分布

地区 常住人口(例) 流动人口(例) 合计 例(%)

福永街道办 109 36 145(32.5)

西乡街道办 69 17 86(19.3)

新安街道办 42 9 51(11.4)

松岗街道办 20 5 25(5.6)

石岩街道办 21 3 24(5.4)

沙井街道办 81 34 115(25.8)

合计 342 104 446(100)

3 讨论

本研究结果提示,深圳市宝安区麻疹发病有如下特点:(1)发病趋势与全国、全市水平基本一致,均呈上升趋势。(2)发病以散发为主,局部有爆发。福永街道办、沙井街道办占总发病数的42.6%。(3)8月龄以下和15周岁以上人群占54.3%。(4)与2012-2013年同期比较,石岩街道办麻疹发病率有下降趋势。

以往大量调查显示,育龄期妇女的麻疹抗体水平处于较低水平,容易造成母传麻疹的抗体水平较低,这可能与

近年来宝安区对儿童的麻疹预防接种做了积极实践,但儿童接种率仍然较低,尤其对本区流动人口中的成人麻疹接种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本地区人群的免疫屏障[5]。因此,医院成为麻疹感染的重要场所,同时,宝安区医疗资源较集中,这与医院暴露可能存在一定联系[6]。通常患者患病后均选择较大的综合性医院就诊,即使医院执行了相关预检分诊措施,但麻疹在发病潜伏期就已经具有了传染性,所以候诊所、输液室均是麻疹传播的高发地[7]。因此,要加强宝安区的查漏补种工作,加强本区私立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查验证工作,并努力提高成人麻疹的接种率。同时,在麻疹流行期间,医院要加强感染控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同时要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加强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8]。

本研究结果提示,与本区麻疹发病呈上升趋势的特点不同,石岩街道办与2012、2013年同期比较,其麻疹发病率有明显的下降趋势,2014年发病率仅占本区总发病数的5.4%。分析调查资料发现,自2012年石岩街道办麻疹发病率高达28.9%以来,本区从2013年开始,实施了一系列麻疹防控措施,从实践结果来看,该系列措施是积极有效的。现总结如下:(1)寻求与房屋租赁所合作,积极开展查漏补种工作。(2)制定了院内感染控制和强化措施,有情况及时上报卫生计生局。(3)在接种点疫点处理时,开展大规模的成人接种。(4)积极贯彻区卫生计生局计划麻疹疫苗的应急接种补贴政策,鼓励民众积极配合接种。(5)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预防接种工作的重要性和预防麻疹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刘爱国,杨会利.现阶段消除麻疹关键防控技术策略分析与探讨[J].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2011,6(11):880.

[2]蔡晓虹.上海市闸北区1999-2008年麻疹流行病学特征分析[J].中国病原生物学杂志,2010,5(4):296-298.

[3]赵凤敏,徐奋奋.江北区2005-2010年麻疹的流行特征[J].浙江预防医学,2011,23(6):44-45.

[4]朱洪鸣.武进区2001-2010年麻疹流行病学分析及控制措施研究[J].现代预防医学,2012,39(16):4268-4270.

[5]陈定仪.长沙县2007-2010年麻疹疫情流行病学分析及强化免疫效果评价[J].实用预防医学,2011,18(8):1442-1443.

[6]张俊杰,杨恒丹,崔振铎,等.平顶山市2004-2010年麻疹流行病学分析[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14,13(1):43-46.

[7]支莉,默光辉,支侠,等.新乐市2010年麻疹病例流行病学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1,27(5):502-503.

第7篇:长沙房屋租赁范文

房屋装修合同书协议书

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工程项目:居室装潢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友好洽谈和协商,现甲方决定将居室装潢权委托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房型 层 (式) 室 厅 厨 卫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项目明细》和户型施工图。

4、委托方式:

二、 工程价款

清包工费: 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 元,

2、水电工完工,付 元

3、木工完成,付 元,

4、泥工完成,付 元,

5、工程竣工,付 元,

6、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增减项目的价款甲乙双方协商后,待增减项目完工时一并结清。

7、工程质量保修金 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8、若工程竣工时所有验收项目均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且验收满意,甲方将多支付乙方额外的工程奖励基金元。

四、 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凡由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建筑材料,经由乙方验收后并给予保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应按材料的实际价格的2倍补偿给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4、若需乙方代购部分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5、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6、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7、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及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 _________ 点 _______ 分至 ______ 点 _______ 分;下午 _________ 点 _______ 分至 ______ 点 _______ 分。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a、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①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③《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b、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封石膏板涂料前),门窗工程、细木工程、墙漆工程;

c、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七、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乙方应具备在长沙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 施工机具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施工内容项目及造价明细。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说明和要求:

1、须隐蔽的管线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甲方提供室内水电管线的竣工图。

2、除上述装潢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双方另行协商,施工费不得高于同类平均水平。

3、工程为清包,甲方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乙方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4、乙方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5、乙方应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7、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8、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9、附则

①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③工程竣工完结后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④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书参考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协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装饰施工。

二、房屋地点: 。

三、房屋总面积 128.24 平方米。

四、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清单》

五、装修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219537 元,大写贰拾壹万玖仟伍佰叁拾柒元整。

六、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 100000 元订金给乙方;

二期:工程完工后十天内进行验收报告,合格后甲方再付 119537 元给乙方。

七、工程完成期限:本工程工期限20xx年 10月 30 日前,如果到期还没完工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天工程总价格的0.5%罚款、

八、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九、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工程在施工中,甲方更改施工方案,甲方应提前给乙方协商,乙方可另计单价。

十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甲方有意违约,应提前给乙方协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工程造价价格30%作为违约金,另外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工程总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二、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三、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及附件共四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纠纷,原则上采用和平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房屋装修合同书范本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

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委托人:    委托人:

第8篇:长沙房屋租赁范文

关键词:绿色建筑商业地产低碳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中国是能耗大国,而建筑能耗已占到总能耗的27.5%,加上建材生产、施工、拆除等阶段将占到46.7%。推行低碳建筑发展模式,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节能建筑是未来建筑的发展趋势,是一项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

作为大型的公共设施,无论宾馆、商场还是写字楼,商业地产更是高耗能的大户。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同时, 如何使绿色嫁接商业地产,探索出因地制宜,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绿色商业地产成长模式,让城市更健康、更快乐、更有价值是我们急需大力弘扬的事业。

对商业地产等大型公建进行节能改造或以生态化的绿色模式实现新建不仅带来更加可观的长期经济效益,还会带来更加符合人类自身本质需要的商务和行为模式。为开发商和用户带来双赢结果。

一、绿色商业地产是未来地产发展之路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球的房地产及相关领域造成了70%的温室效应。全球4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自于建筑物,因为全球终端能耗的40%为建筑能耗。只要简单地提高建筑能效,使用绿色建筑技术,全球在2010年可以减排7.15亿吨二氧化碳。

21世纪人类正面临着气候变化与人口城市化的双重挑战,城市化带来的人口规模空间集聚,以及现代化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对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替代,使得城市人口人均排放量迅速增加,导致城市热岛效应加剧。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当今应是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的时代。

1.1绿色、低碳地产大有可为

戴德梁行的伍万政说,绿色建筑可以降低能耗50%,减少碳排放35%,节约水和燃料分别为40%、70%.未来的绿色家装项目是发展的趋势,无论考虑到社会形象,还是2~3年的投资回报时间,都会使其成为投资者的“新宠”。

1.2我国绿色地产发展潜力巨大

中国是第二大能源消耗国,而建筑能居各行业能耗首位。加上建材生产过程、施工过程及运行准备、拆除等各阶段中耗掉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6.7%),建筑能耗将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6.7%。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推进,这种能耗量也随着建筑总量的攀升急剧上扬,资源利用率低、消耗量过大。

我国已有的441亿平方米的存量建筑,九成以上属于耗能建筑。“低碳”建筑发展潜力惊人!公开资料显示,北方地区建筑单方面积采暖能耗比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高2~3倍,既有建筑改建为绿色建筑的潜力巨大。方兴地产中国总裁何操谈到,在我国大型公建的面积占全国建筑面积的4%,而其能耗却高达20%以上,且存在能耗猛增的势头和节能改造迟缓的等问题。房地产项目责无旁贷地成为绿色建筑实践的先行者。

1.3政策支持推动绿色商业地产发展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种植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一是可以让达标的绿色建筑享受政府的优惠,二是可以享受中央财政补贴,三是将来如果开征物业税的话,对三星级绿色建筑可以减免。从现在开始,大型公建就应该走上这条路。具他透露,国家对三星级的绿色建筑每平方补助75元。对新建绿色建筑到达30%以上的小城镇命名为“绿色小城镇”并一次性给予1000~2000万元的补助。就像当初我国住宅一样,市场高度需要加上政府的高度支持毕竟使得绿色绿色商业地产发展迅速成长为市场中坚。

二、中国商业地产发展方兴未艾

作为持有物业,商业地产将为业主带来源源不断的长期收入,可以达到一次性出售收入的数倍。商业地产具有升值潜力的同时,二、三线城市房价与一线城市高高在上的房价相比并不显山露水,其增长速度相对而言却并不低。更何况还得到了政策上的扶持。 伴随着二、三线城市房地产的崛起,二、三线城市的商业地产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鉴于一线城市人口压力、交通压力增大,以及房价持续高企,二、三线城市商业地产将会迎来高速发展期。

2.1体验式消费方式迅速增加

调查表明,大城市商业场所的客流有6 5 %以上是为了娱乐旅游和休闲,仅三成多的人是为购物而来,而体验与消费客流量的比例仍在不断提高。显而易见,体验式消费购物将成 为未来消费模式的新宠。体验式消费的特点重在体验,重在情感消费。针对这种商业模式开发的绿色、生态地产项目使人身心舒畅,将有很大的市场号召力,绿色生态的建筑形态及人性化的布置给顾客带来清新的感受,给客户带来极大的亲和力,大大提高消费意愿,具有可观利润空间同时大大提高品牌形象。

2.2商业地产逐渐走俏

现在,房产投资者中流传着这么一句话――“投资商铺是金、投资写字楼是银、投资住宅是铜”。随着住宅风险增大;而商业房产则显现出一派蓬勃气象,让不少投资者趋之若鹜。从底商,到商业街、再到MALL,短短时间内商业地产以“奔腾”的速度完成了多次升级。

商铺以其潜在的升值空间,已经成为部分城市市民继股票、住宅之后新的投资热点。开发商纷纷涉足不断被看好的商业地产,一些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陆续圈投资开发产权式商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或者增持优秀的物业用于出租,毫无疑问节能低碳的绿色商业地产将为其长久而稳定的回报。

2.3二三线城市的商业地产开发进入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商业地产已经进入平稳成熟阶段,而在部分沿海 经济发达城市和省会城市,如杭州、南京、沈阳、成都等二线城市,商业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此外,在其他交通便利的内陆城市和经济较发达的三线城市,商业地产进入逐步成长阶段。

2.4绿色、生态的商业地产带来更高效益

未来五年甚至十年内,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一线城市商业地产将转而进入运营期。而在这一阶段,节能降耗的低碳建筑将为长期持有的商业物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可以节省超过一半的水电等能源消耗直接进入业主的腰包。

同时,二三线城市的商业地产开发进入井喷期。数据显示,2 0 1 0~ 2 0 1 2 年成都和沈阳推出商务办用地建筑面积是上海的近5倍之多。人均商业面积数 值上将接近一线城市的水平。因此,绿色、生态的商业地产不仅获得政府的支持与鼓励,还将作为开发商品牌最具号召力的特质之一为其招来源源不断的客源,广聚人气,大幅度提高其美誉度和知名度。

三、绿色、低碳技术的应用

对于资源长期紧张,价格高昂的一线和中心城市,尤其是针对商业建筑摒弃过去大拆大建的思路,而是进行针对性的局部功能调整;采用“被动技术优先”,既运用成熟、高效的技术提高稀缺的土地利用率,实现成本集约化。

而对于资源相对宽松的二三级城市可重点加强生态建筑的设计方面的努力,加强配套设施提高商业地产的便捷度,以更健康、更快乐的方式实现更有价值的宗旨。在资金条件限制的情况下以地热泵、遮阳、外百叶等技术降低能耗实现绿色商业。

3.1绿色地产低碳技术概貌

发展节能和绿色建筑将是房地产业持续发展所难以回避的战略转变,也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通过建筑整体优化设计、采用被动式的节能低碳策略,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循环利用水资源等方式来实现建筑的低碳发展。在产品定位方面尽可能地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循环利用各种资源,体现为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实现“3R”,即再利用(Reuse)、再节约(Reduce)、再循环(Recycle)与“四节一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

3.2绿色地产规划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商业地产更多地表现为绿色、环保和适宜人本身需要和活动方式。由于休闲、娱乐功能和消费层次也不断提高,对商业建筑的舒适性不断提高。配套服务包括基于低碳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和服务设施配套保证商业设施与住宅区联系成有良好的便捷性和便捷度。并且在规划中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重新审视各类服务的配置标准。很难想象你花费一个小时满身大汗、一身疲惫地跑去喝星巴克咖啡。

3.3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

建筑材料广泛利用各种废料,如粉煤灰砌块等,发展新型的高质材料,如高标号水泥,轻质骨料,泡沫混凝土、石棉制品等。发展使用满足特殊要求的新型材料,如耐热、耐酸混凝土等。开发人造材料以取代天然材料,如硅酸盐制品、纤维板等人造材料所替代。塑料等轻质合成材料也在发展之中。同时在建筑结构上采用轻质高强度材料、空心薄壁、薄壳结构、悬索结构、折板结构等形式,以减轻建筑物的自重。向定型化、标准化发展,更多地采用通用构件装配式结构。在这一方面我们将技术进步应用于商业地产产生所的经济效益还比较低,提高其对经济建设的发展推动作用时一项非常有潜力的事业。

3.4太阳能及可再生能源技术

太阳能作为可再生能源之一用于商业建筑之中,其利用形式可以包括光热和光电等方式,屋顶太阳能光热系统,即使在冬季也可以为很多地区的楼宇提高白天的热水。而光电系统一部分可以位于屋顶,另一部分可以位于楼面中能够被太阳光照射的地方。可以从发发挥建筑一体化设计的理念。光伏发电系统和光热发电系统可以有效地降低建筑一次性能源需求。

3.5建筑维护及地热低泵技术

通过增设外墙保温系统,可以有效地减少外墙的传热系数,从而有效降低峰值和全年冷负荷。屋顶对中高层建筑的负荷不大。将双层白玻璃改为外层Low-E玻璃,内层白玻璃可以极大峰值和全年冷负荷,降低峰值热负荷效果也比较明显。外窗设置外遮阳系统对降低峰值冷负荷效果也比较明显。而综合了以上方案的措施对冷热负荷节能效果都最为显著。对气候条件接近长沙这样的地方宜同时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节能改造措施,才能有效地达到节能效果。

曲晓宁等通过对某十五层高建筑面积30010的五星级酒店的研究,发现地源热泵系统既符合当前国家的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运行费用也较低[]。同时在运行过程中还可提供所需的热水。虽然初始费用相对较高,但考虑长期运行费用和长远利益,仍然比燃气锅炉或城市热网加冷水机组的方式来到经济得多。若将地源热泵的费用看作1,则后两种传统供热方式的费用为1.57和1.42

3.6新型施工工艺及技术

在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条件下,特别是建筑业的实际情况下,应当特别强调技术进步型的经济增长。特别是低碳、绿色建筑的理念和可持续发展、循环利用的科学技术在现代商业建筑中的应用。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先进施工组织方法,特别是流水施工方法。采用工厂化施工的方法,以及各种新的生产工艺,如钢筋混凝土构件生产的成组立模法、无压力蒸汽养护法等。为人们更好地创造出适宜人类本质需求的建筑,集约化地满足人类自身的需求。

四、付诸实践的绿色商业地产

投资性物业经营是住宅开发外的最重要部分之一,地产公司在未来可以将增持优秀的物业用于出租,以期带来长久而稳定的回报。据测算,同样的物业,房产开发的利润是土地开发的4倍,而房屋租赁是土地开发的7倍,因此增持优秀的出租物业也是其保障公司长远利益的重要战略选择。

4.1现有建筑的绿色低碳化改造

摒弃过去的大拆大建的模式,而着眼于进行局部功能调整,保留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符号,也是以人为本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的具体体现。

2008年,招商地产将绿色实践推广到既有建筑――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成的蛇口南海意库三号厂房项目改建中,充分采用了节能环保技术,将其改建成为节能率高达65%的绿色甲级写字楼――比普通写字楼每年节电200万度,节水15000吨。两年多来对该建筑的跟踪监测表明其每平方米每年66度的电耗、70%的水资源重复利用等指标等很多的绿色技术综合应用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说明在国内进行类似绿色项目改建大有可为。

4.2新建绿色商业建筑带来“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指应最大程度地减少碳排放量,就是以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开发清洁能源,在生活上提倡公民遵循节约、简单的生活方式,追求绿色GDP,实现一种健康、安全、自然、理性的生活。

出自招商地产的泰格公寓就是这一理念的成功典范――它的单位平米电耗仅为同类建筑的1/2,每年节电上百万度,节能率达63.7%;为节能支出的成本虽然近千万元,但建成六年即可收回投资。这只是招商地产进军绿色建筑第一步。

通过整体优化设计实现了“自然生活、天人和谐”生态环境理念。泰格公寓也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获得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LEED认证、并获颁卓越贡献奖的商业地产项目[]。

卓越・世纪中心是中国华南区域首个获得LEEDs金级认证的写字楼物业。其1号楼以41分高分通过评审和认证。其艰苦的努力在1号楼开始推售获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回报,以超过7万元/平方米的售价刷新了深圳写字楼成交最高单价。

五、结论

绿色创新之路必将逐步波及房地产业链条的各个层面,传统房地产开发模式正在向绿色地产升级,这一革命性绿色风暴的序幕已经拉开,我们相信,绿色地产开发和绿色建筑建设的实践,也将会呈现百花齐放的新格局。在一线城市的商业地产中可以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节能的建筑围护技术和地热泵等技术,在土地资源相对充裕的二三线城市除以上技术外可采用生态社区的规划的方式,并在配套设施上予以跟进。由于绿色商业地产长期收益可观虽然初期投入较大,但可以给开发商和用户都带来更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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