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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上级要求,正常完成城乡低保各项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放在对原有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实事求是,以户为主,人户结合”的原则进行整改,防止“漏保”现象,整改中按上级要求认真核查,清退“人情保、关系保、失地保、稳定保”,及时化解因清查违规办理低保工作带来的各种不稳定风险;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及村(居)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工作三公示长监督机制的通知》(X政办〔XXXX〕XX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年终审核工作,真正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加强乡镇(街道办)专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规范、更新及时。
二、医疗救助工作
继续加大民政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工作重点放在民政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上。针对我县医疗救助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市民政局做相关汇报,通过协调多渠道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并努力争取上级拨付资金。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与县残联沟通协调,做到早筹划、早布置、早落实,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完成补贴发放工作任务,切实改善我县残疾人基本生活,确保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落实到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身上。
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充实核对中心所需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确保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实施,确保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财产变化状况及隐性收入,将一部分收入、财产等申报不实的人员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
五、精准扶贫工作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资源统筹的原则,以制度有效衔接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形成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脱贫,确保到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六、做好低保中心工作任务的同时,迎接好上级领导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缓解特困家庭医疗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10号)、《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民发〔20*〕121号)和湖南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加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障的意见》(湘卫合医发〔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城乡医疗救助是为了解决本县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而给予的适当医疗救助。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救助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自救互助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三)城乡一体、分类施救、公开公正、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互助相衔接的原则。
第二章救助对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一)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持有效《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户;
(二)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持有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以下简称《农村低保证》)的农村低保户;
(三)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持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以下简称《城市低保证》)的城市低保户。
(四)本县行政区域内根据国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101号)规定的优抚对象:退出现役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在本实施意见中简称重点优抚对象)。
第三章救助方式及标准
第五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四种方式,即资助参合、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大病救助。
第六条资助参合是指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七条下列情形,在规定的用药目录和治疗范围项目内并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实行住院救助:
(一)城市低保对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当年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达到2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予以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当年个人实际住院费用扣除职工医疗保险按比例补助外,自付部分达到2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予以救助。
(二)农村低保对象因病医疗费用除农村合作医疗按比例补助外,剩余自付部分达到1000元的,按自付部分的15-50%给予救助。
(三)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低保对象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以下简称“三无”人员)因病医疗费用除农村合作医疗按比例补助外,按自付部分的100%给予救助。
(四)重点优抚对象在农村的参照农村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予以救助;重点优抚对象中在城镇的参照城市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予以救助。
上述对象,全年每人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2500元。
第八条下列情形可实行特殊门诊救助,按当年门诊总费用的20%实行救助,但不能超过最高救助限额:
(一)尿毒症(肾功能衰竭)、白血病、癌症和意外颅骨骨折并颅内血肿、大型外科手术,最高救助1500元。
(二)重症胰腺炎(急性坏死型)和系统红斑狼疮,最高救助1000元。
(三)重症肝炎(急性或亚急性坏死)和重度大面积烧伤,最高救助800元。
第九条下列情形可实行常见病门诊救助:
(一)肠炎、肺炎、胃炎、类风湿关节炎、胆囊炎、气管炎、肝炎。
(二)重症皮肤病、糖尿病、心脏病、偏瘫、卵巢囊肿、子宫肌瘤等。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常见病的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农村五保对象常见病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第十条下列情形,经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可申请大病困难救助:
(一)恶性肿瘤。
(二)白血病。
(三)尿毒症。
上述情形,全年每人累计救助不超过1000元。
第十一条下列情形不享受医疗救助:
(一)打架斗殴、酗酒伤害、吸毒、自杀、自残和违法犯罪造成人身伤害的。
(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有赔付责任的。
(三)婚前检查、保健、康复、器官移植、镶牙、整容、整形、配镜的。
(四)未经允许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费用。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当享受医疗救助的。
第四章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实行申报审批和报销制度。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向所属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评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符合条件实行张榜公示,并填写审批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实施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或村(居)委会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申请住院医疗救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住院医疗诊断证明书、必要的病史资料、费用清单、年内住院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或《城市低保证》复印件。
(四)农村(城镇)医疗补助审批单或医疗保险报销凭证。
(五)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其他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特殊病门诊救助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特殊病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四)《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或《城市低保证》复印件。
(五)其他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申请常见病门诊救助,需提供《农村五保供养证》、医院诊断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常见病门诊救助申请审批表。
第十六条申请大病困难救助,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史资料、《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低保证》或《城市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大病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
第十七条住院救助、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和大病困难救助全年只能申请一类救助,不得重复申请。
第五章医疗救助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十八条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从社会募集。县财政每年初按全县城市总人口数人平1元,农村总人口数人平0.5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社会募集主要通过从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资金和吸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第十九条县财政部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业务。县民政局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医疗救助基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增长。
第二十条县民政局按审批结果,将医疗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第二十一条县民政局应按照财经管理要求适时向县财政局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年度统统筹,余额结转下年使用。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认及义务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经县民政部门登记,可以确认为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二)具备专门的服务窗口及各种服务标识,建立救助公示栏与救助对象电子台帐并形成电脑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救助对象的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必须承诺给救助对象实行下列优质优惠服务:
(一)免收挂号费。
(二)普通住院床位费减免20%收取。
第二十四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一)医疗救助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照我县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和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二)农村贫困对象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上级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按我县农村合作医疗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三)承担医疗救助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四)医疗机构要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履行所承诺的服务公约,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群众,否则取消定点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不执行诊疗常规,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疗或任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采用病人挂床、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出假医疗证明等方式增加医药诊疗费和冒领救助金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取消其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资格。违规经办人员、医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救助对象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对骗取医疗救助金的,民政部门要如数追回,并取消其医疗救助待遇。情节严重的,按法律程序予以追究责任。
第七章医疗救助职责分工
第二十六条医疗救助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民政局是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计划,研究协调解决医疗救助中的具体问题,对全县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批、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医疗救助资金预算等日常工作。
(二)县财政局协助制定医疗救助工作计划,负责落实医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区人口发展领导小组:
按照区委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统筹人口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永川委办发[2013]77号)和《重庆市永川区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2013年区级部门统筹人口发展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永人口领办[2013]4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在婚姻收养、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强化落实,大力促进人口与计(文秘站:)划生育工作。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推进计生工作
我局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由局长谢祥文同志任组长,局党组书记廖全明和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内设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计生专干。
局党组制定下发了《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指标纳入区民政局总体工作规划,对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了各科室、局属单位在各自业务工作中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按照《永川区2013年区级部门统筹人口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精神,把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将责任分解到科室和局属单位,切实把计生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了计生工作力度,在全局形成了“党组高度重视,科室分工负责,人员密切配合”的计生工作新格局。
二、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推进计生工作
1.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区民政局积极配合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区计生集爱医院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设立优生优育宣教室,派出得力医师免费为新婚夫妇提供孕前检查和优生政策咨询解答。为计划怀孕的的新人免费发放叶酸片。今年1-11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8835对,登记合格率达100%。据统计,今年已为新人提供健康咨询达1.4万人次,免费婚检4000余人次,免费发放叶酸片7000余人次,4万余盒。
2.在办理离婚登记中,为防止出现假离婚、真超生现象,婚姻登记员积极调解,弄清当事人离婚的真正原因,办理离婚登记。今年1-11月,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4208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3、。在办理收养登记工作中,坚持收养人必须凭计生办出具的收养人未生育和无子女证明方可办理收养登记,今年1-11月,共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9人,登记合格率达100%。
区婚姻登记处无论是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收养登记的人口信息,都及时按要求提供给相应的镇、街办事处计生办和区计生委。同时,我局还积极配合区计生委、卫生局、区妇幼保健院、区计生集爱医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的宣传活动。一是利用春节、“3.8”妇女节、“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在婚姻登记处发放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资料,积极向前来办理登记的新人宣传;三是我局先后开展了“婚姻收养登记宣传月”、“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殡葬改革宣传周”等52场次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保障了婚姻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永川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逐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推进计生工作
1.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养老业发展
我局对老年事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研,结合我区实际向区委、区政府上报了老年事业的发展意见,今年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从政策、资金、税费减免等方面对民办养老机构予以扶持和支持,引进民间资金1400万元,新(改)建民办养老机构2所,家庭托养会所和小型家庭式托老2个,新增床位726张。新建69个城乡
社区养老服务站,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覆盖50%的城镇社区和20%的农村社区目标。10个村老年活动室建设已全面启动,预计年底可投入使用。
2.加大救助力度,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区6000余名生活困难老年人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低保金1000余万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及其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35元和20元的低保金,解决了困难老年人生活难问题;全区6000名老人得到门诊救助,1200名老人得到大病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80余万元,4810名五保老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缓解了看病难问题;全区2019名农村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了五保供养范围,标准每人每年为3240元,将2816名符合条件的城镇老人纳入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供养金每人每月415元,截止目前,共发放供养金20__余万元;全区50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营养补助金,目前共发放12万元。
四、创新社会救助,推进计生工作
按照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规定,我局创新社会救助,对计划生育户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优先扶持。对符合低保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在城乡低保方面。计生扶助和奖励金不计入最低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范围。我局通过“提高救助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分类分档救助,加强动态管理,加快信息建设,强化资金监管,健全档案管理”等七项措施,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共有6131户9507人享受了城市低保;有8460户14557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330元/月·人和185元/月·人。1-10月,全区支出城市低保资金3135万元;支出农村低保资金2663万元。
2.在专项社会救助方面。通过“取消救助门槛,打破病种限制,降低自付比例,扩大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提高救助标准,改革救助方式,实现无缝衔接”等八项措施,实现了医疗救助制度的综合创新。将医疗救助范围由传统的低保、五保和优抚三类群体扩大到所有困难群体,大幅提高救助比例,重大疾病医疗年救助封顶线由8000元提高到10万元,并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实行零负担救助,资助4.8万余名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加强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城乡困难群众住院救助实现了一个窗口同步结算,救助实效全面提升。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残疾户、节育手术并发症户、贫困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生病住院,可享受一年6000元的医疗救助,仍需住院治疗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慈善医疗救助。截止目前,支出医疗救助金1451万元,惠及城乡困难群众50000人。开展“福彩”助学活动,今年有70名独生子女学生优先纳入福彩助学活动,每人获资助金4000元。
五、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计生工作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总体规划,推进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工作。今年区民政局以人口管理为突破口,不断创新城乡社会管理,城市社区把辖区内的所有居住人口纳入管理范围,实行一体化服务,实现社区服务站全覆盖。一是全区统一要求各社区按照“五室四站二栏一校一市一场所”的要求(即:社区组织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室、档案室、警务室、一站式服务大厅、党员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综治工作站、宣传栏、公开栏、市民学校、爱心超市、健身文体活动场所),把社区阵地建设成为集工作议事、教育培训、党建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活动“五位一体”的重要阵地。二是我区卫生、文化、体育、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医疗、卫生、警务、法律等进社区活动。目前,共建有便民药房、家政服务、便民商店、家电维修等各类社区服务网点208个,慈善超市51个,白日托老所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个,社区警务室62个,计生卫生室23个,图书室51个,残疾人康复室17个,信息化社区15个,“一站式”服务平台36个,形成了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站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三是在全区260个村(社区)以村(居)民小组或集中居住院落为区域,划分网格化服务管理单元,将机关干部、社区民警、村居干部、楼栋长、环卫人员人员的姓名、电话、职责等公示上墙,方便群众办事,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的目标。同时,为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区成立群众工作部、镇街设立群众工作办、各村建立群众工作室、各村民小组设立群众工作信息员,实现区级部门、镇街、村级群众工作室和群众工作信息员四级网络全覆盖,高效解决群众诉求。如胜利路街道探索出“8+x”网格化管理模式,大安街道积极开展好收入、好环境、好心情、好身体、好民风“五好”幸福家园建设。
六、扎实抓好本局计生工作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1、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上学。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扶持贫特困残疾人生产发展,为15户贫特困残疾人提供低息小额信贷,每户5000元,补助7.5万元;为300人残疾人免费进行使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每人300元,已下达9万元;安排残疾人与企业之间的供需见面会2.4万元;盲人按摩培训补助元;为20名贫困残疾人或其子女上大学(大专)提供每人元补助和20名贫困残疾人或其子女上高中(职高、中专)提供每人1000元补助,共6万元。区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了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政府助学提高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增强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
2、加大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为切实保障我区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做好我市重度残疾人生活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残联、民政局通过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对象987人,并增发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金46万元;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安居工程”,为7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户或无房户实施翻建,每户2万元,为22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实施修缮,每户6000元,共下达资金13.6万元,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
3、提高残疾人康复水平。建立残疾人康复站4个,每个站补助标准1.5万元,区级配套4万元;实施“光明行动”,免费为12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补助标准每例1500元,区级配套4.2万元。政府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提高了残疾人的健康水平。
4、建设残疾人“福乐家园”。建设3个残疾人“福乐家园”,每个家园补助标准5万元,共补助15万元,重点解决16-45周岁残疾人对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的需求。
二、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到年人均15元的服务标准。
1、落实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33号)的要求,在核编定岗基础上,丙类卫生院编制内人员工资按事业单位的标准由区财政全额核拨;甲类和除山区外的乙类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和院领导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核拨,其余人员实行差额补助。20__年初预算安排常太卫生院、华亭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和院领导工资及社保、医保等资金272.5万元,已下达130万元,保证了卫生院工作人员安心基层工作,解决卫生院人员工作的后顾之忧,保障了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生活稳定。
2、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为了给居民提供有效、经济、方便、连续的健康服务,加快社区卫生建设,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全面执行11.64万人,每人按15元/年筹资,174.6万元。其中:省级6元/人计69.84万元,市级2元/人计23.28万元, 区级7元/人计81.48万元,区级资金已补助到位。
3、实施乡村医生补助制度。以县市为单位,从年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3元,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乡村医生津贴补助年不低于4000元,市级补助1200元,区级财政补助2800元/年,共计68.6万元。
4、强化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安排初级卫生经费及预防接种疫苗经费 23.5万元;接种乙肝疫苗工作经费5万元;传染病防治经费5万元;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经费10.4万元。财政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以上几项政策均为我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共需资金536.6万元,20__年省级补助专项328.5万元,区级预算安排208.1万元。
三、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1、提高卫生医疗设备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院的就医环境,扩展农村卫生院医疗保健服务范围,改善卫生院病房基础设施落后状况,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条件。我区年初配套年完成一个卫生院设备更新项目50万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更新费50万元。20__年乡镇卫生院提升工程补助灵川卫生院改造提升经费8万元。
2、落实-20__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工作。-20__年度,我区共改建三格式卫生厕所1500座,补助标准600元/户,区级财政及时下拨省级农村改厕专项经费60万元,区级配套15万元,保障农村改厕项目所需的地面建设部分资金和项目启动、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健康 教育、督导检查等经费,并确保改厕资金足额到位,保障农村改厕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3、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养。财政出资委托学院定向委培全日制普通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继续完成千名医师帮扶基层医疗机构任务,安排20__年卫生人员培训费6万元,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补贴81.44万元。
4、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年4057人,政府补助每人400元/年,共补助159万元,其中:省级121、市级14、区级24。
四、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城乡医疗保险等一系列惠民政策,确保群众生活稳定
1、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城市低保1800人,其中边缘户166人,为保障全区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稳定,20__年全年需补助279.29万元,月享受城市低保人员717户共1658人。农村低保对象5449人(五保户549人),新增农村低保户451人, 20__年全年需补助460.92万元,已下达资金240万元,月享受低保人员1849户共4931人。为了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积极争取,加大财政的投入,确保我区农村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2、农村困难医疗救助,20__年农村医疗救助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0元:补助6045人共78.59万元,按50元的标准中省市区三级承担的比例测算:省级31.43万元、市级39.29万元、区级7.86万元。20__年城市医疗救助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0元,2835人共31万元,其中:省级5.17万元,市级20.67万元,区级5,17万元。20__年革命“五老”人员20人,年600元/人,年1.2万元,其中:省级0.7万元、市级0.4万元、区级0.1万元。20__年重点优抚对象932人,年600元/人,共55.92万元:省级39.1万元、市级11.2万元、区级5.6万元。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__年省(含中央补助)、市、县级财政对各县(市、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的每年人均资助总额从80元提高到120元。今后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缴费水平随着收入水平的增长而提高。20__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年参合人数243616,各级财政补助:省(含中央)2290万元,市283万元,区350.8万元。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人数19302人(困难2734人),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人年,筹资标准120元/人年:省级96元、市级12元、区级12元;区120元/人:省级72元、市级38元、区级12元。共计240万元:省级168、市级48、区级24。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每人160元/年:政府补助每人122元/年,个人缴费38元。医大分校、仙游示范学校参保3039人(困难大学生575人),省级补助年82元/人(困难大学生38人)共计39万元;市属院校学院参保人数10715共计131万元:省级96元/人计103万元,市级26元/人计28万元。
5、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我区20__年10月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区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并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经测算10月-12月所需资金670.94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393.3万元,市级107.46万元,区级170.18万元。
6、解决自收自支单位医保社保历史欠费问题。20__年年初预算安排历年社保医保欠费资金200万元,用于解决差额及自收自支单位历年社保医保欠费问题。由欠费的自收自支单位向医保中心及社保中心补缴所欠单位部分的医保社保总额的50%之后,区财政补助50%,以鼓励自收自支单位积极补缴欠款,进一步解决自收自支单位历史欠款问题。目前,已补助区建筑工程投标招标办、水政监察大队偿还医保社保欠费共163744元。
五、加大财政投入,创建双拥模范城区
1、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关心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安排抚恤金总计337.42万元:烈属定补(35人)、一次性抚恤金、病故军人医嘱定补、因公牺牲遗嘱定补提高标准后共55万元;参战人员补助费169人、在乡复员军人定补165人、53年前入伍复员企业工作退休人员29人、失散人员定补1人141万元;在乡在职残废金提高标准,新增2人,年需140.42万元;护理费1万元。切实地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他们送去了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军队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了我区两个文明健康发展。搞好双拥工作。大力开展春节、八一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安排双拥慰问费79.67万元。
六、支持和重视老干部工作,确保老干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政策
区级安排74名离休人员(含糖厂14人)春节慰问费、公务费和特需费16.87万元;处级退休老干部专项经费20.43万元;企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生活补助1.8万元。狠抓离退休干部四个待遇的落实,使全区老干部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七、明年工作计划:
1、.做好20__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基金支出;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汇编工作。
2.以促进就业为重点,配合劳动部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能力。
3.配合做好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配合做好妥善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
4、 积极配合民政和残联,保障与群众直接相关的民生投入,如城乡低保、城市医疗救助、五保供养、重度残疾人救助等,保证对低收入群体的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 实保障干部、退役士兵等涉军群体的资金和待遇保障工作。及时发放灾后救助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
5、 配合卫生系统,以深化医改为重点,落实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新出现的资金管理制度。
一、社会组织(行政审批)工作
1、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全市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124个(其中社会团体7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2个),其中2020年来新登记的社会组织14个(12个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的社会社会组织法3个(3个社会团体,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社会组织4个(2个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2、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情况
我市2019年度应参加年检社会组织110个,于今年4月-5月开展了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的105个,不合格的5个(一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年检合格率100%。参检率95.5%。于7月份在政务网上将年检结果进行公示。
3、社会组织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培育社会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发展,社会组织形成了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管理模式,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严格登记程序、规范办事流程。社会组织登记时严格把关,对社会组织法人要求出示身份验证,社会组织法人无犯罪记录和无失信记录。社会组织章程有坚持共产的领导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
规范行业协会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和谐稳定发展。行业协会收费规范,收费情况在信用中国综合公示网进行公示。开展行业协会收费检查,目前只有资兴市小水电发电协会、资兴市建筑业协会、资兴市东江湖民宿协会收取了会费,其它行业协会都未收取会费。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全市没有非法社会组织。一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在年检时和社会组织登记时社会组织签订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全市社会组织没有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二是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在年检时和社会组织登记时社会组织进行涉黑涉恶自查,签订了“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承诺书”,所有社会组织没有涉黑涉恶的行为。三是开展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检查,全市52家社会服务机构活动开展正常。
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4-5月份从全市社会组织中抽查了20家社会组织,抽查的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正常,没有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
4、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透明、公正
按照四级(国家、省、市、县)四同(基本目录名称、事项类型、基本目录编码、法律依据)的原则,与国家、省经过全面对接和深入对接,民政局共整理依申请类和公共服务类86项和依职权类43项,共梳理事项129项,在湖南省互联网+政务一体化平台公开政务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同时按照湖南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全网通办”工作要求, 民政部门第一批和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一共16项,实行综合窗口受理,按四办落实到位。将城乡低保和农村养老服务事项下放到镇、村、社区。城乡低保下放到镇、村社区,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实施三级评审制度,实现了低保办理及时、有进有出、透明、公开、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错保、漏保、人情保现象的发生。对农村特困五保户实行村、社区审批报乡镇审核进行集中供养。部份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群众的好评。
二、社会事务工作
2020年,根据省、郴州市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由60元/人.月提高到65元/人.月。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严格按照宣传到位、服务到位、发放到位等“三个到位”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定期复核等机制,使补贴发放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做到不漏一个残疾对象,也不重复或者错发一个残疾户,实现了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确保做到了精准救助。全年共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22013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807.73万元。
2021年工作打算:
1.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
2.做好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社保股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筹集、拨付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报预算股复审,按程序审批后组织执行、分析、监督;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审核、上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二、社保股机构情况
社保股现有人员2人。与市局社会保障处和社保基金审核中心对口;与县劳动、卫生、民政部门业务对接。
三、具体业务范围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保险
业务范围:负责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基金预决算编制工作。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我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开始分别启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实际,从2012年7月1日起合并实施新型社会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后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00元到1000元分10档次自由选择,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按10%、25%、65%比例负担。对6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2012年底参保缴费人员116315人,目前60周岁以上参保待遇领取人员42948人。2014年预算收入474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基础养老金3065万元,政府对个人缴费补收入338缴费万元(县配套220万元);预算支出3077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3065万元。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截止到5月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288人,享受待遇人员853人。预计全年征收基金1780万元,支出1900万元,从近二年收支看,已经经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现象。5月底结存基金3774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6275人,2014预计全年征收基金2791万元,待遇支出1202万元。5月底结存资金6358万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28162人,个人缴费按年龄段分别缴纳,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的补贴,其中:中央补助156元;地方配套124元,省、市、县按10%、25%、65%比例负担。2014年预算收入767万元,其中政府对个人缴费补助收入667缴费万元(县配套227万元);预算支出288万元。5月底结存资金1421万元。
5生育保险从今年又开始征收,年初收支未作预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上划市管理。
(二)再就业
业务范围: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工作。
1、就业资金:我县就业资金主要用于“4050”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目前我县有公岗人员1295人,公益性岗位补贴2012年补贴标准仍是每人每月300元(市政府下达通知补贴标准为540元/人.月);公岗社保补贴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60%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4050”按三分之二返还,非“4050”人员按50%返还。2014年预算就业资金支出1895万元,其资金来源除县财政按一般预算收入的1%配套外由上级财政补助。
2、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每年由市局注入,每年放贷任务500万元左右。
3、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额度不定,每年由部门争取。
(三)医疗卫生
业务范围:负责新农合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等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工作。
1新农合: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230521人,筹资标准每人每年3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280元(中央补助156元;地方配套124元省、市、县按10%、25%、65%比例负担)。2014年预算筹资7908万元,其中政府资助收入6496缴费万元(县配套1900万元);预算支出7016万元。
2、基本公共卫生:201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0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18元,地方配套12元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我县常住人口244248人,筹资规模达到733万元,其中县配套18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用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和补助,40%用于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3、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大学生村医补助、村卫生室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购置资金、卫生培训资金等小专项。
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补助标准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8元(省市县按10%、25%、65%负担)用于村卫生室人员补助。我县农业人口245540人,共筹资资196万元,其中县配套127元。
(四)社会救助
业务范围:负责城乡低保资金、农村五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救济救灾资金、高龄补贴资金、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等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资金管理工作。
1、农村低保:截止到5月底我县共有农村低保人员32351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900元/人.年,平均补差标准100元/人.月。预计全年发放低保资金4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后,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需县配套1060万元。
2、城镇低保:截止到5月底我县共有城镇低保人员3343人,城镇低保保障标准320元/人.月,平均补差标准200元/人.月。预计全年发放低保资金864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后,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需县配套170万元。
3、五保供养:截止5月底我县共有五保人员2445人,其中:集中供养270人、分散供养2175人。集中供养3200元/人/年,分散供养2300元/人/年。预计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30万元,其资金由中央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省级分配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中央、省集中供养拨付2000元/人、分散供养1800元/人),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保障,需县配套142万元。
4、城乡医疗救助:救助不设起付线,不受病种限制。
(1)城乡低保家庭中患重病人员按自负部分的30%救助;
(2)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按自负部分的100%救助;
(3)农村户口经济困难家庭中患重病人员,个人住院费用自负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时,按自负部分的20%救助;
(4)城镇户口经济困难家庭中患重病人员本人住院费用自负部分累计超过2万元时,按自负部分的20%救助;
(5)所有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大部分由上级补助,每年大约400万左右,县财政分别按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安排救助资金,2014年县级预算安排救助资金29万元。
5、救济救灾资金:每年根据灾情由上级补助,每年县财政预算40万元。
6、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其中中央补助第人每月300元,地方配套300元由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2012年底共有孤儿38人。
7、高龄补贴:2014年底我县共有高龄老人5845人,补助标准:80-84岁每人每月20元、85-89岁每人每月30元、90-99岁每人每月5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120元。资金来源:80-90岁老人高龄补贴由县财政负担,90岁以上市县各负担50%。2014年高龄补贴预计发放200万元,需县配套180万元。
(五)抚恤
业务范围: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及优抚医疗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工作。
2014年我县共有优抚对象3996人,发放抚恤资金1564万元,所需资金中央补助后省、市、县按10%、25%、65%比例分担。抚恤金需县财政配套资金167万元,优抚医疗补助需配套191万元。
四、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的工作除日常专款的审核、拨付、监督检查和各种报表的上报及数据的上传外,一是编制社会保险基金、五项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就业资金)预决算并上报;二是配合预算股对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县配套作了较为细致的预算;三是对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处理。
这次会议传达了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暨民政系统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刚才,红生同志回顾了过去一年的民政工作,对2012年的民政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刚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又明确全市的工作任务,请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1年,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开创了崭新的工作局面。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大幅度提高;村(居)民民主意识显著增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有创新;惠民殡葬取得可喜成绩;慈善、福利彩票事业、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双拥工作即将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称号。同时,地名区划、婚姻登记、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全市民政系统有一个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能干事的领导集体;得益于民政战线有一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队伍;得益于民政部门有一个关心困难群众、肯为困难群众出力办事的好传统,得益于社会各界的热情相助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体民政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真诚的谢意!下面,我重点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责任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的大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是面向全面小康发起总攻之年。做好民政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要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抢抓机遇,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央、省委和市委对民生问题高度重视,中央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最大区别在于“十一五”规划中经济建设的内容占大头,社会发展的内容占小头;“十二五”规划倒过来了,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占了大头。这一变化折射出一个重要信息就是:“十二五”时期党和国家在丝毫不放松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民生问题已成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年,党的十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尤其重要;近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实施又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这也是民政事业发展所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按照新要求,抢抓新机遇,乘势而上,把各项民政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
(二)增强保障功能,顺应民生新期待。从我市发展阶段看,国家对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所提供的保障服务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仍不适应。为改善这一状况,几乎全国所有省、市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把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作为一项重要发展目标响亮地提了出来;市第九次党代会上,李军书记指出:让市民生活得更有品质、更有尊严、更加阳光、更加幸福是党委、政府始终不渝的目标和追求。因此,我们一定要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着眼于日益多元化的民生需求,主动作为,努力做好民政工作,搞好保障与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精益求精,定位发展新起点。根据新要求、新期待和新目标,进一步定位民政工作,推动全市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新任务。近年来,全市民政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概括起来说就是整体水平“在全省有地位、在全国有影响”。“在全省有地位”就是民政工作与贵州省会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省的地位是相适应的,而且很多单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头;“在全国有影响”就是部分工作得到民政部等领导机关的肯定和表彰,在全国民政系统叫得响。2011年,全市民政工作又打造了许多新亮点,这些都为今后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市的民政工作一定要在这个基础上定位新起点,全力谋求实现更高的发展目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
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新时期全市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总体来讲,就是全市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两会”精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保民生、促和谐,出精品,上水平,力争在新时期有更大作为。民政工作就是民生工程、和谐工程。我的体会是要上心、尽心、用心,要借力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要喊,要争,要融入议事程序,进入决策范畴。2012年,要强化四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民生保障。民生保障是民政工作的第一要务。民政工作涉及到人的生老病死,几乎无所不包。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责是“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其中第一位的还是保障民生。民生保障的方向就是要不断拓展范围和内涵,不断提升质量。2012年,全市民生保障要努力在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要在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提标上狠下功夫。第一,要扩大城乡低保覆盖面,力争城乡低保覆盖面较前有新突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第二,要抓好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城乡低保标准要与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去年城乡低保标准经过提标后,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比提标前增加37元和15元,仍然有差距,要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提高保障标准。第三,要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要按照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办法,推进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退。第四,要提高农村五保标准。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及时做好提标工作。二是要在提高救灾防灾减灾能力上狠下功夫。市属于多灾并发区,民政部门是抗灾救灾工作的主力军。在去年的特大旱灾恢复重建工作中,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今年,我们要按照“健全机制、科学救灾、及时救助、提高能力”的要求,不断提升社会综合救灾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在全面落实孤儿养育政策上狠下功夫。去年,市出台政策,将散居孤儿养育月标准提高至不低于600元,集中托养月标准提高到1500元,已超过了省要求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这项政策要切实落实到位。四是要在全面改善优抚对象各项待遇上狠下功夫。优抚对象是民生保障对象中对国防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特殊群体,各区市、县要认真研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对在复员退伍军人和“两参”人员等对象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改善他们的待遇,使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后仍有困难的对象,要采取救助和帮扶等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真正从源头上促进稳定。
(二)强化民政公共服务。目前,民政公共服务的范围、领域、重点都很明确,全市要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一是要加大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力度。在民政公共服务工作中,今后人民群众需求最强烈、增长最快、任务最重的就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以前是以政府办的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为主,今后面对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大众化的养老要依托社区,以居家养老为主。同时要多元化增设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即便是一些高端的养老需求,也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来提供。各区、市、县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研究力度,市里也要按照这个思路加强指导和检查督办。二是要加大殡葬惠民措施落实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1年7月份,小河区、花溪区及“一市三县”已开展免除城乡亡故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这一政策要切实抓好落实。还没有开展试点的区、市、县要积极探索免除城乡低保对象殡葬基本服务费的路子,加大覆盖面。
(三)强化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今后民政工作的一条主线。2012年,全市民政部门要把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强化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这里我强调三点。一是要重点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要按照“1+6”文件要求,以完善体系和创新机制为抓手,重点抓好创新社区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社区建设经费投入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社区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城区,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工作也要跟进。二是要认真抓好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市委组织部认真抓好各区、市、县的试点工作,找准在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下一步全市基层工作的整体改革做好准备。
(四)强化民政项目建设。民政项目建设是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没有项目建设,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就上不来,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就缺乏基本保障。今年的民政项目建设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精心谋划,积极争取一批重大的民政基础设施项目。二是加大投入,切实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国家和省里的项目争取来后,如果配套资金跟不上,就会影响项目建设,也影响新项目的争取工作。各区、市、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该配套的资金一定要落实到位。三是坚持高标准,建设一批精品工程。每一个项目都要高标准地规划好、建设好,努力建成精品工程。
三、依靠部门联动,努力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职能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宽,社会关联度越来越高,需要动员社会一切力量,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民政发展机制。为此,要做到“三个依靠”。
(一)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民政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摆上工作日程,应该由党委政府亲自抓的要抓起来。有一些工作是完全公益性的,依靠市场化运作行不通,比如说集中供养、孤儿救助、五保户的救助,该政府承担的责任一定要由政府承担,政府在财政可能的情况下,必须不断加大投入,保证民政工作的良性运转。
(二)依靠各部门的配合。民政工作涉及面广,点多线长,需要配合的部门很多,财政、社保、城建、规划、卫生等,要加强沟通,把低保、救助、福利、优抚、拥军纳入预算。要加强同社会部门沟通,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如农业、社保等部门,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是不是可以在农业开发、资金贷款等方面得到一个优惠,或者在农业企业中安排一些特困人员的就业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沟通协调的工作。民政工作是一个很繁重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起来,把工作面拓展出去,就会形成一个联动机制,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把公共财政和公共政策的阳光普照到更多的民政对象。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将区2018年村镇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学习贯彻方面
严格贯彻执行港区工管委、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决定及文件精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相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2017年度265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进一步核实危改户信息资料,处理好群众举报、投诉或上访等问题;组织完成工程竣工评估验收、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材料收集及农户信息系统核实录入工作及补助资金发放等。截止2018年7月份,县级财政已拔付各级财政补助补助资金467.486万元。由于各镇不按时提交危改户信息资料,仍有部分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激励资金未发放。
(二)完成2017年“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基础便民专项活动农村改厕改厨共计6000户任务的收尾工作,组织完成工程竣工评估验收、农户“一户一档”纸质材料收集工作等。根据各镇上报改厨改厕资料,至2018年11月份,对改厨农户发放62.104万元补助,对改厕农户发放补助资金68.636万元补助资金。
(三)制订2018年度第一批1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方案,并报经管委同意后将任务落实到三镇,具体分解为:犀牛脚镇88户,东场镇10户,龙门港镇2户。由于三镇划回钦南区管理后,现由钦南区统一管理实施
(四)指导、督促各镇完成2017年村镇建设调查及数据汇总报送工作,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核对,并于3月份完成上报工作。
(五)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公厕调查的通知》要求,部署三镇组织村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开展公厕调查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调查任务细化到各镇村委,各村有专门负责的调查员,并于5月初完成了统计上报任务。
(六)针对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对钦州市扶贫领域机动巡视反馈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开展联动大巡防活动等对农村危房改造等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逐一对照、立行整改。.
(七)认真对照市审计局对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反馈的疑点和问题进行再把关、再核实。对参加危改申报但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或拥有私家车、购有商品房或在村委担任干部等问题的农户,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整改;2018年10月23日,追回了2016年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犀牛脚岭脚村委苏愿领取的8000元危改补助款并存入财政专户,严守党的纪律和维护危改政策的严肃性。。
(八)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及“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活动,并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脱贫摘帽”基础设施建设及“基础便民”活动等相关工作。上半年主要配合扶贫办完成2018年开发区预脱贫村贫困户住房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协助扶贫办对建房无启动资金的困难群众进行核实,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炮台洪福有、郑业等领建房奖补的资格。
(九)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存量核实录入和修改完善工作;完成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项目申报工作。
(十)配合做好上级业务部门日常督查、指导的接待工作,做好业务对接、汇报和港区工管委、局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主要工作亮点和成效
基本完成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改厕改厨等村镇建设工作,为开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建设“美丽港区·宜居乡村”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进一步解决了开发区代管三镇期间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住房需求,对全面改善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重点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都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
五、主要困难和工作建议
(一)主要困难
由于三镇从2018年6月1日划回钦南区管理,对2017年改厨改厕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收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级相关部门反馈不够及时,资料报送积极性不高,影响后期资金发放进度。
(二)工作建议
由管委协调或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多加强和南区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妥善处理完成好区代管三镇期间各项收尾工作。
一、低保工作
2011年为了做好社区民政低保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文件精神,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淮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条例》,凤城政字【2010】1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通知》和《城关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特别是根据凤民字【2011】8号《关于开展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审核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人民社区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认真负责地开展本社区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审核工作,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今年3月1日上午,县民政局召开“开展城市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审核培训班”后,人民社区于当日下午及时召开了两委班子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淮南市民政局《淮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和《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通过学家对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有了统一认识。成立了人民社区城市低保重新认定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人民社区城市低保重新认定审核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及时宣传动员:
3月2日上午我社区召开了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布置宣传发动工作,要求大家按“责任田”包片工作区域,进巷入户进行宣传告知,并在社区各主要干道、巷口张贴宣传通知单。3月3日上午在中山路、人民路设立宣传台,至3月10日共设立宣传台16台次,社区参与宣传人员70人次,发放《致城区居民及低保户一封信》宣传单500多份。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这次重新审核的目的、申请时间、所需提供材料。做到了人民社区内全覆盖、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不让一户低保户因信息延误不能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给原本就困难的生活造成伤害。如低保户王,患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属于人民社区城南小区拆迁户,房屋拆迁后被在广东生活的妹妹接去,社区安排了社区副主任苏同志,专门负责与他联系,使他及时寄来了相关的申请材料。
(三)、认真收填申请材料:
此次重新认定的重点是核查城市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社区低保员认真核对每个申请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根据镇民政办的安排我社区又兼收原人民社区人民家园、城南小区二处小区拆迁居民的低保户申请材料,加大了工作量。面对如此繁重的工作,社区工作人员认真收填,一丝不苟,截止3月10日共收低保户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271份,有四户因家庭收入超标被劝说退回,实收267户,其中原低保户249份,新申请低保户18户。
(四)、积极入户调查:
3月11日~20日,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阶段,县民政局、镇民政办委派了3名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驻人民社区协助入户调查工作。社区以上级委派的3名骨干为主,社区包片干部为辅,全员参与,组织了3个入户调查小组,深入到辖区申请低保户家中,认真听取申请户本人或家人陈述;细心观看申请户家庭摆设;礼貌走访左邻右舍;耐心询问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大家加班加点,不辞劳苦,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入户调查、表格填写工作。社区团支部书记马同志,怀孕8个月了,依然坚持工作带领调查小组,顺利完成了她的包片责任区域的入户调查工作。人民社区内的人民家园、城南小区拆迁户中的低保户,租住在城区各个社区及城乡结合部,住地分散,工作量大,社区支部委员张同志,不顾个人得失主动请缨,用自己的摩托车,带着调查员跑遍了社区拆迁户中的低保申请户家,为完成人民社区入户调查工作做出了贡献。
(五)民主评议公示。
为加快工作进度,自3月18日起社区实施了边调查、边民主评议的工作方法,对已经入户调查过的低保申请户,进行民主评议工作。对凡有行为能力的低保申请户,都必须到民主评议会现场介绍自己的家庭情况及申请理由,接受评议。对无行为能力的申请户,由社区监督委员会指定专人介绍其申请理由。民主评议会,由人民社区城市低保重新认定审核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主持,民主评议会每场不少于7位评委,申请低保户分为4人一组进场申述,民主评议采取当场公布评议。截止到3月20日下午,人民社区共组织4场民主评议会,对267户申请低保户进行了民主评议,其中252户通过评议。15户未通过评议。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全程跟踪监督、参加了审核、评议工作。3月21日人民社区张榜公示了评议结果,设置了举报箱,同时公布了社区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共收到二起举报电话。
截止2011年底,人民社区现有低保户218户,476人享受,人均覆盖面9.3%,月发放资金元,全年发放资金约元。现有低保户中:A类人员家庭65户,占低保户的29.8%,其中:三无人员7户7人,残疾人家庭41户99人、重病家庭17户41人。B类人员家庭42户,占低保户的19.3%,其中:单亲家庭14户24人、教育负担重家庭18户48人,C类人员家庭111户,占低保户的51%其中:因病残家庭43户,一般家庭68户,60岁以上老人83户,122人,占低保户的38.2%。我们认真准确地填写低保档案,一户一档,从而对社区享受低保人员有了更准确详细的了解。今年我们用在低保重新认定审核工作中汲取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指导全年的民政民生工程工作,做到了领导重视、积极主动、工作有序、阳光透明。对新申请的低保户我们采用了每户必需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详细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户主申请-入户调查-低保评审会议-张榜公布”程序,有效地提高了社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堵塞了优亲厚友的不良现象,并依照程序进行社会化发放。我们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的人口状况、收入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坚持经常性入户调查。逐步推进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
县政协主席乔一行,到人民社区调研指导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时,对我社区城市低保重新审核认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人民社区在此次工作中领导重视、全员参与,宣传、组织、审核、评议各项工作做得到位,居民群众反映良好。
二、残疾人救助工作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爱。人民社区现有领证残疾人97人。2011年人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工作,在镇民政办的指导下,在社区领导和全体社区工作人员的支持下,在所有民生工作中,只要有能惠及到残疾人政策的,都能在第一时间及时的为他们服务。我们的口号是:绝不遗漏一个应该享受、能够享受惠民政策的残疾人。
(一)、今年春节在县影剧院开展的大爱城关慰问贫困户的活动中,人民社区14户千元受助家庭中就有8户残疾人家庭,占受助的57%。
(二)、今年3月对低保户重新审核认定时,一位高姓智力残疾人,丧母、靠父亲抚养,由于其父已年迈多病,有点力不从心,便带他投奔到在外地的姐姐家,留的固定电话被销户,一时联系不上,经过我们多次走访他过去的邻居,最后在他父亲的同事那儿终于联系到了他们。截至到目前,我们为社区65户残疾人家庭办理了低保救助,占社区低保户的29.8%。
(三)我们为2户志强不息的创业残疾人申办了千元创业扶持资金。当我们上门入户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时,一位陈姓残疾人激动的握着我的手说:只有你们社区的人是最关心我们的人,每次来都会给我带来喜讯和温暖。
(四)、我们为44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办理了救助。在办理过程中,只要有残疾证批转下来,镇民政办领导总是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我们领到证书后,都能及时的到能够享受救助的残疾人家中,协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
(五)为二名白内障患者老人办理了免费复明手续。
(六)、为32户残疾人家庭办理了城市贫困居民廉住住房申请。
三、廉住住房工作
我们为人民社区户籍的114户无房贫困居民办理了廉住住房申请。其中:三无人员家庭1户,残疾人家庭32户,低保户家庭44户,单亲家庭7户,教育负担重家庭5户。
四、节日慰问工作
2011年春节期间,在城关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辖区的15户特困家庭及二户孤残儿童家庭到县影剧院进行了千元慰问,对43户贫困户居民、6户退休人员、2户困难老党员、2户贫困母亲、1户新入伍现役军人家庭等进行了上门200元—300元现金慰问,对40困难户居民进行了送米面上门慰问。
“8.1”建军节慰问了1户新入伍现役军人家庭。
中秋节慰问了二户三无人员。
“敬老月”慰问了5户特困老人家庭,慰问金1000元。
五、网格管理下的社区民政工作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在城关镇党委、政府实施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的推动下,人民社区的网格民政工作积极稳定的跟上。制作了2个网格点民政工作平面现状图,并根据网格点民政工作的特点,设置了人民社区低保户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第一、第二低保户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残疾人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第一、第二残疾人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退休人员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第一、第二退休人员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60岁以上人员网格登记表、人民社区第一、第二60岁以上人员网格登记表,为社区网格点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来坚实的基础,并取得居民的称赞。
如:在今年办理廉住住房工作时,我们以网格点的划分为依托,对网格点内申请廉住住房的居民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时,发现住人民社区欣荣巷的“三无”老人张,为了申请廉住住房迁移户口时,不慎摔伤卧床不起多日,从而耽误了申请廉住住房的时间。我们得知情况后,便积极主动地为他申请,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
如:10月8日我们在对网格点贫困老人的经常性探望走访时,发现住人民社区谢家巷的“三无”老人娄住的房子,与东边邻居的隔墙破旧欲倒(东边邻居屋里常年无人居住),如不及时清理维修,随时都有给老人造成伤害事故。我们发现情况后,便积极主动地为她向社区和城关镇民政办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了城关镇民政办领导的热情支持,吴主任主动到县民政局反映情况,申请到了维修资金,我们及时为她维修好了隔墙,使她能够温暖的度过寒冷的冬天。
以上事例得以圆满解决,都得利于城关镇党委、政府实施的网格化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归功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不推诿的网格工作原则。
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如:今年3月开展的对城市低保重新审核认定工作,一些低保户存在着想当然、应该的错误思维,认为:我都享受这么多年了,70岁时能享受,80岁了更应该享受。所以,在要求他们提供材料时,不能够积极配合,造成了部分困难户没有被县民政局审核认定,引起了他们的不满与怨言。今后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引起低保户的足够重视,促进社区各项民政惠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2年人民社区网格点民政低保工作计划
我社区管辖内的除了本社区居民外,还居住着原搬运公司、航运公司、二轻局等多家单位人员;由于都是老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直接导致了困难居民的增多。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创建和谐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2012年人民社区民政低保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惠民政策,不断完善审查审批制度,定期公布执行低保情况,在网格里接受群众监督使民政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二、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政策。同时,倾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