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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的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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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的措施

第1篇: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

摘 要:2004年以后,我国房地产行业有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使得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然而,新的行业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所以这期间国内外政府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实施了一系列的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其中,针对特殊群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政策是国民聚焦的热点问题。国内外根据自身国情和房地产业发展状况都推出了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通过对比分析得出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有利的启示。

关键词 :房地产 住房保障政策 国内外对比分析

一、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性

住房问题是每个公民都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它对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我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房价也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社会中的低收入人群无法承担过高的房价,没有能力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这样,他们就希望通过政府的保障途径来满足自身住房的需求。因此,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对于国家发展有很大的帮助,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国外的住房保障措施及其效果

(一)英国的住房保障措施

2004年底英国政府通过了《2004年住房法》。这项法律就如何保障建有足够的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的公共保障性住房、创建一个更加公正和有序的住房市场做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案规定。

“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是英国政府实施的一项切实可行的保障性住房政。“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的成功之处在于可以帮助租住公共住房者,没有房屋居住者或者第一次购买房子的用户购买住房,并为其提供一个积累财富的机会。该计划预计能够帮助至少10万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计划中有三种分享式产权购房产品:一是现有公房的实际租户用较低的价格购买其承租公房的部分产权;二是新的购买者出售新建公房的部分产权;三是公开市场购房,通过产权贷款的折扣,使得用户用折扣过的价格购买商品房。买房者和售房人共享房屋的产权。

(二)日本的住房保障措施

日本住房保障措施主要有廉租房保障制度,城市低价出售住房制度,住宅金融公库建房和住房保障支持政策。日本政府的保障特色在于不仅重视其本身住房的发展规划,而且重视住房建设的划区管理。都市型标准房和一般型标准房就是因地制宜的规划住房建设的成果。日本的住房保障措施的组织形式为土地由地方政府提供,资金由国家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房的组织筹备和运营管理,并以出租的方式提供给满足条件的居民。此外,日本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查很严格。比如必须满足入住条件中规定的收入范围。并且,规定入住3 年后将再次调查入住者的经济收入情况,对不满足规定要求的住户提高房租或退房。

三、我国的住房保障措施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的住房保障措施

中国的发展重心逐步向城市化靠拢,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而他们在经济上处于弱势,不能满足自身的住房需求。是否能够处理好这部分人群的住房问题将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和谐发展。因此,政府实行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措施,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二限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当政府集中注意力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时,往往容易忽略中等收入的家庭,他们也是住房问题上的弱势群体,但却不能享受政府推出的相关政策,这其中工薪阶层尤为突出。2、保障性住房稀少。虽然国家正在努力推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真正的落实还是阻力重重。其中最大的阻力就是政策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受到来自商品房的压力,导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拖延。3、保障性资金紧张。商品房的开发将给地方政府带来收益,而保障性住房不仅不能带给政府收益,还需要政府给与相应优惠措施。相比之下,地方政府更愿意给商品性住房提供土地和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4、保障性政策难推行。中央政府大力推行保障性住房,但是各级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力度大打折扣,惠民利民政策得不到根本性的重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步伐缓慢,准入标准界定不清晰,实行时存在腐败现象。5、保障性机构弱化。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的推行举步维艰,相应工作无法推行下去,导致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没有相关业务。住房保障机构从业人员被削减,形成恶性循环。

四、国内外对比分析后对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启示

1、尽快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作为实施保障性住房措施的主题具有绝对的主体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为政府实施相关政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支持,提升政府在实施相关措施时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英国的住房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尤为突出,英国公民的居住水平在欧洲处于较高水平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英国完善法律的支持。反思我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参考英国的成功案例,我国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是缺少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住房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进行法律约束。有了法律强有力的约束,即使地方政府追求自身的税收利益也不能耽误住房保障措施的组织建设步伐,有效地避免了中央政府推行的政策打折扣实行。这将有效地保障建设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持,分散政府资金,减少面子工程数量。

2、借鉴分享式产权购房计划的经验,我国可以实施原理一致,类似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来解决我国的住房难问题。为此,我们可以设计了三种分享产权形式的购房产品: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廉租住房出售和置业资助贷款。出售方式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全部产权的出售,而是部分产权,这样的价格会相对比较低廉一些,等购房者经济条件稍好一些后可以逐步买下剩下的产权,相当于另一种方式的分期付款。

3、成立专门负责实施保障性住房的组织建设及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链筹集的机构。借鉴国外的经验,可以将从事住房保障部门的这些相关部门隔离出来,进行重组,形成新的专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机构。此专门机构将具有金融职能,并且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运营模式,更好地适应市场,满足住房保障措施实施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钱瑛瑛.《中国住房保障政策研究》,《中国房地产》2003 年第 8 期,P57-P60.

[2] 孙淑芬.《日本、韩国住房保障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财经问题研究,2011,第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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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

可以预见,房价作为“两会”最受关注的民生话题之一,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必将引起热烈探讨。

因为房价高,许多大城市已是“居不易”,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现了“胶囊公寓”、“蛋形蜗居”、“胶囊旅馆”、“集装箱住房”等让人唏嘘的“缩微式居住”。高房价渐成中国城市生活“不可承受之重”之际,中国于2010年展开了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和最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

楼市调控细则相继落地

从去年1月“国十一条”开始,“国四条”、“新国四条”、“国十条”、“限贷令”、“限购令”、“限外令”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调控措施之严可谓“史无前例”。在严厉的政策打压下,2010年以来房价同比涨幅逐月回落,12月份全国新建住宅价格同比上涨7.6%,比涨幅最高的4月份回落了7.8个百分点。

如果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为主要调控目标,可以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已初见成效。但如果以“房价回归合理水平”为主要目标,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目标尚未达到,调控之路仍然任重道远。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4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0.1%;商品房销售额5.25万亿元,同比增长18.3%。房地产市场总体呈现“量价齐升”态势。

在“史上最严厉”的政策“打压”下,2010年中国房地产市场仍然“量价齐升”。在分析原因时,中国银行发展战略部高级经济师周景彤表示,流动性过剩、通胀预期居高、负利率持续甚至程度加深,使房产等资产需求大幅增长,人民币升值也加剧了房价上涨压力。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土地财政”问题未有效解决,也使得去年房地产调控效果与老百姓期待相比,仍有差距。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今年1月26日中央再度出台“新国八条”,从政府监管、金融、税收、土地交易、房源供应、需求管理等多个方面调控楼市,延续并全面强化了此前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可以说是近几年来最严厉的政策组合。其后,中国央行加息收紧银根,沪渝两地开始房产税试点等等,令调控力度持续升级。

如今,按照“房价上涨过快城市从严制定限购措施”的要求,青岛、上海、北京等地楼市调控细则正相继落地,购房门槛逐渐被抬高。业内人士预计,近期至少还有36个城市出台或更新住房限购措施。

各地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

2月21日上午,广州市人代会议召开,市长万庆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今年将推进6.87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新开工建设4.3万套保障房,年底前全部解决登记在册的7.72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张强介绍,要完成上述目标,今年新开工项目将达20多个,建设规模和力度超过以往历年。

不独广州,根据中央部署,今年各地保障房建设规模都呈空前扩大的态势。北京,今年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房20万套以上。同时,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上海,今年将新增各类保障房约22万套。2011年,上海将坚持把“推进住房保障、服务安居百姓”作为住房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措施,为“十二五”住房保障开好局、起好步。

黑龙江哈尔滨,保障房竣工面积将达“半壁江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季卫国说,“哈尔滨每年的商品房竣工面积大约是500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建设的4.2万套保障房,如果每套按60平方米计算,总量接近250万平方米。也就是说,今年的保障房竣工面积将接近商品房的一半。”

广西,今年将兴建各类保障性住房29万套(户)。而据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严世明介绍,至2010年底,广西解决城镇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累计总数为28万多户。

此外,今年,南京将新开工建设650万平方米保障房,成都将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约400万平方米。

多方筹措建设资金

大手笔的保障房建设,离不开大手笔的保障房投入。今年,各地想方设法筹措资金,为保障房建设提供保障。

北京,在保障房建设融资方面,继去年批准约209亿元公积金贷款入市后,房地产信托模式有望于今年浮出水面,可投资于保障房建设的保险资金规模也在300亿至500亿元。

上海,专门制订相关办法,规定廉租租金补贴和房源筹措资金由市、区(县)两级共同分担。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自己实际,主要通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多种渠道,落实廉租保障资金。

广州,今年保障房投入资金将达89亿元,而去年为20多亿元。广州正在研究信托地产融资,通过发行信托基金,向社会融资用于保障房建设。此外,还将采取适当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入比例、从土地拍卖溢价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等办法,投入保障房建设。

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哈尔滨市确定了住房公积金、政府土地出让金和银行贷款这三大主要来源。同时,为解决资金短缺的瓶颈,哈尔滨市还鼓励建设企业先行垫付,确保如期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

成都今年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资金达到140亿元。同时,当地将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房建设。

根据青岛市公布的最新规划,未来三年当地财政将投入保障房资金约14.7亿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约13.5亿元,廉租住房约1.2亿元。

多种房源并举

在保障房建设的类型方面,各地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基本形成了以公共租赁房为主,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为补充的格局,所覆盖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更为广泛。

第3篇: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白山保障性住房;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2

近年来,白山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城市棚户区、煤矿棚户区、农村泥草房和林业棚户区改造,积极解决广大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题,全市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但在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也逐渐的遇到了一些问题。为了更好了加强白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我们还任重道远。

一、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

近年来,我市对保障性住房总体建设规划重视程度有所提高,省、市、县纷纷建立了各自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但规划的实施力度上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没有建立足够硬性的考核机制。要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尽快建立全市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我市采取各种措施,每月不少于2次对保障房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放松质量安全监管、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涉建部门尽量归并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确保项目按期开工。我市加大项目建设跟踪督查力度。对工程进度实行动态跟踪,督查各项目责任单位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工,实行一旬一统、半月一评比、一月一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提出解决方案。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实行项目主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和廉政“双合同”制度,并在建材、施工、监理等方面严格把关,推行在建工程安全质量远程视频监控,确保每根钢筋的使用、每块混凝土的浇注、每个门窗的安装都达到规范要求;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验收,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保障性住房成为民众放心工程。

二、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

住房保障先进地区的经验表明,保障性住房建设离不开政府资金的大量投入,政府首先要投资建设,征用大量的保障性住房,然后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息、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鼓励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买房、租房[1]。我市近些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政府资金投入上的欠账,导致真正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数量严重不足,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可买、无房可租,政府也就无法运用财政政策鼓励、帮助中低收入家庭买房、购房。我市要解决好住房问题,需进一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首先在解决保障性住房房源上下足功夫,兴建、征用一批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承租的中小户型住房,再运用税收、贷款、租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承租住房,才能根本上解决好住房问题。

白山市委市政府落实争取资金责任制,实现了争取资金额度最大化。面对发展、改革、民生、新农村建设等诸多艰巨的任务,在全力组织收入的同时,调动各方面因素,跑省进京,积极向国家、省等多方面争取各项资金。一是落实年初制定的争取资金任务,分解指标,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全面超额地完成了争取任务。二是抢抓发展机遇,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政策,精心谋划项目,争取资金,积极与国家、省相关部门衔接。

三、配套财政体制改革

打破土地财政,削弱地方财政与土地收益的关系,及时进行税收调整,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自分税制改革以后,地方财政收入不可避免的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基层实施者的市、县级财政受冲击更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财政支出迅猛增加,凸显了地方财力的不足,如何筹措地方发展资金,成为市县政府关注的焦点[2]。土地出让金收入主要归地方,近些年来已成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土地属于稀缺资源,针对土地的分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在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如此倚重的情况下,要地方政府减少土地出让数量,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划拨数量,意味着地方政府要损失大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在不解决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的情况下,大量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将面临地方政府的重重阻力。土地财政受制于土地的数量,具有不可持续性的特点,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对地方政府也是巨大的风险,一旦土地资源枯竭,地方财政将更加困难。要打破土地财政,有赖于对地方财政结构的优化及税收体制的全方位改革,变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依赖于土地收益为以长期稳定的税收为主。这依赖于国家深层次的调整税收结构,优化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配格局,培养新的税源。在条件成熟时,国家应参照西方国家经验,征收房产税,以长期稳定的房产税逐步代替一次性的土地出让金,这样,既可有效遏制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又可保证地方政府长期稳定的财政收入。

白山市济规模小,财政保障能力差,靠自身发展来解决财力缺口十分困难,向上争取资金依然是缓解我市财政支出压力的有效措施。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紧迫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抢抓战略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未雨绸缪,积极寻找其他有效增收新途径、新办法。把握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宏观政策的机遇,紧密结合白山经济建设的实际,找准寻求项目支持、资金扶持的切入点和连接点。当前要重点研究好、研究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综合性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等一系列有关财经政策,有针对性地选择和申报项目,争取得到更多更大更好的财力补助、专项资金、债务豁免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帮助扶持方式。

动员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解决保障性建设资金问题的重要途径。积极引导民营房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有效缓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近期推广发展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相关政策就积极支持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政府与企业应进一步协商建立合理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应该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减少企业在开发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保证企业合理的开发利润,调动企业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

四、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购买申请公开公示制度,保证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需要群体。我市的保障性租房尤其是经济适用房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骗购、倒卖等问题,与我国个人收入统计制度的不完善及个人信用约束体系建设的滞后有很大关系。要让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需要群体,除应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防止超标建设经济适用房外,还需要进一步严格保障性住房收入审查制度,落实好保障性住房购买公示制度,对于达不到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的,坚决予以清出,保证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

分配公平、公开、公正是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生命线。根据我市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产部门管理、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究”的程序配租配售,采取居委会、区政府、市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以保证保障房的公平分配。此外,市监察、房管等部门,做到保障性房源、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四公开”,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做好入住户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人口增减的年度调查,据此认定该户是否具备继续承租和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资格,建立顺畅的退出机制,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最大限度的保障作用。

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加强土地利用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打破土地二元结构,增加建设用地供应水平。我市正处于快速城市化时期,城市建设用地紧张,这是导致政府难以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我市土地利用效率还不高,农村及城市棚户区较普遍存在土地利用粗放的现象。应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城中村及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强城乡用地的开发整理,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尤其是提高农村宅基地及农村基础设施用地的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土地的供给数量。条件成熟时,结合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逐步开放农村土地入市交易,既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又盘活农村土地存量资源,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增长点。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过程中,确定合适的户型及容积率,同时加强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力度,为中低收入家庭正常生活做好保障。

近期白山市出台了《白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研究,采用科学技术,预测土地利用变化,合理的划分土地利用分区,根据需求提出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确定各业用地规模,以城市市区土地利用为重点,确定城市、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方向和建设区范围,指导城市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除此之外,还应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通过金融创新拓展公租房融资渠道[3]。建议探索建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以公共租赁住房为抵押,发行政府融资债券,将流动性较差的保障房资产转化为更具有流动性的证券,促进民间储蓄向投资转化,提高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筹集量。

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把房地产市场整治纳入监管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全市房地产市场主体多样、开发建设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产市场摸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研究制定了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立了以打击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或资质等级证书和无营业执照或无资质等级证书以及所承建工程与实际企业资质不符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等橹氐慵觳槟谌荨

七、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引入招标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住房成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具有保障项目建设的公正、公平、公开,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的作用。在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也应该积极引进招标投标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为住房困难家庭争取最大利益。

参照有些省市的办法,白山市应该制定措施,明确将通过收费减免、金融支持、货币化改革等多项举措加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并降低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更大程度让利于民。将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低建设成本,让利于民。这部分收费项目共计14项,即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施工超标噪音排污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各类行政性证照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洪保安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另外,有7项经营性收费项目将减半征收,包括:新建住宅供配电工工程建设费、工程咨询费、工程监理费、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环境评估费、室内环境监测费、工地围墙广告费等(不包括社会广告)。还进一步明确,各地自行出台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收。

住房问题已成为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遏制房价的快速上涨,但行政措施往往难以取得理想的成效,即使暂时性的出现房价的短暂下跌,但报复性的反弹往往更加猛烈。保障性住房建设种种问题的根源应该还是从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骨干作用以及我国现行财税分批体制上来找原因。地方政府承担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任,却面临着财力不足的困局。如何激发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的积极性,同时为地方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成为我国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的关键。中央政府近年来,越来越清醒的认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不断反思和修正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失误和不足。目前,正在着手研究房产税的征收以及财税分配体制的改革,充实地方政府的财力,将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中解脱出来。我们相信,随着中央配套财政分配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配合必要的考核手段,我市必将进一步增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住房问题必将逐渐得到圆满的解决。

参考文献:

[1]董丽晶,田源.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的思考与建议.中国国情国力,2011(9).

第4篇: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我市财政部门能及时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成立财政应急保障工作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财政应急保障工作。

2、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应按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部署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落实应急保障责任,并与相关部门相互支持,协调联动,切实保障应急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

3、反应及时,保障有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预警监测和前瞻性研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财政部门应按统一部署,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各项处置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财政应急保障事项。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市财政局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综合协调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进展情况,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提出财政应急保障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

2、市财政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协调小组。负责市级财政应急保障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人秘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乡财局、会计委派管理中心、综合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建股、农业外经股、财政监察室、政府采购办、培训中心。局外联系单位包括市人大财经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市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3、市财政局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预算股承担(电话:*)。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各成员迅速行动,在职责范围内具体执行规定的任务。

三、预警监测和报告

(一)预警监测

市财政局要实现与市级各部门应急监测和指挥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和决策机制的超前研究,提高处置效率。

(二)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市财政给予应急保障的,相关市直部门或乡(镇)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报告。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发展预测及控制程度;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情况,需要财政解决的突出问题等。

3、报告一般应为纸质文件。紧急情况下也可先电话报告,随后报送纸质报告。

4、局内处理程序:报告由人秘股承接,人秘股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长汇报,并按局内职责分工,通知到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或财政应急保障政策协调小组成员。如相关业务股室首先接到报告,可以先行处理,再通知人秘股。(市财政局人秘股联系电话:*)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后,市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随之启动。

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方法等方面。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全局性和局部性两类。

4、对造成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同时采取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对造成局部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可只采取部分财政支出政策或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

(二)财政收入政策

1、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税务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2、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市财政局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临时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建议,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其中:属于中央或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市直部门报告中央或省有关部门,提出减免政策建议。

3、因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财政支出政策

1、财政支出政策包括: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个人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给予补偿,没有直接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承担的,政府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和支持;在一定时期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其他财政支出政策。

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已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安排且项目确定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资金;需要由部门预算进行调剂的,财政部门在保证人员工资和必要支出外,可要求各预算单位调整部门预算的支出结构。部门预算调剂工作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年度预算安排和调剂不能满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需要时,财政部门可提出动支预备费、超收使用安排等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及时追加相关部门的预算和对困难地区的补助。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可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先安排资金,再按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4、军队、武警应地方政府请求,支援地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预算调整

突发公共事件对财政经济影响特别严重、年度预算难以平衡时,市财政部门可提出压缩财政支出,以及调整财政预算的方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资金拨付

1、市财政安排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资金,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拨款。

2、对同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应在接到拨款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和拨款手续。

3、对乡镇的资金拨付和调度,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核、拨款和调度手续。

五、后期处置

(一)监督检查

1、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3、对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进行清算,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三)信息

1、突发公共事件财政资金应急保障措施及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具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市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地区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财政收入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资金拨付情况及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和应急效果的综合评估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修订

1、本预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市财政部门将本预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5篇: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

关键词:农村 最低生活保障 对策研究

一、当前内蒙古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人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

(一)内蒙古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现状

农村贫困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的农村贫困,不单是农民收入低、旗县财政底子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它还包括了农民现有知识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闭塞、教育和科学的落后、卫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内蒙古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总人口2384.4万人,其中农牧民1382.1万人。据初步统计,全区有贫困人口150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80万人。从全区101个旗县来看,有国贫旗县31个,区贫旗县29个。在农村,传统的社会救济是对五保户、特困户实行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救济,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困难,但这种方式有一定的随意、临时性。特别是对优抚对象的老弱病残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关临时送温暖难以解决他们长期生活困难问题。为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把为农村牧区特殊困难群众解困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决定从2006年在全区全面实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2006年全区共支出农村牧区低保补助资金1.7亿元,保障农牧民困难群众42.75万人,年人均救助标准达397元,有37个经济条件较好的旗县区实行了分类施保。全区农村牧区低保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已达到80%,保证了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及时、足额领到了低保金,保障了农村牧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方法尚需规范

各地在审查、审核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局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在实际执行时把握和确切计算还有难度,如什么收入应纳入计算范围,什么收入可以不予计算,目前还缺乏统一规定,各地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一是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随意性。二是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三是由于我国对居民收入监控体系不完善,隐性收入难以核定,特别是农牧民的隐性收入不愿如实反映,给家庭收入的核定带来了困难。

2 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

在农村低保制度对象确定上,自治区规定凡常年居住在当地、且具有当地户口,上年度家庭收入低于户籍所在旗县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以纳入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导致对低保对象审核困难,难以严格界定。在当前,一些国家级贫困旗县、自治区级贫困旗县、偏远山区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正常劳动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获收入都只能勉强维系基本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学,那就会入不敷出,生活相当困难。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低保,而把应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给政府。农村"32保户”和特困户是否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全国还未有统一的政策,为低保对象确定增加了一定困难。

3 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目前农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的情况主动建立的,低保资金也主要由自治区及盟市、旗县财政负担,中央没有承担任何的支出职责。对于这样经济不发达地区来说,资金供给保障上显得捉襟见肘。主观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安排农村低保资金不足,甚至造成低保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上,农村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人。不少困难旗县的财政入不敷出,尚属吃饭财政,人均财力很低,难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

4 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的变迁

在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农村牧区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而基层民政部门人员配备较少,工作手段落后,仅由乡村两级逐一调查核实低保对象的工作量较大,导致低保工作程序的粗放。由于工作程序规定上的不细致,基层工作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农村低保工作监督客观的难度,又助长了基层工作的粗放化,由此导致了申请资格审查、确定保障对象、执行保障标准、发放保障资金、进行动态管理、保存工作文件和落实优惠等各个环节的随意性,甚至导致一些违规事件出现,如低保资金的挤占挪用。

5 农村低保制度与相关制度的配套衔接问题

低保制度本身只能保障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缺乏相关配套的救助措施和优惠政策,保障对象是很难摆脱贫困的,即使暂时摆脱贫困,也会因为多方面原因而重返贫困,农村牧区因病返贫、因学返贫等频繁发生。如在生产、就业、就学、就医、住房、减免义务工、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政策扶持,并减少或免除政府收费以及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等。

6 农村低保法规制度建设不完善

在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农村远落后于城市,随着1999年9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权利以法律的形式得到保障,但对农村低保国家没有出台统一的法规和政策。虽然我区的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已初步纳入规范化轨道,但尚未从立法上保障广大农民作为国家公民所应享有的受保障权利,只是根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开展的,农村低保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

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而国家财政又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农村最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探索和完善农村特困家庭收入的计算办法,严格界定低保对象,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针对农村牧区低保实施中家庭收入难以核定问题,

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深入农村牧区,积极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农牧民家庭收入核定的措施和办法。严格低保对象的范围,经过认真核实和调查,将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困难的群众,在当年将按照现行的救灾救济制度,通过救灾资金给予临时救助和救济,次年在低保动态管理中,按政策统一评定低保对象。

(二)科学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本要求是,既要能保障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要能防止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其主要考虑因素,一是维持农牧民最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各地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出贫困对象年人均消费水平和人均基本生活费支出。二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主要考虑当地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三是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四是物价上涨指数。由于以上因素是不断变化的,保障标准应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每年调整一次。各地也应在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一个科学可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参照系数。

(三)合理筹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在实际工作中,保障资金可由自治区和地方各级政府合理分担,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等作补充。各级政府应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继续抓好地方负担的资金的落实,确保地方低保资金如数进入专户,保证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要根据低保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自治区低保资金奖励和约束办法,建立农村低保资金投入长效机制。要积极采取措施,争取中央的财政或政策支持。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

(四)完善农村低保管理体制

借鉴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农村低保工作可实行政府统一协调、民政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尽责联动的管理模式。一是加强基层管理结构和网络建设,实现农村低保信息网络化;二是坚持工作中心下移,夯实低保工作基础,实现农村低保管理规范化;三是严格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即以户口所在地作为低保救助管理的基本单元,无论困难人员在何地,工作单位归属何处,都必须纳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管理,实现农村低保管理属地化。

(五)落实农村低保配套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同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教育、卫生、房管及水、电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探索实行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等办法和措施,使全区的低保工作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互助互济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做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式灵活多样,既可发放救济金,又可发放实物,亦可给予优惠政策,实现多方扶贫和救助,让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惠及农牧民,切实解决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的生活困难,收到良好的社会救助效果。

第6篇: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和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奔小康”的目标,按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十大行动”的政策要求,根据“瞄准特困对象、实行低保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细化目标责任,将社会救助与扶贫制度有效衔接,做到社会保障工作与精准脱贫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行动同步。现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序开展。为确保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按照县委、政府部署,经党组研究,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股室具体承办的的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历年来,制定印发了《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计划》,对全县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的对象范围、目标任务、进度安排、政策措施、资金筹措等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

(二)强化操作程序,确保低保兜底“两线合一”。为确保“两线合一”,坚持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度,完善低保进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低保工作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做到“家家到、户户落、谁入户、谁负责”,确保对象准确,情况清楚。经扶贫移民和民政局多次比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属于政策兜底的已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2018年-2019年8月,农村低保累计保障人数30484人次,累计保障资金508.95万元。其中:2018年农村低保累计保障人数19956人次,保障资金332.6126万元;2019年1至8月,农村低保累计保障人数10528人次,保障资金176.3374万元.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了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

(三)落实残疾扶助政策,确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到人。为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使党的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群众手中,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关爱,助推精准扶贫落实到位。对符合发放生活补贴对象的残疾人由乡镇初核,残联复核后,按照生活补贴逐年提高按月发放的规定,已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足额发放生活补贴。2018年1月至目前,已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339人次,发放生活补贴78.331万元,其中:2018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720人次,发放生活补贴45.76万元;2019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619人次,发放生活补贴32.571万元。同时,已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对象按照每月不低于100的发放标准,二级残疾每月不低于70的标准共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5.422万元,其中:2018年为8429人次,发放重户补贴70.208万元;2019年1至9月为6644人次发放重户补贴55.214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方法。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二)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难度较大。由于我县贫困对象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摸底准确性要求高,贫困户真实收入情况核定工作难度大,加之我县因灾、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了返贫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畴,导致需要救助的返贫对象不能及时予以救助。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局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汇总情况。城乡养老保险局、县残联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的重要议事日程,集聚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衔接,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第7篇: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开展的重点工程项目,经过长年的实施与管理,我们已经取得了骄人的成果。但是,受到人力、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共同影响,最近几年退耕还林成果遭到了破坏。因此,本文将针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

巩固;退耕还林;保障措施

前言

退耕还林工程是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因此只有通过农村农民职业转型、生态保护、林产品相关企业的开发等方式,才能够不断的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

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组织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

以县市为单位,由县市长牵头组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组,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纳入到日常重要会议日程当中,并积极召开研讨会,对当前及可能发生的突出性矛盾及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做好资金等统筹安排等。

1.2完善责任落实

县市政府部门要与地方乡镇政府签署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协议,县市级林业局要与当地林业管理站点数技术承包责任合同,推行双向责任管理制。在工作的开展中,那些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对其进行表扬与奖励。对于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要进行批评与惩罚,必要时刻可以追求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1.3做好检查及监督工作

严格落实检查验收制度,要保证收集到的退耕还林工程数据的可靠性与准确性,要严格的依据检验验收标准对各地进行相关资金补助。另外,要强化对资金流动的监督,避免出现私自挪用、占为己有等非法行为的出现,要保证政府投入的资金全数用在了退耕还林的工作中。若在政策实施期间出现了重大的资金使用问题,要按照法律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退耕还林成果采取的巩固政策保障措施

2.1完善资金的管理工作

坚持执行国家制定的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推行改革局、林业局等部门牵头制定巩固退耕还林专项成果资金运用方案。为专项资金设立专业账户,推行规范化管理与专事专用管理制度,实现对资金流动的实施监督与控制,从而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私吞公家财产现象的发生。

2.2确保退耕户权益不受不影响

相关地区政府及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物权法》等出台的退耕还林制度管理条例进行林产管理,相关收益要全部划分给退耕农户。对于国家规定的生态公益林,当补助期到达之后,应将其划分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范围当中。对于商品林,要允许农户依法进行森林资源的砍伐使用。

2.3封禁管理的强度要提高

针对退耕还林的山区进行封禁管理,组建县乡村组四级联动退耕还林保护机制,推行农民承包管护的有效管理机制。对于无法适应管护的农户,上级单位可以推行村集体统一管理、维护机制,发挥集体力量。另外,要完善封山禁牧工作,鼓励农户圈养家畜,从而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成果进行保护。

2.4加强工程质量

推行抢粮补助和工程质量联动机制,若相关企业或部门未能按要求实施抚育植被的管理措施或者是造林质量不达标,亦或是触碰了《退耕还林条例》内的禁止性条约,此时应给予其划定期限,勒令整改。对于不服从命令的,要马上停止补助并进行处罚。对于退耕还林不达标的要及时引进补植补造或异地造林的方法,开展造林工作。

2.5强化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农户退耕还林后,要开展就业技能与创业能力的培训,为农户推荐稳定的工作,帮助农户提供收入来源。另外,要积极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贫困家庭、低保子女等五类人群的补助政策,要全面落实当初对退耕还林农户的承诺,绝对不能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机制保障措施

3.1建立健全部门会议联系制度

建立健全由发改局牵头,召集财政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会议联系制度,要坚持定时的召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研究会议,对于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探讨研究并制定解决对策。与会各部门要根据职责进行分工,强化工作配合协调度,将力量扭成一股劲。

3.2加强宣传引导

政府部门要积极的与电视机网络、广播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在电视台、广播台、网络中播放林业成果巩固专题节目,并采用派发传单等形式全方位的对国务院制定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从而让群众正确的使用参与权与监督权,并帮助群众强化生态建设与环保意识,让我国退耕还林工作的开展得以在良好的舆论及社会环境中有序的开展。

3.3贯彻公示制

对于退耕还林的地方政府,要督促其定时公示退耕还林工程的资金、检查状况等,确保农民群众可以及时了解退耕还林的状况,让自己的监督权得到使用。

3.4强化林权流转

完善退耕还林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合工作,强化退耕林地林木权益证书的发放工作,保证林权得以落实到相关农户手中,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技术保障措施

4.1完善科技服务体系

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及优势,坚决贯彻“实效、实用、实际”原则,对退耕农民栽培技术的培训和指导工作进行强化,利用面对面讲、手把手教的方式,让施肥、喷药、嫁接、修剪技术能被农户充分掌握,促进农村的增产增收。

4.2完善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

将节水灌溉、薄膜套袋、嫁接修剪等先进技术作为技术推广的重点,积极开展病虫害防治及无公害种植技术的推广,确保农民在退耕还林后可以利用林果收益弥补经济损失。特别是基层的科研单位,要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不断的对林果品种进行优化、改良,积极在林果种植业中推广优质、高产的林果作物,提高农民收益。

4.3让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

退耕还林的龙头企业与行业合作社要积极与林农进行协调沟通,要为龙头企业的示范性技术基地的建立与推广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帮助农民提升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另外,要加快林产业加工企业的引进速度,积极与周边区域的相关企业进行合作,从而打开林产品销售市场的大门,让龙头企业通过产品深加工的方式带动林农发展,增加林农收益,实现共同致富的目标。

四、结语

只有做好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工作,才能够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开展。因此,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对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有针对性的制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得到有效的巩固与保护。

参考文献:

[1]徐安军.宁夏彭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旱作基本农田建设保障措施[J].北京农业.2014(15)

[2]王玉霞.保障西吉县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3(19)

第8篇: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

本文通过对我国社保资金审计工作整体的运行现状进行分析,分析了我国社保资金审计过程中存在问题;其次提出了要进行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必要性,讨论了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具体内容和优势,以及在实践过程中的发展与不足;最后针对我国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不足,分别从制度、人才、安全和技术4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应用困境

【中图分类号】F239

一、我国社保资金审计工作运行现状与分析

(一)缺乏完善的审计依据

截止到现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除了依据《劳动法》之外,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薄弱基础以及政策的随意性和多变性使得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没有能够参照的统一标准,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对问题的定性不足等现象,增加了审计与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工作的难度。

(二)审计内容把握不全面

社会保障资金涵盖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了失业、养老、工伤、医疗、救济等各方面。目前,我国审计机关在审计一部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时,没有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使得审计过程比较片面。这样就算完成了审计也无法有效的披露社会保障资金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使得问题不断累积,严重时会造成较大的损失。审计内容把握不全面会给审计机关带来不好的影响,使得社会公众对其越来越不满意,不利于社会稳定秩序的维护。

(三)审计方法相对滞后

由于传统的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的制约,我国利用信息化辅助审计这方面还相对比较落后,大部分的审计人员只是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整理与审计。最近几年来,我国信息化技术发展越来越快,社会保障部门也在不断完善数据库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申报、支付社会保障资金的信息化、网络化程度。因此为了跟上信息化的发展,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部门也应该加强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联网审计,不断优化审计步骤,以便又快又好的实现审计过程。

(四)审计效果不佳

一方面,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审计未被纳入到社会保障的管理体系中,严重制约了审计效果的发挥,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与审计机构这两者的关系处理不恰当,使得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资金出现的问题无法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和监督,从而导致审计机关无法很好的发挥作用,大大影响了审计的效果。

二、我国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是指在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的基础上,将被审计单位(社保、财政与税务部门等及其他数据关联方)与审计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进而核查、分析、排疑和预警,达到审计的网络化管理。与传统的审计方法比较,其优势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适时审计与动态监控方面

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下,审计人员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取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而且还能及时的监督每项业务数据。这种模式下,对被审计单位的检查十分方便,不仅可以增加检查次数,缩短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而且方便了审计机关及时获取财务信息数据。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对社会保障资金采取事前、事中或事后审计,将静态审计和动态审计有效的结合在一起,更好地提高审计的工作效率,弥补传统审计方式无法满足适时审计的要求。

(二)在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方面

在传统的审计模式下,审计人员为了获取准确的社会保障资金数据可能需要去现场取证,这使得审计过程变得繁琐,也容易出现由于审计人员为了减少麻烦而直接省去现场取证的步骤,大大降低了审计的可靠性。而有了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之后,审计人员能够直接通过互联网远程访问到他所需要的财务数据,减少了远程操控的难度性,即使审计范围不断扩大,联网审计也能起到节约了大量时间、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作用。而且通过联网审计调阅资料的时间大大缩短,避免由于资料的不及时导致审计效果下降。

(三)在数据采集与数据转换方面

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主要是数据审计,凭借现代信息技术以及联网审计软件的使用,大大提升了获取数据的效率,使得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社会保障资金实施了有效的监督。与传统的数据采集方式不同,社会保障自己联网审计受到设备的影响较低,不会由于设备的好坏而影响其及时获取数据,提高了数据采集与数据转换的效率。

三、社保资金联网审计实践发展的不足

由于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所牵涉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还没有实现集中管理,有些地方的社会保障资金都没有在一个系统,导致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较多复杂的问题,而信息化的审计系统也对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技术能力要求较高。

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能够给审计人员带来很多的便利,有利于他们实施动态核查、实时监督,但是被审计单位中大部分不希望将其的财务状况时刻处于被监督状态,常常找各种借口来推辞与审计机关部门联网,导致出现即使有网也无法用上的困境。目前的联网审计系统实质上是定时将数据备份采集到系统中进行审计分析,而未能实现实时联网审计,仍然是事后审计,导致预警模型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社会保障资金覆盖面较大,社会保障联网审计系统也拥有多个系统,但是不同的系统由不同的部门管理着,比如医保中心管理着医疗保险,而就业局管理着失业保险,他们各自的平台办理业务的流程是不一样的,而审计业务本来属于比较复杂的业务,还会涉及到跟地税、财政、医院等系统平台数据的对比分析。目前的社会保障资金联网审计系统仅能对系统中的数据与外部数据导进数据库中,而不能提供关联外部数据导入和联合查询的支持,由计算机专业人员撰写SQL语句进行查询分析。为了更好的构建模型,虽然系统按不同的权限分别给审计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提供了查看模型SQL语句、修改模型SQL语句、设置查询条件等个性化的功能,但通过系统界面只能看到在最后一个层次形成的中间表上进行查询的SQL语句,使得一些复杂的查询模型难于理解,同时系统管理员外的审计人员要对显示的字段和查询条件进行设置也比较困难,系统内置的审计模型的灵活性与可维护性差。

四、应对我国社保资金联网审计不足的对策

(一)应对制度困境的对策

社保资金联网制度体系的完善是审计机关开展审计活动活动的基本前提。现有的审计法规尚未明确关于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具体规范和操作流程,这是为解决社保资金联网审计困境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本文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1.加快制定社保资金联网审计法律规范

由于当前我国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宪法》、《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尚未颁布可使用全国的联网审计实施法规,而由于联网审计的特殊性,审计对象、线索、方法、流程和结果等都与传统审计大有不同,使用传统的审计法规完全不适用,因此必须加快审计规范的制定。

2.完善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相关的配套政策

社保资金联网审计配套政策的缺失会导致不同地区的审计机构在实施联网审计时,采用不同的审计程序、审计技术,导致出现的审计结论各不相同,缺乏审计的结果的可比性。因此,必须参照现行法律规定,制定出相关的配套政策和规范,从而有利于与联网审计结果质量监控的相关规定相互协调。

3.强化社保资金联网审计技术规范

社保资金联网审计技术的规范是加强社保资金联网审计规范化和标准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制定了相关的社保资金联网审计技术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规定联网审计使用的审计软件、审计步骤和日常维护等具体要求,才能保证联网审计的审计质量。

(二)应对人才困境的对策

随着联网审计的不断发展,审计机关对于审计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对于审计人才困境的对策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1.着重培养审计人员的知识技能

社保资金联网审计机构首先必须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技能培训,即进行继续教育,同时对审计人员的计算机专业技能以及社保资金信息化技术进行培训,从而提高审计人员的社保资金联网审计能力。

2.创新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方式

由于我国当前极度缺乏对于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培训具有一流水平的审计人才。首先需要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对其制定适宜的在职学习计划,使他们在审计岗位上成为审计专业人才,从而在实践中成为审计专家;其次可以从外部通过招聘政府雇员等途径引入优秀人才,通过引入社保资金联网审计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从而更快更好地适应联网审计的长远发展。

3.强化对审计人员培训的激励

加强对审计的培训激励能够更加有效地刺激审计人员加强自我提升,能够更快地达到提升目的。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联网审计领导小组,组建联网审计研究兴趣小组、技术研讨小组及软件研发小组等。定期开展对社保资金联网审计进行评优活动,实行评优、职务晋升和学习培训的激励机制,促使审计人员积极参与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培训活动。

(三)应对安全困境的对策

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安全困境是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活动正常进行的保证条件,若不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会对社保资金信息的安全性产生巨大危害,加强我国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安全保障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采取数据加密方式保护审计数据安全

由于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更新发展,审计数据的安全性面临着巨大的危机。审计机构必须加强对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系统数据的安全性保障,采用数据加密的方式可以对审计数据进行加密保护,从而防止审计数据被窃取或非法篡改。

2.采用访问授权方式保护审计网络安全

由于联网审计是在互联网的情况下进行,因此必须加强审计网络的安全性,可以通过设立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访问控制和漏洞扫描等,其中采取访问控制是最为重要也是最为安全的措施之一,具体操作可以通过设置访问者对文件和文档的访问权限,控制设备的权限,从而达到保护网络安全的目的。

3.联网审计网络各子系统安全措施保障

联网审计网络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系统,其中由多个子系统共同组成,为了保障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必须针对每个子系统的功能,分别制定出适合各个子系统的安全措施,从而有针对性地保护网络系统。

(四)应对技术困境的对策

在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实践可知,计算机技术是制约联网审计实施的最大阻力。虽然联网审计对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不高,但若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会对社保资金联网审计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保资金联网审计技术困境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决。

1.丰富审计软件的功能

我国目前关于联网审计的专门软件较少,并且这些软件普遍存在功能单一等局限性问题,真正能广泛运用的软件少之又少。因此,审计机关应该积极与相关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出一款可以适用于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操作软件,从而丰富审计软件的功能,推动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的发展。

2.提高审计接口的技术

如果联网审计的数据接口程序与被审计单位不一致,则会影响审计数据的传输,增加审计工作开展的难度。因此,有必要设计一个可以解决联网审计数据接口矛盾问题的办法,即建立一个拥有既定逻辑层、传输层和控制层的审计接口系统,降低了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

3.标准化处理数据库的格式

虽然有部分审计机构已经采用了社保资金联网审计系统,但各个单位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并未统一,从而对各机构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产生较大困难,制约了审计机关直接访问被审计单位数据系统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制定一系列的社保资金联网审计操作细则,对数据库的相关格式进行标准化处理,从而提高了各审计机关访问数据的效率,更好地解决了联网审计技术困境的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曹晓勤.计算机联网审计的特点及其安全性研究[J].现代会计,2013,05:26-27.

[2]吴洪群.探索当前社保资金审计的现状及对策初探[J].财经界(学术版),2014,21:259.

[3]张志伟.社保资金审计的现状及对策初探[J].中国保健营养,2013,04:1033.

[4]朱锦云.社保基金的审计现状及对策分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05:221-222.

[5]张永杰.信息化环境下社保基金联网审计的应用研究[J].审计研究,2012,05:22-27+41.

[6]宋明达.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审计探析[D].沈阳师范大学,2011.

第9篇:资金保障的措施范文

■在高速发展中构建福利社会

随着佩尔•阿尔宾•汉松领导的社民党政府在1932年上台执政,瑞典正式开始了创建福利国家的进程。随后长达44年的连续执政,为社民党政府实施其建立福利国家蓝图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条件。抓住瑞典经济高速发展的机会,社民党政府在经济繁荣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人人都能受益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历史学家把1945~1951年和1960年代形容为瑞典社会福利的两个“丰收季节”。社民党政府许多建立福利国家的重大改革方案,都是在这两个时期出台并得到实施的。如失业保险、全民养老金、全民疾病保险、儿童补贴、住房补贴、劳动保护、九年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都是在1945~1950年建立的。1960年代,瑞典又出台了儿童福利、老人福利和医疗保险等一系列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福利制度。而这两个时期正是瑞典经济发展最快的阶段。

■以高税收保障高福利

瑞典建立起来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其最大特点就是强制性的社会化,人人都必须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享受由国家统一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

这些保障主要有六大类:一是儿童保障,每个孩子出生前后,父母可以累计享受450天补贴产假,而且每个1岁至16岁的儿童,每个月都可领取能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儿童补贴;二是教育保障,除从小学到大学一律实行免费教育外,一到九年级学生可以在学校享受免费午餐,高中生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助学金,大学生每个月可获得助学金和低息学习贷款;三是医疗与病休保障,人们在生病期间不仅可以享受近乎免费的治疗,而且还能从病休的第二天起领取到工资额80%的病休补贴;四是失业保障,失业者从失业的第6天起从国家得到原来基本工资80%的失业救济;五是住房保障,这主要是一种向低收入有子女家庭和低收入退休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六是养老保障,全国所有人无论有没有工作过,都可以在年满65岁后领取到最低限额的养老金。

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需要巨额资金来支撑。根据瑞典税务总局提供的数据,瑞典大约72%的税收都用于社会保障,其中用于社会福利、教育和医疗卫生的开支分别占到税收总额的44%、15%和13%,而用于政府部门、基础设施、国防、社会与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开支所占比例不到30%。

■健全体系“使每个人生活得踏实”

芬兰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体系非常健全,大到宪法,小到实施细则,各级政府通过有关立法,作为实施社会保障措施的依据。例如,根据芬兰的基本卫生保健法,城市政府有如下责任:一是对城市居民进行卫生保健事宜的指导和教育,包括孕妇和儿童的医疗保健及家庭医疗保健计划的指导;二是为市民提供体检和医学观察设施;三是为当地居民提供医疗处置、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和家庭护理服务;四是为学校学生和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五是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精神医疗保健服务;六是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救护车辆。如此详尽的法律条文保证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高效运转和顺利实施。

“使每个人生活得踏实”是芬兰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现有居民无论是否曾被雇佣,达到一定年龄均可领取养老金。每个家庭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育儿津贴,以减轻抚养孩子的负担。所有居民无论收入状况、社会地位有何不同,均可得到尽可能好的医疗服务。

■防止滋生“懒人和不劳而获者”

长期以来,芬兰的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筹措一直是采取多元渠道,即由政府、雇主、个人和保险市场共同负担。芬兰社会保障财政来源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这部分资金在社会保障资金中的比例占到40%以上。

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在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中居第二位,而个人缴费和保险市场所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少。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涵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专家预计,到2025年,芬兰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将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