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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云南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问题 建议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2009年启动以来至2011年6月,全省共发放贷款金额5.28亿,资助学生9.6万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于帮助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办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过程中,依然面临很多实际问题和困难。为了更好地了解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实际问题,探索改进和完善助学贷款工作的方法,我们选取了云南民族大学申请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作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50份,收回有效问卷404份,回收率为89.7%。其中男女生比例为4∶6,大一、大二、大三的年级比例为4∶4∶2,生源地户口城镇与农村比例为2∶8。
一、问卷调查结果基本情况及分析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额6000元基本符合在校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总额。
目前每生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在被调查的404人中,学费和住宿费加起来总额在4000―6000元的学生占调查总人数的64%,10000元以上的约占调查总人数的2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能基本解决大部分高校困难学生上学难问题。
在被调查的404人中,认为自己家庭经济条件能全部承担学费和住宿费的学生为5%,能承担一半的为37%,能承担一半以下的为30%,完全不能承担的为18%。140人申请过1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占被调查人数的35%;114人申请过2次,占被调查总人数的28%;39人申请过但没成功;116人没有申请过。学生申请贷款的成功率达63%,这说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外,62%的同学打算申请2011―2012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说明很大一部分学生希望通过贷款帮助其完成学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所以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途径多种多样。
学生主要通过学校录取通知书里附上的材料(65%)、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7%)和学校宣传(30%)等途径了解这一政策。学校和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加强运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报纸杂志等媒体对政策进行宣传和详细解读,让学生清楚地了解政策的细枝末节,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
(四)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出的希望和建议。
调查中,29%的学生希望“能够一次性申请,连续几年放贷”。此外,学生期待程度的排序为: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及学校能及时通知自己是否申请到贷款和其他基本情况;贷款总额能更大一些,除了学费和住宿费外,还能贷生活费;手续能够更简化,有关单位工作效率能提高,服务态度能改善;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政策变更能及时告知;银行方面能提供个性化的还款方式等。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了解程度不够。
在被调查的404人中,“完全不了解”的为6%,“了解一些”的为66%,“听说过但不了解”的为16%,“深入了解过”的为10%。正因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解程度不够,学生对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就存有顾虑和担忧。据调查数据显示,51%的同学最担心“贷款名额不够而不能申请贷款”,17%的学生最担忧由于“信息掌握不及时,错过办理时机”;8%的学生最担忧的是“对还款方面的注意事项一无所知”。所以必须加大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解析和宣传工作,才能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顺利开展,才能让更多高校困难学生成为这一项政策的真正受益者。
(二)所需证件过多,办理程序复杂。
2010年与2009年相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添加了网上注册申请,其程序和所需证件为:
1.网上进行申请,信息填写正确后导出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2.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在校学生需要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学校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4份合同。(贷款资格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4.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很多同学家住农村,办理所需证明材料需要从家到县城来回跑3次左右,才能成功签约。在被问及“如果不打算申请2011―2012学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因”时,30%的学生是因为“贷款手续麻烦”,39%的学生是因为“希望获得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所以只有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才能提高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效率。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较多,但名额有限,申请率远远大于成功签约率。
调查结果显示,55%的同学认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遇到的实际困难是“生源地名额有限,申请贷款的学生较多,担心争取不到名额”。独立性是当代大学生的显著特征,很多同学都想通过贷款缴纳学费以此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很多为了显示独立性但家庭可以支付学费的同学,还有存在“不贷白不贷”心理的同学也加入申请大军中来,促使申请人数较多,导致信息掌握不全、不了解办理程序的部分贫困学生没有争取到贷款名额。
(四)高校与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协调度不够,导致办理时间较长。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高校的工作是提供在校未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和在校表现情况的证明材料、回执证明材料。但在办理过程中,学生遇到的实际困难有:学校宣传不到位;办理工作人员不够,高峰期人员拥挤,办理时间较长;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补办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不通过。
三、改进和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详细剖析和解读政策。
1.高校对于入学新生继续采取在录取通知书里加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方法,确保入学新生和家长第一时间内了解到相关政策。对于在校学生,应及时告知相关政策的变更、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以便能更快更高效地申请到贷款。
2.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应与高校相配合,积极组织专业人士在高校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相关解读及剖析,分析利弊。特别是还款方面,要让每一位想申请贷款的学生清楚了解贷款及还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增强学生理性贷款的意识。
3.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以及网络进行政策宣传。特别是充分利用当地电视节目进行专场政策宣传,介绍办理程序注意事项,确保贫困学生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办理信息,真正受益。同时也加深家长对政策的了解度,为日后催款、还款工作奠定基础。
(二)减少申请所需材料,简化办理程序。
《财政部、教育部与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政[2008]196号)明确规定:“高校在读学生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额较少,但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必须提供在校未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这一点就造成了材料的冗杂和手续的多余。各高校可以主动将在学校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名单和详细情况告知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提供少数,避免大头”,这样就减免了一份材料和一道手续。
(三)提供个性化服务窗口,提高工作效率。
1.办理回执时,高校应提供咨询窗口,告知学生办理回执的所需材料和程序。
应增设“回执代寄”窗口,帮助同一生源地学生集中代寄回执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这样不仅能帮助学生节约邮寄回执的费用,而且能方便生源地资助中心统计回执情况。可以聘用学生作为临时工作人员,按学院,分时段分批进行办理,避免拥挤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2.资助管理中心可以提供咨询窗口、网上申请窗口、材料复印窗口和等候休息区等。据调查,65%学生建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增加办理人员和窗口,提高服务态度和质量。部分新生在高中时接触网络较少,网上申请窗口可为其提供方便。
(四)完善贫困学生评判标准,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审核。
现行的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乡镇级民镇办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来评定的。相关单位在开具证明材料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相关民政部门普遍存在“谁来都盖章,谁来都签字”的情况,这样学生所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就缺乏有效的真实性。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由于人员少,工作繁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学生的贫困程度进行深入摸底考察,在审核的时候也只能根据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者中存在许多伪贫困学生。相关单位如民政办的领导应重视严格审核贫困证明材料,尽量做到公平公正,确保贫困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在有限的贷款名额内,让真正贫困的学生申请到贷款,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
(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按需分配贷款名额。
作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应联合当地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情况调研,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增加贷款名额,确保“应贷尽贷”的落实。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刚刚起步,存在实际困难是正常的。只有不断发现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促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使更多的贫困生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贷[2010]27号.2010-07-19.
[2]王新国,姜旭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现状研究[J].2009-09.
[3]柯尊韬.全面推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行性研究[J].2007-08.
【关键词】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现状;监督机制
一、国家奖助学金的定义及现状
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主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涉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是国家教育救助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高校实行招生并轨收费和扩招,高校贫困生人数迅速攀升。同时,党和各级政府以及高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加大了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具有资助强度大、覆盖范围广的特点。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实施现状
本文仅以四川省某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例,结合具体情况,介绍现阶段高校国家助学金的具体实施情况。
该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正规公办省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经过5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现有40余个普通专科、10多个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大专及34个成招本、专科专业,有12000余名来自于全国各地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该校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过程中,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1、申请
为了顺利开展助学金申请工作,每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交各班辅导员老师处。
2、建档
各系部根据学生递交的贫困证明及相应的材料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判断,由各班评议小组对相应班级申请同学的家庭实际困难程度进行等级认定,一般认定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在等级认定基础上,建立贫困生档案。只有上交了贫困证明的同学进入贫困档案后,才可以参加困难等级认定,才有可能获得助学金。
3、评审
各院系将建好的贫困生档案交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各院系人数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
4、公示
为了保证助学金申请过程的公平、公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要将申请助学金并予以批准的学生名单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师生公布,并接受师生监督。
5、发放
国家助学金意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问题,减轻经济负担,助学金的标准依照困难等级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即为特别困难,金额为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即为困难,金额为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为一般困难,金额为1000元/年。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中存在的问题
1、名额分配
由于大学生的生源地一般分布比较分散,高校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实地调查认定,不同院系、年级和班级的贫困生也不好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所以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没有比较科学的办法,为了操作方便,许多高校采取简单地按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助学金指标的办法,学校将指标分解到院系、院系分解到年级、年级分解到班,并没有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有的院系名额少,真正的贫困生无法进入到资助的名单中;有的院系名额较多,为了用完指标,只有将资助的条件放宽,致使一些家境不太差的学生也有了资助的机会,这种分配方式有可能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了非贫困生或不太贫困的大学生,这实质上是占用了他人的受助机会,造成了资源分配的不平等。由于真正贫困的学生没得到相应资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他们的不满情绪,不利于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建设,影响高校学生高尚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
2、贫困生认定的倾向
一是在评定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时,过份强调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用学习成绩排名的办法来确定获得资助者。理想的情况是家庭非常困难、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获得高额奖学金,但贫困生群体由于生活背景的特殊性,往往存在自卑、封闭、焦虑、抑郁等劣势心理,而且由于精神压力不能安心学习,很多学生在课余时间忙于为学费和生活费而奔波,课程学习受到严重的影响,最终导致学习成绩越来越差,而且贫困生在评奖学金时很少有加分项。这些情况导致贫困生的学习状况呈两极分化,少数成绩优异,多数为中等偏下。所以贫困生并不与学习优秀、表现突出划等号,因此很多贫困生拿不到高额奖学金。这种做法使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演变成了奖学金的评定,失去了其设置的最初意义。
另外,随着国家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加大、广度的拓宽,高校的贫困生都能得到奖助学金或其他各类资助,单纯的救济式的补助,使得一些学生心理极端不平衡。同是消费者,别人却因贫困生的特殊身份得到了形式各样的补助,并且其数量远远超过同学们通过努力与良好素质得来的奖助学金,而这些学生一旦加入贫困生库就意味着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还能具有使大学生活丰富多彩的资金资本。这种状况,使得不贫困的学生也想争取贫困生建档的机会,以获得救助式的奖助学金。所以出现了很多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争相加入贫困生库的现象。贫困生认定标准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没有统一的硬性指标,使得很多家庭并不困难的大学生钻制度不完善的空子,堂而皇之地成为贫困生。
同时,很多原本家庭有暂时困难的学生一旦进入贫困生库,即使家庭条件有了改善也不会主动退出贫困生库。
3、助学款项使用缺乏监管
学校、政府和国家发放奖助学金的本意是想分担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但贫困生领到奖助学金后,尤其是获得高额奖助学金,这部分钱到底如何用,还没有一个部门来监管他们,很多学生把钱用在其他一些地方,这种奖助学金胡乱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同学中也很少有人向学校主管部门去反馈不良消费信息等。而高校中奖助学金使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也为那些非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生的存在提供了温床。如果学校建立了相应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非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生就会有所顾忌。同时学校对大学生申请奖助学金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不能给予应有的制裁和处罚,对坚守诚信的大学生不能给予利益方面的保护,客观上使得部分大学生对助学金的评选失去信心。
四、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办法
1、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信息,引入民主评议制度
要建立贫困生档案,这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档案信息一般包括: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及其收入状况、存在何种困难及困难程度等。院系将以上资料输入电脑,资料要结合学生带来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登记。
但是仅凭这些证明材料来认定是否属于贫困生往往是不够全面的。还需要发动学生,做好相关的民主评议,在申请助学金的过程中,每一个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小组一般由本班五至八名学生组成。因为是同班同学,大家平日彼此间的接触也比较多,可以从多个方面考察申请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并定期加入学生学习成绩、曾受资助项目及金额、表现、诚信情况、日常生活习惯、消费水平等观察了解到的情况来登记。每年必须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和个人的表现进行年度评估,再将综合的结果输入电脑,进行动态管理。
2、建立有效的奖助学使用监督机制
通过宣传教育让学生懂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目的是分担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这是国家通过教育方式减缓贫富差距的最好手段之一,不是大学生的福利,任何胡乱使用国家奖助学金的做法都有悖于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原则和目的。学校要成立奖助学金使用监督的机构,辅导员、班主任也要通过抽查暗访落实学生获取的资助金的实际流向,对于把资助金用于奢侈生活、挥霍浪费的要予以追回资助金,并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公布QQ号、电子邮箱、电话、网上博客等接受同学们举报。
同时,可以规定贫困大学生要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要先与学校签订《自律协议》和《道德承诺书》,承诺将这些善款用在完成学业上,并在毕业后努力回馈社会,或者在发放奖助金时,按照一定比例,将奖助学金分为“食补”和现金两部分分别发放,食补部分直接打入饭卡,这些都是很好的做法。
3、做好诚信教育,弘扬文明新风
学生工作者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育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学生自觉认识诚信和诚信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把诚信意识化为诚信情感,变为诚信行为,引导学生建立诚信自评体系,使“假贫困生”面临道德舆论的压力,端正不良动机,从而在贫困生认定过程陈述家庭经济状况,在济困资金面前,发扬我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礼让、关爱和艰的优良传统,使高校降低认定贫困生的成本,提高认定效率,使真正的贫困生受益。
4、做好评定后期的效果分析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之后并不代表此项工作的结束,如何做好后期效果分析则成为有关此项工作的重要课题。根据笔者体会,结合学生干部、同学反映以及学生思想动态分析对其进行监督和实际检验是良好的法宝,并且建立档案台账,随时可供查阅,切实使国家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彻底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五、小结
国家助学金作为人力资源投资的方式之一,是教育救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贫困现象,可谓利国利民。
毫无疑问我们绝大多数的高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推选出来的学生的确是符合要求的,但也难免有极个别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因某些原因也拿到了奖助学金,这种现象我们只要逐步完善我们的评定细则和机制,进一步强化监督和管理体系,这个问题顺利解决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 薛单.高校助学金等级评定模型研究及系统开发.北京交通大学.2010年.
[2] 曾英.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法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
1 助学工作之困惑
(1)助学的初衷与现实助学工作中出现的现象相背。
何谓助学?助学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学费问题无法进入大学学习,而无偿资助他们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为何助学?国家助学金减轻了很多家庭贫困大学生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了学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助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公平的学习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教育公平。但助学是更看重人格品质、学习成绩,还是更看重学生的家庭贫困情况?这就是困惑之处。助学金申请只要家庭贫困即可申请,自2007年国家加大对助学金的资助力度和覆盖范围,申请的人数增多,申请的学生中表现出依赖心理增强、诚信度降低、感恩意识缺失、同学友谊受到破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助学金对贫困生的助学、激励作用。
(2)资助名额增多、额度加大,对于真正贫困的学生影响不大,关键在于“边缘贫困生”,家住农村的学生都在争取这部分名额,加之因利益驱使出现“伪贫困生”,辨别贫困生真伪难上加难。
怎样才可称为贫困?目前确实没有具体界定文件可依靠。贫困群体形成的原因有“地域原因”和“扩招原因”。高校里出现的特困学生群体主要集中在西北、南、东北等地区,而华东地区的贫困生主要集中在长江以北。而自1998年并轨、扩招以来,大学生贫困生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实施助学金政策之初,因名额稀少,贫困生提出申请慎之又慎,贫困生中除了要维护自尊心,更有要靠自己双手来脱贫的傲骨精神。2007年以来由于助学金政策加大资助力度和覆盖范围,学生对贫困生的概念理解已大不同前,申请助学金的理由也越来越多。甚至有学生因看到和自己情况相近的学生申请便也想申请。
2 助学工作之困难
现今国家助学金系统仍处于探索阶段,贫困生的认定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以及监督反馈机制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我们高校工作者的具体工作中,也确实难以做到真正“公平”。
2.1 界定贫困之难
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有当地民政部门盖章、办理助学贷款的能否就算贫困?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是让贫困生所属的村或民政部门来认定学生的贫困情况的。可实际上只要家在农村的学生提出申请,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村、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均可办理。
2007年以前,申请助学金的人少,助学工作难做。特困的学生好界定,但因申请人少,若不进行排查导致申请成功率很高的话,会造成不申请的人比申请的人更贫困的情况。2007年以后,申请助学金的人多,工作仍然难作。特困的学生仍然很好界定,但因大家对贫困的理解和认识不同,造成普遍认为家在农村就可算贫困即可申请,界定贫困的难度越来越大。
2.2 评议工作之难
若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爱国爱党,遵纪守法、家庭贫困这个大框架来评议难以评议,而仅看学生的材料和贫困证明,评议结果也很难体现公平性,因学生的申请材料、贫困证明的真实有效性难以保证。且评议小组的建立,对评议结果也有不容忽视的影响。经实践证明,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各阶层分化较大,每个人对贫困的认识和评定标准不一。经不同方式产生的评议小组,对特困生评议结果基本一致,对一般困难即“边缘贫困生”评议结果相差较大。
2.3 思想引导工作之难
引导之难一:家庭困难却羞于申请助学金的同学,要做工作鼓励他们申请,但又不能强迫,而助学金名额又不能空置,于是只能给那些不太困难却递交申请的学生。
引导之难二:现今因社会各阶层分化较大,大家对贫困的认识和标准不一样,导致有些学生仅是认为自己贫困而提出申请的,而申请的学生当中也有因为心理失衡和诱境才写出申请的。正确的引导这部分学生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也给高校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
引导之难三:因利益驱使催生“伪贫困生”。需要引导学生从思想上认识诚信的意义,使他们迫于道德的压力,端正态度,改正不良行为。
3 对策及方法
(1)应建立贫困生动态档案管理制度,对贫困生的家庭情况、每学年的学习、勤工助学、兼职、参加活动、获奖等情况建档管理。对贫困生的品格、学习成绩或生活积极态度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考察。每学期都应进行复核,更新信息,督促贫困生形成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
对贫困生的品格可考量其对班级事务的参与与关心程度,广泛接受同班同学的意见,进行班级评议。学年的学习成绩应在班级中等及以上位置,生活态度应积极参与活动及社团,参与勤工助学或兼职。
(2)确定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必要条件及排除条件。不得提出申请、不得列为贫困生的几种情况:①校园生活卡消费过高,或消费明显不足但经常在外大额就餐、吸烟者; ②在受资助时同等条件下无电脑的优先考虑,目前已有电脑、手机的同学,如确有学习需要的,根据消费品价格可区别对待。③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④因家庭经商、办厂、建房、扩大生产规模而致贫。
贫困生信息库需每年确定一次,被列入贫困生的同学必须接受同学和教师们的监督。
(3)根据学生来源地列出贫困地域优先次序以供评议参考,再根据高校所处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定贫困生界定标准。①个人平均生活费或家庭人均收入在某标准以下;②家庭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可将贫困地域列成次序表以便参考;③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的: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
(4)评议小组成员的成立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其中包含班干、普通学生代表、兼顾男女生、且每个宿舍学生代表只得有1人。评议小组成员不参与助学金的评选。评议小组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学生普遍认为同寝室同学才最了解所在宿舍的申请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若在不能推举本寝室同学担任评议小组时,学生倾向通过民主程序投票产生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公示后由辅导员主持召开助学金集中评选评定班会。班级全体评议结果和申请材料在评议小组内部唱票和公开,评议小组成员需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名单。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重新评议。
(5)关注贫困生心理健康,充分作好暖心工程、引导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强烈的自卑感。贫困生由于成长环境、教育环境的不同,往往知识面较窄,学习上有困难。他们大多性格内向,容易自卑。贫困学生在心理健康状况上表现出对人际关系很敏感,又因经济拮据使他们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和加入学生组织。贫困学生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便是就业,他们看重薪资待遇比看重他们的自身发展来得更重要,这给他们带来了现实的压力,加剧了他们的心理负担。
对贫困生应鼓励其自力更生、自我救助。在扶助贫困学生的同时也遵循“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基本原则,从长远上引导贫困生正确面对艰难困苦而不是一味等靠要。
(6)应设立助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使助学金真正落到实处。为后续助学金发放垫定坚实基础。
要使助学金达到预期的效果应从学校的角度主动进行后期跟踪监督,作好动态管理工作。若担心检查会引起贫困生的心理负担,可将学院检查工作的宣传、执行等停留在学院层面。其次可以以学期为单位对获助学金的贫困生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的表现进行一次审查复核,以督促学生形成努力学习、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态度。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体系;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1-0232-02
20世纪90年代初的高校收费改革,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高校并轨收费,学费水平不断提高,使得高校中存在多年的贫困生问题尤为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社会和学校采取了多种措施,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方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也也应清醒地看到,现行的高校助困工作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弥补不足,就成为当前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而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1 贫困生的界定
构筑贫困生工作体系,首先要明确的就是该体系的实施主体,也就是贫困生的界定问题。高校贫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就学期间无力支付教育费用或支付教育费用困难的学生。关于他的量化标准,长期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各高校确定贫困生的标准不同所致。判定贫困生,笔者认为,也不能仅仅依靠一张学生困难情况调查表和学生本人的申请,还应考虑以下几点:
(1)建立贫困生档案。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烈士子女;②孤儿;③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④家庭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⑤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⑥残疾学生;⑦单亲或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⑧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遭遇自然灾害,收入严重下降,本人患病,面临长期或短期经济困难的学生。
(2)明确划分档次。根据贫困程度不同,将贫困生划分为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孤儿、单亲等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伙食费、生活必需品和学习费用)的学生划为特困生,其它满足申请条件的贫困生为一般贫困生。在划定时应注意,对于学生健康成长所需的最基本的营养需要和最基本的交际需求、文化娱乐活动的费用以及因勤工助学需要购买通讯工具,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3)评定程序公开化。评定贫困生的过程要面向者,全校师生公开,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生活表现也是界定依据之一。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同宿舍同学、同班级同学的意见,对生活不俭朴、奢侈浪费、经常在外就餐、使用高档消费品者,不得界定为贫困生。在确定贫困生建挡名单后,要在全校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监督,以保证评定结果的透明化、公开化。对有同学反映的情况,要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并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同学反馈。另外,所有对贫困生的资助也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学生监督。
(4)贫困生档案动态化。确定贫困生建档名单后,对这些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家庭经济情况要定期回访摸底,及时掌握情况变动。同时,贫困线的划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物价上涨、学生实际需要等因素作适当调整,对已经建立贫困生档案的,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以保证贫困生档案的动态化管理,使贫困生资助能确实帮助到有需要的学生。
2 高校助困工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为解决高校贫困生的实际困难,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措施。从而,在我国高校中建立起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体系,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1)扩大奖学金的覆盖范围,设立“特困生专项奖学金”。
国家设立奖学金,主要是为了激励大学生奋发学习、积极向上,然而,大部分高校奖学金奖励面小、类型过于单一,这就使得贫困生获得高额奖学金的机会不大。因为大部分贫困生来自偏远农村或经济欠发达地区,环境的巨大差异更容易使他们造成心理失衡。与全班同学相比,由于经济困难、学习条件差等客观因素,更容易形成自卑、孤独迷茫、嫉妒和无奈等心理。沉重的生活负担影响到他们的学习成绩,使得他们获得奖学金的几率降低。因此,各高校更有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扩大受奖面,增加奖励额度,并适当向贫困生倾斜,有条件的高校可专设“特困生专项奖学金”,以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困难。
(2)继续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已产生多年,它本应是我国现阶段确保贫困大学生不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的一个重要措施,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银行作为商业性盈利机构不愿意放贷部分学生到期不还贷,造成恶意拖欠。笔者认为,要使助学贷款真正能发挥它的作用,成为贫困生的救命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政府方面:全面推行生源地贷款,由学校证明学生身份,以家长名义在生源地申请贷款,贷款者作出贷款用于子女上学的书面承诺,国家承担相应贴息,这样操作可以规避国家风险,增强银行放贷的信心,降低银行回收贷款的风险和成本。
允许高校或银行实行抵押制度。对于毕业时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偿清贷款的学生,国家应允许学生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抵押在学校或银行,由学校出具证明,不会对学生就业造成影响。有了国家的政策允许,就避免了社会舆论对学校和银行造成的无形压力。
银行方面:简化贷款手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涉及到了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和银行四个方面,来回办理各种繁琐手续对于外地求学的贫困生来说,耗费的将不仅仅是金钱,还有大把的时间。加上银行对申请人的要求条件过于苛刻,导致极少数学生才能获得贷款。因此,银行方面应该从国家助学贷款的特殊性考虑,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压缩审核成本。
学校方面:加强对贫困大学生群体的诚信教育。从新生入学开始,学校就应开始对大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可以举办讲座、研讨会,倡导学生写承诺书等形式来加强大学生的自律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讲诚信是一个人立足与社会,进行人际交往的基石,一旦丧失了诚信,这个人的道德污点就将携带终生,进而影响到其将来的就业、生活等。
(3)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通过此项活动,不仅可以改善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且又给他们提供了接触社会、锻炼自我的好机会。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以下问题:其一是高校内部勤工助学岗位少、类型单一、局限性强的问题,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这样既限制了勤工助学活动的规模,又给学校带来了较大的用工压力和经济压力。因此,各高校应该解放思想,主动与校外企业、单位联系,争取支持,寻找一些适合大学生特点的知识型、智能型勤工助学岗位,并在制度上、时间上、机会上给予学生一定的保证。其二是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不能很好的为贫困生敞开。贫困生大多来自边远农村、贫寒家庭,经济上的困难使这些学生形成了性格内向、自卑心理较重,不擅长与外界交流的性格,而这又恰恰成为了他们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障碍,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对大学生贫困群体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外,高校方面在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也要尽可能地向贫困生倾斜,为贫困生创造更多的机会。
(4)多方筹措资金,建立特困生临时补贴和学费减免措施。
对少数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的贫困生,学校应设立校内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贫困生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学校还应根据自身情况适当减免特困生部分学杂费,以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但是,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贫困生的数字也在激增,这无形之中给学校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高校方面除了确保每年学费收入的10%用于资助贫困生的政策措施外,还应当积极与外界联系,寻求社会捐助、企业帮助,想尽一切办法作好贫困生资助问题。
3 由问题引发的思考
现行高校助困工作体系从经济上、物质上资助了贫困生,但是这种资助方式对学生而言是暂时的,而精神上的帮扶却能使学生受益终身。所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对大学生贫困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
(1)加强对大学生贫困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贫困生由于其特殊的家庭环境和生活条件,使得他们的心理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为:自卑感强、人际交往困难、心身疾病突出。我们应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贫困群体进行心理健康与挫折教育。可以聘请专家教授开设心理教育讲座对贫困生进行集体辅导;开设心理门诊对贫困生的个性化问题进行个别指导;可以开展网上心理咨询,这种形式使得性格内向或当面沟通有障碍的学生也能毫无顾忌的敞开心灵,使得交流、沟通更具有真实性、直接性,教育的效果也必然更好;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进行系统教学。
(2)引导大学生贫困群体树立艰苦奋斗的自强、自立精神。要作好大学生贫困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紧紧抓住影响大学生思想道德观念和行为产生的重要环节,广泛持久地对其开展有针对性、持久性的思想教育;要帮助他们分析困难、正确对待困难,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引导他们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环境中学会独立生存、不断进取的本质,能够处理眼前困难和长远前途的关系,做一代有志气、有抱负的优秀大学生。
总之,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高校助困工作体系也需要我们在探索中不断的健全与完善。这个问题的良好解决,将有助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助于教育公平的进一步体现,有助于和谐校园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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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模式
在现代的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提及一个概念,叫贫困生。随着国家近年来对高校收费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为了更好的保障贫困大学生顺利求学,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完善了相关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但因为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目前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助学贷款陷入尴尬境地
国家为贫困大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很大程度上帮助贫困学生解决了求学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日益凸显的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愈发严重,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使得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陷入尴尬境地。首先,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诚信系统,因此无法对毕业后的受资助贫困大学生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加上部分学校诚信教育缺失,这就造成了较高的贫困学生贷款违约率。其次,权责不清晰。现行的发放方式是由高校替银行发放助学贷款,这种发放方式由于银行和高校之间的权责不明确,所以存在着贷前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以及贷款后追偿贷款困难等问题。然后,因为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不需要贷款人支付任何利息,所以很多家庭状况相对较好的学生也争抢助学贷款的名额,损害了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取资助的权利。
(二)政策资助的公平性有待提升
调查发现,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缺乏一定的公平性,比如由于对学生家庭情况调查的不彻底,导致很多家庭经济富裕的同学也能申请到助学金,还有些贫困生在拿到奖助学金后任意挥霍;有些学校对奖助学金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间的分配不平衡缺乏统一的标准,也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等,这一系列因素都导致了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不公平性。
助学贷款申请困难,效用不及时
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非常复杂,并且贷款的名额也有一定的限制,最终得到的贷款到数额也比较小。想要申请助学贷款,学生首先需要出示各类申请和证明,在每份贷款合同上按下自己的手印,生源地的助学信用贷款还需要学生家长以及监护人的签名,但是即使有些人履行了这些程序,也不能申请到助学贷款的,或者要等几个月才能得到批准,甚至耽误贫困学生交学费等。另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不断上涨,高校的收费也随之不断提升,学生的花费也越来越大,这样看来,仅仅只有6000元数额的助学贷款,根本不够学生支付高额的学费,更不要说生活费,大大降低了助学贷款实际应发挥的效用。
二、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模式改进办法
(一)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需要做好如下工作:第一,确定资助管理工作的范围,如资助对象、各类资助资金等,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目标;第二,确定资助管理工作的方针和原则,严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进行认证,如采取生源地认证和学校认定相结合的方法,要求经济困难学生出具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其父母单位开具的贫困证明,并进行确认调查,最终确定贫困资助对象;第三,规划资助措施,指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案,通过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保证资助资源的合理公平分配。
(二)严格助学金的评定标准
为了切实解决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不公平的现象,在进行助学金的评定时,辅导员应严格把关评定对象的基本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对申请助学金的同学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如通过其同宿舍的同学或者关系较好的朋友,或者直接电话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并将核实到的信息作为该同学申请助学金的重要参考条件。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辅导员也要秉公办理,坚持原则。在名额的分配上可以适当倾向于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班级,或者对来自经济困难地区的学生予以一定的照顾。总之,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上,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更好的帮助贫困学生,让助学金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
高校应该重视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从而保证贷款能够得到偿还。一方面,要做好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让贷款学生对其有深刻的认识,明白贷款不还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从而对还款加以重视。另一方面,加强诚信教育,做好针对全体在校学生尤其是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使学生们树立起诚信意识,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这样才能从更高的层面,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助困、助学、培养有用人才的最终目标。
(四)拓宽资金渠道
目前,国家拨款是我国高校助学金的主要来源,其来源相对单一。因此,高校还需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争取社会各行业的支持扶助,增加助学金的来源。还可以通过与企业间开展合作,针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专业特点,发展校外勤工助学基地,组织各类勤工助学活动,使大学生通过自己的付出得到经济回报。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在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助学贷款的的公平性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助学贷款申请流程繁杂,不利于经济困难学生接受国家帮助。因此,只有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上,让每一名经济困难学生真正受惠于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校助学金;问题;对策
引言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能够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量和所占比例也随之扩大。为帮助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央及地方不断增加投入,以切实保证考上大学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笔者从事辅导员工作以来,多年参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仅是学生关注的热点,而且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点,是高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课程。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深入思考助学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集中精力想对策,真正能让高校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高校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经验,现将在评定工作发现的一些问题加以归纳总结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校助学金发放存在的问题
1.评定过程主观化
以J大学为例,该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的是这样的认定程序:“地方机构出具贫困证明――学生申请――班级认定――学院认定”四级程序。由于部分学生家长和学生缺少诚信,对家庭实际经济情况虚报或瞒报,加之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出具困难证明把关不严,致使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很容易获得,所以作为主要认定依据的学生贫困证明存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无法避免不该获得资助的学生获得了资助,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却没有获得或获得很少的资助这一现象的发生。
2.评定标准模糊化
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以J大学为例主要是以下几条:(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为其提供学费、生活费;(2)学生思想积极向上,生活艰苦朴素;(3)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三点界定了申请助学金的条件,J大学在界定一般和特别困难方面明确规定了,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家庭等可评为家庭特别困难,拥有高档化妆品、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实际生活费用高于一般同学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不能认定家庭经济困难。但各地区的经济实力,消费水平不同,“高档”是什么样的一个标准,没有明确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困难”就难以科学、合理地界定。
3.评定工作离散化
在助学金的评定中,由于辅导员日常工作较繁忙,每年申请助学金有的近上百人,无法一一进行访谈、调查,认定结果大多依据班级评议意见,加上有些同学拉票,拉关系,导致助学金评定结果不尽人意。有的学生在受助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品行不端,如要取消该生的助学金资格,就需要向院系提交取消资格报告,有的辅导员觉得这很费事,不愿意写材料,顶多在第二年不再评议,可以说助学金评上后,大多情况下不会再进行调整或撤销,导致评定工作监督不到位离散。
二、高校助学金发放解决问题的对策
1.评定教育诚信化
诚信是当今时代个人立足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做人、处事之本。贫困学生的认定考验了大学生的诚信,享受助学金也是一定意义上用自己的诚信做担保。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对减少和杜绝认定、资助工作中的虚假行为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的意义,国家助学政策能够为那些经济困难青年保证基本物质需求,免除家庭经济贫困带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学习中。
2.评定机制科学化
在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应以辅导员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收入状况的调查和了解以及家庭变故的动态掌握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认定资助办法,从申请的条件到认定的程序与标准、从评议结果的透明度到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动态管理都做出具体规定, 确保有章可循。J大学就建立了大学生爱心服务档案库,积累贡献值,每学期统计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好人好事,献爱心等情况,做为评定助学金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在评定学生助学等级时还要看学生成绩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J大学就明确规定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补考科目的不能认定家庭困难,还要看学生是否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受处分的也不予评定。
3.评定监督管理化
严格审核学生家庭困难证明材料,通过家庭调查表及学生自查、班级反馈等方式,透过学生日常消费、参与活动等情况,全面了解学生情况。以J大学为例,对评议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辅导员严格审查、筛选,使他们具有代表性,能公平、公正、客观地评议困难学生,同时引导他们要尊重困难学生,对他们的家庭信息给予保密。跟踪、观察学生对国家助学金的支配情况,辅导员通过与他们谈话,班级同学的监督,一旦发现存在高消费,购买高档用品,宴请同学等情况,一律给予调整或撤销。
4.评定资助整体化
高校给予贫困生的不应仅仅是物质资助,更应是精神上的资助,要鼓励学生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学习来获取奖学金。在J大学,就将“奖、助、贷、补”等多种资助方式看作一个整体,对应不同困难等级的学生个体进行资助,从而提供更科学合理的资助。在J大学,还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性定向奖学金。在校学习期间由企业单位提供额度较高的奖学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工作一定的时间,用自己的知识回报企业的关怀。这种资助方式,在毕业生就业市场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可谓是一举两得。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90后大学生;评定;问题;对策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多元办学模式并存以及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减员增效,城镇失业人口增加,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旱灾)频发,致使不少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高校中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多,比重不断加大。为了缩小大学生之间的经济差距,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实现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从2007年秋季开始,中央和地方政府大约每学年投入100余亿元,用于建立新国家奖、助学金制度。
1 当前影响国家助学金对90后大学生激励作用发挥的因素
(1)宣传工作不到位。
在评定国家助学金过程中,信息传播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许多高校及其辅导员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评选过程中而忽视了将国家的这些优惠政策及时宣传到每一位学生,这就可能使得很多学生对国家助学金政策不清楚,同时也可能造成很多有资格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清楚申请程序而错过了申请时间,未能及时获得资助,国家助学金的影响范围和激励作用也大打折扣。
(2)多重因素拷问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
如果说国家奖学金的主要宗旨是奖优的话,国家助学金的主要宗旨则是帮困。贫困证明开与不开、开多开少对本地区政府只有权力,而无相关责任制约,导致“假贫困证明”泛滥,在较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很多并不贫困的学生很容易通过各种渠道也开具了相关的贫困证明,更有甚者家庭条件较好的“有能耐”的学生开具贫困证明更加容易,而且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对学生开具的贫困证明又缺乏有效的鉴别。此外,“贫困生”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地域上,都应该是相对的概念,时间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的,地域上各地消费水平不一样,标准也就不一样,有些同学在当地可能算贫困,但在所在院校就不属于贫困了。
(3)申请条件的可操作性较低。
由于政策的普遍适用性,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往往只是从定性的层面对助学金的申请条件作出普遍适用性规定,这种普遍适用性就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如怎样认定学生爱国和拥护党的领导和遵守宪法、法律,怎样界定学生诚信及其程度,如何评价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上进,如何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生活俭朴等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评定过程中容易出现两大极端化倾向:一是难于掌握贫困程度,尤其是班级建档的贫困生较多时,往往单纯以学习成绩排名来确定人选,使助学金沦为奖学金;二是单纯考虑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而忽视学生在校综合表现,使助学金沦为救济金。
(4)90后自我中心使“帮困”沦为“夺金”。
由于90后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在家庭中大多如太上皇,众望所归,父母及亲人往往对其要求无限制、无条件予以满足,使其容易陷入自我中心的泥潭。致使其到学校后无集体观念和集体意识,容易以自我为中心,在涉及自身经济利益的国家助学金面前,首先考虑自己的需要,诸多因素使国家助学金成为敏感的利益博弈和争夺的焦点。如学生为获得高额助学金不惜采用请吃、送礼等多种不正规的手段拉票竞争,让资助政策变了味,成了人气与关系的比拼。此外,贫困生档案难以及时更新,使得一些学生进入贫困生档案库后就像进了保险箱,获得过一次资助后,往往心安理得享受每年资助。但由于名额限制,当班级贫困生较多时,一旦有某一年没有考虑到自己,就觉得评定不公平,和老师“扯皮”,和学校“翻脸”,以自我为中心出发上访、上诉,不从集体、大局的角度考虑牺牲自己、援助别人。学生集体主义观念淡薄,团结互助意识缺乏,奉献友爱精神流失。
(5)注重物质资助,缺乏心灵关怀。
家庭贫困的学生,往往进入了学校贫困生档案库。由于国家政策的连续性,这部分同学每年都能获得国家无偿资助,尤其是当少数贫困生集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贫困补助等多项奖助学金于一身时,巨额的经济补偿使得这部分贫困
生每学年能获得高达几万元的奖助,“贫困生”摇身一变成为校园“困难贵族”。有的学生拿了钱就去做头发,买电脑、手机、mp3等,还有一些同学拿了钱以后去上网,找朋友等。由于资助的无偿性以及国家政策的连续性,有些贫困生和家长走入了思想误区,把贫困当做是一种获得国家无偿资助的筹码和资本,滋生“等、靠、要”的思想,不愿意通过自己勤工俭学获得补助解决生活问题,一旦没有获得资助,便以自我为中心质疑评定的公正性,不顾班级其他同学情况上访、上诉。
2 利用国家助学金激励90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措施
(1)加强对国家助学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一项惠民利民的好政策,为保证国家助学金资助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媒体和各学校首先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如国家及地市电视台、报纸、网络,学校的网页、宣传栏、广播台、校报等,各高校应该抓住新生入学教育的机会列专题宣讲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各辅导员应组织召开相关主题班会,使国家助学金资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激励贫困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
(2)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科学合理认定贫困生。
贫困生的认定涉及政府、学校、家庭等多元主体,需要多方协调配合,理顺健全机制,方能维护资助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首先应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摆脱贫困生认定高校唱“独角戏”的困境;其次,要探索一套科学的指标量化体系帮助界定贫困生,如采用资助指数分值,将学生不同的家庭特殊情况根据其决定贫困程度的影响大小分别赋予一定大小的分值来帮助界定贫困生;再次,应健全贫困生认定动态管理与监督机制,及时更新贫困生档案库。高校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有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和撤消档次三种情况。在调整过程中可综合运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根据其在校消费生活情况对其是否调整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消档案的学生由学院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校备案。高校通过与生源地民政部门协调配合核实。二是高校可通过学生处与网络中心、饮食中心、财务处等部门联合,了解学生在食堂用餐和校园超市消费情况,作为贫困生认定的标准之一。这样既可以帮助学校寻找“假贫困”,也可以发现因家庭出现临时变故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学生,从而及时给予资助。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贫困生的消费情况,这样可以有效制止与纠正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惩罚或取消贫困资助的措施,从而有利于贫困生的认定,还可以帮助贫困生合理使用资助资金。三是学校和院(系)每学年要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个别对象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于一些特殊性的指标,如残疾、单亲、离异等等。我们可以进行实地走访,可以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消费支出情况、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家长农闲时的喜好、居住环境和家长及学生在当地的评价,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应立刻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留下不诚信记录,力求从机制上杜绝虚假贫困。
(3)鼓励贫困生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享受国家资助是贫困生的一项权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目前国家助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往往单方面强调学生所拥有的权利,忽略学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这种“免费午餐”式的没有承担相应义务的权利享受,是在追求大学生物质上的结果均等,但也造成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机会上的不平等。要实现从“无偿式”资助逐渐向“回报式”资助转变,比如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开展一些社区服务活动、义务劳动等,这样一方面会使那些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动认定;另一方面通过回报社会的资助方式,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除国家和社会的救济外,也是自己通过劳动换来的,可以缓解享受贫困资助、“不劳而获”的心理压力。
(4)资助解困和心理解困相结合。
笔者认为,在新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应展开与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人格素质教育。强化大学生自强意识,鼓励大学生积极用自己的劳动和才智养活自己。让学生认识到自强是改变自我,创造美好未来的能力,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教育学生用乐观向上的情感来对待暂时的困难,鼓励他们奋发向上,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
等形式“脱贫”。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使他们认识到贫穷不是耻辱,而应是一种动力,使他们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磨练意志,在逆境中勇往直前,打出一片新天地。另外,应正确引导贫困生看待社会和个人的资助,既不能把它看成是“理所当然”,更不能把它看成是“施舍”,应将它作为一种动力,激励自己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和表现回报社会。在大学生中提倡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强给他们提供节约开支的方法和建议。同时还应该充分利用传媒多宣传典型人物,正确引导大学生的消费意向和消费行为。
关键词:贫困生; 认定; 道德风险。
1 贫困生认定中道德风险的释义和特点。
1. 1 贫困生认定中道德风险的定义。
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道德风险是20 世纪 80 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贫困生认定中道德风险指高校在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过程中,部分家庭经济条件不符合贫困生认定标准的学生通过开据相关证明,积极申请贫困生资格,试图通过贫困生的认定获得国家或者学校资助的行为。
1. 2 贫困生认定中道德风险的特点。
根据我国贫困生资助政策的性质和目标,高校贫困生认定中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风险的破坏性。道德风险发生以后,一方面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困难的同学挤占了国家和学校的助学资源,使得家庭真正困难的同学得不到应有的资助; 另一方面道德风险产生以后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有可能产生“传染效应”,使国家助学政策大打折扣,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是风险控制的长期性。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自 1994 年以来就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界的研究热点,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已经完全构建起来。然而在贫困生认定方面,尽管各高校都在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认定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贫困生认定制度与办法,无法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
2 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
2. 1 学校和学生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发生的前提。
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高校贫困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高校主要依靠与学生谈话,审阅学生个人申请、相关民政部门出具的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班级同学和班委反映的情况进行一个综合的了解。特别是对学生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收入等信息无法一一进行核实,只能以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容易诱使学生通过开取虚假证明骗取贫困生资助。
2. 2 民政部门不作为为道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尽管目前各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方式不尽相同,但都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①由学生本人报告家庭经济情况; ②县民政局、乡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③班委、同学、室友反映情况; ④高校学生管理人员通过调查学生消费情况来了解学生生活水平。其中硬性条件就是必须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一些民政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完全不审核或者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只要学生申请就盖章就盖章,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重,使家庭贫困证明的可信度降低。
2. 3 宽泛的认定标准为道德风险发生提供了可能。
确定大学生贫困标准是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问题。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可以通过一些硬性标准,比如孤儿、单亲、残疾、低保户、兄弟姐妹上学多、山区等,来认定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同学。但对一般贫困生的认定缺乏量化指标,更多地依靠高校学生管理人员、同学等的主观评价来予以认定。一些学生在利益的诱惑下产生机会主义倾向,通过开具虚假证明、夸大家庭贫困状况等来获取贫困生资格。另外由于区域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地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也不统一,这种差异在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更加明显,造成了贫困程度认定标准的不确定性。
2. 4 学生资助专管员专职不专加大道德风险产生可能性。
当前多数高校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学生资助工作,各院系也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体系。但在实际运行中,各院系负责学生资助的老师一般为高校学生辅导员,导致学生资助工作专管员专职不专。另一方面,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张,学生的个性特征更加多元。
如何迅速准确了解学生以及他们的家庭情况,在不伤害学生的同时识别学生提供信息的真假,对辅导员来说是一项极大的挑战。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不专与贫困生认定挑战加大之间日益扩大的矛盾增加了认定道德风险。
2. 5 利益驱使是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观原因。
有心理学家把人的需要由低级到高级分为 5个层次: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并认为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后,人们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自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高校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奖、贷、勤、助、免”、绿色通道及师范生免费教育等,对人均国民收入仍偏低的中国大学生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诱惑,不论个人需求状况处于何种阶段,他们都期望通过申请贫困生补助,以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满足的层次再上一个部分。导致个人理性( 争相申请贫困生补助) 与国家集体理性( 仅真正的贫困者才应得到资助) 出现不完全对接情况,使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效能大打折扣、偏离预期目标。
3 预防道德风险应该采取的措施。
产生道德风险的同学受益,可能会助长他们的机会主义倾向,并可能引起其他同学的效仿或者对学校助困工作的异议,不利于大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因此高校必须采取措施,切实防止贫困生认定过程中道德风险的产生。
3. 1 加大对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要通过召开班会、开展讲座、制作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国家各种资助政策的目的。只有每一位同学都获知国家资助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才能真正发挥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对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同学,要另行开展小范围的再宣传和再教育,让有产生道德风险倾向的同学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怎么的后果。
3. 2 提高民政部门对开具的学生家庭贫困证明作用的认识。
家庭贫困证明但对于学生争取相应资助和高校资助工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使民政部门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负责地去核实学生的家庭情况信息并如实出具证明。学校在要求相关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学生家庭成员的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及以前受资助的情况的一些证明。另附反映当地居民生活水平的统计指标和社会保障指标。从而有效避免这些学生产生道德风险。
3. 3 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是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也是避免贫困生认定工作道德风险的必要措施。在加强诚信教育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使大学生在不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只有把利益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处理恰当了,个人才能真正地服务于社会、才能体现出个人真正的价值、也才能正确获得自身利益。
3. 4 充分发动班干部的“电子眼”作用学生干部来源于学生,对班级同学的性格特点及生活消费习惯有更准确具体的了解。在进行贫困生认定的过程中,可以多听取班干部的意见。班干部也可以对那些产生道德风险倾向的同学进行必要地劝说和阻止,这样不仅避免了道德风险的产生,也会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同学的集体荣誉感。
参考文献:
[1] 高鸿业。 西方经济学[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晋城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实施细则》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xx]5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切实将市委、市政府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标准及认定要求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取得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的晋城市居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或属于烈士家庭的,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6000元。
2.升入全国二本B类以上院校的,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的,或因公伤、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残疾家庭、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以及低收入家庭的,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指人均年收入分别低于上年全市平均城乡低保标准(以市区标准计算)1.5倍以下的家庭。
3.属于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已经享受政府部门、社会、企业团体、个人捐助的大学新生或享受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资助的大学新生,享受资助金额超过3000元的(含3000元),不再享受政府专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二)资助对象认定要求
1.低保家庭、烈士家庭、见义勇为行为、残疾学生均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未经相关部门发证认可的不予认定。
2.对仅有社区(村委)、单位证明其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却没有相应辅助材料能够充分证明其家庭属于城《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申领表》乡低保边缘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可经申报程序进入大学新生资助信息库,根据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选择资助。
3.公伤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公伤认定及单位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残疾家庭、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证明,证明要有相应的辅助材料给予佐证。
4.长期患病是指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除医保外仍有较大负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一年以上)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生活的情况。要提供县级以上医保机构或新农合出具的患重大疾病证明,以及有关的治疗凭据。
5.资助对象条件中“导致家庭贫困”或“造成生活困难”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情况。
6.开具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家庭成员要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同时复印工资发放表。没有单位的家庭成员要由社区(村委)通过实际了解出具符合实际收入情况的证明。证明要有两个以上的具体负责人签字。
二、工作程序
(一)摸底、申报
1.高中阶段学校负责的事项:① 5月份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摸底(包括在外复习准备高考的往届毕业生)。②高考成绩公布后,先行对达到二本B类分数线以上贫困学生进行入户调查(7月10日之前基本完成)。入户调查要求派两个以上的人进行,重点是核查原摸底情况、家庭情况、收入情况等是否与其摸底、证明情况相吻合,是否分别符合资助对象的相应条件。入户调查人员要对入户调查情况签字确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发放《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③7月15日之前建立本学校的拟资助大学新生信息库。④对在外复读摸底遗漏的往届毕业考生,可经学生申请,学校入户调查属实后纳入贫困学生资助信息库中。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完成的事项:要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查摸底以及入户调查工作,如实反映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②认真填写《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及其银行发放记录,烈士证、残疾证、死亡证明、医疗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以及能够确认其收入水平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核、确定
1.高中阶段学校负责的事项:①学校按照高校录取批次分批入户调查并审核无误后,填报《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备案表》。②学校将学生填报的《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入户调查表和备案表等由经办人和学校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一式二份按隶属关系报县、市级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的事项:县、市学生资助中心收到所属学校报送的申请表和备案表后,要及时对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进行核查,根据需要随机选择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入户抽查,实地核实该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对象。市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审核确认各县(市、区)上报的资助对象和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对象。
(三)公示、发放
1.高中阶段学校负责的事项:①对本校确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和反馈公示信息,并保留相关资料。②组织受资助大学新生填报《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申领表》并汇总,及时将申领表和汇总表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备案。③建立跟踪管理制度。主要是跟踪受资助学生是否正常入学、资助资金是否到位、以及该生升入大学后的主要表现、变化、动态等。如发现有资助资金未到位等现象要及时反馈到学生资助中心,如发现有领取入学补助资金后,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上报并追回所资助的资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完成的事项:经公示确定的受资助大学新生到其毕业高中阶段学校填报《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金申领表》,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准确提供个人信息,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3.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的事项:①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将本县审核确认的资助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室外公示,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县(市、区)《晋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领表》及其相关个人资料、汇总表和县级公示证明材料等报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②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对审核确认的资助对象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4.发放。市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全市受资助学生信息,统一到指定银行办理个人资助卡,县级资助中心和市直学校到市资助中心领取资助卡,发放至受资助对象。发放过程要严格签字手续并汇总上报市资助中心。
三、保障措施和管理
(一)组织管理
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级学生资助的组织、协调、整理、汇总、核查、资金发放等工作。
各相关高中阶段学校是学生资助审核认定的责任主体,必须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教学和财务工作负责人参与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的摸底、申报、资格审查、入户调查、资助情况跟踪等各项资助工作。
(二)经费保障
1.大学新生资助所需资金为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的专项资金。
2.要积极统筹社会其他用于贫困大学生资助的专项资金。
3.充分利用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爱心捐助用于贫困大学生资助资金,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个人捐资助教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加强宣传
1.各高中阶段学校每年4月前向高三学生宣传我市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即将升入大学的学生都确切了解我市的大学新生资助政策。
2.学生资助中心通过网络、媒体等将资助政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事例等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捐资助学的社会氛围。同时每年8月20日之前向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发放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资料,唤醒、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学生资助工作。
3.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把资助情况、资助典型事件、资助流程等向媒体公开,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管理监督
1.严格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负责对本校毕业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受助资格审查。县、市学生资助中心要对学校申报的贫困学生情况进行抽查。
2.受助学生因故放弃进入被录取院校学习的,将取消其享受资助的资格,已经领取资助卡的,要及时追回。
3.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档案管理。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将每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及领取资助情况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包括受助学生的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录取的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等,档案一般保留五年以上)。
4.进行专项审计和监察。每年由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审计,确保资助政策顺利落实,确保资助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如发现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非法手段获取资助资金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学校可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制订本县区、学校的工作细则,做好责任分工,将资助工作落实做好,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
2.各高中阶段学校每年10月底要将本校升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到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将各学校的资助情况、社会各界的资助情况汇总总结后,于年底专题报市人民政府。
3.社会、企业及个人或专项资金资助贫困大学生,有明确实施主体单位的,市学生资助中心配合做好有关资助工作,没有明确实施主体的,市学生资助中心主动协调,按照捐资人的意愿,做好资助工作。若捐资人对捐助工作没有明确要求的,参照市政府资助的实施细则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