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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0-0073-04
一、贵州产业园区建设的背景及意义
自2010年10月27日贵州工业发展大会闭幕以后,贵州就进入了工业强省的道路,实现“后发赶超”的贵州经济发展道路。在贵州工业强省道路中,产业经济发展尤为重要。贵州产业经济要又好又快发展,这些都凝结在贵州如何有效地建立产业园区上。针对贵州产业园区建设,省政府于2010年11月18日向社会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这一指导贵州产业园区又快又好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2年2月国务院向社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二号文件”,该文件也就贵州的产业经济发展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通过之前无论是中央纲领性文件还是贵州省地方纲领性文件的出台,都能看出贵州产业园区的发展承载着贵州经济腾飞的希望,是贵州经济振兴的基石,它将得到财政政策上与税收政策上巨大的支持。但是,纵使针对贵州产业园区的资助较多,但是无论是财政上的资金支持还是税收上的资金支持毕竟财力有限,为了产业园区更好的发展,市场化是产业园区良好发展的必经之路。在一定程度上,贵州产业园区市场化的进程也符合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精神。
因此,产业园区市场化道路进程的推进始终离不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方面,如果基础设施不发达,那么产业园区在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入园发展的影响力势必被削弱,进而影响产业园区对于贵州经济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势必会影响园区内企业的良好发展,而影响整个园区工业产值的增加,进一步影响贵州产业经济的发展。所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产业园区健康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贵州产业园区发展的现状
据相关资料显示,2013年纳入贵州省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的111个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将超过4 100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5%以上。预计2014年贵州省产业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将突破6 000亿元,同比增长20%,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0%左右。
在园区建设一片如火如荼的繁荣发展时节,基础建设资金匮乏已成为阻碍贵州省产业园区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当政府财力有限时,如何有效解决贵州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问题刻不容缓。如何通过对贵州省产业园如何充分利用资源和资本,使基础设施融资模式结构优化、合理配套,充分发挥资源和资本效能;构建新的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扩大资金流量,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超前、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基于资本市场融资角度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设计
1.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信托融资方式设计
信托这一概念源自于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随着各国资本市场的良好发展,信托制度正被众多的大陆法系国家所接受,其中,就包括中国,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建立起适合自己的信托制度。英国著名的法学专家Underhill给信托下了一个“信托是一种平衡法上的义务,因此,持有财产的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此外,任何一个受益人都可以要求履行该义务”的定义。而美国信托法权威Bogert认为“信托是一种信任关系,一方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并负有为他人利益管理和处分该财产的衡平法义务”。此外,根据中国《信托法》对此的定义,认为“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通过对信托概念的阐述,可以看出,信托有具体如下主要特征: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的主体与受益权主体的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有限责任与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因此,将信托融资应用于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中,具体进行如下方案的设计。首先,将产业园区中的开发公司作为信托融资中的受托人,将所选择的信托公司作为信托融资委托人,而其中的受益人主要是作为受托人的贵州省产业园区中的各开发公司。再者,在明确信托融资当事人的前提下,由作为信托融资委托人的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公司向信托公司提出基础设施融资的信托意向。其次,由信托融资中的委托人产业园区开发公司与受托人信托公司就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情况签订信托契约。另外,在签订信托契约后,由产业园区开发公司将作为信托财产的基础设施转移给信托公司。再其次,由信托公司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进行融资管理,以此执行信托融资的契约。最后,当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完成后,信托当事人可以终止信托融资关系。
在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信托融资方案设计过程中,为了信托融资有效开展与顺利融资,笔者认为,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应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公司应该明确基础设施信托融资属于信托融资中实物信托业务类型。第二,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公司在选择信托融资基础设施时,应选择营利性项目中的经营项目或者准经营项目,以此存在收益为信托融资中的投资者带来收益回报、为信托公司带来佣金。一方面,这不仅仅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中给予投资者、信托公司物质上的回报或者激励;另一方面,而且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下一次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信托融资的顺利完成。
2.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地方债券融资方式设计
一般地,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等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其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债的证明书。此外,它也具有偿还性、流通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征。并且它具体包括了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与国际债券。具体地,政府债券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其中,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市政债券,它是地方政府及其机构或授权机构发行的一种债券。虽然市政债券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一项成熟的资本市场工具,但是,中国《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融资方面由于法律制度上的限制而很难通过发行市政债券来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进而现阶段中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融资更多地选择“准市政债券”作为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方式。“准市政债券”是指由政府所属的企业所发行。
因此,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地方债券融资具体的设计方案如下。首先,贵州省各产业园区应设置相应的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这些公司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的,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专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其次,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政府信用作担保,由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准市政债券,以此进行基础设施地方债的融资。再者,以营利性基础设施作为地方债利息与本金的支付保证,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
在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地方债融资方案设计过程中,为了地方债融资有效开展与顺利融资,笔者认为,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公司应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应该清晰地了解关于发行准市政债券的法律条文。第二,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应积极对基础设施营利性项目进行有效管理,不断提高项目效益,以此能有效保证准市政债券利息的顺利支付与本金的顺利偿还。第三,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应该对准市政债券发行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合理的评估,以此保证通过准市政债券的发行顺利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筹集到充足的资金。
(二)基于项目融资角度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设计
通过之前基于资本市场融资角度对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方案基本思路的设计,笔者发现,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在吸引社会投资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并且在未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方面社会投资将占主导,而且对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所起的作用巨大。所以,接下来笔者将基于BOT项目融资角度,以此来进行相应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设计。
BOT项目融资方式全称为建设―经营―转让项目融资方式,它主要指政府与非政府投资方签订特许权使用协议,由政府将专营的基础设施融资、建设和维护等委托给非政府投资方,并允许非政府投资方在特许权使用的期限内向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收费,以此来回收投资、赚取利润等,并待特许权使用年限届满后非政府投资方无偿将基础设施转交给政府。
因此,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具体的设计方案如下。首先,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采用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非政府投资方的选择。一般地,参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开招标的以企业居多。其次,在选择了非政府投资方参与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全程建设后,政府应对非政府投资方给予充分的信任,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进而使得非政府投资方顺利完成产业园区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建设、经营与管理,以此促进项目效益的最大化。
在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BOT项目融资方案设计过程中,为了BOT项目融资有效开展与顺利融资,笔者认为,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应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应熟悉BOT项目融资的主要操作流程。第二,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在BOT项目融资投资方选择时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第三,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控股公司应选择营利性项目中的经营项目或者准经营项目,以此存在收益为投资方带了回报,进而为投资方顺利偿还基础设施融资过程中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收益保证。此外,这也为下一次BOT项目融资顺利完成提供铺垫。
四、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选择的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选择的研究结论
经过对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的现状、存在问题与融资体制改革基本思路的设计,我们得到如下结论:(1)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的融资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这一单一融资渠道。(2)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存在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不足、资本市场融资建设支持不足的问题。(3)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将会形成以政府监管为主,更多社会投资参与的新型融资发展趋势。具体地,依据政府投融资与项目区分理论,针对非营利性项目,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还是主要依靠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为主;针对营利性项目,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更多地采用政府监管的方式,以社会投资为主。针对项目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基础设施融资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这释放了单一依靠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压力。
(二)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选择的政策建议
结合以上得出的研究结论,我们首先建议建立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然后再分别建立由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所控股的各具体产业园区的开发子公司,以此以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的法人代表。具体地,笔者将给出如下富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第一,建议在设立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后,积极完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利用贵州省产业园区产业集聚的优势,积极谋求以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以部分子公司为主的公司股票上市,以此通过股票上市来解决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通过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公司股票上市来募集资金更符合中国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融资方向,也更有利于缓解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压力。与此同时,因为股票上市具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所以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者部分控股子公司在谋求股票上市时应熟谙中国股票发行的具体法律条文与操作流程,并以自身良好的经济效益来增进股票上市的成功。在这过程中,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部分控股子公司也不妨仿照企业股票上市的模式,引进优秀的战略投资者,例如机构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以此确保股票上市的成功。此外,在这过程中,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或部分控股子公司也应该积极熟悉自身的企业化运作流程,以优秀的财务业绩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资目光。
第二,建议以贵州省开发总公司为债务承担对象,发行适合贵州省产业园区未来发展的准市政债券。与此同时,也建议不断提高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总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以此以优异的产业经济效益来吸引外国银行的贷款。由此,通过贵州省开发总公司债务发行的方式,使得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不再局限于有限的地方财政资金支持,而是更面向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第三,建议以贵州省产业园区开发总公司为牵头对象,积极建立产业投资基金、设立集合委托贷款、BOT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等基础设施融资方式,以此来促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完成,进而促进产业园区的健康、持续与长远发展。更近一步地,贵州省开发总公司可以具体的利用股票上市或发行准市政债券的方式所容得的资金,根据贵州省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因地制宜地应用于全省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之中。其中,尤其确保营利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毕竟它是被用作偿还债务、吸引投资者长线投资的收益保证。
第四,在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由地方财政资金支持转向吸引更多社会投资的过程中,建议贵州省人民政府加大对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过程中的监督,合理判定其中的风险与收益。具体地,贵州省人民政府可以在政务公开网站设立一个专门对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建设、管理与维护的监督平台,以此让广大社会群众谏言,进而揭示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此外,贵州省人民政府应设立专门针对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状况评价的专家小组,其中,专家小组主要包括政府官员、产业园区管理人员、高校学者与发达地区产业园区管理人员等,以此出台贵州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融资状况评价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此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一、创设活动,调动兴趣
在中职思想政治课教学方法、教学策略的设计上创设活动,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积极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1.策划投资方案
“投资理财方式”的学习目的是了解储蓄、债券、股票、保险四种投资特点,培养学生的投资意识和独立的理财能力,我采取了由学生策划投资方案的学习方式。以“假如我有三万元”为题,首先,向学生讲清教学目的及要求,4~6人为一组策划投资方案,以教材有关内容为指导,鼓励突破教材、突破课堂;其次,学生在看书学习的基础上分组商讨,策划投资方案;第三,各组代表讲述本组的投资方案,由学生组成的评委评价投资方案,选出三个最佳投资方案。
2.制作家庭年度消费计划
“丰富多彩的消费”应掌握的内容是:要选择合理的消费方式;量入为出、理性消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教师就难点、学习目的及要求作了讲解后,学生依据自己家庭的收入、人口等实际情况制作自己家庭的年度消费计划。制作消费计划的过程,不仅是学生自主学习课本知识的过程,也是理解和运用课本知识的过程。
3.研究讨论,积极探索
在“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学习中,我首先让学生自己设想在《劳动法》中,可能或学生认为应该对劳动者的哪些问题做出规定,为什么;如果你是立法者,你会怎样去规定。学生提了30多个问题,并做出了自己的解释。然后,带着这些问题再让学生去看书,再由学生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老师精讲重点问题及学生争论的问题。这样,就可以通过学生的自学、讨论完成这节课的教学任务。
4.编排、表演小品
在“职业生涯规划”的学习中,首先告诉学生这节课的主要内容,然后组织学生认真看书,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根据内容要求,限定时间,讨论分配角色,组织台词进行小品表演,小品的内容必须是涉及这节课内容的,并且要求各小组针对自己表演的小品,向其他组提出相应的问题。课堂气氛热烈、活跃,学生既展示了自己,掌握了课本知识,又增强了集体协调的能力。最后,再由教师提纲挈领,做一些概括和总结。
二、创设活动,自主学习
1.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活动中学习,特别是在如研讨、策划投资方案、表演等互动式活动中学习,更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带着问题学习,为解决问题学习,因而学习兴趣浓厚。
2.学生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学生学习兴趣浓厚了,又有现实的感兴趣的问题需解决,老师只给予启发、点拨、纠错、精讲,老师不再把教材的知识点强硬灌输给学生,学生也不再被动地“吸收”,而是从老师“要我学”变成“我要学”的积极状态。所以,学生的学习是一种生动活泼、积极主动的状态,其主体性也得到充分体现。
3.较好地实现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家庭年度消费计划”直接运用消费理论制定自己家的年度消费计划。劳动者如何维权、演讲、竞赛、小品表演等都要求将书本知识运用于现实中。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理论联系实际主要靠举例实现。自主学习模式下,学生的学习是对知识的直接运用,为实践而学,学习中实践,实践中学习。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新课改要求的实践能力有着丰富的内容,其中理解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力、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是重要的部分。创设活动使学生自主学习,对这些能力的培养更加有利。
【关键词】股利折现模型;债券折现模型;净现值模型
一、引言
折现模型是一个已知某一特定对象如股票、债券、投资项目等资产或负债的未来现金流量、期限n、折现率i求其现值p的模型。某对象的现值P就等于该对象预计未来的现金流量NCF在期限n内按折现率i折现求和得到的价值,其基本形式为:
p=t=1nNCFt1+it
在财务管理的实践中此模型有许多具体形式,包括:股利折现模型、债券折现模型、净现值模型等。这些模型在企业的投资、筹资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折现模型的具体形式
(一)股利折现模型
1.股利折现模型的内涵
股利折现模型是一个已知公司每年的股利Dt(t=1------n),折现率i,期限n(n∞),求该公司股票的现值P的模型。
若公司每年支付的股利为D1 D2 D3 D4 ……Dn,则把公司每年支付的股利先折现求和再对这个和求n∞的极限,这个和式极限即为股利折现模型,其基本形式为:
P=limn∞t=1nDt(1+i)t
2.股利折现模型的形式
在实践的运用中,因为公司的股利政策不同,而有不同的具体形式:
(1)若公司采用固定股利政策,每年支付的固定股利相等均为D,即为普通年金形式,对其求现值,则:
P=limn∞t=1nDt(1+i)t
=limn∞D(1+i)1+D(1+i)2+D(1+i)3+…D(1+i)n
=limn∞D1+i1-11+in1-11+i
=Di
(2)若公司采用固定股利增长率政策,期初股利为D0,以后每年以固定比率g增长,则每年的股利为D0(1+g),D0(1+g)2,D0(1+g)3 D0(1+g)n,对该系列款项求现值,则:
P=limn∞t=1nDt(1+i)t
=limn∞D01+g(1+i)1+D01+g2(1+i)2+D01+g3(1+i)3+…D01+gn(1+i)n
=limn∞D01+g1+i1-1+g1+in1-1+g1+i
若g<i
=D01+gi-g
=D1i-g
(二)债券折现模型
1.债券折现模型的内涵
债券的折现模型就是把债券承载的利息、本金折现求和得到现值p的模型。
2.债券折现模型的形式
该模型常用于债券的估价和债券筹资、投资决策。债券的内在价值V就是该债券承载的利息I和本金M的折现求和得到的价值P,只不过和股票的不同在于债券的期限是可以确定的。债券的价值v为:
(1)若债券是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则:
V=P=t=1nI1+in+M1+in
(2)若债券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则:
V=P=M+I1+in。
(三)净现值模型
1.净现值模型的内涵
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基本方法为净现值法。净现值法的核心就是通过净现值模型计算出项目的净现值从而评价该项目是否可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最优项目选择的一种方法。其中净现值NPV就是该项目的未来净现金流量NCF折现求和得到的价值.
2.净现值模型的形式
NPV=t=1nNCFt1+it(n为项目计算期,NCF为该项目预计的未来的净现金流量)。
三、折现模型在筹资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一)股利折现模型在股票筹资、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1.股票筹资决策
在股票筹资中常用股利折现模型来估算股票的价值、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以及计算股票筹资的资金成本,以为筹资决策作准备。
(1)股票的估价
股票的估价就是估算股票的内在价值V,股票的内在价值就是该股票承载的预计未来的股利折现求和得到的现值P【1】,一般情况下则有:
V=P=limn∞t=1nDt(1+i)t,
当公司采用固定股利政策,则V=P=Di,当公司采用固定股利增长率政策,则V=P=D1i-g。
(2)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
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需要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按照市场价值规律的要求:股票的发行价格v0由股票的内在价值v决定,并受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影响。假设不考虑供求关系的影响,则发行价格v0至少要等于其内在价值V即:
v0=V=limn∞t=1nDt(1+i)t
具体的,若采用固定股利政策,则v0=V=P=Di,若采用固定股利增长率政策,则v0=V=P=D1i-g。
(3)计算股票筹资的资金成本率
利用股利折现模型,在已知筹资总额v0,固定股利D,或期初股利D0,股利的固定增长率g,(假设不考虑筹资费用)倒求利率i,则i即为股票筹资的资金成本率K。
若是固定股利政策由v0=V=P=Di可推出k=i=Dv0。
若是固定股利增长率政策由v0=V=P=D1i-g可推出k=i=D1v0+g。
(4)筹资决策
计算出了股票筹资的资金成本,再结合其他方式的资金成本,就可以计算某一筹资方案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从而选择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小的方案为最优筹资方案。
2.股票投资决策
(1)计算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投资决策
筹资方以v0的发行价格售卖股票,投资方在决定是否购买该企业的股票,即进行股票投资的决策时,通常要根据发行方给定的股利政策先估算该股票的内在价值V,然后再做出决策:
若v0>V,则不购买该股票,若v0<V,则购买该股票。
(2)估算预期的投资必要收益率进行投资决策
利用股利折现模型能求投资的必要收益率。已知投资总额v0,固定股利D,或期初股利D0,股利的固定增长率g,在模型中倒求利率i,则i即为股票投资的投资必要收益率R,R=i=Dv0或R=i=D1v0+g。然后,据此做决策:预期的投资必要收益率R大于或等于基准的投资必要收益率,则投资;反之预期的投资必要收益率R小于基准的投资必要收益率,则不投资。
(二)债券折现模型在债券投资、筹资决策中的应用
1.筹资决策
(1)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
发行债券时,可利用债券的估价模型来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按照市场价值规律的要求:债券的发行底价v0由债券的内在价值v决定,并受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影响。假设不考虑供求关系的影响,则:
v0=V=t=1nI1+in+M1+in(按年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
或v0=V=P=M+I1+in(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2)计算债券筹资的资金成本率
从上述公式中倒求利率i,则i为债券筹资的资金成本率K。
(3)筹资决策
计算出了债券筹资的资金成本,再结合其他方式的资金成本,就可以计算某一筹资方案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从而选择加权平均资金成本最小的方案为最优筹资方案。
2.投资决策
(1)计算债券的内在价值进行投资决策
筹资方以v0的发行价格售卖债券,投资方在决定是否购买该企业的债券,即进行债券投资的决策时,通常先估算该债券的内在价值V,然后再做出决策:
若v0>V,则不购买该债券,若v0<V,则购买该债券。
(2)估算预期的投资必要收益率进行债券投资决策
在债券折现模型,已知投资总额v0,利息I和本金M倒求利率i,则i即为债券投资的投资必要收益率R。预期的投资必要收益率R大于或等于基准的投资必要收益率,则投资;反之预期的投资必要收益率R小于基准的投资必要收益率,则不投资。
(三)净现值模型在项目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净现值模型常应用于项目投资的财务可行性评价及最优决策,并同其它项目评价和决策的方法一起构筑了项目财务可行性的评价及决策体系。
1.计算项目的净现值NPV
2.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
评价标准是:若项目的NPV≥0,则该项目可行,反之若该项目的NPV<0,则该项目不可行。
3.进行互斥方案的最优决策
同时都可行的两个互斥方案,净现值NPV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关键字:投资平均指标利润评价指标投资方式
众所周知,投资的目的都是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即使企业的价值或股东的财富最大化。投资对于市场主体来说,应当是谨慎的。
一、投资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在经济学上,投资一般应考虑三方面的因素: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一)安全性。指投放对象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项目的可行性、合作机构的信誉等。投资总是将资金投放到某一具体的对象上,并且是在实际生产或经营活动进行之前发生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所以,对象的合法与可行是决定企业取得利润的前提条件。选择和把握这些因素是投资的关键,企业应当慎重行事,使投资的客观条件存在。
(二)效益性。主要是指经济效益的高低,有时也包含社会效益。尽管各个具体投资在目的上不尽相同,但是,这些投资的最终和长远目标都是为了取得投资收益,最终使投资收回,而且及时收回。
(三)流动性。包含投资的期限长短、变现能力和款项划拨是否便捷。在投资的过程中,不仅投出资金会在空间上流动,而且投出资金转化为的实物和证券也会在空间上流动。
投资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但这三者之间通常是矛盾的,尤其是安全性和效益性之间,即通常说的利润越大,风险越高。因此,企业在投资时一定要考虑到以下因素:投资收益、投资风险、投资约束、投资弹性。
1、投资收益,包括投资利润和资本利得。投资利润是指投入资金经运转后所取得的收入与所发生成本的差额;资本利得是指金融商品买与卖之间的差价。在投资中考虑投资收益,应以投资对象收益具有确定性的方案为选择对象,并需要分析这些因素对投资方案的作用、方向、程度、寻求提高和稳定投资收益的途径。
2、投资风险,是一种市场风险或经营风险,表现为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不能充分实现或不能实现的风险。投资风险主要来自投资者对市场预期的不正确以及经营缺乏效率。所以,企业必须考虑投资风险的可能性,寻找引起投资风险的原因,并提出规避风险的办法。
3、投资约束,与投资风险有密切关系。当投资风险较大时,投资企业就会对接受投资的企业加强约束。投资约束有以下几种形式:控制权约束、市场约束、用途约束、数量约束、担保约束、间接约束等。
4、投资弹性,首先是规模弹性,就是企业投资必须根据自己资金的可供能力和投资效益或者市场供求状况,调整投资规模。其次是结构弹性,就是调整投资结构。
二、投资项目的评价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是在分析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进行的。分析是需要借助指标进行评价的,常用的指标分非贴现指标和贴现指标两大类:
(一)非贴现指标是评价项目时,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各种指标,是直接用项目的实际收支计算投资报酬的方法。
1、投资回收期:是指初始投资收回所需要的时间。投资回收期法是以收回时间较短的投资方案作为被选方案的方法,一般以年为单位计算。
①每年现金净流量相等,用以下公式:
投资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量
②每年现金净流量不等,就要根据每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资额确定:
投资回收期=(n-1)+第(n-1)年年末未收回的投资/第n年当年的现金净流量
2、平均报酬率:是通过计算投资项目寿命周期内平均的年投资报酬率,用以选择别选方案的一种方法。有三种计算方法:
①考虑年均净利润:
平均报酬率=年均净利润/初始投资额
②考虑年均净流量:
平均报酬率=年平均现金净利润/初始投资额
③若为追加投资:
平均报酬率=年平均现金净利润/1/2(初始投资-预计设备残值)+预计设备残值+追加的营运资金
(二)贴现指标是评价项目实际收益时,不同时期现金流入、流出必须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1、净现值:是指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现金流量,按资金成本或企业期望达到的报酬率折算为现值,减去初始投资或各期投资的现值之差。
2、现值指数:是指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与流出量现值之间的比率。
3、内含报酬率:是指能够使方案未来流入量现值等于现金流出量现值的贴现率,或者说是使投资方案净现值为零的贴现率。它是方案本身的报酬率,不受预定报酬率的影响,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说服力。
三、几种投资方式的比较
下面我们从投资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个方面来对几种投资方式作一点粗略的分析。
1.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安全性很高,流动性也高,效益性较差。尤其是现在处于银行利率水平最低的一个历史阶段,此方式在基金会的投资组合中所占的比例不能大。
2.信托存款:
按照规定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可以吸收包括基金会的基金在内的1年期(含1年)以上的信托存款。其安全性乃基于金融机构的信誉,效益随市场利率水平变化。过去,信托存款一般比法定银行利率高许多。资金量大,利率可谈得更高些。但是,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对高息揽存实行严格监管,大多数金融机构不再这样做,同时,信托投资公司又出现信誉危机,因此,信托存款至少在目前不是一种合适的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分为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两大类。
A、债券包括国债和企业债券,比较而言,国债发行量大,流通性好,信誉高。在所有的投资方式中,国债的安全性最高,收益比银行存款略高。可以说,国债是很适合于基金会的一种投资方式,应在基金会的资产组合中占一定比重,资金紧张时还可变现或以其作抵押获得贷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回购业务,规定以全额的国债作抵押,实际上也是以交易所的信用作担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官员的眼中,它的风险与全国同业拆借和国债投资的风险没有区别。我认为,它的安全性比国债低,比信托存款高,流动性好,短期利率高。
B、股票投资,利润高,风险也高。基金会炒股是合法的,但目前似乎还不太合乎国情,有可能被人们看作是拿捐款去赌博。在国外不少基金会的投资结构中,股票投资占有较大比重,甚至超过50%。但是我们认为,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已是成熟稳定的市场,而我国股票市场是新兴的、不完善、不稳定的市场,相对而言风险很高,目前不适合基金会过深介入。新股认购不同于在二级市场炒股,自1996年以来利润高而风险小,是投资领域出现的一个特殊现象。为了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将扩大股份制改革,新股的发行数量将会增加。据了解,有些基金会对新股认购方式已作了尝试,且效果不错,值得借鉴。不过,在具体操作上有个股东帐户的问题需斟酌。近几年,证券投资收益已成为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4.股权投资
按规定,基金会入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0%。此方式一般说来流动性很低。其安全性和效益性由公司的资产和经营状况决定。若公司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股东可坐享其成;若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很差,或原来很好,后来恶化,小股东则往往无奈,需慎重。
5.实业投资
若以营利为目的直接进行此类投资,与我国现行法规政策有悖。若能结合基金会的特点,选择有前景的产业和有高无形资产附加值的项目,采取委托投资等合适的方式,可能产生较好的效益,但其流动性一般较差。
6.委托贷款
其安全性基于借款企业的信誉,风险完全由基金会自己承担。特别应注意落实担保。应十分谨慎。
7.信托投资
信托投资业务系指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指明的特定目的或要求,收受、经营或运用信托资金、信托财产的金融业务。人民银行要求基金会的基金保值和增值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信托投资,或称作投资、资金托管之类的看起来是符合此政策的,有可能成为今后基金会投资发展的一个方向。
虽然信托投资公司已存在多年,但信托投资业务在我国金融界是一个新生事物,缺少具体的法律政策规定(《信托法》已初成稿,至今未出台)。目前有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涉足此业务。
总的来说,只要是投资就会存在风险。谨慎考虑,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更加宽阔畅通的渠道获得投资利益,并且实现与资本市场、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国际金融市场与投资》左连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7
<2>《企业投资融资财务规划运作技术》马忠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1-1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 应用;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如何谋取企业价值最大化,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目标。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又是一项涉税理财活动,还是企业合理节约成本,提高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企业税收筹划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体制性条件:企业自身利益的独立化和法定范围内企业经营行为的自主化。前者是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动力机制,后者是企业税收筹划行为方式得以实现的保障机制。税收筹划的研究在国外已比较成熟,但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深入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和具体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原理
企业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下面四种原理进行的:
1.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2.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这种安排手段处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目的的行为。
3.税负转嫁筹划。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4.涉税零风险筹划。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中报表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二、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
1.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2.选择低税负。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 “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 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
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
4.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 “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
上述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税收筹划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来进行。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1.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对一个企业来讲,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生产经营活动的首先具备的条件。企业的筹资方式一般分为两种: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但无论是哪种筹资方式,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达到最低。现代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企业自我积累、向社会发行债券和股票等。企业的筹资渠道也是多种多样,如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向银行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由于我国税法对不同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成本的列支方式不同,这便为企业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例如,从投资方式来看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需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当企业选择直接投资时,还要在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比较。
3.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根据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是一项税收筹划的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此时减免所得税所带来的财务收益较小。为了充分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金融机构;PPP;介入途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07
随着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尤其在国务院2014年第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后,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从2014年10月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积极推广PPP模式,到近半年来中央部委大量密集出台PPP相关操作指南和指导意见,都体现了中央“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产业与金融深度结合”的改革思路。
1金融机构参与PPP模式有利于延伸产品服务链条
PPP模式在我国的正式名称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合作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和基础设施。广义的PPP被界定为特许经营类项目融资模式,即私人部门通过与政府签订特许权协议,而获准在一定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取得投资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再将项目资产无偿交还给政府部门[ZW(]广义PPP概念来自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的《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所规定:政府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模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ZW)]。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针对特定项目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到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终结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ZW(]狭义PPP概念来自国务院2014年9月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中所规定: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者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ZW)],详见图1。
资料来源:根据2014年9月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整理。
在PPP模式中,金融机构由于其强大的融资和财务能力,成为了“私人部门”的主要代表。此外,具有产业背景的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单位也成为“私人部门”的重要组成。目前,中信集团、五矿信托、中再资产、中铁建、中交集团等央企及下属企业已经走在了探索参与PPP模式的前列。
11从需求出发,我国公共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空间广阔
我国新型城镇化刚刚起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于2014年11月出台,过去的城镇化是以土地为中心的城镇化,是“挣钱的城镇化”;而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是“花钱的城镇化”。根据《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预计未来十年将有4亿~5亿农业人口进入城镇,按人均带动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未来十年城镇化将带动40万~50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尤其,随着“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将产生大量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环境工程、医疗养老等共同产品和服务的投资机会。
12从供给而论,金融机构参与PPP有利于延伸产品服务链条
在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受限和偿还能力饱受质疑的形势下,如果金融机构继续保持传统投融资思维和风控文化,将会失去一个广阔的基础设施投资市场。为此,金融机构需要加大全产业链产品的开发,不断提供客户各个阶段所需要的产品。其中一个重要的创新突破口是,使现有的产品和盈利点向业务链上游延伸,与客户共担风险、共同成长、共享收益。这正与PPP模式强调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髓不谋而合。
2不同类型PPP项目的典型设计方案
PPP模式的兴起与43号文出台密不可分。2014年9月,国务院43号文提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再新增政府债务。同时PPP模式开始得到大力推广,在此背景下,PPP模式具有三大特征:一是融资方式从债务性融资变成权益性融资,降低政府负债率;二是偿还方式从“统借统还”变成主要依靠项目自身现金流还款;三是风险主体从融资平台变成项目公司,政府对项目公司没有偿债责任,投资方需对项目本身、而不是政府或融资平台进行风险收益筛选。关于PPP模式的分工,一般情况下,PPP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需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督。
21超大型准经营性项目PPP样本:复合PPP模式
超大型准经营性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例,其特点是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限长、无法通过票款收入收回全部投资并实现盈利。此类项目适合将项目有效分割并组合,采取“复合PPP模式”。下面以北京地铁16号线为例,说明复合PPP模式的方案设计。
北京地铁16号线由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京司)承担项目规划建设,其 PPP模式首先对项目总体进行拆分,分为A部分――投资建设、B部分――运营管理。A部分引入“中再资产”,B部分引入“京港地铁”。总体而言,京司用32亿元资本金撬动社会资本270亿元,交易结构如图2所示。
由北京地铁16号线PPP模式可见,一是超大型准经营性项目可拆分设计成不同组成部分,采取“PPP+PPP”、“PPP+BT(投融资建设)”或“PPP+BTR(土地联动)”等复合PPP模式。项目拆分的依据是现金流全覆盖的部分、现金流部分覆盖的部分、不产生现金流部分,再根据拆分情况设计不同融资结构。项目拆分比例可根据收费状况进行调整;二是准经营性项目需要“项目收费+政府补偿机制”共同构成对私人机构的股权回购款来源;三是保险资管投资PPP特定项目公司,基本上都是“明股实债”形式,名义上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但较少参与项目设计与工程建设,本质上还是财务投资;四是保险资管的资金体量大、使用期限长、年化收益率较低,在PPP财务投资方面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22垄断性经营项目PPP样本:金融机构放弃抵质押增信措施
垄断性经营项目的基础资产一般具有较强的收费机制,属于稀缺性项目资源。以湖北省随州市殡仪馆项目为例,该项目资金规模只有9000万元,但受国务院43号文影响,本来是由随州市城司单独出资建设,但因城司举借新债存在问题,不得已寻求PPP融资模式。该PPP项目由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100%出资的“随州市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银行、天风证券合作,采取了契约型基金融资方式,具体方案如图3所示。
由湖北省随州市殡仪馆PPP模式可见,一是湖北银行采取投资“私募专项投资基金”形式实现对项目公司的间接投资,以项目公司股权回购、基金强制分红形式确保投资固定收益,实质上还是“明股实债”式投资;二是由于项目自身属于垄断性经营项目,项目现金流可预测性较高,再加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用评级较好,因此该项目只采用了资金账户监管,而未使用土地抵押作为增信措施。
23公益性项目PPP样本:城市公园的捆绑式资源补偿模式
公益性PPP项目是指项目本身没有收费权,也称非经营性或非自偿性项目,例如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等。由于项目本身没有未来现金流,大多采用特许经营转移式的资源补偿型模式,即选择一种可能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源项目去补偿不能产生现金流的PPP项目。一般情况下,可选的补偿方案有建设用地资源、旅游资源、矿产资源等。
下面以中南地区某城市湿地公园的PPP捆绑补偿模式为例具体说明。该地方政府采用近湿地公园的一块建设用地作为补偿资源,在此过程中,受到我国对土地出让方式的法律限制,一般可通过三种方式使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合法化:捆绑招标、土地出让金补偿、土地作价入股。捆绑招标可以提高投标人准入标准,发挥投资方优势,但是需要面临复杂的法律冲突,且风险利益分担不易平衡;土地出让金补偿简单易操作,但是政府对PPP项目公司失去控制能力;与此同时,土地作价入股的法律风险较低,且使得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公司有一定的控制力。本案例中,地方政府采取了以“A地块”作价入股PPP项目公司的方式,将A地块的建设、销售、物业、配套以排他性特许经营方式授予PPP项目公司,在协议生效期内,A地块房地产、配套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销售权由PPP项目公司排他性享有。投资者采用假设开发法、现金流折算法、市场比较法对A地块价值进行估算,测算土地价值为17亿元,而建设湿地公园的预测开发成本费用是15亿元,因此可供投资方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为确保湿地公园按期开发验收,PPP项目公司在湿地公园验收合格之前,不得申请验收A地块,在湿地公园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其所有权和经营权交由地方政府所有,详见图4。
图4中南地区某城市湿地公园PPP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公益性PPP项目在采取捆绑式资源补偿模式时,当补偿资源为土地时,投资方一定要关注土地使用权获得的合法性;由于PPP项目本身没有任何收益,投资方要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完全取决于补偿资源的价值,所以投资方对补偿资源的正确估值能力显得十分重要。
3各类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介入途径
31银行参与PPP项目:债权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收益债和资产证券化受益人
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可以通过发放贷款成为PPP项目公司的债权人,也可凭投行资金以股权投资形式直接介入PPP项目公司。在债权投资方面,商业银行可提供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其中既可提供无追索权贷款、也可提供有限追索权贷款,一般而言,银行贷款期限较长、利率较低;在股权投资方面,商业银行投行部往往需要借道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计划等通道实现直接投资PPP项目公司,也可投资于专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先级,再由该基金投资PPP项目公司;此外,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等通道以理财资金购买PPP项目公司发行的项目收益债[ZW(]2014年7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2014〕10号),正式推出项目收益票据,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指引规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能产生持续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ZW)]、公司债、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成为债券和证券化产品的受益人,详见图5。
图5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的介入途径
32信托参与PPP项目:股权投资、资产证券化受托人、附担保公司信托债和融资担保信托
(1)股权投资。信托公司若以债权投资PPP项目公司,与银行、保险相比,由于资金成本较高,并没有竞争优势。与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类似,信托公司既可凭信托计划直接投资,也可以信托计划投资于私募基金的优先级、再由私募基金出资设立PPP项目公司。但股权投资考验信托公司全面参与、深入合作的能力,需要较强产业背景,对信托公司而言挑战不小。
(2)附担保公司债信托、融资担保信托。信托公司凭借信托制度优势,可以为PPP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提供融资担保信托。PPP项目公司可发行项目收益债,为其投资运营的项目进行融资,信托公司可以在PPP项目收益债发行中设计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在此过程中,信托公司既可作为PPP项目公司的财务顾问,也可为其设计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方案,又可作为承销商、包销或代销公司债。同时,也可作为债券发行的受托人,就PPP项目收费权等特定财产设定担保权,为项目收益债或公司债实施担保,以担保权为信托财产,以公司债持有人为受益人,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受托人+投资银行”功能。关于担保权能否设立信托,目前在我国并未有明确规定。与此同时,日本、韩国等都出台了《附担保公司债信托法》,因此信托公司能否以担保权人的身份参与PPP项目也充满了不确定性。
(3)资产证券化受托人。一般来说,PPP项目因其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等特点,比较适合做成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公司可担任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将PPP项目涉及的经营权、收费权等财产权进行信托登记,设计成信托财产再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但是,信托需要面临新型财产权能否实现信托登记以及基础资产能否真实转让与破产隔离的难题。资产证券化业务较为复杂,还面临着资产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和印花税、资产证券化的现金流收益是否征收所得税的困惑。信托公司做PPP项目公司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受托人、为其发行项目收益债进行融资担保,是真正发挥信托制度的功能,回归信托本业。然而,一方面,信托公司已经习惯了模式较为简单且收益率较高的传统类信贷业务,如果再做业务复杂且收益率低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整体布局调整和战略转型;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为项目收益债充当融资担保,需要在PPP项目公司中占主导地位,与政府、联合投资方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才能超越银行、券商等竞争对手,详见图6。
33保险参与PPP项目:债权投资、直接股权投资、间接股权投资
近年来保险参与PPP项目的案例逐渐增多,体现出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资金价格低的优势。保险参与PPP项目,既可以债权投资、也可以股权投资,既可以直接股权投资、也可以间接股权投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PPP项目公司,大多采用“明股实债”模式。保险机构参与PPP时,受到银监会对非标产品投资认可比例的监管约束。所谓资产认可比例就是资管产品账面价值的认可比例,即“资产认可价值=资产账面价值×认可比例”,认可比例也可理解为投资收益的认可比例。由于受保监会对各类资产认可比例的监管约束,保险机构更偏好于使用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融资主体AA级以上,认可比例为100%[ZW(]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划――问题解答第16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中规定。[ZW)])进行债权投资,或者以自身发起设立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间接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更偏好于“偏固定收益类(具有明确回报和本息收回条件)”的未上市股权投资(资产认可比例为90%[ZW(]根据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制规划――问题解答第10号: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试点投资产品》中规定。[ZW)])。
34券商参与PPP项目:公司债、项目收益债、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和承销
PPP项目公司并非政府融资平台,可以作为公司债、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的发行主体,券商可以作为PPP项目公司发行上述产品的设计者和承销商,以及进行外部增信。首先,对于公司债发行,新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在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发行期限、流通场所等方面全面“松绑”,但将政府融资平台排除在外,把PPP项目公司列入鼓励发行机构[ZW(]国务院43号文《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到,鼓励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企业积极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融资。[ZW)];其次,对于企业资产证券化,证监会于2014年11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实施备案制,募集资金用途灵活,且不受净资产40%限制;最后,对于项目收益债[ZW(]项目收益债券是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运营收入进入专户并专项用于债券本息支付的债券。与一般企业债券最大的区别是,项目收益债券的信用支持主要来自对项目本身未来稳定现金流收益的预期,而不主要取决于项目主体的资信水平。与传统企业债券相比较,项目收益债以具有稳定收入的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并实行严格的账户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现金流闭合运行,能够有效隔离了企业其他业务的风险传递。而风险隔离的使用,则意味着项目收益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摆脱企业其他资产和业务质量、信用条件的限制,从而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ZW)],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3月17日《项目收益债业务指引》,其本质还是秉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理念,与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竞争;项目收益债与企业资产证券化比较类似,只不过隶属监管部门不同,这两类产品都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未来现金流预测,二是破产隔离,这两个要素在我国实现难度都很大,详见图7。
35其他机构参与PPP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保理融资、融资租赁
私募股权基金可直接股权投资PPP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私募基金作为GP,可从多渠道募集资金,目前主要从保险、银行、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股权投资资管计划、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私募基金需要全面深入参与PPP项目公司招投标、财务安排、工程建设、运营维护、收费管理等环节,并确保各LP收益获取。
4结论
PPP在我国已经实践近30年,大量的外企、国企、民企参与PPP项目,那些各方权利和义务边界清晰、收益模式明确的项目已经得到实施,而剩下的项目大多需要比较复杂的产品设计才可成型。与此同时,PPP模式对项目收益性要求较高,同时项目投资期长、回报率不高、投资期内各种不确定因素很多,再加上很多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还不成熟,所以到目前为止,真正签约的PPP项目比例并不高。为此,寻找、梳理和设计合适的项目,成为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成败的关键。
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由于强大的资金优势,更多倾向于以债权投资形式参与PPP项目,或者以银行理财资金购买PPP项目发行的标准化证券产品。信托、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充分发挥牌照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型产品和服务,证券公司可以为PPP项目公司设计和承销公司债、项目收益债和企业资产证券化等产品,信托公司可以提供附担保公司债信托、融资担保信托等服务,或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受托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在与地方政府风险共担框架下,多渠道募集资金,以直接股权投资形式介入PPP项目公司,这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控制能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图7公司债、项目收益债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特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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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决策方法
投资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活动之一,它通常是指企业将一定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到一定的对象上,以期在未来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投资活动可以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其中按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又称为实物投资,是指直接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直接形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直接投资往往数额大,回收期长、与生产经营联系紧密。
间接投资一般也称为证券投资,是指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购买或取得其他单位的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
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技术的先进程度、证券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投资对象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潜力,因此,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1、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如前所述,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由于它投资数额大、投资回收期长、一经决策和实施就难以改变,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成败与否后果深远。实务中,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一般都要提出几种投资方案,进行反复比较后从中选取最佳或最合理的方案,这就需要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投资回收期法、平均报酬率法等投资决策方法,但现行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采用净现值(简称NPV)法。所谓净现值是指投资方案的未来现金流人量的现值和现金流出量的现值的差额。用公式可表达为:
NPV=∑CIt/(1+i)t—∑COt/(1+i)t
其中:CI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CO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i表示预定的折现率。
净现值法的决策规则是:在只有一个备选方案的采纳与否决策中,净现值为正者则采纳,净现值为负者不采纳;在有多个备选方案的互斥选择决策中,应选用净现值是正值中的最大者。
2、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不难发现,净现值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净现值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能够反映各种投资方案的净收益,即以各种投资方案收益的大小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因此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净现值法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就是该方案能够给企业增加的价值,因此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净现值最大且不小于零的投资方案。
因此,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采用净现值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
二、证券投资决策
1.证券投资决策方法。证券投资决策的目标就是将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风险联系起来,对二者进行权衡后选择最为合理的证券进行投资。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主要是讨论如何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获取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著名的投资组合理论。投资组合理论最初由马考维茨(HMarkowitz)于20世纪50
年代创立,后经威廉•夏普(WSharpe)等人发展,主要运用证券投资回报率的期望值E和系统风险系数β两个指标表示一个证券(或证券组合)的投资价值,以此为基础的分析被称为“E—β”分析。
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风险,即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是由于一些会影响到所有公司的因素如战争、通货膨胀、经济衰退、金融危机、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的风险。这些因素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非系统风险又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公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因素如新产品开发失败、失去一项重要合同、重大项目投标的失败、竞争对手的出现、生产工艺技术的老化等所造成的风险,此类风险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或消除。
2.对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资本市场理论和实践研究表明,证券的回报率和系统风险之间存在着很高的相关性,即风险与收益对等,高风险可以用高回报来补偿,而低风险则伴随着低回报。在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证券的价格反映其价值,证券的价格在任何时刻都应与其价值相符,因此购买或出售证券只能获得与该证券的系统风险相一致的回报率。也就是说,证券投资的净现值等于零。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不能用净现值作为评价指标,而应采用“E—β”分析法。
综上所述,对固定资产投资与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差异归纳为以下几点:(1)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主要采用净现值(NPV)法,而对证券投资决策则采用回报率与风险(E—β)分析法。
(2)只有当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不小于零时,才有可能接受该方案,而证券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一般为零。
(3)由于证券市场的竞争性远远高于产品市场,使得证券市场能够迅速达到竞争性均衡状态,因此,证券投资的平均租金高于零;而产品市场或者因为存在垄断和寡头,或者因为某个或某些企业的创新而使得该行业调整到竞争性均衡状态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赚取经济租金。
三、原因分析
1.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角度来看。上面的分析似乎表明固定资产决策和证券投资决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决策类型,其实并非如此,两者实际上都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量化风险。
威廉•夏普1964年开创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简称CAPM)被认为是财务管理学形成和发展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它的出现第一次使人们能够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这一模型为:
Kj=Rf+βj(Km—Rf)。
式中:K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必要报酬率;Rf代表无风险报酬率;β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β系数;Km表示所有股票或所有证券的平均报酬率。
可见,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简单、直观地揭示了证券的期望报酬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例:当前的无风险报酬率为6%,市场平均报酬率为12%,A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大,其值β为1.5;B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小,其β值为0.75,则:
A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1.5×(12%—4%)=18%
B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0.75×(12%—4%)=12%
因此,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直接工具,应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以直接预测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率;而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同样发挥作用,即可以用于估计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风险越大,资金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如果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大于零,就说明该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期望报酬率大于资金的机会成本。
因此,无论是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还是证券投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都是一个有效的工具,所不同的是,在证券投资决策中,资金的机会成本就是该证券投资的期望报酬率;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用估计的资金机会成本作为折现率对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其净现值,并根据计算结果的大小对投资方案作出取舍。
2.从经济租金和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的角度来看。
[关键词] 实物期权风险投资项目评估
一、实物期权的概念
1.实物期权的定义。实物期权(real options)的概念最初是由Stewart Myers(1977)在MIT时所提出的,他指出一个投资方案其产生的现金流量所创造的利润来自于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取得一个权利,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取得或出售一项实物资产或投资计划,并用“实物期权”这个术语来刻画金融期权与公司战略性计划之间的差别。与金融期权相比,实物期权具有以下四个特性:非交易性;非独占性;先占性;复合性。
2.实物期权的种类。
(1)延迟期权(Option to defer)。延迟期权即管理者可以选择时本身企业最有利的时才执行某一投资方案。当管理者延迟此投资方案时,对管理者而言即获得一个等待期权的价值(the value of the option to wait) ,若执行此投资方案也就牺牲了这个等待期权,其损失部分就是此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
(2)修正期权(Option to amend)。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管理者可根据市场景气的变化(如产品需求的改变或产品价格的改变)来改变企业的运营规模。当产品需求增加时,企业便可以扩张生产规模来适应市场需求,反之则缩减规模甚至暂停生产。
(3)放弃期权(Option to abandon)。若市场情况持续恶化或企业生产出现其它原因导致当前投资计划出现巨额亏损,则管理者可以根据未来投资计划的现金流量大小与放弃目前投资计划的价值来考虑是否要结束此投资计划,也就是管理者拥有放弃期权。如果管理者放弃目前投资计划,则设备与其他资产可在二手市场出售使企业获得残值(salvage value)。在情况不利于企业管理者时,管理者可选择继续经营或停止生产以获得放弃价值。
(4)成长期权(growth Option)。企业较早投入的计划,不仅可以获得宝贵的学习经验,也可视为未来投资计划的基础投入。Kaplan(1986)指出企业在执行新的创新投资方案决策时,主要受到两个因素所影响:一为过去投资计划的决策,另一为未来创新的不确定性,两种特性在高科技产业最为显著。而Perlitz,Peske & Schrank(1999)也认为,评价R&D投资方案不能单评估此投资方案能为企业带来多少价值,必须加上因企业投资此计划所衍生的未来投资机会,也即使将R&D投资价值视为一种复合期权,故此投资价值为:R&D投资计划价值=现行投责方案价值十未来成长性投资机会价值的现值。此外,实物期权还包括延续性投资期权(Time-to-build option)、转换期权(Option to switch)、多重期权(Multiple interacting options)等。
二、实物期权在风险投资中的应用
1.实物期权在风险投资中应用的意义。由于成长型高科技企业价值的不确定性,且存在知识更新速度快、产品生命周期短、技术创新频率高和企业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因此风险投资家(venture capitalist)就利用
分段投资来锁定风险。分段投资还被认为是风险投资家进行公司监督的一条有效途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过程中,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或者说是动机不对称。这一不时称导致了风险投资家的成本,因为他们要控制企业家行为,以防止风险企业家以牺牲风险投资家的利益为代价做出利己的行为。这些成本取决于公司的类型、发展阶段和其他投资特征(Gompers 1995年)。Hsu(2002年)认为风险投资家利用期权进行分段投资,而不是直接投入下一轮投资所需的资金,这样做就能对投资进行有效的监控。
2.风险投资期权的Black-Scholes定价模型。Black-Scholes定价模型假设标的资产价格运动为一般的维纳过程,通过构造标的资产和无风险借贷资产的等价组合,根据无套利思想,推导出Black-Scholes微分方程,然后,根据不同的边界条件,得到不付红利的欧式看涨期权和欧式看跌期权的定价公式:
欧式看涨期权:
其中:
S(t,S):看涨期权的价值;S标的资产的当前价值;X:期权的执行介格;r:期权有效期间的无风险利率;t:距期权幻期日的时间;σ:标的资产标准差(波动率);N(dl), N(-dl):累计正态分布函数。
由上面等式可以看出看涨期权的价值C由五个变量决定:标的资产的当前价值S;期权的执行价格X;期权有效期间的无风险利率r;距期权到期日的时间t和标的资产标准差(波动率)。用Black-Scholes定价模型时投资项目中的实物期权进行估价时,标的资产的当前价值S就是项目的净现值,期权的执行价格X就是在执行期权时的投资成本。在S,X,r,t和Q这五个变量中,前四个都可以在投资项目的预测数据中找到,只有σ需要佑计得到。对σ的估计有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在市场中寻找类似的项目,用类似项目中的σ直接代替该项目中σ。另一种办法是确定各种市场状况可能出现的概率,估算在每种市场状况下项目的现值,然后通过计算得到。
3.风险投资分段投资期权应用实证分析。假定有一个风险投资项目,该项目投资1000万元,风险投资家就可以获得目标公司的20%股份。双方设立的合约规定,风险投资家在一年后应注入3000万元,以获取该公司的20%股份。因此,标的资产的当前价值为1000万元(20%股份的当前价值),所有投资的历史年度波动率为100%,无风险利率用当年政府债券的年利率2.255%。
由于分段投资期权是欧式看涨期权,所以用Black-Schole:定价模型进行定价。输入参数(S=1000万元;X=3000万元;r=2.255%;t=1年;Q=100%)后,就可以得出这份看涨期权的价值为113万元(计算过程略)。这意味着风险投资家要获取这一份特殊的合约必须支付1113万元.而不是1000万元。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会计政策;选择;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亦称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政策导向,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纳税成本,取得最大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反国家现有税收法规政策,对企业纳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则进行事先确定和谋划,对不同的会计政策下的纳税方案进行比较,对现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空间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权衡利弊,从中选择一个纳税金额最少的方案作为最优会计政策,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在税务筹划中,常用的会计政策选择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本文主要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费用列支方法、及长期股权投资方法、坏账计提方法为例来进行所得税税务筹划进行分析,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折旧是产品制造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具有“税收挡板”作用。目前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各期的折旧额是不相等的,所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就有不同的产品成本,进而会影响企业的盈利及税负。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第32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可在实行新税法的当年,对技术进步等原因引起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增加税前扣除,以减少所得税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26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因此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应考虑的因素。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应该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由于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成本收回后的实际购买力已经贬值,无法按当前的市场价进行固定资产的重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可以使企业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速度,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而降低税收额,而且对企业来说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仍可为企业服务,却没有占用资金,企业经营有一个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因此,企业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货币的时间价值。由于货币时间价值具有客观性,同一数量的货币在不同的时间其价值量各不相同的。因此,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的折旧金额的总“现值”是不相同的,从而使企业获得不同时间价值的收益和承担不同时间价值的税负。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不同,企业应该采用动态方法进行折旧税务筹划。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的各年折旧额按事先设定的折现率进行贴现,然后再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的各年折旧费用的总现值和折旧抵税额的总现值,最后对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总现值和折旧抵税总现值进行比较,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选择折旧抵税额最大的方案为最优折旧方法。其次,必须考虑折旧年限的影响。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给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了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的折旧年限为20~25年等等。这样,企业便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在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年限越长,各期的进入营业成本的折旧费用就越少,应纳税所得额就越高。反之,进入营业成本的折旧费用就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低。所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选择对折旧税收筹划的效果影响较大。一般情况下,在企业成长的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下,企业若延长了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营运年限,就能够将应计提的折旧推迟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营业成本,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相反,对正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且未享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果能缩短应计折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加速回收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使企业前期成本增加、后期成本降低,前期利润向后转移以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存货既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也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份,存货的计价方法会影响到企业总资产的额度,在负债总额不变时,存货的计价方法会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在进行存货计价方法纳税筹划时,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物价变动趋势。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物价水平会持续上升,企业若采用“后进先出法”对期末存货进行计价,就会降低库存总成本,多计已销售产品成本,使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降低。相反,当物价持续下降时,若采用“先进先出法”,同样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延期纳税。当物价波动幅度较大时,企业的存货成本会随着价格的波动而变化,企业各期利润不均衡,造成企业各期应缴纳所得税额的上下波动。此时,企业可采用“加权平均”存货计价法或“移动加权平均”存货计价法使库存成本保持在均衡,以消除物价变动对企业“节税”的不利影响。
2.税率的变动趋势。如果未来税率适度上调,则应采取“先进先出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以增强“节税”效果。反之,如果未来税率适度下调,则采用“后进先出法”也可增强“节税”效果。
3.税率的性质。不同性质的税率要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计税基数越大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就越高,这时企业要注意物价变动对存货计价结果的影响。当材料价格上涨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当材料价格下跌时,应采用“后进先出法”;当材料价格上下波动时,要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在实行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营业成本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动,各期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三、费用列支所得税筹划会计选择
现行税法和会计制度在费用的列支和资产摊销上允许企业选择分摊期限和分摊方法,这就给企业留了税务筹划余地。采用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每期所分摊的成本费用不同,相应的税前利润和应纳所得税额也不同。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纳税有利的方法。
1.对于规定限额列支的费用争取充分列支。限额列支费用有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等,会计应准确掌握这类科目的列支标准,要避免把不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入此类科目,也不要为了减少纳税将属于此类费用的项目列人其他项目,以防造成偷逃税款而被处罚。
2.在盈利年度和亏损年度的处理方法。在盈利年度应选择加速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以获得延迟纳税收益。在亏损年度,分摊方法的选择要考察亏损的税前弥补情况。在亏损额不能或不能全部在未来年度得到税前弥补时,应选择使本年度分摊费用最少的方法。这样可以使成本费用摊入盈利或亏损能够得到弥补的年度,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
3.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应选择使优惠期内成本费用分摊额最小的方法,以避免成本费用抵税作用被优惠政策抵消。
四、债券摊销方法的会计选择
从会计核算实务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债券摊销方法,不影响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总额,只影响各期利息费用的摊销额。企业在选择债券摊销方法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债券的发行价格。债券发行价格可分为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和平价发行。发行价格的高低主要是由债券的票面利率和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决定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关注债券发行价格对纳税筹划结果的影响。溢价发行债券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这样可使前几年的溢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下的摊销额,且使前几年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大于“直线法”下的利息,因此企业前期应纳所得税额低于后期应纳所得税。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影响,采用“实际利率法”对债券的溢价进行摊销可使企业各年税负的总现值比较低。债券在折价发行的情况下若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会使前期的摊销额少于“直线法”下的摊销额,前几年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也小于“直线法”下的利息,使企业前期应纳所得税多、后期应纳所得税少。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采用“直线法”对债券的折价金额进行摊销,也可以使企业各年税负的总现值达到较低的水平。
2.债券的期限。债券的期限是由债券发行公司在发行债券前事先制定的,通常发行公司会根据未来资金使用时间的长短、债券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难易程度、资本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其他公司债券的期限、投资者对不同期限债券的投资偏好等而确定拟发行债券的期限。确定债券的发行期限,对企业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有重大意义。一般情况,债券在溢价或折价发行时,发行期限与摊销额呈反方向变化,期限越长,年摊销额越小,反之期限越短,年摊销额越大。
3.市场利率和利率变动趋势。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债券溢、折价摊销时,市场利率的变动对各期摊销额有较大影响。市场利率提高,各期的利息费用就增加,债券各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就会变大,反之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额就变小。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密切关注市场利率变动对债券摊销额的影响。在债券溢价发行的情况下,如果预期未来市场利率会下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债券溢价摊销额会低于“直线法”下的摊销额,使更多的利息费从企业税前利润中扣除,减少应纳所得税额支出。
五、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会计选择
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可根据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制定不同的投资额方案,从而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1.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时。通常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应纳所得税总额相同,但在被投资企业亏损的情况下,选用权益法可利用盈亏抵补的税收优惠,以被投资企业亏损冲减投资企业利润递延所得税,获得这部分资金的时间价值。
2.被投资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政策决定了被投资企业分红方式、发放股利方式、投资企业何时收到现金股利等。采用成本法,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收回投资前,不作账务处理,也不需要计入所得税的计税基数。采用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收回,都应作账务处理,计算缴纳所得税。因此,被投资企业股利分配政策,也影响着投资企业的会计选择。
3.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控股。现行的《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向被投资企业注入资本取得股权后,是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账务处理,应根据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总股本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实际产生的影响程度来决定。当投资企业在某一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总成本低于该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且其所拥有的股权投资不足以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成本法”对股权投资进行账务处理。在这一条件约束下,当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成本占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及以上时,应采用“权益法”对股权投资成本进行核算,同时要对其从被投资方获取的投资收益补缴企业所得税。相反,若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份额未达到25%时,投资方就可以将纳税时间推迟。
六、坏账计提方法的会计选择
按照会计实务要求,坏账的处理方法通常可划分为“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备抵法”下坏账损失费用可以先于“直接转销法”进入当期费用中,增加了当期税前扣除金额,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进行应收账款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对坏账处理方法的影响。
1.是否处于免税期。对处于免税期的企业无论是否盈利都不需要纳税,因此采用“备抵法”或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准备对当期的应纳所得税额都不会产生影响。此时,企业应更加关注免税期过后不同的坏账计提方法会对应纳所得税额产生的影响。
2.企业的经营状况。当企业当前经营状况较差或已经处于亏损状态,计提坏账准备更是加重了亏损程度,不能降低应纳所得税额,采取何种坏账计提方法对纳税筹划没有影响。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处于非免税期,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金可以将应纳所得税额向后递延,相当于企业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使当期的纳税现金流出减少到最低。
3.客户的资信程度。企业坏账损失的多少与当期的应收账款的金额有直接联系。销售方把产品赊销给购货方前,应首先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客户的信用程度决定产生坏账的可能性的大小。销货方应主动采取防范措施,以适当方法足额计提坏账准备金。另外,企业还要考虑其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以及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赊销期限、赊销比例和现金折扣比例,选择最佳的坏账处理方法,确定最优的“节税”方案。
综上所述,在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中,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方式很多。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做到不能违背国家税收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努力节约税收支付成本、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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