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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法务会计的发展历史较为短暂,但西方等国家却已经在此领域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在美国的安然破产案审理过程中,每一方当事人都私下聘请了相关的法务会计作为团队一员,协助律师制定诉讼方案。由于在此案、审判过程中有专业的法务会计人员的介入,使得有关安然是否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是否存在舞弊行为的争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这也最终迫使安然(Enron)公司承认做了假账,安然虚报盈利共计近6亿美元,其虚报的数字让人瞠目结舌。以此为鉴,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开始聘请公司的法务会计为其公司日常运作进行内部控制完善水平进行评估,以期尽早帮助公司查出舞弊行为,避免公司损失的扩大。随着全球经济低糜,实体经济不景气,导致许多公众公司经营出现危机,从而导致大量的财务舞弊案的出现。许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甚至是投资者都要借助法务会计的专业知识来避免损害的发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具体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法务会计一方面可以在公司遭遇诉讼案件时为其辩护,保障其合法权益,即通过会计审计手段,同时运用诉讼技巧设计出最有效的诉讼法案。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从而尽快结束司法程序。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投资者查找公司可能进行虚假陈述的相关证据资料,也可以在投资者进行诉讼时,协助其代表律师对投资者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提供最佳的诉讼方案建议从而使投资者能够获得最多的赔偿。法务会计还可以协助法官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例如,在某些金融类诉讼案件中,许多涉及金融、会计、审计方面的内容都使得法官无能为力,急需法务会计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法官提供帮助进行审判活动。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量很大,未来在各国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各国对其人才的需求数量也将大幅度的增加。
(一)法务会计在一定程度制约会计假账的存在
顺应国际潮流,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法务会计的配套制度应属当务之急。在会计领域,从事会计职业必须学会做假账已成为行业公开的秘密,其危害性不言而喻,这也使得其逐渐成为了世界性的难题,会计假账同时也会产生政治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因其涉及到财务、税收、金融等众多国计民生领域,这一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制约一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甚至会演变成全球的经济危机。日趋严重的会计假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将会进一步导致资本市场动荡,进而引发商业贿赂,最终表现为腐败蔓延。而法务会计的出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这一悲剧的发生。其中的一条基础路径就是培养高质量的法务会计人才输送到社会,而这一使命无可争议地落在了财经院校的肩上。尤其是应用型财经院校更是义不容辞,应突破传统法学会计单独作战的格局,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对会计假账治理与财务、税收、金融、财政风险防范有所作为。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定位适应了会计法治需要
高校教育的现状是会计学、法学分别被授予完全不相干的学位,其学习的专业课内容也大相径庭。而在实务中,会计师与律师的业务之间几乎没有交集,能够合作的案件也极少,都是各自为战,其效果可想而知。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律、会计人才由于没有跨学科的知识结构体系因此根本不具备实务中所要求的既懂法律又知晓会计专业技能的能力,因此根本无法满足会计法治的需要。会计法治所追求的客观独立、防范假账、控制风险的会计契约效果无从实现。而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则有助于实现舞弊防范、加强内部控制从而加强公司企业财产的保护。我国公司企业经常利用会计做假账从而滥用公司资产达到其违法的目的掩饰其违法行为。这也是国有资产流失较为严重的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之一就是借助法务会计的专业技能进行公司行为的监督和防范。为此,应用型财经院校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学生的就业前景,在借鉴和整合会计、法学专业各自的办学经验的同时,融合出法务会计的学科建设精华,将法务会计专业学生培养定位为以会计假账防范、企业财务税收风险防控为主要内容,以处理解决金融经济案件为最终目的的特色复合型会计法律人才培养,减少甚至消除会计假账,实现会计法治使命。
(三)法务会计人才就业市场广阔
一直以来,司法资格证和注册会计师证被誉为天下第一第二考,各大高校法学专业就业率极低,甚至教育部已经不再审批新建本科法学专业,虽然会计专业就业相较于法学要好,但如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证在社会找工作也并非易事。一方面是毕业的法学会计专业学生找不到工作而另一方面是企业、金融机构和部分事业、行政单位急需既通识会计专业知识又能处理法律风险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这种对防范会计与法律风险的岗位需求就更加紧迫。不仅仅是上述部门,就连专业分工较强的会计师实务所、律师实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也慢慢发现其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已经不是单一实务所可以完成的,需要跨行业跨事务所合作解决,而仅仅是简单的1+1合作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急需通晓会计、法律等多门专业知识的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从而对实务中所涉及的会计法律和税务的综合性难题进行处理和解决。而这类问题是靠单一专业人才所解决不了的。放眼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比较重要的业务之一就是法务会计业务。例如近几年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就增加了一倍的法务会计人员。再看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其绝大部分业务是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验资,这类传统领域的国际竞争力较弱而对于司法会计鉴定、税务筹划等竞争力较大的鉴定咨询业务的涉猎却比较少,更别说是法务会计业务了。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局势,传统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经营范围必须进行拓展,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增长点。而能够处理这些新增业务的人才主要来源于需求法务会计,因为其具有会计和管理咨询专业优势,且能够解决法律问题,因此未来在我国法务会计也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较优选择,其就业前景尤其乐观。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法务会计的未来就业前景比较乐观。而近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原高职高专学校由于层次较低、竞争力较弱因此更加注重结合本校以前的学科优势和学科品牌来培养应用型人才。这类学校中的应用型财经院校更是以其品牌的会计专业而闻名,如何充分地整合利用这类院校的会计专业优势,将人才培养定位于重点面向公司、各种事务所培养能够从事会计假账的防范,有能力就涉及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类案件风险防控问题的处理的综合性会计法学人才。另外从人才培养和专业设置的角度来看,在高校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培养具有法律、审计、财税、会计等复合型知识的人才构想,正符合教育部最新人才培养的精神,即未来将有600多所新转型的本科院校要立足社会需求进行职业教育,换句话说就是按照实际工作中某一职业的需要来培养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既使得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得以变革,又形成了与国内研究型高校法学教育的平行与补充的关系,有利于优化法学教育布局,提升法学教育水平。因此,应用型财经类院校开设具备法律、会计等跨学科综合知识的法务会计专业,培养综合性人才将填补国内空白,同时也将拓宽就业市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现在法律专业就业难的危机,同时提高毕业学生的市场竞争力,最终解决高校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实现教育公平。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方案设计
(一)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设置总体构想
要想真正建立起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机制,创建法务会计专业,国内的高校就必须科学地设置独具特色的课程体系,在科学设置法务会计复合型法学人才的课程体系时,应当避免简单地将法学、会计学课程1+1叠加,这样的效果只能是1+1<2。应当以法学、会计学和审计学专业设置的专业基础课为基本构架,将法学实务理论与会计学实践知识相融合,在教育部规定的硬性课程完成的基础上,适当压缩一般性通识课程的学时数,再将节省出来的课时设置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特色课程,来实现交叉学科间知识的融汇贯通。因而,除了设置法学基本理论与实务的专业基础课以外,还应开设注册会计师、中级财务会计学、法务会计概论、法务会计实务、公司财务报表的阅读和分析、会计欺诈调查、金融法和金融犯罪调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具有实践性的专业特色课程,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证明理论基础,使法学与会计学形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也使得培养出来的“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具有区别于传统法学专业方向的特质,能够更好地胜任法务会计方向的需求。
(二)法务会计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
1.建立全国统一的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及其认证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明确指要求在各级检察院不包括区级检察院应尽快设置法务会计岗位,以适应新时期人民检察工作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也曾招收司法会计人员,这类人员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但这种考试不同于注册舞弊查核师,缺乏对法务会计需要掌握的专门知识进行考察。如前文所述,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要仅靠司法机关的人员无法得到满足,而且其特殊的公职人员身份也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其独立性。最有效最快捷的方式就是在全国进行专门的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如美国的注册舞弊核查师),以保证法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当的综合性技能。其考试科目有待于学者及实务工作者针对法务会计所处理的业务领域和内容进行确定,而笔者只是抛砖引玉设想其考试科目大致应当包括以下几大板块:即财务会计学板块、审计学板块、民商法学板块、三大诉讼法学板块、犯罪心理学板块等。而法务会计人员不应当隶属于司法机关,即不应当具有公职,主要防止其缺乏独立性,当然其考试和资格认定也不应当隶属于司法机关,这样法务会计在处理业务的过程中才会时刻以客户的利益为先,在法律和会计准则制约下服务客户。另外,由于我国的法务会计起步较晚,缺乏基本的实务经验,国内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与国外法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引进其先进的理念和实务中积累的法务会计从业经验,共同拓展法务会计业务。同时,我国的立法应当明确法务会计执业的法律责任,对法务会计人员从事有关证据收集、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等程序要进行法律规制,并制定法务会计人员的从业道德规范和准则,应制定相应的部门法规定法务会计人员违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可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由于法务会计人才要求较高的实务操作能力,因此传统的跨学科理论教育无法解决其实践能力的培养。而诊所式教育模式的运用能够使学生身临其境,在接触实践项目的同时更好地运用书本知识,并能切身体验这种来自社会实践中的真实项目中需要的法务会计技能,从而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加入诊所式教育模式,从而达到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效果要求。
(1)法务会计的诊所型课程设置方向。在设置法务会计的课程前我们应首先明确法务会计人才的教育理念。笔者认为,法务会计专业诞生于市场需求,因此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属于职业教育而非学历教育,即不能忽视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否则还会延续传统法学专业“滞销”的情况。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有必要将诊所教育纳入课程体系,笔者认为应作为必修课进行设置。另外,如在法务会计专业开设诊所实践课,则需变更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作业、试卷及答案的形式与内容,探索新的标准评判学生的学习效果。笔者建议可结合学生的自我评议及相互评议的结果,综合考虑客户的评价,再加上教师的最终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
当前,法务会计在国际会计市场上具有强大的活力和发展趋势,业务领域随着经济和法制的发展一直在不断扩展。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现有的司法会计活动已经出现供不用求现象,法务会计在解决我国会计与法律实践问题、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弥补我国司法会计不足和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渐显现,因此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法务会计职业。我国经济领域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经济案件被诉至法庭,这表明我国市场经济还缺乏规范性,法制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整个经济案件中,经常是经济主体的会计信息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因此,案件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就是会计信息。而法务会计已经逐渐满足不了当前社会形势的需求。因此高等职业院校法务会计人才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受欢迎。
2目前法务会计的教育现状
自2001年以来,中国开始在国内高校试办法务会计专业,河北职业技术学院的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云南财经大学的司法会计专业方向,这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先驱。此后,国内的一些高等院校陆续展起法务会计教育专业,有政法院校、有财经类院校,也包括一些综合性大学;既有在本科生阶段设的,也有作为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具体的开设方式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将法务会计课程作为财务会计专业的必修课开设,仅在本科生阶段开设。例如,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课程设置可能会略显单薄。
第二,在本科生阶段设立法务会计方向,如南京审计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第三,将法务会计作为一个学科专业在硕士学历教育阶段开设。21世纪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开始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对外招收硕士研究生,此后,国内其他知名高校也开始法务会计的硕士学历教育,这一举动推动了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制度的研究与业务拓展。第四,招收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
复旦大学在2005年开了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的先河。在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时,复旦大学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此后,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在国内其他院校开设,包括政法类和综合类大学。因此,法务会计在我国高校教育中虽有所发展,但是后续提升完善的空间很大,需要教育界、会计界、法律界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学历教育是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学历教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非学历教育以其灵活的培养方式为行业实务输送所需人才;在学历教育发展成熟后,非学历教育则作为一种补充,弥补不足之处。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开始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提供法务会计培训。
3高职院校法务会计的培养模式
3.1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充分体现该专业的职业方向,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首先是就业。就业目标主要是就业范围、就业方向以及就业岗位群或者就业岗位的基本定位。也就是要与社会的基本需要相吻合,反映社会对于法务会计的各种要求。高职会计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就业方向应该是各种企事业单位,达到就业目标,就要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务会计工作基本技能,能实现“零距离上岗”,掌握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取得法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助理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且要加强法务会计的道德建设。另外在侧重就业目标的同时,还要注重学生会计能力目标的培养。会计能力目标是指毕业生从事会计工作应具有公共能力或通用能力的职业能力。能力目标就是必须会法务会计基本理论,精通法务会计业务,熟知国际法务会计惯例,具有高尚的道德、较高的计算机水平、广博的知识技能、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能力目标强调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与技能教育并重,融知识与能力为一体,培养具备会计基本知识与各项技能的通才。总的来说,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为:面向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悉法务会计的基本业务,并且具备法务会计的一些证件。
3.2人才培养的内容
3.2.1目标与社会需求一致
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面要注重教育学生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相结合,让学生熟练运用这些知识。学生在校接受的实践教学课时,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要与理论相结合,这样法务会计专业毕业生才能达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要求,最明显和直接的就是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会很简单,让用人单位招到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法务人员,还能让毕业生能够轻易的找到工作,实现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强,理论基础丰富。
3.2.2重视法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目前在法务会计专业教育中,虽然职业道德教育比较薄弱,但是学校不仅会在加强注重学生的智育以及会计专业技能培训的时候还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对德育教育和人格培养的重视,对法务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以及违背职业道德照成的后果加倍宣传,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让其学生法务在会计职业道德和法律知识,社会责任感方面都变强。能很好的处理个人利益以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不会照成法务会计信息失真,职务犯罪的现象。
3.3人才培养的师资保障
3.3.1建立“双师型”教育队伍是提高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最关键的一点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人员精干,即会实践操作技能又懂理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他们是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的核心力量,是形成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素质,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前进的基础。
3.3.2聘请退休的教师
因为在教师中,有很多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离退在家,有一部分完全可以有精力继续工作,这样我们可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挖掘其潜力,这样可以解决师资缺少的问题,而且也可利用其威望以及影响扩大学校知名度保证学校师资力量的稳步提高,并且可以建立一些网络教室,可以培训年轻老师,在教学、科研上监督和培养,加强优化老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3.3.3建立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
在确定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同时,还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稳定的教师队伍。利用资源加快建设专职教师队伍,建立健全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以岗位津贴为主要分配形式的人事分配制度,强化竞争机制,吸引充满生机的、高层次的新生力量加盟。通过培训、科研、教研活动和以老带新等形式,加大对现有在职教师的培养力度,扶持中青年教学、科研拔尖人才。在引进、稳定、培养人才上,做到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并注重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配置。
3.4实践教学的方法
3.4.1完善实训条件
在课程实施的基础上要是加强学生的实训条件。在课程设置时要使学生的技能训练和学习同事进行,这样就可以实施“教学工厂”。让缺少实际经验的毕业生,有充足的实训经验,不会在成为制约其高职院校合作的瓶颈。
3.4.2实行校企结合制度
【关键词】法务会计 财务舞弊 控制应用
一、法务会计概述
法务会计起源较早,在20世纪70到时80年展最为迅速,其中最早提出法务会计的学者始于1946年的纽约,我国引入法务会计一词并较早开始接触法务会计的相关业务源于20世纪末期,发展过程相对缓慢。国外法务会计领域的不断拓展,法务会计人员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也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我国学者越来越重视法务会计领域的研究。而法务会计定义在国内与国外却意见不一,五花八门,对法务会计定义进行分析十分有必要。
(一)西方学者定义
Rezaee等将法务会计定义为一种服务性活动,其功能是在调查中对财务、社会、法律事务提供会计、经营和法律原则及程序。
国外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笔者认为法务会计基本可以概括为既包括诉讼支持,也包括舞弊审计的一项活动,而狭义的法务会计概念,仅包括诉讼支持。
(二)我国学者定义
喻景忠认为法务会计的实质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
李若山认为,法务会计是指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未解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予以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法务会计包括法律支持和舞弊审计两大部分。
(三)对法务会计概念的认识
法务会计目前仍属于边缘性的学科,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法庭提供服务,以帮助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法务会计学科既不同于会计学也不同于审计学,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同时也存在差异。
二、法务会计在控制财务舞弊方面的必要性
(一)加强企业管理,减少舞弊行为的需要
法务会计中舞弊审计是一项重要内容。舞弊审计在强化企业内部控制,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方面意义重大。法务会计师的舞弊审计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达到发现企业内部存在的职员侵占资产、滥用现金资源、虚假信息追踪等目的。我国多数小规模企业内部控制十分薄弱,内部审计作用甚微甚至无法开展相关内审工作,而进行独立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由于缺乏专业胜任能力或者贪图一时利益,也存在包庇企业实现财务舞弊的动机。财务舞弊行为的降低需要企业内部治理的完善与法务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帮助。
(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
我国在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如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问题。如近期万福生科一案中,涉案人员不仅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还包括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与提供咨询与保荐服务的平安证券。频繁发生的财务造假案反映出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在以往的经济案件调查中,也会有相关会计人员参与,但是这些参与调查的会计人员大多数没有专门的法务会计知识基础,也没有授受过相关的培训和学习,由他们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财务证据在准确性、针对性、实用性方面有极大的欠缺,无法准确地为经济案件的持续进行提供有力的信息,也容易造成法院对于该案件的非公正判决。
(三)拓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需要
当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尚不明确,法务会计业务需求却在不断激增,有人预测法务会计不久之后便会成为热门行业之一。与国际市场相比,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法务会计业务拓展十分重视,在法务会计人员培养上也投入了较多的精力和财力,法务会计业务已经成为各大事务所争相竞争的一项业务。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仍旧较为狭窄,还停留在传统的业务范围之上,竞争激烈,因此,拓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才能缩小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差距,获得竞争优势。
三、法务会计在控制财务舞弊方面的应用
(一)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
我国法务会计理论研究相对比较薄弱,研究还不够深入,众多学者意见不一,理论往往用于指导实践,因而国内法务会计实践的效果也可见一斑,法务会计的发展受到极大的约束和制约。以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为基础,并将其逐步应用于业务活动之中,以帮助企业、中介机构、司法机关和法院等有需要的委托机构和单位获取专业的咨询服务。因此,我们必须在国外成熟法务会计理论的基础上,探索和创新出符合我国行业现状与经济环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进而以理论为基础,指导法务会计实践的不断深入与发展。
(二)加快法务会计业务的推广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多样化,法务会计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无疑成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一大障碍,为了保持我国事务所的竞争力,开拓新业务是当前事务所面临的重要机遇,法务会计是我国事务所开拓业务的最佳选择。
(三)开展法务会计教育
法务会计学科的边缘化,使其既具有法学的性质,同时与会计、审计密切相关,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内,法务会计业务在我国事务所的发展优势极大,同时对于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大。就目前各高校的专业设置来看,法务会计学科的教育方式仍没有统一的标准,教学用书也无统一规定,可以建议各高校在会计学专业中开设法务会计课程以及相关的基础课程,以加快该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培养建设工作,对于师生资源丰富、专业研究深入的部分高等院校,尤其是排名靠前、声誉较好的财经类院校,也可以选择或计划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的硕士点和博士点,来满足我国法务业务推广过程中对人才数量和质量要求。
参考文献:
[1]李若山.法务会计――二十一世纪会计的新领域[J].会计之友,2000,01:10-11.
[2]喻景忠.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初探[J].财会通讯,1999,05:9-11.
会计是一门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经济管理应用学科,综合实践性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会计综合实践教学是会计教学的重要环节。会计的发展领域在不断的增多,即会计岗位的多元化。因此会计专业课程也随之多元化,即分为企业会计、外贸会计、银行会计、税务会计、法务会计以及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社会审计等几大类专业课程。但由于长久以来国家政策导向重视企业会计的核算,并以企业会计制度和政策对会计专业人才进行培训和考核,促使会计专业人士重视、掌握并运用企业会计知识对各类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忽视了其他行业的会计核算,包括国际贸易业务的核算,这样外贸会计课程就与其他行业会计课程相同,没有被列入会计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或者说列入也只是作为考查课程列入仅让学生们了解一下而已。因此,国际贸易的核算方法只有部分外贸企业会计人士掌握并运用。
二、外贸会计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理念
由于长期以来的政策导向以及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理念,一般企业或公司均重在国内的业务往来,需要对国际贸易业务进行核算的单位不多,企业和社会没有需求这也就决定了会计专业教学计划制定时考虑的因素,把外贸会计课程列为考查课程,课时设置也比较少,老师和学生都认为本课程不重要,因此在教与学的过程中会忽视对其国际贸易内容的核算及账务处理,这就是由于企业经营理念所导致的外贸会计教学难以开展的主要问题。
(二)政策导向
外贸会计执业资格考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才几年,而会计执业资格考试已经实施了近二十年,当然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长期以来会计执业资格的体制决定了外贸会计人才的被忽视,在人们心目中根本没有需要了解外贸会计知识的概念,就更不用说去掌握专业技能了,尽管现在国家组织外贸会计执业资格的考试已有几年,但仍然只有部分人员关注和参加考试,真正发挥的作用和意义不大,这也是外贸会计教学的悲哀。
(三)课程定位
国内各高校外贸会计课程基本上都定为考查课程,因此在实施教学改革的过程中基本上没有学校或者教师去改革和创新,也就是说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模式等方面都没有可以借鉴的比较好的先进经验,这给该课程的教学改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要边教学边研究,实施教学改革的进度比较缓慢或者说难以进行。
(四)师资缺乏
本课程的任课教师都是没有外贸会计核算业务实践操作经验的,因此在实践教学中难以把握国际贸易业务内容核算的尺度,某些程序和环节掌握不是很到位;而从企业一线请来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到位了,可在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上又有很大的欠缺;包括一课双师,也存在着例如课时费的分配及时间的安排等相关问题,总之目前的教师很难向学生教授好外贸会计专业技能。
三、外贸会计教学的改革措施
(一)采用多元分层的会计教学模式对外贸会计课程实施改革
由于全社会会计岗位的多元化,因此会计专业课程也有企业会计、外贸会计、银行会计、税务会计、法务会计以及内部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社会审计等专业技能课程。根据目前国家对外贸易的相关优惠政策,以强化对外贸易的会计核算为目标进行课程设置,确定外贸会计课程的教材和辅助资料,将外贸会计课程列入其专业培养方向的主要课程行列,完善培养外贸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实现会计岗位多元化的新型教学模式。
(二)全面推进项目化的教学模式
建立稳定的外贸会计“双师型”师资队伍,加强会计综合实践教材的建设,按照会计职业岗位的要求来开展实践性教学,创建校外实践基地,完善会计专业多元分层的实践教学模式,推进项目化教学改革的进一步实施。
(三)根据国际贸易业务的发展趋势提升外贸会计的地位层次
1、确定外贸会计证书的使用价值
为了让全社会真正实施和使用外贸会计证,国家应该适时颁布外贸会计证书存在的意义及其使用价值等相关的政策文件,让全社会都能够知道和了解外贸会计证书的效用,也只有这样外贸会计证书才能与会计执业证书一样在会计领域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外贸会计证书的内在价值。
2、重点扶持贸易业务的中小企业
国家应考虑重点扶持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具有未来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维护和保持其在行业领域的声誉,保持和提高其贸易业务量,扶持和促进其向较大规模发展,使其提升在国内外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外贸中小企业的稳定发展离不开具有国际贸易核算才能的外贸会计高级技术人才,外贸会计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激活了外贸会计人才的需求市场,因此也就稳定和提高了外贸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层次和地位,也就奠定了外贸会计在专业领域的层次和地位。
3、重视外贸会计教学的师资培养
基于国家贸易业务的发展现状,基于外贸会计的社会需求,更基于高职院校对外贸会计专业教学的需要,目前的重点是要培养和建设外贸会计专业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国家要率先出台政策重视外贸会计人才,重视高职院校外贸会计的师资队伍建设,尤其要培养和扶持在专业领域有影响的、规模较大的民办高职院校建设外贸会计师资队伍。
4、提高外贸会计教材的质量特色
外贸会计课程长久以来一直得不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因此可以选择而且适用的教材比较少,再加之懂得外贸业务和技能的人不一定选择教师这个行业,就更不用说出版专业教材了;其次,就是专业教师实践经验不足,这在编辑出版教材时难免会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再次,有些知识和阅历都不深的教师,为了急功近利获取个人名誉和经济利益,玩起出版教材的游戏,各出版商也在利益的驱使下不负责任的完成了出版的任务,类似种种,导致现在的外贸会计专业教材不太适合当前的教育教学要求。
5、提升外贸会计课程的专业地位
关键词:法务会计 会计 审计 法律
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是会计学、审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李若山等在《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中为法务会计作了如下定义: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主要分为法律支持和舞弊审计两大部分。与法务会计相似,司法会计也是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很多学者在对法务会计的相关研究中常有混淆,但二者有其区别,不能完全等同。法务会计作为一门会计与法律的边缘学科,在西方已发展了几十年,而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务会计的重要性逐步凸显。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法务会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结合西方的发展历程和我国理论与实务的现状,讨论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并试给出对策。
一、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一)我国司法发展的客观要求1996年,红光实业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账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红光实业公司利用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事实暴露后,一些中小股东要求红光实业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赔偿损失。但由于法院无法认定虚假财务报表的责任,无法确认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无法确定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不得不以没有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了中小股东诉求。本案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但至今仍然存在广泛的争议。该案例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内容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产生,隐形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加,当前的经济犯罪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经济犯罪形式的专业化要求办案人员运用专业的财务知识和审计技术,收集证据、提出专家意见并在法庭作证。而原有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完成如此专业的工作,需要法务会计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做出专业判断。
(二)经济司法的现实需求 单纯的会计人员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犯罪中诉讼活动的需要,在诉讼中作证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经济案件中证据的收集需要证据学和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的基础。会计准则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并且随着经济业务多元化的发展,这种差异性也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导致单纯具备会计知识的人员不能胜任经济诉讼活动中的职务。法务会计则构建了沟通会计语言和法律语言的桥梁。安然公司在法庭上针对什么是假账和虚假信息,以及是否有作假账和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等展开激烈争辩。法务会计小组凭借专家证人丰富的知识,在对这些事实认定和在什么意义上给予认定方面进行了强有力的论述,对最终的定案和对安然公司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罚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我国司法诉讼中会计服务的需求 我国司法诉讼中的会计服务由司法机关的司法鉴定中心来提供的这种模式存在严重弊端。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作为审判机关的内部机构,容易引发腐败行为。鉴定人员与审判人员存在的关联关系会破坏审判和鉴定之间的制衡机制。另一方面,当审判人员希望借助司法鉴定结论为某方当事人时,司法会计人员碍于情面,很容易违背职业道德原则做出不公正的鉴定结果。内部机构之间难以形成真正的委托受托关系,因而导致相应约束机制的缺乏。各鉴定人员往往有行政单位的官僚作风,鉴定案件缺乏效率,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作为各级法院的内设部门,使人们产生了以鉴定机构的级别高低来决定鉴定结论的效力大小与强弱的错误倾向,认为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鉴定机构的行政级别高低成正比,这必然会严重阻碍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二、法务会计国内外发展现状分析
(一)西方法务会计的发展 早在1871年,苏格兰格拉斯哥的法庭和辩护律师聘用一些特殊的会计人员为其提供会计服务,这可以视为法务会计的雏形。二战期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雇佣了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和监控了总额约51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将法务会计应用于实践。直至1946年,美国会计师默瑞克?派勒博特在《法务会计:在当前经济中的地位》中首次使用“Forensic Accounting(法务会计)”一词。1982年Francis?C?Dykeman发表了《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198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咨询实务帮助7――诉讼服务》列出了会计师提供诉讼服务的六个方面,随后一些法务会计职业组织相继成立,如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ABFA)、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NAFA)、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FASNA)等。这些法务会计组织为法务会计在北美乃至全球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在系统的法务会计制度和一系列法务会计组织的推动下,美国的法务会计行业蓬勃发展。法务会计不仅在政府部门,如联邦调查局、国内税务署得到开展,而且在银行、保险及一般企业也得到广泛运用。美国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有近60%拓展了法务会计服务,特别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增长幅度更是惊人。在1995年至1997年间,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人员增加了一倍;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各地都设立了法务会计办公室,并雇用美国联邦调查局前任首席财务官来主持其法务会计实务;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人员的数量增加了90%,但仍声称不足并将继续增加,除此之外,其在40多个国家还拥有约1170个律师;普华永道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20%的法务会计人员,并与30多个律师事务所建立联系。其他西方国家法务会计的发展同样值得关注。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1998年成立了优秀法务会计联盟(IFA Alliance),在国际仲裁、国内法律的变更、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以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此外,加拿大还进行专门的法务会计专家认证,目前已有200名获得认证的成员。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于2002年成立了法务会计讨论组,现有成员30名,大部分在公共事业部门工作,主要对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及对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诈行为的方法进行评价。澳大利亚另一会计职业组织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主要致力于私有部门的会计实践工作,它成立了法务会计专门兴趣小组,帮助其成员为法庭计算因违反合同或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还研究进行调查欺诈的方法等。英国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的诉讼支持小组(LSG)为法务会计提供诉讼服务指导,1998年成立的欺诈顾问组(FAP)专门为中小企业防止欺诈活动公布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二)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随着20世纪末人民法院开始受理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诉讼案,我国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益显现。198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查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会上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在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中设置司法会计岗位。1990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建立了我国第一家司法会计鉴定所――长春市司法会计鉴定所,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法务会计”的实际产生。2004年,国务院学位办推出了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项目,在开设MPAcc的学校中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方向,确立了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开端。2005年7月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办的“法务会计”专业在职高级进修班在北京首度开班。同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开设了法务会计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目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已在全国率先为本科生与研究生开设法务会计课程。部分高校也已在会计学及法学专业硕士与博士研究方向中设立了法务会计研究方向。2006年8月由国际注册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国际法务会计网举办的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促使了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IFAC)资格认证登陆中国。2006年9月首期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培训班在北京举办,参加培训的学员修完规定课程,通过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获得国际认证与注册协会(IARI)颁发的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WTO成员国通用)。现阶段法务会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发展较为活跃。面对中国市场对法务会计的迫切需求,一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将其法务会计业务发展到我国,在发展内地客户的同时,着力招募本地理财、法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家,发展本土执业队伍,从而也对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理论体系不健全,发展不完善 在我国,法务会计这一课题的理论研究还比较滞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和法务会计的现状表明,法务会计专业的发展明显受到理论研究水平的制约。第一,在我国研究法务会计这一领域的人还较少,专门研究这一课题的人员更是屈指可数,尚未形成一种热烈讨论的学术景象。第二,研究法务会计方面的专著较少,相关论文的发表也不多。这些论文的发表体现了我国已有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关注,但多数论文中概要性陈述过多,有的甚至是对国外观点的直接翻译和整理,很少有突破的地方。由于国情的差异,国外理论往往不能直接应用于我国实践。第三,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涉及范围狭窄,往往只涉及在法务会计领域某几个表层的概念性问题上,科学的学科体系尚未最终形成。第四,对实践案例的系统研究仍然缺乏,很少有完整的体现法务会计技术在实践中运用的案例分析。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是其实际运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才培养的思想来源,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法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展开和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也将面临很大的困难。
(二)法务会计制度体系不完善,缺乏指导和规范 法务会计有效介入实践的前提是具备相对完善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框架和条款。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套完备的法务会计诉讼支持制度与见证制度,同时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规范和《法务会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后续教育准则》等法务会计业务规范体系不健全。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职业规范体系,无“法”可依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现象不利于法务会计工作和法务会计学科的发展,甚至可能影响司法机关执法的公正性。
(三)法务会计人才缺乏 会计学属于管理学,与法学相对独立,二者之间几乎没有联系,这就为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造成了极大困难。我国现有的会计师、律师绝大部分是只掌握了会计学和法学其中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在本专业知识较强,对另一学科完全不曾涉及或仅有一知半解。而法务会计实践中需要的是既懂得会计、审计知识能配合司法机关的案件调查,又精通证据学、犯罪心理学等法律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要想达到能够为司法机关辅助调查的专业程度,在学习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这三个学科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还需在这三个领域具备相当的实践经验,而这通过短期的培训是难以取得成效的。加之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致使我国在专门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上步履维艰。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供应明显不足,仅少数几所大学在会计学或法学本科专业下设法务会计方向。在研究生培养中,仅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设置了法务会计方向。
(四)尚未建立法务会计执业资格认证体系如前所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经设立了如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ABFA)、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NAFA)、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FASNA)、优秀法务会计联盟(IFA Alliance)等法务会计执业组织。这些组织体系发展较成熟,其工作内容和组织功能明确,在其所在国家的法务会计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而在我国还没有成立这类组织,对法务会计行业缺乏应有的监督和保护。另外,由于没有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认证体系,致使我国现有法务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阻碍了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
四、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策略分析
(一)研究法务会计理论,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丰富的会计理论对促进会计学科建设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会计理论界工作者应重视有关法务会计的研究工作,借鉴西方法务会计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强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提炼适合于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技术方法和案例,并将案例反过来推动理论研究,形成一套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理论体系。在研究过程中,会计界与法学界应加强联系与沟通,借鉴国外法务会计发展的经验,通过设立课题和组织有关专家座谈以及召开相关的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以引导和推动。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充实和丰富会计理论、促进法务会计学科建设,进一步推动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在理论研究和在我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开展法务会计业务工作应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等完备的规范体系,使法务会计的开展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还应着力培养法务会计理论研究人才,为理论上的进一步发展与突破积蓄后备力量。
(二)推进法务会计制度建设 我国目前有关法务会计制度的体系尚未建立,法院审理需要借助法务会计专家意见的案件时,更多是依据《民法通则》、《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为促进我国法务会计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下建立一套系统、全面、可操作性强的法务会计制度已经十分必要。它可以为法务会计人员提供专业判断的标准和依据,确立并保障法务会计人员的职业地位,保证和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以使我国的法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制定这样一部《法务会计准则》困难很大。首先,目前法务会计方面的专家很少,这些专家的注意力大多停留在法务会计的理论方面,如法务会计的概念、特征、内容以及发展等方面,着手研究实务的专家很少。其次,法务会计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相关的案例很少,仅有的案例中很多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务会计。在这一方面,虽然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案例,但由于法务会计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如英美等属于英美法系,而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两大法系之间的区别为我国借鉴西方经验带来了一定困难。尽管如此,加紧建立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仍然十分重要,应尽量克服这些困难,建立法务会计的相关制度,从而推动这一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法务会计行业对从业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首先,由于舞弊往往具有隐蔽性,法务会计只有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以及丰富的会计实践经验,并能够在此基础上灵活运用审计技术与方法,才能发现经济事项中的疑点。其次,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应熟悉法律知识,大体了解经济业务所处的法律环境。再次,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应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能够遵循职业要求提供独立、公正的法务会计服务。以上要求法务会计人才应对法律、财务两个学科都能够熟练掌握,这就决定了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单靠对会计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短期培训是不能满足实践要求的。据此,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可以遵循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首先,可以鼓励会计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辅修法律第二学位或参加法律自学考试等方法加强本科层次法务会计人才的力量。其次,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社会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有大量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可以鼓励和引导他们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在提高本专业水平的基础上弥补所欠缺的另一领域知识。再次,建立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组织正在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并进行定期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由于我国对法务会计的宣传不到位,公众对这一新型行业还不够了解。很多会计专业或法律专业从业人员往往单一的发展自己在本专业的技能,并没有意识到在经济与法律环境越发复杂的当今社会,努力成为一名“多面手”甚至“通才”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会产生极为有利的影响。因此,加强法务会计行业的宣传,鼓励会计从业人员进行学科间的横向学习也会对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带动我国整个会计学科的发展。
(四)健全从业资格认证制度,成立法务会计组织 2006年8月由国际注册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国际法务会计网举办的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此次研讨会对于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会议结束时,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组委会宣布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有关法务会计的资格认证制度已初步建立。这次会议促使了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IFAC)资格认证登陆中国。2006年9月首期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培训班在北京正式推出。参加培训的学员修完规定课程,并通过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即可获得国际认证与注册协会(IARI)颁发的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证书(WTO成员国通用)。获得此证书后具备获得申请成为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副会员的资格。但这项资格认证制度刚刚起步,在国内并不具备较高的知名度。为确保法务会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在我国法务会计资格认证制度没有健全之前,可以先鼓励有志于从事这一行业的人员参加国际考试,并在国内予以承认。为了加强从业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证法务会计人员的法律地位,对法务会计执业者进行监督和保护,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建立相关法务会计组织,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综上所述,我国应加强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着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并加紧制定法务会计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执业规范,建立健全资格认证、后续教育等制度,成立法务会计组织,推动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若山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会计研究》2001年第11期。
[关键词]会计专业学生;创业理念培养;会计专业教育
1引言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在此背景下,高等学校更要不断深化人才创业教育改革,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处理好理论课程和实践学习关系,实现知识传授和实践应用的完美结合。近些年,会计专业应届毕业生数量居高不下,尤其在肺炎疫情背景下就业难成为毕业生面临的首要问题。这就对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调整提出了新要求,以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从就业需求、专业自身特点和教学实际出发,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实现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
2会计专业创业教育现状分析
根据文件精神,创业教育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全面推进。然而,目前我国高校会计专业创业教育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2.1地方和高校对创业教育关注度不够
不少高校尚未完全系统地开展创业教育,也尚未将创业规划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没有形成完善的创业课程体系,创业人才的培养没有得到落实。地方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政策设限较多,影响学生创业积极性。普遍存在创业教育起步迟缓、平台匮乏、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2.2创业理念滞后,理论与实践脱节
高校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往往更倾向于在校能力,忽视社会发展能力。不论是创业教育课程,还是相关教材建设,都存在严重滞后性。目前一些高校的创业教育中会增设“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课程,或是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创业比赛,但不少比赛项目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难以付诸实践。
2.3师资力量匮乏,针对性不强
虽然有些高校已经开设创新创业等相关课程,但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对于经济实力一般的高校,这类课程往往由辅导员授课,由于自身创新创业经历相对缺乏,对整个创业过程了解不多,仅通过案例教学过于浅显,针对性不强,对学生创业难以起到引领作用。
3创业教育与会计学专业教育融合可行性分析
3.1创业教育与会计学专业教育的关系
创业教育与会计专业教育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第一,目标一致。两者的培养目标都是服从高等教育的总目标: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适应社会需求、为经济发展服务的高质量人才。第二,专业教育是基石。创业是多种能力的综合体现,首先应具备专业技能,如行业认知、经营管理、财务税法等相关基础知识和经验,这是一种显性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具备智力能力、社交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隐性能力。卓越的专业技能以及敏锐的洞察力能有效发掘行业发展契机,为创业提供可能,创业教育离不开专业教育。第三,创业教育是强化剂。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业理念与素养,自觉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强化理论知识的理解与运用,注重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才能实现高等教育的最终目标。创业教育完全可以融入会计学专业教学中,否则创业教育便失去依托,成为空谈。
3.2创业教育与会计学专业教育的融合模式
不同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因此创业教育与具体的专业教育融合模式也不尽相同。根据会计学人才培养目标及其专业特点,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四方面研究两者的融合模式。第一,教育理念要融合。秉承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教育原则,将高校的会计学专业教育理念与创业教育理念相融合。正确认识会计学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的关系,既要强调专业教育,也要强调创业教育,在专业技能教育中融入创业教育理念,在创业教育中引入专业教育知识,两者相辅相成,才能实现高等教育的目标。第二,人才培养目标要融合。会计学专业教育有其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即培养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创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经济管理岗位的合格人才;创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创业基本素质、开创型个性、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人才。可见,两者有着良好的融合基础,人才培养的质量才会更高。第三,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要融合。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内容的融合,教学内容又取决于课程体系建设。在课程体系建设中,不仅要设置会计专业课程和相关专业课程,还要设置创业课程。教学形式可以多样化: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专业知识与创业知识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第四,师资及教学管理要融合。创业教育需要双师型教师现身说法,使学生感性认识。只有撇开纸上谈兵的教学方法,教师的能力和水平才会得到真正提高,学生的创业理念才会真正形成。因此,学校不妨从校内和校外两方面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可以引进来、走出去,引进优秀的企业家或创业实干家担任学生的创业导师,培养具备创新创业能力的师资团队。
4会计专业学生创业理念培养研究
4.1基于创业教育理念的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第一,构建创业个性结构。受专业自身特点影响,会计专业学生谨慎有余,个性不足。故发展学生个性也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遵循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形成平等、和谐、开放的施教过程,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独立思辨和主动创造的创业理念,使学生个性得以尽情展现。第二,构建创业知识结构。会计人员既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者。这就要求会计学生不仅要专业技能过硬,还应熟悉行业概况、财务税法、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提高综合素养,满足社会、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经济日益发展,知识更新迅速,企业制度与会计法规也在不断变革与发展。会计专业人员只有不断吸纳新知识、接受新制度、掌握新技能,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才能不被社会淘汰。第三,构建创业能力结构。除了过硬的知识储备,还要具备决策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战略规划能力等。决策判断能力主要有识别机会、把握机会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主要有团队管理、人际沟通、财务管理、危机公关的能力;战略规划能力主要有逻辑思维、投资分析、风险识别与控制的能力。
4.2基于创业教育理念的会计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
在高校会计专业开展创业教育,应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专业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理念融入专业课程体系中。第一,围绕创业理念重构会计专业课程体系。重构创业型会计专业理论课程体系,主要是在现有课程中增强和融入创业教育的内容,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营销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将与提高创业能力有关的课程融入会计专业的专业课程当中,通过开设“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创新性思维”“创业指导”等专题类课程,将创业教育作为教学课程的一个环节贯穿会计专业整个教学过程,为学生普及创业基本知识、培养学生创业意识。第二,设计基于创业教育的会计实训课程。目前,会计专业的实训课程基本分为两类:一是手工实训;二是电算化实训。主要是强化会计理论知识的实践与运用,对学生创业能力培养作用不大。创业型人才培养,应将创业实践与会计专业实训课程相互融合,用创业实训课程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比如制作《商业计划书》,需要考虑创业背景、市场调研及营销、创业团队、资金计划、财务分析与预测、风险、退出计划等,其书写过程是会计专业知识的具体运用。此外,“企业经营沙盘模拟”课程,涵盖了企业运营所有关键环节:战略规划、资金筹集、市场营销、物资采购、设备投资与改造、财务核算与管理等,模拟企业5~6年的经营,把企业运营所处的内外环境抽象为一系列的规则。集角色扮演与岗位体验一体的设计思想,使学生领悟科学的管理规律,了解企业资源的运作。第三,调整专业方向设置,优化专业知识结构。目前,高校会计专业课程主要有会计、审计、外币会计与税法等,培养的主要是技能型会计人才。当前就业形势严峻,这些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专业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导向的专业方向设置,要求对现有的专业知识结构进行优化组合,将创业理念融入会计专业的理论与实践知识中,如小企业会计、法务会计、纳税筹划方向等。
4.3校企合作,开展创业教育
深化实践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一是建立创业孵化器或实践基地,由学生经营管理,丰富实践活动,迈开创业第一步。在专业指导教师带领下,加强对企业各部门运营认知,培养学生自我分析、自主学习的思维与能力,增强对创业的理解,提高创新意识。二是围绕会计专业开展创业讲座,邀请会计专业已经取得创业成功的人士来校讲课,分享创业经验与心得。三是通过产、学、研结合,促进会计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更深层次融合。
4.4提升专业教师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创业教育实施关键在教师。教师的专业知识和创业理念,是会计专业融入创业教育理念的基础。专业教师必须转变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以创新创业为核心,将会计专业内容与创业教育内容相融合,在实际教学环节中挖掘出会计专业教育中与创业有关的因素,为学生提供创业启蒙。一方面,对会计专业现有教师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教师到创业一线参与创业实践;另一方面,专业教师队伍可以向全社会敞开大门,吸收有实践经验的创业成功人士、企业管理人才等充实创业教师团队,强化学生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提升学生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1]宫雪璐.会计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探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4):272-273.
[2]赵会.高职院校培养创新创业会计人才的思考[J].现代营销(信息版),2020(4):177-178.
【关键词】优势 机遇 劣势 威胁
高职教育的发展已经从外延扩张向注重内涵建设方面发展,高职院校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是学校办学思想和办学思路的具体落实,也是生存发展的关键。本文采用调查问卷方式,运用SWOT分析工具分析了会计专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挑战,为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供思路。
一、会计专业优势分析
(一)行业风险低
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都需要财会人员来保证正常的运营,可以说财会人员是企业核心人员,是机构运转的关键角色。如财务核算体系,或企业审计工作,都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企业只有把财会部门作为企业战略实施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才能更好地发展。同时,财会行业相对特殊,企业不可能经常更换财会人员,因此,财会人员的流动性相对较小,职业风险也较低。
从宏观来看,会计行业发展已趋于成熟,各类相关的行业法律法规也较健全。财政部提出用十年时间打造高端的、具有国际水平的会计人才队伍。这给出一个信号,财会专业是国家重点推动的行业。
(二)人才需求大
长期以来,会计行业是对人才需求较大的领域,然而我国缺乏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发展与企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整个行业需要大量会计人才。每年,会计专业毕业生只能满足企业人才需求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是由非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填补。
我们于2015年对40家企业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40份,收回问卷40份,有效问卷30份。
调研结果如表(1)(2)所示。
从调查结果看,民营企业对会计人才需求较大。
从调查结果看,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中小企业数量较大,占调查总量的80%;在调查的30家企业中,有会计需求的企业28家,没有需求的2家。在有会计人才需求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占75%,小微企业对会计人才需求量也较大。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对学历的关注度并不高,只有5家企业要求本科毕业,而其余25家只要求专科学历。企业更为关注的是会计核算技能以及是否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两项指标30家企业都高度关注,关注程度为100%。此外,对税务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关注度较高,有25家企业对这个指标有要求,关注程度83.33%,可见培养有专业实践技能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更是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需求的体现。
智联招聘在线数据显示,从2015年春季不同职业对人才的需求量来看,销售业务、行政/后勤/文秘、销售管理职业对人才的需求量最大;财务/审计/税务职业对人才的需求占第四位。
(三)职业远景广阔
财会专业人员是各行业的必需人才,既是企业的后援支持,又是企业运营的关键。据猎头公司统计,从财会部门晋升为公司核心领导层人员的概率要比其他部分高出10%。近年来,由于企业越来越认识到财会部门的重要性,CFO(首席财务官)逐渐成为人才需求热点。企业财务人员已从传统意义上的“记账先生”成为参与企业战略决策的高管。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不能满足未来行业的需求。成为高端的注册会计师,则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扎实的业务知识,将成为未来职业道路的基石。金融行业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而法务会计是会计行业中的新兴职业,是未来会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四)薪酬逐年上升
从2015年各行业薪酬水平分布情况看,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高居榜首,其次是中介服务业;再次是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人力资源等)。互联网/电子商务行业月薪的增长,得益于行业前景看好,行业规模不断扩大,职位机会不断增加的现实。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人力资源等)行业工作压力巨大但待遇优厚。中介服务行业虽然不受求职者青睐,位居最冷门行业排行榜第二位,但其薪酬水平却高居行业榜单第二位。
智联招聘专家认为,冷门行业并不意味着低回报,求职者在选择工作时应持理性态度,冷门职业往往竞争较少,如回报较高,可适当考虑。在2015年十大高薪行业中,财会行业位居第三;而且薪酬逐年呈上升趋势。
二、会计专业劣势与威胁分析
(一)职位竞争压力大
由于会计/审计类岗位因报酬优厚,职业地位相对较高,对求职者的吸引力也较大,导致职位竞争压力较大。
数据显示,从各行业的竞争指数看,会计/审计行业竞争指数最高,达到63.0,其次是电气/电力/水利行业,竞争指数为46.8,再次是房地产/建筑/建材/工程行业,竞争指数为46.5。总体来看,与国有企业相关的行业占据了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前列,位居前三位的电气/电力/水利和石油/石化/化工行业,因行业特性多为国有企业或垄断行业。这些行业特性使其能够为员工提供较高的收入,而其职业数量相对有限,竞争程度激烈。
(二)高职毕业生实践经验不足
通过搜集2015年会计与审计专业相关的岗位招聘信息,所涉及的岗位有: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收银员、出纳员、核算员、办税员、审计总监、审计经理、审计主管、审计助理、审计员等。
在招聘信息中,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情况统计结果如表(3)(4)所示。
上述比较发现,不要求工作经历的和在读生的信息合计占总信息的21.09%,较2014年下降了3.41个百分点,对于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招聘信息较2014年6月上升了3.4个百分点。这说明工作经验对于应聘的重要性。
通过调查发现,企业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工作岗位会考虑招收。大多数企业认为,会计与审计是一门技术性和实务性很强的工作,因而更看重应聘者的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实训条件不完善
1.校外实训基地缺乏。
工学结合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根本要求,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教育部在2005年提出,教职成〔2006〕4号文提出,职业院校推行工学结合,“是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有效促进学生就业的需要;是帮助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需要;是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一个带有方向性的关键问题”。但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以协调,国家经费投入不够,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众多高等职业院校在缺乏经费和政策支持的背景下,很难找到企业作为校外实训基地。
2.实习学生会计岗位数量有限。
财会部门设置的会计岗位和办公场所有限,不可能接纳大量实习学生,会计专业学生大批量到某一校外实训基地实训很困难。
3.不能适应实习工作。
学生在校期间大多比较重视理论学习,忽视技能培养,特别是在教材建设上脱离企业对会计人才的实际需求。尽管高职院校都开设了会计模拟实训课程,但课程内容陈旧,不能适应会计改革的需要,与企业会计工作不能实现无缝对接,影响学生的实习效果,甚至影响学生找工作。
如我国实施了小企业准则,但学生在校期间没有开设相关课程,而社会上小企业数量庞大,小企业对会计人才需求很大。由于学生没有做过小企业会计相关业务实训,很难适应小企业会计工作。
4.企业不愿意接纳会计专业实习学生。
会计工作性质具有技术性、严谨性和保密性,会计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实习学生不熟悉企业业务,不能独立承担会计某项工作,工作中容易出错,影响企业的工作效率,导致企业不愿意接纳会计专业实习学生。
5.校外实训基地作用发挥不大。
企业会计人员有自己的工作任务,又要承担实习学生的指导工作,而且缺乏教学经验,在短时间内将核心技能和经验传授给学生有难度。此外,会计资料具有保密性,部分已经成为实训基地的企业,也不让实习学生参与具体会计业务,只让学生做一些事务性的工作,使顶岗实习流于形式,很难真正做到有效的顶岗实习。
(四)会计专业教师缺乏
由于近年会计专业招生火爆,学生就业率相对较好,而专业教师匮乏,以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会计专业专任教师师生比如表(5)所示。
专业教师匮乏,特别是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更是奇缺,已经成为会计人才培养的羁绊。
三、会计专业面临机遇分析
(一)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会计专业发展带来新契机
会计专业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直接关系企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专业承担着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的重任。高职会计教育具有职业性、岗位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等特色,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和职业能力。在国家层面上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对会计专业的发展无疑是重大利好。
(二)现代会计信息技术为会计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云计算在会计领域有着不可忽视的应用价值,企业实施会计信息化具有诸多好处,但是云计算在会计领域的发展也为企业带来不小挑战。制约云计算在会计领域发展的重大瓶颈是云计算的安全问题。目前多数企业不愿意将企业的会计和经济数据放在“公有云”上,主要是从安全性角度考虑。信息技术的发展,要求会计专业人才掌握知识的多元化,也为传统会计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三)全球经济一体化拓宽了会计职业发展方向
我国经济已经融入到全球化中。作为经济管理手段的会计必然越来越重要,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具有国际视野,对会计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带来了新机遇。未来大量需要具备会计知识、法律知识和掌握计算机运用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四)小微企业会计人才需求较大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会计人才需求发生了变化,小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指生产和交易数量规模较小,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盈利性经济组织。我国现有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在全国的小企业中,微型企业占66.93%。
对上海市50家企业进行了调研,基本情况见表(6)。
1.企业基本信息分析。
2.调查结果分析。
从学历角度看,小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集中在大专文化程度,高职高专会计与审计专业人才培养契合社会需求。
从岗位角度看,小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集中在会计核算岗位。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密切关注会计专业最新发展,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调查数据说明,会计专业迫切需要小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专业知识。鉴于会计行业发生的变化,导致会计人才需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而社会上小企业数量庞大,小企业会计人才需求也很大。
四、发展型、复合型与创新型高素质会计人才培养对策
(一)建立校企共建实训指导教师队伍
技能型应用型会计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素质的实训指导教师。目前看高职院校教师数量不足,满足不了教学需求,特别是专任教师缺乏企业会计工作的从业经验,难以胜任会计实训指导任务。通过校企合作,专兼结合,让企业的指导教师走进来,让学校的教师走出去,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为了更好地完成实训任务,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很强的企业兼职教师队伍;二是建立校内教师定期到企业轮岗学习制度;三是让校内教师与企业导师互帮互学,优势互补,共同完成实训任务。
(二)加强会计实践课教学
会计基础课开在第一学期,由于新生开学较晚,课时紧张,影响授课效果,新生不具备专业课理论基础,课程内容抽象,因此,建议开设与会计基础理论课配套的会计实践课,打好专业基础。
(三)校企共建企业仿真实训中心
实训中心是校内学生实习的场所,是培养学生技能的基地。校企合作共建实训中心,由学校出资,学校管理,企业从设计到建成全程参与,使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更接近企业会计的真实工作环境,做到实训“硬环境”仿真。有条件可以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建立记账公司、会计咨询公司等,学生在实训基地实习后可到记帐公司、咨询公司实习,边学边练,将校内实训和会计工作岗位真正融为一体。
(四)校企共建仿真实训教材
实训教材直接影响会计实训的质量。校企合作开发实训教材,会计实训教材的内容要与企业会计业务相符合,从企业收集数据,找具有代表性的业务。实训教材要与实训项目配套,要有鲜明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五)根据专业发展新动态调整授课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使会计人才需求发生了变化。从学历角度看,小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集中在大专文化程度;从岗位角度看,小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集中在会计核算岗位。调查数据说明,会计专业迫切需要小企业会计准则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在会计教学实践中应充实小企业会计准则教学内容,满足社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
五、结语
综上所述,要结合会计专业特点,顺势而为,扬长避短,制定完善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发挥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培养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关键词: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经济法》课程;作用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02-0076-03
作者简介:喻靖文,男,副教授,财经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法律教育。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都离不开经济法律的规范和调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我国许多高校在工商管理类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教育部高教司还将《经济法》课程确定为工商管理类专业(工商管理、会计、 物流管理等专业)八门核心课程之一。然而,由于《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和相对独立性,《经济法》课程的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重视,甚至对其地位和作用产生质疑,具体表现在: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其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其适用的主体是国家各级经济管理机关,适用的目的主要是宏观战略上的经济调控。而会计活动是真实记录单位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其活动具有微观性和较强的技术性。在很多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看来,经济法是抽象的,甚至是空洞的,与会计专业联系不大。
2.由于现有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多以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为主要内容,与会计专业的其他专业课程缺乏联系,没有体现会计职业领域的基本职业活动,似乎与会计主管、出纳、记账会计、成本会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税务会计和总账会计等岗位工作没有联系,导致学生普遍认为《经济法》课程对会计专业技能培养和今后从事的会计工作帮助不大。
3.由于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授课教师多为“两课”或法律专业出身,对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不是很了解,很难将《经济法》课程教学融入会计专业人才技能培养之中,致使学生认为该课程仅是一门法律课程,与专业学习联系不大。
4.由于《经济法》课程与会计职业所对应的工作任务联系不够紧密,在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会计专业课程开发和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被边缘化。有些学校在确定会计人才培养方案时没有将经济法置于核心课程之列,有的甚至还压缩课时,降低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二、《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1.培养和提高会计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心理、知识、思想和观点的总称。意识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法律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行为。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意识,在相应的经济活动中,人们就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可能违反法律,甚至主动违法。现代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由于高职院校生源质量不断下降,加上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极其薄弱,目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 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法律意识不够健全、法律实践能力较弱等。而目前会计行业存在着的假账泛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执法环境差等现实则要求高职院校培养的会计人才不仅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还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要使会计专业学生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高级专门人才,实现会计人才全面发展,就必须强化《经济法》课程在会计专业教育课程体系的地位,加大教学力度。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首先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强化学生的法律责任,使学生在将来从事会计工作时意识到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权限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专业人才培养中,《经济法》课程对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发挥着核心作用。
2.对会计职业专业技能的培养有重要的帮助和影响。目前,高职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所教授的内容,如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票据法等法律规定与会计专业其他专业课程,以及会计岗位工作存在诸多联系和衔接,对学生会计职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影响,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①公司法对公司财务会计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公司是社会经济活动中,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股权为纽带,以权益与责任相对等的社会经济组织。任何经济组织都存在资金的运动,都离不开财务管理活动。同时,公司制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在遵循一般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还要遵循公司法设定的财务规范。公司法除了对财务管理提出了一般要求,如公司应当依法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法还对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和用途、公司清算过程中的财务处理,以及公司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假财务信息、非法转移公司资产等方面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对学生毕业后从事公司会计岗位工作、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指导和帮助;②企业经济合同对企业会计影响最为广泛,它决定企业产品销售、材料购进,固定资产的购置等。购销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是企业购销活动的法律保障,确保了企业材料购进的顺利和产品销售渠道的顺畅。借款合同深刻影响企业筹资活动和对外投资活动。企业的每份合同的履行事关企业会计工作。要准确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连续地、完整地、系统地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以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会计工作人员必须理解和读懂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法的学习与今后会计工作息息相关;③票据法规范了企业与企业间、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票据结算业务,票据法对支票、汇票和本票的使用范围和运用程序、对票据的出票、背书、贴现、承兑、付款、质押等环节有明确规定。会计中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核算,决定了企业经营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影响着企业资产的购进和产品的销售活动。票据结算不等同于现金结算,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和法律责任的可传递性,决定这一结算方法十分复杂,要运用好这一结算方式,必须熟悉票据法;④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调控经济的手段,是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是企业的社会义务。税法与会计是站在不同利益主体上的两种经济行为,税法维护的是国家利益,会计维护的是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税法与会计既统一又相互冲突,在法律效力上税法大于会计,也体现了国家利益大于个体利益。税收筹划是在国家利益和个体利益间找到相互接受的平衡点。会计中的应交税金体现的是国家债权,在企业清算中排在所有债权人之前,已交税金反映了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大小,也反映了国家利益在企业收益中的比重。而税斌大小,反映了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对国家的贡献能力,决定着国家资金的投向和资源的分配份额,还深刻影响企业的收益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⑤破产法从程序上规定了公司破产条件、破产债权申报、破产财产处置和破产责任认定等。破产会计从接管被破产企业起,充当管家的角色,从清理资产、核定债权、制定清算方案,到最后对破产财产的处置均进行全程核算。在处置破产财产时,必须遵循一定顺序,首先考虑破产企业职工利益,其次是国家利益(税收),最后是债权人的利益。破产会计的整个工作要按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另外,国有资产管理法对国有资产持股的公司制企业的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条件、销售方式、定价模式、预收房款的使用范围、会计核算的规定、担保法规定的抵押和质押等担保方式等对相关工作岗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也有着重要影响。
3.服务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促进人才可的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就业上岗、职称晋升都需要资格证书。自1990年开始,我国会计人才的入门及不同层级会计人才的选拔实行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不论会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还是取得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职称资格证,《经济法》课程的内容始终是上述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只是在不同层级的资格考试中考试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不同罢了。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为培养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会计人才,我国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普遍都在施行“双证书”(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培养制度,学生的专业学习中除取得学校学历证书外,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毕业。《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对学生顺利毕业、通过会计从业职业资格考试,以及毕业后取得会计职称资格,实现会计人才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4.服务于就业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就业创业教育是高职院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是就业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高职毕业生的法律知识欠缺、肤浅,在就业或创业过程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茫然无措。而《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可为学生毕业后就业甚至创业提供许多经济法律支持。例如,学生学习了《经济法》课程中的劳动合同法,就较容易识别就业市场中出现的企业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不签劳动合同、长期试用、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懂得选择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和途径。再如,学生学习了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和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后,学生毕业后创办企业就能够选择适合自己创业特点的企业形式,熟悉企业设立的程序,并能自己准备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企业运行中,能够依法雇佣职员、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合同,以及合理地开展市场竞争等。因此,在就业和创业教育中强化《经济法》课程既是学校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办法,也是职业教育人本性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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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书灵.论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J].宿州学院学报,2006,(2).
关键词:会计学专业 转型 发展模式 创新
一、会计学专业转型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会计学专业要培养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高等院校既不可依据精英教育的模式为大型或者特大型企业、研究机构培养专业研究人才或者高层次管理者,也不能只抓学习者的具体操作技能。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中小企业相当活跃,尤其是在南方地区,中小型民营企业更是非常重要的市场经济组成部分。鉴于此,在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上,应当将主要培养目标确定为致力于为中小型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咨询行业等培养具备实际操作技能的会计管理人才。这一目标定位全面展现出当地高校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之原则。这些会计人才在进入实际工作岗位进行锻炼之后,应当逐步成长为财务主管、财务部门经理、财务总监甚至企业家,这就需要他们在学习时掌握基本的知识结构。
(二)会计学专业要培养实践能力较强的专业人才。会计学专业具备自身的特色,毕业生应当依靠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快速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此外,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又对传统的会计学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代财务管理工作早已脱离了财务会计核算的陈旧范围,财务分析、财务控制以及财务创新等诸多内容已经成为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极为重要的职能,同时也是一名素质过硬的财务会计人才一定要具备的管理能力。鉴于此,现代企业中的会计人员一定要全面掌握企业管理的相关理论以及基本技能,在保持目前特色的前提下,把会计学置身于管理学的背景之下,把会计学相关业务渗透到企业管理之中。要从会计技能教学抓起,不断提升学习者们参与到企业管理之中的能力,全面发挥现代财务人才在企业管理过程之中的预测、决策、纳税筹划和筹资等诸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会计学专业要积极服务当地经济建设。我国中小型企业较为活跃,其中家族型企业占据了一定比例。因为成本效益方面的因素,企业内部的分工不应过于细微化。会计学专业人才不但需具备胜任与会计学有关的岗位的各项技能,而且还需具备更高的适应于多个岗位的综合素质。同时,会计学专业人才应对会计核算体系相当熟悉,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力以及对信息实施加工、整理和分析等方面的能力,要熟悉会计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法律规范,能够运用资本预算、业绩考核以及投资决策等多种方法,实现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以及对风险的规避。当然,我国许多企业在经营方式上相当灵活,其所经营的各项业务往往会发生持续的变化,各类新业务将持续发生。所以,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当要求学习者不但具备会计学专业的基本理论方面的知识,还需具有相当强的专业辨别和判断能力。为实现这一宽口径和厚基础的教学目标,我国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应当积极适应于当前的市场需求,合理地增加与调整有关的课程设置。例如,可以增加设置内部控制以及风险管理评价等方面的课程,开展会计学专业知识竞赛、会计学社会调研以及会计学学术研讨等活动。
二、会计学专业转型发展模式的创新策略
(一)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创建工作,以科研带动教学。会计学双师型教师队伍,主要是指教不仅能够较好地完成具体的实务教学,还能开展一定的学术研究,尤其是学术型高等院校更为关注会计学专业的科研工作,其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术型人才。但是,数量众多的高等院校所开展的会计学科研工作之目的在于健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从而及时准确地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更好地完成相应的教育教学任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紧密结合。鉴于现代科技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于会计学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应更加注重怎样把新知识转化成为学生们能够实实在在掌握与应用的知识,而且把自身的学习研究所得有意识地渗透到教学管理内容之中,进而实现学术研究反哺于实际教学的目的。高校要积极鼓励应用性比较强的财务管理教学,通过学术讲座或者学术研讨等形式介绍给广大学习者,从而让学生更加及时地了解目前会计学专业的最新动态。双师型教师人才队伍是切实实现会计学理论研究成果反哺于实际教学的重要基础,所以,高等院校应当切实制定出合理的教师人才培养规划,致力于推荐各位会计学骨干教师到其他高校甚至国外进行访问交流,积极支持青年教师进修硕士与博士学位,注重引入具备高学历与高职称的资深教育工作者。当然,还应当积极指导会计学专业教师到企业中去开展挂职锻炼以求拓展其课堂教学的主要内容。
(二)改革教学方法,提升学生的实际能力。一是提升学习者的参与力度。高等院校会计学教师要依据执教课程的主要特征,分别采用不同的讲课方法,大力提升学习者的参与强度。在教学中应运用自主授课、案例讲授、头脑风暴法等多种教学手段,让学习者全面参与到课堂教学之中,提升其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在回答学生所提出的各种问题时,要注意尽可能地避免直接回答,多为学生讲授怎样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鼓励学习者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出正确答案,提升其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开展嵌入式实训。具体做法是把企业的具体经营环境融入到实训教学之中,学习者能够切实了解企业所在行业的状况、企业的法务环境、监管环境、经营目标、性质以及内控政策等,并在此前提下实施财会业务的办理,这样一来就能促进其更加积极地思考与规划实训的具体步骤,提升其学习的主动性。这一模式的实训课不仅能够培养学习者的会计学业务处置能力,还能提升其岗位适应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并且实现本校课堂教学和具体岗位之间的无缝对接,以求实现培育实用型人才之目标。三是改进实训方式。会计学专业实训教学要尽可能地采取互动化和多元化的现代教学方法。比如,财务手工实训材料尽可能地和财务电算化资料之间进行对接。要更多地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展示真实的会计资料,从而让学生对财务会计工作有更加明确、直观的认识,进而提升实训教学的成效。
(三)建立柔性评价体系以验证教学效果。为保障会计学专业教学的成效,要形成学生、教师等两方面的教学质量内控机制。例如,在检验实践教学成效上,应结合具体实践方式之差异,分别采用不一样的评价体系。会计模拟实验的具体成绩评定要将平时成绩和实训成绩相结合,平时成绩所考察的主要是课堂出勤率、平时学习表现和自学状况;实训成绩重在考核实验的成效,校外实训主要考核实训日记、调研报告的质量。对会计学专业教师所实施的考核则涵盖了教学过程控制、实践教学质量考评等内容。此外,对教师实践教学质量所进行的考核是根据学生对教师所作出的客观评价、学习者实训教学之后所取得的成果等来进行的。
三、会计学专业转型发展的实效分析
通^实施会计学专业转型发展模式创新,能够在会计学专业的培养方案、会计学课程体系建设、会计学教材建设、会计学师资队伍建设以及会计学实践教学等多个方面建立起一整套可以对外推广应用的新型体系,并且获得足够有效的经验,以对我国同类高等院校的会计学专业转型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具体来说,会计学专业转型发展模式创新取得的实效包括:一是提供一整套科学规范、运转有效的现代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依据外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对于会计学专业人才提出的要求,为社会培养理论基础较为扎实、实际动手能力较强、适应能力较高的新型高素质实用型财务管理人才。二是通过会计学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创新,提供一整套能够供同类型高等院校加以借鉴的现代专业技能培训模式。三是立足于会计学专业管理机制改革以及会计学管理机制建设实际,形成能够体现会计学专业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提交一系列有关的会计学专业建设总结材料。会计学特色化专业应当具备以下鲜明特点:服务能够体现当地性,强调为本市、本省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在会计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上应当显示出多样化、实用型的特征,致力于培养具备国际化、规范化以及职业化等特征的现代实用型财务管理专业人才;会计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体现出实践性,也就是突出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不断提升学习者的具体实践能力;在师资队伍的打造上要展现双师型的特点,致力于建设精通会计学理论并且擅长于会计学实务的新型会计学专业教师团队;在会计学专业的课程建设上,应当展现出自主化的特点,也就是强化会计学专业精品课程和核心课程的信息化、网络化教学,不断引领与培养学习者们进行独立自主学习之能力;在会计学专业的辐射作用上要展现出示范性,也就是要努力在国内高校会计学专业当中发挥出积极的辐射以及带动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会计学专业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会计学专门人才与创新人才的重要职责。立足于开展会计学专业转型发展模式创新,能够使会计学专业教育质量得到新的提升,会计学专业的教育规模、质量以及效益发展机制基本建立,会计学人才培养体系得到新的突破,会计学专业毕业生的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有新的提升,会计学专业教师的总体素质得到持续提升,专业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之间的联系变得更为密切,从而推动会计学专业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S
参考文献:
[1]丁谦,孙金洲,孙建,敬震海.论地方院校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软实力[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1).
[2]盛巧玲.基于产业结构调整的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进与创新[J].商业会计,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