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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范畴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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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范畴

第1篇: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土地资源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014-02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是保证资源的优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在生态环境已然遭受破坏的情况下,做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平衡,是保证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对土地资源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并以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从土地资产角度对土地利用问题进行科学规划,是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和长远意义的。

一、土地利用规划中资源环境概述

从自然资源的大概念来说,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物资源等多种资源类型。其中土地资源要在国家和社会范畴下为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就需要将土地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在对土地资源情况有效掌握的前提下,将土地资源进行划拨利用,让不同类型土地资源起到不同的作用[1]。比如,耕地资源应用于农业,一般性土地资源在城市基础建设的需求下应用于建筑建设等。土地资源的利用是否有效、是否高效,以及在利用过程中是否对其造成了浪费和破坏,均关系到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问题。由此引发了土地利用规划和资源环境的关系问题。土地利用规划是在科学的统筹方法和合理的分配利用基础上实施的,若考虑到土地利用的效率问题和对资源的保护问题,则土地资源环境得到了相应保护,反之则受到较大破坏。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不仅关系到资源环境的保护问题,还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规划中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分析

要实现持续和健康的经济发展,就需要合理而有序的土地供应作为重要保障。将土地资源配置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手段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政府的力量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及时解决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形势下面临问题的有效对策。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就需要一套科学的规划方法和计算方法。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就是其中重要的计算体系,其牵涉到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间的关系,通过土地资源的资产化对算,从经济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相应的规划,能够一定程度保证最终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而过去采取的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的核算体系,既无法反映自然资源对于经济发展的具体贡献,同时在经济活动的反映上也存在不足,尤其是其对于生态环境破坏的体现上存在缺失。为此,引入了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

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是以原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基础,将资源环境因素作为核算的重要元素,并依据核算提供相应系统化的核算数据,是进行资源环境和经济之间关系的具体描述,以方便对土地资源进行分析、评价和决策时拥有相对准确的依据。因此,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可被称作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三、我国土地资源环境核算应采取的优化执行策略

在引入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之后,我国的土地利用总规划能够将资源环境因素作为规划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实现资源环境的保护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要想具体将土地资源环境核算应用在土地利用规划当中,应当采取相应的优化执行策略,才能确保执行的效果最优化。

(一)完善特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纳入非市场经济活动内容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虽然已经被证实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缺陷,但仍然不失为一套良好的核算体系,能够发挥相当的作用。在引入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之后,应当保留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其进行完善和优化,使其成为具有特色的核算体系类型。同时,将非市场经济活动内容纳入这一核算体系当中时,要考虑到在土地利用当中可能会引起的人类环境健康和自然灾害、农业等各类土地质量变化、生态资源变化冲突等带来的资本损耗。

(二)实现多种土地资源利用整合,强化自然条件空间相关性

在进行土地资源环境核算当中,应当对于土地资源的多种土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土地资源进行汇总分析,确保资源整合数据的准确性。在这当中,应当重c关注行政区县和自然环境景观单元的土地利用问题。基于其在土地利用上获得的经济效益问题,就需要对其产业结构进行摸底分析,并结合相互的空间关联性提升核算的准确性。此外,整合自然条件的空间相关性,对掌握土地资源环境因素有巨大帮助。

(三)应用估算自然资本损耗方法,明确产业用地资源环境效益

土地资源在使用过程中,既可能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能因使用过程的损耗而相应减少自然资本。这一方面由于人为使用不当引发的损耗,另一方面则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自然资本损耗。同时,还应当以自然环境景观单元(中小流域)为空间单元,运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即自然资本耗损-灾损估算方法,对于土地资源中相应单位里的产业用地及其空间结构的资源环境效益进行明确[3]。

三、我国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发展执行措施

(一)制定补贴奖励制度和优惠的税收政策以落实总规划

在土地利用总规划当中,基于特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资源环境核算体系的共同结合,在明确资源环境经济情况的前提下,为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应当通过一定的政府手段予以支持,如制定相应的补贴奖励制度,对于在土地利用规划当中配合政府的土地规划工作、对土地资源具有一定保护作用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补贴奖励;或者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土地资源使用中相应土地能够得到最大化利用;应用于政府规划发展需求的土地则通过补贴方式予以补偿[4]。如在建设高速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土地,可通过相应的补贴来弥补农民的农地损失。在配合相应的政策执行中应当加强执行监督机制建设,使得相应的政策能够落实到实际问题当中,避免出现资金的滥用或政策的变形。

(二)采取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政策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在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对于经济发展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可以用于经济开发且实为存量土地的资源,则可通过一定的政策来推动,用政策引导的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如通过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政策,实现土地配置的高效化。对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优先使用存量土地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此外,还应当做好耕地资源管理的严格化和制度化,通过相应的政策制定,加强对耕地资源使用的征税处理。如通过耕地占用税,避免耕地被过多占用,以保护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5]。此外,还应当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的规范化,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对现有的税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一步步地强化对建筑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

(三)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与管理

土地资源开发同样需要有效控制,避免土地资源过度开发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严重损耗,以保护土地资源环境。在建筑单位需要M行耕地资源使用时,应当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结合具体数量和质量进行补贴金额和等级的折算[6]。同时,在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土地有偿使用方面,同样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费用水平以保护土地资源为前提,土地资产开发应当从属于土地资源保护。此外,还应进一步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增加对农用地整理的投入力度。

结语

就土地利用规划而言,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还关系到土地资源环境的保护问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应当充分应用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对于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化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手段和管理手段,在避免土地资源遭到损耗和破坏的前提下,最大化实现资源的利用,在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环境的有效保护。只有这样,我国经济才能拥有土地资源作为充足保障,经济发展才能向着长足和健康方向前行。

参考文献:

[1] 刘寅,黄志勤,辜寄蓉,余如意.土地利用规划中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内涵与评价方法研究――以四川省泸州市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6,(5):94-104.

[2] 张淼.基于资源价值的多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4.

[3] 李亚丽.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及其碳排放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3.

[4] 时仅.土地资源价值核算与时空动态研究[D].成都:西南大学,2016.

第2篇: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

【关键词】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立法

引言

土地用途管制是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最早起源于德国,1875年德国柏林政府采用分区的方法减少交通通勤成本。1916年纽约市政府制定土地区划,限制其建筑密度、容积率及空地率等[1]。我国目前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尚处萌芽阶段,仅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的一项规划内容存在,并未上升到法令的高度[2]。这就导致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有效监管难以在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深入下去,进而影响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目标的实现,因而加快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单独立法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

我国学者对土地用途管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国内外土地用途管制的制度比较研究。陆冠尧等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归纳出其共性,为中国大陆羽翼未满的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一定的启示[3-5];(二)土地用途管制效益分析与评价。王万茂(1999)从土地用途管制的产生和由来等方面进行阐述与探讨[1];张全景则采用虚拟变量模型进行了定量研究[6];(三)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划学思考。李俊梅等从规划学角度提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划要求[7]。此外,四川省国土资源厅(2002)也从规划角度阐述了土地用途管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8]。

综上,以往的研究很少涉及到立法层面,基本是从制度,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分析。本文拟从立法角度,对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法权基础、立法依据及必要性进行探讨,由此提出相应观点和建议。

1、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法权基础

当代世界主要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在大陆法系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公法限制成为了规划法权的主要依据。早在1764年,普鲁士诞生了《土地公法》,首次建立了国家土地法中公共意识高于所有权意识的思想,要求对土地使用权加以约束,这既有民法上的私法约束,也有公法上的约束[1]。

在英美法系国家,绝对所有权概念是不存在的,只存在财产权概念。财产权是由多项权力组成的权力束,统治权作为政府对私有财产使用的控制权利,如同公民私有财产权力,是一种自然权利。公民选择政府并赋予它管理社会的权利,即统治权。但是,统治权也要受宪法约束,防止权利滥用。

综上可见,无论是哪种法系国家,从本质上讲,分区管制立法的权利基础都是国家统治权。

2、现行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立法依据

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务院行使职权大致可分为:(一)行政组织领导权;(二)一般行政管理权;(三)国防建设;(四)外交行政事务;(五)性行政特权,包括部分地区的、管制等权[9]。土地用途管制即是行使这一行政特权。可见,我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宪法》。

其次,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而从法律意义上讲,《土地管理法》是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的直接法律依据。除以上两项重要法律依据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亦做了相关约束。此外,《水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也就特定部门对土地利用做出了行政意义上的规定,同样构成了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依据。

3、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单独立法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分级限额审批的用地管理制度,审批权大都集中在市、县,作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它在本区经济利益推动下,大量征地、出让土地等,一方面导致农地大量向非农地转移,使人地矛盾加剧;另方面,不合理的土地开发使土地资源遭到破坏,面对严峻形势,国家提出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以达到土地资源均衡配置、高效利用的效果。但目前的分区管制只在相应的法规中有所提及,仅作为其一项附属内容而存在,效力低下,因为它本身并不属于法的范畴,只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性文件。若改变此种状况,一条有效途径便是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单独法令化,即把它纳入法律、法规系列。

3.1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用途分区管制单独立法

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基本上只有总体规划一个层次:上至全国,下到一个乡,均做总体规划。虽从内容形式上分析,我国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都有类似分区规划内容,但作为严格意义上的用途分区管制法,仍未真正建立。如何解决立法本身技术障碍,最切实有效可行的方法,就是规划体系多层次化和总体规划内容详细化,即要把具备立法条件的层次剥离出来,单独立法[5]。

就我国而言,分离的意义在于[10]:一是节约经费;二是总体规划内容涵盖太多,使规划质量得不到保障,加上时间限制,执行效果不佳;三是符合条件的层次单独法令化,不至于因包含在总体规划中使得整个规划的法律效力难以提高。

第3篇: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

关键词:遥感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P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遥感技术的概念

遥感技术指的是从不相同的高度平台上,收集地物的电磁波信息,然后将所有的信息传送到地面,对其进行有关处理,从而达到对地物的识别与监测的整个过程。遥感技术收集和运用的信息包含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能够是声、超声、光、红外辐射无线电波等多种信号。甚至包含了射线照相、地磁观测、宇宙射线观测等,皆属于遥感的范畴。它的隶属关系可以包括一切与上述信息有关的科学技术领域。遥感技术组成了一个从地面到空间、从资料数据的收集处理到判读应用的体系,包括:研究地物电磁波辐射的特性以及信息的传输;研究遥感信息探测手段,主要是研究传感器;研究遥感信息的处理系统;研究遥感信息的应用。近年来,遥感技术迅速发展,其重要因素之一是遥感技术被广泛地应用于我们生活的环境。人类逐渐需要更加有印象、更加全面的去探求所生存的地球,认识他的能源,认识他的改变以便于今后更加科学的去部署自己的生产及生活活动。

2 遥感技术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浅析

2.1 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6 年,我国利用气象卫星遥感数据,对一些大中城市的土地利用进行了监测,为国务院出台 1 1 号文提供了技术支持。1999 年以来,我国开始采用高分辨率、多时段卫星数据开展了国土资源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起全国的土地遥感监测体系。通过对重点城市建设占用耕地等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为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2002-2003 年,用 TM、ETM 和 SPOT 数据监测环北京地区50个左右县的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

2.2 在土地资源调查中的应用

土地详查需要查清各类土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貌复杂,采用常规测量方式,有些地方人员、设备无法涉足。通过遥感技术,可以高质量高速度完成土地详查工作任务。

2.3 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主要以现势性航空、航天正射影像图和地形图为基础调查资料,在与原有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对比,并经实地调绘和补充调查,实现对土地利用现状的更新。目前,我国许多地方为了配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已经完成和正在启动以遥感为主要数据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进一步推进了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调查监测中的广泛应用。

2.4 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及其实施管理,需要查清土地利用类型的面积、产权状况,掌握土地权属清楚、地类正确、图数一致、数据可靠的地籍信息,为土地规划、利用和管理及经济建设提供准确的依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采集、储存、管理大量的属性数据和矢量数据,而且这些数据之间关联复杂、时空变异性强。

遥感技术克服以上问题,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其所需的现势性强的数据、图件等资料。

2.5 在城镇地籍调查中的应用

城镇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该项工作动用人力、物力、资金量很大,既涉及相关政策、法律,又有较强的业务性。需要法律、测绘、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有机结合,而且全国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可利用资料,技术水平差异较大。从长远的观点来考虑,城市土地情况是动态变化的,随时随地都在发生权属的转移、用地类型和面积的变迁,而且经济发展越迅猛,用地情况变化越频繁。为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变化与地籍管理落后的矛盾,部分地方在采集地籍调查数据方式上应用遥感图像为信息源,内业处理依据计算机技术建立图形与数据库,变更调查管理依据计算机来完成,有效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此外,遥感技术在农村产权调查、城市集约利用潜力评价等工作中得到充分应用。在农村产权调查中利用航空和航天数据,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提高了成果精度,在大多数省份的农村产权调查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城市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中采用遥感数据辅助调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 遥感技术应用发展趋势

3.1 确定遥感技术应用的主要目标

由于土地资源动态调查、监测是土地管理的基础,今后的主要目标是应用高新技术,改变传统落后的调查、监测方法,实现土地动态监测调查、监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信息化。

3.2 明确主要内容

在应用遥感技术进行调查时,利用国内(CBERS)与国外(TM、SPOT)的数据源,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相土地利用现状光谱特征,对典型样区设立解译标志,加上内业分类和外业 GPS测量,建立基础影像数字地图,形成新的信息系统。在应用遥感技术进行监测时,根据土地利用变化程度,确定重点监测区和一般监测区,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提取变化图斑,在土地变更调查汇总前进行核查和测量,实现动态监测和变更调查的有效结合。

3.3 与 GIS、GPS 相结合

随着 G I S 和 G P S 的发展,现在趋向于RS、GIS 及 GPS 三者的综合应用,即“3S”技术。“3S”技术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及全球定位系统(GPS)的总称,即利用 GIS 的空间查询、分析和综合处理能力,RS 的大面积获取地物信息特征,GPS 快速定位和获取数据准确的能力,三者有机结合形成一个系统,实现各种技术的综合,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土地管理工作。目前随着 3S 技术的日益成熟,3S 集成技术在土地调查监测数据采集、处理和数据产品生成中,呈现着强大的生命力,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中表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因此,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支持下,大力发展“3 S ”集成系统,以 R S 为信息源、以 G P S 为空间坐标、以 G I S 为工作平台,形成一种有机的结合、在线的连接、实时的处理和系统的整体性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

3.4 数据精度的提高

日前,土地资源动态监测的卫星遥感图像主要有 T M 、E T M 和 S P O T 图像,此外还有法国 Spot5 遥感卫星 2.5 米分辨率数据、美国 I K O N O S 遥感卫星 1 米分辨率数。

据和 Q U I C K B I R D 遥感卫星 0 . 6 1 米数据。由于传感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遥感影像分辨率由几百米,几十米发展到不到 1米。全球定位系统的精确定位,使得 S P O T影像基本可以满足 1 : 5 万的成图要求,从而具有了人机交互对话友好界面的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图形图像处理软件使得图像处理技术有了保障,土地管理信息精度有了基本保证。

4 结束语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用地很少的国家,同时伴随着处于不断上升趋势的人口,在现有的土地资源下,人口之间的矛盾慢慢的就凸显主来,这些年来,基于遥感技术的土地管理工作在国家各个地区切实开展起来,获得了非常显著的成就。

参考文献:

[1] 陈述彭,等.遥感信息机理研究[M].科学出版社,2006.

[2] 刘鹰,等.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中变化信息提取方法的研究[J].遥感信息,2011,(4).

[3] 沙志刚.数字遥感技术在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中的应用概述[J].国土资源遥感,2009,(2).

第4篇: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总体规划;城镇特色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 A

一、阜阳市概况

阜阳市位于安徽省西北部、淮北大平原上,北邻齐鲁、西连豫鄂,境内平畴沃野、河网密布,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城市,其众多人口散布在市域的小城镇中。

二、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认识

小城镇的概念界定:

(1) 小城镇=小城市+建制镇+集镇――分属城和乡, 有时还加上中等城市统称为“中小城镇”, 并且认为是中国城市发展的重点部分。按国务院颁布的《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从发展的观点来说, 这些非建制镇宜称为“未建制镇”。

(2) 小城镇=小城市+建制镇――仅指城市范畴中规模较小, 人口

少于20万的两类。

(3) 小城镇=建制镇――属于城市的范畴, 是建制镇在城镇体系中的同义词。

(4) 小城镇=建镇镇+集镇――包括县城镇、县城以外建制镇和集

镇。[1]

上述各种观点中, 第4种观点表明了动态地观察城市化的进程, 分析了城乡居民点的层次, 建设小城镇既包括了现在属于城市范畴的建制镇,也应考虑发展前景将成为建制镇的集镇。

阜阳市作为农业型城市,在城市发展中并没有把小城镇的发展列为主要内容,对小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研究没有特别重视。

新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 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向城市。由于小城镇与广大村庄在社会、经济方面的联系较为密切, 小城镇必然地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容纳地点。因此,大力发展小城镇,合理规划引导小城镇发展是促进城市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小城镇总体规划中的问题

(1) 政策限制

城市的快速发展,大大压缩了小城镇的发展空间。阜阳市小城镇普遍发展水平不高,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对小城镇发展的支持政策。目前,小城镇发展体现为“三无”:无用地、无资金、无行政管理权限。

镇区用地大部分都属于集体用地,无产权证不可出售,城镇建设也只能自谋出路,先违法占地后合法化。大部分镇区近年来无新增国有用地指标,最多仅有每年约100亩增减挂后的奖励指标,难以对镇区发展形成有利支持。按当地形象的说法,除了镇政府所在地或是部分学校等公共设施以外,其余均属于不可动的集体用地。

另一方面,由于镇政府仅有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很多管理权限缺失,导致管理滞后。例如,由于镇政府没有城建管理权限,无权力拆除违法建筑,镇区违章建筑随处可见。

(2) 轻视小城镇镇区区域研究

当前小城镇总体规划中, 普遍存在着重规划布局轻区域经济分析的现象, 造成规划与经济发展脱节, 盲目设定过大的发展目标,脱离实际。[2]在小城镇职能定位上,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区域内的小城镇差别。造成小城镇职能定位上的重复,没有实现区域内小城镇分工协作,反而造成恶性竞争。因此, 小城镇规划要以上一层次的规划为指导,树立群体城镇的构想, 要打破只局限一个中心镇做规划的观念,做到有中心、有群体、遥相呼应、彼此协调。在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上, 要站在区域的高度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 使之统筹兼顾, 资源共享, 发挥其效益的最大化。在规划原则的掌握上, 要注重城乡一体化、乡村城市化、城镇现代化和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原则, 注重近期, 兼顾长远, 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 土地问题

目前,土地利用规划和小城镇总体规划有着年限的差异,造成土地利用规划在前,小城镇总体规划在后的局面。由于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专业差异性,小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范围常常不一致,造成小城镇发展占用农耕用地的问题。

美好乡村建设的问题尤为突出,目前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基本是在原有的乡村的基础上小幅扩大。然而美好乡村带来的村庄合并问题,以及合并后的中心村选址用地问题,比较严重。已经编制完成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小的村庄建设用地大部分没有被去除,但是新的中心村又要有集聚功能,合并小于400人的村庄。这样就造成建设用地指标比较分散,没有足够大的用地指标来建设中心村,造成中心村建设占用农耕用地。

(4) 规划建设中的问题

当前的小城镇建设特色不是特别突出,造成千镇一面,甚至有些环境较以前更差。盲目建设,违规占地,环境恶化,是当下小城镇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四、小城镇总体规划对策

针对当前小城镇现状存在的问题, 在规划编制中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

(1)争取政策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承上启下、连结城乡这是我国小城镇的区域地位特征, 上连市县下带村庄, 它是城乡之间联系的纽带, 是乡村城市化进程中最活跃的生长点, 它是改革我国经济体制, 改善工业布局和农业结构、调整城乡人口分布的关键环节。在规划中要加强区域的观念, 进行小城镇外延空间的体系化研究。

(2)解决建设用地问题,合理协调小城镇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的内容,使小城镇发展方向和用地得到土地利用规划的有力支持。做到土地使用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3) 产业发展。三大产业、相互促进设市城市的产业结构主要是第二、三产业, 而小城镇则具有一、二、三产业并存的结构形态, 与城市不同的是其规划用地及各项设施标准都必须相应考虑第一产业的存在因素, 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农业由单一的种植业正转向种、养、加的多种经营, 并向集约型、“三高”型、特色型的农业产业化加速转化,兴办乡镇企业、第三产业, 在优势特长处选择生长点, 在产业结合处寻找突破点, 形成工农结合相互促进的经济和社会结构, 实现农业富余劳力的转移。

(4) 在镇的经济发展规划中, 要充分发挥本镇的优势, 并与市区工业疏散相配合, 确定支柱产业, 选好以本地资源为原料、传统技艺为特色的产业项目, 提高拳头产品的知名度, 要形成农工商一体、销结合的具有内在活力的综合体, 并不断创新升级,形成常盛不衰的发展机制。

(5) 镇区规划要与所属村庄统一进行, 统筹安排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要按现代化的标准,又针对小城镇特点, 安排好水、电、路、通讯、燃气、污水、垃圾等项,做到设施齐备, 环境优越, 管理有序, 成为人们现代化生产与生活的载体。

(6) 小城镇的特色突出。如何在小城镇建设的中, 通过有效的手段, 保护、继承和发展城镇特色, 已成为小城镇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小城镇丰富的历史文化所形成的独特的人文景观不仅是城镇发展中应该重视、保护的对象,更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发挥城镇特色优势的重要资源。城镇规划应注重城市人文特色的更新与重塑, 以适应和促进当今城市的发展。由于受人口、用地规模和职能、性质所限, 小城镇总体规划建设中, 应通过道路、绿化、建筑有机合理的布局, 结合小城镇自然山水条件、历史文化传统等, 充分体现城镇的空间形态特征。在这个统一体中, 还应从城镇历史、文化中吸取营养, 挖掘、总结、提炼出城镇独特的风貌特征题材, 结合现代生活需求, 通过对山水环境的适度改造和利用, 挖掘自然的价值, 创造出更加宜人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城镇特色景观环境。选择中心区、文化中心或一条街, 进行重点规划, 通过开发建设, 以集中体现城镇文脉延续性特色景观, 达到人文特色环境的更新和重塑, 以适应小城镇的发展。

总之,以人为本,科学、可持续地推动小城镇的发展才是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第5篇: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

关键词:森林公园规划;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

中图分类号:F326.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068

森林公园体系规划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实际上也是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一种手段。森林公园规划水平越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就越高,这对发展我国的森林旅游业也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森林公园规划中,存在着土地兼容性控制不足的问题,这与用电分类系统不规范、用地评价体系不合理等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1 森林用于旅游用地兼容性的概念

资源的兼容性指的是一种资源多种的用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步得到利用的性质,或者分步到利用的性质。曾经有某位学者把土地兼容性的使用看成土地使用性质的宽容范畴,同时将允许设置和有条件的允许设置与不允许设置来表征。还有学者指出: 土地兼容性指的是两种以上土地用途,在一起而相互发生负面影响的程度。通过对森林旅游用地分类及特点的分析,森林旅游用地兼容性可以定义为:在森林公园中,同一块土地上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共生的可能性及一块土地对与它相邻的不同使用性质旅游用地的可接受性。

2 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措施

2.1 健全旅游用地分类系统

我国的城市以及农村用地采取的都是二元制的方式,其使用的土地分类系统比较传统,旅游用地边缘化问题并没有在传统系统中体现,这种缺失使得森林公园规划无法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兼容,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加大力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在这现实背景下,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颁布了新的土地分类标准,不仅对森林公园规划进行了详细分的划分,相关规划人员可以依据此标准来规划森林公园,以此大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新的土地分类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不仅使旅游用地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化,同时对兼容性土地的控制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2 规范森林旅游用地评价

现阶段我国使用的森林公园规划制度主要来源于总体设计规范,在该规范中,着重强调了森林旅游资源的评价,目前森林公园规划,主要是以风景资源评价为重点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土地评价的内容,这是森林旅游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的重要原因,在对森林公园进行规划时,往往会出现土地利用方式与其所具有的功能并不统一的问题。现今土地资源越来越小,而森林公园的规划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为了保证我国的土地资源能够科学合理的被利用,在建设森林公园时,必须规范其用地评价制度,以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规范用地评价制度:

规范内容与方法,用地评价内容与方法直接反映着用地评价水平,传统的规范中几乎不涉及用地评价,即使涉及内容也比较陈旧,无法适应现阶段森林公园土地规划利用的新情况,因此必须对评价内容以及方法加以规范;评价成果应该正确的运用到实践中,这样才能发挥用地评价的作用,注重总结评价成果,将其编制成文案等形式,以便管理保存;增加评价内容,目前森林公园规划评价内容的重点是风景资源评价,除此之外,还应该添加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兼容性的评价,评价内容越全面,评价结果也就越真实,越有利于指导实践;正确的运用评价成果,比如在森林公园规划期间,可以充分的利用土地兼容性指标,对规划项目进行有效分析,然而在规划管理这时间里,也能利用土地兼容性指标并且把它看作是监督项目,以此为编修提供借鉴。只有规范森林旅游用地评价体系,才能使森林公园规划更加科学合理,保证城市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的利用。

2.3 有效控制森林公园区划

所谓森林公园区划简单的说就是根据功能需求来对某一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细致的划分,以此来保证每一个功能区中的建设项目都与其功能相符合,进而实现土地利用之间的兼容。一般情况下,森林公园布局通常都是以游览区为中心,将各个功能系统有效的连接起来,在突出各个功能区各自的优势之外,还能够做到协调发展,进而使得整个功能系统更加协调,其兼容性更强。

森林公园总体布局与功能区划中应关注各功能区环境氛围、空间尺度、竖向空间和建设时序等方面的土地兼容性控制问题。在环境氛围建设方面,应遵循地域分异规律,确保各个功能区土地使用性质与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要求功能分区有利用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在空间尺度上的兼容性控制方面,各功能区要服从全局需要和功能的耦合分工合作体系,既要满足大尺度空间范畴功能区之间和土地利用大类的差异性与协调性,又要满足功能区内用地的相似性,使同一功能区内部不同地块之间用地性质在大类上一致性情况下,在中小类用地之间的兼容。在森林公园竖向规划方面,要有利于维护原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合理利用地形象素和地景素材、有效保护与展示大地标志物。在森林公园时序规划中,需要兼顾不同功能区块、不同地块的开发利用条件,难易程度和资金保障情况,合理确定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时序,以促进森林公园土地利用的兼容性控制。

3 结 语

综上所述,对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进行探讨十分必要,因为现阶段,我国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只有合理的利用,才能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其土地利用兼容性进行探讨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黄秀娟,刘伟平,兰思仁.森林公园旅游产品开发的评价模型与应用――基于旅游产品开发的适宜性角度评价[J].林业科学,2009(07).

第6篇: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 政策

【中图分类号】 P5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7-0187-01

在我市的农村地区,土地违法使用现象非常严重,对此,我们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在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我市的相关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有效保证我市矿产资源的合理规划与利用。本文对我市土地的规范管理、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国土资源的规划、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及做好国土资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一 规范土地管理

土地违法的总体形势依然严峻,我市违法用地比例及问责比例还较高,违法占地现象依然突出。特别是一些区县的城郊结合部,不少村民不经审批,就在基本农田上建房。有的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园地建厂,有的边报边用违法用地。可见,非法用地,违规建筑成恶性泛滥的态势。2011年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切实在保障土地供给能力上有新思路,努力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不断增强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上有新举措,切实在严格保护资源上有新作为,努力在服务民生上有新成效。其中,加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成为全州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卫片执法必须不折不扣的按照部、省、市的安排部署和要求进行,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要立即立案;对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解决我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的一次重大机遇,狠抓落实,重点解决好一下问题:解决好守法意识差的问题。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树立依法用地、依法管理氛围;解决好工作作风问题。以卫片执法检查为抓手,解决工作作风上存在问题,使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千方百计,抓好每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好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问题。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多发势头;认真解决好我市有些区县局的工作薄弱环节问题。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各县市规范工作程序,依法管理,从严管理。

二 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

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我市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本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缓慢,资源利用效率不高、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资源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大。可以说,在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形势严峻,责任重大。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认为循环经济是后续产业管理的范畴。此外,对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内容与形式研究得也不够深入。

所以,国土资源系统应把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当作矿政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首先,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促进尾矿、废石等的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其次,制定导向性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和技术政策。最后,适时启动循环经济试点。选择典型矿山企业,创建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模式,重点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三 加强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管理

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各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进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采取各项措施,保障土地利用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各级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厅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市、县、乡三级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完成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工作。已上报省厅审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县,要尽快按照省厅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对规划成果严格把关,确保成果质量;做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管理工作;完成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各级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基础上,深入分析土地整治潜力,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规划编制经费,合理安排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确保我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对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展全面清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各项工作。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四 加强地质工作

地勘单位属地化,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资源约束增加,矿业景气周期到来,社会投资超过政府投资,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出台,构成了当前地质工作的宏观背景;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一波三折,中央和地方、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工不明,对矿业权的争夺日趋激烈,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料的秘而不宣、矿地的圈而不探、基金的有而不用,成为当前地勘行业经济运行的真实写照。

因此,一定要把强化行业管理作为地质工作管理的把手,更多地从准入门槛和技术标准入手,促进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克服掌控资源、追求利益的冲动,把职责重点回归到公共管理和为国家的资源战略利益服务上来;要体谅地勘单位的困难,减少政策伤害,进一步落实《决定》中提出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五 对国土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为了使我市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高效、顺利的进行,就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培训内容,掌握建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确保数据库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双保工作。同时要注意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风气,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主动思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树立国土资源系统良好形象。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要按照以下要求严格执行:严格监管,规范秩序。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基层动态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起反应迅速、长期稳固的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配置,集约开发。认真做好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编报工作,严格控制矿权投放量和矿山规模标准,确保矿权总量不增加。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矿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机制,科学管理。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掌控矿产开发秩序动向。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矿业秩序监控的密度和广度;深化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明确办理规程、办件时限、承办人员及承办责任,实行审批办件无缝衔接。

综上所述,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全局,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每个人要重视和支持国土资源管理,推进国土资源严格保护和集约利用。此外,还要认真强化政府职能,把国土资源管理当作头等大事认真落实,保障我市国土资源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1] 宁娜.浅析小城镇建设中土地资源的利用[J].科技信息 ,2008,(29)

第7篇: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

关键词土地伦理利用;问题;对策;湖南省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2-0382-02

StudyonLandEthical-useinHunanProvince

HUANG Li-junLI MengMAO De-hua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al College,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Hunan 410081)

Abstract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uman and land in Hunan Provinc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serious in recent years.Carrying out the utilization of land ethics has a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build a harmonious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land.The problems of land-use in Hunan Province and the content of land ethical-use were described,and the measures in utilization of land ethics were put forward finally.

Key wordsland ethical-use;problems;countermeasures;Hunan Province

土地是人类生产与生活的载体,随着人地关系日益紧张,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湖南省土地面积21.18万hm2,总人口数量6 845.2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15%,人口密度 323人/hm2,平原地区面积仅占土地总面积的13.1%,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推进土地伦理利用可有效缓解人地矛盾,促进人地和谐,是扎实推进湖南省“四化两型”重大战略部署的现实选择,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1湖南省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1耕地总面积减少,人均耕地面积降低

湖南省耕地总面积378.94万hm2,人均耕地面积0.055 4 hm2,低于全世界、全国人均耕地水平(0.320、0.087 hm2),人地矛盾突出。随着湖南省近几年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迅速增大,占用了很多自然条件较好、生产能力较高的耕地,尤其是水田。

1.2土地质量下降,生态环境恶化

1.2.1重用轻养导致地力下降。由于土地养分缺乏,湖南省有33.30万hm2坡耕地、23.20万hm2湖区低洼稻田退耕还林或退田还湖;大部分农田长期实行双季稻制;忽视传统有机肥的施用,化肥施用量过多且呈增加趋势,2000年化肥施用量为182.15万t,2008年为223.38万t,氮、磷、钾3种肥料搭配极不合理,导致80多万hm2水田潜育化或次生潜育化,以致大量土地资源退化。

1.2.2土地污染和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湖南省工业废水、废气、废渣以及重金属污染逐年增加,加上农药污染、化肥使用不当、残留农膜污染等,致使土地污染状况加剧。

湖南省水土流失面积4.72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2.3%,陡坡垦植、围湖造田、乱砍乱伐、乱采矿、乱挖石是造成水土流失的直接原因。湖南省易涝面积为53.33万hm2,造林面积1990年为37.59万hm2,2008年为8.04万hm2,造林面积剧减。土地污染和水土流失导致旱灾、水灾、山洪、冰灾等频繁发生,1990年受灾面积为317.01万hm2,2008年为4 497.03万hm2,受灾面积剧增。

1.2.3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用地结构不合理。湖南省经济发展中的低效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依然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城镇用地规模外延扩张,大量占用土地,尤其是城镇近郊许多优质高产农田被占用;用地结构比例失调,用地布局不尽合理,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常出现“优地劣用”或“围而不用、 空置浪费”的现象,使土地配置难以优化。

2土地利用伦理概述

美国学者奥尔多・利奥波德是土地伦理思想的最早系统表述者,自20世纪初就开始从生态学的角度研究自然与人类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一种伦理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是对生存竞争中行动自由的限制”[1]。所谓推行土地伦理利用就是在土地利用伦理观的指导下对土地加以利用。从伦理学角度而言,土地利用伦理是人类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形成的,关于人与土地及生长在土地上的动植物关系的哲学思考和道德规范[2];从生态学上讲,是人类在生存斗争中不断总结自然生态规律,并对土地利用行为自由度的自我约束。总体来说,土地利用伦理包含以下3个方面内容。

2.1观念上,善待土地

人类与土地构成人地系统,都是生态系统的成员,因而人类对待土地就应该像对待自己一样,只有善待土地才能保证人地系统的完整,要促使人地系统的健康发展,必须保证土地的健康,只有当土地自身能与外界达到平衡时,人类才能保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人类所需食物的98%都是由土地提供,没有土地,人类将无法延续。因此,人类在进行土地利用过程中,要改变传统观念,认识到土地的存在并不只是人类开发利用的客体,人类与土地是一种统一的关系,而非对立,人类也务必放弃征服者的角色,建立一种新的伦理观,即“善待土地”,遵循“友爱土地、互利共存”的道德规范,坚持用养结合,反对滥垦乱伐、侵占、毁坏和污染土地的恶劣行为,防止掠夺式开发和利用土地,人们的土地利用行为必须受到土地利用伦理的约束和限制,从而确保土地利用方式健康,利用结构合理,利用程度适当。

湖南省围绕宣传主题“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和宣传口号“手牵手同保生命线,心连心共护金土地”,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创新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2.2利用中,养护土地

坚持精心养护土地,无论从政策制定上、土地利用活动中,还是监督调查方面,都应该倾向于缩小人类足迹的范围,保持土地生态系统的完整和持续。人类在进行土地利用决策时,必须遵循“对环境损害最小,综合利益最优”的原则,必须从长远利益上考虑自身和其他生命体的延续,懂得爱护土地。对土地已经造成破坏的,要通过土地生态重建、环境复原等方式恢复土地生态环境。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提出,基本农田保护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基本农田相结合的原则。

2.3结果上,土地健康

土地健康是推行土地伦理利用的反映。土地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整体,其是否健康可以从土地新陈代谢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当某些指标超出健康标准时,就说明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行为破坏了土地健康,应予以制止和改进。土地健康评价标准是根据个人及团体的价值观念、人类对土地健康的预期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人类自身的利益核算来确定的。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经济效益作为土地利用评价的首要指标,忽视维护土地健康的重要性,过度开发利用土地,造成严重的土地问题。只有保持土地健康,使其自身恢复能力可缓和外界对土地生态系统的不良冲击,才能保证地地关系、人人关系、人地关系之间的和谐。

3推进土地伦理利用的措施

3.1深化土地利用伦理理论研究

土地利用伦理的研究还在起步阶段,需要加强对土地伦理框架、体系的探讨,逐步明确和界定土地伦理的对象、原则、标准和具体的土地伦理规范,以便在实践中发挥土地伦理的指导作用;改变土地利用的思维模式,由“经济人”身份向“生态人”身份转变;构建土地伦理利用的指标体系,以便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对其进行科学研究,为土地利用的伦理标准提供依据;建立可操作的方法体系,而这种方法体系往往要与土壤学、生态学等自然科学紧密结合,才能形成土地利用伦理的技术标准[3],如要判断施用化肥和杀虫剂对土壤造成的污染程度,就必须建立土壤肥料和农药残留的监测及评价方法;对土地健康标准的判断,也涉及人类对土地承载力、土地健康的预期能力和技术水平。

3.2加强土地利用伦理宣传

首先政府要制订湖南省范围内的宣传计划,促进人们对土地利用出现的问题及其成因和影响的认识,通过宣传、示范和组织动员,提高全民土地伦理利用意识,明确人类利用土地的行为不仅应促进人类的发展,也应为人地系统的发展提供动力,应该为人地系统中其他生物和非生物的发展留下空间或创造条件。通过教育,把土地伦理整合到每个人的修养和社会价值中,明确他们对待土地的态度和手段,增强伦理责任意识,端正利用土地的态度,处理好经济行为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践行土地利用伦理。

3.3推行土地养护运动

面对已经退化的土地生态系统环境,仅仅形成“土地生态良心”是不够的,应该推行土地养护运动。土地养护应立足于湖南省具体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且要充分考虑对后代需求的满足,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通力合作,需要去投入,并采取相关的技术去养护[4]。通过加强土地利用伦理的宣传,提高土地利用者的观念、意识和责任感,引导选择土地可持续利用方式,关心土地。在提高公民意识、约束自我行为的基础上,还应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使其自觉地关心、了解现状,形成社会力量来抵制不合理行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只有人人对土地伦理有正确的认识并付诸行动,才能有效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4加强伦理与法律的结合

伦理和法律属于不同的范畴,应把生态、保护土地纳入法规中,合法的土地利用可能会与符合伦理的土地利用发生抵触,仅有伦理道德或自然界最终的惩戒是不行的,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及时、适当的制裁[5]。当土地利用行为明显偏离伦理规范时,社会应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必要的惩罚。土地伦理道德不能与土地立法分开,可以使人们进一步明确对土地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落实对土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土地的立法,使土地获得真正的法律保护。

3.5土地利用的伦理标准与规划管理相结合

从伦理学角度来看,土地利用要求在考虑土地利用方针和决策目标时,应考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不仅体现在当代,而且也体现在未来。因此,在制订土地利用规划时,必须制订规划的伦理标准,并在土地利用决策前分析相关风险和危害,以保证符合道义的土地利用,而不能由决策者凭空判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伦理。

3.6经济决策以土地利用伦理为引导

在土地利用伦理的引导下制订政府的经济决策,可以促使人们合理利用土地。湖南省现有一些经济政策加大土地资源退化的倾向,没有完全使土地得到有效利用。适时改变政策刺激,可以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土地环境恶化,引导人们进行土地伦理利用。

土地是人类生命的家园,每个人都应尽其所能来保护土地,真正做到“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确保人地关系和谐,保证土地利用除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外,还要满足后代人的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4参考文献

[1] 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侯文蕙,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207-214.

[2] 陈利根,郭立芳.可持续土地利用伦理探讨[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4,12(2):169-171.

[3] 王艳,胡健,郭春华.可持续土地利用伦理行为与价值取向[J].国土资源导刊,2008(5):47-50.

第8篇: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土地管理;土地可持续利用

从国土规划整治、土地利用和国土资源管理角度看,在我国城市周边的乡村存在着一个用地行为不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混乱、交易活跃的区域,这一区域被称为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作为一个特殊区域交错着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它作为纽带连接着城市与农村,其土地利用直接受到来自城市与农村的双重影响,同时也在两者之间起到传递信息的重要作用[1-3]。深化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研究,对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城乡交错带土地利用的基本特征

城乡结合部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时社会经济发展相对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而存在的。必须明确的是,研究城乡结合部是以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行政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框架来对它进行考察。因此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社会功能的双重性。目前,我国城市的周边农村,由于土地功能的改变已不是传统意义的乡村。大量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仅使原来的农民改变了过去的生活方式,同时,由于人口的聚集和城市的辐射也使精神生活发生了质的变化。但这些地区又不是真正意义的城市,这是由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手工业时代如果在城市的边缘出现大规模的人口聚集地并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那么这些边缘地带便被自然地认为是城市的边缘地域,它可被视为城市新的组成部分。而今天由于城市功能的发展已到了基础设施完善、文化高度发展的阶段,因此目前的所谓城乡结合部不具备现代意义的城市功能,而是城市与乡村的一个过渡地带。它不是现代意义的城市,也不是完全意义的农村,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特有现象,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功能,而又不具备城市和农村的完全功能。二是时间的阶段性。从历史角度看,城乡结合部是在实现城乡社会平等后,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有的经济地理现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逐步消除,它必将失去存在的社会条件和社会意义。三是空间的滚动性。城乡结合部在空间上呈现着以城市中心为原点不断向外移动的趋势。以河南省许昌市为例,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乡结合部的内边线为一环路,外边线为今天的三环路。随着城市的发展,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到21世纪初城市建成区已达到三环路边。使目前三环路成了许昌的城乡结合部内边线,外边线大致与四环路重合,并有继续向外扩展的趋势。这与全国其他城市的发展规律完全吻合。四是形成的自发性。城乡结合部不是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项目,也不是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城市或村庄。它是农村乡镇村组和当地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为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自发建设形成的,是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土地及各种生产要素自由组合的产物,在某种意义上呈现着一定的无政府主义的特征[4]。

2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矛盾显著

建设结合部是城乡空间一体化的产物。城市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用地支持,建成区的扩大必将不断蚕食其周围的农业用地(多为肥活的耕地)。既要发展城市,又要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因此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日趋突出。

2.2布局不合理,相互干扰

城乡结合部农业用地与非农用地总处在一种相互转换与争夺的过程中,彼此相互干扰程度很大。在结合部,往往居民用地与污染工厂相邻,军队用地与地方生产用地互相穿插,商业用地被夹在教学之中。另外,由于征地时为节省资金,有意避开居民点,形成“城中村”,城乡建设极不协调。

2.3土地利用稳定性差,结构失衡

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引起土地利用格局分散而混乱。道路的延伸,独立工矿、居民点的兴建使得农业用地支离破碎,既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也不利于城区规划建设的实施。一方面,有些刚建成的工业、居住建筑不久就面临拆迁,如近5年来,许昌市城乡结合部许多农户已经不止一次地历经征地拆迁,搬了建,建了搬;另一方面,投资兴建的菜蓝子基地、水利设施,在城区扩展影响下被迫缩小、迁建,造成产业结构不稳定,外部经济负效应显著。

2.4土地利用不充分,浪费严重

城乡结合部一方面人地关系十分紧张,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建设用地占地大、建筑密度低、容积率低以及征而不用、浪费严重的现象。不少单位往往因为征地面积过大,征地费用过高,而缺乏建设所需资金,只好在所征土地的外围修上围墙,或围铁丝网,长期荒废,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2.5生态环境质量下降

由于偏重眼前经济效益,缺乏整体规划与分局,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整体开发,配套设施不齐全,商业医疗教育等服务设施缺乏,绿地系统不足等,另外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三管齐下”,大气、水、地资源遭到破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

3土地利用调控对策

3.1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向郊区扩展的重要地带,城市发展总是表现为大片土地成为城市土地,最初的农业景观逐渐被工矿、居民、商业等为主的城市人文景观所取代。由于城市的不断外延,城乡结合部的空间位置和区域不断改变。分析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状况,有些土地利用基本合理,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另外一些则是人为活动的过度影响,存在乱占滥用的不合理现象。比如,一个时期以来,大规模兴建各种楼堂馆所、盲目地圈占工业区、开发区就是明显的实例。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往往表现为一圈一圈地向外扩展。由于农用土地变为城市用地之后,很难再重新恢复为农用土地,而农用土地肥力的形成需要上千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就要求在改变土地用途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效益和环境影响做出深入分析[5]。

为了有效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需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对土地利用状况及动态变化获得及时准确的了解。监测的方式和手段可以多样,比如,一方面,可以通过航片、卫片的判读解译,获取不同时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土地利用监测结果的研究,就可以及时地对土地利用现状做出分析、引导和调控,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

3.2实行土地管理信息化、科学化

传统的土地管理方式和手段高耗、低效而且精确度不高,使得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时空信息不能及时得到管理和更新。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现代计算机、网络以及现代通信技术飞速发展,以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为支撑的土地管理软件应运而生,实行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及时了解各种土地信息的变化情况,如土地用途变更等,并及时、适当的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如严格控制非农用地审批,使土地管理达到实时、高效。

3.3加强城乡规划,依法执行规划

城乡结合部是城市和农村的交错地带,是最有必要加强规划而又最难规划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从规划上对城市的盲目扩展加以限制,切实保护耕地,把城市用地的需求转到内涵的城市用地集约利用上,同时也要加强城乡结合部乡村居民点的合理规划,对于超标用地的居民点要强行拆迁,保证城市规划的严格依法执行[6]。

3.4规范土地市场

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出让,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机制,形成完善的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为干预过大,越权批地,批“人情地”现象存在,不能很好地实行公平竞争,土地利用和土地使用者应承担的责任不能统一。为此,必须尽快建立新型的土地资源利用机制,完善土地市场。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分配和利用土地,规范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市场,借助地价杠杆来调节土地利用,可以减少盲目占用、非法占用耕地,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在出让土地时,要引入竞争机制,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尽量不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使得土地市场逐步步入规范化、公平化。

4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措施

要实现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除采取诸如对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实行动态监测、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和科学化、规范土地市场、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和利用、加强污染治理、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模式、建设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基地与示范工程等一般措施外,还应特别注重以下三方面的战略措施:

4.1制定科学合理的城乡结合部土地发展战略

有关职能部门要与周边乡村的基层组织密切合作,在明确结合部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分析政策、市场、技术、人才、资金、信息、区位等方面的条件与优势,准确把握自身不足和外界挑战的基础上,遵循重点突破、发挥优势、整合功能、博采众长等原则,提出具有创新性和操作性的城乡结合部建设与发展的基本方向、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功能分区、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战略部署、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等,使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和利用有章可循。

在城乡结合部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等职能部门应努力协调配合,并主动与有关乡村基层组织合作,打破常规的规划思路,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特殊性,编制专门的城乡结合部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结合部城市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遵循“生存、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兼顾”的原则,在切实保护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基础上,从城乡总体利益出发,根据各部门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安排、资金来源产际情况,协调平衡农业、乡镇企业、城市建设、交通建设等各项用地的需求,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部门的最佳用地数量和位置,使结合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劳动地域分工与城市功能分区更加明确、科学,进而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利用效益的提高。为此,应成立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乡村基层组织和咨询机构等组成的城乡结合部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结合部发展战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制定相应的政策与制度,监督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处理战略与规划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7]。

4.2对城乡结合部进行准确的定位

准确定位是城乡结合部持续发展、土地持续利用的前提和基础。要在全面认识城乡结合部环境与条件、优势与基础、问题与挑战的基础上,从产业、技术、市场、功能和主体等方面对结合部进行准确的定位,主要是:遵循收入弹性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大、区域优势明显的原则,确定结合部近期、中期和远期的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依据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性和互补性等标准,确定结合部重点引进和自行建设的项目与技术;在分析预测国内外产品的市场容量、供求状况、竞争态势、贸易条件和行业壁垒的基础上,确定结合部不同时期的产品生产和市场开拓方向;遵循针对性、整体性和层次性的原则,确定结合部应具备的功能;遵循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原则,确定结合部的投资建设主体[8]。

4.3创新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与管理制度

为确保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创新土地管理与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控作用,通过完善结合部土地估价制度,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培育健全土地交易市场,引导土地集约配置,提高土地的配置效率。为此,应做到:一要严格控制结合部集体土地入市,明确规定耕地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非农用地,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应采用补偿方式;二要建立健全土地规划的约束机制,坚持“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的土地开发原则,促进土地利用的集约化与高效化;三要加大土地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土地的审批制度[9]。

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即限制城乡结合部土地的用途,规定土地用途转变的许可、限制许可和不许可条件,对土地利用和用途变更进行监督,受理变更土地用途的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现代信息科学技术、数据处理和智能分析、可视化和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城乡结合部实行数字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保障。数字土地用途管制是用数字的方法将城乡结合部及其土地利用活动和整个结合部的时空变化输入到计算机中,实现网络环境下的土地流通和实时动态监测,服务于城乡结合部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具体讲,就是以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遥感技术、地理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大规模存储技术为基础,以宽带网络技术为纽带,运用城乡结合部的各类信息,对城乡结合部进行多分辨率、多尺度、多时空和多种类的多维描述,以此为工具来支持和改善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用途自动化管制。城乡结合部的数字土地用途管制应实现纵向和横向的信息共享,要在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打破部门和地区之间的界限,做到城乡之间统一标准、联合行动、相互协调、分工合作,以发挥整体优势,形成规模管制。

5参考文献

第9篇:土地利用规划范畴范文

一、现阶段农村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土地流转制度方面的问题

在农村地区土地的流转中,农民手中拥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完整的承包权,也就是说农民对于自身的土地并没有转包、抵押、租赁等的权利,这种情况使得土地流转形成的市场中介以及金融方面的支持不能完善的建立起来。当前的土地都是按照每户人家的人数进行平均分配的,这种分配形式能够与现阶段农村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但还是因为土地产权的固定性,在一定规模之内的土地归并不能真正的实现,这样就使得农村生产力不能进行自主的分配设置,农村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处于比较尴尬的位置,一方面是对土地承包关系的重新调整,一方面就是放弃土地的规模化的经营,这两种方法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展,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非常低下。

2、农村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在现阶段的农村土地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农村地区的居民不经批准就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房的行为,这种占用土地的方式属于违法违规用地,由于农村地区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这种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并且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地区尤其明显,人们对于土地管理的制度了解不足,许多人认为这种行为是理所应当的,有的甚至会出现滥用职权、非法占地的情况。违法违规占地频发的地区一般工业发展比较迅速,需要大量的土地来建设厂房,使得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这种行为也直接导致了土地价格的上涨,同时也损害了农民用地的利益。

3、现阶段土地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薄弱

在现阶段实施的各种法律中与土地制度相关的法律条款都比较笼统,缺乏问题的细致的划分,这样就导致的法律条文在实际的实施中存在诸多的漏洞和问题。尤其是当农民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土地权利的侵犯问题,这时并没有相关有效的法律可以帮助农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失去了法律方面的保护再加上农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情况,这使得他们在土地管理的运行中占据着非常不利的地位,在土地所有权的谈判上也不占优势,没有可行的方法来争取自己合法权利的实现,这也是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法律基础薄弱的具体体现。

二、现阶段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具体措施

1、加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以及制度的创新

加大宏观调控,就是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合理利用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政策对耕地保护的宏观指导作用[1]。政府政策的有效落实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的采取各种措施,将中央有关耕地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保护耕地的各项制度措施都进行实际的实施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土地管理的实际效果。制度上的土地管理的创新,就需要人们在新形势、新的土地管理任务的推动下,不断进行土地管理新机制、新经验的研究和探索、积累,不断创新出新的土地管理手段,维护农民的用地权益。比如加强基本农田土地的整理以及修建水渠等工作的开展,这属于一项系统的土地管理工程项目,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及操作步骤,因此在施工之前需要做好科学的规划和分析,保证工程质量的顺利达标。基层国土部门应该认真总结以往小型开发整理项目的实践经验,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反复论证,认真编制可行性实施方案[2]。设计施工中出现问题时应该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维修,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以及进度的顺利发展。

2、加强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

当前农村土地问题积累比较多、矛盾也比较突出,因此,要不断加大对违规违法用地的清查力度[3]。如果通过清查发现土地违法违规使用的现象,需要进行理智的分析和研究,对事件进行分类对待,不能简单笼统的归为一类,需要根据土地违规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惩罚办法。如果土地违法违规的情况符合农村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当地村镇的实际情况,但是这种形式的用地没有经过正规的批准,那么则可以通过后期的补办手续、补缴相关税费等行为,使这种用地行为合法化。而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划但是其土地建设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的情况,这种行为土地已经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这种时候可以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以及责任追究的基础上,通过调整规划、补缴税费补办手续,将涉及到的土地纳入正常管理范畴,已经建成的公共违法用地需尽量的补办手续,而对于那些圈占囤积土地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回收处理。

3、在农村推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用地秩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量,努力盘活土地的存量,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规划,对淘汰类、限制类投资项目,要禁止和限制用地[4]。将农村土地利用的节约化方式进行大范围的推广使用,而且还可以引导农村地区的企业提高自身拥有土地的利用效率,引进有效的工业用地的竞争机制,通过积极竞争的形式来达到土里利用效率提升的目的。另外,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监管农村宅基地、各类企业建设等行为,对于那些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住宅、搞建设的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