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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水利工程;融资渠道;粗放式管理
引言
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方案优化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综合效益,我国农业发展朝向现代化方向进行,对农业水利工程提出更大需求。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为影响工程综合效益实现的关键因素,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引入更科学的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对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对策进行分析。
1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设资金不足
农业水利工程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尤其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充足的资金供应是确保工程依照质量及进度计划持续执行的前提。目前农业水利工程建设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带来严峻财政压力的同时,易出现因资金供应不及时而引发的施工进展缓慢甚至停工问题,水利工程无法按期交付,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1]。
1.2粗放式管理
农业水利工程实际建设活动多采用施工单位与区域居民共建的模式,加上建设资金匮乏,使得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大多处于一种粗放式的管理状态下。例如,工程方案设计阶段现场勘查工作不到位,导致方案与实际施工条件、工程需求存在诸多矛盾点;缺少生态保护意识,引发水污染、土地资源浪费、植被破坏等问题。以上问题严重影响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并给工程后期维护及环境保护工作带来更大难度。
1.3宏观制度缺失
宏观制度环境也是影响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综合效益的一大原因。不少区域专门针对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制度法规尚未成形,导致管理工作的开展缺少宏观理论依据,难以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带来诸多管理问题。同时,有关部门对区域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缺少长期规划和部署,工程监管、评价理论体系不足,工程利益相关方权责义务不明,导致工程纠纷频繁发生。
2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问题处理对策
2.1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针对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资金供应不足问题,工程规划阶段,有关部门应依照本区域农业生产活动特点、自然气候特点等,合理设计水利工程建设规模及标准,准确预估工程建设所需总成本,结合成本估算开展融资活动。当前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认合作方,适当选择施工企业、材料供应企业,也可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合理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资金压力[2]。另外,有关部门应积极拓宽水利工程建设融资渠道,分散资金供应风险,吸引更多社会单位或个人加入到农业水利工程融资活动当中,弥补政府财政不足。例如,鼓励当地农民自主投资,共享农业水利工程给农业生产活动带来的便利;吸引当地企业参与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拓宽资金来源,并为企业提供优先享受水利工程运营效益的吸引政策。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与农业现代化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甚至国民经济水平提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性,其建设应被看做一项社会性活动,得到政府、企业及农户的支持与配合,形成多元化的工程建设融资渠道,共享工程后期收益,促使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
2.2创新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法
2.2.1新技术融入新技术融入能够显著提高水利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同时带来更高的经济性和环保性。例如,在农业水利工程方案设计阶段,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地质勘查技术,科学规划工程建设位置、规模及质量等级,确保后期施工活动顺利进行。践行工程精细化管理方案,做好现场勘查、技术交底、施工监管、风险监控等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及生态保护要求,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2.2.2工程评价机制工程评价机制的引入能够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环保、进度等风险的被感知程度,帮助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以环保风险评价为例。工程建设之前,全面了解施工区域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结合工程建设规模、特点等,合理预估可能造成的生态影响,提前制定风险防范方案,并设置生态环境影响临界值。对整个建设过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监控,防范水污染、植被过度破坏等风险,结合工程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建设方案及管理措施,避免农业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盲目进行。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对其所在地的环境因子进行监测,配合一定的生态修复手段,降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对原本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2.3人员培训机制前文提到,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多以施工单位与当地居民相联合的建设方式,施工参与人员普遍不具备较高的教育水平及技术能力,缺少安全、环保及风险控制意识。为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工程建设问题,在施工前需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一定的技术培训。明确水利工程建设对区域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强调水利工程与个人利益间的必然联系,传递基本的施工技术和方法,并确保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到个人,严格依照管理制度要求开展施工作业。另外,管理人员作为农业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的引导者和组织者,其本身必须具备先进的工程管理理念,能够从建设质量、经济性、环保性等多个方面对施工活动进行评估,发挥个人管理才能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有序、有效进行。
2.3加紧完善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加快完善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活动的开展营造有利外部环境。例如,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加强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与其他专业、行业之间的联系,以合作方式将更多社会资源引入到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当中,形成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市场化发展模式[3]。新资源、对象的融入能够促使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朝向规范化、市场化发展,从根源上打破粗放式管理的局面。对农业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获取及使用进行立法规定,确保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对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活动执行状况进行全方位监督,给予一定的技术及管理指导,配合区域群众监督,提高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成效。
3农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案例分析
3.1案例背景简介
某地区河塘治理工程,分为山塘治理、河道清淤、灌溉水利工程及生态修复四个项目模块。其中,农业灌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案设计合理,各项施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不错的工程建设成效,现对其建设管理经验进行分享,图1为本项目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3.2管理经验总结
①本工程建设资金以县级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为主,配合受益农户资金自筹方式,获取充足的建设资金。②建设方、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相协调,共同开展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及时跟进项目建设情况,合理调整工作方案。③工程聘请当地有一定威望的党员干部及知名人士参与到工程建设监管工作当中,以此来提高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自主参与、配合工程建设活动,强化工程管理成效。④工程建设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建设水利工程受益群体共同管理协会,选取当地居民代表作为管理协会成员,负制定工程使用制度及维护方案,并为其提供一定的管理培训,使工程所在地群众参与到工程后期管理活动当中,发挥群众优势共同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文章主要阐述了在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其自身问题、市场环境、相关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就问题展开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推动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施工,工程监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工程监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和误区。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工程监理必然要向工程项目管理发展。首先介绍了建筑工程监理所面临的问题,然后从制度改进、提高竞争力、加强监理单位自身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应对问题的措施。
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随着建筑业发展,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孕育而生,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并且,随着当前建筑业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业主对工程投资效益重视程度的提高及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工程监理已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暴露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仍无法完全满足业主的需求。以下将分析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策与发展方向。
1 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市场环境和相关制度
1)区域性保护的局限性。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
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如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刻意刁难外来监理企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2)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1.2 工程单位自身方面的问题
1)恶意竞争。我国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标准,但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的竞相压价等恶意竞争行为,致使监理费过低,导致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这严重地制约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诚信不足。由于监理单位良莠不齐、形式各异,有挂靠的,也有出租资质的,导致诚信基础的缺乏使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承担全过程管理不放心。因此,业主很难完全放弃对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物资采购、进度款的拨付、工期进度的要求等一系列管理权限,这严重地影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3)人才匮乏。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低价竞标更加压低了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有的项目工程监理费还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目前监理行业的从业人员主要来源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跳槽或离退休的经过短期培训甚至根本未经培训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管理人员。由于这些人员大都只懂得工程技术,而对管理、经济、法律等知识的缺乏,致使工程监理不能真正做到三控、二管、一协调这严重地阻碍了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 解决对策
2.1完善法律规章制度
法律规章制度是一切行业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准则,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为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速清理和废除与当前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等,所以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2 健全的工程监理企业机制
工程监理行业自身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由此,监理单位虽然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工程监理企业自身机制的建设和健全也是刻不容缓的。
2.3 加强人员素质的培养
人员素质的培养要从两个方面来做,即提高技术素质和道德素质。技术素质的提高:首先,加强平时经验的积累,对工程中易出现的建筑通病和问题要善于总结、归纳。其次,对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这方面包括施工技术、施工质量控制、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培训和考核。道德素质的提高:监理工程师提高自身觉悟,做到不,不向施工单位无理索取,不伙同施工单位欺骗业主等,所以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也是不能掉以轻心的。
3 企业的发展
通过对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策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工程监理企业的发展必须要以国家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为基础,结合市场的需求,进行全面的、健康的改造和发展。因此,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尽快向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与国际接轨。这就要求我们应当尽快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向项目管理行业转变的扶植力度,以便培育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接轨的良好环境。
4转型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建筑市场的规范也得到大大提升。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来看,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就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和方法。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而一个以质量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工程监理企业,就势必要向工程项目管理转型和发展。
(一)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不够。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
(二)工程造价缺乏竞争性。当前,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建筑业自身特点的影响,我国现行的工程计价体系中,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多为直接式服务,采用政府定价,因而造价缺乏竞争性。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为特征的工程计价体系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缺乏高素质的工程造价技术人才。我国目前取得工程造价师资格的专业人才并不多,高级专业人才就更少;有的虽已经取得执业资格,但无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不高。
(四)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不成熟。有的地方虽已建立咨询机构,但没有充分发挥出工程造价咨询的作用。目前中国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普遍实力薄弱,规模偏小,技术力量不强,改革也没有完全到位,还无法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
(五)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我国已制定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仍不够健全。
二、强化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工程建设前期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1.立项阶段的造价管理。立项阶段必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分析,详细的估算,科学的论证,从而把握准方向,确定好规模,使投资既正确又合理。
2.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通过招投标,业主可以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设备及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造价管理制度也有积极作用。
3.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设计阶段是有效控制造价的关键环节,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作用尤为显著。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是工程建设提高效益、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的重要保证。设计单位必须要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并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工作。
(二)设法提高工程造价的竞争性
在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政府的具体干预,政府要进行宏观控制、原则指导;应鼓励企业加强造价管理,提倡工程造价竞争,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真正实行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要根据市场改革的要求,真正实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使工程造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控制、公平计价、合理竞争;要做好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工作,真正实行资格考试、注册管理、持证上岗等。
(三)大力培养造价管理人才
必须注重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应发挥好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宏观控制、原则指导的作用,建立国民教育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构成完备的教育体系;要加强工程造价专业高等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对目前已经获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继续教育及培训;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也要加强自身的学习,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实际广泛了解和掌握有关工程技术专业的知识。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工程造价技术、法规、管理体系及其发展动向,扩大内外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性或区域性工程造价组织的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使目前从业人员在智能结构、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和工作经验诸方面都能满足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积极发展造价咨询业
造价咨询业是搞好造价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力量,需要大力发展,同时要注意其规范和提高。第一,政府主管部门要减少对其的制约,使其真正步入社会,真正自我发展:第二,造价咨询单位要广纳贤才,培养和重用造价人才,设法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第三,建立和完善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工程造价咨询队伍;第四,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协会的建设,使其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第五,咨询单位要多领域延伸,全方位发展。
(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的力度。应进一步广泛调查现状,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实施细则等。尤其是如何规范市场、激励机制、制约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使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更适应我国的国情,提高其管理水平并尽快与国际接轨。
(六)严格实行监理制度。
实践证明,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对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至关重要。但在很多工程建设中并未真正实施,多数情况下只在施工阶段才能看到监理的身影,而且还很少有权进行投资控制。应该在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阶段、招投标阶段、设计阶段就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通过对可行性研究、确定参建单位及设计过程等重要阶段的监理,使立项更科学,队伍更可靠,设计更合理,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从而,严格控制和管理好工程造价。
关键词:建设监理 项目管理
近些年来,建设工程领域正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而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也越来越为大家所熟悉。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正因为二者之间的区别,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双方合约的规定对整个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或服务,而监理企业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技能服务。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要有监理,即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只有质量管理交给监理公司来进行。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 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 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体制原因、机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 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正因为如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正是由于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使得前期阶段在功能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不够完善和健全,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严重的时候大大影响了整个工程的建设。
2. 工程监理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对于大型的项目,有时业主还要自行组织一套人马来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从而形成恶性循环,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
3. 工程监理缺少高智能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许多监理费的收取未达到标准取费的三分之一。过低的监理费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具有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和高管理能力的人才不愿意到监理行业来。 有些高智能人才即使愿意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监理企业无力常年聘用,他们多为临时工,有项目需要时被招聘过来,项目完成后即解除聘用。
由于工程监理基本上是属于施工队伍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与真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有很大差距,它们并未进入前期的科研和采购范围。因此它们也缺乏适合项目管理的人才,尤其是经济、管理、商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人才。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专业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任务的急剧增加,而合格的监理人员又严重不足,使各监理企业和单位只有大量聘用非工程专业人员来充当监理人员。因此使得监理人员的结构不合理,职责宽泛,素质不高,加之监理单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使得整个监理行业很难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二、工程项目管理的意义
目前从理论上讲,业主方可以自行完成项目管理中的部分任务,但是从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多项业务职能上,业主的能力是与专业机构的能力无法对比的。对投资方的业主而言要配建各专业齐全的基建班子,是人力、物力所不允许的,而且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正因为这样,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则为投资方业主提供了可以解决这些困难的途径。这也是工程项目管理得以发展的基础。
1. 建立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开始了,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因此对人才的要求,特别是高智能、高素质人才要求十分苛刻。监理企业要过渡和转型成为项目管理公司就要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上下大功夫。要建立合理的人才结构,采取积极的措施,引进急需的人才去实现专业功能配套,功能补全。除此之外,还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各种培训,如对员工的项目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和着重实务实用的专题性培训以及实用外语能力培训等,提高员工的能力。
2. 建立标准和工作规范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唯一标准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不同于工程监理。它除了自身完成相应的专业服务外,还要担当起项目策划及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负起组织协调等主导作用,应建立起有自己特色并且更为严谨的业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应该和企业自身的内部基本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体现自己企业的文化和精神设计,并制成企业员工的业务手册,成为保证企业正常运作的另一重要资源。
3. 努力开拓市场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问题;对策
1工程建设监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监理市场不规范
在当前监理市场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而且,还有可能对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副作用。所以,监理市场引入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
1.2监理工作不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建设监理的引入打破了建设市场原有的二元主体结构,而是把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承发包制结合起来,形成以经济合同为纽带的三元主体。但是目前,有些业主对双方鉴定的监理合同不能深刻理解,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委托和授权认识不足。虽然签订了合同但也只是摆摆样子,对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不全授权,由于甲方认识上的误区使监理的广度和深度难以达到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委托和授权正常运作,很难达到有效控制三大目标的目的。其次,业主总是心存疑虑,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不是诚心配合,总是担心监理方与承包商联合起来损害他们的利益。对监理的不信任其实是对监理工程师的裹读,它严重阻碍了监理工程师对工作的开展。
监理权力不到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他的权利作保障,特别是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1.3监理还没有完全做到市场化
事实上,监理单位的收费是有国家明文规定的,但由于目前监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监理单位逐渐增多,所以收费不规范,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1992]价费字479号所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业主无根据地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使得不少项目无法达到应有的取费标准,资金不足使得各监理单位只能勉强维持监理工作的运转,这势必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工程监理本身是一种以高智能技术服务为主的中介组织,着重考察它的应是高质优化的技术服务水平,而其技术服务报酬是在考察的次要位置上。当然两者也是相辅相成的,即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质量,理应当获得高额的报酬。但目前的一些现象让人迷惑不解,有些建设单位不重点考察监理单位的各种内在因素如何,而是一味的对监理取费进行压价,一些监理单位为了中标也违心地降价,这必然形成监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比较好的工作质量作标准。
1.4监理人员的素质低
监理人员的素质低,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目前,许多建立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或者干脆是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
2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的对策
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建设监理的发展前景还是宽阔的。我们应抓住新一轮改革的机遇,勇敢迎接挑战。以下从信誉等级机制、政策法规、监理机构自身和监理机构人才培养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
2.1建立信誉等级机制
建设部和各有关部门目前已经制定了法规条例加强立法工作,使建设监理逐步走向法制化,但该制度建设也还不完善、不成熟。当人们没有积极性讲信誉的时候,法律就失去了信誉基础;没有了信誉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所以,针对我国当前监理机制的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等现象,缺乏信誉机制的约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要使监理机制规范化、公平化,就必须建立信誉机制,使那些信誉等级低的监理单位无法被社会所接受。当前,我国已经加入WTO,为了获取更广泛的生存空间,监理企业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而国际市场的竞争最终结果是信誉的竞争,国内监理企业要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设法提高自己的信誉,具有良好声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2完善法规制度
要想解决上文中所提到的各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法规制度上来完善,使得监理行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他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鼓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
2.3监理机构自身建设
监理企业应抓好队伍建设、抓好制度建设、抓好企业改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法规制度上完善后,就应该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坚持完善自身的队伍建设,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对从事监理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质要求是较高的,应具有技术、经济、法规和管理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监理企业应具备两类工程咨询人员:一类是技术型咨询人员,他们主要提供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以及在实施中协调和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另一类型是管理型咨询人员,他们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确保工程项目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虽然监理企业不可能同时具备工程监理、设备监理、招投标、采购、造价咨询、前期工程咨询等资质,但必须储备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实行监理责任保险制度,适当转移责任风险。
2.4对监理人员素质的培养
监理企业由于利润较大,所以对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很重要的,其中包括道德素质和技术素质。从提高道德素质方面来说,要提高监理人员道德素质,做到既不能,随意向承包商索取物质需求,同时也要防止监理人员和承包商一起造假,共同欺骗业主的行为发生。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二是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三是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招标行业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bidding agencies in the role of engineering tender and bid activities, and then discusses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agency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and finally from the "perfe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agent industry laws and regulations, actively explore the market, strengthen the procuratorial tender bidding agent team quality construction, speed bidding agency's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and engineering bidding agency set up the credit system," explains the perfect engineering bidding agency of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Bidding agency industry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的逐步推行和不断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应运、应时而生,并在近年来得到蓬勃发展,已成为活跃在建筑市场上的重要力量。招标业的兴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提高招标效率、节约建设投资、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在行业体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制约和影响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本文就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标机构的相关内容展开简要阐述,以期能促进我国招标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2招标机构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
2.1 工程招标机构是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它的引入,弥补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弊端,有助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
2.2 作为一支专业机构,招标机构能够在满足招标合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力争使招投标过程中主要环节与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冲突,促进了招投标文件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
2.3 当前,招标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得到普遍应用,通过专业招标的运作和其在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的招标条款,可很好地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了投资效益。
3 工程招标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3.1工程招标法规不健全
招标法规制度不健全,是制约工程招标机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际行业中的操作仍存在一些法律所规范不到的漏洞,这就会给一些存有不良居心的人对这些漏洞打法律球,对整个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国家的发展而言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加快招标机构的法规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使招标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这个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引导它走更加规范的发展道路。
3.2 招标机构行为不规范
由于我国工程招标机构市场清出机制至今还未完全建立,监管机制相对疲软,现有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因此,招标机构在招标的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如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为个别投标人提供种种便利,甚至搞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听从招标人摆布,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故意抬高门槛,增设附加条件,排斥和限制有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竞争;迫于招标人压力,在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中有意识地设置不合理、不平等条款或陷阱,让投标人利益受损;招投标组织实施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保密要求,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把标活动有关的情况、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擅自修改评分标准,扰乱评标活动等违法招代标构理规作。
3.3招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不高
工程招标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与经济竞争性的专业服务活动,需要其从业人员具有多学科工程专业知识、工程造价专业知识、较强的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等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干练的语言表达和协调各方办事的技能、娴熟的信息管理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但目前工程招标人员现状与此尚有较大差距。大部分从业人员来自工程造价咨询、监理、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或其他行业,尽管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也可能曾参加过一些招投标知识培训,但对招标工作的程序严密性认识不足,对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仍不够熟悉,组织工程招标投标运行实施的实务能力还比较欠缺,尚不能完全胜任工程招标工作的需要;何况,由于现阶段国家尚无统一的招标从业人员考核标准,招标从业队伍中亦不乏滥竿充数者,他们缺乏工程招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更谈不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的能力;部分招标人员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工作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甚至违规乱纪。
4 完善工程招标机构发展的应对策略
4.1 完善建筑工程招标行业的法律法规
完善招标行业的法律法规是培育和发展招标市场的重要内容,是规范招标活动的重要前提和法律基础。要进一步完善招标的管理办法,出台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提出招标机构动态监管的可操作性意见,规定实施市场清出的条件,明确招标机构不良行为的种种表现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使得在对不良行为的定性和行政处罚方面有充分的依据,并细化招标违法违规相应的处罚条款,利于加强管理,通过相关政策法规的健全完善,弥补漏洞,依法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推进招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监理;完善
1. 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将水利工程的建设项目处在一个比较有效的监督制度之下,这样既能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有效加快工程的进度,还能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
我国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研究较其他国家要晚,从我国1988年7月开始正式推行工程监理开始,监理工作就在我国水利工程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在保证工程质量、有效地控制投资、缩短工期、提高效益等多方面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说,在监理市场上仍存在些许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亟待我们的进一步解决。
2.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阐述
所谓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即指: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因受到项目法人的委托,按照我国有关的水利工程建设法律和法规或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水利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所实行的管理行为。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它是一种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的管理行为,即负责实施监理的人员从旁督促、监视,也就是说这是一项非常有目的性和针对性的具体行为。
3. 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
3.1 监理市场比较混乱
就目前来说,监理企业市场不规范、竞争过于激烈的问题比较突出,从而导致监理工作质量下降,不仅造成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乃至国家的利益的损害,也对监理行业的信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出借、租赁、挂靠和买卖资质资格的情况普遍存在于监理市场中,有些甚至转让监理业务。但由于很难认定这些行为,对于处罚也缺乏依据,因而一直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
②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理市场尚未形成,行业和地方保护现象存在于许多招标投标工作中,甚至还有低价竞标、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存在,中标单位也多集中在项目所在区域,并与主管单位或招标人存在着某些直接或间接关系。
③ 有待进一步拓展建设监理的覆盖面,勘察设计监理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④ 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与企业资质管理相脱节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企业注册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一些企业人证分离;更甚者是还有一些企业注册人员大量流出,但其资质却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3.2 监理费用不足
监理取费标准偏低是长期困扰监理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同期以来前期咨询、勘察设计等服务收费都进行了调整,但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取费却依旧是1992年的定额标准。监理服务的收费水平仅占设计服务的三分之一左右,但监理责任和义务持续却不断地增加,使得部分监理单位中标后不得不降低人员层次、减少人员数量甚至减少监理工作程序,这其中存在着过多的短期行为。普遍存在中标报价比对应概算少的情况,甚至存在合同金额比中标报价低的现象。
3.3 监理工作受到监理环境严重制约。
当前工程建设中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即征地拆迁问题,由于征地拆迁工作做的还不到位,一些项目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后,工程却仍旧是迟迟无法开工,或者是工程开工后又被迫停工,从而既增加了监理单位的资金投入有增加了其工作难度。
一些监管单位要么过分强调监理单位的责任,但又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的办公及生活等条件;要么对监理的职责不够明晰、委托授权不够充分,将监理人员降低为一般施工监督员,从而过多干涉监理机构的正常工作,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现在普遍存着在“大业主,小监理”的现象。
同时设计滞后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的同时,也给监理的进度控制带来困难,一些项目甚至还出现停工等图纸的现象。以及资料整理、技术标准选用和技术统计表格填报时现象混乱,这也增加了监理管理的难度。
4.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问题的相应措施
4.1 加强自身工作能力
作为一项极富挑战性的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不仅具有很高的实践性,还有很强的政策性。这就要求从事监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完整的知识体系和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人所应具备的品质。知识上,不仅要关注知识的深度、广度,更应注重知识结构;品质上,在道德修养及思想素质上都应有比较高的追求。另外还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监理实践绘验和足够的有关管理知识,既要掌握相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对国家这方面的政策有较好的领悟能力,且最好还能具备一定经济学知识的基础。
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对水利工城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的培养,多关注这方面的人才专业培训,要求他们除了对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有很好地掌握外,还要涉足经济、管理、法律方面,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只有提高对自身的要求,才能更好的胜任并完成此项工作。
4.2 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设计是水利工程建设工程的灵魂,对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对于负责设计的单位必须引起审视,提高对待这件事情的责任心,另外还要终常地加强对相关设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对设计质量引起高度的重视。对于承包项目的项目法人还应当严格地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把好质量关,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使工程设计的质量和单位的利益相挂钩,以督促设计单位自觉提高责任感和事业心。还有各级水利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不断加强检查、监督、指导,同时慢慢完善对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平台的管理,提供技术力量、受理的项目、审查结果、信用评价、设计单位资质等信息,用以督促水利工程建设中标的项目法人选择力量强、信誉好、符合要求酌没计单位来为设计质量提供保证。
4.3 净化监理环境
要想保证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实施还需要一个纯净的外部环境作为支持,这就需要各级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整顿力度,还要严格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行业秩序,理解并支持我们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能够正确行使他们的监理职责.为调动各级工程监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创造出优良的外环境。
4.4 增强合同意识
任何的工作都需要有完善的制度来作为保障,所以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尽量杜绝施工、设计、业主这三方为一体的违规现象发生,建立一个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的招投标制度和健全的监管制度,还要加强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利益各方对履行合同的正确态度,规范各方的义务和权责,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
5. 结论
跟其他的建设工程相比,水利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显得更为复杂和影响因素更为广泛,因而工程所面对的问题也就加繁杂。这一系列的情况都需要我们专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具备更强的应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这样就能有效减少洪水对水利工程施工的威胁,督促这些工程项日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1]王韶华,韦志立,张国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初步探讨[J].水利水电技术,2004,35(12):82-85.
[2]水利郝建设与管理司,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实施手册罔.北京:中国水剃水电出版社,2003.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标机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活动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并在各项招标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虽然目前我国的招标机构也拥有一些专业人才,但毕竟不能全面有效地解决机构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招标机构发展过于迅猛,所以出现的不足之处也日益明显。笔者针对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相关的研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措施,以便更好促进招标机构的全面健康发展。
一、工程招标的涵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具有程度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它指的是受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委托人的身份从事的一列业务,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与材料的购买等等。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绝大多数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既能节约招标者的经济成本,又能提高其施工效率,对于促进招标机构的规范化运作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机构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扩大,促使了招标行业的蓬勃发展,在给一些招标机构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相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标机构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的管理体制存在着相当多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招标机构资质许可出现重复混乱的情况
我国现阶段的工程建设领域存在多项招标资质,它们纵横交错,层层设立门槛。因此,招标机构必须具备多种资质才能完成一个整体项目。这样不仅分割了招标市场,而且破坏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应有的完整性,对于投资的分配、进度的监管以及总体质量的保证产生了诸多不利因素;又给招标人的择优选择带来了诸多困扰;还使招标机构为了赢得市场准入资格而疲于应付各类资质管理,从而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进行资质许可的重复申报。
2、招标机构的监管部门存在手续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招标活动的监管,主要通过监督备案管理与开标过程两方面来实现。关于备案管理的部门与程序问题,各个地方情况不一,规定也会千差万别。正是因为这种不统一性,才造成在各项招标活动中,招标机构出现无所适从的现象,一旦其稍有怠慢,便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另外,监管部门中大部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并不熟悉,对于招标法规、程序及评估办法不够清楚,最终使得招标监督流于形式化,无法保证监督执法效率,保障招标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法规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法规体系不甚合理,大量的法规都是针对招标机构关于招标活动的通用性规定,而有关招标活动的专门性规定较少,在某些环节缺乏统一规定,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使招标机构处于混乱无序的发展状态。这种法规体系的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有关招标机构的选择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招标机构如何进行合理有效的选择,包括选择的方式、程序及标准,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2、有关招标人员的从业准入要求没有统一规定
我国缺乏对招标人员从业准入的统一性规定,因此招标机构中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没有建立相应的招标活动评价机制
目前,我国招标活动的评价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在招标机构信用评价以及项目工作质量评价方面没有建立相应的评判标准。
(三)招标人对招标的认知存在误解,其自身行为也不够规范
目前,部分招标人对于工程招标的作用尚未认识全面,对其工作内容与职责也是一知半解,所以他们对招标制度存在着一定的认知误解。基于这种认知误解,以及招标人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利益趋向,也就导致了其自身行为的不够规范。比如对招标机构的工作进行干涉,对招标文件进行排挤甚至取消,采取种种手段操控机构的招标活动,确保其“意中人”中标等等。
(四)招标机构缺乏一定的独立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作为社会的一种中介组织,应当依法为招标人办理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许多具有工程招标资格的机构多半带有半官方性质,因而具有部分行政色彩,主要依靠招标管理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开展业务,从而使得其它招标机构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除此之处,有些招标机构的专业人员并不是真正的专职人员,因此很难保证其在招标机构完全独立地执行业务,进而导致招标工作失去应有的合法性与公正性,长久下去必定对招标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五)招标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工程建设招标工作由于其技术性及专业服务性,致使其从业人员需要更加专业的知识、技能,包括专业的工程知识、专业的工程造价知识、较强的招标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协调各方办事的能力。然而目前招标机构从业人员的现状与此差距甚远。
大部分的从业人员虽然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与实际工作技能,也参加过相关的培训,但不能充分认识到招标工作的程序严密性,不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对招标活动的运行实施能力尚有明显欠缺。总之,招标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提升招标行业的业务水平。
三、规范与促进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严格规范招标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导致许多招标机构得以成功注册,说明在市场准入方面存在漏洞,在资质的申请把关方面比较欠缺。因此,必须加大对资质的申请把关力度,规范其市场准入,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市场准入的机构真正具备专业的招标资格。
(二)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招标机构应当结合本国实际,充分吸收与借鉴国外的制度,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招标机构管理制度,从而规范市场活动中招标机构的各种行为,避免其钻法律的漏洞或者打法律的“球”。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包括以下内容:监督检查部门要对整个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而并非只针对目前工作进行监督;要使机构的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严厉处罚其违规行为。
(三)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责任管理的力度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招标机构的发展水平。因此,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机构要积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知识培训,提升其整体素质,进而提升工作效率;还应加强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从业人员只有获得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到招标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进一步确保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此外,还应重视对从业人员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加强其自身的责任感,从而确保其在工作中不出现徇私枉法的情况。可以针对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建立相应的档案,以便查询。通过这种档案管理的方式,有效地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招标机构的信用机制建设
我国的招标机构应当借鉴国外先进制度,并结合本国发展实际,尽快建立起招标机构的信用机制,不仅如此,还要尽量完善此信用机制。可以通过划分招标机构的信用等级、制定其评价标准等方式,公开不诚信的招标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并使之接受人民群众与社会舆论的监督。另外,还应完善网络平台建设,采取信用考核及违规操作处罚等方式,帮助投标人知晓招标机构的信息、选择最优的机构,从而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活动进程的加快,招标机构的规模与日俱增,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各组织机构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最终确保招标行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安连发.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04:26-34.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5-0161-01
目前,我国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是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主导模式,这一模式有国家法律法规的保证以及大量的工程实践,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项目法人制使得工程产权明确,确定了项目法人的经济法律职责范围和责任义务,规范和指导了业主的建设行为;招投标制的推行,实现了工程承包企业由政府指令方式向市场选择方式转变,降低了工程造价,提高了工程承包企业的水平;工程监理制,极大拓宽了业主项目管理的能力,保证了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合同管理制,使得工程参与各方相互制约,各方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
1、工程规模小,属小(2)型及其以下工程级别,主次要建筑物属5级及5
级以下。
2、工程投资小,总投资大都在数十万元,而且投资是以国家补助为主,受益地方及受益群众集资、投工投劳等构成工程建设投资来源,较难实行招投标制。
3、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较低,工艺简单,多为土石方工程,设备安装也较为简单。
4、大部分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均包含有群众性建设,且在大多数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中,建设单位也是项目建设的施工者。
5、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因工作量、工程量小,不能完全按照规定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划分,难以进行质量监控。
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面临的管理问题
1、缺乏长远的规划,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在过去建成的小型水利工程中,由于受经济、自然条件以及技术力量薄弱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大部分工程在实施前均没有经过认真规划及勘测设计,加之各种渠道资金由不同部门管理,造成无法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效益低下,工程刚建成就存在先天性不足。
2、建设主体不明确,项目多头建设,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管理标准。小型水利工程投资来源有水利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民间资金等,不同的资金来源由不同部门管理与实施。因此,造成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和要求不统一,工程建设的质量参差不齐。长期以来,工程建成后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造成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灌溉效益较差,无法实现良性运行,供水保证率得不到保证。
3、工程施工方法不统一,工程建设质量没有保障。因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少,没有统一的施工方法,工程质量普遍较差。大部分工程采用受益群众集体承建的施工办法;有些项目因受益村大部分劳动力外出务工,村里剩余劳动力较少,这部分项目主要采用由施工队伍总承包、专业施工队伍与受益群众联合承建的办法;项目点剩余劳动力极少,施工条件较困难的项目采用专业施工队伍承包建设;项目点群众积极性一般,施工条件一般的项目采用专业施工队伍与受益群众联合承建,施工队伍负责技术施工,受益群众投工投劳负责土石方工程开挖与材料运输;项目点受益群众积极性高,有能力承建项目施工的由项目村屯牵头承建。由于施工方法不统一,项目建设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部分工程质量较差。
4、工程投入不足,设施配套不完善。在自然条件较差、偏远、交通不便及经济落后的村屯,小型水利工程需要资金投入大,而国家的扶持力度小,群众的经济能力也十分有限。长期以来由于受资金限制,工程建设标准低,设施配套不齐全,建成后生产经营效益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先天性不足与后天管理跟不上,导致小型水利工程难以充分发挥效益,很难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5、工程验收与移交不规范。由于工程投资少、分布散,有些工程验收不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且没有做好移交手续就投入运行,导致工程存在运行安全隐患。
三、小型水利工程q中的管理对策
1、建立健全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禁止非法转包和分包行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是招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招标人能否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仅凭资质等级及其提供的承诺是不够的,如何使投标人在资格预审中提供的资料所展现的施工能力、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和管理经验符合项目建设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的科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要求和程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建立在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纳入动态管理的施工企业。其参与水利水电建设的综合能力均在档案库中有相应的体现,其参与水利水电项目经验的多少,取得的资质等级及其行业培训情况,曾经从事过水利水电工程及质量等次,相关的业绩确认,是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有无其他违规违纪记录等均要有翔实记录和相关证明。中标人进入现场后,是否按其投标时的承诺,配置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和设备,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这样,招投标活动才能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项目建设目标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及规程和规范严格执行原材料及其构件和中间产品的检测检验,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程及隐蔽工程要执行严格的验收签证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真正实现“项目法人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证”的目标,严格按照施工提供并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计划。对照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按照合同规定,对资金支付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工作;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工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要求: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要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设计文件深度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
4、加强技术培训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法人单位技术代表和管理人员,要坚持培训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素质。
5、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各地区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好发展速度、经济效益与工程质量关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加大对建设领域的违纪违规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做到奖惩分明,以此来规范建设领域的组织和个人行为。
参考文献
[1]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文件选编.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