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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经济是带动城市化前进的重要动力,随着经济的突飞猛进,城市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对如此快速的发展,城市无论在人口、能源还是环境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何更好的规划城市发展的诸多事宜,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计划是当前城市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城市越来越面临着严峻的能源危机,如何更好的协调城市能源的消耗是城市规划的重要问题。现在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土地资源的紧张的局面,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形势更为严峻,所以城市规划需要从长远的目标出发,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和管理规划,使城乡建设中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义
随着城乡发展进程的加快,城乡的能源危机日益严重,水资源短缺,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城乡土地之间的不合理分配等严重的影响着人们群众的生产生活,这些情况严重束缚着城乡的发展进程,为城乡的可持续性发展埋下隐患。对于城乡之间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并不能一朝一夕之间就能解决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规划过程,由于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的拥入城市,这对本就紧缺的城市土地资源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城市规划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土地对于农村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在城市土地是进行合理布局和建设的基础,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的不断扩张的城市发展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存在,所以如何在城乡规划之间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城乡发展进程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城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问题
2.1 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
在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较城市严重紧缺的工业用地来讲,要适当的富余些,所以针对当前的土地分配情况,在城乡规划中对土地的利用方式有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部分农村土地进行征用,这是农村土地向城市土地转换的重要途径,随着城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加快,农业用地逐渐转化为城市用地也是必然趋势,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转化后的土地使城市紧缺的用地形式有了较大的改观,保证了城市化进程推进和用地之间的矛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上城市用地的需求。其二:以招标、拍卖的方式解决城市的用地需求。城市规划过程中,房产商进行房产开发过程中的建筑用地通常都是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通常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然后再用招标的方式分配给有能力承建的单位,对土地加以利用。
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在城乡规划中首先说土地征用方面的问题,征用是政府强制性的行业,所以在征用过程中体现不出土地的真实价格,现在对农民土地的征用一般都是价格较低,国家对农民补偿的费用可是微乎其微,再加之政府的机关对土地补偿款的私自截留,真正到农民手里的钱款更是少的可怜,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其次农民在私下对土地流转的情况严重,这种自发性的流转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所以后续会有太多的问题遗留下来,难以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利用。现在中国的房价一直处于不断看涨的状态,这些虚高的房价与人们的收入形成了分明的对比,这就是房产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高价竞拍的结果造成的,高价竞拍来的土地,再进行配套的建设,这种情况下房价只能不断的看涨,造成房产市场巨大的泡沫经济产生。
2.2 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要想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首先应该做好城乡规划的工作,只有城乡规划中合理的对土地加以利用,才能充分的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下面就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
2.2.1 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据地租理论,地租有级差之分,应根据土地的优劣程度来确定地租。换言之,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确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此外,政府在对失地农民的同期损失给予补偿时,应该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预期利益,动态提高补偿标准,从而既可以降低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情绪,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级差地租Ⅰ应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Ⅱ应由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对土地征用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中,农民约得 5%~10%,村一级得25%~30%,政府及部门得 60%~70%。因此,规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现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征用土地的购地费确定。购地费应由被征购地块的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如实补偿,地价款可根据农地基准地价,参考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用途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让农民分享额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还未到达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得到保护。
2.2.2 对土地招标、竞拍、挂牌的规制
由于国家允许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招商、拍卖和挂牌,全面推行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从而凸显土地资产价值,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以及有效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台。经营性用地通过扩大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比例,由市场机制决定土地去向,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准地价和出让底价,充分挖掘土地的资产价值。
根据科斯定理,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甚至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交易,市场交易便会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来进行。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产权确定,市场主体便会“议出”合理的价格。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地价是转让产权后的经济收入,招标、竞拍、挂牌会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为了保证招标、竞拍、挂牌的顺利进行以及土地资产价值的充分体现应该先从制定基准地价以及转让土地的产权入手,根据转让产权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地区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周围农用地的生产状况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基准地价,从源头上规制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
3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乡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淡化,面对日益紧张的土地资源,城乡土地规划被推上了重要日程,土地是城乡建设的战略资源,所以对土地的合理规划是政府对城乡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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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乡村;规划;土地;价值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6.049
1 城乡规划的具体意义
城乡规划是政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所有规划的实现最终都落实在土地上,土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和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人类一切活动的载体。不同的规划导致土地具有不同的价值和作用。
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主要是对乡村道路系统、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景观环境等建设和改造的计划。乡村道路普遍偏窄,村内小巷狭窄弯曲,比较凌乱,除过境道路外,村内其他道路为质量较差的水泥路或者泥土路,道路附属设施差或者根本没有。村民住宅布局散乱,建筑质量参差不齐,环境脏乱,卫生状况差。在公共设施方面,学校规模小,教学设施比较差,没有幼儿园,大多数没有医疗设施,商业网点混乱。在基础设施方面,排水不成系统,生活污水无处理。在环境卫生方面,生活垃圾缺乏管理,闲置空地和排水明沟垃圾较多,居民家庭多露天或简易厕所,卫生条件差。
通过对乡村制定规划,合理布局村庄发展用地,理顺村内道路交通,改善村庄生活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付诸实施,使乡村土地得到有效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过规划,不但使土地具有经济价值,更体现土地的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在社会价值方面,改善了村民的居住条件和交通条件,乡村社会更加和谐。在环境价值方面,改变了以往脏乱差的局面,村庄面貌更加整洁。
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同,城镇规划在体现土地利用的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体现土地利用的经济价值。
城镇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镇的基本依据,在确保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土地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城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我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土地有偿使用的依据。
2 城乡规划具体措施
土地价格与城镇规划密不可分。受土地市场供求的影响,地价是不断变化的。就城市内某一宗地而言,决定地价高低的关健因素是区位、功能性质、土地开发的主要技术指标、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而这些因素是城镇规划所确定的,所以城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必须对土地经济价值予以统筹考虑,使土地的价值达到合理化、最大化。
以往城镇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主要内容的规划,多对工程技术合理利用,追求社会、环境效益方面考虑,未能充分重视土地经济效益。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城市规划越来越注重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
为了合理确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价格,政府定期公布基准地价。在制定基准地价过程中,途径之一便是按土地质量的优劣划分不同的级别,然后确定每一级别的基准地价。而土地级别的划分,其根据就是城镇规划的用地规划内容。例如葫芦岛市在开展城市土地定级工作过程中,其依据之一就是葫芦岛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镇规划应当考虑土地利用的边际效益。土地利用的边际效益递增递减原理对城镇规划有指导作用。当对土地资本投入逐渐增加,土地利用强度逐步提高,土地收益会出现逐渐递增递减的比例关系。当地块的容积率与环境容量协调时,土地投资报酬递,地价同步上升;但当地块容积率提高到一定程度,使土地利用强度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容量时,就会出现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生活环境质量下降等现象,土地投资报酬递减,致使地价下降。
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用地规模、建筑结构、容积率等各项要求,决定了对土地投入资本的数量,如果城市规划不合理,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达到土地投资报酬最大化,另一种是土地投资过大而报酬降低的情况,关于如何科学确定土地利用边际效益,很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土地产权;城乡规划;规划编制;实施管理
城乡规划是政府部门关于城乡发展目标的决策安排,其本质是对土地权利的分割、分配和交易,与土地产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土地产权的不平等、地方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和寻租行为,导致土地大面积的开发与城市的蔓延,既不利于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又给城乡规划带来了诸多弊端,如交通拥堵、市政设施敷设重叠等问题。因此,土地产权影响了政府和个人在土地上的获利方式,产生了城市空间建设不同的行为模式,给城乡规划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从土地产权的视角深入剖析城乡规划与土地产权的内在关系,分析当前产权环境下城乡规划的困境及其应对策略。
1土地产权视角下城乡规划的内涵
城乡规划作为一种分配和组织城乡土地使用的综合性调控手段,核心任务在于高效地实现和公平地分配开发权。区域规划主要确定各地区之间的土地开发权转移和补偿政策;城乡总体规划主要对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进行原则性划定,并制定城乡之间的土地开发权转移和补偿政策;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对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进行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制定城市内部的土地开发权转移和补偿政策。城乡规划从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各个方面影响了城乡土地利用及空间结构的形态,决定了土地开发权的大小,其对某些地段开发的鼓励或限制,实际上是利用土地开发权的转移来调控空间资源和平衡公共利益。
2城乡规划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困境
2.1 总体规划的编制
《城乡规划法》虽然强调城乡统筹,但在总体规划层面却"见点不见面",导致城乡脱离。城乡土地产权的差异使城市与乡村规划在编制主体和所涉及的利益主体上也有很大差别,但片面地隔离城乡,会导致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均等。
总体规划编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过于僵化,未充分考虑城乡土地产权的差异。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营权、使用权分散到每家每户,土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和农村特殊的生产、生活组织方式,对配套服务设施和服务市场化运作都存在一定的障碍,为农村规划建设的实施带来难题。规划人员以教条化的规范为依据,未能考虑村集体的长远发展与村民个体之间利益的均衡,缺乏对实际操作问题的可预见性。
2.2 土地出让
在土地出让时,直接套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规则,将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开发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调整,这就形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出让条件的"硬捆绑"。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存在缺陷,如缺乏产权地块划分、指标制定不科学、缺乏社会经济分析和研究、编制与审批存在矛盾,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出让之间存在时间差等,导致"硬捆绑"面临困境。同时,某些地方政府对出让条件的约束能力相对较弱,土地部门甚至在未取得规划部门出让条件的情况下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是规划部门有相应的土地出让条件的规定,但这部分内容不明确、不清晰,与合同的要求相距甚远,这都为今后的管理工作留下了隐患。
此外,在土地出让完成后,由于土地占有主体的不同,可能会对建设用地的规划控制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这个过程又将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甚至总体规划调整的被动性,导致土地权益在使用者和社会之间重新分配,如果没有进行事先的评估和研究,将可能产生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影响土地的合理利用。
2.3 规划审批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使受让人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并按照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使得原规划管理体制中设定的"一书两证"关于土地许可的审查显得多余,且不具有独立审查的法律依据。这是由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所列内容都已经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之中。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的事中、事后存在监督缺位的问题,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以行政许可权为中心,在行政程序上控制较弱,客观上必然导致土地寻租行为层出不穷。
3基于我国土地产权的城乡规划改进思考
3.1平衡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城乡规划的安排调整不仅是针对土地使用性质、强度等物质空间层面的内容,更是一种权益的变化。城乡规划一直以来都被认为是平衡公共利益的工具,但目前在规划过程中主要考虑这种技术性的手段是否能够调配社会权利和土地资源。
城乡规划的本质应在于提供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在多重社会力量的制衡中,发挥规范、协调和监管的作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城乡规划应强调从平衡论的视角出发,将公共利益与土地使用产权的维护结合起来,促进公众参与,避免城乡规划对私人产权的侵害。平衡论是指通过博弈来实现公民权力和公民义务的动态平衡,既防止公平权益的滥用,又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片面强调公众利益,可能会忽视经济发展,而过度的产权保护又会减缓城市功能提升的速度,即片面强调公众和个人都不可行。
3.2 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程序的科学化、法制化
城乡规划不应只考虑建筑组合、景观环境等物质环境条件,还应该在明确土地产权的前提下,考虑土地使用者开发建设的能力。城乡规划应对政府的征收能力、财政能力和建设能力做出全面评估,预测土地使用可能发生的变化,如地块在规划期内是否会发生变化,会出现怎样的变化,什么时候发生,对周边地区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等。对于已有建成区,应充分考虑其现状条件,尤其是现有土地产权之间的关系,划分地块产权界限,分析现有产权格局在城乡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今后对公共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且在土地再开发 ( 旧城改造等 ) 的过程中,征求当事人的意见,避免产生规划侵权的纠纷;对于新区开发,给予产业类型、建筑类别和开发强度等以明确的指标,作为招商引资的参考,在投资主体确定后对先前的指标进行调整和深化,并给予更详细和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城乡规划应遵循渐进式的原则,突变式的规划可能会带来社会的分裂和动荡,影响城市的发展。将一次性的规划分为若干步骤,慎重考虑规划中任何土地使用关系的调整及改变对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同时利用不同地块使用权的时间差,对城乡土地进行调控,从而实现规划目标。
城乡规划编制的实质内容和程序都应纳入法治框架,体现法治精神。规划的成果性文件应有法定效用,符合法律文件的内容和性质,以法律的语言体现规划的原则和内容,明确实施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明晰规划反对什么、支持什么、鼓励什么及禁止什么等。
3.3探索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的规划管理方式
城乡规划应探索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的不同规划管理方式。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不同,如通过划拨、招标和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管理内容、方法和程序上也有所不同。管理的重点不应只是证书的多少,或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问题,还要关注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土地权利的分配。不同类型的土地出让方式使土地受让方在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对规划要求的议价能力不同,在规划管理中既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又需要保证规划要求得以满足。
[关键词] 城市规划、土地储备、规划储备
近年来,哈尔滨市政府通过建立和实施土地储备制度,从整体上提高了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由于土地储备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在整个过程中需要注重与城市规划、公共设施、行政管理、社会管理、资金管理、市场供应等公共资源的集约化整合,才能更好地实现规划调控、协调管理、保障民生、提升效益,进一步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而哈尔滨市土地储备的整体运作未能及时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导致未能及时储备那些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周边的重要经营性土地,造成土地储备工作的被动,土地资源的最佳效益无法得到实现。
一、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收储量总量不够,收储资金紧张
一方面哈尔滨市土地储备量2010年开始大幅度上升,由2008年实际收储用地110公顷增加到2010年拟收储用地(实际土地收储量小于拟土地收储量)1081公顷,增长了8.8倍。虽然在哈尔滨市“北跃、南拓、中兴”战略实施后土地收储力度跨越式增加,但是与沈阳的2690公顷,深圳的2400公顷,北京的8800公顷等国内先进城市相比还远远不够。
另一方面在哈尔滨市新一轮总体规划中,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将从2008年的323.1平方公里增加到2020年的458平方公里,每年以11.2平方公里/年的速度增长。而城市土地理论储备量应参照城市用地规模按照适当比例放大,美国城市规划协会在1997年出版的《精明增长立法指南中建议》就曾提到“城市增长地区应该储备足够的土地,规模为城市用地规模的115%―125%,以保证城市今后20年的土地需求”。按此计算,哈尔滨市每年的土地储备量应在12.9-14.0平方公里,但2010年拟土地收储量与规划年理论土地储备量相差30%左右。
从上可以看出,哈尔滨市的土地收储总量不够,土地收储资金较为紧张,无法承担大规模的土地收储计划,不仅土地需要进一步加大收储力度。也需要为土地收储提供充沛的资金保障。
2、土地储备与城市总体布局结合不紧密
哈尔滨市2010年提出了实施“北跃、南拓、中兴”的发展战略和建设“北国水城、工业大城、科技新城、商贸都城、文化名城”的总体构想,为城市建设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围绕这一主线我市已在城市总体布局中明确了哈南工业新城、江北科技新城、哈西地区和群力新区作为城市的重点发展地区,中心区道桥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沟一河整治、松花江风景长廊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作为近期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虽然土地储备也在这些地区有了一些收储工作,但是收储的范围和对象还不能很好地与城市总体布局相统一,仍局限于棚户区改造、工业企业搬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的土地收储,对于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新区收储考虑不够。因此应根据城市的总体布局在重点城市发展地区选取有条件收储的对象大范围收储,这不仅可以积累土地价值,也将降低土地的收储成本,使政府的土地储备工作真正做到有备而来,有地可供的良性循环局面。
3、各部门重复划定效益地块,降低了土地价值
目前哈尔滨市的土地储备工作虽然统一由市土储中心进行,但是效益地块的确定却分属地铁办、棚改办、路改办、城司、水司等不同管理部门,开发建设工作按项目方式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据初步统计,2010年上述部门重复确定的效益地块面积达到7.78平方公里,占2010年各部门计划土地收储面积的20%左右,这使本身价值很大的土地因为重复划定而无法充分发挥土地价值。因此如何更科学合理地开展土地储备开发工作,如何有效统筹土地利用与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等城市开发建设工作之间的衔接关系,减少重复划定效益地块的现象发生,亟需设计统一的土地储备开发集约化方案,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关于城市规划导向下土地储备的对策和建议
1、开展完善的规划储备系统工作,服务土地储备
城市规划应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的“龙头”作用,深入做好规划研究、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等系统性工程。从国家层面加大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的整体研究,开展申请国家“政策区 ”,如国家绥满经济带的规划研究工作,以建立北美航空物流之都、国家北方城乡统筹示范区、国家战略资源服务基地、国家旅游度假疗养中心等城市功能为目标,分析城市未来发展前景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建设程度,提前为土地储备指引方向。
2、与城市总体布局保持协调统一,盘活、激活土地储备
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458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收储计划,在项目启动开发建设之前就完成收储工作,统一谋划,分步收储。同时改变供地方式,在完成土地动拆迁和“七通一平”等前期开发,以及社会市政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性建设后,土地由生地变为熟地后,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分阶段逐步上市供应。由此不仅降低了土地收储的成本,提高土地价值,而且也避免作为“生地”出让后,出现房屋拆迁纠纷、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社会问题。
3、加大品牌包装、城市设计力度,强化土地储备
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对用地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在大块完整土地收储之前,围绕低碳、节能、环保等新理念以及省、市新战略,通过生态、历史、文化、滨水、商贸等主题性开发,对土地进行策划和包装,做好城市设计等前期研究准备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的用地功能划分,对城市新区、重点建设地区,如群力新区、哈西地区、哈南新城以及沿江、滨水、滨湖地区进行土地的整体项目策划,通过高档社区建设、滨水景观塑造、大型公共设施布置、核心功能区域打造等,增加地区建设的亮点,使土地增值,减少大片土地开发之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4、建立多元化的规划储备运作模式,完善土地储备
从目前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布特点,能够用于土地储备的土地资源总量已经非常有限,主城区内可收储土地只占土地储备总量的极少部分,大量的土地储备资源主要分布在郊区的产业园区和城镇地区,因此应根据预规划的空间布局,建立多元化的规划储备方案,储备策略由对主城区存量土地的储备,转变为把增量土地作为下一步储备重点,借用土地增减挂钩等城乡统筹的土地政策统一进行收储,推动郊区城市化进程。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1、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发展迅速。我国在建设现代化城市、乡镇过程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城乡规划建设中离不开土地的管理。通过分析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提出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方法,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三,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1.1、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通过工作信息、简报等工作内容的实时交流,可以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动态、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使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更好地实现融合。
3.1.2、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重大问题快速应对和磋商决策机制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特点,提出阶段性的合作重点和既定目标。
3.1.3、加强业务协作,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两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合理制定规划和配置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规划实施难、、土地效益低、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的良好局面。
3.2、 实施科学严谨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价值增值是无限的。土地要增值、城市要发展,就要向管理要效能、向规划要收益。为此,城市规划应当兼顾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促进城市发展为核心,力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3、做好编制工作
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3.4、用全局的观点考虑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
3.5、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4、结束语
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向往,也承载着区域政治文化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实现也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江西建材,2012,06:40-41.
本文以乌海市作为研究对象,以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方案为基础,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本文首先从总体上梳理了研究区的各方面情况,然后,结合规划内容,识别规划期内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形成“环境影响识别列表”,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模型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计算各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以此预测各种土地利用、开发行为对乌海市实施规划过程中所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最后,基于数理分析结果,提出预防或减缓乌海市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可能带来或产生的不良影响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工业城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乌海市
1. 乌海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
乌海市是西部的新兴工业城市,地处黄河上游,东临鄂尔多斯高原,南与宁夏石嘴山市隔河相望,西接阿拉善草原,北靠肥沃的河套平原,平均海拔1,150米,南北长约69公里,东西宽42公里,总面积1,672.36平方公里(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行政辖区内辖海勃湾、乌达、海南3个区、5个镇和15个街道办事处,现有人口50多万,有汉、蒙、回、满等25个民族,是西部大开发以来,率先在国内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实行城乡单一户籍制度的城市之一。
乌海市具有典型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严寒、少雪,风沙大;春季干旱,多风沙,冷热变化大;夏季炎热,降水集中;秋季温度剧降,天气晴朗。年平均气温10.9℃,是气温最高的地区之一。年均日照时数3,047.3―3,227.4小时,平均气温日较差13.9℃,无霜期156―165天,全市年均降水量165毫米左右,7、8月降水最多,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降水不稳定,年际变化较大。
全市水资源主要有地表径流与地下水资源组成。黄河是工业用水的主要供水源,年平均径流量321亿立方米,最大径流量556亿立方米,最小径流量166亿立方米。
根据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预计到规划期末,乌海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1%,总量达到1,00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2%,达到1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5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67:32,继续提高非煤产业、非资源产业、非当地资源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接续替代工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生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全市常住人口达到60万,服务区域人口80万,辐射周边人口100万。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年均增长16%左右,恩格尔系数达到25%,人口平均寿命达到75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新增城市就业人口4.5万以上。
2.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05年正式启动编制,该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阶段性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乌海市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见表2―1。
3.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3.1环境影响识别表的构建
为实施科学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首先必须构建一套合理、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又首先必须明确规划方案将给环境带来哪些可能的影响。环境影响识别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份清晰、明确的环境影响识别表,具体指出特定规划行为与环境影响之间的对应关系。
由规划经济行为对环境影响分析可知,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类别包括:生态环境影响,即对于土地利用相关的植被、微生物生态环境的影响;土地资源影响,即与规划实施相关的土地污染、土壤侵蚀和土地沙化等影响;水资源影响,主要是能源开发利用与工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紧张等影响。
由此,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结果如表3―1所示。
3.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识别结果,以及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划环境影响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表述示范”,选取15个环境影响因子作为乌海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指标。同时,基于层次分析法等综合评价模型的相关原理、方法,将这些指标按照“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进行分级分类,形成乌海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如表3―2所示。
3.3评价指标数值的计算
为获得量化的评价结果,必须对上述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个具体指标设计相应的数学公式加以计算。各指标值的计算公式及数值如表3―3所示。
3.4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
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过程中,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应用非常普遍的确定权重方法,它能够实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有效结合。为计算上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通过邀请对乌海市经济社会情况及环境现状、发展趋势比较了解的专家对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标度,获得如下判断矩阵及相关权重:各准则层对于评价目标A的权重为0.1030,0.0617,0.2952,0.5401;C1―C4对于B1的权重为0.0931,0.1567,0.2452,0.5050;C5―C8对于B2的权重0.0555,0.1143,0.2457,0.5844;C9―C12对于B3的权重0.0736,0.1089,0.2208,0.5967;C13―C15对于B4的判权重0.1634,0.2970,0.5396。
最终,C1―C15对于评价目标A的组合权重为0.0096,0.0161,0.0253,0.0520,0.0034,0.0071,0.0152,0.0360,0.0217,0.0322,0.0652,0.1762,0.0883,0.1604,0.2914。
3.5 指标的无量纲化及加权处理
为消除各个评价指标因单位、量纲和数量级不同而带来的计算误差,一般要进行无量纲化处理。采用极值法来进行无量纲处理。根据不同指标的性质,有些指标是越大越好(亦称为效益指标),而有些指标则是越小越好(亦称为成本指标)。因此,对不同的指标必须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效益指标的无量纲处理公式为:具体指标的数值/同类指标中的最大值
成本指标的无量纲处理公式为:同类指标中的最小值/具体指标的数值
通过无量纲数值与各组合权重相乘,即获得乌海市2005、2010、2020年指标C1―C15无量纲处理后的加权数值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得分如表3―4、3―5所示。
从综合评价结果看,作为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最后一个年度的2020年,比规划编制基期(2005年)及现状(2010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数值均高较多,因此,从预期性的角度,本轮规划是可行的。
3.6 基于评价结果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对区域的综合环境具有明显的改善作用,规划方案可行。但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预防或减缓本轮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实施后可能带来或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出如下建议:
(1)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2)严格保护水源地
(3)开展综合治理,促进农村节约用地
(4)加大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5)重点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6)预防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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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本科生大学期间最重要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是对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综合素质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平台,是大学生创造性完成科研或工程问题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如何提高对毕业论文的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是当前高等学校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概况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涉及地理科学、人文科学、城乡建设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多个领域的内容。其目标是培养具备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接受过严格科学思维训练和良好的专业技能训练,立足于宏观、中观区域规划和土地管理,能够从事城乡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的研究、教学、开发或应用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作为应用性极强的专业,在我国处于资源环境问题空前严重、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应发挥本专业的强大优势和积极作用,培养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而论文(设计)作为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但可以加强学生对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的能力,而且可以针对社会问题达到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目的,为即将走入工作岗位的学生提供专业实战训练的平台,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存在的问题
以重庆工商大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为例,虽然历年毕业论文(设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经验,但还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
1.面对就业压力和专业技能的欠缺,学生降低了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自我要求
由于毕业论文(设计)在时间安排上与学生求职时间冲突,加之当前颇大的就业压力,使得学生无法全身心地投入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中。同时,由于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具有较高的制图软件使用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部分学生由于缺乏专业技能而降低了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自我要求。
2.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中不够重视
由于高校教师具有繁重的教学任务和科研压力,没有太多精力关注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一些具有博导、硕导资格的教师,更是由于研究生的培养任务过程以及较多的科研课题,完全淡化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在工作中的地位;个别专业教师由于专业水平有限,不能够有效地进行指导。同时,由于毕业论文(设计)没有与教师的职称晋级、评奖评优等挂钩,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不够重视。
3.由于选题的问题,毕业论文(设计)中理论与实践脱节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具有较好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社会问题,但在选题中,部分题目与实践相脱节,使得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大打折扣。
4.管理上存在漏洞,机制上不够健全
学校及学院虽然制订了诸多规章制度,但大都是对阅读文献、格式等方面的要求,而忽视了对毕业论文(设计)起关键作用的指标和标准,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三、新形势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的途径
1.加强师生对毕业论文(设计)重要性的高度认识
思想上的高度认识和统一是毕业论文(设计)顺利完成的前提。应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培训会、宣讲会等方式,使师生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培养方案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大学四年所学理论与专业技能综合运用的关键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即将走入社会、与行业对接前的重要实战训练。因此,指导教师不但要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对于应用性极强的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性,而且也要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是专业培养当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学生而言,要认识到毕业论文(设计)不但是顺利毕业的重要条件,更重要的是专业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的重要环节,同时,也要认识到,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可以作为求职材料中的亮点,是反映一个毕业生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的缩影。
2.夯实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性工作
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这是由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是大学四年积累的一个过程。(1)在大一新生入学阶段,要对学生深入开展专业认识教育,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前景,让学生知道如何学好本专业,树立对专业的信心;(2)大二、大三阶段要重点培养学生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与专业思维,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等理论课程,同时,要加强基础课程实验、专业课程实验实训和规划综合实习等实践教学,以及专业技术手段课程的理论与实践教学,诸如,3S技术、规划制图以及3D技术的教学实践;(3)大三、大四阶段还要注重培养学生查阅文献与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等。只有大学各个阶段不断地积累,才能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供可靠的保证。
3.提高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质量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重要保障。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是一个应用性极强的专业,尤其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要结合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资源环境、新型城镇化以及乡村发展等问题进行选题,这样不但问题针对性强,更重要的是通过解决具体问题可以锻炼学生综合的专业思维能力。在选题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1)要求教师能够认真负责,并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为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2)在选题的支撑上,要尽可能与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在校学生创新科研基金项目、规划策划大赛以及暑期社会实践等结合起来;(3)在研究尺度上,以小尺度为主,一方面要通过大量调查问卷的一手数据和官方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找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另一方面收集研究区域的基础数据,对区域进行规划设计,制订研究区域的发展规划方案。总之,通过对选题质量的把关,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4.制订有利于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制度
规范科学的制度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基础。针对目前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制度存在空白或漏洞的问题,应该积极完善各项有利于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提高的制度或机制。(1)适当调整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针对目前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生求职时间严重冲突的问题,建议对论文写作的时间期限进行适当地调整,可以考虑在大四上学期的后半学期进行题目选定、开题等工作,寒假前完成初稿;(2)组织专家对选题进行把关。在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征集后,邀请学院内部专家进行题目筛选,方可允许学生进行选题;(3)严格实施二辩制度。对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实施严格的二辩制度;(4)实施指导教师奖惩制度。建立指导教师评价标准和指标,评价结果作为指导教师的晋级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张欣.高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的思考[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3(3):99-101.
现将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97〕首规委办规字23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关于住宅电气设计标准的补充通知
(97)首规委办规字第235号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各有关单位: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8月颁布了“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其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基本适用。为适应住宅发展需要,满足居民家用电器增多对用户需求的增加,经首规委办、市供电局和市建筑设计院共同研究决定对北京市“住宅电气设计通用标准”作以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电度表的选用
每户户用电度表的有前线应采用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二、户内电路应按照明、空调及其它电器用插座分三路以上设计,各支路线均采用BV?2.5平方毫米的绝缘铜芯导线。
三、其它
摘要:从我国城乡土地市场现状入手,揭示了农村土地市场改革滞后的特征和原因,对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刻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相信对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和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二元特征;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F53/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07801
1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的必要性
1.1我国土地市场制度具有典型的二元特征
我国城乡割裂的土地市场制度结构,表现为典型的二元特征。一是土地产权城乡二元,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城乡土地所有权及其使用权之间不准自由交换;二是城乡土地用途二元,农村土地农用,城市土地用于城市经济建设,城乡土地不能自由合理流转;三是城乡土地市场二元,城乡土地市场是割裂的,城市土地市场环节少于农村,农村土地市场化的结构以土地流转、租赁、合作入股共同开发为主,城市土地市场化则是多元化形式;农村土地市场化要以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前提,城市土地市场化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四是城乡土地价格二元,城乡土地价格体系是割裂的;五是城乡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二元,规划和管理政出多门,导致农村土地规划和管理薄弱而无力。市场垄断和城乡土地市场割裂,一方面排除市场机制造成农地非农化过渡,另一方面驱使地方政府过度征地和逐利。二者同时导致用地粗放、效率低下、非可持续利用和侵害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使社会效率和公平双双受损。
1.2国家土地征收(用)制度安排导致农村土地价值被低估
土地征用制度主要是指农地征用制度,是指国家针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制度,也就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给予失地农民一补偿的法律制度。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必然有相应量的农村土地转换成城市或工业用地,在我国,这个转换的惟一合法途径是土地征收。国家一边从农民手里低价征收到土地,之所以说是低价,是因为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按原土地用途产值的若干倍进行补偿,而非土地的市场价格;一边高价在城市土地市场出让,二者之间有相当大的价差甚至是巨额的获利空间。从理论上讲,一定面积收益为l的农田,转换为工、商用地,其收益可增加为10倍、100倍,甚至更多。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发达地区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市场交易三者的价格比大约为1∶10∶50。可见,在土地权利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市场机制被排除在外,土地均衡价格形成机制和基于竞标地租理论的一般土地利用机制不起作用,当然也就不存在土地的供给与需求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土地的均衡价格,同样也不会得到基于竞标地租理论模型的平滑和连续的均衡地租曲线,在这里,由于行政垄断定价势力,导致竞标地租曲线折断。这是又一层意义上的土地市场的价格割断,也是最实质意义上的割断。
2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的可行性
国外土地市场制度的历史变迁向我们说明,土地使用权能和土地市场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不同的土地市场管理制度仅仅是因为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而已。纵向上看,随着社会大分工和城市的形成,从而形成了城市同周围农村相对立的地域分工时,才具有近代的意义。即城市与农村的差别在于社会分工的差异上,城乡土地利用的功能分区取决于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变,城乡土地利用的各个方面反映和适应的是社会经济的差别,那么对于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而言,相同的利用方式下其土地经济属性和政策应该是一致的。即对于土地市场的建立,土地价格内涵的确定应该在同类型的用地类型中达到一致,同时对于土地流转和土地产权的限制都应该是出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而针对不同土地利用类型。横向上来看,国际上各个国家或地区对于土地市场管理政策的差异都 是集中在对于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上而采取不同的政策,特别是对于农地和非农地之间的差异。国家对于同一产权主体下的农地和非农用地采取不同政策,这种不同并不是因为土地权能或权属差异,或者是行政范围归属的不同而产生的,仅仅是因为两种土地截然不同的利用方式而产生的。
上述土地市场制度理论为我国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发展方向。因此,我国土地管理政策的制定也应该是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没有根本上的割裂和差异的基础上,达到城乡土地市场制度的统一,使得不论在农村还是城市,等同经济属性或产权的土地应该具有等同的土地使用、交易、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创新的政策建议
(1)明晰土地产权,强化法律保障。首先,应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消除所有权主体多元性问题。其次,要完善农户的承包权、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丰富土地承包权的权能范围,赋予农户对土地享有排他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自由的处分权和转让权、独享的收益权,并通过延长土地承包年限来稳定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最后,应运用法律对农户拥有的权能予以明确和保障,使农村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轨道。
(2)允许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农地流转市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引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修改《土地管理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农村农用地的合理流动。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客观存在,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内在需求。国家应顺应客观现实的需要,明确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的合法性,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合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和管理可参照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模式进行。但考虑到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建议将其收益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联系起来。这样既能盘活土地,又能使失去土地的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
(3)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明确“公共利益”概念的内涵,对非公益性的经营用地可采用农用地转用的办法依法按市场交易规则加以解决。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走多元化安置之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加征地补偿的内容。明确产权主体,完善土地产权权能,制定征地补偿的分配办法。鉴于征地的重要性及实际操作的复杂性,建议对土地征收、征用制定专门的法律规范。明确征地权,严格控制征地范围,规范征地审批程序,提高征地透明度。
(4)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使城镇土地市场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合并运行,形成一个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行建设用地市场与农用地市场的分离,最终实现土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价机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学习外国成熟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出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估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政府应支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构,形成系统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完善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的中介服务系统,建立各类与土地流转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5)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履职效率。要转变政府职能,净化市场环境。改革不同的土地管理制度及政策,如税收政策等,以消除城乡土地市场协调发展的制度障碍。界定政府的行政空间和职能范围,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防止土地市场中出现“寻租活动”、“隐形市场”,变暗箱操作、灰箱操作为公开交易,政府应公开办事程序,提高透明度。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扰乱农村土地市场秩序的处罚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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