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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公共机构节能科在中心领导的指导下,按照年初制定的全年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首先对2020年度“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整理创建单位申报资料及创建活动相关照片归档。其次,拟定2021年“节约型机关(单位)创建”工作计划,下发《关于申报2021年度**节约型机关(单位)的通知》,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备案。第三,对2020年度县纪委监委机关等35个创建达标的部门单位和2021年度检察院等35个申报创建单位予以了公示。
2、认真做好省“十三五”节能考核迎查工作。通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系统,对十三五期间全县各项能耗进行了数据分析,为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提供依据和基数。同时,根据《“十三五”各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表》要求准备备查资料,将我县“十三五”期间所做的各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及成果汇集成册。将这五年期间所记录的工作照片及成果按年度或考核项目分门别类的做好记录,整理归档入册,为汇报材料做好强有力的支撑。考核结束后,对省考核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立即分析原因,做出整改情况汇报。
3、做出总结,加强沟通交流。对“十三五”期间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总结,并跟市局及周边兄弟区县对“十三五”期间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汇报和交流。根据省局“关于请提供‘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估有关资料的通知”要求,为市局尽力搜集能提供的各种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扫描件。
4、开展全县党政机关食堂摸底调查。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党政机关食堂摸底调查的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食堂摸底调查的通知》,对全县31处(其中县本级11处,乡镇街道20处)党政机关食堂的名称、地点、提供餐次、就餐人数、预测就餐人数方式、餐厨垃圾量及处理方式、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利用食材边角料、提供小份饭菜、提供打包服务、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设置监督岗、管理方式、管理部门等信息进行了摸底统计。
5、抓好常规性工作的落实。一是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季报统计工作。组织全县166个公共机构对国管局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进行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节能数据填报工作,并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逻辑性,为年底完成上级制定的“双控”节能目标打好基础。二是“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期间制作宣传图片在办公楼大厅进行了节水宣传。三是整理了本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四是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中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方面的进行梳理总结。
二、2021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我县第三、四季度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确保在数据真实、准确、上报率达100%的基础上完成上级下达的“双控”节能目标任务。
2、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今年节能宣传周时间改为8月份,我们将紧紧围绕今年的节能主题,把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宣传重点,遵循公众参与度高、社会影响面广、与媒体紧密结合、活动集中紧凑等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
3、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办公群等多种平台,通过分类标示、宣传标语、多媒体宣教等多种方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办公,号召干部职工以实际行动投身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
4、继续深化我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工作。认真总结已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验,加大在全县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能源资源基本国策,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技术、产品,开发应用太阳能光电等自然资源照明技术。把绿色照明工程作为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海南文明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切实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底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实现高效光源使用率100%;
到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中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礼堂及会议场所等大型建筑高效光源使用率100%;
年前,LED等国体光源及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率10%以上。
三、改造范围及技术、产品
(一)绿色照明改造范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绿色照明改造包括:室内办公照明、室内公用场所照明(大厅、楼道、卫生间等)、办公区庭院照明(路灯、草坪灯、建筑物泛光照明)、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礼堂及会议场所、各级学校、各级医院、机关食堂照明等。
(二)绿色照明技术、产品。
高效光源包括: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级管(LED)等;
高效设备技术:反射式灯具、智能控制装置等;
可再生能源技术:太阳能光电设备等;
自然光采用技术:主要指部分礼堂、会议场所,通过在房顶安装自然采光设备管理满足室内会议或工作需要。
四、运作模式
(一)单位投资模式。对于数量较少、规模不大的照明改造项目,可由本单位拿出部分资金或财政专项拨款更换节能灯具。以国家和我省每年推广使用节能灯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的财政补贴政策,及时进行更换。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照明改造项目,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充分利用社会节能服务公司资金及技术对公共机构照明设备及灯具进行节能改造,落实绿色照明改造工作任务。
在绿色照明改造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政策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或财政奖励资金。
五、责任分工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市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并对改造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市直办公大楼办公区绿色照明节能改造任务,合署办公单位要积极配合改造工作。
(二)市级及乡镇级机关单位、东方工业园区、住建局(路灯站)、教育(包括中专院校、科研所、中小学校等)、交通运输局(包括车站、码头、公路等)、科技、文体(包括各大广场、图书馆、电视台、体育馆等)、印刷厂、卫生局等系统负责制定本系统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的绿色照明改造方案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直独立办公单位负责本单位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绿色照明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绿色照明改造任务。
六、建设进度
年月前,市直公共机构完成办公区室内绿色照明灯具的更换工作;
年月前,市直公共机构完成办公区室外照明设备的改造工作;
年月前,市直各系统完成各类场馆等大型建筑的室内外照明改造工作;
各乡镇和市级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及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自行制定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计划,但必须在市政府总体建设进度时限内完成。
全市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从现在开始全面展开,改造工作可以边部署、边进行,建设进度在总体时间要求内可根据各级公共机构实际作适当调整。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必须按照《建筑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琼府办128号)的规定,在年底前完成。
七、相关政策及措施
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参照《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执行。
(一)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形成的节能量将依据《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奖励。
(二)“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加大财政资金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设绿色照明工程的支持力度,推广30万只财政补贴节能灯(视需要可适当增加推广数量),优先支持各责任单位实施照明节能改造计划。
(三)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市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绿色照明改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绿色照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抓好落实,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应于年月日前将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方案(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绿色照明改造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市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三)要认真做好能耗分类、分户、分项计量,以及相关线路和控制系统的改造工作,为考核评估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奠定基础。
(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取公共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在市级积案或省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对项目改造使用产品的质量、节能效果进行严格评审。
(五)要全面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照明产品,淘汰不符合国家照明节能设计标准以及本市节能要求的照明设施和照明系统,采用先进技术及产品对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和建设新的照明系统。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节电、节水、节气和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科学管理,深化宣传,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培养工作人员良好的节能意识和节能习惯;加强日常节能管理,抓住关键用能领域,推行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管理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设施、设备能效。
(二)节能指标。实现每年节水、节电、节气1%,公务用车油耗降低3%以上。全面推行电子政务,逐步降低会议用纸、印刷、接待等消耗,办公用品耗费降低5%。推广高科技节能设施设备,对具备条件的部位全部完成节约型器具更换和节能改造工作。
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一)节约办公用品。加强办公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推行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统一维修,尽量延长办公用品使用寿命。推行电子政务,扩大无纸化办公范围,利用电子文本撰写、修改文稿,减少纸张消耗和重印次数;推行曲别针、大头针、信封、复印纸的重复使用。
(二)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避免跑、冒、滴、漏和细水长流的现象发生。
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全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宣传培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能源审计等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节能技术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公共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应当结合本系统特点,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公益性宣传。
公共机构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六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省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省有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要求,制订和实施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结合实际,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和所辖乡镇(街道)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订和实施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并于每年3月31日前报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订和完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订和完善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节能改造项目管理、能源审计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数据;有主管部门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后,报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同级节能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与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能源消耗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指导。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
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的节能审查,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节能评审时,应当有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代表参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等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共机构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鼓励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十二条 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公共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确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认证、确定能耗基准和节能量。公共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费用由其在节约的公用经费中列支。
节能服务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扶持、补助和奖励。
第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级公共机构上报的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选择耗能较高的公共机构进行重点能源审计。
第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降低用能消耗:
(一)加强办公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资源的整合和统筹配置;
(二)合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三)除特殊温度要求的区域外,室内温度控制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四)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五)照明电路实行独立分控和智能化控制,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
(六)建立用电巡视检查制度,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七)加强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用能情况的监测;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节能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
(一)实行公务车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
(二)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三)实行公务用车登记、节假日封存停驶、定点加油等制度;
(四)建立车辆油耗台账,执行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对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五)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督促公共机构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违法用能行为,应当责令改正,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权限和程序,依照《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工作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受理对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规定要求报送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
(二)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开展公务用车节能管理的。
第二十一条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机构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四条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第六条
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八条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一、工作目标
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参与齐抓共管局面,以垃圾源头分类、统一投放、集中回收等有效措施,实现办公场所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培训宣传,营造氛围。垃圾分类是垃圾治理的一场革命。强化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要通过发放分类宣传册、张贴分类标语、干部网络学习垃圾分类常识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氛围,达到“三个明确”:明确垃圾分类的意义、明确垃圾分类的方式、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
(二)规范配置,容器分类。办公室内要全部配置两分类垃圾桶,公共区域按每层楼配置“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垃圾桶1个。
(三)规范分类容器颜色和标识。容器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其他垃圾为灰色,餐厨废弃物为绿色。容器标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规定执行。
(四)垃圾分类运送。设立有害生活垃圾专门场所和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协商市环卫所,由市环卫所统一与具备资质的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协议,每半年回收一次有害垃圾。
(五)推进源头减量。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和省《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办法中涉及垃圾分类及减量内容,在全市党政机关中率先开展源头减量工作,实行绿色办公制度。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参会和活动鼓励自带水杯,内部办公场所禁止使用一次性杯具;推进办公信息化、无纸化,充分利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倡导双面打印,严格控制公文、资料印制数量,减少纸张消耗;倡导使用再生笔或可替换内芯的笔;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六)垃圾分类志愿活动。为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引领广大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我中心积极参加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我中心志愿者邱韧、王雨诗参加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组织的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要走在前、作表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并将督促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我中心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内容。
一、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加强对能源计量监管、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推进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及节能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积极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进能效标识的应用,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
二、领导小组及分工
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市质监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一)能源计量管理与服务(牵头部门:计量科)
1.继续建立和完善企业能源计量档案,动态掌握企业年度用能状况和能源计量的基本情况,分析能源计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2.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按计划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对标验收工作。
3.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专家服务制度,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对口服务。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检定和校准等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指导企业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运用工作。组织开展“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增效工作责任书”“回头看”活动。
4.指导和帮助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提高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年耗标煤10000吨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组织体系推进计划报送。
(二)帮助企业建立节能标准体系(牵头部门:标准化科)
按照GB/T15496-15498和GB/T19273《企业标准体系》等4项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实施细则》要求,以满足企业实际需要、提高节能效果为重点,推进重点用能企业逐步建立节能标准体系。各县在全省重点用能企业中选择1家企业,按照AAA标准良好行为要求,开展建立节能标准体系的试点工作。
(三)能源及节能相关产品监管(牵头部门:监督科)
1.进一步严格工业产品许可证受理审查,强化证后监管。在申报确认、受理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许可证受理审查,严格把关。对已获证的企业,要利用年审、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的基本生产能力、条件、环保以及节能设施的有效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2.组织开展获证企业及节能相关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节能耗能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查产品能效指标和能效标识符合性。各县(分)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意见》的要求,做好对我市煤炭、水泥、石油化工等重点能源产品及耗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做好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管。
3.严格按照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企业,及时督促其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再次抽查,直至复查合格。对区域性节能耗能产品质量问题,要运用质量分析会等形式集中分析共性质量问题,运用集中给予解决,不断提高节能耗能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四)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牵头部门:特设科)
1.组织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普查、热效率测试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图纸和设计文件审查,开展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节能评价工作,新产品能效测试符合节能要求后,方允许批量生产。
2.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的监管,开展锅炉水处理达标活动和锅炉房达标活动。
(五)能效标识应用与节能产品认证
1.市局计量科牵头负责整体协调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能效标识监管;监督处负责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工作,稽查队负责能效标识执法检查工作。(牵头部门:计量科)
2.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引导和帮助节能产品、节水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和帮助市质检所,计量所等质监系统技术机构积极承担节能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任务;加强对节能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部门:质量科)
3.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标志专项监督检查,规范证书及标志的使用。结合认证全过程监管试点工作,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过程的现场监督和对承担认证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牵头部门:质量科)
(六)节能专项执法检查(牵头部门:稽查支队)
1.继续加强对能效标识、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3C产品、“地条钢”、“土炼油”、煤炭等六个领域重点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2.围绕《节能法》的宣贯,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伪造、冒用节能产品证书标志,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标识,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加大执法巡查检查频次,特别是加强对辖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大案要案随时报告。
(七)公共机构节能(牵头部门:办公室)
1.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加强全市系统公共机构用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杜绝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
2.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建立统计台账;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增强节能意识,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
今年的节能目标作要求比2008年更高,各单位务必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充分发挥质监职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事来抓,做到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分工清晰、确保成效。市局各职能科室要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确保完成目标责任。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市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工作督察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解责任强化监管、科学指导、跟踪落实,各县局、直属分局要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加强工作计划性和针对性,创新工作方式,分层细化和量化,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于督查中落实不力,严重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统计体系、监察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定期公布我区各街道、能耗情况;加强对各街道和列入我区的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各街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应于每年月日前向区政府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区政府节能办。区直有关部门和列入我区重点用能企业应于每年月日前向区政府节能办提交上年度推进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其他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道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企业应于每年月日前,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推进节能工作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各街道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连同企业自查报告报区政府节能办备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体系,并纳入各街道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全区年万元GDP能耗比年下降12%。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要求,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积极推进服务业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引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创新服务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重点要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益为重点,积极发展国际贸易、金融、会展等生产型服务业;以满足人民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加快提升商贸、餐饮、社区服务、旅游、娱乐、生活消费型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科教、文化等知识型服务业,进一步加快以服务经济为主的服务业的发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壮大高技术产业总体规模。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支持建设海西经济区的优势,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电子信息产业,进一步优化我区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新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以及生产过程中高耗能和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生产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六大领域节能
切实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和民用、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强节能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推广应用节能潜力大、应用面广的节能“五新产品”,降低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积极推进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测)及能源审计工作。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企业应在每年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审查、汇总、分析,并于每年2月前上报区经贸部门进行复核。组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和节能诊断活动,查找与标杆企业之间的差距,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监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电源点,改善电网结构,减少输电损耗,加强电力生产环节的节能控制和管理,提高电力生产运行可靠性及经济性,降低能耗和线损率。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标准和规范,开展项目建设;推广应用节能建筑技术、节能建筑材料和产品,加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力度,发挥节能示范项目带动的作用,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的能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车辆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和新能源汽车,加强运输市场节能管理,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农产品加工生产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开展零售、餐饮、宾馆饭店节能试点。加强政府机构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按照节能标准改造公共机构空调、照明、电梯等系统,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用品;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推进公共机构节电、节油工作,加大LED、太阳能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区6家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完成节能量1622吨标准煤。
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研发支持,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改造、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节能、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应用等十大节能工程,加强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绿色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方面应用与开发。支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推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节能“五新”产品应用;加强台技术交流与合作,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博览会”等各种项目推介平台,加大节能产业招商力度,大规模寻找、选择、推介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加强节能自主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驱动、服务支撑,全面提升企业节能自主创新能力。每年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项目3项。要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发挥社会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技术、人才、信息、融资等优势,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节能服务,推进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载体,以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为示范,以实施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为抓手,有效降低废弃物排放量,逐步实现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化工、印染、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对纺织、钢铁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单位产品耗水量定额管理,完善考核体系;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促进水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强对化工、纺织、鞋服、建材、机械、冶金、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提高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竹材并寻找其他代用材料;加大对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减少对新木材的需求;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减少过度包装,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禁止过度包装。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进一步推广利废墙材产品、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鼓励企业使用再生资源,开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物资,加大对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的再生利用。积极推动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每年组织实施省、市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项。
六、完善节能政策措施
一要继续完善促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示范工程、公共平台、服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财政、金融、价格等手段,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法制有效保证的机制,推进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二要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改造和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5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照节能量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机构,其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经项目验收合格,按照投资总额给予适当的补贴。循环经济项目按技术先进性、投资强度、示范带动性和效果给予适当的奖励。三要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配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与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四要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加大力度,做好我区企业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工作,推动我区备案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在我区推广应用。鼓励企业申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积极参与政府节能采购活动;完善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继续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扩大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列入国家节能产品、设备清单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提高节能产品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五要加强政银企合作,强化金融机构与节能、循环经济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沟通,及时、有效地对接节能、循环经济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建立金融支持节能与循环经济信贷投资分类管理制度,重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示范项目建设、节能与循环经济公共平台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对鼓励类项目,按照信贷投放原则,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六要实施节能、优化水电、提高高效洁净机组负荷率,提高水能利用率。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优先安排高效、污染排放低的机组发电,保证热电联产、余热、余压等资源综合利用的发电机组并网运行。
七、加大节能基础建设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和今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节能监察(监测)执法力度,强化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二要组织重点耗能企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能源测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企业内部节能计量核算工作。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能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和指导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三要认真组织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与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体系,落实能源统计公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统计制度和重点耗能企业的月报制度,积极推进企业联网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能源统计职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配强能源统计人员。四要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成立节能中心,配备专职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拨出专项经费,配备完善节能检测设备,提高节能服务能力。组织开展节能监测,实施节能诊断,发现节能潜力,为企业提供能效管理和优化改进方案的咨询服务。四是建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明确承担节能管理职能的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八、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设“两富两美”新武功的重要一年。中、省、市继续把万元GDP能耗作为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全面推动能源节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这对我县节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 “十三五”规划中节能降耗目标,市上下达我县2016年万元GDP能耗下降3.2%;万元生产总值CO2排放下降4.1%;燃煤消耗0.15万吨,全县节能任务艰巨。为确保实现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现就做好全县2016年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我县的工业将会有较大发展,新建企业将相继投产,能耗增加;一些高耗能企业由于节能技改不到位,用能过高;一些单位水、电、油、纸张等管理不严,“长明灯”、“长流水”问题突出,存在铺张浪费现象;还有一些职能部门节能机制不健全,领导重视不够等。这些问题都会给今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带来一定的压力,稍有麻痹松懈,能耗就可能出现反弹,就会影响全年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对此各镇(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节能降耗的工作力度不减,组织领导力度不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节能调控,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2016年节能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积极推进结构调整
推进结构调整要正确处理节能降耗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以节能促发展,以发展促节能。要按照县上确定的经济发展思路和产业布局,强力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农业方面重点发展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着力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点;工业方面重点引进一批能耗少、污染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项目,抓好现有工业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太阳光伏热等新能源的利用;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文化产业、电子商务、旅游等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通过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工作,实现经济发展和节能降耗的双赢。全面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凡是未经能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上遏制“两高”行业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降耗、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进行排查、整治。县工业局、环保局、工商局和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进行联合执法,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并抓好高耗能落后电动机、锅炉等设备淘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做到宜调则调,宜改则改,严格管理,系统优化,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四、加快推动工业节能技术进步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推动能源管理体系、计量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发挥节能效益。支持企业瞄准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等水平,实施一批节能技术产业化改造项目,加大先进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力度。县发改局及节能办要积极筛选上报我县的节能技改项目,县工业局、环保局、地电公司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在节能领域的监测和管理,加大对陈旧落后设备、老旧变压器、电缆等进行更新和更换,坚决抑制无功消耗等能源浪费现象。对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度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县地电公司要加强监测监控,做到合理用能。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和落后技术工艺或生产设备项目(企业),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已开工或投产的,要停产整改。
五、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一)建筑节能方面。县住建局要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抓好建筑节能设计、节能评估、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大力推广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尽量减少不合理使用。进一步扩大“禁实”区域,对空心砖、保温墙等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逐步向农村推广和使用,确保全县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95%以上。关闭闲置房屋的供暖管道,减少热能浪费,加快地热开发,进一步扩大地热供热面积,加快对既有建筑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推行热量分户计量,对节能措施不到位的新建建筑要进行整改并暂缓竣工验收。
(二)交通运输领域方面。各镇(中心)、各相关部门要把降低油耗作为硬性指标,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车辆。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耗量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汽车。优先选择节能环保、油耗低的车型,继续加快对耗油大、过期的营运车辆进行淘汰与更新,切实加强对驾驶员节油技能培训。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将公交线路进一步向农村偏远地区延伸,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倡导“135”出行方案,即一公里内步行,三公里以内骑自行车,五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努力降低公务车燃油用量。
(三)公共机构方面。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机关管理。县机关事务中心要切实加强机关节能管理与检查。各单位日常办公尽量采用自然光,合理设置灯具数量,改造电路控制方式,楼道、门厅、庭院等公共区域照明,推广使用声控、光控和时控等技术。离开办公区时必须随手关灯,人走断电,坚决杜绝“长明灯”,要强力推广节能用电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要把办公楼、宾馆、商场等用电大户作为监督重点,严格执行空调温度和照明控制,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减少会议场次,压缩会议规模,合理设置会议照明、音响。文件材料必须使用双面打印,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切实减少纸张消耗,减少和杜绝使用一次性签字笔或圆珠笔,推广使用节能环保铅笔、再生纸等绿色办公用品,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并做好回收利用。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要共享使用,不使用时即行关闭,开展零待机能耗活动。各单位自行安装的LED电子幕、景观灯等,在晚上10点前一律关闭。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节假日封存,促进行政机关办公全面节能。
(四)公共区域方面。县住建、商务、电力、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结合季节实际,最大限度减少城区道路照明的时间和密度,加强对景观照明的科学管理,适时调整照明时间。 大型商业场所、餐饮和娱乐场所要合理压缩营业时间,合理开启电梯运行时段尽可能减少照度,要强力推广节能用电设备, 把办公楼、宾馆、商场等空调、照明使用大户作为监督重点,严格执行空调温度和照明控制。各镇(社区)要继续大力推广沼气建设,太阳能的利用,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和秸秆还田等节能环保措施,使我县的节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水资源节约方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加快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改造,开展节水综合改造示范。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鼓励一水多用、优水优用、分质利用。在农村推广使用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和器具,各单位必须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老化及不节水器具,防止“跑、冒、滴、漏”等资源浪费现象发生。单位内部绿地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进行灌溉,鼓励建立中水回收利用系统,用于绿地浇灌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县水利局要加强对重点用水企业的监管,积极推广水的循环利用,依法从严查处各种浪费水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
六、积极开展全民节能行动
各镇(社区),普集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专栏、横幅、简报等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要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跟踪报道节能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加强节能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全民行动,倡导合理消费,力戒奢侈消费,制止奢靡之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使节能低碳和绿色消费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节能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
2011年全市经信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倍增和节能减排攻坚三大工程,突出抓好经济运行、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市场开拓、企业管理、淘汰落后,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军民融合,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2011年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销售收入、利税、利润增长16%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5%以上;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66%以上。
一、加大扶持力度,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实施新兴产业倍增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设立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全力支持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汽车和机电装备等6大新兴战略性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千亿产业,加快培植形成新兴产业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优势,基本形成结构布局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强、能源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兴产业体系。力争到2012年,新兴产业总量在2009年基础上翻一番。
2、加大创新成长型企业培育力度。坚持分类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创新成长型企业事务督办制度,督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及时解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难题,逐步建立和完善系统化扶持培育创新成长型企业的新机制。进一步扩大扶持培育面,组织开展第三批创新成长型企业筛选工作。引导企业发挥新兴产业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力争2011年创新成长型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增幅均在40%以上。
3、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落实首台套扶持政策,从财政、金融等方面加大对重点领域装备制造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集中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推动我市装备制造业水平实现面上提升与重点跨越。2011年,力争有5个装备产品列入省首台(套)技术装备。重点抓好年产30万辆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生物检测(监测)、超级电容动力汽车等项目建设。
4、努力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按照“大项目—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品牌特色产业集群”的思路,切实抓好东岳氟硅材料产业集群、唐骏欧铃轻卡和“电动汽车”、泰宝射频识别等一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策划实施,培育重大整机和终端设备企业,构建完整产业链条,在生物医药、先进陶瓷、功能玻璃、先进制造业等部分特色产业领域打造国家、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5、全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全面落实《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抓好重点物流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建设鲁中公铁物流园区、齐鲁化工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鲁中商贸物流园区及一批物流中心、专业物流园和专业市场,明确重点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相关发展思路,引导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进专业园区和专业中心,规范管理,实现集群式发展。吸引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到我市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物流项目,通过抓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具有品牌优势和综合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二、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传统产业以提升装备水平,优化工艺技术,推进信息化应用,拉长产业链,降低能耗排放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层次和水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带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速规模扩张为重点,全力推动实现规模化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项目规范管理,突出发挥技术改造在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倍增和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力争2011年实现技术改造投资670亿元。
2、进一步加强规划引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围绕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高端化、传统特色产业品牌化目标,制定《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市技术改造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推进技术改造的政策文件,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制定工业发展导向目录,确定“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政策,在部分行业中制定高于国家、省要求的市场准入标准,严格限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单纯扩大产能的传统产业项目建设。
3、抓好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编制2011年技改项目导向计划,围绕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发展和节能减排,精心筛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集中优势资源,重点予以扶持。加强项目管理,开发建立项目调度管理系统,实现项目进度网上直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同时,加强重点项目策划,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储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提前着手完善手续,力争更多的关键项目、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财政扶持范围。
4、加快提升技术标准和工艺装备水平。以建材、冶金、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分行业制订技术改造工作计划,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积极运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努力推进全市工业装备水平不断提高。鼓励企业用好国家增值税转型、首(台)套等政策,不断提高用于工艺和装备更新改造的投资比重。使重点企业技术装备居国内领先水平的达到70%,其中居国际先进水平的占到40%以上。
5、抓好产业链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密切企业的优势,按照研究、打造、扶持、发展、完善和务实的原则,从具体产品入手,围绕氟硅材料、生物质气发电和煤矿乏风装置、电动汽车、地源热泵、磁悬浮电机应用、功能玻璃、钛及钛合金制品、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和头孢产品等重点产业链,深入研究,找准影响产业链发展的瓶颈环节,采取整合资源,难题招标,技术引进,产学研联合以及招商引资等方式方法,重点予以突破解决。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信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要求,认真制定落实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大建材、钢铁、轻工、纺织、有色金属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1年完成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和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淘汰任务;用两年时间全部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范围。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督查调度,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任务。有序推进产业转移,加快建陶、耐火材料、冶金等资源依赖型产业向外转移。支持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将生产环节向外转移。抓好石嘴山万亩工业园建设,尽快完备接受转移项目落地建设的条件,加快推进产业梯次转移进程。
三、强化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实施企业技术中心提升培育工程。建立“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加强对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鼓励具有自主创新和设计能力的骨干企业建设技术中心,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提升创新水平,发挥技术中心在转方式、调结构上的科技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力争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以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0家。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力争市级技术中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达到3%以上,省级达到4%以上,重点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以上。
2、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加强技术创新项目调度管理,对行业共性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创新项目,以及制约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工艺、原材料、零部件研发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投入,加快实施。2011年,力争组织实施省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项目200项。重点抓好高性能大直径镁合金铸棒、PVC无尘环保稀土复合高效稳定剂、开关磁阻电机等产业化项目建设。
3、加快发展工业设计产业。制定出台工业设计发展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吸引工业设计创意领军人物和团队,形成我市工业设计聚集地,建立起集创新成果、设计中心和产业聚集于一体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力争新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2家,培育工业设计优秀产品10个。组织举办“创意”2011年工业设计大赛,打造人才汇集、成果交流,产学研结合的平台。
4、推进产学研深度联合。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联盟,加强与同济大学、理工大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二十九基地、西安邮电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类型的产学研对接,重点抓好大功率磁悬浮电动机、超级电容电池、芯片封装测试及微系统器件制造等项目的合作。组织参加全省2011年产学研展洽会和产学研20周年纪念活动,对我市产学研20年取得的成果进行集中展示。
5、抓好产品质量标准工作。加快工业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大力推动和支持质量共性与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为提升产品质量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做好重点工业产品贯标工作,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我市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好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
四、深化节能减排,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完善两项机制。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节能减排倒逼机制。严格能耗总量控制,落实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探索节能量交易等相关制度,选择部分区县探索节能量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从源头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完善节能激励机制、节能目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制定《市2011-2015年重点产品能耗定额》,启动《市节约能源条例》立法,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积极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围绕工业锅炉(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组织实施10个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以钢铁、有色、电力、建材行业为重点,组织实施10个关键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培育博山机电泵业、桓台新能源两个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20户环保节能骨干企业。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和创建10个合同能源管理优秀示范项目。
3、强化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建立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动态监管系统和平台,实现重点用能单位月度能耗数据网上直报。在300户重点用能企业中开展节能低碳行动。以建材、化肥、钢铁、有色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制定节能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机构对基层节能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专题培训,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培训能源管理师100人以上。深化节约型机关、企业、学校、农村和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建筑、交通、农业、商贸、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抓好机电产品再制造、治理过度包装、废旧硒鼓回收利用、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宾馆酒店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打造循环产业发展模式。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出10个循环经济示范单位、1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开展对标建设活动,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单位。
5、加大执法监察和宣传力度。理顺全市节能监察体制,加强节能执法监督检查。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公共机构和公共建筑依法用能情况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日常节能监察活动。对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好“十一五”节能总结回顾,大力宣传各区县、行业、企业在节能减排中取得的成绩和创建的典型经验。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节约型城市,营造全民节能的良好氛围。
五、推进“两化”融合,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1、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以“两链一网两基地”(集成电路产业链、电力电子产业链、物联网、电子仪器仪表产业基地、MEMS产业基地)的建设为总抓手,推动信息产业快速发展。抓好集成电路、电力电子等重点项目建设。抓好()电子元器件产业园等四个省级园区的招商工作。加强与清华大学、大学、上海交大的合作,推动集成电路、仪器仪表、电力电子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加快建设全国以医疗电子为代表、以传感器为核心的仪器仪表产业基地和微系统(MEMS)产业基地。力争2011年,全行业实现销售收入360亿元,同比增长20%。
2、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全力推进《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意见》的落实,加快“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推动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研发、生产、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广泛应用。在化工、医药、纺织、陶瓷、机械等重点行业中重点扶持15家示范企业,30个信息化改造项目。扶持和培育企业在节能减排信息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进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3、加快政府和社会信息化步伐。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做好电子政务中心机房扩建和电子政务内网升级改造。重点启动自然资源和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投资1500万元,初步建成市级基础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地理信息共享。建设全市协同办公平台,推进全市办公流程的自动化和无纸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加快科技防腐体系建设。推进教育科技、卫生医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大力推广城市居民“一卡通”。积极推动全省互联互通,完成交警、出租车和民工安保三大系统建设,累计发卡达到60万张,建成全省最完善的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