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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的好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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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医疗保障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城乡 医疗保障制度 衔接

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可以从国家对国民的各种社会保障体制的实现来反映,我国正在城乡逐步建立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简称全民医保),这是我国综合实力增强的一种具体表现。所谓全民医保即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率在95%以上,一般均可认定为全民医保的状态,必然覆盖全民、公平享有,而且制度一旦确立,就是长期稳定的。我国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民医保以来,老百姓得到了好处。目前,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多种,要做到各种医保制度不受城乡区域、时间、制度本身等方面的限制,做到各种医保制度的“无缝”衔接,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和研究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一、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

1、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多种,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相继制定出来的,相互之间没有衔接起来。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制形成,其对象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关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的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剩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帐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以后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及特定检查项目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足于发生概率大的的大病保险,政策方向以大病为主,主要补助大额的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但没有个人账户。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制,其对象是所有户口在农村的农村户口人。

为了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在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推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没有医疗保险的老人、城镇化的失地农民、自由就业者、中小学生等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由于参保对象特殊性,其政策执行起来很复杂。

2、不同的医疗保障体系归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城镇在职职工及离休人员的医保管理归口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则归口到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归口到当地的工伤管理部门管理;各种商业保险管理归口到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等等。

3、我国各医疗保障体系的医保匹配项目在医疗单位各不相同。以作者单位(“二甲”医院)为例,医院的医保项目的匹配至少有城镇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医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铁路医保工伤医保等五个不同的计算机软件公司设计的医保匹配系统。

4、异地医保不能在就诊医院按相关的医保政策报销,而是要以现金结算方式结算后回到参保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障机构履行报销手续。

5、全民医保还有“真空”地带。全民医保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把城镇职工和农村户口以及城镇职工和农村户口以外的下岗人员、待业人员、学生、年迈的老人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有些公务员的单位、有些效益好的单位未纳入医保范围,如湘潭的税务部门等单位就未纳入医保范围内。从以上我国目前城乡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存的的现状来看,要想将各种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二、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各医保政策的不一致,导致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以湘潭为例,至少分四大块,分别是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管理的工伤保险;湘潭市卫生管理部门管理的湘潭县农合和湘潭县、市、区的城镇居民医保;长沙铁路管理部门管理的湘潭范围内的铁路医保,以上四种医疗保险的政策各有千秋。如:用药指征,用药范围,报销范围,自负比例,起付点等都不同。各医保管理部门管理医保数据所使用的软件也都不一样。所以,我们医疗单位要接受来自各个医保管理部门的医保管理软件,配备相关的人员,并进行专业的培训。医疗单位的医生不但要为病人看病,还要根据病人的不同医保政策来考虑用药范围和与此对应的治疗方案。因此,各医疗单位在应对病人各种各样的医保方面,存在人力物力的大量浪费。

2、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多种,每一个医疗保险的险种属一个部门管理。作为医疗单位,每年为了应对各种医疗保障机构的检查都应接不暇。各医保管理部门又互不沟通衔接,各管各的,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3、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报销制度存在区域限制。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报销制度的原则是:病人就诊医院是在参保当地的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就诊的,可以直接按相关的医保政策报销,除此以外的病人就诊一律以现金结算方式结算后回当地参保机构按相关的医保政策办理报销手续。

4、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中没有一个主要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有的是按城乡来划分的,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有的是按行业来划分的,如:铁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有的是按是否受工伤来划分的,如:工伤医疗保障制度。还有各种各样的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我国各医疗保障体系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之间又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互不相干。现在有很大一部分人都购买二种以上的医疗保险,有的是在医疗保障机构购买的同时,还在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保。病人住院一次只有一张发票,二个报销单位都要发票原件,矛盾就产生了。但是没有相关的政策明示:先用一种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作为一种主险,剩余的自负部分自动由另一种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作为辅助险。

三、对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的探讨和研究

1、我国在城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解决好异地就医管理中存在的垫付报销难,执行政策难,医院监管难,核实查处难等难点。

2、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要求“求同”,要求全民医保。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建立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这不但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属性固有特点,也是绝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其他人口大国的通行普遍做法。

第2篇:医疗保障的好处范文

摘要:“新农合”是针对农民而制定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3年开始在部分县试点,到2010年,基本实现农村的全覆盖。随着“新农合”制度的落实,改善了农村就医环境之余,我们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医疗保障水平偏低、报销程序繁琐、筹资体制不合理、监管机制弱化等都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效果。本文就“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完善方向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农合”;问题;完善;医保报销

1“新农合”制度概述

“新农合”制度全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新农合”制度实施后,农村建立起了医疗保障体系,大大改善了农村就医环境,尤其是在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村。同时,“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素质越来越高,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府要看到“新农合”制度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促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新农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2.1参与意愿与支付能力不一致

在一些医疗环境恶劣、人们健康状况差的偏远山区的农村里,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很强,他们都希望通过参与“新农合”来达到有效减少医疗费用的目的。但是,偏远山区的人们收入低,近年来的医药费用却越来越高,甚至有的地方的农民每年需要支出收入的四分之一到医疗保健上。于是,尽管人们的参与意愿比较强,但是受到收入低下的限制,因而表现出参与意愿与支付能力不一致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的出现充分说明了我国“新农合”制度的保障度低,没能真正解决农民的就医贵问题。

2.2被动参与的很多

曾有调查显示:农民对“新农合”发展最担心的四个问题依次是:报销比例低(22%)、无法彻底解决看病贵的问题(21%)、医生服务态度差(16%)、新农合制度无法继续发展下去(15%)。许多农民对“新农合”制度采取观望态度,认为其并不能真正改善农村医疗环境,建立起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但是,“新农合”制度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制性,于是农民不得不参与其中。一旦农民在参与的过程中感觉无法取得预期收益时,农民就会放弃参与。

2.3医疗机构给予的医疗保障不足

农村医疗环境恶劣,医疗资源少,在医护人员上呈现出“两低一高”(低学历、低职称、高年龄)的特点,医疗服务水平差。相较于城市而言,农村医疗环境非常恶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2.4报销程序繁琐

农民在就医时只需要支付自己需要支付的部分,医疗机构会垫付需要报销的部分。但是,在参合报销时,农民需要经过乡卫生站、乡镇三级医保机构等部门的层层审核,需要准备大量的资料。从申请到报销少则十天,多则一个月,报销程序复杂,农民需要跑很多部门,大部分农民认为报销程序过于繁琐。

2.5监管制度弱化

“新农合”制度实施中的监管力度较弱,监管部门没有发挥监管的作用。比如说:就监管医疗机构而言,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较低,因而在治疗时医生多开药、随意乱开一些昂贵的药,农民也没办法,这样一定程度上就造成了医疗费用的上涨。因此,需要对医疗机构进行有力监管,一切基于农民利益出发。在医保基金上,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因而医保基金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不利于“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不利于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

3.如何完善“新农合”制度

3.1提高对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每个地方的保障水平都是不一样的,为了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那么就需要根据农民的需求来增强医疗保障水平,让农民享受到更多医保的好处。而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首先就需要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比如说:数额大的门诊费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采用累积报销的方式,累积到一定限额后实现一次性报销。对基金进行风险管理,保障医保基金落实到农民身上。对各个地区的医保报销比例进行分析,适当对报销比例进行微调。

3.2简化报销程序

目前,在医保报销中已实现了在医疗机构直接报销,也就是说在结账时农民只需支付自己需要支付的部分,其他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这种报销模式大大减少了农民的负担。但是,在医保报销中农民需要准备很多材料以供审查,需要跑很多部门,因此政府要适当在证明材料和报销程序上简化,为农民带来更多的便利,也使得农民真正在“新农合”制度中获得收益。

3.3做好医疗机构监管工作

政府要不断做好监管工作,健全监管机制。在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上,首先,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其次,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审查制度,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同时还要将农民置入监管工作中,让农民对医疗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督,一旦发现不合理现象要及时举报。

3.4构建科学合理的筹资体制

“新农合”制度的筹资是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为了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筹资体制要创新,实现多元化的筹资,增加筹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群体来资助,并不断加大媒体宣传,建立完善的捐助制度,鼓励多种形式的捐助,不断促进医保基金的增加。

结束语

在当前情况下,“新农合”制度急需解决的问题是简化医保报销程序、提高医保报销水平,真正做到为农民谋福利,促进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作者单位:贵州省盘县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

参考文献:

[1]周同藩,柳建平.新农合制度实施现状调查分析与完善策略研究——以甘肃省为例[J].商业时代,2011(28):89——91.

第3篇:医疗保障的好处范文

一是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由于农民工特点是流动性强,打工的地点不固定,加之他们当中的多数人比较年轻,而且身体健壮,因此,他们往往只顾眼前,不看长远。

二是农民工工资待遇偏低。出来打工的农民由于文化素质不高,又缺乏应有的专业技能,多数只能从事城里人不爱干,又脏又累的简单劳动,收入较低。在工资不高的情况下,他们首先考虑的是一家老小的生存问题。

三是农民工缺乏参保知识。农民工基本生活在社会最底层,他们多数只顾挣钱,不关心政治,也没有学习的习惯和条件,思想保守闭塞,至于什么叫医疗保险?医保会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怎样才能参加医疗保险?他们多数都不了解。

四是农民工参保起步较晚。即使有些农民工有了参保欲望,但随着全国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逐步展开,我市2006年才启动农民工医保工程。至于参保程序和途径好多农民工不熟悉,他们对缴费数额也觉得缺乏承受能力,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农民工医保的制约因素

一是农民工医疗保险政策不到位。当前,农民工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保障制度中间的断层。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快速稳步发展的同时,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出现了政策空缺,农民工的医疗保险游离于三个险种,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二是农民工医保参保资格不确定。长期以来,由于片面强调医疗保险参保资格与户籍和就业状态一致,导致大量农民工被排斥在医保之外。

三是对农民工医保不够重视。就目前情况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从上到下并没有明确的说法,也没有形成规模。

四是现行医保体系不完善。近年来,不少地方开始尝试将农民工医疗保障就地纳入城市社保范围,但各地政策均不相同,无法满足农民工流动性的需求,社会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流动存在尖锐矛盾。

三、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对策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必须让农民工懂得医疗保险知识,知道医疗保险对个人和社会的益处。为此,还要加大社区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广告、画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安排专人深入工地,利用农民工休息时间发宣传材料,讲解有关问题,针对农民工思想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农民工深切感受到自己身上的政治责任。而且通过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参保和督促氛围,推动农民工医疗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4篇:医疗保障的好处范文

论文关键词:新型合作医疗 医保制度 问题 对策

论文摘要:文章主要以当前农村医疗的发展状况为出发点,提出新型合作医疗背景下农村医保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建立健全农村医保制度的有效对策进行分析与阐述。

自我国2003年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与作用下,加大建设试点力度。经过新农合制度的运转,缓解了农村的就医压力,但是农村医保制度仍存在缺陷亟待解决。

一、农村医保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参保意识差

在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下,政府发挥组织、支持、引导作用,提倡农民自愿参加与集体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构建农村医疗的互助共济体系。但是农村医保并不像社会保险一样明确规定投保时间,对农民的连续投保没有限制,农民没有参保意识。虽然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但是政府却每年下发参合任务,乡干部以行政手段干预农户参加,但是由于大多数农民的参保意识差,为了完成任务,只好由乡村垫付参保费用,而农民也只有在生病时才会核报,否则只好由乡村承担全部费用。另外,由于农村医保的限制条件较多,看病时需指定医院,对农民十分不便,弱化了农民的投保动机。

(二)医疗保障模式过于单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民已不再满足于过去“掏小钱、保小病”的简单合作医疗模式,这种“温饱式”的合作医疗已经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而对于由于突发、大额的患病风险而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又很难得到医疗保障与医疗救治。这种情况与农民的看病需要严重不符,弱化了农村医保制度对农民的保障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另外,随着人们对健康需求及医疗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服务也不再受用。

(三)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保障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而由于理论欠缺和实践经验的不足,因此国家保障法律尚未形成,造成农村医保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不能得到法律后盾的有力保障。而由于法律配合的欠缺,造成一些农民不认可医保制度,由于怕承担经济风险,因此不愿意加入到医保中,增加了农村社会保障普及工作的难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医保制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以当前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来看,需要我国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医保政策,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负担的比例,落实政府责任,并将农村医保的覆盖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中,加大政府对农村医保的支持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将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与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整合,共同设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并结合上半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状况,制定负担比例,实现长效性增长机制,减少农民的缴费负担。二是促进医保制度的严格落实,惠及当地所有农民,以政府监督职能,督促当地的个体雇主或者企业缴纳职工医保,并将劳务输出人员纳入当地医保制度中,确保所有企业尽到社会责任。三是加大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只有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医保的重要性、优惠性,才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支持与拥护,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因此,各级政府可通过下发文件、广播、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农民介绍参加医保的好处,让农民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相关医保费用筹集、医药费使用和报销等内容,提高健康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参保自觉性。

(二)实现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而统一的合作医疗保障模式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因此,农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必须加快构建政府、农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农村发展情况对农村医疗服务的不同需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推广并宣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这主要由于在落后的农村地区,人均收入与治疗支出能力普遍偏低,而实现“广覆盖、低水平”的初级合作医疗,是满足农民就医的根本保障;在中等发达农村地区,重点推广“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因为在中等发达地区的农民,具备少量的医疗支付能力,但是“大病致贫”现象仍存在,这将是医疗改革的重点;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农村地区,基本建立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接下来应全力构建新型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与服务网络,由于经济条件良好,当地农民提高了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与需求,通过制度的完善,可满足不同层次的医保需要。

(三)建立健全农村医保的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通过立法实现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其具体落实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近年来,虽然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农村医保中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保障。因此,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势在必行:一是建立与农村社保基金相关的监督法律。社会保障资金作为农民看病的根本保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做到专款专用。二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提出农村医保制度的具体落实方法。另外,应该认识到,除了提出基本的立法之外,强化执法力度才是实现农村医保法制建设的根本,否则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将失去立法的真正意义。因此,只有加大法律的落实力度,才能让法律成为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参考文献:

1、牛妍.以构建农村医保制度推进“新农村建设”[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4).

2、许海虹,姜岩.发达国家农村医保制度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启示[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11).

3、顾昕.当代中国农村医疗体制的改革与发展趋向[J].河北学刊,2009(3).

第5篇:医疗保障的好处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险,改革,完善

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它是我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它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最重要的项目之一。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目前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却远远地难于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情况的需要。所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亟待改革与完善。因为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与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因而,它便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本人以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全民医保。扩大覆盖范围,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目标,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1、将历史所遗留的问题全面澄清并加以彻底解决。2、积极推进大中专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3、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并加大力度,大力推进,把选择参保的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其参加医疗保险的占有率。4、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继续地保持在一个相当高的水准。同时,我们还必须按照全民参加医疗保险目标,积极探索、尝试并建立起一套引导各类人员能够长期参加医疗保险的全新机制,以避免和减少“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的逆向选择。

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保。医疗保险改革,对于中国乃至整个世界来说,都是颇为让人头疼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世界性的难题。大量的事实也似乎证明了这一点,在医改的过程中,凸显的矛盾确实很多。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始终如一的坚持“以人为本”医改理念,把设计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上,使我们出台的政策更能够兼顾公平,更能够兼顾方方面面,我们的医保就会更加和谐。当前,我们虽然建立了一整套医疗保险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以及管理标准和机制,但是,还不够完善。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对上述的这些制度、政策、措施、管理标准和机制做进一步的完善,以提高其适应性,使其既有规范性,又有灵活性。要着力地解决大病医保与个人自付率高的问题,要积极地探索因不同缴费水平、不同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时间而设定不同的保障范围、不同支付比例等相应的激励机制,要不断地增加制度与政策的可控性,要科学地合理地设计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框架。我们还要探索科学合理的支付制度,这也是和谐医保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我们要对个人的账户,实行两种形式的设立,其一、个人账户的实际储存制,让职工在年轻的时候就为年老时的健康储蓄一定量的资金。其二、个人账户的现存现付制,以此鼓励职工节约统筹以外的医疗费用。国家对以上两种账户,均要付给不能低于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并且都可以结转与继承。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能通过个人自付比例的调节,来制约不合理的医疗消费,另一方面也能让节约医疗费用的职工,在个人的账户上得到适当的利益。

三、体现人文关怀,增加透明公正。医疗保险的管理,必须体现人文关怀,必须增加其透明性与公正性。在高信息的时代,信息技术也广泛地运用到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而且也大大提升了其功能。它可以让每一位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随时掌握自己的个人账户的信息,还能够根据网上公布的一些信息,

四、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医保品牌。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医保品牌,努力塑造医保工作的良好形象十分重要。医保工作,集管理、监控、稽核、服务职能于一体,但是,我们首先应该强调的是服务的职能。在医保队伍中的每一名工作者,都应该胸怀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赤诚之心,并以此作为医保工作的宗旨,“一切为了参保职工,为了参保职工一切,为了一切参保职工”是我们医保工作的核心。在医保工作中的一切管理活动都是通过人来实现的,临床医学、经济学、社会保障学、卫生经济学、卫生统计学、法学、管理学、法学、保险学等专业知识是经常要运用的基础知识,如果说我们的医保队伍中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要实现科学高效的管理,简直就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我们当前最为急迫的问题就是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可能不止一个,但是,我认为,首先要在学习上狠下功夫,在深入学习、能力建设、弘扬精神三个方面花大力气。

第6篇:医疗保障的好处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与生活保障三部分。养老保障应采取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障宜建立大病费用统筹的新型医疗制度;生活保障可仿照城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应包括:农村养老保障、农村医疗保障与农村生活保障三部分。

一、养老保障应采取家庭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模式

在我国农村,还不可能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社会保险完全一致的模式,而应实行家庭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形式。因为,家庭养老是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做法,目前,这种养老模式的基础并没有完全丧失,要想彻底改变也并非易事,而且借鉴西方一些国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顾此失彼的教训,我国农村的家庭养老短期内不可能取消,它仍是农村养老的一部分。

但是,农村实行社会养老是必然趋势。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是农村社会化生产方式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是对付“白潮”的需要,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需要,是引导农民消费、积累建设资金的需要。此外,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差别、工农差别都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是家庭保障有余而社会养老不足。因此,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是我国农村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当前应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基本方案》及我国一些试点的经验,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低标准起步,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社会保障水平的设定,一般宜从低到高,留有余地,而不宜盲目攀比,一步到位。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费的交纳和养老金的给付标准应定在一个能基本满足农村实际生活需要的低水平上。凡年满20岁的农民,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适合的交费档位和灵活的交费时间参加养老保险。由于大多数60岁以上的健康农民仍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因而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以适当延长至65岁,标准为100元/人月左右,这个水平基本能满足老年农民的生活需要。

第二,建立由政府组织和管理、财政投人的强制性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政府负有公共管理的职责,因而是举办公共事业的最稳妥的主体。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表现为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具体事务的管理;设立监督机构,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强制性养老保险的筹资渠道应多元化,既有农民个人缴纳,也有集体补助,还应有财政的投人。实践表明,强制性的保险,没有政府的投人是很难奏效的。当然,投人的力度应通过科学测算而定。

第三,建立严格、高效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机制。资金短缺间题是制约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瓶颈。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因而,把有限的农民养老保险金管好、用好就显得更加重要。根据国内外经验,实行市场化运作有利于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即由符合规定的市场法友,按有关法规经办农村养老保险业务,进行自主经营管理。国家应对其实行严格、有效的监管,尽量降低和避免风险。

第四,采取“个人账户储备积累”的模式。根据对国内外各种保障模式的分析可看出,“个人账户储备积累”模式运行得最为正常,它强调个人的社会保险责任,强化政府的组织和管理责任,逐步淡化政府的交费责任,突出个人的自保意识,这也是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取向。因而,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仍将主要靠自己。建立个人账户,个人交费和有关补贴全部记人个人账户,并可以转移和继承。

第五,制定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农村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中最薄弱的环节,而立法滞后是这些年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多数农民有参保的意愿,但总担心政策会变,故而不愿积极主动去参保。因此,必须改变当前仅靠政策指导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尽快制定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二、建立大病费用统筹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20世纪50年代以后,通过运动搞起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已经名存实亡,农民重新面临看病难的问题。有专家通过调查指出,解决农民看病难的出路在于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应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政府牵头,多元筹资。由于长期“以农养工”、“二元保障”,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改革是逆向的。因此,在城市应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而在农村,政府则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对农村社会保障给予支持。建立国家与农户共同投人,风险共担的机制,使国家投人的有限资金发挥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引导社区经济实体、慈善机构、团体、个人捐助,充实农民医疗保障基金,国家投人的资金可以从国家卫生事业经费中转移一大部分,也可以通过税收转移一部分。

第二,建立家庭账户和统筹账户。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缴费形成家庭账户,供全家共同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家庭成员日常门诊费用。根据测算,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交费,基本可以满足这一需要。统筹账户由国家和当地政府出资形成,国家财政补贴,每人每年不少于10元,地方政府投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p元,这部分资金集合起来,用于支付患大病、慢性病的患者的医疗费用。大病的确定及统筹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根据当地情况决定,但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量人为出”。两个账户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这样农民“病有所医”的问题基本可以解决。除此以外,对于特别困难的成员,应建立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强化基金的运营和管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了各级政府及农民的缴费额,因而结合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将很可观,而且这跟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保证基金高效运营,保值增值,监管得力至关重要。管得好,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管不好,合作医疗制度将永远失去存在的群众基础。根据智利的成功经验,基金交由专门的经营机构依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加强投资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具体的管理规章,并严格执行,这是合作医疗得以开展和健康发展的保证。

第四,坚持社会化的原则。社会性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特点,它符合大数法则基本原理,即参与者越多,越普遍,保障效果越好。统筹层次是衡量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统筹层次越高,互济功能越强,保障效果也越明显。因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应当以县(区、镇)而不是以村或乡为基础,通过国家立法(而不仅仅是“自愿参加”),促使农户参加进来,扩大参保基数,扩大医疗保障基金的规模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应根据各统筹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区情、符合民意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此外,要特别注意激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意愿,切实为农民办实事。改革开放这么多年,农民收人水平与生活水平都大大提高,但是,虽然政府一再宣传合作医疗的好处,但响应者并不多。这说明农民社会保障的意识还是不够强,更深层的原因是农民曾狂热地信奉和追随过农村合作医疗,然而最后都心灰意冷了,他们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再不敢轻易相信什么了。有资料说,有的地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作风恶劣,侵吞公共利益,谋一己私利,农民感觉不到合作医疗的好处,对组织者失去信任。有的干部及家属多拿药、拿好药,带头欠费。甚至有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就是“群众交钱,干部吃药;群众吃草药,干部吃好药”,农民丧失了对制度公平的信心。因而,新型合作医疗必须注意让干部带好头,公平、公正,让农民真正从中得到实惠,才能激发人们参加合作医疗的热情和意愿。

三、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给予社会成员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是国家实施的最后一道保障的安全网,也是保障制度最低层次的目标。目前,我国城市已全部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且做到了“应保尽保”,为城市贫困人口构筑了最后一道保障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在农村,这项社会保障的“兜底工程”开展得远远滞后于城市。目前,仅在某些经济发达省市如广东、上海、浙江等地的少数地区开展。事实上,我国农村还有10%的人口尚未脱贫,或由于种种原因返贫,农村人口是最需要帮助和关心的弱势群体。因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如何更合理地构建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问题上,有人认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事关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首先需要理清设计思路。一种思路是根据同类人群在不同方面的需要,设立一个不同类型救助金的结构,以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另一种思路是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特征或者本人特征,设计可以有差别的救助金标准系统。也有人认为,农村集体补助特困户资金是“救命钱”,不能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它具有明显的刚性特征,因此,应通过征税的方式筹集资金,这样既可以体现税收在保护贫困人群方面的强制性,也是农村社会救济的发展方向。因此,应将农村集体补助特困户资金与五保户供养资金一起列人新的农业税附加统一收取。

第7篇:医疗保障的好处范文

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思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镇居民医疗困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请大家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布署,抓好落实。下面,我着重就启动实施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感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解决了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启动不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市90%以上的农民。但是,现在城镇非从业人员还缺乏基本医疗保险,这些人大多收入不稳定,生活负担重,一旦得了大病,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甚至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所以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切实增强执行和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责任感。

(一)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只有全心全意为群众着想,才能够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实事。搞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为城镇居民谋福利的具体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抱着对群众负责、为群众谋利的态度,站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本在于加大财政投入。财政投入是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基础。全市各级财政都要按照上级精神,相应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医保的投入力度,足额预算资金,确保及时到位。同时,对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做到不以任何形式予以截留,真正把这项涉及民生问题的实事办好。

(三)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重中之重在于部门协同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具有居民分散性强、涉及居民类别多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内容复杂、任务艰巨,需要政府加强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这件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各部门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坚持采取联席会议汇报方式,及时发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要通过多方协作,确保参保群众及时得到实惠,确保困难群众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确保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二、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从工作原则、参保范围、筹资水平、补助标准和待遇支付等方面,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地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针对性。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主要是一老一少和没有劳动能力人群。因此,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要严格区分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界限,防止出现混保和多头享受待遇的现象;另一方面,要保障所有城镇居民依法享有参保的权利,维护城镇居民的合法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查摸底,将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人员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真正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要把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系统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的同时,还要统筹协调好其它相关的政策制度。就我市的情况而言,首要的是要注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协调推进;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好全市现有的医药卫生资源,加强社区医院建设,让更多的病人能放心在社区医院就近就医就诊;要加强大医院与社区医院的协作,提升社区医院的医疗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坚持面向城镇居民,重点面向困难群体,把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实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计生相结合的大医疗格局。其次,要切实整合现有的医保资源,理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关系,加强经办队伍、信息网络和服务窗口等管理平台建设,为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着力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在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完善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办法。再次,要统筹考虑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其他医保政策人群的影响,认真解决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三)要坚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只能低水平起步,降低门槛,让城镇居民都有机会参保,都有机会享受医保待遇,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只有参保群众越多,医保基金的互济性就越强,政策制度的优越性也就能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宽的领域得到发挥。二是群众自愿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城镇非从业居民收入状况和参保能力参差不齐,且大都没有固定收入,导致缴费能力有限,加上地方经济、医疗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对群众参保不能搞强制,更不能搞行政命令,而要运用政策进行有效的引导,吸引他们自觉自愿参保。政府补助要及时到位,对确实因缴不起费的低保对象、残疾人员,民政部门要给予资助。同时,要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加大政策解释、新闻宣传、典型示范的力度、让群众普遍体会到政策的好处,吸引群众自觉自愿参加。

三、要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精心组织,主动参与,狠抓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统一、科学、有效的领导机制下运行。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来抓,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要尽快制定周密方案。这次会议后,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筹备本地区、本部门的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要尽快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对政策和方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修正;对不利群众参保、就医和享受待遇的环节,要迅速更改,使方案更具有操作性,更能够反映群众的心声,更好地为参保群众服务。

第8篇:医疗保障的好处范文

在中国,医疗费用和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重视,美国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健康储蓄账户(HSA)就是其中一部分。健康储蓄账户是美国现行的由政府主办的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补充,是为了弥补医保的不足而设立的。

美国人的健康支出呈现逐年飞速上涨的趋势。在2000年,美国人在健康方面共支出了13万亿美元。而根据美国“健康和人”服务部门的医疗保险与互助中心预测,到了2010年,健康支出将会翻番,达到26万亿美元,占到美国GDP的15.9%。同时,一些机构研究表明,大概有28%的401K计划参与者从他们的退休账户里取钱以支付紧急医疗费用。

图1是美国家庭1993~2000年的健康支出比较。

剧增的健康支出已经引起了大家的高度重视。最近的研究指出,40岁以上的工薪阶层中有近一半的人特别重视健康支出,他们在做退休规划时非常注意考虑健康保险计划。日益高涨的健康支出是引起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另外两个因素也很重要:一是平均来讲,65岁后的医疗费用将会是65岁以前的2倍;二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主正在逐步削减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

图2是美国人在1999年退休前后的人均医疗支出对比。

当然,也有一些未来健康支出方面的好消息。相关法律已经制定,政府鼓励人们通过健康储蓄账户(Health Savings Account,简称HSA)的方式积累资金,从而对未来高昂的健康支出有一个更好的准备。

HSA的4个好处

健康储蓄账户(HSA)是对拥有高免赔额健康保险的雇员设置的未来健康融资计划,它允许雇员每年存入一定数量的钱用来支付日常或未来的健康费用。有关HSA的法律己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给受益人带来的好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取用自便 留存于HSA中的余额会逐年累积,账户里的钱是属于个人,本人想什么时候提取使用就什么时候提取使用,本人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医生和医院,而无需经过批准。

税收优惠 惠民存入HSA中的钱可以税前抵扣,收益免税,支付免税。存入HSA账户里的钱可以在税前抵扣,这意味着可以把这部分金额从应税总额中扣除。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拥有HSA的人可以对账户里的钱进行投资,而投资收益在支取前一直是免税的,本金在支取的时候也是免税的。当然,免税的资金只能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健康保险的免赔部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牙科和视力治疗费等,另外,还能支付健康保险计划未包含的部分。

投资不服 HSA里的钱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账户、共同基金、股票或债券等。

长期保留 HSA非常方便,无论是更换工作或者退休都不受影响,HSA会一直伴随指定的账户受益人。如果受益人去世的话,这部分资金的所有权将会转移给配偶,而且完全免税。

HSA的2条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HSA只为受益人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同时,拥有HSA的受益者必须参加高免赔额健康保险计划。相应地,个人申请HSA也会有一些法律上的限制。

“人”事

任何年龄在65岁以下的,并参与了雇主提供的合格健康保险计划的雇员都可以参加HSA。所谓合格的健康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如为个人,其免赔额至少为1000美元,最多赔付额为5100美元;如为家庭,其免赔额至少为2000美元,最多赔付额为16200美元。

可以往HSA里存钱的,可以是雇员本人,也可以是雇主或雇员的家庭成员。如果由雇主缴纳的话,税前抵扣额就归雇主所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钱很有可能是从雇员的工资里提前扣除的。

“钱”事

第9篇:医疗保障的好处范文

我本来只关注各方面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议论,但看到不少人一边倒地把医疗卫生问题归咎于“市场化”,就忍不住谈点个人看法:简单拿“市场化”说医疗卫生的事,如同雾里看花、似是而非;简单否定“市场化”,回归“政府主导论”,可能是为纠小错而犯大错。

这些年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竞争”等价值取向本身没有错,改革虽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但总体上还是有成效的。目前出现的各种问题,主要还是改革不彻底,当然政策措施仍有必要作进一步调整完善。今日之医疗卫生体系,说其“商业化”,似乎不为过,医院也罢、医生也罢,确实到了“认钱不认人”的地步;但说其“市场化”,那完全不尽然。让我们用“市场化”的一些核心标准如“市场主体”、“产权”、“独立法人”、“准入”、“开放”、“竞争”等套一套,看看我们的医疗卫生体系到底“市场化”到了什么程度。

就“市场主体”、“产权”、“独立法人”而言,目前医疗卫生资源还是高度垄断的,医院产权名义上清晰但实际上要么“天下一家”、要么“内部人控制”,政府职能方面仍然是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医疗卫生领域目前的病症,就好比20多年前国有企业的病症。据统计,虽然我国公办医院的数量约占医疗机构总数的1%左右,但拥有的床位、设备和医务人员等医疗资源,仍占到全国医疗资源的90%以上,多渠道办医的格局还没有形成。换言之,数量占99%的民办医院拥有不到一成的医疗卫生资源。说到底,医疗卫生体制改来改去,医疗卫生资源绝大多数还“姓公”,这与“市场化”的企业改革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医院虽然“姓公”,但到底是谁的却说不清楚,是院长的吗,是卫生部门的吗,是市政府的吗?全是似是而非。

就“准入”、“开放”、“竞争”而言,社会资本和行业外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的门还是敞开的,但民办医院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劳动用工和人事制度、职称评定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还不能与公办医院一视同仁,政策上存在许多障碍和歧视。现在办个小诊所还算容易,但办大医院就很难了。医疗卫生资源总体上还是高度垄断的,所谓竞争只是公办医院与公办医院之间的竞争,公办医院与民办医院之间的竞争并不在一条起跑线上。只要政府不真正做到“管办分离”,就必然会存在所谓“亲爹后娘”的现象。

总之,现在的公办医院,房子是政府盖的,设备是政府买的,医生的工资是财政发的,面向老百姓的高额收费也还照收不误,这是什么样的“市场化”啊!因此,不存在所谓“市场化”过度的问题,而只是没有真正意义上“市场化”的问题。我认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仍然是进一步打破垄断、引入市场机制、强化竞争。

现在人们抱怨就医难、看病贵,往往不明就里,把全部怨气往医院身上撒,认为是医院的“市场化”行为引发了种种问题,这也是有失公允的。实际上,“就医看病”的问题,是一个涉及到医疗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体制的复杂问题,具体可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谁来给我们看病?这是医疗服务的提供问题,具体又涉及到医院、医生、医药、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二是谁来为我们“埋单”?这是医疗保障的问题,也即钱的问题、经济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个方面分得并不是那么清楚的:政府或单位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院都是政府或单位办的),也是“埋单”者,患者个人基本上是不花钱的。这是一种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福利制度。国外以英联邦国家为代表,至今仍有相对多的国家采用的正是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医疗保障水平并不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也不高,但最大的好处是覆盖面宽、社会公平性好。那时人们在就医看病方面的烦恼和后顾之忧,可能确实不如现在这样多,故而不少人对那种医疗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体制还是很怀念的。问题是,那种体制纵然好,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是不可持续的,国家和单位负担不起。正因此,我们才改革,把医疗服务体系与医疗保障体系分开,使提供医疗服务者和埋单者成为一种市场关系、契约关系、激励制约关系。在医疗保障方面,我们引入个人负担机制,以减轻国家和单位的负担,并增加个人责任和自我约束激励。在新体制下,单位(或国家)和职工个人把钱交给社会保险机构,社会保险机构代表职工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但比较复杂的“三角关系”,如果加上药厂和药商,则是一种“多角关系”。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体制。改革这些年来,要说有什么教训的话,那就是在社保机构与医院、患者与医生的市场博弈中,后者总是赢家。社保机构和参保职工希望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为此针对医院设置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定点医院”、“费用结算”等许多制约性的规定和办法。但实践中,医疗总费用上去了,患者个人负担加重了,但医疗服务质量却不见得提高多少,确实是国家和社保机构“上有政策”、医院和医生“下有对策”,“外行玩不过内行”。国外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招数是充分市场化、充分竞争。你这个医院捣鬼了,今后我就不选择你了,你没有病人客户源了,也就生存不下去了。但我们的情况不是如此,医疗资源高度垄断,许多城市的大医院、好医院是“孙二娘开店独此一家”,你不找我找谁?因此,不是“市场化”过度的问题,而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是垄断没有打破的问题,是竞争不充分的问题。

当然,我们也可以有另一种选择,就是对现在的医疗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制度作一个彻底的“翻盘”,回到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一体的服务体制来。也即不再搞什么社会医疗保险了,把钱直接交给医院好了,由医院直接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这恐怕正是“政府主导者”所期望的。这样,医院和医生“花钱”肯定会仔细多了,但又会有效率低下、服务不足等许多别的问题出来。总之,没有一种十全十美的制度,选什么样的制度取决于我们更看重什么罢了。就我个人观点,还是搞社会医疗保险好,关键是同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

近一、二十年来,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倒退了吗?没有。虽然我们对医院多有微词,但不能否认的是,虽然费用上升了,但我们在享受医疗服务方面有更多的选择、更多的便利,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的质量也大为改善,恐怕没几个人再愿意回到从前,除非他喜爱“短缺”。想想20多年前托关系买彩电的往事吧,那时你是“上帝”吗?这一切正是市场的力量。当然,现在医生的出路多了,不当医生可卖药,卖不成药可造药,故而收“红包”的胆子也壮了。这好比是“打开窗户飞进来几只苍蝇”。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医德医风建设确实是一个新课题。这正是我们的政府、我们的行业协会大有可为的地方,而不是忙着加盖公章证明某种牌子的牙膏好用。

我的结论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医疗卫生服务和产品的提供,主张单纯的“市场主导论”和“政府主导论”都是片面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两者的互补结合。在国外,在类似的公共或准公共服务领域,通常体现所谓“二八律”(或“三七律”),即“二成”为政府直接举办(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等,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目标,主要服务于穷人),“八成”为通过市场提供(政府可以是购买者)。“市场”和“政府”并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公共卫生是一种公共产品,一般医疗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确实存在所谓“市场失灵”问题,这决定了政府必然应在医疗卫生服务和产品的提供方面承担重要职责。但“政府主导”不是简单的“政府主办”,而是建立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基础上的“政府提供”或“政府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