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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土地供应和管理体制
针对目前新区产业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现象,新区规划土地局提出“切块管理、挖掘潜力、政策扶持”的应对策略。
一是创新管理体制,对新区重点产业予以优先供地。2010年起对区属项目用地实施切块管理,储备产业类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并根据新区产业发展导向、产业类型和实际情况排列计划。积极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列入市重大工程,由全市统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二是制定用地政策措施,盘活存量用地,促进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制定《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发展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用地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开放政策通道。对符合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高知识含量和投资密度、经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生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允许其使用工业用地建设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并对该类型用地的转让、登记程序予以明确。目前,已解决了生产业项目的房地产登记问题,解决了企业的后顾之忧。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就产业结构调整中有关用地问题开展调研,对自身权属的工业用地提高地块容积率、增收土地价款、按照不同产业的生命周期合理设置土地出租年限等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是主动服务、加强考核,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全区通力合作,压缩征询时间,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按计划进入招拍挂流程,及时落地,提高土地利用计划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度。积极指导各开发公司、各镇做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项目落地的前期准备。明确各出让土地计划项目的动拆迁等前期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按时交地。
二、探索土地预申请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供地信息的披露机制。根据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提前明确相关地块的出让条件和参数,用地出让预申请公告。2010年5月份举行了首场土地推介会,通过向社会集中公开宗地出让信息,切实保障了用地单位知情权,增加了供地透明度。
二是强化土地计划管理。科学编制预申请地表,注重体现政府调控思路。在2010年5月份推出的第一批预申请地块中,在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产业项目等用地的基础上,推出了17幅经营性用地,土地面积共计约85公顷,用地性质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类型,区域涉及三林、张江、川沙、航头、祝桥等12个镇和开发园区。预申请地块将视市场反应状况,及时推向市场或撤出。
三是优化行政办事流程。对入市地块实行“分部门、分步骤、按时限、格式化”征询,对宗地出让的限制意见与技术参数征集一次完成,优化流程。预申请人在预申请阶段办理的文件自动转入下一流程,不再重复办理相关手续,创建更优质高效的投资环境。
三、开展集约节约用地试点
以合庆镇益民村为试点,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在坚持建设用地不增加、基本农田不减少的前提下,围绕“确权、规划、流转、收益”四个环节细化、深化试点工作。
一是了解现状。调查清楚土地使用现状、企业、宅基地分布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等。借此分析、研判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二是双轨流转。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为获取流转模式经验,试点选取4家企业实施指标流转方式,将企业搬迁后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进行一次流转,对外出让;选取6户住宅实施实体流转方式,住户迁入规划居住区,对原有宅基地进行基本农田整理复垦。
三是明确职责。明确主要工作环节和责任分工。按照“先合规后流转,先确权后实施”的要求,明确土地确权、规划编制、搬迁评估、协商确认、方案公示、指标流转、土地复垦等7个工作环节,并分别确定责任部门,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四是突出重点。加快协调推进核心工作,解决难点问题。针对实施中出现的资金瓶颈、确权事宜、规划审批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积极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加快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切实保护耕地“红线”
一是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增强对项目建设用地的管控和基本农田的保护。2009年开始编制“两规合一”规划方案,划定了新区城镇建设用地、产业用地和基本农田范围。目前,城镇建设用地、产业用地和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已经纳入审批系统,项目审批必须严格遵守“三线”标准。
二是制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相关办法,把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分解到各镇,与各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使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三是创新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调动各方保耕地“红线”的积极性。会同新区各部门制定《浦东新区基本农田区域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每年拨付资金,用于激励基本农田区域农民保护基本农田。通过补贴政策,调动了镇、村及农民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五、推进土地整理复垦
2010年,区规划土地局向各镇下达土地整理复垦指标,同时,积极推进六灶镇、川沙新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多途径保护耕地“红线”。
一是编制新区土地整理复垦专项规划。鉴于未来3至5年新农村建设将投入大量资金,考虑将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使用资金,共同推进新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一、促进农地规模利用和集约经营应注意的“四个适应”
(一)与宜农土地区域分布程度相适应。根据“中国1:100万土地资源图”估算,我国宜农耕地类的毛面积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7.34%,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三江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和四川盆地等地,这些区域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平整程度较好,其中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或正进入现代农业的初级阶段,可进一步按照“集中”经营的方式。大力提高农业资本投入的比例和农业机械化水平,逐步建立起以信息化、生态化、多功能化和国际化为基本特征的高级现代农业体系。对于土地肥沃程度和平整程度较差的区域,例如西部地区(重庆、云南、贵州等),平地与缓坡地(坡度
(二)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1.4亩左右,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平均水平。极端小规模的农户经营,已成为制约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最显著瓶颈。为此,必须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将大量农民从分散、细碎的土地经营中解放出来。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速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进程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然路径。目前,广东、四川成都和重庆等地正在积极探索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在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的难题。进城农民的“完全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立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当地政府财政支出足以支付新增城镇人口社会福利的前提下,尊重转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的选择权,分阶段、分步骤制定相关方案,促进一部分有条件“转户”农民向市民转化,同时加强“转户”农民进城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保等方面的配套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有条件“转户”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三)与农业产业化需求程度相适应。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是土地规模经营的目的。在优化农业生产经营区域布局、稳定发展基础产业、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的前提下,各地正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利用和流转。因现阶段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存在,农业用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将导致巨额的增值收益,必须警惕城镇资本进入农业可能出现的现象:个别企业可能以建设“设施农业”或“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名,大规模圈占或租赁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经营活动,这不仅将侵占农民利益,更不利于耕地保护。因此,在加速现代农业进程的同时,必须高度警惕并杜绝这种农地规模流转中的“变相开发”倾向。确保农地规模利用和流转切实服务于“农”,确保其用地性质和用途不变。
(四)与农民集中居住程度相适应。农民退出分散、闲置的宅基地是促进农地规模化利用和集约化经营的必要前提。目前各地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地票”交易等方式对农民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范围以及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或靠近城市的农村,新建村房屋非法营建和商品化交易的倾向较为明显,而在经济欠发达或远离城市的农村,新建村房屋无人或很少有人居住,这造成了土地、资金和人力的巨大浪费。因此,在农地规模化利用必然要求农民“散居”向“聚居”这一空间居住形态变化的过程中,应同样注意“适应”原则:在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新村建设,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并严格农民新村建设的农民准入条件,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小产权房”开发。
二、促进农地规模利用和集约经营的建议
(一)实施现代农业产业规模用地功能分区规划,优化现代农业产业区域布局。一是按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稳定发展农业生产”思路,加强对产粮大县和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区建设试点的支持,进一步从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和制定现代农业产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农业土地主体功能分区规划及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农业土地单元的产值,提升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培育和壮大农业基础产业和优势产业。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和注重效益原则,对非主要粮食生产基地的农业用途土地,各地应尽快研究和制定现代农业产业集约化利用的相关规划和政策。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并以加强对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分散的宅基地的整理、复垦为契机,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在注重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以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为核心,促进农业用地适度集约化经营,通过规划和建设特色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业;将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与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农业或休闲农业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参与农业经营互动的积极性。
(二)促进农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进一步分离,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通体系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促进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在农业生产经营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重点推进涉农企业公司化经营,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信托试点,将农民分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或收益权,形成农民自愿流转土地的激励机制;重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抵押机制,促进发展特色农业所需农业用地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适度集中流转。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立法的程序和机制建设,使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透明化、市场化和公正化;研究制定分区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准价格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三是建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风险防控体系。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的宗旨,防止农业掠夺式经营,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完善流转契约,尽量减少流转纠纷;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同时必须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途监察制度,坚决杜绝一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和经营过程中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现象。
(三)深入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引导农民自愿脱离农村“土地保障”。一是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基层政府推动转户的工作机制,制定提高转户工作针对性的分类转户政策,在尊重转户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转户农民向小城镇转移。二是建立户籍制度改革中土地一财税联动机制,引导已转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地和宅基地)。第一,成立农村土地信托经营中心,将一部分农民退出承包地使用权的经济补偿折合为持续的资产收益权,为转户农民进入城镇生活、就业提供“启动的资本金”;第二,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地票”交易的体制机制创新,确保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能够享有合理的土地资本化增值收益;第三,将一部分农民退出土地的资本化增值收益留存当地,开设特别的财政账户,成立专门的转户农民公共服务保障基金,用于支付当地区(县)政府对新增城镇人口提供的各项公共福利及保障。总之,通过“户改-土地-财税”的联动机制,形成已转户农民在享受城镇户籍人口权益的同时自愿放弃农业户籍人口相关权益的制度激励。
今年县委县政府围绕提升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县建设需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提出了“中国和美家园”建设任务。我县联合浙大相关规划机构对我县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明晰了“中国和美家园”建设“山水美、农家富、社会和、机制新”四大建设目标,并根据建设目标制定出台了《中国和美家园建设规划纲要》和《中国和美家园建设实施意见》。一是编制相关规划。按照“中国和美家园”建设规划纲要和2009年“中国和美家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联合有关机构编制完成绿化特色村规划、景观节点规划和23个村的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完善推进机制。制定出台了“中国和美家园”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促进了资金项目整合投入新农村建设,落实镇村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了工作推进机制和建设保障机制。
2、强化建设,提升环境
以“中国和美家园”建设为主抓手,整合“十百工程”建设,开展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和乡村绿化工程,大力推进“山水美”工程建设,着力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了城乡面貌。一是在垃圾集中整治方面。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运作顺畅要求,全县166个行政村添补垃圾箱累计20315只;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保洁队伍机制,专职保洁人员达到1090人,新增垃圾收集房120座,达到222座,新增垃圾清运车767辆;完成压缩式垃圾设备招标工作10台,新增垃圾运输车15辆。截止目前,全县清运焚烧垃圾共计36000吨。二是在绿化建设方面。坚持“一镇一品牌、一村一特色、一路一景观”理念,按照《年度绿化工程实施方案》要求,采取部门乡镇分片包干推进方法,落实全年绿化工作任务,完成绿化面积累计7700亩,完成整个绿化量的75%。三是“一沿两环”方面。全县拆违、拆旧、拆破面积4万平方米,墙面洁化白化161万平方米,河道整治51公里,道路建设23.4万平方米,公共公益设施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改厕5476户,新建生活污水处理池8687座。建设工程完成计划任务的92%。
3、统筹安排,合力推进
围绕“中国和美家园”建设要求,协调安排、合力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一是做好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部署。根据市新农办的要求,结合全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践载体“农村改革深化年”活动,对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量化,以《关于印发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形式分解落实至有关部门。在推进过程中,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办公室联度会议制度,分析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加强工作督导,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二是扎实创建实验示范镇村。提出1个实验示范镇和6个实验示范村的创建目标。根据市农办有关文件,对考核指标进行了细致分析,进一步加大了对创建镇村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力度。通过市委党校集中培训,进一步明确建设意义和建设要求,召开了两次现场推进会,创建村在会上交流了经验做法,强化了项目抓手推进建设。
4、创新机制,深化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农村深化改革,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一是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成效显现。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从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开始运转以来,全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7000亩,完成市下达我县全年任务的85%。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服务。县成立土地流转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涉及土地流转纠纷的调处和仲裁工作,维护土地流转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二是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成运行。建立林权交易服务中心。月底县森林资源流转交易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受理林权流转登记4宗,累计流转面积5169亩。今年上半年总共新增林地流转面积3万亩,总计达到8.2万亩。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林业局与银行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等工作。全县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850余万元。三是搭建农村金融平台。今年县政府出资一亿元成立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融资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已与省农业开发银行达成初步融资意向,目前相关手续已经报省农业开发银行。承担省农办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任务,启动县农业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工作,进一步破解农村发展中的资金要素制约。
xx镇贯彻落实全县创森工作推进会情况汇报
县委于8月16日上午在县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了xx县创森工作推进会,会议上交通局、水务局、陆圈镇、马头镇做了典型发言,季书记就今年春季创森工作做了总结,对全县创森工作今冬明春植树造林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对路域水系两侧宜林地加快流转,确保今冬明春完成创森工作的90%。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森工作,根据8月16日县创森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在8月19日上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县创森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进行传达学习,要求各涉及106国道沿途工作片区在二周内拿出土地流转方案,9月20日前完成106国道沿途土地的流转工作,10月20日前由镇创森办完成106国道两侧绿化的规划设计工作,11月1日起全面实施,按照县创森办要求稳步推进,确保完成xx镇创森工作任务。
2018年8月20日
关键词:金土地工程居民集中居住规划考察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4-145-02
通过对成都市郫县花牌村与锦江区三圣乡的居民集中村规划的方式、措施以及两者城乡统筹的差异性加以调查研究,能够更好的促进城乡统筹的发展,也能保障土地流转后居民的利益,使政府和老百姓达到双赢,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最终提出我们自己对于新农村的建设的新型道路。
1.2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由六个人完成,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主要搜集相关图书资料和数据资料,通过走访三圣乡政府和郫县花牌坊村村委会来完成,形成初步的观点和构架,后期通过问卷调查,到当地向居民了解情况,搜集居民的相关情况。本次调研严谨仔细,完全按照正规的调研程序进行。现在已经完成了后期政府的回访与问卷调查。
1.3调研概况
本团队对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统计以及分析。走访的单位是三圣乡政府和花牌村村委会和文化就业中心。后期总共发放了300分问卷,有效回收250份。
1.4调研内容
针对我们的课题,搜集三圣乡和花牌村的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着重在看两者对于居民集中村规划和建设后的补偿、土地置换、宅基地以及建后的无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保问题等进行探索,以更好的实现成都打造田园城市的目标。
2成都地区的示范引导作用
这些年来,成都市一直走在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前沿,成都市一直在因地制宜的改变自己的发展方向、保持好的发展进程。很好的落实了国家关于金土地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例如三圣乡等地就在土地集中规划与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了成效,其采取的发展地方的特色优势“发展花卉产业”与集中规划在成都地区起到了很好的经验模范作用。
3对成都郫县花牌村和锦江区三圣乡的调查分析
3.1成都市郫县花牌村
3.1.1花牌村的概述
古城镇花牌村位于古城镇政府以南2公里处、距成都市区12公里、郫县县城6公里、彭州市区8公里,沙西线贯穿全村。全村面积约3800亩,共2930人,村(居民)小组14个,党员102人,党小组13个。村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2009年人均收入6800元。全村主要特色产业是水稻和小麦,目前已建成稻麦模式和菜稻模式标准化粮食生产基地2000亩,被列为郫县粮食丰产示范基地。
3.1.2具体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坚持运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办法, 按照新农村建设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四性”要求,综合开展田、水、路、林、村整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房建设,优化城乡土地资源利用和空间布局,推动花牌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社会保障建设,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再生耕地资源。
(2)运作模式
通过自愿申请参与土地整理的农户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给花牌村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由市、县“农投”公司作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采取公司运作模式。花牌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惠农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3)项目的审批与施工组织
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委托专业规划编制单位,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项目区基本情况确定农民新居建设、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规划建设方案,编制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并报省、市审批立项。农户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本着自愿的原则,参与农户可获得相应补贴和奖励。
(4)土地权属调整办法
按照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增减平衡,性质不变,权属不变原则。采取“撵地”方式,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权属调整。
(5)农房建设方式
1)统规统建。
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人均35㎡的标准进行统建房建设。 农户配置人均2-3㎡建设经营性用房,其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经营,并以股份的形式量化到参与统规统建的农户,其收益优先用于支付小区物管费等农户应承担的集中居住区相关费用。
2)统规自建。
自建房人均建房房基面积约30㎡。一人户拥有280㎡建设用地的,可按60㎡划给房基面积;不足280㎡的,不足部分按480元/㎡补足参与费用。农户实际建房房基面积不足人均30㎡的,其节余房基面积按每平方米给予200元奖励。
3.2锦江区三圣乡
3.2.1三圣乡基本概况
三圣乡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 中国花卉之乡”、“中国农家乐旅游发源地 ”。乡内农村区域资源丰富,农业文化底蕴深厚,农村生态景观优美。大力发展其旅游与生态相结合为一体的道路。
3.2.2三圣乡的发展
(1)发展模式
实施因地制宜、错位发展的项目模式,探索休闲经济、产业支撑的发展模式,开展景观打造、城市化建设的模式,创立离土不离乡、就地市民化的生活模式,搭建融资平台、引导民间积蓄的投资模式,实现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飚升的“双赢”模式。
(2)实施方案
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和就地市民化。
(3)三圣乡经营模式概况
“一村一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推进产业布局特色化。规划先行,城乡一体化,推进农村经济建设。通过农房改造景观化、基础设施城市化、配套设施现代化、景观打造生态化、土地开发集约化等方式来规划经营。文化润色,产业支撑,推动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4郫县花牌村与三圣乡集中规划与建后的对比探索分析
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居民集中村的建设,在不损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完成土地的流转,积极探索新型的绿色农业发展之道。鉴此,我们取郫县花牌村与三圣乡两处作为调研地点,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和探索。
(1)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建设了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在这一方面,郫县花牌村是依托粮经规模经营示范基地,为城乡统筹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提业支撑。推行“七统一”,实行技术集成,以科技创新提高粮油产量。同时大力发展蔬菜种植,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市场供给,快速形成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目前,全市一流的优质粮经规模化生产基地已初具规模。
而三圣乡和郫县的“统筹城乡”模式不同,处于成都市的“城市通风口”位置,所以整体规划规定了三圣乡的所有土地,只能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不能搞建设性开发。以避免高楼林立带来的“通风堵塞”。
所以在进行新农村集中规划时,可以参考这两个地方的模式,即在城镇周边可以发展农家乐的休闲度假村,在农村可以发展种植蔬菜基地或者是水果基地,进而可以发展观光农业,最终达到转型。
(2)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关于这点,郫县花牌村的做法是成立花牌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司运作模式,拟写参与土地整理的农户与“公司”签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协议和相关补偿协议,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流转给“公司”,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变更。
而三圣乡是将土地开发集约化。对土地严格监管,整合农宅,拆除违建,减少农房占用耕地,充分利用荒山、沟渠、坡坎等土地修建配套经营性用房和会所,盘活土地资源,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所以结合二者的优势,可以采取公司治理的模式来管理新农村规划建设后的农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最终达到共赢。
(3)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这方面,花牌村主要采取了一下三点措施:1)建立合作社,鼓励连片发展,以规模经营提高种粮效益。2)实施“订单”式,联建良繁基地,以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3)紧密利益联系机制,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而三圣乡是三圣乡充分利用乡内农村区域的丰富资源,浓厚的农业文化底蕴,以文化润色农业、以文化营造环境,以文化提升经营。
在进行新农村集中规划时一定要把农民的收益放在第一位,只有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最终达到集群效应。
(4)扩展了城乡建设发展的空间,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对于这方面,花牌村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及农房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充分运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运用民主化和市场化手段,全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取得明显绩效。预计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125.03亩。而三圣乡则是因地制宜,发展以观花、赏花为主题,以休闲为目的,对花卉的科研、生产、包装、旅游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深度开发和复合性观光休闲农业产业。通过打造“花香农舍”“幸福梅林”“荷塘月色”等一系列休闲产业。
通过以上对比,我们不难发现,“金土地”工程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体现,每个区域都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即从当地实际出发,持续推进土地整治工作,不论是发展农业,还是旅游业都是围绕通过土地整理,提高土地质量和增加土地数量的工程。金土地工程”全面实施以来,有效提高了耕地质量,耕地的复种指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加,耕地单产和总产明显增加。并促进了规模化、产业化、商品化现代农业的发展,增加了项目区群众收入。同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提供了重要的补充耕地保障。近年来,我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超过90%都来源于“金土地工程”项目实施后新增的耕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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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茵,朱婧.四川省市(州)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座谈会专辑(二)[A].“金土地工程”工作动态,2008,(3).
[3]魏炜.一个政府创造的商业模式[J].创富志,2008,(12).
[4]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整改方案[N].2009-8-2.
【关键词】城乡统筹;土地制度;改革
一、土地制度的基本内涵及演变
(1)土地制度的基本内涵。土地产权制度指的是所有的经济主体与土地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而产生的不同经济主体相互之间的全部经济关系的总和,具体包括土地权能与收益制度,土地权能制度是指经济主体对土地行使某种行为的权利的一种制度,而土地收益制度是指经济主体实施的权利所获得的收益情况的一种制度。(2)土地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中国的土地产权上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两种。土地所有权是单向流转的,也就是说只允许由集体转向国有,而不允许从国有转向集体。任何个人以及单位无法获得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个人也无法取得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而只属于集体所有。只有当国家征收的情况下后才允许转为国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允许依法流转,至于取得的形式以及流转的方式则比较多。
二、城乡统筹发展与土地管理之间的关系
(1)城乡统筹发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第一,城乡统筹发展是尽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扭转城市偏向的必然产物,从而扭转我们国家当前存在的城乡失衡,以进一步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第二,城乡统筹发展、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以统筹城乡经济的全新发展思路,从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高度统一规划城乡之间以及工农之间的全新关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第三,城乡统筹是解决中国的“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有效途径,政府通过强化城乡统筹,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支持力度,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第四,城乡统筹是中国工业化步入中期阶段的必然选择,使得城乡关系能符合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基本特征。(2)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土地管理基本原则。土地是社会财富的重要源泉,各种建设的基本载体,同时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平台。土地的基本特性包括其稀缺性、永续利用性、不可移动性以及资源资产的双重特性,正是由于土地具有这些特性,这就决定了国土资源工作对于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土地利用与管理
(1)中国的城市化与土地利用。由城市化、城市扩张产生的征地问题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比如城乡结合部用地需求量非常大,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空间。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矛盾凸显,而受耕地动态平衡政策的影响,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土地生态极不协调,加上过度开发利用,使得城乡结合部土地生态系统以及土地退化问题十分突出。(2)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的土地利用与管理措施。第一,高度重视区内土地资源紧张以及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切实树立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权威性以及必要性,城市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相符,建设用地不能超出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所要求的城市建设用地数量。第二,强化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分析与研究,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尽快扭转耕地数量不断减少的被动局面。第三,鉴于当前城镇的快速增加,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大量农民进入城镇,导致农村居民点闲置现象十分严重,高度重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以及农村建设用地不断减少的问题,以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的矛盾。积极复垦农村闲置的宅基地,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发展与当地相适应的农业、林业等,以实现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的完美统一。第四,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必须高度重视老百姓的切实利益,从而获得民众的大力支持,这就要求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必须是公开、透明,使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具有最坚实的群众基础。
当前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情、民生以及“三农”问题,而其中土地问题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土地管理制度的深化改革也成为当务之急。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土地使用以及土地流转制度,科学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科学、快速发展。
参 考 文 献
作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湄潭先后开展了农村土地制度、农村税费体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改革试验,特别是在贵州省第4轮农村改革试验中,紧紧围绕土地制度建设这一主题和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三大任务,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着力创新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湄潭县循序渐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土地流转规范化、土地配置市场化、农村土地资本化,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解决了城镇化进程中的用地瓶颈,为统筹城乡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改革目标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湄潭经验”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成效明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湄潭经验”对贵州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以及“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土地“确权赋能”
2009年3月,湄潭县15个镇(乡)118个村,启动了土地资源的重新摸底工作,核清了耕地面积86万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65万亩,集体建设用地面积14.36万亩的家底。在此基础上,对宅基地、林地、房屋“三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实行全覆盖的“确权赋能”, 为土地资源向资产与财产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到2012年年底,湄潭县宅基地、林地颁证率分别达到98.3%和96.8%,颁发房屋产权495件、48000平方米。“确权”工作推进了土地流转规范化,促进了土地资源向资产的转变,为推进土地流转、激活农村各项生产要素奠定了基础。
土地配置市场化是实现土地收益的重要手段。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在全县乡镇、村两级建立了土地流转市场,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规范化的管理,促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湄潭县的这些创新实践,为引进外来投资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扫除了制度障碍,为打破城镇化进程中的用地“瓶颈”探索了新的途径。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面,湄潭县出台了《湄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湄潭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以“转让、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参与流转;制定了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资格审查、信息、档案管理、收益评估、纠纷调处等13项制度,完善农地流转管理制度。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充分利用“占补平衡” 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制定流转管理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退宅还耕、增减挂钩”工作,复垦开发农村原有住宅用地,整合零星分散的农村住宅用地,统一规划农村新住宅用地,新旧住宅用地的面积差额以资金形式予以兑现,节约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拍卖转化为资金,也可调济用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发展。既解决了农村发展无钱的困境,又解决了城镇发展无地的问题。
湄潭县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流转和融资变现,使城镇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的机制更加顺畅、体制更有保障,民生事业也得到全面发展,为城乡统筹中推进农村土地资本化进行了有益尝试。
改革试验的成效是明显的,数据显示,2009年到2012年三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5.5%和15.6%,高于14.1%的经济增速和全省水平;全县通过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推进茶叶、优质米等特色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注重地方特色
湄潭县土地确权和有序流转的探索实践,有效解决了推进“三化同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中有关法律和政策管理缺失的问题,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农业综合效益、城镇化发展水平方面提供了示范。
湄潭县以园区建设为抓手、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城镇体系构建为着力点、以创建“四在农家”为载体,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协调发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茶叶、优质大米等特色优势农业,是湄潭县的两张名片。在城乡统筹发展中,湄潭依托特色优势农业,强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制度,湄潭县土地流转主要向种茶大户、种烟大户、种粮大户转移,形成了既有规模效应、又有品牌影响的“万亩茶海”、“茅贡米”等基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成为湄潭县的金字招牌,着力规划建设“十大现代农业示范园”,大大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进程。通过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加速推进,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
湄潭县规划建设的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已发展成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入驻企业达到46家,其中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41个。全县茶叶加工企业达到316家,其中全国百强企业3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启动了占地320亩的中国茶城建设,将建成全国最大的绿茶交易中心,开辟了地(市)级以上茶叶专卖形象店216家,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纽带。
同时,湄潭县把特色城镇体系构建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规划引领,“退宅还耕、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对外“招拍挂”,打造特色等方式,着力推进城镇化发展,城镇化率3年(截至2012年)提高5.4个百分点,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国样板。
完善配套改革
城乡统筹是一项涉及面广、利益调整深刻的系统改革,作为先行先试地区,湄潭县在探索实践过程中,非常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加强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比如在金融制度上,以创建“农村金融信用县”为契机,加强信用制度建设,降低农民的融资成本,尝试推进土地资产的金融转换;在农业产业化相关制度建设上,积极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湄潭茶叶、优质米等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等。
土地制度变革与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稍有不慎,“改革试验”就会适得其反。因此,在实践层面,群众意愿及其合理意见与诉求必须得到充分尊重,改革试验中农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
在实践中,湄潭试验区始终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始终把保障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机制创新,都充分考虑群众利益,注重调查研究,善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湄潭经验”的启示
湄潭试验区以土地制度建设为主题,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这“一个主题、三大任务”为课题,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确立了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土地配置市场化、土地权能资本化的“三化”改革路径,发挥了近期探路子、长远作示范的作用。湄潭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创新,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城乡发展呈现出“绿色食品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村庄集中、产业发展向适宜区域集中、土地经营向适度规模集中”的良好态势,统筹城乡发展成效明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城乡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
一、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积极意义
(一)探索土地使用权资本化是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是指将农村土地使用权采取多种形式进入资本市场,土地使用权人凭借其土地使用权获取收益的行为。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就是把使用土地所带来的潜在收益予以贴现,进入市场交易,从而建立起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长期以来,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是两种土地、两个市场。土地要素流转机制的缺失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主要缺陷之一。只有土地这样重要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逐步实现两种土地的“同权、同价和同一实现形式”,市场机制才能更充分地发挥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才能进一步发展完善。
(二)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探索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就是探索建立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要素资源的机制,充分发挥挖掘土地的价值,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破解土地供给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成都市某区为例,在2004―2020年规划期内,下达给该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2153公顷,而规划期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为3030公顷,下达指标与实际需求量相比,指标缺口为877公顷。在基本农田不折不扣保护条件下,必须探索创新农村土地使用方式。土地使用权资本化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作用表现为:一是能产生巨大的财富效应和环境效应,能使农民能够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土地增值收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二是通过盘活土地资产,把农村集体土地“死资产”变活,并为农民找到新的发展道路。三是有助于把现在大量违法占地、用地行为纳入合法、有序的管理体系。四是能够加强公共产品的集约建设,降低投入成本和提高配套程度,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高效共享。五是能够引导人口集中居住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加快近郊农村向城市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法律制约及发展方向
(一)法律制约分析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最大制约,是对农村建设用地的直接入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这就意味着,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仅限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住宅、兴办公益事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至于进行其他建设所需用地,应当首先改变所有权,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由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供地。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现行法律规定非常严格。《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转移的除外。”《宪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发[2006]31号文再次强调“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可见,除了个别情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在法律上是被限制甚至禁止的。
(二)各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实践已经走在政策和理论的前面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集体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日趋活跃,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法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限制甚至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不仅阻碍了经济发展,不利于土地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也给农村的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研究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近几年来,国土资源部在江苏苏州、安徽芜湖、浙江湖州、河南安阳、广东省等地开展试点。浙江省温州、广东、湖北等地相继专门出台了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办法。各地情况表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的实践已经走在了政策和理论的前面,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顺应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同地、同价、同权”是农村集体土地走向市场经济的客观发展方向
《物权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显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是有利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物权法》也为今后土地制度创新预留了空间。从发展方向来看,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将朝着“同地、同价、同权”的方向发展,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实际上大量非公共利益用地也通过征地来满足的。《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随着公共利益界定方式的明确,如不符合公共利益,就不应该再征地,否则就是违法了。这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就显得更为迫切。
现阶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虽然缺乏法律支持并受到现有法律条款的限制,但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方向相符,并且在部分中央文件中已有突破。如《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指出“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因此,从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入手,不断调整完善与农村生产力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统筹城乡土地资源利用,就成为一种客观必然的要求。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探索的思路和内容
探索农村土地资本化实践的主要任务在于:逐步建立起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解决试点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用地缺口,缓解用地紧张的矛盾;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为农民找到新的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物质条件;通过市场机制方式,搞活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体现土地价值和市场价格,建立农民利益持续增长和政府利益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运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指导原则:一是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二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引入市场竞争定价机制,推动创新土地使用制度创新。三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尊重农民自愿相结合。四是坚持统一规划,集约用地。按照产业发展集聚、人口居住集中、土地利用集约的要求,以规划为先导,形成土地资本化、产业化、农民居民化之间相互促进的良性局面。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资本化方案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实现方式、运作模式、操作程序、监督管理、收益分配、组织实施等几项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五类土地:一是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村民住宅用地(含农村居民点用地)、乡镇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二是村庄整治归并、腾出的农村居民用地扣除集中修建农民居住小区后节约的土地。三是乡(镇)村企业集中腾出的土地,或因企业破产、关闭后闲置的土地。四是撤并整合乡(镇)村后废弃的原有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五是通过工程措施开发整治的未利用集体土地可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土地。
(二)基本条件
对适用的土地,必须满足几个必备条件:第一,土地权属(含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关系合法、清晰、无争议。第二,土地利用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严禁利用建设用地进行商品住宅开发,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第四,土地用途符合管制制度要求。第五,经过农民集体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三)实现方式
最大限度地采取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积极探索实践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资本化实现方式。可以试行的具体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入股、合资、联营、抵押等多种方式。
(四)运作模式
按照运作主体的不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资本化的运作模式可以采取集中统一运作和分散自发运作两种模式。集中统一运作模式主要是指采取宅基地整理、土地入股等方式,将土地进行集中到某一运作主体,然后由运作主体统一进行规划和运作。自发运作模式主要是指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采用自发的形式,采用转让、租赁等形式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按照投入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政府推动型、企业推动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等三种类型。
(五)资金投入模式
农村土地使用权资本化的资金投入模式分为多种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投入、企业投入、农民自筹、银行贷款、吸引社会投资。前四种模式相对来说比较清楚,而吸引社会投资者的新方式可以采取土地证券化。
土地证券化是指以土地收益作为担保发行证券,在不丧失土地产权的前提下,利用证券市场的功能,将不可移动、难以分割、不适合小规模投资的土地转化成可以流动的土地担保证券。这种模式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发行土地担保证券吸收社会资金。土地证券化的具体步骤是:由相关主体组建一个特设机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部分合作社资产出售给特设机构。由特设机构委托投资银行,制定土地证券化方案,设计土地担保证券。政府对土地担保证券进行担保,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投资银行面向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土地担保证券,从而获得资金。资金流回农村经济股份合作社,作为开发土地的建设资金。
(六)操作程序
实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资本化要规范操作程序,主要分申报、实施、签订书面合同、审批与办证四个步骤。
(七)监督管理
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创新,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县级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具体负责当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资本化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先对拟流转土地性质进行认定,拟流转的土地必须是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要受到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制约,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地方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严格地价监管。根据基准地价、最低保护价、标定地价和宗地评估价格初步确定后,报同级政府备案。严肃查处违法用地。
(八)收益分配
**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项目,是县委、县政府18年启动的第一批30个重点项目之一,也是以XX为重点,集聚产业、文化、生态要素,打造集休闲垂钓、花海观赏、红枫长廊、水果采摘、精品民宿于一体的特色小镇项目。该项目位于XX乡枫林村,规划面积X个平方公里,核心区域1个平方公里,按旅游规划分成X个区,分别是“综合服务区、养生养老区、康体休闲区、文化创意区、农业休闲区、亲子拓展区”。
该项目自春节后开工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挂点领导高度重视,经常过问、经常调度,特别是罗书记每周都要调度一次,经常亲临现场办公,解决重要节点问题。体育局、城管局(园林路灯所)、旅游局、林业局、水利局等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截止目前,项目进展比较顺利,多次迎接上级部门、领导的调研参观,取得一定成效。
一、前期项目实施情况
1、垂钓基地建设。体育局、老年体协、钓协自去年底开始规划建设,共改造原有3口池塘,于今年3月底基本完成了两个竞技池、一个休闲池的建设。完成了经营管理招投标,目前已开始运营。
2、红枫长廊建设。自XX南出口到XX道路两侧,于今年3月底基本完成了以红枫为主的行道树种植,形成了红枫长廊。
3、XX南出口到XX的山体绿化。结合低质低效林改造项目,自XX高速XX南出口到平江大桥、XX周边的山体,除岩石上无法栽种外,其余能种植的地方均种植了以杜英、枫树、杜鹃花等共几十万株的树木花草。
4、枫林花海建设。5月1日前,完成土地流转120余亩,种植了一串红、醉蝶花、波斯菊、向日葵、荷花、硫华菊等多个草花品种,形成了枫林花海,吸引了十多万游客到花海赏花度假旅游,社会效应巨大。
二、正在实施的项目情况
1、核心区域的改造提升。经过几轮的调整规划,目前已完成核心区域的地形整理,正在按照实施方案进行,现陆续种枫树、榕树、紫玉兰、雷竹等绿化树木。下一步将马上启动停车场、公共厕所、山体栈道等园建项目,已定于7月18日开标。
2、枫林河(渠道)及游步道建设。项目于5月份完成招投标,6月上旬签订施工合同后现已进场,变更设计(枫林段边坡取消,河底宽由4米变更为3米,整条线路多数竹林树木无法保留)后正在进行河道整理。
3、枫林花海游步道建设。规划方案已经出台,并与枫林河道两边游步道衔接,现在正在清理场地,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4、周边房屋立面整治。现已经正在进行当中,主要与XX房屋立面相统一。
5、坟墓搬迁工作。XX镇、开发区、农粮局、XX乡正在开展坟墓搬迁工作,从XX高速南出口到XX周边,应迁坟墓XXX穴,目前已签订协议XX穴,已搬迁XX穴,未签协议还有XX穴。其中开发区任务XX穴,已签协议XX协(搬迁X穴);XX镇任务XX穴,已签协议X穴(搬迁X穴);XX乡任务XX穴,已签协议XX穴(搬迁XX穴);农粮局XX穴,已签协议X;XX乡XX穴,已签协议X。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围绕“旅游点十月基本成型”的工作目标,时间很紧,只有2个半月的时间,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任务欠帐还很大,需要各单位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创省级4A乡村旅游点必备项目建设。根据旅游规划,确定申报4A乡村旅游点必需要建设的项目有17项(现仅完成花海1项),这些项目如果要做需要尽快落地,要明确由哪个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同时,由旅游局牵头开始着手准备申报省级4A乡村旅游点有关材料。
2、核心区域的相关项目建设要尽快启动实施。城管局对确定的实施项目落实施工红线,XX乡负责做好征地或土地流转工作,供电、移动、电信等部门负责做好杆线迁移工作。山体栈道建设涉及的坟墓(XX镇东街肖运生)搬迁要加快。
3、枫林河(渠道)整治及游步道建设。要尽量保留现有的树木生态,加快施工进度,首先完成花海范围的建设,做好与花海游步道的衔接工作。
4、项目建设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手续办理问题。请国土、建设派专人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用地要素保障方面,请国土部门拿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使被征地农民能够依法办理失地农民保险。规划建设许可方面,是不是一定需要,如果需要,请城建局指导好项目业主,完善报建手续。
5、精品民宿、参观节点打造问题。要围绕参观线路进行整治提升,包括道路提升、房屋整治、文化提升等等。精品民宿的打造也要确定模式,是纳入招商还是政府投入,确定模式再决定哪个部门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