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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法律专业 困境 成因 对策
纵观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发展状况,我们可以发现,有关法律专业的高职院校的数量依然在增加,且招生的人数也在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就业难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将会始终困扰着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高职法律专业的出现有其自身的历史背景,但是进入新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以及法律职业与法律专业的特殊性,使得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高职法律专业已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需要及时的进行废止。[1]
一、高职法律专业的特点
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从学历上看,属于专科的第二批次类,与法律专业的本科学生相比,无论是学生的知识水平、学生的自觉能力,还是教师力量的对比上,都有一定的差距性,这些现象的出现无形中对高职院校的老师提出了更多的挑战。
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来看,高职院校因为其自身的定位条件以及师资力量的发展状况等因素限定了他们培养人才的目标以应用型人才为主,从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大都是面向生产、经营的一线人才,而很少能培养那种理论性的研究性人才。从某种程度上讲,高职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更多的情况下所从事的工作是律师助理、书记员等等,而一些职位高的职业,像律师、法官以及检察官等往往是他们今后努力、奋斗的目标,需要他们在自身原有的基础上付出更多等的努力后方能实现。
二、高职法律专业面临的困境
1.专业的设置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
当前,我国法律类的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往往过分的考虑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求,而忽视了学生毕业之后的就业状况。进入新时期,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社会中的人才竞争形势也变得越来越激烈,所有毕业的学生都面临着国家不统一分配工作的现实,毕业的学生都需要自己去找工作,而在市场双向选择的情形下,便会出现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口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刑事执行、法律事务以及司法鉴定等专业的就业面过窄,面临法律专业激烈的就业现状,这类型的专业在其中可以说是毫无竞争力可言的,必然会被淘汰出局的。因此,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法律毕业的学生往往因找不到对口的工作,而从事了保安、服务员、售货员以及保洁员等工作。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在很多方面是无法与同类本科院校的毕业生相比的。[2]
2.学校培养人才的模式缺乏技能性与实践性
衡量高职院校中法律专业学生的水平仅仅依据理论知识以及学术能力往往是不够的,岗位技能以及实际操作能力往往会占很大的比重。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时,更应多注重学生技能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纵观当前,我国的高职院校,我们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依然保持着传统的模式,即以课堂教学与理论知识的讲授为主要的教学手段,没有从根本上突破陈旧的教育模式。而且当前高职院校中法律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能力不足,课程中有关实训教学的内容也相对比价缺乏,这无形之中将严重制约着高职院校中法律专业的发展。高职院校中,学院的领导、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学生管理处的思想都比较陈旧,更不上时展的步伐,也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状态以及就业市场的变化,由此看来各大法律高职院校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观念。
3、学历层次难以突破职业门槛
当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前身是由司法、政法以及公安之类的专科院校升格而成的,或者是由一些成人干部学校转型而成的。因此,这类型的高职院校与同类的高等本科院校相比,无论是硬件设备还是软件设备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很难与其相比的。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由于政策等原因的影响,我国的大部分法律高职院校是专科级别的,这一级别带来的问题是学生不能够获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资格,因为司法考试的最低限定学历是本科,由此看来高职院校毕业的学生很难从事法律职业,也就是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公证员一类的工作。
学生如若无法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那么他们也就得不到法律职业资格证,这对于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无疑是处于一种尴尬的进地。[3]
三、高职法律专业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1.供求关系的严重失衡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健全,我国在法律专业对人才的需要量也在不断增加,与此相适应的法学专业也渐渐成为热门型的专业。很多高校看清了这一发展形势,于是开始大规模的扩招,不仅政法院校与综合类的大学扩招了人数,连一些理工类、农业与师范类的院校也开始设立法律专业。随着这类型院校的扩招,一些高职院校也开始顺应发展潮流,一方面不断的进行扩招,另一方面多增设法律专业。但是需要我们意识到的是,与各大学校的扩招相比,市场上并不需要如此多的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可见供与求之间并没有正比例增加的趋势。
社会中对法律专业的人才需求主要集中在三个领域中:律师、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企业中。从这三个就业领域中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律师是为广泛的一个就业方向,一般情况下,从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大都会从事律师这一项职业,但是职业岗位中对律师的要求是首先应有法律职业资格证,那么这一要求就限定了很大一部分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无法从事律师的职业,而能去做律师助理,可是律师助理的需求量是极其有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也是法律专业毕业学生就业的一个方向,但是事业单位中对毕业学生的要求是极其高的,即使是一些本科专业毕业的学生有时也很难达到要求,更不用说高职院校毕业的专科学生了。社会中的一些企业、公司也会招聘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让他们做法务人员,但是综合看来,只有一些大型化的企业中才会招聘这类型的人才,对于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来讲是不会设立专职的法务人员。
2.高职教育特色无法得到体现
高职院校培养学生的标准应体现职业教育的本质,重点培养学生的技能与动手实践能力。按照这样的标准培养人才,将会有助于高职院校的学生与同类型本科专业的学生拉开距离,体现他们自身的特色。从这一意义上讲法律专业又有一定的限制瓶颈,要想在法律专业上体现高职院校的特色是有一定难度的,它不同于其它工科技术类的专业。
除了以上两点重要的原因外,高职院校办校的师资力量不足,办学理念以及目标定位上的失误等都是引发高职院校法律专业面临困境的原因。因此,综合看来造成困境的原因既有外部条件的制约,也受高职院校自身发展的影响,所以高职院校法律专业面临困境有其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四、解决高职法律专业面临困境的对策
1.合理设置专业,改革培养人才的模式
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专业学生不好就业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法律人才太多了,恰恰是因为法律人才太少了。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当前很多学生所学的专业与就业岗位不对口,再有就是很多的学生并未掌握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技能知识。所以,针对这一现象,高职院校的相关负责人员在设置专业时,应先做好市场调研工作,之后在此基础上,合理的设置专业,以使之后的广大毕业生能够很好的走向工作岗位。
2.培养双师型队伍,建立工学结合模式
对于高职院校来讲建立一批具有实践教学经验与职业经验的双师队伍是十分有必要的。双师型的老师不仅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他们也富有一定的职业经验,只有这样的教师队伍才有足够的能力胜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学,同时也能使
高职院校摆脱之前那些传统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及枯燥课堂授课的模式。工学结合的教育模式,一方面是培养人才的关键举措,另一方面也是解决人才就业的关键举措,这种教育模式既能将工作与学习结合在一起,同时也能让学生获得丰富的社会经验,为学生之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3.坚持自身的定位,明确培养目标
随着新课改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对人才的教育模式不在仅仅局限于通识教育与精英教育,技能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的理念也渐渐深入到了人们心中。一个国家的良好治理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因此国家对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人才的需求量不会减少,而且在经济社会中还有其它一些法律职业有待充实,像一些大公司、大企业中的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等等。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一些高素质、技能型的法律实务人才将会越来越受到重用。因此,法律类的高职院校应坚持自身的职业教育定位,在办学的过程中,明确培养人才的目标,只有做到这些才能逐渐解决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五、结语:
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面临着学历层次低、专业不对口、缺乏实践性以及就业难等一系列的困境,究其原因是由于供求关系的失衡、高职教育特色无法体现等因素引起的。面对这一系列的困境,法律类的高职院校应坚持办校的遵旨,明确培养目标,通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合理设置专业、强化教师队伍以及做好工学结合工作的方式来使高职院校获得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杨兵.《高职法律专业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经营管理者,2010-09-20
[2] 陈希.《以就业为导向的财经类高职院校法律专业教育》.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08-25
[3] 王亚南.《高职院校教师管理队伍文化:现状、问题及重塑路径》.浙江师范大学,2013-05-16
专业深度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以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法学是二级学科法学类0301之下的一个专业,代码为030101K,属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这是由于法学专业的专业性特强,同时社会需求比较狭窄,所以需要控制招生数量。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党的相关政策及主要国际条约与惯例,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及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高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
就业领域薪酬
1、公务员
主要包括体制内的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薪酬虽然不高,但职业稳定、社会地位较高。从2002年开始我国设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本科生想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进入检察院、法院这样的单位,必须在毕业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另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2、律师
律师既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又是法学专业的对口领域,是很多年轻毕业生的主要选择。律师是个经验型行业,收入参差不齐。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模式,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靠律师找客户,根据业务进行提成。律师的收入根据工作经验、能力大小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有很大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的准入制度,与检察官、法官一样,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公司法务人员
公司法务人员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多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外企、银行及一些大型的私企,公司内部都会设有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的法律事务部门,但一般政府部门对学历和工作能力的要求较高。
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务人员一般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有不同的要求。
4、其他相关领域
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有一定需求。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或管理知识,又具有法学专业的人才,比较受青睐。
5、高校教师
在高等学校担任法学专业教师,要求比较高,学历至少是硕士一般要求博士,教育背景要求是名校或海归。
就业遇冷原因
法学专业,就业后社会地位较高,薪酬不低,却门槛加高,致使就业遇冷,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法学教育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冲突,法学专业本科、甚至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都不能立刻从事与法律专业关系密切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工作,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但较低,*近六年都在10%左右。另一方面,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招聘公务员职位有限,加之法学毕业生人数近几年暴增,一个岗位有几十、甚至上百个竞争者,竞争激烈。
关键词: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法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高职院校经济管理类非法学专业一般会开设《经济法》的课程,并成为其专业基础课。它为培养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其作用地位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教学方法也到了迫切需要改革的阶段。目前,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大多由法学专业教师讲授,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授课对象的特殊性使其在实际教学活动的组织中受到困扰。为实现有效教学,强化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动机,激发学习兴趣,本文就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这门课程的改革方向。
一、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授课教师认知结构矛盾突出。经济法是一个强调社会本位与国家调控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包括: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一类是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反垄断制度、特别市场规章制度等市场规章制度;一类是金融调控制度、财税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是与经济管理有关的法律制度,它包括了民商法、刑法和诉讼法的一些基础知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特殊性冲击着法学教师的原有认知结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会造成教学重点内容移位的现象。
(2)缺乏有针对性的实用教材。现行教材大多是由法学专业教师针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编写。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内容容量大,不仅仅包括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还涉及了《民商法》基础知识,《刑法》《诉讼法》部分知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编写人员忽视了这门课程授课对象的特殊性,堆砌法条,有意简化经济法之外的知识,致使教师在实际授课中偏离重点。非法学专业学生初次接触经济法,对简单堆砌的法条理解困难,造成认知结构上的混乱,学习兴趣下降,学习效果差强人意。
(3)缺乏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专业教师团队。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无须更多理论分析,有的学院师资力量紧张,于是就出现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师配备的随意性。经济管理类的教师被安排讲授经济法,其不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在进行案例教学中显得底气不足;法学专业教师,尤其是行政法、民商法教师被安排讲授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很可能在教学实践中将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混同于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从而偏离经济管理类人才培养目标,造成授课表面化。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有考取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的需求,由于法学专业的教师缺乏相关的经济知识,在授课时很难有针对性。
(4)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缺乏学习动机。首先,由于非法学专业学生不具备基础法律训练,他们在短时间内很难快速培养起法律思维。烦琐的法条使得学生在理解上出现困惑,自我效能感降低,对这门课程产生抵触情绪。其次,实践性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所占比例过低。非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欠缺,因此在案例讨论中会偏离法律的视角,不能真正实现学以致用的目的。
(5)《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专业边缘化。由于《经济法》课程不如专业课程与职业所对应的岗位的工作任务联系紧密,所以在非法学专业的课程开发与课程体系构建过程中,《经济法》课程被人为边缘化。有些学校在确定非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没有将《经济法》置于核心课程的行列,甚至还压缩课时,降低这门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
二、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方向探析
(1)强调《经济法》课程在非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突出地位。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培养的是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和提高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养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行为习惯,促进了人才的全面发展。意识决定行为,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人们就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现代社会要求每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社会成员都应知法、懂法、守法。我国高职院校目前的生源质量不断下降,其法律教育极其薄弱,主要表现在法律知识不够丰富、法律意识不够健全。国内目前会计行业存在的会计执法环境差、会计信息失真、假账泛滥等现象要求经济管理类专业尤其是会计专业学生不仅仅要具有法律意识,还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因此就必须强化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在其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加大《经济法》教学力度。
(2) 以学生为本,强化学生学习动机,提高学习效果。1)《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服务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考试,促进人才可持续发展。高职教育就是就业教育。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就业上岗和职称的晋升都需要资格证书。目前我国高职学院大部分经济管理专业尤其会计专业都实行“双证书”制度。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职称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师,在不同级别资格考试中,《经济法》均是必考的内容。所以在《经济法》课程的实际教学中要服务于从业资格考试,为学生顺利毕业及高质量上岗提供保障。2)《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要服务于就业、创业教育。高职生就业形式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就业,二是创业。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是高职生就业、创业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为学生毕业后就业、创业提供足够的经济法律支持。所以要加强《劳动合同法》、市场运行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的讲授,在保护学生合法就业权益的同时,又可以使学生熟悉企业设立程序,在企业运行中能依法、合理开展市场竞争,真正体现了职业教育人的本性。
(3)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考核方法的改革。传统的《经济法》考核方式是闭卷考试。学习知识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程序性知识主要指智慧技能和策略性知识,也就是动作经验的掌握。闭卷考试考察的只是学生陈述性学习的掌握情况,不能有效的考察学生的实践运用、动作经验的积累能力。要不同角度考核学生的技能水平,既考查学生的陈述性知识掌握水平,又考察学生的智慧技能的掌握情况;既对学习结果进行考察又要对学习过程进行考察。考核具体应分为两个部分:笔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其中,笔试成绩占40%,实践能力成绩占60%。这种考核方式强调了学生对经济法实务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察。考核方式的改革势必会带动了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变,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更加强调学生对实际操作的主动参与性,使学生在毕业后能快速进入工作角色。
参考文献:
关键词 非司法系统 地方院校 复合型 应用型 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据《中国法治发展报告 no.7(2009)》披露:我国高校法学院系 30 年增长了近百倍,但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最低。我们不得不反思这一问题,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法律职业的门槛较高和国家司法系统人才需求相对饱和等显性原因之外,还有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目标结构的单一化等隐性的深层次原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已经进入一个多元化的转型时期,处在一个新的发展的十字路口,每一所法学院系、每一个法学教育者都有责任、也都有可能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规律的出路。玉林师范学院作为一个广西的地方非政法类的师范院校,法学专业在学校中属于非师范类的专业培养模式,作为一所年轻的法学院系,与全国的老牌法学院系相比,存在起步晚、基础弱等先天不足,但也有办学目标明确而务实、机制灵活、敢于探索等优势,这几年致力于探索一条适合自身的复合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才能,帮助学生能够多渠道地就业。
1玉林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概述
玉林师范学院是一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作为桂东南唯一一所地方本科院校,近年来快速发展,已经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和完备的教学管理制度。法学专业开设于玉林师范学院法商学院,于2001年9月开始招收法律全日三年制普通专科生,2003年玉林师范学院就设置了法学本科专业,开始招收全日四年制普通本科生,学院发挥自身的区域优势和民族优势,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充分开展以“民族地区卓越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力求体现法律人才的市场适应性,为满足国家(特别是西部地区)对特殊人才的大量需求做出自己的特色性贡献。2012年6月,法学学科也成为玉林师范学院的首批重点学科;2012年11月,学院与玉林市检察院共建的“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获得广西教育厅“区级教学实践基地”立项;2012年11月,学院获得校级“特色专业与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立项;2012年12月,学院与玉林市司法局共建的“玉林市法律援助站”正式挂牌成立;2013年3月,学院法律硕士获得自治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培育项目的立项。
2地方院校设置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复合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非司法系统,是指公、检、法、司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设置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复合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非常必要,原因如下:
2.1地方院校法学与老牌政法院校相比就业缺乏竞争力
老牌的专门政法类院校和其他名校都是一类本科重点院校,培养的学生在专业素养方面普遍比地方院校高,另外学校口碑上也比地方院校好。在同等条件下,司法系统单位可能更倾向于要政法院校和名校的毕业生。
2.2拓宽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面的需要
当今全国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有 600 多所,每年法学专业毕业生十余万,但能够通过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而直接进入司法系统的比例则相当低,这意味着大部分法学专业毕业生必须进入非司法系统,这是客观现状。然而,在过去强调“专业对口”的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中,法学院系往往不重视非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事实上,一方面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量之大在于非司法系统,另一方面,目前法学专业人才就业率持续走低,基于这两个方面的考虑,非常有必要探讨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玉林师院这几年到广西及海南等高校进行交流,不断探索面向非司法系统的法学专业培养模式,目前已经在培养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构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积极拓宽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面做出了一定的实践探索,开设了法卓班,并不断的努力改革中。
2.3地方院校法学生存的转型之路
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在发展中存在一些发展的瓶颈:(1)教育体制上的弊端,政策支持力度欠缺。以我校为例,地方师范院校在学科发展上,师范类学科始终是老学科,学科结构好和办学历史久,因此在重点发展上仍是以师范类主,在学生的培养模式上,政策以及资金支持显然不足。(2)从全国法学发展看,相对其他法学院校办学历史较短、办学声誉尚未彰显。(3)办学定位欠准确、培养目标不明确。(4)生源质量欠佳、人才特色不足。那么,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必须在逆境中求生存和发展。那又该如何在如此逆境中求得生存,如何在与传统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学院系以及其他本科院校的法学院系竞争的过程中谋得一席之地?由于各种因素,目前地方师范院校的法学专业根本无法与传统的政法院校、名牌法学院系竞争,并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高校法学院系必将面临着更激烈的“准市场化竞争”,在将来的“准市场化竞争”中,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面临着能否生存、能否生存得好以及是否具有竞争力的问题。
2.4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出路――面向非司法系统培养人才
面向非司法系统培养法学人才并不意味着彻底摒弃现有模式,目前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仍是我国庞大的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一部分,担负着面向司法系统培养合格的法学专业人才的任务。只是由于就业瓶颈,因此要寻求新的出路。
2.4.1目标定位准确
面向非司法系统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将其目标定位为: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学专业人才。据相关部门调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工作职责正逐步在明晰,并且出现了细分,分化出更为明确的具体职位,对具体工作要求越来越细化,这对法律人才专业化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中对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来分析,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强烈需求得到印证。我国的法律专业学位的就业岗位非常广阔,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随着法律教育的发展,法律科研型人才应主要通过法学基础理论教育来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则通过法律社会实务教育来培养。在此情形下,法律专业学科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宽广的人才基础。因而法学教育以及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根据不同的需求细分为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社会应用两大方向。其相应的人才培养可以有所区别:法律理论研究方向,其教学培养以法学基础理论为主,深入学习与研究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社会应用方向,其教学培养则以社会实践为主,深入调研和探索法律制度的实务运用,社会根据市场需求,该人才培养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出司法部门、企业部门与法律中介服务部门等方向。
2.4.2构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思路
(1)以学科、学位点建设为支撑,培养学生思维创新能力。法商学院将充分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引导学生研究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如问题、经济生活中的民商法律问题、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等等,力争每年每个学科方向能指导学生1-2个研究项目,培养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和法治精神。学科、学位点的建设和发展带动了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从而为本科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智力支持。
(2)以实习基地建设为平台,磨练学生专业技术能力。法商学院将以实习基地为平台,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多渠道、全方位地磨练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法学专业自创办以来,在不断深化理论教学的同时,十分注重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培养,目前已经形成了近六十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多个系统的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学习实践基地的开设为学生把握诉讼证据相关知识提供了具体的、生动的认知平台,从而训练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另外,学院通过模拟法庭的开设为学生提供法律诉讼技能的锻炼,在教学方法上不仅有教师授课、组织模拟开庭,而且还与本地区法院合作组织真实开庭。学生普遍认为模拟法庭能让他们真实感知诉讼活动中的完整程序,而且能在法院真实的开庭过程中感知不确定因素对案件的影响和判断,从而不断提升其分析问题与实际操作能力。
(3)以法律救助中心为依托,培养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社会主义法律的精义在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培养学生社会责任能力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合适的平台以使学生认知社会、关注民生、领会法学精髓,是培养学生社会责任能力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法商学院恪守 “养浩然正气、铸法治精魂”的精神,并把这一理念融入人才培养与课程体系改革之中。法商学院将逐步指导学生组建学生社团“法律援助中心”,其主要任务是普法宣传。并开始为各地的老百姓无偿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这些具体活动的开展,旨在全面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能力,锻炼学生对知识活学活用的技巧和本领。
2.4.3培养模式需彰显地方特色,服务地方发展
(1)认清形势,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作为一个地方师范院校的法学专业,玉林师院法学专业建设以为地方发展服务视为专业存在的基点,为专业壮大的生命线,离开了地方这一方沃土,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是不可能有什么前途的。法学本身是一个实践性和应用性都比较强的专业,而与其他名校的法学专业相比,无论是所在区域还是专业建设本身都存在巨大的差距,但是,地方院校法学专业也有自己的优势,即我们靠近地方和基层,以服务地方发展为轴线,可以走出一条自己的特色之路。因此,我院集思广益,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在广西求发展,在全国求声音”的口号,牢固树立“立足地方、依托地方、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从地方经济社会与法制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入手,将地方法治发展中的问题视为学校法学研究的主攻方向。这既是地方院校法学专业的职责所在,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这样,我院法学专业才能成为本地法治建设中的领头羊,才能源源不断地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真正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作用,进一步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不断改善外部环境和办学条件,加快专业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办学局面。
(2)立足本土,引导教师积极研究地方性法律问题。我院法学专业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尤其是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真正把我院法学研究办成当地法制建设的“智囊团”。现阶段高校法学研究表面上给人一种成果丰富甚至过剩的表象,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虚假的、不合理的、相对的丰富:一方面是高校大量法学研究成果闲置,另一方面是现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又急需法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制度建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有的法学研究不少是一种简单的重复研究,是一种闭门造车式的研究,而缺乏实际性和应用性。因此,提高我院法学研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我院法学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现实问题进行研究,为政府决策和执行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为全面推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3)走出校门,促进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良性互动。学术交流是传播和交流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人员的学术思维、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扩大学校学术影响的重要途径。缺乏学术交流的法学研究是一种封闭的自我研究,它不利于开阔视野,不利于增长见识,不利于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因此,法学研究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效能,应积极推动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引导教师走出校门,促进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的良性互动。
(4)积极沟通,争取地方资源对我院法学专业发展的支持。法学专业的发展,离不开地方资源的支持。只有在地方资源的大力支持下,才能树立起自己的品牌。要取得地方资源的支持,必须主动积极沟通,主动争取。地方院校法学专业资历尚浅,在外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有一个逐步提升的过程,在这个提升的过程中,取得地方资源的支持至关重要。因为地方资源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地缘性,即这种资源带有浓厚的本土色彩,是蕴藏在地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资源;二是便捷性,即这种资源就在身边,方便利用;三是相容性,即这种资源与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的发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能够有效促进法学专业的发展。
3结语
[关键词]法学专业 法律文化节 优质就业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142-02
当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学应届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方向和重点。根据教育界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文化环境作用的研究,重视大学校园文化的功能,对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由于大学就业文化往往不是当代大学校园文化中的主流,所以就业文化往往不受高校重视。其实,加强校园就业文化建设,创新就业文化形式,是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科学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校园就业文化的内涵
校园就业文化是高校大学生在校园文化熏陶下形成的积极追寻自身价值、正确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校园就业理念总和。就业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园就业文化作为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高校和社会的一座桥梁,对大学生就业和择业有着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高品位的校园就业文化体现着一种尊重科学、追求真知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在这种精神的长期感染和熏陶下,校园就业文化能够使大学应届毕业生淡泊名利,响应国家“先就业、后择业”的政策。高校校园文化还具有导向功能,可以引导大学生主动接受一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在校大学生向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使之符合学校所确定的目标。因此,推动高校就业文化建设,是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形成科学的职业价值观,发挥就业导向作用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有效形式。
二、“法律文化节”的功能分析
(一)“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法律职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精英职业”。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培养出高素质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重智商、轻德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与素质培养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改变。高等院校中法学院系沦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培训班”,绝大多数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判断高校法学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当代,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被普遍忽视。事实上,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才会提升。
“法律文化节”作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展示学生才华的重要校园文化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法科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还可以培养法科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形成职业价值观
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应当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职业价值观,就成为高校法学院系就业指导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为就业指导重要载体的“法律文化节”活动,在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
从文化价值的导向来看,“法律文化节”是指通过举办一些带有法律职业因素的节目和活动使高校法学院系的法科学生无形中在思想观念、心理素质、行动方式、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对自己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产生一种认同,进而实现对法科学生的精神、心灵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构建良好的法律职业文化氛围,对法科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就能理智地确立自己的职业价值观。
(三)“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增强就业信心
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充足的就业信心则是法科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载体,“法律文化节”可以在增强学生就业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校园文化具有渗透性强、影响持久、形象生动、直观易懂等特点,能活化就业指导的内容,使就业指导的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就业指导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从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过“法律文化节”这一校园文化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就能提前体验法律职业,让学生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魅力,从而使他们尽早做好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文化节”让法科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还激发了他们为这一职业奋斗的热情,从而增强了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心。
三、“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
本文认为“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模拟法庭审判赛
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解决社会问题,使法科学生能深刻体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法科学生可以较为清楚地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职业性质。
具体而言,高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选择程序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是某个法学院中几个班级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也可以是多个法学院法科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
(二)法科学生演讲赛
卓越的法科学生应当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讲比赛是培养法科学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径。“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科学生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可以培养和锻炼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演讲能力的法科学生,通过演讲比赛,可以为法科学生毕业以后从事律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法科学生演讲赛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比赛形式,也可以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与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学生之间的比赛。培养法科学生演讲的才能,不仅应当鼓励法科学生参加不同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演讲比赛,而且应当鼓励学生参与英语类演讲比赛。因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节”演讲比赛中可以设置法科学生的英语类演讲比赛。
(三)法科学生辩论赛
2007年,麦可思研究院在《中国企事业对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需求报告》中将“有效的口头沟通”排在毕业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学生口才能力的培养关系到他们对未来的把握和职业发展。善辩是优秀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自古以来,律师就有“讼师”名号。在现代社会,律师行业也有“铁嘴铜牙”的职业形象。“法律文化节”中应当有辩论赛这一活动内容。
一般而言,法科学生辩论赛应该以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辩题。辩论赛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法科学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非法科学生模式。为了促进地区高校之间法学院系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学高教园区内法学院系之间的法科学生辩论赛模式。
(四)法学论文写作赛
想要成为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才,除了具备演讲和辩论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目前,很多法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甚至是研究生)的写作水平不高,因此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求职应聘时往往失去较好的工作机会。
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学论文写作比赛。在文化节举办期间,可以由法学专业老师担任评委,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奖。法科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文化节期间的论文比赛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的训练,在他们毕业时就掌握了较好的写作能力。通过论文写作经验的积累,法科学生在参加各类企事业招聘时就能从容应对。
[ 参 考 文 献 ]
[1] 郑文堂,李谏,孙宗瑞.大学生就业文化探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6):75.
[2] 蒋毅.高校校园文化和大学生就业[J].理论月刊,2005,(12):180.
[3] 郑纯,凌辉剑.加强就业文化建设 提升就业竞争力[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2,(1):116.
面对病人,即为“临床”
要说临床类医学专业,首先要说说什么是临床。
从医学科学的角度上讲,“临床”是与“基础”相对的。如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临床部与基础部。所谓基础即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统称。解剖、生理、生化、微生物、寄生虫、免疫、病理、 药理等即为基础课程;临床医学则直接面对疾病、病人,是对病人直接实施治疗的科学。如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属于临床医学。
从医院内部分工来说,则分为临床、医技、行政、工勤等部门。临床科室是医院的主体,它直接担负着对病人的收治、诊断、治疗等任务;临床人员包括直接参与治疗、护理病人的医生、护士;医技科室即过去所说的“非临床”科室,它也有医生和护士,但是不直接参与对病人的治疗和护理,只是为临床诊断、治疗提供服务;还有行政、工勤也为病人服务,但是这种服务是间接的,是从行政管理、物资供应、生活保证等方面提供的,这个专业在下文会有提及。
理科知识是难点,内、外、妇、儿是“一家”
从2007年开始,重庆医科大学开始将医学类专业向文科生开放,涉及领域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儿科医学方向)、临床医学(老年医学方向)、临床医学(心理卫生方向),但基本上都只在临床医学五年制的形式中招取。
临床医学不同于中医的阴阳调和之理,它会涉及许多生物化学类课程,如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遗传学等,这也是大家需要做好心理准备的地方。作为文科生,在高中阶段没有系统地进行理科思维训练和知识积累,所以在这部分课程中或许有些吃力。
或许你有疑问,我学了临床医学,究竟是侧重于哪一方面的呢?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其实在大学本科阶段并不细分,都要学习,还有神经病学、眼科、耳鼻喉科和口腔科学等都是大四开设的临床课程,但重中之重是内、外、妇、儿这四门,如果你想要考取研究生,则学好内科学尤其重要。
医学学五年,从大四开始学校会定期安排学生到学校的附属医院学习,而大五的主要学习内容,就是实习。都说医生越老越吃香,其实就是因为经验。人体有许多不为人知的奥秘,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解谜,所以从医时间越长,积累的临床经验越丰富,揭开的秘密就越多,那么医术当然也会随之提升,所以在医院,退休返聘的情况十分常见,医生这行可以说是只要你愿意干,就真正能干一辈子的职业。
靠勤奋不如有技巧,有技巧更要有医德
扎实的理论基础能够让你准确地判断病情、预估风险、选择术式和处理方法,但是作为一名临床医生,医技才是根本。尤其当你是一名外科医生,你需要对切(剪)开、缝合、结扎、止血等基本操作手法操作灵活,所以技巧需要反复练习。外科医生依靠手持器械治疗,就要学会让刀代替你去感觉,要把眼睛“长”在刀尖上,才能恰到好处地切剪缝扎。
当然,作为一名医生,最重要的是医德。所谓医者父母心,我们要对病人的疾苦感同身受,才能做一个对得起这份职业荣誉的医者。
护士≠护工,护理是实用的学科!
首先要声明,护士并非保姆,在医院中,其也有自己的技术职务。护理人员职位分为初级的护士、护师,中级的主管护师,高级的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等。不同职位的职能范围不同,别以为护士是要照看病人的饮食起居,琐碎繁杂,其实那是护工的工作,护理岗位的工作内容远比照看病人要复杂。如护士要帮病人打针注射,就要掌握良好的注射技巧。有时病人在打针后留下淤血,这有可能是护士打针时不小心刺破了皮下的毛细血管,使血在皮下渗漏造成的淤青。护士还要指导病人服药,以及在手术过程中协助医生等。
护士的职能广泛而工作内容复杂,这也决定了护理专业并不好学。医学的基础课中,解剖、生理、生化、病理以及药理都是重点和难点。或许你想问为什么护士也需要学解剖?那是因为解剖课是每个医学学生的必经难关,只有观摩或亲自解剖过尸体,才能直观地了解人体结构,理解病体与健康人体的区别。当然,想要做护士的女同学不要太过紧张,医学院可供解剖的尸体并没有那么充裕,通常情况下学校会安排护理学学生在临床专业的同学解剖时进行观摩,或是只让护理系学生解剖动物尸体。
护理工作的繁杂还在于细致入微。要学会填写各式各样的表单、护理病历,为住院患者急救护理、输血与输液等,还要根据病人一些症状来给予合理的药物治疗、物理治疗等,不得不说护理这门课程,非常实用,即使自己家人生病,也不会让我们手忙脚乱,真正的“欲要医人,必先医己”呢。
同时,护理工作是一项需要与人交流接触的职业,或许你很惊讶,但是护士的确要学礼仪课!从待人接物到走姿站姿,甚至仪容仪表,白衣天使真不是这么好当的。护士应该如何推药车都需要经过训练,让药车平稳而直线地行走也是我们的练习目标哦!还有如何建立良好的患护关系,让激动的患者冷静,让消沉的患者积极都有窍门。如你对他微笑,拍拍他的肩膀,握握他的手,都是一种心理和肢体上的安慰,这些细节虽简单却也让人深感护理工作的不易。
护理学如今已经不再是女生的专利。幼师界出现了男幼师,并且十分吃香、供不应求,这说明职业的性别宽容度在扩大,社会也将对男护士摘下“有色眼镜”。从2008年开始,北大医学部、武汉大学、长沙医学院、南方医科大学等高校都对护理学专业实施男女兼招。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国外较先进的医疗机构都在逐渐形成这样的理念,即护理人员才是医院的管理者,安排管理各种事物以及负责整个医院的正常运转。当然国内高级护理人员还达不到直接晋升医院管理级的程度,但趋势已经在国际形成,国内护理人员的地位在不久的将来也会有大幅度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也将提升至本科、硕士甚至博士。
医药界的“非医”专业
以上介绍了许多与从医密切相关的专业,但还有一些与医药十分密切,却不是“当医生”的专业,你了解吗?
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
主要课程:管理学基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学、领导科学、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卫生统计学、卫生信息管理学、医院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卫生法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预防医学、流行病学等。
就业方向:在医疗、教育、科研、卫生行政等部门从事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就业主要分布在各级医药卫生行政管理机构、公共卫生部门、卫生事业单位及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也可继续攻读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小编点评:从课程上来看,其管理类课程与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等专业有重叠,本科毕业后能领到管理学学位,所以这些专业的就业方向存在一些共性,即使未能到医院或医疗机构等相关领域就业,也能够在普通的设有行政管理岗位的单位工作。特色是更了解医院的经营管理模式,普通的行政管理类课程在专业性很强的医疗机构则会感到有点难以应付。
市场营销(医药市场营销)
主要课程:药品流通概论、场营销学、临床医学概论、药理学、药剂学、药事管理学、营销策划、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学等。
就业方向:大型药厂、医药公司、连锁大药房、药店、医院、卫生行政部门等。
小编点评:医药行业是生命科学的一部分,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从业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国家对此逐渐实行行业准入制,这也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该专业的就业竞争力。如今我国大约有35万家医疗单位,6700多家制药厂(集团),6000多家医药批发公司,还有上万家连锁药房,可见市场广阔。随着国家医药行业准入制度的规范化和不断完善,医药界对高技能医药营销专业的技术人才需求将越来越大,医药市场营销行业前景看好。
法学(医药卫生)
主要课程(以北京中医药大学为例):除常规法学课程外,特设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法律实务、中医学基础概论、现代医学基础概论、临床医学概论等与医疗领域法律法规相关的课程。
1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专业是土建类专业为了适应市场企业的需求分离出来的集合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等的一门全面发展的学科,属于学科交叉型的专业。根据工程造价职业技能的要求,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应该是集工程管理、工程经济、工程法律和工程技术于一身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但是现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企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了,在目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下,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够明确。人才培养的定位也不够准确,而且在课程设计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教学方式一直保持原状,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没有开设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课程,缺乏一定的创新管理机制;专业课程的培养方向比较单一,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受到限制;在毕业设计时,学生的任务比较重,设计时间比较短;重视课堂教学,忽视实践课程等等,也就是说现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已经不能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工程造价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教学需要改革。
2基于企业岗位能力要求的工程造价专业性人才的培养定位
工程造价专业人才是具备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经济等综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所以,工程造价人才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在工程造价的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就需要根据市场的需求确定培养目标。
2.1根据市场需求了解工程造价专业的就业情况
工程造价人才有很好的就业前景,社会上的很多企业都需要工程造价方面的人才。比如,在建设单位中,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任务是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造价管理、投资估算等;在施工单位中,工程造价人员主要的工作是工程投标报价、资料管理、工程图的绘制、成本控制、财务管理、材料采购等;在设计单位中,工程造价人员的工作任务是设计概算、工程审计等。工程造价的就业领域很多,但是工作在施工单位的比较多,现在工程造价专业的就业方向中施工单位占很大的比重。
2.2了解企业的人才需求
工程造价人才的培养方向要适应企业的需求,而现在的企业对工程造价人才的要求比较高,不仅仅要求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计算机和外语方面的要求也是很高的,同时关于工程法律方面也有涉及,这就需要工程造价的人才培养计划中对计算机技术、外语能力和工程法律方面的能力的培养也要重视起来。企业要求工程造价人才要具备很强的知识和能力,比如说:要熟悉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等的基本理论知识;要熟练掌握工程项目和企业管理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和外语能力,能操作基本的工程造价方面的软件,有基本的听说和阅读能力;具备基本的工程招标和投标、工程项目咨询的实践能力等等。
3基于企业岗位能力要求的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策略
3.1明确专业方向,制定基于企业岗位能力要求的计划
根据用人单位的征用信息,参考用人单位在专业设置、毕业生能力和素质方面的意见,明确工程造价的人才培养方向。也就要求学校在培养工程造价人才时,不能仅仅重视学生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培训,还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也就是根据企业的意见制定一套培养计划,使毕业生在具备工程造价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为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培养更高的就业能力。让学生清楚工程造价这个专业的发展方向,了解自己以后的工作情况,使学生能明确自己的学习方向,不能到毕业也没有完全理解工程造价的本质。
3.2了解企业岗位职责,分析工程造价人才应该具备的就业能力
在就业之前首先要明确所任职岗位的职责,了解工作任务和对职业能力的要求。根据对学生的跟踪调查了解到企业对工程造价学生的职业能力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3.2.1工程造价专业学生的计量计价能力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在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等课程和相应的顶岗实习中掌握基本的计量与计价能力。比如,钢筋、墙面、混凝土构件、设备安装工程等工程量的计算,以及人、材、机的消耗量,熟悉当地各工程的计价定额。
3.2.2工程造价专业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在企业中的工作,不仅要求学生对专业对知识要熟练掌握,还要有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因为工作就是把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操作中,这对学生的知识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都有很高的要求。仅仅掌握知识是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的,所以,在培养学生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重视学生对知识应用能力的培养。
3.2.3工程造价专业学生对非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通过基础课程的学习和校园环境的影响,在生生与师生的相互交流中,提高自我管理和组织能力。企业的工作与学校的学习状态是完全不同的,这就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适应能力、独立生活的能力、抗压能力等。
3.2.4工程造价专业学生的制图、识图能力制图、识图是对工程造价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这就需要学生在课堂学习和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制图和识图能力,加强对不同构造类型、不同建筑结构的识别能力。
3.2.5工程造价专业学生的工艺能力经过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工艺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和实践中,培养自己对建筑施工工艺、建筑结构类型、建筑设备等的认识和理解能力,熟练掌握各种工艺的施工难点和其本身的特点。
3.3根据企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合理的专业课程工程造价专业着重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所以其课程的设计就要依据企业岗位的要求来确定。比如,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工程造价学生的工作内容包括:识读工程图、工程造价计算、编制工程造价报告书、计算工程量等。在其他领域的工作要求也基本是这个模式,所以学校就应该根据学生将来工作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比较合理的专业课程。就企业反馈的具体情况来看,企业中需要的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专业特长和一定的实践能力的学生。这就需要根据企业岗位的需求细分工程造价专业的培养方向,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就业方向选择课程,也就是创立有特色优势的专业课程,突出培养特色人才。
3.4增强实践教学,培养工程造价专业学生的能力
工程造价专业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应用型专业,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了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理论知识,必须制定一套综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工程造价专业学生的能力。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总的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认知训练。可以带领学生到施工现场去参观,了解建筑施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流程等基本知识,可以在校外的施工现场或学校的工程造价实训基地进行制图、识图的训练。第二阶段:单项技术应用培训。通过在学习建筑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市政工程的计量与计价等专业课程的基础知识之后,进行相关的训练。通过训练提高学生的单项技术的应用能力,让学生在训练中掌握造价编制、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难点和重点,可以在学校里的工程造价实训室进行基础训练和教学。第三阶段:综合技能培训。可以用企业的实际项目作为学生的训练项目,进行工程投标和招标、工程造价软件的应用等方面的岗位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岗位综合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运用专业技术的能力。第四阶段:就业顶岗实习。可以安排学生到校外的实习基地或者是与企业协商进行顶岗实习,通过实习提高学生的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和适应能力,让学生可以更好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学生通过不同阶段的训练,可以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而且不同阶段的训练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方向也不一样,这样学生就会对这种实践性的教学感兴趣,这样在实践中学生会有很高的热情去参与训练,而且把课堂中的理论知识用到实践中,对学生而言是对知识的巩固也是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可以提高学生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践能力。
3.5重视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工程造价专业比较注重的是应用,也就是需要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的技能。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单单是具备这些能力是不能符合他们的要求的,一个人要想被别人认可,其自身的修养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企业在招聘时首先会看看你的个人修养,然后再了解你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所以,在教学改革上,一定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个人素质和社交能力,为社会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4结语
[关键词]法学教育跨学科多元模式
[作者简介]包姝妹(1978-),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航空法学及思想政治教育;王凤珍(1964-),女,吉林洮南人,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天津300300)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1-0088-02
一、民航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民航领域,目前我国专门的航空类院校中只有中国民航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置了专门的法学院。但这几家民航类院校的法学通常没有将学校的民航专业与法学相结合,培养出来的学生不能满足民航领域中对于专业方面法律知识运用的需求,不能很好的解决民航资本运营、民航市场与调控监管等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面对这样的困境,民航院校的法学专业更应该利用自身的行业院校优势和特色,进行跨学科多元化的法学教学改革,以培养适应民航实务的多元化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民航特色与法学结合的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
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多元化模式改革就是将法学与其他学科,如航空运输经济与管理、航空工程学、航空自动化等学科专业进行交叉融合,实现跨学科的联合授课。通过多个学科专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借助院际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和合作培养体系,民航类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初步掌握具有民航系统性知识以及法学专业知识,具备宽广的知识视野和扎实的法学基本功,实现民航领域中的法律功效。
(一)跨学科多元化教学模式
目前各国在进行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改革上经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主辅修复合型模式”,简称主辅修模式。即学生以一个学科专业为主修学科,以另一个学科专业作为辅修学科。主修和辅修的专业课程经考核合格,达到国家、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即可在毕业时获主修学科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与辅修学科专业证书,或者获主辅修毕业文凭与主修学科专业的学位证。学生成为掌握两个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主辅修复合型跨学科人才。
2.学际型模式。“学际”就是学科之间相互渗透、融合、联系的边际,主要通过学校的选课制度进行。学院之间设置合理的课程选项,允许不同学院的学生进行跨学科之间的学习。除此之外还有双主修制模式和第二学士学位制度模式。基于民航类院校的现实情况,可采纳主辅修模式或学际型模式。如中国民航大学空中交通管理学院推行的学际型“四加一”课程,允许法学院的学生通过选拔考试进入空中交通管理学院学习相关民航交通运输课程,将空中交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问题与法学理论知识融合。
(二)制定符合多元化教学改革要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为了配合民航类院校法学教育跨学科多元化教学需求,各院校还应当立足自身特点,制定具有民航特色的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1.培养目标。立足民航服务界,结合民航院校特色和优势,注重强化航空法和民航法律实务基本技能训练的学习,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知民航运输业务知识的复合型学生。
2.教学理念。民航类院校以工程专业为主,以中国民航大学为例,设有航空工程学院、工程训练中心、航空自动化学院等。在这样的学校开设法学院,要发挥资源优势,把握特色发展法学教育就应开展CDIO理念下的法学教育。CDIO代表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和运作(Operate),是以产品研发到产品运行的生命周期为载体,让学生以主动的、实践的、课程之间有机联系的方式学习工程。
CDIO理念下民航类院校法学专业的跨学科多元化改革主要包含下列四个方面:(1)C——构思。即将工程理念下的民航院校法学教学进行全盘构思,搭建内容结构。(2)D——设计。即根据各民航院校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精心设计法学教学改革,实行项目化实践教学。(3)I——实现。即将法学专业教育与民航特色教育涉及的知识结构和能力要求融为一体,按照多元化跨学科教学理论实践一体化要求贯穿在教学行为中。(4)O——运作。即通过具体实践操作将上述构思和设计转变为学生个人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使项目化教学的效果变成学生以后工作就业中受益的知识或能力。
具体而言:(1)从学校角度,就是将学生的学习、就业,教师的培训以及学校的发展整合起来。(2)从管理者的角度,要为学生提供学习和实习场所、为教师提供适合的教学大纲和培养方案并为教师提供适当的民航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从而寻求符合学校发展的特色法学教育。(3)从教师角度而言,就是在教学和科研方面体现工程教育的方式方法,与民航业界的专家人员进行法律科研和教学项目的合作,并将其运用到教学中进行研究开发。(4)从学生角度而言,CDIO法学教育理念下的学生必须具备民航与法律的基础知识、个人分析解决案例的专业知识与推理能力、团队合作与人际沟通表达能力以及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四个层面。
3.课程设置。依据民航院校的不同特色和优势开设不同方向的课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优势不同,发展方向各异,因此课程应依据各校的特色和发展目标来设置。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第一,基础理论课程。16门法学基础课: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概论、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第二,专业特色课程。各院校应根据本校特色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法学人才。如中国民航大学民航学科齐全,包括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安全航空电子等,所以法学专业可以重点将涉及航空公司法、航空运输法、航空保安法航空电子服务平台的法律以及民航行政课程作为其重点内容;而北航和南航是以我国航空航天、宇航、信息化等高端科技专业为其主要特色,故在法学教学方面可结合相关的国际法、知识产权法,以外层空间法、国际航空法、航空航天知识产权法为特色课程。
第三,实践技能课程。主要包括民航案例演析和民航法律实务两大类。民航法律实务主要包括模拟法庭、法院实习及选派学生到民航实务部门实习,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实训平台,帮助将学生所学知识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实践。
4.教学方式。改变传统的单一法律理论课堂教学方法,实施以理论教学为基础,辅以案例教学、实地教学、课堂讨论等多元教学方法。在现代化多功能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仿真模拟实验室进行授课,穿插案例,由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设计制造、仿真、模拟案例研究。学生通过分组讨论、辩论、演示、提问、学习后反馈能够在现场充分领会航空法的内容。除此之外,考虑到民航特色,需要聘请民航业界的专业人士,如民航法律师、民航法务部门和各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兼职授课、举办讲座,结合各自的实践经验和研究优势选择自己熟悉的部分与学生进行讨论。
5.构建法学跨学科多元化教育模式的考核与绩效评价机制。教学考核改革传统的闭卷考试方法,对于实行跨学科法学教育的学生,应结合所跨学科专业的特点、难易程度等方面灵活处理。因为不同专业学生,理解法学知识内容的能力和角度不同,一律采取统一的方式考核太过单一,应采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学生的专业知识。具体考核标准如表所示。
法学跨学科多元化改革是将管理学、经济学、民航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等学科知识引入商法学、经济法学、工程法学、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的教学当中,从整体上构建法学教育的立体多元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相对比较复杂,需要教师、学生和院校的整体配合,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因此它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制度以及对应的绩效考核方法,既便于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也便于对教师的资格能力进行考核,同时也是对学校改革措施的一个评价。
三、总结
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将空管、航空工程、航空自动化等多个航空专业学科与法学融会贯通,形成以航空法为中心,涵盖民航安全法律、民航电子服务法律等鲜明民航特色的法律学科。这样民航类院校不仅可以培养兼具法律与民航专业领域知识的复合型法学学生,提高其在社会中的创造性、适应性以及自身的就业能力与竞争能力,同时也可以构建行业院校独具特色的办学方针,落实“文理交叉、学科融合”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民航系统从业人员的综合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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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工科院校应将其法学人才培养定位与社会经济需求紧密结合,以确定法学专业教育特色,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同时,学校可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方式,有效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指出,专业设置一定要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培养规律出发,把专业置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大循环的动态系统中去考察,并使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建设更要考虑就业市场对人才培养类型的需求。
一、工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问题
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过程中,全国已约600多所院校设立了法学专业,其中包括大量的工科院校。近几年,各工科院校培养出的法学毕业生已经陆续走向市场,从各工科院校所统计的数据来看,法学专业毕业生与所在院校的其他工科专业相比较之,其就业率均不甚理想。据教育部统计,我国2004年的大学毕业生是280万,比2003年增长了32%;2005年大学毕业生总人数为338万,又比2004年增长20·71%。然而,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总量的限制,社会本身提供给适合大学生的就业岗位有限,从而产生了经济总量与就业总量之间的矛盾,使得应届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备受煎熬。[1]
在为数不多的可供工科法学专业学生选择的岗位中,应聘学生也往往会受到各种限制。第一,学生为非重点大学毕业,用人单位不予考虑(在全国工科院校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中,重点大学仅仅是较少部分);第二,学生为非政法类院校或文科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认为其素质和能力不及政法类院校或文科类院校毕业生;第三,没有工作经验,没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很难获得求职机会(一般的法学专业学生都少有工作经验,而且法学专业的学生只有在毕业之后才能获得报考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资格)。由于以上的种种限制,工科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背负沉重的社会压力,屡屡受到冷遇或打击。同时也使工科院校面临着扩招与就业之间的尴尬。
我校作为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其法学专业同样面临这一难题。如何在新世纪的法学教育中,改革教学方式与实践方式,切实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素质和实践能力;如何使其在毕业时具有就业竞争力,拥有其它政法院校法学专业学生们没有的优势;如何使法学人才培养符合市场需求,体现较高的市场化程度。这些都是摆在开设法学专业的各工科院校面前的不容回避的严峻问题。
在我国漫长的法治建设进程中,用人单位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是持久的,但也是务实的,他们不会选择只会空谈不会实干的大学毕业生。法学专业毕业生之所以在就业市场上屡屡碰壁,关键在于毕业生的法律实务能力差。全国大部分法学院校一般只注重学生的法学理论教学,而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却没多大的关注。很多本科毕业生连基本的法律文书也不会写,更有甚者,其中有的连《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中常用的条文也不熟悉。多数用人单位希望毕业生进入工作岗位之后能够马上为单位带来效益,很少有单位愿意花时间和金钱为毕业生提供培训和实操训练。因此,在就业市场上法学毕业生往往遭受缺乏实践经验、动手能力差的责难。笔者认为法学本科教育应注重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而不是理论型人才,培养理论型人才应该是研究生教育的任务。因此,我校的本科法学教育要更多地关注实务中要用到的法律法规,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根据市场的需求来培养应用型人才。
二、对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几点思考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是: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培训;重条文注释,轻法律精神的培育;重教师讲授,轻学生的能动性;重考试,轻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素质提高。这种教育方式培养的学生高分低能不适合从事实践性强、技能要求高的法律职业。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注重法学教育的主体性、开放性特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加实践性、应用性环节,注重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2]
(一)突出工科院校在法学教育中的专业优势
为了培养为社会所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我校法学专业确立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学生成长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坚持以教育部确定的法学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教学条件和学生的实际制定了培养计划。在法学专业50多门的公共理论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必选课、专业方向选修课程中,包括了联系广东工业大学的实际,瞄准法学与其他工学科有密切相关的有关学科,比如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土地资源管理法等交叉边缘学科。我们优化课程结构,利用学校的工科优势,提高选修课培养创造性、个性化及复合型人才的功能,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准的应用型人才。只有充分展示我校的专业特色并与市场紧密相联系,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比如,工业自动化、建筑工程是我校名牌专业,我们就可以深入大型的建筑集团、公司进行调研,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开设特色的法学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而且采取多种方式与这些集团、公司共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这样一来,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学生不仅具有工科院校的专业特色,易于学生就业,同时也大大缩短了毕业生达到用人单位各项岗位要求的适应期。
(二)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教学
法律职业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经验的积累,正如熟练的技术工人只有在经过强化性的实践练习之后才可能很好地适应工作一样,法律职业也是如此。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既有赖于周密细致的实践环节的设置,又依托于科学合理的多种实践环节的有序安排与结合。笔者认为,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观摩审判。观摩审判是一种很重要的直观教学法,把学生置于现实审判场景之中,让学生直接观察实际的审判活动,既能观察到法官如何审判,又能观察到当事人、律师、证人以及刑事案件公诉人等的诉讼行为,使枯燥的法律知识更具有立体性。
二是由资深法官、检察官和执业律师开设“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从新的视角对案件进行分析,鼓励学生不迷信权威而敢于从事实出发来思考和评论法律问题。不仅对案件本身作出分析,更系统地对平时研究的法律理论问题有了全面和深层次的认识。这一活动的基本理念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质疑精神,锤炼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应该具有的独立思考品质。
三是通过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演练学生实际操作技能。模拟法庭使法学专业学生熟悉法庭庭审程序和掌握并运用实体法律内容,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荣誉感。“法律诊所教育”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来学习法律的运用、运用法律的技能和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达到培养法学院的学生持续学习的能力和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的教育。同时,因为选修“法律诊所教育”课程的学生要办理一些无偿的案件,所以实际上“法律诊所教育”又为整个社会的法律援助提供了一种模式。通过对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可以使学生了解最基层的民众的法律需求,了解适用法律的过程,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公益心、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四是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专业与公、检、法、社区、政府机构和企业挂钩,建立可操作的长期稳定的法学专业学生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基地,通过学生实习法学专业的理论与方法,学习并提升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能力,同时也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五是法律服务进社区。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是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实践化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社区服务促使法学专业学生更好地深入社会,了解和认同专业,提高从业的荣誉感,培养专业必需的技巧和技能,学习遵守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训练专业素质,提高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