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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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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1篇: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摘要】高校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升检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关键词 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高校实验室

0 引言

高校实验室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的重要场所,随着我国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实验室也得到较快发展。大量化学试剂的使用和保管,以及实验所产生的“三废”处理等诸多安全隐患,成为高校实验室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1]。我们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提升检查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1 实验室常见安全问题及注意事项

1.1 实验室的防火防爆

1.1.1 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

可燃气体为遇火、受热或与氧化剂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气体。如甲烷、氢气、乙炔等,这些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火即能燃烧并发生爆炸。可燃液体为常见的汽油、丙酮、乙醇、乙醚等。此类物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事项为:(1)防止明火引起燃烧爆炸;(2)防止可燃气压缩而着火;(3)防止储存装置表面温度过高引起着火;(4)防止电器起火引起爆炸;(5)消除静电火花;(6)预防雷电火花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1.2 可燃固体

可燃固体又分为易燃固体、自燃性固体、遇水燃烧固体、强氧化剂固体等。易燃固体如赤磷、硫磺、松香等,受明火、热、撞击、摩擦、电火花或氧化剂作用能引起燃烧爆炸。此类物品附近应严禁烟火,分隔存放,防止泄漏,储存温度不超过36℃,理想温度在20℃以下。自燃性固体如黄磷,在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热升温导致自燃。此类物品应密封存放,不能与空气直接接触,库房应阴凉、通风、干燥。遇水燃烧固体如钾、锂、钠等,与水或潮湿空气接触,能产生可燃气体,放热引起燃烧,有的还产生有毒气体。金属钾、钠要浸在煤油中储存,此类物品要在密闭容器中保存,严禁接触水和空气。强氧化剂如氯酸钾、硝酸钾等,与强酸、冲击、摩擦、受热等作用,能分解、燃烧甚至爆炸,此类物品应避免与还原性强的物质、可燃物接触;避免与强酸、强碱混合接触,库房应阴凉通风,理想温度在20℃以下。

1.2 实验室的防腐蚀、防毒、防窒息

腐蚀性物质如硝酸、硫酸等,对人体皮肤有强烈刺激和腐蚀作用,此类物品不得与其他危险品共同存放,处理时防止与皮肤接触,应配戴防护眼镜,以免溅入眼内。有毒性气体如氯气、氯化氢、溴蒸汽等轻微中毒能引起咳嗽,气闷等症状,较多吸入肺部,则可引起支气管炎,肺水肿,严重的会窒息而死。处理此类物品时,实验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使空气畅通。做有毒气体和有烟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腐蚀性物质或有毒物质使用后不准倒在水槽里,应倒在专用的废液桶内集中处理。使用氮气、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应经常检查储存装置及管路的气密性,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窒息事故的发生。

1.3 实验室的电气安全

电气事故包括触电事故、静电危害,电气火灾与爆炸,电气线路和设备故障等。具有危害大、涉及领域广等特点。预防触电事故主要办法有:(1)采用安全电压,即使用特定电源供电,可限制人员触电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在安全电流范围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2)保障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此外,电工作业人员还应正确使用绝缘工具,穿戴绝缘保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等;(3)采用屏蔽和护栏等安全装置,如围墙、遮拦、护网、护罩等,必要时,还可设置声、光报警信号和联锁保护装置等;(4)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具体情况必须保持带电部位与地面、建筑物、人体、其他设备之间的最小电气安全空间距离;(5)装设漏电保护装置;(6)装设保护接地与接零;(7)定期检修电路,防止线路老化。预防静电主要办法有:(1)静电接地;(2)防止装卸、输送易燃液体时产生静电;(3)采用导电性好的管道输送易燃液体;(4)增加湿度;(5)穿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

1.4 实验室的其他安全问题

根据仪器设备和储存物品的具体情况,实验室还应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霉、防虫、防震等工作。

2 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构建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持续改进,常抓不懈,最终形成最适合本单位操作和运行的日常机制。具体措施为:(1)成立统一协调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人员权限和职责;(2)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经费投入;(3)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4)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及应急技巧;(5)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6)坚持隐患排查;(7)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8)关注操作人员职业健康;(9)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培训演练;(10)出现事故应及时上报,进行客观调查和严格处理;(11)制定绩效评定方案,进行持续改进。

3 结束语

高校实验室因人员集中且流动性大,使用危险品多,是一个充满安全隐患、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高危场所。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保证国家财产和高校师生的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第2篇: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项目中期管理;科研管理

科研项目的中期管理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当前科研项目管理普遍出现过程管理力度不够,尤其是存在中期管理不到位的情况。2009年,针对我院项目中期管理出现的各种问题,科教处狠抓科研项目的中期管理,通过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水平,加大科研项目中期管理力度,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相关的奖惩制度、管理制度及措施,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督促、检查,从而保障了科研项目顺利完成,提高了项目完成率,提高我院的信誉度,使我院科研项目管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 科研项目中期执行不力的原因

1.1主观因素 我院重申请、轻管理现象的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医院领导对中期研究认识不足,项目中期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能建立完善相应的制度措施,没能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1.2客观因素

1.2.1管理人员任务繁重 2002年以来,随着我院"科技兴院、人才强院"战略的实施,我院科研创新氛围浓厚、科技创新热情高涨。2012年获资助项目在2002年基础上增长了1144%,经费增长了1246%。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大幅提高,带动了医院的科技创新、学科建设,提升了医院的核心竞争力。但由于科研项目计划门类越来越多,管理层次越来越复杂,项目也越分越细,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加上各级课题的申报工作几乎占用了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而我院具体负责科研管理工作人员的只有2人,不仅要负责医院科研、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建设,还要负责办公室繁琐的日常工作,用在项目中期管理的精力和时间就所剩无几,要想搞好项目的中期管理真的是力不从心。

1.2.2科研人员工作繁忙 我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干部保健、预防、急救为一体的临床医院,编制人员少,临床医疗工作繁重,加上近年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接踵而至,如SASR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等,使我院科研人员必须以临床诊疗为主,用在科研上的时间就相对有限。另外,我院还要认真完成卫生部"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承担了对赫章、丹寨、黄平、威宁等7个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工作,每年均派出几批医师下乡扶贫,部分科研人员也被抽调下乡,项目研究工作因此受到影响。

1.2.3研究活动经费不足 我院承担的项目大部分属于省、厅、市级项目,项目经费普遍很少,77%的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下,其中还有15%的项目是自筹经费项目,即只立项不资助经费。科研经费的不足,大大地制约我院科研项目的完成速度,极个别项目因无渠道筹集经费而无法开展。

1.2.4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我院从2002年大力实施"科技兴院",出台一系列科研奖励的制度政策,并在省内率先实施科研重奖。每年投入科研经费1000万元,对立项课题实行1:1资金配套;对获资助项目按所获资助费给予项目组5%的奖励;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并1:1配套对应的科研经费;对获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0万元、25万元、15万元并1:1配套对应的科研经费;对获厅级成果奖一、二、三等者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并1:1配套对应的科研经费;对科技工作成绩突出的科研人员,在评先选优、职称晋升、脱产外语培训、出国研修、年度考核方面均作为重要条件考虑。截止到2013年,共奖励科技人员2495人次,奖励金额3345.32万元,配套科研经费3740.8万元。但我院建立了科研奖励制度,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处罚制度,导致广大科研人员只重视申请项目,而不重视项目的完成,使我院项目完成率低,严重影响了我院的信誉。

1.2.5管理措施不力 由于对项目中期管理重视不够,我院没有制定具体的、实用的、有针对性的中期监督、检查、督促的管理办法、措施,管理人员工作思路不清,所以就没有很好地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

1.2.6中期检查流于形式 对省级项目,我院主要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填一填进展报告,形式上进行一下中期检查。对厅级项目,由于省卫生厅没有要求,我院也就抓得不实。

1.2.7研究人员队伍变动 由于项目负责人出国研修、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下乡扶贫、离职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项目研究队伍不稳定,项目研究工作也因此滞后。

1.2.8实验室条件简陋 我院是临床医院,科研起步晚,动物实验室条件差,中心实验室于2005年才建立,导致许多项目需要和省、内外实验室合作完成,路途遥远、协调时间长,耽误了项目的完成时间。

1.2.9仪器设备到位困难 实验仪器有的由于价格昂贵,有的由于更新换代被淘汰,有的关键设备不能按时到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还有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验研究所需的仪器设备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项目的开展。如我院心外科一个省级项目计划需要用SolarGen2100s-TMR激光打孔机,所需购机费用价格昂贵,另外最新文献表明效果不肯定,所以只得上报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换用仪器,从而耽误了项目研究进度。

第3篇: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现已成为我国经济的基础产业。而最近几年,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频发,使得人们不得不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研究施工质量事故出现的原因。本文作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经验,探讨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办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影响因素

1.1工程进度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快慢,是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快,或者因工程设计变更、缺少建设资金等原因而放慢施工进度,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进度要求过快,将缩短工程项目设计修改的时间、增大机械设备的运转负荷、加大施工人员的任务量,这会给工程施工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1.2设计因素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是否合理、设计者水平的高低,都将给工程质量带来影响。优秀的设计方案,不但能够降低建筑工程资金投入、缩短工程施工周期,而且能够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有关部门的研究显示,国内所发现的几起豆腐渣工程中,设计不合理是一项重要的因素。一些工程项目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这就使得设计方案存在诸多漏洞,施工时不得不进行大量的设计变更。

1.3工程现场管理水平

在当前的建筑行业中,从事工程施工的人员超过半数为农民工,而他们绝大多数没有经过系统而专业的培训,自身业务能力较差、综合素质低下、施工质量意识薄弱,加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力量薄弱,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使得现场施工秩序混乱,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4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当前,国内的一些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为采取必要的质量监管,相关质量监管制度存在漏洞。个别施工项目监理单位只注重施工监理,对现场管理和工程设计不了解,而相关的政府监督部门未能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监管,即使查处的问题也是草率处理。国内的一些建筑企业在施工时,采取了自行监管的办法,导致无法客观的查找工程质量隐患。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2.1 注重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要逐步完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单位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认真研究工程设计的施工可行性,注意研究建筑细部构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给工程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以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受干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式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施工设计图纸,并仔细做好相关记录,明确自己的任务所在,依据实际的施工技术措施、质量控制目标、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施工工艺与方案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及时提交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以才能进行施工作业。全面落实施工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在每天开工前,施工技术人员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明确施工顺序及质量控制点;每天收工前,要求技术人员进行当天施工情况总结,指明施工中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提醒施工人员注意。

2.2 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的业务能力强弱以及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性,进而影响工程施工质量。随着建设设计水平的提升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使得工程结构形势愈发复杂,施工作业量以及难度逐渐提高。针对这种情况,施工技术人员应注重知识的更新,施工单位也要不定期的对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强化施工质量安全意识,以提升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的判断能力、应变能力、操作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以及指挥能力,进而促进现场施工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2.3 加强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构件、材料、机械、施工设备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工期及施工质量。原材料采购时,应对供货厂家的资质进行调查,优先选用品牌信誉高、获得国家认可的厂家。选购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时,应先对其进行抽样检查,在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时方可使用。原材料在进入施工场地后,应首先检查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之后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将抽样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确认合格后方允许其进入施工场地;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以避免不合格产品被用于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入场地以后,要进行妥善管理,对需要防水、防潮的产品要设置专门的库房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注意产品的有效期限,严禁使用过期产品。

2.4 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监理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工程项目监理负责人的工作,要求其制定详细的质量监理程序,并确保监理程序的针对性、连续性、可行性以及合理性。针对工程项目质量重点控制部位,要明确施工阶段和施工工序,并制定专门的质量监理程序。对于风险系数高、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应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对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分析和论证后给出修改意见。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监理人员应主动参与施工技术交底,密切关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把握好各个施工环管理,避免出现施工质量问题。

3 结语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工程进度和设计、工程现场管理水平、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等都会对施工质量造成影响,为此应当注重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工程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切实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钱玉萍. 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 建筑知识:学术刊,2011(2):53-54

[2]孙吴. 谈房屋建筑常见的质量问题原因及预防措施[J]. 中国科技博览,2011(37):220-222

[3]王宗蓝. 超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问题的几点研究[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5):142-142

[4]王慎睿.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过程控制[J]. 汕头科技,2011(3):46-49

个人信息模板

程明云、女 、1962年2月、河南林州人、助理工程师

工作于:林州市永盛建筑有限公司

第4篇: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后期管理;实施办法

Pick to: as China's accelerating urbanization, the city in the planning process, the management and the late primary planning has close contact. Apart from the late to early planning for perfect and the supplement, and, to some extent, decided to the city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overall development. In this, in this paper, the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te the research and discussion, do the following discusses.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The later-period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规划是指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结合着社会发展趋势及城市的经济发展,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规划,在推动城市发展进度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了提高了城市化的发展进度。城市规划后期管理是指相关部门在对城市规划完成后进行的后续管理。城市规划后期管理是整个规划工作的结尾程序,在实施的过程中象征着城市规划的顺利完成,在整个城市规划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此,本文从城市规划后期管理的重要性、城市规划后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城市规划后期管理的措施等三个方面出发,针对城市规划后期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完善措施,做以下简要分析:

一.城市规划后期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规划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其后期管理工作是指在规划工作结束后,成立专门的执法部门来监督实施,避免在规划的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城市发展的问题,在影响城市发展的同时,还影响了城市的整体规划。而规划的后期管理,则是对前期的肯定与监督管理,以此来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在整个城市规划后期管理中,需要结合着城市的实际发展状况,对前期的规划项目进行适时的调整,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城市规划后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在强烈的效果图和三维动画的视觉冲击下,对我们城市后期发展有强烈的憧憬和期待,但对后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重要”的误解,规划出台后不考虑实际可行性,甚至在操作过程当中不断修改规划,这样既耗费大量的力人物力财力,在影响城市发展的同时,还直接影响城市人民的生活水平。主要问题如下:

(一)管理人员素质薄弱

在整个城市规划后期管理中,管理人员作为各项制度的执行者与操作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关系着后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城市规划后期管理中,大量管理人员都是经过部门自行招聘,没有接受到专业的管理培训,导致在管理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管理经验,同时针对一些突发性状况无法及时的采取措施进行完善,导致后期管理局面混乱,甚至一些管理人员在不具备管理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肆意的管理,甚至出现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既影响了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又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

(二)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城市规划中,前期的规划管理则依据城市的发展进程及社会的发展趋势,科学、完善的对其进行规划;而后期的规划管理,主要是对前期规划管理的完善,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完整化、系统化。它需要国家法律法规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如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出台虽然有着开拓性的意义,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规划、建设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但是各省市因为实施办法的滞后(如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滞后两年出台)导致了城市规划管理一度陷入混乱的状态。这种制度上的缺失,导致管理人员在城市规划后期管理中,无法顺利的实施管理活动,甚至对一些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的采取措施,在影响城市规划后期管理质量的同时,还直接影响了城市的发展进程。

(三)规划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步伐、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经济利益的驱使和违法成本低廉等条件冲击下,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突出,未批先建,越证建设,侵占道路红线、绿地等肆忌践踏城乡规划的现象愈演愈烈。此外,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违章建筑查处不够、制止不力,以及部分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等条件的制约,这些都严重扰乱了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也让城市发展的步伐举步维艰。

三.加强城市规划后期管理的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强,加强城市规划后期管理,在提高城市发展水平的同时,还能为其经济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由此可见,在整个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城市规划后期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针对其加强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整个城市规划后期管理中,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不仅能规范整个后期管理过程,同时还能为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相应的管理依据,这在我国当前倡导又好又快发展的城市发展总体思路下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其制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相关部门结合着城市的实际发展状况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进行制定。其次,在制定整个后期管理制度时,应结合着前期的管理规划,使其在管理实施的过程中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确保管理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力度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这是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共识。在整个规划后期管理中,其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完善前期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确保规划活动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够形成统一的整体。而根据我国违法建设履禁不止,逾演逾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规划实施的现状,有必要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查违控违拆违体系。一是要加强政策导向,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积极制定政策措施,填补政策真空,合理疏导违法行为。二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明确管理职责,完善控违体系,做到严格监控,疏而不漏,从速打击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宏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

在加强对管理人员培训的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结合着前期规划管理中的相关事项及城市发展的实际状况,对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自己的管理认识,端正自己的管理态度,提高综合素质。其次,要加强法制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尤其在国家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形势下,要做到与时俱进,在相关法律颁布实施及不断更新修正的过程中及时更新管理理念。第三,在培训的过程中,还应结合着其他城市的后期规划管理,能够“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着自身城市的发展状况,将其充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确保城市规划后期管理的顺利实施。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强城市规划后期管理,在确保城市规划质量的同时,还能推动城市的发展进程。由此就需要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能够结合着城市的实际发展状况,在原有的基础上完善城市规划的后期管理,在保障管理质量的同时,还能为城市今后的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朱锡平.新时期政府节能管理模式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1) .

[2]张品.我国中小城市建设与管理经营化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城市经济,2011,(23) .

[3]吴光玲.以科学发展观引领生态城市建设[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10) .

第5篇: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功能研究室是承担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研发任务以及重大技术集成与转移等活动,开展省内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的一个研究室。

第三条职责

主要承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有关研发任务以及重大技术集成与转移等活动,开展省内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根据省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在省内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科研机构、教育机构等建设依托单位中择优产生,在省内本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研究室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并承担过与本产业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任务;

(三)保证产业技术团队功能专家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使用;

(四)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首席专家提名推荐;

(二)执行专家组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并评议并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三)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挂牌,首席专家与研究室主任签订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功能研究室的协议期,由首席专家根据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对功能研究室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达不到功能研究室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予以中止协议处理。

(二)考核程序

1、功能研究室主任向首席专家提交关于功能研究室运行的综合评估报告;

2、首席专家听取功能研究室主任对功能研究室的工作报告;

3、首席专家按照签定的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功能研究室主任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根据评议结果由首席专家决定功能研究室的整改意见或终止协议处理,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意见反馈给功能研究室主任。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能保证研究人员的办公条件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能够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的确定为合格。

3、不能保证研究人员办公条件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不能保证人员的科研时间;不按需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的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留用;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终止协议,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功能研究室主任。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在下届担任科研任务;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解除协议,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首席专家,终止协议。

第五章附则

第6篇: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西安市小雁塔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小雁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小雁塔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小雁塔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小雁塔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是小雁塔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小雁塔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小雁塔的保护管理工作。

国土、建设、环保等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雁塔保护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小雁塔的保护,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保护职责。

小雁塔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或者利用其进行经营性活动。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小雁塔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在小雁塔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小雁塔保护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小雁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地质情况进行地质监测和地质灾害评估,防治各类地质灾害,确保文物安全。

第十一条 市级相关部门、碑林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雁塔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保持小雁塔及其附属建筑历史风貌的统一性、完整性。

第十二条 在小雁塔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展示及考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除文物保护、展示及必要的辅助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设施。除因保护工作需要,不得在小雁塔本体进行任何作业。

第十三条 在小雁塔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展示及考古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严格限制附加建(构)筑物,确保小雁塔本体安全,与小雁塔历史文化价值和内涵相协调,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在小雁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进行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十五条 承担文物保护、展示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十六条 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小雁塔保护范围内开展活动应当确保文物安全。

发生危及小雁塔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确需利用小雁塔拍摄电影、电视和其他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小雁塔管理机构的同意,并制定保护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小雁塔管理机构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小雁塔保护范围内的文物遗迹应当实施原址保护。发现、出土的文物,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小雁塔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26日起施行。

小雁塔的历史价值小雁塔所在的荐福寺是唐代长安三大译经场之一,佐证了佛教自印度东传的历史,也见证了佛教在唐代长安的流行。小雁塔始建与8世纪初并完好保存至今,其密檐砖塔的建筑形式是佛塔这一佛教传入中原地区最早的珍贵例证。

第7篇: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

第三条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市区内的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工作;各县(市)建委(以下称县(市)开发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开发管理部门的领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住宅小区实施规划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并对所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符合经批准的住宅小区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

(二)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全部建成,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饰色彩符合规划要求;

(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五)被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对所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的质量负责。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二)未建或少建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

(三)未经竣工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

第七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各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开发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开发经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工程报建批准文件;

(四)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

(五)竣工资料(含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六)组织实施验收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住宅小区的各项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向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

(二)开发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5日内,成立由规划、土地、城建、房管、公用、环保、环卫、园林、公安、建管、教委、广电、网点办、电信、供电、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三)综合验收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住宅小区专项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

(四)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后,开发建设单位将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报开发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办理住宅小区各项设施交付使用手续。

第九条  经批准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但必须按照整体建设进度验收相应配套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开发管理部门发给《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分期验收合格证》,待小区全部建成后,换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条  对住宅小区的拆迁安置用房,市开发管理部门可先行组织单体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济南市新建拆迁安置楼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凭证办理被拆迁人的入住手续,住宅小区全部建成后,再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全部工程综合验收资料进行整理,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经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向小区管理委员会或者由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小区临时管理机构办理小区管理交接手续:

(一)住宅小区建设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住宅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三)房屋及配套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及设备的竣工图;

(四)质量验收资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小区移交后,上款规定的资料,由小区管委会负责保管。尚未成立小区管委会的,可由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小区临时管理机构暂时保管。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自移交之日起一年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开发建设单位也可按比例支付一定的保修金,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保修。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管理交接前,应按上年度全市住宅建设每平方米平均实际造价3%的比例,向市、县(市)开发管理部门一次性缴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小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开发管理部门应将物业管理公共资金转拨小区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启动、小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更新和增改。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的经营用房,在同等条件下,小区管理委员会有优先购买权。

小区管理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少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其购置费用可从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住宅小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经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负责验收的专项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整改所需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不改正的,由专项工程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或《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分期验收合格证》,擅自将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市)开发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综合验收手续,并给予警告和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8篇: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施工现场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scale continues to expand the trend, in promoting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power incident also gradually increase, threatening the safety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Strengthen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safety management and highlight the importance of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site, become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 important contents. Based on the survey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situation, closely around the "building, safety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s to strengthen the safety education, strengthen the security assessment" such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analysis of phenomenon of power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nd study.

Keywords: power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ite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A

一、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状简析

当前,我国电力事业飞速发展,电力建设的范围与规模持续扩大,建设项目增多,加之各种先进工艺技术的投入,电力建设安全管理的难度提升,导致电力建设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在电力建设施工现场,抢工期、赶进度、压低造价竞标等安全隐患非常突出,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我国总共发生了24起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增加7起,死亡21人,增加14人,电力安全事件21起,电力设备事故4起,直接为我国造成了超过1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可见,我国当前的电力安全管理形势依然严峻,在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不到位、安全教育未充分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不够等,这一系列问题为我国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降低了电力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安全管理强化办法,加强电力安全管理已是势在必行。

二、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办法研究

(一)动员各部门,建立起电力安全管理监督协作机制

电力建设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各方力量的有效协作,共同努力,才能提升电力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一方面,相关的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加大对电力建设项目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从电力建设项目的核准以及安监等各个环节中,加强对电力建设的安全监管。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等还应积极加强协作,建立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协作监管机制,以及相关电力安全生产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现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与安全隐患,以便尽早处理。另一方面,电力建设项目的各参建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具体管理中,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是电力建设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应积极加强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建设,并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在电力施工过程中,要充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金的投入足够,并明确现场施工的职责分工,使各施工人员充分明确自身的岗位职责,以及安全生产任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积极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电力安全事故的防范。同时,在电力建设现场施工之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结合工程实际,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针对电力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等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电力施工操作规程,强化安全防范。此外,派专人加强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重要施工点或者危险点进行积极展开安全隐患排查与危险分析,深入分析现场作业过程中存在着的危险源,详细列出风险清单或危险源列表,并强化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环境以及职业安全危害的识别,强化风险评价,明确主要危险源以及一般性风险,从而展开有针对性的控制工作。最后,在现场施工中,安全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小组,对现场施工实施跟踪调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找出现场施工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并将其扼杀于萌芽阶段,为电力建设施工作业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其次,发包方安全管理。业主或者是发包方应以电力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身份强化电力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产生。同时,在电力建设的施工现场,还应强化安全审查与监督,严格监管施工现场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到位,尤其是对施工现场中,未充分履行安全责任应要求其及时改进,严防分包、转包现象产生。同时,要明确工期,杜绝赶进度、抢工期等行为威胁电力建设现场施工安全。此外,还应积极组织电力工程项目各参建方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会议,针对现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严格整改与督查安全薄弱环节。

再次,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在电力建设现场施工中,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与法律制度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把关电力建设现场施工安全,落实旁站制度,强化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时制止不规范施工的行为,发挥监理作用,提高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重视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培养电力施工队伍安全意识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充分重视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并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全面提升电力建设施工队伍的安全意识,提升其发现危险、防范与处理危险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在电力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决策能力对现场安全管理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基于此,电力企业要充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升其危险源的预先辨识能力以及在现场施工中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在发生突发状况威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可作出科学决策,积极采取有效应对策略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安全生产。

2.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员是施工主体,其安全意识以及安全操作技能对于现场的施工安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基于此,电力企业应针对现场施工人员,积极开展技能教育与安全教育活动,使其施工人员掌握较为稳定的施工安全技能,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规范自身的施工行为,避免习惯性违章行为产生。

(三)强化安全评价与文化建设

在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安全管理部门、监理部门、业主等各个部门应积极组建安全评估小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施工建设成果开展安全性评估,建设项目各施工方应积极开展安全自检、交叉检测,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此外,电力企业应充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安全第一”的氛围,创建安全至上的企业文化,实施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在安全文化的建设过程中,首先应综合分析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的影响与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积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安全生产教育机制等,使电力建设的各个部门,如设计部门,现场施工的各职能部门等能够连成一线,加强协作管理,确保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

结合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落实到现场施工责任人身上,电力企业应寻找自身的安全管理漏洞,形成:安全标准执行安全检查安全问题整改安全水平提升的封闭式环形管理,实现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与规范化。同时,在现场施工中,还应积极制定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如用电安全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等,实现电力建设现场文明工地到电力建设现象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过渡,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综上可见,我国目前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事故频发,针对这一安全管理现状,电力企业应从电力建设项目的实际出发,强化各部门各机构的协作管理,积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监管机制与现场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各参建方应各司其职,强化安全管理。同时,电力企业应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强化安全评估与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杨先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3,(23).

[2] 张爱荣,刘炳新.浅谈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11).

[3] 李佩鲜.对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简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4).

第9篇: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以住宅为主的单体建筑和建筑群体(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竣工综合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竣工综合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对住宅小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的各项建设指标和各专业验收情况进行统一的整体检验的过程。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市辖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评定工作。

各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具体工作。

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电、电信、邮政、公用事业、公安、消防、文化、教育、体育等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要求配合竣工综合验收,并做好前期的各项专业和单体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其建设工程应先通过以下验收:

(一)建设工程已经规划部门验收。

(二)建设工程已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

(三)小区道路、排水设施、路牌等,经市政管理部门验收。

(四)园林绿化工程经绿化管理部门验收。

(五)环境卫生设施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

(六)人防、供电、供水、供气、邮政、电信、路灯、文化、教育、体育、安全防范、消防等设施经有关专业管理部门验收。

第六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除经批准停建、缓建的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住宅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要求、设计规范全部建成,并由专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二)住宅小区内道路名称、标志和建筑物的门牌、编号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经专业管理部门批准。

(三)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文教、体育、卫生等设施符合移交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四)住宅小区内没有违章建筑和应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所有的施工机具、建筑余泥、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六)建设期间临时设置的架空电缆、电线,地面裸露的管线等已拆除或埋入地下。

(七)住宅小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图纸、资料齐全。

(八)开发住宅小区的被拆迁户,已全部按拆迁安置方案落实。

(九)住宅小区内的物业已按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实行登记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申报住宅小区第一栋房屋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的同时,到市建委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并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

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住宅小区的用地、规划、建设文件。

(二)建设工程的设计、竣工图纸。

(三)建设工程各项验收合格证明。

(四)公共建筑配套、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专项验收表。

(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清单和房屋业主汇总表。

第九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申请分期验收。分期验收的,应由规划部门具体划分分期开发的规模、区域,合理配套市政公用设施。

住宅小区分期竣工综合验收的时间,在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登记时,应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责任书》中列明。

第十条  申请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已办理单项竣工验收手续,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工地余泥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验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具备供水、供气、供电、通邮条件,道路和排水、排污等管道畅通且落实了维护人员和措施。

(三)验收范围内配套建设的各项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能交付正常使用。

(四)验收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已全部实施且落实了养护人员和措施。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开发建设单位向所在区建设局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并提出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

(二)区建设局收齐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发出竣工综合验收通知书,并在30日内组织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三)市建委应自接到区建设局的验收报告后15日内组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评定。

(四)评定合格的,由市建委发给《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地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前,应当将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移交给区建设局备案。

第十三条  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在领取《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宅小区所在区建设局办理移交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手续。已办理移交管理手续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小区内的住宅、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管理费用,但属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除外。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并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逾期不整改又不承担维护和管理责任的,由区建设局代为实施,其费用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的房地产开发综合保证金专户中抵扣。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委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规定,不按时办理住宅小区验收登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不予审批其有关的开发项目计划。

(二)违反第十三条规定,不办理住宅小区物业移交管理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不进行整治或承担住宅小区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的,降低其资质等级,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市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造成购买人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将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返修,并按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处以2%以上的罚款;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城市规划、市政园林、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行政管理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县级市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市建委申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