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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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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1篇: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疫情被控制以后,在新加坡、中国台湾和北京相继发生SARS冠状病毒实验室感染事件,实验室生物安全提上了议事日程。实验室生物安全在我国处在较落后的状态〔1〕,尽早建立我国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而体系的建立首先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发展和完善。为了对我国实验室安全提供一定参考依据,本文探讨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制建设的现状及对策报告如下。

1 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制建设过程

11 国际发展概况 早在1886年就有科霍发表过霍乱病的实验室感染报告,那是全世界第1次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报告。20世纪50~60年代欧美国家就开始关注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也认为生物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性问题,因此,在1983年发表了第1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93年又颁发了第2版,1997年出版了《卫生保健实验室安全》,2004年WHO正式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3版〔2〕。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保障、重组DNA技术的控制、实验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急救等内容。

12 国内发展概况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疫情发生以前,我国虽然有几部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6),卫生部《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血站管理办法》(1998),但均未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方面,卫生部《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1985)、中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1986),内容仅涉及菌种的质量安全,未提及生物安全和危害性控制。SARS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明确提出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菌(毒)种保藏的要求,为今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卫生部也了《传染性SARS型肺炎人体样品采集、保藏、运输和使用规范》(卫发电〔2003〕39号文)提出了在菌(毒)种管理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传染性SARS型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2003.4.29)专门就实验室生物安全提出要求,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之一。《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2003.8.1;WS2332002)行业标准,在管理职责、人员要求、设施设备、病原微生物的危害性评估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与存在问题

21 现阶段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框架 SARS冠状病毒实验室感染事件发生后,尽快建立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提到议事日程,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各部委针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都了重要的法律法规,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2004.6.1)、建设部GB 50346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2004.9.1)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04.10.1)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在11月12日颁发了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版)也在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相继出台,对我国传染病防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条例》,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特设的国家级专门法律,表明了中国政府的重视和决心。为贯彻落实《条例》,卫生部下发了45号令《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12.28)、《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6.1.10)和第50号令《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颁发了52号令《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5.2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下达了第32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006.5.1),与上述GB194892004和GB503462004一起,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构成了现阶段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框架。

22 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制订了部分法律法规,但从内容、结构和实施上还存在许多问题。(1) 硬件方面:GB194892004和GB503462004对各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BSL3实验室建设上,尚未到考虑病原传播途径和危害程度差异很大,需要不同的防护设计和配置;单向气流组织缺乏动态稳定性指标和监控要求;实验室围护结构的强度、抗震性、消防等能力的技术参数还不明确〔3〕;实验室气密性的检测方式、高效过滤器泄漏检测的生物指标还未建立〔4,5〕,对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制作工艺也缺乏要求;对设施选址的环保要求不够明确;对实验室中给排水、送排风等技术观点也存在严重分歧〔6,7〕。在BSL2实验室方面,当实验室房间数较多时,没有就整体实验室的布局、流程提出指导性意见;生物安全相关产品(生物安全设备、实验器械、消毒剂)的生产技术、安装调试、过滤器更换、验收检测等技术标准还在探索阶段。(2) 软件方面:尚需要逐步形成一套全国统一的、系统的、标准的、具体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文件体系,包括实验室规章制度、管理要求、操作技能和设施、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涵盖感染性样本接触、调查、采集、包装、运输、储存、交接等所有环节。目前对生物安全设备、实验器械、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还缺乏基础研究数据。特别是高致病性样本的运输,铁路部门还未批准,民航部门仍有许多机场和航空公司未得到授权。运输非呼吸道传播的病原标本或疑似高致病性样本,尚无明显证据表明危险性时,目前的法规要求太高且缺乏灵活性,造成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基层单位执行困难的局面。对于菌(毒)种的管理,在流通的审批、储藏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和内部管理程序方面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3) 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订管理体系文件,形成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宣传、贯彻我国生物安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作好相关培训;强化实验室检测和管理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按标准建设BSL2和BSL3实验室并实施有效管理。这些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目前,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BSL3以上实验室)的建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方面初步形成了规范管理的框架,但BSL2实验室的管理还未出台相关的管理文件。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定义,目前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开展的实验活动几乎全部要求在BSL2实验室中进行,而现有的BSL2实验室标准配置和管理要求还在讨论阶段,难以实施有效管理。

3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展望

31 管理职责 随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目前从管理层面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牵头单位,发改委、科技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在规划、论证、建设和环保方面各尽其责,卫生部、农业部、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各自领域的相关实验活动中分别把关。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建设必须获得国家认可,与人体相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通过卫生部批准、与动物相关的实验活动必须通过农业部批准。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制订BSL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

32 管理程序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制定完成《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30/2005),要求申请认可的BSL-3实验室必须在认可前期完成发改委、科技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要求的工作(《条例》实施前建造完成的实验室除外),申请材料经认可委审核后组织预评审(如果需要)、现场评审、整改措施的现场复核及评定委员会评定,然后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再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卫生部和其他部委再根据相关领域病原的危害性等级、实验室的硬件条件、管理和技术水平决定能否批准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室活动。政策、规则、准则基本都有了,评审员队伍也已经建立,通过对全国少数几个BSL3实验室的试点现场评审,合格评定体系(认可体系)基本形成〔8〕。

33 管理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已经实施,我国的生物安全专家库也已建立,通过评审或研究活动,对法律法规和准则的执行条款进行广泛讨论,逐步形成共识、缩小分歧,有利于行业管理的健康发展。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呼唤配套产业的介入,中介服务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逐渐合法化,但在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供服务方面尚在起步。特别是在BSL3实验室的建设和审批过程中,由于没有适当的、合法的服务部门,许多实验室在立项、图纸设计、招标、建设、验收以及申报和评审程序上,对管理要求不甚了解,许多实验室高额投入却没有得到及时回报或付出了高昂的学费。

4 结语

经过2年多的努力,许多单位成立了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建设了管理体系。目前全国已有8个单位的BSL3实验室获得了国家认可,其中3个单位的BSL3实验室获得卫生部资格认定。全国范围内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活动的上岗证培训,菌(毒)种运输的专业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初步形成了对意外发生的应急能力。科技部也在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网络管理体系,今后可以通过网络实施行政检查、远程维护、学术交流、远程培训等活动,提高我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和技术水平。随着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水平必定稳定提高。

参考文献

〔1〕 李劲松.试论生物危害与生物安全[J].预防医学论坛,2006,12(1):125-128.

〔2〕 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M].3版.陆兵译.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3〕 赵肖兵.关于《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中一些条文的探讨[J].医药工程设计,2005,26(5):12-15.

〔4〕 马宗虎,南国良,张小京.BSL3实验室内生物安全柜的检测结果及其分析[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06,7(1):28-30.

〔5〕 冯树根.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方法探究[J].建筑热能通风空调,2006,25(1):91-93.

〔6〕 孙秀兰,南国良,张小京,等.生和安全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设计探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28(6):86-88.

〔7〕 许钟麟,张益昭,张彦国,等.关于生物安全实验室送、回风口上下位置问题的探讨[J].洁净与空调技术,2005,4:15-20.

第2篇: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本科教学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教学基地,本文从多个方面探讨了实验中心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以期使本科教学实验中心的管理更加科学化、系统化。

关键词:本科教学;实验中心;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6-0011-02

本科教学实验室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教学基地,在高校教育中具有无法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实验室与科研实验室功能不同,接纳学生的班次多,同一时间进行实验的人数多,人员流动性强,学生安全意识薄弱,管理难度大,实验室的管理状态和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实验室的使用。

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的管理模式为学校―学院―实验中心的三级管理模式。实验中心的管理具体可分为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化学品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实验人员管理、实验室使用管理等多个方面。

(一)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管理

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关系到实验者的身体健康和实验的安全性。国内高校扩招之后,由于教学资源紧张,通常实验课是整班制上课,学生人数较多,实验室比较拥挤,学生的书包和大衣、羽绒服等随处乱放,尤其在化学和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实验中用到多种化学试剂和电炉、酒精灯等加热设备,容易造成火灾、微生物污染或是化学品中毒等安全隐患,因此,实验中心在实验室外安装了带锁的书包柜,每个柜子的大小足够放下一个人的书包和冬天的大衣。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会提醒学生经常整理实验台面上的物品,保持实验环境的整洁。实验结束后,安排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试、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内容。实验室规章制度是规范参与实验人员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实验室正常管理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实验室开展各项工作的主要依据。实验中心从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化学品管理、突发事件处理、通用实验室管理和特殊实验室管理等多方面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培训是学生理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增强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为实验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安全培训包括讲解和实操两部分,讲解的内容有: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特殊仪器的安全使用、事故急救措施和高校实验室事故案例等内容。实际操作包括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以及应急疏散演练。

(三)仪器设备管理

实验仪器设备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设备采购、验收、报废管理办法,普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气体钢瓶使用和保存管理规定,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等。

仪器设备要经过培训才能使用,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要取得上岗合格证之后,才可以独立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损坏者要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和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都安排了专人管理,学院有专门的维修经费支持,每学期都定期进行检修,可以报废的仪器及时清理报废。

(四)低值易耗品管理

实验中用到最多的就是低值易耗品,种类繁杂、数量大、涉及到的资金量大,因此制定了低值易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低值易耗物品使用管理规定、低值易耗品损坏、赔偿办法等管理制度。实验中心采用统一购买、集中存放、专人管理、统筹使用的方法,提高物品使用率,降低重复购买,减少资金的浪费现象。

(五)化学品管理

化学品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因此制定了化学品采购管理办法、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险品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实验中心采用统一购买,集中存放,专人管理。化学品库房采用了防盗门和防盗窗、门禁和视频监控、排风扇等安全措施,特别购买了耐腐蚀药品柜和通风药品柜等专门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危险品。并教会学生如何在实验中节约资源,绿色环保。

(六)实验废弃物管理

实验中心制定了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实验废弃物包括化学废液、生物废弃物和其他危险固体废弃物等。危险废弃物直接危害到实验人员和保洁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实验废液能够经过简单处理达到无害化要求的,处理后可倒入下水道;自己无法处理的废液要收集起来,收集到专门的废液桶或废液瓶中,放在指定的地方,不能倒入下水道,实验室管理员定期清理,上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包括微生物培养基,实验中沾染到化学品或有害生物的纸张、棉花、纱布,注射器、针头、移液器枪头、碎玻璃等尖锐物体。固体废弃物经过消毒灭菌和其他无害化处理,尖锐物体放到耐扎的容器中密封好。

(七)实验人员管理

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等。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要明确并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相关规程。实验人员还要加强业务培训。

(八)实验室使用管理

实验室使用管理包括: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条例、开放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室门禁管理规定、各专业实验室管理制度等。只有通过了实验室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之后,才能申请开通实验室门禁。实验课之外的各种学科竞赛、技能训练、大学生创业大赛、毕业论文实验等都要申请开通验室门禁后,才能在没有实验课的时候使用本科教学实验室。

(九)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化管理是实现实验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高效性、方便性、准确性、安全性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一个教师、学生、实验室技术人员、行政管理者和其他社会人员交流互动的平台。相关人员通过这个平台实现信息的交流和互动。通过这个平台拓展实验教学中心的空间资源、时间资源。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对实验人员的日常管理、对实验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年度实验室情况统计、数据上报等功能。结合校园网络资源,可以实现全校各院系、相关各职能部门以及兄弟院校间实验信息和资源远程共享,大大提高实验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使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从传统手工化管理向现代化、科学化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跃进。

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扩大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汤志宏,王祥红.对半开放式本科专业教学实验室管理的探讨[J].教育探索,2011,(7).

[2]张艳艳,韩涛,丁轲,姜怀玺,黄漫青.实验室认可理念与框架下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5,(5).

[3]张馨如,黄漫青,姜怀玺,许丽,王晓东,张艳艳.加强农业院校实验室安全管理 提升实验教学中心功能[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6,(5).

[4]张馨如,黄漫青,王晓东,姜怀玺.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在食品科学实验教学中的重要性[J].教育教学论坛.2015,(15).

[5]许丽,黄漫青,仝其根,张馨如.开放实验室管理模式的实践与探索[J].教育教学论坛,2015,(32).

[6]黄漫青,綦菁华,王芳,庞美霞.高校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发展前景[J].教育教学论坛.2012,(33).

[7]许丽,黄漫青,王晓东,姜怀玺,张馨如,张艳艳.本科实验教学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系统的探讨[J].教育教学论坛.2013,(10).

第3篇: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职业健康监护; 检验人员; 生物安全; 危害因素; 防护

中图分类号 R115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5)28-0155-02

大家熟知的医学检验人员,一般指的是从事医疗有关的实验人员。作为从事职业健康监护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检验人员,有着与一般检验人员相同的地方,但也有不同之处。职业健康监护检验包含临床检验和毒化检验两部分。一般把职业健康监护简称为职业体检,职业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职业人群在长期接触这些因素后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发生,而在日常的职业体检当中,检验工作者每天要对各类职业人群的生物样本(血、尿、便、毛发等)进行处理、分析。在标本采集、实验前标本处理、实验操作和操作后样本处理过程中,检验人员的职业危害也随即暴露出来,所引起的生物安全问题也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了检验人员对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就在职业健康监护检验中遇到的生物安全危害因素、生物安全水平及防护做以介绍,现报告如下。

1 生物安全危害因素

(1)血液因素。经血液传播疾病,被污染的器械等刺伤、割伤是医学检验人员感染血源性乙型肝炎(HBV)、丙型肝炎(HCV)、艾滋病(AIDS)、梅毒的主要途径。HBV是检验人员面临传播危险性最大的血源性疾病。作为职业健康体检的检验人员,每天都要采集大量血液标本;(2)体液因素。目前职业健康监护中接触到的体液主要为尿液;(3)化学因素。主要有盐酸、硝酸、硫酸、曲拉通、甲醇、冰醋酸、化学消毒剂等;(4)利器。职业健康监护中接触到的利器主要为针头、玻璃片等玻璃器皿。在采集和实验过程中,要接触注射器针头和玻璃器械,针头和玻璃碎片是主要的锐器致伤因素;(5)气溶胶。实验过程只要操作感染性物质,气溶胶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2 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2.1 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

根据《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分级,手册中依据生物安全的等级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将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4个等级,即BSL1、2、3、4级,亦称为P1、P2、P3、P4级实验室,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亦应按此分级。

2.2 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是自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以来,逐渐兴起的一门与医院检验科类似的科室。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与医院内医疗实验室不同,因其实验操作项目是由有害因素种类决定的,生物安全水平基本在二级生物安全水平及以上。实验室必须配备与此级别相适应的实验室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洗眼器等。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防护服、面部保护镜、耐酸碱胶皮手套、一次性鞋套等防护用品,以保障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及身体健康。

3 生物安全防护

(1)血源性传播疾病的防护措施。检验工作中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加强防范意识。对所有检测的标本污染的物品都视为具有传染性,严格施行预防保护措施。(2)严格物品分类,检验前从样品的采集、运输和储存,都应进行分类管理。检验后的废弃物分别装入不同污染袋中。检验人员接触样品和污物时,必须戴手套、口罩。(3)清除血迹。在血液标本的采集、运输、检验、处理的过程中,血样外溅造成环境污染时,仪器和环境均需进行消毒处理。(4)洗手是控制感染的重要步骤,推广“正确洗手六步法”也是预防感染简单、有效、重要的措施,检验人员应给予足够重视,并认真坚持。(5)如不慎皮肤损伤,应先用流动水冲洗,如刺破应让血流出,避免局部挤压,以免血液反流入血,用安尔碘消毒,严重者到急诊科进行处理。对一些经免疫注射可降低传染的疾病,应推行应急性预防接种。检验人员被带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刺伤后,应由专门医生进行检查,尽量在接触后几小时内开始预防工作,并注意监测受伤人员的血清学变化和应用抗病毒药物。(6)医疗废弃物处理。一次性的采血针头、玻璃片等要置入利器盒中,其他的医用废弃物要置于黄色有标识的医用垃圾袋中。移交指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销毁。(7)化学试剂的防护。化学试剂对实验室工作人员造成的危害也是不可轻视的,应注意皮肤、呼吸系统、眼睛的接触并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于酸类的防护应结合现场实际,给检验人员配发适合酸类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屏、防毒面具、防酸服等[1]。在预防上,检验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带工作帽,戴口罩、乳胶手套,必要时戴防护眼镜,实验室内应注意通风换气。(8)气溶胶的防护。气溶胶具有很强的扩散能力,不可避免地污染实验室的空气。实验室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个人防护,最简单易行的方法是戴口罩、眼罩,以防止吸入气溶胶。应对实验室进行定期消毒,通风等处理措施。(9)喷溅等物品的防护。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泼溅物、碰撞物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安全眼镜、面罩或其他防护设备。(10)其他防护。实验人员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穿漏脚趾的鞋子,禁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避免交叉感染,做到这些也是对实验人员最好的防护。

4 讨论

职业健康监护实验室接触到的样本一般被认为是“正常人”的样本,对于潜在的微生物及具有传染性的阳性标本的隐患,检验人员常常存在侥幸心理,往往被忽略,因而更应提高检验人员的安全防护,制定并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同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针对不同的微生物及其毒素应补充规定的相应特殊安全操作规程[2-3]。除了针对职业有害因素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外,合理的实验室布局也是至关重要的,现有健康监护检验实验室布局多数为老的设计方案,存在不合理因素,如污染区与半污染区界限不清等。实验室工作区域布局不合理,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落后是很多实验室的现状[4]。此外,还应定期对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做风险评估,通过微生物危害评估确定实验室应在哪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操作,并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5]。建立应急机制,对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这样有利于提高人员对生物安全危险性的认识,是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最重要、最有效的方法。强化实验室内部管理,针对实验人员开展生物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教育及培训,使实验人员在思想上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提高检验人员现场事故处理的能力[6-7]。作为职业健康监护的服务机构,工作目的就是要对其他行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群的健康做好监护。如何做好本职工作,首先要加强检验人员自身职业危害与防护的宣传和教育;掌握感染的知识;了解其危害性;对检验人员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深入了解职业暴露的危害性,掌握防护原则和具体防护措施。再先进的防护装备也替代不了实验室良好的操作习惯,培养良好的操作习惯,不仅是保护实验室操作人员安全,也是对所进行的实验的重要质量控制和保障[8]。

综上所述,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管理、应急、登记、监测、评估、报告、培训、监督等制度,会将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降至最低。只有做好自身的职业防护,保证身体健康,才能更好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群的健康监护做好服务。

参考文献

[1]李彦民.浓硝酸生产中酸灼伤人身伤害安全事故分析及措施[J].甘肃科技,2012,28(5):84-85.

[2]王鑫,周安涛,陈永青.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其防护措施[J].卫生研究,2007,36(2):252-254.

[3]殷智红.医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初探[J].中国药物经济学,2013,7(1):183-184.

[4]孙广.医学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问题与对策[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14,24(8):184-186.

[5]陈勤,何建丽,徐茜.浅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9,16(5):99-102.

[6]张伟伟,刘俊华,任丽丽.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其防护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10,38(21):11519-11520.

[7]王蓓蓓,冯鑫,张剑平,等.医学实验室常见学生生物安全问题及其应对[J].中华实验和临床感染病杂志,2013,7(6):934-936.

第4篇: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

【中图分类号】R11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7-0116-0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具备一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而防护水平的级别与其接触的风险因子是相对应的。所以,认识病原微生物的风险级别及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并进行备案工作很有必要。

1病原微生物分类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2.1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危险度评估:基于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同时考虑实验室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传染或潜在传染因子等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帮助实验活动操作者正确选择生物安全水平,评估职业性疾病风险、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与管理规程,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减少危险性事故发生。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分类,可以判断并选择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2.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分为生物安全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以下简称BSL-1、BSL-2 、BSL-3、 BSL-4)。

2.3设施和设备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在结构上由一级防护屏障和二级防护屏障组成。BSL-1、BSL-2 、BSL-3、 BSL-4实验室的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同,主要有:物理隔离区,用物理隔断和密封门把实验室与公共的外环境隔离开;负压通风过滤技术,通过控制气流速度和方向,可以使实验室内的空气只能通过HEPA滤器过滤排放;消毒灭菌设备,主要有高压灭菌器、紫外线灯等,用于对具有感染性的固、液体废弃物的彻底灭菌和对物体表面及空气的消毒。

3实验活动备案

3.1备案管理:卫生部负责BSL-3、 BSL-4备案审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BSL-1、BSL-2实验室和实验室活动的备案工作。新建、改建或者扩建BSL-1、BSL-2实验室,应当向所在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表》,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材料的审核和现场验收。审核通过的实验室,发给省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证明》,予以备案。

3.2备案材料:提交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室活动备案表》一般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实验室活动基本情况,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实验室布局平面图及受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3.3备案条件:BSL-1、BSL-2申请备案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实验室设立单位的职能,合法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活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与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相适应,实验室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实验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措施,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参加生物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证书,设立单位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

[5]《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

[6]《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GB50346-2004).

第5篇: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高校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教学和科研实体,是高校师生进行实践的重要基地[1]。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实验室规模亦快速增大,硬件条件明显改善,这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实验室安全管理事关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及高校教育的学生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无论是从实验室的正常运作还是长远发展,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都显得尤为重要。

1基础医学实验室概况

目前,我校基础医学实验室承担了基础医学部下属15个学科35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及科学研究任务。综合分析,基础医学实验室目前现状主要具有几个特征:①实验室多、分布范围广,且相对独立,管理难度较大;②实验室功能齐全,拥有大批精密贵重仪器;③实验的类别及项目多,实验条件复杂;④实验室使用频繁,人员集中且流动性大;⑤多个实验室使用了各种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生物实验品,部分实验还需要高温、高压、超低温、强磁、真空、微波辐射、高电压和高转速等特殊环境和条件;⑥部分形态学实验室经常接触到有潜在感染威胁的人体及动物标本;⑦实验过程中会产生“三废”物质及过期或失效试剂、药品需要规范处理。

2基础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长期以来,基础医学部在部属各实验室的密切配合及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日常安全警示与检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强化基础医学部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注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治理,力促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为使各实验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安全检查有法可依,我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和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基础医学部具体情况,先后制定了《实验室管理规则》、《基础医学部实验室物品管理规定》、《基础医学部化学试剂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基础医学部安全工作检查评比细则》等多项管理制度,确保规范化管理。

2.2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落实安全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关键。基础医学部作为学校的二级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各个教研室、实验中心的积极主动性。鉴于基础医学部下属学科众多,实验室分布广、数量多这一现状,基础医学部实行教研室和实验中心三级管理制度,各教研室和实验中心的负责人是实验室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实验教学中,要求所有代课教师都要严格填写《实验登记簿》,教师对实验室财产及所有学生的安全负责。对于开放性实验室,要求各实验室必须明确开放性实验的指导老师,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的同时,实时监控学生的安全状况。明确安全责任人,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并非是要追究某个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旨在促进安全责任人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安全隐患的治理和日常的安全检查上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3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上,我们还注重广大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倡导安全文化。我部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的安全知识培训班,先后有8人参加了安徽省芜湖市卫生局举办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班;部属各个实验中心都设置有兼职消防员,积极参加校保卫处定期开展的消防演练,增强防火意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我部不定期邀请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官给全体教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通过消防官兵翔实的图文资料和切实的感受,以一个个深刻的教训,警示全体教职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4保持安全检查工作的常态化运作

安全检查对提高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强化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自2007年以来,基础医学部坚持安全工作的月查制度,重点对各实验室大功率电器的使用、危险物品的保管与处理、贵重仪器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各实验室一些高年资的教师组成,大多采取实验室之间交叉相互检查的方式,促进相互监督和学习。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对基础医学部难以排除的安全隐患,积极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根据《基础医学部安全工作检查评比细则》,对各实验室的安全状况进行考核,年终评比年度安全先进实验室。目前,已有4个实验室先后获得基础医学部年度“安全与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2.5明确安全工作重点,确保实验室安全

因我部实验室数量、实验类型及项目数都较多,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要结合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及特点,突出工作重点。

2.5.1化学试剂使用安全我部各实验室或多或少都会使用到各种试剂,其中医用基础化学实验室和生物化学实验室试剂的使用量尤为巨大。我部对各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严格要求,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各实验室严格执行“三废”回收利用制度,确保“三废”处理后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鉴于部分实验室空间不足,致使一些需要分开存放的试剂不能完全单独存放,基础医学部积极调整实验室房屋资源,设立化学试剂室,对各类试剂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严格通风和安保措施;针对部分实验室将普通的房间用作实验室,没有符合规格的通风设备,师生的身体安全隐患较大等实际情况,基础医学部积极协调,为相关实验室安装通风设备,确保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同时,要求各实验室严格建立试剂的使用台帐,对各个学科每年低值易耗预算中化学试剂的采购量严格控制,要求各实验室必须在在弄清楚实验室药剂库存的基础上进行预算的编制,严禁一次性大量购入试剂,导致库存积压、大量报废试剂,在严重浪费的同时,造成不必要的环境危害。对于教学、科研中使用到的氰化物、砷化物、汞化物等剧毒药物及国家管制的物[2],基础医学部实行专人管理,并统一配备保险柜保存。

2.5.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生物安全实验室是进行微生物研究工作的特殊的工作环境,由于工作内容的独特性,有可能会对工作人员产生危害。人类研究微生物的同时不断地受到微生物危害,甚至感染严重疾病,危害到生命安全。另外,不时出现不明微生物及遗传工程不断产生新的微生物,导致实验技术人员往往难以预料对此类微生物进行实验的危害程度,因此受感染的危险性就更大[3]。基础医学部鼓励生物安全实验室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生物安全专业培训,掌握专业知识和国家相关法令,认真学习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基础医学部严格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要求为标准建设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立、健全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设置专职人员,对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p#分页标题#e#

2.5.3形态学科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形态学科实验室经常接触到人体的各类器官和组织标本,标本可能有艾滋病、肝炎、麻风、结核、痢疾等传染病以及各种癌症等,且标本多为未固定的[4]。形态学实验室最常用的固定剂是福尔马林,它是腐蚀性强,易挥发的液体,刺激性较大,对人的粘膜、眼睛损害较大。我部各实验室高度重视各类标本处理的规范化运作,对送来的标本及时固定,用有盖的桶或封闭的容器盛装,取材的实验技术人员能够穿隔离衣服、带口包,开启所在间房的通风设备,并在工作完毕后能作必要的灭菌、消毒处理。因冰冻切片的组织都是新鲜未固定的,可能有强烈的传染性,我部实验技术人员严格防范,若发现有传染性的标本,及时处理,并对冰冻机进行清洁、消毒,以保证操作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形态学实验室切片机的刀片非常锋利,稍不注意会引起仪器的损毁和人员的损伤,我们要求实验人员用完的废刀片要放在收集利器的箱内,避免伤害其他人员。目前,我部形态学各科实验室未出现一起学生、实验技术人员、带教教师被标本感染及实验器械伤人事故。

第6篇: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检验;职业;安全;防护

河南省传染病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传染病医院,尤在SARS后的近年来生物安全防护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工作人员防护意识大大提高,安全防护措施不断得到加强。

1 医院检验科职业安全危险因素决定安全防护之必然

医院检验科是各种病原菌密集的地方,操作人员日常操作标本多为生物性危险品,如血液、血液制品、尿液及其他体液;医源性病原体,如细菌、病毒、真菌和寄生虫等,具有致病性,在标本接触和操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以及感染因子污染,从而可能会对实验室操作人员带来潜在的危险。有报道,当接触到含高浓度病毒血液时,只需0.004 ml就足以被感染[1];血污染针头刺伤后HIV的感染率为0.30%,HBV的感染概率为6.00%~30.00%,HCV的感染概率为1.80%,梅毒、淋病等病原菌可引起局部或全身感染[2]。同时,检验科检验人员要频繁接触各种化学试剂,如血球计数仪使用的溶血剂中含氰化钾成分;显微镜油镜使用后需用二甲苯进行擦拭;玻璃皿清洗使用的重铬酸钾洗液内含浓硫酸和强氧化剂,以及消毒灭菌常用的各种消毒灭菌剂(“84”消毒液、戊二醛、过氧乙酸、甲醛等)。这些化学试剂和消毒灭菌剂中均含有对人体有损害的化学成分,对人体皮肤、黏膜、呼吸道、视觉系统、神经系统都有一定程度的损害,甚至致癌[3]。

2 医院检验科的安全防护

近年来,本院特别在SARS后,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和医院领导对检验科的安全防护工作予以了特别的关注和政策支持。

2.1 2008年医院投入较大资金改造实验室面积1030 m2,并按照《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要求,安装全自动生物安全柜1台和生物安全柜多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操作实验室生物通用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改建和装修。实行工作区域划分,即无生物传染危险性的“非污染区”和有潜在危险的“污染区”。“非污染区”用于工作人员的休息、饮水、数据处理及办公;“污染区”则是进行日常检测的工作区,并为便于区别工作人员位置状态,设计并规定在不同区域时换穿不同颜色的工作服,如在“非污染区”穿白色工作服,而在“污染区”穿黄色工作服;还在“污染区”入口处,安装标有明显国际通用的生物传染性标识[4]。

2.2 临床标本的处理,如离心后开盖分离血清、加样、预处理、接种等均要求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工作人员须按有关要求穿戴必要护具。

2.3 科室制定有出现意外,如标本溅至操作者脸上,眼内及表面破损等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并配备有洗眼器,消毒物品等必要用具。操作人员应详细了解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在遇到潜在传染性材料、化学品或有害物质的不利作用和事件时,能够急时妥善处理。

2.4 检验后的废弃标本处置,按照环保和国家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对所有废弃标本出实验室前,都要进行化学消毒剂消毒或高压灭菌消毒处理,然后交有关人员送至统一地点焚烧或按规定要求处理[5]。

2.5 科室领导加强对检验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人人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护要求,主动规范个人习惯和行为;与此同时,科室不断完善防护制度,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防护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措施。

2.6 工作人员注意个人保健

2.6.1 工作人员注意个人保健对于减少感染的危险性很重要,皮肤受损、患病都会增加感染的危险性,很小的伤口和擦伤都应以防水的敷料覆盖。

2.6.2 进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长的、带刺的手指甲,以免刺破手套。

2.6.3 应穿戴实验室的工作服、戴手套和其他防护衣物,以防污染暴露的皮肤和衣物。如有可见的血液或体液污染,应换防护服。离开实验室要脱去防护服,摘除手套彻底洗净双手。

2.6.4 不在实验室吃、喝、抽烟和使用化妆品。

2.6.5 尽可能减少利器(包括注射器及采血设备)的使用,避免使用玻璃器皿、刀、剪、镊子等利器,吸管、量杯、平皿等可使用塑料制品代替。针头、玻璃、刀、剪、镊子等利器都应倒放在安全耐扎的容器中。利器(包括使用过的针头在内)使用后,一定不能用手折断、弯曲、毁形等。不要用手从注射器上卸下用过的针头,以减少刺伤机会。

2.6.6 工作完毕,工作台面应用1000 mg/L次氯酸溶液消毒。对大量溅出的浓度高的传染物,在清洁之前应先用10000 mg/L次氯酸溶液浸泡,然后戴上手套擦净。

综上所述,医院检验科的职业防护是其整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验室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设计、配置,工作人员思想上重视,操作上规范,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并注意个人保健与防护,就可以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或人为的不安全事件发生。

参 考 文 献

[1] 戴青梅,王立英,刘素英,等.医护人员职业性损伤的危险因素及防护对策.中华护理杂志,2002,37(7):532534.

[2] 陈亮,张敏,缪剑影.医护人员锐器伤害研究进展与控制对策.国外医学卫生学分册,2006,33(3):167.

[3] 郭宏.检验科职业危险因素与防护措施.中国民康医学,2008,20(4):104.

第7篇: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临床检验项目和停止临床应用的临床检验项目由卫生部另行公布。

卫生部定期新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由医疗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临床检验报告的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临床检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十八条临床检验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应当由执业医师出具。

乡、民族乡、镇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诊断性临床检验报告可以由执业助理医师出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提供临床检验结果的解释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非临床实验室不得向临床出具临床检验报告,不得收取相应检验费用。

第三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维护规程。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保证检测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需要校准的检验仪器、检验项目和对临床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校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绘制质量控制图。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详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质控品的选择,质控品的数量,质控频度,质控方法,失控的判断规则,失控时原因分析及处理措施,质控数据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项目的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执行。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参加经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应当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检验标本同时进行,不得另选检测系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于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对床旁临床检验项目与临床实验室相同临床检验项目常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将尚未开展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与其他临床实验室的同类项目进行比对,或者用其他方法验证其结果的可靠性。临床检验项目比对有困难时,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对方法学进行评价,包括准确性、精密度、特异性、线性范围、稳定性、抗干扰性、参考范围等,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标准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20032301-T-361)执行。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四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生物危害风险,保证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并与其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相适应。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管理实验标本及实验所需的菌(毒)种,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送至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三)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质量与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医疗机构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临床实验室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及其人员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卫生部可以委托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等有关组织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室间质量评价能力的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指导。

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有关其他组织,在检查和指导中发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存在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委托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的对临床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五十一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通报或公告。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上一年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质量、安全管理通报或公告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卫生部。

第五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机构应当定期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情况,向卫生部和为该医疗机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室间质量评价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测能力。

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检测物品进行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室内质量控制实验室为了监测和评价本室工作质量,决定常规检验报告能否发出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查、控制手段,旨在检测和控制本室常规工作的精密度,并检测其准确度的改变,提高本室常规工作中批间和日间标本检测的一致性。

质量控制图对过程质量加以测定、记录,从而进行评估并监查过程是否处于控制状态的一种统计方法设计的图,图上有中心线、上控制界限和下控制界限,并有按时间顺序抽取的样本统计量值的描点序列。

第五十四条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管理由卫生部另行规定。

第8篇: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2009年,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和站领导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我实验室认真履职,扎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动物疫病监测、检测任务

为了确切掌握牛、羊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免疫效果,保证免疫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及时了解全县动物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提升科学防控水平,进一步做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省畜牧水产局《2009年高制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湘牧渔发[2009]14号)和《2009年华容县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华容县畜牧水产局的安排,华容县兽医实验室分别于2009年5月21日-6月2日和11月16日-12月4日对全县乡各镇开展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集中检测。

根据《华容县动物疫情监测及免疫效果评估采样任务分配表》应收猪血清样526头份,牛、羊血清样50头份,鸡血清样326羽份,鸭血清样240羽份,野禽血清样98头份;实收猪血清样542头份,牛、羊血清样54头份,鸡血清样396羽份,鸭血清样280羽份,野禽血清样105羽份。其中合格数为猪血清样540头份,牛、羊血清样50头份,鸡血清样388羽份,鸭血清样275羽份,野禽血清样99羽份。

此次检测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猪瘟检测猪血清样280头份,免疫抗体合格率97.9%;O型口蹄疫检测猪血清230头份,免疫抗体合格率98.7%;牛、羊血清20头份,免疫抗体合格率95%;高制病性禽流感检测鸡血清120羽份,免疫抗体合格率99.2%;鸭血清80羽份,免疫抗体合格率98.8%;鸡新城疫共检测鸡血清110羽份,免疫抗体合格率98.2%。结果表明各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超过95%。

二、积极开展“瘦肉精”抽检工作,确保动物食品安全

截止2009年底,共抽检生猪尿样816头份,未检出阳性样,阳性率0%。其中,外地生猪尿样403头份,本地生猪尿样415头份。瘦肉精抽检工作的积极开展有效遏制了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现象。

三、强化人员培训和考核

我实验室十分重视员工的业务培训。每年制定了实验室所有人员包括运输和清洁员工等工作人员在内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计划包括对新进员工的指导和对有经验员工的周期性再培训。2009年单位内部举办培训班和技术讲座3期(次),培训人员14人次,重点培训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培训,提升了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对实验室所有人员从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共考核5人次,确保了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科学。

第9篇: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省级重点实验室 管理理论 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0 前言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 高校积极组建了一大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浙江省,到2011年已批复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156家,其中就有79家建在高校里(43家建在省属院校),占50.6%。这些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既是地方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载体,又是高校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活动,培养科技人才的重要阵地,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①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过程中,提高管理水平与队伍建设、硬件平台建设等方面同等重要。由于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使命、任务、研究力量、投资力度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不同,因此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经验,应该独辟蹊径、扬长避短,积极探索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模式、管理方法,构建符合自身发展运行管理机制。②

浙江省现代森林培育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依托浙江农林大学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一直致力于应用现代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发展和提升传统森林培育的理论和技术,为我国亚热带地区林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安全建设、提升我国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服务。实验室于1999年成立,2003年获批准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2006年顺利通过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2010年批准组建浙江省亚热带森林培育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实验室从普通校级实验室,逐步成长为校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十年间的跨越式发展,这与实验室一直秉承的运行理念、坚持的管理机制、形成的管理办法、推崇的实验室文化是密切相关的。本文结合本实验室十年的探索实践经验,就实验室运行管理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实验室运行理念

理念从学术角度讲可称之为“理想”,是抽象概括的,但对实验室运行管理而言,它是具体形象的,能够向所有研究人员表明实验室运行管理方向和目标。实验室自组建以来,坚持“实验室是我们命根子”的信念,同时也注重吸收其他优秀实验室运行管理经验,形成了“崇尚学术、潜心研究;和谐高效、精细管理”运行理念。

“崇尚学术、潜心研究”,是实验室在学术上的价值要求。崇尚学术是潜心研究的价值导向,潜心研究是崇尚学术基本保证。崇尚学术,指在学术上提倡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积极弘扬学术精神,着力呼唤学术精品。潜心研究,指营造宽松向上研究氛围,号召研究人员积极养成脚踏实地、甘于寂寞、戒除浮躁的治学态度。

“和谐高效、精细管理”,是实验室在管理上的目标方法。和谐高效是精细管理的目标要求,精细管理是和谐高效的基本保证。和谐高效,指在运行管理上提倡和谐、高效管理文化,在注重效率的同时,也积极营造以实验室为家的和谐氛围。精细化管理,指在日常管理上实验室借鉴了“8S”的管理理念,③建立了符合实验室的“7S”精细化管理理念。其在本实验室应用如下:整理(SEIRI):要求定期清理不要用的、过期的材料等,把“空间”腾出来活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整顿(SEITON):要求仪器、试剂等依规定摆放整齐,明确标示,以提高工作效率;清扫(SEISO):定期清除工作场所,保持干净整洁;素养(SHTSUKE):要求依规定行事,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习惯;安全(SAFETY):制定科学措施,适时监督检查,防患未然,保护大家和实验室的安全;节约(SAVE):爱护实验室财产,节约水电、实验耗材,养成节约习惯,加强生态环保意识,学习(STUDY):营造良好的学习、学术氛围,鼓励学习各项专业技术和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2 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在“崇尚学术、潜心研究、精细管理、和谐高效”的运行理念指导下,实验室逐步构建了基于学科(中心)、双聘机制的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开放共享”为核心的运行管理机制。

“基于学科(中心)、双聘机制”是指,研究人员来自各学科,实行双重聘任,行政上归属于各依托学科,学术上归属于实验室。科研试验中心是开放共享的平台,直接归属于实验室,人员和仪器设备等资源相对独立。各研究课题组、研究人员在科研实验中心的统一管理下,有偿使用各类仪器设备等,在分配到实验台面等进行研究工作。

“统一管理” 是指实验室实行公共资金,公共平台统一管理与使用,后勤统一指挥与保障。这有利于资金、资源设施的统一调配和综合利用;有利于综合、开放型公共研究平台的建设;有利于增强向心力、凝聚力、形成合力;有利于做好后勤保障。例如,实验室针对后勤保障方面,成立了由实验室、基建、安全保卫、后勤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验楼管理委员会,每学期召开协调会并进行现场办公,集中解决实验室在物业方面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确保实验室健康运行。

“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是指实验室管理按职责进行层层分解,最后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具体而言,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各研究方向和科研实验中心建设。在学术上,各成员对课题组负责,各课题组对方向负责,各方向对实验室主任负责。在科研实验中心管理上,实行参与式管理,要求每位研究人员参与实验室管理,实行实验员、研究人员、研究生三位一体的分级负责制,确保每个房间、每个台面、每台大型仪器的运行落实到人。这有利于明确每人的工作职责、目标、要求,明确责任主体;有利于各项任务的分配和落实,同时人充分调动和增强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有利于实验室形成责任明晰、定位准确、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

“开放共享”是指实验室实行大型仪器、台面等资源对校内开放。客座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能够享受和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相同的待遇。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全都纳入了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通过仪器设备开放的形式,2012年接受浙江省农科院、中科院南京土壤所、杭州药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国际竹藤网络中心、温州医学院等10多家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3 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实验室通过推行运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来贯彻实验室的运行理念,落实“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开放共享”的运行管理机制。

“规范化”指实验室有一整套完整的价值观念体系作为指导思想来协调实验室的运行,使方方面面融合为一个整体,并彼此协调照应。规范化管理还强调在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人的价值,④具体指强调被管理者的主体地位。实验室运行管理依靠实验室的每一员,利用培养大家的管理能力、动手能力、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实验室坚持主张全体人员参与管理,并积极调动大家积极性和责任心。如为了提高研究生的主人翁意识,实验室成立了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一方面是加强与学生之间沟通,起桥梁和纽带作用,另一方面是让学生参与实验室的卫生、安全、纪律等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学习、研究环境,另一方面是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增强师生感情和凝聚力。

“制度化”是指实验室在管理的过程中强调依规治室,建立健全各项规则制度,在管理中用规章制度约束。制度化管理的实质在于以科学的制度规范作为组织协作行为的基本约束机制,主要依靠科学合理的理性权威性实行管理。⑤实验室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时,注重制度建设的民主性、科学化、执行制度的严格性。如实验室出台管理制度前,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讨论后决定。实验室每周一召开例会,民主协商解决上周实验室出现的问题,布置这周的工作安排,确保实验室健康运行。

“信息化”是指实验室将管理理念、运行机制与信息技术进行融合,对实验室设备、药品、环境和日常事务等进行管理,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管理效率。⑥实验室建成覆盖整幢实验楼的门禁和监控系统,实行刷卡入室,既可确保安全又方便管理;定制了符合本实验室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大型仪器和危险品领用管理系统和PI管理系统两大部分;建立了实验室网站,用于对外的宣传和信息的。

4 总结

在“崇尚学术、潜心研究;和谐高效、精细管理”运行理念指导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开放共享”运行管理机制保障下,“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运行管理办法的规范下,浙江省现代森林培育技术重点实验室发展势头良好,建设成效显著,在历次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中成绩优秀,荣获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成为浙江农林大学乃至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一张亮丽名片,为浙江省乃至周边省市的林业科技、产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需要不断实践探索和凝练完善。构建一个适合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自身发展的运行管理体系,既可以促进实验室可持续发展和健康运行,更好发挥科学研究主力军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带动高校学科、条件平台等方面建设发展,提高高校的办学水平。因此,作为依托高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运行管理和发展方向,在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应紧密结合所在高校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战略,应紧随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即需妥善处理实验室与依托高校的关系、需尽量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本实验室在未来发展中,将根据自身优势和专业特色,逐步完善实验室的运行管理理念、机制、方法,增强服务社会机制、创新科技服务模式,紧跟依托单位浙江农林大学建设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步伐,更好服务于浙江省的“两创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

注释

① 谢尉慧,李晔.高校重点实验室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先进纺织材料与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证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9.12:311-321.

② 张相琼,汪木兰,吴晓东等.地方高校重点实验室设备配置与管理模式[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0.21:8-11.

③ 叶园.运用“8S”理念进行高校实验室管理[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1.25 (1):78-80.

④ 李文鹏.由“标准化”引发的管理思考[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4:9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