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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技术的改造工程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在各个环节审视自身的不足,从思想根源上把这项事业重视起来。
2节水灌溉技术及对策措施
农田灌溉涉及工程、农艺、生物和管理等多个方面,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灌溉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对灌溉节水目标要求的提高,任何单一的节水技术已不能满足节水、增产、增效、节能、省肥、省工、改善生态环境与水环境的需要。农业节水技术呈现多学科交叉、各单项技术互相渗透综合运用的发展趋势。
2.1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可分为输配水渠系节水和田间节水,包括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畦田改造以及平整土地等。主要是通过减少渠道渗漏及田间深层渗漏、减少渠系及田间地表蒸发,提高渠系水和田间水的利用系数,实现节约用水,节约耕地的目的,喷微灌枝术还可以维持田间的土壤结构。提高灌水的均匀度为农作物生长发育创造良好的水分条件。
2.2非工程措施
1)农艺节水技术,主要包括地膜和秸秆覆盖技术、化学调控技术、作物栽培技术、作物套种与间播技术、土地免耕等。
2)田间灌水技术,就是采用膜下灌、间歇灌、波涌灌等,采用节水型灌溉制度,降低土壤层的最大含水率等,减少土壤渗漏,控制土壤的湿润区域和深度,降低蒸发与蒸腾耗水。
3)生物节水技术,主要是指依据区域水资源和光热资源条件培育作物节水抗旱良种,推广适合于灌区水土资源和光热资源条件、生产力发展状况的作物类别与品种,优化种植结构等。
4)管理节水技术,缩小计量单元,吸收用水户参与管理,改革管理办法等措施,从技术上、政策上、经济上促进节水灌溉的发展。建设灌溉用水的监测与信息处理系统、加强与改善灌区配水与灌溉用水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是节水灌溉的技术保证,科学的水资源调配和灌溉信息指导。再好的节水工程条件也会形成灌区内区域间的水资源丰枯不均和引水的浪费。要统一灌区内不同形式水资源的管理,方便灌区水源的优化配置。对引水灌区,要根据不同区域的水资源条件,水权分配理论将灌区内地表水资源进行用水权的分配,并创造条件,保证,用水权在灌区内部的交易。同时在水价的形成机制上,要实行差别水价、定额水价、阶梯制水价等,水价的核定办法要改变过去“愈远愈贵”的水价核定办法,上下游统一水价,不同水源统一水价,以水价作为杠杆促进节水灌溉和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灌区的水环境。
3发展节水灌溉需要研究的问题
3.1加大非充分灌溉技术的研究力度灌溉制度和灌水方法都与灌水地区、灌水作物、地质土壤、水文气象有关。在水资源不充裕地区,从灌区均衡受益和保证灌区整体效益最高,实现灌区产量的提高,根据作物产量与供水量的关系。研究各种作物的经济需水量因时因地分别不同作物研究非充分灌溉制度和灌水方法。
3.2加快蔬菜、花卉、果树和珍贵经济作物灌水技术的研究蔬菜、花卉、水果和珍贵经济作物的需水规律、不同时期灌水量和灌水方法与产量品质的关系等,目前我们了解的还比较少,不仅不利于节约灌溉用水,对产品的产量和品质等都有影响,不利于市场上的竞争,因此要加强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蔬菜、花卉、水果等的需水特性和灌水技术的研究。
[关键词]市场经济;水价;探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水利工程供的水也是一种资源,就是水资源。它的价格如何确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们水利经济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一直研究的问题。现根据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所了解的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水利行业的特点
1.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从水利本身的实际情况看,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已被大家所共识、它不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发展防洪保安全的任务,而且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和电力,还有养殖、航运等,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个部门服务的,它的建设应是超前的。
2.水利工程供水的特点
水利工程供水,是由所修建的工程设施,通过蓄、引、提将水送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花费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通过交换的方式,将水卖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已逐步被大家所认识。但是它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的交换范围受到限制,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到处都可以交换。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它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原材料的生产,主要是由大气降水而形成的。在我国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产水量的多少和来水时间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受天气的影响,年际间变化很大。你想多蓄水,天然不来水就蓄不到水;不想多蓄水,来水多了就要弃掉,造成水资源流失。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制定
1.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价
国务院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中提出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目前仍然适用。即“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情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水利既然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它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部门服务的,当然这种服务应是有偿的。它的产品是水利工程供的水,是不可替代的垄断产品,它的价格制定,应像电力、城市自来水、天燃气等那样,由国家制定。
2.对不同用水部门应制定不同的水价
水利工程供的水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在各个部门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在制定水价时,也应分别制定。
(1)供农业用水水价。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很低,且农产品价格也比较低。当时修建水利工程时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这种情况,对农业用水的水价应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比较合理。
目前,我们国家工业还不太发达,是一个农业国,农业用水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是不可能的,没有这种经济力量。我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主要是国家投资,小型工程是国家补助资金农民出工修建的。工程建成后农民受益了,用水就应交水费,水管单位通过收水费。维持工程的简单再生产。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利润很低,供农业用水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若水价比较高(成本加利润),农民一算帐,用水灌溉所增加的收入还不够所交水费的,农民就不用了,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2)对工业用水所定水价,应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水,它的价格制定,应按商品定价的基本理论制定,即P=C+V+M,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工业生产用的生产资料,水利又是基础产业,它的价格制定应从整体考虑。成本部分可根据单位产品的消耗计算出来,利润部分应按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或投资利润率计算比较合适。
另外,还要考虑到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其资金利润率还可高于社会平均值,利用价格这个经济杠杆,促使节约用水。
利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在制定水价时,就不一定用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盈利部分。而应根据贷款或集资的条件(如利率、宽限期、偿还年限等),通过分析计算求出所需的资金利润率,计算出水价。
(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种:水库供水给自来水厂,然后由自来水厂经过加工处理后,再售给居民,供这种用水户,在定水源水的水价时,要和自来水通盘考虑,两者利润要一致。否则利润大多都被自来水公司拿去,形成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供水的积极性。
第二种:水库供水由水源一直供到居民家中,制定水价时,要分别考虑。
①自有资金建的供水系统工程,所定的水价要和该城市自来水公司定的价格一致。
②水管单位利用贷款建的工程,其定价原则和方法应和前面讲的供工业用水一样。工程未建之前,进行评估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将水价算出,向当地政府或用水户讲清,最好订下供用水合同,明确水价。超级秘书网
三、水利工程供水要制定浮动价格
上面谈到的几类用水水价的制定方法和原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要考虑的。由于水利工程供水随机性比较大,来水量的多少,是受气候影响。有时来水量大于所需的供水量,受工程条件的限制,不能全部蓄起来,需要弃水。这时的水价就要下浮,使用水户尽量利用自己的设施,将水蓄起来,免得将水弃掉。当来量很少时,可供的水量远小于所需水量,此时的水价就要上浮,利用价格杠杆限制用水、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合理配置。
四、水利工程供水要按时定额配给,超额加价
[关键词]市场经济;水价;探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水利工程供的水也是一种资源,就是水资源。它的价格如何确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我们水利经济和经营管理工作中一直研究的问题。现根据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所了解的情况,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水利行业的特点
1.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从水利本身的实际情况看,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已被大家所共识、它不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发展防洪保安全的任务,而且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用水和电力,还有养殖、航运等,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个部门服务的,它的建设应是超前的。
2.水利工程供水的特点
水利工程供水,是由所修建的工程设施,通过蓄、引、提将水送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花费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通过交换的方式,将水卖给用水户,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已逐步被大家所认识。但是它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它的交换范围受到限制,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到处都可以交换。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它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原材料的生产,主要是由大气降水而形成的。在我国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产水量的多少和来水时间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受天气的影响,年际间变化很大。你想多蓄水,天然不来水就蓄不到水;不想多蓄水,来水多了就要弃掉,造成水资源流失。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制定
1.制定水利工程供水水价
国务院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费办法》)中提出的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目前仍然适用。即“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情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水利既然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它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各部门服务的,当然这种服务应是有偿的。它的产品是水利工程供的水,是不可替代的垄断产品,它的价格制定,应像电力、城市自来水、天燃气等那样,由国家制定。
2.对不同用水部门应制定不同的水价
水利工程供的水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在各个部门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因此,在制定水价时,也应分别制定。
(1)供农业用水水价。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水平还很低,且农产品价格也比较低。当时修建水利工程时农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这种情况,对农业用水的水价应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比较合理。
目前,我们国家工业还不太发达,是一个农业国,农业用水的费用全部由国家负担是不可能的,没有这种经济力量。我国大、中型水利工程的修建主要是国家投资,小型工程是国家补助资金农民出工修建的。工程建成后农民受益了,用水就应交水费,水管单位通过收水费。维持工程的简单再生产。
目前我国农产品的利润很低,供农业用水按不完全成本收费,有利于农业的发展。若水价比较高(成本加利润),农民一算帐,用水灌溉所增加的收入还不够所交水费的,农民就不用了,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2)对工业用水所定水价,应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商品水,它的价格制定,应按商品定价的基本理论制定,即P=C+V+M,成本加利润。水利工程供的水是工业生产用的生产资料,水利又是基础产业,它的价格制定应从整体考虑。成本部分可根据单位产品的消耗计算出来,利润部分应按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或投资利润率计算比较合适。
另外,还要考虑到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均,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其资金利润率还可高于社会平均值,利用价格这个经济杠杆,促使节约用水。
利用贷款或集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在制定水价时,就不一定用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计算盈利部分。而应根据贷款或集资的条件(如利率、宽限期、偿还年限等),通过分析计算求出所需的资金利润率,计算出水价。
(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应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种:水库供水给自来水厂,然后由自来水厂经过加工处理后,再售给居民,供这种用水户,在定水源水的水价时,要和自来水通盘考虑,两者利润要一致。否则利润大多都被自来水公司拿去,形成社会分配不公,影响供水的积极性。
第二种:水库供水由水源一直供到居民家中,制定水价时,要分别考虑。
①自有资金建的供水系统工程,所定的水价要和该城市自来水公司定的价格一致。
②水管单位利用贷款建的工程,其定价原则和方法应和前面讲的供工业用水一样。工程未建之前,进行评估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应将水价算出,向当地政府或用水户讲清,最好订下供用水合同,明确水价。
三、水利工程供水要制定浮动价格
上面谈到的几类用水水价的制定方法和原则,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要考虑的。由于水利工程供水随机性比较大,来水量的多少,是受气候影响。有时来水量大于所需的供水量,受工程条件的限制,不能全部蓄起来,需要弃水。这时的水价就要下浮,使用水户尽量利用自己的设施,将水蓄起来,免得将水弃掉。当来量很少时,可供的水量远小于所需水量,此时的水价就要上浮,利用价格杠杆限制用水、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合理配置。
四、水利工程供水要按时定额配给,超额加价
一、“十一五”期间物价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
(一)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山西省的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是全国的1/6,是世界的1/20,节水工作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就水价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了水价改革听证会。在此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行以“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改革,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以晋政发〔2007〕30号文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差别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同时,逐步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使水价构成和结构趋于协调合理。目前,我省城市终端平均供水价格已由2003年每立方米2.05元提高到每立方米4.00元。其中,城市自来水供水价格由1.80元提高到3.20元、污水处理费由0.30元提高到0.75元,水资源费标准由0.06―0.08元提高到2.0―3.0元。
通过近几年,尤其是2003年以后水价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管理手段的不断增强,在现有水价总体水平上的各类用水价格比价关系已基本趋于合理,初步实现了地下水价格高于地表水价格,地表水价格高于中水价格,中水价格高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科学利用水资源提供了正确的价格导向。
(二)贯彻落实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政策,适度提高了电价水平
2006年以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电价政策,结合山西省实际,实施差别电价和脱硫加价。累计甄别明确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1261家,促进883家高耗能企业关停、转产、关小上大或技术改造,对优化产业结构起到了推动作用。在实施脱硫电价政策方面,累计执行脱硫电价的装机容量达到2294.6万千瓦,实现了老机组全部脱硫的目标,为改善山西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疏导电价矛盾,理顺煤电价格,先后4次调整上网电价,山西省标杆上网电价由0.259元/千瓦时调整到当前0.3253元/千瓦时,调整幅度为25%。同时为完善电价结构,促进电力行业协调发展,先后3次调整销售电价,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了9.59分,累计加价总额为87.6亿元。缓解了煤电价格矛盾和我省上网电价长期偏低的问题。
(三)深化焦炭价格和排污费政策改革,促进焦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山西焦炭生产在为全国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成为影响山西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本着既要促进焦炭产业的发展,又要大力治理山西环境的原则,我省对焦炭生产排污费政策进行了重大改革,即改当量收费为按吨焦收费。根据我省焦化行业不同炉型、不同生产工艺,测算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对应当量数,按照国家规定的当量收费标准,换算出切合实际的吨焦征收标准,分别为18元、25元、50元、160元、200元5个等级。实行按吨征收焦炭排污费并改变征收单位后,征收效果十分明显。在改革前的2004年全省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3.4亿元,2005年征收4.6亿元,2006年征收7.1亿元,改革后2007―2009年征收额分别为18.5亿元、16.8亿元、9.5亿元,累计征收近45亿元,为我省治理环境污染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
(四)制定有利于充分利用黄河水资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价格政策,降低农业灌溉相关价格
国家分配山西省每年黄河水利用指标43亿立方米,实际年利用不到4亿立方米,主要原因是取用黄河水成本高于采用地下水。为此,我局与省水利厅、运城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研组,提出“我省地方电力建设基金使用安排意见”,利用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停止征收后的电价空间,大幅降低农业灌溉相关价格。一是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我省使用地表水实施农业灌溉的大中型泵站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小型泵站排灌电价,不分扬程高低统一执行0.06元/千瓦时(不含电源基地建设基金1分/千瓦时),同时降低灌溉工程水价,降价后灌溉工程水价不得超过0.25元/立方米。二是严格控制由群众自行管理的末级渠系水价。在灌溉工程水价基础上,加上末级渠系管理等费用,对农民供水终端水价标准不得超过0.30元/立方米。实施上述措施可达到多方面良好效应:一是引导和鼓励利用地表水,节约地下水,保护水资源。二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5亿立方米水量测算,年可为灌区农民减负1.285亿元,增收4.53亿元,总计5.81亿元。
(五)实施收费减免措施,减轻我省焦化行业负担15.2亿元
因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重要支柱产业焦化行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为进一步减轻焦化行业负担,2009年,会同省财政厅、省经委等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减轻我省焦化行业收费负担的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我省焦化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项减免措施执行期为1年,涉及6项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服务收费,焦化企业吨焦负担由111.2元减为16―54元。一年减轻焦化企业负担15.2亿元。
(六)清理整顿各项收费,减轻社会负担85.1亿元
“十一五”期间,通过不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止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轻社会负担83.6亿元。大力治理和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过高收费,年均减轻企业负担1.5亿元。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已经起步,同时改革的步伐还十分艰难,资源环境价格偏低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善,耗能企业缺乏节约资源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的稀缺程度,体现资源的不可再生价值、资源开发补偿价值、环境污染补偿价值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
――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发挥,但是市场价格监管的政策界限还不够清晰,还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办法。
――强化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提上日程,但是相关价格立法相对滞后,监管垄断行业成本、调控垄断行业超额利润、规范垄断行业价格行为的手段还不多;对通过价格政策促进垄断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引入竞争还需要深入探索。
――化解民生价格矛盾,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商品房价格过高,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不完善等问题仍较突出,如何加快建立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价格政策体系,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价格调控机制逐步完善,但是价格调控手段仍较薄弱,而对近年来农产品价格的频繁波动和对农产品的炒作行为缺乏系统的应对办法,应急处置机制亟需建立;当今社会处于互联网络时代,针对互联网信息传播快、叠加效应大、放大功能强的特点,有必要进一步更新和丰富价格舆情引导手段。
三、价格工作服务山西省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思考
“以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为重点,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物价部门作为经济综合部门,既涉及宏观经济管理,又涉及微观经济管理;既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又关乎保障改善民生。物价部门、物价工作在推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中应当、也必须发挥重要作用。要紧紧围绕推进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这一主线,突出为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服务这4个重点,切实履行“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促发展”职能,力求在促进我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中有更大作为。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工业新型化服务
山西的优势在煤,山西的潜力和希望也在煤,理顺以煤炭为主的资源性产品价格,进一步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是一项事关山西工业新型化建设的战略性任务。
首先,以理论研究为先导,积极探索和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形成机制。结合山西煤炭资源丰富,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特点,省物价局印发文件组织全省物价系统开展资源性产品价格调研活动。省局成立了“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合理水价体系研究”和“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研究”等3个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并安排11个地市围绕这3个课题开展调研活动。探索与完善资源性产品特别是煤炭资源和水资源价格构成体系,促进资源使用“外部成本”内部化。形成和完善有利于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
其次,积极探讨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山西是典型的资源大省,同时又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禀赋之间严重不对称。这与资源价格不合理,无法从资源开发中获得合理收益密切相关,现行的资源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山西的发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适当提出调整资源价格和通过调整税费减少流通环节费用的建议,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山西由资源大省向经济大省的转化。
(二)着力规范涉农价格秩序,为农业现代化服务
涉农价格是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问题,也是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基础。各级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深入农村,积极为农业、农民提供服务。密切关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稳定粮食价格,保障农民种粮的合理收益;密切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变化趋势,认真落实《山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实施细则》,完善预警机制,防止生猪价格大起大落,减缓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密切关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加强农资市场价格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价格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重要农产品收购价格、重要农资市场价格、农业用水用电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农村市场价格秩序;运用价格调节基金,重点支持规模化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丰富居民“菜篮子”,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着力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为市域城镇化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化率每年将要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全省城镇化率将达到55%左右(2009年底为46%),5年中将有300多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城镇化加快推进必然形成新的消费圈、物流圈、交通圈、旅游圈、经济圈、生态圈。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价格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规范价格秩序、优化价格环境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和繁重。要针对将要形成的这些“圈”,不断探索和开拓新的工作领域,重点是在服务上下功夫、做文章。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定期相关价格信息,引导消费,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价格总水平,安定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规范住房市场价格秩序,全面推行“一房一标价”制度,完善物业收费监管制度,为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环境;改进和完善旅游价格管理制度,促进公共休闲性质的旅游景点免费开放,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以及配套价格收费监管,优化旅游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完善医疗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抓好、举报、价格服务进万家等工作,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全面节水,努力建立节水型社会
(一)始终把节约用水放在首位。我省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矛盾长期存在,在抓好南水北调工程,积极拓宽水资源渠道的同时,必须强化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形成浓厚的节水氛围。要通过调整用水结构,强制推行先进的节水技术,做到合理用水、科学用水、自觉节水,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使用好有限的水资源。要尽快研究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明确水资源节约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二)以调整农业结构为根本措施,建设节水型高效农业,抓好农业节水。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抗(耐)旱、高产、优质农作物品种,减少水稻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在适宜地区推广饲草种植,发展草食畜禽养殖。大力推广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节水高效农业综合配套技术,实现由工程节水向综合节水转变,由传统农业用水方式向现代农业科学高效用水方式转变。逐步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制定、落实农业节水奖励政策,广泛推广各类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水灌溉。抓好旱作农业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旱作基本农田和集雨补灌工程,推广地膜覆盖、保护性耕作技术、节水精播技术、设施菜水肥一体化等综合配套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展集约化节水型养殖技术,推广养殖废水处理及重复利用技术。各级政府要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农业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和旱作农业工程建设,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到*年,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0万亩,旱作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900万亩,在保障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用水的零增长。
(三)以推进定额用水为重点,抓好工业节水。电力、钢铁、石油石化、纺织、造纸、啤酒、酒精七个高耗水行业要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对超定额取水的,实行超额累进、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促进企业不断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在年取水100万吨以上的高耗水企业中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挖掘节水潜力。结合产业结构调整,降低工业水耗。限制和压缩高耗水行业发展规模,把节约用水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建设要做到“三同时,四到位”。对工艺技术达不到省定取水定额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水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到2010年,力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8.5%,入统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25立方米以下。
(四)以改进和完善供水设施为重点,抓好城镇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节水。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旧城区严重老化及漏失严重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优化城市管网布局,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任务,大部分设区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达到国家标准。改进和完善城市居民供水计量设施。对现有居民住宅供水计量设施全部实行户表外移改造,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供水企业和用户共同承担,也可在水价调整中专列城市供水计量设施改造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居民供水计量设施改造。对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供水计量设施户外设置”的要求进行建设,凡不符合要求的,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到2010年,普遍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大力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财政投入等多种方式,促进现有非节水型用水器具改造。对新建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水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五)以点带面,抓好节水型社会试点工作。今年全面启动省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突出抓好水权分配、定额制定、结构调整、计量监测和制度建设。通过用水制度改革,建立与用水权指标控制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区和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在现有国家级和省级试点的基础上,争取每个市确定1到2个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以点带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水资源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调度、统一取水许可、统一征收水资源费,实现各类水资源管理一体化。
(七)统筹调控水资源。各地要按照“一保生活、二保工业和高效农业、三保生态环境”的原则,科学调度地表水、地下水、外来水及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各类水源,实时满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开发利用城市污水、微咸水、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沿海地区工业要发展海水淡化和海水冷却技术。到2010年,达到年利用非传统水资源30亿立方米。
(八)贯彻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认真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调整不合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布局,切实做到以水定产业、以水定规模、以水定发展,确保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九)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水。对再生水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研究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水的财税政策,降低再生水生产和使用成本。强制缺水地区和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十)严格限制自备井水的开采使用。在地下水超采区内,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不得扩大取水量。在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域内,因生活用水确需取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水许可,除此之外一律不再审批开凿新的自备井。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饮用水自备井、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其他用户的自备井,要于2005年底前全部关停;对于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的自备井,要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限量开采、强化监控,并随着公共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
(十一)积极引入省外水。进一步理顺建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好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实现供水后,综合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优先使用外调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大力推广再生水、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在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发的《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政〔1997〕48号),继续加大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力度,并保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化办水利,坚持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的道路,积极探索社会化水利融资渠道,努力扩大民营资本投资范围,从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全面的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十三)改革水利工程管理模式。水利工程供水单位要落实《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冀政办〔2003〕32号),建立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逐步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通过招标等市场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管理水利工程,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
(十四)深化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运行机制改革。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要求,加快事业转企业、企业改制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现政企分开,逐步引入特许经营制度,通过创新机制促使供水单位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改善水环境
(十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是缓解城市水资源短缺的重要措施。要实现由单一的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向污水综合利用转变,统筹考虑城市水源保护、备用水源工程、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扩大再生水的使用范围。
(十六)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要按照“先排水管网、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原则,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在新城区建设时,必须分别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系。对现有城区,要在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的同时,对城市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收水率。
(十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要建立地方政府投入、市场化运作、国家补助等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其中大城市达到80%以上、中等城市达到60%、县城达到5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十八)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生活、机关事业及商业服务业等再生水设施建设。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及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设施,都必须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没有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在用大型公建工程,也要完善再生水配套设施。
(十九)加快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依法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开展登记和建档工作,建立论证制度、登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开展重点区域的水环境恢复治理规划,加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加大小流域治理力度,提高水系的自我修复能力。
(二十)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严禁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一切非法捕捞和旅游活动,取缔网箱养鱼,修复生态环境。
(二十一)加快水环境保护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在所有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设区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以及环境敏感河流跨省、市界重点断面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对水污染负荷占全省80%的重点排污企业,安装排水水质自动监测设施,通过加强企业排污监测,提高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效能,严控企业超标排污行为。
(二十二)实行水环境监测结果公布制度。在全省实施重点流域水质、饮用水源地水质公开制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水功能区水质通报、饮用水源地水质通报,让群众及时了解水体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
(二十三)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已立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要尽快开征;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含县城),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优先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年底前,各市、县(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提高到每立方米0.8元以上。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力度,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四、深化水价改革,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
(二十四)价格杠杆是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重要调节手段,要继续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水价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建立充分体现我省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
(二十五)理顺水资源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比价关系。通过提高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各类水源的比价关系,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利用自备井取用地下水的成本高于取用城市供水的成本,使城市供水企业取用地下水的制水成本高于取用地表水的制水成本。自备井水资源费标准的调整,要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同步进行,保持协调一致,到*年底,其水平不得低于城市工商企业供水价格(扣除污水处理费)。
(二十六)逐步提高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不仅要包括供水合理成本和利润,还要包括居民户表改造费用,居住区供水管网改造及其接收费用。调整的近、中期目标是:2005年全省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水平平均每立方米达到3元左右(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下同),2010年每立方米达到4.5元左右。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宾馆餐饮服务、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原则上按照与居民生活用水1∶1.5∶1.5∶2∶3∶15的差价安排。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的近、中期目标是:2005年工业及自来水厂用水每立方米提高0.05—0.10元,2010年供水价格每立方米达到0.80元左右。
(二十七)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要在继续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改造农业灌溉设施特别是末级渠系的基础上,以农业用水计量收费为方向,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用水价格。将农业用水各环节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农业用水乱收费等现象,努力减轻农民实际水费负担。
(二十八)合理确定非传统水源的供水价格。再生水价格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水质、用途等情况,按城市供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要根据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
(二十九)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电力、钢铁、石油石化、纺织、造纸、啤酒、酒精七个高耗水行业,从*年起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同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2010年城市供水普遍实施“定额用水”和“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阶梯式水价(水资源费)分三级,级差为1∶2∶10。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量,按人均月用水(下同)3立方米确定,第
二、三级水量分别为5立方米和5立方米以上;工业及其他用水的第一级水量,按《河北省用水定额(试行)》(冀水资〔2002〕3号)确定,第
二、三级水量分别为超出基本水量10%(含10%)和10%以上的水量。
(三十)强化供水成本监审工作,建立定价成本约束机制。研究制定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供水企业成本不合理上涨,提高水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
(三十一)征收水资源费是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理顺水资源费管理体制,完善征管和使用办法,加大征收力度。
(三十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抓紧制定全省统一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起水资源费统一征收、集中管理、依法使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节约、保护等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不准挪作他用。
(三十三)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要继续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农村也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选择适当时机开征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对中央直属电厂,恢复征收水资源费。加强取水的科学计量工作,全面推动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智能水表等科技含量高的计量设施安装工作,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实现水资源计量、收费和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做到足额征收,足额上解。对无计量设施的取水单位,按取水设施的最大实际取水能力计收水费。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十四)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加强领导是关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进水价改革和节约用水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城市市长要对水价改革、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设计水价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水价改革顺利进行。要完善节约用水的各项政策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三十五)充分考虑用水户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确保水价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对特困户和特困企业要制定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水费的减免工作,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在推进整个价格改革中,要优先考虑水价改革,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保证水价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在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前,要严格履行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水利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等省上有关厅局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理清治水思路,强化水利发展措施,把解决城乡群众饮水困难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坚持“城乡统筹、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批建设”的工作思路和“坚持标准、稳定解决、注重效益、建管并举”的工作原则。经过各级各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通过“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氟改水项目”的实施,建成供水工程355处,日增加供水能力3万吨,解决了全市142个乡镇、1056个行政村、65.6万农村人口的氟病区改水和饮水困难问题,48.2万人用上了自来水,占新增受益总人数的80%。全市农村自来水覆盖人口累计达到200万人。**城区和八个县城日增加供水能力6.1万吨,缺水状况明显缓解。城乡供水项目的实施,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缓解了经济发展的水制约矛盾。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夯实任务。**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比重大,又是一个十分缺水的地区。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水作为制约**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来解决。市委书记刘新文、市长曹莉莉在对**调研之后,提出**发展要“打水牌”的思路,多次专题研究**的水源建设和供水建设问题,亲自向黄委、省水利厅汇报工作,争取支持。2000年“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氟改水项目”启动后,为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主管市长任组长的专门领导机构,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建设重点、完工时限、质量要求、奖罚措施,并把解决农民群众吃水问题作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作为考核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考核113个市级农民增收帮扶工作队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年抓住不放、年年工作力度不减。工程实施中,市政府专门听取了项目建设汇报,对建设用地、资金管理等突出问题作了研究。2002年4月,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城乡供水工作现场会,对全市城乡供水项目建设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农村人畜饮水困难,解决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水制约瓶颈。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4.3亿元,用于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其中中、省、市财政投入资金两亿元,利用国内外贷款1.2亿元,群众自筹8000万元。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为了使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我们加强对供水项目的调研,对缺水地区、群众吃水困难,逐乡逐村开展了普查,并建档立卡,因地制宜制定了解决的规划。在水源有保证、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发展集中连片供水,力求供水到户;在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北部山区和南部的秦岭北麓,打井建塘,蓄、引、提相结合解决水源问题;对老化失修、配套不全的饮水工程,利用原有设施,通过技术改造,完善配套供水设施;对渭北平原地区依托已成重点水源工程供水;对氟病区,在满足水质、水量要求的基础上,寻找优质水源,铺设管网,远距离调水解决。“十五”期间,我市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前提,重点规划了渭北平原氟病区、南、北台塬缺水区等三区40个区域集中供水工程,总体规划范围包括了临渭、韩城、华县、华阴、澄城、蒲城、大荔、合阳、富平九县市区七个县城、145个乡镇1240个行政村172万人口。
三、城乡统筹,集中供水。我们一方面下大气力抓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一方面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强化统筹城乡供水发展的观念,强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观念,改变传统水利中重农村供水、轻城镇供水的做法,在供水项目的立项、建设中,逐步向城镇倾斜。我市渭北平原区属高氟水、苦咸水区,内府滩、卤泊滩、盐池洼周边以及中部低洼易涝区水质更差,属于典型的水质性缺水地区。我市和水文、地质部门配合,在渭北台塬富平—合阳段利用“380”优质水源,扩建、续建了蒲城袁家坡、大荔育红、合阳申都等10处区域性集中供水工程,新建了澄城东庄、富平页坡、合阳路井等26处区域性集中供水工程,彻底结束了110万群众饮用高氟水、苦咸水的历史。利用渭河傍河开采,开发地下水源,建成渭北集中供水工程,解决了30多万人的吃水问题。依托水库水源,建设了华阴孟塬、韩城大池埝等供水工程,解决了15万人的吃水问题。全市区域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140万,覆盖城镇人口30万。目前,正在建设的涧峪水库供水工程、潼关县城供水工程等将可为城市年供水1200万吨。城乡统筹供水,提高了投资效益,和谐了城乡关系,培植了水利产业,也缓解了资金短缺的矛盾。
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一是加强建设管理。为了搞好城乡供水工程建设,我们从健全制度入手,制定了《**市农村饮改水项目实施细则》等制度、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项目责任主体,规范了管理程序,全面推行了“四制”,建安工程实行了“合同制”,主要材料实行了“招投标制”,质量控制实行了“旁站监理制”,工程资金实行了“报账制”。保证了工程安全,对已完工程,省、市验收全部合格,优良率达到70%以上。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制定了《人饮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报帐实施细则》。工程资金全面实行“报账制”,变资金管理事后检查为事前审查、事中监管。工程开工前,预拨30%,拨款时坚持“三有”,即有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文件、有审批权限的设计批复、有县(市、区)项目建设单位的资金申请;工程建设期间,按工程进度报帐拨款,主要把好工程进度真实性、合同规范性、票据合法性三个环节。审核时报帐资料必须达到“六有”,即有项目建设招投标文件、有材料中标企业和价格备案、有项目建设和材料采购合同、有项目建设法人和监理签字工程进度表、有材料购置清单、有正式发票。并经县计划、卫生、财政等部门审核后到市水务局报帐;验收结算阶段做好五个核查,核查验收资料是否完整齐全、核查预决算资金有无大的变化、核查设计和报帐材料是否一致、核查实物工程量完成情况、核查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报帐制”的实施,达到了群众满意、政府放心,保证了资金安全,保证了干部安全。三是加强水价管理。对建成的较大供水工程,由县水务、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水价,社会公示,群众监督。以村为单位的小型供水工程,按照政府指导水价,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协商自定水价。积极促进水价改革,实现以水养水。
一、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现状
水对人的生命和健康至关重要。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和资源的过度开采等,世界范围内饮水水源污染越来越严重。20年来,水的有机物污染日益严重,在水中测出109种致癌物质。从全国范围来看,水中病原微生物、重金属和有机物等3种污染物质并存,全国有9亿多人在饮用污染物超标的水,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腹地,东南部高,西北部低,中西部是广阔的平原,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均,水环境质量不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也不强,全省江河、湖库均有不同程度的有机污染。
一些饮用水源还存在着盲目开发、乱批滥建现象,地下水超采和污染状况较为严重。根据对全省17条主要江河水质监测的结果,40%的断面满足Ⅱ~Ⅲ类水质要求,其中Ⅱ类水质断面9个,占13.85%,Ⅲ类水质断面17个,占26.15%;Ⅳ类水质断面15个,占23.08%,Ⅴ类水质断面7个,占10.77%;劣Ⅴ类水质断面17个,占26.15%。9个主要湖泊、水库中,Ⅲ类水质6个,Ⅴ类水质3个。西部地区盐碱地面积大,少水、干旱且部分地方饮用水中氟和铁、锰、砷等超标;东部地区地处长白山西部,松花江上游,由于该地区特殊的地质环境和水文条件,天然矿泉水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少有的天然矿泉水资源集中分布的地域。东中部地区是水资源保护与特色产业生态经济区。
目前,在吉林省内饮用高氟、高砷水及铁锰超标水的有120万人口,饮用苦咸水的有30万人口,分布在21个县(市、区)、204个乡镇、1098个村。据吉林省“松花江未知有机污染物探查”协作组报道,在松花江吉林江段水中测得有机物317种,这些有机物中绝大多数有致癌作用。造成我省农村饮用水不安全的因素很多,原因也很复杂。针对吉林省农村安全饮水的现状,为有效地研究适合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对含氟、砷及铁、锰超标水质的处理技术,更好地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问题,2006年全省加大了这方面的的投入力度,到年底全省饮用自来水的人口达到408.9万人,农村安全用水普及率达到52.2%。2007年吉林省政府又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做为解决民生问题的八件惠民实事之一,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之一,目前全省已投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设资金7.5亿元。
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是保证供水水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卫生水的前提。农村存在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因此,必须针对当地的水质及污染情况,在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先从饮用水不安全的重点地区、重点乡镇、重点村屯开始,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加快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指导,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对于水处理等关键环节由专业人员进行研究设计,有关部门把好审核关,工程项目实施前,对技术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建立岗位培训制度,进行岗位技术培训,促进我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良性循环。
二、农村饮水工程的发展模式
农村饮水工程发展模式的核心应是“因地制宜、适宜技术”,主要包括:合理利用原水资源,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强水质净化,确保水质,加强水质检验与监测。农村饮水工程的发展模式及工艺设计应注意:一是水源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的情况选择无污染、水层好、水质好的水源;二是供水规模的确定。应根据当地住户的用水情况确定供水的规模;三是供水系统与供水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源的水质情况选择供水系统与供水方式,确定如何进行水质处理以达到符合国家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农民喝上放心的自来水。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发展方向
深化改革,自主创新,建立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营机制。目前我国农村供水工程模式正在发生变化,从小型分散供水或村镇简易集中供水方式向城乡自来水一体化或以乡镇为中心的、连片的、适度规模的集中式供水为主,分散式供水为辅的模式发展。农村饮水工程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建设管理工作难度大。能否使供水工程持久发挥效益,关键是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到位、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恒久发挥效益。同时,应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优势,下大力气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认真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切实把工程管理放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积极探索管理工作新途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走上正规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实现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良性循环。
1.改革管理体制。采取明确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权的办法,因地制宜地确定管理模式。认真抓好《吉林省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力争制定出台一些有利于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开展。
2.做好水费的计收工作。合理的水价是保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各地应按照《吉林省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进行农村供水工程的水价核定工作,合理计提工程大修费和折旧费,实行新水新价,对水价一时难以到位的,制定水价逐步到位计划,同时由受益单位通过“养站地”、“养站林”、集体积累补助等不同的方式给予补偿。并按照《吉林省农村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管好用好水费。
3.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引进市场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化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采取承包、租赁、购买、股份合作、竞争招标等不同方式参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理,探索和建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做到管理规范,运营良好,收费合理,良性循环。
2012年长春市总供水量22.51亿m3(包括引用的过境水量)。用水量中农田灌溉用水量13.91亿m3,工业用水量3.16亿m3,城镇公共用水量0.68亿m3,城镇生活用水量1.89亿m3,农村生活用水量0.94亿m3,林牧渔用水量1.72亿m3,生态环境用水量0.21亿m3。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为50.5m3/万元,人均综合用水量297.4m3/人。
二、长春市再生水资源利用情况
2012年在总供水量22.51亿m3(包括引用的过境水量)中,地表水供水量12.35亿m3,地下水供水量9.80亿m3,中水回用量0.36亿m3,见图2。至2012年,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和南部污水处理厂生产再生水,规模分别为0.24亿m3/年和0.12亿m3/年。中水回用量共0.36亿m3,占总用水量的1.6%。
三、再生水资源利用的必要性
长春市人均年占有水资源量仅为400m3,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1,000m3的水资源安全线,约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全省的23%,长春是水资源短缺的城市。再生水可以应用到城市河湖景观、农业灌溉、工业(如热电厂冷却水)、地下水回灌、市政用水(冲洗马路、消防、冲厕、绿化浇灌)等诸多领域。如图1,长春市仅农业灌溉、城镇公共、工业三个领域全年共耗水8.9亿m3,占全市总耗水量的73%。长春市2012年全年经污水厂处理后污水排放量为4.3亿m3。大量污水排入河体没有得到利用。在全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及早重视和开展生活污水、雨水、工业废水的再生利用,以满足冲厕用水、河湖景观用水、道路浇洒、绿化用水、农业灌溉用水、洗车用水和工业用水等水质要求低的用户需求,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是十分必要的。
四、再生水资源利用的可行性
1.再生水应用在水处理技术具备可行性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要求,再经膜处理技术,出水可满足对不同水质的需求。
2.再生水应用可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污水回用可削减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含量,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目前长春市生活用水价格为2.5元/m3,再生水成本不足生活用水价格的一半,应用于地面冲洗、绿地浇灌、景观、冲厕、工业冷却水等,减少用户水费开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目前自来水价格提高正在调研阶段,涨价已成趋势,再生水的经济效益将进一步展现;再生水资源利用的开展将给污水处理的建设和运行带来新的发展模式,从而更好的吸引各种社会资本的投入,增强供水安全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具有良性的社会效益。
五、长春市再生水应用有利条件
《长春市排水专项》中已对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水量制定了规划,规划中到2020年,再生水量将达到85万t/日,污水回用率将达到27.3%。近期建设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3项,总规模15万t/日,管线长度52km。
六、关于长春市再生水应用推广的建议
1.政府支持和政策的引导是再生水推广的前提北京和天津是再生水资源利用推广较早的城市,出台的政策、法规、条例较完善、成熟。长春市在推行再生水应用的同时,借鉴两市成功的经验是必要的。如天津市政府制定的《印发市计委关于中水回用项目相关政策扶持意见的通知》津计基础(2002)778号文件;天津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回用水试销价格的复函》津价商(2002)447号文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的条例[2]。长春市政策较落后,2014年4月15号执行的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文件《长春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五条“鼓励、支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政府已经意识到再生水应用的推广,但力度不够,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条例约束和引导,只有政策先行,才能更好的推广和落实。
2.制定《长春市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是再生水应用的纲领和依据长春市目前还没有这项规划,建议开展此项工作。合理的预测再生水的水量是十分重要的,规划设计前要做好调研工作,做到数据准确。不同用户不仅在水量上需求不同,对水质也有各自的要求。要考虑不同用户生产或用途的多方面的需求,不仅要对污水厂再生水水量规划,同时也要对再生水工艺进行研究,确定服务半径,供水水质和水量,最终选择合适的工艺。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规划的要求,在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建设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
3.制定合理的价格是推行再生水推广的重要经济杠杆完善并实施分类且分档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再生水价格分民用、工业、农业、市政等几类,建议民用再生水、农业灌溉、市政用水价格为低档,工业用水价格为较高档。建议推行阶梯式水价,即分档设置用水定额,当耗水量超过第一档用水定额时提高用水价格,当超过最高档时应大幅提价。制定价格前,应全面和充分的进行调研和民意调查,制定合理的价格。通过水价体系的调整与完善,在确保普通居民低耗水量的价格不增加居民负担的前提,用水大户的自来水价应大幅提高,进而拉大再生水与自来水的差价,从而增强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
4.建立再生水质标准和健全监测管理措施不同行业对再生水水量、水质的要求不同,建议拟定完整的可满足各行业回用需求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及地方标准。城市市政管线规划的同时应考虑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的实施;管网输送再生水被二次污染的概率高,应加强对管网水质监控措施。同时要避免由于施工人员失误致使再生水与生活饮用水管道错接现象的发生,加强施工监管[3]。
5.建立和完善再生水资源利用行业管理机构建立行业监督体系,健全制度、依章办事、廉洁自律。应分阶段建立再生水行业现代管理体制,调整机构,使之有利于形成市场化,引领进入健康的市场竞争机制。
1.集中供水工程的实施
本地地下水资源较丰富,埋藏浅、储量较大,原有水厂,但由于管道敷设有限,通过对现有条件的分析,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来解决目前水北镇的饮水安全问题。
2.加强运行管理
为确保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自来水厂必须建立健全工程维修、护养及用水、节水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造福当地人民。
加强工程建后管理,不断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根据《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保障农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供水服务为宗旨、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特点,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按成本水价供水、计量收费,市场运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良性运行,必须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工程运行费、维修费和折旧费问题,达到成本水价;二是解决管理人员的不断膨胀问题,必须做到按需设岗,人尽其责。要改变过去传统的管理观念,引入竞争机制,采用收益户参与式管理的模式,把水作为商品,像用电一样。村村户户、按月、按方计收水费。供水单位的水价、水量、水费收入及支出的财务情况要进行公示,接受农民用水协议和社会的监督,使农民吃上“明白水”,交上“公道钱”。
3.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本工程水源管理按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从行政管理、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切实执行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从行政管理、技术管理等各方面切实执行。
具体的保护措施有:管理部门应组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珍惜水、保护水、节约水的意识;制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形成保护区综合决策机制,做好各地区、各部门间的配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有水利、环保、林业、水产、农业等部门,为更好地保护水资源,各部门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牺牲部门的利益,服从大局,全力保护好水资源;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预防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为了加强公众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设立明显的标志牌,标明保护区级别、范围以及主要的管理规定。
建立遍布片区的实际水质检测中心及乡镇级水质监测管理站组成的二级水质监测体系建立地表水、地下水动态水质监测网,建立供水水质监督体系框架,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以确保饮水水质安全,确定政府、村镇供水工程、水质监测机构在水质保证和水质管理中的职能和职责。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全县污染源的管理和水质保护力度,确保水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拟兴建的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11403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由于本年度实施项目中大多数饮水不安全地区的居民生存环境较差,生活水平低,安全饮水工程建成后,将为受益居民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居民生存环境将得到改善,社会将更加安定团结,社会环境生态效益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兴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可使项目区居民饮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并可节约大量人力物力,有利于发展庭院经济,促进项目区经济的发展。
(2)兴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较充分合理的利用了项目区的资源,降低了项目水资源污染,对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