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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负债;策略
一、引言
资金运用是保险行业的核心业务,没有资金运用就等于没有保险业。保险行业的主要存在目标是风险转移,保费是风险转移的价格,但由于市场竞争,使得这个价格往往不够支付转移的成本。所以,没有保险资金运用,整个保险行业的经营是不能维持下去的。因此,研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无论是对于保险企业的经营还是对一国保险业的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及现存问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1.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在不断增长
自2000年到2011年,伴随着我国保费收入和保险资产规模的增长,保险资金运用的额度也大幅提升。2000年到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从1596亿元上升到14339.25亿元,行业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保费收入的持续增长,保险资金运用规模日益膨胀,2011年末达55192.98亿元,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比重逐年提高,对社会经济影响力和辐射度明显提升。
2.资金运用领域逐渐扩大
1995年《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作了严格规定: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模式;保险企业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之后,1999年《保险法》对前者进行了扩充,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投资企业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同商业银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确定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暂定规模为5%。之后保监会陆续颁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直至2009年我国颁布了新《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提出: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以下形式,有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运用渠道过窄
尽管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但是银行存款和国债在保险资金中所占比重仍然较大,同业拆借占比不大,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及其他投资比例更低。这种投资结构不仅不利于资产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结合,而且更难以起到保险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此外受资本市场推动,投资型保费收入资金成本逐年攀高,而银行存款和债券收益率偏低;债券市场的小规模低流动性给保险投资带来了未来支付缺口的潜在风险,直接降低了市场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的稳健性,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的获利空间,中短期内难以显著提高,给保险投资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期限匹配度不高
保险负债的特性要求资金运用在期限、成本、规模上与其较好地匹配以满足偿付要求。目前保险资金中80%以上为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约48%是20年以上的长期资金,25%为5-20年的中期资金,27%为5年以下的短期资金。资金的期限分布特性为其使用提供了宽裕度,为投资的长期稳定复利增长提供了前提。但在现有保险资产组合中资产与负债失配现象严重,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缺乏与之期限相匹配的品种。
3.专业人才匮乏
我国的保险公司是以国有股权为主导,企业委托人激励普遍不明显,与国外同类企业、投融资企业和基金证券公司相比,收入水平对专业投资人才缺乏吸引力,特别在资本市场上升时,中高端人才不断外流。此外,受“重保险轻投资,重来源轻运用”固有思想影响,保险公司往往忽视发展投资专业队伍,缺乏具有较高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储备。
4.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我国现有监管机制还存在诸多不足,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监管信息化程度较低,无法适应动态监管的要求;监管队伍力量薄弱,限制和制约资金运用水平和能级的提高。同时保险资金在不同市场的运用和保险金融集团跨行业运营,都会对现行的分业监管格局带来冲击,这些都对管理层提出了挑战。
三、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模式
(一)监管的基本原则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可采取多种方式,如限制投资领域、投资比例和规定资本充足率等。当前多数国家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采取以保险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保险合同的赔付或到期偿付涉及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而保险公司可能因投资的损失无法完成正常的保险支付,从而关系到保险业的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和金融稳定。因为,资金的运用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保险监管部门一般都将监管重点集中在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监督方面。
(二)国际保险业资金运用监管模式
监管方式受外部经济环境、金融发展阶段尤其是金融体系结构的影响。从结构的角度看,金融体系可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和以德国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
美国是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系,具有高度发达和成熟的资本市场。尽管保险资金运用的外部市场环境比较成熟,但美国仍实施多层次、严格的投资监管制度,强调系统监管和个体监管并重。首先是对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的监管。美国保监会不但制定了控制资产风险的相关法规,还对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规定对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等各种投资的等级和比例。其次是对风险资本金的要求。同商业银行相似,利用风险资本金则要求能控制投资风险。政府对每一类资产的风险水平要求相应的资本金比率,然后对各种资产按照资本金比率进行加权求和得到总的风险资本金。此外,还对资金流动性加强监管。
为适应德国本国的监管体系与金融环境,德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监管也体现稳健性特征,监管部门对保险资金的投资采取严格的事前监管,对保险公司投资的各种金融资产的范围和比例都有十分具体的规定。即从总体上看,保险资金投资于抵押贷款和银行存款的比重要高于英、美等发达国家。所以,德国的保险投资收益也十分稳定。但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结构的变化,德国保险公司也逐渐增加对股票等高回报率的金融工具的投资,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自身竞争力。
四、国际经验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启示
(一)谨慎看待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高额回报率
从国外保险行业的经营状况看,大多数国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本身都是亏损经营的,它们都是通过预期投资收益来弥补直接承保业务的损失,这也是保险行业竞争的结果。在所有的投资渠道中,股票市场的平均投资回报最高。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虽然具备较高的投资回报,但股票从未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工具,因为其收益不稳定,现金流量难以预测,风险大。对于寿险业由于需要稳定的收入、确定的现金流以满足到期的给付,稳定投资收益率以匹配预期利率,各国对寿险公司投资股票都进行限制。因此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策略需要与公司的发展策略相适应,与自身的产品结构相适应,尤其是要进行收益与风险间的理性权衡。在看到股票市场投资高汇报率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它的高风险。
(二)根据负债的特点配置投资的久期
无论是财产保险公司还是人寿保险公司都是负债经营的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在安排投资前,应根据保费资金在公司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资的期限。在考虑负债资金占比的同时,保险公司应预测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据盈利能力的不同及发展的不同阶段,安排不同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期限。当预测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经营具有盈利能力时,意味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会动用资本金,公司应将资本金配置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投资上去;同时根据预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净流量,将盈利积累的资金也配置到期限较长的投资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资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动性强的资金上,以保证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及时性。
(三)规范专业运作机制薪酬激励机制
拓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营范围,建立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和承保业务的联动机制,规范专业运行机制,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证券承销、财务顾问和年金管理业务,支持其接受第三方委托资产拓展服务功能,提高管理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富有吸引力的薪资体系,利用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吸纳一流的专业投资人才。
(四)加快基础信息化建设,建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
1.加强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的基础建设
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口径和报表体系,把保险资金全部纳人监测范围;建立资金运用数据库,并纳入保监会的中央数据系统;逐步建立保险资金动态监管模式,及时了解资金运用情况;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置风险预警的量化指标体系,提前对风险预警和化解。
2.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频率等做出具体规定,保险公司要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重大遗漏,不得对客户进行欺骗、误导和故意隐瞒。
3.实行资金运用的分类监管
对保险公司的各类资金运用进行分析,掌握资金的运用情况及风险监测,将风险投资资金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还应制定对保险重大事件的应急方案。
参考文献
[1]李珠煐.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浅析[J].科技信息,2008(15).
[2]陈成,宋建明.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模式研究[J].保险研究,2009(10).
[3]王立荣.美国投资银行监管制度缺陷及其成因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0(1).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
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关键词】 保险资金 运用 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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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封条”正被一张张撕下。此前,中国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定》进一步拓宽了险资的投资范围,提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还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监管层已经将投资自更多地交给市场主体。 美国保险公司一般选择与保险产品特征相似的资产来投资,以对冲风险。
我国目前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仍然处于低水平阶段,扩大保险资金运用,对于做大做强保险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压舱石,保险资金如何投资才是高效安全的?加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正面临重构,如何平衡收益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保费收入较高的美国和英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经验,或许是我国可以借鉴的案例和模式。
稳健严格的美国模式
美国的保险监管由州政府而非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各州一般都对投资种类和数额做出限制。同时,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致力于为州保险监督官创造有效而统一的办法,许多州的保险法是以NAIC的法规为示范而制定的。
美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偏于严格。美国的保险立法多如牛毛,各州在保险资金运用以及保险企业清算破产方面都有非常详尽的规定。首先是对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的监管。如2001年NAIC的《保险公司投资示范法》(限制版)详细规定了对债券、股本、不动产、保单贷款等投资形式的质量和数量限制。例如,寿险公司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总额不得超过认可资产的20%,对非交易所交易的权益类投资不得超过认可资产的5%。
同商业银行相似,政府对每一类资产都要求相应的资本金比率,然后对各种资产加权求和得到总的风险资本金。例如,健康险对普通股设定的风险权重为30%,财产和意外险对普通股设定的风险权重为15%。另外,NAIC的证券评估办公室对美国各大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进行评估,并有权向州监管者建议加强对高风险机构的监管。
重视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美国保险公司一般选择与保险产品特征相似的资产来投资,以对冲风险。例如,寿险公司负债的期限较长,因而其投资期限也较其他类型保险公司长,如投资于30年期的债券。产险公司面临的赔付不能预期,因而遵循保守的投资策略,资金多投资于价值稳定、流动性高的资产。
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也体现在寿险公司的“一般账户”和“独立账户”的比重上。一般账户对应保证收益的保险产品,独立账户则不保证收益。
审慎自律的英国模式
英国实行混业监管模式。1998年以前,英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是贸工部。随着经济全球化,银行、证券、保险的界限日趋模糊,金融机构的综合化和金融风险的复杂化使英国政府认识到分业监管体制不再适用于英国金融市场。
1999年1月,英国金融服务局正式对外办公,保险监管主要是保险监管部,而投资业务监管部、养老基金监管部也参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2013年,金融服务局被拆分为金融行为管理局和金融审慎监管局,前者主要致力于消费者保护,后者隶属于英格兰银行,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审慎性监管。
英国对保险机构实施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则可以自行决定。由于英国保险市场有自律性较强的行业组织,只要保险公司具有规定的偿付能力,投资项目、投资范围完全可以自行决定。但是,英国法律规定了保险公司偿债资产的计算标准。例如,保险公司在单一建筑项目的总投资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5%,即如果一个保险公司在单一建筑项目的投资超过其总资产的5%,虽然这不算违规行为,但在计算偿付能力时,超出部分则视为零值资产。
然英国股票市场比债券市场发达,但由于股票收益不稳定,因此并未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投资工具。金融危机期间,英国保险公司为规避风险,投资股票的比例明显下降。英国保险公司十分重视海外投资。从整体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海外投资可以视为有效规避国家风险的必备手段。2015年末,英国保险资金投资海外有价证券的比重为36.28%(公共部门证券为5.54%,公司普通股为18.78%,其他公司证券为11.96%),比10年前有较大幅度提高。
对中国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势头良好。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保险业推进市场化改革,释放改革红利,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表现抢眼。
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4282.52亿元,同比增长20.00%。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11795.49亿元,较年初增长19.81%。
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稳定器和压舱石,保险资金如何投资才是高效、安全的?借鉴英美的保险资金监管,可以获得以下几点启示。
其一,险资运用宜实行较为严格的监管。美国对保险资金运用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监管,英国通过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保险公司的投资经验不足,2012年以来,保险公司为缓解保费增长缓慢的压力竞相发行理财型产品,高成本可能促使保险公司追逐高风险产品。因此,在投资渠道基本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应对保险资金投资高风险产品做出严格限制,确保资金运用的安全。
其二,提高高管人员的风险意识。世界上不少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表明,内部原因是导致保险公司破产的根本原因。2008年,美国AIG和日本大和生命保险公司分别被政府收购和宣布倒闭,而他们分别由来自J. P. Morgan和日兴证券的高管,引入了超过公司承保能力的CDS和实施了较为激进的投资策略。所以,只有加强高管人员的风险意识,建设公司内部的风险文化,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风险管理;投资绩效
近年来,保费收入快速增长与资金运用收益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可运用资金如果得不到良好的投资回报,又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也关系到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日本日产生命、美国通用人寿等公司的破产倒闭就是因为巨额利差损失和资金运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因此,在深刻把握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现状的基础上,加强保险资金运用工作,不断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不仅是我国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目前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保险资金运用现状
1. 历史沿革。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2. 存在问题。(1)资金运用渠道偏于狭窄。西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法定渠道则较为广泛,比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放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4个方面的法定渠道: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了新规定,如认购定向国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局面仍然存在。(2)资金运用回报率过低,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由于缺乏其他投资渠道,国内保险业的投资基本上都依法转入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性投资工具上,因此银行存款、债券的利率以及国债的发行量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近年来,伴随着多次银行利率下调,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每况愈下,规模收益持续递减。如果不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我国保险将会出现未来支付缺口较大的潜在风险。(3)投资环境不成熟,资产负债不匹配。保险公司的投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市场的发育程度。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的不成熟、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选择各种投资工具,参与投资市场的运作。另外,保险资金期限结构不合理,短期行为严重。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4)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保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这种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也加剧了监管部门对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担忧。(5)不公平竞争问题。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显然,外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保险资金运用现有渠道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具有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但其收益较差。特别是我国在经历了1996年以来连续8次降息后,银行存款利率已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距离寿险公司的实际平均资金成本则有较大差距。
2. 国债。国债作为安全性最好的债券,具有流通性强,收益稳定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投资的主渠道。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逐渐扩大,尤其是近几年,更呈几何级数增长。在发行规模明显增加的同时,我国国债的发行品种也逐渐丰富,期限设计日趋合理。
3. 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指银行或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机构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信用度较高,其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发行后可上市转让。目前金融债券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借债凭证。2003年6月,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保险业投资范围,由原来只允许投资铁路、电力、三峡、电信、广东核电、中信等aa 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也由原来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
4. 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投资比例上限为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比例由保监会核定。与其他投资者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单只封闭式基金的比例可以占到该基金总规模的10%。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股票投资、公司债券、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资金拆出、境外投资等,对这部分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目前,除国务院批准个别保险公司个别不动产项目投资外,尚未批准保险公司向这些方面投资。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
1. 完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即保险资金运用的政治经济环境的总称。证券、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构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环境。一些保险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其保险资金的运用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具有适宜的保险投资环境。因此,首先,我国急需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例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其次,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应努力发展中长期国债或向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发行特种国债,扩大和增加中央企业债券品种、数量,要使债券成为保险资金的最主要的投资工具;再次,规范股票市场,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培养机构投资者;最后,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模式、投资渠道的创新。
2. 控制投资比例。保险投资必须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不仅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成果,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稳定乃至政治稳定。所以,既要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又要防范各种外部市场风险,世界各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实际,在规定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规定投资比例。针对我国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建议今后应重点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目前的不到30%,增加到50%左右;证券投资基金控制在10%以内(目前为5%左右);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投资比例在10%左右;保持20%~30%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备赔款或给付。
3. 对产险、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区别对待。产险公司通常都是短期的保险业务,保险基金在运用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基于这一特点,产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应主要坚持回避风险型的风险选择,主要选择那些短期性的投资项目,以保证其对流动性的要求。同时,产险公司应坚持投资分散的原则,投资分散的重点在投资项目时间的分散上。需要强调,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流动性基础上,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相对较弱,即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以获取较高的收益。
寿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这部分资金对流动性的要求就较低,而对盈利性要求则比较高。同时,由于风险与投资收益、时间与风险一般呈正相关关系,要获取较高的收益,就必须冒较大的风险或选择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同时,寿险公司在投资风险管理中也应坚持投资的分散性原则。另外,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具有一定盈利性的时提下,也应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期限短,风险小、收益低的投资项目,以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4. 建立内部风险投资监控体系。建立科学投资决策制度,一方面是使投资决策程序化和规范化,投资决策一般应由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是投资决策的工作范围,投资决策应当建立在专家和专业机构确定的投资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量的基础之上,同时对资金调度、投资策略、资产分配、资产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比如,对投保保单,可分为一般帐户和特别帐户分类管理。根据保险给付情况决定的投资期限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的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应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
5. 加强保险投资行为监管。外部风险管理主要是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外情况来看,保险监管层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主要从定期检查其偿付能力来间接控制,通常不具体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因此,根据险种偿付风险大小的不同,科学规定不同的偿付能力标准,增强监管标准的可操作性,是风险控制最基础的工作。
除实施保监会定期和临时性检查制度外,英国保险业实施的指定精算师监管方式,发挥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对风险控制也很有意义。另外还可通过独立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给出评价。这一方面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便于监管层精简职能,更公正地监管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客观上对保险公司形成方面的第三方约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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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资金结构投资收益风险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也称保险投资,是指保险企业经营过程中,利用保险聚集与保险企业赔偿给付的时间差,以及收费与支付间的价之差,对保险资金运用增值,以求稳定经营、分散风险的一种经营活动。在保险公司利润组成中,资金运用业务是承保业务之外的主要利润来源。在保险竞争格局加重的情况下,保险资金运用已然成为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部分,不仅可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持续经营,对增厚保险公司业绩也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保业务的收入不断下降甚至亏损,保险公司必须要靠资金运用获取利润,壮大实力。如此一来,保险公司与资本市场的联系便会更加密切,当资本市场发生变化,就会给保险业带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结果。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不仅对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巨大影响,也对世界保险业产生了很大冲击。作为全球保险巨头的美国国际集团(AIG)不得不接受美联储1228亿美元贷款而被政府接管。有着悠久历史的日本“大和”保险公司也因负债高达2695万日元而宣告破产。在我国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也都面临着股权投资市值大幅缩水。这次金融危机给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敲响了警钟,对保险公司合理分散投资风险,使资金运用业务稳健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了解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风险与收益,能让我们更好的面临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挑战。
一、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概况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模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表现在保费收入、保险资产规模以及保险资金运用额等都呈现持续高速发展的态势。2001年到2010年,我国保费收入从2109亿元上升到14528亿元;保险资产规模从2001年末的4591亿元增加到2010年末的50480亿元,保险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逐年提升。与此同时,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也取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近两年,尽管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对世界保险业产生巨大冲击,在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复杂、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我国的保险市场总体上保持了安全稳健的运行,截止至2011年7月末,我国共实现原保费收入9055.18万元, 资产总额56073.62亿元,保险资金投资35727.1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保费收入基本持平,总资产增加22.8%,保险资金投资增加19.8%。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
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仅有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一直在不断拓宽。根据保监会2011年颁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可有以下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保险公司可有借助资本市场投资工具对资金进行操作,提高了资金收益,也增加了保单对客户的吸引力。
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有结构来看,银行存款所占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所占比例不断增加,股票投资所占的比例则波动较大。总体来讲,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仍不够健全,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结构还不太合理。我国保险资金多年来都以收益率较低的银行存款为主,债券投资和其他渠道投资比重较小。
从表一中可以看到,2007年在股市一片大好的形式下,大批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保险资金的股票投资所占比重迅速攀升至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投资比例高达17.65%,但是2008年牛市的到来使得各个保险公司纷纷大幅下调股票投资比例,将大部分资金转移到银行存款和债券等收益率较为稳定的资产,于是两者的投资比例迅速回升。
(三)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投资渠道的拓宽和保险资金额度的增长,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也稳步增长。从2001年初到2010年底, 我国保险公司共实现投资收益 ,年平均收益率超过5%,保险投资收益逐渐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的提高极大促进了保险产品的创新,其中以新型寿险产品万能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快速发展尤为突出。
然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投资收益率水平较低和收益的波动较大。
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自2001年以来,除2007年收益率达到历史新高以外,其他年份保险投资收益率都较低,平均收益率、勉强达到5%,与发达国家的超过10%存在很大差距。
2007年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得保险资金的收益大幅增长,2007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高达12。17%。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投资收益率一落千丈,降低到1.91%,2009年随着资本市场的复苏,投资收益率又上升到6.41%。同比提高了4.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我国保险投资收益率受资本市场影响较大,随市场基本面的“涨跌”而大幅波动,投资收益不稳定。
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主要风险
众所周知,风险与收益总是并存。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市场的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取得了明显成绩, 但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基础较为薄弱, 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无论与国际同行相比, 还是与发展目标相比, 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要实现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又快又好发展, 必须准确分析和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我国保险公司在资金运用上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资本市场的波动,表现在利率、汇率的变化。随着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渠道不断拓宽,所面临的来自资本市场的风险也逐渐成为制约我国保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目前, 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中, 90%以上的资金投向利率敏感性产品, 利率水平的变化对保险投资业务有重要影响。保险资金的来源大多是负债,尤其是寿险,在定价时有一个预定利率。利率下调时,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可能低于预定利率,出现偿付能力危机,属于“利差损”。而当利率上升,保险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利率,一些投资性的保险产品可能会出现高的退保率。我国近几年的利率不断调整,而预定利率上限却保持2.5%不变,这对保险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尤其对中小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时就不得不通过调整保险产品的价格来避免利率风险。
在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公司境外成功上市后,保险外汇资产已达亿美元, 成为保险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投资中, 汇率变化将引起投资收益的变化。当投资以外币表示资产时, 就要承担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同时还要认识到的是, 汇率的波动还会对保险上市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产生影响。由于记账货币的原因导致的账面数据变动以不同币种表示时可能是截然不同的, 升值可导致以人民币计算的每股净值小幅减少, 但同时也使以美元表示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利润以较高幅度上涨, 从而改善在海外上市中表现出的财务数据状况。
(二)新增资金带来配置上的压力
随着保费收入的不断增长,保险供公司资金总额和新增投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保险公司的收入中,趸交保费所占比例较高,保险资产面临很大的配置上的压力。很多保险公司在保单获取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经营效益过分依赖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率的期望值过高,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收益压力。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的情况下,国内保险需求和资产配置存在更多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持有的外币资产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加大,利率的调整也对保险资产配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资本市场震荡给保险公司防范投资风险和提高投资收益带来较大压力。
(三)资产与负债匹配不合理
当前我国很多保险公司都存在着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问题,保险资金期限结构不合理,市场上缺乏有效的长期投资工具。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无论保险资金的来源如何、偿还期限长短,基本都用于收益率较低的短期投资、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的资产配置为例,债券占其投资的一半,目前我国寿险产品的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而中国市场上基准的债券的久期不到5年。资产负债的平均期限之差在10-15年,远高于周边国家韩国、日本的6年和8年。
三、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防范措施
面对着我国保险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投资渠道的逐渐放宽,加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变得尤为重要。为了能够积极有效地应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风险,应该考虑到以下几点:
(一)实施有效监管,加强风险控制
要做到对保险公司的有效监管,一是要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体系。形成以保监会为核心,保险行业协会和社会舆论监督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保险监管体系,加强与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三者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做到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全方位监管。二是完善法律法规,把监管重点从对保险公司业务范围限制和投资渠道限制转移到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和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定更为详细的治理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有效运作。三是加强国际监管合作,防止国外保险公司将风险转嫁至我国境内。
(二)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要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效率,首先是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可以按照保费收入、还款期限和对利率的敏感程度对保险产品细分,明确投资目标,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使资产投资期限和偿付期限相匹配。其次,要加强资金的专业化运作。鼓励保险公司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对资金进行专业化管理,从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三)进行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
在进行投资时,保险公司应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领域。保险企业自身的性质决定了保险企业是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在保险资金运用的过程中,更重视安全性。保险企业在进行资产配置时除了要根据保险资金来源的特点和自身的风险偏好来确定目标收益率,同时要考虑到政府对各项投资的约束,尽量选择不相关的资产进行组合,以分散化来降低风险。在实务操作中,尽量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种类的投资产品进行组合。
结束语
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不仅关系到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果,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稳定。所以我们国家在今后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中,要更加看重对保险投资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也要更加注重风险和收益的协调发展,健全投资管理机制,加强对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依法合规运作,防范资金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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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沿革。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0~1987年,为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
2.存在问题。(1)资金运用渠道偏于狭窄。西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法定渠道则较为广泛,比如美国、日本就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抵押放款、不动产、保单放贷等业务。1998年以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有4个方面的法定渠道: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有了新规定,如认购定向国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等,使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局面仍然存在。(2)资金运用回报率过低,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由于缺乏其他投资渠道,国内保险业的投资基本上都依法转入存款和国债等固定性投资工具上,因此银行存款、债券的利率以及国债的发行量决定着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近年来,伴随着多次银行利率下调,保险公司投资回报率每况愈下,规模收益持续递减。如果不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我国保险将会出现未来支付缺口较大的潜在风险。(3)投资环境不成熟,资产负债不匹配。保险公司的投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资市场的发育程度。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工具的不成熟、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保险公司选择各种投资工具,参与投资市场的运作。另外,保险资金期限结构不合理,短期行为严重。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4)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保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保险企业缺乏专业性、技术性的投资管理人才,这种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投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也加剧了监管部门对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担忧。(5)不公平竞争问题。在资金运用上外资保险公司有明显优势,如《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外资保险资金除可以人民币和外币存款、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外,还可购买企业债券、境内外汇委托放款以及股权投资。显然,外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明显比内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广,导致不公平竞争,不利于国内保险业的发展。
二、保险资金运用现有渠道分析
根据我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是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具有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但其收益较差。特别是我国在经历了1996年以来连续8次降息后,银行存款利率已低于保单预定利率,距离寿险公司的实际平均资金成本则有较大差距。
2.国债。国债作为安全性最好的债券,具有流通性强,收益稳定的特点,是保险公司投资的主渠道。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逐渐扩大,尤其是近几年,更呈几何级数增长。在发行规模明显增加的同时,我国国债的发行品种也逐渐丰富,期限设计日趋合理。
3.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是指银行或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机构一般都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信用度较高,其发行的债券票面利率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发行后可上市转让。目前金融债券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借债凭证。2003年6月,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国保险业投资范围,由原来只允许投资铁路、电力、三峡、电信、广东核电、中信等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等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也由原来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4.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向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投资比例上限为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比例由保监会核定。与其他投资者不同,保险公司购买单只封闭式基金的比例可以占到该基金总规模的10%。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主要有股票投资、公司债券、不动产投资、抵押贷款、资金拆出、境外投资等,对这部分项目的投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目前,除国务院批准个别保险公司个别不动产项目投资外,尚未批准保险公司向这些方面投资。
三、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
1.完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即保险资金运用的政治经济环境的总称。证券、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构成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环境。一些保险业高度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其保险资金的运用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原因之一就在于它们具有适宜的保险投资环境。因此,首先,我国急需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例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其次,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国债市场应努力发展中长期国债或向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公司发行特种国债,扩大和增加中央企业债券品种、数量,要使债券成为保险资金的最主要的投资工具;再次,规范股票市场,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培养机构投资者;最后,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模式、投资渠道的创新。2.控制投资比例。保险投资必须绝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这不仅关系到保险企业经营成果,还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稳定乃至政治稳定。所以,既要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又要防范各种外部市场风险,世界各国在保险法中根据本国实际,在规定投资方式的同时,严格规定投资比例。针对我国保险投资结构的现状,建议今后应重点投资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目前的不到30%,增加到50%左右;证券投资基金控制在10%以内(目前为5%左右);基础设施等不动产投资比例在10%左右;保持20%~30%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备赔款或给付。
3.对产险、寿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区别对待。产险公司通常都是短期的保险业务,保险基金在运用时对流动性要求较高。基于这一特点,产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应主要坚持回避风险型的风险选择,主要选择那些短期性的投资项目,以保证其对流动性的要求。同时,产险公司应坚持投资分散的原则,投资分散的重点在投资项目时间的分散上。需要强调,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流动性基础上,也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相对较弱,即变现能力较差的资产以获取较高的收益。
寿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期限一般都比较长,这部分资金对流动性的要求就较低,而对盈利性要求则比较高。同时,由于风险与投资收益、时间与风险一般呈正相关关系,要获取较高的收益,就必须冒较大的风险或选择期限较长的投资项目。同时,寿险公司在投资风险管理中也应坚持投资的分散性原则。另外,在保持投资项目整体具有一定盈利性的时提下,也应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期限短,风险小、收益低的投资项目,以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4.建立内部风险投资监控体系。建立科学投资决策制度,一方面是使投资决策程序化和规范化,投资决策一般应由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程序进行;另一方面是投资决策的工作范围,投资决策应当建立在专家和专业机构确定的投资风险评估和现金流量的基础之上,同时对资金调度、投资策略、资产分配、资产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比如,对投保保单,可分为一般帐户和特别帐户分类管理。根据保险给付情况决定的投资期限长短、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的承受力的不同,安排相应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资本结构。
5.加强保险投资行为监管。外部风险管理主要是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建立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投资行为的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保监会最重要的监管目标。从国外情况来看,保险监管层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的监管也主要从定期检查其偿付能力来间接控制,通常不具体规定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比例。因此,根据险种偿付风险大小的不同,科学规定不同的偿付能力标准,增强监管标准的可操作性,是风险控制最基础的工作。
除实施保监会定期和临时性检查制度外,英国保险业实施的指定精算师监管方式,发挥精算师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作用,对风险控制也很有意义。另外还可通过独立的保险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给出评价。这一方面能够使信息更加公开化,便于监管层精简职能,更公正地监管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也方便消费者对保险公司进行选择,客观上对保险公司形成方面的第三方约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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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秀芳.中国寿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1979年我国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三十年来,我国保险业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行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1980年全国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仅4.6亿元,到2007年保费收入达到7,036亿元,增长了1,500多倍。从国际排名来看,我国的保费收入居世界第十位,保险公司达到115家,总资产超过3万亿元,已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然而,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资金充分有效运用却面临着愈来愈严重的问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现代保险业中,由于市场开放和竞争加剧以及产品“同质化”现象的存在,保险公司依靠费差、死差赚取利润的空间在日益缩小。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已经逐渐失去了取得利润的功能而成为筹集保险资金的手段,特别当保险市场处于承保能力过剩的 “疲软”周期时更是如此,因此运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总的来讲,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资金运用因受到种种内外部条件约束而存在较多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不稳定,总体收益水平低。由于2007年证券市场出现难得一见的大牛市行情,我国保险业特别是保险资金投资,出现爆发式增长。2007年全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超过前五年总和,达2,791.7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12.17%,为历史最好水平。2006年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共955.3亿元,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率达5.8%,投资收益率比2005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但在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时期,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却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2001~2008年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波动幅度大,最低仅2.1%,最高达到12%,表现出极大的波动性,并且长期平均收益率在3.5%左右,远低于成熟保险市场国家6%~10%的水平。(图1)
之所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水平偏低,并且波动性较大,主要原因还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尽管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不断扩展,但保险资金的运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在2002年,保险资金除协议存款、债券、基金等投资品种之外,保险业未得到有效利用的资金高达1,641亿元,占可运用资金余额的28.3%。2008年9月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2万亿元,而银行存款仍然高达7,039.7亿元,占比22%,远高于英国、日本等保险市场成熟国家约5%的比重。一方面我国保险公司可进入到资本市场上的资金容量受到较大的限制,投资选择少。以债券市场为例,美国寿险业一般有70%以上的资金都投资在债券市场上,与之相比,我国债券市场无论从规模、产品数量以及种类、流动性等多方面都相差甚远;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稳定,经常性暴涨暴跌。
(二)保险资金运用和来源期限不匹配。不同的保险负债有着不同的期限,因此它强调的资金运用要求上各有侧重。通常人寿保险资金一般具有期限长(一般为5年、10年、20年,甚至更长)、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这部分资金在我国比较适合投资于长期储蓄、国债、企业债、股权投资等;而财产保险资金来源则期限较短(一般为1年),须强调其流动性,因而比较适合于同业拆借、股票投资等流动性强并且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
从我国目前保险投资情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即所谓 “长钱短用”。特别是债券市场可提供的长期债券少,期限在10年以上的债券更少,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长期负债、尤其是10年期以上负债进行匹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短期债券,造成了长期负债和短期资产的错配;若银行将此保险资金提供给长期项目使用,又造成了长期资产和短期负债的错配。这种保险资金运用和来源期间的不匹配会影响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很可能引起保险公司的偿付危机。(图2)
(三)保险投资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保险投资放开的时间短,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投资经验和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投资理论。在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多级资金管理模式和内设投资部两种资金投资管理模式。由于多级资金管理模式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病,因而已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摈弃。近年来,各新兴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了内设投资部的管理模式,该模式在投资部门设置上主要有财务部门监管资金运用和设立独立的投资部负责资金运用两种形式。但是,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投资方式的增多以及业务日趋复杂,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首先,资金投资对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需要保险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具有较强的专业化分工协作能力的资金管理机构进行资金运用的分析、决策和操作。显然,财务部监管模式无法满足这种对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要求;其次,设立独立的投资部负责资金运用时,一般是投资部负责投资业务,财务部管理头寸。财务的经营原则是稳健,追求账务平衡,而资金运用的原则是高效,要求资金的及时调拨以抓住投资机会,因而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混合在一起将极大地削弱资金运用的效率。此外,在财务部监管资金投资体制下,也很难实现对保险资金投资绩效的考核,因而也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资本市场缺陷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多和消费者的不断成熟,要求保险公司从原先卖方市场格局下的资产驱动型资产负债管理方式转向市场驱动型资产负债管理方式。尽管十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得到较大发展,但仍存在较多缺陷,并且这些缺陷严重地制约着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运用。主要表现在:1、资本市场流动性较差、规模小,市场分割限制了保险公司资产组合的弹性,难以根据经济周期波动和利率波动灵活地调整资产组合。保险公司在调整资产组合时,其自身的买卖行为会导致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的变动;2、资本市场形态落后使保险公司不能利用期货、期权等现代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这些缺陷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限制,不仅使保险公司可能存在资产负债误配的风险,而且使保险公司不得不过于依赖产品组合的不断调整来实现资产负债的匹配。
二、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对策建议
早在1997年,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研究就掀起了热潮,达成了许多共识,如完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渠道、加强投资风险监管等。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内、国际金融形势急转直下,巨额的保险资金如何运用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在当前形势下,笔者认为应以提高保险投资决策能力为基础,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核心,并进行一系列的风险管控制度安排,确保险资运用的安全、高效。
(一)完善我国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机制。为有效实施投资管理,保险公司应设立全资或控股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利用效率,以弥补内设投资部门以及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的不足。同时,应通过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双重风险监控体系,降低投资的管理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具体建议包括:1、新设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可在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来建立;2、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通过这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引进和运用,提高保险公司对市场风险的分析、识别以及管理的能力;3、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公开的披露制度。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公允的业绩计算和表达方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科学评价业绩的方法,并且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应有最低的披露要求,通过有效的公众监督来促进竞争。
(二)创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要解决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其关键。借鉴国外发达保险市场的经验,我国的保险投资可考虑以下创新渠道:
1、进行风险投资。目前,我国每年都有发明专利技术近3万项,但转化成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不到10%,且高新技术的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左右。根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EVCA)的统计,欧洲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一般占10%以上的比例,已仅次于养老金、银行和专业基金,成为创业投资的主流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期限长和额度大的特点,完全可以进行一些有影响、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这样既可以支持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缓解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又为寿险公司庞大的长期资金找到了投资的途径,尤其是当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风险投资将会对增加就业岗位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我国寿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走先试点,再推广的道路,在试点过程中先从与国内外成熟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起步,从合作中累积知识和人才。然后,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成立或收购专业创业投资公司,先管理内部资金,逐步向引入和扩大外部资金比例发展。但我们应注意,为减少投资风险,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都要坚持适度分散的原则,不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保险资金进行创业投资不可冒进,需要做到小额、分散、安全。
2、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实体。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和运营周期长、投资回报稳定和安全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两者必然会走到一起。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明确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这为保险资金和基础工程设施项目建设的结合,提高险资使用效率,实现双赢格局提供了政策支持。2008年11月,中央政府基于扩大内需、保经济增长的需要出台了以基础设施项目为重要投资领域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泰康人寿等险企一致认为该计划将会提供更多投资选择。保监会也明确指出,2009年将稳步推进保险机构以债权形式投资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鼓励保险资金支持产业调整和企业改革,择机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从目前情况看,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应主要以债券模式、信托模式以及委托贷款模式为主。
(三)回归主业,以社会责任为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当前对承保亏损都有放任思想,而这样做实质上加重了投资获利的压力。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在保险资金的运用问题上,仍然应当遵循稳健性、安全性原则。当前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更趋近于金融市场上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而远离了传统保险业稳健的投资方式,这其实是很危险的做法。从国外经验看,美国20世纪九十年代包括互惠、联邦等在内的一批大型寿险公司的相继破产,以及1997年以来日本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的接连倒闭都与寿险投资的冒进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保险公司一定要以此为鉴。国际上对保险业的看法分为海派理论和山派理论。海派理论认为,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靠资金运作的公司或多或少会遇到些麻烦,像在大海上行船,有上有下;而山派理论强调保险是互助活动,始终记得自己做的是保险。国际上较好的保险公司都是偏向山派理论,强调稳健经营。保监会也指出,投资性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笔者认为,在当前国际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内保险公司对保险业的发展模式、核心价值、保险业务与资金运作的平衡关系等应做出深入思考。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管,提高安全性。在保险投资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等。风险控制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生命线,是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的基础。当前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来越深,我国保险业走出去是必由之路。在海外投资方面,截至2007年11月底已经有20家保险公司获得QDII资格,保险机构可购汇投资全球资本市场,投资品种范围放开至金融衍生品。考虑到平安投资比利时富通银行所遭受的巨额损失(到2008年12月底损失228亿元,损失了95%以上),保监会应指导保险机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根据自身的能力,稳健地开展境外投资。为此,保监会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行业内控标准,推动保险公司实行战略配置、投资交易、资金托管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促进全行业树立风险控制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此外,保监会也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规运用资金的检查和处罚力度,防止出现重大的资金运用违规行为和出现重大风险。
(作者单位:厦门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许荣,毛宏灵.国际比较视野中的中国保险资金运用[J].金融与经济,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