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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最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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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最新

第1篇: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分红保险自2000年3月在中国大陆一经出现,便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据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显示,2003年一季度,我国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927.9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34%,其中分红保险业务同比增长46.95%,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67.04%,在新型产品中占比更是高达96%。但由于投资环境、投资收益不理想,目前占据保费收入半壁江山的分红保险令寿险公司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分红与承诺的回报率大相径庭,可能引发类似“投连险风波”;如果勉强维持高分红,又势必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因此,认真研究分红保险产品面临的风险,积极寻求对策化解潜在风险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目前分红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

1.误导风险。本来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有没有红利可分都属正常,但遗憾的是,由于推销分红保险时出现的误导宣传,使投保客户的分红预期人为拔高,使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巨大的压力。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误导:首先是人的误导。尽管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但仍有个别人为单纯追求业务发展,在销售过程中,片面扩大分红保险的投资功能,如承诺高回报,隐瞒红利的不确定性等,误导消费者;其次是银行、邮政在销售时的误导。有的人员混淆保险与储蓄的区别,简单地将分红保险与储蓄的收益率相类比,把分红产品的收益率简单地列为本金+保底利率+分红,有的甚至在银行门口打出“本金+储蓄+红利,一个都不能少”、“银行保险+分红保险:客户是最大的赢家”等横幅,使客户误认为购买分红保险相当于用保费进行储蓄和投资,容易产生“买分红保险比储蓄合算”的误解。同时,不能排除部分单位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对客户夸大回报率的现象。

2.成本风险。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经营中的“费差损”风险。寿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主要由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组成,目前在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的同时,经营费用却呈上涨之势。据有关报道,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手续费、佣金同比分别增长了67.45%、212.99%、28.92%。这是由于一方面,部分分红产品主要通过银行、邮政等中介机构销售,随着银行保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保险公司付给银行等中介机构的手续费有不断攀升的趋势,如果不及时得以规范,一旦手续费超过了当初定价时的费用范围,就有可能造成该险种的费差损。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保费规模,采取各种措施激励营销员,进行各种业务竞赛,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有的公司还采取了有奖销售等方式,这些都会导致公司的销售成本增加,额外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费用支出,有的公司甚至用其它险种的费差益来弥补分红险种的费差损,长期以往,势必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危及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

3.经营风险。从销售情况看,有的公司在分红险保费收入中某一较短期限的保单所占比重高达90%以上,大大超出了正常范围。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发展的过程中这些保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追求保费规模所致,没有很好的处理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问题,导致公司的粗放式经营,一旦保险市场相对饱和,保费收入的增长不能达到相应的速度,将会出现公司现金流不畅,满期给付困难的问题。另外,从退保的角度分析,如果分红结果不理想,客户会因为实际分得红利与其预期收益相差过大,造成客户失去对分红保险产品的信心,导致客户的退保风险。同时,由于分红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一般比别的险种高,如果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好转,如股市等其他投资渠道收益上扬时,许多客户可能会对分红结果不满意,而为了追求更高收益,他们可能会通过退保把资金转移到股市中去。

4.社会风险。分红保险的投资收益具有长期性的特点,但由于目前的保险市场依然是一个并不成熟的市场,对于消费者来说,保险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大部分消费者缺乏保险知识,风险意识淡薄。客户缺乏独立理性的分析,怀有投机心理或从众心理,导致对分红保险产品认识或判断上的错误,如认为购买分红保险就是为了投资赚钱,忽视了分红保险本质上的保障功能,或分红保险一定会有分红、红利演示的数额就是应得的红利等等,基于上述错误认识,客户往往对分红保险产品抱有较高的心理预期。而一旦分红数额与其预期有一定差距时,便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从而可能导致群体上访、集体投诉,甚至集体退保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此外,社会媒介的负面宣传报导也极易导致分红险的外生性风险。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在获取信息渠道狭窄的情况下,往往对媒体盲目偏信或唯媒体是从。假如媒体的报道有失偏颇,就可能将事态引向恶化,对整个保险业造成诚信危机,影响保险业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5.对整个寿险市场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首先,境外分红保险产品的大发展是在保障型产品基本饱和之后才出现的,而我国的寿险市场才刚刚起步,目前我国居民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巨大的差距,纯保障型的传统保险其实仍有很大需求。同时,国内大多数的中资保险公司还停留在粗放型的经营阶段,在资金运营、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加上投资渠道的狭窄及传统保险覆盖率较低等情况都决定了寿险产品必然由过于偏重投资功能向保障功能的理性回归。其次,从目前的经营情况来看,寿险市场的保费结构很不合理。从全国看,2003年第一季度分红保险保费已占总保险费收入的67.04%,在新型产品中占比更是高达96%;分红产品对整个寿险市场的影响力过大且具体对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分红保险的保费过多地集中于一二个产品上,一旦后续的产品出现断层,到期分红时很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分红险保费收入的急剧增加,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增加了压力。而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保险资金运用既受制于投资渠道的单一,也受控于尚不成熟的中国资本市场的波动。实际上,资本市场不完善和民众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环境下,过度经营投资型产品不仅容易增加经营风险,而且一旦不能满足客户对于投资收益的心理预期,很有可能形成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危机。6.投资收益风险。主要表现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利差损”风险。众所周知,分红险等投资性保险的顺利推广离不开发达的资本市场的支撑。只有当资本交易市场完善、投资渠道畅通、有多样化的投资产品可供选择时,保险公司才能从投资中获取既定的收益,保证对投保人投资利益的兑现。但政府部门出于安全性考虑,对保险资金有较多的限制,目前的保险资金投资仅限于协议存款、购买投资基金、国债和金融企业债券等方面。由于现行的低利率使保险资金用于存款和投资债券的投资收益很低,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资金运用的最佳渠道是证券投资基金。然而,据“中国保险发展论坛2003年年会”透露的消息,2002年中国保险业飞速发展,保费增长了近50%,但投资收益率却连年下降,2001年是4.3%,2002年下降到3.14%。由于2002年国内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均处于低迷状态,使保险行业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为—21.3%,浮亏66.7亿元,大大低于2001年通过基金获得的20%的收益率。协议存款利率也由2001年的5%左右下调至3.4%左右。直至2002年底,全国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仅为3.14%,连寿险公司一般演示系统中的低档收益率都未能达到。同时,一方面我国的相关政策对于保险公司用于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比例限定在10%—15%,相对于各寿险公司庞大的保险资金而言,这个比例显然过低;在扣除2%—2.5%的保底利率后,可用于分派的红利金额确实不容乐观,离客户的预期可能会有一段距离。换言之,假如保险公司因其他各种因素考虑动用自有资金勉强分红,势必加重利差损的负担,有违当初推出分红险产品防范利差损风险的初衷,对保险公司今后的稳健发展十分不利。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由于各寿险公司所推出的分红产品同质性很高,面临的风险也很类似,因而上述六类风险是我国保险业分红保险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费差和死差,而三差中对利润影响最大的是利差,其次是费差,也就是说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和经营费用在红利分配中起关键作用。

二、保险公司应采取的对策

风险的存在很可能导致群体性上访、投诉和退保事件的发生,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经过“投连险风波”再到“分红险困惑”,各保险公司必须重新审视和调整寿险产品的发展思路,认真分析研究目前分红保险中存在的风险,采取多种针对性措施,未雨绸缪,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分红保险潜在的风险。

1.改变管理机制,转变经营理念。要进行根本的产权制度改革,逐渐打破国有资产垄断的局面,引进多元化的资本力量。解决了利润目标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保险产品创新的动机问题。与产权制度相适应,保险公司也需要将组织结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进行深入改革,通过合资、战略联盟等形式,提高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资本实力,以及人才实力,真正为保险产品创新的数量和质量提供优质保证;各公司应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开发满足人们真实保险需求的保险产品,从而引导市场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各公司还应切实转变“跑马圈地”、过分强调市场份额的经营理念,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脚踏实地,精心经营,从而摆脱我国保险业粗放式经营的模式,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最终树立盈利是保险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的正确理念。

2.调整险种结构,加快产品创新。就目前的情况看,各寿险公司的保费大量集中于少数几个险种上,而其他险种的销售比例偏低,这也是造成分红险风险的原因之一。对于任何一个保险公司而言,一个或者是一类险种的保费比例过大,显然是十分危险的。一旦没有替代性很强的后续产品连接上,那么保费收入就会波动很大,资金流的连续性会受到影响,造成到期偿付现金流的巨大压力。所以改善险种结构也是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因而各保险公司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坚决避免过度经营分红保险产品,导致险种结构、保费结构的不合理,同时要进行新一轮的产品创新,回归保险保障功能,开发多元化功能的保险产品,避免保费结构中“一险独大”、经营过程中“大起大落”的局面,分散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寿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积极引导,优化产品期限结构。针对分红险目前保费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可以采取一定措施优化产品期限结构,防范、分散分红险的内在风险。保费大量集中于少数几个险种或期限分布过于不均衡将影响到寿险公司长期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了更好的防范风险,在今后的销售中,各保险公司应该在宣传、激励等多方面对消费者的保险理念和购买行为、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正确引导,鼓励购买或销售期交或者是长期性趸交品种,使险种结构、保险期限结构趋于合理,优化保险资金的配比结构,尽量减少潜在的风险因素。

第2篇: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一、中小银行发展面临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和利率市场化趋势挑战

(一)金融业经营制度在国际上的发展历程及我国现状

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起源于19世纪,当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都实行了混业经营。但在20世纪30年生的一场波及全球的经济和金融危机后,结束了银行业的此种经营的模式。当时经济学界认为:发生危机的根源是全能银行和混业经营模式。为了稳定经济金融秩序,美国国会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开始确立银行分业经营的管理制度。此后,英国、日本等国也纷纷效仿,均实行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从此以后的50年间,国际银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模式占主导地位,全能银行制度只有为数不多的欧洲国家继续实行。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开始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又成为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向。最早恢复的是英国,它在80年代中期就对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全面实行了混业经营制度。到90年代以后,美国银行业掀起一轮并购浪潮,使得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经纪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界限日趋模糊,美国金融监管当局也随之放松对金融的管制,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美国国会分别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施细则〉》,废除了实施半个世纪之久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从法律上确立了混业经营模式。日本也于1998年4月实施了金融改革,开始启动银行混业经营模式。在利率市场化方面,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和地区经济金融不断发展及特定历史事件的影响,利率管制的弊端不断显现,各国经济金融运行先后遭遇困境。如美国的“金融脱媒”和“滞胀”,日本的“滞胀”与升值压力,韩国的高通胀和企业危机,中国台湾的高通胀和升值压力,拉美三国的经济危机等。放松利率管制、建立有效的利率传导机制和资金市场化定价机制于是成为各国的必然选择,也是其应对经济结构转型、转变金融资源动员方式的重大举措。

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始于1994年的金融整顿时代,以前曾实行过近10年的混业经营模式。但随着国际大环境和世界贸易组织后时代的发展变化,也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目前在政策层面逐步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之间的分业壁垒。1998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允许证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1999年10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同意保险资金通过基金投资间接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年10月8日开始实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受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业务;2004年修改的《保险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新《证券法》放松了对国企资金和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限制。2010年8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资金可运用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方面。2013年5月,又出台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等。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得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得以相互融通,使得银行、证券、保险三类资金可以直接流动、渗透和补充,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框架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合作与业务交叉有了明显进展,为下一步规范的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同时,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机已日趋成熟。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步考虑是:确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目标利率,通过逐步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和存款利率上浮幅度,寻找中国的均衡利率水平,逐步实现政策利率由存贷款基准利率向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利率转化;通过中央银行目标利率调节市场利率,引导存贷款利率,调节货币信贷总量,理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二)金融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动因及实行利率市场化的意义

1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是推动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的内在动因

20世纪50年代以后,金融创新工具和创新组织形式得到极大发展,使得许多原有的分业监管措施部分失去意义,不利于金融市场的高效发展,因此,金融自由化迫使法律对这一发展趋势给予确认,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要求。同时,金融创新也为突破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提供了可能,商业银行在负债和资产配置方面越来越多地依靠资本市场工具、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拉动。另外,全能银行制和混业经营可以使多种金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市场、客户对金融商(产)品的综合性需求

客户需要存贷款、结算等金融商品,也需要买保险、基金、债券和股票投资及申领使用信用卡,还希望获得“一站式”的金融服务,而分业经营模式使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不利于满足客户的多层次需求及业务拓展。此外,通过几十年的发展,非银行金融业务得到巨大发展,他们向银行业的渗透使银行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银行业不得不采取兼并收购等手段,扩大自身规模,以提高竞争力。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之间的相互控股和兼并收购,也促使了混业经营局面的形成。

3混业经营可实现规模经济的快速增长

混业经营条件下的商业银行从事多种经营,可广泛地向客户推销多种金融产品,可充分有效地利用其经营资源,在多个行业、多种金融工具中进行广泛的资产负债组合,选用最富生命力的金融工具和从事最有利的金融业务,并在各种业务之间进行固定成本分摊。这既降低了单位金融产品的成本,也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筹资成本。同时,商业银行在与客户业务往来中积累了大量信息,这些信息可由金融机构整体内的任何部门共享,从而降低经营成本。实行混业经营,大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及保险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促进优胜劣汰,提高效益和社会总效用的提升。

4混业经营能分散风险,使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全能化的业务经营使银行内部形成了一种损益互补机制,即银行业某一领域金融业务的亏损可由其他金融业务的盈利来弥补。这种内部补偿作用不仅使银行利润收入稳定,而且使银行业的风险得以分散和减小。当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银行业具有很强的应变能力,能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随时调整经营方针和业务拓展重点。此外,全能化经营不仅使资产风险分化,而且资产更富有流动性,更容易实现金融机构的整体稳定性并切实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混业经营容易形成对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特别对中小银行影响极大。

5实行利率市场化意义深远

第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利率市场化,分段放开存、贷款利率由市场确定,可通过此利率机制来稳定银行体系的存款,从而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相对稳定。第二,实施利率市场化还有利于增加金融宏观调控的灵活性、适时性和有效性。从2013年7月20日起我国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些对缓解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平衡行业间利润结构均有所帮助。

二、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多集中形成于两个阶段。一是以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为代表的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二是以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为代表的各地城市信用合作社。我国目前的中小商业银行则主要是以各地(市)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为主。而其演变过程又是以其上述的原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重组整合而成。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村镇银行在内的中小银行合计法人机构有1 400多家,但其资产规模占比仅为15%。同时,这些中小商业银行都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够合理,内部治理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由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产生发展的固有基础,其股权主要集中在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少数法人大股东之手,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拥有绝对控制权,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必然会导致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由于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处于控股地位,在决定董事长和行长人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直接委派,在人员选派的原则上,较多考虑相应的行政级别,对专业知识和经营才能重视不够,无法保证最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进入管理层。

(二)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固有经营体制难以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客户的需求,行业管理水平普遍低下

尽管我国各中小商业银行普遍采用股份制的组织形式,并且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占控股地位的国有资本和集体资本的所有人缺位,委托关系不明确,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实际被控制在少数政府资本人手中,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等权力部门形同虚设,无法对银行人形成有效的监督,银行激励机制的设计并没有完全体现商业化原则,仍带有很强的行政性激励色彩。

(三)资本充足率低,资产质量较差

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不足2%,很大一部分中小银行还处于零资本状况,与资本充足率8%的监管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扩充资本金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由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是在合并城市(农村)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从成立起就承接了大量信用社时期在不规范经营时期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尽管不良资产比例正逐年降低,但数量仍然偏高。此外,由于旧的管理模式的延续,内部分工、职责划分大都属于粗放式管理,缺乏具有硬约束的监控机制,导致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高,资产质量差,管理水平低,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四)市场定位不明晰,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的目标定位应是“民众银行”、“中小企业的银行”,即主要面向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零售和小额金融服务。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市场定位不明晰,盲目地与国有商业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争地盘争客户求扩张,贷款对象普遍偏重于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贷款比例很低,并且银行业务单一,经营范围狭窄,缺乏经营特色。同时,作为金融体系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国家也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这些均不利于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

三、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当前经济金融趋势下,在求生存、求发展中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在混业经营和利率市场化趋势下,银行业激烈的竞争对中小商业银行生存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而中小银行本身的痼疾则为其未来的发展蒙上阴影。其内忧外患对中小银行来说是严峻的挑战。笔者认为:中小商业银行应从以下方面入手来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一)明确经营方向,选择正确的市场定位

在新的市场形势下的银行业务将不断全能化,同时会产生一批超大规模的银行,它们无论在资金实力、网点设置、竞争能力上都有着中小银行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小银行仍有其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空间。按“小银行优势”理论,小银行与大银行相比,小银行由于其服务对象的地域性和社区性特点,可以通过与中小企业保持长期密切关系而获得各种非公开关联信息,在向信息不透明的中小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我国中小企业众多,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于资金实力强,往往担负着服务大型央企、国企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项目的金融业务,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业务服务的力度不大。故中小企业客户市场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另外,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消费方式的改变,城乡居民对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及其他消费贷款的需求也将不断上升。中小商业银行由于业务区域集中,对本地情况比较熟悉,能够为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在对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服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如果中小商业银行能够获得并巩固这个市场,就能为其生存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因此,中小商业银行应调整市场定位,把业务范围锁定在本土,客户对象定位为中小企业金融及城乡居民的社区、零售金融服务方面上,并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积极创新服务产品,根据市场需要及自身状况开发新的市场资源和新的投融资渠道,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要,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信用风险。切实“安分守小”,抑制盲目扩张冲动,做好做深做透本地业务,适当控制增长速度,寻求差异化发展,这样才能在竞争中防范风险,求得生存空间。

(二)改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弊端主要源于它们的产权安排,由于地方财政一股独大,行政干预是不可避免的,使得城市商业银行无法真正做到以盈利为最终目标;高管人员的职位和任免均由行政权力决定,这种人事制度无法与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运营模式相匹配,也不利于引进、培养高质量的银行管理人才。因此,改善股权结构,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

第一,我们可考虑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民间资本或适度的外资战略合作者入股中小商业银行,这些资本的进入一是会为获取利益而认真行使自己的股权,二是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而其中政府持股比例的下降也有助于改善产权结构,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充分引进民间资本和引进可控的外资也可增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资本实力,提高资本充足率,规范市场运作,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可采取“股权渗透”方式进行行际之间的相互持股,这意味着对单体银行的经营决策引入智力支持并起到“抱团取暖”的作用,发挥合作金融服务优势,与大行抗衡。同时,可防止体系外银行,特别是外资银行实施控股并取得话语权。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运行尚未完善,境外的一些经营模式和理念在国内极易导致风险,外资控股中小商业银行显然不是管理层愿意看到的事情。

第三,中小银行必须加快战略转型。当前,战略转型是中小银行实现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小商业银行坚持服务基层、服务小微、服务社区居民的市场定位,做到立足本地,防止求“大”;立足简单,防止求“全”;立足稳健,防止求“快”。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导向,利用创新推动发展转型。也可借鉴美国金融业曾实行的连锁银行制模式,发展巩固本土金融业务,做强社区银行,同时利用网络技术,发展电商业务模式,探索无机构扩张之路。

第四,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等机构的监督和控制作用,保证经营决策准确无误地贯彻到业务经营的各部门及各个环节,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不断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降低不良资产占比,以确保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创新金融工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中小商业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是市场差异化,而要在差异化市场上寻求竞争优势,关键就在于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创新,以新的产品、新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变化,要发现新的市场空间,形成自己的特色,方能与国内外大银行相抗衡。我们的中小商业银行也可以探索创新不同形式的同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如业务合作、结算、外汇、股权参与等,以此拓展业务范围和经营空间,还要利用好贷款利率放开机制,吸引优质中小企业客户,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能力。

(四)积极探索资本市场,向市场要规模、要空间

我们的中小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不同形式的发展路径,如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借鉴发展较好的地方商业银行经验,积极探索资本市场,走上市扩容之路等,积极拓展规模和经营空间,切实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总之,发展中小商业银行一定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中小商业银行只要明确方向、正确定位、优化股权、健全治理、坚持创新,走差异化服务之路;坚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秉承诚信敬业,合规高效,融合创新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思想,积极拓展业务,为本地百姓与中小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必将迎来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杨再平:《中小银行九大生存法则》,中国金融网。

[2]叶望春:《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战略》,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