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目前,我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13余万家,从业人员达1000多万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大约只占到3.3%,但它们却创造了我国80%的新产品和60%的发明专利,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最为重要的有生力量之一。科技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难以与现有的商业银行贷款管理体系有效对接,再加上上市融资的门槛较高和风险投资体系的不完善,致使缺乏有效融资途径成为了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我国7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渠道来解决自身的资金需求,我国每年产生的2万余件科研成果中,真正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仅占15%左右,而最终能够形成规模化产业生产的仅占3%左右。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已经成为了我国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将高新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进程和效果,致使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抓住机遇做大做强,以科技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潜力难以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发挥。
我国社会融资中直接融资比重过小
目前,我国全社会融资总额中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比例大致为10:2,直接融资在我国社会融资中所占的比重明显过小。由于不论是发行股票融资还是发行债券融资,大型企业在渠道上均占有明显优势,导致我国每年中小企业仅有1.3%的融资额来自于直接融资途径,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融资需求特点,使得其与以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为代表的直接融资途径具有天然的亲和性,我国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希望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解决企业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的迫切愿望与我国直接融资渠道融资能力不足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予以深入分析。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直接融资渠道
1.资本市场
科技型中小企业所研发的技术和产品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评判因素复杂,影响研发成功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致使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鉴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需求的特征,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在资本市场的建设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有专门化的融资板块,以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比较典型的有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英国的AIM市场等。这些专业化的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设立,开拓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范围,为其融资提供了诸多便利,充分体现了一国政府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的高度重视和较大的政策支持力度。
2.风险投资
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之外,风险投资成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的专门化的直接融资渠道。风险投资属于一种典型的权益资本,其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股权,而是通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熟并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获取丰厚的企业盈利之后,适时的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一定的途径在特定的资本市场上市,进而卖出股权以回收其所投入的风险资本,并实现资本的增值,从而开始新一轮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正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具有的高成长性和高回报预期,使得其对风险投资产生了必然的内在的吸引力,成为了风险资本主要的投资对象。
3.场外市场
关键词:海洋科技中小企业;天使投资;风险投资
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将是一个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产业,是高风险、高投入、回收周期长、专业参与性高的产业领域。目前,浙江省海洋科技产业整体处于发展的初中期,在发展模式、技术创新等诸多方面还很不成熟,投资风险较大。因此,在选择融资时首先应合理利用政府杠杆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利用政府的产业扶持基金和科技创新基金;其次应积极密切关注风险投资动向,合理利用民间资本和外资,为其健康高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浙江省海洋科技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问题
浙江统筹多种科技资源,通过多种组织方式,对当地经济发展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但是,海洋科技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1.海洋科技企业在证市场股权融资非常难
我国股票市场定位的功能主要是为了支持大中型企业改革,并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倾斜。在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非常严格的资格条件,如需要达到一定规模、盈利能力的持续记录。股票市场的高门槛,使得海洋高新技术企业绝大多数难以满足这些要求,不能享受平等的进入条件。海洋高新技术企业很难在主板市场股权融资。到2013年底,我国海洋产业上市公司49家。在这49家涉海上市公司中,海洋第一产业上市公司有5家,第二和第三产业有48家。其中,在涉海的第二、第三产业中,主业为港口、航运产业占涉海上市公司总数超过70-80%。这表明在现行股权资源配置下,涉海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融资主体的大多数资源主要流向港口工业、海上运输、海洋矿产资源开采业,而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占整体融资比例偏小。
2.天使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天使投资是高科技创业早期最重要的资金来源。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截至2013年底,除港澳台之外的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千万富豪(含亿万富豪及以上)人数已达109.3万人,其中亿万富豪人数已达6 .87万人,全国每1340人中有1人是千万富豪,每2万人中有1人是亿万富豪,浙江省所占比重更高。投资开始成为富裕家庭理财的重要内容。发展天使投资基金,无疑为这些个人资本提供一个良好的投资渠道。如果中国仍然维持较低的储蓄率,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的民营企业家、私营业主很可能由于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回报而先行进入天使投资领域。总体来说,浙江省已经初步具备了本土天使投资大量出现的现实条件,但天使投资并不很活跃。据我们对海洋经济开发区科技企业调查统计显示,在受访企业中,普遍认为天使投资较不活跃。
3.风险投资存在问题
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截止2013年底,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各类机构数达到1096家,其中,创投企业(基金)860家,管理资本总量达到3198.0亿元相对于2003年的机构数和资本数,分别增长3.5倍和6倍。但与国外相比存在明显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有:
(1)缺乏获得巨额投资收益的示范效应。目前,我省高科技创业企业的平均回报率只有10%左右,风险投资难以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因此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而据统计资料显示,美国风险投资年平均回报率达20%,而股票投资的年平均回报率达9%-15%,国债投资回报率为5%-6%。
(2)风险投资资本来源渠道单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省风险投资渠道单一,政府资金比重大,总量不足,政府参与太多,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我省大部分风险投资属于政府主导型的“官办民营”。资金来源主要集中与政府专项拨款和金融贷款。在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主要来自养老基、社会捐赠、银行持股公司、富有的家庭和个人、投资银行、非金融机构。
(3)人才缺乏。有经验的投资家不但熟悉金融市场,精通财务、项目评估知识,而且具备对新技术极为敏感的洞察力,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走向及潜力具有准确判断力。但我省目前已有风险投资机构人员素质普遍欠佳,管理经验欠缺,大部分投资公司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和辅导跟不上,从而无法与国内外有实力的风险投资机构竞争。此外被投资方与投资方在投资理念方面存在差异,投资效率较底。
(4)缺乏大型风险投资机构。浙江省在受调查的155家风险投资机构中,注册资本为5亿元以上的仅占8.568%,明显低于广东(30.687%),上海(23.355%),北京(30.801%)。既没有深圳创投、苏州创投、江苏高科技投资这样的百亿级集团,也没有一家与国家级金融机构或者国际知名创投企业合作设立的创投机构。与中国的其他地区相比,浙江风险投资选择高新技术产业的比重较低,累计对高新技术企投资额比为42.668%低于国家(50.265%)。在投资项目所处生命周期上重心比较偏后,2013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数量占40.90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205%,比江苏低13.378%,特别是种子项目占比连续三年下降;投资项目退出的平均持股时间从2009年的5.218年下降到2013年的3.965年,项目的成功率比较高,这大大偏离创业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的基本特性。
二、完善金融支持海洋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的直接融资体系
1.发展天使投资的对策
我省未来天使投资者可能来源于以下人群:海归的高学历新富阶层和外企中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个体经营者和经商成功者、国内电信和金融等行业职业经理人。促进天使投资的对策:
(1)加强对投资者教育与宣传。许多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有资金,但缺乏对高技术风险投资的正确认识,他们不愿意投资于“高风险、高回报”行业。专业投资机构可以定期对他们举办专业培训和讲座。
(2)设立天使投资团体。设立了密切的天使投资团体,如投资者俱乐部或天使投资俱乐部。如果私人资本可以以集体的形式出资,很容易建立一个稳定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机制,有利于天使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
2.发展风险投资的对策
(1)引导民营产业资本进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参照北京、深圳等地的政策,对于民营企业出资参与设立海洋科技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可按募集资金额和投资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并对符合导向的投资项目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助。探讨出台民营产业资本对创业投资领域的投入可直接抵扣出资企业的应纳税额等特殊政策。借鉴广州等地政策,对于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尤其是前期企业的投资金额和比例达到一定条件的创投企业,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待遇,并享受一定的资金补助。扩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加大跟进投资、阶段参股和风险补助的力度。鼓励省内大中型制造业骨干龙头企业利用技术、资本等优势,加快组建瞄准相应产业领域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并通过主导和参与科技孵化器开发,配套发展天使投资基金。
(2)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避免双重征税,政府为了鼓励风险基金的发展,对风险投资基金也实施减免公司所得税及营业税。二是鼓励投资税收优惠,将“天使投资人”、 “风险投资人” 当年投入海洋创新风险的投资额从投资者个人或企业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于已缴纳所得税,允许从投资者个人或企业未来应缴纳的所得税中抵扣的处理。三是资本利得税优惠,由于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海洋高新技术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因此建议浙江省对此类风险投资股息和资本利得,也应得到个人或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3)开辟多渠道的风险投资资金来源。风险投资的最显著特征就是高风险和高收益的中长期投资。在政府加大投资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增加投资的来源,我国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是目前最有实力参与风险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截止2013年底,我省养老基金结余1109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2013年年末滚存结余40943亿元,商业银行更有资金实力,这些资金几乎没有参与风险投资,我国顶层设计应该对现行养老金基金管理办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作合理修改,适当放宽对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一定比例养老基金资金、保险公司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参与风险投资。
(4)培育壮大的政策性风险投资机构。借鉴深圳、苏州发展模式,以大型国有控股投资公司为依托,设立一批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为重点、以中长期投资为主的大型国有股权和创业投资集团。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新兴产业的投入计划,组织一批海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改变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将风险投资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将适当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等同于创造利润。依托省市商业风险引导基金和省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与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建立一批专业领域的天使投资基金。
3.创新区域资本市场
为了进一步加快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在争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新三板”试点,建立规范、活跃区域资本市场。深化温州金融改革,以区域资本市场建设为依托,畅通投资和融资的信息沟通渠道,并通过开展、引导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发起、募集、参股、信托、地方债券等多种形式参与高科技工业园区和技术孵化平台建设和创投风险资本发展。
结合高新区和科学城建设,建立产融结合的风险资本产业集聚区。以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为中心,组建专业化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重点参与园区内海洋科技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建议结合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海创园、省科技孵化器,扶持一批与平台发展互动、专业化运作的风险投资基金。学习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等地经验,在杭州高新区、宁波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有条件地方,探索建立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集聚的制度和政策,打造国内领先海洋风险投资机构集聚区。
4.积极发展新型海洋科技金融组织
一是积极打造省级海洋科技产业债券融资平台,支持海洋科技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通过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等实现债权融资。二是在浙江省各大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海洋科技产业密集地区设立海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科技信托公司等,为海洋科技企业提供债权和股权融资;加快设立各类创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为海洋科技企业的成长提供资本支持。三是发行海洋科技企业混合金融工具,一旦从种子期进入成长期公开上市,可以转换成对应的价值股票;若投资失败,则优先获得偿还。四是发行海洋科技企业的优先股股票,该股票的股利支付率在企业创业的初期很低,随着企业的发展而逐渐递增,如果企业上市可达到双赢。五是奖励管理层和员工股票期权,赋予其按照一个固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普通股的权力,以鼓励其努力工作。
参考文献:
[1]谢子远.硅谷银行模式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创新,2010年第5期.
一、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与体系比较
(一)美国。美国资本市场比较完善,金融工具种类繁多,市场比较有效,因此美国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主要是政府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中小企业,利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资本市场配合政府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1、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从1953年美国颁布《中小企业条例》到以后的半个世纪,美国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专门法律:《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资本形成法》、《小企业工作保护法》、《小企业规章强制公平法》等。这些对于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为防止信贷紧缩导致中小企业倒闭和结构性倒闭,美国制定和实施了“担保开发公司计划”、“微型贷款计划”等多种资金援助计划,使按正常渠道无法获得贷款的小企业得到资金支持。
2、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除了法律支持,美国还成立了隶属于联邦政府的独立机构――小企业管理局,且在各州设立了众多办事处和分支机构,主要职能是向中小企业提供援助和咨询。小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贷款形式有以下三种:①直接贷款。小企业管理局可直接向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美元,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市场利率。②协调贷款。这种贷款由小企业管理局与地方开发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提供,包括小建设承包商贷款、季节性贷款等。③担保贷款。美国小企业法授权小企业管理局向不能从一般渠道获得合理条件贷款的小企业所获得的贷款提供担保。为鼓励小企业扩大出口,小企业管理局积极地为进入国际市场的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担保贷款额不低于50万美元,担保比例高达90%。
3、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畅通。美国有着完善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渠道很完善,不需再通过政府来创建,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还建立“天使资本”电子网络,借助互联网吸引民间资本向小企业融资。此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资金来源。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小额股票挂牌系统及粉红单市场等是专门为中小企业的资本交易提供服务的,其入市标准较低,在最底层的粉红单市场不需要任何条件就可以上市。据统计,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向私人投资者募集的资金占到了美国中小企业融资总额的4%。
(二)日本。美国是依靠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投资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日本则主要是政府直接向中小企业贷款。
1、中小企业行政、金融机构的建立。1948年日本制定了中小企业厅设置法,并于同年在通商产业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作为政府的一个永久性机构履行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日本政府从1949年开始,已先后制定了30多部中小企业专门法律,专门制定了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资金贷款制度和设备租赁制度两项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三种形式的长期、无息贷款。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中小金融机构,包括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机构两大类。民间中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地方银行、信用组合等。民间中小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众多而密集,全国共有2,000多家,占全部民间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总数的40%以上。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1958年9月,日本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并依据该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从而创设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该体系补充和完善了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即在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而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再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以顺畅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近年来,日本政府还采取措施,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如放宽担保要求、提高担保额度、推动筹资渠道多元化等。
3、中小企业金融政策的创新。首先,调整中小企业政策及其对象范围。过去仅把“生产率和工资水平与大企业有差距的企业层”划为中小企业,现在“当企业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时,在市场上获得所需要各种经营资源有困难的企业”均可作为中小企业对待;其次,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从2000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第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第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经营安全网,实行特别贷款制度。
(三)发展中国家
1、印度。印度政府设立了一些专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机构,政府在所有的机关领域给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并通过这些机构具体执行。这些支持包括提供厂区和产业设施、提供信贷、提供咨询及培训服务、实行政府订购、提供中小企业发展的机会等方面。所有这些优惠条件企业都能够切实地享受到,比如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大企业享受不到的低息贷款;可以用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租用厂区。
2、非洲国家。近年来,一些非洲国家政府也采取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增加中小企业的低息贷款;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在进口及税收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建立多种性质、多种层次的中小企业。如塞内加尔,在各大区首府建立“工业区”,为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厂房、道路、水、电、管道等,鼓励兴建、扩建中小企业,制定《小投资法》,规定中小企业享有与大企业相同的减息贷款优待,免除中小企业重要设备、部件等物品的进口税。再如坦桑尼亚,“小企业发展组织”采用“工业群”的形式发展中小企业,最初的试验厂地选择达累斯拉姆特萨拉维街,主要从事木器家具、金属制品的生产,这类“工业群”投资小,便于生产和管理,产品销售方便。
二、国外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与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国外的融资模式很重视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确立了以市场为主体,以政府为保障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这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一体制对于解决我国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很有借鉴意义。
(一)尽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金融支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有效办法。我国应明确中小企业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及作用,界定中小企业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明确鼓励与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200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正是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标志,但这一法律还存在一些缺陷,而目前也没有与之相配的如行业振兴、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政策。所以,我国今后应尽快健全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以促进法为指导,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以便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
(二)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环境。要转变观念,打破所有制上的歧视,给中小企业以“国民待遇”,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健康的环境。加强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在银行面前,中小企业应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地位。银行是否贷款以企业项目的风险高低为标准,而不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政府应鼓励银行积极地向中小企业贷款,在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充分发挥已有政策的作用,同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给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发展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国外实证研究发现,银行规模与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如在美国,资产不足1亿美元的小银行,其中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重为96.7%、中小企业贷款占银行资产的比重为8.9%,而对于资产超过50亿元的银行而言,这两个比例分别是16.9%和2.9%。目前,我国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应做到:一是加快整合、改造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步伐;二是尽快制定和颁布实施《中小金融机构法》;三是尽快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实行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挂钩的差别保费率,从制度上强化中小金融机构的公信力。
(四)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一方面应从外部环境入手,在金融系统建立起中小企业的一整套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指标,包括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择优建立信用等级档案,推定其信誉度,作为发贷的依据。建立公正、中立的信用中介系统,规范其作业行为。在这方面已有较成功的实例,如欧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我国的香港、台湾等地区的主要信用管理机构都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另一方面从中小企业自身找问题,目前民营企业需要做的最大事情就是如何提高自己的信用程度,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信用级别,还可以通过构筑信用体系法制保障系统、企业经营者个人信用和企业资信系统、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信用评级系统等多种方法来提升自身的信用度。
关键词:中小企业 间接融资 后危机时代 融资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8-192-02
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研究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2008年金融危机袭来之时,我国的政府部门就出台了很多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如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发起的“银政企项目”,九大银行参与项目合作,共同搭建了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推出了多种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贷款优惠政策和金融服务产品,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小企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但是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仍然任重道远。
一、后危机时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瓶颈"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当前的中小企业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时代。任何企业要想高速发展,壮大自己的实力,都必须要融资。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一次投资而完成,中小企业则只有完全靠自己,因而中小企业必须要有十分妥当的融资战略。正如经济学家吴敬琏说的,融资难已成为当前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国的中小企业至今无法走出融资难的困境。
(一)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表现
1.融资渠道不畅通。在我国,不论是作为间接融资的银行信贷还是企业直接融资的证券市场,都是主要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的。而对中小企业而言,因缺乏国家的政策支持和自身经营透明度不够等原因,银行和某些金融机构,对这类企业存在着信贷的心理障碍,容易采取信贷歧视政策,即使对效益较好的中小企业,银行也较少考虑。同时证券市场的建立,更大程度是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渠道,中小企业通过上市获得融资的壁垒很高。
2.融资成本高。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规范,增加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成本。许多中小企业在万般无奈之下,被迫引入高成本资金。这不仅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增加了金融风险。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自身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不高、信息不透明、资信程度低、存活率不高、风险较大等情况,这是造成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难的内因。
(1)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相对不规范、不稳定,缺乏足够的财务审计制度,财务报告随意性大,真实性差,信息透明度不高,使得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增加。
(2)中小企业普遍信用经营理念匮乏,信誉观念淡薄,资信等级较差。加之个别中小企业抽逃资金、拖欠账款现象频发,影响了整体的信用形象。
(3)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自有资本、偿债能力有限,抵御经营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弱,存活率不高,经常是昙花一现,导致中小企业借款的抵押和担保难以落实。
2.外部原因。
(1)银行出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考虑。中小企业面临的是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其经营风险和市场淘汰率相对较高,这些因素决定了其负担过重,效益不佳。在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为原则的经营信条下,对中小企业贷款采取了极慎重的态度。贷款给大企业和小企业、贷款10亿元和贷款1000万元,其花费的时间和人力相差无几,而有可能产生的效益是不同的,这就造成银行工作人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宁可做“批发”而不愿意做“零售”业务。
(2)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深入,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使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实行了信贷收缩和信贷集中的策略,风险管理责任制度日益强化,并且大部分实行了终身责任追究,导致其为了自身利益不愿对缺乏抵押、担保而自身信用度不高的中小企业贷款。
(3)所有制不兼容的问题。我国银行业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扶持国有经济的发展,应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准则。在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居多,虽然近几年银行在发放贷款中很大程度上所依据的是企业的经营状况,但总体上讲,国有商业银行首先保障国有大中型企业融资需求投放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在同等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投放天平是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
(4)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由于对保护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制建设的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现在银行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大多数是宏观指导性的意见,缺乏相关法规的配套、衔接,使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都缺乏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保证。加之由于人为因素的原因,一些地方默许甚至纵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法院对银行债权的保护能力低,银行在维护金融债权的过程中“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也多有发生,加剧了银行“恐贷”心理,从而也造成“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局面。
二、间接融资方式是破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瓶颈”的突破口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不同,对融资渠道和条件的要求也不同。
1.从发展类型上看,我国中小企业可分为制造业型、服务业型、高新技术型以及社区型等几种类型。(1)制造业型中小企业经营活动涉及的面较宽,资金周转较慢,资金需求量较大,融资难度相应大一些;(2)服务业型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周期短、随机性大,相对其它中小企业而言,是一般中小型商业银行比较愿意给予贷款的对象;(3)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按照国际惯例,主要资金来源是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4)社区型中小企业(包括街道手工工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较易获得政府的扶持性资金,另外社区共同集资也是这类企业的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2.从发展阶段上看,中小企业在创办阶段的资金一般以股权融资的形式取得,债务融资占比很小;投入经营阶段的流动资金主要从商业银行以贷款的方式获得,但主要部分的资金仍是从各方面增加产权资金;进入增长发展阶段后,外部融资成为关键,资金主要从商业银行及各种投资公司以债务资金的形式获得;开始成熟阶段则主要以大公司参股、雇员认股、股票公开上市等形式以及从投资公司、商业银行筹集发展改造所需资金。
(二)间接融资方式更符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
由上述分析不难看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坚持“两条腿”走路,既要靠扩大直接融资,也要靠间接融资,既要有股权融资,也要靠债务融资,但各种形式的侧重点不同。直接融资、股权融资较适合具备高成长性,同时承担高风险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债务融资较适合投资风险相对较低,但回报比较稳定的服务业、制造业型中小企业。
纵观我国的中小企业:(1)绝大多数分布于劳动密集型的传统产业,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相对偏低;(2)出现融资难问题的多为处于投入经营阶段或进入增长发展阶段后的中小企业。
同时由于:第一,我国目前企业直接融资还处于发展初期,根据2003年的统计,全部非金融部门(主要是企业部门)的融资来源中,银行等金融机构渠道的来源高达97%,这表明企业融资还是通过银行,以间接融资方式取得的;第二,虽然深交所已推出中小企业板,但由于上市公司数量少、门槛较高,所以还难以从整体上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因此,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融资无论选择何种具体形式,都必须着眼于利用或分流银行资金,否则就不能从根本上大面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而,尽快完善以银行为主渠道的间接融资机制就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当务之急。
三、对策性建议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信用缺失是问题产生的症结,因此围绕如何重塑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使间接融资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突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组织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但是,仍然存在着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担保机构运作存在不规范行为等一系列问题。为此,应尽快加大资金支持和补偿力度,引导民间资金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税收政策扶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担保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用担保行业的维权与自律,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改善、提高中小企业信用,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应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社会化,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建立信用制度的普及教育工作,对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质量检测等人员开展信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制度以及奖励惩戒机制,推动试点工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发展地方中小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地方中小银行,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途径。从我国中小银行的现状看,不仅数量严重不足,而且面临进一步发展的诸多障碍。目前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主要是四大银行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近几年来,四大银行在集约化经营过程中,不同程度减少了县以下分支机构,或上收了县以下分支机构的贷款权。而农村信用社虽然数量众多,但经营亏损,风险突出,无力满足县域经济中广大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专门机构,包括政策性与商业性的地方中小银行,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发展。
4.加强间接融资的外部环境建设。包括加大政策扶持与行业维权、建立中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立法、尽快实现利率市场化等一系列措施,以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所有制歧视
一、引言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特点,其发展不可能主要依靠股权融资(直接融资),多数只能依靠银行贷款及其它间接融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因此可以说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撑。近年来,中国政府陆续颁布多项法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例如2003年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2005年至2006年银监会等部门出台的一系列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放宽政策,这正是本文研究的兴趣点所在。本文关注的是融资放宽措施是对国有中小型企业更有利,还是对私营、外资企业倾斜更有利?同为中小企业,受益于逐渐宽松的间接融资环境,非国有中小型企业是否遭到了歧视。
许多学者将所有制歧视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①],但是国内学术界使用的数据证据多是来自局部地区企业的问卷调查,或者中小企业板块企业年报。例如,徐洪水(2001)经济学论文,郭斌和刘曼路(2002),虞群娥和李爱喜(2007),都以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都较为成熟的浙江地区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也都选择了问卷调查。梁冰(2005)选择了全国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六个城市的1105 户中小企业进行入户问卷调查。田东霞(2005)等专门对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做了经济与法律等多方面的论述。此外,2002年德国IFO经济研究所、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调查系统及国经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组成的“中国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联合专题调查项目”(IFO等联合项目)获得的数据也被很多研究所使用,例如康立(2007)。以上的研究方法是企业个体层面的调查,能够获得第一手详实数据,但是仍然存在有两个缺点:首先,问卷调查准确度难以保证。问卷调查高成本与低收益的特点决定了获得样本量的有限。多数只能得到各种间接融资渠道选择比例,并不能获得实际间接融资变动的精确数字。其次,问卷调查方法难以实现持续性,并且抽样方法也因人而异,造成无法对研究对象进行持续统一的关注中国。也有学者使用资本市场的数据进行研究的,比如刘建勇和杨浩(2008)就对2006年一年的中小企业板块企业数据进行统计比较,得到规模歧视大于所有制歧视的结论。康晶(2007)选择了单个上市企业进行融资研究。赵英军(2006)从单个城市信用社角度出发,研究中小银行的贷款业务。还有一部分研究建立在银行贷款流向的统计分析上,例如李凯慧(2003)就研究了国有银行对非国有企业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的比例问题。但是简单的统计比较具有很大的局限,难以对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针对以上研究方法的不足,本文考虑采用中小企业面板数据对所有制歧视的存在进行验证,对近几年来的政策效果做一个实证分析。目前国内使用面板数据分析的文献极少。陈晓红和刘剑(2006)的截面数据回归分析是有意义的尝试工作。他们主要考察的是银行贷款余额,这一点与本文的关注点不同。凌智勇(2004)对上市公司的多年平均数据做了相关回归分析,其中使用到了短期贷款、长期贷款、流动负债率等变量经济学论文,并控制了贷款额度增加额与总资产之比为因变量,这一点和本文有相似之处。本文采用面板数据无疑会给研究带来很多好处,尤其是调查数据时间上的持续能够反映各年度政策效应的趋势,并且由于统计口径一致从而能够被不同研究者验证研究成果。
本文以下安排为:第二部分介绍研究方法和数据处理,第三部分是文章的计量模型分析和估计结果,第四部分按照实际控股类型重新定义企业所有制,做了稳健性的检验,第五部分是全文的总结。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②]处理
如前所述,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是使用面板数据进行政策分析,分析对象是2001年至2006年间有关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具体有两个关注事件:2003年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银监会2005年7月的《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以及之后的一系列银行等金融业的间接融资放宽政策,比如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的“两台一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等等。以这一段时间的政策效果为研究对象的国内还有应展宇(2004)等,但是这些主要是用文字论述政策变迁的影响。
表1: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
指标
单位
中型
小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量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600~3000
3000~30000
4000~40000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量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3000
3000~30000
500以下
3000以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量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2000
3000~30000
4000~40000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量
销售额
人
万元
400~1000
3000~30000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量
销售额
人
万元
400~800
3000~15000
4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量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500
1000~15000
100以下
1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量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200
3000~30000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制度安排
中图分类号:F5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10-0037-02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从统计数据上看,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9.8%,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60%和40%,每年出口创汇占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因此可以说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但是受社会整体信用环境、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银行自身定位等因素影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由来已久。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仅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的22%。在上市公司中,中小企业数量约占沪深两市公司的9%,而融资额占比仅为3%。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信贷从紧、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人民币升值、外需大幅下滑等原因“汇合”,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和发展更是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对于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即包括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局限性,也包括宏观政策的扶持力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市场选择等多种因素。
从中小企业自身来说,加强实力和诚信水平的提升是解决融资难现状的首要任务。任何方面的加强与完善,都取代不了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和自身信用度的提高。因此一方面企业必须要强化信用观念,加强公司治理建设,主观上积极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另一方面也可通过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来加强内部融资的力度,同时发展到一定规模,可转化为股份制公司,最后争取上市,突破融资的障碍与瓶颈。
而从银行角度来说,长期以来,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以及银行追求规模效应的因素,包括融资在内的各项金融服务都不可避免地向大型企业集团倾斜,而造成对中小企业的惜贷。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金融机构观念转变势在必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必须要扩散思路,从现实的多方面去考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切实可行的创新产品,提供更多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对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最为关键的还是宏观环境的建设,国家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出台措施,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体系,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作出更多的制度性安排。首先是金融体系的完善。在金融机构体系方面,亟待构建中小企业银行等一些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多种形式的地区、社区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动多种形式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美国有2万家地方性的中小银行,意大利有9万多家,这些中小银行由于资金和规模的限制很难给大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他们的主要客户就是当地的中小企业,极大的促进了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赚取了相当的利润,形成企业和银行的良性循环发展,达到双赢的效果。
其次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二是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向社会直接筹资。二是中小企业互助基金。我国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发展基金的发展,为基金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
此外,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是重要举措之一。
(1)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上市。通过公开上市,中小企业可以增强影响力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商业银行提供进一步融资服务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加紧创业板推出进程,引导全社会资金合理配置,降低交易成本。
(2)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到企业债的发行行列中来。目前无论从市场成熟角度,还是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来看,中小企业发行债券已经可以起步,发行短期融资券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优化财务结构,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个体规模偏小的中小企业还可推广集合发债的模式,这将从更大范围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不仅能较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同时也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新途径、新模式。
当然,市场人士也指出,中小企业的参与债券市场,在信息披露、评级制度等方面对我们的债券市场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方面,应有针对性地探讨事前预防、严格披露、监管得力等措施。同时,投资人也需要进一步提高风险识别与判断能力。市场既需要保护,也需要完善,既需要规范,也需要创新,只有健康的市场,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市场。
(3)促进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于具有发展潜力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待企业上市之后或者时机成熟时,转让股权,获得高额回报。基金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产业投资中的风险投资或者创业投资多投资于高新技术和企业创业初期。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创业投资是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以美国为例,官方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的风险投资公司是中小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它们一方面为那些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无担保或担保不充分的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则对勇于进行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投入资金以获取高额回报。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官方投资公司和民间风险投资公司结合的办法,为中小科技企业尤其是私营中小科技企业提供筹资渠道。我国很多经济发达的地区已经成立了很多类似的投资公司,但仍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而且我国产业投资方面的法律和相应的配套机制不完善,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投资公司的发展。我们知道,我国的产业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是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高科技,因此,健全的退出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要尽快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在试点阶段应给以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实行税收优惠以吸引投资者的参与,减少对基金的费用征收以降低其运营成本。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体系,以弥补中小企业银行信用资源不足的问题。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制度、发挥信用中介主体作用和营造社会信用法制环境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出面,在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配合下投资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和中小企业负责人信用档案,并与各金融机构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评级制度、企业法人代表资信评级制度和企业总体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企业信用观念,以信用等级确定是否贷款和担保。
总之,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无论从政府、金融机构还是中小企业自身都要审时度势地从现实情况出发,摆脱以往的观念束缚,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思想转变。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在目前国内外经济都偏紧的形势下,要从根本上环节中小企业的资金瓶颈,打开其融资渠道,就必须要进行制度革新,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和谐良好的宏观环境。
参考文献:
1.张静,梅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思考》
(菲律宾马尼拉大学,菲律宾 马尼拉 999005)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中小企业生产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何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经营效益最大化,促进自身不断发展和壮大成为中小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民间借贷融资以其手续灵活、利率弹性大等特点,成为中小企业融通资金的重要途径,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仍存在诸多问题,不仅制约了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而且还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因而,分析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进行科学规范和有效治理,十分有必要。本文主要对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存在问题及治理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存在问题;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123-02
前言
中小企业是大型企业不可缺少的伙伴和助手,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正逐步成为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主力军。同时,中小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处于主体地位,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三农问题的成功解决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从实际情况上看,由于企业资金、规模、技术等方面的影响,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均不同程度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1]。如何切实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权成为中小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关键。
1.民间借贷融资概念及其必要性
1.1民间借贷融资概念
广义上的民间借贷,是除正规借贷之外的借贷,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督之外的一种非正规金融活动。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是一种互补关系,同时也是竞争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整体上看,民间借贷的特点主要有:(1)参与主体、资金来源具有广泛性特点。不管是城镇居民,个体商户,民营企业主,或者是农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可成为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2)借贷方式具有灵活性。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借放款双方主要以现金交易为主,不需要抵押物,这种交易方式较为灵活,手续简单便捷,大大缩短了资金到位时间,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3)借贷形式呈现多样化趋势。随着经济发展及人们消费观念和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形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尤其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民间借贷提供了全新的平台,促进借贷形式的发展及创新。
1.2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必要性
较之于其他融资方式,民间借贷融资优势突出,成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必然选择。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1)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融资中的借款和放款双方熟稔,虽然没有任何成文规定,但参与者都共同遵守约定俗成的惯例,信用度较高,存在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等综合功能。在此基础上,参与双方能够对贷款项目进行科学评价,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并对项目进行实施监督,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降低贷款风险。(2)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民间融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打破了原有金融市场融资主体的垄断局面,促成了融资市场的竞争环境,给正规借贷造成了一定冲击。这种形势下,为提高市场竞争力,正规金融机构面临全新改革,以提高自身竞争优势,从而促进金融市场效率的全面提高。此外,民间融资的介入,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正规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并通过多元化产权形式之间的交易实现整体效率,降低金融市场的风险[2]。
2.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存在问题
2.1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我国现行法律体现中,缺乏明确的民间融资及其中介机构法律条例,民间借贷融资长期处于不被法律保护的灰色金融角色,参与双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3]。同时,由于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管条例,监管主体缺失,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该由谁来管理和规范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行为,使得民间融资长期处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这就导致了民间借贷融资的无序、盲目发展,对高度依赖民间融资的中小企业带来极大的伤害,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2.2非法集资存在的可能性大
当前,民间借贷绝大多数在利率上都是随行就市,只有极少部分的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在一些为投资而生产的民间借贷,其贷款利率甚至高于一般银行借贷,这大大增加了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风险,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社会稳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不利影响。我国虽然采取了一切方式对非法集资进行严厉打击,但由于法律法规较为滞后,使民间借贷融资界定模糊,增加了法律监管难度。在巨大利率的诱惑下,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容易偏离原来轨道,走向非法集资,影响了企业长远发展。
2.3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无法有效发挥
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但民间资本具有较强的松散性和隐蔽性,价值民间资本本身逐利性的影响,使得民间融资脱离银行体系。同时,中小企业在进行民间借贷融资过程中,为了逃避监管,多采取现金交易,国家无法掌握真实金融信息,很难对相关行为进行监管。这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使得国家无法根据信贷总量信息做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最终对社会经济发展不利。
3.我国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治理对策
3.1以法律形式重新界定民间融资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确立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性质,确立民间融资合同的各项条款,明显民间融资适用原则和注意事项,为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还要在法律上对非法集资进行进一步界定,明确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政策民间融资之间的区别和界限,促进民间借贷融资逐渐走向规范化、程序化。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完善现行金融管理法规,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引导、扩宽、规范和监管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实现对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有效监管[4]。
3.2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正常运行
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越来越活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不断突出,逐渐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力军。为保障经济市场的健康与稳定,须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和手段的监管,具体包括:(1)民间融资机构监管方面。其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理财公司等各类融资中介机构。加强对其监管力度,主要通过银监会、证监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配合及通力合作,从准入制着手,将那些利用合法平台从事非法集资的人员予以严惩和清除,为民间借贷融资创造良好环境。(2)各类机构日常业务监管方面。主要监管对象涉及到各类民间融资中介机构,须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严格管理,及时打击和处理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集资行为,坚决杜绝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成为高利贷或非法集资的温床。
3.3鼓励发展民间融资中介组织
民间融资中介质中有利于规范中小企业融资行为,保障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从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此,国家应积极鼓励民间融资中介组织的发展,主要包括:(1)信用互助社。由民间资本自发成立,具有互助式性质,其资金来源及借贷对象只限于组织内部成员,与组织外极少存在资金通融[5]。对这些民间融资组织,国家应予以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体系,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同时,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2)行业协会。通过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公证机构,为民间融资双方提供借贷合同代拟、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等业务,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中介服务,从而有效克服民间借贷市场自身自发性与分散性等缺陷。同时,还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充分利用,实现民间借贷融资网络化、信息化,为民间投资者及中小企业提供准确信息,从而促进民间借贷融资的健康、和谐及中小企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蒋大平.我国民问借贷的制度逻辑及立法路径研究[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4(02):95-99.
[2] 左亚楠.论我国民问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J].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1,(12):115.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保险 风险转移
一、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民间投资迅速扩张,中小企业数量也迅猛增加,到目前为止,中小企业以惊人之势发展壮大,已有少部分中小企业发展成为国内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如海尔、联想、娃哈哈、四通等。大部分中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为社会制造生产生活用品,提供就业机会,创造物质文化财富。截至2012年底,全国实有企业1366.6万户,实有注册资本82.54万亿元,其中个体工商户实有4050多万户,其中大都是中小微型企业。根据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测算,目前中小微型企业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7%,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都在保持高速增长。工业产值占总产值的60%,出口占出口总额的68%,贡献GDP占中国总量的60%以上,每年提供80%的就业机会[1],同时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同样成绩斐然。
但是,在中小企业为中国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它面临着严重的融资难题。根据央行数据,在中国,中小企业目前融资的方式中,有48.41%的中小企业选择利用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38.89%的中小企业选择通过银行信贷来扩大生产规模,而选择通过其他形式来筹资的中小企业不足13%,其中仅有2.38%的中小企业首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中小企业融资。
目前中小企业多数资金还是依靠自身的资金积累和内部集资,即使快四成的资金由银行信贷得到,其中也几乎不涵盖小型微利企业,据银监会测算,中国银行贷款主要投放给大中型企业,大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仅为20%,几乎没有微型企业;另外,融资渠道太过狭窄,资本市场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保险介入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相对优势
(一)保险职能的优势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经济补偿功能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在辅助中小企业融资时,一方面可以对中小企业增信,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担保等机构风险。目前中国保险资金可运用余额和总资产已发展到相当的规模(见表1),且每年都在大幅的增长。因此,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时保险公司在资金上有很大的相对优势。保险业是专门管理风险的行业,具有风险管理的人才、技术、数据和经验等优势,能有效帮助中小企业管理风险、规避风险和控制风险,提高中小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提升自身的造血能力也即内源性融资能力。
表1 2004~2012年保险公司资金可运用余额与保险总资产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2年数据来自新闻网站
(二)保险公司的经验优势
保险公司在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汽车消费信贷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领域积累了许多有关融资保险方面的经验[2],这必将有助于保险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作用,从而实现降低风险的目的。除了信贷款保险之外,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给中小企业购买的较成熟的保险产品也有很多,例如抵押物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这都将为降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提供帮助。
(三)银保合作的优势
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由来已久,许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正从一般的关系向股权合作发展,由松散型发展到紧密合作型,形成双方业务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而将保险植入中小企业融资,既促进了金融创新,又开辟了银保合作的新领域。
三、保险介入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转移机制的运行模式
(一)投保人是企业的情形――抵押贷款保证保险
抵押担保是目前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防范风险放款的手段,抵押贷款保险在此基础上又为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笼罩了一层保护膜,该模式的运作流程如图1。此种运行模式包含三个当事人:银行、保险公司和借款中小企业,两种合同:借贷合同和保险合同,其中保险合同涉及两个险种,一个是抵押物保险,是将企业用于借款抵押的财产用于投保,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另一个是贷款风险保险,属于信用保险的范畴。
图1 中小企业抵押贷款保险运行模式
该模式的运作过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先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然后三方确定一个合适的抵押率,办理抵押物保险,并且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的全部权益让渡给贷款人。在抵押期间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抵押物保险或撤销保险,如果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登记后,银行为了防范无法预期的信用风险,可以就该时期向该企业发放的贷款本息和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风险保险,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贷风险,以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企业和银行风险的转移成本为各自缴纳的保费,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可以收到双份的保险费。如果贷款到期,存在融通期限的,银行需要继续向保险公司购买融通期限内的贷款风险保险,如果没有融通期限,银行与保险公司要共同处理事先企业为取得贷款向被保险人抵押的抵押物,如果抵押物不能弥补贷款损失,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事后保险公司取得向中小企业的代位追偿权。
大连辖内6家开展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服务的产险公司,其中几个公司开展了抵押物财产保险,主要针对向银行贷款、同时根据银行要求对抵押物进行财产保险的客户群体,2011年保费收入90万元,综合赔付率达110%。(宁静,中国保险报,2012年5月31日,第007版)
(二)投保人是贸易出口商的情形――出口信用保险模式
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人亦是企业,但是这里的企业是做对外贸易的出口商,在出口企业总量中,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到了99%,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60%都是由他们创造的,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国际贸易是中小企业的必由之路。2001年12月,中国唯一一家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贡献了中国绝大多数的信用保险保费收入。
出口信用保险有短期和长期之分,短期的出口信用保险比较适合中小企业,满足了其资金少、资金周转速度快、无需抵押的要求。这里主要介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保单融资(赔款权益转让),银行针对已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押汇和人民币贷款等业务[3]。运作流程如图2。
图2 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
在此种保险模式中,涉及四个当事人:作为出口商的中小企业、出口商所在国的商业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进口商,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一个协议:权益转让协议。具体运作流程: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选择融资银行申请融资信用额度,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接受承保之后与中小企业、银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企业足额缴纳保险费。之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承保情况通知书》出具给银行,银行审核后向企业融资。出口商所在国商业银行在单据即将到期的时候向进口商所在国银行提示单据,如果付款期满进口商所在国的银行未能履行付款职责,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要对出口商所在国的商业银行进行赔付。
2012年3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门推出了“小微企业信保易”,即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简易承保方案,该方案最大的特点是“保障全面,操作简便”。
(三)投保人是担保机构的情形――担保机构信用保险模式
担保机构信用保险在中国担保机构内部风险难以消化,自身风险无法分散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在担保基础上加入保险进一步分散了担保机构信用风险。运作流程如下图3。
此种运作模式涉及到四个当事人:银行、企业、保险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三个合同:借贷合同、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该模式的运作程序: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向信用担保公司请求担保,担保公司向其提供担保并签订《贷款担保协议》。之后由担保公司向信用保险公司购买信用保险,并签订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贷款到期时,如果中小企业无力还款,贷款担保公司应代其偿还,并按保险合同就该替代性还款向贷款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赔偿条件的损失进行赔偿。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保险公司承担70%-80%的赔偿责任[4],中国可以借鉴这一策略,赔偿绝大部分。担保机构向银行进行代偿之后取得了中小企业的代位求偿权,在追回了中小企业的欠款之后应将保险公司的赔款在扣除了必要费用之后归还。不过此种运作模式还没有在中国普遍开来,开展此险种的保险机构很少,购买的担保机构更是屈指可数。
图3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用保险运行模式
(四)投保人是融资租赁机构的情形――租赁信用保险模式
正是由于融资租赁分期付款的形式迎合了中小企业资金不充裕的特点,加上中国目前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低只有5.5%,与欧美国家普遍的20%左右的渗透率有很大差距,才提出引入租赁信用保险模式,此种模式是一种新兴的信用保险模式,最早是由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中国目前还未得到广泛的普及。在中小企业租赁信用模式下,涉及四方当事人:供货商、租赁公司、中小企业和保险公司,三个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保险合同,其中租赁合同是供货商和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要件,也是保险公司和租赁公司签订租赁信用保险合同的依据,这三个合同是相互联系的,运作流程如图4。
图4 中小企业租赁信用保险运行模式
此种模式的具体流程:在中小企业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请求时,租赁公司同中小企业签订租赁合同,之后,租赁公司找寻中小企业指定的供货商,按照中小企业的要求向供货商购买中小企业需要的租赁设备,出租给中小企业,企业定期向租赁公司缴纳租金。同时,租赁公司要同保险公司就中小企业的信用购买租赁信用保险,承保中小企业的还款责任,租赁公司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当承租人拒绝或因破产、倒闭等原因无力偿付租金时,保险公司要对出租人进行赔偿,一般保险协议规定,租赁公司可得到全部损失的保险金补偿。
四、保险介入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转移机制的运作细节设想
(一)承保条件、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
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中小企业必须有条件限制:首先,准许承保的中小企业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其次,中小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应有所限制,应该尽量避免那些高危行业或者投机行业,如日本规定只有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的中小企业才可投保信用保证保险,而金融业、餐饮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没有资格;再次,贷款资金必须是用于企业的资金周转或者购置仪器设备等为企业生产、经营所用的,如果挪作他用将视作违约。
在各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实践中,虽然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有遵循一个原则,即根据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行业特征和风险特点确定相应的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并随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这种方式比对采用统一投保比例和保险费率更为科学,中国可以借鉴这一做法采取差别费率。如日本一般行业普通保险投保比例为70%,保险费率为0.57%;能源对策保险投保比例为80%,保险费率为0.55%[5]。我建议中国保险公司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之后在60%~80%之间选择投保比例,保险费率也应按照行业、地区不同制定差别保险费率表。
(二)微营利/非营利性
信用保证保险由于承保的是受人为等各种因素影响很大的风险,与一般风险相比,这种风险更难预测,一旦发生,损失较大。无论是哪方投保人,购买保险无疑是增加了融资成本,如果保险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话肯定会使用较高的保险费率,这样就增加了投保人的负担,降低了投保人投保的积极性,这样信用保证保险存在的意义就削弱了。但是作为经营者,毫无利益可图同样会降低其经营的动力,所以保险机构可以实行微盈利政策,或者是由政府强制性投保,免除该险种相关税费等措施加以弥补。
(三)免赔额的设定
设定免赔额是有效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途径。企业的贷款额在免赔额内的部分还是由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自己承担风险,只有在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会赔偿。设定免赔额,对于贷款保证保险来说,企业会增强对所贷资金的责任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资金运用的主观安全性;对于融资信用保险来说,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会加强对中小企业贷款资金的审核、资金运用的监管,真正实现风险共担。
(四)实行行业通保来降低投保成本
在浙江、江苏等中小企业聚集的地区,形成了很多行业协会,可以借助这样一个平台,像行业互助担保一样实行行业通保。
保险公司对行业内一个个企业单独承保的成本高,程序繁琐。某地区相同行业内的所有中小企业可以形成一个整体进行投保,不但大大减低了保险费率,更加利于获得买方信用限额;同时,低风险投保人的收益可以弥补高风险投保人的损失,更容易实现风险共担,鼓励了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的集聚和发展。
(五)创新保险业务和风险管理产品
我们可以借鉴韩国,以电子商务发展信用保证保险,即用电子文档代替传统的纸质文档,提高承保效率。保险因为不涉及实物交易,不参与物流环节的运作,整个交易过程简单通过网络便可以完成,在电子商务化方面有其自身天然的优势。我们可以借鉴国内阿里巴巴、慧聪网等日趋成熟的B2B(Bank-To-Business)网络营销模式,建B2B模式的网络平台,通过在线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情况进行审核、承保,借助网络支付工具、在线网络银行等实现保费收付工作。在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时中小企业也要不断创新,所以相应的保险产品也要不断创新才不会被中小企业所摒弃。
分散风险的风险管理产品也要实现创新。除了依赖再保险和政府政策性保险外,保险公司可以利用金融工程技术研发新的风险管理产品,通过发行保险证券的方式,将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开拓风险分散的新途径。
(六)成立专业保险机构
可以成立中小企业融资保险机构来实行专业化经营,聘用专业人才利用大数定律计算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发生概率,制定中小企业可保风险鉴定标准,对于风险发生概率在标准范围内的企业才进行承保。
(七)建立地方性保险机构和法规,完善再保险机制,形成完整保险链条
我们同样可以借鉴美国,建立地方性的保险机构和法规。结构精简的地方性保险机构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险服务方面存地域优势和软信息优势,地方保险机构立足于地方,能充分利用当地的信息存量,低成本了解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动态,构建针对当地企业具有本土特色的保险机构和法律规章制度,可在一定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当地企业信用等级。因此,可以鼓励现有资金实力雄厚的平安、太平洋等全国性保险机构和市级地方政府建立地方中小保险机构,使中小企业融资保险的经营主体多元化。
考虑到地方性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有限,可以建立由市级向省级、省级向全国、全国向国家政策性机构层层递进的再保险制度,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大大的得到分散,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保险链条。
五、总结
在借鉴国外成熟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证保险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深入地方特色构建真正适合中国各个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保险风险转移机制。培养保险和信贷结合的复合型人才,来制定合理的投保比例、保险费率、免赔额,创新信贷保险产品。在外部金融环境方面,构建利益主体多方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相关法律。适当的市场化运作结合政府政策的参与,加上政府最终保证人的角色,将完整的保障中小企业融资保险风险转移机制的顺利运行。
参考文献
[1]杨晓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改革方向[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12月号上:60-61.
[2]高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与保险支持研究[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7):144-145.
[3]张亚军.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5):95-99.
[4]彭建刚,曾小丽.保险机制介入中小企业融资的探讨[J].现代经济探讨,2008(5):53-58.
[5]张黎华,张文国.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信用保险制度探析.上海金融,2003(11):21-22.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保险 机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推动技术进步、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与传统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上往往具有以下五个特点:高投入性、高风险性、轻资产、高收益性、成长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些特点,尤其是前三个特点决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但“融资难”却是困扰这类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也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外部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种。其中,股权融资包括PE、VC、天使投资和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等,但由于我国股权融资尚处于发展阶段,僧多粥少的现状使得只有极少数的中小企业可以获得合理的股权融资机会;债权融资包括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集合债、供应链融资、买方信用融资、典当融资等。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使得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等机构提供的债务融资。
近几年来,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贷款补贴等;同时在政府的支持下,国内部分金融机构也推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总体看来,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存在地区性(示范点)、条件要求较高等问题,还不足以撬动足够多的商业化资金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领域,不能从根本上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其根本原因在于资金供给方认为其风险较难控制而不愿意给此类企业融资,如果能充分利用保险机制来分散或转移资金提供方的风险,就可以引导商业化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同时有效促进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发展方式的转变。
引入保险机制缓解企业融资困扰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可以划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发展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建议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和资信情况来解决融资难题。
(一)建立天使投资和VC投资机构的互保机制,分散投资风险
在种子期,企业的实体尚未形成,也就不能产生现金流,对外部资金的投入需求很大,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创业者自己的投入、天使投资,部分地区和行业还有来自政府的创业补贴等。在初创期,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虽然已经从产品销售中获得收入,但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发,而此时获得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仍很困难,除创业者的资本外,其资金来源也主要是风险投资。
虽然在种子期和初创期已经有天使投资和VC机构资本的介入,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轻资产的特点,以及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不完善,使得实际风险投资规模远小于企业发展所需的融资需求。这表明完全的市场化行为不足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对天使投资和VC的风险分散来鼓励这些机构的投资规模,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具体而言,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母基金(FOF),引导成立天使投资和VC向科技型企业投资。对于天使投资机构和VC投资机构,可以鼓励它们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联合成立互保机制。与保险公司不同,互保机制最本质的特点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从而达到降低道德风险和运行成本的目的。政府还可以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参与互保的机构可按一定比例将投资机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放入互保资金池。互保资金池内的股权的分红、转让收益和政府投入的支持资金用来对天使投资机构投保的股权投资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通过互保方式来分散投资机构的风险。
比如,针对新三板的情况,可以成立基于新三板企业的新三板互保基金组织,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投资的投资机构按照中立机构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评级施以权重,以其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投资的一定比例股权放入互助保资池,对所投新三板企业破产清算的投资机构进行一定补偿。
(二)成立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保险
处于发展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生产和市场推广中,除了积极寻找合适的股权融资机会外,通常运用债权融资来缓解资金压力。债权融资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信用,但银行基于其风险可控原则,对贷款发放非常谨慎,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中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同时,在当前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也很难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此外,民间信贷的成本很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健康发展。考虑到企业在此发展阶段的风险较种子期和初创期相对可控,可以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对商业银行对该类中小企业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引导、鼓励商业性资金进入高科技中小企业。
实际上,从1998年以来,理论界就展开了创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保险的讨论。2002年,太平洋财险苏州分公司推出了《中小企业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实际上就是一种中小企业信贷保险,随后,多家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类似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由于中小企业风险较高,为降低风险,这些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产品主要面向有抵押、质押资质的中小企业,如采矿业、房地产业、商贸物流业等行业的企业,而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很难从中获得足够的融资。因此,现有的这些商业化保险产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压力,但实际上并没有根本改变融资难的现状。不过这些产品的推行一方面表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是可行的,另一方面也表明现阶段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尚不能完全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必须出资参与建设,推出政策性保险机构来满足。
在国际上,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从上世纪50年代在日本、美国、德国兴起,目前已经被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采用。尽管各国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模式不完全相同,但主要采取以下形式:政府出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银行在对企业发放贷款时向保险机构申请保险,申请通过后,投保人与保险机构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银行)赔偿相应比例的损失,并取得代位权。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在部分高新技术示范区成立政策性高科技中小企业信用保险机构,该保险机构初期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商业银行给予该类中小企业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保险,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引导、鼓励商业性资金进入高科技中小企业。同时,可以在银行间试点推行针对在保险项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资产证券化(ABS),加强该类贷款的流通性,提高银行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这种政策性的保险机制类似于我国鼓励外向型经济发展时设立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简称“信保”)。信保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能、不愿承担的风险保障。现在国家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需要相应的政策性机构来解决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能、不愿承担的风险,以政策性机构来引导、鼓励市场化机构的资金进入中小企业融资领域,有利于缓解甚至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