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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监督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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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监督管理办法

第1篇: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2014年12月1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对部分商业银行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是对自2005年以来的包括银行理财“根本大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内的12个监督法规的重新整理和更新。通过《意见稿》最终形成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将替代此前的12个监管法规,成为指导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意见稿》出台的核心目的在于“更好地化解银行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质,实现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在运营管理的相关条款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提出更具体细化的要求,第四章第六节中专门对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运行和到期三个阶段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规范,这不仅是对分散在此前颁布的法规中有关信息披露要求的归纳汇总,更是对相关披露要素、流程的落实与细化。由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格外引人注目。

产品发行 《意见稿》第八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在银监会指定媒体和官方网站至少披露理财产品说明书、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发售、募集和成立的相关公告,这无疑是对理财产品发行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完备性要求的进一步提升。根据普益财富2014年第三季度银行理财能力排名统计,当季纳入统计的商业银行中只有40%左右披露了理财产品说明书,且部分银行存在仅对部分产品进行披露的情况。而在规模方面,统计期间内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有接近60%公布了募集规模,而且很少有银行披露实际募集规模。

产品到期 《意见稿》第九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产品终止后5日内披露理财产品到期公告,到期公告中至少应该包括产品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益分配情况和费用情况等信息。此前监管对于产品到期信息披露除了上述91号文的要求外,没有更加详细的规定。根据普益财富的统计,2014年第三季度到期的理财产品中,公布了到期收益率的产品占整体到期产品的比例约为65%,有56家(占比约为30%)银行没有对其统计期内到期的理财产品任何到期公告。

第2篇: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监管;网上银行;网上支付

[DOI]10.13939/ki.zgsc.2016.05.094

互联网金融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迅速地改变着传统的金融业。互联网金融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机遇,要想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就需要加大创新,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确保监管到位,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此,要加大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研究,特别是要研究如何确保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争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1 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同时也推动了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改革。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同样面临着复杂的环境和风险,从而给监管提出了更多和更高的要求。互联网金融往往涉及面广,监管主体包含众多,如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等,文章从监管的主体方面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的监管现状。

(1)网上银行。在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并实施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同时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在此办法中,对于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网上银行业务的健康向上发展提供了依据,但是此办法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原则性的规定太多,操作性较差,因此,在2007年被废止。在2005年,我国银监会在总结和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业务办理、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等,并在2006年全面实施,推动了网上银行的发展。

(2)网上证券。在证券方面,我国是不允许在网上直接发行证券的。在2012年,证监会通过了证券发行与承销商管理办法,并对其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从而允许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并且可以根据申购的实际情况,来调整网上和线下的比例。

(3)网上保险。在2011年,为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和防范网络欺诈风险等,保监会起草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保险业务的经营资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在2011年,保监会还针对互联网保险的销售门槛、信息披露和经营的规则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在2012年开始实施。

(4)网络支付。为了规范我国的电子支付业务、防范风险和确保资金安全等,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明确地将电子支付业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之内。在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同时根据办法和细则向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发放相应的支付许可证,同时向其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5)网络借贷。在当前的情况下,进行网络借贷,需要获得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经营范围等。我国针对民间借贷的问题,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在2011年,银监会了相应的风险提示通知,警示银行防止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大幅度蔓延。

(6)网上PTP理财属于一种民间借贷理财模式,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而PTP理财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这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以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赢利目的或者是挣取一定息差为赢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类似的公司和不同的产品,收益率也不一样,建议消费者谨慎地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

(7)互联网众筹。互联网众筹是基于“互联网+金融”所创新的一种模式。互联网众筹有效地解决了很多公司资金问题,也给普通大众提供了一个投资好项目的机会。但是众筹后资金怎么监管是一个问题,经常出现众筹后,使用资金方消失,或者提供劣质服务,欺骗大众。

2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

针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的原则,要在总体上体现出包容性、开放性和适应性,要给创新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同时,还要按照一定的规范来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要维护好竞争秩序,公平经营的环境,构建良好的金融监督管理环境和体系。总之,互联网金融要在风险和创新之间达到一个平衡,在创新和发展的同时,要按照总体要求进行探索和完善监督管理。

(1)为实体经济服务。互联网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通过市场导向,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能力,在监管上要加强引导和纠正,确保互联网金融不会脱离监管。如P2P要充分发挥好筹资平台,切忌以互联网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存款等违法活动,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体现出一定的约束性和引导性,从而为实体经济更好的服务。

(2)利于宏观调控。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利于对金融的宏观调控。在出台相应的监督管理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所造成的影响,如资金流动性的影响、P2P网贷的发展会对信贷规模产生何种影响等,这些

都是需要监督管理政策充分考虑的因素。

(3)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可能会通过相应的科技手段或者渠道来放大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存在着很多的科技信息风险,如在二维码中植入病毒或者木马,导致资金损失和信息泄密等,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也有可能引发传统的金融机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任重道远,在很多领域都存在着漏洞,因此要高度关注和防范这些风险隐患,确保不会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4)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也是金融监管的内容和重点。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保护制度,要将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合法权益纳入,重点加强客户的信息保密、充分维护好客户的信息安全,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要依法严厉的打击各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3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1)国家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导意见。要充分发挥出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调作用,要同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等部门制定出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意见,同时要上报给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实施。针对互联网支付、P2P、互联网理财和保险等业务,也做出了相应的原则性规定,明确了监管的要求。国务院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指导意见,将互联网金融业统一起来,体现了互联网金融的统一性和整体性,也能够有效地避免监督缺乏和监督重复等的问题产生,在一定程度上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发展。

(2)监管部门出台实施的细则。在监管的过程中,要明确监管主体,要按照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同时结合相关业务来出台具体的监管办法和指导意见,针对互联网支付,要严格按照第三方支付的规章进行监管,还要及时地进行创新,预防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针对P2P网贷,由银监会进行监管和出台管理办法,如果单纯作为信息中介,不予发放牌照,如果是信贷中介,可以考虑发放牌照。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协调。互联网金融业务有着跨行经营的特点,要加强监管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沟通,建立监管协调制度。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同工信部、公安部等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通过建立监测和分析制度,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经营和安全监测。

(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行业自律在互联网金融中,往往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能够规范行业发展,我国要通过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作用,力争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行业协会,不断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5)各部门协调,避免各自为政。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才能适应新形势。

4 结 论

总之,在当前错综复杂的环境中,要想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就需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协同多个部门共同监管,力争实现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第3篇: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根据国务院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此轮银行债转股均由第三方机构实施运作。而《意见》之前,多数债转股项目均无第三方实施机构参与,由企业直接与债权人对接,将普通债权转为股权或可转债,又或者在集团内定增融资偿还贷款。

已开展的项目多数是广义债转股形式,即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由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社会资金出资认购,基金可以参与并购、夹层等形式的股权投资,从而实现置换存量债务、降低杠杆率、提高经营水平的目的。目前实施机构一般设立基金向投资者募资,以1:1的企业账面价值承接债务,基本等价于企业运用股权融资的资金偿还贷款。

目前,债转股签约规模超过5000亿元,实施规模约为400亿元,债转股存在巨大的资金需求。而银行成立的专业子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亿-120亿元,绝大部分需要向社会募集。

可能参与到债转股的社会资金主要有银行理财或自营资金、保险资金、信托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基金子公司或基金专户资金、券商理财、私募基金等。

可通过基金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

《意见》鼓励实施机构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和渠道来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特别是可用于股本投资的资金,包括各类受托管理的资金。此外,《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

截至2016年年底,银行理财、信托资金、保险资金合计占比超过50%。实施机构也在以多种渠道寻求长期资金,以目前项目签约最多的建行为例,在云南锡业债转股项目中,原始资金来自建行,社会资金包括保险资管机构、建行养老金子公司的养老金、全国社保、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资管子公司、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等。

从国际经验看,问题债权转股的投资回报非常丰厚。困境基金(Distressed Private Equity)是国际市场中一种专门投资于困境证券的私募股权基金,当行业周期低谷或者企业过度杠杆化导致资不抵债时,市场会出现较多资质良好但价格严重被低估的公司债权,基金管理人买入并在重组中转股,帮助公司完成经营转型脱离困境。

2002-2012年,全球困境基金年化收益率在14%左右,是一类典型的高风险高收益私募基金。因此,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的运作中应该积极接洽银行、保险、各类实施机构和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共同用市场化的手段推进业务落地。

银行理财是主力,仍存隐患待排除

五大行均已签约多单债转股协议,股份行也在积极跟进,招行、民生及长城资管也拟组建债转股子公司开展业务,目前落地的债D股项目以明股实债的形式较多。2013年到2016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中的非标资产余额由2.81万亿元上升到4.36万亿元,占比由2013年的27.5%下降到2016年上半年的16.5%,远没有达到银监会35%的红线。银行理财资金可动用的资金规模大,成本相对较低,且本行沟通成本较低,因此成为目前落地资金的首选。

不过,理财资金也存在一些隐患。第一,银监会对类信贷业务的监管不断升级,理财资金对非标标的的选择更加苛刻,对于非标占比较高的中小银行来说影响较大。银监会2016年42号文和27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非信贷、表外等类信贷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表内业务一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银监会56号文和82号文禁止银行通过AMC通道将不良假出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不良仍然留在表内核算,按照原信贷资产计提资本和拨备,且转让的投资者仅限于机构,个人直接或间接(个人对接的理财、信托计划和其他资产计划)不得参与。

第二,银行理财期限错配的问题。债转股所需资金期限一般为5年以上,通过银行理财资金对接面临期限错配问题。例如,中钢集团项目中的转股部分是六年期共270亿元的可转债,前三年锁定,从第四年开始,逐年按3:3:4比例转股以退出;而太钢、同煤和阳煤集团总计300亿元的项目中,产业基金的存续期为“5+3”,即5年后银行可选择退出。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到期日不得晚于理财产品到期日,且资管产品不得滚动发行、期限错配、分离定价。

这就对商业银行独立产品设计和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建议实施机构可以和银行资管或理财部门沟通,以提高理财投资的收益/风险匹配度为导向,比如:对于某一明股实债类项目发行针对该项目的资管产品,产品期限、利率贯穿项目始终,产品风险完全由同一组投资人全期限承担,资产管理人不承担产品风险。

第三,2016年四季度后,负债荒资金荒取代资产荒成为市场热议焦点,从收益率来看,市场资金成本不断提升,投资端收益率下行远快于产品端收益下行,对理财收益率要求不断提高,如果非标类资产对比债券或者同存等资产没有明显优势,很难提款。

第四,银行理财资金投资股票和非上市企业股权受到较严格限制,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理财资金不得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以外的证券投资基金,不能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内上市公司或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仅面向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除外。

保险资金应积极争取

保险机构目前对债转股多数处于谨慎观望的态度,尚无明确的政策壁垒,也没有明确的细则规范。保险资金规模可观,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专业经验丰富,成本相对较低,尤其在投资期限上具有其他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理应成为债转股对接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而且对于保险机构而言,从资产和负债整体考虑,选择与负债端具有协同性的行业和企业,进行长期战略性投资,可以实现延伸保险产业链、促进资产负债互动的目的。据了解,2017年3月,中国人寿成立100亿元陕煤债转股基金,成为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导的第一单债转股项目。

目前,保险资金对于债转股的投资瓶颈主要是:第一,信息不对称下投资、法律、信用等风险较高。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银行可以通过展期贷款、以新还旧的方式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而对于高负债企业的问题债务,投资风险可能偏高。此外,相对于新增债务,存量债务的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牵扯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

第二,参与方式、资质要求、比例限制等相关规则尚待保险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大概率下保险资金将获准参与债转股相关投资,但也还需保监会予以正式明确并出台细则,配套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资金的参与积极性。

第三,市场定价的合理性存在疑问。实施机构目前对于债权的定价可能偏高,将为之后市场化运作进程埋下隐患。

企业年金和社保委外难度大,社保直投可争取

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近年来发展较快,截至2016年年底,企业年金基金规模过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资产总额达到1.9万亿元。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参与债转股均并没有政策障碍,据了解,社保基金于2015年年底认缴60亿元,中国交建认缴89.85亿元,中交基金认缴1500万元,以有限合伙的形式共同成立中交建一期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市场化债转股也可以借鉴此类方式就合适的项目与社保基金合作。

目前的主要障碍在于:第一,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是养老钱,运营原则是安全性、长期性和收益性,安全性是放在首位的,对资金的安全要求高,因此对债转股企业的资质要求必然会较高,而目前债转股签约的企业中,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企业占比较高。

第二,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是公募基金、券商、保险机构和养老险公司,公募基金和券商这类专业的投资团队对于非标投资并不擅长,更倾向于投资标准化的产品。

第三,委托给每个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资金规模有限,且要求单独核算,单独估值,尽管企业年金是长期业务,但是实践中签署管理合同以1-5年不等,对于管理人的考核趋向短期化,存在末位淘汰的问题,在考核目标上,既考核绝对收益同时也参考相对收益,债转股所需资金规模大、期限长,二者匹配度并不高。

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投资资产1.04万亿元,直接投资资产0.88万亿元,直接管理的资产可以成为市场化债转股积极争取的资金来源之一。

其他非银资金重在业务合作

根据《基金法》和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并没有限制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不能为非标,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2014年6月6日公开表示:围绕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资产需求,证监会将在《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范围内大力支持公募基金创新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丰富基金品种、拓展基金投资范围。

目前,在传统二级市场以外,公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非公开发行在证券交易所转让的债券、股指期货等证券衍生品以及黄金合约等商品合约。证监会正在研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期权、商品期货等业务规则,探索推出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等新基金品种。

但是,公募基金需要每日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确定申购、赎回价格,而对于非标等产品还没有明确的公开且得到大家一直认可的公允价格,在核算估值上存在一定的难点,且公募基金公司并不擅长此领域的投资,因此公募基金参与债转股的可能性并不大。

基金专户、券商理财、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和信托资金,通道类业务较多,资金规模不大,对资金成本要求高,可提供的资金有限,但是可以就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开展其他方面的专业化合作。

信托、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和私募基金资管业务中,非标资产的需求占很高,主要是以融资业务为主,包括债券融资和财产收益权融资,最终投向金融机构资产、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业务规模的不断膨胀以通道业务为主。目前监管层对通道业务的监管趋严,证监会和银监会控制银信、银基业务思路上是协同的,银监会2014年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通道业务权责,削弱信托作为银行通道的意愿,对于股东方在资本金、流动性支持提高要求,推动信托公司风控要求的提升。

证监会2014年2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禁止资金池业务和一对多专户的通道业务。2016年市场盛传拟修订的私募基金监管规则中,监管层考虑对私募基金的非标债权业务进行限制或叫停,主要原因还是私募并非持牌金融机构,弱监管的环境下,会加剧信用风险的积聚,对整个社会融资总量和货币政策目标,以及宏观审慎的金融监管框架造成干扰。

基于此,去通道倒逼各类资管机构调整业务模式,逐步向主动管理转型。券商和基金在投资能力和大类资产配置方面还是具有专业化的优势,对于债转股实施机构而言,在方案设计、基金管理和运营、税收规避、债券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销售等各方面可以进行专业化合作。

发债是切实可行的资金渠道之一

2016年12月19日,发改委正式印发《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支持债转股实施机构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开展债转股业务。根据指引精神,发行人申请发债必须基于债转股的项目,核心是转股债权,也可以是金融债权,也可以是包括经营性债权在内的其他金融债权,但以金融债权中银行向对象企业发放的贷款为主。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

实施机构要获得发债核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确保市场化债D股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主要是实施机构收购银行债权后由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合同,二是补充提供企业债发行的相关材料,三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信息。核准的前提是项目能成功实施,并确保专债专用。

据了解,陕西地方的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最近在申请发行债转股的专项债,尚未询价完成。而全国性和部分地方性的AMC公司经常使用各种债务融资工具来补充资本金或募集资金,比如中国信达2015年5月在银行间市场发行200亿元金融债,2016年9月在香港发行美元计价优先股32亿美元,2017年3月在境外成功发行30亿美元中期票据。

第4篇: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事业单位 新会计制度 内部控制

财政部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新会计制度是在特定环境下应运而生的,目前我国的公共财政体制在进行不断深化改革,我国事业单位相关体制改革也在逐步推进,新会计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新环境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我国新会计制度详细规定了会计科目的使用和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更为全面有效地规范了我国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等的确认、记录和报告等,继承了原有制度合理的有益的内容,也体现出了一些内部控制上的突破和创新。新会计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解决原有的会计制度无法解决的问题,为规范我国事业单位经济事项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优点

1、资产部分突出计价和入账管理

创新性的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科目,能够充分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变动情况,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有效性,进行整体把控,用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性。

2、负债部分突出了分类管理要求

依标准分设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等科目。将职工薪酬按照工资、地方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科目等进行明细,这既是国家保护事业单位职工合法利益的体现,又是规范事业单位补贴核算措施的体现。

3、细化收支,规范专项资金核算

事业单位在财政补助收入等各类收入中若有专项资金就应按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发生事业支出和其它支出时,应在“支出经济分类”的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以保证做到了专款专用。进一步改进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报表编制说明也进一步对表内各项目和填列方法进行更为详细的解说,能够充分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中的财务状况,能够更好地满足多方面的信息需求。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影响

1、会计主体发生转变,更加注重事业单位的效益

在新会计制度中,明确说明要把事业单位内部的一系列经济业务当做主要对象,并对这些经济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和全面反映。因此,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要改变旧的会计制度方式,改变单纯记账、算账方式,应加大实现单位内部资金的效益性为主要目标。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按规定进行资金的筹集与运用,综合处理一系列经济活动和行为,应涵盖事业单位的预算、支出等多个环节。

2、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核算与管理方式发生转变

新会计制度整改了事业单位的预算资金核算与管理方式,还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应将核定收支等方法纳入到预算管理办法中。为完善事业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在预算过程中要保证核算与管理一体化,因此,必须在单位预算中加入所有收入与支出。在支出的管理方面,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支出进行了细化分类,分为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且明确了各类预算的管理办法。新会计制度明确指出了要严格根据项目管理的标准要求来编制管理。这与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现实情况相符,这种具体化分工管理使得预算更加科学合理。

3、财务管理工作方向发生转变

当前,社会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针对此国家也不断给予财政投入,这就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应该逐渐向科学的精细化管理转变。新会计制度通过对原有条款的修改和增加,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充分发挥自己的财政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民主理财的原则,向科学精细化目标发展。

三、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内部控制意识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与其他企业相比是相对薄弱的,这与其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有关,因此,单位内部的内部控制意识不够,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就不完善。

2、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

会计的相关核算工作是一个单位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但是,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依然很不健全,相关核算工作也不十分规范,这就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相关问题,从而使得其内部控制措施发挥不到应起的作用。此外,单位的岗位设置不合理,票据等审查工作不力,账务处理不规范以及虚假会计信息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有效提高。

3、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力度不够

事业单位内部的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是形同虚设的,这就是由于单位不够重视或者内部控制不力等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没有及时监督事业单位内部相关经济活动,使得其原有的约束作用得不到发挥,这与政策支持不够和人员素质也有很大关系,导致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缺乏应有的监督效力。

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提高内部控制水平的对策

1、树立新型科学的内部控制意识和理念

我国事业单位应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确立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工作中第一责任主体地位的规定,并且按照相关规定逐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对内部控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和了解,应该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坚决的树立科学合理单位财务管理理念和意识,尽可能的在单位内部财务控制管理过程中减少人为操作因素,加强分类优化财务资金支出结构的,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能够合理的用在确实需要支出的地方,用以提高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性,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合理性。

2、提高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严谨真实可靠性

事业单位应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以确保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能够保持高效并且有序。内部控制工作的重点是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内部稽核、监督管理等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应该按照新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严格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的执行,以此来提升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程度,严格执行岗位负责制,对管理人员进行权责明确清晰。此外,在审批以及核算的过程中应该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得事业单位的日常收支能够达到公开透明并且接受公众监督,以确保事业单位会计相关工作的真实可靠性。

3、加强对事业单位资金的运营和管理规范化

事业单位应该加强对于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专项资金的预算准和专项资金的用途明确,切实保证专项资金能够在使用过程中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并对专项资金的实施过程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该专项资金不被挪用和挤占,不与其它款项混淆,并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效果等进行后续连贯的跟踪评价。 一旦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就应当对其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问责相关责任人,以此来大力提高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合理规范使用资金的意识以及自觉性。

4、强化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绩效评价体系

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提高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效率。这就要求事业在预算编制的最初阶段能够保证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要在对此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坚持相关的原则。还应要求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其财政资金的评价制度,并且能够形成系统的相关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就要求既要有适合所有的财政支出的共性指标,又要有个性指标,实现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此外,还要注重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以便能够形成完整的单位预算管理系统,有利于促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要将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绩效密切联系起来,从绩效这一方面来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这就需要事业单位内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才能提高政策执行过程的实施效率和力度。对于事业单位内部的违规行为,应该根据单位内部的绩效评定原则,针对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体系是当前的重中之重,要求在注重单位提高经费利用效率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实际工作效果的监督检查。建立单位总体的绩效评价体系之外,还要建立工作中各个环节的独立绩效评价,使得多重指标体系相结合,能够从整体上形成完善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从而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效率。

5、加强事业单位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应该严格资产管理,在购买资产时应提前进行合理评估,应该由采购部门统一进行采购并且方式要符合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责任明确。应该对事业单位加大监督管理执法力度。审计及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能够及时对单位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纠正,以推动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新会计制度下的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过程中,财政等部门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指导和规范,并使用专项经费支持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各事业单位应该通过内部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以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

五、总结

我国事业单位的良好运行和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新会计制度的实施,给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操作标准和要求。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使大量工作特别的财会工作的方法、形式等都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因此,现代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工作时应提高思想意识,使用新的治理方式,逐步转变会计原有职能,更加关注事业单位日常运营状况,注重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等相关活动以及相关资金耗费情况等,以获取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合理充分的利用事业单位的相关会计信息,将事业单位的自身特点加以凸显,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

【参考文献】

[1] 杭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变化[J].管理学家,2014(1).

[2] 李华:对建立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2(20).

第5篇: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本文介绍了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起源及发展现状,分析了由此带来的挑战,并对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未来路径进行了思考。本文认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银行资管行业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并存,因此可以预期,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探索之路将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

银行理财;刚性兑付;基金化

资产管理业务的蓬勃发展已成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一道风景。截至2015年底,我国资管行业总规模突破77万亿元人民币,连续第二年超过GDP总额;即使剔除重复计算,资管行业规模也有望超过40万亿元。这其中银行资管经过年均40%的高速增长,规模突破20万亿元,达到了23.5万亿元,占据国内资管行业的半壁江山,达到了诞生十年以来的新高度。不过,当前国内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为主,银行出于自身声誉风险,对到期的理财产品进行“刚性兑付”,脱离了“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销售初衷。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将受到较大冲击,理财业务产品格局也将随之重建,理财产品基金化正在成为银行理财的重要发展方向。基金化运作模式也称为净值型模式,产品无预期收益率,实行定期开放,定期披露净值,投资者可按净值进行认购与赎回,并根据开放日的净值,计算上个投资周的收益率。目前我国基金行业的产品大多采用了这种运作模式,但证券投资基金亏损现象较普遍使客户对净值型产品缺乏信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银行资管行业依然是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并存的局面,因此可以预期,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探索之路将任重而道远。

资管产品基金化运作的国际实践

从全球和主要发达国家情况看,银行在资产管理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在多数国家,银行都是最主要的资管机构类型,其中既包括摩根大通银行、汇丰银行等全功能银行,也有瑞银集团、道富银行、纽约梅隆银行等资产管理专业性银行。这和银行在金融机构中所处的地位、专业能力是相匹配的,表明银行的品牌信誉、渠道网络、专业人员优势,在资管业务中一样可以发挥作用。资产管理是银行转型发展的重要业务之一。彭博列示了2014年3月末资产管理规模(AssetsUnderManagement,AUM)数据,其中欧美金融机构有261家,资产管理规模合计52.57万亿美元。前10名资产管理公司(见表1)中,按母公司主业归类,商业银行系有4家(包括了道富银行和纽约梅隆银行两家专业资产管理银行),投行类有2家,保险公司系有1家,投资公司有2家,还有1家信托公司。理财产品基金化的好处在于其收益率随投资收益率而波动,公开透明,有助于打破刚兑,实现投资者风险自担。从国际经验来看,产品基金化运作确实是全球资管行业的一个主要方式。按普华统计,2012年末全球资管产品余额中,共同基金占42%,委托资产管理占48%,另类投资占10%。根据欧洲基金及资产管理协会(EFAMA)的数据,2013年末欧洲资管行业AUM中48%是投资基金,52%是委托资产管理,其中德国投资基金占比高达82%,法国是46%,英国是31%,荷兰最低为15%。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到,全球资管产品中基金化运作比例较高,但同样面临着利润率不高的残酷现实。2014年高盛年报显示,其财富管理业务平均有效管理费为40BP。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机构贝莱德公司2014年末AUM高达4.7万亿美元,但净收入仅为33亿美元,净收入除以AUM仅为7BP。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2015年资产管理业报告,2014年全球资管行业利润1020亿美元,除以年初和年末AUM平均值,利润率低至1.43‰。

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的起源与现状

2004年9月,光大银行发行我国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B计划,开启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元年。金融危机后,人民币理财逐渐替代外币理财,成为理财市场中的主流产品。在此之后,银行理财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59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其中2015年新增66家。银行理财已经超越信托成为资管规模最大的行业。随着银行理财规模的扩大,银行通过建立资金池的模式,依靠期限错配实现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在这种操作方式下,我国1年以下期限的银行理财产品超过了90%,理财产品的短期化造成了负债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当理财产品到期而对应资产没有到期时,就产生了没有资金兑付到期的理财产品,因此,“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运作模式成为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操作方式。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客户认为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即客户所得实际收益,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约定利率的借贷关系,而非受托资产管理关系。而银行往往出于市场份额和声誉考虑,选择承担隐性担保职责,对产品进行刚性兑付,产品投资风险并未真正实现买者自负,与此相关的报道层出不穷。由于银行主要使用预期收益率的产品发售方式,不论理财产品是否保本,基本上都会按预期收益率进行兑付,因此,银行实质上是运用了“削峰填谷”的办法来保证产品兑付。这种业务运作模式使得理财产品不论是否保本,均成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存款替代品,偏离了资产管理行业的轨道。因此,银行理财的发展需要加快向真正资产管理的转型。2013年3月2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8号文),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业务进行规范。8号文明确了银行理财投资管理模式的转变方向,产品投向具体透明、收益分配以真实投资资产收益为基准的基金化理财产品,将是未来银行理财的发展方向。在2014年末,银监会出台了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其中更多参考了公募基金管理办法,提倡理财产品改变以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为主的现状,向开放式净值型转型。在此情形下,多家银行开始尝试改变理财产品的收益结构,摒弃此前侵占理财产品超额收益、将理财产品“类存款”运作的做法,向基金化运作迈出第一步。以招行为例,截至2015年6月,其净值型产品规模4539.20亿元,较年初增长87.07%;净值型产品占理财产品运作资金余额的比重为27.65%,较年初提升0.93个百分点。从全市场来看,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显示,2015年末净值型理财产品资金余额1.37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0.81万亿元,同比增长144.64%,市场份额从3.73%提升至5.83%(见图1)。再以银监会大力倡导的资产管理计划为例,从2013年10月开始试点资产管理计划业务开闸仅仅一周时间,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就率先试水各自首款自主理财管理计划,产品为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规模上限从1亿元到75亿元不等。截至2014年底,发行理财管理计划的银行已经达到约20家,并从国有、股份制等大中型银行延伸至少数大型城商行。截至2015年6月,全市场理财管理计划存量规模约为450亿元。

银行理财基金化带来的挑战

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化以后,其收益率会随投资收益率而波动,必将给理财市场各方参与主体带来深远的影响和全新挑战。首先,对投资者而言,如果理财产品基金化,则风险全部由投资者自负。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中,80%以上的产品为低风险和中低风险,但净值型产品具有波动特征,投资者选择时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投资者需要进行学习教育,以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其次,对银行而言,相比传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基金化运作的理财产品对产品管理人的要求更高,这将考验银行大类资产配置和投资交易能力。大类资产需由传统的债权投资向全市场资产配置进行转变,要根据市场走势进行大类资产的相机抉择,投资操作也从传统的持有到期、配置为主转为配置和交易兼顾。因此,理财产品之间的竞争最终将演变为资产管理能力的比拼,考验银行在市场研究、投资交易、流动性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综合财富管理水平。银行在各方面的能力均需大幅提升。再次,对监管者而言,监管思路需要更加开放灵活,与市场发展相匹配。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下,当理财产品出现兑付风险时,应合理界定理财发行方、渠道方和投资者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此推动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最后,对媒体等第三方而言,其报道应更加客观、真实和准确。如果理财产品基金化,应改变此前媒体等第三方在报道理财相关兑付情况中对于理财发行方责任的“负面放大效应”,以更加客观、公正、专业的视角去报道理财参与各方的责任和所需承担的风险。

对我国银行理财基金化路径的思考

过去10年,以基金为代表的净值型产品,净值历经大幅波动,投资者“赚少赔多”,客户对此缺乏信心。在此情形下,银行理财基金化如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对探索基金化路径显得尤其重要。

第一,建议持续推进投资者教育。一方面,要帮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风险投资意识。银行在进行投资者教育时,不是让投资者看懂晦涩的产品说明书,而是帮其树立正确的风险投资意识,使其懂得投资是有风险的,但同时不要过度畏惧风险,因为风险是获得投资收益的前提。另一方面,要帮助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投资者教育是培育银行理财市场和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内容,进行好投资者教育,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理财市场。

第二,建议建立银行净值型理财准入门槛。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理财基金化趋势日趋明显后,资产配置在以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理财产品运作中必将起到更加关键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利用多种金融工具、结合更加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为客户进行财富管理,将成为资管行业竞争的核心。而日趋严格的监管、银行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所面临的外部竞争者的挑战,都会使得部分管理能力较弱、渠道有限的银行面临一定压力。未来应该建立银行净值型理财的准入门槛,明确银行净值型理财管理人资质要求,以大中型资管机构的体量去应对市场挑战。

第三,建议监管层加强顶层设计。当前理财产品投资范围不断扩大,所投资的领域由多个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建议“一行三会”联合多部委,共同进行顶层设计,按功能监管而非机构监管的思路全面梳理监管政策。譬如,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要求,尽量与资管产品相一致,使得银行类资管机构与其他类资管机构的竞争更加公平。

第四,建议媒体等第三方合理引导,营造理性投资氛围。如前所述,希望未来媒体更加公正、专业、全面地对银行理财进行报道,对投资者进行合理引导。同时,应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不同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专业评价,营造理性投资氛围。总体来说,尽管理财产品基金化是未来银行理财产品转型的重要方向,但绝不是唯一方向。从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未来银行资管行业将会是预期收益型产品和净值型产品并存的局面,银行理财基金化的探索之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孟杨:《产品基金化将成银行理财重要方向》,载《金融时报》,2013-09-04。

[2]吴志坚:《我国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创新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

[3]杨荣:《银行资管深度报告:理财转为大资管》,研究报告,2015。

[4]中央结算公司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3)》。

[5]中央结算公司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4)》。

第6篇: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一、上半年主要目标预计完成情况及措施

上半年,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万万元,占任务的**%。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万元,占任务的**%。其他财政目标完成情况:财政口组织收入完成**万元,占任务的**%;财政专户储存资金完成**万元,占任务的**%;向上争取资金完成**万元,占任务的**%;融资完成**万元,占任务的**%。市定6项量化目标全部达到或超过时间进度,圆满实现了“双过半”目标。

为确保上半年财政目标任务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一)、狠抓财政收入,确保时间任务双过半。今年来,我们以“学**、促发展”和“三评一创”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做大做强财政收入蛋糕做为今年工作的第一要务,不断强化增收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收入征管,确保了全市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定期协调召开财税部门收入分析例会,加强收入分析与预测,协调督促两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及时帮助解决税收征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狠抓主体税种征管,优化收入质量。抓住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增长的有利时机,设立主要税种税负警戒线,推行纳税评估,确保主体税种稳步增长。6月底,主体税种共增收**万元,占一般预算收入增收总额的近%。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为%,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近个百分点。三是完善征管措施,挖掘小税增长潜力。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不同区域税源特点,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强力开展土地使用、房产税等专项整治活动,迅速掀起征管;进一步加强土地契税征管,改变传统坐地征收方式,完善各项制度,实施契税稽查,充分挖掘小税种潜力。6月底,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同比增长分别达到倍、倍、%和%。四是建立收入日报告制度。进入六月份,面对收入缺口较大的严峻局面,我局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建立收入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做到胸中有数,督促收入按计划及时足额入库。

(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要求,科学安排预算,合理调度资金,在确保干部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党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加大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

1、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在预算执行中优先安排党政机关办公经费和全市干部职工工资,确保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全市干部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上半年,兑现了2007年度考核奖万元。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抚恤金、遗属补助发放标准。**年提高津补贴改革也积极向省厅争取,有望下半年执行。

2、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年春季投入“两免一补”资金万元,其中农村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大幅提高,由每生每年元提高到元;投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预算万元,提高了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元提高到元。二是做好农民补贴发放工作。提高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标准,粮食直补标准为每亩11.92元,较去年每亩增加0.34元,综合直补标准为每亩59.5元,较去年每亩增加33.26元,累计发放资金万元,全市万农户直接受益。三是落实“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政策。截止六月底,全市已有家农户购买家电产品,发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万元。四是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支持我市生猪生产。截止目前共拔付补贴资金万元。五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拨付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保险专项资金万元,用于完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实施城乡低保救助、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支持和谐社会的构建。

3、确保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及市定重点工作需要。一是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安排拨付科技三项经费、招商引资、企业效益杯、企业创名牌和节能减排等各项奖励补助资金万元,引导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服务企业,配合经贸委、科委、发改委、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做好企业项目申报工作,截止6月底共组织我市户企业,向上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资金扶持项目资金万元。二是支持重点工程开展。加大文化旅游和城市建设投入。其中,安排拨付资金亿元元,用于**大桥、**综合治理、旅游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城中村改造,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等,支持打造“魅力”和“文化”**。

(三)、融资工作稳步推进。融资工作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上半年,我们积极应对国家宏观调控不利局面,努力克服货币政策紧缩、政府性贷款限制较多、担保企业难找和贷款平台负债率高等困难,广开门路,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上半年,预计新增贷款**亿元,其中,农发行**项目**亿元资金已到账。累计还本续贷和偿付利息**亿元,不仅确保了资金链条完整,维护了政府信誉,还保证了部分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此外,百瑞信托**亿元贷款项目正向有关银信部门积极协调争取。

(四)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年,我局继续将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列入预算科、行财科、预外局、企财科、基建科、农财科、社保科等几个业务科室量化责任目标中,把争取资金任务摆在与抓收入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考核,努力兑现奖惩。督促相关科室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主动研究政策,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以好的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5月底共向省厅争取专项补助和转移支付**万元,同比增加**万元。此外,向郑州市争取资金渠道已基本顺畅,累计争取专项补助**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节支就是增收”理念,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的程序,加强了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财政监督关口前移。建立了财政资金拨付的“集体研究”和“跟踪问效”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二是出台《**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小汽车定编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有效杜绝超配、超编小汽车风气,制止了讲排场、比阔气、乱花钱行为。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大力实施节能采购,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集约型效益。上半年,共举行政府采购公开、邀请招标活动次,询价采购次,政府采购金额达**亿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达%。四是实行基建项目投资评审制度,补充完善了《**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积极参与项目前期论证,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上半年共审查工程项目50个,审前造价万元,审定造价万元,审减不合理投资**万元,审减率达%。五是加强财政监督。6月初,我们组织人员对10个镇的现金管理、财政经费、会计基础等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一经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了各项资金的规范运作,安全完整。采取查帐,随机走访等方式,集中力量就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使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上半年,我们在做好“收支”两篇文章的同时,以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狠抓队伍和廉政建设。一是广泛开展“学**、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三评一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按照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我局把两项活动同财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培训,严格检查剖析,扎实整改提高,圆满地完成了主题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被市委评为活动先进单位。二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财政干部职工廉洁理财、依法理财意识。于3月份在**监狱召开了**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通过参观监狱犯人居所和劳动场地,听取在押犯的含泪忏悔,使每名财政人员得到教育,受到警示;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使干部职工组织纪律纪念,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奉献财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建立财政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制定《**市财政监督员办法》,聘请15名有关行业人员作为财政监督员,邀请他们参加财政工作有关会议,参与财政政策和计划的制订,对财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及建议。

第7篇: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不良资产;证券化;制约因素;对策建议

一、浙江辖内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展情况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浙商银行、杭州银行等6家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发行规模超过100亿元,涉及600多笔贷款。所选取基础资产主要为优质中小企业贷款,以信用和保证贷款为主,并采用风险自留方式进行内部增级,优先级产品的利率介于5%到6%间。相关产品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投资者主要为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是主要投资者,占比80%以上。

二、当前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难题

从国际看,信贷资产证券化比较成熟的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支持体系都比较完备,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设计多样,投资者构成较为广泛,对盘活不良资产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我国实际看,现阶段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面临着政策制度、技术管理、市场条件、信用环境及道德风险等诸多制约,亟待破解。

(一)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备。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及各参与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极其复杂,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法律体系调整这些法律关系,保障各个环节良性运转,有可能导致风险失控。尽管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起到一定指导作用,但层级偏低,更未对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做出任何规定。调研中,很多机构都要求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立法。

(二)现有监管规定存在一定制度障碍。一是信托公司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SPV(特殊目的载体),但不允许批量接收不良资产。按照现行规定做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通过信托公司作为SPV,实现真实出售和风险隔离,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第三条规定,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因此,信托公司虽然可以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机构,但无法批量受让不良资产。另外,该文件规定,资产管理公司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因而信托公司也无法从资产管理公司批量受让不良资产。综上,信托公司无法成为不良资产证券化SPV。二是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不良资产管理专业优势,但不允许作为不良贷款服务机构。一般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较为优质,对贷款管理能力要求不高,基本委托发起机构作为贷款服务机构。不良贷款的有效管理、清收、处置需很强专业能力,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贷款服务机构相比发起机构更有优势。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贷款服务机构应当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担任,而资产管理公司不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三是投资者资格准入上存在一定限制,不利于投资者多元化。如,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入池基础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

(三)道德风险较难防范。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对基础资产池拥有信息优势,在相关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导致贷款人将重心放在规模扩张上,放松贷款审查标准或将贷款投向高风险领域。

(四)配套支持政策和操作手续亟待优化。一是抵押权属变更不顺畅。不良信贷资产往往有抵押物作为增信措施,且大多为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或房屋抵押,但抵押权批量变更登记存在登记系统限制或登记机关不予操作的情况。此外,在信托公司受让不良资产时,大多数抵押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由银行变更为信托公司的登记,信托公司在此情况下能否对抵押物行使权利,法院的观点也不一致。二是税收负担重。财政部、国税总局对SPV的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并给予了一定优惠,但只是暂时政策。三是评估定价难。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国内公信力强、认可度高的评级机构不足,外部信用增级机构和信用增级工具有限。

(五)交易市场和投资者主体发展不足。一是投资者主体单一。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仅在银行间市场发售,商业银行持有比例超过70%,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程度不足,个人投资者和大多数非金融企业无法参与其中,风险仍然在银行体系内部集聚。二是产品缺乏流动性。受投资者主体单一、银行间市场缺乏流动性支持机制、产品禁止再证券化等因素制约,投资者基本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利于市场发展。

三、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对策建议

(一)推动立法保障。建议出台专门法律法规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规范证券化过程中的SPV设立、破产隔离、真实出售、贷款担保、资产池管理、会计处理等关键问题,融合各部门现行的监管规定,明确监管职责,为各部门制定具体操作细则以及实现资产支持证券的跨市场交易确立规范统一的法律框架。特别是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规范信息披露,建立良好市场约束机制。

(二)推动完善发展环境。在切实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解决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受让不良资产、参与贷款服务等方面存在的政策障碍。协调抵押登记机关优化抵押变更登记流程,允许不良资产涉及抵押物的批量变更登记。推动税务部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减少流转环节的税费。

(三)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一是促进业务发展由外部推动向内生推动转变,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吸收国际经验和教训,夯实内部制度建设,着手培养熟悉证券化操作和不良资产管理的业务团队。二是大力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信用评级、信用增级、资产评估、贷款服务、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四)推动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不良资产证券化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要加强司法、财政税收、抵押登记、金融监管等各部门工作联动,立足于优化经济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配套环境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鼓励更多投资经验丰富、风险管控能力强的非银行机构投资者参与。

作者介绍

林祖松,2005年7月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到浙江银监局工作,先后在非银机构监管处、国有银行监管一处、非现场监管一处(其间在银监会挂职锻炼10个月)工作,2011年9至今担任政策法规处业务创新监管科科长(2014年4-11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挂职部门总经理助理)。获得中国银监会党委授予中国银监会系统“监管标兵”、浙江银监局系统“监管标兵”等荣誉称号。

参考文献

[1]姚卫巍.3万亿资产证券化启航.证券市场周刊.2013(32)

[2]韩鑫韬,古曼.韩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启示.中国金融.2013(21)

[3]刘元根.中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发展探讨.经济研究导刊. 2013(5)

第8篇: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SWOT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开始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也不断上升,尤其是开始出现数量越来越庞大的中产阶级和富豪阶层,老百姓急需寻找投资渠道,理财的热情不断高涨,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既面临机遇也要迎接挑战。因此,很多商业银行传统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不再适应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的需要,都需要转变和创新,以形成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在比较长的一段时期每年都是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增长速度稳居世界第一位。目前,我国的GDP总量已经超过了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虽然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在近几年有所下降,经济结构正处在调整和优化阶段,但仍然以较高的速度增长。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7,412元,同比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931元,同比增长10.5%。

(二)市场环境分析

首先,从金融市场的整体环境来看,由于这几年股票市场的震荡波动,我国居民对股票投资的风险开始有了深刻的认识,理财观念也在发生转变,开始慎重考虑理财产品,尤其是在股票市场表现震荡时,对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比较青睐。这也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其次,由于我国近几年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在加剧,随着利率的市场化,商业银行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将会不断缩小。因此,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必将不断减少,从而影响到利润水平。为了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也需要不断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最后,在理财市场上,商业银行也面临着外资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竞争。近几年,一些互联网公司开始推出互联网理财产品,比如阿里巴巴旗下的天弘基金、腾讯旗下的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些理财产品由于门槛低、利率较高吸引了大批的年轻一族购买,对商业银行或多或少地会产生冲击。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1、网点优势和专业优势。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具备其网点优势和专业优势。从网点优势来看,一般商业银行的网点都比较多,而且分布比较广,尤其是四大国有银行基本在全国各地都有其银行网点,方便居民购买相关的理财产品,并且也便于提供相应的理财服务。从专业优势来讲,商业银行具有相关的高素质的理财人员,能够提供理财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这些都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2、理财品种不断丰富。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另外一个优势是理财品种不断丰富,尤其是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量逐年增加,不论是品种还是数量都呈现增长的趋势。根据有关数据统计,在2006年全年,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品种只有1,100多种,而2020年其品种数量已经达到4万多种,募集金额高达124.56万亿元,可以说是呈现爆炸式增长。而从品种来讲,银行理财产品也越来越丰富,既有短期的理财产品也有长期的理财产品,既有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也有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既有人民币理财产品也有外币理财产品;等等。3、理财品牌建设初显成效。个人理财业务也需要树立品牌,因为品牌是一家银行的实力和信誉的象征。一个好的品牌可以成功地吸引新客户和留住老客户,提高客户对银行业务的认识和了解,更加忠诚于银行的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始重视理财品牌的建设,早在2002年民生银行就推出了“非凡理财”的品牌,对于吸引客户,打造自己的理财竞争力凸显了品牌的作用,之后其他各大商业银行都陆续推出自己的理财业务品牌。各大商业银行加大对理财品牌的建设,提高品牌效应,从而达到吸引客户、促进理财业务发展的目标。4、加强理财场所建设。由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是金融理财服务,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和私密性,因此理财业务对营业场所的要求比较高。一方面个人理财业务的场所需要一个相对私密和舒适的环境,需要一定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也需要配备相应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提供理财咨询服务。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都非常重视理财场所和理财中心的建设,这对于吸引大客户和开展理财业务都有相应的优势和作用。5、理财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如果说理财场所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所需要的硬件设施,那么理财服务水平则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软实力。因为个人理财业务本质是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既然是一种高端的金融服务,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则是吸引客户的一项重要措施和要求。目前,提供个人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都极具竞争力,很多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因为客户之间的差异,要求金融市场细分,划分为不同的客户群体,为不同客户提供不同服务。

(二)劣势分析

从2004年至今,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速,理财市场不断扩大,理财产品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理财理念不够先进、产品开发不够深入和创新、服务体系不到位和人才培养力度不够等。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劣势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劣势:1、理财产品创新不够,同质化程度高。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种类多达4万多种,但商业银行之间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差异不大,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在提供个人理财服务时,商业银行缺乏个性化的服务,不是根据客户的真实需要来设计其金融解决方案。目前主要商业银行旗下的金融产品同质化,为争夺客户大打“价格战”,商业银行有减少个人金融服务的费用,还有为了吸引顾客,往往在金融产品销售的每一个改善的承诺的投资回报率,从而使得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陷入过度的无序竞争当中。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普遍创新能力不强,在市场细分时也不够清晰和明确,往往按照客户的财富来进行市场细分,没有进一步地按照年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来进行划分。2、个人理财业务整合不够。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重视个人理财业务,无论是在场所建设还是投入力度上都有所加强,但在业务模式上整合程度不高。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流程上还是呈现条块分割状况,比如理财业务当中的储蓄业务、理财产品业务、信贷业务等没有整合在一起,这些业务分割到商业银行不同的业务部门,从而导致不能提供全面、有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因此,商业银行后台业务的条块分割使得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无法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服务。3、理财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从其他部门和其他岗位抽调过来的,其专业素质、业务能力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国商业银行具备复合型、高素质的理财人员比较短缺,有些理财顾问对存贷款业务比较精通,但缺乏相应的保险、股票、基金、期货等知识;有些理财顾问业务能力很强,但在沟通能力方面又存在不足。由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是一项高端的金融服务,对理财人员的要求比较高,如果理财人员的素质欠缺必将影响到服务的质量,从而影响到理财业务的发展。

(三)机会分析

1、环境经济稳步发展为个人理财业务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总体比较良好,经济运行比较稳定,这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2、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在国民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不论是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逐年都呈现增长的趋势。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不断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对理财产品的需求旺盛,这就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3、中产阶级和富豪阶层不断增加。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上升,我国中产阶级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根据相关资料统计,2021年我国中产阶级人数达到1.09亿人。目前,我国出现了总数超百万人的富裕阶层以及大量的中产阶层,这些群体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对个人理财方面的知识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并且对理财产品的需求也是比较旺盛,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空间非常巨大。随着中国中产阶级和富裕阶层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逐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财富管理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居民理财观念的转变,近几年不断涌现出投资热潮,再加上理财工具不断推陈出新,很多居民不再满足于储蓄,而是选择购买投资回报率更高一些的金融理财产品如债券、基金、股票等,这也为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四)挑战分析

1、分业经营限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早在1995年,我国政府陆续颁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实施分开经营,并分别进行管理和监管,从而确定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都只能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推出相应的理财产品。而个人理财业务需要根据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对客户有关保险、投资、遗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划,所以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不仅需要银行参与,还需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参与其中。而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政策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通过销售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的产品,从而获得相应的服务费收入,或者为客户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因此,在这种分业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缺乏较大的自主性,不利于其业务的开展。2、政府加大对理财业务监管力度。2018年9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颁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管和管理;该办法确定了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文本进行规范,不能夸大宣传,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起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制度,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此外,银监会还对理财资金的投资期限和对象进行了规范,并对商业银行凡是有意规避监管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惩罚。从银监会的这些措施可以看出,银监会正在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加大监督和管理的力度,从而促进我国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也对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规范。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也需要不断完善其个人理财的相关业务,避免打“球”和逃避监管。3、缺乏风险防范。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于股票来讲,其风险要小一些,但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在市场风险上,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往往在宣传过程中夸大收益率,但由于市场利率的下调导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下降。在操作风险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或者存在业务人员的错误或欺诈客户行为,这些会给银行理财产品带来风险。在信用风险方面,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所以商业银行无法完全了解客户的信用程度,存在盲目向信用记录不好的客户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因而产生信用风险。4、面临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的强大竞争。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各大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已经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并且品种、数量都呈迅速增长之势,商业银行在理财市场需要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展开激烈竞争。因此,在分业经营的模式之下,一方面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推出的金融产品发展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商业银行也需要加强市场细分与定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需要完善个人理财业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

三、结论及建议

随着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不断发展,并且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一个新的业务。从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花旗银行、汇丰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收入就占到总收入的40%左右。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转型的过程中,应不断完善个人理财业务,从而实现银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收入结构的多元化和业务发展的全面化。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综合性业务,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包括了人力资源、营销策略、产品与服务、风险管理等各要素,各要素之间相互补充,形成一个整体。商业银行要完善个人理财业务,一是需要有多领域金融专业人才和环境幽雅的营业场所等人力、物力资源;二是需要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顺畅的业务操作流程、优质的品牌形象,从而提供好的产品与服务;三是需要全面的信息支持系统和完备的风险管控,从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四是需要贴近客户需求的营销策略。

主要参考文献:

[1]赵草原.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9(11).

[2]吕春梅.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9(15).

[3]赵翡,王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策研究[J].北方经贸,2021(09).

[4]杨墨涵,肖俊琦,俞奥博.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优化路径研究[J].现代审计与会计,2021(07).

第9篇:理财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我们这只产品从年初至今,已经赚了大概2倍多。银行资金作为优先级只拿固定收益,也就是说作为劣后级出资方的投资人能赚200%多。”西部一家券商的资管经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在各路资金的追逐下,主板市盈率目前已超20倍、中小板市盈率超过80倍、创业板市盈率更是接近150倍。根据交易所公布数据,截至2015年6月9日,沪指收于5113.53点,A股总市值与一年前相比增长了近两倍,创历史之最。

此时,一个叫做“杠杆牛”的名词频频出现在中国股市中。

而杠杆牛市背后的“金主”也并不神秘,作为杠杆资金的提供方,银行理财资金成为伞形信托以及券商资管、基金专户、阳光私募中各种结构化产品的重要配资来源。

有券商研报认为,到2015年一季度末,银行理财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市的规模已达上万亿元。

但根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的调研,这显然还算是保守估计。

理财资金凶猛入市

银行资金入市一般有两个途径:一是为上市公司股东做质押式回购。比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拿着手中的股权去银行做抵质押,按照一定的折扣,可以获得贷款。

“这个实际就是和券商的融资融券抢业务,当然,银行针对的是大客户,融资融券针对的是零散的小户。”一位券商人士认为。

另一个途径是以银行理财资金做配资、通过与各非银金融机构合作曲线入市。

“信托、公募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阳光私募,都可以发这种结构化产品,按1:N的比例设计后找银行去对接资金。”前述券商资管经理表示,“做优先级的银行的钱,要找还是很容易的,毕竟还是会有人买理财产品。但最近这段时期,想做劣后级的越来越多,因为股市火爆,大家都想直接入市。毕竟优先级的出资者一年就拿6-8%的固定收益率。”

海通证券近几个月曾多次相关研报称:2014 年3 季度,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出现了近10 年来的首次下降;与之相对应的,各类资产管理子行业都在野蛮生长,其中增长最快的就是通道业务,而这就不得不提及银行理财。截至2014 年末,银行理财规模约16 万亿,全年增长约6 万亿,是当年发展最快的资产管理业务。

海通证券估计,目前伞形信托规模5000亿,两融收益权余额1500亿,打新基金1000亿,基金专户和券商资管等结构化产品3000亿,理财资金通过这四个渠道流入股市的规模,保守估计接近1万亿元。

从收益上看,伞形信托及结构化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的收益率约在7%-8%,两融受益权收益率约6%,打新基金收益率约15%。

普益财富的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全国各大商业银行共发行挂钩股票类结构性理财产品249款。从发行机构类型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占比接近60%,其中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发行产品数量突出,均超过100款;外资银行和国有控股银行发行数量分居第二、三位。

目前监管政策不允许银行使用表内资金投资券商两融受益权,但是表外资产不受约束。

海通证券的研报认为,银行理财核心竞争力在于其超高预期收益率。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只有当理财和存款的比值达到50%以上才会进入成熟期,目前理财和总存款的比例为15%,理财对存款的替代是大势所趋。过去存款为王的时代,银行资金和股市完全绝缘。但在理财为王的时代,理财65%以上资金都配置在标准化资产(包括股债)。

有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其全行前几个月理财资金投资券商资管等结构化产品的规模在2000亿元左右。一家已然这么大量,由此类推,整个银行业入市资金当不止万亿。

伞形信托遭禁

伞形信托可谓是银行资金入市的开路先锋,也是最大通道。今年2月以来,“伞形信托”被监管陆续叫停。

所谓伞形信托,即在一个主信托账号,通过分组交易系统设置若干个独立的子信托,每个子信托便是一个小型结构化信托。简单来说就是用银行理财资金借道信托产品,通过配资、融资等方式,增加杠杆后投资于股市。

据接受采访的银行人士介绍,伞形信托是一种配资方式,客户的劣后资金是个尖儿,银行的资金是打开的伞,这个配资就形成一个三角形,而杠杆比例在伞形信托发展最迅猛时曾达到1:8、1:9、甚至1:10,比如客户以1000万的劣后资金,就可以撬动银行1个亿的理财资金作为优先级。

伞形信托中劣后级资金的投资者主要是自然人大户、机构客户,以及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旗下的财务公司。

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银行人士、券商人士、基金人士等都对记者表示,对接这类结构化产品,对于银行而言,“基本就是无风险的。”但是,从整体市场来看,真的无风险吗?

银行作为优先级资金提供方,会锁定一个无风险收益率,比如银行要求在上述结构化产品中获得8-10%的固定收益,扣除偿付给理财资金客户最高6%的回报率,银行自己通过该业务可以获得2-4%,甚至更高的固定收益率,且该收益率基本是无风险的。因为银行会根据配资杠杆率的不同,要求有不同的预警线和止损线。

信托公司在每个交易日对该信托产品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客户资金达到预警线,即通知其马上追加保证金,否则就会被强行减仓。如果达到止损线,也需要追加保证金,否则会被强行平仓,以使银行的优先级资金不会受到损失。

“实际上只要止损点设计好的话,,对于银行基本没有风险。而且钱来自于理财资金、也不是自营资金,实际上银行基本上不付出什么成本就可以赚2?3%的利润,比赚净息差要好得多,这是一个最常规的渠道。”前述某股份行风控人士表示。

但该人士亦强调,因为止损点是跟着配资比例走的,如果设置的配资比例太高的话,市场动荡之下,劣后级资金的客户需要连续不断地补充保证金,承受的波动有可能是股市真实波动的数倍,就会带来较大风险,二来操作也不太方便,于是监管机构开始叫停新设伞形信托。

不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开设新伞虽然已经全面叫停,但过去存量的伞形信托里仍然可以新设子单元。

“老的伞卖完回来的资金其实还可以再用,是一个循环。可以跟券商再做、跟基金再做,多找几层通道,就可以绕开监管,可以算是一个灰色地带,因为从目前来讲银行理财资金购买资产计划确实属于合规途径,银监会是允许这么做的。”该人士说。

配资业务火热

为了规避伞形信托的监管,银行理财资金已经引入信托之外的其它金融机构做配资业务,实现曲线入市的目的。

这些机构可以是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私募或者期货公司等,银行仍然负责提供优先级资金,机构认购劣后级资金,通过共同设立相关资管计划或者有限合伙基金投资二级市场。

“这些产品实则与伞形信托结构类似。”前述银行人士向记者介绍,这些业务现在业内统称为“配资”业务。

据悉,有的大型银行虽然自己不做类似业务,但是会通过同业拆借平台,将本行的理财资金拆借给规模小一些的银行去做。

根据去年底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理财资金的用途主要是被鼓励服务于实体经济,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直接融资工具,对接企业融资需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理财资金投资不得有以下行为:第一,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第三,对于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及机构客户的产品,不受本条控制。

《征求意见稿》中专门有针对银行理财资金入市的约束性规定,比如,理财资金运用应以直接投资为主,确实需要利用通道投资的,原则上仅可嵌套一级通道业务,杜绝多重嵌套的投资模式。

“但是银行通过正规渠道的一种包装,一手不行,就做两手、甚至做三手,把战线拉长就绕开监管了,所以可以说现在做的结构化产品的配资算是一种监管的灰色地带。”前述某股份行风控人士说,只是考虑到风险和监管的要求,在产品设计的标准上提高了许多。

首先,由券商和基金公司设计产品,他们会先跟银行谈好这个合作,银行答应会以一定的杠杆比例购买该资产计划,然后通过信托公司再走一个渠道。证券和基金公司负责找劣后资金,银行提供优先资金,信托公司负责盯盘。每个环节有每个环节的工作、也有不同的费用。最终无论产生多高的费用,都会转嫁到客户身上。

第二,杠杆比例普遍降到1:2。

第三,结构化产品的总规模由之前的1000万提到到3000万、甚至1个亿。

第四,银行将资金利率提到3个百分点,即从此前8%左右的融资利率提高到11%左右,而两融的融资费率是在8.6%左右。

第五,通道费用从万分之二提高至万分之五左右。

但提示风险,并不意味着完全卡死。

“监管层如果真要从根本上掐断伞形信托、掐断配资,肯定能掐,但问题是,现在不能掐断,否则会造成较大的恐慌和动荡。”多位银行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表达了类似观点,“从年初至今,银行资金入市一直都很猛,从监管上看,查得并不严,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是鼓励的、默许的。”

信贷违规入市

如果上述方式还算被监管允许的正规渠道,而不容忽视的现象则是,通过各种手段将企业信贷或个人信用贷款违规转入股市的做法也在暗流涌动。

“这种东西很难去做界定。”一位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虽然从表面上来看,授信使用是不违规的,但是实际上这个钱是否进入了股市,银行难以控制。

比如,有的情况是贷款企业借助自己的关联公司,通过来回划账就能拿到钱,而从银行审批角度看到的贷款用途是完全没问题的。还有的客户,已有的贷款可能一个月钱就回款了,但不会立刻还银行,企业会自主使用,想做什么做什么,银行是控制不了的。

特别是一些小企业主,老板个人的账户和企业的账户之间资金过往密集、划分不清,银行查起来耗时耗力。

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告诉记者,同样一笔钱,如果投到主业上,一年刨除人吃马喂,可能也就赚个10%的利润。但如果投资到股市,即使不投到伞形信托中,直接拿这个钱去股市炒,赚个40%、50%的收益都很正常。

“一下子能抵我5、6年利润,而且不用操心生产经营。”类似这样一部分生产型的企业将本该投入到主业中的资金转投虚拟资产的不在少数。

一位做酒水的老板,去年在主业上亏损了200多万元,库房里2012年的存货还没有清理完。此后他抓住这波股市行情,把卖货的钱投到股市上,年初几个月就赚了200多万元。“一赔一赚,正好打平。以后我打算把钱都放股市上,那就是净赚,再做任何买卖都行。”其表示,以后酒水生意还会做,但不会大宗进货了。

据银行人士讲,大企业一般都有集团账户,贷款的钱都是统一进入集团账户,至于具体这个钱怎么用,除非它做信息披露,否则银行根本没法发现。

而前述一位券商资管经理告诉记者,一些大的企业集团有的会选择自己去做资管产品的劣后级,有的会以股权去银行做抵质押融资,还有的会将闲置资金提供给线上或线下的配资公司。

类似的还有,年初,《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山东调研时就得知,临沂多家民营企业成立炒股基金、联合起来共同炒股。参与者众,有民营企业主、各种担保公司、私募等民间融资机构人士、也有政府人士,并定期开会讨论投资决策。

“有些大客户钱富裕,即使炒股,银行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到期能还上就行。业务部门有业务压力,作为一个客户经理,一年有几千万新增贷款的业务指标,得完成指标才能赚出奖金,所以就尽量保证用款的第一手都是合规的。”前述某股份行风控人士说,“但如果是我们觉得经营不好的小客户有这种情况,我们会迅速地给他压缩贷款、甚至通过其它渠道去提前回收贷款。因为这种违规贷款的风险极其高。”

个人信用贷去向成谜

牛市之下,不仅企业逐利,居民贷款炒股的现象也日益增加。

个人借助房屋抵押贷款、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个人信用贷款等品种均可融到钱,难以监控流向的贷款品种主要是个人信用类贷款,但各家银行对发展信用贷业务的态度并不一样。

所谓个人信用贷款,主要为客户提供房屋装修、结婚、旅游等消费资金,相比普通贷款,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用抵押物,只需凭个人收入证明和信用情况,一周左右的时间即可获得贷款,年利率一般在8%-15%。

“按规定贷款是不准用于投资楼市和股市的,但是我们不审核资金流向的确切资料,有个人收入证明就行。”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特别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30万元以下的贷款可以自主支付。

银监会于2010年2月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个人在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当有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同时,贷款人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不过,此《办法》也指出,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此外,考虑到个体经营贷款与个人消费贷款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别,个体经营户在商品生产和交易过程中,通常事先不确定交易对象且现买现付。对此,《办法》也做出以下特别规定:一是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我们银行内部是鼓励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业务的,一般个人可以贷50万,像资历好一点的可以贷到150-200万。信用贷很有可能进入股市,虽然需要提供贷款用途,比如老百姓提供一张装修合同,但我们也没法后续监管后续资金的真实用途。”前述人士提到,目前其全行个人信用贷款占比仍较小,大概十个亿左右,小微贷大概100亿左右。“大家都对市场普遍看好,目前银行没有在收缩的想法。”该人士补充说。

按照规定,个人贷款受托支付的起始门槛为50万,目前不少银行的都用足了50万的额度,以期降低操作成本。

不过,也有银行对此态度十分谨慎。

“银监会不提倡做信用贷。最近我们银行也在给员工开会,也是尽量避免去做这个事。尤其是我们后台人员,一旦发现客户有这种情况,至少要列入到黄色风险提示、甚至直接列到红色风险提示,即要求业务部门必须清收回贷款。”一家总部在上海的股份行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信用贷目前在该行整个授信占比中最多1%-2%。

“现在我们行信用贷很少很少了,一般都得拿房子抵押,所以实际上风险对我们而言也是可控的,实在不行卖你房子。”该人士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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